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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篇一
人民幣符號?¥ ¥
日元符號?¥ ¥(和人民幣符號一樣,日元單位日文寫法:円)
歐元符號€
英鎊符號£
美元符號$
港幣符號是:hk$,代表符號是$,由于世界上部分國家和地區都在使用dollar,為了區別,所以美元用u.s.$(),加元用can$,澳元用a$,港元用hk$來表示。
直徑符號φ
平方米符號㎡
公斤的符號㎏
攝氏度符號℃
箭頭符號↑↓←→
音樂符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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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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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篇三
;摘 要:法律的生命性體現在其適用上,但人民對法律的理解不同則直接影響到法律,使其產生不同的適用效果。本文通過對《刑法》第20條第3款的解讀,認定特殊防衛權之概念。作為一種特殊的正當防衛方式,它既與一般防衛有著不可斷裂的聯系,又具有自身相對的獨立性。主要在于其構成要件方面,防衛指向暴力性的犯罪,防衛的對象必須是暴力侵害本人的人身權方面,而且其權利的行使無必要限度的限制。
關鍵詞:特殊防衛權;特殊要件;防衛限度
作為正當防衛權的一項補充規定,特殊防衛權是一種派生性權利,只有在公民遭受到不法的侵害,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并需要特殊權利來保護的時候,它才有轉變為現實性權利可能的理由。一般來說,一般防衛與特殊防衛,作為對付不法侵害行為的有效手段,兩者同屬于排除社會危害性的行為之列,在主觀方面、對象、時間和起因的構成要素是重合的,但特殊防衛也有其自身的特殊要件。
一、特殊防衛權的特征
為了糾正過去在處理防衛過當案件時過于嚴格的現象,立法者綜合考慮我國當時正當防衛權的適用情況與社會總體治安狀況,衡量各方利益后,在1997年《刑法》的修訂中,增設第20條第3款之規定,由此將我國的特殊防衛權確立下來。這一規定對于鼓勵公民在面對嚴重危急的不法行為時,敢于行使防衛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有效打擊暴力犯罪方面具有重大的進步意義。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對第3款規定學術性的概念定義爭議頗多。比較前兩款之規定而言,不可稱其為無限度的防衛權利,并列語義下,以“特殊”相較于第一款的“一般”,是符合立法者本意的。而且特殊防衛權是相對于一般防衛權而言的,都屬于正當防衛制度。它們有相同點,一是現實不法侵害的存在;二是時間上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三是目的都是為了保護合法權益;四是對象都是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
通過對法條規定的概念分析,也可以簡要把握特殊防衛權的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防衛范圍的法定性,即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進行防衛,這也是對特殊防衛范圍的限定與特定對象的要求,所以針對于一般的違法犯罪行為,不能適用特殊防衛。
第二,保護對象強調個人權利的人身權,不包括財產權和其他權利的保護,僅限于生命和重大的身體健康的安全,這區別于正當防衛權的保護對象。
第三,特殊防衛指向的侵權行為須具有暴力犯罪性,即只限于暴力性的犯罪行為,不能包括非暴力的犯罪行為,它包含兩層意思:一是防衛指向對象的犯罪性,該款規定的犯罪只能理解為是限于觸犯了刑法的“犯罪”,而不能包括一般的違法行為;二是必須是對暴力犯罪行為的特殊防衛,并不是非暴力手段的不法侵害行為。
第四,強調必須是“暴力犯罪”,體現了對防衛意圖的要求不同于一般防衛——只要防衛人認識到有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特殊防衛就顯得相對嚴格。因此在特殊防衛中,防衛人就必須先從主觀上辨明侵害人是否是無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如果是,當然就不能對其實施“特殊防衛”,而只能行使一般防衛或緊急避險。
第五,特殊防衛無必要限度的規定限制。一般防衛行為在構成要素上有法定的“必要限度”,防衛過當的程度限制雖然在新刑法中已經被調高,但是其仍然要接受“必要限度”的制約。就新刑法關于特殊防衛的規定中,亦未提及“必要限度”之要求,根據法律的法定性理解該條新規定,受害人可以對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或財產進行任何形式和強度的反擊和防衛,即使造成侵害人的傷亡,但由于被侵害者的反擊行為構成特殊防衛,因此該行為人不成立犯罪。
二、特殊防衛權的“特殊”要件
(一)特殊的防衛范圍——“暴力犯罪”
不同于正當防衛對被防衛行為的要求——“不法侵害”,對特殊防衛要求最突出的構成要件是“嚴重……的暴力犯罪”,即刑法規定上的應受懲罰的對社會存在危害性的行為,“暴力型”犯罪行為。其包含于“不法侵害”,且對暴力犯罪有“量”上的限定性,所以特殊防衛的范圍相對被限制在較窄的層面上,只能針對第3款中限定的強度與后列幾種行為相當的暴力犯罪。為了區別于一般防衛,需對“暴力犯罪”予以探究。
1.對特定“暴力犯罪”的理解
暴力犯罪是否一定要具備刑法上所規定犯罪的構成要件,對此存在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應該具備犯罪構成要件的犯罪,一般違法行為,無責任能力人實施的,客觀危害性行為都不是犯罪[1];另一種觀點對實施了特定暴力犯罪的無刑事責任能力人,如果防衛人不知其是無刑事責任能力之人,這種情況也可以行使特殊防衛,否則不符合防衛權所設定的保護合法權益的目的[2]。筆者較為贊同將暴力犯罪理解為刑法意義上的具備構成要件的犯罪更為妥當,原因其一,按照系統解釋,凡是刑法中規定的犯罪,都應該具有刑法意義,符合犯罪構成要件。既然特殊防衛權已被規定在第20條第3款中,那么理解暴力犯罪也不例外。其二,對其予以刑法意義上的解釋,絕不是對無刑責能力人的放縱。一般情況下對于無刑事責任能力的侵害行為是不提倡防衛的,但是在特殊情況下可以采取一定的緊急避險或正當防衛來避免其權益進一步受損。
2.特定“暴力犯罪”行為的把握
暴力犯罪時間的限定與正當防衛的“正在進行”是有區別的。當然對于嚴重暴力犯罪的危險已經消除的,不能再實施特殊防衛了。例如,不法侵害人在其行為得手后,撤離過程中若被發現的就不能對其實施特殊防衛;或者是犯罪人已被降服,不能再侵害的,也不符合特殊防衛的要求。現實中對行為危險的消除比較容易把握,那么關鍵是要把握暴力犯罪行為的開始,一般觀點認為其開始就指的是,實行行為的著手[3]。因為在犯罪剛開始的階段,不存在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現實危險性,也沒有非法侵害的現實危險性,所以在這一階段不能實施一般防衛,更不能實施特殊防衛。“著手”只是劃分犯罪進行階段的一個分界點,而特殊防衛采取的是避免陷于嚴重危險之中的“以暴制暴”的方式。防衛的開始時間應當有一個較大幅度的實質上的判斷標準,筆者認為,應當以被害人面臨現實的危險性之時作為特殊防衛開始時間的最低標準。
(二)對防衛指向行為的特殊限定
“嚴重危及人身安全”要求,暴力行為要達到“嚴重”程度的量,“人身安全”,僅限于生命與重大的身體健康安全。“嚴重危及”是指暴力行為本身所具有的嚴重損及人身安全的現實緊迫性的程度,如不立即采取特殊防衛,將會給被害人的生命權、健康權造成嚴重的損害后果。“嚴重”即暴力行為可能給被害人帶來致命的傷害后果或對其生命安全造成緊急威脅,僅表述暴力手段的強度,具體標準應根據當事人所處的具體狀況進行分析,是否具有現實緊迫的危害性以及暴力行為是否能達到足以致人傷亡的程度來判明。例如甲搶劫財物后,在現場還能挽回財產損失時,對其實施防衛行為的,不適用特殊正當防衛,但可能適用一般正當防衛的規定。
(三)防衛限度不同之責任的特殊性
行使正當防衛權是有必要限度限制的,但是特殊防衛作為對防衛過當的例外規定,它不存在防衛過當問題,這無疑是對正當防衛的一個突破規定。即公民采取任何形式、手段或強度的防衛行為,不論對犯罪分子造成何種后果,都不屬防衛過當,也不承擔此行為帶來的刑責,即防衛后果所致的法律責任不同。由刑法第二十條之規定,可歸納兩者的不同:一是造成不法侵害人的后果不同,一般正當防衛所針對的是通常不會造成嚴重后果的一般不法侵害,而特殊防衛具有加害性的反擊行為特征,極有可能會給被防衛人造成重大損害或是死亡;二是反加害還擊后防為人所承擔的法律后果不同,一般的正當防衛只要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導致重大損害后果產生的,一般防衛人是一定要擔責的;反之對特殊防衛卻無必要限度要求,因此就不必承擔刑事責任。
三、結語
特殊防衛所面對的“暴力侵害”及防衛限度是其區別于正當防衛、防衛過當的地方,譬如于歡案件的解決。而且特殊防衛這一權利的設置,既賦予了公民在緊迫危急情況下的自力救濟權利,又填補了立法的不足之處,亦使我國的正當防衛制度更加的嚴謹、科學。
參考文獻:
作者簡介:李燕(1993—),女,漢,河南南陽人,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國刑法理論和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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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組所到6省的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都能夠重視特殊教育,將其擺上議事日程。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都有領導分管特殊教育工作,各業務處室都有人具體負責。如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政府成立了以主管教育的副市長為組長,教育、計委、民政、財政、人事、勞動、衛生、稅務、農委、殘聯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特殊教育領導小組,領導和協調全市特殊教育工作。湖南省株洲市在市、縣兩級均成立了由政府負責同志牽頭,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特殊教育工作領導小組,開展了富有成效的工作。貴州省黔南州的州委書記、副書記、分管教育的州長多次到特殊教育學校走訪、視察,并引薦外資30萬元支援特殊教育學校,貴定縣由分管教育的副縣長兼任特殊教育學校的校長。
6省的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結合本省實際制定了有關特殊教育的法規和方針政策,營造了發展特殊教育的良好社會氛圍。全國第三次特殊教育工作會議后,吉林省及時下發了《吉林省特殊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對本省特殊教育的發展作了規劃和安排。黑龍江省制定了特殊教育“十五”規劃,確定了全省特殊教育改革和發展的目標和措施。云南省召開了全省第三次特殊教育工作會議,下發了《關于加快我省特殊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意見》,明確提出了特殊教育發展思路。此外,各地(市、州),縣(市、區)也都分別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制定了特殊教育的'發展規劃和具體措施。
檢查組所到的6個省,經濟狀況均處于全國中等或中等以下水平,但對特殊教育的經費投入都相對比較大。吉林省2002年特殊教育補助費已達100萬元,為了適應特殊教育的發展,2003年又增至200萬元。黑龍江省近幾年為發展特殊教育共投入4000多萬元,基本保證了普及殘疾兒童少年九年義務教育工作的需要,從1999年起,省財政還設置了特殊教育專項補助費,每年100萬元。在省級加大特殊教育經費投入力度的同時,省以下的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也加大了特殊教育的經費投入。哈爾濱市從2003年起,市財政設立的特殊教育專項補助費,由每年的40萬元增加到90萬元。齊齊哈爾市政府累計投入特教資金已達1000多萬元。江西省吉安市近兩年用于特殊教育學校建設的投資已達280萬元。湖南省邵陽縣是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近年來也投資145萬元發展特殊教育。
6個省切實將特殊教育納入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總體規劃,按照分區規劃、分類指導、分步實施的原則,科學規劃,合理安排,推進特殊教育持續發展。吉林省堅持把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作為特殊教育的重點,做到與普通教育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檢查。黑龍江省將發展殘疾兒童少年教育納入義務教育體系,作為普及義務教育和鞏固提高義務教育成果的一項重要任務抓緊抓好。云南省一方面將特殊教育納入“普九”體系,作為“普九”驗收的一項硬指標,堅持與普通教育同步發展;另一方面又從本省的實際出發,分類指導,分步實施,推進全省特殊教育的持續發展。貴州省堅持把特殊教育納入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做到統一規劃,統一領導,統一部署,統一檢查。
特殊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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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篇六
商標侵權訴訟:商標侵權訴訟是指當商標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商標權利被他人侵犯時,在掌握一定證據后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的訴訟行為。與向工商部門提起的行政投訴相比,權利人向法院提起商標侵權訴訟可以請求賠償、有效彌補損失,并且其結果具有終局性,是有效打擊商標侵權、維護權利的一個重要途徑。
1.問:對于他人的何種行為,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標侵權訴訟?
答:當您發現他人有下列行為的,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標侵權訴訟:
2、銷售侵犯權利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4、未經權利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投入市場;
5、給權利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失。
2.問:與行政投訴相比,商標侵權訴訟具有什么特點?
1、可以請求賠償,有效彌補損失。工商部門進行行政處理只能對侵權人進行行政處罰,不能裁定賠償,而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提交的訴訟請求、侵權證據等裁定侵權人賠償權利人的損失。
2、判決或裁定結果具有終局性。當事人對工商部門進行的行政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而經過法院一審、二審程序的判決或裁定具有終局性效力。
3.問:發現侵權訴訟,您可以選擇向那些法院提起訴訟?
答:當您發現他人的行為侵犯您的商標權利,您可以選擇向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具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商標侵權訴訟的訴訟時效:2年,自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
法院的審理期限:一審一般6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延長期限。
不服一審的上訴期限: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裁定書送達10日內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
判決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由一審人民法院與第一審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嘀嘀打車”的商標侵權
“出租車已來接您,請您耐心等待……”,不時,耳邊就會傳出這個熟悉的聲音。如今,打車軟件好像有種人走茶涼的意思,今年5月,嘀嘀打車宣布正式改名“滴滴打車”,一些品牌在經營思路和市場戰略上有了一些調整,經常伴隨著logo更換之風,類似蘋果、蘋果、ibm等行業巨頭也先后有過不同版本的經典logo。嘀嘀打車好好的要換商標,商標跟logo不同,這可不是個小事兒。
嘀嘀的改名,事實際上是在5月19日,一家名為杭州妙影微電子的公司(也是做打車軟件的)就以商標侵權為由,起訴了嘀嘀打車,并索賠8000萬元,認為自己申請成功的“嘀嘀”和“小桔科技”申請中的“嘀嘀打車”,品牌核心都是“嘀嘀”,而且雙方申請商標類別又都是第9類“計算機程序(可下載軟件)”。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就構成商標侵權。
實際上嘀嘀打車跟妙影微電子打了將近兩年的官司了。在2012年11月28日,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申請了圖形、文字組合商標“嘀嘀打車”;2014年1月13日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駁回。一般來講,注冊商標申請順利的話,時間在12-18個月。先后要經過形式審查階段和實質審查階段。形勢審查階段主要排查商標是否相同和相近,而實質審查就是看是否涉及侵權行為,這個期間是3個月,也叫異議期間。嘀嘀打車這個案例,從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駁回請求的時間來看,明顯問題是處在實質審查階段。
商標權,故起訴要求小桔公司立即停止侵權、并在其網站及全國主流媒體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目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其實我們可以從這個案例可以提取到的問題:商標是一個企業的無形資產,是信譽的載體,注冊的商標有利于企業的品牌宣傳和加強市場推廣和優勢。然而,如果企業在注冊商標之前沒有進行一個很好的布局或者風險防范,可能會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影響企業的發展。
針對企業我們該如何保護我們的商標,如何規避商標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