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存在不僅有助于規范人們的行為,還能提高組織的效率和凝聚力。規章制度范文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是其被廣泛使用的前提。
政府機關財務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一
第一條 村級財務做到收有憑,付有據,各項收支一定要實事求是,不得避實求虛,要具有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
第二條 各項收支憑據要及時記賬,要素要齊全,手續健全,特別對開支的發票要注明資金去向,拒絕白條入賬。
第三條 村內各項收支一定要參照《年初財政收支預算方案》執行,做到先算后用,壓縮開支,年終結算時不得超預算開支,減少年內負債,確保資金正常運轉。
第四條 村內年度結算為12月30日,在年終結算時確保當年應收未收、應付未付各種款項,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記入年終決算收益分配。
第五條 嚴格實行一支筆審批。村內各項財務開支發票通過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審核后,再由村主任、支部書記審批報銷。
第六條 重大開支應由村民代表大會或議事會討論同意,由村兩委申報,駐村干部審核、包片領導審批同意后才能開支。
第七條 對村內各項開支發票手續不健全、要素不齊全、字跡不清的,村主任應拒絕審批報銷。
第八條 村級報賬員負責村內財務收支、往來結算、各項統計報表、記好村內現金日記賬,將村內各項收入、支出匯總,每月底向主管部門交賬,辦理交賬手續,核對賬戶余額。
第九條 村級報賬員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管理、培訓和考核,提高業務素質和財務管理水平。
第十條 財務人員嚴格遵守財政紀律,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做好本職工作。
第十一條 村級報賬員嚴格執行核算、監督的職能,寫好年度核算分析,參與擬定年度財務預算計劃和監督財政計劃執行情況。
第十二條 財務人員不得弄虛作假,偽造、變造、涂改和故意毀滅會計原始憑據及有關財務資料,不得設立賬外賬,違者要進行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村報賬員(出納)管理村內現金(銀行存款)、收入、支出,其他干部不得插手管理現金(銀行存款)。
第十四條 庫存現金不得白條抵庫,不準私設小金庫和賬外賬,更不準坐支現金,不準公款私存,不準超過規定庫存限額5000元。
第十五條 不準將村內集體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
第十六條 村報賬員做到收入、支出一事一記,登好現金日記賬,日清月結,做到賬款相符,并與主管部門記賬服務中心核對賬款余額,雙方簽字。
第十七條 各項收據手續不健全、內容不清、字跡模糊、票據不規范、開支不合理的,要堅持原則,出納有權拒付。
第十八條 民主理財小組應由監督委員會,村民代表3―5人組成,負責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九條 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應堅持民主理財的原則,民主理財小組有權監督村級財務實施,對財務收支有知情權、審核權、決策權。
第二十條 民主理財小組在監督中,發現違反村內財務制度有關規定的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 村級財務公開由鎮財政所提供財務公開資料,每月進行財務收支公布,公開內容要真實全面。
第二十二條 公開的方式以在集中安置小區公示原始憑證復印件,財務決算單等為主。
第二十三條 對群眾所提出意見和建議,要向群眾解釋和糾正。
第二十四條 村級財務收支預算應嚴格做到先算后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現金,勤儉節約的原則,確保村內資金正常運轉。
第二十五條 編制收支預算計劃,經村兩委研究決定,通過村民代表大會并報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六條 嚴格執行年度財務收支計劃,量財而出,合理使用資金,做到增收節支,不得超年度財務收支預算計劃和增加村內債負。
第二十七條 集體興辦公益事業,年度預算籌資籌勞和募捐款要通過村民代表大會同意,并報主管部門審核,遞交鄉黨委、政府批準后才能預算。必須專款專用,鄉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八條 村內收款收據一律由鎮財政所統一管理,禁止村內購買白條收款收據使用。
第二十九條 購買物資要開具發票,報賬員(出納)不得私自開白條證明報銷,發票經審批簽字才能報銷。
第三十條 村向各單位收款,收款方必須使用四川省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往來結算的收據,否則拒付。
第三十一條 村內各項收入、支出票據統一由鎮財政所進行保管,并辦理有關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 對村、組集體經濟組織及涉農收費有關部門和鄉鎮企業單位都必須接受鎮財政所監督管理,并按審計有關程序定期審計或不定期審計,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進行拒絕。
第三十三條 在審計過程中,被審單位財務人員必須如實提供資料,如有隱瞞,除處以罰款外,并追究責任。
第三十四條 鎮財政所對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涉農收費單位審計后,審計事務所負責作出審計結論,被審單位在接到審計結論后,如有異議,在15天內向主審單位提出復議。否則,按審計結論執行。
第三十五條 在審計當中發現有關經濟問題要及時處理整改,對較重的經濟問題要移交鄉黨委、政府及有關司法部門進行處理。
政府機關財務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二
第一條:為加強酒店財務管理,規范酒店財務行為,統一會計核算標準,保障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旅游飲食企業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結合酒店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酒店的財務會計工作,在總經理的領導下,授權財務經理負責管理。財務部下設《會計核算、營業收入、收入審查、成本核算、采購工作、網絡管理》等部門,承擔酒店物資采購、收支管理、會計核算、網絡信息管理等工作,對總經理負責。
第三條:財務人員必須認真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行使監督職權,認真做好會計核算工作和財務管理工作。
第二章:會計核算
第四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旅游飲食企業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結合酒店的實際情況,制定酒店會計核算政策和辦理會計核算業務。
第五條:酒店發生之經濟業務,按規定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本,編制會計報表。
第六條: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會計期間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月度會計期間自每月的第一日起至最后一日止。
第七條: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采用“借貸”復式記帳法記帳。
第八條:按權責發生制原則核算,按《旅游飲食企業財務制度》設置會計科目。
第九條: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核算資料,必須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做到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條:收入與成本費用應相互配比。
第十一條:劃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
第十二條:各項財產物資均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
第十三條:會計核算政策
1、 存貨按加權平均法核算;
2、 低值易耗品攤銷采用一次攤銷法和分期攤銷法核算;
3、 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在受益年限內平均攤銷;
4、 固定資產采用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
第十四條:記帳程序
1、 酒店發生之經濟業務按照先單據、后款項的原則辦理。發生之經濟業務必須憑審批有效的、手續完備的原始憑證記帳。
政府機關財務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三
1、每周一、五或逢節假日,各部門要徹底清掃衛生區環境衛生,做到干凈整潔,無雜物。
2、每天必須打掃辦公室及部門所負責的樓道衛生,并保持環境衛生的潔凈。
3、不允許在室內外亂丟紙屑、果皮、煙頭等污物,不允許隨地吐痰。
4、個人著裝要整潔,搞好個人衛生。
5、要愛護室內外花草樹木及公共衛生設施。
二、檢查內容
(一)對環境衛生的檢查:
1、清掃的是否徹底,有無遺漏;
2、是否將垃圾倒進指定地點。
(二)對辦公樓內衛生的'檢查:
1、墻壁是否清潔,有無明顯的污跡;
2、樓梯扶手是否清潔。
(三)對辦公室衛生的檢查:
1、地面是否潔凈;2、桌面是否潔凈;3、日光燈是否潔凈;4、門窗是否潔凈;5、辦公室內墻壁是否干凈;6、垃圾是否清理干凈;7、辦公室物品擺放是否整齊。
三、檢查方式或處罰辦法
由政府辦公室負責召集部門有關人員,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檢查方式,對各部門室內衛生、樓道衛生和環境衛生進行檢查,如發現衛生特別差的,對部門要進行通報批評,并責令重新清掃,衛生打掃好的在機關通報表揚。累計有3次衛生檢查不合格的,當年不能評為文明科室。
范文二、
為加強機關保潔工作,營造、縣政府機關大院良好的衛生秩序和舒適的工作環境,制定本制度。?
一、大力提倡講衛生光榮,不講衛生可恥的新風,自覺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開展機關大院“愛衛”活動。
二、搞好室內衛生。辦公室和走廊每天至少打掃一次,做到不積塵,無蜘蛛網,無煙蒂果殼等;文件物品擺放整齊,做到窗明幾凈,整潔美觀。
三、注意個人衛生。干部、職工和工作人員要做到衣著整潔大方,講文明、不隨地吐痰,不亂扔雜物,不亂倒垃圾,保持良好形象。
四、不準在建筑物墻面、樓內亂張貼,亂涂畫?
五、不準攀摘花木,踐踏花壇草坪。?
六、辦公室、會議室等公共場所,倡導禁煙,會議室不擺放煙灰缸,并有醒目禁煙標志。?
十一、機關大院的衛生工作由縣機關事務管理局統一檢查、督促,物業管理公司保潔部具體組織實施,院內各單位齊抓共管,推動衛生創建工作深入開展。
政府機關財務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四
為進一步嚴肅考勤紀律,加強機關干部職工管理,促進機關工作作風的根本好轉,建設勤政、廉政、務實、高效的服務型政府,根據《福建省機關效能告誡暫行辦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城廂區機關考勤管理制度》等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對象。
考勤對象為鎮機關全體干部、職工。
3、包村工作隊、計生專干早上簽到,中午和下午不簽到(簽退);
9、辦公室每周對考勤情況進行統計匯總后報效能辦,效能辦每周對考勤情況通報一次,主要通報請假情況和批評情況,通報前要向兩委會報告。
三、請銷假制度。
1、鎮機關干部離開工作崗位時必須填寫“請假條”,一般干部請假2天之內由分管領導批準(包村工作隊長由包村領導批準,計生專干由分管計生的副書記批準,其他干部職工由部門分管領導批準);請假2天以上的要經分管領導同意,并報主要領導審批后方可離崗。副科級以上干部請假需經主要領導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請假到期上崗時,要及時簽到,然后到辦公室進行銷假。
2、請假條上必須寫明“請假”事由,否則,包村領導或分管領導不予簽字批準;請假條上沒有領導簽字批準而離開工作崗位的,一律按擅自離崗處理。
3、鎮機關內勤干部職工需要下鄉或公務外出,離鎮前須向分管領導報告并在辦公室登記(注明具體事由、需用時間等項),辦公室必須做好記錄以便查檔。
4、需要辦理法定探親假、產假、婚(喪)假或病假的,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報主要領導審批。請病假的,三天以下病假必須出據鄉鎮衛生院(或以上醫院)病歷證明;一周以上病假,必須出據縣級以上當月檢查病歷證明;三個月以上病假必須出據醫院診斷證明(蓋章)和當月病歷證明,所有證明材料必須復印后與請假條一起報效能辦備案。
5、每位干部職工每月除了正常公差請假外,私事請假不得超過4天(因不可抗拒因素確需請假的除外)。
四、效能督查。
1、上班情況督查。鎮效能辦要組織有關人員不定時開展機關效能督查,要求工作人員在崗在位;若下鄉人員在15分內不能到達督查點(一般指村部)、內勤人員在10分內不能到達辦公地點,視為不在崗,缺勤一次;對違反其它有關規定的工作人員,給予嚴肅處理。
2、會議情況督查。與會人員必須準時出席并遵守會場紀律,原則上不得請假,不得遲到或早退。會議組織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督查(簽到)工作,并將督查(簽到)情況報鎮效能辦備案。
3、其他活動督查。對黨委、政府組織的一些臨時性活動或突擊性任務,鎮效能辦要按照活動要求進行督查。
五、結果運用。
要把考勤納入年度績效評估、機關崗位目標管理和公務員考核體系管理范疇,將考勤結果作為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評先評優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據。違反考勤制度,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一)通報批評制度。
效能辦定期(每周)不定期(重要活動時)對以下違反《東海鎮機關考勤管理制度》有關規定的人員進行通報批評。
1、工作人員若一周內缺勤或缺會3次的;
(二)誡勉教育制度。對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機關效能建設的有關規定,情節輕微的,予以誡勉教育;同時,被教育者要作出書面檢查,報效能辦備案。
(三)效能告誡制度。
若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效能告誡。
1、由他人代簽到、簽退的和代他人簽到、簽退的;
2、一周內缺勤超過4次或一月內累計超過8次或一年內累計超過30次的;
4、重要會議或其他重要活動中,凡無故缺席或做與會議或活動無關的行為被督查到的;
5、兩委成員監簽不到位、沒有履行監簽職責,一年內被通報批評累計3次的;
6、辦公室值班人員因考勤統計和告知不及時被通報批評3次的。
(四)其他相關規定。
1、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曠工或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2、根據閩政辦[2013]162號《關于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文件規定,受聘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0天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天的;未經聘用單位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聘用單位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未實行閩政辦[2013162號文件的事業單位人員,按照《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暫行規定》(人調發2013]18號)規定,“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經教育無效的,單位可予以辭退。
政府機關財務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五
1. 為規范公司日常財務行為,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對公司財務部工作進行有效地監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制定本制度制定本制度。
2. 公司財務實行“計劃”為特征的總經理負責制:屬已經總經理審批的計劃內的支付,由相關各部負責人的書面授權,財務負責人監核即可辦理;屬計劃外的,必須有公司總經理的書面授權。經總經理審批,20xx年各部總體預算費用率標準如下圖:
3. 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4. 公司各部門和員工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二、 部門職能
1. 嚴格執行《會計法》和相關的財務會計制度,接受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監督,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及時、準確、完整。
2. 考核工作。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及時準確的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3. 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最大的經濟效益。
4. 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5. 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人力行政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6. 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7. 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8. 完成公司交給的其它工作。
三、 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1. 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并嚴守公司秘密。
2.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二十五日止。
3. 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范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4. 公司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5. 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爲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6.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人力行政部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7.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并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8.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9.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10.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根據我們公司的實際情況,以財務部自查為主。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11. 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後,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四、 崗位設置
公司財務由財務總監、會計和出納等工作人員組成(待定)。或見財務部薪酬體系
(一) 財務總監職責
負責管理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 負責對本部門內部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選調聘用、晉升辭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見。 負責對本部門財務人員的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 嚴格執行國家財稅政策、法規和公司各項制度,并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規范的財務模式,建立健全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同時負責對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監督各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參與公司各項資本經營活動的預測、計劃、核算、分析決策和管理,做好對本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組織指導編制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決算,并監督貫徹執行,對成本費用進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負責監管財務歷史資料、文件、憑證、報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工作,并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參與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政策的制定。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 會計職責
1. 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原始單據的審核、現金的監督。
2. 負責核對往來賬務及清理。
3. 對公司各種經營考核的基礎數據取得正確性進行監督和負責。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公司有關部門提高經濟效益。
4. 負責對內(公司高層)、對外(稅務局、工商等其它需要報送報表的行政機關)報表的編制和報送,并負責對數據進行解釋,及財務分析的編制。
5. 負責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清理等賬務的處理,實行固定資產分類管理,保證固定資產增加、減少、報廢、封存、手續齊全,并進行賬務處理。
6. 協調公司財務與外部相關部門的關系,包括稅務局、銀行及其它相關行政單位、往來企業。
7. 負責各種與財務有關的證件的辦理及年審。
8. 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數據進行經濟活動分析。考核資金使用效果,提出合理化建議。
9. 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它會計數據。
10. 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 出納職責
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得坐支現金 不認白條抵壓現金。做到日清月結,做到賬實相符。 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負責本公司與銀行之間各種款項的原始票據的傳遞工作。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根據審批過的付款申請單,及時保證付款的辦理。并將相關付款憑證及時轉到會計處,以便及時入賬。在收款后,根據公司的要求,填寫資金日報表后將收款原始單據轉到公司會計處,以便及時入賬,銀行電匯的把電匯、手續費單轉到會計,收取現金的,將現金收據的記賬聯轉交會計入賬沖減應收賬款。負責公司發票的開據和及時發送。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 現金管理制度
1. 所有現金收支由公司出納負責。
2.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1) 員工工資、津貼、獎金。
2) 個人勞務報酬。
3) 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4) 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5) 總經理批準的其它開支。
6) 現金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3. 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它工作用品應采取轉賬結算方式,盡量減少現金的使用。
4.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應按照常規現金支付量備用,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5.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準。
6. 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支票使用申請表》,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總經理批準后提取。
7. 任何現金支出必須按相關程序報批(詳見支出審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須預支現金的,須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簽字批準,方可支出現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來或借款后三天內向出納還款或報銷(詳見差旅費報銷規定)。
8. 公司職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主管經理簽字確認、會計審核;交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而未歸還的借款,在其當月工資中扣還。
9. 符合本規定第一條的,憑發票、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10. 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賬憑證。 11. 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用單),由總經理授權的部門領導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后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12. 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必須有審核過的《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相關部門負責人、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13.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建立和健全《現金日記帳》簿,逐筆記載現金收付。賬目應當日清日結,每日結算,賬款相符。
14. 辦事處收取客戶現金處理辦法:
1) 與客戶業務往來原則上不得收取現金,實際業務中客戶結算現金金額累計大于1000元的必須即刻匯至公司賬戶,具體業務經辦人不得申請業務收款轉為各種形式的借款。
2) 月度收取現金累計低于1000元,在月末可由負責人書面向財務部申請轉為下個月的業務借款。
3) 經辦收取現金業務的人員,須在第一時間向公司財務呈報,詳細說明收取現金所對應業務的是由。
六、 現金、銀行存款的盤查
1. 出納人員在每周完成出納工作后,應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結存情況,編制“出納報告表”,并對由出納保管的庫存現金,由會計或總經理指定人員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終了進行定期對帳盤查,其他時間進行抽查。
2. 出納應根據銀行存款日記帳的帳面余額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帳單的余額進行核對,對未達帳項應由會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進行檢查核對。
3. 其它依據相關會計制度及法規執行。
七、 印鑒的保管
1. 銀行印鑒必須分人保管。
2. 財務專用章和總經理印鑒分別由財務經理和出納負責保管。
八、 支出和報銷
(一) 原則
1. 和經辦人簽名、部門負責人簽字、財務經理審核(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分計劃內和計劃外相關程序審批后,出納方可付款。
2. 使用部門負責制,經營計劃和財務預算內,授權行使終審權。(各部負責人對該部門之營業指標負全責)。
3. 審批程序
1) 計劃內報銷:經手人、證明人(持原始憑證)、部門負責人、財務部
4. 計劃審批內容
1) 購買日常辦公用品、計算機的外設配件和耗材之支出計劃,由人事行政部收齊匯總,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原則上由人事行政部統一購買并庫存,各部門登記領用,并進入各部門的費用。每月底由人事行政部向財務部提供有關方面的明細表(經各部門簽字確認)。
2) 固定資產與辦公家具(包括機房與oa設備):其購買由各部門報申請計劃,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公司總經理批準,公司技術部、人事行政部統一協調核準后,對協調或購買情況寫出需求報告,報公司總經理批準統一購買。
3) 差旅費: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制定出差計劃,應注明出差地點、事由、時間、人數、由部門負責人審核出差的必要性和借款的合理性并簽字后交財務付款。
4) 工資、獎金的支出:由公司人事行政部核準每月考勤,財務部編制發放表,各部負責人簽字確認,并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財務發放。
5) 業務費用:業務費用包括業務交通費(含油費、保養費、過路費、搬運費)、快遞費、禮品費及業務招待費。經總經理批準的計劃內業務費用由部門負責人審批;計劃外業務費用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5. 所有開支都必須提供原始發票。
6. 為了分清責任,進行部門核算,不同人員支出的業務費用不得混淆在一張報銷單上。
7. 對所有報銷內容,相關部門負責人必須就其合理性及必要性進行審核。
8. 財務部門對所有報銷票據,依據相關財經法規及內部財務制度對其合法性進行審核。
9. 超計劃報銷手續必須有審批報告,其它同計劃內報銷手續一樣。
10. 當需要報銷的費用事務完成后,須在5個工作日內在規定時間提交《費用報銷單》到財務部。如出差報銷,必須在返回公司一周內辦理報銷手續。
11. 外地辦事處費用報銷單據郵遞時間每月25日到28日之間,最遲到達青島總部時間是每月30日。
(二) 報銷手續
1. 客戶或分公司報銷的要向財務注明并留復印件,原件給客戶。
2. 計劃內報銷必須提供的原始憑證:
版面費、廣告代理費:由部門憑發票填寫費用(成本)報銷單,財務部對票具進行核實(附上媒體(1)刊登的詳細清單),核對無誤后付款。
(2) 辦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由人事行政部統一購買的,人事行政部保管人員根據發票同實物核對無誤后,填寫驗收單后(低值易耗品還需有出庫單),憑發票(附上驗收單及分攤明細)填寫費用報銷單。各部門自行購買的憑發票填寫費用報銷單經相應級別的領導審批后報銷。
(3) 機房與oa設備:技術部保管人員根據發票同實物核對無誤后填寫驗收單和出庫單。憑發票(附上驗收單)填寫費用報銷單。
政府機關財務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六
第二條帳戶管理:
3. 會費繳納方式:
(1)將會費打入工商銀行賬戶,并發信息告之校友會財務機構;
(2)舉辦活動時,將會費交予校友會財務機構。
4. 如有特殊情況離開本會的,按情況可退還個人余費,被開除的一律不退;
5. 任何會員在繳納會費后有權過問有疑帳目(3人以上)。
第三條會費運用:
1. 會員的會費全部用于校友會運作和建設的日常必要開支;
2. 每次舉行大型活動時按預測以及校友會賬戶余額收取費用;
第四條開支審批:
1. 金額在人民幣3千元以下開支,由財務機構負責人簽字。
2. 金額在人民幣3千元——1萬元的開支,由校友會常任理事共同審批,簽字才生效;
3. 金額在人民幣1萬元以上的開支,需召集校友會理事,召開全體理事會議商討決定。會議須有三分之二的人員出席方有效。會議形成的決議,須出席人員過半數通過才具效力,大家表決后,并由校友會常任理事簽字方可執行。
第五條 日常管理
3. 每次活動后的7個工作日內,校友會財務機構公開至上次活動的財務收支詳情。
第六條財務監督:
1. 由校友會會員成立財務審查小組,對校友會的財務工作和資金運用實行監督;
2. 審查小組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定期方式,對校友會的帳目和開支情況進行財務審計,并公開審計結果,向全體校友公布。
第七條本制度適用于校友會發展初期,隨著校友會的壯大,作相應修改。
政府機關財務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七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以下簡稱研究中心)的財務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財政部《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貴州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財務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研究中心的財務活動。
第三條 研究中心預算管理應遵循統籌兼顧、勤儉節約、量力而行、講求績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則,每年應根據年度工作計劃、項目預算、資產采購計劃和上一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等事項,測算編制收入支出預算,并按程序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報批。
第四條 嚴格執行預算管理,合理安排各項支出,不得超
預算安排支出。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原則上不予調整,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預算的,由研究中心提出書面報告,經研究中心負責人初審,送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后,報黨組會研究決定。
第五條 研究中心編制的支出預算,應當保證履行基本職能所需要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項目支出應當嚴格控制。
支出預算包括:人員支出、公用支出、項目支出、其他支出。人員支出預算的編制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和標準,逐項核定,沒有政策規定的項目,不得列入預算。公用支出預算的編制應本著服務工作需要、質優價優的原則編報。項目支出預算的編制應緊密結合研究中心當年主要職責任務、工作目標及發展規劃,本著實事求是、從嚴從緊、區別輕重緩急、急事優先的原則按序安排支出事項。各類項目的支出應符合國家的現行規定,不得擅自提高補貼標準,不得巧立名目、變相擴大個人補貼范圍;不得隨意提高差旅費、會議費等報銷標準;不得追求奢華超預算購買或配備高檔交通工具、辦公設備或其他設施。
第六條 堅持經費使用計劃審批原則。提出的用款計劃,應符合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用款計劃應對擬用款項目一次性提出經費使用計劃,非特殊情況,不應分次報批。
第七條 計劃使用經費按照下列權限審批:
(一)用款在3000元(含)以下的項目,由計劃使用經費的部門擬定項目用款計劃報研究中心負責人審批。
(二)用款在3000元至3萬元的項目,由計劃使用經費的部門擬定項目用款計劃經研究中心負責人審核后,報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審批。
(三)用款在3萬元(含)以上的項目,由計劃使用經費的部門擬定項目用款計劃經研究中心負責人審核,在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同意后,報黨組會研究決定。
第八條 因工作需要借款的,由經辦人員填寫借款單,經研究中心負責人簽字同意后到財務出納人員處辦理相關借款手續。借款行為應當符合現金管理規定。
借款人員一般應當在相關工作辦結后一個月內辦理報銷手續,結清借款。
借款人員調離研究中心,須結清所有借款后,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借款人員應當為研究中心在編在崗人員,實習人員及上掛、跟班學習、抽調人員不得為借款經辦人。
財務人員應當定期清理借款,對久拖不結的借款要及時催收,特殊情況應及時向研究中心負責人報告并說明原因。
第九條 研究中心負責人因公借款,須經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審批后,財務人員方能辦理手續。
第十條 堅持報銷前審批原則。報銷費用原則上要求一個項目一次報銷。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
第十一條 報銷費用按照下列權限審批:
(一)支出在3000元(含)以下的,由財務會計審核后,報研究中心負責人審批。
(二)支出在3000元至3萬元的,除常規性的人員工資、社保、醫保、公積金等日常項目外,由財務會計審核并經研究中心負責人復核后,報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審批。
(三)支出在3萬元(含)以上,由財務會計審核并經研究中心負責人復核,在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同意后,報黨組會研究決定。
所有報銷票據應先經財務會計審核簽字后方可履行其他審批程序。財務人員應當切實加強對報銷憑證的財務審核,確保憑證完整、合法,內容符合要求、數據準確。
第十二條 研究中心負責人因公報銷,須經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審批后,財務人員方能辦理手續。
第十三條 實行公務卡(工資卡)制度。執行公務卡(工資卡)強制結算,對已納入公務卡(工資卡)強制結算目錄的經費支出,除按規定實行財政直接支付或者銀行轉賬外,應當使用公務卡(工資卡)結算;公務卡(工資卡)不能結算的項目,經批準可采用銀行轉賬或者現金支付方式進行結算。
第十四條 對使用現金結算的臨時開支和服務等項目支
出,原則上不能超過1000元。出差人員在外特殊情況下使用現金支付費用的,按規定程序報銷后,由財務人員將報銷金額存入出差人員的公務卡(工資卡)里,原則上不使用現金結算。
第十五條 研究中心對外支付的各項社保經費、勞務費、購置費、印刷費、暫(預)付款等,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以銀行轉賬、匯兌、托收等方式結算。
第十六條 研究中心加強對本部門存款和現金的管理,工作中取得的各項現金收入應及時入賬,不私設“小金庫”,不設賬外賬。對超過庫存限額10000元以上的現金應及時存銀行。銀行存款和現金由出納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并定期和不定期的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
第十七條 研究中心資金不允許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儲蓄方式管理。
第十八條 以下經費支出按照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一)差旅費按照《貴州省省級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貴州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公務差旅審批規定》等規定辦理。
(二)會議費按照《貴州省省級黨政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貴州省黨政機關會議定點管理實施細則》《貴州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會議費管理辦法》等規定辦理。
(三)公務接待費按照《貴州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實施辦法》《貴州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實施辦法》等規定辦理。
(四)因公出國(境)經費按照國家《因公短期出國培訓費用管理辦法》《貴州省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貴州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等規定辦理。
(五)培訓費按照《貴州省省級黨政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貴州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培訓費管理辦法》等規定辦理。
(六)其他費用按照國家、上級主管部門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專項(項目)經費按照《貴州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貴州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貴州省省級財政資金審批管理辦法(暫行)》等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研究中心的物資購置、印刷費用和購買服務項目等,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進行政府采購活動的,應當符合采購目的和質量要求,價格大致符合市場平均價格、采購效率更高、采購質量優良和服務良好的要求。
第二十二條 研究中心應當按照科學規范、從嚴控制、保障工作需要的原則合理配置資產。
第二十三條 研究中心應加強對各類物品的內部管理,對領取或使用的固定資產建立領用存賬薄,實行“一領一簽”,并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固定資產。保管人員要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
第二十四條 對需要維修、更換的固定資產,經技術人員確認,報研究中心負責人審核同意后,再進行維修、更換。對確實不能使用和恢復的固定資產,經技術人員確認,報研究中心負責人同意后納入經費使用計劃重新購置,所需經費按本制度第七條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研究中心的固定資產不得私用或交由與中心無關的人員或單位使用。
第二十六條 研究中心不得隨意處置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的調撥、捐贈、報廢、變賣、轉讓等,應當經研究中心負責人同意后報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同意。
第二十七條 研究中心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對各類資產進行賬務清理、對實物進行清查盤點。每年年底前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
第二十八 條 研究中心由財務會計負責對經濟活動進行統一管理和核算。財務管理人員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加強資金管理,做到賬賬、賬證、賬實相符。
第二十九 條 實行貨幣資金業務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研究中心的支票、銀行印鑒必須分別保管,嚴禁財務會計人員、出納人員一人兼任和支票、銀行印鑒一人管理。
第三十條 研究中心按照規定設置會計賬簿,根據實際發生的業務事項進行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年度財務報告。
第三十一條 財務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在交接手續未辦清以前不得調動或離職。新舊財務會計人員進行工作交接時由研究中心負責人監交,必要時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可派員會同監交。財務會計人員短期離職,應由研究中心負責人指定專人臨時接替。
第三十二條 研究中心依據《預算法》《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法律、法規、規章建立健全財務監督體系。研究中心負責人對財務工作負領導責任。省政府法制辦公室會計主管部門對研究中心的經濟活動依法進行財務監督。
政府機關財務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八
隨著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和發展的不斷深入,在醫療補償機制尚不完善的隋況下,為使醫療機構得以良性發展,醫院在提高醫療技術水平和服務質量、依法組織收入的同時,應當進一步加強成本管理,增強對醫院整體資源的利用,最大限度降低醫院運行成本和費用支出,提高醫院的綜合競爭力。財務管理作為醫院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貫穿了醫院經濟業務的全過程,醫療機構應當規范醫院財務行為,加強醫院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降低醫療服務成本,走優質、高效、低耗的可持續發展之路,促進醫療事業的發展。
一、影響醫院財務管理目標實現的影響因素
醫院財務管理的目標是既要最大限度地有效利用國家財政資金發揮社會效益,提供醫療服務,同時要自籌資彌補財政撥款的不足,增收節支,提高經濟效益來保證醫院的擴大發展。影響這個管理目標實現的主要因素有:從醫院管理當局可控的因素看,一個是投資風險,一個是投資的報酬,醫院要盡量降低風險提高報酬,而報酬率和風險,又是由醫院的投資項目,資本結構和利潤分配政策決定的。因此,這三個因素影響醫院的價值。財務管理正是通過投資決策,籌資決策和利潤分配政策來提高報酬率,降低風險,實現其目標。
二、財務管理的對象及內容
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是投資決策,籌資決策和利潤分配決策三個方面:第一,投資是指以收回現金并取得收益為目的而發出的現金流出。如,購買設備,建造醫療用房,增加新的醫療項目等。第二,籌資決策,籌資是指籌集資金,例如,取得借款,向職工借款,賒購,融資租賃等都屬于籌資。籌資決策要解決的問題是如何取得所需的資金,包括在什么時候,向誰,籌集多少。第三,利潤分配的決策,利潤的分配。指在賺得的利潤中,有多少作為效益上資發放給職上或責任人,有多少留在醫院作為再投資或積累,過高的分配政策會影響醫院的再投資能力,過低的分配政策影響職工的積極性和工作效率,近而會影響醫院的盈利水平。
三、從醫院日常的基本做起,嚴格控制
1、從源頭上控制醫療成本,強化成本核算
醫院內部成本核算就是在醫院財務管理中引入企業財務管理中成本管理的有效管理經驗和方法,通過實施成本核算,對成本費用信息進行分析、管理和控制,達到降低醫療成本和醫療業務總費用的目的,從而降低醫療運行費用。為完善成本核算的內容,應將相關的費用、控制指標、服務效率指標納入考核機制,各科室和部門對自己的費用支出管理和控制的效果會在成本核算的結果及考核上得到直接的反映,這樣,各科室和部門對成本核算的費用支出項目內容及數量都會多方關注,主動采取措施控制費用、支出的發生,例如:對衛生材料耗用的管理要與醫囑、護理記錄及舊清單相互核對,確保耗用量與實際工作量的相符,有效地減少了非工作因素的材料消耗,衛生材料作為醫療服務費用中最直接的組成部分,通過科室成本核算,科室管理的力度會大大加強,衛生材料的支出消耗率等指標得到有效的控制。水電汽的耗用量及房屋的占用費記入科室成本,將以往占有和消耗資源的無償性轉變為有償性,可以促使使用科室精打細算、合理和有效地配置、利用醫療資源,極大地調動廣大醫務人員主動控制成本、節約資源的積極性。
2、嚴把支出關,加強日常的財務管理
在重大項目建設上,為保證運行過程的規范,從項目的立項、審批、到招標過程、訂立合同以及合同的履行、工程結算,都要有財務、審計和紀檢部門的全過程的參與和監督。對醫院日常的設備器械及材料等方面的采購,要建立內部招標機制,首先根據科室提出的購置中請有相應的采購管理部門做出可行性論證、主管院長審核,經院務會議討論通過后進入招標程序,整個招標過程由主管院長主持,采購部門組織,參加科室包括中請科室、維修部門以及財務、審計、紀檢,每個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從機制上防范購銷過程中可能存在的不正之風,通過招標,可以大大降低采購成本,從源頭上節約資金、減少支出,有利地促進醫院的內部成本核算。
在日常的財務管理過程中,要堅持科學發展的理念,在強化管理的同時運用現代化的管理手段為醫療一線服務,通過對醫院信息系統的逐步完善,實現全天候的費用結算,建立財務與出院結算之間的收賬確認模式,確保全部資金的及時回籠、到位。在積極組織收入的同時,合理安排支出,改變傳統財務事后反映、核算的被動狀況,通過對財務預算及其執行情況的核算和分析,加強對消耗性支出的控制。要堅持“一支筆”審批,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完善核算和考核機制,有效地控制費用開支,消除虛增醫療費用的誘因,為降低患者醫藥費用負擔的提供良好的基礎。通過對醫院的經濟狀況和費用支出進行分析,動態掌握和控制醫院的財務狀況,積極參與醫院決策及管理的全過程,并為其提供可靠的數字和核算依據。努力降低消耗性支出占業務支出的比率,合理安排資金流向,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盡可能地將資金使用安排和落實在醫療事業發展性支出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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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財務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九
第一條為了規范行政單位的財務行為,加強行政單位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單位工作任務的完成,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適用于各級各類國家機關、政黨組織(以下統稱行政單位)的財務活動。
第三條行政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量入為出,保障重點,兼顧一般,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降低行政成本,注重資金使用效益。
第四條行政單位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
(三)加強資產管理,合理配置、有效利用、規范處置資產,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四)定期編制財務報告,進行財務活動分析;
(五)對行政單位所屬并歸口行政財務管理的單位的財務活動實施指導、監督;
(六)加強對非獨立核算的機關后勤服務部門的財務管理,實行內部核算辦法。
第五條行政單位的財務活動在單位負責人領導下,由單位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行政單位應當單獨設置財務機構,配備專職財務會計人員,實行獨立核算。人員編制少、財務工作量小等不具備獨立核算條件的單位,可以實行單據報賬制度。第六條行政單位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七條按照預算管理權限,行政單位預算管理分為下列級次:
(一)向同級財政部門申報預算的行政單位,為一級預算單位;
(二)向上一級預算單位申報預算并有下級預算單位的行政單位,為二級預算單位;
(三)向上一級預算單位申報預算,且沒有下級預算單位的行政單位,為基層預算單位。
一級預算單位有下級預算單位的,為主管預算單位。
第八條各級預算單位應當按照預算管理級次申報預算,并按照批準的預算組織實施,定期將預算執行情況向上一級預算單位或者同級財政部門報告。
第九條財政部門對行政單位實行收支統一管理,定額、定項撥款,超支不補,結轉和結余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第十條行政單位編制預算,應當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一)年度工作計劃和相應支出需求;
(二)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
(三)以前年度結轉和結余情況;
(四)資產占有和使用情況;
(五)其他因素。
第十一條行政單位預算依照下列程序編報和審批:
(一)行政單位測算、提出預算建議數,逐級匯總后報送同級財政部門;
(二)財政部門審核行政單位提出的預算建議數,下達預算控制數;
(三)行政單位根據預算控制數正式編制年度預算,逐級匯總后報送同級財政部門;
(四)經法定程序批準后,財政部門批復行政單位預算。
第十二條行政單位應當嚴格執行預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合理安排各項資金,不得超預算安排支出。
預算在執行中原則上不予調整。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預算的,行政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報送審批。
第十三條行政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編制決算,逐級審核匯總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十四條行政單位應當加強決算審核和分析,規范決算管理工作,保證決算數據的完整、真實、準確。第十五條收入是指行政單位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撥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財政撥款收入,是指行政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單位依法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
行政單位依法取得的應當上繳財政的罰沒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產處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屬于行政單位的收入。
第十六條行政單位取得各項收入,應當符合國家規定,按照財務管理的要求,分項如實核算。
第十七條行政單位的各項收入應當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第十八條支出是指行政單位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和完成工作任務所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行政單位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務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是指行政單位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在基本支出之外發生的支出。
第十九條行政單位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單位預算。
各項支出由單位財務部門按照批準的預算和有關規定審核辦理。
第二十條行政單位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開支范圍及標準,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對節約潛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進行重點管理和控制。
第二十一條行政單位從財政部門或者上級預算單位取得的項目資金,應當按照批準的項目和用途使用,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并按照規定向同級財政部門或者上級預算單位報告資金使用情況,接受財政部門和上級預算單位的檢查監督。
項目完成后,行政單位應當向同級財政部門或者上級預算單位報送項目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
第二十二條行政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等規定。
第二十三條行政單位應當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四條行政單位應當依法加強各類票據管理,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不得使用虛假票據。
第二十五條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第二十六條結余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余的資金。
結轉資金在規定使用年限未使用或者未使用完的,視為結余資金。
第二十七條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第二十八條
資產是指行政單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
第二十九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應收及暫付款項、存貨等。
前款所稱存貨是指行政單位在工作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三十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筑物;通用設備;專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第三十一條在建工程是指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
在建工程達到交付使用狀態時,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和資產交付使用。
第三十二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
第三十三條行政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單位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和規范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管理,維護資產安全完整。
第三十四條行政單位應當按照科學規范、從嚴控制、保障工作需要的原則合理配置資產。
行政單位資產有原始憑證的,按照原始憑證記賬;無原始憑證的,應當依法進行評估,按照評估價值記賬。
第三十五條行政單位應當加強資產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資產建賬、核算和登記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進行清查盤點,保證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年度終了,應當進行全面清查盤點。對資產盤盈、盤虧應當及時處理。
第三十六條行政單位開設銀行存款賬戶,應當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并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第三十七條行政單位應當加強應收及暫付款項的管理,嚴格控制規模,并及時進行清理,不得長期掛賬。
第三十八條行政單位的資產增加時,應當及時登記入賬;減少時,應當按照資產處置規定辦理報批手續,進行賬務處理。
行政單位的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但財政部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條行政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或者舉辦經濟實體。對于未與行政單位脫鉤的經濟實體,行政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監管。
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行政單位不得舉借債務,不得對外提供擔保。
第四十條未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行政單位不得將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對外出租、出借。
第四十一條行政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資源共享、裝備共建,提高資產使用效率。
第四十二條行政單位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法進行評估,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第四十三條負債是指行政單位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包括應繳款項、暫存款項、應付款項等。
第四十四條應繳款項是指行政單位依法取得的應當上繳財政的資金,包括罰沒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產處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
第四十五條行政單位取得罰沒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產處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四十六條暫存款項是行政單位在業務活動中與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發生的預收、代管等待結算的款項。
第四十七條行政單位應當加強對暫存款項的管理,不得將應當納入單位收入管理的款項列入暫存款項;對各種暫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
第四十八條行政單位劃轉撤并的財務處理,應當在財政部門、主管預算單位等部門的監督指導下進行。
劃轉撤并的行政單位應當對單位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四十九條劃轉撤并的行政單位的資產經主管預算單位審核并上報財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批準后,分別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轉為事業單位和改變隸屬關系的行政單位,其資產無償移交,并相應調整、劃轉經費指標。
(二)轉為企業的行政單位,其資產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評估作價后,轉作企業的國有資本。
(三)撤銷的行政單位,其全部資產由財政部門或者財政部門授權的單位處理。
(四)合并的行政單位,其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資產,由財政部門或者財政部門授權的單位處理。
(五)分立的行政單位,其資產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分立后的行政單位,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第五十條財務報告是反映行政單位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預算執行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
第五十一條行政單位的財務報告,包括財務報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支出明細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等主表及有關附表。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行政單位本期收入、支出、結轉、結余、專項資金使用及資產負債變動等情況,以及影響財務狀況變化的重要事項,總結財務管理經驗,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
第五十二條財務分析是依據會計核算資料和其他有關信息資料,對單位財務活動過程及其結果進行的研究、分析和評價。
第五十三條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預算編制與執行情況、收入支出狀況、人員增減情況、資產使用情況等。
財務分析的指標主要有:支出增長率、當年預算支出完成率、人均開支、項目支出占總支出的比率、人員支出占總支出的比率、公用支出占總支出的比率、人均辦公使用面積、人車比例等。
行政單位可以根據其業務特點,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五十四條行政單位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編制財務報告,認真進行財務分析,并按照規定報送財政部門、主管預算單位和其他有關部門。
第五十五條行政單位財務監督主要包括對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結轉和結余管理、資產管理、負債管理等的監督。
第五十六條行政單位財務監督應當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監督相結合,并對違反財務規章制度的問題進行檢查處理。
第五十七條行政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監督制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
第五十八條行政單位應當依法接受主管預算單位和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五十九條財政部門、行政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處理。
第六十條行政單位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應當執行本規則,但國家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制度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十一條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財務制度的適用,由財政部另行規定。
行政單位所屬獨立核算的企業、事業單位分別執行相應的財務制度,不執行本規則。
第六十二條本規則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政府機關財務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
第一條:為保衛廠區安全、提高員工素質、樹立企業文明形象,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xx有限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所有辦公室人員在廠區、辦公區、公共區一律不準吸煙。
第四條:所有辦公室人員有義務維護本管理規定、告誡和勸阻來訪客人不要吸煙。
第五條:特殊客人需要吸煙,只限在吸煙區內吸煙。
第六條:該管理細則規定由管理部制定并負責檢查監督執行。
第七條:對違規人員由檢查人下達罰款通知單,并報管理部備案。
第八條:違反第三條規定均罰款50/人次,廁所衛生間不準亂扔煙頭,一旦發現均罰款30元/人次。
第九條:所以辦公室人員有權監督遵守本規定,如發現違規可以檢舉舉報,一經落實是事實者將給予獎勵。
第十條:違規人員接到罰款通知單后,必須在當天上班時間內到財務處交罰金。否則雙倍處罰,自工資中扣除,并警告一次。
第十二條:本管理規定由行政管理部制定,報總經理批準后由總經辦、行政管理部、人力資源部聯合執行。
第十三條:本管理規定自20xx年月日起施行。
政府機關財務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一
請假3天以上者報局長審批后,方可離開。
二、請假期滿后,應當日銷假,否則按曠工論處。
二、不能無故曠工。曠工1天扣3天的基本工資,曠工2天扣十天的。
基本工資,曠工3天扣當月的全部工資,曠工4天以上者按下崗論處。
政府機關財務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二
為規范和加強本院基本建設資金的管理,切實管好、用好建設資金,提高建設資金使用效益,依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若干規定》、《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院基建工作的特點,制定本制度。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基本建設的各項規章制度;
2、做好基本建設資金預算、會計核算、財務決算及監督工作;
3、依法、合理、及時地籌集和使用建設資金;
4、合理控制建設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總務處
1、編制醫院基本建設計劃,并提供可行性報告;
2、與財務處共同編制基本建設資金預算報告;
3、審核工程量、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和工程決算;
4、參與項目竣工驗收、結算審計,五萬元以上的結算必須經社會審計部門認定。
財務處
1、與總務處共同編制基本建設資金預算報告;
2、編制基本建設資金籌集方案,并按經批準的籌資計劃進行籌融資;
3、做好基本建設的會計核算工作;
4、安排和使用工程建設資金,檢查監督建設資金使用情況,保證資金安全;
5、審查、辦理工程價款結算及合同款支付,加強成本核算,控制費用支出;
7、及時辦理竣工建設項目的資產手續,進行賬務處理。
一旦通過,原則上在施工過程中不得改變,但確因實際情況或使用部門的合理要求,可按以下要求執行:由于方案調整,發生費用在5000元以下的總務處可以直接下變更通知;發生費用在10000元以下的須經分管院長書面同意,總務處下變更通知;發生費用在20000元以下的須經院長書面同意,總務處才能下變更通知;發生費用在20000元以上的須經院長辦公會通過總務處方可實施。
支付工程款時一律以正式發票入賬,財務處對不符合制度規定、違反合同條款和審批手續不全的基建款項有權拒付,并及時向領導匯報,保證工程成本的真實性、準確性。
政府機關財務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三
為了規范本項目水利基建財務管理行為,控制費用支出,節約基本建設資金,提高投資效益,確保基建資金專款專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本項目水利基本建設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本項目屬中央財政專項項目,因此,對本項目基本建設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并按省水利廳批準的用款計劃執行。
1、該項目資金設立專帳、專戶管理;資金使用必須實行專款專用,必須符合概算,預算確定的范圍和標準;必須完備手續,符合規定的程序。
2、資金的申請和撥付應根據項目概算、年度投資計劃、施工計劃支出預算,施工進度,支出預算等辦理資金的申領和撥付。
3、資金的使用必須進行認真審查,包括的內容:
(1)支付憑證是否合法,手續是否完善,金額是否正確;
(2)是否符合合同約定;
(3)是否符合財務預算,用款計劃;
(4)是否符合規定的程序;
(5)支付方式是否符合規定等。
1、工程預付款的支付程序;由承包商申報,經監理工程師審核,項目部施工組人員審核后,呈項目法人審批,并提供合法的預付款收據。
2、工程預付款的支付方式是很行轉賬結算,嚴禁現金支付。
3、工程預付款由財務部門按合同,承包單位及標段進行管理,項目部及施式組要積極配合財務部門同承包商及時核對工程預付款的支付及扣回情況,防止多付少扣。
1、實行預算控制,嚴格按省水利廳批準的用款計劃數額內控制使用。
2、建立并規范審批手續,由項目法人一支筆審批。
3、遵守規定的內容和開支標準
根據本工程的特點,確定定期(每月)或階段性進行結算。
1、由承包單位按合同約定將結算申報監理工程師審核,并附本次結算工程量的證明材料。
2、工程監理按照合同約定及工程完成情況進行審核,審核主要內容為本期工程量是否屬實,單價是否為合同約定,若存在差異,要求承包商重報,若無問題,編制月進度支付憑證,簽發計量支付憑證,報項目部現場管理機構。
3、項目部現場管理機構的有關人員,對監理審核上報結算進一步核定,重要為工程量計算是否正確,若無問題,簽發工程款結算支付單,報項目法人審批。
4、財務部門付款時,必須重點審核累計結算款,預付工程款的扣回數,質量保證金累計數是否一致,本期支付數計算是否正確等,若沒有問題,辦理工程價款支付手續。
財務部門應定期編制財務報告,主要包括的有資金平衡表、基建投資表、待攤投資明細表以及附表。財務報告的編制要做到真實性、完整性、可靠性、編制依據一致性的要求;會計報表要逐級匯總上報。
政府機關財務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四
企業財務管理指在一定的整體目標下,關于資產的購置(投資)、資本的融通(籌資)、經營中現金流量(營運資金)與利潤分配的管理。企業財務管理可以為企業的投資決策提供可靠的依據,降低企業的融資與經營成本,最終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因此,企業需要重視對其經濟效益有重要影響的財務管理。
1、企業財務管理對企業經濟效益的主要影響
1.1企業通過財務管理能夠降低產品成本
1.2幫助企業獲得更多資金
企業只有擁有充足的資金,才能創造更多的經濟效益。企業在發展與經營的過程中,難免會遇到資金周轉困難、需要融資的情況,這就催生了企業對外部資金的需要,而企業的財務部門就是負責籌集資金與融資的部門。但是,融資活動本身是存在風險的,對于企業來說,特別是處于發展初期、規模尚小的企業來說,其自身的擔保能力不足,加之沒有完整的財務報表,很難在資本市場募集到資金。但是,企業通過有效的財務管理能夠完善相關財務報表,向外界展示企業良好的經營狀況,從而獲得更多銀行、投資者的青睞,進而會籌集到所需的資金,保障企業的正常運轉。此外,企業獲得資金的渠道通常不止一種,在眾多銀行推出的各種產品中進行選擇時,企業只有通過有效的財務管理對自身資金的運行情況進行全面分析,才能從中選出最合適、最能滿足企業發展需要的產品。
1.3幫助企業進行合理的投資選擇
企業發展到一定程度,為了獲得更多的經濟效益,需要購買新設備與新土地、建設新廠房來擴大生產,或者通過兼并、收購、投資等資本運作的方式來獲得品牌、技術、人才等生產競爭要素。但是,投資活動本身是有風險的,如果在投資之前沒有進行合理的分析與規劃,極有可能會使企業蒙受巨大的損失。筆者通過查詢歷史數據發現,我國企業在跨國的投資活動中,70%以上都是失敗的,這些失敗給企業造成的損失是難以估量的,同時也錯失了很多發展機遇。企業現在有多少投資項目、收益各是多少,企業又有多少流動資金可以動用等信息都需要通過有效的財務管理分析來給出一定的建議。此外,企業的決策者在決定某個項目是否值得投資的時候,要結合企業財務人員的具體分析,不能讓即將投入的投資項目影響既有項目所需的資金,也要對即將投資的項目利用各種財務方法與分析手段分析其可行性,從而達到降低投資風險的目的。這些都是企業通過有效的財務管理作出的分析,在企業沒有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的情況下是難以做到的。
2、加強財務管理,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企業通過提高財務管理水平能獲得更多的經濟效益。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
2.1強化財務管理意識,完善財務管理制度
首先,企業管理者需要具備較強的財務管理意識,要重視企業的財務管理部門,要定期對財務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強化工作人員的財務管理意識。其次,企業要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從制度開始抓起,建立并完善企業的財務活動與管理機制,要有具體的職責分工,以防相互推諉。最后,企業要完善財務監督機制,是完善財務管理制度的重要環節,能夠確保財務管理制度能夠認真執行。完善財務管理制度是實現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是市場經濟對企業財務部門提出的要求。
2.2培養財務管理團隊
培養財務管理團隊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讓財務人員堅守職業操守,提升職業道德。對于財務人員來說,其職業道德比業務素質更重要,因為財務信息的真實性需要財務人員良好的職業道德與職業操守來實現。企業可以通過建立職業道德監督機制來約束財務人員,對違犯財務規范與紀律的財務人員要嚴懲不貸,以防其他人效仿,要在制度確立之初就明確利益、責任與權力之間的關系,這樣有助于財務人員遵守職業道德。在財務人員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與高尚的職業操守的基礎上,需要提高財務人員的業務素養。第一,企業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培訓,通過相關培訓提高財務人員的業務水平,同時還要對培訓過的財務人員進行考核,考核通過的員工可以繼續工作甚至得到一定的獎勵,而考核不通過的員工就要繼續進行培訓,直到其考核通過為止;第二,企業也應該鼓勵財務人員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在空余時間進行學習,不斷提高自身整體素質;第三,除了企業內部培養,企業也要適時通過人才引進的方式引進優秀的財務管理人員,給企業的財務部門帶來新鮮氣息,鼓勵員工之間要相互交流與學習;第四,企業要讓財務人員之間有一種危機意識與競爭意識,以免長期安穩導致自由懶散,在有壓力的情況下,他們才會有前進的動力,從而不斷地提升自己的業務水平;第五,企業還要制定相應的獎懲措施,對優秀員工進行獎勵與鼓勵,對表現較差的員工進行懲罰與批評,促使他們不斷進步。
2.3完善財務決策機制與內部審計制度
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與財務管理活動是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企業一定要意識到財務管理工作與財務管理活動的重要性,同時建立并完善財務決策機制,將企業的財務人員進行職責分工,明確每個人的責任與義務。完善的內部審計制度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提高財務信息的可靠性,進而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因此,企業需要完善內部審計制度,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重要作用。具體來說,財務部門先提出多個內部審計制度方案,然后由企業管理層邀請相關專家充分論證方案的合理性與科學性,最終確定最合適的內部審計制度。
3、結語
企業的財務管理對于提高經濟效益具有重要的作用,在企業管理中也處于戰略地位。財務管理制度的建立與完善,可以使企業獲得長期發展。為了提高財務管理水平,企業可以從強化意識、完善制度、培養人才三方面入手,通過內因與外因的相互作用來提高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進而實現經濟效益的最大化。
政府機關財務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五
為進一步規范本礦基建財務管理制度,保證基建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和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在財經方面的統計、政策、法律、法規制度和財務制度。
二、基本建設資金要專戶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
1、按要求依據投資計劃申請開設基本建設資金賬戶(賬套);
4、嚴格按批復的建設內容、建設規模使用基建資金。嚴格執行各項費用的開支標準和范圍,防止挪用、擠占國家資金。
三、合理使用基本建設經費
2、嚴格履行會計手續,基建資金必須按程序簽批后方能使用;
3、基建財務人員必須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保護國家基建資金的完整與安全;
5、認真審核原始憑證,對違反財經制度,不真實和不符合基建開支范圍與標準的票據一律拒絕報賬。
政府機關財務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六
為了加強公司審計監督,維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并使內部財務審計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根據國家審計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部財務審計工作的組織實施。
審計機構及職責
(一)財務部是公司內部財務審計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公司內部審計的組織實施。
(二)審計工作組是針對某一審計項目組成的臨時性審計工作機構,負責某一審計項目的實施工作,包括擬訂審計工作計劃(方案)、實施審計、編制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意見書等工作。
(三)審計工作組組長是審計工作組的業務負責人,在審計工作期間的職責有:
1、貫徹執行國家審計、財經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集團及公司內部審計制度;
2、根據確定的審計項目,編制審計計劃或方案,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3、組織審計工作組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審計任務,并出具詳盡的審計報告;
5、向公司領導報告審計工作狀況,提出完善內部控制和管理措施的建議;
6、組織做好審計工作報告和統計資料的編制、分析、上報工作,保守公司秘密。
(四)審計工作組成員是審計工作的具體實施人員,在審計工作期間的職責有:
1、貫徹執行國家審計、財經法律、法規和集團及公司內部審計制度;
2、具體實施對公司職能部門及下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
3、具體實施工程項目預算、決算審計;
4、具體負責審計工作報告和統計資料的編制、分析、上報工作,保守公司秘密。
審計人員的權力
審計人員在開展審計工作過程中有以下權力:
(一)組織召開本公司、部門、下屬單位有關審計工作會議;
(二)參與重大經濟決策的可行性論證或可行性報告事前審計;
(四)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憑證、帳簿、報表、資產;
(五)對有關事項展開調查,有權要求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提供證明材料;
(六)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
(七)對違反財經法規行為提出糾正意見;
(八)對嚴重違反財經法規、造成嚴重損失浪費的人員,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九)對審計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總經理、董事會、監事會報告;
(十)對阻撓破壞審計工作及拒絕提供資料的,有權向總經理提出建議,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審計人員的責任
(一)審計人員必須依法審計、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
(二)審計人員必須嚴格按審計制度、程序開展工作,對審計事項應嚴格保密,未經批準不得公開。
(三)審計人員應對審計工作的規范性、審計結果的真實性、嚴謹性負責。
審計對象一般包括
(一)公司各職能部門、員工;
(二)公司全資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三)公司參股企業的派駐人員;
(四)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認為需要審計的其他事項和人員。
審計范圍
(一)與財務收支有關的經濟活動;
(二)財務預算執行情況、決算;
(三)公司資產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況;
(四)開發項目工程預、決算的真實性、合法性;
(五)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執行情況;
(六)企業管理活動的合規性;
(七)其他認定應當審計的事項。
審計依據:
(一)國家法律、法規、政策;
(二)公司規章制度;
(三)公司經營方針、計劃、目標、全面預算;
(四)工程技術標準、規范、定額、工程造價管理相關規定;
(五)公司內部材料價格信息資料庫等;
(七)自建設之日建設項目的財務報表、工程竣工決算報表、會計帳簿、會計憑證及其它與工程財務核算有關的資料;已撥付工程進度款和墊付材料款清單;項目部初審意見及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其它與建設項目有關的文件資料等。
公司審計類型包括:
(一)日常財務收支審計。是指對被審計部門/單位/人員財務收支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監督檢查。
(二)工程項目預算、決算審計。是指對公司開發項目預算、決算的真實性、準確性、合理性、規范性所進行的監督檢查。
(三)專案審計。對被審單位及人員違反公司經濟紀律問題進行審計查處。
(四)其他專項審計
1、任期審計。經濟責任是指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對所在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和效益性,以及實現企業經營目標和經濟效益指標等有關經濟活動應負有的責任,包括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
2、效益審計。在財務收支審計基礎上,對其經濟活動效益性,合理性進行審計。
公司審計方式有:
(一)報送(送達)審計。
被審計部門/單位/人員接到審計通知書,應在指定時間將有關材料送審計機構接受審計檢查。
(二)就地審計。
審計人員到被審計部門/單位/個人所在地進行審計,后者應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協助提供生活條件。
審計的內容包括:
(一)全面預算執行情況;
(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立項、資金來源,以及預算、決算、竣工、開工審計;
(三)資產管理情況;
(四)經營成果,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
(五)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嚴密、有效性;
(六)重要經濟合同、契約的簽訂;
(七)各部門、下屬單位領導離任審計;
(八)聯營、合資、合作企業和項目投入資金、財產使用及其效果;
(九)配合審計(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有關部門的審計;
(十)公司領導安排的其他審計事項。
審計工作程序:
(一)制定審計計劃和工作方案,經總經理批準組織實施。
(二)書面通知被審計部門/單位/個人,說明審計內容、種類、方式、時間。
(三)實施審計。審計人員可采取審查憑證、帳表、文件、資料、檢查現金、實物、向有關部門/單位/人員調查取證等措施。
(四)提出審計報告,經公司領導層審核同意后做出審計結論。
(五)下達審計決定。
(六)復審。被審計部門/單位/人員在接到審查處理決定15天內,如果對審計結果持有異議,可以向公司提出書面復審申請,經總經理批準,組織復審。
(七)進行后續跟蹤審計。
審計過程注意事項:
(一)審計前,應向被審計單位/部門/人員出示由總經理簽發的審計通知書;
(二)審計決定由總經理批準下達;
(三)復審期間,原審計結論和決定必須照常執行;
(四)重大事項審計報告應報董事會、監事會備案;
(五)審計過程中若發現問題,可隨時向公司報告,提出制止意見。
審計檔案管理范圍:
(一)審計通知書和審計方案;
(二)審計報告及其附件;
(三)審計記錄、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證據;
(四)反映被審計部門/單位/人員和個人業務活動的書面文件;
(五)總經理對審計事項或審計報告的指示、批復和意見;
(六)審計決定以及執行情況報告;
(七)申訴、申請復審報告;
(八)復審和后續審計的資料;
(九)其他應保存的審計原始資料。
審計檔案管理參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審計人員有權對被審計部門/單位/人員之遵紀守法、取得突出貢獻或顯著經濟效益情況向總經理提出各類獎勵建議。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書面警告、嚴重警告、行政記過、降職、開除處分:
(一)拒絕提供有關文件、憑證、帳表、資料和證明材料的;
(二)阻撓審計人員行使職權,抗拒、破壞監督檢查的;
(三)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
(四)拒不執行審計決定的;
(五)打擊報復審計人員或舉報人的。
對有下列行為的審計人員,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書面警告、嚴重警告、行政記過、降職、開除處分:
(一)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
(二)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職守,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泄露公司秘密的。
以上行為(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觸犯法律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擬訂、解釋、修訂。
本制度下發后執行。
編制部門
編制人
審核
批準
財務部
政府機關財務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七
為了加強本協會的財務管理和規范協會的會計制度,更好地落實執行學校有關規定,結合協會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協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
一)積極組織收入,努力節約開支,增強經濟自主能力。
(二)建立和健全財務制度,加強財務監督。
(三)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維護財產物質的完整和安全,不斷挖掘潛力,充分發揮財產物質的經濟效益。
協會財務管理的內容包括:財務計劃管理、財務收入管理、項目費用管理、財產物資管理、貨幣資金管理、財務分析與評價。
1.各社團內部必須有專門的財務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由兩名成員組成。一人負責掌管賬本,按時記賬,管理發票;一人負責保管現金,具體屬實地登記好每一筆現金去向用途,作好現金記賬。
2.各社團的出納與匯總定期進行財務核對,如發現有問題,應及時處理。
3.社團每學期至少向社團成員公布財務狀況一次,并接受社團成員監督。
4、協會舉辦大型活動或添置大型設備及固定資產的經費支出(經費超過千元),須作書面報告,交主席團審核通過。具體經辦由會長簽核。
1.會員會費社團吸納新會員時可按規定向其收取一定數額的會費。在收取會員費用前,須向濟南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提交收費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收費,并向會員開出收據;收取會費后,須向濟南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上報會費收取情況。
入賬。
3.上級主管部門撥款對社團參加或舉辦全校性的且具有一定水準和良好影響的活動,學院及學校可酌情給予一定資金支持。所撥款項登記入賬后歸各社團作為社團活動經費。
4.其它收入社團舉行如捐贈、義賣等活動所得的收入在上報濟南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批準后,由社團自行管理使用,并做好賬目記錄。
各社團對購入的公共財產除按常規支出作帳外,還要標明其品種、數量、規格、價格等。社團財產為社團所有,社團任何成員不得隨便處理或占有,社團解散時,其財產歸屬由校團委監督處理。
盡量取用帶有正規公章的全國統一發票,條件不允許時可用收據。發票填寫必須全面真實無涂改。發票須要有經手人、證明人及財務負責人簽字后才可入賬。若確實遇到特殊情況無法開出發票或收據,則必須由社團指導老師書面證明該款項的具體用途及無法開出發票的原因。
各社團在換屆時應及時上一屆負責人的更換名單;交接賬本時,應在賬本上注明轉交時間、原因,注明剩余現金的數量,轉交時要有財務負責人簽字。
山東建筑大學跆拳道協會財務管理制度
政府機關財務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八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法令,執行和宣傳“會計法”,維護財政法規、財經紀律,保護國有資產的安全。
2、根據財務監督制度的規定,設置會計、出納、財產管理員崗位。
3、會計人員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建立會計賬冊,進行會計核算,及時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會計信息。
4、學校的經濟活動由單位法人代表負責,財務人員協助校長管理學校日常財務工作,在上級財務部門的領導下,統一處理各項財務工作。
5、編制和執行學校的各項財務計劃,擬定學校具體財務管理制度,做好記賬、算賬、報賬工作。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單位預算,精打細算,厲行節約,合理分配,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6、學校出納人員要認真管理好學校的現金、票據、保險箱。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及報銷手續,認真履行出納崗位制度所規定的各項職責。
7、財務人員應當認真做好學校各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認真審核學校的各項財務收支憑證,各種憑證內容必須真實完整。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受理不符合財務規定的業務,不做假的賬單,不設賬外賬,不設小金庫。
8、做好財務檔案工作,未經領導同意不得向外人提供、傳閱、復印會計資料,妥善保管各種財務會計資料。
9、認真執行財產管理制度,并制定本單位財產管理辦法,不擅自購買控購商品,執行政府采購制度。
10、在財務會計工作方面取得顯著成績者、在維護財務制度或財經紀律有成績者、在財務管理理論有創見并促進學校財經工作管理者、在提高資產使用效益防止損失浪費有成績者給予獎勵。不遵守財務制度,工作失職,造成學校經濟或其它損失者,予以懲處。
政府機關財務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九
根據會計法及會計規范相關規定,為確保公司資金安全,規范支票、印鑒、密碼器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1、財務印鑒:財務章(xxxx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法人章(李國華)
2、支票:現金支票、轉賬支票
3、密碼器:xx銀行密碼支付器
1、財務章由公司資金財務部負責人保管。
2、法人章、支票、密碼器由公司出納保管。
1、出納根據簽批手續完整的單據填寫支票,填寫支票支付密碼,蓋法人章,并在支票使用簿中逐筆進行登記。
2、財務負責人審核支票無誤后蓋公司財務章。
3、支票領用人在支票使用簿及支票票根上簽字后方可付出支票。
4、如果財務部其中一人外出,必須將財務章或法人章交到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人處,此時原則上不支付各種款項,緊急情況需要簽發支票,可以通過電話委托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人代蓋章。
5、公司其他部門需要使用財務印鑒,必須填寫公章使用申請單,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才能使用。
6、公司財務印鑒原則上不能帶出公司,特殊情況需要外帶使用,必須填寫公章使用申請單,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才能借出,且當日必須歸還。
政府機關財務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二十
第一條為了規范天津xx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財務報告管理,保證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建立有效的整體財務報告信息系統,加強內部控制和規劃,提高經濟效益,及時發現經濟活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為采取有效措施提供依據,根據五部委頒布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財務報告,是指公司對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的文件。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下屬子公司。
第四條公司財務部長負責組織領導財務報告的編制、對外提供和分析利用等相關工作。
第五條公司法人對公司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六條公司財務部負責財務報告的編制,組織、編寫財務分析報告,督促和考核各部門的工作進度,及時提醒。
第七條公司各職能部門應及時向財務部提供編制財務報告所需的信息,財務報告的使用部門應積極提出意見和建議以促進財務報告的有效利用。
第八條財務報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個別財務報告和合并財務報告。合并報表的范圍包括公司及按照會計準則規定應納入公司合并范圍的子公司。
第九條年度財務報告是指按會計年度1-12月編制的,全面反映公司全年的經營成果、年末財務狀況以及年內財務狀況變動情況的會計報表及其附注。半年度財務報告以半年1-6月為基礎編制的財務報告。年度和半年度財務報告包括但不僅限于:
一、本期末的資產負債表和上期末的資產負債表;
二、本期的利潤表、年初至本期末的利潤表以及上年度可比期間的利潤表。
三、年初至本期末的現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年初至可比本期末的現金流量表。
四、會計報表附注
第十條季度、月度財務報告通常僅指會計報表,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及證券交易所規定季度、月度財務報告需要編制會計報表附注的,從其規定。
第十一條財務報告編制人員應在編制年度財務報告前,結合投資證券部年報披露時間安排,制定財務報告編制方案,并由財務部長審核。財務報告編制方案應明確財務報告編制方法(包括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合并方法、范圍與原則等)、財務報告編制程序、職責分工(包括牽頭部門與相關配合部門的分工與責任等)、編報時間安排等相關內容。
一、財務報告編制人員應關注與會計相關法律法規的最新變化及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編制制定、補充及修改會計政策、規章制度和財務報告流程的方案,提交財務部長審核,由總經理審批并上報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后才能生效。
二、財務報告編制人員應督促和考核各部門提供信息的工作進度,對未能及時完成的進行相關處罰。
第十二條財務報告編制人員在編制年度財務報告前,應確認對當期有重大影響的主要事項,分析、研究并與相關部門溝通重大事項的會計處理,確定會計處理后,報財務部長審核,經總經理審批后,按照公司章程等公司內控制度規定的權限報公司審批機構審批后,各相關部門予以執行,財務部進行會計處理。重大事項主要包括:
一、債務重組
二、非貨幣性交易
三、公允價值的計量
四、收購兼并
五、資產減值
六、會計準則政策的變化
七、其他對以前年度和當期財務報告影響的相關事項
第十三條在編制年度財務報告前,財務部應當制訂具體可行的資產清查、負債核實計劃,提交財務部長和總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后,財務部按照計劃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資產清查、減值測試和債權債務核實工作。全面清查資產、核實債務的工作主要包括:
一、與銀行核對對賬單、盤點庫存現金、核對票據;
四、核查各項投資是否存在,投資收益是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確認和計量;
六、清查土地、房屋的權屬證明,確定資產歸屬;
七、在建工程的實際發生額與賬面記錄是否一致;
八、清查、核實的其他內容。
第十四條經過上述的清查、核實后,財務部應當分析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將清查、核實的結果、相關證據及其處理辦法形成專項報告,向總經理和總經理辦公會報告,總經理辦公會審批通過后根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第十五條財務部應當在年度中間根據具體情況,對各項財產物資和結算款項進行重點抽查、輪流清查或者定期清查。
第十六條財務部在編制年度財務報告前,除應當全面清查資產、核實債務外,還應當完成對賬、調賬、差錯更正等業務。結賬工作主要包括:
一、核對各會計賬簿記錄與會計憑證的內容、金額等是否一致,記賬方向是否相符;
二、檢查相關的會計核算是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
四、檢查是否存在因會計差錯、會計政策變更等原因需要調整前期或者本期相關項目。
第十七條財務部不得為了趕編財務報告而提前結賬,或把本期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延至下、登賬,也不得先編財務報告后結賬,應在當期所有交易或事項處理完畢,編制《結賬前需完成事項清單》,并根據實際完成內容詳細填列,并報財務部長審核簽字確認后,實施關賬和結賬操作。
第十八條財務部若在關賬后需要重新打開已關閉的會計期間,須填寫申請表,說明原因,經財務部長審批后進行。
第十九條財務部應按相關規定確定合并報表的合并范圍,按崗位分工和規定的程序制定財務報告分配報表編制工作,以確保財務報告編制范圍的完整性。
第二十條財務部編制年度和半年度財務報告時,對經查實后的資產、負債有變動的,應當按照資產、負債的確認和計量標準進行確認和計量,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第二十一條財務部編制財務報告,應當根據真實的交易、事項以及完整、準確的賬簿記錄等資料,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進行編制。不得違反本制度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隨意改變財務報告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
第二十二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授意、指使、強令公司違反本制度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改變財務報告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公司應當依照本制度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對會計報表中各項會計要素進行合理的確認和計量,不得隨意改變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標準。
第二十三條公司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制度規定的結賬日進行結賬,不得提前或者延遲。年度結賬日為公歷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結賬日分別為公歷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第二十四條公司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報表格式和內容,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會計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會計報表,做到內容完整、數字真實、計算準確,不得漏報或者任意取舍。
第二十五條會計報表之間、會計報表各項目之間,凡有對應關系的數字,應當相互一致;會計報表中本期與上期的有關數字應當相互銜接。
第二十六條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應當按照本制度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會計報表中需要說明的事項作出真實、完整、清楚的說明。
第二十七條公司發生合并、分立情形的,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相應的財務報告。
第二十八條公司終止營業的,應當在終止營業時按照編制年度財務報告的要求全面清查資產、核實債務、進行結賬,并編制財務報告;在清算期間,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清算期間的財務報告。
第二十九條各級子(分)公司按規定的時間向其母公司報送未經審計的月度、季度、中期及年度財務報告。股份公司二級子公司向股份公司報送財務報告的時間為:月度報表在月度終了3日內上報,季度報告和中期財務報告按照合并報表編制人員及投資證券部要求的時間上報,年度財務報告及審計報告在《公司年度財務報告編制方案》規定的時間內上報。
第三十條財務部編制完成財務報告后,應提交財務部長和總經理審核。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報告還應提交公司董事會審核。
第三十條審核通過的年度財務報告應經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出具審計報告。
第三十一條公司董事會對經審計的財務報告進行審核、審批。
第三十二條審批后的年度財務報告應與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向證券交易所報送。年度報告包括:
一、公司概況
二、公司財務報告和經營情況.
三、董事,監事,經理及有關高級管理人員簡介,及其持股情況;
五、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反映的會計信息應當真實、完整。
第三十四條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應當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當注明:公司名稱、公司統一代碼、組織形式、地址、報表所屬年度或者月份、報出日期,并由公司法人代表簽名并蓋章。
第三十五條公司有權拒絕向非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財務報告及其有關數據。
第三十六條公司依照本制度規定向有關各方提供的財務報告,其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應當一致,不得提供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不同的財務報告。
第三十七條公司應設置保密程序,根據崗位分工進行權限設置,在公司財務報告未正式對外披露前,可以要求接受公司財務報告的組織或者個人對其內容保密,保證財務報告信息在對外提供前控制在適當的范圍。
第三十八條財務部應及時將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整理歸檔,并交檔案室按檔案管理規定保存。
第三十九條公司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辦公會對本制度進行解釋及修訂。
第四十條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