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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工傷鑒定標準大全(18篇)篇一
從7月1日起,《廈門市補充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將正式施行。對于已參加工傷保險的廈門職工,一旦發生工傷,除了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以外,符合條件的還可享受補充工傷保險待遇,相當于多了一層保障。
導報記者昨日從廈門市人社局獲悉,此次最新出臺的《實施辦法》,對補充工傷保險政策作出了細化規范。根據規定,補充工傷保險的保險費由工傷保險基金“買單”,個人和單位都不用多掏一分錢。
簡化了職工辦事環節。
此前,廈門曾出臺《廈門市補充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經過近2年的實踐,此次正式出臺的《廈門市補充工傷保險實施辦法》,作了一系列修訂。其中,最大的亮點是,工傷職工的生活護理費提高了。
在《試行辦法》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且經鑒定確需2人護理的,從鑒定結論作出之日次月起,按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增加支付工傷職工生活護理費。
在《實施辦法》中,不僅取消了“經鑒定確需2人護理”的條件,并將工傷職工生活護理費由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提高為50%。今后,工傷職工無需專門申請2人生活護理確認,即可直接增加生活護理費待遇,簡化了辦事環節,提升了便民服務水平。
加大了企業減負力度。
《實施辦法》還加大了企業減負力度。如第六條規定,經認定為因工死亡的,增加支付工亡職工近親屬一次性工亡補助金20萬元。
同時還規定,向全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用人單位補助其支付總額的50%,防止企業因職工重級工傷致貧,同時有利于引導企業一次性結清職工傷殘就業補助金,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廈門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廈門市補充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出臺,是廈門開全國工傷政策性補充保險之先河的有力舉措,有利于乘工傷保險基金之勢,借商業保險公司之力,為全市13萬多家參保單位減負解壓,降低用工風險和運營成本。同時,此舉更惠及全市工傷職工,切實有效地提高其工傷保險待遇,化解因傷致貧風險。
我們都知道員工發生工傷之后是需要進行傷殘鑒定的,工傷傷殘鑒定不是相關部門主動啟動的,工傷傷殘鑒定需要受工傷的職工主動申請才能啟動,對于職工申請進行工傷傷殘鑒定的,需要提交一份工傷傷殘鑒定申請書,寫明工傷傷殘鑒定的相關事項。接下來由大學網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最新工傷傷殘鑒定申請怎么寫,鑒定流程怎么規定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xx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
本人是xxx(用工單位)的員工,身份證號碼:xxxx。于x年x月x日因工負傷。經治療并醫療終結后,現申請勞動能力鑒定,請給予辦理。
申請人(簽名):xxx。
x年x月x日。
單位意見:xxx。
單位蓋章:
x年x月x日。
(一)提出申請。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時間),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二)提交相關材料。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3、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4、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三)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審核。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提供資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鑒定,并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個工作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傷情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四)專家進行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視傷情程度從醫療衛生組織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譽工傷職工傷情相關科別的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自作出鑒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將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及時送達工傷職工及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工傷職工或用人單位對初次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各級工傷鑒定標準大全(18篇)篇二
一級傷殘劃分依據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b.意識消失;c.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d.社會交往完全喪失。二級傷殘劃分依據a.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c.不能工作;d.社會交往極度困難。三級傷殘劃分依據a.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室內的活動;c.明顯職業受限;d.社會交往困難。四級傷殘劃分依據a.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c.職業種類受限;d.社會交往嚴重受限。五級傷殘劃分依據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就近的活動;c.需要明顯減輕工作;d.社會交往貧乏。六級傷殘劃分依據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b.各種活動降低;c.不能勝任原工作;d.社會交往狹窄。七級傷殘劃分依據a.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b.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c.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d.社會交往降低。八級傷殘劃分依據a.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b.遠距離流動受限;c.斷續工作;d.社會交往受約束。九級傷殘劃分依據a.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b.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c.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十級傷殘劃分依據a.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b.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c.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工傷傷殘鑒定要多少時間才下來?
一、國家規定的傷殘鑒定時限為受理后60天作出傷殘結論,特殊情況可延長30天。
二、工傷保險是國家強制性保險,由單位繳費參加,個人不用交錢的,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所有費用及賠償內容由單位承擔,對你不影響的。
1、單位承擔治療費用。
2、負責工傷人員的工資,治療期間的工資為本人受傷前的原工資不變,單位按月支付。
3、住院治療期間的住院伙食補助按單位出差人員標準的70%支付。
三、傷殘鑒定結論得到后,根據傷殘等級對應的賠償標準獲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如果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單位還需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工傷再就業補助金,這兩金按當地規定的標準支付。
各級工傷鑒定標準大全(18篇)篇三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鑒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1.電話申報。
用人單位應當在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后的第一個工作日,通過電話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進行電話申報。
2.書面申請。
申請人攜帶申請材料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書面工傷鑒定申請。
3.審核材料。
社保部門對申請人的材料進行審核,如工傷鑒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鑒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4.鑒定申請。
各級工傷鑒定標準大全(18篇)篇四
勞動能力鑒定為因工致殘程度7-10級屬于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對于這類員工,筆者認為用人單位在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需要做到比一般員工更加嚴格的審查。原因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解除條款共有8條(第36-43條),可以作為解除依據的條款實際為6條(第36-41條),但用人單位單方解除7-10級工傷員工的條款僅剩下2條(第36條、第39條,第37-38條用不上,第40-41條法定禁用)。
二、終止。
1、勞動合同法第45條規定,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2、《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修改后《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1〕253號)五、七級至十級工傷職工,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書面要求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4、《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依法終止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除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外,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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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工傷鑒定標準大全(18篇)篇五
用人單位、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應根據實際情況提供以下書面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4、受傷害職工的有效身份證明的原件、復印件(身份證的正反面);。
5、受傷害職工與用人單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包括事實勞動關系);。
6、書面旁證材料(證人證言)原件兩份(兩個證人各一份),附證明人身份證復印件;。
8、委托他人代理申請工傷認定時須出具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寧波工傷認定相關事項證明材料。
認定流程。
4、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完整,屬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范圍且在受理時效內的,予以受理,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認定地點。
勞動能力鑒定:
寧波市勞動能力鑒定中心。
電話:057483865525。
認定時限。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通知書送達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并抄送工傷保險經辦機構。
注意事項。
用人單位發生工傷事故后,應在24小時內告知經辦機構。工傷認定申請應由用人單位在職工發生事故傷害之日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遇有特殊情況,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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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拿到更高的保險理賠款,她偷偷偽造司法鑒定書,將當事人的傷殘等級從九級改到了八級。近日,鄞州法院依法判決了一起幫助偽造證據罪的案件。
11月一個晚上,家住鄞州的小張在回家路上騎摩托車與一輛小轎車相撞,造成頭部及肩膀等處受傷。
在住院期間,小張經人介紹認識了據說專門幫人處理交通事故賠償的女子林某,林某看了病歷資料后說:“你的情況去做鑒定的話基本屬于傷殘九級,八級做不做得出來不一定,但可以爭取一下。如果這個案子交給我來做,如果鑒定出九級我不收費,如果是八級我拿八級和九級之間差價的一半,大概4萬多元。”
小張聽后覺得可行,如果鑒定結果是九級不用花錢,萬一到八級能多拿4萬多元,于是兩人簽訂委托協議。幾個月后,小張按照林某的要求去司法鑒定機構做了鑒定,林某告訴小張鑒定出來的結果是八級,但和肇事方賠償方案沒談攏,還要到法院起訴。
8月,鄞州法院對該案進行開庭審理,庭審中,保險公司對鑒定結論提出異議。經審查,法官發現鑒定書系偽造,林某被民警傳喚至派出所,供述了關于鑒定書造假一事。
原來司法鑒定所對小張進行鑒定后,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認定小張構成九級傷殘。林某拿到鑒定報告后得知鑒定結論為九級,為了拿到跑腿辛苦費,就偽造了一份鑒定書,將鑒定結果從九級改成八級,并找人刻了假印章,沒想到最后還是被發現了。
今年2月,公訴機關指控林某犯幫助偽造證據罪向鄞州法院起訴。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林某幫助當事人偽造證據,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偽造證據罪,依法判處林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各級工傷鑒定標準大全(18篇)篇六
1.一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月增加255元;二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月增加245元;三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月增加235元;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月增加225元;五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月增加215元;六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月增加205元。
2.傷殘津貼調整后仍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或用人單位補足至我市最低工資標準。
二.提高有護理依賴傷殘人員的生活護理費標準。
對于經勞動能力鑒定達到完全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和部分護理依賴的傷殘人員,按照我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調整生活護理費。
三.提高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
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每月增加110元。
各級工傷鑒定標準大全(18篇)篇七
工傷傷殘等級鑒定具體標準:一級為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礙;二級為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礙;其他。
法律依據。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5.1一級。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礙。
5.2.二級。
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礙。
(1)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或職業病所需的醫療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住院治療期間按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三分之二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2)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工傷醫療期的時間按照輕傷和重傷的不同確定為1至24個月,最長不得超過36個月。
(3)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停發工資,改為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于工傷職工受傷前12個月內平均月工資收入。
(4)工傷職工經評殘并確認需要護理的,按月發給護理費。護理費分為三個等級,全部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部分護理依賴。分別按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發給。
(5)工傷致殘等級分為十個等級。一至四級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至六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工作崗位,終止與企業的勞動關系,按月發給傷殘撫恤金,標準分別為本人負傷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的90%至75%。其中:一級90%,二級85%,三級80%,四級75%。
(6)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相當于傷殘職工本人負傷前十二個月內平均工資收入的18至24個月工資。其中:一級24個月,二級22個月,三級20個月,四級18個月。
(7)需易地安家的,發給相當于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的安家補助費。
(8)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原則上由企業安排適當工作,并可以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相當于傷殘職工本人6個月至16個月的工資。其中:五級16個月,六級14個月,七級12個月,八級10個月,九級8個月,十級6個月。
(9)舊傷復發需要治療和休息的,經鑒定確認可以按照本辦法規定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和工傷津貼。
(10)被評為五級和六級且企業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發給相當于本人工資70%的傷殘撫恤金。傷殘程度被評為七至十級,職工本人愿意另謀職業并經企業同意的,或者勞動合同期滿后本人另行擇業的,可以發給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五級30個月、六級25個月、七級20個月、八級15個月,九級10個月、十級5個月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
(11)職工因工死亡的發給喪葬補助金,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的標準發給。
(12)供養親屬撫恤金,其標準為:符合供養條件的配偶每月按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發給,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按30%發給,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加發10%。發給月撫恤金總額不得超過死者月工資收入。
(1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因工傷事故直接死亡或在醫療期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為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個月。
1、單位申請。
職工發生傷亡事故后,用人單位應當立即向當地勞動保障保障行政部門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報告,并填報《事故傷害報告表》。同時,應在傷亡事故發生或職業病確認診之日起30日內填表寫并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和首診病歷本、旁證材料、身份證等有關材料。
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應提交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
2、職工或直系親屬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申請認定的,職工或直系親屬可在傷亡事故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受理。
如職工或其直系親屬的申請超過一年的期限,或不符合管轄權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如申請材料不全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當場或在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
4、調查。
對職工或直系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發出《工傷認定協查通知書》,要求單位提供相關材料,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如實提供情況和有關證據,在規定的時間內未能提出相反證據的,視為對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供的證據材料無異議。
如有需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有關單位和個人應據實提供情況和有關證據或證據線索,參保單位有意隱瞞傷亡事故真相,提供虛假證據或數據等材料以及拒絕配合事故調查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拒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各項費用,轉由用人單位負擔。
5、認定。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內做出認定結論,開出《工傷認定結論書》。工傷認定結論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送達用人單位和職工或其直親屬,并抄送工傷保險經辦機構。
6、其他事項。
用人單位或職工(直系親屬)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或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認定為工傷的參保職工,應在醫療期滿后,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力鑒定申請,有關費用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處理。
認定為工傷的未參保職工,有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報銷。
各級工傷鑒定標準大全(18篇)篇八
工傷的鑒定標準是什么呢,又是如何賠償的。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了關于工傷鑒定的標準和賠償辦法,歡迎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3款。
3、備注: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1、標準: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住院期間。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1、標準: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
3、備注: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4、備注: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1、標準:
(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款、第34條。
1、標準: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2、要求: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
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1、標準: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2、要求: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6條。
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1、標準: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
勞動合同。
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分別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
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1、喪葬補助金標準: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
(1)、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2)、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供養親屬范圍:
(1)、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4、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標準: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要求:第一、傷殘職工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待遇:第二、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的喪葬補助金、第(二)項規定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待遇。
各級工傷鑒定標準大全(18篇)篇九
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主要參考法規、規章。
具體賠償項目、標準。
(一)醫療費。
1、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3款。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包括:住院期間、康復訓練期間、工傷復發期間的醫療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1、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4款。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
2、河北省標準:100元/天/人。
(三)交通費、食宿費。
1、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2、河北省標準: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費用:市內交通補貼:15元/天/人;長途公共汽車:實報實銷;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食宿費用:省內:80元/天/人;省外:150元/天/人。
(四)康復治療費。
1、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
2、河北省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五)輔助器具費。
1、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2條。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2、河北省標準:參考《河北省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項目及費用限額標準表》一次性解決計算:輔助器具費用限額×(20÷使用年限),但60周歲異鄉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六)停工留薪期工資。
1、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河北省標準: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定。根據《河北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與診斷證明確認。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
(七)護理費。
1、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4條。
2、河北省標準:(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經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同意,用人單位也可以按照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一人的標準支付護理費。(2)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農民工可以一次性享受此長期待遇。
(八)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河北省適用標準為3014元/月)。
1、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
2、標準: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3、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九)五級、六級傷殘待遇。
1、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6條。
2、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3、河北省標準: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根據《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五級44個月,六級38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五級22個月,六級16個月。
(十)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
1、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
3、河北省標準: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分別按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本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七級26個月,八級20個月,九級14個月,10級8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七級10個月,八級8個月,九級6個月,十級4個月。
4、備注: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每減少一年遞減百分之二十的標準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工傷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十一)工亡待遇標準。
1、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39條。
2、喪葬補助金。
標準: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3、供養親屬撫恤金。
(1)、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2)、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4、供養親屬范圍:
(1)、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3)、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5、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條件。
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6、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就業或參軍的;。
(3)、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5)、死亡的。
7、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標準: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適用標準為24565元。)。
(2)、備注:第一、傷殘職工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待遇;第二、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待遇。
(十二)、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標準。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各級工傷鑒定標準大全(18篇)篇十
工傷護理等級鑒定標準: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一般為一至四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可按月領取生活護理費。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在鑒定工傷職工是否達到護理等級依據以下五個生活自理范圍:1、進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動。生活護理分三級:1、完全護理依賴:是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項均需護理者;2、大部分護理依賴:是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五項中三項需要護理者;3、部分護理依賴:是指生活部分不能護理,上述五項中一項需要護理者。生活護理依賴等級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
《工傷保險條例》第32條第2款規定:“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相關問題理解。
1、工傷傷殘等級不能與工傷護理等級劃等號。
按照國家規定,工傷傷殘等級分為1-10級,其中1-4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5-6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7-10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一般來說,5-10級是沒有護理等級依賴的,但也不排除特殊情況。
2、并非1-4級工傷傷殘等級都會評上護理等級依賴。
一般情況下,只有1-4級的才有可能評上護理等級依賴,但不能機械地、片面地認為評為1級傷殘的就應完全護理依賴,評為2級傷殘的就應大部分護理依賴,評為3-4級傷殘的就應部分護理依賴,自然享受護理費待遇。例如,面部重度毀容評為3級,大家都清楚不需要護理依賴。而雙膝以下缺失或無功能,雖然評為傷殘等級為4級,但其不能自我移動,就應給予部分護理依賴。這就是說需要護理的一般在工傷傷殘1-4級中產生,井非評為工傷傷殘1--4級的工傷職工就必須相應需要完全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部分護理依賴。傷殘等級與是否需要護理依賴之間并不存在必然的關系,即不能簡單劃等號。
2..
一、本標準是為了適應工傷保險制度改革,保護職工合法權益,加強安全生產和維護國家整體利益而制訂的。
二、本標準適用于職工中經當地勞動部門證明屬于工傷,或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具有職業病診斷權的醫療衛生機構診斷為職業病后,經醫療單位確定醫療終結時,需進行傷殘醫療檢查及勞動能力鑒定者。
三、本標準依據傷病者醫療終結時的器官損傷、功能障礙及其對醫療與護理的依賴程度,適當考慮了由于傷殘引起的社會心理因素影響,對傷殘程度進行分級。
1.器官損傷是工傷的直接的后果,但職業病不一定有器官缺損。
2.功能障礙工傷后功能障礙的程度與器官缺損的部位及嚴重程度有關,職業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礙與疾病的嚴重程度相關。對功能障礙的判定,應以醫療終結時的醫療檢查結果為依據,根據評殘對象逐個確定。本標準在附錄a、c、e、g、i中對一些傷殘類別的定義以及所造成功能障礙的分級判定基準,作了交代和說明。
3.醫療依賴指傷、病致殘后,于醫療終結時仍然不能脫離治療者。
4.護理依賴指傷、病致殘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賴他人護理者。生活自理范圍主要包括下列五項:
(1)進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動。
護理依賴的程度分三級:
a.完全護理依賴指上述五項均需護理者。
b.大部分護理依賴指上述五項中三項需要護理者。
c.部分護理依賴指上述五項中一項需要護理者。
5.心理障礙一些特殊殘情,在器官缺損或功能障礙的基礎上雖不造成醫療依賴,但卻導致心理障礙或減損傷殘者的生活質量,在評定殘情時,應適當考慮這些后果。
四、依據上述原則將工傷及職業病傷殘造成失能的情況分為十級,列于甲表。
由于傷殘類型復雜,有的類型分級可以由最重(一級)到最輕(十級)覆蓋十級,有的類型可以不足十級,或者空級。對本標準未列載的個別傷殘情況,可根據上述原則,參照本標準中相應等級進行評定。
五、本標準根據不同系統和器官致殘類別分為五個部分制訂,每個部分均包含有標準正文(工傷及職業病致殘程度分級表)、補充件(分級依據或判定基準)及參考件(正確使用標準的說明),如乙表所示。為便于使用,后附分級系列。
由職業因素所致內科以外的,且屬于衛生部頒布的職業病名單中的病傷,于醫療終結時其致殘等級皆根據表1~4部分中相應的殘情進行鑒定,其中因職業腫瘤手術所致的殘情參照主要受損器官的相應條目進行評定。
六、在使用本標準時,應嚴格遵循補充件中各類傷殘的分級依據或判定基準,依照參考件中正確使用標準的`說明,根據傷殘的具體情況,掌握本標準的分級,進行工傷及職業病致殘程度的鑒定。
七、對于同一器官或系統多處損傷,或一個以上器官同時受到損傷者,應先對單項傷殘程度進行鑒定。如幾項傷殘等級不同,以重者定級;多項等級相同,晉升一級。
八、如受工傷損害的器官原有傷殘和疾病史,其致殘等級的評定,以醫療終結時本次實際的致殘結局為依據。
傷殘的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
一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b.意識消失;。
c.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d.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二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c.不能工作;。
d.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劃分依據。
a.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室內的活動;。
c.明顯職業受限;。
d.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c.職業種類受限;。
d.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五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就近的活動;。
c.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d.社會交往貧乏。
六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b.各種活動降低;。
c.不能勝任原工作;。
d.社會交往狹窄。
七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b.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c.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d.社會交往降低。
八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遠距離流動受限;。
c.斷續工作;。
d.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c.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各級工傷鑒定標準大全(18篇)篇十一
六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撕脫傷后頭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遺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經病(神經電生理檢查不正常);單純一拇指完全缺失,或連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喪失等更多內容。
各級工傷鑒定標準大全(18篇)篇十二
甲方:
委托代表人:
乙方:,男,漢族,年齡歲,身份證號碼:
因乙方在甲方工地發生工傷事故,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綜合考慮乙方的家庭狀況和甲方的實際情況,在合理合法、互讓互諒、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本協議是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其他相關規定達成,甲乙雙方完全知悉、理解這兩個條例及其他相關規定的內容,清楚乙方工傷的賠償項目及數額。
第二條乙方系甲方工地雇員,在年月日在工地受傷,經龍華人民醫院治療。甲方因乙方受傷事宜,已經支付醫療費、生活費等費用元。
第三條雙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協商賠償款總額為人民幣壹拾肆萬元,乙方清楚并同意上述賠償款已包括但不僅于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并已包含支付乙方及其家屬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等一切賠償款。
第四條各方的身份情況及保證情況:
1、甲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2、乙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行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為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五條違約責任。
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則該協議無效。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損失,則其他各方有權要求予以賠償。
第六條保密條款。
一方對因本次工傷賠償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或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委托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更多。
各級工傷鑒定標準大全(18篇)篇十三
先到(市)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障科領取工傷申請認定表,并詳細填寫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業蓋章同意傷者進行工傷鑒定。
因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應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師按下列規定的期限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一)醫療終結前已經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醫療終結后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二)醫療終結后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后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三)申請舊傷復發鑒定的,應當在病情發生后治療終結前提出。
申請因病致殘或非因工致殘的等級評定和其他鑒定的,按照相關規定的時限提出申請。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被鑒定人或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被鑒定人應已滿最短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用人單位單獨申請的,被鑒定人應已滿最長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受傷嚴重的,還可以由社會保障科介紹,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傷殘鑒定。根據工傷鑒定結果,傷者可以得到因工傷引起的有關損失補償。
在申請過程中,如果遇到所在企業不同意傷者進行工傷鑒定的,那么傷者必須憑與企業簽定的勞動合同,證明自己與企業的勞動關系,才可以辦理工傷鑒定。因此,有關部門提醒,外來務工人員在與企業簽定勞動合同的時候,應該一式兩份,自己手中留一份。這樣在出現以外糾紛時,才可以有所依據,通過正當途徑切實保障自身的權益。
工傷傷殘鑒定具體情況依據國家標準(gb/t)《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鑒定結果分10個等級,其中傷殘14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傷殘56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傷殘710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傷殘的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
一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b.意識消失;。
c.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d.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二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c.不能工作;。
d.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劃分依據。
a.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室內的活動;。
c.明顯職業受限;。
d.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c.職業種類受限;。
d.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五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就近的活動;。
c.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d.社會交往貧乏。
六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b.各種活動降低;。
c.不能勝任原工作;。
d.社會交往狹窄。
七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b.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c.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d.社會交往降低。
八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遠距離流動受限;。
c.斷續工作;。
d.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c.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各級工傷鑒定標準大全(18篇)篇十四
(一)傷殘補助金。
(二)傷殘津貼。
1、標準:一級本人工資的90%;二級本人工資的85%;三-級本人工資的80%;四級本人工資的75%。
(4)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三)傷殘補助金。
1、標準:五級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14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一次性支付。
(四)傷殘津貼。
1、標準:五級本人工資的70%;六級本人工資的`60%。
(五)工傷醫療補助金及傷殘就業補助金。
1、標準:五級、六級具體標準由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遼寧省標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按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五級為16個月,六級為14個月。傷殘就業補助金按本人月工資計算,不得低于統籌地區最低月工資標準,五級傷殘就業補助金為28個月,六級為24個月。)。
(六)傷殘補助金。
1、標準:七級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6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一次性支付。
(七)醫療補助金及傷殘就業補助金。
1、標準:七級、八級、九級、十級具體標準由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遼寧省標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按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七級為12個月平均工資,八級為10個月,九級為8個月,十級為6個月。傷殘就業補助金按本人月工資計算,不得低于統籌地區最低月工資標準,七級傷殘就業補助金為20個月本人月工資,八級為16個月,九級為12個月,十級為8個月。)。
2、要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八)傷殘津貼第43條。
按照新認定的傷殘等級享受傷殘津貼待遇職工再次發生工傷,根據規定應當享受傷殘津貼的。
各級工傷鑒定標準大全(18篇)篇十五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勞動能力鑒定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滿足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一)機關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職工、國有改制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人員或者殘疾人,因病或非因工負傷。
(二)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申請鑒定年度內以檔案最早記載為準)。申請退職的,不受年齡限制。
(三)繳納養老保險費(含視同繳費)滿(未納入養老保險統籌的機關事業單位依據有關規定)。
(四)有醫療機構的有效醫療資料(原件或加蓋封章的復印件)。
二、申報程序。
(一)申報勞動能力鑒定按照本人申請,用人單位或者檔案托管機構審查同意,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梅河口市、公主嶺市、琿春市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審核,省勞動能力鑒定機構批準的程序辦理。
在縣(市、區)申報的,由縣(市、區)人社局受理,報市(州)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審核。
駐長中省直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申報,由省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受理,駐其它地區中省直機關、企事業單位的申報由屬地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受理。
(二)申報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表,用人單位或者檔案托管機構加蓋公章,并提供繳納養老保險費證明(或者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統一出具證明)。
(三)其他申報程序,繼續按照原規定執行。
三、鑒定程序。
(一)勞動能力鑒定采取統一組織、公開實施、公示結論的辦法,由省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實施,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梅河口市、公主嶺市、琿春市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配合,紀檢監察部門對鑒定工作全程監督。
(二)勞動能力鑒定報名日期為1月15日至3月15日,本年度起實施每年一次集中鑒定,申報疾病不超過三種,鑒定地點一般以社保繳納所在地為準。省直機關和事業單位參加中省直鑒定,由省勞動能力鑒定中心通知。報名后無故不參加鑒定的人員兩年內不得再次報名,具體規定詳見勞動能力鑒定須知。鑒定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被鑒定人員應當按照確定的鑒定時間、地點參加鑒定,并攜帶本人二代身份證,有效病歷和輔助檢查資料(x光、ct片等)。
(四)勞動能力鑒定報名不收取費用。被鑒定人員需要在鑒定現場做輔助檢查的,費用由醫院按規定收取,由被鑒定人員自行承擔。
(五)鑒定結論于全省鑒定結束60個工作日后下發。省鑒定機構對鑒定結論公示5天,接受監督。
(六)各類人員勞動能力鑒定表由省勞動能力鑒定中心統一制作。可以到省人社廳網站下載(/ldnljd/gzlc/)。
四、有關要求。
(一)勞動能力鑒定工作直接關系到有關人員切身利益,關系到社會穩定,各級人社部門要給予足夠重視,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實把工作做好。
(二)勞動能力鑒定、檔案管理、養老保險經辦、殘疾人管理等機構要密切配合,進一步簡化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流程,提供優質服務。
(三)要認真落實各項工作制度,健全監督機制,加強廉政風險防范,抵制不正之風影響,排除干擾,確保鑒定工作健康有序開展。
(四)要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方法宣傳勞動能力鑒定的申請條件、申報程序、鑒定標準等政策,及時解答群眾咨詢,保證群眾充分理解相關政策。
(五)要妥善化解矛盾,防止出現矛盾簡單上交等不負責任做法。要及時反饋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方面遇到的傾向性問題,提出合理意見和建議。
201月5日。
各級工傷鑒定標準大全(18篇)篇十六
5.《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207月31日衛生部發布,年9月1日實施);。
9.《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司-法-部發布,4月14日實施);。
12.《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試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
各級工傷鑒定標準大全(18篇)篇十七
第一條為了實施國務院制定的《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條例》和本辦法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本省行政區域內各類企業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以下簡稱職工),均有依照《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設立的經辦工傷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具體承辦工傷保險事務。經辦機構所需業務經費由本級財政承擔。
第四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衛生、財政、地稅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工傷保險的有關工作。
政府及有關部門制定工傷保險的政策、標準,應當征求工會組織、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的意見。
第五條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對工傷事故、職業病發生率在統籌地區同行業中屬于較低的用人單位,可給予獎勵。獎勵辦法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制定。
第二章工傷保險基金。
第六條工傷保險基金實行設區的市統籌。實行全市統籌難度大的,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同意,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實行縣(市)統籌。
第七條工傷保險基金由下列項目構成;(一)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二)工傷保險費滯納金;(三)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四)社會捐助;(五)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工傷保險基金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
第八條工傷保險費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行業基準費率標準和費率浮動辦法。
行業基準費率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確定;費率浮動辦法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財政、地稅、衛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國家規定制定。用人單位的具體繳費率由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工傷保險管理(工傷搶救、申報等)、安全生產管理及職業性健康檢查等情況提出意見,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執行。
經營范圍屬跨行業的用人單位,按其主業確定所適用的行業費率標準。
第九條工傷保險基金用于下列項目:(一)按規定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二)職業康復治療費;(三)勞動能力鑒定費;(四)工傷認定調查費;(五)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獎勵費用;(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費用。
第十條建立盛市兩級工傷保險儲備金。儲備金從征收的工傷保險費中提留,儲備金總量達到工傷保險費年征繳額30%后,不再增加,其中的30%上解作為省級儲備金。儲備金用于重大事故的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市級儲備金不足支付的,按一定比例分別由同級人民政府墊付、省級儲備金支付。具體辦法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制定。
第十一條工傷保險費的征繳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安徽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規定》執行。
用人單位應當將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名單、繳費工資、繳費金額等情況在本單位公示。
第三章工傷認定。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發生傷亡事故,應及時報告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最長時間不超過48小時。
第十三條用人單位遇有特殊情況,報經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工傷認定申請時限可以延長30日。
第十四條跨統籌地區生產經營企業職工工傷認定,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事故發生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協助調查;也可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委托事故發生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調查取證工作,認定結論由委托方出具。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四)因特殊原因受到傷害的證明材料。
1、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針對暴-力傷害所作的證明材料或法律文書;。
2、交通事故處理部門針對交通事故所作的證明材料;。
3、民政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針對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行為受到傷害所作的證明材料;4、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舊傷復發的證明材料;5、其他有關單位或個人提供的意外傷害證明材料。
第十六條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用人單位應自收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通知之日起15日內提出舉證材料。舉證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時限內。
第四章勞動能力鑒定。
第十七條省和設區的市設立由勞動保障、人事、衛生行政部門和工會組織、經辦機構的代表以及用人單位的代表組成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組成人數應為單數。
(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鑒定和確認項目。
前款第三項至第八項情形需要通過專家鑒定才能確認的,由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組織專家鑒定。
第十九條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承擔單位或者個人不服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鑒定結論的再次鑒定,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鑒定。
第二十條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費用標準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意見,省物價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核定。
第二十一條職工因工負傷經治療至痊愈或者傷情處于相對穩定狀態時,醫療機構應作出醫療結論,單位或個人應及時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第五章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十三條規定享受相關待遇。
在領取傷殘津貼期間,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按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扣除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后,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第二十三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按照《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享受相關待遇,保留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條例》規定發給傷殘津貼。在領取傷殘津貼期間,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應以傷殘津貼為基數,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扣除個人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后,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經本人提出,可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停發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標準:五級傷殘為2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六級傷殘為15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標準:五級傷殘為35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六級傷殘為30個月。
第二十四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標準:七級傷殘為1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八級傷殘為8個月,九級傷殘為6個月,十級傷殘為4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標準:七級傷殘為2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八級傷殘為15個月,九級傷殘為10個月,十級傷殘為5個月。
第二十五條依照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下列標準執行:
第二十六條傷殘職工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七條職工以下工傷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一)工傷醫療費;(二)殘疾輔助器具費;(三)生活護理費;(四)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五)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六)一至四級傷殘職工的傷殘津貼;(七)喪葬補助金;(八)供養親屬撫恤金;(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費用。
(五)停工留薪期滿后的住院治療護理費差額部分;。
(六)五級、六級傷殘職工的傷殘津貼;(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費用。
第二十九條職工因工外出期間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后又重新出現或經人民法院撤銷死亡結論的,其親屬已領取的工傷待遇應當退還。
第三十條職工由勞動關系所在單位輸出勞務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由其勞動關系所在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勞動關系所在單位應與用工單位約定工傷保險補償辦法。
已辦理國內工傷保險的職工在其被派遣出境工作期間,發生工傷且獲得境外賠償的,不再支付其國內的工傷保險待遇;但境外賠償低于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待遇的,補足差額部分。
第三十一條工傷職工經復查鑒定,傷殘等級發生變化,從復查鑒定結論作出次月起,按新的鑒定結論支付相應工傷保險待遇;傷殘等級高于前一次的,補足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差額部分。
各級工傷鑒定標準大全(18篇)篇十八
近日,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下稱《分級》),明確自1月1日起適用于全國范圍內人體損傷致殘程度鑒定。業界專家指出,長期以來中國各地司法鑒定標準不一,造成多頭鑒定、重復鑒定,《分級》將規范中國司法鑒定業。
聘才小編了解到,《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將被廢止。201月1日后,上述《分級》標準將替代《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這意味著,所有交通事故案件、故意傷害案件、雇員損害等所有人身損害致傷的鑒定標準統一適用該標準,但工傷仍適用工傷鑒定標準。
《分級》分為正文與附錄兩部分。正文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總則、致殘程度分級和附則。根據損傷后人體功能喪失比,《分級》標準將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劃分為十個等級,從一級(人體致殘率100%)到十級(人體致殘率10%),每級致殘率相差10%。
《分級》還規定了傷殘鑒定的原則和時機,規定應以損傷治療后果或者結局為依據,實事求是地進行鑒定,鑒定時機應在原發性損傷及其與之確認有關聯的并發癥治療終結或者臨床治療效果穩定后。
在接受財新記者采訪時,北京市司法鑒定業協會會長、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院長常林介紹,長期以來,中國有關人身損害傷殘等級的評定和鑒定缺乏統一標準,存在相同損傷因諸多原因導致鑒定意見不一致的情況,嚴重損害司法的公正性和權威性,引起當事人與社會對司法鑒定科學性的質疑,也會造成多頭鑒定、重復鑒定現象的出現。
“之前的標準主要有兩個:一個是工傷標準,一個是交通事故標準。大部分省份適用工傷標準,也有部分省適用交通事故標準,各地標準不一造成鑒定結果的不同。”
常林以肘關節骨折為例分析說,適用北京的標準可能鑒定為九級,即20%傷殘,但若適用內蒙古的工傷標準,鑒定結果可能會變成30%,甚至40%傷殘。
傷殘鑒定標準不統一,給訴訟當事人帶來困難。接受財新記者采訪時,從事醫療糾紛的修明賀律師表示,不同地區法院的鑒定標準不一致,鑒定的殘疾等級就不同,審判結果有著實質差異,“比如,原告既可以在北京起訴,也可以在河北起訴,不同的起訴地點鑒定標準不同,殘疾等級結果也是不同的。”
其次,在沒有統一標準的前提下,法院委托給鑒定機構時要求適用交通事故殘疾等級標準,“但當事人表示這個案子不是交通事故,為什么要用這個標準?對法院的委托標準存在質疑,也成為了不信任司法的根源。
在修明賀看來,《分級》文件出臺后,全國的鑒定機構適用統一的標準,簡化了鑒定委托過程中的標準適用手續,且各地鑒定機構運用同一套鑒定標準所出具的報告適用范圍更廣,可以被更多省份的法院采信,這對于司法鑒定行業鑒定水平的整體提高也有促進作用。
常林表示,《分級》有利于保障人身損害賠償的科學性。“《分級》看似是法醫學或者醫學標準,但在研制標準的過程中,必須回應司法實踐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必須解決人身損害賠償中復雜的與醫學科學關聯的法律問題。”
常林指出:在這些原則指導下制定出的《分級》標準,盡最大可能保障人身損害賠償的科學性,其作用有三:一是可以提供可靠的科學證據,保障案件順利審理;二是為立法和相關法律的完善提供可借鑒的科學依據;三是將穩定成熟的新技術新方法引入傷殘標準,持續提升服務的科學能力。
《分級》的實施會增加調解訴訟的可預見性。常林稱,一個統一而又明確的《分級》標準,可以讓雙方當事人在訴前通過咨詢或鑒定了解重要證據,對調解結果或訴訟判決具有極強的可預見性,也可以減少司法鑒定人員條文理解的歧義,增強了鑒定人之間出具鑒定意見的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