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對于維護組織的正常運行和秩序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規章制度,以下是一些相關的實際案例。
校車使用的管理制度(匯總23篇)篇一
一、中小學(幼兒園)原則上不使用校車。學生入園、出園,都由家長自己接送。
二、確有需要必須租用校車的,一定要租用有資質、有承擔安全風險能力的客運公司的車輛。
三、必須與用車所在單位和司機本人簽訂責任書。
四、幼兒園校車接送幼兒時必須有教師跟車監管和保護。
五、所有校車必須按交警核定的載乘人數搭載學生,嚴禁超載。
六、駕駛人員每天在出車前必須對車況作全面檢查,并定期維修。做到安全出車,平穩行使,嚴禁超速。對屢次超速、超載的校車堅決予以取締。
七、建立校車及司機的專項檔案,加強管理。
八、教育局聯合交警大隊不定期對校車的載乘情況作突擊檢查,嚴厲處置超載行為,對發現校車有多次超載行為的幼兒園取消其辦園資格。
校車使用的管理制度(匯總23篇)篇二
為了加強營運校車技術狀況的監督管理,使營運校車隨時處于完好的技術狀態,避免機械事故,確保行車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營運校車技術狀況及安全檢查由公司分管領導負責,安全牽頭,匯同安全員與修理廠一道具體負責實施。營運校車技術狀況及安全檢查,公司統一組織檢查,各校車駕駛員自查。
公司統一檢查,分底盤、氣路、電路檢查和車容車貌、車窗及車內設施檢查、修理質量抽查三大項。檢查周期為每季度檢查一次,時間安排在每季度末月下旬。檢查時由公司安全員與修理廠派人參加。車輛技術狀況檢查由修理廠抽出技術骨干,在公司安全員與駕駛員的配合下進行檢查。
駕駛員及跟車人員自查由當班駕駛員及跟車人員按駕駛員及跟車人員的工作規范,每天進行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的三檢。有兩人以上對班的車輛,交接班時應交接車況,交接班駕駛員應照例進行三檢。檢查中如需修理廠配合的,要求修理廠配合。
(一)制動系統、轉向系統、底盤、氣路、電路等項目。
2、制動總泵、制動分泵及剎車管道是否漏氣、漏油,固定是否牢固;
3、方向機連接是否緊固,自由行程是否符合要求;
5、轉向節鎖緊螺帽間隙是否適當,有無松曠;
6、輪胎螺栓、半軸螺栓、傳動軸螺栓有無松曠或折斷;
7、鋼板及鋼板吊耳有無折斷,騎馬卡螺栓、中心螺栓是否緊固;
8、燃氣管道、鋼瓶、減壓裝置固定是否可靠,有無漏氣現象;
9、電源線路布置及接頭包扎是否規范,固定是否完好,燈光是否齊全有效,各類儀表是否有效。
(二)車容車貌、車窗及車內設施檢查。
2、車門緩沖膠條是否完好,車門關閉(含駕駛門)是否正常;
5、頂棚及車內飾板、地板有無松脫、缺損現象,天窗及安全門是否開關自如、齊全有效;
6、是否有滅火器、安全錘,放置位置是否恰當,是否有效。
(三)修理質量抽查。
1、檢查時由檢查人員按校車總數3%的比例,檢查近一個月的修車情況;
3、檢查占用車時是否超過規定標準;
4、檢查派工單、修理作業單填寫是否規范,檢驗人、作業人是否按規定簽字;
5、檢查返修率是否超過規定標準;
6、檢查修理廠管理人員及保修人員的服務態度。如對修理廠某一人服務態度差的反應達到或超過三人次時,檢查人員應召開相應會議,廣泛聽取意見進行確認。對修理廠的檢查由公司檢查時具體實施。
(一)檢查方向機及轉向橫直拉桿工作是否正常,間隙是否適當,開口銷有無缺損;
(四)檢查燃氣(油)、潤滑油、剎車油、冷卻液、電解液是否足量,有無滲漏;
(七)按駕駛員的三檢規范進行其他項目的檢查。
對各類檢查中查出的問題,能當場修復的應盡量當場修復,不能當場修復的視其情況,凡涉及行車安全或《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家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不能上路的,必須立即停止運行并報修,其它問題由駕駛員當日內收車后回廠修復。
(一)公司檢查的協調安排,考核由公司分管領導負責;
(二)對駕駛員每日檢查的考核,由公司季度檢查時抽查;
(三)公司參檢人員,帶隊檢查時應盡職盡責,做到不漏車,車不漏項。不得走過場,敷衍了事。如因帶隊檢查后一定期限內發生機械事故,公司將追究帶隊檢查人及相關人員責任。
(三)駕駛員及跟車人員的自查由各車駕駛員及跟車人員逐日填表并簽字,由公司統一收集保存。
校車使用的管理制度(匯總23篇)篇三
學校(幼兒園)對經批準投入運營的接送幼兒和義務教育中小學學生的校車和乘坐校車的學生,按照“規定時間、固定位置、固定線路、固定人員、搞好交接、做好記錄、無縫對接”的原則,做好校車和學生的管理工作。校車需進入校園的,一律在固定的停車位置交接學生。
1、學校(幼兒園)成立以校(園)長為組長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校(園)校車的安全管理。校(園)長是所在學校(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2、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教育培訓、隱患整改、應急處理、責任追究、信息報送等系列規章制度并安排專人負責校車安全工作,做到制度上墻、職責上肩、責任到人。
3、及時收集整理校車管理相關資料,尤其要完善學生乘車、交接管理等相關資料,保證校車管理每天的工作記錄填寫詳實準確,并由學校及時存檔備查;要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臺帳和乘車學生檔案,學生檔案應包括乘車學生姓名、性別、班級、居住地址、監護人姓名及聯系電話、班主任聯系電話等情況。
4、學校(幼兒園)每學期第一周內與班主任、老師等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狀;與校車所有人、學生監護人簽訂乘坐校車安全責任書,明確學校、家庭、車輛等各方責任。
5、學校(幼兒園)要建立每天接送學生制度,安排好值班領導和值日交接教師。明確領導、班主任、值班老師在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崗位職責,做到職責明晰、分工到人。
6、校車服務提供者應與當地人民政府和學校(幼兒園)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管理措施,配備專門的安全管理人員,加強校車安全管理;應做好校車的日常安全維護,建立安全維護檔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保證校車處于良好技術狀態。
7、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則和駕駛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每年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
8、校車服務提供者應指派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并做好照管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隨車照管人員要引導、指揮、維護學生上下車秩序,清點乘車學生人數,幫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要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制止駕駛人在飲酒、醉酒后或者身體嚴重不適情況下駕駛車輛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的.行為;要核實學生下車人數,逐個登記確認,與司機確定乘車學生巳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要做好與監護人、學校之間的交接工作。
9、校車服務提供者、學校(幼兒園)要針對校車接送途中可能發生的情況制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在遇到突發事件時,必須按應急預案在第一時間向當地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上報情況,并做好學生安全轉移救護工作。
10、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組織校車駕駛人和照管人員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以及安全防范、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知識,保障學生乘坐校車安全。學校要對教師、學生及其監護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學生講解校車安全乘坐知識和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技能,拒絕乘坐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機動車、拖拉機和摩托車;定期組織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演練,不斷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11、校車服務提供者須配備校車監控系統、安裝監控平臺,實現學生人數上下車統計、車內實況、校車行駛位置、校車車況等信息監控,并實行實時監控。
12、學校(幼兒園)對固定接送學生的校車,要根據核載人數和學生(幼兒)居住地等情況科學嚴密地制定學生(幼兒)每一班次乘車座位安排表,實行“實名制”乘車,認真填寫具體的乘車學生(幼兒)名冊,并將乘車座位安排表發給每位乘車學生及家長,以免發生錯誤。
13、校車司乘人員要固定每車各班次學生名單,將每名學生的照片貼放于校車內的顯要位置,并做到根據乘車學生的變更及時更換,要對照座位安排表和實際乘坐學生進行一一核對,做到定人、定車、定位、定次、定時。
14、學校(幼兒)要規定校車接送學生時間,不得隨意提早或推遲放學;校車要在學校(幼兒園)規定的時間范圍內接送學生。
15、建立機動車輛進入學校管理制度,實行人車分流,學校(幼兒園)應為校車提供平整堅固、進出方便、標志鮮明的專用停放場地,并明確固定的停放位置和停車方向,劃定校車在校(園)內的行駛路線,學生(幼兒)須在指定位置統一候車和上下車。
16、建立學校與校車公司的聯絡制度。學校(幼兒園)、校車服務公司要加強聯絡溝通,定期召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例會和情況交流會,認真研究解決校車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和上級職能管理部門,確保校車安全運行。
17、學校(幼兒園)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考核制度,將校車安全管理納入教職工績效考核,每學期組織一次考核考評,對相關管理人員予以獎懲,對因工作失職造成交通傷亡事故的依法追究責任。
18、遇大風大雨、冰雪天氣、路面結冰等惡劣天氣,由學校(幼兒園)報教育局同意后可調整作息時間或暫時停運校車。
校車使用的管理制度(匯總23篇)篇四
為規范學校車輛出入和停放管理,維護校園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校園安全和師生人身安全,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校園環境。結合我校實際,制訂如下規定:
(一)車輛進出。
1、無牌無證車輛、外來車輛(含教職員工家、親屬和朋友的車輛)一律禁止進入校園(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除外)。
2、所有符合規定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含摩托車和電瓶車)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詢查。
3、教職員工車輛上班一律提前半小時以上(特殊情況可在上班后5分鐘至半小時時間段內)進校園,下班一律在靜校半小時后出校園。上班時間內教職員工車輛不得隨意進出校園,特殊情況須報校長室批準同意后方可出入。
4、凡參加在校園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向學校申請,經學校同意后通知門衛放行,并按要求停放。
5、特種車輛(公安、消防、救護、搶險等)進出校門門衛要主動進行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二)車輛行駛。
1、車輛進入校園后,一律禁止鳴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下課期間不允許任車輛在校園內行駛。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包括汽車、摩托車)、練車和試車。嚴禁酒后駕駛,嚴禁超載。駕照在實習期內者不得駕車進入校園。
3、基建等各類工程用車必須到校長室辦理相關手續批準后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三)車輛停放。
1、機動車輛須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車輛在校園丟失(含車內財物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3、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水栓15米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4、來校參加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校長室批準。
(二)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遵守校園安全管理規定,停放時須在自行車棚或劃定的停車線區域內有序停放,嚴禁亂停亂放。車輛在校園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三)校園內禁止騎車帶人,不準雙手脫把或手中持物騎車;不準扶身并騎、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四)學生必須年滿12周歲并在法定監護人同意且簽署安全責任狀后方可騎自行車上學,并按學校規定進行管理。
(一)學校與駕車上班的教職員工簽訂校園車輛出入和停放安全責任狀,未簽訂安全責任狀的一律不準駕車進入校園。
(二)進入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本規定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師生人身傷害或校園公共財產損害的,一切責任和后果由駕車者承擔。
(三)加強門衛查驗和校園內的巡邏督查,值日人員負責檢查校園內的車輛,對違反規定行駛和亂停亂放的車輛一律予以扣留,由學校或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1、此規定由岳塘區友誼學校負責解釋并執行。
2、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出入和停放同樣須遵守本規定。
校車使用的管理制度(匯總23篇)篇五
第一條為了加強校園車輛管理,規范車輛行駛、停放,保障師生員工的通行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秩序,創建文明整潔的校園環境,特制定本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凡是進入上海理工大學校園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均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保衛處為校園機動車輛交通及停放秩序的管理部門,負責車輛出入校園及校內動態、靜態交通秩序的管理,停車設施的使用和管理。職責為:
1、對校門口進出車輛進行管理與檢查。
2、校園道路交通指示標志的設置,劃定禁行、禁停區域。
3、對違反本車輛管理辦法的車主進行管理和處罰。
4、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臨時措施對校園車輛進行區域性指揮和管理。
第四條本校在職教職工憑本人教師卡及駕照行駛證可辦理一張“上海理工大學機動車通行卡”(以下簡稱通行卡)。通行卡只限本車使用,不得轉借他人。辦理辦法詳見附件1《上海理工大學機動車通行卡辦理細則》。
第五條嚴禁無牌照的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嚴禁無駕駛執照的人員駕車進入校園或在校園行駛;禁止在校園內學車、練車、試車和酒后駕車。
第六條各種特種車輛,經門衛問明情況,可直接進入校園。
第七條出租車原則上不得進入校園,特殊情況(接送老弱病殘者、搬運重物、惡劣天氣等)需經門衛執勤人員同意,進入校園。
第八條機動車輛因特殊情況需進入禁行區或禁停區的,必須事先征得保衛處同意后方可進入;未經許可擅自進入的,保衛人員有權制止并責令其將車輛駛離禁行區或禁停區。詳見附件2《上海理工大學校內道路交通管理細則》。
第九條機動車輛進入校園時,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堅持“行人優先”原則,按校園內設置的道路交通標志、標線行駛,禁止鳴笛,進出校門不超過5公里/小時,校內行駛不超過20公里/小時。
第十條保衛處有權對所有進出校園的機動車輛進行檢查,有權制止可疑車輛出校。機動車輛出校門,駕乘人員必須配合門衛檢查,凡攜帶物品出校門,須由學院、部處開具有效物品出門單,物品出門單應由所在單位蓋章或簽字,經門衛檢查后給予放行。
第十一條學校各單位組織重大活動,涉及外來車輛進入校園的,應事先與保衛處聯系,須到保衛處備案,保衛處負責指揮交通、管理車輛。
第十二條生活保障用車(送食品、煤、清運垃圾等)和建筑工程用車進入學校時,由負責部門到保衛處備案,確定具體時間和路線。
第十三條進入校內的機動車輛一律按劃定的停車位有序停放,不得亂停亂放,不得影響其他車輛的停放,不得影響交通。
第十四條通行卡僅作為進出校門憑證,不作為保管憑證。
第十五條愛護停放場地內的所有設施、裝置以及其他車輛,因過失導致損壞的,肇事車主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六條學校班車應在指定地點停車和上下客,其他路段禁止停車上下客。
第十七條進入校園的車輛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和本辦法。
第十八條對違規車輛的處罰由保衛處負責實施。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上海理工大學保衛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校車使用的管理制度(匯總23篇)篇六
小學(學校)車輛出入校園安全管理制度為了規范學校管理,嚴格學校出入制度,確保校園安全,維護校園教育教學工作正常秩序,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保安人員應嚴格執行學校及保安公司所制定的各項條例;。
2.嚴格履行職責,按時到崗,儀表端莊,講文明、懂禮貌,尊重家長、熱愛學生,使學校門衛成為社會、家長認可學校的良好窗口。
3.保證校門交通疏導安全,確保師生出入安全。
4.禁止商販、產品推銷員、拾荒、乞討人員進入校園;。
5.保安人員夜間當班者對22時至凌晨5時進出校園所有人員(含學校教職工)進行登記。
6.雙休節假日期間,以及沒有上課階段,應對進出校園人員進行登記。
7.認真做好報刊、雜志、信件的收發工作。
1.外來人員進出校門,保安人員一要熱情相迎;。
2.嚴格執行校外人員進出登記制度。
家長和外單位人員來訪,應在門衛與學校相關人員電話確認后,作好登記記錄,注明來訪者姓名、單位、校方接待人、訪客證號碼、進校時間等方能進入學校,離校時,來訪者需在門衛處進行注銷登記。
3.家長來校為孩子送學習用具等物品,原則上不進校園,由保安人員接待并代送。
4.家長、親戚等中途帶小孩離校,必須憑班主任簽字同意后的離校證明單方可離校,并保存此單以便日后查用。
1.學校校車和本校私車出入校門應主動示意讓其減速行駛。
2.本校教職工的自行車、電動車輛出入校門必須下車推行。
3.外單位車輛原則上不得進校,也不得寄停校內。
1.攜帶公物(如:建筑裝潢材料、儀器設備、工具器材、辦公用品、圖書等)出校門,憑學校相關領導簽字確認方可出校。
2.攜帶私人大件物品(包括行李)出校,須憑學校主管領導簽發的出門單,經保安人員核對無誤后放行。
1.因公來校接洽業務、聯系工作的人員,憑介紹信或工作證辦理進校手續。
2.凡來校參觀、訪問或集體活動的,應事先經相關部門領導批準,并事先通知保安。
校車使用的管理制度(匯總23篇)篇七
校車統一由辦公室管理,使用嚴格按照華星學校《關于度校車使用和管理制》執行,現就維修保養規定如下:
(1)各類校車由校辦公室專人負責管理,每輛車外部清洗每周最少擦洗一次,如遇雨天,則每日須清洗,以防生銹。
(2)校車各項零件設備每半月定期保養一次,由該校車駕駛員負責,須保持完整并注意是否被損。
(3)油料油卡由財務部統一購買,由辦公室專人保管并帶駕駛員一同加油,填寫清耗登記并由駕駛員簽字。
(4)每月管理部主管應將耗油量及行駛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費。
同送學校指定維修廠維修。
(2)公務車行駛途中,發生故障緊急送修,應先報校辦公室主任核準。
(3)由于駕駛人或派車人使用不當或疏忽保養導致的校車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費,由駕駛人或派車人負擔。
(1)學校各類校車的投保作業統一由學校派專人會同駕駛員一道辦理。
(2)校車年度檢驗應由學校派專人會同校車司機負責辦理。
校車幼兒園校車中國校車網校車保養。
校車使用的管理制度(匯總23篇)篇八
1、進入校園的所有車輛要規范行駛和停放,機動車原則上要停車入位,切無停車位時要選擇在適當位置停放做到整齊、有序,嚴禁占道停車保證道路通暢。教學樓、圖書館前原則上不準停放機動車。
2、在校園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應當慢速謹慎行駛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并主動避讓行人師生。
3、嚴禁闖禁、超車、急轉彎和鳴笛。禁止無證駕駛、酒后駕車和練車。
4、禁止150cc以上大功率摩托車(含150cc)進入校園。
5、出租車原則上不得進入校園,載有重物、病人或其他特殊情況的須經門衛同意后方可出入校園。
6、為學院建筑工程施工的車輛要按照規定路線行駛避免高峰時段出入校園。
7、收廢品的車輛原則上不允許進入校園,如確實需要進入校園的需由各系(部)、各單位開具證明并經保衛部證實蓋章后方可進出學校。
8、各單位因組織活動需要外來車輛進入校園的須事先與保衛部聯系并按規定行駛路線行駛和停放,必要時由保衛部組織人員協助指揮交通、管理車輛。
9、保衛部將組織保安人員加強校園巡查,對違規行駛或停放的車輛及時糾正并定期進行通報,對不服從管理的車輛收回其車輛通行證。
校車使用的管理制度(匯總23篇)篇九
為了進一步加強校車使用管理,節約支出,減少浪費,提高辦事效率,增強安全系數,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校長直接管理校車,由后勤服務中心具體管理人員負責派車。
二、學校各部門用車,需提前一天到后勤服務中心填寫出車單,統一安排發車,合理使用。
三、學校各部門用車必須按行車路線行駛,中途不得改變路線,不允許以單位出車辦理私人之事。
四、學校車輛原則不外借,如特殊情況,要經學校校長批準,方可派車。
五、上班時間外(包括節、假日、晚上)因公用車的,必須經學校校長簽字同意后方可用車。
六、節假日校車必須停在學校內,特殊情況需要用車必須經學校校長簽字同意后方可。
七、未經校長或學校主管領導同意,擅自將校車開出學校的,如果出現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本人負責。
八、學校車輛必須在市內實行定點加油、定點保養、定點維修、定點購買保險。
九、司機必須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如違章行駛、停放,全部責任由司機自負。
十、學生外出訓練、比賽等活動,由學校專職司機接送。
校車使用的管理制度(匯總23篇)篇十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乘車學生的生命安全,依據《濱州市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特制定校車管理制度:
1.成立學校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協助校車公司做好校車的日常管理工作。
2.駕駛員必須符合準駕車型,具備校車駕駛資質,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3.駕駛員要努力學習專業技術,熟悉掌握車輛的技術性能,精通本職業務,遵守交通法規。
4.建立隨車照管員跟車制度。每輛校車每天有一名照管員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照管員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5.駕駛員、照管員要具備崇高的職業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質,做到安全行車,優質服務。
校車使用的管理制度(匯總23篇)篇十一
為加強校園車輛管理,維護校園交通秩序,保障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我們呂公小學特制訂以下制度:
1、學生在校期間,禁止任何機動車輛等進入校園,特殊情況需由門衛請示校長后方可放行,并且至少有兩人進行監護。
2、接送學生的車輛要按規定的位置在校外停放,不得任意停放和行駛。
3、人車分流,特殊車輛要從后院大門出入,行人正門出入。在學生上放學時間、課間,及學生活動區域任何車輛都不準進出學校。
4、本校教職工進出校園的自行車、電動車等要推著行進,并且在指定西邊車棚停放。
5、帶班領導、安全主管、門衛共同負責維持上放學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6、本校教職工必須要和學校簽訂車輛安全停放承諾書。
7、學校車輛要建立臺賬。
8、發生緊急情況時,首遇人要馬上報告給校長和安全員,根據情況上報或起動應急預案。
9、本制度由門衛人員嚴格執行,安全辦公室協助管理。
校車使用的管理制度(匯總23篇)篇十二
1、每天由門衛定時開啟,關閉報警系統,并作好記錄。
3、門衛和保安皆要熟悉前端報警,監視裝置的布防位置、性能,及時掌握其運行情況。
4、由兩校區網絡管理員定期進行設備的維護與保養,保證監控設備正常運動。
5、學校安全工作小組人員每天檢查學校技防設施的運行情況并用好記錄。
6、面對突發事件,門衛或保安要立即與有關部門和學校有關負責人取得聯系。
7、熟悉相關專業公司的維修服務電話,設備發生故障時,及時通知專業人員檢查、維修。
校車使用的管理制度(匯總23篇)篇十三
1、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包括:除塵、排毒凈化、通風換氣、事故應急救援、噪聲控制、防暑、防寒、防濕、振動控制、非電離輻射防護、電離輻射防護等各類防護設施。
2、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應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3、對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實行臺帳管理,建立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檔案,實行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定期檢查、維修制度,確保防護設施完好和正常運行。
4、任何情況下不得擅自停用、拆除防護設施。需停用、拆除防護設施的,必須報安全監察部批準。
5、定期對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的`效果進行監測和評價,及時更換或改造不符合標準要求的防護設施。
校車使用的管理制度(匯總23篇)篇十四
一、消防設施器材包括防盜門、應急照明燈、指示燈、各種消防標識及干粉滅火器等。
二、由消防監管員每月按照《消防設備設施月檢查記錄表》中的巡回路線項目檢查一遍,并把檢查情況登記在表格中。
三、檢查內容:
1、防火門:是否關閉狀態,鉸鏈是否靈活,整體有無損壞。
2、應急照明燈及指示燈:電源是否正常,整體有無損壞,清掃表面灰塵等。
3、各種消防標識:安裝是否牢固,定位是否準確,整體有無損壞,清掃表面灰塵等。
4、各種滅火器:瓶體是否完好,固定是否牢靠,保險栓是否完好,氣體壓力是否在規定的范圍內等。
四、相關表格。
校車使用的管理制度(匯總23篇)篇十五
為加強建筑施工安全防護用品和臨時設施的使用管理,避免因防護用品、臨時設施不合格導致發生安全事故,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和區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要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統計出工程所需防護用品、臨時設施費用,在施工中,要專款專用。
2.嚴把防護用品進貨渠道關,認清所購產品是否為部、省推薦產品。凡假冒偽劣及未粘貼(縫制)產品推薦標志和帶復印推薦標志的產品一律不得購買使用。
3.購買的配電箱、開關箱都必須是主管部門推薦產品。
4.防護用品必須由施工單位安全負責人購買、并管理使用。
5.施工現場起重機械安裝完成,在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調試合格并核發《安全準用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6.防護用品、臨時設施、起重機械準用證必須存檔、妥善保管。
7.處罰規定:違反上述規定,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施工單位100-1000元罰款,使用假冒偽劣產品要立即更換,若因此造成傷亡事故根據公司內部管理實施細則加倍處罰。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為充分發揮機械設備在施工生產中的作用,切實做到科學管理、合理使用,貫徹管理為使用服務,使用要加強管理的原則,從根本上克服只顧使用忽視管理的傾向,特制定本制度。
1、機械設備應按照有關技術資料和出廠說明書的規定進行安裝。安裝前應向操作人員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由安裝隊長、技術員、安全員在現場指揮安裝。
2、凡經過大修改造重新組裝的機械設備,在使用前應進行技術試驗和安全裝置檢驗,雖經試驗未取得合格簽證前不準投放使用。
3、大型吊裝設備試驗前應做一般技術檢驗、空載試驗、額定荷載及超載試驗,在試驗前先對整機的外觀進行全面檢查,看潤滑油是否充足,機件的裝配是否牢固,工作裝置與試驗項目是否符合要求。
4、設備試驗與負荷試驗,主要試驗機械設備的起動性能、動力性能、經濟性能、操作性能等,對試驗中所發生的問題進行認真分析與處理,以便作出是否合格,能否使用的決定,試驗合格后按照技術試驗記錄本逐項填寫,由參加人員共同簽字認可。
5、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做到精心保養,正確操作,合理使用,并做到“四懂、三會、二精”,即:懂原理、懂結構、懂性能、懂用途;會操作、會維修、會排除故障;精心保養,精心操作。
6、機械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指揮,端正工作態度,保證作業質量。并對機械設備進行定期安全檢查,如發現有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以確保設備和操作人員的安全。
校車使用的管理制度(匯總23篇)篇十六
1.目的:。
為提高小區的服務質量,為業主提供安全舒適的家居環境。
2.適用范圍:。
閉路電視監控系統、可視對講系統、門禁系統、報警系統。
3.管理規定:。
3.1小區閉路電視監控系統、可視對講系統所配裝的攝像頭應保持清潔,其鏡頭部分,每月應打掃兩次,特殊情況酌情處理,以確保攝像質量。
3.2.現場安裝的各類控制設備其周圍環境不應有強電磁場干擾源,以確保視頻信號的質量。
3.3智能化設施有關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應由有關專業人員負責。
3.4中心控制室內的相關設備,日常的運行、維護工作應由專職人員負責。
3.5出現故障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馬上檢查使其恢復正常。
3.6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中心控制室。
校車使用的管理制度(匯總23篇)篇十七
為加強xx供電分公司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檢查、檢測、保養、維修和管理,使其經常保持完整好用,隨時處于良好的待用狀態,適應撲救火災的需要,根據國家消防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包括:
自動防火報警系統及監控系統、手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及控制系統、消防廣播、消防水泵系統、消防給水管道、消防水箱、防煙及排煙設備、防火門及防火卷簾、消火栓、火災救助器材及防護器材、消防器材及器具、隨車滅火器具等。上述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檢查、檢測、保養、維修、配備和管理,必須列入分公司年度工作計劃,并由分公司生技科、實業公司維修組認真組織實施。
二、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是分公司和各單位進行火災報警、初期火災撲救的設備,各單位及人員不得用于非消防方面,要落實責任制,達到會使用,指定專人保管和管理,并負責定期檢查、檢測、維護和保養。
三、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一)分公司電力調度辦公大樓的消防設施(自動防火報警系統及監控系統、手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及控制系統、消防水泵系統、消防給水管道、消防水箱、防煙及排煙設備、防火門及防火卷簾、消火栓等)、家屬樓的消防設施由實業公司維修組負責使用和保管,并建立和執行相關管理制度。
(二)分公司直屬各單位、實業公司及下屬各單位的辦公和營業場所、變電站、供電營業所、調度室、倉庫、鍋爐房等的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消防水泵系統、消火栓、推車或手提滅火器、防火沙箱、消防鍬、鉤、桶等,由各單位負責使用和管理。
(三)隨車配備的滅火器具,由車輛使用單位負責使用和管理。
四、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檢查、維護和保養。
(一)電力調度辦公樓、分公司庫房和家屬樓的消防設施,由實業公司維修組負責檢查、維護和保養。應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
1、不定期例行檢查、維護和保養。
(1)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應有專人保管和使用,值班員交接班前后必須進行檢查和擦拭保養,要經常保持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清潔,防止丟失損壞。
(2)分公司電力調度辦公樓門衛值班室值班人員、電建公司維修組人員要認真學習和掌握消防設施的運行知識,熟記心里,熟悉設備和各種操作程序。熟悉探頭和手報的具體位置,會聯動操作,遇有報警應準確無誤地確定具體位置。堅守工作崗位,作好本班運行記錄,堅持交接班制度,室內不準使用電爐子,閑雜人員禁止入內。
2、定期檢查、維護保養。
(1)實業公司維修組對電力調度辦公樓、分公司庫房和家屬樓的消防設施每季進行全面檢查、維護和保養一次。
(2)實業公司維修組對分公司電力辦公樓的消防設備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
(3)檢查時進行各種聯動操作試驗,通過操作,仔細觀察、聽、看設備運行是否正常,在無異聲、故障、打印機是否正常打印、走紙是否流暢,備用電源是否處于充電狀態、電壓是否穩定。
(4)發現問題、故障,能修理排除的,立即排除恢復,不能排除需要更換件的應立即報告分公司生技科,說明原因,共同研究后,報分公司安委會安排資金解決。
(5)煙感探頭、手動報警的檢查、維護和保養。
(6)煙感探頭檢查試驗。通過檢查、抽查試驗,看巡檢是否正常,吸煙后是否馬上報警。探頭無巡檢或吸煙后不報警,應立即拆下清洗,清洗后仍不報警,應進行修理更換。
(7)手動報警檢查試驗。檢查時應采取抽查試驗,將手報按鈕按下后,到控制室查看是否報警,檢查時注意觀察,手報按鈕蓋是否完好無缺,座體是否牢固,巡檢是否閃動,如發現缺蓋,座體松動,巡檢不閃,應立即修復更換、緊固。
(8)排煙的檢查、維護和保養。檢查各樓層門窗開啟、關閉是否正常,有無損壞。
(9)卷簾門、消火栓的檢查、維護和保養。
(10)卷簾門檢查時應進行升降試驗,注意觀察升、降、停三檔運行是否靈活流暢,電機是否有異聲、門體是否犯卡、卷簾門墻壁開關應保持穩固,如有松動、缺件應及時修補。
(11)消火栓檢查時應進行出水實驗,看有無壓力、出水是否符合要求。檢查消火栓輪柄、開關是否靈活,有無銹蝕、滴漏,如銹蝕、滴漏,開關轉不動或轉動費力,應立即維護修理。
(二)各班組站的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由使用和保管單位負責檢查、維護和保養。應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
1、各班組站的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是各單位用于初期火災的撲救,各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定期進行檢查、維護。
2、各單位使用和保管人員要認真學習和掌握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檢查、維護和保養知識,熟悉初期火災的撲滅方法,熟悉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各種設備和程序、方法。
3、各單位的使用和保管人員每星期交接班前后必須進行檢查擦試保養和清點,要經常保持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清潔,防止丟失損壞。
4、各單位對其它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護和保養。主要檢查消火栓、空氣呼吸器、推車或手提滅火器、消防沙箱、消防鍬、鉤、桶等的完好程度,有無丟失損壞,檢查滅火器和空氣呼吸器和空氣呼吸器的壓力表的指示針是否在正常位置,并進行全面擦拭保養。
(三)隨車配備的滅火器具,由車輛駕駛員負責在每次出車前進行檢查,由車輛使用單位負責日常的保養和維護。
五、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檢測、維修和配備。
(一)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維修和補充每年進行一次,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檢測按照規程要求定期進行檢測,由分公司生技科組織實施。
(二)由實業公司維修組及各班組站、實業公司車隊管理的消防設施每年年初提出維修和補充資金計劃,報分公司生技科審核后,向分公司安委會申請資金,并組織維修。
(三)各單位檢查出需要維修、報廢和補充的小型消防器材數量、型號,每季初月上旬報分公司生技科,由安全專責師審核后向分公司安委會申請資金,并組織維修。
(四)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檢測。
(五)消防設施檢測由實業公司維修組、各班組站、實業公司車隊,按照消防技術規程提出申請,報分公司生技科審核后,向分公司安委會申請資金,提請消防部門同意后,聘請有消防檢測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消防器材檢測每年進行一次。
六、監督及獎懲。
(一)分公司生技科依照消防法規和企業有關規章制度負責對分公司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檢查、檢測、保養、配備和管理情況及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實業公司車隊負責對分公司所屬全部車輛配備的滅火器具的使用、檢查、保養、配備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二)分公司生技科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進行監督檢查。定期,每季監督檢查一次。不定期,根據節假日、大型活動、季節變換和要求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對在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檢查、檢測、保養、維修、配備和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由生技科提請分公司安委會給予表彰和獎勵。
(四)違反本制度,生技科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情節嚴重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由生技科依照分公司有關規章制度提請分公司給予處罰。
校車使用的管理制度(匯總23篇)篇十八
為規范學校校車的使用,更好地為行政、教育教學服務,提高校車服務效率,根據學校實際情況,本著"安全、高效、節約"的原則,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1、學校校車日常管理及維修保養等由校辦室具體負責,根據車輛使用申請情況進行統籌安排并建立校車出入登記制度。
2、車輛使用實行出車申請制度,具體由各處室主任根據需求提前通知辦公室,并在填寫出車申請單之后方可用車(緊急工作除外),未經同意不得隨意用車。
3、教師市區內教研活動(會議)原則上不使用校車(偏遠鄉鎮及地區根據情況使用),出外省市用車必須報校長同意。
4、教育局借用車輛必須報經分管校長審批。
5、各類費用報銷程序:司機憑出車通知單核銷條據。
6、凡未經登記、報批私自使用車輛,根據情節輕重學校將扣發一定的管理獎。私自出車出現的任何后果由出車人自行全部承擔。
7、車輛原則上每晚要返校停放在校園內,無特殊情況禁止車輛在外過夜。
8、校車實行用油月包干和里程計程相結合的管理制度。
9、司機不得違章駕駛,否則罰款由司機全額支付。
10、x中學用車由黃甫駕駛,東寶外校出車由蔡濤駕駛。
11、本辦法自即日起實施。
校車使用的管理制度(匯總23篇)篇十九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我校計算機與電化教學設施的管理,保護國家固定資產的合理使用,根據有關規定和本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實施的對象為學校所有教學及辦公用各類計算機、電化教學設備設施。
第三條凡使用、租用、借用計算機與電化教學設施的部門、單位、個人,都必須愛護設施,嚴格按照本規定進行使用。
第四條計算機與電化教學的資產管理由信息中心負責分口管理,總務處會計室負責總帳管理并監督。
第五條為了規范全校計算機與電教設備的購買、使用、出入帳管理,信息中心要按學校規定設以上設備、器材明細分臺賬。
第六條根據教學和科研等需要,擬購入的設備及物品,首先要進行可行性調查,包括市場考察、設備性能、性能價格比、售后服務情況等,然后向學校領導提交購買設備計劃申請,待學校領導批準后進行購買。
第七條設備及物品購入后按規定驗貨入庫,及時到總務處進行入賬登記,對設備及物品安排專人負責保管,設立設施和物品領、借用單,發放物品必須做好嚴格的登記和出帳記錄,并填寫領、借用單。
第九條。
(一)固定設備及物品的使用,必須進行使用登記,做好使用記錄。
(二)易耗物品設專人保管、專人發放。現代教育技術中心內要建立易耗物品進出明細臺賬,領物人必須填寫領物單據,由中心負責人按學校規定的標準批準后方可發放。
第十條設備及物品使用壽命期滿,使用或操作人員要寫明情況,經校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處理,同時要辦理報廢登記。
第十一條進入微機室上機實習的人員必須遵守微機實驗室的有關規定,服從教師和機房工作人員的管理。機房內應保持安靜,嚴禁喧嘩。嚴禁在機房內吸煙、吃零食、喝飲料。
第十二條上機實習人員應愛護計算機設備,不得違規操作,發現異常應及時報告指導教師或機房工作人員。不得私自攜帶各類軟盤、優盤進入機房。未經允許,不得亂動機器及軟件系統設備。
第十三條微機機房工作人員應當遵守操作規程,工作之前先開電源,確認正常,再開微機。對每天的工作做好記錄,離開機房時,必須關閉所有機器、切斷電源、關好門窗。
第十四條已分配給各教師坐班室和處室的計算機及電化教育設施,應嚴格按照操作規則使用。計算機及打印機設備的使用必須厲行節約,非電教工作人員使用設備,需經電教部門領導批準。
第十五條對學校電視臺、廣播電臺的管理做到制度化。保證供電系統的安全,對音響系統和閉路電視系統實行分別供電。音響系統的供電執行早開、晚停,閉路電視系統實行不間斷供電。
第十六條學校電視臺作為學校機房重地,嚴禁無關人員入內,設備使用操作必須由專業人員進行。設備的開關和定期檢查均由專人負責。
第十七條微機教室、網絡教室、語音教室、階梯教室設立專人管理鑰匙,專門管理內部機器設備,非專業人員嚴禁動用室內各類設備。學校各部門使用各類專用教室必須提前一周向學校提出使用申請,學校同意后,由信息中心負責安排。
第十八條學校的錄放像設備必須由專業人員使用,嚴禁非專業人員使用編輯機及非線性編輯設備,以免造成設備故障。
第十九條錄放像設備、配音設備屬貴重設備,工作人員使用設備必須嚴格遵守設備操作規程,珍惜愛護設備,用完機器及時關閉電源。禁止在溫度過高的情況下使用機器,必須開動空調保證合適的工作環境溫度。
第二十條攝像機的使用必須由部門指定的攝像人員專門負責。使用前要進行使用檢查,用后要及時取出電池,將攝像機放入機箱妥善保管。要及時將電池充好,以備下次使用。
第二十一條專業錄像帶設立專人負責管理。錄像帶要合理使用,避免損壞和浪費。拍攝完畢要做好記錄和分類整理匯編,重要資料要注意保存,并要按類別登記造冊。
第二十二條校園網絡設專人管理,對各部門的上網人員采取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非本室專業工作人員嚴禁進入網絡中心機房。網絡中心管理員要嚴格執行網絡中心的管理細則,隨時掌握系統的運轉情況,并做好登記。
第二十二條計算機與電化教學設施的維護與保養,都要確定專人負責,維護與保養工作,做到經常化、制度化。重要設施都要明確規定維修及保養的時間,維修及保養不得超過規定的時限。
第二十三條發現設備出現故障時,要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提出維修方案,經主管領導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二十四條各設備房間要定期打掃衛生,保證房間清潔和設備防塵。定期對設備外表進行清潔。定期對機器進行上電運行測試,嚴防機器因長時間不用,造成受潮。
第二十五條嚴格租借手續,執行租借登記制度。任何部門、單位、個人使用設備及物品,必須履行先申請、后審批、再登記的手續,并在規定的期限內歸還。
第二十六條要建立嚴格的防火防盜責任制,嚴格控制各種事故。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在具體執行中出現的問題,由信息中心、總務處按職能分工負責的內容進行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校車使用的管理制度(匯總23篇)篇二十
為加強提升運輸管理,提高運輸質量標準化水平,理順生產內部各方面關系,適應我礦生產發展的需要,針對運輸存在的問題,經礦研究做出以下采區軌道和安全設施使用及交接管理規定:。
1、采區軌道和擋車設施實行“誰使用、誰維護、誰管理”的原則,擋車設施實行掛牌管理,在每一個擋車設施上掛上責任牌版,牌版上必須明確維修負責人和使用負責人,以便及時落實責任。
2、掘進迎頭的軌道和擋車設施由掘進單位按提升運輸技術管理規定要求負責安裝、使用和維修,出現問題按提升運輸安全管理規定要求進行考核。
3、綜采工作面上平巷的軌道和擋車設施由安裝工區按提升運輸技術管理規定要求負責安裝,經驗收合格后交與綜采單位,綜采單位必須明確負責人負責管理,出現問題按提升運輸安全管理規定要求進行考核。
4、采區軌道上下山的軌道和擋車設施的管理,由礦領導平?,凡是多家單位使用的軌道和擋車設施(由機電機運隊安崗位工的)由機電機運隊負責管理、維修,凡是一家單位使用的由機電機運隊按提升運輸技術管理規定要求負責整改,經驗收合格后交與使用單位,由使用單位負責管理、使用和維修,出現問題按提升運輸安全管理規定要求進行考核。
5、綜采工作面在正常推進中其軌道和擋車設施由本單位自己拆除,機電機運隊負責運送上交,雙方辦好交接,如有丟失或損壞對責任單位按原值的20%—100%罰款。
6、當掘進單位施工完畢后,其軌道和擋車設施不得私自撤走,必須經礦領導平?后方可撤除或與綜采隊進行交接,否則每撤除一處軌道和擋車設施罰款1000元,不合格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在工作面交接時與其他設備一起交與綜采單位,不合格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并限期整改,如在安裝期間損壞軌道和擋車設施由安裝單位負責整改,否則按上述規定委托其它單位處理。
校車使用的管理制度(匯總23篇)篇二十一
1、學校技防設施主要由學校門衛負責使用和管理,學校保安參與使用與管理。
1、每天由門衛定時開啟,關閉報警系統,并作好記錄。
3、門衛和保安皆要熟悉前端報警,監視裝置的布防位置、性能,及時掌握其運行情況。
4、由兩校區網絡管理員定期進行設備的維護與保養,保證監控設備正常運動。
5、學校安全工作小組人員每天檢查學校技防設施的運行情況并用好記錄。
6、面對突發事件,門衛或保安要立即與有關部門和學校有關負責人取得聯系。
7、熟悉相關專業公司的維修服務電話,設備發生故障時,及時通知專業人員檢查、維修。
校車使用的管理制度(匯總23篇)篇二十二
1.空氣壓縮機必須停放在空氣順暢的位置,不能有淋水。
2.選用匹配的四芯銅芯阻燃電纜,進線裝有空氣開關,接地、接地網符合要求。
3.加注液壓油,并保持油位正常。
4.電機定期保養,保養后要確定轉向是否正確。
5.使用時要隨時檢查設備聲音、溫度是否異常,如有異常及時停機查明原因。
6.遇到自動停機狀況,要檢查設備是否超壓、超溫、超載、油壓與水壓是否過低。
7.遇到緊急情況要及時按下“緊急制動”按鈕。
8.工作完成或維修時要切斷主電流開關。
9.每班工作完成后要及時清理空氣濾芯,用低壓壓縮空氣由內向外吹干凈。
10.該機具有遠程啟動/停機功能,可在任何時候開機/關機,故可能會引起嚴重的人身傷害或死亡,所以在維修前必須切斷電源,停止機器運行,并掛好安全警示標志,設專人監護。
11.在潮濕多水地方,開停機應打開油氣分離器罐下的排污球閥放出前一天的工作結束后的冷凝水。
12.不得隨意改動原廠設定參數。
13.機組運行時必須將安全門關上,安全門損壞要及時更換。
14.輪胎要保持氣量充足。
15.采用b/h型潤滑油,首保500小時,正常保養20xx小時;采用c型潤滑油,首保500小時更換過濾器,正常保養4000小時。
二、液壓行走潛孔鉆車。
1.操作工要熟知鉆孔作業程序及鉆桿接卸方法。
2.作業前要進行檢查和調試,檢查液壓油、齒輪箱油、柴油機機油、冷卻液是否足夠,液壓油建議使用指定專用液壓油。
3.鉆車首次使用100小時以后,應更換回油濾油器濾芯,清洗吸油器濾芯,以后每工作100小時應清洗或更換吸油濾芯器濾芯。
4.鉆車每使用300小時須保養檢查更換液壓油、齒輪油。
5.鉆車使用時,應保證油霧器的潤滑足夠和出油狀況良好,油霧器嚴禁加注廢機油和廢潤滑油。
6.各注油杯每班應加注潤滑油,連續工作4小時后應用高壓空氣及時吹掃散熱器的翅片,清理柴油機的進氣濾芯,如有破損及時更換。
7.鉆車在多塵環境使用時,需打開鉆車的柴油機進氣調節裝置。鉆車在鑿巖工作時將進氣閥打開到一定大小,使柴油機空濾進氣開關口處有少許的氣流排出即可,每班檢查一次。
8.鉆車每使用50小時應對車身所有黃油嘴加注黃油以潤滑各運行關節。
9.鉆車必須選用匹配的四芯銅芯阻燃電纜,使用漏電開關。
10.每天開機前須檢查回轉頭及履帶螺絲是否松動。
11.啟動本機時,將多路閥各手柄置于中位卸荷位置,然后啟動柴油機。
12.操縱本機時操縱手柄必須緩慢地扳動,以使機器動作平穩,安全可靠。
13.鑿巖工作或提鉆時嚴禁操作其他動作手柄。
14.鑿巖時嚴禁反轉!
校車使用的管理制度(匯總23篇)篇二十三
(1)滅火器的配備應符合國家相關規范的要求和現場防火特點的需要。
(2)各區域按照現場火災類型配備相應類型的滅火器。
(3)消防器材、滅火器的變更,可由防火責任單位提出,安全監察部審核。
(4)滅火器應設置在顯眼的地方,便于拿取。
(5)交通工具內的滅火器應放置在固定的,便于取用的位置上。
(6)滅火器不應放置在潮濕或腐蝕性強的環境內,防陽光直射和雨淋。
(7)各種消防器材應統一編號,并將編號印刷在器材或器材箱上。
(8)各消防器材上應設置明確的標牌,標明名稱、規格、數量、保管人、檢查日期等內容,以及下次檢驗的期限。
(9)各種器材應落實保管人,明確保管責任和檢查周期。
(10)禁止遮擋消防器材和在周圍圍堆雜物。
(11)建立各級和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臺帳。
2、檢測、維修、使用期限與報廢。
(1)消防器材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包括位置、數量、完好情況、運行情況等,確保完好正常。
(2)消防水泵每星期啟動一次,確保整個消防水系統正常運行。
(3)每年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對公司的消防系統進行一次檢查并出示消防意見書。
(4)消防器材要按規定定期檢查、保養、換藥、更新。消防器材不得超過期限,發現過期或損壞要立即更換。
(5)消防器材的損壞,應查清原因及時進行維修,公司無法進行維修的或規定由專業部門進行維修的,應立即請專業部門進行維修。
(6)消防器材應保持使用說明、合格證、檢驗合格證、廠家等內容,對消防器材的充裝、維修單位必須有相應的資質許可。
(7)對火災報警或可燃氣體泄漏檢測儀,應按相關技術要求進行維護,或委托廠家進行維護保養。
(8)防雷、防靜電設施應保持完好,并在每年雷雨季節前,經當地防雷檢測部門檢驗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