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心得體會是一種建立自我的過程,通過總結我們的體會,我們不斷完善自己。在這里,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寫心得體會的經驗和技巧,供大家參考和學習。
2023年教育產教融合心得體會報告(通用22篇)篇一
3、如果單位使用了威脅欺詐等手法,強逼勞動者辭工的,可以申請仲裁。除此之外,對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如下:
4、基本保護。對勞動者的最低限度保護,也就是對勞動者基本權益的保護。?。
二、申請勞動仲裁流程如下:?。
3、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于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5、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總之用人單位經過合法程序辭退員工的、勞動合同期滿后決定與員工不續簽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被辭退員工補償金。員工不能勝任原來以及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需要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作為補償。員工沒有通過試用期的或者嚴重影響本單位的工作任務的等情況,用人單位可以不經通知即解除勞動。
2023年教育產教融合心得體會報告(通用22篇)篇二
近日,公安部發布了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草案,其中最引人關注的莫過于對醉駕行為的處罰力度加強。醉駕行為已經成為當前道路交通安全中的一個重大問題,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針對這一問題,新的法規內容在醉駕處罰基礎上進行了更進一步的壓緊。本文將對新酒駕法規進行解讀,并提出個人的心得和體會。
第二段:新規定概述。
新酒駕法規最重要的修改是對醉駕行為是否屬于犯罪的劃定。依據新規定,酒后駕駛的血液酒精含量超過80毫克/百毫升的,屬于飲酒后駕駛;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160毫克/百毫升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同時,規定途中一旦被公安機關查獲,無論是否發生交通事故,都將給予嚴厲的處罰。對于職業司機,出租車司機和危貨車司機等,開車時飲酒造成交通事故,將會依據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段:新規定的意義。
新規定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從法律角度來說,新的酒駕法規將更加嚴厲地打擊醉駕行為,防止悲劇的發生。而從社會角度來看,新規定也將有效地推動公眾建立正確的酒駕意識和行為,促進道路交通安全事業健康發展。新規的出臺實質上是優化了我國法制,表明了中國堅決打擊酒后駕車的決心和態度。
第四段:個人感受。
從個人角度來看,我認為新酒駕法規的出臺是迫在眉睫的。近年來,醉駕事故頻發,給社會帶來了嚴重的傷害。新的酒駕法規以更加嚴厲的制度保護措施,讓人們更加慎重地開車,增加了人們的責任意識和道德意識,減少了醉駕行為。通過加大對酒駕的處罰力度,建立完備的法律制度,提升公眾的道路安全意識,實現了守法文明的社會共識。
第五段:結尾。
新的酒駕法規的發布,是我國交通管理方面的一項重大改革,標志著我國道路交通安全規范化的邁出新的一步。在全社會的支持下,這個改變將有助于我們走向交通治理時代,對于強化道路交通安全意識,預防和減少酒駕事故都有著積極的意義。以此鼓勵人們更加慎重地對待酒后駕駛的行為,守衛生命安全,共建和諧社會。
2023年教育產教融合心得體會報告(通用22篇)篇三
勞動法的作用是什么,在現實生活中,勞動法可謂是一部非常完善的法律了,它從各方面維護了勞動者的權益,也促進社會生產力地發展。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2023勞動法新規定辭退員工補償標準,希望大家喜歡!
1、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的,依據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工資而定。
(1)工作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
(2)超過6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個月支付;。
(3)不足6個月的,按半個月支付。
2、經濟補償最長不超過12個月。如果違法辭退的,支付雙倍經濟補償。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規的解除勞動合同的;。
(2)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提前解除事實勞動關系的;。
(6)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11)勞動合同期內用人單位破產或者解散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和工資確定,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個月支付,不滿6個月,按半個月支付,工資按解除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最長不超過12個月。
《勞動法》有利于保障勞動者權利。
《勞動法》第三條明確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等。第四章關于工作時間;第五章關于工資待遇;第六章關于勞動安全衛生等均是為了保障勞動者權利。
《勞動法》有利于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
勞動力、生產資料等是社會生產力的重要要素。《勞動法》的主要內容正是調整勞動關系,促進生產力與生產資料地有機結合,從而促進社會生產力地發展。
《勞動法》有利于推動社會法治建設。
《勞動法》是我國法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不僅規范了用工關系,保障勞動者權利,也明確了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自1994年《勞動法》頒布以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關系逐漸規范。出現勞動糾紛,勞動者運用申勞動仲裁、訴訟等手段維護自身權利,這就是我國社會法治的明顯進步。
《勞動法》有利于實現社會穩定,推進和諧社會建設。
《勞動法》調整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關系,引導用工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出現糾紛,勞動者也有法可依,依法維權。由此,減少社會矛盾,降低社會犯罪率,有利于推進和諧社會建設。
《勞動法》有利于提升勞動者素養。
《勞動法》第六十六條、六十七條、六十八條及六十九條均規定對勞動者的職業培訓,由此將提升勞動者的專業能力。而且,《勞動法》也提高了勞動者的法律意識,勞動者以《勞動合同》《勞動法》《工傷條例》等維護自身權利。
2023年教育產教融合心得體會報告(通用22篇)篇四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
該條文沒有對產檢次數進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產檢,都應該計入勞動時間。不能按病假、事假、產假、曠工等來算。
產檢是各位準媽媽們必須經歷的過程,只有定期做各項產檢才能夠保證母嬰的健康。了解產檢假是進行產檢時不可避免的事情,產檢假國家規定2014就介紹了最新產檢假的各項產檢。根據2012年4月14日國務院第200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該條文沒有對產檢次數進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產檢,都應該計入勞動時間。不能按病假、事假、產假、曠工等來算。國家規定女職工懷孕后享有產檢假規,在規定的范圍內,孕婦去醫院進行產檢,算正常出勤對待,具體的規定如下:
懷孕第1-6個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確認以及健康培訓等;
懷孕第6-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懷孕第8個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懷孕9個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不管是一胎還是二胎,女職工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98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后休息83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晚育是指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時,年滿二十四周歲。
產假期間,依法享受生育生活津貼和生育醫療費補貼。月生育生活津貼標準為本人生產或者流產當月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當月繳費基數低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如果本人工資標準高于社會保險支付標準的,超出部分,仍應由用人單位補足。
2023年教育產教融合心得體會報告(通用22篇)篇五
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職工未休年假的工資計算: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2023年教育產教融合心得體會報告(通用22篇)篇六
國家通過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機會。
國家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范圍內興辦產業或者拓展經營,增加就業。
國家支持勞動者自愿組織起來就業和從事個體經營實現就業。
第十一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發展多種類型的職業介紹機構,提供就業服務。
第十二條。
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
第十三條。
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第十四條。
殘疾人、少數民族人員、退出現役的軍人的就業,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五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2023年教育產教融合心得體會報告(通用22篇)篇七
由央行頒布的、將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關于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信用卡的計息規則、免息還款期、最低還款額等做出重大調整,取消了滯納金、超限費,提高了預借現金每日限額,將給信用卡用戶帶來實實在在的利好。
《通知》取消了現行統一規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標準,實行透支利率上限、下限區間管理。調整之后,日利率萬分之五則變成上限,而下限則在萬分之五上打七折,即萬分之三點五,選擇透支利率最低的銀行自然可減少利息支出。
提醒。
此外,信用卡透支的計結息方式、溢繳款是否計付利息及其利率標準都由發卡機構自主確定,所以,選擇銀行很重要。
在賬單到期時還不上最低還款額?那就必須交滯納金了。信用卡滯納金指的是持卡人在信用卡到期還款日實際還款額低于最低還款額的情況下,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要支付滯納金。
在信用卡新規中,央行取消了信用卡滯納金,但這并不等于還不上也不用罰錢,而是改為由銀行收取“違約金”。
提醒。
持卡人有機會“貨比三家”。申卡時一定要比較一下銀行“違約金”收取的比例問題,挑選最劃算、最經濟的銀行。
信用卡預借現金業務包括現金提取、現金轉賬和現金充值。新規完善了信用卡預借現金業務,atm機辦理信用卡現金提取業務的限額,由現行每卡每日累計人民幣2000元提高至人民幣1萬元。
提醒。
辦卡前一定要了解現金提取額度、現金轉賬額度及手續費標準,更重要的是應了解銀行是否允許用信用卡給微信、支付寶充值,這可以讓持卡人使用更多的透支額度。
新規取消了免息還款期最長60天的規定,由發卡機構自主確定。新規實施后并不意味著每位持卡人的免息還款期均相同,銀行會根據其資信狀況、還款習慣、個人偏好等制定差異化方案。
提醒。
銀行到底是延長免息期,還是縮短免息期,這將成為未來持卡人選擇信用卡的一個重要參考指標。
新規取消了首月最低還款額不得低于當月透支余額的10%的規定,改由發卡機構自主確定。
提醒。
對于資金不寬裕、還款能力較差的人來說,最低還款額越低當然越好了,但需要注意的是還了最低還款額仍然會被收取透支利息。
對于持卡人最關心的盜刷風險,新規中也有明確規定。以前,信用卡被盜刷,發卡機構基本不承擔任何責任,所有的后果都由持卡人自己承擔。
新規首次要求發卡銀行通過商業保險和計提風險補償基金等方式,對持卡人的非本人授權交易(盜刷)予以合理補償,以保障持卡人權益。
提醒。
信用卡盜刷的事時有發生,辦卡前可比較各銀行的信用卡盜刷賠償方式,選擇保障有力的。
新規主要帶來了四個方面的大利好,這包括:
1、免息還款期或超過60天、最低還款額可低于10%;。
2、透支利率有望下浮30%,實行上下限管理,最低為日利率萬分之五的0.7倍;。
3、取消“滯納金”,改為“違約金”;。
4、完善了信用卡預借現金業務,持卡人通過atm提現的每卡每日累計額由2000元提高至1萬元。
央行信用卡新規給了銀行更多自主權,勢必帶來產品的個性化和差異化,這也是各方所樂于看到的。小瑞建議各位,今后辦卡可先看銀行提供的這6點,選擇最適合自己的信用卡。
一、透支利率。
信用卡透支利率實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的0.7倍。這也就意味著透支日利率最低萬分之三點五,卡友們之后辦卡,記得要先比較信用卡日透支率,選擇透支利率最低的一家銀行即可。
二、免息期。
新規取消了免息還款期最長期限的'規定,由發卡機構自主確定。不同銀行的免息期長短原本就不一樣,之后更完全由發卡機構自己做主,免息期的長短也是申卡的重要參考指標哦。
三、“違約金”
取消滯納金引入“違約金”,對于持卡人違約逾期未還款的行為,發卡機構應與持卡人通過協議約定是否收取違約金,以及相關收取方式和標準。辦卡前,一定要比較下銀行“違約金”收取的比例問題,挑選最劃算的、最經濟的銀行。
四、預借現金。
信用卡預借現金業務包括現金提取、現金轉賬和現金充值,在辦卡前,一定要了解現金提取額度、現金轉賬額度及手續費標準,更重要的是:了解銀行是否允許用信用卡給微信、支付寶充值,這一點可以使用更多的透支額度。
五、看最低還款額。
六、看盜刷賠償方式。
2023年教育產教融合心得體會報告(通用22篇)篇八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3、婚前買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4、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5、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后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后該房子屬于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新【婚姻法】告訴女人“三做三不做”
三做:
1、忘記自己是個女人,忘記自己要照顧老公、生小孩照顧小孩,全身心忘我地投入到工作中去,爭取事業上有長足發展。不然,哪天老公有了漂亮小三,自己被掃地出門露宿街頭。
2、一定要買房,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后,有錢還是借錢,請記住,一定要讓自己父母給自己買。
3、對方買了房,別拿錢來裝修跟買車,也別拿錢來共同生活。否則成了為他投資理財做保障。
三不做:
1、別嫁給貸款買房的男人,以后一起按揭還款,離婚時只能分到少部分錢,房子升值沒你的份兒。
2、公婆給老公買房,兒媳就不應該贍養公婆,房子沒你的份,養他們不如把錢留著養自己。
3、對方父母如果沒有退休工資、沒醫保,堅決不嫁,他們用養老的錢給兒子買了房,卻要小兩口養他們,以后房子沒你的份,這買賣也太劃算了。
下面是婚姻法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法是婚姻家庭關系的基本準則。
第二條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四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第二章結婚。
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登記結婚后,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一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十二條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第十三條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條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第十五條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條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二十條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第二十三條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第二十六條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條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于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第三十條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第四章離婚。
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條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五章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第四十四條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判決。
第四十五條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第四十八條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其他法律對有關婚姻家庭的違法行為和法律責任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條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結合當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規定。自治州、自治縣制定的變通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自治區制定的變通規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
第五十一條本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1950年5月1日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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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教育產教融合心得體會報告(通用22篇)篇九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和進步,人們對于道德和法律的意識日益增強。在這個道德法治的時代,醉駕行為對于公共安全造成了嚴重的威脅。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我國近年來出臺了一系列的醉駕新規定,加強了對于醉駕行為的處罰和懲治力度。本文將從個人的角度出發,對于醉駕新規定進行解讀和體會。
醉駕新規定中最重要的內容之一就是降低酒駕標準。從2016年起,我國開始實行酒駕為刑事犯罪的新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在80毫克/100毫升以上,就要承擔刑事責任。此次新規定將酒駕標準從80毫克/100毫升降低至20毫克/100毫升,從而更有效地打擊酒駕行為。
另一個值得關注的內容是,醉駕行為的處罰將進一步加強。除了一次性處罰外,醉駕者還要接受連續兩年的禁駕處罰,多次醉駕者甚至會被終身禁駕。同時,這些從未接受過酒駕治理的人員,還會被加入到不良信用記錄中,對于他們的信用評級造成一定的影響。
醉駕新規定彰顯了社會對于醉駕行為的零容忍態度,對于個人來說意義重大。首先,對于車輛駕駛人員來說,每次上路前都需要監測自己的酒精含量。這對于那些習慣于酗酒開車的人員來說,無疑是一個極大的威懾作用。其次,這些新規定的實行,旨在加強對于醉駕和其他違法行為的打擊,可以有效遏制醉駕行為的發生,減少公路交通事故的發生,降低了社會的安全風險。這也為我們每個人出行帶來了更安全的保障。
有了新的規定,落實需要每個人的共同努力。首先,對于車輛駕駛人員來說,不能飲酒開車,無論是自己還是他人,都要負責駕車。如果必須飲酒,就要選輿適當的代駕或者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二是社會各界以及媒體應該進一步加大對于醉駕行為的曝光和警示,增加公眾的醒目。三是需要完善監管機制,加強對于酒吧和夜店等娛樂場所的監管,不能讓這些場所成為鼓勵醉酒和開車的莫臺。
第五段:結論。
新規定的實施,為我們營造了更加安全的出行環境,讓社會更加有序和和諧。作為公民,我們應該共同遵守規定,來共同落實和維護交通安全。希望每個人都能夠保持清醒和自律,不僅是為了個人的安全和健康,也是為了讓整個社會更加平安和和諧。
2023年教育產教融合心得體會報告(通用22篇)篇十
醉駕是一種嚴重的社會問題,每年因醉駕引發的交通事故引起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不計其數。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最近發布了一項醉駕新規定。在本文中,我們將會對這些規定進行解讀,探討其對于社會的影響和意義。
第二段:新規定的內容。
新規定規定醉駕者將面臨更嚴厲的處罰,比如吊銷駕照和行駛證,并且可能會被追刑事責任。同時新規定將會公開醉駕者的信息,在社會輿論的壓力下加強醉駕預防和治理工作。此外,新規定還規定了更嚴格的酒精測試標準,要求駕駛者不得超過20毫克/100毫升的酒精含量。
第三段:新規定的意義和影響。
這些嚴厲的新規定對于社會的影響十分顯著。首先,對于發現醉駕者的處理將更為嚴格和迅速,這將會給廣大民眾帶來更高的交通安全感。其次,公開醉駕者的信息將會提高醉駕者的道德和法律意識,在一定程度上預防醉駕的發生。同時,新規定也將有助于提升法律系統的信譽度和權威性。
第四段:每個人的責任和作用。
新規定的發布雖然可以從制度上防范醉駕行為,但是每個人都應該積極地承擔起防范醉駕事故的責任。首先,公眾可以通過積極發聲和宣傳,提高對醉駕危害的認識和了解,并建立良好的社會氛圍。其次,酒駕和醉駕的行為違反了道德規范和法律規定,我們應當以身作則,不飲酒后駕車,不給酒后駕車者敬酒等行為。最后,對于治理醉駕問題,我們需要加大執法力度,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同時對于醉駕者加強宣傳教育,讓他們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并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
第五段:結語。
醉駕新規定的發布為我們提供了更強有力的法律武器來抵御酒駕和醉駕行為,但是同時也需要每個人積極地參與,上下聯動,才能真正解決這一問題。希望本文對于讀者對于醉駕新規定的內容和意義有所了解,并且對于防范酒駕和醉駕行為有所啟發。
2023年教育產教融合心得體會報告(通用22篇)篇十一
在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方面,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用人單位在招錄(聘)過程中,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限定為男性或者規定男性優先;
除個人基本信息外,進一步詢問或者調查女性求職者的婚育情況;
將妊娠測試作為入職體檢項目;
將限制結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狀況作為錄(聘)用條件;
其他以性別為由拒絕錄(聘)用婦女或者差別化地提高對婦女錄(聘)用標準的行為。
用人單位違反此規定,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2023年教育產教融合心得體會報告(通用22篇)篇十二
據了解,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后,出現了勞務派遣單位數量大幅增加,勞務派遣用工規模迅速擴大的情況。勞務派遣單位過多過濫,經營不規范;許多用工單位長期大量使用被派遣勞動者,有的用工單位甚至把勞務派遣作為用工主渠道;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同工不同酬、不同保障待遇的問題比較突出,參與企業民主管理和參加工會組織等權利得不到很好落實,一些被派遣勞動者長期沒有歸屬感,心理落差較大。
這次修改勞動合同法,就是要從法律上嚴格規范勞務派遣用工。
嚴格限制勞務派遣的崗位范圍。
新的勞動合同法嚴格限制了勞務派遣用工崗位范圍。
現行法規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勞務派遣用工數量快速增長,部分企業突破“三性”崗位范圍,在主營業務崗位和一般工作崗位長期大量使用被派遣勞動者。
為嚴格限制勞務派遣用工,新法規定,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并對“三性”崗位的具體含義作了進一步界定: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為防止濫用勞務派遣用工,新法還規定,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提高勞務派遣單位的準入門檻。
新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對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實行行政許可。
現行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五十萬元。
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從事勞務派遣的單位增長較快。一些勞務派遣單位經營不規范,規章制度不健全,侵害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由于勞務派遣單位準入門檻低,承擔責任能力差,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后,難以獲得有效賠償。
為促使勞務派遣單位依法經營,新法規定,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并對取得許可的條件作了具體規定,包括將注冊資本要求由不得少于人民幣五十萬元提高到不得少于人民幣二百萬元,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等。
應與用工單位勞動者同工同酬。
新的勞動合同法作出切實維護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的規定。
同工同酬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一項重要原則。現行勞動合同法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多數企業對本單位的勞動合同制職工逐步做到了同工同酬,但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勞動合同制職工實行不同的工資福利標準和分配辦法,有的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社會保險、企業福利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合同制職工相比差距較大。
為落實被派遣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新法增加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人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務派遣違法行為將受到處罰。
新的勞動合同法增加了對勞務派遣相應違法行為的處罰。
為進一步嚴格規范勞務派遣用工,新法對法律責任部分作了相應修改:一是增加規定,對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二是進一步明確規定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罰款,并適當提高了罰款額度;對勞務派遣單位并可吊銷其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行政許可。
修法前后法律實施作銜接規定。
新的勞動合同法對本法修改后的法律實施工作作出了銜接性規定。
為實現修法前后勞務派遣用工制度的平穩過渡,新法規定,本決定公布前已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繼續履行至期限屆滿,但是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不符合本決定關于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的規定的,應當依照本決定進行調整;本決定施行時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單位,應當在本決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內依法取得行政許可并辦理公司變更登記,方可繼續經營新的勞務派遣業務。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有關勞動關系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并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三十二條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四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九條國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五章特別規定。
第一節集體合同。
第五十一條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
第五十二條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可以訂立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集體合同。
第五十三條在縣級以下區域內,建筑業、采礦業、餐飲服務業等行業可以由工會與企業方面代表訂立行業性集體合同,或者訂立區域性集體合同。
第五十四條集體合同訂立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對當地本行業、本區域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
第五十五條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第五十六條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二節勞務派遣。
第五十七條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二百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第五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條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第六十一條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第六十二條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第六十三條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定。
第六十四條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第六十五條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十六條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第六十七條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第三節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七十二條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七十三條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全國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在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中,應當聽取工會、企業方面代表以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七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于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第七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查閱與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有關的材料,有權對勞動場所進行實地檢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
勞動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應當出示證件,依法行使職權,文明執法。
第七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衛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有關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用人單位執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七十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并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八十條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一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八十六條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
(四)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污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三條對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該單位或者其出資人應當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賠償金;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四條個人承包經營違反本法規定招用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發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五條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違法行使職權,給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九十六條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七條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后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八條本法自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教育產教融合心得體會報告(通用22篇)篇十三
如何做到正確辭退員工,總結起來,主要應注意以下問題:。
1、試用期內不得隨意辭退員工。
要正確辭退試用期內的員工,必須把握“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原則。
2、辭退有過錯的員工應有事實依據和制度依據。
對于違紀的員工,用人單位并非可以一概辭退。勞動法規定必須是嚴重違紀的員工,用人單位方可辭退。
3、辭退無過錯的員工要提前通知和支付經濟補償金。
4、經濟性裁員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并履行法定程序。
5、辭退員工的程序問題。
用人單位辭退員工時,還應注意一個通知工會的程序問題。
對用人單位來說,在辭退員工時,務必要注意合法性的問題,即辭退員工時一定要保證證據確鑿、依據充分、程序合法。
2023年教育產教融合心得體會報告(通用22篇)篇十四
一般情況下。
98天產假(產前可以休假15天)。
購買了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可以享受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津貼數額低于原工資標準的,差額由用人單位補足。未購買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產假期間工資。
難產的。
98+30=128天產假(增加產假30天)。
生育多胞胎的。
98+15=113天產假(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懷孕未滿。
4
15天產假。
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
42天產假。
獎勵假。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女方享受八十日的獎勵假。
獎勵假期間,由用人單位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
(1)《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已經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即女職工在孕產期內因懷孕、分娩發生的醫療費用,包括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產前檢查的費用,終止妊娠的費用,分娩住院期間的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及診治妊娠合并癥、并發癥的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包括職工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施行輸卵管、輸精管結扎或者復通手術、人工流產、引產術等發生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職工未就業配偶享受的生育醫療費用待遇,參照職工所在統籌地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醫療待遇標準執行。
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醫療費用,應當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和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不屬于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生育醫療費用,按照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第十五條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
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本單位上一自然年度參保職工各月工資總額之和除以其各月參保職工數之和確定。用人單位無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生育津貼以本單位本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
第十六條職工享受生育津貼的假期天數,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順產的,98天;難產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42天。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取出宮內節育器的,1天;放置宮內節育器的,2天;施行輸卵管結扎的,21天;施行輸精管結扎的,7天;施行輸卵管或者輸精管復通手術的,14天。同時施行兩種節育手術的,合并計算假期。
不符合前款規定的假期期間,包括職工依照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享受獎勵增加的產假或者看護假期間,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發放工資,職工不享受生育津貼。
統籌地區規定增加生育津貼計發項目及期限的.,從其規定。
第十七條職工按照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其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逐月墊付,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有條件的統籌地區可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托金融機構將生育津貼直接發放給職工。
職工已享受生育津貼的,視同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相應數額的工資。生育津貼高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余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職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貼,按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
本條所稱職工原工資標準,是指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職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參加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其實際參加工作的月份數計算。
(3)《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目前,全國至少已經有16個省份修訂了本地區的計生條例。這16個省份分別為北京、天津、山東、上海、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廣東、廣西、湖北、山西、寧夏、四川、遼寧、青海。而數據顯示,上述所有省份均已取消了晚婚假,大部分省份目前都執行法定的3天婚假,但是北京、上海、福建、山西、遼寧、青海6地則在取消晚婚假的同時,調整了原有的婚假天數。
其中,北京、上海、遼寧三地均規定,除享受國家規定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婚假天數達到10天。福建、青海的婚假天數修改為15天。山西婚假天數修改為30天,在15個省份中最長。16省份產假均延長:北京最多可休7個月。
對此,我省也最新出臺了婚假產假規定。具體而根據福建省新修改的計生條例,無論生育一孩還是二孩,女方都能享受158天至180天的假期。同時,明確給予男方陪產假或護理假15日。除了規定陪產假或護理假天數,不少計生條例中都明確強調,男性享受陪產假期間將視為正常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2023年教育產教融合心得體會報告(通用22篇)篇十五
關注建筑業資格證書考試的應該都知道“注冊城市規劃師”考試,在經歷兩年的停考之后,于本年,2017年再度恢復考試,在“國務院大批取消資格、水平等考試”的背景下,彷徨的城規考生們,終于松了一口氣。考生們可以看到最明顯的一個變化,即“注冊城市規劃師”更名為“注冊城鄉規劃師”。接下來小編帶大家看看城市規劃師新規定解讀。
就在剛過去的5月,人社部、住建部發出了關于印發《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在總結原注冊城市規劃師職業資格制度實施情況的基礎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制定了《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即“新《規定》”、“新《辦法》”。
在聊新規之前,我們先回答一下有關“城市”與“城鄉”的話題,大家都知道,我國08年實施《城鄉規劃法》,同時廢除《城市規劃法》;同年,建設部改革為住房與城鄉建設部,隨后幾年,高校下設專業也陸續經歷了“城市規劃專業”向“城鄉規劃專業”轉變的過程;當下,“城市規劃師”,也更名為“城鄉規劃師”,與時俱進,響應改革。下面,我們提取新規的一些要點:
第一章,明確城鄉規劃師隊伍建設的意義、城鄉規劃師從業的方向,以及對城鄉規劃師管理的部門。
第二章,明確參加城鄉規劃師考試的條件-城鄉規劃專業畢業年限如下:
大專 本科(受專業評估、認證) 碩士(受專業評估、認證) 博士
6年 4年(3年) 2年(1年) 1年
取得其他專業的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相應學位畢業年限再加1年。
第三章,城鄉規劃的從業人員,要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并注冊,受注冊執業管理制度的管理,明確注冊有效期為3年。
第四章,明確城鄉規劃師的執業范圍,以及應具備的能力。
第五章,明確城鄉規劃師的權利與義務。
第六章,明確城市規劃師職業資格證書,與現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證書效用等同。
三、關于新《辦法》的'解讀
新《辦法》共十三條,我們可以針對變動、重要條款逐一分析。
第四條,明確考試時長,沒有變化。重要的是,新規中明確了考試成績滾動周期,實行4年為一個周期,考生們在4年內通過城規4個科目即可,成績保留時間增加,有利于考生們充分復習;但也請考生們注意,所謂夜長夢多,新規給了我們更多的復習時間,故也很可能在題目難度上做調整。還是希望各位考生,一氣呵成。
第十一條,強調命題與培訓的分離,出題人不可做培訓,考生們了解即可;
第十二條,保密、防泄密條款,考生們了解即可;
第十三條,違紀、違規要嚴格處理,考生們要嚴格遵守考試紀律。
通過新規、新辦法的頒發,我們能看出,城鄉規劃師考試回到正軌,也請考生們密切關注建設工程教育網,關注教材的更新情況。最后,希望各位考生認真備考,祝愿您能通過2017年城鄉規劃師考試。
2023年教育產教融合心得體會報告(通用22篇)篇十六
根據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20xx年修訂)》規定,我國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共11天:(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等有關規定,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職工的病假假期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四、探親假根據《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國發[1981]36號)規定,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享受探親假待遇。職工探親假期:(一)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目前國家還沒有對外商投資企業及其他非公有制企業職工的探親假作出具體規定。
根據《勞動法》及國務院發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任何用人單位的女職工均享有產假,假期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42天產假。
員工因個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請假的可以請事假,事假為無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時為計算單位。員工請事假每天的扣薪標準是:月基本工資/20.92天;員工請事假每小時的扣薪標準是:月基本工資/20.92天/8小時。除了國家統一規定的產假外,各地一般都規定了獎勵產假,各地獎勵產假的期限有所不同。《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
勞動合同。
;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
2023年教育產教融合心得體會報告(通用22篇)篇十七
辭退賠償標準為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不滿一年滿半年按一個月補償;不滿六個月的,補償半個月的工資。如果是違法辭退的,按這個標準賠雙倍。但是補償不得超過12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023年教育產教融合心得體會報告(通用22篇)篇十八
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勞動法2023年新規定辭退補償,希望大家喜歡!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和工資確定,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個月支付,不滿6個月,按半個月支付,工資按解除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最長不超過12個月。
1、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的,依據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工資而定。
(1)工作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
(2)超過6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個月支付;。
(3)不足6個月的,按半個月支付。
2、經濟補償最長不超過12個月。如果違法辭退的,支付雙倍經濟補償。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規的解除勞動合同的;。
(2)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提前解除事實勞動關系的;。
(6)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11)勞動合同期內用人單位破產或者解散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和工資確定,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個月支付,不滿6個月,按半個月支付,工資按解除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最長不超過12個月。
2023年教育產教融合心得體會報告(通用22篇)篇十九
根據該方案,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將協同推進駕駛考試與培訓兩項改革,實行考培分離,進一步開放駕考市場,優化調整教學大綱和相關標準。實行分類培訓,改革后學員可自主選擇駕考機構、自主選擇教練員、自主預約培訓時間、自主選擇繳費方式。駕考機構一次性預收全部培訓費用的單一模式將被打破,實行“按學時收費、先培訓后付費”等收費方式。
11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關于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意見要求,2016年上半年,部署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工作,明確各項任務推進步驟,啟動重大改革事項試點;2017年,總結試點經驗,深入推進改革實施;到2018年,完成改革重點工作任務,基本建立開放有序、公平競爭、服務優質、管理規范的駕駛培訓市場體系,基本建立公開透明、權責清晰、運轉高效、公開廉潔的駕駛考試管理體制,基本解決培訓考試中的不便利、不規范、不經濟等問題。
“駕考改革涉及3億駕駛人及每年新增3000萬學駕群眾的切身利益,對破除培訓考試積弊、提升新駕駛人安全文明素質、增進廣大人民福祉、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意義重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長劉釗對記者表示,“此項改革將深刻調整現有利益格局,面臨的困難多、阻力大。”
公安部提供的數據顯示,截至目前,我國駕駛人已超過3億,仍在持續快速增長。2020年將達到4.7億。目前,我國已經形成了世界上最大的駕駛培訓市場。統計數據顯示,截至去年年底,全國共有機動車駕考機構1.3萬多所,教練員75萬人,教學車輛62萬輛,全國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年培訓量達到2500萬人次。
劉釗介紹,2013年1月1日實施的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提高了考試難度,交通運輸部、公安部聯合制定了《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強化了素質培訓,兩年以來,駕齡1年以內新駕駛人引發的交通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分別比前兩年下降14.2%、12.3%,新駕駛人安全駕駛水平有了較大提高。
他同時表示,目前一些新駕駛人交通違法、事故仍然較多,因安全意識、駕駛技能不足導致的惡性事故時有發生。
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巡視員對記者表示,駕駛人是道路交通安全最重要的因素,駕駛培訓考試質量直接關系駕駛員安全文明駕駛素質。“根據事故統計,90%的事故都是駕駛員的原因造成的。”徐亞華說,“此次改革,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把保證和提升駕駛人安全文明素質作為最重要、最基本的要求。”
“目前我國駕駛培訓行業法規制度體系日益完善,培訓服務質量穩步提高,較好地滿足了人民群眾的學駕需求。”徐亞華說,近十年學駕需求每年增長15%以上,駕駛培訓行業迅猛發展的同時,也積累了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包括駕考機構應試教育的問題比較突出,培訓質量有待進一步不高;一些駕考機構片面追求經濟利益,服務水平稱差不齊;有些駕考機構低價招攬生源,培訓過程中又巧立名目亂收費,學駕收費不透明等。
目前,考試供給能力不足、考試積壓問題日益顯現。劉釗介紹,2010年以來,全國年均3000多萬人申請駕駛證,受警力、場地限制,全國36個大城市中有17個城市存在不同程度的考試積壓。
上述意見明確提出,鼓勵建設使用社會考場、增加考試員數量、優化考試資源配置,挖掘內外部潛力,提高考試能力,破解駕駛證的“約考難”問題。
劉釗介紹,意見還推出一系列“接地氣”的便民措施,如完善駕駛人體檢管理制度,將老年駕駛人每年體檢由60周歲調整為70周歲,方便老年人駕車出行。考慮到未按期體檢不屬于惡意交通違法,對因逾期未體檢被注銷駕駛證的,體檢合格后恢復駕駛資格,不再參加有關考試。意見還規定,允許全國異地考領、審驗駕駛證。逐步放寬殘障人士駕車條件,推進駕駛證國際互認等。
10日上午,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駕考改革新聞發布會現場。
公安部新聞發言人郭林。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長劉釗。
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巡視員徐亞華。
公安部新聞發言人郭林。
駕考改革問與答
問:此次改革創新了培訓模式,便利了群眾學車。在方便學車方面有哪些具體措施?
答:此次改革堅持便民利民的原則,嚴格規范駕考機構經營行為,切實提升服務水平,充分保障學員學駕的自主選擇權、監督權。具體就是“四自主一監督”:
學員可以自主選擇駕考機構。管理部門或行業協會將向社會公布駕考機構培訓和服務質量信息,學員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和意愿選擇質量高、服務好的駕考機構進行學習。同時,這次改革將開展分科目、跨駕考機構培訓的試點,讓學員可以更便利、靈活學車。
學員可以自主選擇培訓時間、自主選擇教練員。駕考機構要為學員提供電話、網絡、手機app等多種預約培訓的方式自主預約培訓時段,培訓機構要公開教練員培訓質量、誠信考核、學員評價、不同時段培訓價格等信息,便于學員選擇信譽度高的教練員。
學員可以自主選擇繳費方式。駕考機構要改變一次性預收全部培訓費用的單一模式,實行按學時收費、先學車后付費的收費模式,同時為學員提供現金、銀行卡和網上支付等多種支付方式,方便學員選擇學車付費方式及途徑,讓學員明白消費。
暢通學員監督和評價渠道。進一步完善駕駛培訓投訴處理制度,暢通電話、網絡等投訴渠道,建立以學員為主的教學服務質量監督評價體系,讓學員真正參與到駕駛培訓監督管理過程中來。
答:駕考市場一直是向社會開放的,但也有一些地方出現了駕校發展過快、數量過多,培訓能力過剩的問題,地方管理部門采取規劃、聽證等手段控制駕校數量,出發點是為了防止惡性競爭,但客觀上也影響了市場的發展。按照中央關于深化改革、簡政放權的要求,這次改革意見對放寬搞活駕考市場提出新的措施。
規范行政許可。交通運輸部門要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先照后證”的規定,實施準入許可。取消法規之外設定的限制進入條件,取消以規劃、聽證等方式對駕考機構數量、類別和規模的管控。凡是符合駕考機構許可條件的申請者,都必須予以許可,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限制符合許可條件的申請者進入駕考市場。
定期公開駕考市場供求信息。管理部門或行業協會建立市場調查和分析制度,定期公開駕考市場供求信息,引導社會資金理性進入駕考市場。
保障駕考機構自主經營權。駕考機構可根據市場需要和培訓能力,自主安排招生、培訓,靈活確定招生數量、開班計劃等;在符合國家標準的基礎上,根據需要自主決定增減和調整教練車,聘用和辭退教練員;按照國家規定,自行組織結業考核,按照統一樣式自行制作、發放結業證書等。
駕駛培訓費用實行市場調節價。駕考機構自主確定合理的收費標準,明碼標價,在服務場所或互聯網等渠道公開費用項目和標準。
答:按照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要求,駕考市場也將進一步放開,提高市場化程度,但推進市場化的同時也必須加強市場監管,特別是要創新監管的方式方法,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在政府監管方面有四項措施:
強化監督管理。管理部門或委托第三方機構要定期對駕考機構進行檢查,評估駕考機構的培訓質量、服務水平,及時向社會公布,建立健全市場退出機制。與公安、工商等部門密切協作、形成合力,查處非法經營,并依法從嚴處罰。
加快駕考行業誠信體系建設步伐。結合國家信用體系建設,建立誠信信息收集整理制度和信用檔案,將誠信監管納入交通運輸部門日常工作,與市場準入退出機制結合,提高駕考機構誠信經營、文明服務的自律意識。
建立服務質量監督和評價體系。完善駕駛培訓投訴處理制度,暢通電話、網絡等投訴渠道,及時受理、調查、處理、反饋學員投訴,并向社會公布調查處理結果。
加強對培訓過程的監控。全面推廣應用計時培訓系統,督促駕考機構落實培訓內容和學時,加強對計時培訓信息的管理,確保培訓數據真實有效;利用科技手段,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計時培訓信息的統計分析,對駕考機構和教練員減少培訓項目、學時,偽造或篡改培訓系統數據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肅處理。
答:駕駛員是道路交通安全最重要的因素,駕駛培訓質量直接關系駕駛員安全文明駕駛素質,培養安全文明高素質的駕駛員是駕考機構的根本使命和責任。此次改革,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在提高培訓質量方面采取了六項措施:
組織修訂《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合理制定培訓與考試內容、標準,以及駕駛培訓的基本學時;落實駕考機構教學主體責任。駕考機構要建立規范化教學體系,嚴格按照統一的培訓教學大綱,認真落實規定的培訓內容和學時要求;加強教學管理,嚴格落實結業考核制度;推行大型客貨車專業化駕駛培訓。試點在職業技術學院、高級技工學校開展大型客貨車駕駛人職業教育,并引導各地建立大型客貨車駕駛人培訓基地,開展集中式教育培訓;嚴格教練員管理。督促駕考機構加強教練員隊伍管理,制定教學標準,嚴格教學行為監督管理,規范教練員教學行為,開展教練員繼續教育;建立考核和退出機制,依托社會組織建立教練員“黑名單”制度和“星級評定”制度,提高失信成本;實現駕駛培訓與考試信息共享,確保培訓與考試有效銜接。交通運輸部門應用計時培訓管理系統加強駕駛培訓過程監管,計時培訓系統監管平臺要與公安考試系統聯網對接,實行培訓記錄電子化傳輸,實現駕駛培訓與考試信息共享;強化培訓監督機制。健全駕考機構培訓質量考核機制,建立信用檔案和違法違規信息披露制度,向社會公布駕考機構培訓質量情況以及考試合格率、學員投訴率、以及學員取得駕駛證后三年內的交通違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引導學員選擇質量高、服務好的`駕考機構進行學習,促使駕考機構提高培訓質量。
答:計時收費主要是指駕考機構根據教學大綱規定的培訓內容和學時,以學時為單元組織教學和測算培訓價格,學員按照合同約定的收費標準,向駕考機構支付相應的培訓費用。先培訓后付費具體來說就是學員按照合同約定的收費標準,在每一次學習結束之后,向駕考機構支付本次的培訓費用。
近幾年來,上海市、江蘇省等地一些駕考機構積極推行“計時收費、先培訓后付費”服務模式,不僅培訓學時得到了保證,教練員教學服務水平也大幅提升,學員滿意度顯著提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應當在全國普遍推行。這種服務模式有以下三方面好處:
一是推行“計時收費”,使駕考機構收費更加透明,也便于駕考機構開展差異化培訓服務。學員在完成教學大綱規定的基本學時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向駕考機構購買學時,增加了學員消費的彈性。
二是“先培訓后付費”的方式,增強了學員在培訓過程中的話語權。按照傳統的一次性繳費方式,所有費用已經提前支付,學員的學駕過程由駕考機構統一安排,自主選擇的余地很小。但推行“先培訓后付費”后,相應的培訓費用在每次培訓后再支付,大大加強了學員在學駕過程中的自主權,也對駕考機構強化管理服務、教練員提高教學能力和服務水平起到了推動作用,同時杜絕了教練員吃拿卡要、教學不規范、服務意識不強等問題。
三是切實保護學員的資金安全。按照傳統的一次性繳費方式,學員在報名時向駕考機構支付了所有的費用,如果駕考機構不合理使用這些資金,將會威脅學員資金安全。一些地方已經發生多起駕考機構負責人卷款逃逸的情況,嚴重損害學員的利益,影響了社會穩定。推行“先培訓后付費”,可以有效杜絕此類風險,切實保護學員的權益。
2023年教育產教融合心得體會報告(通用22篇)篇二十
生育保險維護了女職工的基本權益,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了關于2019年生育保險新規定的解讀,歡迎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2019年9月22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屆32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并于11月6日以第203號政府令正式發布,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相對原《規定》,新《規定》增加了17條條款,以下是新條例實施的相關熱點問題。
生育保險是為了維護女職工的基本權益,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孕產期以及計劃生育期間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使她們得到必要的經濟收入和醫療照顧,保障她們及時恢復健康,回到工作崗位。同時,通過將婦女生育負擔由用人單位責任轉化為全社會責任,平衡企業間負擔,減輕用人單位招用婦女的成本,促進消除就業性別歧視。主要作用有:一是使職工在生育期間獲得基本的醫療和生活保障;二是均衡用人單位生育費用負擔,促進公平就業;三是對婦女生育價值的認可;四是提高人口素質的需要。
在職的男女職工均應當參加生育保險。新的《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二、三條明確了職工生育保險參保范圍,完善了參保機制。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用人單位注冊登記地參加生育保險。其中,用人單位為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在單位所在地參加生育保險。中央駐粵單位、省屬單位及其職工,有非軍籍職工的軍隊、武警部隊所屬用人單位及其非軍籍職工,在本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所在地參加生育保險。
《規定》第十條規定了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月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將繳費基數從“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細化為“單位上月職工工資總額”。用人單位上月職工工資總額超過所在地級以上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乘以本單位職工人數之積的,按照所在地級以上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乘以本單位職工人數之積計算。新成立的單位無上月職工工資的,以本單位本月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計算。具體繳費比例在不高于費基1%的前提下,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確定后實施。
《規定》明確了享受生育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細化了生育醫療費用支付范圍和生育津貼計發辦法。相比舊規,增加了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的生育津貼。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1.生育的醫療費用,包括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產前檢查、終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
2.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包括職工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施行輸卵管、輸精管結扎或者復通手術、人工流產、引產術等發生的醫療費用。
相比舊規定以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新《規定》按照《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修改為以用人單位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
2023年教育產教融合心得體會報告(通用22篇)篇二十一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10月30日表決通過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本次修訂規定了國家要完善生育保障措施,寫入了就業性別歧視具體情形等內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為了消除針對女性的就業性別歧視,新法列舉規定了用人單位針對女性,在招錄、聘用過程中不得實施的多項行為,比如,將限制結婚、生育作為錄用條件,除個人基本信息外,進一步詢問或調查其婚育情況等,并將就業性別歧視納入勞動保障監察范圍。
2023年教育產教融合心得體會報告(通用22篇)篇二十二
法定退休年齡2023年最新規定大家了解嗎?對于大部分勞動者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2023退休年齡最新規定(解讀),以供大家參考!
退休年齡除了有性別區分,不同的職業、身份、崗位,退休年齡也有所不同。目前我國法律規定的退休年齡如下:
一、干部的退休年齡(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干部)。
1,普通男干部,年滿60周歲;。
2,普通女干部,年滿55周歲;。
3,因病或非因公致殘,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男干部,年滿50周歲(病退);。
4,因病或非因公致殘,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女干部,年滿45周歲(病退);。
5,因公致殘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男、女干部,經醫院證明后退休。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第四條、《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機關事業單位縣處級女干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問題的通知》(組通字〔2015〕14號)。
很多用人單位尤其企業用人單位很糾結如何認定女員工的女干部身份?很簡單:看人社部門出具的人事檔案證明。若檔案顯示身份為女干部,則法定退休年齡應當為55周歲,否則即為50周歲。
1,普通男職工,年滿60周歲;。
2,普通女職工,年滿50周歲;。
4,因病或非因工致殘,經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職工年滿50周歲,女職工年滿45周歲,即所謂的病退。
5,因公致殘,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男、女職工,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后退休。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三、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以及靈活就業人員。
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以及采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的人員,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
注意,只是可以領取養老金的年齡,并非法定退休年齡。
法律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20號)第三條。
四、參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享受居民養老金待遇年齡。
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男女達到60周歲以后,可以領取基本養老金。
需要說明的是,根據國發(2009)32號文件規定,如果參保人員在當地實施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時已年滿60周歲,可以不用繳費,便可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依據:《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
五、特殊規定。
(一)高級專家延長離退休年齡。
高級專家離休退休年齡,一般應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對其中少數高級專家,確因工作需要,身體能夠堅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經下述機關批準,其離休退休年齡可以適當延長:
學術上造詣高深、在國內外有重大影響的杰出高級專家,經國務院批準,可以暫緩離休退休,繼續從事研究或著述工作。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于高級專家離休退休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國發[1983]141號),第一條、第二天。
(二)骨干教師、醫生、科技人員延長退休年齡。
骨干教師、醫生、科技人員確因工作需要,身體能夠堅持正常工作,有較強的業務能力,本人又愿意繼續工作的,經所在單位報請縣一級以上主管機關嚴格審查批準,可將他們的退休年齡延長一至五年。
延長后的退休年齡,女同志最長不得超過60周歲,男同志最長不得超過65周歲。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于延長部分骨干教師、醫生、科技人員退休年齡的通知》(國發(1983)142號)。
(三)女干部延長離退休年齡。
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中的正、副縣處級及相應職務層次的女干部,事業單位中擔任黨務、行政管理工作的相當于正、副處級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年滿60周歲退休。如本人申請,可以在年滿55周歲時自愿退休。
法律依據:《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機關事業單位縣處級女干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問題的通知》組通字〔2015〕14號、《中共中央組織部、勞動人事部關于女干部離休退休年齡問題的通知》(勞人老[1987]2號)。
最后提示:隨著國家延遲退休政策的實施,在未來,法定退休年齡不再只是一個固定的數值,它將可能變成一個可變的數值,需要進行計算方可確定。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可申請退休;。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由醫院證明,并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申請退休。
目前我國的女職工退休年齡是年滿50周歲即可退休,管理崗位的女職工年滿55周歲就可以退休了,退休可以領取相應的退休金。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即可退休。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并在這類崗位工作達到規定年限的職工,男性年滿55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