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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農村三資管理報告(精選15篇)篇一
1、組織領導到位。按照豐縣農村集體資產服務監管領導小組豐農監領[2015]01號《全面落實豐縣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實施方案》文件精神,我鎮成立了由黨委副書記、鎮長李保宏同志任組長,紀檢、財政、審計等單位主要領導為成員的“三資”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工作方案。同時,在各行政村分別成立村務監事會、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和民主理財小組,對村級資金、資產、資源進行了清理。
2、清理核查到位。我鎮各行政村嚴格按照清查、評估、整改、公示、登記“五步法”,認真開展清產核資,做到先清賬內、后清賬外,先清資金、后清資產資源。在村級“三資”清理登記完畢后,各村進行嚴格審查,再由各村向群眾進行張榜公示,廣泛接受群眾監督,在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由村委會負責人、村紀檢委員、村民主理財小組組長、清查人等簽字蓋章后上報,建立農村集體“三資”明細臺帳。力爭做到不漏一村、不漏一項。
3、監管平臺到位。我鎮成立了以農村經濟管理服務中心為成員的農村集體“三資”監管機構,完善了相關制度流程。
4、制度落實到位。按照“三資”監管工作要求,我鎮、村組建立健全了農村集體資金管理制度、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農村集體“三資”民主監督等制度并上墻,認真按照各項制度要求規范操作,嚴格管理集體資金、資產、資源,實行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擴大了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和參與權,使農村集體“三資”增值保值,防止因管理不善、監督不嚴造成農村集體資產資源流失,維護了集體經濟組織和群眾的利益,從源頭上遏制農村黨員干部違法違紀問題的產生。
得付現;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制度,執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財務制度,每季度對村級財務收支情況在村務公開欄及農廉網上進行公示,廣泛接受群眾監督;在大額度資金使用方面,嚴格執行村兩委班子成員集體研究決定制度,進一步規范審批手續,嚴格審批程序,使資金運轉公開、透明、安全。
2、資產資源管理日漸科學民主。到目前為止,我鎮22個行政村基本完成了資產資源清產核資等前期準備工作,明晰了產權,建立了臺賬,對發現的問題進行了整改。在清產核資過程中,各村專門組織村民代表召開會議對資產資源價格進行評估,真正讓群眾參與到三資管理工作中來。在自查摸底、核查分析階段,對登記的數據、臺帳等資料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廣納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防止資產資源漏登、錯登。在建立資產資源臺帳過程中,將500元以上固定資產和資源情況一一登記,做到帳物相符,所有權和使用權明晰。村集體資產的取得、變更或終止,資產經營方式的確定或變更,資產的購置、變賣、報廢等事項,都經過集體討論研究決定;村集體資產資源的承包、租賃、出讓,都要經過村“兩委”會議研究,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再依法簽訂承包、租賃等合同,資產資源的管理更加民主、科學。
1、“三資”管理更加規范。“三資”監管工作的推進,使各村更加清楚了本村的資金及債權債務情況,資產的種類、價格及使用情況,資源的四址界限、面積、發包租賃等情況,進一步摸清了家底。同時,我鎮實行農村集體“三資”監管代理服務;村級設立民主理財組、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和監事會,對資產、資源實行價格評估,使確定的資產、資源價格更加科學、合理,對資產、資源的處置更加嚴格、規范,防止了集體資產、資源流失,提高了經濟效益。
2、村級財務更加透明。在“三資”監管工作中,各村專門設計了財務登記明細表,將村級債權、債務、收支等情況一一登記,按照村務公開的要求,每季度在公開欄公開一次;涉及“一事一議”、惠農資金和重大工程項目等方面內容按進行月公開,力爭做到陽光透明,接受廣大群眾監督。
3、干群關系更加和諧。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是上級糾心、干部費心、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事關廣大農民群眾的民主權利和經濟利益,一旦處理不好,很容易誘發不和諧音符。通過這次“三資”監管工作的開展,干部亮家底、群眾齊參與、管理更科學、決策講民主,杜絕了操作上的遮遮掩掩,真正消除了群眾凝慮,讓干部省心、領導放心,進一步密切了黨群干群關系。
2023年農村三資管理報告(精選15篇)篇二
“自啟動村級巡察工作以來,惠水縣在全州率先實現了對村(居)黨組織的巡察全覆蓋,共發現問題3146個,給予黨政紀處分40人……”日前,惠水縣曬出了村級巡察“成績單”。
2020年以來,惠水縣持續加強對村級“三資”以及各項工作的監督檢查,創新制定《惠水縣構建村級巡察、大數據、行政審計、群眾監督“四位一體”民生監督體系實施方案》,將村級巡察監督、大數據監督、審計監督、群眾監督及其他監督方式有效銜接起來,著力鞏固村級巡察整改成效,進一步破解基層民生監督難題。
“通過細化工作方案,精準工作舉措,實現對村級‘三資’問題進行立體式、全方位監督。”縣委巡察辦相關負責人介紹,通過跟進監督、延伸監督,確保各類惠民惠農補貼資金能夠直補到戶,有效堵住私自截留、克扣、冒領民生資金的風險漏洞。
發現問題,關鍵在整改。針對村級巡察反饋問題,惠水縣委明確鄉鎮黨委、村級黨組織分別承擔巡察整改工作的主體責任和直接責任“雙重責任”,實行由縣委巡察組向鄉鎮黨委和村級黨組織反饋巡察情況、由鄉鎮分解向村反饋“雙重反饋”,壓緊壓實縣委巡察機構和鄉鎮黨委的指導職責和縣鄉兩級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督導職責“雙重職責”,以整改合力提升整改質效。
巡察中突出重點,著力發現并推動解決基層黨組織存在的黨的領導弱化、漠視群眾利益、財經制度執行不嚴、不擔當不作為慢作為等突出問題,為持續鞏固脫貧攻堅成效、推進鄉村振興和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提供了堅強保障。
其中,針對巡察發現的村級“資源、資產、資金”管理不規范突出問題,惠水縣及時研究制定出臺《惠水縣村級財務管理規定(試行)》,全面加強和規范農村“三資”管理,推動農村財務管理規范化、制度化。
“機制不健全、村級財務管理混亂等是村干部違規違紀的重要因素,縣里統一制定的村級財務管理規定,對各鎮村來說都是一場“及時雨”,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保護我們村干部、鎮干部的作用。”惠水縣崗度鎮黨委主要負責人說。
2023年農村三資管理報告(精選15篇)篇三
根據縣委、縣政府關于《蒼南縣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集中整治工作的實施方案》(蒼農〔2018〕96號)的通知,在鎮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直接指導下,我們以問題為導向,將核查和整改相結合,對鎮36個行政村認真開展“三資”管理專項治理工作。截止目前,36個村基本完成了自查自糾工作,現將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是資金管理情況:各村都能嚴格執行有關規定的農村集體資金管理制度;村集體收取各項收入時,都能使用統一的專用票據;村集體存款各村只有一個帳戶,能嚴格執行帳、款分管,全鎮村級財務帳目、資金都由鎮三資管理中心代管。二是資產資源管理情況:農村集體資產資源能夠按照有關規定清產核資;村集體資產的取得、變更或終止,全部經過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東代表會議或村兩委會討論決定;村集體資產的承包、租賃、出讓,一般經過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東代表大會或村“兩委”會議研究決定。
一是組織實施情況:我鎮及時成立“三資”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專人負責,對全鎮36個行政村的集中整治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明確工作職責。
二是農村集體“三資”核查情況:鎮“三資”整治工作小組,按照整治的范圍全面進行核查,如實填報核查結果,對各村的“三資”情況進行分類匯總,登記造冊,建立臺帳。到目前,全鎮36個行政村已全面完成了自查自糾階段工作任務,共排查出各村白條(單張100元以下)、非生產性開支不合規等問題,具體問題看附表。
目前,我鎮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還存在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完善和規范,主要表現在:
三是存在少數非現金結算不到位問題:部分費用支出及資金付出未嚴格執行轉賬支付;
四是非生產性開支不規范:個別村存在村主職干部發放補貼,餐費支出;
六是三資隊伍不健全:因人員調整,三資中心工作人員少、新工作人員業務不熟,村賬管理薄弱。
三、
整改措施。
1、要進一步完善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建立權力清單,明確職責權限,規范管理。
2、實行三資管理改革,對各村董事長及報賬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加強專業素養。
3、召開專題會議,宣讀相關文件規定,領會上級文件精神;針對白條入賬等財務問題進行重點宣傳及教育。對出現使用白條情況的村進行批評教育;傳達手續齊全、合規的報賬入賬流程;對已入賬白條要求盡快補開正式發票。
4、嚴格控制非生產性開支,具體做到“八嚴禁”,違規發放村干部年終補貼提交鎮紀委處理,嚴格執行大額資金轉賬支付;嚴格執行會議報支相關規定。
5、嚴格執行村級工程招投標程序,未招投標不予開立支票,不予入賬;對已入賬未招投標工程要求審計審價;村級工程項目要嚴格按照規定簽訂規范的合同,對于簽字蓋章不規范的合同進行整改。
2023年農村三資管理報告(精選15篇)篇四
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簡稱農村“三資”)管理涉及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關系農村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是黨的農村工作的重要內容,也是農民關注的焦點、熱點問題。近年來,我們按照市委“雙代管”要求,立足經管職能,以“三資”管理為抓手,抓源頭、治根本,深入開展“強基工程”,抓住了經管工作的主要矛盾,促進了農村和諧穩定發展。
農村“三資”主要是指村集體經濟組織資金、資產和農村土地資源。截止2011年12月底,全鎮村集體資金總額達471萬元,固定資產總額達446萬元,農村集體土地7.42萬畝,其中耕地6.59萬畝,林地0.35萬畝。農村“三資”管理模式主要以村級財務委托代理為主,目前全鎮36個村都已經實現委托代理。為切實加強農村“三資”管理,我們主要做了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創新機制,實行農村財務委托代理制。
為進一步強化村級財務管理、維護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的合法權益、從源頭上、制度上堵塞漏洞,2004年,我鎮出臺了《關于推行農村財務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的意見》(樓發[2004]31號)和《關于印發關于推行農村財務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的實施細則的通知》(樓發[2004]32號),在農村財務“雙代管”和會計制度“四制改革”的基礎上,全鎮36個村全面推行了村級財務委托代理制。為規范完善代理中心運行機制。2007年我鎮下發了《關于實行樓德鎮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章統一管理的通知》。并且實行票據統一領用、核查、銷號、歸檔制度,規范了村級財務票據管理,更加便于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農村財務管理混亂的局面,推進了農村財務管理規范化進程。
(二)拓寬范圍,全面管理農村集體“三資”2009年農業部和省《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指導的意見》下發以來,我鎮在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賬目管理的基礎上,加大對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的管理力度,探索改革監管手段,進一步拓展監管內容,將由單純的資金和賬目管理向資產資源監管轉變。
1、構建監管服務平臺。2010年9月份開始,我鎮在原來農村財務管理服務中心上基礎上擴展“三資”管理服務職能,修訂完善各項規章制度,調配充實人員,加強辦公場所和設施建設,統一安裝了“農友三資綜合信息管理軟件”,農村建賬、憑證輸入、記賬、生成報表和資產、資源臺帳、財務公開、財務監控、審核等財務管理流程均可自動實現,規范了我鎮農村財務核算,提高了農村“三資”管理水平。隨著三資監管的逐步推進,村級開通查詢站點后,村級也可通過該系統,對所錄入的村級財務數據隨時隨地查詢,使得農村財務更加公開。目前,全鎮所有村核算單位財務數據均已進入新系統進行財務核算。
萬元,無長、短款現象,清理債權1241.1萬元,清理債務。
萬元,清理存貨。
萬元,清理長期投資萬元,清理固定資產萬元,核實集體資源。
處,計畝,清理經濟合同。
份,基本摸清了農村“三資”的所有家底。
3、加強對村報賬員的管理和培訓。
2007年我鎮下發了《樓德鎮村級報賬員管理規定》(?2007?18號)明確了報賬員職責、聘任、工資待遇、監督處罰及獎勵,統分地調動了報賬員的積極性。同時,我們在積極參加市農經辦的培訓基礎上,每月的十五日,還有重點地進行一些案件介紹和相關業務的培訓。
二、存在的問題與不足。
1、投入不足。一是領導認識不足。個別鄉鎮、村對“三資”管理的好壞直接影響到農村發展和穩定的大局認識不清。二是代理中心力量配備不足。代理中心人員少、隊伍不穩定、專業不對口、素質偏低的問題比較突出,難以有效發揮工作指導及監督職能。三是硬件設施投入不足。大部分鄉鎮電腦及打印機嚴重老化,配臵過低,系統軟件不能正常運轉,嚴重影響了工作效率,有的甚至無法正常開展工作。
2、農村財務管理制度執行不嚴。一是個別鄉鎮執行資金代管制度不嚴,資金由村干部保管,坐收坐支,長期不向代理中心會計報賬,村財務變成了家財政。二是賬務處理不及時,賬務處理脫節,有賬實不符、“賬外賬”的現象。三是賬簿設臵不齊全,未按規定設賬,或總賬與明細賬不符。四是村級大額支出審批程序不到位,財務開支隨意性較大。五是原始憑證不規范,白條收支現象嚴重;六是會計檔案管理混亂,未及時分類、歸檔保存。
3、農村財務監督乏力。一是民主理財監督不到位。村民主理財小組在村級支出的審簽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從調查情況看,部分村民主理財小組不能很好地發揮其作用,存在干部指定替代民主選舉產生村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的現象,甚至有的理財章在支部書記或村財務人員手中,民主理財形同虛設。二是鄉鎮代理中心監管乏力。三是農經部門審計監管職能弱化。特別是在處理農村財務審計結果執行上,缺乏強制手段,造成農村財務監管工作難以有效開展。
4、村級財務公開落實不到位。公開不及時,表面事項公開多,深層次問題公開少,公開的內容不全、不真實,導致群眾不清楚、不明白、有意見,引發上訪。
5、農村財務人員隊伍素質偏低。
三、對策建議。
(一)加強領導,強力推動。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量大,全縣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要結合農村綜合改革,調整充實代理中心人員,加強硬件建設,保障工作經費,加快完善有關內部管理制度,建立一批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示范點,并將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情況納入鄉、村干部崗位目標責任考核,推動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規范化、制度化、民主化的發展軌道。
(二)嚴格落實“委托代理”制,進一步規范管理。要抓重點,把好收入關,把資金代理好,杜絕村級“賬外賬”;把好支出關,嚴控村級亂開支。對收入不報賬,亂開亂支的除了要追究會計人員的責任外,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特別對村主要干部經手現金的,要進行專項治理,從嚴處罰。
(三)提高民主理財、財務公開水平,在陽光下接受群眾監督,從源頭上減少農村不穩定因素。
(四)加大培訓和管理力度,不斷提高人員隊伍素質。
(五)創新機制,強化“三資”管理責任追究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和其他有關規定,借鑒外地經驗做法,由經管辦牽頭,聯合縣紀委、組織部、監察局、審計局、財政局等部門研究制定《違反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規定行為責任追究辦法》,加大對違規違紀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對貪污、挪用、侵占集體資金,擅自處臵集體資產、資源等侵害群眾利益的,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023年農村三資管理報告(精選15篇)篇五
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一直是農村群眾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也是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的關鍵環節。去年以來,博湖縣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紀委監察部《關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若干問題的意見》,把加強農村“三資”管理作為重要抓手,堅持公開、民主、規范的原則,全面打造村級“陽光”財務,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健全“三資”管理制度。縣委、縣人民政府先后出臺《關于加強農村集體財務管理的暫行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實施方案》、《關于規范村集體資產承包經營的通知》、《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辦法》、《農村集體經濟審計辦法》等規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農村集體資產產權登記制度、民主管理制度、資產評估制度、公開招標制度、財務年檢制度、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對農村“三資”全面實行規范化管理。
二、實行委托代理制度。從1997年起,在全縣6個鄉鎮26個行政村實行“村賬鄉管村用”,由各鄉鎮農經站統一代理各村賬務,做到“四統一”,一是統一銀行賬戶。在農村信用社設立“村集體專戶”,各村的自有資金、財政轉移支付資金、資產處置和資源開發變現收入等,全部納入“村集體專戶”,由鄉鎮農經站以村為單位分戶記賬核算;二是統一審核把關。村級日常開支實行即支即報,重大項目開支,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研究,報鄉鎮政府同意后,由鄉鎮農經站辦理撥款手續。三是統一代理記賬。各村取消會計和出納崗位,改設一名報賬員,負責向鄉鎮農經站報賬。每張入賬票據須經過村組織負責人審批,民主理財小組審核蓋章,然后經過代理會計復核和鄉鎮農經站站長審驗后方可入賬。
三、村級財務集中清理整頓。
年初,縣農經局財務審計人員對塔溫覺肯鄉的6個村和查干諾爾鄉的1個村進行了財務審計,審計金額達65萬元。對6個村2003年以前的帳務進行了整理。
四、完善財務審計制度。一是實行季度聽審制度。鄉鎮紀委每季度召開一次村紀檢委員會議,聽取上該村一季度“三資”管理情況,發現有問題的村或個人及時進行教育,對查證屬實違紀的堅決查處。二是實行村干部離任審計制度,在村“兩委”班子換屆前,對村干部在任期間財務制度執行情況、集體資產和資源的管理使用情況等進行全面審計,并將審計結果向群眾公開。三是實行農村集體財務“三年輪審”制度。每年由縣農經局確定部分村進行常規審計,每三年對全縣村級財務審計一遍。四是實行項目竣工審計。5萬元以上的村級新建項目,必須經縣審計部門審計后,方可進行竣工決算。
五、開展一事一議活動。我縣各村嚴格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村級“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辦法》向農牧民籌資籌勞。籌資籌勞時由村民委員會事前作預算,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后,將籌資籌勞情況報鄉農經站審核,經鄉人民政府審批,縣農經局備案。村委會向農民籌資時按“民主議事,上限控制,專款專用,張榜公布”的規定執行,籌資款完全用在議事項目上,沒有挪用現象。村級接待費均為零控制。今年,全縣開展“一事一議”共9次,村級集體收入105萬元,集體土地6819畝,發展村級公益事業投入資金305萬元。
2023年農村三資管理報告(精選15篇)篇六
2、清理核查到位。我鎮各行政村嚴格按照清查、評估、整改、公示、登記“五步法”,認真開展清產核資,做到先清賬內、后清賬外,先清資金、后清資產資源。在村級“三資”清理登記完畢后,各村進行嚴格審查,再由各村向群眾進行張榜公示,廣泛接受群眾監督,在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由村委會負責人、村紀檢委員、村民主理財小組組長、清查人等簽字蓋章后上報,建立農村集體“三資”明細臺帳。力爭做到不漏一村、不漏一項。
3、監管平臺到位。我鎮成立了以農村經濟管理服務中心為成員的農村集體“三資”監管機構,完善了相關制度流程。
4、制度落實到位。按照“三資”監管工作要求,我鎮、村組建立健全了農村集體資金管理制度、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農村集體“三資”民主監督等制度并上墻,認真按照各項制度要求規范操作,嚴格管理集體資金、資產、資源,實行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擴大了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和參與權,使農村集體“三資”增值保值,防止因管理不善、監督不嚴造成農村集體資產資源流失,維護了集體經濟組織和群眾的利益,從源頭上遏制農村黨員干部違法違紀問題的產生。
得付現;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制度,執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財務制度,每季度對村級財務收支情況在村務公開欄及農廉網上進行公示,廣泛接受群眾監督;在大額度資金使用方面,嚴格執行村兩委班子成員集體研究決定制度,進一步規范審批手續,嚴格審批程序,使資金運轉公開、透明、安全。
2、資產資源管理日漸科學民主。到目前為止,我鎮22個行政村基本完成了資產資源清產核資等前期準備工作,明晰了產權,建立了臺賬,對發現的問題進行了整改。在清產核資過程中,各村專門組織村民代表召開會議對資產資源價格進行評估,真正讓群眾參與到三資管理工作中來。在自查摸底、核查分析階段,對登記的數據、臺帳等資料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廣納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防止資產資源漏登、錯登。在建立資產資源臺帳過程中,將500元以上固定資產和資源情況一一登記,做到帳物相符,所有權和使用權明晰。村集體資產的取得、變更或終止,資產經營方式的確定或變更,資產的購置、變賣、報廢等事項,都經過集體討論研究決定;村集體資產資源的承包、租賃、出讓,都要經過村“兩委”會議研究,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再依法簽訂承包、租賃等合同,資產資源的管理更加民主、科學。
1、“三資”管理更加規范。“三資”監管工作的推進,使各村更加清楚了本村的資金及債權債務情況,資產的種類、價格及使用情況,資源的四址界限、面積、發包租賃等情況,進一步摸清了家底。同時,我鎮實行農村集體“三資”監管代理服務;村級設立民主理財組、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和監事會,對資產、資源實行價格評估,使確定的資產、資源價格更加科學、合理,對資產、資源的處置更加嚴格、規范,防止了集體資產、資源流失,提高了經濟效益。
2、村級財務更加透明。在“三資”監管工作中,各村專門設計了財務登記明細表,將村級債權、債務、收支等情況一一登記,按照村務公開的要求,每季度在公開欄公開一次;涉及“一事一議”、惠農資金和重大工程項目等方面內容按進行月公開,力爭做到陽光透明,接受廣大群眾監督。
3、干群關系更加和諧。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是上級糾心、干部費心、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事關廣大農民群眾的民主權利和經濟利益,一旦處理不好,很容易誘發不和諧音符。通過這次“三資”監管工作的開展,干部亮家底、群眾齊參與、管理更科學、決策講民主,杜絕了操作上的遮遮掩掩,真正消除了群眾凝慮,讓干部省心、領導放心,進一步密切了黨群干群關系。
2023年農村三資管理報告(精選15篇)篇七
根據縣委巡察工作統一部署,20xx12月3日至12月14日,縣委第四巡察組對縣業局農經總站和全縣20個鄉鎮29個村的“三資”管理情況進行了專項巡察。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三資”管理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
1.“三資”管理基礎工作薄弱,登記的臺賬管理不完善。在抽查中發現較多村存在資產登記不詳、資源無登記的情況。例如橫溪鎮蓄能村和后山根村,資產登記不詳、資源無登記;埠頭鎮大莊村無臺賬等。
2.“三年一輪審”制度未有效落實。全縣20個鄉鎮都是以清理代替審計,流于形式,未形成有效的輪審制度。
3.代理中心辦公場所未能做到獨立。部分鄉鎮的“三資”代理服務中心辦公場所未按照有關要求做到獨立設置,如南峰街道、步路鄉、淡竹鄉、田市鎮、雙廟鄉的代理中心均設立在便民服務中心,與接受對外業務的民政、殘聯、市場監督等一起,以開放式窗口的形式設立,票據安全及審核環境受到影響。
4.一村一賬戶、一村一賬套(賬套是指存放會計核算對象的所有會計業務數據文件的總稱,賬套中包含的文件有會計科目、記賬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未落實到位。(1)自然村賬戶未及時注銷。此次巡察中發現全縣還剩67個自然村賬戶未注銷,截止目前僅剩湫山鄉湖頭、黃寮2個自然村賬戶因法院凍結湖頭村賬戶未注銷。(2)賬套合并后,自然村的賬目未統一納入行政村的賬目中。如橫溪鎮蓄能村2018年10月14日,收到武警部隊公路占用款296380元后,就直接將該款項支付給新渡自然村,并由自然村自行處置,處置情況沒有在村賬中體現。
5.財務公開制度未有效落實。(1)財務公開不及時,不規范。財務公開表無固定格式,部分行政村財務公開無簽字、無蓋章;部分村財務公開表沒有每項列出明細清單。(2)鄉鎮未對村級財務公開制度形成有效監管。鄉鎮對村級財務公開未形成定期檢查制度,也沒有對村級財務公示進行痕跡管理,保存影像資料。
6.村級工程相關招投標規定不完善。村級自籌資金的工程項目無相關招投標規定,規范性低。
7.鄉鎮對農村三資管理工作不夠重視。出于村民自治,情況復雜等原因,鄉鎮對農村三資管理工作監管較少,例如三年一輪審”工作流于形式;對此次農村財務公開app推廣不重視,較多鄉鎮未及時開展宣傳推廣。
(二)“三資”管理、經辦人員精力不到位、結構不合理。
1.農經員未做到專職專用。在現有的農經員隊伍中,各鄉鎮基本配備有1-2個,但農經員未能做到專職專用,大部分鄉鎮的農經員都兼任駐村等其他鄉鎮工作,身兼數職的不在少數;個別鄉鎮農經員缺位,由其他人員代替,例如安嶺農經員邱金金借用組織部多年,目前由18年新進公務員暫代,溪港鄉農經員空缺由林科員暫代。
2.代理會計隊伍穩定性差、部分人員業務素養偏低。鄉鎮代理會計,無編制,屬勞務派遣,每月報酬1200至1950元不等,待遇低,導致代理會計經常離職,隊伍穩定性差;部分鄉鎮代理會計為非財會專業畢業,缺少專業會計業務素養。
3.部分代理會計未能專職專用。部分代理會計在從事本職工作的同時,還兼任駐村干部。如南峰街道2名代理會計,其中一名兼網格員。上張鄉、皤灘鄉、淡竹鄉的代理會計均兼駐村干部。
4.代理會計配置不合理。一類鄉鎮工程量大,項目經費支出頻繁,往往一個村級或社區的工作量超過三類鄉鎮的總和,但代理會計只有2名。
5.村級“三資”管理隊伍薄弱。(1)部分村主要干部對“三資”嚴格管理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2)有些村干部不懂財務業務知識,村監會主任、報賬員年齡老化,文化水平不高,業務培訓效果很差,業務知識還比較模糊。(3)村級報賬員年齡普遍較大,文化程度較低,沒有專業的知識儲備,同時村級報賬員無固定報酬,工作量大,待遇低,從客觀上造成了村級財務管理制度落實到位困難。
(三)農經員、代理會計履職不到位。
1.未做好督促村級報賬員按時結報并及時記賬、結賬工作。普遍存在村級每月結報不及時的問題。如埠頭鎮大莊村2018年3月31日44號憑證“枕芯、枕頭、棉被61390元”,發票背面注明“2014年農家樂被套”,跨4年后支付原因不明;白塔鎮下崔下宅村2017年11月22日至2018年3月31日合計結報一次,2018年3月31日至2018年11月30日合計結報一次。
2.對村級收支票據審核把關不仔細。
(1)未見清單、未取得稅務部門監制的正式發票,未提供合同、協議等支付材料。如埠頭鎮大莊村2018年3月31日47號憑證,“苗木款99500元”,無合同無清單;湫山鄉楊岸村村老年協會活動經費2月15日3000元、7月7日3000元、9月30日2000元,未附使用清單。
(2)票據與報銷事由不相符。橫溪鎮蓄能村2018年4月30日3號憑證:“付張利明做垃圾槽人工工資82600元,發票開“綠化苗木”;2月10日“黨建牌材料及工資98972元,發票開“綠化苗木”;2月11日“紅旗渠打坎材料及工資22585元,發票開“綠化苗木”。
(3)不能報銷的予以報銷。湫山鄉楊岸村2018年2月28日3號憑證,2017年村民工資所附清單中有“黨員學習會”1380元;橫溪鎮后山根村2018年2月發放黨員會議誤工補貼1140元,村兩委獎勵后山根小學8000元。
(4)無依據入賬。如上張鄉田垟村2018年1月31日4號憑證,一事一議路基建設補助29萬及2018年1月31日5號憑證舊房拆遷補助56.2萬元,代理會計做賬時未附銀行進帳單。
3.賬務處理不規范,會計報表不能真實反映村集體經濟財務情況。如淡竹鄉下葉村賬面余額與實際銀行賬戶余額不一致(部分已付款項未及時入賬);步路鄉2018年7月31日40號憑證煤氣公司鋼瓶押金4只,每只150元計600元,科目應記“其他應收款-押金”錯記入管理費列支。
(四)村級財務制度執行不到位。
1.部分村還存在坐收坐支的情況。如白塔鎮下崔下宅村2018年11月29日14號憑證收入5筆55344元坐收坐支。
2.仍然存在用現金支付工程款的情況。在工程款的支付過程中,部分村未能按照有關要求,實行銀行轉賬支付,而是以現金的形式予以支付。如淡竹鄉淡竹村2018年3月22日19號憑證顯示一筆鐵索橋測量費15000元,用現金支付;上張鄉田垟村2018年4月8日10號憑證付新農村建設材料款128409元,用現金支付。
3.集體舉債、大額資金使用未按“五議兩公開”程序規范決策,風險較大。
(1)集體舉債不規范。集體舉債未經村民代表會議決議。如湫山鄉湫山村2018年3月31日4號憑證,向蔣文東借款10萬元,未見村民代表會議決議。集體舉債無銀行進賬記錄。如橫溪鎮后山根村2018年7月10日借款6萬和2萬,9月27日借款10萬,10月19日借款5萬,共計23萬,村基本賬戶無銀行進賬記錄。
(2)大額資金使用不規范。如南峰街道清口園村2018年1月22日25號憑證付2016年、2017年誤工補貼151117元,沒有附村民代表會議決議;田市鎮2018年11月1日16號憑證,前景村青垚塘水庫清污泥工程款137550元,合同約定工程款46.3萬元,未附招投標相關資料,所附村民代表會議人數不符合法定人數,僅有14個村民代表簽名。
4.部分村存在以白條抵庫。廣度鄉朝陽村西角自然村2017年1月至12月多次支付2004年的欠款白條29619.7元。
5.工程變更無相關手續。如下各鎮羊棚頭村2018年5月31日記賬憑證,支付30萬瀝青路面工程款無合同,此工程為追加工程,未公開招投標,未簽訂合同;埠頭鎮大莊村2018年3月31日22號憑證,“百姓舞臺工程款250910.95元”,所附合同工程款為198000元,未見工程量增加相關依據。
建議參考類。
1.橫溪鎮后山根村違規發放黨員會議補貼的問題。2018年2月發放黨員會議誤工補貼1140元(發放時間為2017年5月15日黨員會議,2017年11月15日黨員會議)。
2.湫山鄉楊岸村違規發放黨員會議補貼的問題。2018年2月28日3號憑證,2017年村民工資所附清單中有“黨員學習會”,計1380元。
3.廣度鄉朝陽村違規發放黨員會議補貼的問題。2017年1月26日支付2016年黨員會議學習費用6000元。
(一)明確各部門職能分工,強化責任意識。
(1)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是農村“三資”管理的責任主體。強化村級主職干部“三資”管理責任意識,切實做好村干部任期和離任審計(清理)工作。
(2)突出落實鄉鎮(街道)的監管主體責任。深入推進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全面規范化建設,切實將“三資”監管主體責任制落實到鄉鎮(街道)。鄉鎮(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履行好轄區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職責。
(3)縣級農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業務指導、技術培訓和監督。
(1)加強鄉鎮(街道)農經隊伍建設。農業主管部門要及時做好調研,按人口規模提出各鄉鎮(街道)經管站農經員的配備建議,確保農經隊伍與當前所承擔的村“三資”管理等工作任務相適應。各鄉鎮(街道)要保持農經干部的相對穩定,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調換或抽調,做到專職專用。
(2)加強代理會計隊伍建設。一是加強“三資”代理服務中心力量。根據工作實際配齊配強代理會計力量。二是保障代理會計工資報酬,確保隊伍相對穩定。適當提高代理會計工資報酬,建議與鄉鎮臨時工待遇持平。三是建立獎懲制度,制訂代理會計崗位目標考核辦法,對代理會計實行年度績效考核,安排專項考核獎勵資金。
(3)加強村“三資”管理業務力量建設。一是進一步健全村級出納、報賬員從業資格管理,建議對村級出納、報賬員實行上崗培訓和每年輪訓。二是逐步規范提高村級出納、報賬員的薪酬及養老保障。
(三)全面落實農村集體經濟三年一輪審制度。
(1)縣鄉兩級農村審計機構要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審計監督,縣級負責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審計工作,鄉級負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審計工作。加強審計資源整合,探索分類審計的形式和途徑。可以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或招投標選定有資質的社會審計中介機構實施審計和專項審計。
(2)加強審計結果應用。1.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督促其限期整改,實行“回頭看”,加強監督檢查,涉及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紀檢監察、公安等部門處理;2.將普遍性、制度性、規律性的問題形成審計專報上報縣委、縣政府,進一步完善審計制度和村級財務管理制度,促進審計成果轉化。
(四)以規范運營為重點,提高監管工作效能。
(1)規范集體三資管理。各鄉鎮(街道)要督促村集體經濟組織強化資產資源清查制度、臺帳制度、承包租賃出讓等制度的執行規范,并報鄉鎮(街道)備案。
(2)規范會計核算。村集體經濟組織只可開設一個基本存款賬戶。集體所有收入必須及時解入村銀行賬戶并登記入賬,不得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等違規行為。嚴格對集體經濟組織貨幣資金支付方式的審核,工程項目資金實行銀行轉賬,嚴禁用現金支付,不得委托結算。實現資金收入時,應當使用發票或臺州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收據,并建立健全票據領用、使用、核銷制度。發生支出事項時,應當按規定取得或填制有效的原始憑證。工程項目支出、資產發包租賃收入、借款等票據報賬時,須附有成員(代表)會議決議、合同文本、招投標文書等必要的附件。
(3)規范村級非生產性開支。嚴格執行有關村級非生產性開支監督管理的各項規定,嚴格控制和壓縮村級非生產性開支。村干部報酬要堅持與集體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與當地居民收入水平相聯系、與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相掛鉤的原則。嚴格執行村級非生產性開支預算預警管理制度,落實村級行政事務“零招待”;落實村級組織公費訂閱報刊費用審核制度和限額制度,報鄉鎮(街道)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列支;嚴厲禁止違規發放黨員會議補貼行為。
(4)規范村級債權債務管理。1.規范集體舉債程序,集體舉債必須嚴格按五議兩公開程序操作。2.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加強資產負債表的分析和控制,鄉鎮(街道)農村集體“三資”監督管理機構要進行風險提示。3.加強合同管理規范,合同簽訂要以履行民主決策程序為前置條件,涉及重大事項的合同要報鄉鎮(街道)備案。4.重視抓好承包經營合同、租賃協議的結算和兌現。5.鄉鎮(街道)要積極依照有關政策法規,解決好有關集體“三資”權屬爭議、債權債務糾紛、呆賬壞賬處置等歷史遺留問題。
(5)規范村級財務公開制度。規范公開表格清單格式,實行全縣統一模板;涉及集體土地征占補償及分配情況,集體資產資源發包、租賃、出讓、投資及收益(虧損)情況,集體工程招投標及預決算情況,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及使用情況等事項進行專項公開;實行村級財務公開痕跡管理,對每月的財務公示進行拍照上報鄉鎮農經站留存;落實村級財務公開責任主體,強化責任追究,建議列入村監委主任的年度考核;做好人員保障,確保各村錄入信息及時準確,做好農村財務公開app運用。
(五)以問責考核為抓手,鞏固監管工作成效。
(1)明確職責,強化行為規范。縣農業主管部門對存在有下列監管不規范行為負主要責任:一是未做好農經業務指導工作;二是未制定全縣“三年一輪審”計劃。鄉鎮(街道)應對存在有下列監管不規范行為負主要責任:一是鄉鎮(街道)農經農經員、代理會計未專職專用的;二是鄉鎮(街道)農村“三資”監管代理服務機構、辦公設施等配備不齊全,造成“三資”代理不能正常運作,影響村集體資產管理與監督的;三是沒有制定村集體“三資”管理監督具體規定或管理監督措施不力的;四是未落實“三年一輪審”制度,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整改意見、處罰決定監督落實不到位的。
(2)加大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情況在鄉鎮(街道)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村監會績效考核中的比重。組織部門要將農村集體“三資”監督管理職責履行情況作為領導干部工作考核的內容,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督執紀問責,對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問題突出的鄉鎮(街道)進行集中整治,形成嚴管嚴查的工作態勢。
(3)強化監事會(村務監督委員會)履職問責。未在規定時間內報賬超過3個月的,列入財務整治重點村。監事會(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出現《辭職承諾書》所列情形的,應及時啟動辭職程序。監事會(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無正當理由連續三次不參加集體理財的、對集體合理性開支拒不理財簽名或抵制理財的等不履行職責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經屬地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警示不糾正的,應按程序建議依法罷免。
要求各鄉鎮以此次專項巡察發現的問題為基礎,全面開展本鄉鎮各村自查自糾,由此及彼,由點到面,舉一反三,著力發現農村集體“三資”管理上存在的問題,并認真做好整改工作。
2023年農村三資管理報告(精選15篇)篇八
隨著老齡化進一步加劇,我縣已經提前進入了老齡化時期。據統計,我縣60歲以上老年人口已達6.8萬人,占全縣總人口的18.6%,高于全國平均水平4個百分點。人口老齡化引發的一系列社會問題日益凸顯,實現“老有所養”的社會和諧目標已經成為各級黨委政府工作重心之一。20xx年,我縣堅持規劃先行,發揮村集體力量,采用以獎代補形式,集中力量建設農村幸福院。目前,已建成農村幸福院29處,床位580張,投入運營17處。為深入了解農村幸福院在實際運營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保障農村幸福院穩定運營和良性發展,縣民政局組成課題組,對安城鎮、孔村鎮、玫瑰鎮、錦水街道辦事處6家農村幸福院進行了實地調研。
此次調研主要采取焦點小組訪談、關鍵人物訪談、問卷調查和實地觀察相結合的調研方式。調研地點選安城鎮、孔村鎮、玫瑰鎮和錦水街道辦事處6處農村幸福院,其中孔村鎮范皮村幸福院、安城鎮南欒村幸福院、錦水街道畢海洋幸福院、玫瑰鎮刁山坡村幸福院為“村級主辦、政府補貼、互幫互助”模式幸福院,安城鎮安城村幸福院、南圣村幸福院為“個人主辦、政府補貼,市場運作”模式幸福院。訪談對象主要包括鎮、街道辦事處民政、老齡工作人員、村兩委工作人員和農村幸福院運行負責人、60歲以上老年人代表。基本情況見表1-1。
問卷調查對象主要為已經入住幸福院的老年人以及經常到幸福活動的老年人,采用分類抽樣調查,樣本涉及高齡、空巢獨居、生活困難老人等不同類別。針對老年人的描述,由調查員代填調查問卷。調查還實地考察了農村幸福院的運營模式和經營狀況。問卷調查樣本基本情況如表1-2所示:
作為新興事物,農村幸福院面臨著一些瓶頸制約和不成熟因素,運營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入住率低,服務對象少,運營模式單一,管理粗放、技術缺乏等問題,有些幸福院僅僅做了表面工作,作用發揮不充分。
(一)老年人入住少,床位閑置。
目前,我縣已投入運營的17處農村幸福院,床位340張,入住老人86人,空置床位254個,全縣幸福院入住率不到26%。入住老人最多的孔村鎮范皮村幸福院,入住8個,入住率40%;2個幸福院建設至今沒有老人入住。調研中發現,農閑季節、冬季幸福院入住率相對高,農忙季度、春夏秋季入住率低。多數老年人只把農村幸福院當作休閑活動的場所,閑暇之余來幸福院轉轉,玩玩。有些幸福院工作留于表面形式,上面來人檢查則召集老年人開展活動,平時老人活動少或沒有老人活動。調研的6家幸福院入住具體情況(統計入住情況限于當天):
(二)配套不完備,設施不足。
經過實地調查,已運營的幸福院多數都是閑置校舍、村兩委辦公室等場所改擴建而成,這樣雖然節省了建設成本,但房屋設計建設不合理,缺乏無障礙設施,有高差地方沒有采用坡面處理,餐廳、活動室、宿舍、廁所等內外沒有扶手,易滑易碰地方沒有張貼警示標語等,不方便老人居住。多數幸福院房間少,面積小,床位擁擠,有的房間安放了8個床位,最少的也要3張。調研中,孔村鎮范皮村入住的老人普遍反應多人居住生活在一起,沒有相對獨立的空間,在生活上容易產生糾紛。硬件設施上,大多數幸福院主要配備了床、櫥、被褥、風扇、空調等基本生活設施,餐廳配備了桌椅、餐具、冰箱、灶具等餐飲設施,活動室配備了電視、撲克、麻將等基本娛樂設施。這些設施僅僅滿足基本生活娛樂需求。多數幸福院基本沒有綠化空地,室外活動空間和活動場所面積小,且與住所分享。調研中發現,沒有一家幸福院配備必要的醫療設施,連最簡單的緊急藥箱也沒有。所有幸福院冬天沒有集中供暖,多采用煤炭或電取暖,廁所多為農村旱廁,面積小,不衛生。
(三)運營成本高,缺少資金。
幸福院在運營過程中,支出項目包括水、電、暖、氣、數字電視費、物品購買維修等必要支出項目,僅這些項目每年支出近3萬元。有的幸福院為了提高管理服務水平,雇傭了部分人員。如孔村鎮范皮幸福院每月600元雇傭了本村村民為老年做飯、打掃衛生,每年花費7000多元。已經入住、提供就餐服務的幸福院,除去老人自擔部分生活費用外,為了吸引老人入住,體現集體福利,有的村集體在就餐飲食方面進行適當資金補貼,范皮村每年生活補貼4000多元。據測算,運營最好的幸福院每年費用近5萬元,僅提供休閑娛樂活動的幸福院,每年運轉支出也要3萬元。市、縣財政每處幸福院每年補助運營資金2萬元,剩余資金依靠村集體經濟收入和村民捐贈或集資。個人興辦的幸福院運營資金除去政府補貼外,全靠個人墊付,如安城鎮安城村幸福院還沒收費,個人投資安裝了攝像頭、室內健身器材,重要節日免費為老人提供就餐,已墊付12萬多元。有的村集體經濟收入不高,村集體補助和財政補貼根本無法滿足正常的運營開支,有的只能低成本運營,有的為節省成本時關時開,或者不供應水、電。
(四)管理松散粗放,缺乏監管。
我縣農村幸福院建立時間不長,沒有現成的管理經驗可以借鑒,許多工作處在探索階段,運營模式單一。17處中有15處為“集體興辦、政府補貼、自我管理、互幫互助”的運營模式,有2處為“個人興辦、政府補貼、專人管理,專人服務”的市場運營模式。部分街鎮和村集體對幸福院的管理服務意識比較模糊,街鎮很少去關心和研究幸福院如何發展,沒有指導和幫助村集體理順、優化管理服務。村集體主體責任不明,片面認為幸福院建立后,老人之間互相管理、互相幫助,村集體不必過問和插手運營管理。多數幸福院幾乎沒有制定管理規范和服務標準,僅僅照搬照用了縣民政局統一制定的管理制度。幸福院沒有明確專人從事管理服務,而是由村兩委干部臨時代管,這些臨時管理人員對自已的工作任務、工作職責不了解,也不想了解,不去認真履行職責,放手讓老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務。這種“放羊式”管理,存在很大漏洞和隱患。比如,幸福院與入住的老人普遍沒有簽訂協議,沒有分清責任,存在意外責任認定的問題;比如,多數幸福院缺乏基本的安全管理意識,宿舍房間內燒火做飯、飲食飲水衛生、用電安全、防止線路漏電傷人等問題考慮不全;比如,幸福院多采取粗放式的財務管理,沒有單獨的賬戶和財務管理制度,一般由村會計代管,沒有制定相應的幸福院資金管理使用辦法,資金使用容易出現問題。縣級層面缺少頂層設計,全縣沒有制定出臺相應的農村幸福院管理規范和操作規范,縣、街鎮、村集體以及社會缺少監督制約機制,幸福院運營好壞沒有監督渠道。這種因管理和生活質量差等原因,使部分五保老人不愿進院生活。技術層面是制約幸福院運營的重要因素,幸福院沒有能力配備專業技術人員,老人之間或臨時的管理人員沒有任何養老服務的技術、技巧,這些不利于幸福院可持續發展。
(五)服務不到位,功能單一。
調研中發現老年人對精神慰藉至關重要。尤其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持續提高,農村勞動力向城鎮轉移帶來了農村老年人和子女在生活上的時空分離和地理間隔,父母與子女的感情紐帶變得松弛,老年人精神需求得不到滿足。多數農村老人在兒女成家后就跟老伴相依為命,在老伴去世后就孤獨一身了,非常的寂寞、孤獨無助。特別是高齡老人、空巢老人、獨居老人、失獨老人普遍處于寂寞、孤獨的精神狀態。沒有入住老人的幸福院,老年人來到幸福院就是看看電視、喝喝水、打打牌、聊聊天,打發打發時間,沒有其他的精神慰藉、心理疏導、臨終關懷等方面的服務。已經入住老人的幸福院,在飲食起居方面僅能提供基本的生活自助服務。飲食方面,還不能本著吃好、可口、衛生的原則,根據老年人的飲食特點確定飲食,只能做到吃飽。多數幸福院不能做到定期為老人清洗更換棉(單)衣、被褥、床單、鞋襪、衣服、蚊帳。醫療方面,老年人是各類疾病多發的群體,不少老年人有老年性疾病、慢性病,很多每天都要吃藥或打針,多數情況下老人一旦生病就要自己去就醫。目前,我縣幸福院缺少必要的基本醫療設施和服務,生病的老人沒有專人看護治療,入住幸福院的老人生病后,只能離開幸福院,自己治療,病愈后再返回。
1.養老觀念落后,經濟條件差。受數千年“養兒防老”觀念的影響,大多數老年人覺得養老問題是家庭問題,普遍希望在家里養老。問卷中發現大多數老人對幸福院養老不適應而不愿入住幸福院。85%的老人認同只在農閑時到幸福院休閑娛樂,有一定勞動能力的老人農忙時或種地、或照顧子孫。另外,老人兒女普遍認為“讓父母住幸福院的,不是沒有兒女,就是兒女不孝”,因此多數兒女反對老人入住幸福院。老年人經濟收入以自己勞動收入和子女贍養為主,靠老年補貼次之。經過測算一個老人入住幸福院需要繳納的最低費用要200元左右,其中不包括穿衣、醫療等費用。因此,讓老人拿出錢入住幸福院在經濟方面還存在困難,有的兒女根本不會出資讓老人入院。
設立入住門檻,運營模式單一。建設農村幸福院的目的,是為了保證農村60歲以上老人有一個生活照料、休閑娛樂、精神慰藉的場所。但是,我縣農村養老的重點和難點在困難老年人、空巢老人、獨居老人以及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的養老問題。在上級政府頂層設計過程中,為了確保幸福院的老人能自助與互助,便于管理和服務,將失能、半失能、身體狀況差、經濟狀況差的老年人排除在外,恰恰是這部分人最有入住幸福院的愿望和需求。老人入住幸福院的首要原因就是身體衰老,生活不能自理,沒人照料,希望在幸福院得到照料。身體條件好,經濟條件相對好的老人往往不想入住幸福院,僅僅參加一些娛樂休閑活動。這就造成了“想入住的住不進,能入住的又住不了”的局面,導致幸福院入住率低、床位閑置問題。據統計,我縣享受低保的60歲以上老人3503人。解決這部分老人的養老問題是關鍵。
3.政府支持不足,政策不完善。我縣農村幸福院管理未得到黨委政府和社會各界應有的關注,群眾普遍對人口老齡化認識不夠,在敬老養老問題上缺乏主動性。互幫互助的幸福院管理模式與經濟發展水平、資金投入程度以及基礎設施建設狀況緊密相關,受到政治因素、經濟因素和社會因素的制約。部分街鎮或村集體為了爭取補貼政策,只是在建設方面投入了部分資金,在運營管理服務方面投入少或沒有投入,僅僅依靠縣財政的運營補貼。對幸福院主要采用以獎代補的形式支持,一塊是建設資金,每處幸福院補助建設資金18萬元;一塊是運營資金,每年補貼運營經費2萬元,運營過程中容易出現資金短缺情況。目前,我縣雖然已經出臺了加快發展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以及具體的實施方案,但這種意見和方案還沒有細化,還不夠完善,不能落實到位。比如,對農村幸福院的機構性質不能明確,無法進行登記,明確法人主體;針對幸福院的水費、電費、數字電視收視費等還沒有減免政策;沒有制定出臺幸福院管理規范、服務標準和評估監督機制。
(一)加強政策創制,建立長遠發展機制。
進一步發揮政府在社會養老事業中的主導作用,把農村幸福院建設納入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定符合我縣實際的農村養老政策,建立完善幸福院運營工作機制和保障機制,為農村幸福院發展提供有力支撐。一是探索按照公益類社會組織樣式,對農村幸福院進行注冊登記,明確法人主體。進一步完善農村幸福建設標準和驗收標準,細化建筑面積、房間、床位數、設施配備。按照老年人特點,合理規劃設計房屋,建立無障礙設施,完善生活、娛樂、醫療、健身、精神慰藉配備設施,加強幸福院環境綠化和衛生保潔。二是完善規章制度。全縣統一制定入院登記、互助公約、管理、飲食、衛生、安全、財務等規章制度,要求各幸福院按照實際要求相應制定實施細則。建立健全入住協議、入住老人統計表、全縣60歲以上老人信息數據庫以及日常活動記錄。三是統一入住要求。要求入住幸福院的老人必須年滿60周歲以上,經個人申請、子女同意、健康查體、簽訂協議后入住,也可白天休閑娛樂,明確和告知老年人的權利和義務。鼓勵分散五保供養對象優先進入幸福院集中供養。四是建立監督檢查機制。制定農村幸福院監督檢查細則,確定檢查標準、內容、形式和辦法,定期不定期進行抽查,對幸福院實行星級評定,縣財政在落實資金上按星級等次通過以獎代補方式,給予分類補助。發揮街鎮、社會、媒體、群眾、子女監督制約作用,公開舉報電話,加強對入住老年人的回訪,提高管理服務水平。五是加大資金投入。建立農村幸福院投入自然增長機制,納入縣、鎮街兩級預算,運營補貼資金按照市、縣、鎮三級1:1:1的原則列入預算,對達標幸福院一次性補貼運營資金3萬元。補助資金由財政部門根據民政部門提供的人數和既定的標準,納入財政預算,建立資金專戶,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對60歲以上低保對象、喪失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高齡老人、以及失能、半失能的困難老人入住幸福院,政府應給予適當生活補助。大力發展院辦經濟,開辟園地種植瓜果蔬菜,養殖家禽,提高集中生活對象生活水平。六是大力發展養老服務產業。統籌養老服務業發展規劃,逐步開放養老服務市場,形成市場導向、布局合理、供給平衡管理規范、健康有序的養老服務業發展格局,構建投資多元化、運作市場化、對象公眾化、內容多樣化、隊伍專業化、監管規范化的養老服務體系。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養老服務,通過公建民營、民辦公助、項目委托、購買服務和以獎代補等形式,提高養老服務專業化管理和市場化運作。七是完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社會養老服務補貼制度、完善責任保險制度、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農村養老保障法及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等。讓一些符合條件的老人能夠依靠低保、退耕還林補助、糧食補助、困難群眾一次性生活補貼、老年人生活補助、高齡津貼補助、臨時生活困難補貼救助、低收入群眾臨時價格補貼補助等政策補助頤養天年。
(二)加大宣傳力度,促進養老觀念轉變。
各級黨委政府要把關心農村老年人的生活提到重要議事日程上來,擺到突出位置。加強宣傳教育,大力弘揚新時期孝道文化,在全社會形成以孝為榮,以孝為福,以孝為樂的社會風尚;宣傳新的養老理念,轉變傳統觀念,讓老年人自愿去養老院,提高老年人入院養老的意識,消除傳統思想和觀念的束縛;大力宣傳建設幸福院的目的和意義,以多種形式吸引老年人到幸福院相聚交流和娛樂。如:通過開辦茶舍、說書、講故事、開展文化娛樂活動等形式,帶動老年人參加各類活動,增強老人們幸福院就是我家的意識。引導老年人轉變生活觀念,開拓新生活,培養新興趣,提倡看書、練字、繪畫、打拳、養花、健身等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加強法制建設,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加大對不贍養老人和損害老年人利益行為的懲處力度,在全社會形成愛好、敬老、助老、養老的濃厚氛圍。
(三)探索醫養結合,實現老年人小病不出院。
整合資源,把農村幸福院與鄉村標準化衛生室建設相結合,探索醫養融合發展新模式。建議衛生部門在農村幸福院內設立醫療站點或設立醫療機構,審查合格后,納入新農合醫保定點。一方面,由鄉村醫生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持,強化醫療跟蹤服務,實現醫養結合;另一方面,在有條件的幸福院配備兼職醫護人員,定期為老人檢查身體。對入住老年人的健康檢查和保健服務,并對老年人要建立健康檔案,提供醫療護理保障。探索建立醫養服務各項規章制度,深度推進資源整合、功能融合,按照試點帶動、逐步推廣的原則,確定試點幸福院,形成推動農村衛生、養老事業發展的整體合力。
(四)發動社會力量,形成促進幸福院發展的合力。
落實《xx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建設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和發展老年服務產業的實施意見》政策要求,按照部門分工,落實好工作職責和優惠政策。水務、供電、廣電等部門優惠水、電、暖、氣、電視等事業性收費。整合財政、醫療、教育、體育等各種公共服務資源,教育部門組織學校到幸福院開展文體活動,體育部門為幸福院提供各類健身器材;衛生部門成立志愿巡診隊伍為老年人免費義務巡診,講解有關疾病預防保健知識;司法部門做好老年人的普法和維權工作;人社部門研究提供一定的再就業公益性崗位,專門用于老人日間照料服務。引導義工等慈善類社會組織關愛農村老年人,組織義工人員定期入戶走訪看望,解決老人的生活和精神慰藉問題。調動機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個人等多種服務資源參與養老服務。組織青年學生、黨員干部和低保人員開展為老志愿服務活動。
2023年農村三資管理報告(精選15篇)篇九
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專項自查的報告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和財務管理,歷來是黨中央、國務院重視三農“工作的政策措施之一,也是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制度之一。三資“管理事關農村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我鎮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按照黎農經管發[2014]7號《關于組織開展全省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專項檢查調研的通知》精神,鎮農經站和財政所、民政辦等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以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為內容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對不斷規范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奠定了一定基礎,現將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檢查調研的重點。
(一)四部委文件的落實情況。
近幾年,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村級財務管理工作,建立了一系列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建立了村務監督機制和村務公開制度。一是在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具體操作上,加強了政策與專賬核算等問題的監管;二是推進土地適度規模經營,進行不斷的探索和實踐;三是協調和處理土地流轉糾紛等。
(二)農村財會基礎工作開展情況。
我鎮30個行政村的賬務全部納入了鎮會計服務中心管理,采用《中農農村三資管理網絡監控系統》的統一的會計核算軟件,按新編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的要求進行核算,規范了會計檔案管理。
實行村級會計委托代理的核心是堅持一項委托、四權不變“的原則:一是核算主體不變的原則,二是資產所有權不變的原則,三是代管不越權的原則,四是四個統一“的原則,即統一報賬時間、統一報賬程序、統一會計核算、統一檔案管理。
村級組織會計核算財務管理的有充分的自主權,自實行村級會計委托代理以來,所有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入及向各級部門爭取的項目資金都存入各村在銀行設立的銀行存款賬戶,實行票據、印章分人保管。收支管理及預算問題在收支管理方面做到了規范設立賬簿,使用規范票據,規范登記每筆收入。需要使用資金時,必須經兩委審批決定,再由村委會寫出書面請示,報鎮黨委書記知曉同意后,分管領導審批后方可開具支票撥付資金。每筆開支都必須由村報賬員交村主任核實。支出票據有經手人簽字,再由報賬員交...
2023年農村三資管理報告(精選15篇)篇十
根據鎮黨委、政府《關于實施“123農廉工程”推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實施方案》的總體部署,在建立和完善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和委托代理服務制度方面,我站結合全鎮農村“三資”管理工作實際,注重在健全組織上下功夫,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在規范程序上下功夫,在強化監督上下功夫,在提升服務上下功夫,“三資”管理工作運作日漸規范,工作機制不斷完善。
一、規范農村“三資”管理、建立完善“三資“委托代理制度的主要做法
(一)強化組織保障,明確工作機制
首先,我站成立了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指導小組,明確專人,負責指導協調、督查考核;成立了鎮農村集體“三資”代理服務中心,制定出臺了《關于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監督管理的實施意見》,提出了規范農村“三資”管理工作的具體要求。同時明確由各村的村務監督委員會(民主理財小組),具體負責本村“三資”管理的日常監督工作。
(二)堅持工作原則,奠定法律保障
向鎮提交《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委托代理協議書》,明確了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
(三)摸清“三資”底數,規范運作程序
著重把好“三關”,即清查登記關、群眾參與關、公示公開關。積極利用滕州市農廉監管在線的三資監管平臺,通過網絡將村級集體資金、資產、資源進行集中錄入、統一管理、統一上報、統一支出,即時記錄、隨時匯總,實現對“三資”業務、帳務的一體化處理,也滿足了監督監管部門的后臺查詢和村民直接操作、自助管理等需求。
(四)健全管理制度,確立工作目標
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在工作中始終堅持“五權不變、統一管理、集中支付、分村核算”的理念,堅持“六個統一”,即統一審批程序,統一財務制度,統一票據管理,統一資金管理,統一會計核算,統一會計檔案管理。在此基礎上出臺了《關于加強村級項目競標和嚴格村委會公章管理的意見》、《進一步加強村級財務管理的意見》等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靠制度規范工作程序。
(五)加大監管力度,提高監督實效
級會計委托代理中心代管賬戶。集體收入的收取,統一使用市經管局監制的專用票據。二是開支審批關。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開支票據必須經經辦人簽字、村支部書記、村主任簽字、民主理財小組蓋章、鎮經管站審驗蓋章。兩字三章齊全后,方可辦理支取。三是公開公示關。每月28日為村民主理財日,每月8日張榜公布收支情況,接受群眾監督。
(六)注重陽光運作,規范招標管理
重點對村級經濟合同進行統一規范管理。一是健全制度。健全了村集體資產資源承包和工程建設項目各項制度,使村集體資產資源承包和工程建設項目在實際操作中有制度可依。二是加強監督。強化了民主監督,充分發揮村務監督委員會和村民代表的作用,加強對村集體資產資源承包和工程建設項目的資金使用審批。三是促進規范。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嚴密程序,完善提交方案、初步審核、發布公告、投標、開標、公示中標結果、簽訂承包或承建合同、歸檔管理八個環節,保證了村級集體資產資源發包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的公開透明,節約了建設資金,保證了工程質量,贏得了群眾的信任,維護了農村社會穩定,促進了全鎮黨風廉政建設。同時規范村委會公章監管,分別編制村級一般事務和合同協議類公章使用簽批表,制定了嚴格的使用辦法。
(七)突出服務職能,提升服務水平。
一是突出了民主監督的服務職能,充分發揮了村務監督
委員會的監督作用,預防和制止了賬外賬、坐收坐支、資金體外循環等現象;二是突出了會計監督的服務職能,發現違規違紀問題,做到了及時糾正和查處;三是突出了“三資”管理工作檢查。一方面由鎮紀委牽頭,有計劃、有重點地開展農村“三資”管理工作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同時對重點村重點問題進行通報。另一方面充分發揮了會計委托代理服務職能作用,妥善處理各種遺留問題、理順了資產往來關系,澄清了集體家底,變單純的農村“三資”不流失向農村“三資”的保值增值等方面延伸,促進了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四是強化人員培訓,提升自身素質。對村干部進行“三資”管理培訓,不斷增強自身處理“三資”問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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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農村三資管理報告(精選15篇)篇十一
1、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依法、合理組織收入,加強貨幣資金管理。
2、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入主要包括:村內興辦集體公益事業籌資、集體統一經營收入、發包及村辦企業上繳收入、投資收益、上級轉移支付以及獎勵、補助、補償資金、社會捐贈資金、集體建設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3、村集體經濟組織取得的各項收入應當使用行政事業性收據或農經部門統一設計印制的票據,確保收入有據可查并在一定的時限內及時、足額上繳鎮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為中心)入賬核算,嚴禁私設小金庫、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頂債務。上級轉移支付以及獎勵、補助、補償資金等直接撥入中心賬戶。
4、中心要經常核查村級有關經濟往來賬目,定期與開戶銀行核對,定期盤點庫存現金,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1、村集體經濟組織各項支出應做到集體理財、民主管理、公開透明。
2、村集體經濟組織支出主要包括:村(組)干部報酬、辦公費用等管理費、集體統一經營支出、公益事業支出和其他支出。村級不得開支招待費。
3、村集體經濟組織支出實行備付金制度,每月由村報賬員到中心領取不超過1000元的備付金用于日常開支,發生超出備付金限額的支出事項時,村應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請,經中心主任審批后預支。
4、財務開支事項發生時,經手人必須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注明用途并簽字(蓋章),村書記初審,村主任審批同意并簽字,定期交村務監督委員會、村“兩委”會集體審核并加蓋村務監督委員會印章方可入帳。大額開支,村務監督委員會集體審核后須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討論決定。
5、審核同意后的財務開支票據由村報賬員負責到中心報賬。中心管理員要加強對原始單據的審核把關,手續不全的單據不得報賬入賬。
1、村集體經濟組織每年年初應當提出當年資金預算方案(包括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方案等),經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后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方案須履行相關程序,填寫農民負擔監督卡、開據農民負擔專用收據。
2、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的預算方案應張榜公布并報中心審查備案。
3、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嚴格執行預算方案。確需調整的,由村民委員會提出調整方案,說明調整原因,交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后,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報中心備案。
4、村集體經濟組織年終應當及時進行決算,并將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結果向全體成員公布。
1、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財務公開作為村務公開的重要內容。
2、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以下內容進行公開:
(1)財務預算;
(2)各項收入;
(3)各項支出;
(4)資產資源及處置情況;
(5)債權債務;
(6)收益分配;
(7)村民承擔的費用和勞務;
(8)其他應向村民公開的事項。
3、財務公開應做到年初公布預算方案,每季度公布收支情況,年末公布預算執行、決算、資產資源和債權債務、收益分配、專項資金籌集和使用情況,接受群眾監督。
4、群眾關心的“三資”管理熱點問題,要專項公開。
5、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在便于村民觀看的地方設立固定公開欄,同時也可以采用其他有效的方式進行公開。
6、財務公開由村務監督委員會和中心負責監督實施。
1、村集體經濟組織每年12月份要進行一次資產清查,重點清查核實各種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做到賬實、賬款相符。
2、資產清查由鎮紀委牽頭,村務監督委員會實施,清查結果要向全體村民公布并報中心備案。
3、資產清查中發現的問題和結果公布后村民提出的問題應及時予以解決,并將解決情況張榜公布。
1、村集體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和農業基本建設設施等資產,按照類別建立固定資產臺賬,及時記錄資產增減變動情況。
2、資產臺賬的內容主要包括:資產的名稱、類別、數量、單位、購建時間、預計使用年限、原始價值、折舊額、凈值等。
3、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資產臺賬還應當登記承包、租賃單位(人員)名稱,承包費或租賃金以及承包、租賃期限等。
4、已出讓或報廢的資產,應當及時進行核銷。
5、資產臺賬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登記,中心負責管理。
1、集體經濟組織以招標方式承包、租賃、出讓集體資產,以參股、聯營、合作方式經營集體資產,集體經濟組織實行產權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設等,必須進行資產評估。
2、評估由農村經營管理部門或具有資質的單位實施,由村務監督委員會負責監督。
3、受集體經濟組織委托的資產評估機構應當根據被評估資產的原值、使用年限、折舊以及重置成本、獲利能力、公開市場價格合理評定價值并出具評估報告。
4、評估結果要按權屬關系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成員代表會議確認并報中心備案。
5、村集體經濟組織提供虛假情況和資料,或者與評估機構串通作弊,或者評估機構玩勿職守致使評估結果不實的,可由上級機關宣布無效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采取承包、租賃、出讓等方式盤活集體資產,取得收益。
2、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出讓時應當制定相關方案,明確資產的名稱、數量、用途、承包、租賃、出讓的條件及其價格,是否招標投標,是否進行資產評估等事項。
3、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出讓相關方案應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交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成員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其過程由村務監督委員會進行監督。
4、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經營時應當簽訂經濟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建設責任等,并向全體成員公開。
5、經濟合同及有關資料應當及時報中心備案、歸檔。
1、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的資產要明確經營管理責任人的責任和經營目標,確定決策機制、管理機制和收益分配機制,并向全體成員公開。
2、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出讓經營的,要加強合同履行的監督檢查,公開合同履行情況。
3、集體資產統一經營和承包、租賃、出讓所取得的收入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村賬核算。
1、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水面、荒地、灘涂等集體資源性資產,應當建立集體資源性資產登記簿,并建立電子文檔。
2、資源性資產登記簿的主要內容包括:資源的名稱、類別、坐落位置、面積等。
3、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集體資源性資產,還應當登記資源承包、租賃單位(個人)的名稱、地址,承包、租賃資源的用途,承包費或租賃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4、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以及發生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事項等要重點記錄。
5、資源登記簿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登記,中心負責管理。
1、集體所有且沒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荒地、灘涂、水面等資源性資產的承包、租賃,應當采取公開協商或者招標投標的方式進行。
2、以公開協商方式承包、租賃集體資源的,承包費、租賃金由雙方議定。
3、以招標投標方式承包、租賃集體資源的,承包費、租賃金應當通過公開競標、競價確定。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中標權。
4、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的承包、租賃集體資源方案應交由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并報中心審查備案。重大事項應召開成員大會或代表大會討論。
5、招標投標方案、招標公告、招標合同以及相關資料應當報中心備案。
1、集體資源的承包、租賃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或協議,統一編號,統一管理。
2、合同應當使用規范文本,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
3、實行家庭承包的農村集體土地應逐戶簽訂合同,頒發承包合同書和經營權證書。土地流轉合同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進行合同變更。
4、承包、租賃產生的收入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賬內核算并定期公開。
5、承包、租賃合同及有關資料應及時歸檔并報中心備案。
1、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是集體資產和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收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主要用于發展生產、增加集體積累、集體福利和公益事業等方面,改善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不得用于發放干部報酬、支付招待費用等非生產性開支。
2、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收益要納入賬內核算,嚴格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專項審計監督。
1、中心受村委托承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三資”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指導工作。實行電算化管理。
2、中心設主任、副主任、總會計、資金會計、資產資源管理人員等崗位。
3、中心主任崗位職責。
(1)負責中心全面工作;
(2)遵守和執行各項財經制度和法律法規;
(4)負責監督和指導村集體資產、資源的出讓、承包、出租、租賃以及招投標管理工作;
(5)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對中心的管理,保證正常運轉和高效工作;
(6)組織人員定期審計和檢查各村財務狀況,保證集體資金的安全及合理使用;
(7)負責對中心人員及村級報賬員的考察、管理、培訓、考核、獎懲等工作。
4、副主任崗位職責。
(1)協助主任管理中心日常工作;
(2)負責中心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定期組織業務學習和培訓;
(4)副主任(農經站長)側重于監督和指導村集體資產、資源的出讓、承包、出租、租賃以及招投標管理工作;副主任(財政所長)側重于資金管理和內部審計。
(5)完成主任交辦的工作任務。
5、總會計職責。
(3)按規定設置各類賬薄,按照財務制度規定審核各類票據,編制會計憑證,及時進行電腦記賬,按時完成會計月報、年報及其他會計報表,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村集體資金的運行情況,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4)負責監督資金會計資金領、核、銷工作;
(6)建立財務檔案,妥善保管各種財務資料;
(7)加強對電算化微機的管理和維護,保證財務數據的安全。
6、資金會計職責。
(1)嚴格按照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地辦理各種現金收付業務;
(2)負責銀行存、取款和結算業務;
(4)增強安全意識,采取防范措施,保證資金安全;
(5)按規定做好收據的領、核、銷工作;
(6)及時提供財務公開的會計資料。
7、資產資源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1)負責建立各村資產、資源臺賬并實行動態管理;
(2)指導各村按照民主程序處置各類資產和資源,負責各村集體資產、資源處置方案的審核與監督。
8、村報賬員的職責。
(1)積極配合中心的工作人員工作;
(2)嚴格遵守財經法規,堅持原則,堅決制止和抵制一切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4)及時地將本村集體各項收入上交中心村級銀行賬戶;
(5)定期到中心進行報賬;
(6)定期向村“兩委”、村民代表會議和村務監督委員會匯報村集體財務收支情況;
(7)負責本村的財務公開工作。
2023年農村三資管理報告(精選15篇)篇十二
慶陽市農經局(2013年8月5日)。
近年來,慶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把它作為維護農村集體組織和農民群眾合法權益,壯大集體經濟實力,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內容,全市通過加強組織領導、推行委托代理制、完善管理制度、強化審計監督、加強業務培訓,不斷推動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規范化進程,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提高了規范化程度,遏制了村級腐敗。全市在鄉(鎮)一級全部建立了農財管理中心,實行委托代理,統一了會計賬簿,會計科目,賬目由代理會計專人記賬,村報帳員按規定于每月月底報帳,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促進了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使會計信息更真實、更可信,有效防止了村干部腐敗行為的發生。
二是強化了資產管理,防止了資產流失。對村上的固定資產建立了檔案,鄉(鎮)隨時掌握村級固定資產的出售、轉讓、租賃等動態信息,經營收入所得必須存入指定銀行賬戶,從而防止了農村集體資產流失。絕大部分鄉(鎮)農財管理中心對村上的每項收入都進行調查摸底,弄清收入來源,發現有未登記上賬的收入,及時督促存入管理中心專戶。
1三是實行了財務公開,增加了收支透明度。在實現“三資”委托代理和應用“三資”網絡監管平臺的鄉鎮,由鄉(鎮)通過電子顯示屏等設備實行財務公開,村民可以隨時查閱村級賬目,增強了財務收支的透明度。村民人人都有知情權,可以對不合理或情況不明的開支提出質詢、批評或建議,從而促進了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密切了干群關系。
在具體工作中,我們的主要做法是:
2?2013?129號),對全市下一階段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提出了更具體的要求,成為推動我市農村“三資”管理的指導性文件。
二、健全制度建設,促進“三資”管理規范運行制度是行為的準則。從2003年開始,市委、市政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出臺了《慶陽市村級財務管理辦法》、《現金管理制度》、《財務審批制度》、《民主理財制度》、《村務公開辦法》等12個規章制度,規定了“村賬鄉管”、財務公開、臺賬登記、農村集體資產(資源)處臵等制度,近年根據農村政策的變動不斷進行修訂完善,逐步形成了較為完善的管理制度體系。2011年,市政府出臺了《慶陽市農村財務管理違紀違規行為責任追究辦法》,將村報賬員、村主任、支書、鄉鎮代理會計和鄉鎮領導干部等列為農村財務管理違紀違規行為責任追究的主體,實行了以制度管人管事,構筑了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長效機制。
三、
推行委托代理,促進財務管理信息化。
3理向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轉變,將農村集體資產、資源全面納入代理范圍,爭取今年10月底前全市全面實現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為更好地開展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我們在縣、鄉積極推進農村集體“三資”網絡監管平臺建設。全市除環縣外的7縣(區)的33個鄉鎮納入了全省農村集體“三資”網絡監管平臺,西峰區、慶城縣的鄉鎮全部納入全省農村集體“三資”網絡監管平臺,西峰區西街辦投資近30萬元建立了自己的監管平臺,將村民小組的財務也納入網絡監管平臺監管,董志鎮建立了電子觸摸查詢系統,村民可以通過“三資”網絡監督平臺實時查詢村級“三資”存量和使用情況。
四、認真清產核資,夯實“三資”管理基礎。
4實制度入手,注重“三資”清查資料的歸卷整理,實行一村一卷。各鄉(鎮)統一設臵了《資產登記簿》和《土地臺賬》,分別采取以賬查物、以物對賬、以賬對賬的辦法對村級資金資產資源進行全面清查,并以村為單位設立“四賬兩簿”(“四賬”是總賬、明細賬、銀行日記賬和現金日記賬;“兩簿”是《固定資產登記簿》和《土地登記簿》)進行管理,從而達到了“五清”(即:“三資”總量清、資產狀況清、使用情況清、管理責任清、經營收益清),為全市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五、強化審計監督,維護農村和諧穩定。
近年來,我市逐年加大對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力度,不斷建立健全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制度,大部分縣(區)建立了農村審計人員管理、審計質量控制、審計回訪等制度,初步形成了“審計人員專業化、審計工作經常化、審計程序規范化、審計結果公開化、審計整改多元化”的審計格局和農村審計監督工作的長效機制。為做好審計安排,我們堅持做到村級財務審計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檢查、年終有。
總結。
市監察局、農牧局連續兩年下發《關于認真開展農村集體財務審計工作的通知》;為強化審計效果我們采取鄉鎮全面審計、縣區重點審計、市級抽查審計的方式強化對審計的監督檢查;為提高審計水平2012年我們舉辦全市審計人員培訓班邀請省經管總站雷站長講授集體財務審計知識。2012年市、縣(區)抽調審計人員分成8個審計組開展交叉審計共抽查審計32個行政村審計資金5376.34萬元5查出不合理支出24.2萬元。2013年上半年全市農經機構審計行政村149個審計金額6437.84萬元糾正違規行為12起違紀資金169.7萬元處理違紀違規案件3件有效維護了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
六、堅持分級培訓,提高農村會計素質。
為做好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和財務審計工作,各級農經機構不斷加大對基層財務人員的培訓力度,市、縣(區)幾乎每年都舉辦農村財務人員培訓班,向參訓人員講解財會、財經法規及農村財務審計等方面的知識,近年累計培訓鄉鎮代理會計、農村審計師、村報賬員等3190人次。今年上半年,我們重點對農村審計師資格進行了清理核查,申請省經管總站注銷了已退休和調離崗位的審計師資格證,準備下半年在全市舉辦審計師資格培訓班,為全市培養一批新的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師。我們還通過選派干部參加農業部、省農牧廳、省經管總站組織的各類“三資”管理培訓班等形式,培訓農經業務骨干,通過層層培訓提高了業務人員的業務素質,培養了一批懂業務、會管理的干部隊伍。
雖然我市農村”三資”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離省上的要求還有差距,我們將以這次現場會議為契機,認真學習借鑒兄弟市州的好經驗、好做法,不斷推動我市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和村級財務審計工作再上新臺階。
一是逐步理順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體制。按照市政府辦《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的意見》精神,6健全鄉鎮農村經營管理機構,依托鄉鎮農經站建立健全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機構,實現縣、鄉兩級對農村集體“三資”工作的日常管理、業務指導以及業務培訓等工作,初步理順了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體制。
二是全力推進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制。在全市農村集體“三資”清產核資的基礎上,依托全市鄉鎮農經機構建立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在堅持農村集體“三資”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審批權不變和自愿原則下,與村組集體經濟組織簽署委托代理協議,按照程序合法、手續齊全、服務規范的要求,將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全面納入委托代理服務的內容。
三是加快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平臺建設步伐。制定網絡監管建設計劃,落實建設措施,加快工作進度,力爭在5年內全部進入全省農村集體“三資”網絡監管體系。充分發揮網絡平臺的實時查詢、實時預警、實時分析、實時監管功能,創新網絡公開和即時答疑、遠程指導監督、網絡審計、網絡管理等方法,實現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科技化、信息化、網絡化。
7管理使用、“三資”經營收益分配等熱點問題的專項審計力度,充分發揮農村審計在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中的監督職能。
五是積極開展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圍繞舊城區改造和新城區建設,以城中村、城郊村等集體經濟實力較強的村為重點,在堅持民主決策、陽光操作、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下,積極開展試點,及時總結經驗,探索適合我市實際的改革模式,穩步推進以股份合作制為主要形式的農村集體產權改革工作,增強集體組織服務功能,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實力。
2023年農村三資管理報告(精選15篇)篇十三
村級“三資”管理工作是各級黨委、政府和農民群眾關心的焦點,也是農經工作的重點,它直接影響農村集體經濟健康發展,是農村社會安定、穩定的重要因素。自20xx年實行“村財鄉管”,20xx年推行委托代理以來,其作為一種新型的農村集體財產委托代理管理模式,在保持村集體財產所有權、審批權、使用權和監督權不變的前提下,由街道農經辦對村級資金和賬務實行雙代管,村級所有會計事項由街道進行代理,使分散管理、各自核算的村級財產管理轉變為集中統一核算的管理模式。
(一)全面實行農村集體財產“委托代理”。從20xx年7月開始,在堅持集體財產所有權、使用權和管理權不變的前提下,按照統一票據管理程序、統一報賬程序、統一操作程序和統一財務處理程序的要求,對全街道13個社區,101個居民小組的村級財產核算等業務由街道(社區)會計委托代理服務中心進行委托代理,各社區、居民小組只設一名報賬員,負責本社區、居民小組財產、單據等財務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農村“三資”管理規章制度。x街道堅持以制度管人、以制度辦事的原則,先后制定了《x街道集體經濟財務管理制度》、《x街道集體財務管理流程圖》,《x街道“三資”委托代理管理制度》,以上制度和管理方法從民主理財、收支管理、用款審批、財務公開、票據管理等一系列方面作了祥細明確的規定。結合農村實際,街道農經辦統一制作了村級公務招待費用報銷單封面,村組務工報銷單、村(組)集體用款申請審批表,自辦伙食購物清單等進行票據規范。
(三)嚴格制定日常開支審批制度。嚴格執行支出管理,實行報賬制統一管理,按照“分級審批、分級監督”的原則逐級審批后方可報銷。針對實際,我們在村級財產管理中實行“雙簽制”“聯合審批制”“四級審核辦法”的管理新舉措。“雙簽制”,就是在居民小組支出中除需具備一般要素外,還必須實行書記、主任兩支筆會簽。這樣就有效的避免了“一言堂”現象。“聯合審批制”,就是根椐資金使用大小,按權限實行村級負責人,街道領導分級聯合審批的制度。“四級審核辦法”就是書記、主任雙簽,監委會審核把關,街道紀工委監督,代理中心審核。通過這些新舉措的貫徹落實,較好的提高了我街道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的整體水平,基本形成“村財、民理、街道監管和組財、民理、社區監管”的管理體制。
(四)發揮“民主理財、民主監督”的作用。為認真執行財務監督,每個社區及有收入的村小組選任3-5名的村民主理財小組,民主理財的程序為:事前參與、事中監督、事后檢查。特別是村內農田水利建設、修建和維護村級道路、植樹造林、村莊建設與整治及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決定需要興辦的其它集體生產、生活等公益事業項目,要積極參與,提出意見和建議。在財務事項進行過程中,要切實履行職責,仔細監督財務事項的每一個環節和步驟。在財務事項完成后,認真進行檢查,查閱財務會計憑證、賬目、報表、財務公開等財務會計基礎資料,聽取群眾的意見,解答群眾提出的問題。一般事項民主理財小組應根椐經濟業務量多少按月或季開展理財活動。重要事項應隨時發生,隨時理財。審核結束后,民主理財小組長要將活動內容記錄在《民主理財記錄薄》上。此外,結合村干部換屆,組織對村干部的任期和離任審計。審計內容主要包括集體資產的管理使用、財務收支以及要求審計的其它事項。
(一)思想認識不夠統一。少數村干部對村財街道管一直存在模糊認識,認為村財街道管是削弱了村級權力,有一定的抵解情緒,工作不配合,還有的村認為已經村財街道管了,與他們沒有多少責任了,對村級財務抓的力度輕了,特別是對居民小組的財務一是認為沒有什么收入,有點荒山、荒坡、荒地也比較偏僻,不會變成什么資源,就放松了對這些資源的管理,一旦出了什么問題,也認為不是自已造成的。
(二)村組干部人員素質有待提高。村組報賬員多身兼數職,均是半路出家,財務知識匱乏,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對票據的合規、合法性進行正確的職業判斷。有的村干部仍保留傳統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缺乏開拓創新精神和發展經濟的辦法。
(三)報銷單據制作不夠規范。少數村組報賬員財經紀律意識談薄,財務管理制度比較松懈,財務報銷制度不夠規范,單據審核把關不嚴,經辦人,證明人手續不全。
(四)民主理財小組發揮作用不大。少數村民主理財小組不是經群眾大會或群眾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而是經干部指定,個別村甚至沒有理財小組成員,村干部直接擔任民主理財小組成員,使民主理財失去本身存在的意義。少數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文化水平低,財務水平有限,不按規定理財,不認真審查單據,不認真履行職責,對工作不負責任,沒有起到監督的作用,民主理財活動不正常,不嚴肅。少數村不按期開展理財活動,有的干脆由村干部代簽,其監督過程只是走過程流于形式。
(五)集體水面、果園、山林等進行發包民主程序不到位。少數村組在處理群眾關心的重大事項時,一事一議程序落實不夠到位,沒有嚴格遵行“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處理,損害了大多數群眾的利益,容易引發一些矛盾熱點現象發生。
(六)村級財務公開需要進一步落實到位。雖然省、市、縣、街道對村級財務公開的內容、時間、地點、形式和程序都有明確的規定,但少數村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打折扣。有的村組不按時及時公開,有的村組只是重公開,不重效果,內容形式空泛,沒有讓群眾真正了解到財務公開的實質內容。
(七)街道代理中心自身存在的困難。一是工作經費無保障,《云南省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機構及人員管理暫行辦法》相關條例有要求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機構正常運轉所需經費由縣級財政部保障,但沒有得到落實,所以運轉所需的打印費、設備維護費、下鄉車旅費等難于得到保障,工作真是舉步維艱;二是工作量大,但人員少制約會計委托代理工作,13個社區,101個居民小組的賬目由街道代理中心進行代理服務,由于代理中心是掛靠農經站而成立,并沒有成立單獨的運行機構,農經辦還要承擔土地流轉及糾份調解、數字鄉村等一系列工作,如此大的的工作量,導致會計工作銜接不上,從而在整體上影響了對村財的監督與管理工作。
(一)抓好政策宣傳,提高思想認識。采取警中培訓和分散培訓,以會代訓和下村指導為主要手段,加強對村組干部廉潔自律、報賬員業務知識等方面的培訓,使各級黨員干部和廣大農民群眾從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規范村級財務管理,減輕農民負擔,維護集體和農民的利益,促進農村社會穩定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高度來認識村財鄉管的重大意義,提高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抓好財務公開、健全監督機制。抓好財務公開,是加強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和強化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的有效措施。各村組一定要履行好工作職責,規范財務公開制度,按時采取張貼等形式在三務公開欄上進行張榜公開,及時對村民提出的質詢進行解釋,從源頭上杜絕因財務公開不清引發的的各類矛盾糾紛。此外,應加強民主理財小組建設,讓其發揮作用。
(三)抓好“三資”清理和村干部離任審計。在村干部離任審計中,要對本屆任職時所經辦的財務進行認真清理,按照“三清三查”的要求做好村干部離任財務審計工作。即:清理各項往來,審查債權債務是否明確;清理發包款、租憑款、拍賣款等,審查資金用途是否合理;清理歷年遺留的財務問題,審查有無違規違紀行為。在此基礎上,對村級固定資產、債權債務等進行登記造冊,由村委會負責人及財務人員簽字蓋章后,移交村委會檔案管理。
(四)抓好收支管理。一是嚴格票據管理,定期將已使和末使用的票據進行清查,對開出的票據做到票款同行,及時入賬用票據管收入。二是嚴格獎懲制度,對已實現的收入拒不繳入專戶的,要及時查明情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并嚴肅處理。三是加強支出管理,支出單據必須是稅務部門或財務管理部門統一印制的專用報銷單、證明單、收條等,不得以白條或不規范的憑證入賬,嚴禁無票據付款。對每張支出單據,都應對其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進行嚴格審核,不符合要求的單據堅決予以退回,做到“五不核銷”,即:原始憑證要素不全不核銷,不是正規發票不核銷,單據沒有經辦人簽名和注明用途的不核銷,單據末經相關人員審核的不核銷,違返有關財務制度的不核銷。
(五)加強業務培訓,提高管理水平。針對少數村組報賬員素質偏低的實際,一方面應加強對他們的輔導,在報賬時及時對單據及流程方面的錯誤進行認真細致的指正,并告訴其改正方法。另一方面,應當鼓勵報賬員提高自身整體素質,有條件的鼓勵其進行繼續再教育提高學歷。此外,應適時的組織相關的培訓,及時為報賬員充電,適當考慮增加報賬員的補貼,讓其工作無后顧之憂,更盡心盡力的做好自已的本職工作。
(六)加強協調配合,爭取各方支持。建議“三資”委托代理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使《云南省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機構及人員管理暫行辦法》關于財政部門應提供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機構正常運轉所需經費落到實處。橫向加強與財政部門的溝通,縱向積極與上級匯報,爭取在人員上給予一定幫助,創造一個和諧的外部環境,樹立部門想干事、會干事、能干事的良好形象,強化問題意識和創新思維,著力把問題轉變為思路,把思路轉化為典型,把典型上升為模式,把模式普及成常式。
(七)繼續落實村組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及征求民意制度。各村組重大項目、重大活動和公益事業項目的規劃建設,涉及人民的其它事項,必須堅持集體決策和征求民意制度,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事先征求、吸收合理意見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和兼顧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的原則,大力推進四議兩公開的貫徹執行力度。
2023年農村三資管理報告(精選15篇)篇十四
堅持四個原則。
1、要堅持依法辦事原則。
推行農村“三資”代理服務制,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法規。對于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要堅持做到村集體資產所有權保持不變。“三資”代理服務機構不準利用職權平調村集體資金,不準借支和挪用村集體資金,不準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到村集體經濟組織報銷與村里無關的開支費用。
2、要堅持服務群眾原則。
實行“三資”代理服務制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要服務發展、服務群眾、服務基層。“三資”代理服務機構,必須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強化服務意識,把全心全意為群眾服務,貫穿于代理服務工作的始終。
3、要堅持民主理財原則。
要嚴格執行統一制度、統一審核、統一核算、統一公開、統一歸檔五個規程,每項支出都要實行聯簽會審,大額支出必須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大多數群眾不贊成的事情要緩辦活不辦,決不能強迫或命令。
4、要堅持強化監督原則。
“三資”管理指導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加強對代理服務機構的指導,確保農村財務管理各項制度的落實。
代理服務機構在自覺接受監督的同時要按照規定,對農村財務進行嚴格審核監督,對不符合規定的開支不予辦理,并及時向村民理財小組反饋情況。
處理好三個關系:
1、要處理好積極與穩妥的關系。
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對開展這項工作,態度一定要積極,但具體方法、步驟則要穩妥,環節不宜過多、程序不能過于繁瑣。特別是在“三資”清理工作中既要注重解決問題,又要強調穩妥,不翻歷史舊賬,把工作重點放在今后的規范管理上。對歷史上存在的違法違紀要進行糾正,但宜粗不宜細,防止引發大規模上訪。
2、要處理好規范與高效的關系。
要按照有關法律和政策的規定,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健全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制度,確保規范運行。同時要注重效率,本著便民的原則,從方便群眾辦事、有利于群眾監督的角度出發,科學規劃設定辦事環節,對村集體合理的財務支出及出納業務要及時辦理,不能出現辦事拖拉,效率地下的現象和問題。
3、要處理好監督與服務的關系。
各“三資”代理服務機構要主動接受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指導,認真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代理服務工作,把工作重點和注意力放在為村集體、為群眾服務上,建立便民服務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把握好三個環節。
實行“三資”代理服務要抓好宣傳發動、清查“三資”、公開清查結果、移交實施、總結完善和檢查驗收等階段進行,尤其要抓好三個關鍵環節:
1、清查“三資”。
由鄉鎮黨委、政府組織,通過走訪、召開村民代表會議等形式,對村集體所有的土地、草原、林地、荒山、泡沼、葦地等自然資源進行逐項核實,對村集體的房屋、農機等固定資產進行估價,對債權債務進行逐步核實,詳細填寫“三資”情況調查表,包括其數量、規格、價值、存放,使用狀況和效益狀況等,徹底摸清農村集體“三資”家底。在清理集體“三資”的同時,也要把屬于國有的資源一并清理,并登記上賬。對權屬不清的要及時申請確權。
2、公開清查結果。
調查登記情況要全面予以公示,對群眾反映的漏登、登記不實情況,要再次認定,重新公示。公示結束后,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審議,無異議后,報鄉代理服務中心審批、備案建立臺賬。
3、移交實施。
清理“三資”工作結束后,各“三資”代理服務中心要分期分批組織好正式的賬務移交工作。移交工作要在縣領導小組安排的專門人員監督下進行。移交工作要本著先易后難,成熟一個移交一個的原則進行。對難題多、情況復雜的村,采取先建新帳,把舊賬清好后,再移交的方法辦理。
(一)前期準備階段。
在實施農村三資管理工作前,要做好相關的準備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組織機構。縣里成立了三資管理工作領導組,各鄉鎮也要成立以黨委書記為組長,紀委書記為副組長的農村三資代理服務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此項工作。二是成立代理服務中心。各鄉鎮都要建立農村集體三資代理服務中心,在鄉鎮黨委、政府的領導和有關部門的業務指導下,接受所轄村委會為管理的資金、資產、資源,具體負責對村集體“三資”使用、運作、開發等等情況的審核、監督。三是配齊人員。各鄉鎮要抽調素質、業務能力強的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四是落實辦公場所和設備。鄉鎮服務中心要有辦公地點,并配備電腦等辦公設備,實行農村財務電算化管理。財務專用檔案柜要做到一村一柜。五是抓好培訓。要做好代理會計培訓工作,提高鄉村兩級財會人員素質,保證代理工作質量。各鄉鎮要盡快將前期準備階段的各項工作全部落實到位。
(二)宣傳發動階段。
各鄉鎮要召開專門會議,認真研究部署。要通過廣播、標語、宣傳材料等多種形式、多渠道向基層干部和農民群眾宣傳農村集體在三資代理服務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針對基層干部一怕失權,二怕失利,三怕花錢不自由的思想,重點抓好“五個統一”、“四個不變”、“三個不準”的宣傳教育。“五個統一”是指農村集體三資代理服務中心建立以后,要統一制度、統一審核、統一記賬、統一公開、統一建檔,實行分村核算,按月反饋。“四個不變”是指要堅持所有權、使用權、決策權和監督權不變,村級三資的管理主體仍然是各行政村,只要運作合理、審批程序規范、代理服務中心必須及時辦理。“三個不準”是指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受法律保護,不準平調、挪用,不準私分、截留,不準破壞、侵占,違者一律追究責任。
(三)清帳理財階段。
縣“三資”管理領導組組織有關人員配合各村進行摸底核查,首先對北徐屯、東小村兩個試點鄉鎮進行全面摸底核查。對各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全面清理審計,在清理過程中要做到嚴肅認真,對村集體所有的土地、果園、沙坑等自然資源進行丈量核實;對村集體的房屋、機井、農資等固定財產進行盤點,價值不清的重新進行估價;對債權、債務進行逐筆核實。對清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區別情況妥善處理,能夠在移交前處理好的,要抓緊處理好。對個別一時難以解決,特別是一些歷史遺留問題,可以先將賬冊封存移交給“中心”,確保賬冊的完整和安全。待“中心”正常運轉后,再集中時間抽調力量,查清情況,逐個進行處理,決不能因在清理中發現一些問題而影響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制度的推行。在清賬理財階段,要重點做好對資產、資源的清理登記。已經建立村資產、資源臺賬的,要根據村發展情況,核實資產、資源有無報廢、變更和新增加的;還沒有建立村集體資產、資源臺階或臺賬不全面的,要按照上述清理工作地步驟要求,認真分析存在的問題,及時加以整改。
(四)公示審議階段。
對核查“三資”相關情況,要經過“四議兩公開”程序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天。同時要做好拍照存檔工作。公示結束后,及時如開有村民代表等參加的會議,對公示“三資”情況進行審議。
(五)移交管理階段。
清賬理財工作結束后,鄉鎮代理服務中心要按照與各村簽訂的協議,制定出具體的時間表,分期分批組織好“三資”移交工作。移交工作要在縣領導組的監督下進行。移交工作要本著先易后難,成熟一個移交一個的原則進行。對于特別復雜的村,也可以采取先建新賬,把舊賬理清后再移交的辦法,確保此項工作順利完成。
2023年農村三資管理報告(精選15篇)篇十五
為了切實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簡稱“三資”)監管工作,推進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建設,理順農村集體“三資”監管體系,建立起農村“三資”規范運作的長效機制,進一步密切農村黨群干群關系,促進農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社會和諧穩定。根據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訂本制度。
村集體資金主要包括:上級補助收入;村級“一事一議”籌集的資金;屬于村集體所有的土地、水面、林果、灘涂、四荒地以及村集體企業進行發包及上交的收入;屬于村集體所有的資產統一經營的收入;村集體土地、水面、林果、灘涂、四荒地及資產因國家或其他組織個人需要,征用租賃、拍賣使用權等而獲得的補償費等收入;因災害由國家下撥及社會團體組織救助捐贈村級組織集體的救濟扶貧款;因建設等需要國家及省、市、縣、和其它部門對村級組織集體的撥款;其他屬于村級集體所有的收入(含各種返還款、利息、獎金等)。
各村在銀行原則上只準開設兩個賬戶,一個是基本戶,用于村級財務管理,屬于村集體的收入全部存入此賬戶;一個是共管帳戶,由鎮和村共同管理,凡是不屬于村集體經濟收入的、涉及到暫存款或村民的款項等,必須全部存入共管帳戶中。各村如因工作需要需開設其他賬戶的,必須報鎮人民政府批準后方可開設。
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制度。集體經濟組織庫存現金最高限額為1000元,超出庫存現金最高限額時必須存入指定的開戶銀行,單筆支出超過1000元及以上必須通過銀行轉賬結算。
村集體的所有現金收入,必須由村集體經濟財務報賬員統一收取并在3日內及時上繳專戶管理,不得坐收坐支現金。對不按規定使用備用金,收入不入賬、公款私存、設立小金庫、坐收坐支的支出單據不予核銷。嚴禁謊報用途套取現金和私設“小金庫”。
集體經濟組織的支出管理堅持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不變的原則,保證村(社區)集體資金不被平調、挪用和侵占,保證全體成員和集體經濟組織的權益不受侵犯。
單筆5000元(不含)以內的支出,由董事長審批;單筆5000元(含)至50000元(不含)的支出由董事會集體審批;單筆超過50000元(含)至100000元的支出由董事會和監事會集體審批;單筆超過100000元的支出由股東代表大會共同商定集體審批;單筆超過200000元的還需報鎮鄉人民政府審批。
禁止將單筆大額支出分期、化小報賬。
集體經濟組織工作人員因公出差的差旅費用,參照鄉鎮干部的差旅費標準執行;辦公費按照縣人民政府統一核定的標準實行包干使用,超支自負。
鎮財政所審核人員要對集體經濟組織的收支票據嚴格審核,符合規定的票據、憑證經審簽后由記賬人員納入賬內核算。對手續不完善的票據、憑證,退回經辦人重新完善。違反財務制度的,不予入賬,并責成有關人員糾正。
(四)財務公開制度。
集體經濟組織實行財務收支定期公布,接受群眾監督。財務公開的內容主要有:財務計劃、財務收支、資產、債權債務、收益分配、土地補償款分配方案、公積金和公益金使用計劃等。
財務公開的內容須經鎮財政所審查備案后予以公布。
集體財產由報賬員和保管員保管,要逐一建賬登記,嚴格履行出入庫手續,人為造成丟失損失的要照價賠償。屬于正常損耗的集體資產,經村集體經濟組織審核,按規定處理。大額固定資產報損和拍賣,要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鎮政府批準。
(六)零招待及差旅費報銷制度。
原則上村組實行零招待及差旅費報銷制度。村級除確因招商引資、集體經營等特殊需要接待的工作外,村組干部在參加村級議事和工作時,不得從村集體招待費列支。對違反規定開支招待費,不得在村集體報支,否則誰招待,誰付款。嚴格執行差旅費報銷制度,實行差旅費包干,憑發票,有經手人、審批人簽字后方能報銷,誤工費按規定補貼。
集體經濟組織財會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管理的會計工作,通過編制移交清單,及時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開工作崗位。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移交人員要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檔案資料由財政所統一保管,年度內各種會計資料、統計資料要統一整理裝卷歸檔。除業務主管部門、執法機構履行公務外,查閱集體經濟組織會計檔案須經村監委同意、報鄉鎮批準。
會計檔案不經批準,不得隨意銷毀。
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活動應當接受縣農業農村局等部門的審計監督。
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審計工作必須嚴格執行中央、省、市有關村級集體經濟審計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接受縣審計部門的指導與監督。
村級集體資產包括資源性資產、經營性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資源性資產包括村級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山塘、水庫等;經營性資產是用于經營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農業基礎設施、集體投資興辦的企業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經濟組織的資產份額、無形資產等;非經營性資產是用于公共服務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方面的資產。
1.集體經濟組織是村(社區)集體資產的管理主體,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實行專人管理并明確責任,必須登記造冊,實行臺賬管理,且通過董事會、監事會、股東代表大會行使經營管理權。
2.村級資產除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直接經營外,可以采取對外承包、租賃等形式經營,且應當采取公開協商或者招標投標的方式進行,依法簽訂合同,合理確定收入或租金,嚴禁弄虛作假。
3.村集體資產的取得,變更或終止,資產經營方式的確定或變更,資產的購置、變賣、報廢等事項,必須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報鎮財政所審核備案。
4.村集體的固定資產、產品物資要有專人管理,嚴格履行固定資產、產品物資的增加、減少、使用、出租、外借、報廢等出入庫手續。要及時登記實物保管賬,對無故出現的實物虧損,由保管人員負責賠償。村集體的固定資產、產品物資嚴禁私自外借和私自占有。未經村民會議決定,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動用村集體的固定資產和產品物資為個人或外單位抵押、擔保。
5.村集體在建工程項目,必須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必須實行公開招投標。招投標方案在招投標前7天進行公告,招投標結果要及時向村民公布,并簽訂施工合同,嚴禁暗箱操作。在建工程項目要有專人監管,工程完工后要及時組織驗收,驗收工作要有工程主管、監管人、村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參加,依照合同嚴格進行施工質量驗收。驗收通過后將有關資料交村財會人員進行結轉固定資產賬務處理。
6.村級資產除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直接經營外,可以采取對外承包、租賃等形式經營,且應當采取公開協商或者招標投標的方式進行,依法簽訂合同,合理確定收入或租金,嚴禁弄虛作假。
7.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嚴禁流失。固定資產要在財務賬中體現,并按國家計提折舊年限規定計提折舊;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進出要登記造冊,實行每季度盤點,及時登記變動情況,保證賬實相符;固定資產處置:資產原值在10萬元以下的由董事會研究決定,超過10萬元的經股東大會通過后報村黨總支批復并報鎮黨委備案后方可處置,且應當進行資產評估后按程序進行公開拍賣。
8.對村集體資產進行承包、租賃、拍賣、出售轉讓、兼并、股份經營時,必須通知財政所、農業服務中心派人到場監督指導。
農村集體資源主要包括:村集體所有的土地、林木(不包括經濟林木)、荒山、荒灘、水面和礦產等。
1.村集體所有的林木、荒山、荒灘、水面和礦產資源等經營方式的確定,必須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采取招投標、拍賣等形式有償轉讓其經營使用權的,要提前7天公布方案。嚴禁任何人利用職權壓價發包村集體資源,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壟斷承包或者依仗權勢壓低承包標的。
2.村集體發包資源時,必須通知包村領導、包村干部、財政所、農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到場進行監督指導,對承包期限較長,一次性收取承包費的,要按計劃逐年度列支,不得寅吃卯糧。
3.村集體資源經營方式確定后,要及時與經營者簽訂資源承包合同,報鎮財政所備案。
有上級單獨規定的,按上級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