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還應當體現公民的基本權利,如受教育權、工傷保險權等。請參考以下勞動合同樣本,了解一份完整的勞動合同應包含哪些內容。
勞動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精選19篇)篇一
1、嚴格地說,勞動協議和勞動合同是有區別的,盡管雙方都受法律保護,通常勞動協議是單位和下崗工人簽訂的,而且最長期限是一年。而且勞動協議具體的內容如果不違法就有效,否則視為無效協議(根據你說的'情況,應該是無效協議)。
2、你的新單位要錄用你,必須要一份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因為你在之前已經有就業經歷,但是該證明書有效期是一年,就是說你和原單位解除合同后一年內找到新單位,該證明書有效,超過一年,必須用你的就失業證來辦理錄用(就失業證上要蓋上失業證明的章)。
3、開一份證明能否代替不好說,主要看你的單位所在區的勞動局,如果勞動局承認,就可以辦理錄用。
4、按照新的勞動合同法你和原單位形成事實勞動關系,他不給上保險是它違法,通過仲裁部門可以和他簽訂勞動合同。不為你繳納保險是違法行為,這不是法律意義上的上保險,正規上保險要有養老保險手冊。
5、和原單位解除合同了,對你也沒什么大影響,只不過是新單位錄用時有些麻煩,另外,就是他沒有為你繳納保險,會導致你的間斷保險繳費,最后退休時,工齡會減去這段時長(工齡變短),導致退休費變少。不過,等你退休恐怕還要好幾十年,那時什么政策,只有天知道,呵呵。
勞動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精選19篇)篇二
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是對雙方的基本條件以及即將簽訂的勞動合同的部分基本內容的大體認可,并經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和高校就業部門同意,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高校、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簽字蓋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編制畢業生就業方案和將來雙方訂立勞動合同的依據。
勞動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精選19篇)篇三
實習協議是指在校學生通過參加實習單位的實際工作進行實踐學習,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
就業協議是指在校學生畢業前與學校、用人單位三方簽訂的協議,目的在于約束學生和用人單位在畢業后建立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
三者的法律用途。
1、實習協議。
畢業前,學生有意實習,單位接納實習,雙方可簽訂實習協議,進入實習階段,而實習階段的主要目的是實踐學習,僅是發揮自身才能,供雙方加深了解的機會,并不代表未來會建立勞動關系。如果雙方有意建立勞動關系,則簽署就業協議,除非一方毀約,否則就業協議的歸宿就是勞動合同。學生畢業后到單位報到,簽署勞動合同,就業協議失效。
實習協議、就業協議的本質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合同關系,雙方發生糾紛應直接訴請到法院,法院處理的依據是合同法及其他民事法律,不適用勞動法,不受勞動法的特別保護;而勞動合同的簽訂即意味著勞動關系的建立,如發生糾紛,則應先訴至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及法院處理的依據是勞動法。
3、實習期的特殊規定。
在實習期間學生并不能享受到工資、最低工資、工傷、社會保險等勞動法法定的.保障,雙方權利義務基本靠實習協議來自行約定,受教育法規及民事法規的保護。而就業協議指向未來勞動合同,所列明的未來勞動合同內容不得違反勞動法,但為保障勞動關系的建立則可約定違約金,如學生未到單位報到則應支付違約金并簽署解約協議以便于下一次就業。
三者的區別。
實習協議。
就業協議。
勞動合同。
適用身份。
實習學生。
學生。
勞動者(畢業后)。
適用期間。
實習期。
畢業前。
畢業后。
適用法律。
民事法律。
民事法律。
勞動法。
簽訂三種文書的注意事項。
1、實習協議的注意事項。
實習協議往往被大家認為可簽可不簽,事實上簽訂是有必要的,
對于學生而言,實習協議不僅是要向學校陳述實習體驗的依據,更是證明這段時間是學習的一部分,有關糾紛可以在學校得到合理處理,而對于用人單位而言,可以確定這段時間是實習,而不是勞動用工。學生應該關注的實習時間和實習補貼(如果有的話),而用人單位則須關注學生的真實身份。
應關注報到日期、未來勞動合同的期限、試用期、薪酬、崗位、福利、違約金等,這些都是未來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涉及雙方根本利益。
對于勞動者而言,主要確立合同期限、薪酬、崗位、試用期,而對于用人單位而言很復雜,勞動合同的約定是保護用人單位利益的主要途徑。
勞動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精選19篇)篇四
就業協議是畢業生簽訂的合同,當畢業生與簽訂就業協議書的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就業協議書就無效了。也就是說就業協議是勞動合同的前階段,而勞動合同是就業協議的必然結果。
綜上所述,就業協議可能算是剛畢業的學生在進入社會開始準備工作的階段需要和單位有一份文書來保證其就業的形式,如果當其有了足夠的資格去擔任比較正式的職務之后就會和單位簽訂規范的勞動合同,其中就會包括員工所必須享有的各種待遇。
勞動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精選19篇)篇五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是極易混淆的兩種合同,兩者都是以人的勞動為給付標的的合同。勞動合同依勞動法第16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而勞務合同通常意義上是指雇傭合同。兩者有一定的區別:
1、合同性質不同。雇傭合同是受雇人為雇傭人提供服務的合同;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系的勞動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雇傭合同以提供勞務為目的,是以雇傭人對受雇傭人的勞動行為的支配為合同標的,而勞動合同則是以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為目的。
3、受國家干預的程度不同。雇傭合同更多的體現是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是當事人平等協商一致的結果,國家干預的程度較??;而勞動合同除了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內容體現了國家干預,勞動法對合同的訂立程序、用人單位的義務、工作條件、勞動保護、最低工資、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別規定,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的特別保護。
4、主體及其關系不同。勞動合同中一方為勞動者,另一方為用人單位。其適用范圍只限于單位用工方面,勞動者在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后,遵守其內部的規章制度,必須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是領導和被領導的從屬關系。而勞務合同則不具備上述特征。
5、法律調整不同。勞動合同由勞動法調整;雇傭合同應屬于民法調整。雖然合同法沒有對其做出明確規定,但司法實踐中適用民法來調整。
6、合同爭議的處理程序不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必須經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機關才能介入,爭議應適用勞動法的規定處理,仲裁機構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同樣,合同解除應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傭合同發生爭議時,法院可直接受理,適用民法的規定處理;解除沒有什么特別程序,雙方均可隨時解除雇傭關系。
實例分析:
勞動法律師解答:
你所咨詢的是臨時工的約定是否合法的問題??梢悦鞔_地告訴你,現在已經沒有臨時工的提法和規定了,你的公司必須與你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依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為你繳納各項社會保險。
原因分析:
臨時工是我國計劃經濟體制下,區別于固定工而言的一種用工形式,《勞動法》公布實施以前,臨時用工現象是普遍存在的。1995年1月1日《勞動法》施行后,我國全面實行合同制度,因此,過去意義上相對于正式工而言的“臨時工”名稱已經不復存在。依據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臨時工的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238號)、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臨時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6]215號)等有關規章的規定,實行勞動合同制后,用人單位用工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能以臨時崗位為由拒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是在臨時崗位用工可以在勞動合同的期限上有所區別。
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15條、第68條的有關規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以及非全日制用工合同都是勞動合同可以采取的方式。所以,對于用人單位而言,如果臨時崗位上用工完全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靈活掌握,可以選擇與勞動者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而非不簽訂勞動合同,所以公司招用“臨時工”且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都是違法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工滿一年不與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工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員工每月支付雙倍工資。所以,你咨詢的問題如果發生在1月1日《勞動合同法》公布實施之后,你完全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勞動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精選19篇)篇六
就業協議適用于應屆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學校三方之間,學校是就業協議的見證方或簽約方,就業協議對用人單位的性質沒有規定,適用任何單位;而勞動合同只適用于勞動者(含應屆畢業生)與用人單位(不含公務員單位和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組織和社會團體以及軍隊系統)之間,與學校無關。
勞動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精選19篇)篇七
適用身份實習學生學生勞動者(畢業后)。
適用期間實習期畢業前畢業后。
適用法律民事法律民事法律勞動法。
簽訂三種文書的注意事項。
1、實習協議的注意事項。
實習協議往往被大家認為可簽可不簽,事實上簽訂是有必要的。對于學生而言,實習協議不僅是要向學校陳述實習體驗的依據,更是證明這段時間是學習的一部分,有關糾紛可以在學校得到合理處理,而對于用人單位而言,可以確定這段時間是實習,而不是勞動用工。學生應該關注的實習時間和實習補貼(如果有的話),而用人單位則須關注學生的真實身份。
應關注報到日期、未來勞動合同的期限、試用期、薪酬、崗位、福利、違約金等,這些都是未來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涉及雙方根本利益。
對于勞動者而言,主要確立合同期限、薪酬、崗位、試用期,而對于用人單位而言很復雜,勞動合同的約定是保護用人單位利益的主要途徑。
勞動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精選19篇)篇八
就業協議書是畢業生在校時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的就業意向協議,也是學校編制畢業生就業派遣方案的依據;勞動合同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依法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是明確畢業生就業后從事何種崗位、享受何種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的依據。
(二)內容不同。
就業協議書的內容主要是用人單位和畢業生就同意錄用和接受聘用達成一致意見,并初步約定將來就業的基礎條款,如服務期限、試用期限及試用期待遇等;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方方面面,對勞動權利與義務的規定更為明確和具體。
(三)時效性不同。
就業協議書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時自動終止其效力;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有兩種:一是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二是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四)爭議解決的主要方式不同。
就業協議書發生爭議,主要是按照現有的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學校或上級就業主管部門出面協調解決;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主要是依據《勞動法》和《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采取調解、仲裁及訴訟的方式,通過嚴格的法律程序予以解決。
(五)互有關聯。
一般來說,就業協議書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后。在某種意義上,勞動合同可以視為就業協議書的延伸。例如,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可以在就業協議書中約定試用期和試用期待遇,上崗后簽訂勞動合同時試用期條款按此約定執行;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就試用期滿后的工資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約定,亦可在就業協議書的補充協議中注明,日后訂立勞動合同對此內容應予以認可和確定。
畢業生在簽訂就業協議書時,其身份多為學生,并非完全意義上的勞動者,尚不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資格。所以,畢業生應先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待取得畢業資格去單位報到后,再盡快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為避免在日后訂立勞動合同時產生糾紛,畢業生在簽訂就業協議書時還要注意與勞動合同的銜接,盡可能將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體現在就業協議書及其補充協議中,并注明在今后訂立勞動合同時應予確認。
勞動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精選19篇)篇九
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相同點就是一經簽定,都具備法律效力,不論是畢業生還是用人單位,都應當按照約定履行。
但兩者又有本質上的區別:1.主體上:就業協議書是教育部統一印制的,由畢業生、用人單位及畢業生所在高校三方主體共同簽定的就業協議書,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主體之間簽定的關于權利義務的法律文書。2.簽訂時間不同:就業協議是在畢業生派遣之前簽訂的;而勞動合同是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后簽定的。3.內容不同:在就業協議當中,畢業生的`義務是向用人單位如實地介紹自己的情況,并按時到用人單位進行報到。用人單位的義務是如實向畢業生介紹自己的情況,負責辦理畢業生有關手續。學校的義務則是負責完成有關的派遣工作,畢業生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分配的具體體現。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的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合同。4.法律依據不同:畢業生就業協議是無名合同,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國家有關畢業生就業分配的法律法規和其他相關政策規定,這個協議一經簽訂,各方應嚴格履行,任何一方要變動這個協議,需提前一個月取得另外兩方面的同意,否則按違約處理。勞動合同是有名合同,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法律規范。5.適用人員不同:勞動合同可以適用于各類人員,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只要有勞動能力并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經過供需見面雙向選擇,一經錄用都可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就業協議只適用與高校畢業生。6.糾紛解決方式不同:畢業生因就業協議發生糾紛,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能提請勞動爭議仲裁。若因勞動合同發生糾紛,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仲裁是訴訟的前置程序,如當事人就勞動爭議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勞動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精選19篇)篇十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勞務合同是指以勞動形式提供給社會的服務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一般是獨立經濟實體的單位之間、公民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產生。
這兩者之間一字之差,有哪些不同?
勞動合同規定的內容是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一個成員,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并遵守用人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負責分配工作或工種,按照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根據勞動法律、法規和雙方協議約定提供各種勞動條件、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必備條款。
而勞務合同是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在不違背強行法規定的情況下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任意性較強。
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雙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勞動者必須參加到用人單位的勞動組織中去,擔任一定的職務或工種,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領導和指揮,遵守勞動紀律,雙方存在隸屬關系。
而勞務合同在訂立和履行的過程中必須遵循民事主體地位平等的原則。
凡檔案在人才中心或街道的,用人單位都應該與之簽勞動合同;反之,由雙方協商選擇簽訂。
職工有單位,屬于借調或派遣至某單位工作的,應該簽一次性勞務(派遣)合同。如果在工作中出現危險,屬于勞動關系的(與原借調或派遣單位),由原借調或派遣用人單位承擔。
單純簽訂勞務關系的,則由個人承擔。
勞務輸出、停薪留職要簽勞務合同。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簽訂不在于時間的長短而定
勞務合同屬于民事合同的一種,受民法及合同法調整,故因勞務合同發生的爭議由人民法院審理;而勞動合同糾紛屬于勞動法調整,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序。
勞動合同受勞動法規保護,勞務合同只受合同法保護。
首先,勞動合同涉及法律強制的社會保險工傷加班經濟補償金等.而勞務合同只受民事法律規范如合同法保護。
其次,法律后果不同: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可能承擔行政責任、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比如用人單位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15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勞務合同一般只承擔民事賠償服務,而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責任。
簽訂對象:
勞動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精選19篇)篇十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為期________年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現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請,要求提前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甲方同意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合同。
三、甲方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至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終止;
九、本合同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精選19篇)篇十二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碼:
云南中茂(集團)有限公司,與云南中茂(集團)有限公司成本合約部預算員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雙方之間勞動法律權利義務關系達成協議:
(一)甲乙雙方共同確認:本協議系雙方自愿協商達成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影響協議效力的情形,雙方均應自覺遵守和履行,不得以各種理由要求確認無效或者撤銷或者變更。雙方之間不存在本協議書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也不存在本協議書以外的其他任何未結款項。
(二)甲、乙雙方于20xx年06月30日起終止勞動關系。甲乙雙方之間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再無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勞動糾紛在內的所有涉法糾紛。
(三)經雙方核對無誤,甲方在本協議簽字生效后十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乙方(含稅)人民幣壹萬伍仟柒佰叁拾玖圓伍角整(包含但不限于乙方服務期間所應享有的各項合法所得及費用:保密費、加班費、離職補償費、帶薪年休假補償、社會保險費等各種形式的勞動報酬等以及相關全部經濟補償等費用)。
(四)乙方自愿放棄其他請求,且不再就勞動報酬、社會保險費繳交及各種社保待遇、經濟補償、賠償金及其它涉及勞動爭議事項向有關部門投訴、提出仲裁申請或提起訴訟。甲乙雙方在勞動合同關系解除后無任何糾葛,乙方承諾并放棄任何可能存在的權利和權益。
(五)乙方不得向除甲、乙雙方外任何個人或單位泄露任職期間接觸到的本公司全部相關信息及本協議的內容。乙方若違約則無條件承諾:在甲方書面提出賠償要求后一個自然月內返還本協議中乙方所得及賠償甲方人民幣貳拾萬元整。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勞動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精選19篇)篇十三
項目名稱: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第一條項目來源。
由于的.需要,甲方委托乙方對甲方進行1:地形圖測量,經雙方協商,達成本協議。
第二條甲方委托乙方的工作內容。
項目1地形圖測繪。
第三條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向乙方提交需要進行測繪的范圍界線圖。
(2)按約定支付測繪費。
(3)配合乙方做好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
第四條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按約定向甲方提交1:500地形圖成果1份。
(2)乙方保證按時按質完成此項工作。
第五條合同金額及支付方式。
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按3000.00元(大寫:叁仟元)進行項目包干。
支付方式:乙方完成全部工作后的5個工作日內,甲方一次性將工程的款項支付給乙方。
第六條時間要求。
(1)自委托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交完相關資料。
(2)自甲方提交完相關資料后的5天內,乙方完成全部工作并提交1份圖紙成果給甲方。
第七條違約責任。
乙方對制作的圖件和相關文字材料質量負責,如因圖件質量原因需要返工,返工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甲方必須按時支付工作經費,由于經費不及時到位導致工期延誤,由甲方自己承擔責任。
第八條附則。
(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生效,乙方提供正式測量成果給甲方且項目通過相關部門審查后失效。
(2)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各持貳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時間:月時間:月。
勞動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精選19篇)篇十四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
性別:_。
年齡:__。
現住址:__。
身份證號碼: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從20_年3月1日起至20_年3月1日止,期限為1年。其中試用期從20_年3月1日起至20_年4月1日止,共1個月。
第二條工作任務。
乙方愿意接受并完成下列工作任務:在高中數學一對一崗位。
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第四條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
乙方在合同期內須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1、乙方每月工作25天,每天實行6小時工作制。如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按加點給予報酬,加點費為每小時100元。
2、合同期限,職工工資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資、資金的數量,支付時間和方式等)按約定辦理。
第六條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住院治療,以及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的,甲方應給予1周的醫療期。醫療期滿尚未治愈的再延長1周。
(2)醫療期內的醫療費由甲方負責8%,乙方負擔92%,病假工資為1500元。
(3)醫療期滿后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乙方相當于本人實得工資3至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2、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
(1)醫療期為1月,期滿未治愈的延長1月。
(2)乙方的醫療費全部由甲方負擔。病假工資為全薪。
(3)因工負傷致殘的,甲方應負全責。
3、在合同期內,乙方符合條件的,享受探親假5天,婚假5天,喪假5天,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文件執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第(2)項規定和第4款規定的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工作每滿1年(滿半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發給乙方實得工資1個月的生活補助費。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情況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事項,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安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2、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3、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3)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間的。
4、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
(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規、政策,侵害職工權益的。
5、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須提前通知對方。由于本條第2款第(3)項解除勞動合同,以及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7、合同期滿后應即終止執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條件下,雙方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不終止執行,又不履行續訂合同手續,則本合同視為續訂同一合同期限。
第八條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住房問題。
2、甲方應為乙方解決伙食問題。
3、因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而富余職工時,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在乙方休假期間,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5、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在不變更合同的條件下,安排乙方從事本合同規定。
(1)合同期內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搶修或救災。
(2)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臨時調動,期限為2月。
(3)合同期內發生不超過1個月的短期停工。
6、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支付違約金3000元。賠償金5000元至8000元。
第十條勞動爭議處理。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涂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勞動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精選19篇)篇十五
地址:xxxxxxxxxx。
員工姓名(乙方):xxx。
員工身份證號碼:xxx。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續簽20xx年11月1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續簽合同期限從20xx年02月01日至20xx年02月18日止。原勞動合同書、變更協議書未變更部分的內容,雙方仍繼續遵照執行。
本續簽勞動合同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勞動合同續簽書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人代表簽名:身份證號碼:
日期:日期:
續訂勞動合同申請書規范模板。
勞動合同制職工勞動合同范本。
勞動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精選19篇)篇十六
合同期限為_____年,勞動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期限為_____個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客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_____工作,履行工作職責(工作職責要求以崗位職責說明書為準)。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可以變更乙方工作內容。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確定的工作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
3)乙方的日常工作地點為_____公司,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甲方可以視需要委派乙方到其他工作地點工作。
三、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實行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
2)甲方確因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時,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者安排調休。除甲方通知乙方加班的情形,乙方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提前向甲方申請并征得甲方同意,提交本人簽字的加班申請表并經部門主管簽字并認可,經甲方行政人事中心主管簽字并認可,未經甲方同意的,不視為加班。
3)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4)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帶薪年假。甲方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乙方本人意愿,統籌安排乙方年休假。
五、勞動報酬。
1)按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月基本工資人民幣壹仟陸佰貳拾元整,(試用期間乙方月基本工資人民幣_____元整月崗位工資人民幣_____元整),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新的制度予以調整。
2)甲方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變更乙方的工作,變更崗位后乙方的崗位工資按新的崗位工資標準執行。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相關保險,甲方按所在地規定的一定比例按月為乙方繳納相關保險費用,乙方個人負擔部分,由甲方代乙方在其工資中扣繳。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以及生育的,其有關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市現行規定執行。
3)乙方在合同期內死亡的,其死亡待遇和遺屬津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市現行規定執行。
4)乙方其他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市以及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精選19篇)篇十七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平等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作方式。
甲方以單做工的方式承包給乙方,施工中甲方只提供合格的材料,乙方施工中產生的任何工具由乙方提供。
三、勞務計價方式:采用以下第______種方式。
第壹種方式:承包總價。甲乙雙方基于市場行情進行協商,對所進行承包的工程內容給出總體承包價格。
第貳種方式: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瓦工)______元/天/人,甲方根據乙方實際出勤天數乘以標準工資向乙方結算最終工資。
四、質量要求。
乙方應該嚴格把好質量關,保證一次驗收合格,因施工質量不合格造成返工、材料及人工費由乙方承擔,甲方只提供技術指導。
五、工期要求。
用工開始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用工結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具體根據實際情況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六、文明施工與安全。
乙方必須嚴格把好安全生產關,采取安全施工的防護措施,杜絕事故發生。乙方施工過程中不能故意出現材料浪費現象,如經發現,乙方需原價賠償。乙方在施工中應與甲方工作人員團結相處,不能在工地上和任何人發生爭吵、打架事件。
七、驗收結算支付方式。
本工程竣工后,甲乙雙方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在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甲方應在______周內支付乙方工資。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勞動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精選19篇)篇十八
甲方:
乙方:
為了給人民醫院家屬院小區的業主創造一個清潔、優美、舒適的生活環境,創立一流的文明物業,樹立良好的公眾形象,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承包協議:
第一條:甲方將服務范圍為。
一.1、2、3、4、5號樓的樓道衛生;1.2號樓的垃圾道衛生。二、樓前、樓后各主干道衛生。三、小區綠化及灌溉。上述三項環境衛生委托給乙方負責清潔。
第二條:保潔標準;上述環境衛生均要保持清潔,路面無紙屑等雜物,各號樓樓前垃圾堆放處每日給予清除。
第三條:甲方支付給乙方勞務費每月元,(其中500元做月考評獎金),支付日期為每月1日。
第四條:甲方的責任、權力、義務;
1.甲方免費為乙方提供一輛垃圾車及兩把鐵锨;
3.甲方要支持乙方工作的開展,積極協助乙方做好清潔管理和清潔衛生宣傳教育工作;
4.甲方如發現乙方違規作業,屢教不改者,甲方有權解除承包協議。
第五條:乙方的權力與義務要求:
1.乙方擁有甲方提供的垃圾車、鐵锨外,其余一切衛生工具自己解決。
3.遵守相關的規章制度;
4.根據乙方的工作性質不享受工休,乙方不享受甲方的其它各項福利待遇。
5.若小區由于衛生原因而引起上級監管部門的處罰措施,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條:單方解除協議須提前1個月通知對方,若未通知,則扣除當月勞務費,并付相應的違約金,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執行。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住址: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勞動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精選19篇)篇十九
煙臺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煙臺市建設委員會監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甲方法定代表人。
施工工地地址。
第二條乙方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
出生日期年月日
家庭住址。
第三條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年月日;乙方完成工作任務時本合同終止。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綜合計算工時、不定時)工時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九條甲方必須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當天對乙方進行入場三級安全教育,并組織對乙方學習成果的書面考試,考試結果甲方應保存在施工現場備查,考試不合格的不得在現場施工。
乙方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設備安裝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崗前培訓,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第十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一條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五、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乙方月工資標準為元或按執行。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三條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并出具工資支付憑證。
六、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甲方應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乙方因工負傷或死亡的,甲方應在事故發生后一個月內向區縣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甲方沒有提出申請的,乙方或者乙方親屬可以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煙臺市有關規定執行。
八、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九、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八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煙臺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