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預案是在面對突發事件時,提前制定的一套應對措施和行動計劃。以下是一些成功的應急預案案例,它們可以提供給您一些思路和參考。
廣東環境應急預案范文(15篇)篇一
根據20xx年環保工作管理目標,我公司于10月20日進行了環境應急預案演練,演練按照預定的方案即《2011年度雙強化工環境應急預案演練方案》進行有序、緊張,并達到了預期的效果和目的。
通過此次應急演練,為應急人員提供一次實戰模擬,使應急人員熟悉必要應急操作,進一步增強了職工的應急自救能力,為真正的事故應急行動提供經驗保證。在這次演練中,每個演練者都獲得再次學習和提高認識的目的,對于管理人員來說通過演練可以發現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并可以從中找出改進的措施,把預案提高到一個新的高度;針對此次演練做如下全面總結: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實施這次應急救援演練。此項工作從演練策劃、前期準備、組織正式演練的各個階段公司領導全面部署、安排周密、緊湊,整個工作實施全面控制。
公司演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及成員,身先士卒對演練工作的全過程進行領導和指揮并參與演練方案的多次討論和修訂工作,而且還積極帶頭參加演練前的受訓,為保證演練的時效性,各工作組長親臨現場根據實情考察,掌握模擬演練情況后對方案進行調整和部署。
總之,這次演練取得成功,完全得力于領導重視和支持及各工作組長的精心安排,從而體現我公司各級領導搞好環境安全的信心和決心;確保把環境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我公司從環境安全工作實際情況出發,經過認真研究確定本次演練的主要任務,其主要目的是驗證應急預案與實際情況是否相符,發現問題以便及時糾正、改進,使應急人員熟悉應急操作的整個程序,增強應急人員的熟練性和信心,通過演練所有人員提高應對突發事故的技能,了解所有危險的可能性及防范措施,使大家得到鍛煉。一旦發生環境事故,懂得應該做什么,能夠做什么,如何去做等。從而提高全公司職工的安全意識和素質,確保應急行動高速有效地完成。
應急演練是在模擬事故的條件下實施的,是更加逼近實際的訓練和檢驗訓練效果的手段。也是檢查應急準備周密程度的重要方法及評價應急預案準確性的關鍵措施。因此綜觀演練全過程,我們確實發現存在許多不足之處,需要我們引以為戒,不斷進行改進和提高。下面將存在的主要問題總結如下:
2、根據預先制定演練的要求,演練時要事先準備模擬用品并告知演練區域內的人員,在實際演練時水管有脫落,營救人員動作不夠迅速,使演練的真實性打了些折扣。
3、應急演練的過程中,聯絡通信方面的裝備硬件不到位,造成各工作小組及指揮部之間聯絡不夠順暢。
以上主要還是演練的組織實施中存在問題,從而使我們積累了演練的經驗,為今后應急預案的實際操作提供了借鑒。
總之,這次應急預案的演練,按照事先周密策劃的演練預案順利完成,達到了此次應急演練的目的。從而證明我們制定的應急預案中,報警及人員應急疏散程序是可行的。通過應急演練,使職工熟悉了必須的應急操作,進一步增強了職工防范意識和應急逃生自救的能力。
我們的應急演練工作雖然結束了,但我們為應急預案開展的演練工作卻剛剛起步。為了不斷提高全公司職工環境安全意識和應急救援能力,以便在環境事故的應急行動中,達到快速、有序、及時、有效,我們將經常性地開展應急預案的培訓、訓練工作,以提高全公司職工的應急救援技能和應急反應綜合素質,有效降低環境事故危害,減少環境事故損失。
廣東環境應急預案范文(15篇)篇二
應急預案幾大重要子系統為:完善的應急組織管理指揮系統;強有力的應急工程救援保障體系;綜合協調、應對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統;充分備災的保障供應體系;體現綜合救援的應急隊伍等。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準備的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希望大家喜歡。
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年全省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省環保廳《關于集中整治造紙企業環境問題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專項整治造紙行業,著力解決造紙行業突出的環境問題,推動規模大、工藝先進、污染小的企業做大做強,確保新建和技改造紙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認真開展造紙企業環境問題排查,嚴格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7號)要求,要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淘汰造紙落后產能工作;嚴把項目準入關,不再審批屬于“國發[20**]7號”文件要求淘汰的裝置和生產線的環評文件。要制訂倒排工作計劃,制訂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排查到位、監測到位、處理到位、整改到位。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按照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各縣區環保局負責各自集中整治的組織和協調工作,并向政府匯報,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聯合行動、企業加強自律的工作機制”。
20**年是《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544-20**)要求造紙企業執行水污染物新排放限值的最后時限,也是《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7號)要求淘汰造紙落后產能的最后限期。各縣區環保局要充分認識本次集中整治的重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工作,完成集中整治工作任務。
(二)認真開展清查,摸清造紙企業情況。對照污染源普查名單,組織對轄區內造紙企業進行全面排查。排查范圍包括以植物(木材、秸桿、其他植物)或廢紙為原料生產紙漿,以及以紙漿原料生產紙張、紙板等產品的企業或生產設施;排查內容包括企業基本情況、環保手續履行情況、生產設備和污染治理設施建設情況等,認真填寫《造紙企業排查情況匯兌表》。
(四)加快淘汰落后造紙產能。嚴格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7號)要求,20**年底前,淘汰年產3.4萬噸以下草漿生產裝置、年產1.7萬噸以下化學制漿生產線,淘汰以廢紙為原料、年產1萬噸以下的造紙生產線。行政服務中心環保局窗口,要嚴把項目準入關,不再審批屬于“國發[20**]7號”文件要求淘汰的裝置和生產線的環評文件。
(五)加大整治造紙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的力度。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造紙企業,要報請政府按照“吊銷執照、拆除設備、移走原料”的要求予以取締;對未履行環評審批手續擅自開工建設、批建不符、未履行“三同時”驗收手續投入生產、長期以試生產名義上進行生產的,一律責令停止建設和生產,限期履行相關手續,并依法高限處罰;對超標排放的,依法處罰,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報請政府責令關閉;對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擅自停運的,限期整改,依法處罰。
20**年8月1日前已經投產或環評文件已通過審批的制漿造紙企業,雖能達標排放但不能達到《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544-20**)表2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的,責令于20**年7月1日前整改完畢,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務的,責令限期治理。
(六)各縣區環保局須于20**年6月25日前完成排查和監督性監測工作,并將階段性工作總結和相關表格報送市環保專項行動辦公室;于20**年10月25日前將集中整治工作總結和淘汰落后造紙產能明細情況報送市環保專項行動辦公室。
(七)加強整治,追究責任
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加大集中整治造紙企業環境問題力度。完成年底淘汰落后產能的任務。
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出現重大決策失誤,造成環境嚴重污染的;對環境違法行為查處不力,甚至包庇、縱容違法排污企業的;對不依法行使職權的相關負責人及責任人,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八)加強宣傳和信息報告工作
根據集中整治造紙企業環境問題工作重點,結合實際,加強環保法律法規的宣傳。各縣區環保局要確定專人負責集中整治造紙企業環境問題信息報送工作,每月25日向市環保專項行動辦公室報送工作開展情況。
(一)集中排查和監督性監測階段(6月份)
各縣區環保局組織相關單位對轄區內造紙企業存在的環境問題進行集中排查和監督性監測,并將階段情況報告市環保專項辦公室。市環保專項辦公室不定期對各縣區集中整治造紙企業環境問題開展情況進行督查。
(二)集中整治階段(7月、8月、9月)
各縣區環保局根據本轄區第一階段排查和監測情況,對存在環境問題和不屬于國家淘汰落后造紙產業政策的造紙產能企業或生產線,制訂一廠一檔,及相關整治方案,上報政府,同時也上報市環保專項行動辦公室。(7月20日前)
各縣區環保局根據政府批示,開展造紙企業整治工作(9月30日前)。
(三)總結階段(10月份)
各縣區環保局單位要認真總結本次專項整治工作,20**年10月25日前將集中整治工作總結和淘汰落后造紙產能明細情況報送市環保專項行動辦公室。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組織對集中整治造紙企業的整改完成情況進行檢查。
廣東環境應急預案范文(15篇)篇三
為加強環境污染的應急處理,減少環境污染損失,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各單位。
3.1生產技術部:負責組織制定各類環境污染的應急處理預案,并協調落實。
3.2安全監督部:參與各類環境污染應急處理預案的制定與實施,及時將污染情況報主管副總經理。
3.3各單位負責人:嚴格執行上級有關環境保護的各項規章制度,組織制定本單位環境污染應急處理措施,并定期組織進行演練。
3.4各單位安全員:負責對本單位職工進行環境保護教育,參與制定本單位環境污染應急預案及演練,經常深入現場監督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加大環境污染治理力度,確保清潔生產。
3.5班組長:負責對本班組職工進行環境保護教育,自覺遵守上級有關環境保護規章制度,督促崗位人員按時進行巡回檢查,對本崗位的污染源及時進行治理,當污染源無法排除時,應采取緊急措施向單位領導匯報。
3.6崗位員工:自覺遵守上級有關環境保護規章制度,接受單位的環境保護教育和應急演練,對本崗位的污染源心中清楚,按時進行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
4.1在所管轄區出現環境污染,應按如下步驟進行現場應急處理:
環境污染——切斷污染源——保護污染現場——匯報上級有關部門——到現場勘查,根據現場情況制定應急處理措施——組織處理隊伍——對污染現場進行應急處理(祥見附錄1)。
4.2人員管理:
4.2.1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后,現場負責人采取緊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并向生產技術部報告。
4.2.2污染單位負責人應在污染區設置專門人員保護現場,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
4.2.3生產技術部接到報告后,通知有關人員就位,嚴格按各自的職責迅速開展工作。
4.2.4環境污染處理人員要一切行動聽指揮,不得單獨行動。
4.2.5進入污染區的人員應按規定穿戴勞保,佩帶防護用具,只充許在指定的區域內活動,不得到處走動。
4.2.6污染事故處理完畢,要做到工完料靜場地清,安全監督部和事故單位應記錄存檔。
廣東環境應急預案范文(15篇)篇四
1、為提高全鎮環境保護應急響應能力,做好環境保護應急準備與響應工作,確保在發生污染事故時,能準確地掌握情況,進行分析和決策及時采取必要和恰當的相應行動。
2、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涉及公共危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本預案的編制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四川省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分工方案》和《射洪縣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及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預案。
(三)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屬地為主,分級相應;專兼結合,充分利用現有資源。
(四)應急任務。
2、負責一般環境保護應急響應,事故處理及事故原因調查工作。
3、協助縣局做好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環境保護的處理工作。
5、接收本鎮環境保護責任單位有關信息的報告,協調開展環境保護應急監測和應急行動。
6、監督環境保護責任單位的應急行動和事故處理措施。
7、及時向鎮政府和縣環保部門報告鎮內發生的環境保護。
鎮環境保護應急組織體系由鎮環境保護應急小組、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應急預測組組成。在鎮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各職能部門及有關單位各司其責,各負其責,平時做好環境保護應急準備,環境污染事故發生時快速而恰當地進行響應。
1、人員組成。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胥麗莉同志兼任。
2、主要職責。
(2)決定鎮環境保護應急的啟動和終止。
(3)指揮和協調鎮環境保護應急組織體系中部門的應急準備和響應行動。
(4)組織對環境保護責任單位的應急行動和事故處置措施的監督和管理。
(5)審定向鎮政府和縣環保局提交的環境保護報告。
(6)負責發布環境保護的信息。
2、負責鎮環境保護應急準備日常工作,監督監察鎮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準備工作。
3、接受縣環保和鎮黨委、鎮政府下達的環境保護應急指示和指令,受理來自鎮內環境保護的報告,并及時上報鎮政府和縣環保局。
4、具體指揮和綜合協調鎮各環境保護應急,響應單位的啟動和行動配合。
5、負責與有關單位的聯絡與信息交換工作。
6、起草向鎮政府和縣環保局提交的事故報告。
8、批準后,采取干預行動。
9、組織起草有關環境保護的信息。
三、環境保護分級。
按照突發事故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故分為特別重大環境事故(i級)、重大環境事故(ii級)、較大環境事故(iii級)和一般環境事故(iv級)四級。
(一)特別重大環境事故(i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環境事故:
(1)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以上;。
(2)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3)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
(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6)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露,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重大環境事故(ii)。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事故:
(1)發生10人以上的、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以下;。
(2)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
(4)1、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5)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及沿海水域大面積污染或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三)較大環境事故(iii)。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環境事故:
(1)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3)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四)一般環境事故(iv)。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環境事故:
(1)發生3人以下死亡的;。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鎮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3)4、5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一)準備。
鎮環境保護日常準備工作由鎮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負責。鎮應急值班機構即為環境突發事故應急值班機構,負責接收環境保護的報告,并及時通知鎮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時,環境保護應急工作由鎮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揮。
(二)啟動。
環境保護應急響應應堅持統一領導,屬地為主的原則。特別重大污染環境突發事故的應急響應由國家環保總局和省環保局組織實施,重大環境保護、較大環境突發事故由省環保局和市環保局全面負責。一般環境污染事故由市環保局和縣環保局全面負責。
(三)聯絡與信息交換。
鎮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按照相關實施程序負責與鎮環境保護應急組織體系、鎮政府、縣環保局、其它部門和單位及環境保護單位的聯絡與信息交換工作。環境保護單位應按照事故報告制度向鎮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提交事故報告。應急期間聯絡原則是:
1、各崗位任務明確、盡職盡責,聯絡渠道明確、固定,即時暢通。
2、聯絡用語規范,嚴格執行記錄制度,
3、對外渠道和口徑統一。
(四)指揮和協調。
環境保護應急響應時,在鎮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鎮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負責指揮鎮環境保護應急組織體系中各部門的應急行動,綜合協調鎮環境保護應急組織體系與其他相關部門、單位的接口和行動,主要內容有: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2.協調有關專家參與現場應急指揮部的指揮工作。
3.協調各級、各專業理論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4.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5.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6.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被轉移、疏散群眾返回時間。
7.及時向鎮政府、縣環保局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
(五)應急監測。
鎮環保部門配合縣環保局負責協調組織環境保護現場的應急監測工作,確定污染范圍、種類、強度,提供防護措施,為環境保護應急決策提供依據,必要時請求國家環保總局和省、市環保局提供環境污染地方應急監測技術支援。
(六)安全防護。
1.根據污染事故的性質與特點,向本級政府提出公眾安全防護措施,
2.根據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公眾疏散的方式,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
3.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協助有關部門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五、應急終止和恢復。
(一)應急終止條件。
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既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污染源的泄露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2.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3.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二)應急終止后的行動。
應急終止后,鎮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還應執行下列行動:
1.評價所有的應急工作日記、記錄、書面信息等。
2.評價造成應急狀態的事故,指導有關部門和事故責任單位查出原因,防止類似事故的重復出現。
3.評價應急期間所采取的一切行動。
4.根據實踐經驗,及時對應急預案及相關實施程序進行修訂。
6.責任追究。根據調查結果,提出對污染事故責任單位、責任人依法、依規進行處罰的具體意見;追究刑事責任,提交公安檢察機關處理。
(三)總結報告。
應急終止后,鎮應急領導小組應在二周內向鎮政府和縣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提交總結報告。
六、應急保障。
根據環境保護應急準備與響應的需求,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提出項目支出預算報鎮財政部門審批后執行,確保日常應急準備與應急響應期間的資金需求。
七、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鎮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批準,鎮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組織修訂工作并報鎮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審批,實施程序由鎮環境保護應公室負責修訂并發布實施。
廣東環境應急預案范文(15篇)篇五
一條為加強對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環境應急預案)的備案管理,夯實政府和部門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基礎,根據《環境保護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文件,制定本辦法。
二條本辦法所稱環境應急預案,是指企業為在應對各類事故、自然災害時,采取緊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減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廠界外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三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以下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指導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二)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
(三)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
(四)尾礦庫企業,包括濕式堆存工業廢渣庫、電廠灰渣庫企業;
(五)其他應當納入適用范圍的企業。
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布應當依法進行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企業名錄。
四條鼓勵其他企業制定單獨的環境應急預案,或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中制定環境應急預案專章,并備案。
鼓勵可能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工程建設、影視拍攝和文化體育等群眾性集會活動主辦企業,制定單獨的環境應急預案,或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中制定環境應急預案專章,并備案。
五條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管理,應當遵循規范準備、屬地為主、統一備案、分級管理的原則。
六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參照有關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標準或指導性技術文件,結合實際指導企業確定其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等級。
七條受理備案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受理部門)應當及時將備案的企業名單向社會公布。
企業應當主動公開與周邊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單位、區域環境等密切相關的環境應急預案信息。
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八條企業是制定環境應急預案的責任主體,根據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需要,開展環境應急預案制定工作,對環境應急預案內容的真實性和可操作性負責。
企業可以自行編制環境應急預案,也可以委托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委托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的,企業指定有關人員全程參與。
九條環境應急預案體現自救互救、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特點,側重明確現場組織指揮機制、應急隊伍分工、信息報告、監測預警、不同情景下的應對流程和措施、應急資源保障等內容。
經過評估確定為較大以上環境風險的企業,可以結合經營性質、規模、組織體系和環境風險狀況、應急資源狀況,按照環境應急綜合預案、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的模式建立環境應急預案體系。環境應急綜合預案體現戰略性,環境應急專項預案體現戰術性,環境應急現場處置預案體現操作性。
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企業,編制分縣域或者分管理單元的環境應急預案。
(一)成立環境應急預案編制組,明確編制組組長和成員組成、工作任務、編制計劃和經費預算。
(二)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環境風險評估包括但不限于:分析各類事故衍化規律、自然災害影響程度,識別環境危害因素,分析與周邊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單位、區域環境的關系,構建突發環境事件及其后果情景,確定環境風險等級。應急資源調查包括但不限于:調查企業一時間可調用的環境應急隊伍、裝備、物資、場所等應急資源狀況和可請求援助或協議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
(三)編制環境應急預案。按照本辦法九條要求,合理選擇類別,確定內容,重點說明可能的突發環境事件情景下需要采取的處置措施、向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和單位通報的內容與方式、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的內容與方式,以及與政府預案的銜接方式,形成環境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征求員工和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和單位代表的意見。
(四)評審和演練環境應急預案。企業組織專家和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單位代表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評審,開展演練進行檢驗。
評審專家一般應包括環境應急預案涉及的相關政府管理部門人員、相關行業協會代表、具有相關領域經驗的人員等。
(五)簽署發布環境應急預案。環境應急預案經企業有關會議審議,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簽署發布。
十一條企業根據有關要求,結合實際情況,開展環境應急預案的培訓、宣傳和必要的應急演練,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及時啟動環境應急預案。
十二條企業結合環境應急預案實施情況,至少每三年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一次回顧性評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時修訂:
(一)面臨的環境風險發生重大變化,需要重新進行環境風險評估的;
(二)應急管理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環境應急監測預警及報告機制、應對流程和措施、應急保障措施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對環境應急預案作出重大調整的;
(六)其他需要修訂的情況。
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重大修訂的,修訂工作參照環境應急預案制定步驟進行。對環境應急預案個別內容進行調整的,修訂工作可適當簡化。
十三條受理部門應當將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依據、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供的文件目錄、備案文件范例等在其辦公場所或網站公示。
十四條企業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環境應急預案簽署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企業所在地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備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較大和重大環境風險企業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報送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重大的同時報送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企業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向沿線或跨域涉及的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將備案的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企業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報送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跨市級以上行政區域的同時報送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將受理部門統一調整到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受理部門應及時將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報送有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十五條企業環境應急預案首次備案,現場辦理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三)環境風險評估報告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
(四)環境應急資源調查報告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
(五)環境應急預案評審意見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
提交備案文件也可以通過信函、電子數據交換等方式進行。通過電子數據交換方式提交的,可以只提交電子文件。
十六條受理部門收到企業提交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對。文件齊全的,出具加蓋行政機關印章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表。
提交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不齊全的,受理部門應當責令企業補齊相關文件,并按期再次備案。再次備案的期限,由受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受理部門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文件。
十七條建設單位制定的環境應急預案或者修訂的企業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按照本辦法十五條的要求,向建設項目所在地受理部門備案。
受理部門應當在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將建設項目環境應急預案或者修訂的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報送有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建設單位試生產期間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參照本辦法二章的規定制定和備案。
十八條企業環境應急預案有重大修訂的,應當在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原受理部門變更備案。變更備案按照本辦法十五條要求辦理。
環境應急預案個別內容進行調整、需要告知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應當在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以文件形式告知原受理部門。
十九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受理環境應急預案備案,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不得加重或者變相加重企業負擔。
二十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備案的環境應急預案匯總、整理、歸檔,建立環境應急預案數據庫,并將其作為制定政府和部門環境應急預案的重要基礎。
二十一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備案的環境應急預案進行抽查,指導企業持續改進環境應急預案。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抽查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可以采取檔案檢查、實地核查等方式。抽查可以委托專業技術服務機構開展相關工作。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匯總分析抽查結果,提出環境應急預案問題清單,推薦環境應急預案范例,制定環境應急預案指導性要求,加強備案指導。
二十二條企業未按照有關規定制定、備案環境應急預案,或者提供虛假文件備案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二十三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調查處理時,應當把企業環境應急預案的制定、備案、日常管理及實施情況納入調查處理范圍。
二十四條受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其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備案文件齊全的不予備案或者拖延處理的';
(二)對備案文件不齊全的予以接受的;
(三)不按規定一次性告知企業須補齊的全部備案文件的。
二十五條環境應急預案需要報其他有關部門備案的,按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二十六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關于企業預案管理的相關內容同時廢止。
廣東環境應急預案范文(15篇)篇六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規范和強化本區市容環境衛生及城管執法應急處置工作,建立操作性強、統一指揮、規范有序、科學高效的市容環境衛生及城管執法應急管理體系,提升“雙高區”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確保中心城區市容環境衛生整潔。
根據靜安區固體廢棄物近期處置及未來發展規劃,以及歷年影響威脅上海的主要自然災害情況,靜安區今后可能發生的環境衛生重大事件主要表現在:
(一)自然災害。
影響本區環境衛生作業正常運作的自然災害主要有臺風、暴雨、風暴潮、高溫及地震災害等,造成生活垃圾、糞便等廢棄物清除運輸處置受阻,道路保潔無法正常進行,燈光廣告、店招、店牌等戶外設施安全受到影響。
(二)事故災難。
2、水運船舶事故,虎林路碼頭不能正常中轉,造成垃圾物流梗阻;
3、水運船舶事故,長寧凱旋路糞便碼頭不能正常運作,造成糞便物流梗阻。
(三)公共衛生突發性事件。
突發性的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公共衛生突發事件,需對疫情控制區域生活垃圾、糞便及動物尸體等廢棄物組織單獨收運處置。
(四)社會安全事件。
發生恐怖襲擊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和群體性的事件等,并對區域內市容環境衛生造成影響,需要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配合處置的社會安全事件,包括:
2、國際國內重大事件,可能影響本區城市保潔的正常進行,在局部區域引起垃圾的大量產生等。
(五)其他影響市容環境衛生事件。
1、特大型公共活動。指聚集人數超過5萬,需要對活動區域進行突擊保潔和垃圾應急收運的。
2、因道路泥漿、渣土污染,影響市容環境衛生并造成交通梗阻,需要對道路泥漿、渣土進行快速清除的。
3、因大面積油污及其它易滑物質污染道路,影響市容環境衛生并造成交通梗阻的,需對道路進行快速保潔的。
按照《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市容環境衛生及城管執法應急預案(試行)》規定,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分為四級:即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大突發公共事件。
(一)一般突發公共事件是指對較小范圍的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造成輕度危害與威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需要調度有關方面的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聯動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二)較大突發公共事件是指對一定范圍內的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造成一定危害與威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一定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需要調度有關方面的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聯動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三)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是指對較大范圍內的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造成重大危害與威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需要調度有關方面的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四)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是指對大范圍內的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與威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特大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需要由市應急指揮中心統一組織、指揮調度全市相關公共資源和力量進行應急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一)成立靜安區市容環境衛生及城管執法應急指揮中心。
1、應急指揮中心人員組成。靜安區市容市政委主任(環衛局局長)為總指揮;市容市政委分管環衛業務副主任、靜安區城市管理大隊大隊長、環境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總經理為常務副總指揮;市容市政委分管燈光廣告副主任、分管安全保衛副主任,城管大隊分管副大隊長、總公司分管業務副總經理為副總指揮;靜安區城市網格化管理指揮平臺(待組建單位)、監管平臺(待組建單位)負責人,市容市政委辦公室主任、環衛管理科科長、燈光廣告辦主任、安全保衛科科長、市容辦公室主任、建設發展科科長、愛衛辦主任、法制科科長、宣傳科科長,城管大隊勤務科科長、總公司經營業務部負責人為成員。
2、應急指揮中心的主要職責。執行區政府和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及城管執法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具體負責本區域內市容環境衛生及城管執法公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工作;負責全區市容環境衛生及城管執法事故預防,以及應急處置中的綜合協調和組織管理工作;建立環境衛生事故預防及應急處置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及時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處置建議報區政府及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及城管執法應急指揮部,承擔本預案修訂工作。
3、應急指揮中心的設置。應急指揮中心與本區城市網格化管理指揮平臺同步建設,在硬件配置上,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兼顧平時網格化管理與應急指揮工作的需要,確保各類硬件及設施配置到位,確保通信聯絡暢通。在應急情況下,網格化管理指揮平臺自動轉換成應急指揮中心。
(二)應急指揮中心下設四個辦公室。
1、環衛業務應急處置辦公室。分管環衛業務的副主任為指揮長,總公司分管業務的副總經理為副指揮長。下列人員為環衛業務應急處置辦公室成員:環衛管理科科長、市容辦公室主任、渣土管理所所長、各街道市容管理所長、總公司經營業務部副部長、總公司下屬分公司負責人。環衛業務應急處置辦公室設置在環衛管理科,由環衛管理科負責具體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是:在城區生活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受阻,道路清掃保潔不能正常進行的情況下,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工作;在發生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時,負責特殊廢棄物的單獨收集、運輸、處置工作。
2、燈光廣告應急處置辦公室。分管燈光廣告的副主任為指揮長。下列人員為燈光廣告應急處置辦公室成員:燈光廣告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安全保衛科科長、景觀管理所所長,總公司下屬锝龍公司總經理。燈光廣告應急處置辦公室設置在燈光廣告辦,由燈光廣告辦具體負責日常工作。主要負責是:在應急情況下負責燈光廣告的處置協調工作,消除燈光廣告設施對社會公眾的危害。
3、社會安全事件應急辦公室。分管安全保衛的副主任為指揮長,總公司分管安全保衛的副總經理為副指揮長。下列人員為社會安全事件應急辦公室成員:安全保衛科科長、總公司辦公室副主任、總公司下屬各分公司分管安全的負責人。社會安全事件應急辦公室設置在安全保衛科,由安全保衛科具體負責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是:負責作業隊伍發生群訪、罷工,垃圾中轉站人為破壞,中轉站進出通道人為封堵等安全事故的應急協調工作。
4、城管執法應急辦公室。分管副大隊長為指揮長,勤務科負責人為副指揮長,各分隊行政負責人為成員。城管執法應急辦公室設置在城管大隊勤務科,由勤務科負責具體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是:負責城管應急隊伍的組建,負責應急情況下城管執法力量的調度。
(一)道路保潔應急隊伍。由總公司下屬金締公司負責組建,組成人員35人,其中駕駛員不少于4人,主要由總公司及總公司下屬分公司二、三線人員組成。同時,配置機動清掃車1輛,機動沖洗車2輛,垃圾收集車1輛,客貨兩用車1輛,手推車、掃帚、鏟刀、刷子、塑料桶、抹布、洗滌劑若干。
(二)生活垃圾收運應急隊伍。由總公司下屬天拓公司負責組建,配備駕駛員5人,跟車工10人。同時配備2.75噸后壓車4輛,2噸平板自卸車1輛,鐵鍬、掃帚若干。
(三)糞便收運應急隊伍。由總公司下屬銳民公司負責組建,配備駕駛員2人,跟車工2人,2.75噸糞車2輛,并隨車配備小塑料桶、掃帚等用品。
(四)特種垃圾收運應急隊伍。由總公司下屬天拓公司負責組建,配置駕駛員1人、跟車工1人,配置密閉性能良好的垃圾收集車1輛,并配置防護服、口罩、橡膠手套、消毒藥劑等用品。
(五)渣土運輸應急隊伍。由渣土管理所負責組建,主要是對長期在本區從事渣土作業的單位及車輛進行登記,一旦發生需要緊急調用工程渣土車輛時,保證在4小時內組織一支100噸以上運力的渣土運輸應急隊伍。同時,由總公司下屬晨光公司配備鏟車1輛,鏟車駕駛員1人。
(六)市容環境巡查應急隊伍。由市容辦負責組建,配備人員30人,應急人員年?應以20至40歲以下的男性為主。同時配備對講機、雨衣雨具、手電筒等抗臺防汛所需物品。
(七)燈光廣告應急隊伍。由總公司下屬锝龍公司負責組建,組成人員不少于20人。應急人員中必須有具備高空作業的2人,強弱電操作資格2人,電焊工2人;配置巡查車1輛、切割機1臺、電焊機1臺、對講機2只;同時,配置封鎖路面所需標線與架子及吊繩(200米)、雨衣雨具、手提式電燈等抗臺防汛中所需物品。
(八)各街道市容所垃圾箱房保潔員和市容協管員作為局本委應急后備隊伍,必要時聽從局本部統一調度。
(九)城管大隊作為總預備隊,并成立40人左右的應急隊伍,必要時由區政府和市容環衛及城管執法應急指揮中心統一調度。
以上車輛均配置gps定位系統。同時,為了確保應對各類突發事件,建設發展科必須做好相關應急物質的采購和儲備工作。其中,工業用鹽若干,簡易流動(能拆卸)廁所5座,手提式夜間照明設備若干,并對易耗物品進行及時更新。
廣東環境應急預案范文(15篇)篇七
建立健全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機制,提高醫院應對涉及公共危機的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能力,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創造良好就醫環境。
2、管理、協調醫院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體系相關資源、組織、指揮、防范和應對各類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整體行動,規范醫療程序和工作行動。
1、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2、工作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3、搶險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4、職責
1)責任環保的主管院長負責應急現場的統一指揮和調度工作。 2)防保科、總務科負責識別本單位潛在環保事故和緊急情況并在發生事故時,協助主管院長負責現場協調工作,組織力量進行現場搶險,同時在第一時間向區環保部門先行口頭匯報。在事故處理結束再行書面匯報。
3)總務科負責提供竹梯、應急燈、潛水泵等應急物資且負應急責任相應設施的維護保養,使其處于完好狀態。同時應聯系落實搶險人員培訓、演練。
4)全院各部門負責做好與本部門相關的潛在環境事故的預防并在緊急情況下積極響應領導的部署。
6、外面聯系電話 區環保(白天|): 區環保(夜間): 環境熱線:12369 消防隊:119 救護醫院:120 公安局:110 化工職業病防治所: 衛生計生委:
1)總務科負責污水處理設備的日常巡檢管理工作。發現故障及時聯系修理更換,保證污水處理達標排放。
醫院每年定期對關鍵崗位員工進行環境知識培訓,應急救援小組演練,增強職工環境意識,預防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
2)應急響應程序案環境突發事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為:一般、較大、重大、特大四級。
如發生突發污染事故,總務科及時向分管院長匯報,啟動應急預案,立即通報普陀區環保應急電話:
醫院將配備個人防護設備,醫療救護藥品箱等安全防護物品可以保證應急人員的安全處理。
3)應急后期處理
突發環境事件緊急處置完成后,產生有吸附液體原料后的廢料,將作為危險廢棄物處理,由總務科收儲進危廢倉庫,請環保資源單位處置。如有高濃度原料廢水暫時應急貯存的,可由總務科日后逐步少量添加到污水處理設施中,同時對處理后排水進行同步監測,達標后排放。
4)事故調查報告與報送
總務科將組織事故調查相關責任部門要對事故原因和緊急處理情況寫出書面報告材料。總務科將書面報告區環保局相關部門。
5)環境污染突發事件分類、措施、責任部門
總務科應定期對應急設備、物資維護保養機制,每年的環保經費中拍一定的經費予以保障,用以宣傳、培訓和演習保障。
1、醫院類型: 綜合性醫院
2、院區占地面積: 平方米
3、建筑面積: 平方米
4、在職職工: 人
5、年門急診量: 萬人左右
6、床位數: 張
1、污水處理設備一級
2、污水處理池 平方米,月處理量 m06
3、醫用廢棄物處理量 公斤,由 市康環公司回收
4、x光洗片液月處理量 公斤,由 真源公司回收
廣東環境應急預案范文(15篇)篇八
第一條為規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環境應急預案”)管理,完善環境應急預案體系,增強環境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企業事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評估、發布、備案、實施、修訂、宣教、培訓和演練等活動。
第三條環境保護部對全國環境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環境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編制指南等規定;
(二)符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實際;
(三)建立在環境敏感點分析基礎上,與環境風險分析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相適應;
(四)應急人員職責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到位;
(五)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明確具體、操作性強;
(六)應急保障措施明確,并能滿足本地區、本單位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確;
(八)與相關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應急預案,按照相應的環境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編制環境應急預案,由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后發布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編制國家法定節假日、國家重大活動期間的環境應急預案。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總則,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和工作原則等;
(五)后期處置,包括善后處置、調查與評估、恢復重建等;
(七)監督管理,包括應急預案演練、宣教培訓、責任與獎懲等;
(八)附則,包括名詞術語、預案解釋、修訂情況和實施日期等;
(九)附件,包括相關單位和人員通訊錄、標準化格式文本、工作流程圖、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
第七條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生產、貯存、經營、使用、運輸危險物品的企業事業單位,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編制環境應急預案。
第八條企業事業單位的環境應急預案包括綜合環境應急預案、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
對環境風險種類較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突發事件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編制綜合環境應急預案。綜合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件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內容。
對某一種類的環境風險,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類型,編制相應的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專項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件特征、主要污染物種類、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對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編制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預案。現場處置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件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企業事業單位編制的綜合環境應急預案、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之間應當相互協調,并與所涉及的其他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工程建設、影視拍攝和文化體育等群體性活動有可能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主辦單位應當在活動開始前編制臨時環境應急預案。
第十條企業事業單位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中除了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內容外,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單位的概況、周邊環境狀況、環境敏感點等;
(三)應急物資儲備情況,針對單位危險源數量和性質應儲備的應急物資品名和基本儲量等。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應當組織專門力量開展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并充分征求預案涉及的有關單位和人員的意見。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意見和建議。
環境應急預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編制單位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
企業事業單位可以委托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環境應急預案。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環境應急預案草案編制完成后,組織評估小組對本部門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草案進行評估。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環境應急預案評估小組的組成人員應當包括環境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相關行業協會和重點風險源單位代表以及應急管理和專業技術方面的專家。
第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在環境應急預案草案編制完成后,組織評估小組對本單位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進行評估。
企業事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評估小組的組成人員應當包括環境應急預案涉及的相關部門應急管理人員、相關行業協會、相鄰重點風險源單位代表、周邊社區(鄉、鎮)代表以及應急管理和專業技術方面的專家。
第十四條環境應急預案評估小組應當重點評估環境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內容格式的規范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以及與其他相關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單位應當根據評估結果,對應急預案草案進行修改。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企業事業單位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實施之日起30日內報所在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實施之日起45日內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工程建設、影視拍攝和文化體育等群體性活動的臨時環境應急預案,主辦單位應當在活動開始三個工作日前報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報送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環境應急預案評估意見;
(三)環境應急預案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
第十七條受理備案登記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報備材料之日起60日內,對報送備案的環境應急預案進行審查,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十條規定并通過評估小組評估的,予以備案并出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對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十條規定的,不予備案并復函說明理由,由申請備案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自行糾正后重新報送備案。
第十八條《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的格式由環境保護部統一制定。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將環境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作為日常環境監督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采取有效形式,開展環境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應急處置知識,提高從業人員環境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預案培訓工作,通過各種形式,使有關人員了解環境應急預案的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預案。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環境應急預案演練制度,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定期進行應急演練,并積極配合和參與有關部門開展的應急演練。
環境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有關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對環境應急預案演練結果進行評估,撰寫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問題,對環境應急預案提出修改意見。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根據實際需要和情勢變化,依據有關預案編制指南或者編制修訂框架指南修訂環境應急預案。
環境應急預案每三年至少修訂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事業單位應當及時進行修訂:
(一)本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二)相關單位和人員發生變化或者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職責調整的;
(三)周圍環境或者環境敏感點發生變化的;
(四)環境應急預案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等發生變化的;
(五)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認為應當適時修訂的其他情形。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于環境應急預案修訂后30日內將新修訂的預案報原預案備案管理部門重新備案;預案備案部門可以根據預案修訂的具體情況要求修訂預案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對修訂后的預案進行評估。
第二十四條應當編制或者修訂環境應急預案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不編制環境應急預案、不及時修訂環境應急預案或者不按規定進行預案備案的,由上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第二十五條應當編制或者修訂環境應急預案的企業事業單位不編制環境應急預案、不及時修訂應急預案或者不按規定進行應急預案評估和備案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第二十六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不編制環境應急預案或者不執行環境應急預案,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或者危害擴大的,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或破壞,公眾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受到危害或威脅的緊急情況。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指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為確保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應急處置,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而預先制定的計劃或方案。
環境風險,是指突發環境事件對環境(或健康)的危險程度。
危險源,是指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
環境敏感點,參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環境敏感區”的定義。
應急演練,是指為檢驗應急預案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環境保護部負責解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依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廣東環境應急預案范文(15篇)篇九
一條為加強對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環境應急預案)的備案管理,夯實政府和部門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基礎,根據《環境保護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文件,制定本辦法。
二條本辦法所稱環境應急預案,是指企業為在應對各類事故、自然災害時,采取緊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減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廠界外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三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以下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指導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二)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
(三)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
(四)尾礦庫企業,包括濕式堆存工業廢渣庫、電廠灰渣庫企業;
(五)其他應當納入適用范圍的企業。
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布應當依法進行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企業名錄。
四條鼓勵其他企業制定單獨的環境應急預案,或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中制定環境應急預案專章,并備案。
鼓勵可能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工程建設、影視拍攝和文化體育等群眾性集會活動主辦企業,制定單獨的環境應急預案,或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中制定環境應急預案專章,并備案。
五條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管理,應當遵循規范準備、屬地為主、統一備案、分級管理的原則。
六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參照有關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標準或指導性技術文件,結合實際指導企業確定其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等級。
七條受理備案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受理部門)應當及時將備案的企業名單向社會公布。
企業應當主動公開與周邊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單位、區域環境等密切相關的環境應急預案信息。
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二章備案的準備。
八條企業是制定環境應急預案的責任主體,根據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需要,開展環境應急預案制定工作,對環境應急預案內容的真實性和可操作性負責。
企業可以自行編制環境應急預案,也可以委托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委托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的,企業指定有關人員全程參與。
九條環境應急預案體現自救互救、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特點,側重明確現場組織指揮機制、應急隊伍分工、信息報告、監測預警、不同情景下的應對流程和措施、應急資源保障等內容。
經過評估確定為較大以上環境風險的企業,可以結合經營性質、規模、組織體系和環境風險狀況、應急資源狀況,按照環境應急綜合預案、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的模式建立環境應急預案體系。環境應急綜合預案體現戰略性,環境應急專項預案體現戰術性,環境應急現場處置預案體現操作性。
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企業,編制分縣域或者分管理單元的環境應急預案。
(一)成立環境應急預案編制組,明確編制組組長和成員組成、工作任務、編制計劃和經費預算。
(二)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環境風險評估包括但不限于:分析各類事故衍化規律、自然災害影響程度,識別環境危害因素,分析與周邊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單位、區域環境的關系,構建突發環境事件及其后果情景,確定環境風險等級。應急資源調查包括但不限于:調查企業一時間可調用的環境應急隊伍、裝備、物資、場所等應急資源狀況和可請求援助或協議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
(三)編制環境應急預案。按照本辦法九條要求,合理選擇類別,確定內容,重點說明可能的突發環境事件情景下需要采取的處置措施、向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和單位通報的內容與方式、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的內容與方式,以及與政府預案的銜接方式,形成環境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征求員工和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和單位代表的意見。
(四)評審和演練環境應急預案。企業組織專家和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單位代表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評審,開展演練進行檢驗。
評審專家一般應包括環境應急預案涉及的相關政府管理部門人員、相關行業協會代表、具有相關領域經驗的人員等。
(五)簽署發布環境應急預案。環境應急預案經企業有關會議審議,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簽署發布。
十一條企業根據有關要求,結合實際情況,開展環境應急預案的培訓、宣傳和必要的應急演練,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及時啟動環境應急預案。
十二條企業結合環境應急預案實施情況,至少每三年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一次回顧性評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時修訂:
(一)面臨的環境風險發生重大變化,需要重新進行環境風險評估的;
(二)應急管理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環境應急監測預警及報告機制、應對流程和措施、應急保障措施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對環境應急預案作出重大調整的;
(六)其他需要修訂的情況。
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重大修訂的,修訂工作參照環境應急預案制定步驟進行。對環境應急預案個別內容進行調整的,修訂工作可適當簡化。
三章備案的`實施。
十三條受理部門應當將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依據、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供的文件目錄、備案文件范例等在其辦公場所或網站公示。
十四條企業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環境應急預案簽署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企業所在地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備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較大和重大環境風險企業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報送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重大的同時報送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企業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向沿線或跨域涉及的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將備案的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企業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報送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跨市級以上行政區域的同時報送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將受理部門統一調整到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受理部門應及時將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報送有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十五條企業環境應急預案首次備案,現場辦理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三)環境風險評估報告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
(四)環境應急資源調查報告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
(五)環境應急預案評審意見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
提交備案文件也可以通過信函、電子數據交換等方式進行。通過電子數據交換方式提交的,可以只提交電子文件。
十六條受理部門收到企業提交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對。文件齊全的,出具加蓋行政機關印章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表。
提交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不齊全的,受理部門應當責令企業補齊相關文件,并按期再次備案。再次備案的期限,由受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受理部門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文件。
十七條建設單位制定的環境應急預案或者修訂的企業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按照本辦法十五條的要求,向建設項目所在地受理部門備案。
受理部門應當在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將建設項目環境應急預案或者修訂的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報送有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建設單位試生產期間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參照本辦法二章的規定制定和備案。
十八條企業環境應急預案有重大修訂的,應當在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原受理部門變更備案。變更備案按照本辦法十五條要求辦理。
環境應急預案個別內容進行調整、需要告知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應當在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以文件形式告知原受理部門。
十九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受理環境應急預案備案,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不得加重或者變相加重企業負擔。
四章備案的監督。
二十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備案的環境應急預案匯總、整理、歸檔,建立環境應急預案數據庫,并將其作為制定政府和部門環境應急預案的重要基礎。
二十一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備案的環境應急預案進行抽查,指導企業持續改進環境應急預案。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抽查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可以采取檔案檢查、實地核查等方式。抽查可以委托專業技術服務機構開展相關工作。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匯總分析抽查結果,提出環境應急預案問題清單,推薦環境應急預案范例,制定環境應急預案指導性要求,加強備案指導。
二十二條企業未按照有關規定制定、備案環境應急預案,或者提供虛假文件備案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二十三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調查處理時,應當把企業環境應急預案的制定、備案、日常管理及實施情況納入調查處理范圍。
二十四條受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其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備案文件齊全的不予備案或者拖延處理的;
(二)對備案文件不齊全的予以接受的;
(三)不按規定一次性告知企業須補齊的全部備案文件的。
五章附則。
二十五條環境應急預案需要報其他有關部門備案的,按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二十六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關于企業預案管理的相關內容同時廢止。
廣東環境應急預案范文(15篇)篇十
(一)編制目的:
為了有效應對突發性環境事件,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應對反應和救援水平,將突發性環境事件對工作人員、財產和環境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及生態環境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使用在本院區域范圍內人為或不可抗力的廢水、廢氣、固廢(包括危險廢物)破壞事件,因自然災害造成的危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故等。
二、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一)指揮機構:
醫院成立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小組”由院長、主管業務、環保的副院長及院辦、醫政科、護理部、感染管理科、保衛科、總務科、器材科、信息科等科室組成,下設應急辦公室(設置在院辦)總體負責應急工作,并由總務科、器材科協助。
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
組長:張帆院長。
副組長:劉志杰副院長。
應急辦公室主任:李歆。
(二)機構職責:
1、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負責預案的制定、修訂;組建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組織實施和演練;檢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發生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時,由應急指揮部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向上級匯報和向友鄰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示,組織救援工作。
2、應急辦公室:負責應急救援的日常工作,負責相關信息的報送。
4、醫政科、護理部、感染管理科:負責現場醫療事故指揮、及中毒、受傷工作人員分類搶救和護送工作。
5、器材科、總務科:負責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輸工作。
6、信息科:負責網絡信息的暢通及大屏幕的宣傳工作。
7、其他工作人員:負責維持事故現場穩定,對與事故應急救援無關的工作人員進行緊急疏散。
三、預案體系及響應報告。
(一)信息的監測與報告:
1、信息的監測:指揮領導小組的成員根據各自職能,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的原則,負責醫院區域環境事件的日常監管和信息收集工作。
2、信息的報告:各相關部門指定專人負責。遇有突發性環境事件隱患及特殊情況立即上報,應急辦公室在收到各相關部門上報的信息后立即匯總,上報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二)預警預防行動:
1、各部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或經群眾舉報、新聞媒體報道等其他途徑得到的重大環境事件隱患,必須立即上報應急辦公室及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2、對重大環境事件隱患,無論屬于哪個部門主管,發現后應立即向應急辦公室報告并上報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3、各部門應在上報信息的同時,指派有關工作人員對突發環境事件隱患的源頭進行控制,以防止環境污染進一步擴大。
(三)預警支持系統:
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各成員,根據其職責范圍,建立信息員制度,負責日常環境污染信息的收集、整理、歸類建檔工作,保障信息的傳遞高效快捷。
(四)預警發布: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醫院區域內環境的預警,由應急辦公室發布。
(五)響應程序:
1、突發環境事件報告。
(1)任何部門和個人有義務報告環境事件,有權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環境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及個人。
(2)對群眾舉報的突發性環境事件,無論屬于哪個部門主管的,由接報部門立即向應急辦公室報告。
(3)發生環境事件,應當自事件發生后1小時內,以最快的方式向應急辦公室報告。并采取積極有效的方法對污染事態進行控制,報告中應明確表述出事發生的地點、時間、類型及初步預測的污染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等。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發展和處理進程等,做初次報告、進展報告和總結報告。
2、響應程序。
應急辦公室接到有關事件的報告后,應立即向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匯報,由領導小組宣布啟動本預案,召集小組各部門成員趕赴現場,迅速了解、掌握事件發生的具體地點、時間、原因、工作人員傷亡情況,涉及或影響的范圍,已采取的措施和事件發展的趨勢等,迅速制定事件處理方案并組織指揮實施,隨時報告事件處理的最新進展情況。
(六)信息發布與通報。
1、信息發布:
應急辦公室及時、準確、全面發布環境事件的有關信息。要正確引導輿論、注重社會效果,防止產生負面影響。
2、事件通報:
應急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及時通報環境事件的情況,做好防范污染事件危害、蔓延的預防工作。
(七)指揮與協商:
事件發生后,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立即開始運轉,組織指揮和協調相關部門應急處理工作人員,設備及物資及時到達現場對事件進行處理。
(八)應急處理: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應立即對事件進行調查處理。要根據危害程度范圍、地形、氣象等情況,組織個人防護,進入現場實施應急。要盡快弄清事件種類、性質、污染物數量及造成的污染范圍等第一手資料,將綜合情況匯總后及時向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提出科學的污染處置方案,經批準后迅速根據任務分工,按照應急處置程序和規范組織實施,及時將處理過程情況和數據報區應急救援辦公室。
1、封鎖事件現場。嚴禁一切無關工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件危險區域,開辟應急處理專業工作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件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
2、控制污染源。根據發生事件的技術特點和事件類別,采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件的擴大,消除污染危害并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3、搶救受傷工作人員。迅速、有序地開展受傷工作人員的現場搶救或安全轉移,盡最大可能降低工作人員的傷亡,減少事件所造成的財產損失。
4、根據事件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配合環保部門迅速展開必要的環境監測等技術檢驗、監測工作,必要時果斷迅速地劃定污染危害的范圍或區域,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和物資安全撤離可能受到危害的區域。
5、清理事件現場,消除危害后果。針對事件對人體、空氣、水體、土壤、動植物所造成的污染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技術措施進行事件后處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6、對受到污染危害的工作人員做好安撫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九)信息發布。
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的具體情況、影響、危害程度等制定信息發布的原則、內容以及審查程序,由信息宣傳組發布。
(十)應急結束。
應急領導指揮小組根據事件處理和控制情況,宣布結束應急狀態。
(十一)善后處置。
環境事件發生后,要做好受影響區域群眾的思想工作,安定情緒,組織有關部門盡快開展善后處置工作,包括工作人員安置、補償,宣傳報道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事件產生的污染物進行認真收集、清理。
(十二)環境事件災害調查評估。
應急就援辦公室負責組建環境事件災害調查隊伍。調查工作人員由相關技術及管理工作人員組成。
災害發生后,調查隊伍要迅速趕赴現場開展調查。調查內容包括受災程度、災害過程有關環境保護資料等;聽取有關部門對預防和減輕環境事件所造成災害的意見,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并寫出清查報告。
(十三)獎勵與責任。
1、對環境事件災害應急行動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科室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2、對未按應急預案開展工作,造成不應有的損失的,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3、環境事件發生后,應積極主動地配合政府相關部門的救災工作。
四、應急培訓及應急演練。
(一)應急培訓計劃:
1、培訓目標:通過培訓提高醫務工作人員應對突發事件能力,培養一支訓練有素、作風優良的應急救援隊伍,使應急救援工作令病人滿意,令社會滿意。
2、培訓方法:通過院內專題培訓,場景模擬,實戰演練等多種形式開展培訓。
3、培訓內容:醫政科、護理部、感染科對在崗、在職的醫護工作人員進行急救技能和護理急救技術的培訓以及六部洗手法、職業暴露等傳染病知識的培訓;保衛科對全院在崗工作人員進行消費安全知識及技能的培訓。
(二)考核計劃:
1、醫政科對全體醫生進行考核;
2、護理部對全體護理工作人員考核;
3、保衛科對全員消防知識的考核;
4、感染管理科負責對全員傳染病知識的考核。
五、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應及時修改預案。
廣東環境應急預案范文(15篇)篇十一
第一條為加強對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環境應急預案)的備案管理,夯實政府和部門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基礎,根據《環境保護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文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環境應急預案,是指企業為了在應對各類事故、自然災害時,采取緊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減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廠界外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以下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指導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二)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
(三)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
(四)尾礦庫企業,包括濕式堆存工業廢渣庫、電廠灰渣庫企業;
(五)其他應當納入適用范圍的企業。
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布應當依法進行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企業名錄。
第四條鼓勵其他企業制定單獨的環境應急預案,或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中制定環境應急預案專章,并備案。
鼓勵可能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工程建設、影視拍攝和文化體育等群眾性集會活動主辦企業,制定單獨的環境應急預案,或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中制定環境應急預案專章,并備案。
第五條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管理,應當遵循規范準備、屬地為主、統一備案、分級管理的原則。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參照有關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標準或指導性技術文件,結合實際指導企業確定其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等級。
第七條受理備案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受理部門)應當及時將備案的企業名單向社會公布。
企業應當主動公開與周邊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單位、區域環境等密切相關的環境應急預案信息。
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第八條企業是制定環境應急預案的責任主體,根據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需要,開展環境應急預案制定工作,對環境應急預案內容的真實性和可操作性負責。
企業可以自行編制環境應急預案,也可以委托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委托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的,企業指定有關人員全程參與。
第九條環境應急預案體現自救互救、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特點,側重明確現場組織指揮機制、應急隊伍分工、信息報告、監測預警、不同情景下的應對流程和措施、應急資源保障等內容。
經過評估確定為較大以上環境風險的企業,可以結合經營性質、規模、組織體系和環境風險狀況、應急資源狀況,按照環境應急綜合預案、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的模式建立環境應急預案體系。環境應急綜合預案體現戰略性,環境應急專項預案體現戰術性,環境應急現場處置預案體現操作性。
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企業,編制分縣域或者分管理單元的環境應急預案。
(一)成立環境應急預案編制組,明確編制組組長和成員組成、工作任務、編制計劃和經費預算。
(二)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環境風險評估包括但不限于:分析各類事故衍化規律、自然災害影響程度,識別環境危害因素,分析與周邊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單位、區域環境的關系,構建突發環境事件及其后果情景,確定環境風險等級。應急資源調查包括但不限于:調查企業第一時間可調用的環境應急隊伍、裝備、物資、場所等應急資源狀況和可請求援助或協議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
(三)編制環境應急預案。按照本辦法第九條要求,合理選擇類別,確定內容,重點說明可能的突發環境事件情景下需要采取的處置措施、向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和單位通報的內容與方式、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的內容與方式,以及與政府預案的銜接方式,形成環境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征求員工和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和單位代表的意見。
(四)評審和演練環境應急預案。企業組織專家和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單位代表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評審,開展演練進行檢驗。
評審專家一般應包括環境應急預案涉及的相關政府管理部門人員、相關行業協會代表、具有相關領域經驗的人員等。
(五)簽署發布環境應急預案。環境應急預案經企業有關會議審議,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簽署發布。
第十一條企業根據有關要求,結合實際情況,開展環境應急預案的培訓、宣傳和必要的應急演練,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及時啟動環境應急預案。
第十二條企業結合環境應急預案實施情況,至少每三年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一次回顧性評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時修訂:
(一)面臨的環境風險發生重大變化,需要重新進行環境風險評估的;
(二)應急管理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環境應急監測預警及報告機制、應對流程和措施、應急保障措施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對環境應急預案作出重大調整的;
(六)其他需要修訂的情況。
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重大修訂的,修訂工作參照環境應急預案制定步驟進行。對環境應急預案個別內容進行調整的,修訂工作可適當簡化。
第十三條受理部門應當將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依據、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供的文件目錄、備案文件范例等在其辦公場所或網站公示。
第十四條企業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環境應急預案簽署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企業所在地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備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較大和重大環境風險企業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報送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重大的同時報送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企業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向沿線或跨域涉及的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將備案的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企業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報送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跨市級以上行政區域的同時報送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將受理部門統一調整到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受理部門應及時將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報送有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第十五條企業環境應急預案首次備案,現場辦理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三)環境風險評估報告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
(四)環境應急資源調查報告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
(五)環境應急預案評審意見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
提交備案文件也可以通過信函、電子數據交換等方式進行。通過電子數據交換方式提交的,可以只提交電子文件。
第十六條受理部門收到企業提交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對。文件齊全的,出具加蓋行政機關印章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表。
提交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不齊全的,受理部門應當責令企業補齊相關文件,并按期再次備案。再次備案的期限,由受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受理部門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文件。
第十七條建設單位制定的環境應急預案或者修訂的企業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按照本辦法第十五條的要求,向建設項目所在地受理部門備案。
受理部門應當在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將建設項目環境應急預案或者修訂的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報送有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建設單位試生產期間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參照本辦法第二章的規定制定和備案。
第十八條企業環境應急預案有重大修訂的,應當在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原受理部門變更備案。變更備案按照本辦法第十五條要求辦理。
環境應急預案個別內容進行調整、需要告知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應當在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以文件形式告知原受理部門。
第十九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受理環境應急預案備案,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不得加重或者變相加重企業負擔。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備案的環境應急預案匯總、整理、歸檔,建立環境應急預案數據庫,并將其作為制定政府和部門環境應急預案的重要基礎。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備案的環境應急預案進行抽查,指導企業持續改進環境應急預案。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抽查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可以采取檔案檢查、實地核查等方式。抽查可以委托專業技術服務機構開展相關工作。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匯總分析抽查結果,提出環境應急預案問題清單,推薦環境應急預案范例,制定環境應急預案指導性要求,加強備案指導。
第二十二條企業未按照有關規定制定、備案環境應急預案,或者提供虛假文件備案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調查處理時,應當把企業環境應急預案的制定、備案、日常管理及實施情況納入調查處理范圍。
第二十四條受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其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備案文件齊全的不予備案或者拖延處理的;
(二)對備案文件不齊全的予以接受的;
(三)不按規定一次性告知企業須補齊的全部備案文件的。
第二十五條環境應急預案需要報其他有關部門備案的,按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環發〔2010〕113號)關于企業預案管理的.相關內容同時廢止。
廣東環境應急預案范文(15篇)篇十二
為有效防范環境污染事故,特別是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及時、合理處置可能發生的各類重大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事件,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維護自然生態環境,保護人民身心健康及正常生活、生產活動的進行,為保持瀘溪縣的環境污染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規范和強化環境保護部門應對突發性污染事故、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使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做到高起點、高標準、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建立與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相適應的統一指揮、綜合有力、規范有序、科學高效的應急救援隊伍,有效地實施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
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在政府統一領導下,貫徹以人為本、依法規范、資源共享、分工負責、快速高效、科學決策的原則。通過局應急指揮系統,整合現有污染事故應急處置資源。以機制優化、分工明確、責任到人、資源統一、優勢互補、防患未然、常備不懈、科學處置體系為保障;在實施應急處置中,第一時間發揮事故單位及事故所在地的應急處置力量作用,盡最大努力控制事故的發展,同時局各有關單位按照本預案明確的職能,迅速趕赴現場,在保障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分工負責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快速高效地實施事故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污染損害。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境內發生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事件的控制和處置。具體包括:
1、危險化學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物品在生產、經營、貯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燃燒、大面積泄漏等事故、事件。
2、工業企業生產過程中因生產裝置、污染防治設施、設備等因素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
3、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突發性嚴重污染事故、事件。
4、因遭受自然災害而造成的可能危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故、事件。
5、其他突發性的環境污染事故、事件。
1、瀘溪縣環保局應急領導小組成員:
組長:楊毓山
副組長:張顯遲、許德勝、劉紅艷、王亞兵
成員:陳衛華、舒紹云、鄧桂鐵、李竹、李桂蘭
我局應急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綜合協調及聯絡組和后勤保障支援組、技術專家組。
2、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1)組長主要負責:全面負責應急搶險工作;指揮應急搶險工作;負責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搶險技術方案。
(2)副組長(王亞兵)主要負責:負責事故調查、處置及應急搶險工作。
(3)副組長(許德勝)主要負責:組織應急搶險工作;負責監測及技術服務工作。
(4)副組長(張顯遲)主要負責:組織應急搶險工作;協調各部門工作;負責向社會發布污染事故處理情況的信息工作,做好應急搶險工作記錄。
(5)副組長(劉紅艷)主要負責:為所有應急參與人員提供物質、經費保障。
3、下設應急處置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王亞兵(兼)
副組長:陳衛華
成員:張衛華、楊嘉、謝生順
其主要職責是:進入現場必須攜帶攝像、照相、錄音設備和應急工作專用記錄本,保證在第一時間取得應急現場詳細情況第一手資料和應急工作全程記錄材料,研究、制定應急排除處置措施,確保工作準確、快速、到位,并提出對事發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罰、處理意見,完善環境執法監督相關手續。
4、下設應急監測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許德勝(兼)
副組長:鄧桂鐵
成員:李前、李優良、吳成發、姚玉珍、楊俊、陳志龍
其主要職責是:進入現場必須攜帶相關采樣分析設備,快速提供監測數據,并立即提供給現場最高指揮人員,以便做出應急排除正確決策;不能進行現場分析的項目,盡快派人采樣、分析、確保第一時間將監測報告交現場最高指揮或應急工作職能機構負責人。
5、下設綜合協調及聯絡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張顯遲(兼)
副組長:舒紹云
成員:段州軍、譚群芬、楊麗芝、張鑫
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向社會發布污染事故處理情況的信息工作,負責各工作組協調、聯絡工作,做好應急搶險工作記錄和相關書面材料工作。
6、下設后勤保障支援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劉紅艷(兼)
副組長:張敏,周國斌
成員:李桂蘭、劉麗紅、李葉
其主要職責是:為所有應急參與人員提供物質、經費保障。負責應急搶險中遭遇的人體損傷、財產損失的清理登記和緊急疏散人員等善后處置工作,防止損害、危害后果加重。
7、下設技術專家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楊毓山(兼)
副組長:許德勝
成員:田熙學、鄧桂鐵、李竹
其主要職責是:進入事發區域了解、掌握事故基本情況,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搶險技術方案,以便迅速采取應急搶險處置措施。
1、對突發性污染事故的現場調查處理和處置以我局環境接事故報警后,值班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向我局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2、快速出擊
接報后,我局應急領導小組指令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負責人,立即召集所有組成人員,攜帶污染事故專用應急監察、監測設備,在最短的時間內趕赴現場。
3、如果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到達現場前,公安、消防等部門尚未對現場進行處置,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在迅速通知相關部門的同時,應參與現場控制和處理,防止污染擴散,根據現場勘察情況,配合劃定警戒線范圍,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4、現場調查
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到達現場后,應迅速展開現場調查,判明事故、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污染物種類、性質、數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圍、影響程度及事發地地理概況等情況,確定現場監測布點、攝像、拍照等取證工作。
5、情況上報
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負責人將現場調查情況及擬采取的措施及時報告我局應急領導小組負責人,做到2小時速報、8小時確報,由我局應急領導小組上報當地政府和州環保局總值班室或有關部門。同時我局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現場情況和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的要求,決定是否增派有關專家、人員、設備、物資趕赴現場增援。
6、污染處置
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根據局應急領導小組的指示,積極參考各方意見,對事故影響范圍內的污染物進行處理處置,以減少污染危害。
7、污染警戒區域劃定和消息發布
根據現場污染情況和現場調查,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向我局應急領導小組建議建立污染警戒區域,由我局及時通報縣政府,作出是否發布警報決定。同時,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要及時進行事故處理分析,向信息發布及聯絡組通報情況,確定對外宣傳統一口徑,由信息發布及聯絡組對新聞媒體發布污染事故消息。
8、污染跟蹤
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要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根據監測數據,預測污染擴散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每12小時向我局應急領導小組報告一次,直到事故污染消失報警解除。
9、調查取證
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協同相關部門,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實地取證,確定事故責任人,對涉案人員做調查詢問筆錄,立案查處。
10、結案歸檔
污染事故處理完畢后,形成總結報告,按時上報并存檔。
廣東環境應急預案范文(15篇)篇十三
為有效防范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發生,確保事故后的有效控制和及時處理,最大限度地減少國家與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報告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暫行辦法》及防治環境污染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發生在xx市轄區內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受到破壞,人體健康受到損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一)特定或敏感區域;
(二)水源防護區內有污染隱患的單位;
(三)使用、儲存、運輸劇毒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險廢物的單位和場所;
(四)各類油庫、加蚰站、液化氣站(庫)、石油天然氣井口;
(五)各單位的污水處理設施、高濃度污水、污泥儲存地及有毒有害廢物堆放場、點等。
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可分為水污染事故、大氣污染事故、噪聲與振動危害事故、固體廢棄物污染事故、農藥與污染事故、煤氣及天然氣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及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與自然保護區破壞事故等類型。
根據事故程度分為一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特大環境污染與三十事故。
(一)一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因環境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不含萬元)的。
(二)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為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2、因環境污染發生人員中毒的;
3、因環境污染弓i起廠群沖突的;
4、對環境造成危害的。
(三)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2、因環境污染發生人員明顯中毒、輻射傷害或可能導致傷殘后果的;
3、因環境污染發生人群中毒的;
4、因環境污染影響社會安定的;
5、對環境造成較大危害的;
6、捕殺、砍伐國家二類、三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
(四)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1、因環境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的;
2、因環境污染發生人群明顯中毒或輻射傷害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人員中毒死亡的;
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的正常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對環境造成嚴重危害的;
6、捕殺、砍伐國家一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
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發生后,當地環境保護部門應當立即趕赴現場調查,并對事故的性質與危害作出恰當的認定。
凡屬一般或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均由縣級(含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確認,并報市環保局備案,由所在地區市縣政府負責組織處理;凡屬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均由市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確認。
(一)成立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
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市政府聯系環保工作的副秘書長、市環保局局長、事故發生地區市縣長為副指揮長,市安監局、市經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衛生局、市農業局、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單位負責制人為成員。
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排險減害(救助)中的具體協調工作。同時,根據工作需要,按政府各部門工作職能分組開展特大事故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1、綜合協調組:由市政府辦、市環保局、市安監局、事故發生地區市縣政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人組成,市政府辦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傳達貫徹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情況,嚴把宣傳報道關;協調有關單位分工負責排險減害救助工作,保證現場指揮與上級的通訊聯絡暢通,溝通指揮部與外界的聯系,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專業排險減害救助組:由事故發生單位的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專家、公安局110指揮中心、市縣兩級專業救護隊負責人組成,行業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事故現場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3、警戒維護組:由市公安局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設置警戒區域、維護現場秩序、疏通道路,組織危險區域人員撤離,動員圍觀群眾離開事故現場。
4、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局、市縣兩級人民醫院、中醫院、職工醫院等單位負責人組成,市衛生局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開設現場救護所,對受傷、中毒人員實施救護,保證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
5、后勤保障組:由市政府辦、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及通信部門負責人和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組成,市政府辦負責人任組長。負責整個事故處理工作中的有關人員、經費、交通工具、通訊聯絡等后勤保障工作的組織協調,迅速調集車輛運送現場急需物資、裝備、藥品等。
6、事故調查組:由市環保部門牽頭,各相關部門派員組成,組織或協助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已發生的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進行調查取證工作,及時形成事故調查報告。
(二)職責分工。
1、市政府辦:協助指揮長、副指揮長做好事故上報、事故處理和安撫穩定工作。
2、市環保局:具體負責對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進行現場調查、分析認定,明確事故性質和危害程度,并按規定及時上報污染事故;負責防治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技術儲備;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有關人員對污染區域進行監測、化驗、消毒、洗消,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負責監督檢查污染源單位的污染防治工作。
3、市安監局:具體負責并與相關部門配合進行重特大事故調查,并實施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行業重特大事故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4、市經委:具體負責并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煤礦、建材、電力、流通行業、信息產業及經貿系統其它行業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場警戒、人員疏散、治安保衛、滅火、道路交通管制及對事故重大責任嫌疑人員實施監控等工作。
6、市交通局:具體負責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排險救助工作,負責排險救助人員、器材、物資的運輸工作,確保道路暢通。
7、市衛生局:具體負責并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醫療急救工作,并負責其它重特大事故處理中醫護人員、醫療設備、藥品的組織和醫療救護指揮、衛生防疫等工作,及時通報人員的搶救與中毒事故的控制情況。
8、市農業局、畜牧局、水利局、林業局具體負責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對農業、畜牧、水利(漁業)、林業污染與破壞事故的處理工作,其中市林業局、水利局具體負責并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捕殺和砍伐野生動植物的重特大環境破壞事故和處理工作。
9、市監察局:具體負責對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進行責任調查與追究。
凡屬xx市轄區內所有機關、團體、駐軍和企、事業單位收到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處置領導小組發布的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急排險救援命令、信號后,應立即派出救援隊伍,調運救援設備、物資趕赴現場,實施排險救援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參加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排險救援和傷員、中毒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
(一)重特大事故的報告。
xx市轄區內發生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后,市內所有公民、企業法人和其他人員作為第一發現者應立即向12369環保舉報熱線或其單位負責人報告。環保部門值守熱線電話人員或其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按屬地管理原則,以最快捷的方式,將事故發生地點、時間、類型、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經濟損失等有關情況,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環保部門、公安機關、監察部門報告,由環保局部門核實后向同級政府報告,本級政府、環保部門分別向上級政府、環保部門報告,其它部門在與環保部門核實后再按系統按程序上報。各區市縣在事故發生后除電話速報外,應在3小時內以事故快報傳真向市政府辦、市環保局報告事故情況。由市政府按有關規定迅速報告市委和省委、省政府。
(二)迅速開展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發生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事故所在地區市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實施事故排險減害救助工作。市政府分管領導和市級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在接到報告后,在事故涉及到人員安全、社會穩定、當地經濟和社會正常活動受到嚴重影響、對環境造成重大危害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必須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排險減害救助工作,防止事態擴大。
現場應處理必須堅持四條原則:
(1)控制污染源,盡快停止污染物的繼續排放;
(3)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避免人員傷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4)應急處理要立足于徹底消除污染危害,避免遺留后患。指揮部接到污染事故報告后,立即安排專業人員趕赴現場,對事故性質、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斷,迅速制定、實施排險減害救助方案。對有明確污染源的,責令立即停止排放污染源,其中屬于化學危險品類型的,可能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通知當地政府或街道、村級組織,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時,應疏散或組織群眾撤離。在開展排險減害救助過程中,必須落實各項安全保護措施,防止在排險減害救助過程中發生其它意外傷亡事故。
(三)善后處理。
環境污染事故控制住后,指揮部要做好人員搶救及安撫、設施恢復等工作;對互不干涉污染事故的基本情況進行定性和定量描述,對整個事故進行評估;對相關資料進行整理匯編,包括決策記錄、信息分析;進行工作總結(或檢討)。
(四)做好情況通報工作。
市、縣兩級政府辦公室、環保局要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經政府領導審查同意后迅速將事故按分類管理程序逐級上報,及時將上級的指示傳達到基層。
應急處置專業排險減害救助組加強專業隊伍的建設,達到國家對應急處理的有關標準。各專業隊伍也應做到每年演習1次,增強現場應急處置的能力。
對發生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單位,由環保部門按照《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實施處罰。有下列行為的,監察部門及司法機關應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政府有關領導、部門負責人和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情節惡劣、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并未說明原因的;
(二)故意拖延報告時間的;
(三)故意隱瞞不報、謊報的;
(四)因醫療機構拒絕搶救或搶救不及時,導致人員死亡的;
(五)拒不執行或故意拖延排險減害救助指示、命令的;
(六)因搶險不力,措施不當,推諉扯皮,擴大事故危害的;
(七)排險救助中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社會影響的。
廣東環境應急預案范文(15篇)篇十四
第一條為規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環境應急預案”)管理,完善環境應急預案體系,增強環境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企業事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評估、發布、備案、實施、修訂、宣教、培訓和演練等活動。
第三條環境保護部對全國環境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環境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編制指南等規定;
(二)符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實際;
(三)建立在環境敏感點分析基礎上,與環境風險分析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相適應;
(四)應急人員職責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到位;
(五)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明確具體、操作性強;
(六)應急保障措施明確,并能滿足本地區、本單位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確;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應急預案,按照相應的環境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編制環境應急預案,由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后發布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編制國家法定節假日、國家重大活動期間的環境應急預案。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總則,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和工作原則等;
(五)后期處置,包括善后處置、調查與評估、恢復重建等;
(七)監督管理,包括應急預案演練、宣教培訓、責任與獎懲等;
(八)附則,包括名詞術語、預案解釋、修訂情況和實施日期等;
(九)附件,包括相關單位和人員通訊錄、標準化格式文本、工作流程圖、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
第七條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生產、貯存、經營、使用、運輸危險物品的企業事業單位,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編制環境應急預案。
第八條企業事業單位的環境應急預案包括綜合環境應急預案、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
對環境風險種類較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突發事件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編制綜合環境應急預案。綜合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件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內容。
對某一種類的環境風險,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類型,編制相應的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專項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件特征、主要污染物種類、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對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編制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預案。現場處置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件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企業事業單位編制的綜合環境應急預案、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之間應當相互協調,并與所涉及的其他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工程建設、影視拍攝和文化體育等群體性活動有可能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主辦單位應當在活動開始前編制臨時環境應急預案。
第十條企業事業單位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中除了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內容外,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單位的概況、周邊環境狀況、環境敏感點等;
(三)應急物資儲備情況,針對單位危險源數量和性質應儲備的應急物資品名和基本儲量等。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應當組織專門力量開展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并充分征求預案涉及的有關單位和人員的意見。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意見和建議。
環境應急預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編制單位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
企業事業單位可以委托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環境應急預案。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環境應急預案草案編制完成后,組織評估小組對本部門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草案進行評估。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環境應急預案評估小組的組成人員應當包括環境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相關行業協會和重點風險源單位代表以及應急管理和專業技術方面的專家。
第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在環境應急預案草案編制完成后,組織評估小組對本單位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進行評估。
企業事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評估小組的組成人員應當包括環境應急預案涉及的相關部門應急管理人員、相關行業協會、相鄰重點風險源單位代表、周邊社區(鄉、鎮)代表以及應急管理和專業技術方面的專家。
第十四條環境應急預案評估小組應當重點評估環境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內容格式的規范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以及與其他相關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單位應當根據評估結果,對應急預案草案進行修改。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企業事業單位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實施之日起30日內報所在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實施之日起45日內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工程建設、影視拍攝和文化體育等群體性活動的臨時環境應急預案,主辦單位應當在活動開始三個工作日前報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報送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廣東環境應急預案范文(15篇)篇十五
為了確保重大環境污染發生以后,我項目部能迅速、高效、有序地開展重大環境污染源的治理及善后工作,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及時控制污染源,及時制止重大環境污染源的繼續發生,最大限度地降低對環境的污染,特制定本項目部環境污染應急準備和響應預案。
二、組織。
本項目部成立應急救援指揮小組,負責指揮及協調工作。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三、職責。
1、任務是了解掌握險情,組織現場搶救指揮及對外聯絡。
2、任務是根據指揮組指令,及時調動搶險員、器材、機械上一線搶險。
3、任務是保護我項目部及行業主管部門(環保部門)等外界的聯絡,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傳,并負責生活保障。
四、事故處理救援程序。
1、施工現場和基地發生一般的環境(如噪聲超標)污染,項目部環境污染應急響應指揮部組織上相關人員及時處理、中止施工,并制定相應的處理方案及采用有效措施,確保能達標時方可繼續施工。
2、當施工現場及基地發生為重大的環境污染,項目部應及時組織人員工進行搶險。同時采取有效措施,切斷污染源及時制止污染的后續發生,并及時上報集團公司。
3、對很嚴重的環境污染發生(如火災發生、大量有害有毒化學品泄漏)后,要首先保護好現場,組織項目部人員進行自救并立即向工程管理部上報事件的初步原因、范圍、估計后果。如有人員在該嚴重的環境污染中受到人身傷害,則應立即向當地醫療衛生部門(120)電話求救。同時通知環保部門進行環境污染的檢測。工程管理部指揮部人員趕赴現場,按各自職能組織處理事故。
4、當火災發生后遵循消防預案有關規定,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最快速度切斷火源,斷絕火點,控制火勢及熄滅火災。并做好現場的有效隔離措施,及火災的善后處理工作。及時組織地分類清理、清運,最大限度地減少環境污染;當發生大量有害有毒化學品泄漏后,應及時采取隔離措施,采取適當防護措施后及時清理外運,或采取隔離措施后及時委托環保部門處理、檢測,以求將環境的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5、立即組織安全自查自糾、消除隱患,確保施工安全;立即組織對全體施工作業人員的舉一反三環境保護安全再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做到遵章守紀,防止同類事故發生。
五、各相關通訊地址。
醫院搶救中心:120匪警:110火警:119。
工地現場值班電話:
有關負責人電話:
項目負責人手機。
安全員手機。
安全員手機。
技術負責人手機。
施工員手機。
附近醫院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