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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房屋安全鑒定書(匯總17篇)篇一
在進行隧道和樁基工程,開挖深基坑、爆破等工程施工之前,必須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昨天是建筑施工和房屋安全咨詢日,記者從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處獲悉,自今年4月1日起實行的《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中明確了售房單位應當將房屋的主體結構、承重結構、抗震防火結構和房屋的設計使用年限等事項書面告知購房人,并按規定將房屋建筑資料移交前期物業管理企業。
據了解,年4月,南京下關區姜家圩一間三層廠房裝修改造過程中,由于擅自拆除承重墻體,導致該廠房局部倒塌,1人死亡。南京市自今年4月1日起實行了《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南京市房產管理局房屋安全管理科科長張木柚介紹,在建設過程中,有的工程結構設計不合理,如在對場地地質狀況了解不清的情況下,簡單套用其他設計圖紙,給房屋的安全使用埋下隱患。按照《條例》規定,在進行隧道和樁基工程,開挖深基坑、爆破等工程施工之前,必須進行房屋安全鑒定。以后,房屋安全鑒定將成為施工前期監測強制鑒定項目。據不完全統計,南京市房產局共受理私拆亂建改房屋結構的.投訴3585人,房屋安全執法立案75件,共完成房屋安全鑒定總面積約62.77萬余平方米,發出危險房屋通知書47份,鑒定危房面積12673.88平方米。
另據了解,根據條例規定,售房單位應當將房屋的主體結構、承重結構、抗震防火結構和房屋的設計使用年限等事項書面告知購房人,并按規定將房屋建筑資料移交前期物業管理企業。前期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將房屋建筑資料妥善保管,并依法將房屋使用中需要經過許可的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
您好:根據規定,城市房屋安全鑒定費標準為:住宅:500平方米以部分,鋼混結構5.00元/平方米(建筑面積,下同),磚混結構4.50元/平方米,磚木結構4.00元/平方米;500平方米以上部分,鋼混結構4.50元/平方米,磚混結構4.00元/平方米;磚木結構3.50元/平方米。非住宅結構6.00元/平方米。備注:1、對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和市科技園區以外房屋實施安全鑒定,差旅費另計。2、房屋安全鑒定費按規定計算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計收。
最新房屋安全鑒定書(匯總17篇)篇二
第四章房屋白蟻防治管理。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則。
展開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2號。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2年1月30日。
修改決定。
(2011年12月28日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7次會議通過,2012年1月12日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6次會議批準)。
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7次會議決定,對7件法規作如下修改:
…………。
將第二十三條修改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對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險房屋拒不治理的,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停止使用危險房屋,必要時可以作出強制治理決定,采取加固、修繕等治理措施。”
將第三十四條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拒不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機構責令限期辦理房屋安全鑒定。逾期仍不委托鑒定的,可對當事人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因拒不委托鑒定造成后果的,可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
最新房屋安全鑒定書(匯總17篇)篇三
房屋安全鑒定就是由專門的機構對房屋的安全性做出科學的評價,確保居住人的生命財產安全。下面是由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于房屋安全鑒定。
委托書。
希望能夠幫到您!
甲方:xxx。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甲方委托乙方對其所屬房屋進行安全鑒定,委托鑒定的目的要求詳見房屋安全鑒定委托書。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委托書內容提出明確的鑒定結論和處理意見;。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擬鑒定房屋的原始資料,如實介紹房屋的使用、修繕、加固情況,并配合乙方進行現場勘查和檢測。
1、乙方應自甲方正式委托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工作,并向甲方出據房屋安全鑒定報告。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協議約定取得房屋安全鑒定費。
1、經雙方核算,預計鑒定費用為xx元,大寫:xx萬。
仟佰拾元整。
2、甲方應于本協議生效之日支付乙方房屋安全鑒定訂金,訂金為總金額的60%。
3、余額在領取鑒定報告時付清。
1、乙方如未能按約定時間向甲方出據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每延遲一日,向甲方支付總鑒定費1%的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2、甲方自報告出據七日內未來領取,將視為違約,并將訂金作為違約金賠付給乙方。
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xxx乙方:xxx。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日期:日期:
現實當中,因不當使用而對樓宇造成損壞的情況有很多,但因為普通居民樓分屬于不同的業主,因此很難統一協調進行保護,這就為房屋安全埋下了巨大隱患。市民如對房屋質量鑒定存在疑慮并申請鑒定時,可以通過小區業主委員會,以單幢建筑所有產權人的名義向鑒定中心提出房屋安全鑒定申請;如果沒有業主委員會,市民也可聯合該房屋所在建筑物的所有權利人提出房屋鑒定申請。
總而言之,未經房屋鑒定的房屋,居民平時要定期觀察房屋內墻壁、地板、天花板等位置是否存在沉降、傾斜和裂縫等現象。重點要注意觀察裂縫出現的部分這些都是房屋質量鑒定的項目。其中,由材料干濕變化引起的地面、墻面網狀裂縫,或由熱脹冷縮變形原因造成的裂縫不屬于危險裂縫。居民碰到類似情況須引起重視,并盡快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1、在房屋建筑上設置高聳物、擱置物或者懸掛物的,屬于拆改房屋結構、明顯加大房屋荷載或者在樓頂設置廣告牌等高聳物的,應當由原房屋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經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設置。
2、嚴重損壞的房屋一般不得裝飾裝修。確需裝飾裝修的,應當先進行房屋鑒定,并采取修繕加固措施,達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條件后,方可進行裝飾裝修。
3、非住宅房屋裝修涉及拆改房屋結構、明顯加大房屋載荷的,應當由原房屋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經房屋質量鑒定機構鑒定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施工。
4、原有房屋改為公共娛樂場所或生產經營用房的,經營者應當向房屋質量鑒定機構申請房屋鑒定。
5、因發生自然災害或者爆炸、火災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所有人應當及時向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申請房屋鑒定。
6、興建大型建筑或者有樁基、地下建筑物和構筑物等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前向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申請對施工區相鄰房屋進行房屋鑒定,并按照規定采取安全保護措施。
一級房屋質量鑒定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金不少于200萬元;。
(五)有房屋安全鑒定檢測專用試驗室。有固定工作場所和必需的技術設備、儀器;。
(六)取得iso9000標準質量體系認證。
二級房屋質量鑒定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金不少于100萬元;。
(五)有固定工作場所和必需的技術設備、儀器。
三級房屋質量鑒定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金不少于50萬元;。
(五)有固定工作場所和必需的技術設備、儀器。
最新房屋安全鑒定書(匯總17篇)篇四
第一條?為加強房屋安全鑒定管理,保障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和《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人員和房屋安全鑒定的管理。
第三條?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國土房管局”)是本市房屋安全鑒定的行政主管部門。各區縣房地產管理局(以下簡稱“區縣房管局”)負責本轄區房屋安全鑒定的行政管理工作,業務上接受市國土房管局領導。
第四條?市國土房管局、區縣房管局應當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承擔房屋安全鑒定的具體工作。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實行分級管理,根據不同條件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第二章?? 機構管理
第五條?市國土房管局設立的天津市房屋安全鑒定檢測中心負責對區縣房屋安全鑒定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第六條?一級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金不少于200萬元;
(六)取得iso9001標準質量體系認證。
一級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可以承接本市行政區域內已建成交付使用的各類房屋安全鑒定。
第七條?二級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金不少于100萬元;
(五)有固定工作場所和必需的技術設備、儀器;
(六)取得iso9001標準質量體系認證。
二級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可以承接本行政區域內已建成交付使用的下列房屋安全鑒定:砌體、框輕結構(底框結構除外)的住宅整體或局部;其它結構形式(鋼結構除外)的房屋局部;整體四層及四層以下的砌體結構的公共建筑。
第八條?三級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金不少于50萬元;
(五)有固定工作場所和必需的技術設備、儀器。
三級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可以承接本行政區域內已建成交付使用的下列房屋安全鑒定:砌體結構(底框結構除外)的住宅整體或局部;其它結構形式(鋼結構除外)的房屋局部。
二級、三級房屋安全鑒定機構不得承接歷史風貌建筑安全鑒定和地下工程施工對相鄰房屋影響的安全鑒定。
第九條?二、三級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對本行政區域內超出規定鑒定范圍的房屋安全鑒定業務,應當及時告知申請人委托符合相應等級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鑒定。遇重大自然災害或鑒定任務大量集中等特殊情況時,市國土房管局可以調配市、區縣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技術力量,聯合承接超出等級范圍的房屋安全鑒定業務。
第三章?? 證書管理
第十條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自取得法人資格之日起30日內向市國土房管局提出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等級認定申請,并填寫《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等級認定申請表》,同時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人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和技術負責人任職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四)房屋安全鑒定主要設備、儀器名錄。
第十一條?市國土房管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有關材料的核實工作,并頒發《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等級證書》(以下簡稱“《等級證書》”)。
第十二條?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基本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二章有關規定進行調整,并于調整變更后10日內,到市國土房管局辦理調整變更手續。遺失《等級證書》的,應當及時向市國土房管局申請補發。
第十三條? 《等級證書》自頒發之日起,每兩年換發一次。由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填寫《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等級證書換證申請書》,同時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人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和技術負責人任職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三)專業技術人員名單及職稱證書、《崗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四)房屋安全鑒定主要設備、儀器名錄。
第四章?人員管理
第十四條?房屋安全鑒定人員實行持證上崗。
第十五條?從事房屋安全鑒定的人員應當符合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相應的任職條件,并參加房屋安全鑒定人員必修課程上崗培訓、考試合格,由市國土房管局頒發《崗位證書》。
第十六條?房屋安全鑒定人員每年繼續教育培訓不少于32個學時。培訓主要內容包括:
(一)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規范;
(二)建(構)筑物檢測、鑒定、加固設計等專業知識;
(三)房屋安全鑒定操作實務。
第十七條 ?市國土房管局每年對房屋安全鑒定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檢查。房屋安全鑒定人員能夠按照規定參加培訓并考試合格,且上一年度內未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或其他違紀違規的,視為合格;房屋安全鑒定人員未按規定參加培訓,或在上一年度內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或其他違紀違規的,視為不合格。
經檢查不合格的,市國土房管局收回其《崗位證書》。對于未參加培訓的房屋安全鑒定人員,可以按照規定再次參加崗位培訓,考試合格后重新取得《崗位證書》。
第十八條 ?房屋安全鑒定人員調離房屋安全鑒定崗位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在調離手續辦結后15個工作日內報告市國土房管局,市國土房管局收回其《崗位證書》。
第十九條 ?遺失《崗位證書》的,應當及時向市國土房管局申請補發。
第五章?鑒定管理
第二十條?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受理房屋安全鑒定業務時,應當與申請人簽訂由市國土房管局統一制定的《天津市房屋安全鑒定委托書》,建立委托關系。
第二十一條?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受理鑒定申請后,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調查摸清房屋的歷史和現狀;
(二)現場查勘、測試,記錄各種數據和狀況;
(三)檢測、驗算,整理技術資料;
(四)全面分析,論證定性,作出綜合判斷;
(五)出具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書。
第二十二條?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在受理房屋安全鑒定申請且具備鑒定檢測條件后5個工作日內進行現場查勘。查勘完畢后,一般項目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書(因特殊原因造成的突發事故,按其要求辦理);結構復雜、鑒定難度較大的以及需要延期觀察的項目,可適當延長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1年,并應當及時通知申請人。按照有關規定需要長期觀察的項目除外。
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應當有兩名以上鑒定人員參加。
第二十三條?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規范和標準進行房屋查勘、檢測、鑒定,出具由市國土房管局統一制定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并加蓋“天津市××房屋安全鑒定中心房屋安全鑒定專用章”。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對出具的鑒定報告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在《房屋安全鑒定報告》中注明處理意見,并及時通知申請人,同時將《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副本報送房屋所在地房管局。
第二十五條?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按照財政、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收取房屋安全鑒定費。
第二十六條? 房屋安全鑒定實行統計報告制度。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于每月的最后一天將本月的《房屋安全鑒定統計表》報送市國土房管局。
第二十七條? 市國土房管局對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房屋安全鑒定人員實施檢查和監督管理。內容包括:
(一)房屋安全鑒定有關規定、標準和規范執行情況;
(二)房屋安全鑒定人員持證上崗和培訓考核情況;
(三)房屋安全鑒定格式文書使用情況;
(四)對外服務質量、形象;
(五)內部管理制度建設情況。
第二十八條? 市國土房管局成立天津市房屋安全鑒定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會成員主要由從事房屋安全鑒定或房屋施工、設計,有較高技術理論水平、實踐經驗且在同行業中有一定知名度、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專家組成。主要職責:
(一)為房屋安全鑒定提供技術咨詢、顧問服務;
(二)對有爭議的房屋安全鑒定結論進行核查,提出處理參考意見;
(三)為房屋安全鑒定管理工作提供決策咨詢服務。
第二十九條 ?對房屋安全鑒定結論有異議時,申請人或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根據仲裁協議的約定申請仲裁。
第三十條?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員,應當嚴格按照《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和《天津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從事房屋安全鑒定,同時禁止下列行為:
(一)超出規定業務范圍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二)違反鑒定程序、管理規定、標準和規范;
(三)為其它機構提供房屋安全鑒定專用印章;
(四)未取得《崗位證書》的人員從事房屋安全鑒定;
(五)轉讓、偽造、涂改《等級證書》或《崗位證書》。
第三十一條?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員發生本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的禁止行為之一的,由市國土房管局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整改的`,收回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等級證書》或房屋安全鑒定人員《崗位證書》,同時依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和《天津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房屋安全鑒定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城市(含縣、建制鎮)范圍內的各類房屋。
本規定所稱房屋安全鑒定,是指依法設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對已投入使用的既有房屋的結構、使用狀況、危舊程度是否危及安全進行鑒別、評定。
本規定所稱危險房屋,是指結構已嚴重損壞或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隨時有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確保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第三條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安全鑒定工作。
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房屋安全鑒定辦公室(以下簡稱鑒定辦)具體負責轄區內的房屋安全鑒定管理工作,并統一啟用房屋安全鑒定專用章。市鑒定辦對縣鑒定辦進行業務指導;鑒定難度大或結構復雜的房屋,由縣鑒定辦轉報市鑒定辦進行安全鑒定。
鑒定辦可以委托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開展鑒定工作。
第四條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宣傳房屋安全使用知識,加強對房屋安全狀況的監督檢查,并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對學校、幼兒園、敬老院、醫院等重點單位和大型商場、飯店、體育場館、影劇院等公共建筑的房屋安全進行普查或抽查。
第五條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當愛護和正確使用房屋,定期對房屋結構進行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發現安全隱患或險情應當及時委托鑒定和治理。
第二章房屋安全鑒定
第六條房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及時委托鑒定辦進行安全鑒定:
(一)超過設計使用年限仍需繼續使用的;
(二)遭受火災、爆炸等事故出現異常,仍需繼續使用的;
(三)拆改主體結構、明顯加大使用荷載、改變使用性質等可能危及使用安全的;
(四)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建筑投入使用后每滿五年的;
(五)由于相鄰樁基礎、深基礎開挖等施工,可能影響周邊房屋安全的;
(六)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
前款第(一)、(四)項的鑒定由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委托,第(二)、(三)項的鑒定由房屋所有權人委托,第(五)項的鑒定由建設單位在施工前委托。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發現第一款所列房屋,應當通知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建設單位及時提出委托。
第七條房屋遭受暴雨、洪水、地震、滑坡、地面沉降等自然災害侵襲出現異常仍需繼續使用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指定鑒定辦進行安全鑒定。
涉及公共房屋安全鑒定及災害、重大事故、信訪等事項的房屋鑒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指定鑒定辦進行。
第八條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發現房屋出現可能危及使用安全的跡象,或對房屋安全使用狀況有懷疑時,均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鑒定。
司法機關、仲裁機構在審理涉及房屋安全糾紛案件過程中,直接委托或要求當事人委托鑒定辦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的,鑒定辦應當及時鑒定。
第九條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應當支付鑒定費。鑒定費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按履行職能的需要由財政部門審核列入部門預算。
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鑒定費由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責任人承擔,經鑒定為非危險房屋的,鑒定費由委托人承擔。
第十條委托人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時,應當向鑒定辦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安全鑒定委托書;
(二)委托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權屬證明或與鑒定房屋有相關民事權利的有效證明;
(四)房屋設計資料、施工技術資料;
(五)地形圖、地質勘察資料;
(六)鑒定辦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委托人無法提供前款規定第(四)、(五)項資料,根據鑒定需要由委托人委托相關機構進行檢測、試驗。
第十一條鑒定辦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時,必須有兩名以上鑒定人員參加。結構復雜的房屋,鑒定辦可以聘請專家或邀請有關部門派員參與鑒定。
鑒定人員與委托人或被鑒定房屋存在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妨礙鑒定辦及其工作人員開展鑒定工作。
第十二條鑒定辦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受理委托;
(二)初始調查,摸清房屋的歷史和現狀;
(三)現場查勘、測試、記錄各種損壞數據和狀況;
(四)檢測驗算、整理技術資料;
(五)全面分析、論證、定性、作出綜合判斷,提出處理意見;
(六)簽發鑒定文書。
第十三條鑒定危險房屋,應當執行建設部《危險房屋鑒定標準》。鑒定工業建筑、公共建筑、高層建筑及文物保護建筑等,還應當參照相關專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進行。
第十四條鑒定房屋應當逐幢進行,必要情況下可以對整幢房屋的局部進行鑒定。
鑒定報告應當分幢填寫,統一編號;難以分幢的成片房屋可以適當分塊,其鑒定報告應當以塊為單位填寫或詳文下達。鑒定報告應當加蓋房屋安全鑒定專用章。
鑒定報告自發出之日起生效。鑒定為非危險房屋的,應當評定其安全等級,并在鑒定報告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條件下的有效時限,一般不超過1年。
第十五條鑒定辦應當在接受房屋安全鑒定委托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預約現場勘查時間,并在現場勘查后10個工作日內出具鑒定報告;有明顯險情的房屋,應當立即組織鑒定;房屋結構復雜、鑒定難度較大的,應當在現場勘查后20個工作日內出具鑒定報告;對處于觀察期的房屋鑒定,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出具階段性鑒定文件。
第三章危險房屋治理
第十六條對被鑒定為危險的房屋,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處理使用。適用于采取適當技術措施后,經鑒定可以解除危險的房屋;
(二)觀察使用。適用于采取適當安全技術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繼續觀察的房屋;
(四)整體拆除。適用于整幢危險且已無修繕價值,須立即拆除的房屋。
第十七條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除出具鑒定報告外,鑒定辦應當及時發出危險房屋通知書,并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相關信息應當予以公示。
第十八條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責任人對被鑒定為危險的房屋必須及時解危,解危暫時有困難的,應當按鑒定辦意見采取安全措施。
第十九條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責任人對危險房屋進行搶險解危需辦理有關手續時,有關部門應當給予支持并予以及時辦理。需拆除重建的,按危房面積計算翻建面積,并按照政府相關規定給予優惠。
第二十條被鑒定為危險的房屋進行交易活動(出租、買賣、抵押、轉讓、投保)的,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當向交易對方明示房屋安全狀況。
第二十一條危險房屋修繕后經鑒定辦查驗合格予以解危的,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當在30日內持鑒定辦的解危證明,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異產毗連危險房屋的各所有權人應當按照建設部《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的規定進行治理。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規定第六條規定,對依法應當委托安全鑒定的房屋,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建設單位不委托房屋安全鑒定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限期委托鑒定,逾期仍不委托鑒定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指定鑒定辦進行鑒定,鑒定費用由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建設單位承擔,并可以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經營活動中因拒不委托鑒定造成嚴重后果的,可以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責任人對危險房屋拒絕采取相應治理措施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期限屆滿仍不治理的,對非經營活動的可以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從事經營活動的,可以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經營活動中因拒不治理造成嚴重后果的,可以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鑒定為停止使用或整體拆除的危險房屋,應當限期遷出、拆除;拒不履行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五條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責任人拒絕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拒絕采取治理措施,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房屋安全鑒定人員應當科學、公正開展鑒定工作,在鑒定工作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新房屋安全鑒定書(匯總17篇)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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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營產品或服務:主營行業:
經營模式:注冊資本:
商業服務人民幣380.00萬。
公司成立時間:公司注冊地:
深圳市福田區北環大道南海大廈9樓。
企業類型:工商注冊信息:
國有企業未經過第三方認證。
7種情況要做房屋安全鑒定安全鑒定范圍:1.在房屋建筑上設置高聳物、擱置物或者懸掛物,屬于拆改房屋結構、明顯加大房屋荷載或者在樓頂設置廣告牌等高聳物的;2.嚴重損壞的房屋一般不得裝飾裝修,確需裝飾裝修的,應當先進行房屋安全鑒定;3.與磚混多層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房屋裝飾裝修涉及拆改房屋結構、明顯加大房屋荷載的;4.原有房屋改為公共娛樂場所或生產經營用房的;5.因發生自然災害或者爆炸、火災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6.興建大型建筑或者有樁基、地下建筑物和構筑物等建設項目的;7.危險房屋。
深圳市建安結構檢測鑒定中心有限公司設混凝土結構檢測鑒定室、幕墻檢測室、鋼結構檢測鑒定室、節能檢測室、建筑材料檢測室。
深圳市建安結構檢測鑒定中心從事房屋質量檢測,地基工程檢測,房屋安全鑒定,主體結構工程檢測,現場施工檢測,混凝土結構檢測鑒定,幕墻檢測,鋼結構檢測鑒定,節能檢測、建筑材料檢測。
深圳市建安結構檢測鑒定中心有限公司擁有寬敞的檢測及辦公場所。現有房屋面積1240m2,其中檢測用房面積982m2,各工作室面積及環境條件滿足檢測需要,采光充足,布局合理,線路整齊。試驗室擁有幕墻門窗氣密性、水密性、抗風壓、平面內變形性能檢測系統、門窗保溫性能檢測系統、紅外熱像儀、超聲波探傷儀、萬能材料試驗機(1000kn、600kn、100kn)、壓力試驗機(2000kn)、核子密度儀以及國內外先進的檢測儀器等各類大小儀器設備180多臺(件)。
深圳市建安結構檢測鑒定中心有限公司現有技術人員180多人,其中高級工程師15人(含國家一級注冊結構師8人),工程師56人,助工76人,技術力量雄厚,發展穩劍各主要檢測人員均持有廣東省或深圳市質檢站培訓合格的上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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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深圳市建安結構檢測鑒定中心有限公司。
主營:深圳房屋質量檢測,深圳房屋安全鑒定,深圳地基工程檢測,主體結構工程現場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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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人:葉劍。
時間:201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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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18682113992。
地址:深圳市寶安區建安大廈八樓。
最新房屋安全鑒定書(匯總17篇)篇六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對其所屬房屋進行安全鑒定,委托鑒定的目的要求詳見房屋安全鑒定委托書。
二、甲方的權利與責任。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委托書內容提出明確的鑒定結論和處理意見;。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擬鑒定房屋的原始資料,如實介紹房屋的使用、修繕、加固情況,并配合乙方進行現場勘查和檢測。
三、乙方的責任與權利。
1、乙方應自甲方正式委托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工作,并向甲方出據房屋安全鑒定報告。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協議約定取得房屋安全鑒定費。
四、付款方式。
1、經雙方核算,預計鑒定費用為xx元,大寫:萬仟佰拾元整。
2、甲方應于本協議生效之日支付乙方房屋安全鑒定訂金,訂金為總金額的60%。
3、余額在領取鑒定報告時付清。
五、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能按約定時間向甲方出據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每延遲一日,向甲方支付總鑒定費1%的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2、甲方自報告出據七日內未來領取,將視為違約,并將訂金作為違約金賠付給乙方。
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最新房屋安全鑒定書(匯總17篇)篇七
儀征市城鄉建設局:
我公司位于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公司主要經營項目為加工,聯系人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我公司符合《儀征市中小工業企業補辦土地證、房產證工作實施意見》要求,已向市政府提出補辦申請。此次補辦房產證的建筑為倉庫(________號,________層,建筑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使用功能為倉庫)。現作如下承諾:
我單位承諾對上報的房屋質量安全負責,并承擔一切安全責任,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按照補辦流程,將房屋質量安全手續補辦到位,如到期未整改到位或未補齊手續,我單位將主動停產停業,直至整改合格。
承諾單位:_______________(蓋章)。
企業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簽名)。
見證單位:_______________(鎮政府、園區蓋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最新房屋安全鑒定書(匯總17篇)篇八
南京共有四家司法鑒定機構可以做傷殘鑒定,南醫科大學鑒定所、人民醫院鑒定所、東南鑒定所和金陵鑒定所。
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你的情況符合工傷條件;。
二、你可以讓單位申請工傷認定,如單位拒絕,個人申請,期限為一年;。
三、待傷情穩定后,如留下殘疾,你可以申請傷殘鑒定;。
五、如單位未給你買設保,可以比照上述條例執行;。
六、如單位拒絕賠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看能定幾級傷殘了,我在這里說了不算的。
地址及工作時間:
位于南京市中山北路262號(南京醫科大學第二附屬東院)八號樓三樓(周一至周六早上8:00―11:00,下午14:00―16:00)。
法醫門診地址及工作時間:
南醫大二附東院門診大樓二樓法醫門診部(周一至周六早上8:00―11:00,下午14:00―16:00)。
南京市江寧醫院五樓法醫門診部(周一上午8:30―11:30,周四上午8:30―11:30)。
南京市江寧中醫院三樓法醫門診部(周四上午8:30―11:30)。
南京市溧水交-警大隊法醫門診。
email:njjlsfjd@。
一、主要行政依據。
1、《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5號)。
2、《江蘇省勞動能力鑒定辦法》(暫定)。
4、《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gb/t16180)。
5、《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試行)》(勞社部發[2002]8號)。
二、勞動能力鑒定范圍:
1、職工因工、患職業病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
2、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
3、工傷職工超過12個月以上的停工留薪期的確定;。
4、職工供養直系親屬勞動能力鑒定;。
5、離休人員生活護理依賴程度的鑒定;。
6、上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委托的鑒定;。
7、其他部門委托的符合以上范圍的鑒定。
三、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需提供以下材料:
2、傷、病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3、傷、病職工完整連續的原始病歷、醫學診斷結論、輔助檢查報告等材料及復印件;。
6、其它需提供的相關材料。
四、勞動能力鑒定基本程序。
1、受理:
勞動能力鑒定辦公室審核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受理通知書》,鑒定費按280元/人次(疑難病歷按300元/人次)收取(蘇價費[1996]156號)。
根據傷病情況,勞動能力鑒定辦公室要求被鑒定人到指定醫院做必要醫學輔助檢查的,檢查費按物價部門規定的標準由醫院收齲被鑒定人應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在規定時間內前往指定醫院進行醫學輔助檢查。在空軍454醫院的檢查,檢查結論由醫院轉送鑒定辦公室;在其他醫院的檢查,檢查結論由申請方轉送鑒定辦公室。
受理時間:每月1―20日的上午8:30―12:00(周六、周日除外);。
地點:玄武區洪武北路123號蘇苑大廈一樓受理大廳;。
聯系電話:84707724。
2、鑒定面診:
勞動鑒定辦公室根據被鑒定人的傷病情況進行分科,定期安排鑒定專家對被鑒定人進行面診體檢。在面診時,被鑒定人應攜帶身份證、原始病歷、診斷結論與有關醫學輔助檢查結果原件等材料,接受檢查、鑒定。如被鑒定人病情嚴重或有其他特殊情況不能到場參加檢查鑒定,勞動能力鑒定辦公室可安排專家上門檢查,并按規定由醫院收取專家出診費。
3、評審與鑒定結論。
受理時限: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受理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領證時間:申請人應于面診后次月的5日以后憑《勞動能力鑒定受理通知書》領榷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
五、鑒定復查與爭議處理。
職工或用人單位對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出的首次鑒定結論不服的,應當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工傷職工或其親屬、所在單位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在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滿一年后,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復查鑒定。
最新房屋安全鑒定書(匯總17篇)篇九
房屋安全直接影響到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只有充分保障了房屋建筑的安全性,才能有利于房屋的繼續使用。下文是濟南市房屋安全鑒定管理辦法,歡迎閱讀!
第一條為規范我市房屋安全鑒定活動,加強房屋安全鑒定管理,維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房屋安全鑒定,是指依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對房屋結構完損程度或者使用狀況是否危及安全使用進行查勘、鑒別、檢測、評定的活動。
第四條房屋安全鑒定活動,應當遵循客觀公正、科學準確、統一規范的原則。
從事房屋安全鑒定的機構獨立開展房屋安全鑒定活動,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條市住房保障管理局是本市房屋安全鑒定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本市市轄區范圍內房屋安全鑒定活動。
第六條在用的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一)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
(二)地基基礎、墻體或者其他承重構件出現明顯下沉、裂縫、變形、腐蝕等情形的;。
(三)因自然災害或者爆炸、火災等事故造成房屋出現裂縫、變形、不均勻沉降等情形的;。
(四)對承重結構進行拆除或者改造的;。
(五)存在其他安全隱患需要鑒定的。
第七條房屋安全鑒定申請由房屋所有權人向房屋安全鑒定主管部門提出。
房屋屬于直管公有房屋的,由經營管理單位或者實際使用人提出。
房屋所有權人下落不明、房屋權屬不清的,由房屋代管人、實際使用人提出。
房屋尚未辦理不動產登記的,由合法占有該房屋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
房屋存在第六條規定情形,危及利害關系人安全的,利害關系人也可以提出房屋安全鑒定申請。
第八條房屋安全鑒定主管部門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具備房屋安全鑒定專業能力且信譽良好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名錄供申請人選擇。
申請人可以從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名錄中自主選定房屋安全鑒定機構。
第九條房屋安全鑒定申請人應當與承接房屋安全鑒定業務的機構簽訂委托協議。
第十條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按照委托協議約定的時限組織現場查勘作業。
現場查勘作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進行。
查勘作業結束后,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向申請人出具《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房屋安全鑒定報告》中應當按照國家標準和技術規范確定所查勘房屋的安全等級。對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應當根據危險等級分別提出觀察使用、處理使用、停止使用或者整體拆除的處理建議。
第十一條《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應當由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機構負責人簽字并加蓋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公章。
第十二條房屋所有權人、房屋經營管理單位、房屋代管人或者實際使用人、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的處理建議對房屋采取相應的維修、加固措施或者停止使用。
第十三條進行隧道、樁基、開挖深基坑等工程施工,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前針對可能因施工影響房屋安全的情況制定相應的工程防護預案:。
(一)錘擊預制樁施工,距最近樁基一倍樁身長度范圍內的房屋;。
(二)開挖深度為三米以上的基坑,距基坑邊兩倍基坑深度范圍內的房屋;。
(三)地下隧道、盾構施工,距洞口邊緣一倍埋深范圍內的房屋;。
(四)爆破施工中處于爆破安全距離范圍內的房屋;。
(五)地下管線、降低地下水位等其他工程施工中處于設計影響范圍內的房屋。
施工期間,建設單位應當自行或者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對前款所列房屋進行跟蹤監測,并按照有關規定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第十四條對受到隧道、樁基、開挖深基坑等工程建設影響出現裂縫、變形、不均勻沉降等異常現象的房屋,房屋所有權人、實際使用人要求房屋安全鑒定的,建設單位應當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第十五條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文化體育場館、大型商業設施、公共服務設施、交通樞紐等人員密集公共活動場所的建筑物屬于下列情形的,產權單位或者管理單位應當申請房屋安全鑒定:。
(一)設計使用年限過半且仍在使用的,每滿十年應當進行一次房屋安全鑒定;。
(二)超過設計使用年限仍需繼續使用的,每滿五年應當進行一次房屋安全鑒定。
前款規定人員密集公共活動場所的建筑物,出現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情形,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產權單位或者管理單位未能依照規定委托房屋安全鑒定的,由房屋安全鑒定主管部門組織房屋安全鑒定。
第十六條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在出具《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的同時,將《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報送房屋安全鑒定主管部門進行登記。房屋安全鑒定主管部門應當將《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的內容納入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平臺資料庫,供公眾查詢。
對鑒定為危險房屋的,房屋安全鑒定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復鑒。危險房屋的復鑒工作由市房屋安全檢測鑒定中心負責。
經復鑒,屬于應當停止使用或者整體拆除的危險房屋,房屋安全鑒定主管部門應當向房屋產權人出具《危險房屋。
通知書。
》,在危險房屋現場設置警示標識,同時書面告知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并通過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平臺向社會公示。
第十七條本市對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采取名錄推薦方式。申請從事房屋安全鑒定業務的鑒定機構,應當向市房屋安全鑒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第十八條申請納入房屋安全鑒定推薦名錄的鑒定機構,應當向房屋安全鑒定主管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二)鑒定檢測儀器設備清單;。
(三)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
(五)房屋安全鑒定技術管理制度和檔案管理制度、技術管理和質量保證體系等材料。
第十九條房屋安全鑒定主管部門對符合條件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予以登記并納入推薦名錄管理。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因機構名稱、法定代表人、企業資質、場所、房屋安全鑒定人員等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辦理信息變更手續。
第二十條房屋安全鑒定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平臺,向社會公布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推薦名錄。記錄并公布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的基本信息以及從業人員的基本情況、遵守法律法規和誠信經營的情況、受表彰或者因違法被通報查處等情況。
第二十一條房屋安全鑒定主管部門應當對納入推薦名錄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下列行為實施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對不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實施房屋安全鑒定活動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向房屋安全鑒定主管部門進行投訴和舉報。
第二十三條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房屋安全鑒定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將相關違法違規信息在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平臺予以公布。逾期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將其從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推薦名錄中刪除,不再列入推薦名錄,并向其上一級資質主管部門通報其違法違規情況:。
(一)申請登記時提交虛假材料,隱瞞真實情況的;。
(二)未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進行現場查勘作業的;。
(三)未按照國家標準和技術規范要求出具鑒定報告或者出具虛假鑒定報告的;。
(四)鑒定結論存在嚴重錯誤的;。
(五)未按要求履行信息變更手續的。
第二十四條軍產、宗教產及文物建筑的房屋安全鑒定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1、在房屋建筑上設置高聳物、擱置物或者懸掛物的,屬于拆改房屋結構、明顯加大房屋荷載或者在樓頂設置廣告牌等高聳物的,應當由原房屋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經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設置。
2、嚴重損壞的房屋一般不得裝飾裝修。確需裝飾裝修的,應當先進行房屋鑒定,并采取修繕加固措施,達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條件后,方可進行裝飾裝修。
3、非住宅房屋裝修涉及拆改房屋結構、明顯加大房屋載荷的,應當由原房屋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經房屋質量鑒定機構鑒定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施工。
4、原有房屋改為公共娛樂場所或生產經營用房的,經營者應當向房屋質量鑒定機構申請房屋鑒定。
5、因發生自然災害或者爆炸、火災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所有人應當及時向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申請房屋鑒定。
6、興建大型建筑或者有樁基、地下建筑物和構筑物等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前向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申請對施工區相鄰房屋進行房屋鑒定,并按照規定采取安全保護措施。
最新房屋安全鑒定書(匯總17篇)篇十
一)受理范圍:對我市行政區域內城鎮和未設鎮建制的工礦區內各種所有制房屋進行安全鑒定,房屋安全鑒定以幢為單位受理申請和進行鑒定。對文物古跡、博物館、廠房等有特殊功能或帶有腐蝕性化學成分的建筑物,以及在建或新建竣工驗收合格后未滿一年的房屋的安全鑒定不予受理。
(二)工作程序:
1)受理申請;。
2)查閱相關資料;。
3)現場查勘;。
4)綜合分析、定性,提出處理意見;。
(三)提交資料:
1)房地產權證等房屋權屬證件;。
2)居民身份證明文件;。
3)建筑圖紙;。
4)其他相關資料。
(四)受理原則和期限。
4)申請房屋安全鑒定,可以由申請人自己提出,也可以由人民院或仲裁機構指定當事人提出,還可以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直接委托提出。
設立房地產經紀機構的'條件及營業范圍。
辦公地點:房管大樓(城東公園東北角)五樓。
聯系電話:27611912761109。
負責人:郭彩鳳。
根據廣東省建設廳《關于加強房地產經紀管理的通知》(粵建房字[1998]104號)文精神,房地產經紀機構分為一、二、三三個等級。
設立房地產經紀機構的條件如下:
(一)一級。
(1)注冊資金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
(2)有15名以上持有房地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的人員;。
(3)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連續四年以上;。
(4)近三年代理成交房屋面積100萬平方米以上;。
(5)近三年沒有發現有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6)以房地產經紀為主營業務。
(二)二級。
(1)注冊資金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
(2)有10名以上持有房地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的人員;。
(3)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連續三年以上;。
(4)近三年代理成交房屋面積50萬平方米以上;。
(5)近三年沒有發現有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6)以房地產經紀為主營業務。
(三)三級。
(1)注冊資金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
(2)有6名以上持有房地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的人員;。
(3)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連續一年以上;。
(4)從業以來沒有發現有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四)新申請房地產經紀資格。
(1)注冊資金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
(2)有3名以上持有房地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的人員;。
(3)暫不定級;。
(4)開展業務一年后具備條件的可申請晉升資格等級。
房地產經紀機構按其資格等級允許代理的項目范圍如下:
一級經紀機構可允許代理各類商品房或其它房屋項目;。
二級經紀機構允許代理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或其它房屋項目;。
三級經紀機構允許代理建筑面積8萬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或其它房屋項目;。
不定級的經紀機構允許代理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或其它房屋項目。
最新房屋安全鑒定書(匯總17篇)篇十一
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經9月21日南京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通過,月30日江蘇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批準;根據12月28日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通過,1月12日江蘇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6次會議批準的《關于修改〈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的決定》第1次修正。該《條例》分總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鑒定和危險房屋管理、房屋白蟻防治管理、法律責任、附則6章37條,自4月1日起實施。
目錄。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修改決定。
最新房屋安全鑒定書(匯總17篇)篇十二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依法保障公民享有平等的訴訟權利,切實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促進司法公正和社會和-諧,根據司-法-部、財政部等國家九部(局)《關于貫徹落實〈法律援助條例〉切實解決困難群眾打官司難問題的意見》和《深圳市法律援助條例》等有關規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司法鑒定援助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最新房屋安全鑒定書(匯總17篇)篇十三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房屋的白蟻防治管理,控制白蟻危害,保證城市房屋的住用安全,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白蟻危害地區城市房屋的白蟻防治管理。
本規定所稱的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是指對新建、改建、擴建、裝飾裝修等房屋的白蟻預防和對原有房屋的白蟻檢查與滅治的管理。
凡白蟻危害地區的新建、改建、擴建、裝飾裝修的房屋必須實施白蟻預防處理。
白蟻危害地區的確定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城市房屋白蟻防治工作應當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四條國家鼓勵開展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科學研究,推廣應用新藥物、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設立白蟻防治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
(二)有固定的辦公地點及場所;。
(三)有3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本;。
(四)有生物、藥物檢測和建筑工程等專業的專職技術人員。
第七條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六條的要求,規定白蟻防治單位的業務范圍。
第八條從事白蟻防治的單位必須具有白蟻防治的資質。
從事白蟻防治的專業人員必須持有白蟻防治的《崗位證書》。
第九條建設項目依法批準后,建設單位應當將白蟻預防費用列入工程概預算。
第十條建設項目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與白蟻防治單位簽訂白蟻預防合同。白蟻預防合同中應當載明防治范圍、防治費用、質量標準、驗收方法、包治期限、定期回訪、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白蟻預防包治期限不得低于15年,包治期限自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
第十一條白蟻防治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白蟻防治質量保證體系,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的施工技術規范和操作程序進行防治。
第十二條城市房屋白蟻防治應當使用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生產的藥劑。白蟻防治單位應當建立藥劑進出領料制度。藥劑必須專倉儲存、專人管理。
第十三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辦理《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和進行商品房的銷(預)售時,必須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購房人出具該項目的《白蟻預防合同》。
非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建設單位在辦理房屋產權證書時,必須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房屋白蟻預防驗收合格證明。
第十四條原有房屋和超過白蟻預防包治期限的房屋發生蟻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白蟻防治資質的單位進行滅治。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以及房屋管理單位應當配合白蟻防治單位進行白蟻的檢查和滅治工作。
第十五條白蟻防治工作人員檢查蟻情和進行滅治工作時,應當出示白蟻防治的執業資格證書。
第十六條白蟻防治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八條的規定,承接白蟻防治業務的,由房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白蟻防治,對單位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七條白蟻防治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的,由房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八條白蟻防治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使用不合格藥物的,由房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3萬元的罰款。
第十九條房地產開發企業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未進行白蟻預防,不能出具《白蟻預防合同》或者出具虛假合同的,由房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暫緩辦理《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并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非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建設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由房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暫緩辦理房屋產權證書,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條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房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對責任人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白蟻防治單位違反本規定從事白蟻防治工作,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造成重大質量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最新房屋安全鑒定書(匯總17篇)篇十四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對其所屬房屋進行安全鑒定,委托鑒定的目的要求詳見房屋安全鑒定委托書。
二、甲方的權利與責任。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委托書內容提出明確的鑒定結論和處理意見;。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擬鑒定房屋的原始資料,如實介紹房屋的使用、修繕、加固情況,并配合乙方進行現場勘查和檢測。
三、乙方的責任與權利。
1、乙方應自甲方正式委托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工作,并向甲方出據房屋安全鑒定報告。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協議約定取得房屋安全鑒定費。
四、付款方式。
1、經雙方核算,預計鑒定費用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整。
2、甲方應于本協議生效之日支付乙方房屋安全鑒定訂金,訂金為總金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余額在領取鑒定報告時付清。
五、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能按約定時間向甲方出據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每延遲一日,向甲方支付總鑒定費__________%的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2、甲方自報告出據七日內未來領取,將視為違約,并將訂金作為違約金賠付給乙方。
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最新房屋安全鑒定書(匯總17篇)篇十五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對其所屬房屋進行安全鑒定,委托鑒定的目的要求詳見。
二、甲方的權利與責任。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委托書內容提出明確的鑒定結論和處理意見;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擬鑒定房屋的原始資料,如實介紹房屋的使用、修繕、加固情況,并配合乙方進行現場勘查和檢測。
三、乙方的'責任與權利。
1、乙方應自甲方正式委托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工作,并向甲方出據房屋安全鑒定報告。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協議約定取得房屋安全鑒定費。
四、付款方式。
1、經雙方核算,預計鑒定費用為_____元,大寫:_____。
2、甲方應于本協議生效之日支付乙方房屋安全鑒定訂金,訂金為總金額的60%。
3、余額在領取鑒定報告時付清。
五、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能按約定時間向甲方出據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每延遲一日,向甲方支付總鑒定費1%的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2、甲方自報告出據七日內未來領取,將視為違約,并將訂金作為違約金賠付給乙方。
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簽字蓋章: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新房屋安全鑒定書(匯總17篇)篇十六
現實當中,因不當使用而對樓宇造成損壞的情況有很多,但因為普通居民樓分屬于不同的業主,因此很難統一協調進行保護,這就為房屋安全埋下了巨大隱患。市民如對房屋質量鑒定存在疑慮并申請鑒定時,可以通過小區業主委員會,以單幢建筑所有產權人的名義向鑒定中心提出房屋安全鑒定申請;如果沒有業主委員會,市民也可聯合該房屋所在建筑物的所有權利人提出房屋鑒定申請。
總而言之,未經房屋鑒定的房屋,居民平時要定期觀察房屋內墻壁、地板、天花板等位置是否存在沉降、傾斜和裂縫等現象。重點要注意觀察裂縫出現的部分這些都是房屋質量鑒定的項目。其中,由材料干濕變化引起的地面、墻面網狀裂縫,或由熱脹冷縮變形原因造成的裂縫不屬于危險裂縫。居民碰到類似情況須引起重視,并盡快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在什么條件下可申請房屋安全鑒定呢?
1、在房屋建筑上設置高聳物、擱置物或者懸掛物的',屬于拆改房屋結構、明顯加大房屋荷載或者在樓頂設置廣告牌等高聳物的,應當由原房屋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經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設置。
2、嚴重損壞的房屋一般不得裝飾裝修。確需裝飾裝修的,應當先進行房屋鑒定,并采取修繕加固措施,達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條件后,方可進行裝飾裝修。
3、非住宅房屋裝修涉及拆改房屋結構、明顯加大房屋載荷的,應當由原房屋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經房屋質量鑒定機構鑒定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施工。
4、原有房屋改為公共娛樂場所或生產經營用房的,經營者應當向房屋質量鑒定機構申請房屋鑒定。
5、因發生自然災害或者爆炸、火災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所有人應當及時向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申請房屋鑒定。
6、興建大型建筑或者有樁基、地下建筑物和構筑物等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前向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申請對施工區相鄰房屋進行房屋鑒定,并按照規定采取安全保護措施。
一級房屋質量鑒定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金不少于 200 萬元;
(五)有房屋安全鑒定檢測專用試驗室。有固定工作場所和必需的技術設備、儀器;
(六)取得 iso9000 標準質量體系認證。
二級房屋質量鑒定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金不少于 100 萬元;
(五)有固定工作場所和必需的技術設備、儀器。
三級房屋質量鑒定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金不少于 50 萬元;
(五)有固定工作場所和必需的技術設備、儀器。
最新房屋安全鑒定書(匯總17篇)篇十七
第二十五條原有房屋改為公共娛樂場所或生產經營用房的,經營者應當向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申請房屋安全鑒定。經鑒定符合安全條件的,方準開業;不符合安全條件的,不得開業。
第二十六條因發生自然災害或者爆炸、火災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所有人應當及時向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申請房屋安全鑒定,符合安全條件的,方可繼續使用。
第二十七條興建大型建筑或者有樁基、地下建筑物和構筑物等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前向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申請對施工區相鄰房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并按照規定采取安全保護措施。
第二十八條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規范和標準進行房屋查勘、檢測、鑒定,出具鑒定報告并加蓋房屋安全鑒定專用章。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對出具的鑒定報告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受理鑒定申請后,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調查摸清房屋的歷史和現狀;。
(二)現場查勘、測試,記錄各種數據和狀況;。
(三)檢測驗算,整理技術資料;。
(四)全面分析,論證定性,作出綜合判斷;。
第三十條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在受理房屋安全鑒定申請后5日內進行現場查勘,查勘完畢后,一般項目應當在10日內出具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結構復雜、鑒定難度較大的以及需要延期觀察的項目可適當延長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1年,并應當及時通知申請人。按照有關規定需要長期觀察的項目除外。
第三十一條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應當有兩名以上鑒定人員參加。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阻撓鑒定人員進行正常的房屋安全鑒定工作。房屋安全鑒定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接受崗位培訓,合格后方可從事房屋安全鑒定工作。
第三十二條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其他關系人對房屋安全性能均可提出房屋安全鑒定申請,申請房屋安全鑒定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交納鑒定費。
第三十三條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及時通知申請人,并將鑒定報告副本轉給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局。
第六章危險房屋治理。
第三十四條危險房屋應當經過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查勘鑒定,予以確認。
第三十五條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房屋所有人應當及時采取措施解除危險,并視房屋危險程度不同,按照下列情況處理:
(一)處理使用。適用于采取適當安全技術措施后,可解除危險的房屋。
(二)觀察使用。適用于采取適當安全技術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繼續觀察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適用于無修繕價值,暫時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鄰建筑或者影響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立即拆除。適用于整體危險已無修繕價值,且危及相鄰建筑或者影響他人安全的房屋。
第三十六條異產毗連房屋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由占房屋建筑面積最多的所有人負責組織解除危險,所需費用由各所有人共同籌集,具體分攤比例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七條產權不清或者所有人下落不明的危險房屋,由房屋使用人負責出資解除危險。
第三十八條危險房屋解除危險時,需要使用人暫時遷出的,使用人應當及時遷出。拒不遷出的,由區、縣人民政府組織予以強制遷出。由此產生的后果,由使用人承擔。
第三十九條房屋倒塌的,房屋所有人、經營管理人和使用人應當立即組織搶險,并及時報告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局,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人員幫助排除危險。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違反本規定第五條第(三)項規定的,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清理;逾期不清理的,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或者物業管理服務企業代為清理。發生的費用,由責任者承擔。違反本規定第五條第(七)項規定的,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違反本規定第五條第(一)、(二)、(四)、(五)、(六)、(八)、(九)、(十)、(十一)、(十二)項規定的,由市或者區、縣房地產管理局責令限期拆除或者清理;逾期仍不拆除或者清理的,由市或者區、縣房地產管理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因拆除或者清理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者承擔。對非經營性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經營性的,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規定第六條利用住宅樓房開設門臉的,由市或者區、縣房地產管理局責令限期恢復原狀。逾期仍不恢復原狀的,由市或者區、縣房地產管理局強制恢復原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者承擔,并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規定第九條第一款安裝護欄的,由市或者區、縣房地產管理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市或者區、縣房地產管理局強制拆除,發生的費用由設置人承擔,并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本規定第九條第二款,護欄安裝單位不按照護欄設計安裝規范施工的,由市或者區、縣房地產管理局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規定第十條,不辦理房屋滅失登記手續,造成不良社會后果的,由區、縣房地產管理局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進行裝飾裝修的,由市或者區、縣房地產管理局責令限期修繕加固。逾期仍不修繕加固的,對非經營性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經營性的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進行裝飾裝修的,由市或者區、縣房地產管理局責令恢復原狀,并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其中違反第(一)項規定的,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的有關規定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六條房屋經營管理人違反本規定第九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不履行房屋經營管理職責的,由市或者區、縣房地產管理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未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的,由市或者區、縣房地產管理局責令限期進行房屋安全鑒定。對非經營性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經營性的,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八條市或者區、縣房地產管理局對正在進行的違法裝飾裝修、拆改房屋、安裝護欄等行為,應當責令其立即停止施工;繼續施工的,可以暫扣施工設備、工具和材料,待補辦手續或者恢復原狀后予以返還。
第四十九條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員未按照本規定從事房屋安全鑒定工作的,由市房地產管理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整改的,對鑒定人員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房屋安全鑒定機構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條當事人對市或者區、縣房地產管理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十一條市或者區、縣房地產管理局的工作人員,在房屋安全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