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制定應該注重公正和科學性,不能因個人意愿而隨意制定和修改。以下是一些關于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調查數據和分析報告,大家一起來看看。
廠內車輛管理制度(精選22篇)篇一
為規范校內車輛管理,確保車輛出入校園和校內停放安全,我校根據本校實際情況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本校教職工上班開車進入校園,必須先到總務處辦理車輛出入證和地下車庫過閘射頻卡,每卡交押金100元。出入證和射頻卡僅限教職工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否則學校有權收回。如發現出入證或射頻卡丟失,請及時告知總務處并按制度補辦。
2、外來車輛原則上不得進入校園,如有特殊情況,需經相關領導同意并在門衛室登記后方能入校。
3、車輛進入校園后,需按規定線路行駛,且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本校教職工車輛全部停放至地下車庫,外來車輛需按規定位置停放。
4、所有車輛嚴禁進入塑膠場地和致味館,否則罰款200元/次。
5、校內舉辦大型活動或上學、放學高峰等特殊時段,學校有權禁止車輛出入校園。
6、車主停放車輛時,應將門窗鎖好,并將貴重物品隨身攜帶。否則,造成損失由車主自行承擔。
以上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本制度解釋權在校長室。
廠內車輛管理制度(精選22篇)篇二
叉車安全檔案至少包括叉車臺帳、叉車作業人員臺帳、叉車安全技術檔案。
內容至少包括叉車名稱、型號、種類、主要技術參數、制造單位、購置時間、檢驗情況、使用狀態、重大維修情況及其它變更情況。
叉車作業人員臺帳內容至少包括姓名、作業類別、作業證號、取證時間、換證情況,事故記錄。
1.叉車安全技術檔案是方便日常管理、提供工作見證的`重要資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1)《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
3)叉車、車輛驗收檢驗、定期檢驗報告和使用單位自行檢查記錄;。
4)叉車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5)叉車的運行故障與事故的記錄和應急救援演習記錄;。
6)叉車訂購、改造。
7)叉車改造、大修方案,改造、維修情況記錄。
2.檔案資料均應分類、注冊登記、編制索引,不得遺失和混裝,每年進行一次普查。每臺叉車均應進行統一編號,以便日常管理。
3.使用單位變更時,應當隨機移交檔案。
4.相關人員應及時填寫有關記錄,并存入相應的技術檔案。
5.叉車安全技術檔案由叉車安全檔案管理部門負責保管,叉車安全技術檔案為永久保存,只有當該叉車報廢后技術檔案方可銷毀。
6.叉車安全技術檔案一般不外借、外傳。如需借用,應辦理借用登記手續,用完后及時歸還。
7.常用資料如有需要復印,可以由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由檔案管理人員復印分發,并記錄在案。
8.叉車安全技術檔案資料如有遺失、損壞,應及時上報,設法補救,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廠內車輛管理制度(精選22篇)篇三
為加強對場內機動車輛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時做好安全事故發生后的救援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場內機動車輛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本單位場內機動車輛,為我單位重點設備。本預案所稱安全事故,是指在本公司使用的場內機動車輛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事故類別包括:場內機動車輛傾翻、火災等。
安全事故的具體標準,按國家或行業、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1、成立場內機動車輛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救援指揮部)。指揮長由總經理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工程的副總經理擔任;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參與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2、設立現場救援組,由各工程部組人員兼職組成。組長由由分管工程的副總經理擔任,負責組織現場具體搶險救援工作;在指揮長到達現場之前,負責指揮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一)指揮部職責。
3、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4、緊急調用各類物資、人員、設備;。
5、當事故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6、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7、做好穩定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二)現場指揮長的主要職責:
2、負責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三)副指揮長的職責:
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搶險救援措施工作。
現場救援組的職責:
搶救現場傷員;搶救現場物資;保證現場救援通道的暢通。
(四)組員的職責:服從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的指揮,快速、高效、有序地完成指派的任務,實施具體的搶險救援工作或輔助性工作。
廠內車輛管理制度(精選22篇)篇四
1.為加強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提高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保障作業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稱廠內機動車輛,是指限于廠區范圍內行駛及作業的機動車輛。
1.車輛應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2.車輛的整車技術狀況、污染物排放、噪聲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及規定。
3.全車各部位在發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4.車輛的液壓系統應管路暢通,密封良好;操作桿無變形,無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閥動作靈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額定速度范圍內不應有爬行、停滯和明顯沖動現象。
5.車輛發動機應安裝牢固可靠,動力性好,運轉平穩,無異響,起動和停機性能良好。
6.發動機起動系、點火系、燃料系、潤滑系、冷卻系應機件齊全,性能良好,安裝牢固,線路、管路不磨碰。
7.車輛方向盤的最大自由轉動量從中間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8.車輛轉向應輕便靈活,行駛中不得有輕飄、擺振、抖動、阻滯及跑偏現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車輛直線行駛,轉向后能自動回正。
9.車輛的方向盤轉向力及前輪側滑量應符合有關標準和規定。
10.前輪定位值應符合設計規定。
11.轉向機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須牢固。轉向垂臂、橫直拉桿等轉向運動零件不得拼湊焊接,不得有裂紋、變形。球頭與球頭座、轉向節主銷與襯套配合松緊適度,潤滑良好。
12.車輛及掛車必須設置彼此獨立的行車和駐車制動裝置,制動裝置的各零件應完好有效。
13.行車制動裝置的制動力、儲備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動完全釋放時間等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
14.氣壓制動系統技術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必須裝有放水裝置和限壓裝置。
15.機械式制動器、拉桿拉線等機件應完好無損。
16.在車輛運行過程中,不應有自行制動現象;。
17.車輛的制動距離、跑偏量、駐車制動性。
18.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燈泡要有保護裝置,不得因車輛震動而松脫、損壞、失效或改變光照方向。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得因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
19.車輛均應設置喇叭,其性能應可靠,喇叭的音量應符合有關標準的噪聲規定。
20.車輛的各種儀表應齊全且靈敏有效。
21.車輛輪胎的充氣壓力應符合其技術性能要求。輪胎胎面的局部磨損不得暴露出輪胎簾布層。
22.車輛同一軸上的輪胎應為相同的型號和花紋。車輛轉向輪不得裝用翻新的輪胎。
23.車輛的鋼板彈簧不得有裂紋、斷片和缺片現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須緊固。
24.減震器應工作正常。車架不得有變形、銹蝕、彎曲,螺栓、鉚釘不得缺少或松動。前后橋不得有變形、裂紋。
25.車輛的離合器應接合平穩,分離徹底,不得有異響、抖動和打滑現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
26.變速器應無裂紋,變速換擋靈活、輕便,自鎖、互鎖可靠,變速桿無變形。
27.傳動軸萬向節應無裂紋和變形,鎖止齊全、可靠;傳動平穩,在運轉時,不發生震抖和異響。
28.駕駛室的技術狀況應能保證駕駛員有正常的勞動條件。
29.車輛駕駛室必須視線良好,風擋玻璃不得使用有機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須裝設后視鏡、刮水器。
30.燃油箱及燃油管路應堅固并有防護裝置,防止由于振動、沖擊而發生損壞及漏油現象。燃油箱與排氣管的位置應距300mm以上或設置有效的隔熱裝置。燃油箱應距裸露電氣接頭及電氣開關200mm以上。
31.運送易燃、易爆物品的專用車,必須備有消防器材和相應的安全措施。排氣管應安裝在車前,尾部應安裝接地鏈。車身應噴有“禁止煙火”字樣或標志。
32.進入易燃易爆場所作業的車輛必須具有防爆措施。
33.全掛車和半掛車中間應加裝安全防護裝置。
34.廠內機動車輛還應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條件和要求。
1.各車輛使用單位應加強對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關管理規則,保證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運行。
3.1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
3.2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3.3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3.4車輛事故記錄。
5.車輛駕駛員必須攜帶駕駛證,不能酒后駕駛,駕駛過程中不準吸煙、飲食、談笑和其它妨礙安全的任何動作,駕駛室不準超額坐人,以及上下車時做到停穩開門,關門起步。
6.車輛行駛前必須檢查車輛剎車、方向機、喇叭、照明信號燈等主要裝置是否齊全完好,嚴禁帶病在場內行駛,在廠區內行駛,最高時速不超過10公里。
1.各使用單位應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日常維護檢查,并做好檢修臺帳記錄。
2.特種場內機動車輛須經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所合格后方可行駛作業,檢驗不合格的車輛須予以復檢。
3.從事廠內特種設備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經勞動行政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方可駕駛作業。
對違反本制度的員工,生產技術處可視情節輕重,并根據有關規定,分別給予通報、停駕、停駛、罰款的處罰。
1.本制度解釋權屬生產技術處、行政人事處處。
2.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執行。
廠內車輛管理制度(精選22篇)篇五
為了規范公司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確保生產經營、廠內運輸、其他運輸活動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3.1、各單位負責所在區域運輸車輛的統一管理和日常檢查,負責組織交通安全工作檢查,組織廠內機動車輛檢驗及駕駛人員安全培訓,負責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
3.2、各生產單位部室對轄區范圍內運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負責。
3.3安全環保部負責各單位、相關部室交通安全管理的監督。
4.1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駕駛證(操作證)方準駕駛與駕駛證相符的機動車輛,嚴格禁止無證駕駛。禁止將車輛轉交給他人駕駛,如需要經主管人員許可。
4.2駕駛人員的基本條件:。
(1)工作認真負責,沉著穩重。
(2)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駕駛人員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取得相應駕駛資格,具有本專業所需的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4.3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禁止超速行駛、酒后開車。進入廠區內行駛的各種車輛嚴禁超高、超載、超速行駛。
4.4、各種車輛均按規定乘人,未經有關部門同意,廠區機動車不得擅自開出廠區外。
4.5、各類車輛必須遵守廠區內劃分的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的指示行駛,廠內機動車輛應按規定的工作路線行駛。
4.6凡無副駕駛員座位的車禁止攜帶人員行駛。
4.7在無劃分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的廠區道路上行駛時,機動車輛在中間行駛,非機動車和行人靠右邊行駛。機動車輛行駛時遇有非機動車和行人橫過車道時必須停車或減速讓行。
5.1、廠區主要通道要設立明顯的交通標志,車輛停放不能影響廠區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廠大門周圍20米、車間進出口周圍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彎處停放。
5.2、廠區交通主干道限速為15公里/小時,轉角處、十字路口、進、出入車間的汽車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5.3、廠區道路應保持平整、完好,廠區植樹、綠化和架空管道不應妨礙機動車輛正常通行。在廠區道路的交叉路口、跨越道路的架空設施應設置必要的反光鏡、限高標志、限速標志等交通安全設施或標志。
5.4、廠區道路實施養護、維修時,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路段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廠區主要道路斷路施工,必須到所在單位辦理手續,且通知相關部門備案。
5.5、所有進出廠區的機動車輛必須接受門衛管理人員的檢查和登記。
廠內車輛管理制度(精選22篇)篇六
第一條目的為切實加強本公司車輛的保管及有效使用,進一步規范公司車輛的管理,整合資源,優化配置,使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更有效地使用各種車輛,為公司的良好運行提供強有力的后盾保障,做好公司的服務工作,確保車輛安全、有效、有序運行。為加強駕駛員管理,規范其行為,樹立高度的責任心和敬業精神。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所有機動車輛的管理、控制、以及公司所有涉及車輛的相關管理活動。
1、公司所屬各種車輛統一由辦公室管理和調度,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指派駕駛員出車。駕駛人員私自出車造成交通、車輛機械等事故,應由其承擔全部責任,并無條件離崗。
2、公司所屬車輛均由辦公室負責對其的安全檢查和保養保修,并分別按車號設冊登記管理。
3、各種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車執照,保險卡由各使用人攜帶外,其余均由辦公司負責保管,不得遺失,如車輛移轉時應辦理車輛轉籍手續,并將車輛的各種資料隨車轉移。
4、公司各部門所用車輛應每月至少將耗油量及行駛旅程記錄簽報"辦公室"查核一次,以防浪費,如超過耗油標準時(指不正常),應送情調整修理。
5、未經公司同意,駕駛員不得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違犯者,如發現一次即扣除當天薪金,發現三次者自動離崗,造成事故者要由其負全部責任。
6、車輛需要購置附件及物品,均由辦公室負責購買,確需駕駛員購置的應報公司待批復后,再行購置,否則公司不予報銷。
7、各類車輛駕駛員應加強業務學習,努力提高思想覺悟和業務技術水平,堅持安全第一,文明駕駛,優質服務,增強工作責任感。
8、車輛行駛當中,如遇突發故障需要維修時,應及時向公司報告,并就近安排維修(換下的舊零件須帶回交公司驗證)。
9、公司所屬車輛的年審和各項交通規費的繳納均由辦公室統一辦理。駕駛員要主動配合辦公室辦理車輛年審和各項交通規費的繳納工作。車輛年審以行駛證期限為準,不得延誤,如因延遲年審發生的滯納金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10、公司一般員工辦事,辦公室原則上不予安排車輛。特殊情況,辦事人員應事先填寫《用車申請表》報經部門負責人,公司領導簽批后,辦公室方可派車。
11、堅持預防為主和技術與經濟相結合的原則,對車輛實行擇優送配,正確使用,定期檢查,修制維護的全過程綜合管理。
第四條車輛的使用。
1、車輛的使用按先上級,后下級;先急事,后一般;先。
涉足特殊用車,后其它事務的原則安排。
2、各部門公務用車,由部門負責人向辦公室申請,說明車輛使用事由,地點、時間,辦公室根據需要統籌安排。
3、外單位借車,必須經公司領導人批準后,辦公室方可安排,并做好用車(派車)記錄。
4、車輛駕駛實行專人專車,專車專管。駕駛員負責在出車前搞好車輛安全檢查及車輛的衛生。
5、車輛收班后或節假日必須停放在公司制定的場所,并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6、車輛實行定點維修,需維修的項目由駕駛員列出清單后,由辦公室報總經理批示后方可執行。
7、辦公室建立車輛的用油合帳,每月核算一次,嚴格按行車里程與公里耗油標準核算油料,并做好每月核對無誤。
8、駕駛員應做到合理用車,節約用油,將油耗控制在指標以內,特殊情況須報公司領導批準。
第五條車輛的保養。
1、日常保養、檢查、維護,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收車檢查,保持車輛的內外清潔。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響動,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立即補充或更換。
2、駕駛員應每周進行一次保養,每月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干燥請結和有效工作能力。
3、對車輛表面附著物要及時清洗,清理發動機罩,車門邊緣和所有蓋板上的所有接逢處時應用海綿仔細擦洗,并沖洗干。
4、車輛車窗應及時清除橡膠痕跡,油類等,風窗刮水片應定期清洗并根據使用情況及時調換。
5、定期保養合金輪殼,長期保持合金輪殼的漂亮外觀,光亮整潔。定期檢查汽車底盤,及時修補及重涂保護層,以保護車輛免受腐蝕及損傷,定期更換機油,定期清洗空氣濾清器濾芯。
6、保持車內無浮塵,無異味,腳印和雜物、頭墊、椅墊及腳墊平整清潔,車內應保持空氣清新,行李廂整潔,工具擺放有序。
7、車輛每行駛到規定公里數時,應根據車輛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到公司制定修理廠進行維護保養。
1、車輛的油費實行"總量控制"包于使用的辦法。辦公室根據用車業務量的多少,提出具體的用油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2、公司非專人用的車輛,因公所發生的一切過路,過橋,停車,補胎等費用,公司據實報銷,因私出車所發生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3、車輛的修理保養費用由辦公室統一匯總,經財務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費用由公司統一支付,因私修理費用自理。
4、當月行車產生的費用,須在次月五日前整清(節假日推延)如過期,公司一律不予報銷。
5、公司所屬車輛的年審,年檢,及養修費用由公司匯總后統一支付。
6、車輛行駛當中,所有的違章費用,公司一律不予報銷。
7、公司實行"統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核算、定時公布"制度,駕駛員持油卡加油。辦公室直管車輛油卡充值由財務人員購買,主卡由辦公室管理。
8、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況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外出途中購買油料須經隨車領導簽字,辦公室審核后方可辦理報銷。
9、駕駛員應建立行車記錄,如實記錄行車日期,時間、去處、事由、乘車人、里程、加油等情況,作為審核差旅費和有關費用報銷的依據。
10、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一般情況下駕駛員須擬出維修清單經批準后方可維修,由辦公室會同財務部門負責結算維修費用。
第七條車輛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無照駕駛,未經許可將車借于他人使用而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的,由駕駛人負擔損失,并予以罰款200元每次或免職處分。
2、違章停車、高速駕車或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
人員自行承擔。
3、各種車輛如在行車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時,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并迅速與公司聯系,接受公司指示,及時向交通部門和保險公司報案,積極配合處理好現場。如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后向公司報告。
4、在執行公務中,因以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外,再視實際情況處理。
5、在執行公務中,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視責任具體處理。
6、對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問題,謹慎回答交通警察的詢問。
第八條獎懲辦法。
1、對模范執行車輛規章制度,工作成績顯著地駕駛員給予獎勵。設立車輛安全獎。對安全行車無事故者,按每月50元標準給予獎勵,年終對照本規定由總經理和財務部進行綜合評比確認后,實施獎勵。
2、對違反紀律及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2.1凡發生事故者,駕駛員需寫出書面檢查,扣發當月獎金。事故情節嚴重者,給予通報,調離崗位直待開除公司。2.2擅自出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并給予開除處理。2.3駕駛員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發生事故,由該車駕駛員承擔一切責任,并給予開除處理。2.4工作時間外,車輛未按指定地點停放,發現一次,扣發50元,造成損壞,由駕駛員承擔,并追究其責任。2.5未帶齊證件,違反交通法規,受到交警部門處罰,費用由責任人自理。丟失車輛證件,牌照及駕駛證得,駕駛員承擔全部證、照補辦費用。2.6酒后駕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并給予開除處理。2.7駕駛員私自將油料外流,一經發現,賠償三倍油料價值款,給予開除處理。2.8駕駛員無故不出車,由此產生的交通費用由駕駛員全額負擔。
第十條附表。
附表一公司派車單。
附表三車輛報銷單。
附表四車輛行駛記錄表。
附表五車輛使用記錄表。
附表六燃油效率及耗油量結算表。
附表七車管流程圖。
附表八行駛事故處理報告。
廠內車輛管理制度(精選22篇)篇七
第一條 為加強機動車輛管理,維護廠內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廠內交通事故和企業財產遭受損失,確保行車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各有車單位必須遵照執行。
第三條 本規定由公司車管部、安全監察部負責貫徹、實施及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二章 駕駛員安全管理
第四條 駕駛車輛時,必須持有并隨身攜帶《中華人民共和國頒發的機動車駕駛證》,(所駕車型必須與駕駛證相符),行駛證及相關部門核發的廠內操作證,未經年度審驗或檢驗不合格的駕駛人,一律不準駕駛車輛。
第五條 駕駛道路營運客貨車、面包車、通勤車的駕駛員,須持有國家頒發的相應的道路運輸客、貨運上崗證。
第六條 駕駛危險品運輸車輛的駕駛人,須同時具備國家頒發的危險品道路運輸上崗資格證。
第七條 駕駛人在廠內道路行駛,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及有關部門關于車輛限行的規定。
第八條 駕駛天然氣自卸車的駕駛人,應加強學習氣體機的構造、原理、安全使用等方面的知識及高壓氣瓶管路的檢查、維護、加氣、起動等方面的注意事項,避免因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等事故的'發生。
第九條 車輛應配備合格的滅火器。隨時觀察各種電器儀表,及時檢查、巡視車輛各部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排除安全隱患,保證安全運行。
第三章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條 廠內牌照應按要求懸掛在前后正確位置,不得私自串號牌、轉借他人、偽造或丟失,違反規定的,要追究當事人和本單位領導的責任。
第十一條 各單位廠內機動車,只限在生產作業區域內行駛,不得擅自駛離作業區域或進入鎮區(東側不許跨過三十八家路欄,西側不準過江,南側不準進入方正礦區,北側不許進入松江村或駛離化工運煤公路,燃氣車進入加氣站加氣必須走運煤公路專線,不得進入鎮區行駛),一經發現或造成交通事故的,追究本單位領導及當事人的責任。如須進入鎮區的車輛,必須請示公司調度指揮中心及車管部,同意后方準進入,并按指定路線行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遵章駕駛。
車、所有生產車輛避讓通勤車的規定。故障車輛應及時、正確設置警示標志并組織人員盡快搶修,確保安全。
第十三條 礦區內限速規定:江山路30公里/小時;運煤公路50公里/小時;通江路40公里/小時;露天采區主干線道路30公里/小時;移動線路、交差路口、輔助道路、陡坡及轉彎處限速15公里/小時;進出庫房、鏟位限速5公里/小時;雨、雪、霧天氣或能見度較低時,限速15公里/小時。
第十四條 嚴禁客貨混載,嚴禁危險品混載,嚴禁偷拉私運,嚴禁私自變更行駛路線,嚴禁超員行駛和搭載生產無關人員。
第十五條 各露天采區入口處,嚴禁外來車輛或在職人員私家車進入露天采區作業道路,入坑檢查或其他上級公司的外來車輛需有相關部門引領。進入采區禁行區域的所有車輛應持有公司核發的通行證及工作證,并登記后方可進入,出坑車輛要停車接受檢查。看守單位人員應嚴格把關,如有違犯,一經發現,將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十六條 任何車輛不得帶病行駛(制動、轉向、燈光、喇叭等必須齊全有效)危及行車安全,并服從調度指揮,出現事故馬上上報,隱瞞事故不報的加重處罰。
第十七條 各生產、運輸單位應抓好灑水降塵及道路、排水溝維護工作,確保行車安全。
第十八條 露天采區所有運輸道路主干線、移動干線,排土場等,必須及時設置標準的安全擋土墻、警示標志牌、指示、指路標志等,確保運輸車輛安全。
第十九條 公司通江路段設置的限高鋼架、信號燈等交通設施,不得任何超高、超載車輛強行通過,造成損失的,責任人將按價賠償。 第二十條 對現安裝的車輛gps(卡調)衛星定位系統及車載通訊設施,保證gps系統經常處于開啟受控狀態,(焊修車輛時可臨時關閉以保護電腦、電器系統完好)并加強看管,不得人為故意損壞,一經發現,按原值及維護安裝費用包賠。
第二十一條 生產作業區內如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應立即上報公司有關部門,并組織搶救傷者,造成財產損失的應通知保險公司等相關部門處理,不得私自解決或處理,并做好事故教訓總結和宣傳教育工作。
第四章 罰 則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機動車駕駛人違章肇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結合我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三條 廠內機動車號牌不得丟失、轉借、涂改或偽造,一經發現給予本車駕駛人處罰500元,造成后果的追究本單位領導責任。 第二十四條 廠內機動車不得擅自駛離廠區,變更調度行駛路線,一經發現給予駕駛人調離崗位,并處罰金20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當事人及本單位領導的責任。
第二十五條 在生產作業區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人必須立即停車,搶救傷者,保護現場并及時報告,由公司安監部、車管部按公司規定協同有關部門處理,隱瞞不報的處罰金500元。
第二十六條 違反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條之規
定的駕駛人,處罰金200元,如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及本單位領導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 違反第四、五條之規定的駕駛人,處罰金200元,如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當事人及本單位領導的責任。
廠內機動車輛進入礦區必須遵守道路交通標志、標線,違反規定給予駕駛人處罰金200元。
第二十八條 嚴謹酒后駕車、超速行駛、疲勞駕駛、無證駕駛等有礙安全行車的行為,一經發現給予駕駛人處罰金20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本規定如與上級規定有抵觸時,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中煤龍化礦業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二月二日
廠內車輛管理制度(精選22篇)篇八
井下接送人是礦山往井下運送人員的主要通勤工具,為確保人員安全和車輛行駛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所有井下接送人車輛司機,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并取得“機動車輛駕駛證”。
2、嚴格按照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要求進行運輸作業。
3、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車、違規駕車。
4、嚴禁車輛“帶病”運輸。發現車輛存在問題要及時進行檢查、維修,保證車輛車況安全良好。
5、所有井下車輛都必須安裝和使用尾氣凈化裝置,減少尾氣對井下空氣的污染。
6、駕駛室內按規定額定乘座人數乘座,嚴禁超員。
7、接送人員車輛在檢身房外依次等待入井人員乘車,每趟車,出入井時,必須由跟班經理臨時確定一名負責人,負責入井人員有序上車,人員上車完畢后負責關好車后門,方可通知駕駛員行駛,嚴禁超員。
7、因井下環境受限,車輛行駛速度最高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在通過交叉路口、拐彎、路況較差、照明較暗等地段時必須減速慢行,鳴號提醒。
8、井下行駛中遇見行人時,應在相距10米處停車避讓,必須堅持“先過人,后行車”的原則;當車輛上下走道行駛中遇行人,應提前鳴號提醒行人靠邊躲避。
9、下坡時要緩慢行駛,嚴禁空檔滑行;在上、下坡時,要根據車載情況和坡度大小,選擇合適的檔位,嚴禁車輛在陡坡行駛中換檔。
10、在車輛行駛中,兩車之間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以防發生碰撞。
11、井下接送人車輛,除加油、維修可以離開,其它時間一律不準離開指定停車區域;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由主管副經理或主管車間主任批準同意。
12、所有車輛必須配備1個3公斤的干粉滅火器。
1、檢查內容:制動、方向、發動機、輪胎、燈光、儀表、電氣線路等部件情況。
2、檢查規定:
(1)駕駛員應在開車前,對車輛安全性能例行檢查,確定車輛安全可靠后,方可行駛。
(2)車輛駕駛員每旬對本車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保養,保證車況良好,并做好記錄
(3)分公司主管設備副經理、主管車間主任每月應對所管轄范圍的接送人員車輛不少于兩次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并做好檢查記錄。
(4)分公司安全科不定時對本單位的接送人員車輛進行安全運行情況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5)對檢查出的問題和安全隱患,應及時進行處理和整改,若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要責令停止運行。
(6)對違反運輸規定和存在隱患問題不進行整改的,要按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7)分公司安全科必須建立井下接送人車輛安全檢查記錄檔案,每月將主管設備副經理、主管車間主任、安全科、駕駛員檢查記錄存檔。
1、發現車輛行駛超速對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并罰款200元;情節嚴重者,分公司要立即更換駕駛員。
2、發現車輛超載對跟班經理處罰300元,對跟車負責人處罰100元。
3、發現駕駛員酒后駕駛、車輛嚴重帶病行駛,要立即責令停止行駛,并更換駕駛員;若造成事故,對駕駛員及相關責任人進行事故責任追究。
4、根據安全檢查規定要求,若發現存在監管不到位、檢查不到位、無檢查記錄等情況,對相關負責人處罰500元。
廠內車輛管理制度(精選22篇)篇九
1.按照分級管理、統一監管的原則,局人秘股負責對全局的車輛使用情況和駕駛員進行監管,局機關車輛由人秘股直接管理。
2.班子成員對應的車輛要盡量保證分管股室和項目部的工作用車。
3.因公急用,經請示局主要領導,人秘股長可調派局任何車輛。
4.領導外出不帶車時,車輛應入庫停放,其他人員和駕駛員不得擅自使用。
5.公車不準用于婚喪嫁娶,車子出市區司機一定要向人秘股長報告,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6.車輛保險由人秘股統一辦理,駕駛員應按交通部門規定做好年檢工作。
7.車輛加油實行加油卡制度,由人秘股統一辦理油卡,計財股按時向卡內充值。越野車每月充值1500元,其他車輛每月充值1200元,節余留下月使用,不足部分由車輛使用人向人秘股提出書面申請,經局長批準后,計財股根據批準的金額補充油費。
8.車輛維修本著“合理支出,節約費用”的原則,全局車輛統一在定點廠維修。維修前,駕駛員應填寫《車輛維修申請表》報辦公室審批,300元以內由人秘股長批準,300元以上由局長決定。
9.車輛修理完畢,由駕駛員檢查、車輛管理人員審核后一并簽字,未經審定或不在定點修理廠進行維修的(經局長同意,市外、長途應急修理除外),一切費用概不報銷。
10.堅持車輛管理統計制度。人秘股對行駛里程、耗油數量、維修費用進行每月統計、半年小結、全年核算,并及時呈班子成員審閱。
11.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嚴禁酒后駕車,人為造成違章罰款不予報銷;要經常檢查保養車輛,保證車容整潔,上班時間應在工作室等候,做到隨叫隨到。
12.駕駛人員在行車中發生事故,不論責任如何,必須立即向人秘股和局長報告,24小時內提交書面事故報告;隱瞞不報的,一切后果自負,并追究相關責任。
13.全年行車安全,沒出現事故、車輛保養好的,年底發放交通安全獎300元。
廠內車輛管理制度(精選22篇)篇十
商務局機關辦公用車由辦公室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度。為了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節約開支,規范車輛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局領導和局機關各科室工作人員用車需提前與辦公室預約,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和用車范圍給與合理安排調度。不允許個人直接調動駕駛員出車。
二、駕駛員要認真保養車輛,對車輛要做到勤檢查、勤維護、勤保養,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出長途車之前,須認真檢查車輛,嚴禁車輛帶故障行駛,嚴禁疲勞駕車。
三、駕駛員開車時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規定車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要文明禮讓,安全行車,防止發生交通事故。
四、建立健全車輛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臺帳,確保行車安全。車輛要嚴格按規定停放,嚴禁駕駛員擅自將車開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過夜,嚴防車輛被盜。
五、車輛有損壞、有故障或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報告及時處理解決,不得隱瞞不報。嚴禁公車私用、嚴禁領導干部開車、嚴禁將車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嚴禁酒后駕車。
六、駕駛員在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上班時間無出車任務時,在值班室休息待命。因事需離開,需向辦公室報告去向,以方便聯系。
七、對不執行本規定,私自出車造成車輛損壞的,責任人要按規定予以賠償。
八、駕駛員嚴守保密制度,不傳是非。
九、局機關基本辦公用車范圍:
1、各科室人員深入多家企業調查、協調工作,而且路途較遠的;。
2、財務人員去銀行提取大額現金;。
3、去市區兩級政府接訪或處理突發事件;。
5、局領導冬季通勤用車按政府有關規定,由辦公室統籌安排。
廠內車輛管理制度(精選22篇)篇十一
為加強對公司辦公用車及駕駛員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一、公司車輛由辦公室主任審批,專人駕駛,辦公室統一管理、調度,由專人負責手續、維修、保養等。
二、用車原則:采購用車首先必須保證公司采購之用;辦公用車按先上級、后下級;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滿足工作任務、接待任務,后其他事的原則安排。
三、用車范圍:。
1、接送關系企業主管或重要賓客;。
2、財務人員辦理銀行、稅務等業務;。
3、辦公室接待政府職能部門用車等;。
5、外單位借車,需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安排。
四、用車須知:。
1、各部門公務用車,由部門負責人先寫《用車申請單》,說明用車事由、地點、時間,經辦公室批準后安排派車。
2、駕駛員出車前要做好證照、車況的全面檢查。
3、嚴禁無照駕車、酒后駕車、帶病駕車等。對酒后駕車肇事者,由駕車者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4、駕駛員對所駕駛車輛應負保管之職,經證明有故意或過失之行為,造成所保管車輛有損壞或被盜等后果,應負相應責任。
5、駕駛員要詳細記錄每次加油的情況及車輛往返的里程數。每個月底將加油情況、行駛里程匯總上報,以便作使用情況分析。
6、公務車發生的費用,先由車輛使用部門經理和辦公室簽字,再由總經理簽字后,財務部方可報銷。
7、車輛在下班后或節假日必須停放公司指定的地方,并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五、燃油管理:。
1、辦公室根據車型、季節核定車輛的耗油量。具體辦法:以車輛說明書規定的百公里耗油量為基數,另加損耗2公升;車輛總里程每10萬公里加1公升;市內低速行駛加1公升;平均每月加1公升空調消耗。
2、根據出車記錄和里程表,對車輛行駛公里數進行測算,并據此確定應耗油量,實際耗油量每節約一公升油料獎勵2元,超支部分由駕駛員自理。
六、保養與維修:。
1、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由辦公室憑維修廠家維修的項目清單,報總經理批準。
2、凡更換之零配件,應將原件交回公司辦公室,驗證后作報廢處理。
3、車輛設備、零配件、工具、消耗品等物品之申請、采購、領用由辦公室統一辦理。
七、其他規定:。
1、鑰匙管理:車輛鑰匙由辦公室統一保管,決不允許私自外借。司機私自外借車輛,一經發現,罰款200元。
2、個人用私車需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使用,交回時要注意做好檢查。
3、車輛在外加油須經公司領導審批,否則不予報銷。
4、辦公室應按時辦好車輛保險等各項手續,車輛有關證件及資料由駕駛員妥善保管。
八、違規與事故處理。
1、駕駛員因自身原因違反交通規則,罰款由駕駛員自行負擔。
2、事故發生后,應先保持現場完整并急救傷員,向附近交通事故報案點報案,并立即與公司聯絡,通知保險公司,以利車險索賠。
3、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損壞、人身傷害、其他財產損失等,除保險公司賠償的部分外,差額部份根據交警部門處理結果,公司根據事故的主次責任確定駕駛員與公司的分擔標準。
4、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車輛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處理。
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執行。
廠內車輛管理制度(精選22篇)篇十二
1、負責車輛管理以及對駕駛員的教育、管理工作。駕駛員要努力學習車輛駕駛技術、保養維修常識和交通規則,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2、公司公務車的證照及其驗證等事務統一由辦公室負責管理,辦公室有權定期檢查車輛管理情況,由車隊長負責組織駕駛員學習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強化安全意識。
3、駕駛員因公用車時,須事先向辦公室主任申請調派,主任可依事情重要性合理安排派車,不按規定申請者,不得派車。
4、每車設車輛使用記錄表格,并在使用前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努力降低單車運行成本。
5、每車設置車輛養護記錄表,由車隊隊長于每次加油及修理或保養時記錄,以了解車輛受控狀況,每月初連同行駛記錄一并轉辦公室審查并存檔。
6.1車輛維修、清洗、打蠟等應先填寫車輛請修報告,注明行駛的里程,核準后方得送修。
6.2車輛應有指定廠商保養,特約維護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一律不準報銷。自行修復者,可報銷買材料零件費用。
6.3車輛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損耗急需修理更換配件時可視實際情況需要與領導溝通后進行修理,但修理費不得超過500元。
6.4由于駕駛員使用不當或疏于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身故障所需修護費用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與指定車輛駕駛人或車輛負責人分擔。
6.5使用人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后應將車輛清洗干凈。
7、違規與事故處理。
7.1酒后駕駛、無照駕駛及違反交通規則被罰者責任及罰金自負。
7.2未經許可將車擅自借予他人使用者重罰。,如非公派出車各種事故維修費用由駕駛員自負,并追究責任。如非公派出車遇到交通肇事一切自負,如被拘留按曠工處理。
7.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到交通肇事,應立即通知l22事故科和保險公司理賠科,勘察現場,分清事故責任并立即通知辦公室,并與相關人員聯合,協調處理,如屬輕微事故,可進行初步處理后再向辦公室報告。
7.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人與公司分擔。
8、費用報銷。
8.1公務車用油,由公司車輛行駛里程,用油量等以現金或油票等方式在指定加油站為車輛加油。
8.2公務車維修費用以相關憑證實報實銷。
9.1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遵守公司員工管理手冊,安全駕車。同時遵守本公司其它相關的規章制度。
9.2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9.3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9.4出車前要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如高速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加油。
9.5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能自行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車隊長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修,違者費用不予報銷。
9.6出車在外時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鑰匙及行駛證件交給管理人員。不準私自用車。
9.7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9.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疲勞駕駛,不準酒后駕車。違者罰款50元/次。
9.9司機酒后駕車或私自用車造成的一切違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司機本人承擔。
9.10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追尾、爭道、賽車等)。行車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適用快速處理方式解決;如必須現場處理,應立即報警待處,不得逃離現場。如因違反交通規則、違章駕駛而發生事故的,司機應承擔全部后果和責任。
9.11車內不準吸煙,要保證車內干凈整潔。
9.12提倡敬業精神,自覺加強職業道德修養,端正駕駛作風。憑用車申請出車,與用車部門搞好協作,要準時出車。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公車私用。
廠內車輛管理制度(精選22篇)篇十三
為了規范涉校車輛管理,維護教學秩序,確保師生安全,創建平安校園,特制定本規定。
1、特許車輛自覺遵守陽瀏一中送貨車輛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學校規定的時間入校園送貨。非規定時間和證照不齊車輛不得進入校園。
2、送貨車輛必須具有齊全的車輛手續和保險手續,駕駛員取得有效駕駛資格,并將資格、手續復印件交學校后勤處、保衛處審查備案,發放《陽瀏一中校園車輛特殊通行證》。
3、送貨車輛憑學校核發的車輛通行證,經保安人員確認同意后出入校門,對保安人員有禮貌,非規定送貨時間不得強行將車輛駛入校園。
4、車輛進入校園后要減速行駛,車速不超過10公里/小時,嚴禁鳴喇叭。
5、車輛進入校園,如果遇到學校重大活動集合及人流高峰期,要自覺配合,將車輛暫時靠邊停放,待活動結束后再通行。
6、特許車輛可進入校園送貨時間為:
入校時間為下午上第一節課至第三節課(不含課余時間):即xx點至xx點。
離校時間為下午下第三節課前,即:xx點至xx點。
廠內車輛管理制度(精選22篇)篇十四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機動車輛管理,提高用車效率,降低用車成本,減少管理脫節現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公務用機動車輛管理和駕駛員管理。
第三條公司公務車輛的管理、調度、養護、年檢等事務由管理中心負責。管理中心的行政事務專員擔任車輛管理員。
第四條公司公務車輛由專職司機定期對車輛檢查及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第五條車輛工作任務結束后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
第六條公司公務車輛的所有權證書、年檢、保險等有關資料由管理中心保管。
第七條公司對外接待活動、各部門天津市區的公務活動、天津市區以外的長途公務出行及緊急處理突發事件,由管理中心調派公務車。
第八條部門有緊要公務申請使用公務車時,需由各中心負責人提前填妥《用車申請單》,標明用車事由、時間、目的地、乘坐人員等,報管理中心,管理中心總監審核確屬派車范圍的,給以合理調度,保障用車。各中心負責人外的員工無權申請用車。非緊要公務不能申請用車。
第九條超過第七條范圍的用車申請,須經總經理批準后,管理中心方可派車。
第十條各部門派車洽談業務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車輛僅供執行公務,不得搭載任何與公司業務無關的人員或物品;。
(二)車輛應嚴格按預批路線行駛,不得繞行辦理其他事務;。
(三)為確保行車安全,嚴禁無證駕駛。駕駛員亦不得違章駕駛車輛。如出現無證。
駕駛、酒后駕駛、闖紅燈、違法停車等一切違章行為,所產生的后果及費用均由駕駛員自行承擔。交通事故除保險理賠外的一切費用均由駕駛員承擔,公司不予負責。
(四)駕駛員用車結束后,應馬上將公車鑰匙交至管理中心車輛管理員處,并認真填寫完《用車申請表》,將用車時間和行車里數填寫清楚。
第四章油料管理。
第十一條為加強油料控制,公司的公務車輛實行定點加油制度,由專職司機在定點加油站以加油卡加油。
第十二條駕駛員在執行任務的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增加里程或繞道時,要及時報告管理中心,有同乘人時需經同乘人簽字證明,否則,油料費用由駕駛員承擔。
第十三條長途出差需在定點加油站以外站點加油的,需由同乘人簽字證明。
第五章維修管理。
第十四條駕駛員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自行檢修。故障情況應立即報告管理中心車輛管理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管理中心組織有關人員檢查、鑒定;如管理中心不能鑒定的,需要到有關維修單位進行檢查核實。
第十五條維修費用在500元以下的`,須報管理中心總監批準后再安排專職司機進行修理。維修費用超過500元的,管理中心總監核準后,須再報總經理批準方可安排專職司機進行維修。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外維修,否則費用自付。
第十六條車輛維修要本著注重質量、價格適中、選擇修理單位的原則進行。維修方必須對經修理的車輛必須保證質量。
第十七條車輛在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急需修理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中心,維修費超過500元的,再由管理中心及時報總經理審批。報銷時須有同乘人簽字證明。
第十八條車輛修理期間,專職司機應隨車進行監督修理,嚴格把好質量關、時間關,凡涉及需要更換材料的,大件、廢舊材料必須全部回收。
第六章駕駛員管理。
第十九條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公司相關的規章制度,提高警惕和安全意識,嚴禁酒后駕車。
第二十條駕駛員在出車前應對自己所駕駛車輛的各種證件以及自身證件的有效性進行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有效;駕駛員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駕駛員負責,并視情節給予處罰。
第二十一條專職司機負責適時清洗公司公務用車,保持車輛的整潔(包括車內、車外、底盤、引擎、玻璃的清潔)。
第二十二條出車前,駕駛員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及其他機件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申請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時,應及時報告管理中心車輛管理員進行加油。
第二十三條車輛管理員負責每次將《用車申請表》進行審核并核對實際里程。《用車申請表》所載里程數應與車輛實際行駛里程表相符,不符數額應由駕駛員自行負擔差數里程的油料費。
第二十四條晚間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不準疲勞駕駛。
第二十五條駕駛員出車執行公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車輛管理員并說明原因。如不及時通知,出現任何后果自負。
第二十六條駕駛員手機必須保持開通。
第二十七條駕駛員不得將自己駕駛的公車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如有違反,產生的一切損失和后果均由駕駛員承擔。
第七章交通事故處理。
第二十八條交通事故發生后駕駛員或同乘人須迅速通知車輛管理員或管理中心總監,并在回到公司時立刻填寫車輛交通事故報告呈報管理中心總監。
第二十九條管理中心總監接獲通知后,必要時應立即派專職司機趕往事故地點勘查。
處理。
第三十條事故原因查清后,如駕駛員有肇事責任,由管理中心報請總經理審定處理。
第三十一條對應負主要責任的肇事駕駛員的處分:
(一)如肇事賠償金額超過保險金額時,其超出部分由當事駕駛員負擔;并按其肇事性質與理賠金額予以經濟處罰。
(二)肇事后經法院判決緩刑者,公司予以辭退;經判決服刑者,自判決之日起予以開除、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
(三)肇事后畏罪逃逸者,即予開除、解除勞動合同,并請司法機關緝辦。
廠內車輛管理制度(精選22篇)篇十五
二、車輛使用按先上級、后下級,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滿足工作任務、接待任務,后其他事的原則安排。除公司領導或各部門到有關部門、工地辦事外,單獨一人在城區辦事,原則上不安排車輛。
三、外單位借車,需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安排。
四、車輛駕駛實行專人專車,專車專管,面包車由投資發展部使用,由該部統一領油、維修、持有手續、承擔責任。如有臨時安排,其他部門用車,在用車期間內承擔責任,保持車況完好。
五、車輛在下班后或節假日必須停放公司院內,并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六、車輛實行定點維修,需維修的項目由駕駛員列出清單后,由辦公室報總經理批準。
十、車輛在外加油須經公司領導審批,否則不予報銷。
十一、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賣油料和將油料贈送他人,如有發現,按貪污論處。
十三、違規與事故處理。
1、下列情況,違反交通規則或事故的經濟損失及責任由駕駛員負擔: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3)違反交通規則引起的交通肇事;。
(4)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員負擔。
2、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車輛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處理。
廠內車輛管理制度(精選22篇)篇十六
一、車輛由所里統一管理,油料實行限量供應,嚴格控制私人用車和外單位借車,特殊情況確需用車的,應經領導批準,否則不得派車。未經允許出車,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的后果,由用車單位或個人負責,并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二、車輛完工后放回院內指定地點,不得擅自駕車外出。
三、環衛車輛要保持車內外清潔,嚴禁帶泥上路,沿路遺撒,車輛裝滿后,應蓋網再行車。每輛車單位安排專人負責,確保安全駕駛。
四、車輛需要維修、保養的,經領導審批后,到指定汽修廠。
五、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發現一次待崗,寫出書面檢查;發現兩次取消駕駛資格:
1、不服從統一管理、調度的;
2、私自外出峽江的;
3、私自出車發生交通事故或因公出車發生交通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
4、在加油、維修、出差加油中弄虛作假、謀取私利的;
5、酒后駕車的。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廠內車輛管理制度(精選22篇)篇十七
第一條為了加強業務檔案的科學管理,規范業務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調閱行為,更好地為外勤業務工作服務,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公司設立各類業務報告發文登記簿,按報告類別分類順序登記業務報告。業務報告經注冊舊機動車鑒定估價師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由專人負責統一對外寄送。檔案管理員應留一份業務報告,并按業務類別和發文序號另行分卷保管,以備核對。
第三條本公司業務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調閱實行項目負責人負責制。業務部的檔案應在每項業務完成后,由項目負責人負責組織人員,將業務報告、業務報告簽發稿及業務約定書等工作底稿按工作底稿的內在特性,通過索引方式進行編排目錄、編號并裝訂成冊。裝訂前,對超長、超寬的報表、工作底稿等資料應進行折疊,做到整齊劃一。裝訂好的`業務檔案應在封面注明客戶名稱、委托業務、簽字注冊舊機動車鑒定估價師、助理人員、審驗年度,并在卷內目錄內注明起止頁碼,評估人員簽章。工作底稿數量較多,一卷難以容納的,可分卷裝訂。
第四條本公司當年的業務檔案可暫由業務部保管一年。期滿之后,由項目負責人編造清冊移交本公司檔案部門。檔案管理員應將接交的檔案造冊登記入檔。
第五條本公司檔案部門應對會計檔案進行科學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時,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要定期檢查檔案管理情況,對破損和變質的檔案應及時修補、復制或作其他技術處理。
第六條本公司檔案部門保存的業務檔案應為業務部門積極提供利用,向外單位提供利用時,依照《獨立評估具體準則第6號評估工作底稿》第二十二、二十三條之規定辦理。
第七條本公司業務檔案保管年限自評估報告簽發之日起至該車輛報廢期滿后五年止。
對于保管期限屆滿的檔案,本公司可以決定將其銷毀。銷毀時,應按照規定履行必要手續。
廠內車輛管理制度(精選22篇)篇十八
加強小區停車場的管理,保障私人車位使用權不受侵犯,保障停車有序和安全。
質量手冊。
保安服務部按《車輛通行、停放收費辦法》為小區住戶提供車輛停放車位服務,并做好登記和宣傳工作。
保安服務部的車管員、保安員負責日常的車輛停放秩序、車輛安全管理。
保安服務部主任負責對車管員、保安員工作監督與檢查。
保安服務部每年根據住戶租用車證期限,到期發放《車位續租通知單》,通知住戶到經營管理部辦理續租、換證、收費手續。
住戶續租車位、更換停車證要填寫《機動車位登記表》并請住戶將車證放在明顯處。
對持有小區車證的車輛進入小區時,由保安門崗確認其合法性后,打手勢放行。
每日20時至次日6時前,持小區車證的車輛進出小區時,須在《機動車進小區登記表》、《機動車出小區登記表》中進行登記。
每日6時至20時前持小區車證的車輛進出小區時無須登記。
此類車輛是指各大公司辦理公務,探親訪友者所乘車輛。
無證車輛進入小區時,保安人員問清去向,所辦何事,填寫在《機動車進小區登記表》、《機動車出小區登記表》和《會客證》,并告知司機不能占用私人車位,如果占用,必須在17:00前離開,以免影響個人使用。
此類車輛未經保安保安服務部同意一律不得在小區過夜。
住戶搬家需到經營管理部填寫《出小貨物登記單》,將大件物品填寫在物品名細項目內,經門崗驗證無誤后方可放行。
住戶委托他人協助搬家、搬物時,需在《出小區貨物登記單》受托人項目中填寫姓名及證件號碼。
住戶拉物出小區時,由門崗確認合法性(指確實時住戶本人)由門崗填寫《出小區貨物登記單》由住戶簽字,即可放行。
除以上程序外,小區內車輛管理執行《車輛管理規定》。
停車場的標識:。
地面停車位的標識:地面停車場由交通管理局劃制的長5m,寬的車位線,噴制車位號。
地下車庫的標識:在入口處掛有限高的標志牌,車位線和車位號同地面停車場相同。
在工作過程中,使用《物業管理服務規范用語》。
《機動車車位登記表》。
《機動車出小區登記表》。
《機動車進小區登記表》。
《地下車庫車輛登記表》。
《出小區貨物登記單》。
《會客證》。
廠內車輛管理制度(精選22篇)篇十九
一、嚴格出車范圍,首先保證工作用車、緊急用車和領導用車。外單位用車、本單位私人用車原則上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況確需用車的,必須報經局主要領導批準。
二、工作人員在城區內辦理業務,除財務人員提款和辦理緊急業務外,一般不予派車。一人出差東營,應乘座公共客車,一般不派車。
三、公務用車由辦公室統一安排,若因急事私人用車,須經單位主要領導批準同意后,由辦公室安排。所有出車,均由辦公室據實填寫派車單后方可派出,因特殊情況來不及填寫的,出車完畢應及時補辦派車手續。每月派單應裝訂成冊存檔備查。
四、星期天、節假日、工余時間(包括中午、晚上)用車,需經局主要領導批準。嚴禁司機私自出車、休息日出車或將車輛交他人駕駛。否則,給予當事司機100-500元處罰。私自出車期間發生事故的,一切費用及損失由當事司機及出車人員承擔,并給予有關人員必要的行政處罰。
五、切實加強燃油管理,司機憑單位蓋章的加油單到指定地點加油,并標明里程表數及加油量。每月加油單由辦公室人員統計匯總后報局主要領導審核報批。
六、切實加強車輛維修與保養,司機每天要對車輛進行及時清洗檢修,保持車輛內外干凈整潔美觀,發現問題及時維修。車輛維修保養時,要如實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注明事由,報局主要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專人一起到指定維修點修理。不按要求到指定地點修理的,不予報銷。
七、所有司機出車要做到人不離車,停車上鎖。非出車時間按規定及時將車輛入庫、上鎖。
八、每輛汽車的駕駛員負責及時詳細、實事求是地記錄該車每次的行車記錄。行車記錄應隨車攜帶,每次加油時應出示行車記錄。行車記錄用完后交局辦公室存檔備查,并啟用新的行車記錄。
九、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保證車輛行駛安全,嚴禁違章駕駛,出車期間因不遵守交通規則,由于司機個人原因造成違規處罰的,由司機個人承擔相應處罰結果。
廠內車輛管理制度(精選22篇)篇二十
各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公司車輛(含自行車、電動車、機動車)停放管理,維護區域秩序,營造公司和諧氛圍,深入開展公司安全文明建設,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1、經公司研究決定,凡本公司員工私人車輛進入公司,均須先到安保部辦理登記手續,出具相關齊全的資料(駕駛證、行駛證),并領取車輛出入證。未辦理出入證的車輛,門衛執勤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公司。嚴禁在公司內無證駕駛。
2、由安保部具體辦理相關員工《機動車輛出入證》。請駕駛自備車(摩托車除外)的員工在(2月15日至20日)帶好駕駛證、行駛證復印件到公司安保部辦理相關手續。
3、汽車停放應按照各單位指定的區域、車位集中停放。嚴禁汽車在車間門口、料場、馬路旁邊、交叉路口、道路轉彎處和其它妨礙交通的地方停車,同時應服從安保部人員的管理。指定區域為公司辦公樓前、二線辦公樓前和一線辦公樓前。員工的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一律停放在車棚。車棚按員工上下班時間開關,開門時間為一小時,其它時間不予取車,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有車間主任以上領導簽字的便條,方可放行。
4、車輛進出公司必須減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km/h,禁止鳴號,如因超速行駛發生行車安全事故,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車主應保管好自己車內物品(貴重物品請勿放在車內),并由個人承擔保管責任。
5、違規停放的員工車輛,一經安保部發現清走并集中管理,車主必須由本單位領導親自帶領,到安保部履行相關手續后方可領回車輛。
6、對違反上述規定的有關人員,管理人員必須做到以理服人、以禮待人、耐心教育,防止簡單粗暴的態度。對無理取鬧不服從管理的有關人員,按照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1、上級政府部門的車輛進入公司,必須在警衛室進行登記,取得相關部門的同意后方可進入。
2、所有車輛一律不得進入廠區,如有特殊情況需要進入廠區需要有主任以上領導核準后,告知安保部,由安保部人員監督其車輛的.進入及放行,出門時自覺接受檢查。
3、進出公司時應謹慎駕駛,避免發生碰撞,停放公司內的車輛要鎖好門窗,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一旦發生丟失后果自負。
4、本制度由公司辦、安保部制定和解釋,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修改或廢止亦同。以上制度望傳達到各位員工,未傳達的將追究領導責任。
5、本制度自20xx年2月xx日起執行,其他相關規定與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執行。
廠內車輛管理制度(精選22篇)篇二十一
1、用車范圍:主任、付主任、科長下鄉或到外地開會、機關干部、職工的直系親屬病重或婚、喪、嫁、娶。其它情況一般不安排用車。特殊情況必須用車者,須經領導批準后予以安排。
2、司機出車要經主任或辦公室批準。辦公室要建立出車臺賬,司機出車歸來后,要將所到地點和行駛里程如實匯報,做到一天一登記。出遠門當天回不來的,回來后次日向主管車輛的辦公室主任匯報。不經批準,司機不準私自出車或開車回家。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自已負責,并按規定追究私自出車司機的責任。
3、司機出車要憑辦公室開據的加油單,到指定加油站加油,要一單一清,嚴禁無單加油,凡不經批準加油的,辦公室不補加油單。辦公室要每月5號前把購油和每輛車的用油及行車程報主任、付主任各一份,并在機關內部公布。
4、因工作需要用車者,必須頭一天向辦公室掛號,要說明用車原因和所到單位,事前沒有說明的,不能再到其它地方。
5、車輛需要維修時,司機要提前寫出修預算交辦公室,報經領導批準后,與財務科共同到維修單位接洽修理,以現金形式及時結清。司機要按預算,把替換下來的舊件交辦公室。每輛車的維修開支每月公布一次。
6、加強車輛養護工作,司機要保證行車安全,保持車內外清潔,車內不準吸煙。出車時嚴禁用酒,發現出車用酒和車內吸煙及衛生問題,要提出批評并對司機和當事人處20元罰款。
廠內車輛管理制度(精選22篇)篇二十二
第一條 為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公司公務用車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公司的行政辦公用車。
第三條 權責單位
本公司的辦公用車統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用車均應按要求填寫《用車申請單》,經行政管理部指派負責人簽名同意后方可出車。
第五條 部門用車超過半天以上(包括半天),應提前一天申請。
第六條 若多個部門同時申請用車,行政管理部有權根據用車的“輕、重、緩、急”進行統籌安排,任何人不得因無公車使用而延誤工作。對無法安排的用車,行政管理部會在《用車申請單》上注明,員工報銷公務交通費應出示相關有效的報銷憑證。
第七條 公司車輛的相關證件及稽核等事務統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第八條 每部車輛應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在使用車輛后,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行政管理部每月對其抽查一次。
第九條 駕駛員行為管理
1、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和相關操作規程,安全駕駛。
2、為體現公司形象,駕駛員工作時間必須衣著整潔,舉止大方,禮貌待人。
3、嚴禁在未經領導同意的情況下,接送客人或辦私事。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租借給他人。
4、司機應愛護車輛,隨時保證車輛的整潔,歸隊后應將車輛擦洗干凈、停放整齊。
5、不得擅自將公務用車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6、嚴禁酒后開車,酒后開車損壞車輛者,由司機負責維修費;如發生交通事故除負責維修費外,還應承擔法律責任。
7、司機對行政管理部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有公事應隨叫隨到。
8、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行政管理部負責人,并說明原因。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在規定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9、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及其他機件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補加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10、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行政管理部負責人,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11、司機應嚴格執行出車任務,不得在途中辦私事。司機同用車人必須完善用車手續,填寫《行車記錄》。
12、原則上由司機負責公司的出車任務,任何人未經同意不得駕駛公司車輛。非專職司機用車應在《車輛使用登記本》上登記,注意保持車輛清潔,行車后,司機有責任及時檢查車況,發生問題應立即向有關各方匯報。
13、為保證車輛安全,除領導同意外,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時,車輛應停放在指定的車位。
第十條 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1、上、下班前不搞好車內外衛生。
2、上班時開車探親訪友、會客、辦私事。
3、不服從調度,上班不按規定時間出車,擅離工作崗位。
4、事前不辦理請假手續,缺勤影響工作,補休、調休、輪休未經領導批準,接車給他人駕駛或學車。
5、服務態度不好,影響公司聲譽。
6、遺失車上設備、證件等。
第十一條 違規與事故處理
1、因下列情形之一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時,由駕駛員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3)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員負擔。
2、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司機與公司共同負擔。
第十二條 車輛的年審、保養維修統一由行政管理部安排辦理。
第十三條 司機應加強對車輛的保養,愛護車輛,勤檢查、勤打掃,出車前、收車后要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應及時向主管報告,保證車輛的正常行駛。
第十四條 車輛需要維修時,先由司機填寫《維修項目單》,部門主管審查并制訂修理計劃后,車輛方可進廠修理。
第十五條 公司車輛的維修,須在指定的修理廠修理。定點修理廠應該是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強、有一定規模的廠家。
第十六條 公務用車油料及維修費根據相關憑證實報實銷。
第十七條 私車公用按公司規定的報銷額度,憑合法票據報銷。
第十八條 行政管理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發放、修改、廢止等工作。
第十九條 總經理負責本制度的核準工作。
第二十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