合同協議是商業交易中的基石,它能夠確保交易各方遵守約定,促進經濟發展。想要撰寫一份完整而準確的合同協議,可以參考以下合同協議范本。
商品房購房合同補充協議(模板22篇)篇一
鑒于目前買賣雙方因為合同不明造成諸多爭議,為充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出賣人的合同義務,雙方根據《_____》等法律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買受人購買出賣人商品房一事達成本合同。
第2條?文字定義。
3.本合同所稱“本樓”或者“樓房”系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位于的樓座;
4.本合同中所稱“小區”、“社區”系指房屋所處于的社區;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買受人將房屋或者取得房屋的權利退還給買受人,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支付的購房款的行為。
第3條?居住目的。
出賣人知道買受人購買商品房系為自己住用、通過出租獲得利潤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時通過及時轉讓獲得利潤,或者行使相關的所有權或用益物權以獲得利益。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購買此房屋后,本樓內其他房屋僅可作為住宅使用外,不得作為公司辦公用房使用,以保持居住環境的安靜與安全。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4條?廣告內容。
廣告平面圖中所列面積如無特別說明均為套內使用面積,廣告中關于綠化園林的面積應當與房屋具有相同的比例;如實際情況與廣告數量誤差超過3%,如果此等誤差顯然不利于買受人,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條?墻體平直。
房屋的墻體及平面均應當平直,傾斜角度不得大于0.1度,計算方法為:高度差/直線距離;不平直情況并不得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條?防水情況。
房屋頂棚無水漬、廚房及廁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與地板結合處無漏水、滲水;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條?住宅壽命。
出賣人承諾此住宅的安全使用壽命不低于70年,在30年內絕對不會產生主體質量問題,其質量足以抵抗八級地震所產生的不良影響;如果不能滿足此等條件,出賣人將以全部房款的兩倍向買受人進行賠償,如果造成買受人及其親屬受到傷害的,按除支付全部醫療救助費用以外,還應當支付50萬元賠償。
第8條?文件。
考慮到房屋質量將在未來相當的時間內對買受人的安全與收益要求有巨大影響,而提供完全的質量文件是出賣人不可推卸的責任與義務,為充分保證買受人的知情權,出賣人除提交竣工驗收備案表以外,還應當向買受人提交如下文件:
1.施工單位的竣工報告;
2.監理單位工程質量評價報告;
3.勘察單位質量檢查報告;
4.規劃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5.衛生部門出具的水質檢驗合格文件;
6.環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7.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驗收合格文件;
8.施工單位簽署的質量保修書;
抗震評估機會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評價報告;
第9條?文件交付。
第10條?質量標準。
商品房設計質量不應低于各級政府有關機構頒布的最有利于買受人的標準,本合同最后所列明的各項規范及標準均為出賣人應當遵守的強制性標準,即出賣人所提供的房屋質量不得低于各項規范的要求;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1條?商品房戶型。
第12條?建筑面積。
1.文字定義:商品房銷售的建筑面積為套內建筑面積與分攤的公用面積之和。
2.總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陽臺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室內墻體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第13條?套內建筑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建筑面積為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和陽臺建筑面積三者之和。
2.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套內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_________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3.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大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余價款,并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4.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小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套內建筑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5.比例增加:交房后,套內建筑面積、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發生增加的,應當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筑面積增加的比例大于套內建筑面積增加比例的,買受人無須為任何增加的面積支付費用。
6.比例減小:交房后,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減少的,應當按相同比例減少;建筑面積減少的比例小于套內建筑面積減少的比例的,出賣人應當按照最有益于買受人的原則退款,包括要求出賣人退還全部房款或面積變化應退的房款,買受人有權選擇諸多退款方案中的一個。
第14條?面積測量。
房屋分攤的公用部分、面積及全部長度尺寸應當注明,經過測量的應當提供符合《房產測量規范》和《房產圖圖式》的測量報告,使買受人有權可以獲得精確的詳細內容。
第15條?測量機構。
測量機構應當是取得_____政府機構測繪專業管理機構頒發的測量資格的機構,測量義務不得委托給他人;沒有專業資格的機構測量的數據無效,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房款。
第16條?面積核實。
買受人有權根據測量報告對任何一個尺寸進行核實,此等核實無需復雜的測量工具,僅憑于任意一個市場上購買的米尺等測量工具即可進行測量;買受人有權在入住前或入住后對室內全部長度、寬度、高度尺寸進行測量;如果需要對全樓進行測量的,出賣人有義務向買受人提供與本樓相關的圖紙,買受人也可以召集樓內其他業主共同進行測量。
第17條?違約條件。
買受人以約定方法得到的任一個尺寸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圖紙不符,則視為出賣人提供的公攤面積不合法,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公攤面積的費用;出賣人不得以此為理由拒絕交付房屋,并仍應及時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第18條?違約責任。
第19條?管道密封。
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管道壓力測試數據,并保證管道不會出現任何泄露;如果室內發生液體或氣體泄露,導致買受人的裝飾裝修家具損壞的,如果買受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責任,則出賣人應當以5倍裝修家具款額或者每人每日500元作為賠償,以補償買受人在選擇裝修企業、設計施工所支付的費用與耗費的時間。如液體或氣體的泄露給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造成傷害,則出賣人應當同時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第20條?管線安裝。
出賣人承諾不在商品房內通行任何公用管線。所謂公用管線是指管線內的物、氣體不直接從此管內進入到買受人室內且供買受人單獨使用;如有通過,則視為合同的變更,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任何費用,并有權要求出賣人進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視為商品房仍末交付;不能修改的,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1條?消防設施。
出賣人提供的消防設施為:___________________;并在交房時取得消防機構的認可;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2條?暖氣計費。
暖氣價格不高于政府規定的標準,計費方式及價格每季度每平米。
第23條?健康保證。
考慮到房屋室內外的各項設備及設施將對買受人的健康產生長久的影響,因此出賣人承諾與本房屋的全部設計條件均依據政府的要求進行設計;如果存有可能導致疾病傳播的設計缺陷;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4條?綠地定義。
所謂綠地是處于房屋以外,種植于地面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于50厘米,可以包括楊樹、柳樹、槐樹、梧桐,其目的在于給買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適感覺,并且能夠產生隔音、清潔空氣的作用,綠化植物壽命不應低于10年。
第25條?綠地面積。
考慮到綠地面積將對買受人生活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本社區綠地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綠化率不應低于北京市標準,交付時綠化率的計算方法為地面綠地面積與總建筑面積之比,房屋交付時本社區的綠化率不低于30%,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26條?氣味條款。
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后,不會聞到任何異味;室內在任何條件下均不會出現異味。雙方對是否是異味有爭議的,可以隨機選擇3人進行評價,以多數人的意見作為最終結果;此三人的決定如果未被執行,其決定應當在訴訟中作為決定性證據。
第27條?電磁輻射。
出賣人承諾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內及本商品房樓上建造或允許他人建造任何電磁發射裝置,包括尋呼臺發射臺、移動電話發射臺、廣播電視轉發臺或其他有輻射的裝置;如果有此設施,無論是否影響人體健康,買受人均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出賣人將承擔違約責任。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28條?社區名稱。
本商品房所屬社區經政府地名管理機構確定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小區屬于政府管理機構認可的合法社區。考慮到社區名稱的穩定性有利于買受人購買房屋的增值,因此出賣人承諾將在未來時間內始終使用的名稱為;如此名稱發生變化,出賣人承諾將賠償給買受人總房價百分之三,作為因名稱變更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賠償。
第29條?施工進程。
社區共有樓房幢,其中一期工程_________幢,二期工程_________幢,三期工程_________幢,二期工程的開工時間與竣工時間分別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和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三期工程的開工時間與竣工時間分別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和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30條?公共設施。
幼兒園______________個,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停車場_________個,面積為______________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郵局_________個,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會所、健身娛樂設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電話接通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31條?居住安全。
交付時社區內不應當有正在建設的建筑物,在買受人可能經過的道路絕對不允許有任何可以產生墜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絕對不得有可能阻礙行人或者_____的坑、溝、井或者其他產生危險的建筑物或者構筑物。
第32條?商品房標識。
社區內的所有建筑物應當有明確的標識,以利于買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員能夠順利找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
第33條?違約確定。
對出賣人提供的各種設施是否合乎約定,應當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買受人與出賣人共同隨機選擇三人,選擇方法見本合同爭議解決中的約定,由其對此爭議做出_____裁定。
第34條?公平價格。
2.出賣人不得將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顯優于買受人的價格出售給其他買受人(差額應在合理范圍內),否則將認為是對買受人的岐視或價格欺詐,出賣人承諾并承認買受人有要求同等優待的權利。
3.均價:出賣人承諾此樓的平均價格為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元),所謂平均價格是指全樓成交款與全樓套內使用面積之比,如果在買受人發現自己所購房屋的均價并非此數額,則有權要求出賣人每平方米支付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元)的違約金。
第35條?房款障礙。
如因出賣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或公積金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如出賣人證明系買受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考慮到買受人可能受到的損失,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36條?交付含義。
本合同所稱交付是指占有及使用的交付,以保證買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實現居住目的,并不代表所有權的轉移。
第37條?交付時間。
商品房交付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社區設施環境交付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38條?交付程序。
1.入住通知:出賣人向買受人發出入住通知書;
2.書面簽收:買受人書面簽收“收到入住通知書”;
3.鑰匙收條:買受人書面簽收“商品房鑰匙收到條”;
4.隨附資料:出賣人提供商品房質量備案表、商品房長度高度細節尺寸及面積測量結果;
5.其他條件:其他合同中約定的條件也應當具備,房屋交付時出賣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應再收取任何費用作為買受人入住的先決條件,否則買受人有權依此每天獲得總房價百分之一的賠償金。
第39條?入住繳費。
出賣人不得要求買受人入住前支付以下費用:物業管理費、產權證費用、車位費用及其他由買受人享受服務的代辦費用,除此外無須支付任何費用;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任何本合同沒有明確說明的費用。
第40條?買受人入住。
考慮到買受人在入住前已經支付了大量房款,因此出賣人在交付房屋時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出賣人同時應當保證所聘請的先期物業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相關機構和人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當此等阻礙情況發生后,買受人有權不經過任何機構或人員的許可入住,此時任何人的阻擋行為均視為違法。
第41條?交付驗收。
買受人在出賣人所建房屋完工后,可以進入室內進行觀察,并可以聘請相關專家對其進行評價,出賣人及其聘請的機構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買受人及有關人員進入。買受人可以進行如下項目的評價與驗收:建筑質量、室內設施、室內外環境、社區質量及其他驗收。
第42條?延遲交付。
當出賣人無法按期交付時,則買受人有權通知出賣人解除合同,或者以予出賣人日的寬限期,在寬限期內出賣人仍然不能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第43條?交付效力。
出賣人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后,買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權、占有權、出租權、收益權,并有權對房屋進行裝修;如果房屋已經辦理完畢竣工備案,則買受人有權進入,并對房屋進行管理與控制。
第44條?文件內容。
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及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其內容不得低于政府最高標準。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45條?初步驗收。
鑒于商品房質量無法立即做出判斷,買受人無法在交付使用后立即對質量做出判斷,因此雙方共同認為質量的評價與驗收是一個較長的過程,買受人僅能對外觀部分進行初步使用性評價。
第46條?保修內容。
主體結構、公用部分、環境設施、建筑外表部分、裝修部分、室內電氣部分、室內暖通部分及其他由出賣人提供的內容;出賣人將提供全部施工圖、設計圖、各種管線圖等技術資料,以保證買受人或者買受人的集體組織或者小區業主委員會或者小區居委會能夠根據此技術資料對房屋進行全面的修繕與養護;并承諾20年之內買受人所支付的維修成本不能高于房屋價格的20%。
第47條?責任承擔。
如果入住后發生漏水、裂縫等質量瑕疵,應當由出賣人承擔責任,并立即進行修復,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此責任轉移至第三方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48條?房屋所有權。
1.取得標志:房屋所有權的取得以北京市政府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為標志。
2.取得時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最后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出賣人不能在此最后期限前使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則確認為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3.違約責任:一旦無法取得產權證后,出賣人應當30日內立即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房屋款,并且賠償買受人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
4.選擇權利:當無法取得所有權證后,買受人有權選擇是否解除合同并且退房,如買受人同意延長等待時間,則可向出賣人發出同意延長辦證期的書面證明。
6.費用分擔: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雙方平均承擔稅款費用。
第49條?轉移效力。
買受人取得所有權證書后,即取得與房屋相關的全部權利,涉及房屋的風險同時發生轉移,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買受人行使對房屋的所有權。
商品房購房合同補充協議(模板22篇)篇二
合同雙方當事人: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_____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元】【層】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屬______________________結構,層高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層數地上_____________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層。
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千__________百__________拾__________萬__________千__________百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整。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千__________百__________拾__________萬__________千__________百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千__________百__________拾__________萬__________千__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____元整。
第五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_________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______________×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過__________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____(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八條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__________種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準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第九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過__________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__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______(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_________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二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第十四條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達到使用條件。
第十五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___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___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七條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第十八條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二十一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共4頁,當前第3頁1234。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____________份,買受人____________份,____________份,____________份。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簽章)(簽章)。
商品房購房合同補充協議(模板22篇)篇三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以下小編在這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商品房購房合同協議,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合同編號:
甲方(債務人、回購人):
乙方(債權人、轉讓方):
鑒于:
1、甲、乙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日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
2、甲方愿意保留對該房產的約定回購權。為此,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甲方回購乙方購買的商品房的條件。
一、雙方同意甲方對前述房產擁有回購權,在約定期限內乙方不得對房產進行處置。
二、甲方有權在支付以下全部款項的條件下進行回購:
3、其他費用合計x元(包括但不限于:評估費、咨詢費等)。
第二條回購商品房的狀況。
回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詳見甲、乙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日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買賣房屋清單詳見附件。
第三條回購程序。
1、甲方應當在行使期限屆滿前10日內通知乙方,并在10日內支付回購款。
2、乙方收到款項后3日內與甲方雙方共同辦理回購過戶或者注銷銷售備案手續,相關稅費甲方承擔。
第四條回購權因為以下情況之一喪失:
1、甲方未在約定期限內提出回購申請。
2、甲方未按約定支付全部回購款項。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達成補充協議。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出賣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過多次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將自有坐落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號房屋____________間,建筑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售賣給乙方。
二、甲方出售給乙方的房屋東至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附四至平面圖一張)。其房屋包括陽臺、走道、樓梯、衛生間灶間及其他設備。
三、上列房屋包括附屬設備,雙方議定房屋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由甲方售賣給乙方。
四、房屋價款乙方分三期付給甲方。第一期,在雙方簽訂買賣合同之日,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萬元;第三期,在房屋產權批準過戶登記之日付清。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據。
五、甲方應自本合同簽訂日起____________天內將房屋騰空,連同原房屋所有權證等有關證件,點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憑證。
六、在辦理房屋產權移轉過戶登記時,甲方應出具申請房屋產權移轉給乙方的書面報告。如需要甲方出面處理的,不論何時,甲方應予協助。如因甲方的延誤,致影響產權過戶登記,因而遭受的損失,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七、本合同簽訂前,該房屋如有應繳納的一切捐稅、費用,概由甲方負責。本合同發生的過戶登記費、契稅、估價費、印花稅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各自承擔。
八、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的總額3%計算違約金給與乙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乙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并應賠償所付房價款同額的賠償金給乙方。
九、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日期給付房價款時,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5%計算的違約金給與甲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甲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的房價款作為賠償金歸甲方所有。
十、甲方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屋,產權清楚,絕無其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糾紛。乙方買受后,如該房屋產權有糾葛,致影響乙方權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賠償乙方損失。
十一、交屋時,乙方發現房屋構造或設備與合同約定的不符,經鑒定屬實,甲方應于1個月內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乙方得自行修理,費用在房價款中扣除。如修理仍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要求,乙方得解除合同,解約時,甲方除返還全部房價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包括庭院圍墻等)所有權屬于國家。乙方取得上開房屋占有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并依照國家法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及其他有關費用。
十三、本合同的附件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四、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一)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濟寧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執1份,另2份分別送交房產和土地管理機關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立約人: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一)仔細閱讀合同內容。
拿到購房合同后,購房者先不要急著簽約,應該仔細閱讀合同中的內容,如果對其中的部分條款及專業術語不理解或者概念比較模糊,可以向對方咨詢,在自己全部理解之后才開始簽約。
(二)認準簽約主體。
認準簽約主體,避免“一房多售”或騙取房款后攜款潛逃的現象發生。
(三)檢查合同內容是否完整。
1、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等;。
2、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3、付款約定,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
4、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責任等;。
6、產權登記和物業管理的約定;。
7、保修責任;。
8、乙方使用權限;。
9、雙方認定的爭議仲裁機構;。
10、違約賠償責任;。
11、其他相關事項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圖、裝飾、設備標準等。
1、法定違約金。
法律直接規定的違約金為法定違約金。合同法對違約金作了原則性規定,且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了違約金比例。在此情況下,由于合同的內容、違約的性質、程度的不同,確定違約金的方法與數額也有所不同。
2、約定違約金。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為約定違約金。約定違約金是一種合同關系。違約金合同是諾成合同,與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預先給付為成立要件。約定違約金又是一種附條件合同,通常,違約行為發生,違約金合同生效;違約行為不發生,違約金合同不生效。這體現了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則,但約定的違約金與實際造成的損失相差太大,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適當調整。
出賣方:________________。
買受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39;規定,出賣人和買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一事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一)出賣人將其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的房屋自愿轉讓給乙方。
(二)該房屋共用自用土地使用權面積為平方米,土地使用權用權類型為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整層內的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為平方米(以上面積均以甲方與房地產公司簽訂的編號為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面積為準)。
(三)轉讓房屋包含房屋內的固定裝修、家具電器(包括廚房的櫥柜、抽油煙機,衛生間的固定設施、熱水器,客廳的燈具、窗簾,臥室的窗簾等)以及其他附屬設施。
第二條房屋權屬情況。
(一)出賣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與該房屋開發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簽訂了《市商品房預售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__),開發建設單位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該房屋。出賣人應告知買受人其與開發建設單位約定的付款方式,確認房款已付清,并將相關票據交予買受方。
(二)出賣人保證欲出售的房屋沒有權利瑕疵,不具有下列任何一種情形:
1、無合法證件的房屋(包括違法建設的房屋);
2、有權利瑕疵的房屋;
3、有產權爭議的房屋;
4、經批準用或劃撥的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
5、經人民法院裁定限制產權轉移或經市人民政府批準代管房屋。
第三條成交價格、付款方式。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該房屋成交價款(包含更名費)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小寫),(大寫)。
(二)買受方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交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元(小寫),(大寫)。
(三)出賣人同意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房屋更名給買受方。買受方將于房屋更名之日以現金形式支付第二期房款人民幣元(小寫),(大寫),做為出賣人更名使用,買受人不承擔出賣人更名所花銷的一切費用,此次支付第二期房款連同定金將在總成交價款中扣除。
(四)出賣人將房屋更名買受人后,買受方將于房屋更名之日支付第三期房款人民幣元(小寫),(大寫)。
(五)出賣人將房屋更名買受人后,需在十個工作日內將房屋交付買受人,買受人查看房屋無誤后,支付第四期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大寫)。
(六)房款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或銀行轉賬匯款。
第四條房屋相關費用在房屋交付日以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供暖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電信等費用由出賣人承擔,交付日以后(含當日)發生的費用由買受人承擔。出賣人繳納的該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的賬面余額,出賣人同意轉移至買受人名下。
第五條房屋的交付出賣人同意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買受方。該房屋交付時,出賣人應該將該房屋鑰匙交付與買受人,并保證房屋達到入住條件。出賣人應兌現第一條第三款的條件,不得讓買受人蒙受損失。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逾期交房責任出賣人未按照。
第五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房屋交付買受人的,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2)逾期超過____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后,買受人有權解除本合同,買受人解除本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合同解除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房款,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房屋全部購房款的5%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二)逾期付款責任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____日,按照逾期金額的2‰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屆時將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購房款5%違約金。
(四)出賣人在交鑰匙時,買受人對房屋及房屋內的固定裝修、家具電器(包括廚房的櫥柜、抽油煙機,衛生間的固定設施、熱水器,客廳的燈具、窗簾,臥室的窗簾等)以及其他附屬設施進行查驗,房屋及房屋內的固定裝修、家具電器、附屬設施不能有損壞、劃痕、污濁等影響買受人使用的缺陷。如有違反本條款,買受人有權扣除第三次房款支付,視為出賣人違約。
第七條稅、費相關規定雙方為履行本合同而與房地產公司辦理更換合同而產生的費用,由出賣方承擔。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自動生效。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前提下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共______頁,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賣人______份,買受人______份,見證人______份。
出賣人:________買受人:________。
日期:________日期: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債務人、回購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債權人、轉讓方):_______________。
鑒于:
1、甲、乙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
2、甲方愿意保留對該房產的約定回購權。為此,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甲方回購乙方購買的商品房的條件。
一、雙方同意甲方對前述房產擁有回購權,在約定期限內乙方不得對房產進行處置。
二、甲方有權在支付以下全部款項的條件下進行回購:
3、其他費用合計元(包括但不限于:評估費、咨詢費等)。
第二條回購商品房的狀況。
回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詳見甲、乙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買賣房屋清單詳見附件。
第三條回購程序。
1、甲方應當在行使期限屆滿前______日內通知乙方,并在______日內支付回購款。
2、乙方收到款項后______日內與甲方雙方共同辦理回購過戶或者注銷銷售備案手續,相關稅費甲方承擔。
第四條回購權因為以下情況之一喪失:
1、甲方未在約定期限內提出回購申請。
2、甲方未按約定支付全部回購款項。
第五條甲方喪失回購權的,乙方對房產擁有完全和不受限制的處分權。如果尚未辦理房產證,甲方必須在______個工作日內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名下辦理房產證。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提供相關手續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名下辦理房產權證,甲方則應當賠償乙方相對于購房款的______%的違約金。
第六條本協議各條款不存在可撤銷或可變更事由,任何一方不得申請撤銷或變更,亦不得申請減輕或免除本合同約定之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方如在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前未向乙方支付全部回購房款,視為甲方放棄回購權,乙方有權自行處置該該房產,并不受甲方任何約束。
2、乙方另行出售、處置上述所購買商品房的,甲方應當按照乙方要求積極辦理相關各項手續。否則,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第七條所約定的條款賠償乙方。
3、甲方應當對本合同項下商品房的合法性及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假或違法情況,足以導致甲方喪失履行能力的,應向乙方支付兩倍回購房款。
4、甲方如期支付回購房款后,乙方必須將本合同項下商品房退還給甲方,否則乙方應賠償甲方兩倍回購房款。
第八條關于本協議的通知可按照合同載明的地址送達,一方變更地址的應當通知對方,否則按照原地址寄出后______日內視為送達。
第九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雙方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達成補充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購房合同補充協議(模板22篇)篇四
根據出賣人、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現就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達成以下補充約定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買受人應在辦理該商品房交付手續時與出賣人簽訂面積及房款差異結算協議,并結清相關房款,否則出賣人有權不予交房、不予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并不視為出賣人逾期交房或逾期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由此產生的風險和不利后果均由買受人承擔。
該商品房的預測面積是按照現行房產測量規范及有關補充文件預測所得。該商品房交付時,如因政府的相關房產測量規范、文件調整導致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差異的,不視為出賣人違約,亦不適用合同第十三條有關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雙方同意按照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差異,由買受人和出賣人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第二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買受人于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日內向出賣人一次性付清房款人民幣_______元。
2、貸款方式付款。
買受人于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購房總價款的_______%的首付款_______元。
其余價款元,買受人以方式向銀行貸款的方式進行支付。
第三條貸款實施辦法及相關責任。
1、買受人在簽訂合同及本補充協議時,已經充分了解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辦理條件和程序及需要交納的全部費用,并承諾自己的實際情況完全符合相關的辦理條件。如因買受人的實際情況與相關要求和條件不符合或因買受人的其他原因,而導致銀行拒絕為買受人提供貸款、或要求變更貸款金額、首付款比例、貸款年限、或要求買受人補充資料、或另行提供擔保人時,買受人應無條件地配合并與出賣人協商變更相關合同內容。
2、買受人須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出賣人提供辦理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相關全部資料并辦理按揭貸款買受人未能按期提交資料或提交的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或者在出賣人通知辦理按揭貸款手續之日起7日內仍未辦理銀行按揭貸款手續的,視為買受人違約。
逾期在30日之內的,買受人應每日按照購房總價款萬分之一的標準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逾期超過30日后,買受人應于逾期滿30日的次日一次性支付清購房余款和違約金否則,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并由買受人按照出賣人的實際損失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向銀行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的成數及年限以銀行最終批準為準。如銀行批準的貸款額度與買受人申請的額度不一致,則兩者之間的差額作為買受人應當以自有資金支付的首付款,由買受人在銀行批準貸款額度確定之日起7日內向出賣人一次性付清,買受人延遲支付上述款項的:逾期在三十日內的,應每日按購房總價款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十日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按照出賣人的實際損失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3、買受人選擇銀行住房公積金按揭付款方式,則需遵照以下條款執行:
買受人應于出賣人發出辦理公積金貸款通知后7日內與前述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并辦理相應的貸款手續。公積金貸款成數及年限以公積金管理中心批準的為準。公積金管理中心批準的貸款額度小于買受人申請額度的差額部分作為買受人應當另行支付的首付款,由買受人在接出賣人的通知之日起7日內付清。買受人應根據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要求及時補充資料,并配合出賣人變更相關合同內容。
若買受人在出賣人發出辦理公積金貸款通知后15日內仍不能與上述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并辦理相應的貸款手續的,應于前述15日屆滿的次日一次性付清購房余款或書面通知出賣人按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辦理貸款,否則,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并由買受人按照出賣人的實際損失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應自出賣人發出通知后的7日內向出賣人提供辦理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相關全部資料并辦理按揭貸款,逾期的違約責任和處理按照第二條第2款規定執行。
在出賣人保證期限內,如因買受人未按時償還銀行貸款導致出賣人承擔擔保責任,出賣人有權向買受人追償。買受人應在出賣人承擔保證責任后的次日向出賣人清償出賣人承擔的擔保金額及出賣人在此過程中發生的包括律師費等其他費用支出,否則,買受人還應從出賣人實際承擔擔保責任之日起每日按出賣人承擔金額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因買受人的原因,貸款銀行解除與買受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或造成出賣人承擔保證責任而導致出賣人為買受人償還貸款銀行的借款和其他款項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時,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清償出賣人代為償還的按揭貸款余額及貸款利息、滯納金、違約金、訴訟費用、律師代理費、房屋所有權證轉移登記所繳納的稅費等相關的一切費用和直接及間接損失。買受人應在出賣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向出賣人騰退該商品房,買受人已經裝修的部分無償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不予以補償。
第四條出賣人逾期交房違約責任的補充。
發生下列情形導致合同項下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可據實予以延期,不適用合同第十條有關出賣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違約責任條款,但出賣人應出具相關證明文件作為免責依據:
執行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等強制性文件。
其他自然災害或意外事件。
如因乙方原因導致逾期交房,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規劃、設計變更約定的補充。
1、由于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發生變化及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導致的規劃設計變更,出賣人應在變更確立后30日內書面告知買受人,但不承擔違約責任。
2、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做出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雙方權利義務仍按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約定執行。
3、本合同中所稱的商品房設計是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套內戶型設計及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所在樓宇的用途設計,設計變更僅指商品房的房型、朝向以及整個樓宇的用途變更。
4、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經規劃部門批準或設計單位同意,出賣人對原規劃設計方案作出局部的調整,可不通知買受人。若變更無需經過規劃部門批準或設計單位同意的,則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賣人可對原規劃設計方案進行調整,可不通知買受人。
5、因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面積發生變化的,雙方應按照本補充協議約定第五條處理。
6、鍋爐房、變電室/箱/站、調壓站、垃圾處理站、化糞池及其他小區配套設施及功能性設施等尚未最終確定的建筑及設施,不屬于環境布局范圍之內,買受人同意出賣人為了小區的整體利益或應有關主管部門要求對上述設施的最終位置進行調整。最終位置以實際交付為準,屆時本合同繼續履行,且出賣人無須因該調整向買受人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商品房的交付。
1、在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時間之前,出賣人應以短信發送/電話通知/登報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以發送短信或登報形式通知買受人的,通知的送達時間為短信發送之日或登報之日。出賣人以電話通知的,通知送達的時間為電話接通時間,雙方在房屋交付現場補簽交付通知書。屆時,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的,以本合同約定的時間為交付時間,以房屋所在地為交付地點。
2、買受人持辦理商品房交付通知書辦理商品房交付手續,并交接商品房鑰匙后,即為合同項下商品房已交付。自交付之日起,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轉由買受人承擔。
3、如出賣人已如期發出商品房交付通知書或買受人已經領取商品房交付通知書,而買受人在出賣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內仍未接收商品房,則視為出賣人已將本合同項下的商品房交付予買受人。自視為交付之日起,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轉由買受人承擔,此后有關商品房的所有費用全部由買受人負擔,房屋保修期亦從此日起計算。
4、買受人同意接受出賣人的提前交房。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提前交房通知書后,應在出賣人通知交付房屋的期限內接收房屋,若買受人在出賣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內未接收商品房的,則視為出賣人已將本合同項下的商品房交付予買受人,該房屋的風險責任歸買受人承擔,此后有關商品房的所有費用全部由買受人負擔,房屋保修期亦從此日起計算。
5、如買受人需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前收房,出賣人可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對買受人提前收房提供方便。
6、房屋交付時,買受人認為房屋本身或者環境、設備存在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情形,雙方應在完成交付后,按照法規和合同約定處理。
7、商品房交付使用時,買受人對房屋及裝修質量、公共設施、設備、質量提出異議的,出賣人應當給予解釋和說明,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買受人可委托有資質的檢測部門對其提出的異議部分進行質量檢測,如檢測部門提出返修意見的,由出賣人承擔費用,反之由買受人承擔。
8、買受人沒有按照合同及本協議之約定付清購房總價款或其他應付款項之前,出賣人有權不予交房。
9、如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等非出賣人所能控制的因素,致使商品房的建筑安裝工程或出賣人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被延誤,則出賣人有權將該商品房交付日期順延相當于該等時間影響持續的期間,而無須為該延誤負任何責任,也無須對買受人補償任何費用。
10、出賣人推遲交房可以電話或掛號信或特快專遞或報紙公告等方式通知買受人。
11、在交付房屋時,買受人如對房屋質量有異議的,則應書面提出。
買受人在接受房屋時,除房屋主體結構存在質量問題或其他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質量問題外,不得以房屋的建筑、裝修裝飾存在質量問題為由拒絕接受房屋。否則,視為出賣人已經完成交付義務。
買受人在辦理商品房接收手續過程中,認為有需要維修的事項,應按《商品房質量保證書》中的規定要求出賣人承擔保修義務,但維修事項不能作為買受人拒絕接收商品房并要求出賣人承擔逾期交房責任的理由。
12、買受人本人無法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前往辦理該商品房交付手續時,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辦理該商品房的交付手續,但其委托代理除應具備代理的法定要件外,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公證委托,并于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前向出賣人提交公證書原件。
買受人本人與代理人在房屋交付日期前,攜帶各自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同時前往,向出賣人當面辦理房屋交付的授權委托書原件。
第七條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違約責任的補充。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包含以同等品質的材料、設備替代的情形。如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質量和設備標準與附件四中約定標準不符的,出賣人應使之達到原標準,但出賣人修改后的標準或使用的相關材料標準等同于或高于原標準的,買受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要求出賣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八條商品房產權證的辦理。
1、若買受人委托出賣人辦理所購商品房的房屋產權證的,應在接到出賣人辦理房產證的通知后向出賣人提交辦理房屋產權證所需資料以及相關費用。否則,每逾期一日出賣人可按照購房總價款的萬分之一的標準向買受人收取違約金并順延為買受人辦理房屋產權證的時間。
2、若買受人自行辦理房產證,應在接到出賣人辦理房產證的通知后自行向相關申請辦理產權證并承擔相應費用,逾期不自行辦理的,由買受人承擔相應后果。
第九條保修責任。
保修期內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出現屬于保修范圍內的問題,應以書面方式向出賣人提出,出賣人應在三個工作日內派員予以答復和檢修,依據《住宅質量保證書》,及時給予保修服務如因不可抗力、買受人裝修及使用不當等不可歸責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出賣人對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相鄰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設施進行維修,需買受人協助時,買受人應先行提供便利,對買受人造成損害的,按規定如實進行補償。若買受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或不及時協助,對于擴大部分的損失,由買受人承擔。
買受人應保護出賣人設置在室內及公共區域的配套設施和管道。買受人對移交的房屋進行二次裝修時,不得損壞房屋建筑結構及配套設施、管道,裝修方案須符合政府相關規定并報物業管理公司備案,買受人進行裝修施工或裝修完畢的房屋不得影響室內及公共區域配套設施、管道及公共設施的正常使用和維護,對造成的損壞應承擔相應恢復及賠償責任。
出賣人已向買受人現場公示了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房屋面積測繪報告》,買受人對報告中披露的該商品房共用部位及共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的構成方式予以認可。
十一關于前期物業管理,約定如下:
物業管理單位和委托期限。
本項目的物業管理單位為河南常綠集團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至該項目業主委員會成立后與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簽訂新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生效時終止。
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范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6)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物業管理相關服務費用。
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選擇包干制。
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納,物業服務支出應全部用于該項目《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
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辦公費用。
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
在業主大會成立之前,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國家和本物業所在地相關法規規定的方式使用和分攤:
)由擁有或涉及相關權益的業主投票并獲得三分之二或以上投票權通過可以使用,使用完后,由擁有或涉及此部分權益的業主分攤。
)緊急情況需要即時處理的,由物業管理公司先行使用,使用完后,由擁有或涉及此部分權益的業主分攤。
物業管理用房。
開發商按照規定向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物業管理用房,管理用房產權歸屬全體業主所有,由物業管理公司在物業管理服務期內無償使用。
第十二條其他。
鑒于該項目自身屬性規劃思路開發模式等不同于一般社區的特點,且系分期多年開發,同時根據政府批準的規劃方案,基礎設施與公共配套建筑也將分期建成交付,因此買受人同意:
除買受人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本補充協議及相關附件約定的交付項目按約定日期交付外,其他項目的交付時間以雙方約定為準。
買受人在使用道路中應當遵從出賣人的提示及項目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實施阻斷道路、封閉道路、圈占道路、毀損道路設施、隨意停放車輛及其他妨礙道路正常使用的行為,上述道路含道路中敷設的橋梁。
公共配套建筑的交付指竣工并達到使用條件。
商業配套設施投入使用的具體時間,由產權所有者確定。出賣人對商業的經營業態、開業時間等僅作概況介紹,對此并不保證。
該項目內的公共景觀設施由全體業主共享并承擔管理維護費用。
關于本項目內配套設施的所有權。
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公建、車位、車庫、會所、幼兒園、公共車棚等為出賣人投資建造,所有權屬于出賣人。出賣人本著首先滿足業主需要的原則,對以上配套進行銷售,售價另行約定。
為保證車位的正常使用,買受人須與出賣人及物業管理公司簽署有關車位使用的協議書,并根據協議約定使用車位,不使用自己未取得使用權的車位同時應按協議約定按時交納相關費用并自覺遵守協議中其他約定。
由于維護公共利益的原因,出賣人或物業服務公司的相關工作人員有權進入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及附屬院落,但應事先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有義務予以配合,因買受人原因,包括作為及不作為給出賣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損失由買受人承擔。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與現場示范單位可能存在部分差異,買受人在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時已了解這種差異可能存在,并了解這種可能存在的差異對其所購房屋帶來的影響買受人同意所購商品房的交付以買賣雙方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及交付時的實樓為準,上述變化不作為買受人退房及索賠的理由。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在樓宇組團及區域的命名權歸屬出賣人。
規劃上專屬于特定房屋的飄窗空調機位等,歸該房屋的業主專有。該部分的保修維修責任,視同專有部分。買受人已了解該附帶部位不計入產權面積,亦不作為計價面積,如將來因測繪規則變化等原因導致該部分被計入產權登記面積,買受人須另外支付合同價款,須按合同關于面積變更的約定處理。雙方應就面積變化簽訂買賣合同補充協議以便辦理產權轉移登記,由此須支付的相關稅費由買受人承擔。
該附帶部分是否享有投票權以及是否需要繳納專項維修資金、物業管理費和采暖費,依照法規及《臨時管理規約》的規定。鑒于附帶部位系無償取得,因此亦不作為商品房的交房條件。購買商品房的買受人在使用附帶部位時不得違法改變其形狀、大小及用途,并應遵守《臨時管理規約》和后期業主委員會制定的管理規則。
買受人對房屋進行改造后,導致該房屋的實際使用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差異,由此產生任何權利義務變化的,均與出賣人無關。
為追求社區整體效果,每棟住宅外檐裝飾材料的材質敷設面積和色彩會有差別,出賣人在示范單位和宣傳資料中所示商品房的外檐效果將會根據小區整體要求進行局部調整,買受人對此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按面積計收的各項費用,產權登記面積確定前,按照合同約定的建筑面積作為計費依據產權登記面積確定后,以產權登記的建筑面積作為計費依據。政府相關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合同項下商品房的有線電視通訊采暖等配套設施需由買受人向該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辦理開通使用手續并繳納相關費用。
該房屋內的所有電器設備由生產廠商直接提供保修,具體保修辦法和保修期以生產廠商提供的保修文件為準,若因該等電器設備質量事故造成買受人及第三方人身損害或物質損失,由買受人向生產廠商索賠,出賣人給予相應配合。
除按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條款約定或雙方同意解除合同外,雙方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單方解除合同。
買受人購買力、財產等自身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出賣人財產、經營狀況等自身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房產貶值或升值、市場變化、經濟形勢變化均屬商業風險范疇,任何一方不得據此主張解除或變更合同,若任何一方以此為理由拒不履行合同義務的,仍應依法或依約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合同因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解除的,雙方應在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后三個工作日內互相配合辦理本合同備案登記的注銷、抵押登記注銷、預告登記注銷及按揭合同解除等手續,出賣人在前述各項手續辦理完畢、買受人將房屋交還給出賣人后的十個工作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款項。按照約定或法律規定應計算違約金或利息的,退款時一并計算。
乙方了解,項目的地面規劃將有可能根據規劃的調整而進行優化與調整,交付標準以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為準,如有變化不另行通知。
雙方當事人之間的通訊聯絡以商品房買賣合同所載明的電話傳真和通信地址為準,雙方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并對其真實性負責。一方聯絡方式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五日內書面通知對方。
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中,書面通知的送達方式為掛號信或特快專遞或項目所在地主要地方報紙媒介公告送達采用上述方式,通知的送達時間為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發出后三日,或公告見報三日后視為送達。因一方提供的聯系地址不準確或地址變更而導致對方未能實際收到相關通知的,后果由責任方自行承擔。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平頂山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非法手段和方式損害對方的人身權財產權等權利。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關于合同以外資料的效力。
凡在簽約之前買賣雙方任何一方通過口頭、書面、實物及其他形式所表達和提供信息都不再作為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出賣人的售樓書、售樓廣告中的資料、數據以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為準。
出賣人對規劃建設范圍之外的環境、公共設施、道路交通等的說明或介紹,僅為買受人提供參考信息,不構成出賣人的允諾。
因比例或表現方法所限,部分附屬物或構筑物可能未在平面圖和模型上標示。
在常綠桃花源項目配套設施交付之前,出賣人有權在項目內進行該項目的廣告宣傳活動,但以不影響已入住業主的正常生活為限。
常綠桃花源為出賣人商標。
十三項目紅線內外不利因素說明。
為幫助客戶慎重選購房屋,現提示購房人在簽署法律文件前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紅線外不利因素說明。
1、3、4、37公交車站點,距離常綠桃花源約200米,目前尚無公交站牌,本公司只告知信息,不對此提供保證。最終以政府實施為準。
3、小區北側距離紅線約30米處為正在使用的鐵路專線,小區東側距離紅線約100米處為正在使用的鐵路專線,可能會對臨近樓棟帶來不利影響。
4、小區東側、南側道路可能會給臨近樓棟帶來噪音、燈光、尾氣等影響。
5、小區東北角有垃圾中轉站,可能會給臨近樓棟帶來不利影響。
7、出賣人在制定銷售價格時,已充分考慮以上環境不利因素影響。
注:上述提示內容系本公司根據20__年6月份所獲取的相關資料進行整理與概述,未必包含該區域所有信息亦不能作為銷售承諾。若資料有誤差或變更,恕不另行通知,亦不承擔任何責任。
紅線內不利因素說明。
1、本小區紅線內現規劃有以下公共配套設施,在符合國家標準的前提下,仍可能對相鄰的住宅產生影響。
2、小區南入口、北入口、東入口,可能對周邊住戶造成噪音、燈光、尾氣等影響。
3、1、2、3、5、20、21號樓設置商業,可能有噪音、燈光、排煙排氣等影響。
4、小區內規劃有景觀噴泉和健身器材,供業主觀賞和使用,請遵守安全提示。
5、小區內設有配套公建、配電設施,可能會給周邊樓棟帶來不利影響。
7、項目中除已經明確交付日期的住宅單位,其他部分的交付時間將結合項目整體開發計劃進展安排。
8、小區各樓棟分布有各種管道,均有可能造成不利影響。
9、出賣方在制定銷售價格時,已充分考慮以上不利因素的影響。
10、以上信息,基于經政府批準的規劃及設計方案因規劃及設計方案調整而導致信息變化的,以最終政府批準的規劃及設計方案為準。
十四、本補充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如有沖突,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十五、《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之未盡事宜及履行過程中的變更,可經雙方協商后另行簽署補充協議。
十六、買受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將應付款項通過出賣人現場機刷卡或以現金方式支付于出賣人。
十七、買受人確認,出賣人在簽訂本合同及其相關補充條款、附件前,已就合同條款尤其是可能會免除或者限制出賣人責任的條款按照買受人的要求進行了提示和說明,買受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其全部內容。
十八、本補充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效力相同。本合同附件八共8頁。
商品房購房合同補充協議(模板22篇)篇五
第1條?合同原則:鑒于目前買賣雙方因為合同不明造成諸多爭議,為充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出賣人的合同義務,雙方根據《_____》等法律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買受人購買出賣人商品房一事達成本合同。
第2條?文字定義:
3、本合同所稱“本樓”或者“樓房”系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位于的樓座;
4、本合同中所稱“小區”、“社區”系指房屋所處于的社區;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買受人將房屋或者取得房屋的權利退還給買受人,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支付的購房款的行為。
第3條?居住目的:出賣人知道買受人購買商品房系為自己住用、通過出租獲得利潤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時通過及時轉讓獲得利潤,或者行使相關的所有權或用益物權以獲得利益。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購買此房屋后,本樓內其他房屋僅可作為住宅使用外,不得作為公司辦公用房使用,以保持居住環境的安靜與安全。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4條?廣告內容:廣告平面圖中所列面積如無特別說明均為套內使用面積,廣告中關于綠化園林的面積應當與房屋具有相同的比例;如實際情況與廣告數量誤差超過3%,如果此等誤差顯然不利于買受人,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條?墻體平直:房屋的墻體及平面均應當平直,傾斜角度不得大于0.1度,計算方法為:高度差/直線距離;不平直情況并不得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條?防水情況:房屋頂棚無水漬、廚房及廁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與地板結合處無漏水、滲水;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條?住宅壽命:出賣人承諾此住宅的安全使用壽命不低于70年,在30年內絕對不會產生主體質量問題,其質量足以抵抗八級地震所產生的不良影響;如果不能滿足此等條件,出賣人將以全部房款的兩倍向買受人進行賠償,如果造成買受人及其親屬受到傷害的,按除支付全部醫療救助費用以外,還應當支付50萬元賠償。
第8條?文件:考慮到房屋質量將在未來相當的時間內對買受人的安全與收益要求有巨大影響,而提供完全的質量文件是出賣人不可推卸的責任與義務,為充分保證買受人的知情權,出賣人除提交竣工驗收備案表以外,還應當向買受人提交如下文件:
1、施工單位的竣工報告;
2、監理單位工程質量評價報告;
3、勘察單位質量檢查報告;
4、規劃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5、衛生部門出具的水質檢驗合格文件;
6、環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7、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驗收合格文件;
8、施工單位簽署的質量保修書;
抗震評估機會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評價報告;
第9條?文件交付:
第10條?質量標準:商品房設計質量不應低于各級政府有關機構頒布的最有利于買受人的標準,本合同最后所列明的各項規范及標準均為出賣人應當遵守的強制性標準,即出賣人所提供的房屋質量不得低于各項規范的要求;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2條?建筑面積:
1、文字定義:商品房銷售的建筑面積為套內建筑面積與分攤的公用面積之和。
2、總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為:平方米,陽臺建筑面積:平方米,室內墻體面積為:平方米。
第13條?套內建筑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建筑面積為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和陽臺建筑面積三者之和。
2、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套內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至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3、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大于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余價款,并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4、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小于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套內建筑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5、比例增加:交房后,套內建筑面積、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發生增加的,應當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筑面積增加的比例大于套內建筑面積增加比例的,買受人無須為任何增加的面積支付費用。
6、比例減小:交房后,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減少的,應當按相同比例減少;建筑面積減少的比例小于套內建筑面積減少的比例的,出賣人應當按照最有益于買受人的原則退款,包括要求出賣人退還全部房款或面積變化應退的房款,買受人有權選擇諸多退款方案中的一個。
第14條?面積測量:房屋分攤的公用部分、面積及全部長度尺寸應當注明,經過測量的應當提供符合《房產測量規范》和《房產圖圖式》的測量報告,使買受人有權可以獲得精確的詳細內容。
第15條?測量機構:測量機構應當是取得_____政府機構測繪專業管理機構頒發的測量資格的機構,測量義務不得委托給他人;沒有專業資格的機構測量的數據無效,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房款。
第16條?面積核實:買受人有權根據測量報告對任何一個尺寸進行核實,此等核實無需復雜的測量工具,僅憑于任意一個市場上購買的米尺等測量工具即可進行測量;買受人有權在入住前或入住后對室內全部長度、寬度、高度尺寸進行測量;如果需要對全樓進行測量的,出賣人有義務向買受人提供與本樓相關的圖紙,買受人也可以召集樓內其他業主共同進行測量。
第17條?違約條件:買受人以約定方法得到的任一個尺寸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圖紙不符,則視為出賣人提供的公攤面積不合法,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公攤面積的費用;出賣人不得以此為理由拒絕交付房屋,并仍應及時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第19條?管道密封: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管道壓力測試數據,并保證管道不會出現任何泄露;如果室內發生液體或氣體泄露,導致買受人的裝飾裝修家具損壞的,如果買受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責任,則出賣人應當以5倍裝修家具款額或者每人每日500元作為賠償,以補償買受人在選擇裝修企業、設計施工所支付的費用與耗費的時間。如液體或氣體的泄露給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造成傷害,則出賣人應當同時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第20條?管線安裝:出賣人承諾不在商品房內通行任何公用管線。所謂公用管線是指管線內的物、氣體不直接從此管內進入到買受人室內且供買受人單獨使用;如有通過,則視為合同的變更,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任何費用,并有權要求出賣人進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視為商品房仍末交付;不能修改的,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1條?消防設施:出賣人提供的消防設施為:;并在交房時取得消防機構的認可;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2條?暖氣計費:暖氣價格不高于政府規定的標準,計費方式及價格每季度每平米。
第23條?健康保證:考慮到房屋室內外的各項設備及設施將對買受人的健康產生長久的影響,因此出賣人承諾與本房屋的全部設計條件均依據政府的要求進行設計;如果存有可能導致疾病傳播的設計缺陷;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4條?綠地定義:所謂綠地是處于房屋以外,種植于地面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于50厘米,可以包括楊樹、柳樹、槐樹、梧桐,其目的在于給買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適感覺,并且能夠產生隔音、清潔空氣的作用,綠化植物壽命不應低于10年。
第25條?綠地面積:考慮到綠地面積將對買受人生活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本社區綠地面積為:平方米,綠化率不應低于北京市標準,交付時綠化率的計算方法為地面綠地面積與總建筑面積之比,房屋交付時本社區的綠化率不低于30%,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26條?氣味條款: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后,不會聞到任何異味;室內在任何條件下均不會出現異味。雙方對是否是異味有爭議的,可以隨機選擇3人進行評價,以多數人的意見作為最終結果;此三人的決定如果未被執行,其決定應當在訴訟中作為決定性證據。
第27條?電磁輻射:出賣人承諾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內及本商品房樓上建造或允許他人建造任何電磁發射裝置,包括尋呼臺發射臺、移動電話發射臺、廣播電視轉發臺或其他有輻射的裝置;如果有此設施,無論是否影響人體健康,買受人均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出賣人將承擔違約責任。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28條?社區名稱:本商品房所屬社區經政府地名管理機構確定為:,本小區屬于政府管理機構認可的合法社區。考慮到社區名稱的穩定性有利于買受人購買房屋的增值,因此出賣人承諾將在未來時間內始終使用的名稱為;如此名稱發生變化,出賣人承諾將賠償給買受人總房價百分之三,作為因名稱變更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賠償。
第29條?施工進程:社區共有樓房幢,其中一期工程幢,二期工程幢,三期工程幢,二期工程的開工時間與竣工時間分別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和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三期工程的開工時間與竣工時間分別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和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30條?公共設施:幼兒園個,面積為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停車場個,面積為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郵局個,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會所、健身娛樂設施: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電話接通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31條?居住安全:交付時社區內不應當有正在建設的建筑物,在買受人可能經過的道路絕對不允許有任何可以產生墜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絕對不得有可能阻礙行人或者_____的坑、溝、井或者其他產生危險的建筑物或者構筑物。
第32條?商品房標識:社區內的所有建筑物應當有明確的標識,以利于買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員能夠順利找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
第33條?違約確定:對出賣人提供的各種設施是否合乎約定,應當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買受人與出賣人共同隨機選擇三人,選擇方法見本合同爭議解決中的約定,由其對此爭議做出_____裁定。
第34條?公平價格:
1、買受人所購房屋價格為(大寫:元);
2、出賣人不得將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顯優于買受人的價格出售給其他買受人(差額應在合理范圍內),否則將認為是對買受人的岐視或價格欺詐,出賣人承諾并承認買受人有要求同等優待的權利。
3、均價:出賣人承諾此樓的平均價格為(大寫:元),所謂平均價格是指全樓成交款與全樓套內使用面積之比,如果在買受人發現自己所購房屋的均價并非此數額,則有權要求出賣人每平方米支付(大寫:元)的違約金。
第35條?房款障礙:如因出賣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或公積金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如出賣人證明系買受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考慮到買受人可能受到的損失,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36條?交付含義:本合同所稱交付是指占有及使用的交付,以保證買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實現居住目的,并不代表所有權的轉移。
第37條?交付時間:商品房交付時間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社區設施環境交付時間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38條?交付程序:
1、入住通知:出賣人向買受人發出入住通知書;
2、書面簽收:買受人書面簽收“收到入住通知書”;
3、鑰匙收條:買受人書面簽收“商品房鑰匙收到條”;
4、隨附資料:出賣人提供商品房質量備案表、商品房長度高度細節尺寸及面積測量結果;
5、其他條件:其他合同中約定的條件也應當具備,房屋交付時出賣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應再收取任何費用作為買受人入住的先決條件,否則買受人有權依此每天獲得總房價百分之一的賠償金。
第39條?入住繳費:出賣人不得要求買受人入住前支付以下費用:物業管理費、產權證費用、車位費用及其他由買受人享受服務的代辦費用,除此外無須支付任何費用;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任何本合同沒有明確說明的費用。
第40條?買受人入住:考慮到買受人在入住前已經支付了大量房款,因此出賣人在交付房屋時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出賣人同時應當保證所聘請的先期物業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相關機構和人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當此等阻礙情況發生后,買受人有權不經過任何機構或人員的許可入住,此時任何人的阻擋行為均視為違法。
第41條?交付驗收:買受人在出賣人所建房屋完工后,可以進入室內進行觀察,并可以聘請相關專家對其進行評價,出賣人及其聘請的機構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買受人及有關人員進入。買受人可以進行如下項目的評價與驗收:建筑質量、室內設施、室內外環境、社區質量及其他驗收。
第42條?延遲交付:當出賣人無法按期交付時,則買受人有權通知出賣人解除合同,或者以予出賣人日的寬限期,在寬限期內出賣人仍然不能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第43條?交付效力:出賣人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后,買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權、占有權、出租權、收益權,并有權對房屋進行裝修;如果房屋已經辦理完畢竣工備案,則買受人有權進入,并對房屋進行管理與控制。
第44條?文件內容: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及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其內容不得低于政府最高標準。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45條?初步驗收:鑒于商品房質量無法立即做出判斷,買受人無法在交付使用后立即對質量做出判斷,因此雙方共同認為質量的評價與驗收是一個較長的過程,買受人僅能對外觀部分進行初步使用性評價。
第46條?保修內容:主體結構、公用部分、環境設施、建筑外表部分、裝修部分、室內電氣部分、室內暖通部分及其他由出賣人提供的內容;出賣人將提供全部施工圖、設計圖、各種管線圖等技術資料,以保證買受人或者買受人的集體組織或者小區業主委員會或者小區居委會能夠根據此技術資料對房屋進行全面的修繕與養護;并承諾20年之內買受人所支付的維修成本不能高于房屋價格的20%。
第47條?責任承擔:如果入住后發生漏水、裂縫等質量瑕疵,應當由出賣人承擔責任,并立即進行修復,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此責任轉移至第三方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48條?房屋所有權:
1、取得標志:房屋所有權的取得以北京市政府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為標志。
2、取得時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最后期限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如出賣人不能在此最后期限前使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則確認為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3、違約責任:一旦無法取得產權證后,出賣人應當30日內立即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房屋款,并且賠償買受人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
4、選擇權利:當無法取得所有權證后,買受人有權選擇是否解除合同并且退房,如買受人同意延長等待時間,則可向出賣人發出同意延長辦證期的書面證明。
6、費用分擔: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雙方平均承擔稅款費用。
第49條?轉移效力:買受人取得所有權證書后,即取得與房屋相關的全部權利,涉及房屋的風險同時發生轉移,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買受人行使對房屋的所有權。
商品房購房合同補充協議(模板22篇)篇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的基礎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合法取得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房一套出售給乙方。房屋結構為框架,房屋性質為還建房,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并保證已經取得房屋其他產權人或利害關系人同意。
第二條經過雙方商定,乙方應支付的總房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人民幣)_______萬元整。雙方簽定合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購房首付款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整,余款__________萬元等甲方將該房在市人民政府紅山街辦事處姚家嶺村村民委員會把合法、有效房屋產權手續變更為乙方所得后,乙方再向甲方支付。同時,甲方還可領取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的還建房過渡費,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后至交房日止的還建房過渡費歸乙方所有,甲方應于簽訂合同當日將過渡費領取憑證交給乙方。
第三條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購房款時必須向乙方出具收條。
第四條甲乙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于收到乙方所付購房款首付款后,不得擅自將該套房屋出售或出租給其他人,房屋產權變更手續由甲方協助乙方辦理。如甲方無法在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前或房屋建成后點選房屋時將合法有效的房屋產權變更為乙方,將視同甲方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乙方主張權利時該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的2倍賠償乙方損失。
2、甲方向乙方所售的還建房,進行搖號擇房時,優先選擇權由乙方行使,由乙方進行搖號擇房。
3、甲方售給乙方本套房屋的實測發證面積大于或小于90平米時,所需補交及退還的房款與甲方無關。
4、甲方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到將房屋產權過戶給乙方期間,不得擅自將該套房屋出售或出租給其他人。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房屋產權事宜。
5、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五條費用分擔。
因乙方購買該套房屋所產生的稅、費由乙方承擔,五通、大修基金及其他后期費用由乙方直接向有關部門繳納。甲方應予以協助。
第六條違約責任。
如甲方擅自將房屋出售、出租給他人或者其他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取得房屋產權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乙方主張權利時該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的2倍賠償乙方損失。
第七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本合同共兩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按手印之日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商品房購房合同補充協議(模板22篇)篇七
出賣人:
買受人:
經出賣人和買受人友好協商,就出賣人回收買受人所購房產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1、回購對象:
2、總房款:元,
3、買受人付款方式:
首付款:買受人支付元替買受人支付元。貸款元,貸款期限年。
4、回購價格:回購價格為回購時買受人已實際支付房款的100%,另外再給予買受人已實際支付房款的10%,作為部分損失補償。剩余的銀行按揭貸款由出賣人負責向銀行償還。實際支付房款的組成:實際支付房款等于買受人支付的首付款和已實際還本金額之和。每月向銀行實際支付金額=貸款額)/(貸款年限*12)實際支付房款不包括以下費用:
房屋裝修費。
各種稅費:
(1)、契稅。
(2)、物業維修基金。
手續費。
評估費。
抵押費。
公證費。
出賣人替買受人支付首付款。
按揭貸款利息。
入住期間發生的所有費用。
5、回購時間:年月日——年月日。
6、雙方責任和義務:
(2)、買受人必須在本協議規定時間內辦理回購事宜,否則出賣人有權拒絕回購。
(3)、以房抵債的房屋不在回購范圍內。
7、回購程序:
(1)、買受人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必須有買受人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夫妻)簽字,并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此《協議書》。
(2)、在擬回購的住宅符合本《協議書》要求,買受人攜帶物業公司出具的各種繳費證明到出賣人辦理回購手續,出賣人在7天內給予辦理完畢。
8、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三份,買受人一份,出賣人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出賣人:
法定代表人:
買受人(簽字):
簽約時間:年月日經辦人:
審核人:
商品房購房合同補充協議(模板22篇)篇八
買方: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經過友好協商,自愿制定本房產轉讓合同,條款如下:
一、賣方有房產________個單元,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計面積________平方米。現自愿將該房產賣給買________方。售價為________幣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原樓價為________幣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二、買方對上述房屋已核實,并審閱了房產權證書及有關資料,同意交付上述房產價款。買賣雙方一致自愿成交。
三、本合同一經簽署,買方當即將房產全部價款交給賣方,賣方在收到該房產價款后,即將上述房產權證書及有關資料交給買方。
四、雙方買賣成交后,即攜帶房產權證書到__________市房地產權登記處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該房產所有權即歸買方所有。
五、賣方所賣房產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續不清時,概由賣方負責,與買方無關。
六、買方交付房產價款后,而賣方不能交房時,則賣方應即退回房產價款,并負責賠償買方損失。
七、本合同發生糾紛時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時,按下列第________項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署后經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用鋼筆填寫與打字油印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共__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份,買賣雙方各執________份,市公證處執________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商品房購房合同補充協議(模板22篇)篇九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與乙方對所購期房的善后事宜,經過充分的協商,根據權利和義務相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確認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與_________公司簽訂的《_________》,是甲乙雙方與_________公司之間真實的意思表示;該《_________》約定雙方購買位于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_家園_________號_________層_________室的商品住宅;該房為期房,_________公司承諾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該房屋交付于甲乙雙方。
二、雙方確認該房屋首付款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元),其中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系乙方______個人支付,余額全部由甲方______個人支付;另為購此房,甲方______個人又向銀行貸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該貸款系甲方_________個人逐月償還。
三、雙方商定,在該房屋的小產證辦在甲方_________一人名下且甲方_____________正式從房地產管理部門拿到房地產證書之日,甲方_________將乙方_________個人支付的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一次返還給_________。
四、以上協議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不得違反。若一方違約,則應向守約方每日支付房屋總價款額千分之十的違約金。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見證律師各執一份;甲乙雙方及見證律師三方簽字后即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見證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購房合同補充協議(模板22篇)篇十
法定代表人:
買受人:
出賣人、買受人在平等、自愿的情況下,根據買賣雙方的實情,簽訂如下協議:
買賣人向出賣人購買的花園__號樓__房,現出賣人、買受人約定該商品房附帶的室內固定裝飾,室內家具和電器。總金額___.該項費用雙方約定在商品房音交付使用時由買受人支付給出賣方。
一、該項費用不列入商品房辦理房產證的發票中,也不要辦證的產權總價中。
二、保修責任:土建部分、水電安裝由交付使用之后保修半年,各電器在購買時開具的保修單的保質期限之內。裝修木工不在保修之列。
三、裝修設備的驗收,由買受人驗收合格后交付買受人。
四、《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未有在本補充條款加以說明的部分不作變更。
五、本補充協議經出賣人與買受人簽名后生效,本補充協議《商品房買賣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該房裝修款共__元,分四期付清,須于____年__月__日前付清第一期____年__月__日前付第二期____年__月__日前付清第三期____年__月__日前付完第四期如買人逾期付款,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七條的方式處理。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出賣人與買受人各執一份。
出賣人:買受人簽名:
法定代表:
商品房購房合同補充協議(模板22篇)篇十一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房地產經紀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經紀機構資格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國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國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守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商品房情況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座落: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路、道、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設計用途_____,建筑結構_____,建筑層數為_____層。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商品房土地來源為:________。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商品房價款商品房銷售按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價格為___________元(幣種:___),價款為_______元,計_____(大寫)。
第三條商品房交付日期商品房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時間乙方按下列第種形式付款:
第五條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
商品房購房合同補充協議(模板22篇)篇十二
7、出賣人實際向買受人交付的房屋質量標準不低于樣板間裝飾設備質量標準。設備和裝修標準與樣板間不一致時,買受人所購房屋之設備和裝修標準以樣板間裝修設備質量標準為準,但是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附件三有明確約定的裝修設備標準不同于樣板間裝修標準除外。
第七條甲方保證乙方所購房地產不存在抵押或其他第三方權利主張。否則,乙方有權單方解除該合同及補充協議,甲方應自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內返還乙方已付房價款及利息(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并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違約金;若乙方不退房的,甲方應自乙方提出繼續履行合同要求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違約金,并繼續履行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
第八條自乙方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辦理完畢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手續后,《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中“已付房價款”、“應付房價款”即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四條規定的“總房價款”。
第九條甲方根據《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負有通知義務時,均應采用書面形式。該書面通知均以手遞或特快專遞的方式送達,送達日期以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代簽人簽收日期為準。
第十條本補充協議是該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由甲、乙雙方在簽署該合同時同時簽署,同時登記,與該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補充協議與該合同內容相抵觸的,以本補充協議為準。本補充協議爭議的解決同該合同第十九條之規定。
第十一條本補充協議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之規定執行,或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本補充協議一式肆份,附訂于該合同之后。第十三條其他: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簽約時間:年月日簽約時間:年月日。
出賣人(簡稱甲方):利川焱森投資有限公司。
買受人(簡稱乙方):。
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商品房買賣事宜,在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
一、甲方向乙方代收代繳費用。
1、工本費、辦證相關費用1000元/戶(多退少補)。
2、銀行按揭貸款費用相關單位和部門確定項目及標準據實代收代繳。
3、公共維修基金:51元/m2。
4、契稅:按國家規定辦理。
上述費用、基金和稅款如遇國家政策調整發生變化時,則按國家規定項目及標準收取。乙方應在辦理該商品房交接前,按實際房款及產權登記面積核定一次性繳清上述稅費。
二、物業管理。
1、利川市信諾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受甲方委托,為本小區提供前期業管理及服務,受托期限至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之日止。乙方承諾:在利川市信諾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受托期間,遵守業主臨時公約及其他物業管理規范,享受業主權利,履行業主義務,不得以拒絕接受物業管理或不享受物業服務管理為由而拒絕承擔支付物業管理費用。
2、該商品房交接時,由乙方與利川市信諾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合同,并自交接通知確定的截止日的次日起,按產權登記面積,按年預收物管費。
3、前期物管服務暫定收費標準:電梯商住房1.2元/m2/月。
4、承認并自覺遵守甲方制定《業主臨時公約》。
三、銀行按揭約定。
1、乙方應按規定、約定或者按揭銀行的要求,及時提交按揭所需的一切資料。因乙方怠于提供的資料而導致銀行不予批貸的,視為乙方所申請的按揭貸款額屬逾期付款,并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七條規定處理。
2、乙方應在簽約之日起7日內將按揭貸款所需完整資料(含相關申請、協議等)送交甲方轉交銀行,并在接到甲方通知起3日內到甲方指定銀行簽署相關文件。否則,視為乙方所申請的按揭貸款額屬逾期付款,并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七條規定處理。
3、乙方對所提交的按揭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因乙方提供的資料和個人資信條件不合格而導致銀行不予批貸的,由乙方按如下約定付款:自銀行不批貸之日起7日內付齊總房款的50%,余款在甲方通知確定的交付房屋日前一次性付清。如不按約付清各期款項,視為乙方違約,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七條規定處理。
4、銀行批貸額低于乙方申請額的,由乙方在7日內補齊差額。如不及時付清,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七條規定處理。
5、如乙方在銀行按揭貸款到達甲方帳上后,無論是基于何種原因要求解除合同,且經甲方同意的,乙方除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七條約定給付違約金外,甲方只退還乙方實際給付的首付款和已到帳的按揭貸款,因按揭貸款所產生的利息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因按揭貸款所產生的貸款利息和辦理按揭貸款手續費用均由-2-。
乙方自行承擔,具體項目和標準按銀行和相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四、房屋交接。
1、甲方的辦公地點設在。如在約定的交接房屋的期限屆滿后,乙方沒有接到甲方前來交接房屋的通知,而乙方在期限屆滿后的三個月之內不主動前來甲方辦公地點主張房屋交接權利的,在交接房屋期限屆滿的三個月以后的任何時候,乙方均無權以逾期交房為由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繳清房款和其他應付費用或按揭尚未完成審批的,甲方將不予交付所購房屋。
五、通知的送達。
甲方利用報紙、利川電視臺等公眾媒體針對本合同事項進行公告的,視同書面告知。乙方確認《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所填寫的乙方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等均為正確有效,如乙方的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等發生變更的,乙方應在變更后10日內以掛號信等書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則,由此引起本合同項下的通知無法送達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相關權屬的特別約定。
1、本物業區的一號樓、二號樓的地下層(負一樓)及接待轉換中心的地下層的停車場等所有范圍均不屬于公用部分,由甲方享有所有權、所有權、收益權和處方權。接待轉換中心的地下層的停車場由甲方統一出租,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2、甲方因城建、小區建設及物業管理等涉及公共利益之需要,而必須在乙方之庭院內及樓宇周圍的地面、地下及地上埋(架)設電力、電訊、給排水管線及配電箱、窨井(蓋)及其他有關裝臵時,乙方不能干預和妨礙,并在今后維護、修理時予以配合。
3、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車位由雙方另行協商有償使用。
七、關于合同的解除。
合同簽訂后的年內,如果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在經得甲方同意并給甲方支付不低于合同總價款10%的違約金后,可以解除合同,退還房屋,甲方在扣除違約金后,將余款無息退還與乙方。
八、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及所有合同附件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雙方應當遵照執行。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協議發生糾紛,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注冊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守約方為實現權利產生的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公告費、旅差費、鑒定費、執行費等一切相關費用均由違約方承擔。
九、其他。
本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有抵觸的,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沒有約定的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執行。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簽訂地點:簽訂時間:年月日。
商品房購房合同補充協議(模板22篇)篇十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座落于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城鎮建設用地批準書號】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為: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地名核準名稱】【暫定名】為: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____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為: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__區_________縣_________路、道、街。
設計用途_________;建筑結構_________;建筑層數為_________層。
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第三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萬元)。
商品房購房合同補充協議(模板22篇)篇十四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一、本協議是備案號為《成都市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的補充協議。買賣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條款,作為對合同的修改和補充。
二、甲方在簽訂合同之前已向乙方明示《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乙方已看到并理解上述文本,且無異議。
1、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視為乙方同意接受在原房屋單價基礎上引起的房屋總價款的變化。
2、雙方選擇按套計價的,對出現的面積差異互不找補。
1、乙方須于﹍﹍﹍年﹍﹍﹍月﹍﹍﹍日前支付總房款的﹍﹍﹍%,即﹍﹍﹍﹍﹍﹍﹍元,大寫: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整。
2、乙方須于﹍﹍﹍年﹍﹍﹍月﹍﹍﹍日前支付總房款的﹍﹍﹍%,即﹍﹍﹍﹍﹍﹍﹍元,大寫: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整。
3、乙方須于﹍﹍﹍年﹍﹍﹍月﹍﹍﹍日前支付總房款的﹍﹍﹍%,即﹍﹍﹍﹍﹍﹍﹍元,大寫: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整。
4、乙方須于﹍﹍﹍年﹍﹍﹍月﹍﹍﹍日前支付總房款的﹍﹍﹍%,即﹍﹍﹍﹍﹍﹍﹍元,大寫: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整。
商品房購房合同補充協議(模板22篇)篇十五
出賣人:
買受人:
根據出賣人、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以下簡稱合同)。
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現就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達成以下補充約定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買受人應在辦理該商品房交付手續時與出賣人簽訂面積及房款差異結算協議,并結清相關房款,否則出賣人有權不予交房、不予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并不視為出賣人逾期交房或逾期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由此產生的風險和不利后果均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三條有關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雙方同意按照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差異,由買受人和出賣人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第二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買受人于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即________年____月日之前)向出賣人一次性付清房款人民幣(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元(大寫:佰拾萬仟佰拾元整)(含已付定金元)。
2、貸款方式付款。
買受人于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購房總價款的%的首付款元(大寫:佰拾萬仟佰拾元整)(含已付定金元)。
其余價款元,買受人以方式向貸款的方式進行支付。
第三條貸款實施辦法及相關責任。
1、買受人在簽訂合同及本補充協議時,已經充分了解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包括公積金貸款)的辦理條件和程序及需要交納的全部費用,并承諾自己的實際情況完全符合相關的辦理條件。如因買受人的實際情況與相關要求和條件不符合或因買受人的其他原因,而導致拒絕為買受人提供貸款、或要求變更貸款金額、首付款比例、貸款年限、或要求買受人補充資料、或另行提供擔保人時,買受人應無條件地配合并與出賣人協商變更相關合同內容。
2、買受人須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向出賣人提供辦理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相關全部資料(具體內容以貸款確定的為準)并辦理按揭貸款;買受人未能按期提交資料或提交的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或者在出賣人通知辦理按揭貸款手續之日起____日內仍未辦理按揭貸款手續的,視為買受人違約。
(2)逾期超過____日后,買受人應于逾期滿____日的次日一次性支付清購房余款和違約金(每逾期____日按照購房總價款萬分之一的標準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否則,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并由買受人按照出賣人的實際損失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3)買受人向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的成數及年限以最終批準為準。如批準的貸款額度與買受人申請的額度不一致,則兩者之間的差額作為買受人應當以自有資金支付的首付款,由買受人在批準貸款額度確定之日起____日內向出賣人一次性付清,買受人延遲支付上述款項的:逾期在____日內(含____日)的,應每日按購房總價款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日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按照出賣人的實際損失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3、買受人選擇住房公積金按揭付款方式,則需遵照以下條款執行:
(1)買受人應于出賣人發出辦理公積金貸款通知后____日內與前述簽訂借款合同并辦理相應的貸款手續。公積金貸款成數及年限以公積金管理中心批準的為準。公積金管理中心批準的貸款額度小于買受人申請額度的差額部分作為買受人應當另行支付的首付款,由買受人在接出賣人的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付清。買受人應根據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要求及時補充資料,并配合出賣人變更相關合同內容。
(2)若買受人在出賣人發出辦理公積金貸款通知后____日內仍不能與上述簽訂借款合同并辦理相應的貸款手續的,應于前述____日屆滿的次日一次性付清購房余款或書面通知出賣人按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辦理貸款,否則,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并由買受人按照出賣人的實際損失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第二條第2款規定執行。
(4)在出賣人保證期限內,如因買受人未按時償還貸款導致出賣人承擔擔保責任,出賣人有權向買受人追償。買受人應在出賣人承擔保證責任后的次日向出賣人清償出賣人承擔的擔保金額及出賣人在此過程中發生的包括律師費等其他費用支出,否則,買受人還應從出賣人實際承擔擔保責任之日起每日按出賣人承擔金額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5)因買受人的原因(如未按時償還貸款),貸款解除與買受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或造成出賣人承擔保證責任而導致出賣人為買受人償還貸款借款和其他款項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時,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清償出賣人(包括)代為償還的按揭貸款余額及貸款利息、滯納金、違約金、訴訟費用、律師代理費、房屋所有權證轉移登記所繳納的稅費等相關的一切費用和直接及間接損失。買受人應在出賣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向出賣人騰退該商品房,買受人已經裝修的部分無償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不予以補償。
第四條出賣人逾期交房違約責任的補充。
發生下列情形導致合同項下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可據實予以延期,不適用合同。
第十條有關出賣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違約責任條款,但出賣人應出具相關證明文件作為免責依據:
a.執行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等強制性文件;。
b.其他自然災害或意外事件;。
如因乙方原因導致逾期交房,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規劃、設計變更約定的補充。
1、由于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發生變化及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導致的規劃設計變更,出賣人應在變更確立后____日內書面告知買受人,但不承擔違約責任。
2、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日內未做出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雙方權利義務仍按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約定執行。
3、本合同中所稱的商品房設計是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套內戶型設計及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所在樓宇的用途設計,設計變更僅指商品房的房型、朝向以及整個樓宇的用途變更。
4、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經規劃部門批準或設計單位同意,出賣人對原規劃設計方案作出局部的調整,可不通知買受人。若變更無需經過規劃部門批準或設計單位同意的,則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賣人可對原規劃設計方案進行調整,可不通知買受人。
5、因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面積發生變化的,雙方應按照本補充協議約定。
第五條處理。
6、鍋爐房、變電室箱站、調壓站、垃圾處理站、化糞池及其他小區配套設施及功能性設施等尚未最終確定的建筑及設施,不屬于環境布局范圍之內,買受人同意出賣人為了小區的整體利益或應有關主管部門要求對上述設施的最終位置進行調整。最終位置以實際交付為準,屆時本合同繼續履行,且出賣人無須因該調整向買受人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商品房的交付。
1、在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時間之前,出賣人應以短信發送電話通知登報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以發送短信或登報形式通知買受人的,通知的送達時間為短信發送之日或登報之日。出賣人以電話通知的,通知送達的時間為電話接通時間,雙方在房屋交付現場補簽交付通知書。屆時,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的,以本合同約定的時間為交付時間,以房屋所在地為交付地點。
2、買受人持辦理商品房交付通知書辦理商品房交付手續,并交接商品房鑰匙后,即為合同項下商品房已交付。自交付之日起,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轉由買受人承擔。
3、如出賣人已如期發出商品房交付通知書或買受人已經領取商品房交付通知書,而買受人在出賣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內仍未接收商品房,則視為出賣人已將本合同項下的商品房交付予買受人。自視為交付之日起,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轉由買受人承擔,此后有關商品房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費、電費、煤氣費、暖氣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租賃費等)全部由買受人負擔,房屋保修期亦從此日起計算。
4、買受人同意接受出賣人的提前交房。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提前交房通知書后,應在出賣人通知交付房屋的期限內接收房屋,若買受人在出賣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內未接收商品房的,則視為出賣人已將本合同項下的商品房交付予買受人,該房屋的風險責任歸買受人承擔,此后有關商品房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費、電費、煤氣費、暖氣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租賃費等)全部由買受人負擔,房屋保修期亦從此日起計算。
5、如買受人需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前收房,出賣人可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對買受人提前收房提供方便。
6、房屋交付時,買受人認為房屋本身或者環境、設備存在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情形,雙方應在完成交付后,按照法規和合同約定處理。
7、商品房交付使用時,買受人對房屋及裝修質量、公共設施、設備、質量提出異議的,出賣人應當給予解釋和說明,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買受人可委托有資質的檢測部門對其提出的異議部分進行質量檢測,如檢測部門提出返修意見的,由出賣人承擔費用,反之由買受人承擔。
8、買受人沒有按照合同及本協議之約定付清購房總價款或其他應付款項之前,出賣人有權不予交房。
9、如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等非出賣人所能控制的因素,致使商品房的建筑安裝工程或出賣人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被延誤,則出賣人有權將該商品房交付日期順延相當于該等時間影響持續的期間,而無須為該延誤負任何責任,也無須對買受人補償任何費用。
10、出賣人推遲交房可以電話或掛號信或特快專遞或報紙公告等方式通知買受人。
1
1、在交付房屋時,買受人如對房屋質量有異議的,則應書面提出。
買受人在接受房屋時,除房屋主體結構存在質量問題或其他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質量問題外,不得以房屋的建筑、裝修裝飾存在質量問題為由拒絕接受房屋。否則,視為出賣人已經完成交付義務。
買受人在辦理商品房接收手續過程中,認為有需要維修的事項,應按《商品房質量保證書》中的規定要求出賣人承擔保修義務,但維修事項不能作為買受人拒絕接收商品房并要求出賣人承擔逾期交房責任的理由。
1
2、買受人本人無法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前往辦理該商品房交付手續時,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辦理該商品房的交付手續,但其委托代理除應具備代理的法定要件外,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公證委托,并于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前向出賣人提交公證書原件;。
買受人本人與代理人在房屋交付日期前,攜帶各自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同時前往,向出賣人當面辦理房屋交付的授權委托書原件。
第七條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違約責任的補充。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
四)的標準,包含以同等品質的材料、設備替代的情形。如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質量和設備標準與附件四中約定標準不符的,出賣人應使之達到原標準,但出賣人修改后的標準或使用的相關材料標準等同于或高于原標準的,買受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要求出賣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八條商品房產權證的辦理。
1、若買受人委托出賣人辦理所購商品房的房屋產權證的,應在接到出賣人辦理房產證的通知后向出賣人提交辦理房屋產權證所需資料(包括購房合同、夫妻雙方或單身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戶口薄及其監護人身份證和戶口薄復印件、購房收據、委托書、面積結算協議等)以及相關費用(含專項維修資金、相關稅費、面積差異結算款等,如有變化以房管部門、稅務部門的規定為準)。否則,每逾期____日出賣人可按照購房總價款的萬分之一的標準向買受人收取違約金并順延為買受人辦理房屋產權證的時間。
2、若買受人自行辦理房產證,應在接到出賣人辦理房產證的通知后自行向相關申請辦理產權證并承擔相應費用,逾期不自行辦理的,由買受人承擔相應后果。
第九條保修責任。
保修期內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出現屬于保修范圍內的問題,應以書面方式向出賣人提出,出賣人應在三個工作日內派員予以答復和檢修,依據《住宅質量保證書》,及時給予保修服務;如因不可抗力、買受人裝修及使用不當等不可歸責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出賣人對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相鄰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設施進行維修,需買受人協助時,買受人應先行提供便利,對買受人造成損害的,按規定如實進行補償。若買受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或不及時協助,對于擴大部分的損失,由買受人承擔。
買受人應保護出賣人設置在室內及公共區域的配套設施和管道。買受人對移交的房屋進行二次裝修時,不得損壞房屋建筑結構及配套設施、管道,裝修方案須符合政府相關規定并報物業管理公司備案,買受人進行裝修施工或裝修完畢的房屋不得影響室內及公共區域配套設施、管道及公共設施的正常使用和維護,對造成的損壞應承擔相應恢復及賠償責任。
第十條合同附件二的補充約定。
出賣人已向買受人現場公示了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房屋面積測繪報告》,買受人對報告中披露的該商品房共用部位及共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的構成方式予以認可。
十一關于前期物業管理,約定如下:
(1)物業管理單位和委托期限。
本項目的物業管理單位為河南xx公司,管理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至該項目業主委員會成立后與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簽訂新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生效時終止。
(2)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a)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b)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c)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d)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e)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范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6)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f)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3)物業管理相關服務費用。
本物業管____區域物業服務收費選擇包干制。
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納,物業服務支出應全部用于該項目《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
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三)物業管____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四)物業管____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五)物業管____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六)辦公費用;。
(七)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八)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九)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4)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
在業主大會成立之前,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國家和本物業所在地相關法規規定的方式使用和分攤:
a)由擁有或涉及相關權益的業主投票并獲得三分之二或以上投票權通過可以使用,使用完后,由擁有或涉及此部分權益的業主分攤。
b)緊急情況需要即時處理的,由物業管理公司先行使用,使用完后,由擁有或涉及此部分權益的業主分攤。
(5)物業管理用房。
開發商按照規定向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物業管理用房,管理用房產權歸屬全體業主所有,由物業管理公司在物業管理服務期內無償使用。
第十二條其他。
(一)、鑒于該項目自身屬性、規劃思路、開發模式等不同于一般社區的特點,且系分期多年開發,同時根據政府批準的規劃方案,基礎設施與公共配套建筑也將分期建成交付,因此買受人同意:
(2)除買受人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本補充協議及相關附件約定的交付項目按約定日期交付外,其他項目(政府實施的除外)的交付時間以雙方約定為準。
(3)買受人在使用道路中應當遵從出賣人的提示及項目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實施阻斷道路、封閉道路、圈占道路、毀損道路設施、隨意停放車輛及其他妨礙道路正常使用的行為,上述道路含道路中敷設的橋梁。
(4)公共配套建筑的交付指竣工并達到使用條件。
(5)商業配套設施投入使用的具體時間,由產權所有者確定。出賣人對商業的經營業態、開業時間等僅作概況介紹,對此并不保證。
(二)、該項目內的公共景觀設施由全體業主共享并承擔管理維護費用。
(三)、關于本項目內配套設施的所有權。
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公建、車位、車庫、會所、幼兒園、公共車棚等為出賣人投資建造,所有權屬于出賣人。出賣人本著首先滿足業主需要的原則,對以上配套進行銷售(出租),售價(租金)另行約定。
(四)、為保證車位的正常使用,買受人須與出賣人及物業管理公司簽署有關車位使用的協議書,并根據協議約定使用車位,不使用自己未取得使用權的車位;同時應按協議約定按時交納相關費用并自覺遵守協議中其他約定。
第三人造成的損失由買受人承擔。
(六)、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與現場示范單位可能存在部分差異,買受人在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時已了解這種差異可能存在,并了解這種可能存在的差異對其所購房屋帶來的影響;買受人同意所購商品房的交付以買賣雙方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包括補充協議)的約定及交付時的實樓為準,上述變化不作為買受人退房及索賠的理由。
(七)、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在樓宇、組團及區域的命名權(含更名權)歸屬出賣人;。
(八)、規劃上專屬于特定房屋的飄窗、空調機位等(以下簡稱附帶部位),歸該房屋的業主專有。該部分的保修、維修責任,視同專有部分。買受人已了解該附帶部位不計入產權面積,亦不作為計價面積,如將來因測繪規則變化等原因導致該部分被計入產權登記面積,買受人須另外支付合同價款,須按合同關于面積變更的約定處理。雙方應就面積變化簽訂買賣合同補充協議以便辦理產權轉移登記,由此須支付的相關稅費由買受人承擔。
該附帶部分是否享有投票權以及是否需要繳納專項維修資金、物業管理費和采暖費,依照法規及《臨時管理規約》的規定。鑒于附帶部位系無償取得,因此亦不作為商品房的交房條件。購買商品房的買受人在使用附帶部位時不得違法改變其形狀、大小及用途,并應遵守《臨時管理規約》和后期業主委員會制定的管理規則。
買受人對房屋進行改造后,導致該房屋的實際使用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差異,由此產生任何權利義務變化的,均與出賣人無關。
(九)、為追求社區整體效果,每棟住宅外檐裝飾材料的材質、敷設面積和色彩會有差別,出賣人在示范單位和宣傳資料中所示商品房的外檐效果將會根據小區整體要求進行局部調整,買受人對此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十)、按面積計收的各項費用,產權登記面積確定前,按照合同約定的建筑面積作為計費依據;產權登記面積確定后,以產權登記的建筑面積作為計費依據。政府相關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
一)、合同項下商品房的有線電視、通訊、采暖等配套設施需由買受人向該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辦理開通使用手續并繳納相關費用。
(十。
第三方人身損害或物質損失,由買受人向生產廠商索賠,出賣人給予相應配合。
(十。
三)、除按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條款約定或雙方同意解除合同外,雙方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單方解除合同。
買受人購買力、財產等自身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出賣人財產、經營狀況等自身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房產貶值或升值、市場變化、經濟形勢變化均屬商業風險范疇,任何一方不得據此主張解除或變更合同,若任何一方以此為理由拒不履行合同義務的,仍應依法或依約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合同因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解除的,雙方應在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后三個工作日內互相配合辦理本合同備案登記的注銷、抵押登記注銷、預告登記注銷及按揭合同解除等手續,出賣人在前述各項手續辦理完畢、買受人將房屋交還給出賣人后的十個工作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款項。按照約定或法律規定應計算違約金或利息的,退款時一并計算。
(十。
四)、乙方了解,項目的地面規劃將有可能根據規劃的調整而進行優化與調整,交付標準以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為準,如有變化不另行通知。
(十。
五)、雙方當事人之間的通訊聯絡以商品房買賣合同所載明的電話、傳真和通信地址為準,雙方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并對其真實性負責。一方聯絡方式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日內書面通知對方。
(十。
(1)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發出后____日,
(2)或公告見報____日后視為送達。因一方提供的聯系地址不準確或地址變更而導致對方未能實際收到相關通知的,后果由責任方自行承擔。
(十。
七)、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平頂山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非法手段和方式損害對方的人身權、財產權等權利。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
八)、關于合同以外資料的效力。
(1)凡在簽約之前買賣雙方任何一方通過口頭、書面、實物及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頭講解、廣告、樓書、示范單位、沙盤、模型等)所表達和提供信息都不再作為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出賣人的售樓書、售樓廣告中的資料、數據以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為準。
(2)出賣人對規劃建設范圍之外的環境、公共設施、道路交通等的說明或介紹,僅為買受人提供參考信息,不構成出賣人的允諾。
(4)因比例或表現方法所限,部分附屬物或構筑物可能未在平面圖和模型上標示。
(十。
九)、在花源項目配套設施交付之前,出賣人有權在項目內進行該項目的廣告宣傳活動,但以不影響已入住業主的正常生活為限。
(二。
十)、花源為出賣人商標。(桃花源不是出賣人商標)。
十三項目紅線內外不利因素說明。
為幫助客戶慎重選購房屋,現提示購房人在簽署法律文件前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1)紅線外不利因素說明。
1、
3、
4、37公交車站點,距離花源約200米,目前尚無公交站牌,本公司只告知信息,不對此提供保證。最終以政府實施為準。
3、小區北側距離紅線約30米處為正在使用的鐵路專線,小區東側距離紅線約100米處為正在使用的鐵路專線,可能會對臨近樓棟帶來不利影響。
4、小區東側、南側道路可能會給臨近樓棟帶來噪音、燈光、尾氣等影響。
5、小區東北有垃圾中轉站,可能會給臨近樓棟帶來不利影響。
7、出賣人在制定銷售價格時,已充分考慮以上環境不利因素影響。
注:上述提示內容系本公司根據________年____月份所獲取的相關資料進行整理與概述,未必包含該區域所有信息亦不能作為銷售承諾。若資料有誤差或變更,恕不另行通知,亦不承擔任何責任。
(2)紅線內不利因素說明。
1、本小區紅線內現規劃有以下公共配套設施,在符合國家標準的前提下,仍可能對相鄰的住宅產生影響。
2、小區南入口、北入口、東入口,可能對周邊住戶造成噪音、燈光、尾氣等影響。
3、
1、
2、
3、
5、20、21號樓設置商業,可能有噪音、燈光、排煙排氣等影響。
4、小區內規劃有景觀噴泉和健身器材,供業主觀賞和使用,請遵守安全提示。
5、小區內設有配套公建、配電設施,可能會給周邊樓棟帶來不利影響。
7、項目中除已經明確交付日期的住宅單位,其他部分的交付時間將結合項目整體開發計劃進展安排。
8、小區各樓棟分布有各種管道,均有可能造成不利影響。
9、出賣方在制定銷售價格時,已充分考慮以上不利因素的影響。
10、以上信息,基于經政府批準的規劃及設計方案;因規劃及設計方案調整而導致信息變化的,以最終政府批準的規劃及設計方案為準。
十五、《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之未盡事宜及履行過程中的變更,可經雙方協商后另行簽署補充協議。
十六、買受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將應付款項通過出賣人現場機刷卡或以現金方式支付于出賣人。
十七、買受人確認,出賣人在簽訂本合同及其相關補充條款、附件前,已就合同條款尤其是可能會免除或者限制出賣人責任的條款按照買受人的要求進行了提示和說明,買受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其全部內容。
十八、本補充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效力相同。本合同附件八共8頁。
出賣人(簽章):買受人(簽章):
商品房購房合同補充協議(模板22篇)篇十六
甲方承諾交房之日水、電達到正常使用標準,天然氣、電話、光纖、網絡等必備使用的居住條件由乙方自行申請開通。
1、辦理房所有權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后的180日內,協助乙方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乙方委托甲方代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辦證所發生的相關稅費,依照國家規定,由買賣雙方各自承擔。
2、辦理房所有權證的時間,從乙方向房產管理部門繳納完畢專項維修資金及相關稅費,提交所需資料并辦理完相關手續之日起計算,如因乙方原因導致未在上述期限內向甲方支付上述費用并提交相關資料,使產權登記手續超過本條第一款約定期限延遲辦理的,由乙方自行承擔相應責任,同時,甲方有權按合同約定總價款的日萬分之一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為乙方的按揭貸款提供擔保的,乙方應在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同時,繳齊辦理產權證所需資料及費用,并且按規定向房產管理部門繳納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否則,甲方有權推遲為其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時間,推遲交接期間,乙方須按按揭貸款合同約定支付銀行月供款,因推遲交接房屋產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4、他項權證的辦理:甲方為乙方辦理完畢房屋產權證后,乙方應在甲方通知確定的期限內前往指定地點辦理本合同項下的四擔保他項權利登記。如因乙方原因導致未在約定期限內辦理上述手續,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約定總價款的萬分之一作為違約金。
5、甲方已繳清合同第一條所述地塊的土地出讓金,并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根據國務院〔〕第248號令《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規定,乙方應當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甲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根據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03號令《成都市城市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乙方應當在辦理房屋所有權分戶登記前,將所購商品房(包括車位、商業)的首次專項維修資金在交房時由甲方代收并繳存至專戶管理銀行。
十一、底層私家花園、二、三層露臺、頂層屋頂花園,全體乙方均同意由購買該底層、二、三層或頂層房屋的業主享有其使用權。使用花園或露臺(頂層屋面)的業主必須為公共維修提供方便并遵守物管的相關管理規定,并不得改變花園或露臺(頂層屋面)的隔離方式和損壞花園或露臺(頂層屋面)內設置的公共設施,使用頂層屋面不得侵占消防通道并保持其暢通,更不得侵占小區內的公用綠地。同時,乙方同意地面停車位的使用權歸甲方所有。十二、甲方對乙方所購商品房相鄰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設施進行維修,需乙方協助時,乙方應無條件提供便利,如其維修對乙方造成了損害,應給予適當的補償。乙方不能無理拒絕或提出過分的要求,否則對因延誤維修而擴大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十三、甲乙雙方之間的一切權利義務以合同、本協議及附件為準。甲方的售樓書、售樓廣告、沙盤、模型等宣傳資料上所記載的內容和甲方的銷售人員的口頭承諾均不作為雙方的約定和驗收房屋的依據,如有變化,甲方不另行通知。甲方展示的樣板房,僅為空間布局向導,裝修裝飾和家具擺放指引,不能作為房屋交付的標準或合同的樣品。
十四、本商品房銷售價格沒有包括下列費用,乙方慶另行交納:
1、天然氣包干費為元。
2、電話開戶費、寬帶網接入開通費以及有線(或光纖)電視入網等。
十五、關于前期物業管理。
乙方同意,在本小區業主大會聘任物業管理公司之前,由甲方通過相關合法程序招標的物管公司提供物業管理服務。乙方接受并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業主臨時公約》(見附件)以及甲方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見附件)。
十六、對合同第二十二條補充約定:
甲方將其所持合同原件交予產權登記機關一份用于備案;乙方采用抵押貸款方式付款的,應將其所持合同原件交予銀行辦理相關手續。
十七、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產生爭議,應通過平等友好協商、解決或提請政府主管部門消費者委員會調解、直至向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八、本協議所載明的乙方電話、傳真、通訊地址等,乙方必須保證其提供情況和資料的真實性,若甲方按上述電話、傳真、通訊地址等不能與乙方聯絡,其責任概由乙方承擔。乙方聯絡方式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五天內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負責;由于乙方聯絡方式變更而導致甲方未能將有關通知送達乙方的,甲方通知發出之日視為已通知乙方。
十九、本協議生效后,任何一方均無權要求解除或終止本協議,除雙方另行約定并簽訂協議外,任何單方解除或終止或拒不履行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均應承擔違約責任,并按合同房款總額的20%承擔違約責任。
二十、雙方約定: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雙方當事人應當從解除之日起三日內一起到成都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解除備案登記等相關手續,否則,守約方有權拒絕履行退房或退款義務,并要求違約方每日按照合同約定總房款千分之零點一支付違約金。買賣雙方依據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行使合同解除權,違約方不按約定到相關部門辦理解除備案登記等相關手續的,守約方有權方面到成都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解除備案登記等相關手續。
二十一、本協議及附件均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補充協議與合同內容如有沖突,以本協議條款為準。
二十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后本協議立即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字)。
電話:身份證號碼:
注冊地址: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郵編: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出賣方:
買受方:
2、廚房、衛生間:樓地面:防水層上抹水泥砂漿墻面:水泥砂漿頂棚:現澆砼板底。
3、陽臺樓地面:現澆砼板面墻面:同建筑外墻。
頂棚:現澆砼板底。
欄桿:金屬欄桿。
(二)安裝配套設施。
1、強弱電:
可視對講系統(黑白可視);。
電表:一戶一表。
廚衛供水管安裝入戶,上堵頭;。
天然氣管道預埋入戶,由用戶自行申請開通;。
水表(以蒼溪縣自來水公司標準和要求為準);。
電梯:國內品牌電梯。
商品房購房合同補充協議(模板22篇)篇十七
買受人(簡稱乙方):。
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商品房買賣事宜,在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
一、甲方向乙方代收代繳費用。
1、工本費、辦證相關費用1000元/戶(多退少補)。
2、銀行按揭貸款費用相關單位和部門確定項目及標準據實代收代繳。
3、公共維修基金:51元/m2。
4、契稅:按國家規定辦理。
上述費用、基金和稅款如遇國家政策調整發生變化時,則按國家規定項目及標準收取。乙方應在辦理該商品房交接前,按實際房款及產權登記面積核定一次性繳清上述稅費。
二、物業管理。
1、利川市信諾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受甲方委托,為本小區提供前期物業管理及服務,受托期限至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之日止。乙方承諾:在利川市信諾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受托期間,遵守業主臨時公約及其他物業管理規范,享受業主權利,履行業主義務,不得以拒絕接受物業管理或不享受物業服務管理為由而拒絕承擔支付物業管理費用。
2、該商品房交接時,由乙方與利川市信諾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合同,并自交接通知確定的截止日的次日起,按產權登記面積,按年預收物管費。
3、前期物管服務暫定收費標準:電梯商住房1.2元/m2/月。
4、承認并自覺遵守甲方制定《業主臨時公約》。
三、銀行按揭約定。
1、乙方應按規定、約定或者按揭銀行的要求,及時提交按揭所需的一切資料。因乙方怠于提供的資料而導致銀行不予批貸的,視為乙方所申請的按揭貸款額屬逾期付款,并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七條規定處理。
2、乙方應在簽約之日起7日內將按揭貸款所需完整資料(含相關申請、協議等)送交甲方轉交銀行,并在接到甲方通知起3日內到甲方指定銀行簽署相關文件。否則,視為乙方所申請的按揭貸款額屬逾期付款,并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七條規定處理。
3、乙方對所提交的按揭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因乙方提供的資料和個人資信條件不合格而導致銀行不予批貸的,由乙方按如下約定付款:自銀行不批貸之日起7日內付齊總房款的50%,余款在甲方通知確定的交付房屋日前一次性付清。如不按約付清各期款項,視為乙方違約,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七條規定處理。
4、銀行批貸額低于乙方申請額的,由乙方在7日內補齊差額。如不及時付清,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七條規定處理。
5、如乙方在銀行按揭貸款到達甲方帳上后,無論是基于何種原因要求解除合同,且經甲方同意的,乙方除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七條約定給付違約金外,甲方只退還乙方實際給付的首付款和已到帳的按揭貸款,因按揭貸款所產生的利息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因按揭貸款所產生的貸款利息和辦理按揭貸款手續費用均由-2-。
乙方自行承擔,具體項目和標準按銀行和相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四、房屋交接。
1、甲方的辦公地點設在。如在約定的交接房屋的期限屆滿后,乙方沒有接到甲方前來交接房屋的通知,而乙方在期限屆滿后的三個月之內不主動前來甲方辦公地點主張房屋交接權利的,在交接房屋期限屆滿的三個月以后的任何時候,乙方均無權以逾期交房為由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繳清房款和其他應付費用或按揭尚未完成審批的,甲方將不予交付所購房屋。
五、通知的送達。
甲方利用報紙、利川電視臺等公眾媒體針對本合同事項進行公告的,視同書面告知。乙方確認《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所填寫的乙方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等均為正確有效,如乙方的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等發生變更的,乙方應在變更后10日內以掛號信等書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則,由此引起本合同項下的通知無法送達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相關權屬的特別約定。
1、本物業區的一號樓、二號樓的地下層(負一樓)及接待轉換中心的地下層的停車場等所有范圍均不屬于公用部分,由甲方享有所有權、所有權、收益權和處方權。接待轉換中心的地下層的停車場由甲方統一出租,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2、甲方因城建、小區建設及物業管理等涉及公共利益之需要,而必須在乙方之庭院內及樓宇周圍的地面、地下及地上埋(架)設電力、電訊、給排水管線及配電箱、窨井(蓋)及其他有關裝臵時,乙方不能干預和妨礙,并在今后維護、修理時予以配合。
3、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車位由雙方另行協商有償使用。
七、關于合同的解除。
合同簽訂后的年內,如果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在經得甲方同意并給甲方支付不低于合同總價款10%的違約金后,可以解除合同,退還房屋,甲方在扣除違約金后,將余款無息退還與乙方。
八、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及所有合同附件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雙方應當遵照執行。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協議發生糾紛,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注冊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守約方為實現權利產生的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公告費、旅差費、鑒定費、執行費等一切相關費用均由違約方承擔。
九、其他。
本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有抵觸的,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沒有約定的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執行。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簽訂地點:簽訂時間:年月日。
商品房購房合同補充協議(模板22篇)篇十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1、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2、甲乙雙方同意以公積金按揭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申請公積金按揭,并于放款后交房前將余下全部房款支付給甲方。
第四條甲方應于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并應在交房當日將物業、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寬帶、采暖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甲方交易稅費如在人民幣五千元以下的由乙方承擔,如甲方交易稅費超過五千元的,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后,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人。
第八條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產權人一份,或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或乙方委托代理人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因該房所發生的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后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因該房所發生的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電視、電話、寬帶、采暖等)交付乙方。
商品房購房合同補充協議(模板22篇)篇十九
日在中山市房地產交易登記管理所辦理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決定終止該合同,并達成協議如下:
2、本協議書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4、本協議一式二份,由交易所留底存檔。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購房合同補充協議(模板22篇)篇二十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機構: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聯系電話: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國籍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國籍: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電話: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出讓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為_____________。
【建設用地批準書】【土地使用權證書】號為_________,土地出讓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地塊規劃用途為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年__月__日__至年__月__日__止。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______。工程建設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所購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該商品房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第____【幢】【座】____【單元】【層】[自然層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屬____結構,層高為____米,建筑層數:地上__層,地下____層。
該商品房陽臺屬【封閉式】的____個,【非封閉式】的___個。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建筑面積共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
買受人在簽訂本買賣合同時,應與出賣人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1、該商品房屋屬預售,按【套】【整層】出售,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方米_______元,總金額為__億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
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的建設費用計入套內建筑面積銷售單價內,不再另行計價。
2、該商品房屋屬預售,按整幢出售,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每平方米___元,總金額__億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
3、該商品房屋屬現房,按【套】【整層】【整幢】出售,總金額為__億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計價面積與實測計價面積有差異的,以實測計價面積為準。商品房交付后,實測計價面積與合同約定計價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種方式進行處理:
第五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1、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_____%以內的,買賣雙方不作任何補償;。
3)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_____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實測計價面積大于合同約定計價面積時,面積誤差比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實測計價面積小于合同約定計價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_____%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合同約定計價面積×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購房合同補充協議(模板22篇)篇二十一
出賣人:
買受人:
出賣人與買受人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稱“合同”),現雙方對該合同補充如下:
該商品房的建筑面積已經房管部門預測為 平方米。房屋交付后,產權登記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的建筑面積發生差異的,以產權登記為準。雙方同意按照建筑面積每平方米 元結算房款,多退少補。
雙方同意不適用合同第五條的約定。
買受人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部分或全部房款或按揭首付款,出賣人交房的時間和辦理所有權證書的期限可以順延。
買受人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部分或全部房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應付款項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但是,買受人逾期付款超過90日的,自第91日起買受人每日按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應付款項的萬分之二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逾期付款超過90日的,出賣人有權在兩年內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除按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應付款項的1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外,房屋已交付的,買受人應予返還。
買受人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辦理完畢按揭手續且未以現金等出賣人認可的其他方式支付的,適用上一款約定。
辦理完畢所有權證書前,買受人未按貸款合同的約定償還銀行貸款致使出賣人被扣劃保證金或承擔其他擔保責任的,出賣人可以向買受人追償并有權在兩年內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房屋已交付的,買受人應予返還,已交付的房款出賣人不予退還。
國家對按揭貸款或稅收政策的變化,不構成買受人逾期付款或不能辦理按揭的抗辯,對合同履行有影響的,買受人自行解決。
合同解除的,買受人應當與出賣人共同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撤銷備案手續。
雙方同意不適用合同第七條的約定。
雙方同意不適用合同第七條的約定。
房屋交付的條件為房屋已經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建設五家單位驗收合格。 買受人未按出賣人發出的房屋交付通知載明的.日期辦理交接手續的,視為房屋已交付,出賣人不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發生的一切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房屋交付通知可以郵寄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送達。
雙方同意除交付期限外,不適用合同第八條的其他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影響所購房屋質量或使用功能的,賣方應賠償買方損失,雙方同意不適用合同第十條、第十一條的約定。
買受人同意,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和業主委員會未聘選物業管理公司之前,其使用房屋的物業管理先由出賣人指定的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買受人接受出賣人依法制定的臨時規約以及出賣人與物業服務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買受人在接受商品房交付時,與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且同意與出賣人所簽訂臨時規約作為《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附件繼續履行并嚴格遵守,并按照物業管理公約的規定繳納有關的物業管理費用。
該房屋所在社區內的地下車位、地上車位、會所、人防工程等未作為公攤面積計入房屋建筑面積,開發建筑成本未計入房價,其所有權歸出賣人所有,任何人不得占用、破壞、封閉。
六、出賣人應按相關規定在小區綜合驗收合格且完成備案后360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房產管理部門備案。
七、本補充協議如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不一致,應以補充協議為準。
八、出賣人在售房過程中向買受人提供的圖紙、資料、宣傳廣告等,除有特別說明除外,均僅供買受人購房參考,不得視為合同內容條款。
九、合同及本協議自出賣人、買受人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出賣人: 買受人:
年 月 日 年月 日
商品房購房合同補充協議(模板22篇)篇二十二
甲方:(出賣人)。
乙方:(買受人)。
甲、乙雙方在平等的和自愿的基礎上,在充分的協商后,就乙方購買甲方的奶牛達成以下的買賣合同的條款。
一、甲方出售出奶母牛頭,經甲乙雙方協商合確定每頭奶牛單價為。
二、乙方愿意以協商確定的每頭奶牛單價為價格,購買甲方奶牛頭。
四、乙方在沒有付清所有奶牛款前,奶牛有甲方喂養,奶牛的出奶款和新出生的小牛犢歸甲方所有,簽訂合同后到付清奶牛款前奶牛死亡歸乙方。
五、當奶牛款付清后,頭立即交付給乙方,有乙方喂養。
六、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件,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雙方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已充分閱讀,完全理解每一條款的真實意思表示,愿意簽訂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約定。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