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是雙方在約定的條件下達成的一種法律文件,用于規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請大家注意以下合同協議案例中的條款和內容,以便更好地撰寫自己的協議。
不同效力的合同(專業19篇)篇一
甲方(委托方):
地址:
電話:
乙方(代理方):
地址:
電話:
依照《_對外貿易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方與乙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就委托代理進口商品訂立如下協議:
產品名稱:
英文名稱:
1、乙方根據雙方確定的進口合同主要條款與外商簽約。
2、乙方在甲方違約時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貨物。
3、乙方特別權限,包括履行、變更、中止、解除進口合同及其他相關事項。
(一)甲方責任。
1、確保委托事項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對乙方與外商簽訂的進口合同履行義務。
2、不得利用乙方享有的條件和政策進行不正當違法活動,并對乙方在授權范圍內依本協議規定所做的一切代理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3、外商由甲方指定(或提供),甲方應自行對該外商資信和產品質量負責,無條件接受乙方根據代理協議進口的貨物,并保證貨單相符、單單相符、單證齊備。
4、自行承擔進口關稅、產品增值稅和進口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
5、甲方或其指定的外商不履行義務導致進口合同和/或本協議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遲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條件的,甲方無權要求乙方退還已經支付的開證保證金。與此同時,甲方還應償付乙方為其墊付的所有費用(含以月息_____%的標準計算的利息),并承擔乙方因此對外承擔的一切責任。
6、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代理協議的,可以免除相互間的全部或部分責任,但雙方應在得知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并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甲方應該和乙方一起與外商共同交涉,免除乙方對外商的責任。如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甲方應承擔乙方的相關費用以及其它損失。
7、當外商違約時,如甲方提出索賠的,應在索賠期內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索賠證件,預支付相應的仲裁、訴訟及其他費用并提供必要的協助。甲方不承擔索賠費用或不提供必要協助的,均視為甲方放棄索賠。
(二)乙方責任。
1、依據本協議的規定與外商洽談、簽訂、履行合同。
2、在收到甲方_____%保證金后開出即期信用證。
3、若因外商或承運人原因導致進口合同不能履行或無法全面履行的,乙方應在_____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采取補救措施,或按本協議規定代表甲方對外索賠,并實時向甲方通報相關情況。
1、甲方應隨貨款同時向乙方支付總貨款_____%的代理費,代理費不足rmb_______元按rmb_______元計。
2、甲方須在信用證付款日到期日前_____日內將貨款以付匯當日銀行外匯牌價計算將貨款轉入乙方指定賬戶,在此之前物權屬于代理方。
3、在貨物進口報關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報關費、批文費、報檢費、倉儲費、銀行費用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擔并即時支付。如實際由乙方代墊的,甲方須在報關完畢后立即付還乙方。
1、甲乙雙方應各自履行職責義務,如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出現問題或發生損失由各自承擔責任。
2、本合同規定的代理手續費不包括辦理采購合同項下仲裁、訴訟及外商破產事宜所需的費用。
3、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認真履行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及時通報有關情況和磋商解決問題的辦法。出現損失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如屬雙方過錯,則應根據各自的過錯大小分別承擔相應的責任。
4、甲乙雙方同意,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屆時其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仲裁費除仲裁庭另有規定外由敗訴方負擔。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不同效力的合同(專業19篇)篇二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委托代理人(姓名):單位: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_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的特點,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工程地點。
2、工程內容及做法(見報價單)。
3、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種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見報價單);。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1、工程期限天。
開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2、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造價(人民幣)金額大寫(裝修工程造價以報價單為準)。
2、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
3、負責協調鄰里與施工隊之間的關系;。
5、施工期間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該居室的,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衛及消防等工作;。
6、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監督,負責材料進場、工程竣工驗收。
2、嚴格執行本市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不得擾民及污染環境;。
3、保護好原居室室內的家具和陳設,保證居室內上、下水管道的暢通;。
4、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工程完工后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工程項目或施工方式如需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簽定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
2、按合同約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見報價單),乙方應在材料到施工現場前通知甲方,乙方共同驗收。
1、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2、工程質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3、不可抗力;。
4、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5、因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甲方提供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6、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應順延。
7、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順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1、雙方約定按下列第種方式支付工程款。
2、此合同簽定地為:
第一次于開工前三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50%,即元;第二次于工程進度過半,支付合同總工程款的45%,即元,第三次于工程完工尾期驗收后,將工程款的5%全部付清。
3、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約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其它支付方式:
5、工程進度過半指。
6、工程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向甲方提出工程結算,并將有關資料送交給甲方。甲方接到資料后日內如未有異議,即視為同意,雙方應填寫工程結算單(見附表九:工程結算單)并簽字,甲方應在簽字時向乙方結清工程尾款。
7、工程款全部結清后,乙方應向甲方開具正式統一發票或收據。
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不成時,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2、施工期間,甲方將外屋門鑰匙負責保管。工程驗收后,甲方負責提供新鎖把,由乙方當場負責安裝支付使用。
3、施工期間,乙方每天的工作時間為(或按小區有關規定執行):
上午點分至點分;。
下午點分至點分。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簽定后工程不得轉包。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及市場有關管理部門各執一份。
4、合同履行完后自動終止。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委托代理人:
不同效力的合同(專業19篇)篇三
委托方(甲方):xx。
簽約地點:xx。
受托方(乙方):xx。
根據《_合同法》和對外經濟貿易部《關于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進口,合同號,數量,合同總金額達成如下委托代理進口合同樣本內容:
一、甲方授權乙方以乙方名義與外商簽訂進口合同。客戶系由甲方自代,外合同內容系由雙方共同確定。
二、委托內容:委托進口商品的名稱、質量、數量、價格幅度、支付方式、貨幣種類、交貨、包裝、運輸要求。
三、委托方的主要義務:
1、辦理報批手續:在簽訂合同前向乙方提交進口許可證及其他有關批準文件。
2、審核進口合同并簽字確認:甲方對進口合同內容負有審核義務,并在進口合同文本上簽字確認。如認為進口合同與本代理合同不符且不能接受此種不符,應在收到進口合同或在應當知道進口合同內容的三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否則視為默認。
3、如進口商品為加工復出口商品,甲方應在開立信用證前向乙方提供相關出口核銷手冊。出口核銷手冊應嚴格按乙方提供的進口合同內容填寫進口料/件合同號及進口料/件的內容。
4、支付進口合同價款及費用:甲方應按本代理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進口合同價款及乙方代理進口所需的各項費用,以確保乙方全面履行進口合同的付款義務,否則乙方有權留置進口貨物/提單。
5、支付進口關稅和費用:所有與代理進口有關的關稅(包括增值稅)和費用(包括訂艙、報關、商檢、檢疫、運輸、保險及銀行費用等)均由甲方按規定承擔,如乙方墊付,甲方最遲應于提貨前付清,否則乙方有權留置進口貨物/提單。
6、商檢和檢疫:甲方按規定辦理商檢或檢疫,如發現貨物的品質、數量與進口合同不符,應立即申請第三方權威機構檢驗,出具的檢驗證書及損失證明,直接向責任方或通過乙方向相關責任方提出索賠。因甲方延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7、辦理國內運輸:貨到目的港后的一切港口費用由甲方承擔。在接到乙方貨物到港通知后,由甲方自行辦理國內運輸(包括國內運輸保險)。
四、委托代理進口合同樣本的受托方的主要義務:
1、談判并簽訂進口合同:乙方負責進口合同的商務談判并以乙方的名義與外商訂立合同,協助甲方進行進口技術談判,及時將進口合同的執行情況通知甲方。根據自己的技能和判斷,善意、謹慎履行代理職責2、申請開立信用證:根據進口合同要求,在信用證付款情況下,乙方負責以自己的名義申請銀行開立信用證及/或修改信用證。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履行付款義務的,乙方有權拒絕申請開證。
3、審核單據:根據進口合同及信用證的規定,審核外商提供的單據(如發票、匯票、提單、及檢驗證書等),如認為符合對外付款條件,及時通知甲方付款。
4、根據進口合同的規定,及時要求外商履行交貨義務。
5、協助甲方辦理政策允許項下的免稅事宜。
五、委托代理進口合同樣本的進口合同價款、費用的計算及支付要求:
1、貨款:合同金額×。
2、銀行手續費:合同金額××電報費。
3、國內報關、港雜費理貨費由甲方自行交納。
4、稅款:由乙方墊付保證金部分。
5、代理手續費:合同金額××(開具代理費發票。
支付要求:在乙方申請開立信用證以前,甲方必須:預付貨款的xx15x%作為履行本合同的定金,余款及全部費用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貨物裝運通知后五個工作日內全部付清。
甲方違反前款規定遲延支付或無理拒付,乙方有權留置進口貨物/提單,并按銀行規定收取代墊利息(月息)和違約金。在經乙方書面通知后三十日內甲方仍不支付的情況下,乙方有權處置進口貨物/提單,變賣所得價款優先補償乙方損失,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損失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六、訂艙、報關與保險:由乙方辦理,甲方支付費用。雙方另有約定或進口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對外商的索賠與理賠:
1、甲方對進口合同的執行發生爭議,有權按進口合同的約定直接與外商交涉(包括仲裁或訴訟)。
2、因外商不履行進口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如甲方選擇委托乙方按進口合同的規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訴訟,甲方應向乙方另行出具書面委托,支付仲裁或訴訟費用并承擔裁判結果。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進口合同導致外商先向乙方索賠的,甲方應承擔裁判結果和乙方參與仲裁或訴訟的全部費用。
八、爭議的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按《合同法》及《關于外貿代理制的暫行規定》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委托代理進口合同樣本的其他約定:
1、在客戶及外合同由甲方提供的情況下,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提供進口貨物的真實情況,如進口貨物違反國家海關、外匯管理規定,經查實為甲方責任,甲方除應承擔行政機關的經濟處罰,還須承擔乙方經濟及名譽損失,并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2、如由甲方自行辦理進口清關手續,甲方須將其指定報關公司的營業執照、外經貿部資格證書復印件、電話、聯系人傳真至乙方審核備案,并負責催收進口報關單正本,以便乙方及時辦理外匯核銷手續。由此產生的風險、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3、乙方開立信用證后,甲方應在辦妥進口許可證的第一時間把許可證付匯聯交與乙方,在付清貨款及費用后,憑付匯聯正本要求乙方放貨給甲方。
4、進口貨物在倉儲庫內遭受損壞及由此產生的風險、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委托方(簽章):xxxx。
受托方(簽章):xxxx。
名稱:xxxx。
名稱:xxxx。
地址:xxxx。
地址: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委托代理人:xxxx。
委托代理人:xxxx。
電話、傳真:xxxx。
電話、傳真:xxxx。
銀行帳戶:
銀行帳戶:
不同效力的合同(專業19篇)篇四
供貨方(以下稱甲方):
代理方(以下稱乙方):
為提高甲乙雙方的業務發展,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依據《_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銷售甲方產品事宜簽訂本合同。
乙方代理銷售的產品為:365汽車生活圈服務卡。
雙方預定,乙方在協議有效期內,在北京新發地汽車交易市場和北京花鄉二手車交易市場內代理銷售甲方365汽車生活圈服務卡。
甲方的365汽車生活圈服務卡市場統一銷售價為365元。未經甲方書面認可,乙方不得低于市場價銷售。
為了促進商品的銷售,特制定傭金回饋轟動,以支持和鼓勵乙方的銷售工作,具體標準如下:
1、月銷售量在20張以內(含20張),傭金為每張服務卡50元;
2、月銷售量在21張—50張(含50張),傭金為每張卡60元;
3、月銷量在51張以上,傭金為每張65元。
1、甲方投入20張365汽車生活圈服務卡,以支持保障乙方的前期銷售工作。
2、乙方售卡數量的正確以客戶提交激活信息并成功激活數量為準。
3、雙方確定按自然月度結算,每月5號前雙方確認上月度銷售數量,在扣除雙方銷售傭金后,乙方以現金方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銷售款。
4、如月度期間內,乙方銷售數量超過20張需要甲方補充產品時,在乙方結算上皮貨款后甲方予以補充,期間傭金扣除標準按每張卡50元計,月度結算時再按對應標準扣減。
1、乙方負責365汽車生活圈服務卡的安全保管責任,如有丟失、損壞等必須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系,做注銷和更換處理。
2、因乙方保管責任造成365汽車生活圈服務卡丟失未能及時通知甲方,而失竊365汽車生活圈服務卡已經在市場上進行消費刷卡的,此卡的費用由乙方取款承擔。
不同效力的合同(專業19篇)篇五
出租方:北古城鎮北羊街村委會(簡稱甲方)。
承租方:(簡稱乙方)。
根據《_土地管理法》·《_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在互惠互利、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下,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本村____________的水田租賃給乙方使用,四至范圍及面積以測繪詳圖為準。
二、乙方租賃使用甲方該宗土地進行農業種植,租金形式按年度定時支付。
三、租賃期年月日起至。
四、租金及兌付方法:
五、該土地租金按三年期為一次調整,調整的標準按每3年上漲每畝200元進行調整,第一次調整時間從20____年6月30日起,每畝每年按2300元計算。第二次調整時間從20____年6月30日起,每畝每年按2500元計算,第三次從20____年6月30日起每畝每年按2700元計算。在租憑期間,甲方不同意把土地使用權繼續租給乙方,所造成的損失概由甲方負責。
六、乙方在承包土地當年(簽章之日)交納租金時,同時按每建房一戶交納陸仟元押金作為復耕費,如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租用,必須將其恢復為可耕地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方可才退還其押金,否則所交押金概不退還。
(本合同下共______戶,合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內甲乙雙方不得擅自提前終止合同,如甲方違約則按乙方所投資金的100%進行賠償(按現實的有關評估單位評估為準)。如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所交租金和押金概不退還,乙方在租賃期內有權轉租,轉讓。
2.本合同下的土地使用權如因國家征用及當地集鎮建設的需要,使用單位所賠資金土地部分由甲方所有,乙方所投資金(如青苗,大棚,住房等)補助歸乙方所有,另乙方必須無條件將土地交歸甲方,但甲方必須在2個月前提前通知乙方,所造成的損失概與甲方無關。
3.本合同期內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甲方概不承擔責任(如上級部門給予救災補償款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享受)。
八.土地租賃期滿后,如乙方繼續租用甲方土地,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權。如到期乙方不在繼續租用,乙方必須無條件將所租用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甲方。
九.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的,申請仲裁復議及上訴法律等。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不同效力的合同(專業19篇)篇六
甲方:乙方:身份證號:
根據《_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誠信、互利、公平、公開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加工成品。
二、原材料的提供。
由乙方提供訂單所需原材料,并負責將原材料送至甲方。甲方對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換。
三、加工成品質量要求。
加工成品質量按訂單樣本的規格執行,訂單樣本由甲方保管,作為驗收的依據。訂單樣本作為合同的附件。
四、質量檢驗及驗收辦法。
1、加工成品生產過程中的質量由甲方的技術人員按照訂單樣本的規格檢驗,并隨時接受乙方的監督檢查和修改返工的要求。
2、加工成品在交貨時由乙方按照訂單樣本的規格驗收,經訂單方認可后確認合格。
五、加工成品交付辦法。
1、甲方必須按照合同和訂單要求的時間,準時交付加工成品。愈時交付的,視為甲方違約,并按本合同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負責加工成品的運輸,并承擔成品運輸費用。甲方愈時交付的,由甲方承擔運輸費用。
六、加工費用及支付。
1、加工費用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單價和訂單數額計算。
2、加工費用在加工成品驗收合格交付后結算。支付方式為。
七、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加工物的,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應當負責修改或返工,并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改或返工后,仍不符合本合同質量規定的,乙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總額的50%的違約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交付加工物或未完成加工工作的,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總額的50%的違約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數量交付加工物或未完成加工工作的,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總額的50%的違約金。
4、甲方由于保管不善致使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及其它物品毀損、滅失的,應當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并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
5、甲方擅自調換乙方提供的原材料的,乙方有權拒收,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并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不同效力的合同(專業19篇)篇七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發展養殖事業,根據《_農村土地承包法》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現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自愿將自己位于的土地畝出租于乙方,由乙方作養殖事業使用。
二、租賃期限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為每年每畝地小麥、玉子各公斤,在每年農作物收獲后于出租方要求給付時以市場價格折合人民幣給付。(乙方應于甲方提出給付請求后15日以內給付)。
四、土地交付時間:
五、乙方在經營期間,若效益差,可以在合同到期前提前解除本合同;但甲方不得在合同到期前解除本合同。
六、甲方不得干預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若因為甲方的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七、本合同到期后,經雙方協商,可以續租合同,由乙方繼續經營。若乙方不愿續訂,應恢復土地原狀或在甲方自愿的情況下對有關建筑物予以合理作價,由甲方在支付給乙方對價的情況下取得有關建筑物的所有權。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補充,補充條款的效力優先于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并由乙方報本村村委會本案一份。
甲方:
乙方:
公證機關:
訂立時間:年月日。
不同效力的合同(專業19篇)篇八
出租方:(簡稱甲方)。
承租方:(簡稱乙方)。
根據《_土地管理法》、《_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租賃給乙方使用,四至范圍以測繪詳圖為準。
二、乙方租賃使用甲方該宗土地進行廠建設,租金形式按年度定時支付。
三、租賃期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至。
四、租金及兌付方法: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租金為每畝元,計人民幣元。本合同簽字后,乙方一次_清一年租金元,以后乙方應于每年月日按時繳納租金,逾期不交的,每日加收3‰的滯納金。
五、甲方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等附著物,由乙方按有關規定給予一次性折價補償。
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轉讓和出租。如確需轉讓和出租,須經甲方批準。
2、甲乙雙方不得擅自提前終止合同,如乙方放棄承租權,其使用權為乙方所有。
3、本合同下的土地使用權如因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甲乙雙方均應服從國家需要。
4、本合同期內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七、土地租賃期限屆滿,乙方需要急需使用土地的,須再重新辦理有關手續。如到期不再繼續使用的,乙方應到期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甲方。
八、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不同效力的合同(專業19篇)篇九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簽訂后有效或無效處于不確定的狀態,效力是否發生尚未確定,有待于其他行為使其確定的合同。
《合同法》將效力待定合同規定為三類:
一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
二是無權代理人以本人名義訂立的合同;
三是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而訂立的合同。
此三類合同分別是由于有關當事人缺乏締約能力、缺乏定立合同的資格或缺乏處分能力造成的,如果給有關權利人賦予承認權,使之能夠以其利益判斷做出承認而使合同有效或者拒絕而使合同無效,往往是有利于權利人的利益,有利于促進交易的。因此,將這類合同規定為效力待定合同,是符合權利人的意志和利益的。
《合同法》規定了以下三種情況為效力待定合同:
(l)主體不合格的效力待定合同:
我國合同法第47條第1款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行為,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或者在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實施。但對于未成年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行為并不是當然無效的行為,而只是一種效力待定的行為。我國合同法第47條第2款規定:“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這就確定了未成年人不能依法獨立實施的行為是一種效力待定的行為。
主要是指限制行為能力的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合同有效。純獲利或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不必追認。相對人可催告法定代理人1個月內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合同被追認前,善意的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
無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無效。
關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訂合同的效力問題,通行的理論基本是這樣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有二種情況,一種是可以實施的民事行為,如純獲利益的行為和處分零花錢的行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這種行為是有效的,其它民事行為,依《民法通則》應由法定代理人自己代理,其自己不能實施,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依法不能實施的民事行為應為無效。
(2)無權代理人訂立的效力待定合同。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必須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才能對被代理人產生法律拘束力,否則,后果由行為人承擔。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1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
(3)是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權利而訂立的合同,經權利人追認才有效。
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合同有效。
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48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合同法》的規定便是上述三種類型在法律規定上的具體體現。從上述規定不難看出,造成合同效力待定的主要原因就在于主體及客體方面存在著問題。所以有的學者把其歸結為三類:
一是合同的主體不合格,其中分為無行為能力人的訂立的合同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訂立的合同。
二是因無權代理而訂立的合同,其中包括四種情形:
1、根本無權代理。
2、授權行為無效的代理。
3、超越代理權限范圍進行的代理。
4、代理權消滅后的代理。
三是無權處分行為。
以上三種情形只有當法定代理人追認、本人追認或者有處分權人追認后方才生效,否則就不會發生法律效力。效力待定的合同已經成立,但由于其不符合合同生效的條件(亦即未“依法”成立),因此在《民法通則》及原《經濟合同法》中將其歸類到無效合同的范疇。所以《合同法》在制訂的過程中,充分考慮到如經相關權利的追認便具備了合同有效的條件,亦即解了“不合法”的問題,從而認定其為有效。這樣既不損害國家、社會及公共利益,又充分尊重了當事人或相關權利人的意愿,應當該是符合客觀事實要求的,也促進了社會經濟的發展。
此類合同的根本特點就在于合同有效與否取決于權利人的承認或追認,這就是效力待定合同與其他效力類型合同相區別的主要標志。所以不論在法學理論還是在司法實踐中,只要是權利人進行了追認,而且符合《合同法》第47條、第48條及第51條的規定,都應認定合同有效,否則就為無效。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應當根據這一標準來作出正確的認定和處理。
不同效力的合同(專業19篇)篇十
請求事項:
1、請求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系;。
2、請求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雙倍工資;。
3、請求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
4、請求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保險并辦理相關手續;。
5、請求仲裁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工作,任外聘工長職務,月工資_____________元。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被申請人從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正式勞動合同,也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項社會保險,因此應承擔各項責任。
第一,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三年有余,事實上存在勞動關系。
第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被申請人應支付給申請人三個半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同時,被申請人違反《勞動合同法》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應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之規定向申請人支付賠償金。綜上,共計七個月。
第三,《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但被申請人超過一年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之規定,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應以書面形式確立。但被申請人至今未與申請人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被申請人應向申請支付雙倍工資。
第四,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用不單位應為每位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但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任何的社會保險,所以應為申請人補交。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嚴重侵犯了申請的合法權益,理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請貴委員會依法裁決,支持申請人的訴請,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不同效力的合同(專業19篇)篇十一
(1)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
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2)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止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勞動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1.退休;2.患病、負傷;3.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4.失業;5.生育。勞動者死亡后,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另外,勞動部發布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也對職工因工死亡、因工傷殘所應享受的待遇作了具體規定。
根據《勞動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合同無效: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2.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開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有些單位借勞動者對有關法律法規不甚清楚的情況,與勞動者簽訂有生死條款的勞動合同,發生事故后以勞動合同為根據不予賠償,嚴重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嚴重違反了我國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是法所不容的。在這里也特別提醒廣大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一定要慎重起見,對勞動合同的各項條款要逐一審查,一旦發現有生死條款或類似條款,應及時提出,越早解決問題,便越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關于合同條款效力的問題小編分別從合同的效力如何約定和合同中的生死條款有法律效力嗎兩個方面為家闡述的。希望小編闡述能夠對大家認識合同條款效力有一定的幫助。但如果您并未真的理解到合同效力的相關內容,歡迎您詳情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
將本文的word文檔下載到電腦,方便收藏和打印。
不同效力的合同(專業19篇)篇十二
《民法典》確立了居間民法典律制度。建設工程招投標及建設工程合同簽訂活動中,施工企業委托他人進行居間,沒有證據證明當事人之間所付居間費用有具體違反《建筑法》和《招投標法》等特別法的規定,就應當依法確認居間合同的效力。
簡要案情。
20__年7月初,中建三局第二建設工程有限責*公司(以下簡稱中建*局二公司)工作人員王-非經馬*東、呂*鋒介紹認識了義馬市張*華、馬*珉、李*華,雙方開始協商義馬2×155mw熱電廠投標招標事宜。7月14日,王-非、馬*東代表中建*局二公司與馬*珉、李*華簽訂了居間協議。雙方約定的主要內容是:若該工程中標建設工程合同簽訂后,支付馬*珉、李*華建設工程合同總額2%的勞務費用;首次支付20萬元,余款按工程轉款比例支付;違約方賠償對方10萬元損失。
8月14日,義馬市招投標辦公室、義馬*熱電廠共同向中建*局二公司發出中標通知書,中標義馬2×155mw熱電廠主控樓、主廠房、升壓站工程。8月31日,義馬*電廠與中建*局二公司簽訂了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原審另查明,王-非任中建*局二公司義馬*電廠項目部經理。馬*珉、李*華依據居間合同收到勞務費204000元。
后因中建*局二公司沒有支付約定的余款,馬*珉、李*華提起訴訟,要求支付余款74萬余元及違約金10萬元。
義馬人民法院判決:一、中建三局第二建設工程有限責*公司于判決生效后七日內支付馬*珉、李*華居間費372375元,違約金6萬元,合計432375元。二、駁回馬*珉、李*華對王-非、馬*東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保全費及其他費用15291元,由被告中建*局二公司承擔。
宣判后,中建*局二公司不服,向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稱原判決認定以下事實錯誤:一是中建*局二公司從未與馬*珉、李*華簽訂過合同。二是居間合同違反了我國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為無效協議。三是原判決認定的中介費用計算錯誤。請求撤銷原判決,判決中建*局二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原審被告王-非代理人庭審中述稱:簽訂協議是個人行為并非職務行為。居間協議違法,為無效協議。
判決理由。
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王-非、馬*東與馬*珉、李*華簽訂的協議,約定主要內容是促使義馬*電廠與中建*局二公司中標和簽訂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符合《民法典》規定的居間合同特征,該協議為居間合同。
本案審理中當事人之間的爭議焦點有三個:一是王-非簽訂居間協議是否是職務行為,二是居間協議的效力,三是居間費用的計算依據。
關于王-非簽訂居間協議是否是職務行為。居間協議上雖未寫明中建*局二公司名稱,但居間協議約定的居間義務是義馬*電廠工程項目投標和簽訂建設工程合同等。在王-非、馬*東與馬*珉、李*華簽訂居間協議后,中建*局二公司就又與馬*東簽訂了關于義馬*電廠工程項目投標和簽訂建設工程合同的居間協議。義馬*電廠工程項目中標簽訂建設工程合同后,王-非已經成為該工程項目的實際負責人。投標和簽訂建設工程合同并不是王-非的個人事務而是中建*局二公司的事務,居間協議也是為了中建*局二公司的事務。由此可以看出,王-非該系列行為均是職務行為,王-非也認為自己該系列行為是職務行為。因此,王-非與馬*珉、李*華簽訂協議的行為是職務行為。上訴人中建*局二公司認為王-非與馬*珉、李*華簽訂協議的行為是個人行為,與本案事實不符,該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關于本案居間協議的效力。《民法典》確立了居間民法典律制度,我國法律沒有禁止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居間。招標公告雖然為公開事項,但并非公開的事項就眾所周知。因此,公開招標的事項也存在向他人報告投標和訂立合同機會的情形,投標人也可以將自己在投標活動中所辦理的投標事項委托他人代理或者協助進行。招投標活動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但并非招投標活動有居間行為就違反了招投標活動的原則,只是招投標活動中的居間事項與其他合同的居間事項有所差別。投標人中建*局二公司提供投標所需的各種資料和投標書,讓馬*珉、李*華參與其投標事務并支付一定勞務費的約定,沒有違反我國法律規定,因此該行為為有效民事法律行為。《建筑法》和《招投標法》相關法律規定的均是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不得以不正當手段簽訂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本案各方當事人沒有提供發包方與承包方以及居間人之間有違反《建筑法》和《招投標法》相應規定的行為。中建*局二公司作為投標人和承包人,沒有證明自己已付居間費用用于行賄和回扣等,也不能證明未付居間勞務費是為了違反有關規定,也沒有提供當事人違反有關法律規定的事實依據,因此上訴人中建*局二公司認為,該協議違反了《招投標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理由缺乏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該理由不能成立。
關于居間報酬。《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條、第九百六十四條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由此規定可知,居間報酬的請求權以促成合同成立為條件,不以所促成的合同是否履行為條件,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間的合同因居間服務而成立的,居間人就可以行使居間報酬請求權。關于居間報酬標準,我國法律對此還沒有相應規定,因此確定居間人的居間報酬應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不可太高。一審判決雖然依照公平原則對居間合同約定的報酬額予以適當調整,但根據本案居間報酬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標的的收益中所占的比例還比較高的實際情況,對居間費用還應當再適當酌減。中建*局二公司認為應當按照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情況計算居間報酬,合同未履行部分不應計算居間報酬的理由沒有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居間協議書約定,合同簽訂后首付20萬元,余款按照工程轉款比例支付。該比例既可以理解為仍然按照工程款2%的比例計算支付勞務費至付清時為止,又可以理解為首付20萬元后所余勞務費與工程總造價之比按照轉款比例支付。如何計算應付居間勞務費這一約定不明,馬*珉、李*華也沒有提供施工過程中轉款數額和應當按照轉款所付的居間勞務費,一審確定的工程款額是施工合同終止時的完工工程價款,因此原判決認定中建*局二公司未按照轉款比例支付構成違約的證據與理由不足,應予以糾正。
不同效力的合同(專業19篇)篇十三
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止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勞動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1.退休;2.患病、負傷;3.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4.失業;5.生育。勞動者死亡后,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另外,勞動部發布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也對職工因工死亡、因工傷殘所應享受的待遇作了具體規定。
根據《勞動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合同無效: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2.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開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有些單位借勞動者對有關法律法規不甚清楚的情況,與勞動者簽訂有生死條款的勞動合同,發生事故后以勞動合同為根據不予賠償,嚴重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嚴重違反了我國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是法所不容的。在這里也特別提醒廣大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一定要慎重起見,對勞動合同的各項條款要逐一審查,一旦發現有生死條款或類似條款,應及時提出,越早解決問題,便越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關于合同條款效力的問題小編分別從合同的效力如何約定和合同中的生死條款有法律效力嗎兩個方面為家闡述的。希望小編闡述能夠對大家認識合同條款效力有一定的幫助。但如果您并未真的理解到合同效力的相關內容,歡迎您詳情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
不同效力的合同(專業19篇)篇十四
合同的效力,就是合同的法律約束力,是指合同由法律賦予的并受法律保護的法律效力。合同的效力必須是因合同而生的,或者直接產生、或者間接產生,而不是與合同無關、完全由法律直接規定的。當事人各方通過訂立合同的方式來進行交易,怎樣才能使合同被法律認可和保護?因此,我們必須明確一個基本前提。《合同法》第8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都具體規定了對依法成立的合同進行法律保護。”因此對合同效力的認定就成了國家對合同的認可、保護與干涉的具體內容之一。
《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它主要包含了兩個方面的意思,其一是合同應當“依法”,其二便是指出了合同生效的時間。該條款盡管規定了大多數合同成立與生效時間的同一性,但并不表示合同成立與生效是完全統一的',在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時也可適用。在現實中,很多合同都分為合同簽訂或成立的時間,而另定一個具體時間才讓合同生效,也得到了法律的承認和認可。
三、有效合同。
所謂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成立并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合同。合同如果成立后生效,則會在合同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約束力。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可依照本條規定及合同的具體要求對方履行或承擔違約責任。
四、無效合同。
合同無效是相對于合同有效而言的,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是沒有具備合同生效的條件,因此被確定為無效。《合同法》第52條確立了五種合同為無效合同。該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同時,《合同法》第53條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這一條款屬于合同法的強制性條款,就算是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相應的內容,如果違反了《合同法》的這一規定,都應無效。
五、效力待定的合同。
所謂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關生效要件的規定,因此其發生效力與否尚未確定,一般須經有權人表示承認或追認才能生效。《合同法》第47條、第48條、第49條做出了相關規定。從規定不難看出,造成合同效力待定的主要原因就在于主體及客體方面存在著問題。
不同效力的合同(專業19篇)篇十五
一、從擔保合同的法律關系構成看。
包括主體、客體和內容三要素。
二、從擔保合同的性質看。
擔保合同是從合同。擔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于擔保主債合同的實現,由此可見,若沒有主債合同的存在,就沒有必要設立擔保合同。因此,擔保合同必須以主債權債務合同的設立為其存在的前提條件,而且與之共始終。
三、擔保合同效力的認定主要是從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擔保合同的.主體、客體和內容是否合法妥當等幾信方面予以考察。
第一,擔保合同是從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當主合同無效時,擔保合同作為主合同的從合同自然也無效。若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另有約定(比如約定為不得撤銷的擔保),則按當事人約定的內容來處理。
第二,擔保合同的主體不合格導致擔保合同無效。如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獨自擔保合同應認定為無效;國家禁止為保證人的單位,如未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事業為目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未經法人書面授權的法人分支機構、職能部門,違背國家法律規定,訂立保證合同,做為保證人都應認定為無效。
第三是擔保合同的客體若是違背國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會利益也應認定為無效。例如,不能以人身為標的設立擔保合同;不能以法律明確規定不能作為抵押物的財產作為擔保合同的標的;如以土地所有權作為抵押標的擔保合同無效;擔保的內容如違背法律或有害社會公共秩序應為無效,如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就砍下債務人的一支胳膊,這樣的擔保合同無效。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其民事責任的承擔應依據當事人各方的過錯程序予以確定,如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都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范文:
抵押權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大廈(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與__________________實業有限總公司簽訂協議書一份,規定浙江_________有限公司將2萬平方米_________山莊用地退還給__________________實業有限總公司,____________實業有限總公司愿補償500萬元人民幣給浙江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杭州_________大廈愿為__________________實業有限總公司按協議規定的期限支付補償款提供抵押擔保并簽訂如下抵押協議:
第一條抵押擔保的債權。
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甲方與____________實業有限總公司簽訂的協議書規定的大__________________實業有限總公司應支付的_________萬元補償款,其支付期限分別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萬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萬元。
第二條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______市_________路號的_______________大廈的房產作_________實業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的抵押擔保,該房產面積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屬框架結構,屬乙方所有,其房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__.
第三條雙方同意抵押擔保的范圍與__________________實業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范圍相同,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產。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為并有權要求再提供擔保。
的評估并向有關登記相關辦理抵押物登記,評估費和抵押物登記費用雙方各半承擔。
第六條因本抵押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送有關機關登記備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大廈。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不同效力的合同(專業19篇)篇十六
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宅基地使用權糾紛。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請求法院判處被告_____________按照《宅基地轉讓協議》履行相關義務。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告于20__年8月7日與被告_____________簽訂《宅基地轉讓協議》,協議轉讓_____________第一間宅基地使用權,并于當日支付_____________宅基地預付款人民幣5萬元整,但_______________至今未按照協議內容履行義務,沒有辦理相關的手續,導致原告一直未取得該宅基地的使用權。原告多次與_______________協商未果,請求法院判處_______________及時履行協議義務。
證據和證據來源:_________________。
1、《宅基地轉讓協議》。
2、中國農業銀行銀行卡存款業務回單。
3、被告關于收到宅基地預付款的《收據》。
此致
__________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不同效力的合同(專業19篇)篇十七
目前,我國存在著多種性質的房屋,主要可分為商品房和非商品房。商品房是指房地產公司開發建造的可在市場上自由流通的房屋。非商品房主要包括:公房改制出售給個人的房改房,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政策指導價購買的經濟適用房,這主要是指單位集資房和安居房,____鎮私有房屋以及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村證房等。最高人民法院于________年出臺了《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據。而在現實生活中,更為常見的則是非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非商品房因其地理位置優越,價格相對便宜,吸引了眾多二手房買主。但因為我國對非商品房的買賣設置了許多限制,又沒有很明確的對二手房買賣的司法解釋,致使在買賣發生后容易產生糾紛。大多數的情況是一方在買賣后反悔,要求認定買賣合同無效。那么,這幾種房屋的買賣合同是否有效呢一。房改房買賣合同效力。
1.________年,國務院出臺《國務院關于深化____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將國有公房產權出售給職工。分為三種方式,一種是以市場價購買,產權完全歸個人;一種是以成本價購買,產權也歸個人;一種是低于成本價的標準價購買,產權由個人和單位共有。
2.________年,為了促進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和存量房的流通,建設部出臺了《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暫行辦法》,對房改房的首次上市出售規定了許多限制條件。比如:已取得房產證的房改房才允許買賣;個人擁有部分產權的住房(指標準價房),還應當提供原產權單位在同等條件下保留或者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意見;如果有共有權人時應當征得共有人的同意;在出賣時應當補交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土地收益,以及交納其他稅費等。《____省公有住房售后首次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也規定了類似內容。對于賣房款,辦法規定,以成本價購買的住房,其交易收入按規定繳納有關稅費后歸住房所有權人所有。以標準價購買的住房可以先按照成本價補足房價款,全部產權歸住房所有權人所有后再進行交易,交易收入按前款的規定執行。也可以直接進行交易,按規定繳納有關稅費后,交易收入由住房所有權人與原產權單位按房屋的產權比例分成。原產權單位撤銷的,其應當得所部分上交同級財政,專項用于住房補貼。
5.簽訂合同時夫妻一方未到場簽名的合同是否無效呢趙律師認為,如果房產證上明確寫明了夫妻兩個人的名字,則一方單獨對外所簽訂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除非有另一方的授權委托書。因為買方此時應當知道此房系夫妻共有財產,應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此時買方不構成善意取得,沒有兩人的簽名也無法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如果有了授權委托書,買方則有理由相信是夫妻共同的決定,賣方構成表見代理,買方構成善意取得,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另一方事后對配偶的行為進行了追認,也應當認定合同有效。如果另一方在事后不予認可,則買賣合同是無效的。而當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時,此時夫妻一方對外所簽買賣合同為有效合同,除非另一方能證明自己的配偶和買方有惡意串通損害自己的行為。因為,買房人為善意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條件時,法律為了維護市場交易秩序,應當認定合同有效。趙律師認為,在買賣任何性質房屋時,為了將來沒有任何后顧之憂,買方應當讓賣方夫妻兩人共同簽名,以防將來產生爭端。本人就曾代理過相關訴訟,一個案子打了兩年,打完一審打二審,打完二審再發還重審,后來總算達成了調解。
6.房改時是以標準價購買的房屋,單位有優先購買權,在出賣時未征得單位同意是否有效呢在房改時是以市場價或成本價購買的公房不存在此問題,買房者取得房產證后公房即變成私房,此時可以自由買賣,不必征得單位同意。但當房改是以標準價購買時,單位和個人對于房屋是共有關系,原房主對于房屋只享有部分產權,房產證上也肯定標明了共有權人。此時,買房人應當知道此房的權利人并非只有原房主,應當知道還有單位的產權。買房人不構成善意取得,買賣合同應當認定為效力待定。如果事后單位予以了認可,則應當認定合同有效。如果單位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________年內申請撤銷合同的,應當予以撤銷。但原房主無申請撤銷的權利。
7.法律規定,對____市房地產、私有房屋進行轉讓、買賣時,均需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當初買賣時沒有進行登記是否導致合同必然無效呢趙律師認為,《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和相關法規定中要求買賣雙方對房產進行過戶登記的規定是行政管理法規,而不是合同有效性的規定。合同的訂立有效性和進行房產變更登記是兩種法律關系,合同有沒有效力在訂立時已經確定,至于進行房產過戶登記則是屬于合同履行的內容,與合同的效力無關。我國〈〈合同法的司法解釋一〉〉第九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未規定登記后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合同標的物所有權及其他物權不能轉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56條規定:“買賣雙方自愿,并立有契約、買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實際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沒有其他違法行為,只是買賣手續不完善的,應認為買賣關系有效,但應著其補辦房屋買賣手續。”〈〈民法典〉〉第十五條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8.總之,趙律師認為,買賣房改房合同如果沒有極其特殊的情況,一般情況下是有效的。法律會支持已經成立并生效的合同,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合同的穩定性,保護“誠實信用”這一民法的帝王規則。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相比,最大的不同點就是在交易時,必須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在其他方面沒有很大的區別。二.集資房、安居房買賣合同效力。1.我國經濟適用房包括集資房和安居工程房。集資房是單位為解決本單位內部職工居住困難而在單位取得的國有劃撥地上興建的住房。由單位進行了補貼,個人也出資購買,產權歸職工個人所有。安居工程房是由政府批準并提供劃撥地興建、由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條件的個人出資購買的保本微利房。2.按照建設部1999年出臺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暫行辦法》和2004年出臺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及國務院2007年8月7日出臺的《國務院關于解決____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的規定,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住房屬于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________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________年,購房人可轉讓經濟適用住房,但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____市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產權。同時還對單位集資房規定,在優先滿足本單位住房困難職工購買基礎上房源仍有多余的,由____市人民政府統一向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出售,或以成本價收購后用作廉租住房。各級國家機關一律不得搞單位集資合作建房;任何單位不得新征用或新購買土地搞集資合作建房;單位集資合作建房不得向非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出售。
3.但在實踐中,也出現了買賣此兩種經濟適用房的情況。經濟適用房在有的是買賣房號,有的是在居住后________年內出賣,有的是在居住________年后出賣。在房地產市場漲價的情況下,有的賣方反悔,起訴至人民法院請求確認買賣合同無效。理由大致有:將單位集資房賣給了非本單位人員,其沒有本單位職工購房資格;在房產證未辦理下來之前就賣了樓號,買賣房屋必須要有房產證,無證買賣無效;原房主未居住滿________年就將經濟適用房賣掉,違反國家政策;原房主將經濟適用房賣給了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的買方,違反國家政策無效等等情況。那么,他們的這些觀點是否能成立是否能導致合同的無效呢3.趙律師認為,在國務院2007年8月7日出臺《國務院關于解決____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以前,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依據《民法典》的規定是有效的,也是可以得到履行的,房管部門應當辦理過戶登記。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買房人構成善意第三人;將房屋賣給外單位職工,原房主居住未滿________年或賣給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條件的買方,雖然不符合相關經濟適用房相關的政策,但這些政策只是部門規章,不是法律或行政法規,不是人民法院判決合同是否具有有效性的依據,且房屋管理部門也會予以辦理過戶登記。4.趙律師認為,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有很大的區別,政策性極強,相關的政策規定越來越嚴格。經濟適用房的原房主只有有限的產權,經濟適用房不能自由在市場上流通。通過炒作經濟適用房而獲利與政府投資興建經濟適用房的目的背道而馳。為此,____市已經在2007年6月份叫停了集資房和經濟適用安居工程房的過戶登記。《國務院關于解決____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是國務院發布的意見,雖然不是行政法規,不是認定合同有效性的依據,但具有強制性,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必須遵照執行。買賣雙方如果違反了相關規定,則不能辦理過戶手續。因此,今后,雖然經濟適用房的買賣合同是有效的,但存在履行上的障礙。即使原房主配合辦理過戶,房屋管理部門將不會單純依據雙方的合同,在交納相關出讓金后為新房主辦理過戶登記。新房主將無法取得房產證,不受法律的保護。因此,趙律師認為,買賣合同雖然有效,但無法得到履行,經濟適用房不能在市場上自由流通。如果想買經濟適用房,只能通過正當渠道,通過政府購買,而不要和原房主自由協商購買。三.村證房(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效力。1.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只為本集體內部成員興建的房屋為村證房,或稱小產權房。由于是在集體土體上的房屋,而未經過征收轉為國有土地,因此,無法取得市證,或稱大產權。2.在本集體內部成員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是有效的。3.非本集體內部的成員或____市居民,沒有在本集體購房的資格,雙方所簽訂的買賣合同是無效的。即使有的集體出臺相關政策,允許外集體或____市居民購買,但村規民約無法對抗法律和行政法規。
首先,這類房屋買賣必然涉及到宅基地和集體土地的買賣,而宅基地買賣、集體土地的買賣是我國法律、法規所禁止的。
其次,宅基地使用權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的權利,與特定的身份關系相聯系,不允許轉讓。目前農村私房買賣中買房人名義上是買房,實際上是買地,在房地一體的格局下,處分房屋同時也處分了宅基地,損害了集體經濟組織的權益,是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第三,目前,農村這類房屋買賣無法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故買賣雖完成,但買受人始終無法獲得所有權人的保護。第四,認定買賣合同有效不利于保護出賣人的利益,在許多案件中,出賣人相對處于弱者的地位,其要求返還私有房屋的要求關系到其生存權益。因此,所簽訂的合同均為無效。趙律師提醒那些圖便宜的買房者,村證房萬萬買不得,買房人不會取得房管部門的房產證,得不到法律保護,隨時都會被認定為無效,在房屋拆遷時也不會得到充分的補償。
返
不同效力的合同(專業19篇)篇十八
根據《民法典》第52條第(1)項和第53條第2款之規定,因欺詐、脅迫而訂立的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為絕對無效合同,除此之外,均納入到可撤銷合同的范疇。
(二)乘人之危的合同。
所謂乘人之危的合同,是指行為人利用他人的危難處境或緊迫需要,為牟取不正當利益,迫使對方違背自己的真實意愿而訂立的合同。《民法典若干問題的意見》第70條規定:“一方當事人乘對方處于危難之機,為牟取不正當利益,迫使對方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嚴重損害對方利益的,可以認定為乘人之危。”依《民法典》第54條之規定,因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而訂立的合同,不像《民法典》規定為無效民事行為,而是納人了可撤銷合同的范疇。
乘人之危的構成要件有:第一、對方當事人處于危難處境或急迫需要。所謂危難處境,是指急欲避免或解除重大不利的狀態,例如,身患重病,急需住院治療所謂急迫需要,是指實現或保障重人利益的迫切需求。例如,為醫治重病,急需巨額錢款。第二,一方當事人利用對方的危難處境或急迫需要,向對方提出苛刻的條件的目的,是為了牟取不正當利益。提出苛刻條件的行為,通常表現為積極行為,即一方當事人直接向對方提出某種要求;有時也表現為消極行為,即一方當事人拒絕對方的合理請求。提出苛刻條件的環境,是對方處于危難境地或急迫需要之中。第三,對方當事人被迫接受該苛刻的條件,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第四,對方當事人因其意思表示而蒙受重大損失。重大損失通常表現為財產上的損失,有時也表現為其他利益的損失,如被迫簽訂限制人身自由或有損人格利益的合同,使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或人格利益受到損害該重大損失是因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即接受苛刻條件而造成的。
不同效力的合同(專業19篇)篇十九
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2)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止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