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制定是為了讓每個人都能在公平公正的環境下工作和生活。以下是一些關于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調查數據和分析報告,大家一起來看看。
入井管理制度及流程(熱門14篇)篇一
根據煤礦行業的特殊情,按照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安全規程要求,必須建立入井人員管理制度。
1、配齊井口檢身人員,隸屬安監科直管。
2、所有的入井人員必須經過企業的正規的培訓,經考試合格,辦理用工手續方可入井作業。
3、入井人員必須熟知國家行業管理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規定。
4、入井人員嚴禁攜帶煙火、穿化纖衣服以及嚴禁喝酒入井,并自動接受井口檢身。
5、井口檢身人員對入井人員實行上崗掛牌管理,準確及時地記錄好進出井人員的檢身、人數及進出井時間等情況,嚴禁外來人員未經礦級領導批準私自入井。
6、所有入井人員必須遵守礦的各項規章制度,嚴禁損壞井下的安全設施。
7、入井上班人員按照《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8、入井人員必須攜帶好安全防護用品并能正確使用。
9、認真履行好工種崗位責任制,服從現場管理。做好并完成當班的安全生產任務后方能下班,并集體行動。
入井管理制度及流程(熱門14篇)篇二
一、上崗前不準喝酒,要睡眠充足,保持充沛精力。
二、勞保用品穿戴不全,嚴禁上崗作業(安全帽、工作服、水鞋、照明燈具等)。
三、上崗后非機電人員,不準隨便觸摸電器設備。
四、禁止在電線上掛任何東西。
五、禁止進入已封閉的地方和不熟悉的沒有指派的'工作地點。
六、不準損壞安全設施。
七、不準從高處往下投擲東西。
八、不準在硐內取暖睡覺,休息時不準坐安全帽。
九、不準隨地大便,保持硐內衛生。
十、不準在工作場地內擁擠和打鬧。
十一、斜井提升時,不準與礦車同行,禁止手扶礦車。
十二、下列人員嚴禁進入工作區域內:耳聾;精神病;高血壓;嚴重心臟病;四肢有殘疾;高度近視;孕婦;職業病。
入井管理制度及流程(熱門14篇)篇三
為強化防爆設備管理,杜絕井下電氣設備的失爆,搞好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1、入井的所有設備必須嚴格按照《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和《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進行檢查驗收。
2、檢查驗收由機電科(機電業務管理部門)設備管理員負責,設備專職驗收人員、機修廠廠長、技術員和班長參加。對驗收合格的設備,辦理準入井證。
3、驗收時間規定:入井設備的驗收定于每天下午5點到6點30分進行,對生產急需用的設備,隨時驗收。
4、每天下午5點前機修廠必須將需檢修好的或第2天需移交(或入井)設備清單報給設備管理員(或驗收員)。
5、對下列設備必須進行整機試車,檢查運行無異常。各類絞車、溜子、皮帶機、耙斗機、噴漿機、煤機、鉆機、噴霧泵、乳化泵、水泵等。
6、對于電氣設備的檢修不得有失爆,開關必須帶電機試運行,40kw以上的電機必須帶檢漏試車,潛水泵,必須放入水中試運轉,不得漏水。防爆電氣設備在檢修過程中和檢修結束后,檢修人員要認真做好檢修記錄,特別是裝配后不能測試的防爆間隙和隱蔽件的技術數據,在檢修過程中就應首先做好測試和記錄。
7、電氣設備相同部位的連接螺栓必須統一規格。
8、對于新進的設備必須檢查潤滑部分的油量和電氣設備的絕緣情況,整機運行有無異常。凡是新購或調入以及初次使用的設備,都必須附有廠家的出廠合格證,作一般性(抽測主要指標)的防爆檢查。
9、檢查驗收好的設備必須填上驗收合格證(即準入井證),并注明驗收人和檢修人姓名,各種開關檢修完后,必須進行防腐處理并將編號編在固定的位置。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完畢后,檢修人員要通知防爆檢查人員根據標準要求,進行核實,復查和通電試驗,驗收合格的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凡在驗收或檢查中發現該設備失爆或有重大隱患問題,有權隨時收回合格證,并要求檢修或限期處理。
10、經驗收合格并填上合格證后的設備嚴禁拆套。
11、檢查驗收合格的設備必須進行記錄,使用單位領用時,必須開票經機電設備管理員審批后,由機廠發放。并注明使用單位和使用地點及用途。
12、檢查驗收合格的設備,到井下運行使用24小時內,如出現故障經分析是驗收人員的責任時,對驗收人員各處50元的罰款。
13、檢查驗收合格的設備機廠憑發票發放。
1、機電科的防爆檢查組,要配有專職的防爆檢查人員,各井區也要設專職或兼職的防爆檢查員,負責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后的驗收;負責簽發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合格證和入井安裝許可證,負責入井安裝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驗收;負責井下在用的防爆電氣設備的巡回檢查工作。
2、對于防爆電氣設備的管理實行'三三制'管理制度。
(1)機電業務管理部門領取防爆電氣設備實行'三不領'。即經檢修的設備沒有合格證和驗收單不領;沒有設備編號或設備編號與合格證的驗收單號不符不領;防爆檢驗不細,記錄不符或不符合實際情況不領。
(2)安裝人員實行'三不入井安裝'制。即沒有檢修合格證不入井安裝;沒有防爆檢查員簽發的入井安裝許可證不入井安裝;防爆電氣設備零件損壞、附件不齊不入井安裝。新購置的防爆電氣設備下井安裝,必須“兩證”齊全,否則井下電工嚴禁安裝。
(3)承包或使用人員對于新安裝的防爆電氣設備實行'三不收'制。即沒有防爆檢驗合格證不收;防爆電氣設備安裝后,不經防爆檢查員驗收簽單不收;安裝遺留的隱患不處理不收。
3、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安裝時,安裝人員要嚴格按《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中電氣設備部分的規定執行,除此而外,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同樣按失爆處理。
(1)防爆電氣設備接線盒內部的絕緣基座破裂,接線螺桿桿孔間隙超限,絕緣基座與接線盒內經間隙超限,絕緣基座邊緣厚度小于25mm。
(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擰緊,不得使用才用鉗強擰,在檢查時,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個指頭能旋入一扣者為喇叭咀松動而算失爆。
(3)壓盤式嗽叭口上緊要有余量,余量要求不小于3mm,檢查時眼睛看不到余量為失爆。
(4)動力電纜橡套損傷,已看到分相絕緣層,即為失爆。
(5)橡套電纜除伸入設備器壁部分允許外徑細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準細,否則即為失爆。
(6)防爆密封圈上反,同心切割層朝外者為失爆。
(7)防爆日充燈玻璃罩串動或轉動者為失爆。
(8)防爆電氣設備的電纜壓緊裝置,如電纜不壓或壓得太重使壓扁量超過電纜外徑10%者為失爆。
(9)防爆開關或綜保,如甩掉繼電器(包括短接或塞住)或整定值明顯超過規定,保險管熔斷電(絲)用鐵絲、銅絲代替,均為失爆。
4、防爆電氣設備包括防爆燈具,瓦斯斷電儀,電話等,安裝完畢,需經機電業務管理部門(或井區)防爆檢查人員驗收,驗收時要現場簽發驗收單移交承包使用單位;如驗收時發現問題時,要限安裝(單位)人員處理合格后再行驗收。
5、機電區隊必須嚴格按照供電設計的要求及電氣設備安裝質量標準進行安裝。安裝完的防爆電氣設備不經防爆檢查員驗收合格,一律不準投入使用,誰使用誰負責。
6、機電科負責對井下新裝電氣設備進行整定。不定期對井下電氣設備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機電隊整改。
7、井下安裝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如檢查發現失爆,除追究責任者責任外,所在單位的當月機電設備質量標準化等級評定將視為不合格。
1、井下所有設備要安裝必須嚴格按照《機電設備完好標準》,《機電運輸質量標準化標準》和《機電設備安裝標準》進行安裝驗收移交。
2、安裝單位接到安裝任務后,嚴格按要求和有關規定組織安裝,按期完成安裝任務。
3、皮帶,溜子等大型設備安裝過程中,機電工區必須現場監督安裝質量、指導安裝,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4、安裝好的設備,由機電科組織安裝和使用單位的有關人員到現場進行檢查驗收,所查出問題由安裝單位限期整改完善,整改合格后,再進行驗收,并且由三方在現場辦理移交手續,并簽字后投入使用。
5、安裝單位的安裝工程結束后,送電試車前,必須檢查電氣設備不失爆,供電系統符合設計要求,一切無誤后,方可送電試車。
6、獎罰規定:。
(3)安裝完工工程,機電工區(業務管理部門)必須及時組織安裝和驗收移交工作,無故不參加者每次罰款責任人100元。
(4)安裝單位按期完成任務達到設計和驗收規范要求的,結合具體情況,可以給予適當獎勵。
入井管理制度及流程(熱門14篇)篇四
為了保證井下出入人員的安全,維護正常的安全生產,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及企業財產不受損失,達到標準化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根據《礦山安全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礦山企業不得錄用未成年人從事礦山井下勞動;礦山企業不得分配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勞動。”所以從事井下勞動的必須是男性成年人。
2、入井人員必須進行身體健康檢查。經檢查不適合井下工作的人員(如聾、瞎、啞、傻、癲、癇、精神分裂癥、活動性肺結核等)不準從事井下工作。
3、從事井下工作的`人員(包括各種形式的用工),都要進行強制性的崗前安全知識培訓,經考試合格方能上崗。
4、入井人員必須了解本礦井地理位置、生產能力、開拓方式、通風系統,熟知礦井安全管理機構、其主要負責人及緊急求救聯系電話。了解本礦井井下各工作地點的避災路線。
1、入井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穿工作服(嚴禁穿化纖衣服)和膠靴(電鉗工穿絕緣靴),攜帶礦燈、隨身攜帶自救器。勞動防護用品穿戴不齊全者,不準下井。
2、入井人員嚴禁攜帶煙草和引火物品,入井前嚴禁喝酒。
3、礦井規定所有入井人員必須從主斜井乘坐架空乘人裝置出入。主斜井井口設井口工作站,每班設專人負責檢身。
主斜井井口,要懸掛包括乘坐架空乘人裝置的管理制度牌板。入井人員要聽從架空乘人裝置管理人員的統一指揮,按規定進行排隊乘坐,不得擁擠、插隊。
4、礦井應當建立健全入井檢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員清點(登記)制度,并嚴格落實;各礦井要在井口值班室建立入井人員管理牌板,考勤人員要認真做好入井人員的考勤工作,并對每一個班次入井人數和升井人數按照單位、生產區域進行統計上報;入井人員要自覺接受井口檢身人員的檢查。未經檢身或拒絕檢身的人員,一律不得入井。
5、礦井對礦燈集中統一管理;建立健全礦燈管理制度,每臺礦燈都要有標注礦燈編號和職工姓名的礦燈牌,做到專人專燈。
6、嚴格按照批準的通風能力核定指標,根據年度礦井通風設計、供風標準核定當班井下作業人數上限,嚴禁超通風能力入井作業。
1、井人員入井后應走人行道,注意來往車輛,不準把工具和材料放在軌道上。
2、入井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各項崗位安全管理規定,聽從指揮,不違章操作,不冒險作業,發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應立即上報。
3、要保護好各種安全生產設施、裝置、安全標志牌和測量標志。嚴禁擅自動用不是自己使用的設備,無證者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4、不得單獨一人在井下放炮和作業,不準單獨一人進入偏僻和危險區。
5、入井作業人員應掌握爆破時間、地點、警戒范圍,在爆破之前必須撤離危險區。
6、遇到突然停電,應立即停止工作,撤到安全的地方。
7、工作前應首先敲幫問頂,工作中要隨時檢查,發現頂、幫松動或脫落,應立即躲開或站到安全地點進行清理。作業地點出現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征兆時,必須迅速撤出危險區,并及時報告與處理,同時設置警戒和照明標志。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公司現行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1)未按規定交人員定位考勤卡、領取礦燈或自救器的入井人員;
(2)未經井口檢身人員檢查的入井人員;
(3)井口檢身人員未按規定對入井人員進行檢查的;
(4)礦燈和自救器發放人員以及考勤人員未按規定對入井人員進行登記,造成入井人數和升井人數有誤的,或違反規定弄虛作假造成入井人數和升井人數有誤的。
入井管理制度及流程(熱門14篇)篇五
為加強我礦干部職工的安全意識,從而提高礦井的安全生產能力,確保我礦安全生產持續穩定地發展;特制定以下入井人員管理制度。
1、入井前,各班安全員、瓦檢員、班組長必須按時組織召開好班前會;認真貫徹學習《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操作規程、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礦規礦紀。
2、班前喝酒者,不得參加班前會,不準下井。
3、嚴格執行出入井人員入井檢身制度,檢身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對所有入進的人員進行嚴格的檢查,每一入井人員必須穿勞保服、礦工靴、戴安全帽、礦燈及自救器,嚴禁穿化纖衣服入井;嚴禁攜帶煙火或其它點火物品入井;嚴禁酒后入井。嚴禁在井口所規定的范圍內和井下吸煙。
4、檢身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5、每班,檢身人員必須按入井須知對每位入井人員進行檢查,對入井人員的.姓名、入井時間、日期進行登記。
6、檢身人員必須按時交接班,交接班時,必須交待清井下作業人數,并進行簽字。
7、隨時向礦領導匯報檢身、出入井人員情況和存在問題。
8、檢身人員隨時清點井下人員,對出入井人員要及時進行登記,確保井下人數與掌握人數相符。
9、對入井時間超過16小時的人員,要及時上報礦調度室,以便采取措施,進行查找。
10、檢身人員必須嚴守崗位,明確自己的職責,如玩忽職守,弄虛作假,造成檢身失誤造成事故,輕則罰款,重則交有關法律部門罰處。
入井管理制度及流程(熱門14篇)篇六
隨著城市規模的不斷擴張,路燈作為城市基礎設施也不斷發展。在路燈發展的過程中,如何更好地完成路燈工程的施工和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是我們城市照明同行面對的實際問題。以下是本人結合自己在路燈工程施工中的實踐經驗總結出路燈施工流程,并根據路燈施工流程圖談談如何抓好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1、勘察設計:在勘察設計階段,設計要考慮以后路燈的.維修安全。如:路燈附近有無高壓線、有無大樹,路燈的高度控制在多高合適等等。
2、施工定位:按設計要求到施工現場確認路燈位置,一是人員的交通安全,二是要考慮施工安裝方便。
3、挖燈桿坑、澆砼基礎:開挖桿坑特別要注意的是不要挖壞地下管線,要事先做好管線調查。
4、專變報裝和安裝:在專變報裝負荷容量不宜太大,但要考慮周邊道路路燈的發展,預留負荷裕量,避免重復投資。還必須考慮線路的電壓降,盡量設置在道路中段的位置或十字交叉路口。專變周邊要用水泥鋪平,做好警示欄桿,防止雜草生長造成漏電事故。
5、電纜敷設:主要是挖電纜溝前要勘測清楚原有其它管線,避免開挖損壞,電纜溝的深度要符合設計標準要求,并做好電纜防盜措施。
6、立桿裝燈:主要安全措施有:
(1)、放施工牌、錐形樁,疏導交通;
(2)施工人員戴安全帽,穿反光衣;
(3)現場施工技術負責人在施工前要向各班組長講清楚安裝技術要求和安全措施,各班組長向施工人員布置安裝技術要求和安全措施,逐級負責,層層抓落實,做好安全措施。
(4)吊車施工配備專業安全人員負責指揮吊裝。
7、電纜接線:注意事項有:
(1)電纜接頭連接要緊固,絕緣密封要好;
(2)線路跳接處要注意跳相顏色,避免接錯線,導致三相負荷不均勻;
(3)接線井內電纜接頭要做防水處理,避免漏電事故。并在電纜線上掛電纜型號、規格、回路號的電纜標志牌。
8、配電箱安裝:要注意以下幾點:
(1)接地要牢靠,接地電阻小于10ω;
(2)電器連接要牢固;
(3)要做安全防護欄;
(4)懸掛電氣安全警示標志;
(5)箱內要有控制回路圖和電纜標志牌。
9、負荷調試:路燈調試要用萬用表、兆歐表檢測線路情況,相地線之間有無短路,相間有無短路等等;檢測完后再分相送電,確定安全送電無故障。
10、燈桿校正:調桿主要是各個方向均要垂直,使地腳螺絲受力均衡。
11、焊接地線和檢修門:焊接要牢固,焊接完后焊接處要涂防銹漆和銀粉漆,防止焊接處氧化。
12、封地腳螺絲:封地腳螺絲是用水泥將全部的螺絲和法蘭盤封起來,再加貼瓷片,要有坡度,避免積水。
13、工程驗收:根據設計和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程要求進行驗收工作。
路燈施工安全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增強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意識,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檢查人員,有組織有領導地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同時布置、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和評比。主要抓以下幾個內容:
(1)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熟知和遵守本工種的各項技術操作規程,防患于未然。
(2)特殊工種的人員要經過專業安全技能培訓,熟悉掌握各自機械(高架車)等的安全操作技能,并持證上崗。
(3)安全領導小組、專(兼)職安全員必須時刻對安全生產監控,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1)所有施工機具和高空作業車輛等設備均應作定期檢查,并有安全員的簽字記錄,保證其經常處于完好狀態。
(2)施工用具、配套的安全防護設施、裝備必須按照規章制度管理要求保管、保養好、并定期檢測,確保安全使用。
3、安全措施管理。
(1)建立專職的安全管理機構和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做到安全生產責任制人人有責。
(2)認真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全生產措施不落實不準動工,發生任何人身、設備事故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3)施工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技術措施。
(4)積極開展安全生產勞動競賽,對表現突出的班組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凡有違反安全生產的班組和個人予以嚴厲處分和處罰。
通過實施各項施工安全管理措施,提高施工管理者的管理水平,使施工管理者能根據人員設備的實際情況,科學靈活安排施工,保證工程進度,保證工程質量,確保施工安全,提高工程施工的效率,從而提高生產效益。
入井管理制度及流程(熱門14篇)篇七
1、每一入井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穿工作服,攜帶礦燈,嚴禁穿化纖衣服,攜帶自救器。
2、入井前嚴禁喝酒。
3、入井時,要憑入井證,交檢查員驗證,臨時入井人員要憑安監站證明,否則不準入井。出井時領取入井證。
4、入井、出井時應積極主動接受井口檢查員的`檢查,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入井,嚴禁私自攜帶爆破物品出井。
5、未經安全技術培訓人員嚴禁入井,否則每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6、發現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入井的每次罰款500元。
7、私自攜帶爆破物品出井的,每條炸藥、每發電管罰款500元。
入井管理制度及流程(熱門14篇)篇八
第一條為進一步促進調度工作,督促調度人員嚴格履行自己的業務保安職責,加強安全生產安全環節的管理,增強現場管理的責任意識。有效的制止違章違紀現象,推動礦井安全生產,切實把各項安全工作管理規定措施落實到實處,落到現場,現對各調度人員下井做如下規定。
第二條調度員入井規定,執行《管理人員下井帶班作業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三條考勤程序以上所有人員下井前,都必須換好工作服到調度室登記。由調度員負責登記考勤,并注明每個人的入井時間。升井后,然后到調度室填寫入井記錄,進行匯報下井檢查或跟班安全工作情況,隊組匯報當班工作計劃完成情況、工程質量、材料使用及現場安全情況,對存在問題說明原因。
第四條下井質量要求。
調度員下井的主要任務就是,加強現場管理,理順安全生產運作程序,搞好協調工作,監督職工認真執行各項工藝紀律,規范職工操作行為,嚴格排查現場存在的各類隱患,創建安全生產的硬環境。同時針對制約安全生產的主要問題,對新技術新工藝進行現場實踐。
第五條具體規定。
1、調度員下井不低于6次/月。
2、調度員中、夜班入井不低于規定入井次數的1/2。
3、調度員下井考勤要到調度室考勤。
4、調度室建立調度人員下井考勤記錄臺帳。
生產技術部。
入井管理制度及流程(熱門14篇)篇九
1.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勞動用工管理,規范員工招聘、任用、離職等程序,提高人員素質效率,制定本辦法。
1.2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2.1管理部是公司勞動用工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管理辦法的制定,員工招聘、任用、離職等相關管理工作。
2.2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員工招聘、任用、離職等的審查與考評。
3.1招聘員工的原則
3.1.1唯才是舉的原則:公司聘用員工為學識、品德、經驗、能力、健康優秀者。
3.1.2公平競爭的原則:公司招聘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向社會公開招聘。
3.1.3用人回避的原則:不允許聘用本部門員工親屬在該部門管理范圍內工作。
3.1.4嚴格程序的原則:招聘員工嚴格按照公司規定的程序,依法辦事,嚴禁用工過程中的不正之風。
3.2招聘員工的程序
3.2.1招聘員工遵循以下程序:
3.2.2用人部門根據部門定編定員,需增加人員的,應填寫《人員需求申請表》,注明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職責、人數,到崗時間等,經部門主管簽署意見后交管理部審查。
3.2.3管理部審查該部門的定編定員情況,符合條件的簽署意見后,由用人部門報其分管副總審批。
3.2.4用人部門分管副總審批同意后,交管理部擬定招聘文案,并發布招聘信息,發布招聘信息的渠道有:
――人才招聘會:市、區級人才市場
――媒體:報紙、網站
――上級:基地人力資源部、基地人才交流中心
――院校:大專院校、職業學校
――獵頭公司:
3.3招聘人員的測試:
為招聘到合格的人才,招聘人員須遵循以下程序:
報名――初試――面試――復試、筆試――政審――體檢――錄用
3.3.1報名:應聘人員到管理部填寫《登記表》。
3.3.2初試:應聘人員填寫登記表,管理部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初試,審查相關證件。
3.3.3面試:初試合格的,管理部推薦給用人部門進行面試,測試其專業能力,特殊崗位還應進行筆試或實作測試,并簽署意見。同意試用的應注明試用期工資。
3.3.4復試、筆試:面試合格的,由用人部門的分管副總進行復試,并簽署意見。同意試用的應注明試用期工資。重要崗位的員工還必須經總經理復試。
3.3.5政審:復試合格的應聘人員,由管理部對其工作經歷、家庭情況、社會背景等進行政審。
3.3.6體檢:政審合格的,應聘人員到公司指定醫院進行體檢。
3.3.7錄用: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由管理部負責通知其辦理入職手續。并建立員工檔案。
4.1新進公司員工都必須進行試用。
4.2試用期:
42.1應屆畢業生:3―6個月
4.2.2往屆畢業生:1―3個月
4.2.3員工試用期間,能力突出,表現特佳者,可縮短試用期,但最短不得少于1個月。
4.2.4達到試用期,經考核不合格者,根據情況可適當延長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或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4.2.5員工試用期間,品行不端或能力欠佳者,可隨時終止試用。
4.3試用期工資:用人部門主管或分管副總確定,領導未明確的,為轉正后工資的70%――80%。
4.4擔保:
4.4.1銷售人員、服務人員、財務人員以及其他核心崗位的人員必須辦理擔保手續。
4.4.2擔保人應具備下列資格:
――必須是重慶市主城區常住戶口。
――在重慶市主城區有固定居所。
――有固定工作單位(機關、事業、大中型企業)。
――有積極擔保能力。
――被保人配偶不能作為其擔保人。
4.5保密協議:
銷售人員、服務人員、財務人員、技術人員以及其他核心崗位的人員必須與公司簽訂保密協議。
4.6入司培訓:
4.6.1所有新入司員工都必須參加入司培訓。沒有參加入司培訓的員工不得上崗。
4.6.2入司培訓由管理部負責組織,用人部門配合。
4.6.2入司培訓內容:企業文化、產品知識、業務知識、軍訓等。
5.1試用員工試用期滿須轉正者,由試用員工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報部門主管審批,并簽署意見。同意轉正的應注明轉正后的工資。
5.2部門主管審批同意后,報分管副總審批,并簽署意見。
5.3重要崗位,還必須報總經理審批。
5.4領導審批同意轉正的員工,到管理部辦理轉正手續,予以轉正定崗。
5.5轉正定崗的員工從審批當月的26日起,享受轉正定崗后的工資。
6.1根據工作需要,公司有權調動任何員工的職務及工作地點,被調動的員工如借故推諉,概以自動離職處理。
6.2部門內部的人員調動(崗位調換),由部門主管提出,經分管副總審批同意,報管理部備案。重要崗位的員工還須經總經理審批同意。
6.3部門之間的人員調動,由調入部門填寫《員工調動申請表》,經部門主管和分管副總簽字后,交調出部門主管及分管副總審批,重要崗位的員工還須經總經理審批。審批同意的交管理部,由管理部下達《員工調動通知單》。
6.4奉調員工接到調動通知后,部門主管應于5個工作日內,其他員工應于3個工作日內,辦妥交接手續到新的崗位就職。否則,以曠工處理。
6.5員工調動崗位后,按照新的崗位確定工資。
7.1辭職
7.1.1員工辭職應于15天前,重要崗位(中層以上領導、業務主管及其他重要崗位)30天前,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報相關領導審批。
7.1.2在領導未批準前或雖批準但無人接替工作期間,員工不得擅自離崗、消極怠工、玩忽職守、不服從管理,否則曠工以論處,或停發所用薪資、福利。
7.2辭退:
7.2.1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辭退員工:
――公司結構調整、精簡人員。
――因病休假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個月的。
――因違法亂紀、嫌疑重大而被刑事拘留或提起公訴的。
7.2.2需要辭退員工,由管理部負責通知員工本人,講清辭退原因,作好安撫工作。
7.3開除、除名
7.3.1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對員工開除或除名:
――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盜竊公司財物、挪用公款、故意損壞公務者;
――不服從公司領導指揮,具有威脅行為者;
――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
――泄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品行不端,嚴重損害公司信譽、利益者。
7.3.2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公司還將給予經濟懲罰,并保留向司法機關起訴的權力。
7.4離職審批權限:
7.4.1普通員工離職由部門主管審核,報分管副總審批。
7.4.2重要崗位須報總經理審批。
7.5工作交接:
7.5.1經領導批準離職的員工,必須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填寫財務、物資、工作移交清單,并填寫《離職人員工作交接表》。
7.5.2交接工作應在監交人的監督下進行,移交人、接交人和監交人必須分別在移交清單上簽字。
7.5.3交接工作及物品:
7.5.3.1保管的員工名冊、印章、公司文件、相關資料。
7.5.3.2經管的財務、物資。
7.5.3.3在辦理或未了結的業務及財務事項。
7.5.3.4負責管理的固定資產、家器具及辦公用品。
7.5.3.5領用的工具
7.5.3.6公司的工作證、工作服、名片、鑰匙及其他相關證件。
7.5.3.7其他屬于公司的財務。
7.5.4《離職人員工作交接表》須經相關部門領導簽字確認。
7.5.5辦理離職手續時間為每天的17:00以后。
7.6離職審計:
7.6.1重要崗位人員(中層以上領導、業務人員、財務人員及其他重要崗位)離職,必須經審計部門進行離職審計,無違紀行為的方可離職。
7.6.2離職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在未了結之前,不得離職:
――離職人員同意貸給合作者的款項未收回者;
――離職人員借公司的款項或罰金未付清者;
――離職人員違約補償金、賠償金未付清者;
――其他未了結的款項。
7.7工資、福利結算:
7.7.1離職員工的工資、福利待遇的截止日期為公司領導批準離職之日。
入井管理制度及流程(熱門14篇)篇十
為規范入井車輛管理,嚴格管控車輛入井,確保接送人車和運輸材料車輛出入井規范有序、安全運行,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1、井下接送人車;。
2、公司、分公司皮卡車;。
3、生產車間運輸材料車;。
4、民爆物品運輸車;。
5、公司設備維護車。
本規定不包括生產性機動車輛,如:鏟車、運礦車、農用車、臺車等。
1、除井下接送人車和運輸民爆物品專用車及公司設備維修車外,其它車輛一律要求必須上有車輛牌照。
2、資產部每半年要對公司內部無牌照車輛組織一次車輛性能檢查,檢查結果報安全部存檔一份。檢查時要聘請有經驗的老駕駛員或車輛維修專業人員進行檢查,檢查項目由資產部確定。
3、有牌照的車輛,必須按規定時間進行年檢,年檢復印件交資產部、安全部存檔。
4、嚴禁使用報廢車、拼裝車及檢測不合格車。
所有車輛駕駛員都必須持證上崗,井下接送人駕駛員必須持b1以上駕駛證,嚴禁無證駕車。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法和公司有關車輛管理規定。
1、井下接送人車、皮卡車嚴格執行《井下接送人車輛管理制度》和本規定。
2、車輛管理屬于特種設備管理,公司資產部負責監督管理,分公司設備副經理負責管理;公司安全部負責監督檢查,分公司安全科負責日常檢查,設備員負責日常管理。
3、分公司根據本規定和分公司實際情況建立入井車輛管理臺賬和安全檢查臺賬。
4、公司安全部和資產部組織各分公司入井車輛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的'辦理入井通行證。
5、分公司井口檢身工要嚴格把關,執行車輛通行證管理規定,未持通行證的車輛一律不準下井。
1、資產部、安全部每季度對入井車輛進行一次聯合專項檢查。
2、分公司設備、安全每月對入井車輛進行一次專項檢查。
3、駕駛員每天對車輛進行一次檢查維護,發現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4、駕駛員每次入井前要對車輛自動、剎車、方向、燈光進行開車前檢查,保證車輛安全行駛。
5、各級檢查應做好檢查記錄,對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建議或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落實。
入井管理制度及流程(熱門14篇)篇十一
1、配齊井口檢身人員,隸屬安監科直管。
2、所有的入井人員必須經過企業的正規的培訓,經考試合格,辦理用工手續方可入井作業。
3、入井人員必須熟知國家行業管理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規定。
4、入井人員嚴禁攜帶煙火、穿化纖衣服以及嚴禁喝酒入井,并自動接受井口檢身。
5、井口檢身人員對入井人員實行上崗掛牌管理,準確及時地記錄好進出井人員的檢身、人數及進出井時間等情況,嚴禁外來人員未經礦級領導批準私自入井。
6、所有入井人員必須遵守礦的各項規章制度,嚴禁損壞井下的`安全設施。
7、入井上班人員按照《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8、入井人員必須攜帶好安全防護用品并能正確使用。
9、認真履行好工種崗位責任制,服從現場管理。做好并完成當班的安全生產任務后方能下班,并集體行動。
入井管理制度及流程(熱門14篇)篇十二
規范客戶接待流程,保證客戶來訪效果。
適用顧問經營部。
部門/崗位工作內容。
部門負責人統籌安排接待工作。
接待人員負責全程跟蹤。
其他部門配合協調。
4.1接待前期對接工作。
4.1.1根據來訪客戶類型,明確接待要求。
4.1.1.1如對方是已合作客戶,接待人員則主要安排參觀及交流。
4.1.1.2如對方是意向客戶,接待人員則主要安排洽談和參觀,同時做好洽談的相關準備工作(如pp稿和投影儀的準備)。
4.1.2接待人員通過電話溝通確定客戶來訪人員基本資料、來訪日期、返程日期、來訪目的和側重點以及是否需要我司提供相關協助等信息。
4.1.3接待人員根據客戶來訪日程編制客戶參觀/交流日程安排函件,經公司總辦/人力資源部確認后,以郵件或傳真的`形式知會客戶方。
4.2接待人員負責制定接待計劃。
4.3實施接待計劃。
4.3.1根據接待計劃參觀時間的安排,接待人員提前填寫《參觀接待登記表》,發總辦安排各物業服務中心相關人員做好接待準備工作。
4.3.2根據接待計劃進行網上車輛預定,保證計劃的實施。
4.3.3準備相應接待用品,比如:接機牌、歡迎豎牌、桌牌、禮品袋、相應項目簡介資料、礦泉水、鮮花、溫馨卡片等。
4.3.4根據來訪人員資料制作與會人員桌牌。
4.3.5根據交流時間安排預定會議室,安排相應茶水或點心。
4.3.6接待人員應事先了解擬參觀項目的基本情況,如面積、入伙時間、風格特點等。
4.4接待后跟進事宜。
入井管理制度及流程(熱門14篇)篇十三
根據煤礦行業的特殊情,按照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安全規程要求,必須建立。
1、配齊井口檢身人員,隸屬安監科直管。
2、所有的入井人員必須經過企業的正規的培訓,經考試合格,辦理用工手續方可入井作業。
3、入井人員必須熟知國家行業管理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規定。
4、入井人員嚴禁攜帶煙火、穿化纖衣服以及嚴禁喝酒入井,并自動接受井口檢身。
5、井口檢身人員對入井人員實行上崗掛牌管理,準確及時地記錄好進出井人員的檢身、人數及進出井時間等情況,嚴禁外來人員未經礦級領導批準私自入井。
6、所有入井人員必須遵守礦的各項規章制度,嚴禁損壞井下的`安全設施。
7、入井上班人員按照《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8、入井人員必須攜帶好安全防護用品并能正確使用。
9、認真履行好工種崗位責任制,服從現場管理。做好并完成當班的安全生產任務后方能下班,并集體行動。
入井管理制度及流程(熱門14篇)篇十四
為加強管理,嚴格考勤制度,結合界溝煤礦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考勤辦法,望全礦各單位認真執行。
一、全礦各單位,凡是在行政辦公樓辦公的單位,實行指紋考勤機考勤,并結合井下帽卡考勤的制度,其他所有不在行政辦公樓辦公的單位,實行自主考勤和井下帽卡相結合的制度。
二、在行政辦公樓辦公的各單位包括:勞財科、安監科(培訓辦及小班安監員)、考核辦、保衛科、物管科(不含三樓食堂人員及臨時工)、車隊、調度所、通風監測隊(含監控室)、技術科、辦公室(含檔案室)、地測科、通防科、征遷科。
1、大班工作人員上班時間為: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考勤有效時間為:
上午:6:30――13:00 下午:13:30――18:30
2、小班跟班指紋考勤有效時間為:
夜班:22:00至次日上午10:00止
早班:上午6:00至下午18:00止
中班:下午14:00至次日凌晨2:00止
3、大班考勤以指紋機考勤為主,小班考勤以指紋機結合井下帽卡考勤,凡小班下井人員,井下帽卡小于8小時的不計小班下井數,小于3小時的不計下井數。當日無指紋考勤的按曠工處理。指紋考勤不完整的每少一次罰款50 元,當月指紋考勤三次以上不完整的無績效工資。
4、因公外出(含車隊)的考勤。
1)、因公外出人員,要填寫因公外出單,要寫清外出事由、地點、時間,由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分管領導審批報勞財科審核后給予考勤,并備案待查。
2)、車隊司機出差,由辦公室開據派車單,經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分管領導審批,報勞財科審核后給予考勤、備案。
3)、各因公外出人員,必須事前辦理正常手續,無特殊情況不得事后補辦。
5、凡是在行政辦公樓辦公的各單位,為防止指紋機出現故障以及確保全礦日報表的正常統計,從2014年3月1日起,各單位要自行備份月考勤簿,由勞財科考勤辦人員每天上午8:30之前到各單位收取出勤統計,發現涂改、弄虛作假的`,除按曠工處理外,罰當事人100元,單位主要領導100元。每天上午12:00前考勤辦人員把各單位點名簿送回各單位。
三、其他不在行政辦公樓辦公的各單位,由本單位自主考勤,不得有亂涂亂改原始點名簿的現象,更不允許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1、各單位值班人員要認真點名考勤,并組織開好班前班后會,各單位辦事員每天上午9:00之前把單位考勤簿送至勞財科考勤辦,上午12:00之前取回各單位。由勞財科考勤辦負責統計全礦的出勤,并作出日報表,送往調度和各礦領導存閱。
2、各單位井下人員的點名考勤要與井下帽卡刷卡相一致,否則按點名不下井處理,除職工不計班數,按曠工論處外,發現一個罰當事人200元,值班人員100元,單位主要領導50元。
3、地面各單位,由辦公室組織考勤辦、考核辦、工會等單位進行抽查,發現實際出勤與點名簿不符者,除當事人按曠工處理外,發現一個罰當事人100元,值班人員和單位主要領導各50元。
4、各單位每天上午不及時送取點名簿的罰辦事員50元/次,有涂改點名簿的罰辦事員、值班人員100元/次,單位主要領導50元/次。
四、全礦各單位都要堅持請銷假制度,全礦員工一律事前辦理各類請假手續,凡事后補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無特殊情況,超假期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1、礦長向總經理請假,否則不得離礦。
2、正科級以上的其他礦領導(含正科)離礦要向礦長請假,假條留在礦長處,月底統一交勞財科辦理。
3、大隊長以上副科級以下的領導,請假在15天以下者,由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分管領導批準,假條留在分管領導處,月底統一交勞財科辦理。假期超過15天的必須經礦長同意后,勞財科方可辦理(技術干部雙向領導)。
4、副隊長、班長請假15天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簽批,勞財科辦理,超過15天的經分管領導批準后,勞財科方可辦理。
5、職工請假一個月以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簽批,勞財科辦理,職工請假超過一個月的由分管領導同意后,勞財科方可辦理。
6、提前返回礦銷假上班的,應找相應的分管領導簽批,到勞財科辦理銷假手續。
五、全礦凡是入井人員必須刷井下帽卡,無帽卡刷卡記錄的一律不計下井數,各入井人員必須完成本崗位規定的下井數,否則按相應的規定處罰。
1、對故意損壞、拆卸帽卡者罰款500元,轉借、捎帶刷帽卡者,當事人和弄虛作假者各罰2000元,當月無績效工資,并全部曝光亮相。年度內發現兩次及以上此類行為者,礦將給予除名。
2、機電、運輸、通風、修護、掘進工區及綜采一區,大班職工下井時間低于4小時的不計下井數,小班職工下井時間低于8小時不計下井數。(管技人員除外)。
3、全礦各級干部及技術人員跟班、帶班低于8小時的不計小班下井數,當班按空班論處。低于3小時的不計下井數。
4、無特殊情況一班下兩次井者,除不計入井數外,扣除當月績效工資的三分之一,月底內出現三次及以上一班下兩次井的,當月無績效工資,連續出現三個月一班下兩次井超過三次的,礦給予除名。
5、各級管理人員入井數每少下一個扣績效工資5%,每少跟一個小班扣績效工資10%。
六、以上各類規定從xx-xx年3月1日起執行,解釋權屬礦。
注:查看本文相關詳情請搜索進入安徽人事資料網然后站內搜索煤礦入井考勤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