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是一種為了管理和規范組織內部行為而制定的一系列規定和條例,它能夠維護組織的正常運轉和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績效。每個組織都需要擁有一套完善的規章制度來引導員工的行為和工作方式,確保工作的順利進行。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規章制度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消防安全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一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定期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二、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領導機構,生產部門盒班組應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督促、教育和檢查職工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三、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四、駕駛員維修車輛前,應將車輛停、架牢固后方可作業。舉升設備應由專人操作,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車下,舉車時不準檢修舉升設備。
五、對車輛運載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物品,粉塵、腐蝕劑、污染物、壓力容器等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壓力容器及儀表等應嚴格按有關部門要求定期校驗。
六、發生事故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保護好現場,查明原因妥善處理。
消防安全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二
一、嚴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嚴禁擺放貨架等物品。
二、嚴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門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嚴禁在營業、生產、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對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志按要求定期進行測試檢查,并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五、對發現的問題要進行當場整改,整改確有困難的,下達限期改正通知書,限期改正,確保安全疏散設施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
消防安全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三
安全才能發展,水火更是無情。因此,消防工作不能掉以輕心!任何隱患只有防范在先,時刻檢查到位,及時排查,方可確保人身和財產安全。鑒于此,我園特定如下制度:
一、警鐘長鳴。定期對教職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意識教育,每位教職員工必須懂得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二、定期對電線電路及電器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更換處理妥當安全。
三、根據我園實際情況,廚房是重點防范對象,因此,炊事員應時刻把好關。
四、要求教師把消防安全意識教育融入幼兒園一日教學活動中,通過多種形式、看圖片、聽故事以及看動畫短片等手段,強化幼兒消防意識,知道消防急救電話“119”,緊急關頭能及時逃生、疏散,懂得用濕被單捂口鼻等自救方法。
消防安全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四
為加強企業內部機械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確保機械設備設施的安全運行及相關操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1、建立機械設備設施臺賬和檔案。
(1)、建立設備、設施臺賬。
(2)、設備部建立機械設備設施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4)、機械設備的定期檢測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5)、機械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7)、機械設備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1)、企業對機械設備作業人員進行設備結構、性能教育和培訓,使作業人員掌握維護、保養等知識。
(2)、操作人員對自己的使用的設備班前進行點檢、潤滑。
(3)、重要設備由車間設備管理人員進行班前點檢和潤滑并做好記錄。
(4)、作業人員在作業中嚴格遵守相關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5)、作業人員在作業中發現機械設備存在異常狀況,應立即停止相關作業、并上報設備部或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檢修。
(1)、售后部定期對設備設施進行檢查、維護。
(2)、售后部和車間安全員每天對操作人員點檢情況進行檢查。
(3)、進行機械設備檢修時,對相關機械設備進行斷電,確認其運轉徹底停止,方可進行檢修作業,并懸掛“禁止合閘”等安全警示標志,設專人進行監護。
(4)、機械設備設施檢修結束后,檢修人員全部撤離相關機械設備,方可取牌合閘,進行試運轉。
(5)、機械設備傳動部位設置可靠的安全防護裝置,危險部位應設置擋(蓋)板、護欄及安全警示標志,不得隨意拆除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
(6)、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危險因素較大的機械設備作業場所,如需進入,經售后部或安全管理人員批準,確保安全后方可進入。
(7)、對危險性較大的機械設備或專用的機械設備,專人操作,不具備作業條件的人員嚴禁動用。
(1)企業購置新設備設施由設備部組織相關人員對其先進性、安全性等方面進行論證評審后報總經理批準。
(2)新設備設施試運行后,由售后部組織相關人員驗收合格方可投產使用。
消防安全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五
企業建立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設備臺長、對生產設施設備進行規范化管理,保證生產設施的安全進行;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運作,為企業創造經濟效益。
1、設施設備包括范圍:生產裝置設備、安全設施設備、特種設備設施、監視測量設施設備、辦公用品、交通運輸車輛、供電供熱供水通訊設施設備。
2、管理范圍:技術文件,臺帳、計劃編制、購置驗收、安裝制造、安裝驗收、試車的方案編制,試車的運行管理包括:設備設施的檢維修、隱患整改、裝置設備的開停車方案和停修吹掃方案、壓力容器和工業管線維護管理;機泵設備管理;設備防腐管理;設備管道保溫冷卻管理、起重設備管理;電器設備管理;通訊工具、設施管理;運輸設備、工具管理;安全設施及設施設備報廢處理制度等。
安全環保科:主要管理范圍安全設施設備及消防設施設備;
技術質量科:管理范圍監視測量設備
辦公室:管理范圍辦公交通工具,通訊工具等
1、建立設施設備管理臺帳
2、設施設備技術檔案
3、設施設備故障和維修紀錄
4、設施設備維修計劃
5、特種設備壓力容器檢測臺帳及相關的資料整理、管理
6、生產設施、設備變更臺帳和相關資料
7、建立監視與測量設備臺帳和相關資料的整理與管理
1、設施設備的原始資料技術文件例如設備說明書、合格證等資料由公司檔案室收集存放復印件,其他部門需要借閱,可以復?。坏仨毥浿鞴茴I導批準。
2、所有設施設備的臺帳有本制度的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健全并按照動態情況進行管理;臺帳要求書寫清楚、字體端正;要求分別建立文字檔案和電子檔案,主要設備和關鍵裝置要建立維修動態紀錄檔案。
3、所有設備設施變更時,有使用部門寫出書面申請報告,由生產管理部主管科室批準,各科室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各類安全臺帳。
經對設施設備驗收工作之后準備安裝,安裝工作分幾類情況進行:
3、安裝完畢由安裝施工單位寫出安裝完工報告書,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
5、外委加工設備設施同樣按以上各款執行
2、試運行 前,設備管理員要與生產管理部配合,組織操作人員接受操作培訓,設備動力科負責安排技術人員講解。
3、使用人員達到會操作,清楚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熟悉設備性能的程度,方準許上崗操作。
4、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定的各項運行記錄。
5、設備動力科要指派人員與各部門負責人,經常性地檢查設備試運行情況。
6、設備試運行結束后,有設備動力科、使用單位寫出試運行報告。
消防安全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六
1、有防火安全領導組織,有滅火疏散預案,層層簽定有消防安全責任書,有宣傳標語。
2、制定有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單位職工達到“三知兩熟悉”即知火災特點、知重點部位、知滅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崗位職責、熟悉滅火對策。
4、有健全的防火檔案,有防火檢查記錄,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幼兒園的建筑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不應超過3層:200m2以上建筑必須有兩個疏散樓梯,樓梯間為防煙樓梯間。
6、幼兒園與易燃易爆場所的防火間距小得小于30m,幼兒園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兩個,門向外開啟,出口處不準有踏步。
7、幼兒園不應直接設在汽車庫的上面,下面或毗鄰處,幼兒園用房不宜設在地下人防工程內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內。
8、幼兒園的房間門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閉樓梯間的最大允許距離為:
(1)位于兩個外部出口或樓梯之間的房間為25m;
(2)位于袋形走道或盡端的房間為20m。
9、安全疏散樓梯間內不能附設燒火間,可燃材料儲藏室,非封閉的電梯井,可燃氣體管道。
10、幼兒園內不能裝設蒸汽鍋爐房。
11、幼兒園內電源開關、電閘、插座等距地面應不小于1.3m,燈頭距地面應不小于2m。
12、學校內熒光燈和超過60w的白熾燈,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上,白熾燈與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于0.5m,不準使用落地燈和臺燈照明,燈泡不能使用紙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13、幼兒園的兒童寢室內不能隨意亂拉電線,禁止使用電爐、電熨斗等電器等。
14、配置使用空調的幼兒園,空調應有接地線,周圍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簾不能搭在空調上,供電接線板和電表等應擴容,達到相應的負荷。
消防安全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七
一、為了加強酒店的安全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酒店經營管理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二、酒店設安全管理委員會,由總經理任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酒店副總擔任,以協管酒店工保部工作。安全管理委員會其他委員由各部門負責人擔任,并由總經理任命。安全管理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為工保部,安全日常工作由工保部負責,檔案管理由總經辦負責。
三、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各崗位的工作特點,依照國家及行業的有關勞動安全規定及技術標準,制定和不斷完善本部門各類勞動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各部門制定的各類勞動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須報總經辦備案。
五、在發生安全事故時,可根據酒店總經理指示成立事故處理小組,并按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報告制度》(見附件一)進行妥善處置。
六、酒店勞動安全實行酒店、部門、班組三級管理。
七、酒店安全管理委員會的職責:
1、組織、指導各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的安全方針和有關政策、規定。
2、教育各部門管理人員尊章守法,帶頭搞好安全。
3、聽取各部門安全方面的情況匯報,發現問題及時找有關人員研究解決。
4、協調各部門安全工作,調查、布置、指導、檢查安全情況,發現問題立即糾正。
5、負責隨時檢查、通報各部門勞動安全管理的執行情況,對出現的各類不安全問題及職業傷害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并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
八、部門負責人安全職責:
1、在酒店安全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對本部門執行安全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對各崗位、設備的安全操作和安全運行進行監督。
2、向酒店安全管理委員會提交安全書面工作意見,主要包括:針對部門的安全隱患提出防范措施、隱患整改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和經費開支計劃。
3、參與制定酒店和部門防止傷亡、火災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危險崗位、危險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并負責督促實施。
4、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及時發現、處理事故隱患。如有重大問題,應以書面形式及時向上級報告;一旦發生事故,負責組織拯救現場,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工作。
5、對本部門員工進行安全的宣傳、培訓和教育工作。
九、主管(領班)安全職責:
1、認真執行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規定和制度,對本班組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負責。
2、經常教育、檢查本班組員工正確使用機械、電氣設備、工具、原材料、安全防護裝置、個人防護用品等,消除危險隱患。
3、督促本班組員工保持工作地點的衛生整潔。
4、對本班組員工進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導和檢查,隨時糾正違章作業。
5、如遇傷亡事故應立即報告,并保護現場,參加調查,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和處理意見。
十、員工安全職責:
1、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執行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安全規章和安全操作規程,聽從指揮,杜絕一切違章操作現象的發生。
2、保證本崗位工作地點、設備、設施和工具的安全整潔,不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3、認真學習安全知識,提高操作技術水平,關心安全情況,向酒店和部門提出合理化建議。
4、發現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向部門和酒店有關部門匯報。
5、發生工傷事故,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和報告上級領導,并協助調查工作。
6、努力學習和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熟練掌握本工種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規程。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護意識。
8、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個人安全負責。
十一、總經辦負責制定酒店安全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分類匯集各部門制定的安全管理規定、操作規程和發生安全事故的檔案資料,建立酒店安全管理檔案。酒店安全管理檔案存放在總經辦,并指定專人負責整理、保管。
十二、各部門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匯總本部門勞動安全監督檢查報表及分析資料,建立相關檔案,及時交總經辦存檔。
十三、各崗位安全責任人負責建立本崗位安全管理檔案,內容包括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安全操作流程,以及收集各類安全事故的案例匯編等。
十四、總經辦可隨時抽查各部門管理檔案和各崗位的勞動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各部門須將改進后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報至總經辦,由安全小組檢查核實后才可終結,并將有關情況存檔。
十五、勞動安全教育和培訓:
1、酒店對勞動安全教育實行酒店、部門、班組三級培訓制度。
2、新入職員工必須接受由酒店總經辦組織實施的有關勞動安全、法律法規政策、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訓的教育。
3、新入職員工上崗前必須接受由部門組織實施的有關勞動安全教育及實際操作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4、各崗位負責人應對員工進行日常工作安全培訓,經常檢查員工有關勞動安全的執行情況,并根據員工實際工作中出現的違反安全作業現象及時給予糾正及教育。
5、組織實施培訓的部門必須制定相關表格,注明組織部門、日期、時間、具體內容,所有參加培訓人員均須簽名確認。
十六、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與發放管理:
1、酒店根據員工的工作性質定期發放相關的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眼鏡、聽力護具、防護套、手套、防墜落護具、防護鞋等。
2、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采購、保管、發放由財務部、倉管部及使用部門負責,總經辦組織進行督促檢查。
3、所選勞動防護用品必須保證質量,各項指標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穿戴舒適方便,不影響操作。
4、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根據酒店安全和防止職業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
5、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及使用期限按酒店相關執行。
6、員工對領用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經常檢查,對失去保護功能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及時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7、凡專業性強、結構比較復雜,使用要求嚴格或急救備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由使用部門安排專人負責保管;凡適合個人身體規格或隨班組使用的,宜分散個人使用保管。
十七、對在勞動安全方面表現突出并作出成績的部門、班組和個人,按酒店《員工手冊》及相關獎懲實施辦法酌情給予表揚和獎勵。
十八、對因違反勞動安全管理規定和操作流程,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門、班組和個人,按酒店《員工手冊》及相關獎懲實施辦法酌情給予批評和處罰。
十九、本規定由酒店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二十、根據國家頒發新的法律法規及形勢發展,酒店安全管理委員會應對本規定做適時修改。
消防安全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八
(二)布置在各部門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帶等,非消防用途作業不得動用。嚴禁隨意動用滅火器開玩笑、玩耍,如有以上違反者,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條例規定追究責任,予以處罰。
(三)如遇火險、火警或火災,動用消防器材,事后必須歸放原處,空滅火器應集中到公司保安室專職安全員辦公處,不得隨意亂放。
(四)如有關部門由于工作需要動用消防設備和滅火器應與專職安全員取得聯系,必須經得專職安全員許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動用,按條例處罰,工作完畢后,物歸原處,用空的滅火器送到保安室專職安全員辦公處。
(五)消防器材為滅火所必需,因此,愛護、保養消防設是公司每個部門員工的職責。發現有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行為者,有權制止并報總經辦專職安全員處理,制止者給予表揚獎勵。
(六)各部門應保管好所屬范圍的消防設施完整和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動,周圍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礙使用。
(一)廠區內各置定點的消防器材均由總經辦安委會專職安全員負責統一管理保養,做到定期定時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二)對于各種滅火器,專職安全員每天檢查一次,檢查結果記入《日常安全巡查表》。
(三)布置在廠區內各定點的滅火器,凡在戶外的,每當冬天來臨前,必須認真做好防凍保暖工作。
(四)使用完的滅火器必須及時清洗、灌裝常備不懈。
(五)廠區內的消防栓和其它滅火器材,專職安全員必須定期檢查測試效果,確保正常。
(六)各部門、班組、辦公室各位員工,發現消防器材有損壞、泄漏、丟失等問題時,均應自覺向專職安全員及時反映,使消防器材的保養工作成為全廠員工的義務。
(七)滅火器使用后,應及時到有資質的維修公司檢查,更換已損件,在有效期之前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并做好記錄,以免滅火劑過期失效。
(八)消防設施若有損壞,應填寫〈設備維修申請單〉,及時報修,應由消防部門指定的維修公司進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設施。維修后,應填寫《消防設施維修記錄》,注明維修原因、費用、措施、維修人等。
(九)消防設施不足時,安全主任應填寫《設備申購單》,3萬以下由總經理批準,3萬以上由總經理審批、公司財管會批準,消防設施應到當地消防部門指定廠商購買。
消防安全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九
(一)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二)駕駛員須與公司簽訂聘書,聘用條件為:
1、須持有合法的駕駛執照;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取得道路運輸管理部門頒發的從業資格證;
4、經公司組織對其進行面試、理論和機械常識考核、道路駕駛技術測試合格。
(三)駕駛員的管理、宣傳、教育
2、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駕駛員發現車輛有故障時要產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3、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駕駛員連續駕駛不得超過四小時。
1
4、公司將不定時、經常性的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不參與培訓,不得上車。
5、適時組織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傳達交通管理部門的精神內容;督促駕駛員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確保安全行車,杜絕事故發生。
(一)車輛的年度檢驗、上戶、轉籍、技術檢測、維護保養由公司負責組織實施。
(二)凡我公司的貨運車輛均應參加保險,投保險種包括: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承運人責任險、駕駛員人身意外險。
(三)車輛必須具有良好的技術方可參加營運。
(四)車輛必生故障必須及時修復,特別是危及行車安全的重大隱患,如制動、轉向、輪胎、燈光裝置等。嚴禁車輛帶病出車。
(五)嚴禁超員、超載行駛,嚴禁客貨混裝,嚴禁超速行駛。
(六)車輛在運行途中,駕駛員應主動做好車輛的自檢自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七)車輛必須按規定位置停放,嚴禁在辦公樓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庫、生活區亂停亂放。
為了保證營運車輛技術質量,防止事故發生,根據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1、新車行駛證、營運證、附加費證、購車發票、附加費收據復
2印件及車輛照片等有關行車資料交給公司,建立車輛基本情況檔案;
3、車輛重要部件如有改動,應將改動情況報公司登記備案;
1、司機平時出車前后要做好檢查,嚴禁帶病營運,一經發現,視情況輕重進行處罰;
2、公司每季將定期或不定期的對車輛進行檢查,車輛技術狀況必須達到以下標準:
(1)車輛號牌齊全、清晰,安裝位置正確,無遮擋物;
(2)燈光、喇叭、雨刮器、觀后鏡等裝置齊全有效;
(3)發動機汽缸工作正常,無異響、漏油、漏水等現象;
(4)轉向裝置操作靈活,無過緊或過松現象,高速行駛時車輛不會出現跑偏或擺頭現象;
(5)制動系統良好,符合國家制動規范要求;
(6)車輛各種線路完好,接觸安全牢固;
(7)輪胎保持良好,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規定;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車標準。
3、公司營運部管理人員上路檢查車輛行駛情況時,在出示檢查證后,司機必須停車配合,如發現車輛狀況不佳的或違反公司安全管理規定的,管理人員有對車輛進行停駛、回場檢查的權力。
1、關于車輛等級評定、二級維護、年審。
(1)車輛每年必須進行等級評定和二級維護;
(2)車輛進行二級維護后,司機要將二級維護單交到公司備案;
(3)嚴禁車輛不進廠檢測而取得二級維護單等弄虛作假現象;
(4)車輛每年須進行一次等級評定。
2、按規定參加交警、運管部門組織的檢測、年檢、年審。
1、報廢條件:
凡是車輛技術經濟情況達到下列條件之一者,應予以報廢。
(2)因事故造成主要總成或大部分零件嚴重損壞,無修復價值;
(3)經修理后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
(4)經修理和調整或采用排氣污染控制技術后,排放污染物仍超過國家規定的汽車排放標準的。
2、報廢程序
(1)司機申請報廢,經公司核準報市車管所批準,從批準之日起列入報廢車,停止營運。
(2)車輛申請報廢,經公司核準,三個工作日內把報廢車輛的有關證件交還給公司。
消防安全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十
為了進一步加強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的管理,提高設備的三率(即機械設備的利用率、完好率、機械效率),確保設備安全,滿足施工生產的需要,特制定本規定。
1、本規定適用于公司自有設備、租賃設備和各分承包單位自帶的設備。
2、機械設備:是指參與施工生產的所有機械,包括大中型起重機械、施工電梯和施工機具。
1、機械設備應按其技術性能的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已失效的機械設備不得使用。
2、嚴禁拆除機械設備上的自動控制機構、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裝置,及監測、指示、儀表、警報器等自動報警、信號裝置。其調試和故障的排除應由專業人員負責進行。
3、處在運行和運轉中的機械嚴禁對其進行維修、保養或調整等作業。機械設備應按時進行保養,當發現有漏保、失修或超載帶病運轉等情況時,有關部門應停止使用。
4、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并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在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證、特殊工種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
5、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命令,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由于發令人強制違章作業造成事故者,應追究發令人的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6、機械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非本操作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和操作室。工作時,思想要集中,嚴禁酒后操作。
7、機械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人員,都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發不得外露。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嚴禁從高處往下投擲物件。
8、進行日作業兩班及以上的機械設備均須實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員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9、機械進入作業地點后,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機械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及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則。
10、當使用機械設備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
11、當機械設備發生事故或未遂惡性事故時,必須及時搶救,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領導和有關部門聽候處理。公司領導對事故應按“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1、公司分管設備的主管領導:審批公司設備購買合同、設備租賃的《合格分供方名錄》、主持公司設備安全檢查。
2、公司機械設備管理部門:審批設備的需用計劃,組織評審設備租賃供方和設備購買供方,組織設備合同條款會簽,組織設備的進場,監督檢查出租方對設備維護保養和履約情況,組織對設備安全檢查,對各類設備管理資料進行收集、分類、歸檔。
3、項目部分管生產的副經理:是分管設備的領導,對本項目設備需用計劃進行評定。執行公司有關設備管理的規定,對分包單位自帶設備進行監督管理,主持本項目設備安全檢查。
4、項目機管員:貫徹實施公司設備管理規定,制定設備需用計劃,保養維修計劃,主持本項目的設備驗收和記錄,報告設備的運行情況,組織本項目設備安全檢查。
5、操作人員:熟悉機械設備的性能,堅守崗位,按章操作,做好機械的日常保養,持證上崗。
1、機械設備的使用。
(1)機械設備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圖合理布置,盡可能降低對其周圍環境的影響。項目部組織相關部門對進入施工現場的設備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后,分類建立機械設備臺帳,并負責存留相關記錄。
(2)機械設備均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和使用,凡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實行定機、定人、定崗位制度。
(3)項目部要做好機械設備的標識工作,按要求懸掛機械設備標識牌。
2、機械設備的保養。
(1)一級保養:由操作人員實施,主要對機械設備在操作前、作業后進行“十字作業”保養(清潔、潤滑、堅固、調整、防腐),并對一些外部易損部件進行拆洗檢查,調整。
(2)二級保養:由維修人員完成,二級保養除一級保養內容外,主要是對機械設備內部各系統進行清潔、潤滑和調整,并對可能有問題的部位予以解體進行檢查、清洗的調整。
(3)三級保養:指對設備主體進行解體檢查和調整,更換達到磨損限度的零部件。同時對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損情況進行測量和鑒定。三級保養由專業維修人員完成。
(4)設備的各級保養由各設備產權單位負責。
(1)小修:是一種維護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當,保養失誤及使用中發生的臨時故障和局部損壞,維護機械設備的正常運轉,小修應結合保養進行。
(2)中修:是在兩次大修之間和新機械設備大修之前有計劃的平衡性修理,其目的在于消除總成間損壞出現不平衡的狀態,以及可能延長大修間隔期。
(3)大修:是對設備的總狀態達到極限磨損的程度進行技術鑒定,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恢復性修理,使性能達到規定的技術要求,以延長使用壽命。
(4)機械設備的各類維修,均由設備產權單位負責實施,且由專業修理人員完成。
(5)項目部要做好《運轉記錄》,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機械設備保養維修月度計劃,將《機械設備使用報表》按每月26日報公司。公司監督檢查以上修理執行情況。
(一)物料提升機(龍門架)。
1、物料提升機在安裝前,必須編制安裝(拆除)方案,其內容包括:。
(1)安裝準備(即材料和組織準備)。
(2)安裝過程(即基礎處理、地面組裝、吊裝、纜風繩(或附墻)、卷揚機穩固、地錨、驗收試驗和其他。
(3)安全使用措施。
(4)拆除工作。
3、使用前的檢查。
(1)金屬結構有無開焊和明顯變形;。
(2)架體各節點連接螺栓是否緊固;。
(3)附墻架、纜風繩、地錨位置和安裝情況;。
(4)架體安裝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5)安全防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6)卷揚機的位置是否合理;。
(7)電氣設備及操作系統的可靠性;。
(8)信號及通訊裝置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
(9)鋼絲繩、滑輪組的固接情況;。
(10)提升機與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及防護情況。
4、使用措施。
(1)機械實行“三定”責任制(即定人、定崗、定崗位職責)。
(2)嚴禁各類人員乘吊籃上下,禁止超重、吊物超長使用。
(3)禁止攀登架體和從架體下穿越。
(4)纜風繩和附墻桿不得隨意拆除。凡需臨時拆除時應先行加固,待恢復纜風繩和附墻桿件后方可使用升降機。
(5)操作人員必須堅持視線不清、信號不明不吊的規定,拒絕任何違章指揮。
5.日常檢查要求。
(1)地錨與纜風繩的連接有無松動;。
(4)安全??垦b置和斷繩保護裝置的可靠性;。
(5)吊籃運行通道內有無障礙物;。
(6)作業司機的視線或通訊裝置的使用效果是否清晰良好。
6.使用提升機時應符合的規定。
(2)嚴禁人員攀登、穿越提升機架體和乘吊籃上下;。
(3)高架提升機作業時,應使用通訊裝置聯系。低架提升機在多工種、多樓層同時使用時,應專設指揮人員,信號不清不得開機。作業中不論任何人發出緊急停車信號,應立即執行。
(7)采用摩擦式卷揚機為動力的提升機,吊籃下降時,應在吊籃行至離地面1~2m處,控制緩緩落地,不允許吊籃自由落下直接降至地面。
(8)裝設搖臂把桿的提升機,作業時,吊籃與搖臂把桿不得同時使用;。
(9)作業后,將吊籃降至地面,各控制開關扳至零位,切斷主電源,鎖好閘箱。
7、其他。
(一)提升機使用中應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并符合下列規定:。
(1)提升機應按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規定,對提升機各潤滑部位,進行注油潤滑;。
(3)機處于工作狀態時,不得進行保養、維修,排除故障應在停機后進行;。
(4)更換零部件時,零部件必須與原部件的材料性能相同,并應符合設計與制造標準;。
(二)維修主要結構所用焊條及焊縫質量,均應符合原設計要求;。
(1)維修和保養提升機架體頂部時,應搭設上人平臺,并應符合高處作業要求。
(2)提升機應由設備部門統一管理,不得對卷揚機和架體分開管理。
(3)金屬結構碼放時,應放在墊木上,在室外存放,要有防雨及排水措施。電氣、儀表及易損件的存放,應注意防振、防潮。
(4)運輸各部件時,裝車應墊平,盡量避免磕碰,同時應注意各提升機的配套性。
(三)外用電梯(外用電梯的安、拆,必須編制專項方案)其要求如下:。
(1)安裝開始之前的安全措施。
a、始終要確保地面足夠大的區域被圍住。
b、始終要確保所使用的超重機設備適合于要起吊的載荷,而且處于良好的狀態。
c、始終要確保地基能承受規定的載荷,并符合地方安全規定。
(2)安裝期間的安全措施。
a、在安裝期間絕對不準許與安裝工作無關的人員使用升降機。
b、驅動吊籠運行必須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籠頂部操縱,不允許在吊籠內操縱。
c、不允許在風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惡劣氣候條件下進行安裝工作。
d、利用設置在吊籠頂部的安裝吊桿進行安裝工作時,吊桿的最大起重量為200kg,不允許超載。吊籠載荷也不允許超過額定安裝載重量。
(3)任何人不準站在懸吊物下。
a、安裝吊桿上有懸掛物時,不得開動吊籠。
b、吊籠運行時,人員的頭部、手及裝運物件絕對不準伸出吊籠護欄。
c、除非總電源已完全切斷,否則不能讓任何人在地面圍欄內、圍欄頂上或靠伏在圍欄上以及在升降機通道內,導架立柱內和附墻架等不安全區域內活動。
d、除非加節按鈕盒的防止誤動作開關板至停機位置或操作盒上的緊急停機按鈕已經按下,否則不得在吊籠頂上進行安裝工作。
e、不能讓任何不稱職的人員進行電氣的接線工作,且在進行這類工作時,必須確保切斷電源。
f、直到所有的連接螺栓已完全堅固、吊具剛安裝好的標準節處拆除后,才能驅動吊籠。
(4)安裝工作完成時的安全措施。
在按照安全標準和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和條例進行驗收試驗獲得通過之前,升降機不得投正常使用。
8、安全防護。
(1)電梯底籠周圍2.5m范圍內必須設置牢固的防護欄桿,進出口處的上部搭設足夠尺寸的防護棚(按墜落半徑要求)。
(2)防護棚必須具有防護物體打擊的能力,可用5㎝厚木板或相當5㎝木板強度的其他材料。
(3)電梯與各層站過橋和運輸通道,除應在兩側設置護身欄桿及擋腳板并用立網封閉外,進出口處尚應設置常閉型的防護門。防護門在梯籠運行時處于關閉狀態,當梯籠運行到哪一層站時,該層站的防護門方可開啟。
(4)防護門構造應安全可靠必須是常閉型,平時全部處于關閉狀態,不能使門全部打開形成虛設。
(5)各層站的運行通道或平臺,必須采用5㎝厚木板搭設平整牢固,不準采用竹板及厚度不一的板材,板與板應進行固定,沿梯籠運行一側不允許有局部板伸出的現象。
9、使用或操作升降機的人員必須具備以下要求:。
(1)能正確、迅速地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情況作出反應,以避免事故發生;。
(2)能理解和應用所制定的規定、條例和安全操作規程;。
(3)能經受緊張狀態,防止出錯,有豐富的操作經驗;。
(4)受過專業培訓,熟讀和掌握了施工升降機使用手冊的全部內容;。
(5)持證上崗。
10、操作的安全措施。
(1)風速20m/s,不得操作升降機;。
(2)導架及電纜上結冰時,不得操作升降機;。
(3)在確認“日常檢查”和“保養和維修”已完成之前,不能操作升降機;。
(4)吊籠載荷和乘客決不準超過標牌上規定的額定什;。
(5)不能讓貨物超出吊籠,加節時在吊籠頂部設置的安裝吊桿應拆除;。
(6)除了駕駛員外,駕駛室內不允許載運其他人員或貨物;。
(7)要確保所有保護和安全裝置能正常工作,否則不得操作升降機;。
(8)在確認吊籠和對重通道內沒有任何障礙物、沒有人員在工作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9)當升降機在吊籠內進行操作時,不能讓任何人站在吊籠的頂上;。
(10)發現故障或危及安全的情況時,應立即報告現場的安全負責人,在故障和危及安全的情況排除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11、保養和維修時的安全措施。
(3)測試電動機制動器制動力矩時,必須將吊籠停穩在緩沖彈簧上并將總電源切斷。
12、拆卸階段安全措施。
(1)拆卸前的安全措施。
(2)始終要確保地面上有足夠大的地方被圍住,作為拆卸場地;。
(3)始終要確保所有使用的起重設備適合于要起吊的載荷;。
(4)始終要確保拆卸開始前,整套裝置處于安全狀況,并通過日常安全檢查。
(5)拆卸期間的安全措施。
a、在拆卸期間,絕對不準許與拆卸工作無關的人員使用升降機;。
b、不允許在風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惡劣氣候條件下進行拆卸工作;。
c、不要讓任何人站在懸掉物下;。
d、吊籠運行必須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籠頂部操縱,不允許在吊籠內操作;。
f、在吊籠頂部工作時,決不準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留在吊籠內;。
g、在拆下的部件被吊放到吊籠頂板上之前,不準驅動升降機吊籠;。
h、安裝吊桿的最大起重量為200kg,不允許超載;。
i、在吊籠運行時,不允許將被拆卸部件懸掛在安裝吊桿上;。
j、在吊籠運行時,人員的頭部、手及裝運和物件絕對不允許伸出吊籠護欄;。
k、吊籠載荷不允許超額定安裝載重量;。
m、除非總電源已完全切斷,否則不能讓任何人在地面圍欄內、圍欄頂部或靠伏在圍欄上以及在升降機通道內、導架立柱內和附墻架等不安全區域內活動。
13、進行日常安全檢查時的安全措施。
(2)風速20m/s時或導架、電纜上結冰時不允許操作升降機;。
(3)在確認“定期檢查和試驗”及“保養和維修”已完成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5)在對處于地面的吊籠進行安全檢查之前,不要操作升降機;。
(6)需吊籠運行而進行安全檢查時,必須始終謹慎行事。
(四)塔式起重機。
塔式起重機的安裝與拆除必須按照說明書和有關規定,編制專項安、拆方案。
1、塔吊的裝拆方案應包括:。
(1)塔吊的定位平面示意圖;。
(2)外電走向與起重回轉半徑工作范圍的平面示意圖;。
(3)塔吊工作范圍所需防護措施;。
(4)塔吊裝拆人員的基本情況及各崗位責任要求;。
(5)塔吊安裝分部與整體、試車驗收要求;。
(6)塔吊拆除中意外情況的報告制度及權限;。
(7)塔吊的使用、維護與安全檢查要求;。
(8)塔吊裝拆過程中的安全防護措施。
2、對裝拆人員的要求。
(1)參加塔機裝拆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持有效的操作證上崗;。
(2)裝拆人員嚴格按照塔機的裝拆方案和操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程序進行裝拆;。
(3)裝拆作業人員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有關制度,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3、對塔機裝拆的管理要求。
(4)塔機裝拆前,必須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裝拆方案和安全技術的書面和口頭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4、拆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3)作業中遇有大雨、霧和風力超過4級時應停止作業;。
(4)行走式塔機就位后,應將夾軌鉗夾緊;。
(7)對安裝、拆卸中的滑輪組的鋼絲繩要理整齊,其軋頭要正確使用(軋頭規格使用時比鋼絲繩要小一號)軋頭數量按鋼絲繩規格配置。
5、塔機安裝完畢后必須經專門的檢測機構檢測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6、塔機使用中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
(1)塔機的基礎必須符合安全使用的技術條件規定;。
(9)兩臺或兩臺以上塔吊作業時,應有防碰撞措施;。
(10)定期對塔機的各安全裝置進行維修保養,確保其在運行過程中發揮正常作用。
本規定從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未盡事宜,均按有關文件執行。
1、淘汰的設備:少先式起重機、屋面起重機、蒸汽打樁機、滾筒式混凝土攪拌機。
2、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2)機械設備的安裝與驗收,必須以相應的規范標準以及自身的使用說明書為依據結合施工單位本身實際情況,嚴格、周密、有序地進行。
這些規范包括《建筑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94)、《施工升降機安全規則》(gb10055-1996)、《施工升降機檢驗規則》(gb10053-1996)、《龍門吊及井架物料提升機》(jgj88-1992)、《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xx)、《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等等。
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必須有相對固定的管理機構和拆裝作業人員,從事拆裝作業和設備操作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操作證,安裝作業時應先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統一指揮。協同作業,禁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冒險蠻干。
(3)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檢測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不合格的設備,必須停機整改,重新檢測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禁止設備帶故障、帶隱患運轉。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明確各自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4)建立完善的設備管理制度、設備維修保養制度、運轉維修的登記統計制度、設備報廢制度。對投入施工作業的設備,要嚴格進行班前檢查、安全運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維修保養、安全專項檢查等,保證設備性能良好,不帶故障、不留安全隱患進行施工作業。
(5)落實以機長負責制為中心的“定人、定機、定崗”的崗位責任制,特種作業崗位人員均應經過專門培訓取得操作證,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
2、施工現場大型設備的技術資料和安全資料必須齊全。
(1)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設備臺帳、運轉及維修保養記錄、安裝拆除方案、驗收證書、檢測檢驗報告。
(2)拆裝隊伍資質證書、設備安拆人員、指揮人員、操作人員及其他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
(3)懸掛限載標志牌、安全警示牌、操作規程牌、驗收合格牌、定人定機牌。
3.施工現場中小型設備的技術資料和安全資料必須齊。
(5)指揮人員、操作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
(6)懸掛安全警示牌、驗收合格牌。
4、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備配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演練。應急設備隨時更新,進行必要的保養、維護,指定專人負責,保證完好率。
1.裝拆資質。
凡在施工現場從事塔式起重機拆裝(包括塔式起重機頂升)作業的單位,必須取得《塔式起重機拆裝許可證》。按照《許可證》規定的范圍承接業務(《許可證》分為一、二兩極)。拆裝作業人員實行持證上崗。
2.編制裝拆方案:。
拆裝方案內容包括:編制依據、人員配備、起重機械及索具配備、基礎及附墻設計(有平面圖和立面圖)、地錨和預埋件設置、安裝步驟、頂升加節程序、安全防護措施等,必要時增加頂升過程中的起重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的具體要求,禁止回轉作業的可靠措施。施工方案經有關部門審批后方可嚴格執行實施。
消防安全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十一
為保障安全生產,規范消防器材管理,使消防管理工作有規可依,確保急時好用,做到防患于未燃,制定本制度。
適用于本公司消防器材的管理。
3.1行政部負責本公司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并負責消防器材的管理監督。
3.2保安隊長負責消防器材的檢查和使用性能維護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并負責檢查結果的報告及處理跟進。
4.1消防設施設備按照劃分的管理區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4.2每季度由行政部和電工組防水檢查一次公司內的地上消火栓。
4.3消防水泵每半年由行政部和電工組手動或自動啟動檢查一次。
4.4公司的各種電氣設備,每年聯合進行一次檢查。
4.5備用發電機,由工程部根據設備檢查安排時間定期啟動檢查。
4.6各部位的輕便手提式10升、推車式65~100升的泡沫滅火器,每年由行政部監督更換藥劑一次,其他器材損壞的.要及時更換。
維護保管及外表的清潔衛生,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改變消防器材擺放的位置時,要經消防中心同意,有意損壞消防器材要罰款,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5.1按照消防規范要求,管理區域內配備各種消防設備、設施,標識安裝在合適、醒目的位置上。
5.2各種標識不得隨意挪為他用,責任部門應按月進行全面普查的規定認真落實,保證各種標識的完好性。
5.3標識名稱及作用。
5.3.1公共設施的標識。
5.3.1.1樓層燈及樓層號碼的標識,分別安裝在各樓層電梯廳內,其作用是為人們提示你所在樓層。
5.3.1.2應急指示燈標識,分別安裝在住宅樓各層通道及樓梯內,其作用是在火災情況下可作應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們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5.3.1.3禁止吸煙標識,在管理區域內公共場所及各電梯箱內安裝有禁止吸煙標識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在公共場所不許吸煙,做到文明辦公防止火災發生。
5.3.1.4消防器材標識,在各層指向滅火器的方向分別安裝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該方向設有滅火器材,一旦發生火災及時使用。
5.3.1.5火警電話標識,在各層通道內分別安裝有火警電話標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時刻記住火警電話,火災時及時報警。
5.3.2.1消防供水管道的標識,在樓內的消防供水管,按規范要求全為紅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確的編號,說明該管是消火栓系統或花灑系統供水的區域范圍。
5.3.2.2消防栓的標識,在管理區域內所有消防栓的門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樣,提示人們該處設有消火栓。
5.4消防機房的標識。
5.4.1消防水泵的標識,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編號、功率等字樣標識。
5.4.2消防水箱的標識,在供水箱上標有消防儲水量限位標識。
5.4.3排送風機的標識,在管理區域內各消防風機上都標有,風機編號“p”、“s”,及功率等字樣標識。
5.4.4監控中心的標識,擺在監探中心的門口,掛有監控中心的標牌,在值班室內的控制臺上,顯示有供電各系統信號指示,控制操作按鈕等具體的字樣標識。
5.5.2消防設備檢查保養記錄標識。
5.5.3消防設備試運行記錄標識。
5.5.6滅火作戰方案及滅火指揮系統圖的標識。
5.5.7消防管道及平面圖的標識。
6.1消防設施器材按照劃分的管理區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6.2行政部每年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兩次定期檢查、清理和登記造冊存檔。
6.3消防栓、箱體、玻璃、門鎖、閥門、水帶、水槍、手動報警器、小錘及其配件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6.4消防水泵、閥門、管道、壓力表、水噴淋自動滅火系統每月放水試驗一次。
7.1.1行政部負責本廠消防器材的規劃及配置。
7.1.2消防器材配置應符合消防技術的相關規定,配置要適量、適用、合理。
7.2登記入庫。
7.2.1消防器材由保安隊協助進行檢驗,檢查包括:性能、規格、數量、使用有效期、使用范圍等,確認是否符合公安消防局的有關規定,凡不符合標準的一律退回采購、更換。
7.2.2經檢驗符合標準的消防器材由行政部辦理入庫手續。
7.3使用與維護。
7.3.1滅火器的使用:滅火器是一種可由人力移動的輕便滅火器具,他能在其內部壓力作用下,將所充裝的滅火劑噴出,用來撲滅火災。
7.3.1.2滅火器應保持干凈、整潔、無積塵;銘牌朝外,標識清楚。
7.3.1.3滅火器的存放必須在接警時能及時取用。
7.3.1.4滅火器只允許在火警發生時和訓練需要時使用,平時一律不準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須經行政部主管同意。
7.3.1.5訓練用滅火器材由保安隊長負責領出。訓練完畢統一送還,如已使用,應更換或及時充裝滅火噴劑后,物歸原處。
7.3.1.6因工作需要臨時借用的滅火器材經公司安全負責人同意,登記確認后方可領出,用完后及時歸還。
7.3.2滅火器的維護。
7.3.2.1滅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須送到已取得維修許可證的維修單位(以下簡稱維修單位)檢查,更換已損件,并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7.3.2.2每月定期進行一次使用性能的檢查。
7.3.2.3滅火器檢查項目包括以下項目:
(1)壓力表指針是否在綠色—區域(如在紅色—區域要檢查原因,發現重量減輕10%,檢查后要及時灌裝)。
(2)鉛封是否完好(一經開放,須按規定再充裝,并作密封試驗,重新鉛封)。
(3)噴嘴和噴射管是否堵塞,腐蝕損壞;推式滅火器的行車是否靈活。
(4)噴筒是否暢通(如堵塞要及時疏通)。
(5)外觀檢查發現有4.3.3.1條所列情況的必須作廢品處理。
7.3.2.4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進行維修:
(1)滅火器的橡膠有變形、老化或斷裂的。
(2)壓力表外表面有變形、損傷等缺陷,壓力值的顯示不正常或模糊不清。
(3)噴嘴有變形、開裂、損傷等缺陷的。
(4)滅火器的壓把、閥體等金屬件有嚴重損傷、變形、銹蝕等影響使用的缺陷,頂針有肉眼可見的缺陷。
(5)密封片、密封墊等發現有老化泄露現象。
(6)滅火器的出氣管有彎折、堵塞、損傷和裂紋等缺陷。
7.3.2.5經過維修的滅火器,其充裝的滅火劑應符合有關滅火劑的標準要求。
7.3.2.6經過維修后的滅火器,必須貼上維修標識銘牌:
(1)維修標識銘牌應有如下內容:維修單位的名稱、維修許可證的編號、筒體水壓試驗壓力值mpa、維修年月。
(2)每次維修的銘牌不允許相互覆蓋。
(3)儲氣瓶永久性的維修銘牌(不允許打鋼字)上,應標明儲氣瓶的充裝系數、驅動氣體充裝量,同時還應有維修單位名稱和充氣的年、月。
7.3.2.7滅火器外表清潔時嚴禁使用有機溶液劑洗條。
7.3.3滅火器的報廢。
7.3.3.1滅火器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報廢。
(1)筒體嚴重銹蝕(漆皮大面積脫落,銹蝕面積大于或等于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者)或連接部位、筒底嚴重銹蝕的。
(2)內扣式器頭沒有(或未安裝)卸氣螺釘和固定螺釘的。
(3)筒體嚴重變形的。
(4)結構不合理的(如筒體平底的;儲氣瓶外置,進氣瓶從筒身上進入筒體內部的干粉滅火器)。
(5)沒有生產廠家名稱和出廠年月的(含貼花脫落,或雖有貼花,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
6)未取得生產許可證廠家生產的。
(7)公安部或各省(市、區)公安消防部門命令禁止銷售和維修的。
(8)滅火器的報廢年限從滅火器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a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5年。
b手提式酸堿滅火器——5年。
c手提式清水滅火器——6年。
d手提式干粉滅火器(儲氣瓶式)——8年。
e手提式儲式干粉滅火器——10年。
f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g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年。
h推車式干粉滅火器(儲氣瓶式)——10年。
i推車式儲壓式干粉滅火器——12年。
j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7.3.3.2報廢的滅火器或儲氣瓶,必須在筒身上或瓶體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膠貼上(報廢)的明顯標志,并報維修單位處理。
7.3.4消火栓的使用:
消火栓是一種固定滅火供水設備。它包括消火栓和消火栓箱。消火栓和消火栓箱通常設于樓梯間、走廊和室內的墻壁上。箱內有水帶、水槍并與消火栓出口連接,消火栓則與消防給水管線連接。發生火災時,按開啟方向轉動手輪,水槍即噴射出水流。
7.3.4.1消火栓在使用過后,要把水帶洗凈晾干,按盤卷或折疊方式放入箱內,再把水槍卡在槍卡內,關好箱門。
74.3.4.2水帶、水槍只用于火場供水和平時訓練。
7.3.4.3水帶接口相互連接時,應靈活、松緊適度,保證其密封性,加壓時不能自行脫開。
7.3.4.4平時訓練領用的水帶(水槍),收卷后要輕放,嚴禁將水帶的接口,水槍在地上甩打造成破損。
7.3.5消火栓的維護。
7.3.5.1每月一次定期檢查消火栓是否完好,有無生銹、漏水現象。
7..3.5.2檢查接口墊圈是否完整無缺;卷盤、水槍、水帶是否損壞,閥門、卷盤轉動是否靈活,發現問題應及時檢修或更換。
7.3.5.3每月一次進行消火栓放水檢查,以確?;馂陌l生時能及時打開放水。
7.3.5.4水帶、水槍應置于通風干燥的地方,注意防潮、防震、防霉、防腐、防破損。
7.3.6水帶的報廢。
7.3.6.1水帶破損、爛洞(不能修補,影響水壓)、硬化必須報廢。
7.4.1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須建立臺帳,設專人監管。
7.4.2日常維護和保養,堅持(誰使用、誰負責、誰受益)的管理原則。
7.4.3保安隊長每月定期組織和安排保安員對各個區域的消防器材進行檢查和維護工作,保安員在檢查過程中,必須將發現有問題的消防器材登記后集中放置于指定區域,由保安隊長審查后匯總報告相關的各區域消防安全責任人,并負責維修結果的跟進、記錄。
7.4.4行政部不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公司存放的滅火器的維護保養工作進行檢查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確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實到位。
7.5違反處理。
7.5.1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設施應掛有檢查標識牌,標識牌上清晰注明檢查日期、檢查人。
7.5.2消防器材及設施的存放區域內不得放置任何物品,否則,一旦發現追究當事人責任,并嚴肅處理,給予通報批評:不能追究到個人的,對該消防器材及設施存放的部門負責人嚴肅處理,并通報批評。
7.5.3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設施只限于消防專用,禁止占用、不得挪作他用或移動位置、或故意損壞等,否則,一旦發現追究當事人責任,將嚴肅處理,并通報批評;不能追究到個人的,對該消防器材及設施存放的部門負責人嚴肅處理,并通報批評。
消防安全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十二
1.為加強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有關消防法規,制定本規定。
2.建筑自動消防設施(主要指自動噴水、鹵代烷、二氧化碳、干粉等固定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和機械防排煙系統等)的維護管理(無該設施的本條可取消):。
(1)建筑自動消防設施投入運行后,單位應及時選擇維修保養企業,與之簽訂維修保養合同,對系統進行定期的維修保養。
(2)應將建筑自動消防設施列入防火檢查、巡查的內容。
(3)負責運行和維護的部門每日應對建筑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巡查,同時做好記錄。
(4)保安部應定期對建筑自動消防設施的各項功能進行檢查試驗,并填寫記錄。
(5)點型感溫、感煙探測器投入運行二年后,應每隔三年對探測器進行清洗。
3.小型滅火器材(主要指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桶、消防斧、消防锨等器材)的維護管理:。
(1)嚴禁購置不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的滅火器材。對購置的器材應建立詳細的器材臺帳,并報保安部備案。
(2)保安部根據有關消防規范要求對滅火器材進行合理布置,并登記造冊。
(3)各部門應指定專人管理轄區內的滅火器材,滅火器材管理應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責)。
(4)各部門滅火器材管理人每周檢查一次滅火器材的數量和定位情況,每月檢查一次滅火器壓力表指針是否在正常區域。在寒冷、炎熱、潮濕季節,要對消火栓、滅火器采取防凍、防曬、防潮措施。
(5)保安部每半年對所有的小型滅火器材進行一次檢查,對缺少的滅火器材進行補充,對銹蝕嚴重、壓力不足、干粉結塊的滅火器送具備法定資質的滅火器維修廠家進行維修。
(6)因管理不善,造成滅火器材丟失、損壞的,管理人應賠償損失,并根據情況對聯責部門進行經濟考核。
(7)因撲救本單位或友鄰單位火災而使用了滅火器,有關部門應及時報告保安部,補充滅火器材。
消防安全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十三
1、加氣站內的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由設備維修崗位人員負責,工作中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各崗位操作人員應對影響安全的設備、設施做好維護、操作和維修工作。
2、對于防爆裝置、電氣設備及靜電防護設施等要加強管理,做好日常保養和維護,定期檢查、維修,保證其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運行狀態,并做好相關檢查記錄。
3、設備設施檢修工作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和設備、設施操作規程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未取得安全作業證的員工不準獨立作業。
4、特殊工種如電工、焊工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操作人員必須以嚴謹的態度維修、維護好相關設備設施,不得違章作業,對違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而造成事故的責任者,將給予嚴肅處理。
5、設備設施檢修工作人員應負責儲存設施以及安全裝置、防護裝置備品備件和易損壞的合理儲備,及時解決運行中出現的故障及防范措施方案,出現問題,應及時排除,嚴禁帶病運行。站安全員負責此項工作的檢查監督工作,并做好相關檢查記錄。
6、站安全員應每月至少一次對儲存設施以及安全裝置、防護裝置進行檢查,發現異常以及過期使用的,應立即通知有關人員檢修或送檢。以確保證安全運行,并做好相關檢查記錄。
7、維修工應明確分工,對分工負責下的設備設施,負有檢修、維護、保養等質量責任。
8、進行高空作業應佩戴安全帶、安全帽方可進行作業。進入地下廢油儲油井內和其它有限空間作業必須有專人監護,佩戴簡易防毒面具并將空氣呼吸連接軟管的進氣口部分拉至新鮮空氣處固定后進入現場進行操作作業,并應根據作業性質在工作現場配置相應的應急處置搶救后備措施。
9、維修人員上崗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個人防護用品,對分管范圍內的設備設施檢修時,不得擅自離開崗位,或將工作交與他人代管。
10、工作安全電壓,一般情況需24v,潮濕地點應用12v電壓。
11、不準在電氣設備、供電線路上帶電作業(無論高壓或低壓),停電后,應在電源開關外上鎖和拆下熔斷器,同時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禁止開啟”等警示牌,工作未結束或未得到許可,任何人不準隨意拿掉標示牌或送電。
12、電氣設備檢修前,應向有關人員清楚說明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嚴格執行有關電氣操作的安全規程。必須帶電作業時,要有嚴密的組織措施和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在有帶電作業實踐經驗人員的監護下,由熟練的電工進行操作。13、停電、放電、驗電和檢修作業,必須由負責人指派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否則不準進行作業。
14、在現場檢修時,不使用產生沖擊火花的工具,不使用非防爆型的儀表、燈具等,在作業時使用不產生碰撞火花的專用防靜電工具。
15、對于避雷裝置設施,除定期檢查外,還需要在每年雨季前作檢查,特殊情況時,應進行臨時性檢查。
16、不得使用易燃易爆液體擦洗設備,檢修時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處置,作業現場發生傷亡或事故是應保護好現場、立即組織搶救傷員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報告。
17、設備設施檢修人員應嚴格執行安全檢查制度,每日實驗巡檢,且每周大檢查不少于一次。站長每月應組織進行至少兩次設備設施全面檢修活動,各班的日?,F場安全檢查由當班班長實行班前、班中、班后檢查制度,做好每日自查工作。
18、設備設施檢修工作人員還應做到以下幾點:。
(1)對安全設施、設備必須合理使用,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要堅持“維護為主,檢修為輔”的方針。
(2)對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等安全設施、設備使用后應進行維護保養,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3)操作員對自己所使用安全設施、設備的機、泵、罐、管、閥、及其他設備必須達到“四懂三會”:四懂:1.懂設備在生產中的作用;2.懂設備性能;3.懂設備結構;4.懂設備原理。三會:1.會使用;2.會保養;3.會排除故障。
(4)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得超壓、超溫、超速、超負荷運行,機泵運行期間對其溫度、壓力、聲音、電流及冷卻系統、潤滑系統隨時檢查。
(5)認真執行設備潤滑制度,做到“三級過濾”,潤滑氣五定(定時、定點、定質、定量、定期)。
(7)按設備臺帳的要求,逐項填寫設備內容,做好檢修記錄。
(8)經營儲存場所的安全設施、設備應按要求進行安全檢查,確保正常使用。
消防安全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十四
為了加強公司低壓電氣設備管理,保證公司內電氣設備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恩姆易機公司的低壓電氣設備維護人員。
1,低壓電氣工作人員應由電力部門和恩姆易機公司認可,經勞動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的人員擔任.
2,為了維護公司的正常生產次序,確保安全用電,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上海地區低壓用戶電氣裝置安全規程.
3,非電氣工作人員一律不得拆裝電氣設備,以防發生電氣設備故障和人員傷亡事故.
4,電氣工作人員在檢查或安裝電氣設備時,必須做到安全用電,一切電氣設備在未經檢查證明無電以前,均視為帶電.
5,電氣工作人員在檢修設備時,必須將檢修設備的總電源開關斷開,并掛警視牌,條件許可在電氣開關上鎖.
6,長期沒使用的電氣設備(如電動機,風扇,電動工具等)在使用前,應按設備檢修要求進行檢修,并做絕緣測試;完整填寫檢修,測試報告后方可使用.
7,對于新安裝的電氣線路和設備,需經部門經理批準后,方可按上海地區低壓用戶電氣裝置規程要求進行施工.
8,對于新安裝的電氣線路和電氣設備應做絕緣測試,接地連續性測試;并認真填寫相關的測試報告.
9,主要電氣設備維護保養應按照主要電氣設備檢修周期表的規定來執行;并做好相應的維護保養記錄.
10,主要電氣設備和移動工具應建立設備運行檔案,各類技術資料要分類歸檔;妥善保存.
消防安全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十五
1.非專業電器工作人員,嚴禁亂動電器設備。
2.各操作人員操作各種電器設備時,必須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并聽從電工的安全技術指導。
3.任何部門、任何個人,不得指派無證人員進行電器設備的`安裝、維修工作。
4.全體教師應重視電工提出的有關安全用電的合理化建議。
5.專業電工必須認真執行電器工程安裝標準的各項規定,嚴禁違章作業。
6.各部門的配電盤及總閘所控制的負荷標準應清楚準確,安裝的插座燒損后絕不允許繼續使用。
7.未經允許,嚴禁使用大功率的電熱器。
8.照明線路不能在暖氣、水管上鋪設。
9.學校防火小組兩個月檢查一次各部門的安全用電情況,發現故障、隱患由防火小組下整改通知單,限期改進,過期不改,學校有權采取措施。
消防安全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十六
(一)檢修人員在檢修中,必須嚴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執行。
(二)凡是機電傳動設備檢查檢修,必須切斷電源并鎖閉,并要懸掛“禁止合閘”警告牌。
(三)檢修受壓設備、管道、閥門、安全附件等,必須切斷閥門,加隔離盲板,壓力降到零或停止設備運轉,方可進行。不準帶壓檢修。
(四)檢修中需要用臨時行燈照明,必須采用低壓36伏,鐵制容器內和潮濕地帶場所為12伏,引線中間不準有接頭,絕緣要良好。
(五)檢修中需要電動工具,必須配有1比1隔離變壓器或橡皮手套,有可靠的接地,保證安全可靠。
(六)禁止帶電檢修作業,如須帶電檢修,應經動力科電氣工程技術人員同意批準,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檢修人員和監護人,必須持證操作,無證者不準檢修和監護。
(七)嚴禁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容器、管道未清理、置換情況下,進行檢修。
(八)嚴禁使用檢修機具、葫蘆、吊具、繩子、梯子、頭、板手等有缺陷的工具。
(九)檢修人員,必須穿戴好本崗位所領用的勞動保護用品,不準赤膊、赤腳、穿拖鞋。
(十)檢修中高空作業、動火作業,吊裝作業等,必須辦理有關申請手續,經有關部門同意批準,才能進行。
(十一)檢修中未明確負責安全工作和監護人不準施工。
消防安全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優秀17篇)篇十七
一、幼兒園園領導和各班級、各部門要運用各種方法,對師生及家長進行愛護公物的宣傳教育,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破壞設施設備。
二、建立健全設施、設備安全檔案資料,對所有設施、設備必須登記造冊,注明購買時間、設備名稱、設備價格,由財務室專人保管,并做好維修記錄。
三、在園長領導下,每學期組織人員對設施、設備認真普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平時思想要重視,以防患于未然,確保使用時的安全。
四、各種設施、設備屬于固定財產,實行分班定人管護,落實責任制。如有變動,必然辦理移交手續,如發現非正常損壞或丟失,照價賠償。
五、公共場所的設施、設備由幼兒園專人負責打掃與保養,有損壞及時通知辦公室進行修理。
六、建立治安組織,做好安全防護工作以防火災、盜竊、意外事故的發生,每天下班后應由保安人員普查一遍門窗關閉情況,閑雜人員不能進園。夜間加強巡視制度。節假日要有專人值班護園。
七、注重平時的管理、維修、保養工作,以延長設施、設備的使用壽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