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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辦理報告(優質17篇)篇一
我們生活在一個復雜多變的社會中,犯罪和違法行為時有發生。為了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刑事案件辦理成為司法部門的一項重要任務。作為協助辦理刑事案件的人員,我有幸參與了一些案件的偵破和審判過程,對此有了一些深刻的體會和心得。在這篇文章中,我將分享我在協助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的體會與感悟。
第二段:刑事司法的重要性和挑戰。
刑事案件的辦理不僅是維護社會穩定和保護人民利益的需要,也是維護國家法律尊嚴和司法公正的重要體現。然而,刑事案件的辦理過程充滿了挑戰。首先,協助辦理刑事案件需要具備專業的知識和技能。從調查取證到審判執行,每一個環節都需要認真細致,確保證據的真實性和充分性。其次,刑事案件涉及的犯罪事實和證據常常復雜,偵破和審理過程需要對細節的敏感和對信息的準確把握。最后,刑事案件辦理還受到各種影響因素的干擾,如政治、經濟和社會因素等。在這樣的環境下,協助辦理刑事案件需要保持專業、公正和冷靜的態度。
第三段:案件偵破的關鍵因素。
在協助辦理刑事案件的過程中,我發現案件偵破的關鍵在于團隊合作和科學方法的運用。首先,一個高效且團結的團隊是案件偵破中不可或缺的因素。每個成員都應該明確自己的任務和職責,相互協作和支持,在溝通和交流中互相汲取經驗和智慧。其次,科學方法的運用是案件偵破過程中提高效率和準確性的保障。例如,科學的取證和分析技術能夠提供可靠的證據,有效地解決犯罪事實和嫌疑人的身份問題。同時,科學的研判和推理方法也能夠幫助我們抓住關鍵線索和建立完整的案件事實鏈。
第四段:審判過程中的公正與良心。
在協助辦理刑事案件的過程中,審判環節的公正與良心是至關重要的。首先,作為協助辦理者,我們應該始終保持對司法公正的信仰,處理每個案件時都應該獨立、公正地對待。我們不能因個人情感或外在因素的干擾而影響判決,必須根據法律的規定和證據的真實性來作出公正決策。其次,我們還應該始終保持審核證據和聽取當事人意見的態度,在審判過程中充分尊重人權和法治原則。最后,良心是審判過程中的重要指示標準。作為協助辦理者,我們要把握底線和原則,恪守職業道德和良知,確保公正和合法的判決結果。
通過協助辦理刑事案件,我深刻認識到刑事司法的重要性和挑戰性,也更加明白了協作和科學方法的重要性。我將永遠保持對司法公正的堅信和對公民的責任感,不斷學習和提升自己的專業能力,為打擊犯罪和維護社會穩定發揮自己的作用。同時,我也希望司法部門能夠進一步加強對協助辦理刑事案件人員的培訓和管理,為他們提供更好的工作環境和資源支持,使他們能夠更好地履行職責,為社會和人民做出更大的貢獻。
總結:
協助辦理刑事案件是一項重要而充滿挑戰的工作,需要我們具備專業的知識和技能,保持公正和冷靜的態度。案件偵破需要團隊合作和科學方法的運用,審判過程需要公正和良心的把握。通過這個過程,我們不僅可以提升自己的能力,還能為社會穩定和公安工作做出貢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將繼續努力,不斷提高自己的專業水平和工作能力,為刑事案件的辦理貢獻自己的力量。
刑事案件辦理報告(優質17篇)篇二
各安保人員:
《www.》。
四、對保安公司提供的安全防范隱患報告應及時上報,由安保部答復和改進。應嚴格執行內部安全防范規章制度,教育員工配合和支持保安人員履行保安職責。
五、工作人員應尊重保安人員的工作,不得安排保安職責以外的工作,否則造成一切不良后果由支行承擔。
六、負責協調解決保安人員在執勤中與人員及執勤區域的外來人員發生的爭議。
七、有權對保安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具體指導,如發現不能認真履行職責或表現不好經教育不改的,向安保部提出申請,由安保部要求保安公司及時教育或調換不適合的保安人員。
八、保安人員應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要求,并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九、發生在執勤區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災害事故,保安人員應及時處理,并報告當地公安機關,采取措施保護發案現場,協助公安機關偵查各類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處理責任范圍內的其它突發事件。
刑事案件辦理報告(優質17篇)篇三
農民犯罪很大一部分是為了經濟利益或非法利益而形成的,只有農村經濟發展了,收入增加了,才能通過緩和、解決廣大農民需要與社會物質承受力之間的矛盾。基層干部要帶領廣大農民千方百計調整產業結構,發展農村經濟,使農民生活得到改善。必須堅持農村經濟體制和市場化改革方向,在資金和技術方面加大政府對農業的支持力度,改革農村經濟管理體制和稅費制度,減輕農民負擔。
2、加快小城鎮建設,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和個體私營企業,增加農村就業機會。
加快小城鎮建設,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和農村私營企業,不但能夠縮小城鄉差距,而且有利于解決現階段農村的一系列深層次矛盾。通過加大農村非農業行業的就業力度,促進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合理分布,以使不愿從事農業勞動的剩余勞動力有事干。
3、建立勞務輸出輸入管理機制,加強對民工的管理。
農民犯罪有很大一部分是在缺乏管理的民工中發生的,對農村剩余勞動力應建立“輸出有組織,輸入有管理”機制,實行綜合治理。民工輸出地要對外流人員統一組織建立科學的預測、跟蹤制度,引導有序、有目的輸出。民工輸入地也要完善管理體制、用工制度,把進入本地區的外來民工納入嚴格的管理和監控,切實保護外來民工的合法權益,為民工創造良好的生產生活條件。
4、加強教育,努力提高農民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
在普法教育中要圍繞農村實際,把與群眾密切相關的法律講深講透,努力提高廣大農民的法律意識,使農民知法、懂法、守法,懂得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把法制教育同科學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有機結合起來,不斷提高農民的整體素質。在加大對侵害農民合法權益打擊力度的同時,關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長,嚴格落實好義務教育,為青少年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5、建立有中國特色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解除農民后顧之憂。
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只限于城鎮居民,廣大農民還不能享有切實有效的社會保障,農民養老、醫療、就業等基本上只能依靠自己,要積極探索建立適應市場經濟需要的有中國特色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這不但對穩定農民隊伍和農業生產、保護農民利益、推行計劃生育政策等均具有重要意義,對避免農民犯罪,減少全國刑事案件發案率也會產生深遠的影響。
農民犯罪在現階段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特點,農民犯罪有農民自身內在的因素,也有深刻的社會原因。只要整個社會都來重視農民犯罪問題,確實做到齊抓共管,綜合治理,就一定能使農民刑事犯罪得到有效預防和遏制。
刑事案件辦理報告(優質17篇)篇四
為了進一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有關規定,進一步強化人民群眾來信來訪的查處質量和辦理效率,根據中央及省、地、縣關于實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辦法等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實行辦理信訪,查辦案件工作責任制。凡上級批轉督辦的信訪件和鎮黨委、鎮人大、鎮政府、鎮紀委直接收到或鎮上主要領導接待受理的群眾來訪,按照分級負責、歸口管理的原則,班子成員及各分管領導要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查處的工作責任制,組成3人以上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對查處工作負領導責任。
2、實行失察責任追究制,因調查不深入、偏聽偏信、取證、核對證據不到位,敷衍塞責,應付了事,查辦失實,造成當事人重復信訪、上訪,甚至越級上訪者,分管領導和調查人員要負連帶責任,實行責任追究。輕者做出檢討,重者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及相關規定追究領導責任。
3、重要信訪的查處要按照查前領導辦公會議集中研究,制定調查方案,調查中分管領導要及時匯報調查情況,調查結束后鎮領導辦公會議專門研究討論確定處理意見,分管領導和調查組人員不得自作主張。一般信訪件的查處由各分管領導把關負責,調查處理報告經鎮黨委書記審閱后方可上報。
4、查辦信訪件要嚴格按照“實事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的二十字方針進行辦理。
1、凡信訪件一律由鎮黨委秘書負責拆閱、登記后,轉交黨委書記或紀委書記閱示,批轉各分管領導負責查處。
2、鎮黨委書記依據信訪件所反映問題的性質,嚴重程度和相關情況,做出是否專題研究,組成專門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的決定,需專門研究的,應及時召開鎮領導辦公會議研究調查方案,組成工作組,屬于一般性的信訪件可直接批轉分管領導組成調查組負責查處。
3、調查結束后,調查組應及時形成調查報告,提出初步處理意見,重要案件經鎮領導辦公會議討論確定,一般案件經鎮領導辦公會議或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審核后,確定處理意見,形成正式調查處理報告,上報備案。
4、調查處理結果的上報:報告形成后,經鎮黨委書記或鎮長,紀委書記把關審核后打印上報。屬縣委、縣政府督查室、信訪室以及縣上主要領導批辦的信件,上報時直接報有關部門和有關領導,報告落款為“中共長赤鎮委員會調查組”。屬縣上有關其它部門轉辦的信件,上報時直接報有關部門,報告落款為“長赤鎮人民政府調查組”。屬縣紀委、監查局轉辦的'信件上報時直接報縣紀委,報告落款為“中共長赤鎮紀委調查組”。
1、堅持原則,執行政策、秉公執紀、廉潔奉公、遵紀守法,認真解決存在問題,切實做好思想工作。
2、保障當事人的權力。根據《黨章》、《憲法》和黨紀政紀的條規、法律法規的規定,查處信訪件要切實保護信訪當事人(包括檢舉人、控告人和申訴人)的合法權益。
3、嚴格保密制度。除查辦案件人員和領導外,辦案人員不得向其它人員泄露檢舉、控告和申訴人員的姓名、信件和調查取證的情況。
4、嚴肅處理打擊報復誣告陷害行為。
5、按照已轉已辦的原則,除個別限定了查辦時限以及案情比較復雜的信件外,其它信訪件從交辦到辦結,上報結果辦理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天。
刑事案件辦理報告(優質17篇)篇五
縣委辦督查室、政府辦督查室:
20**年我局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用實際行動實踐三個代表,強化提案建議辦理的落實,緊緊圍繞今年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的重點,服務大局,努力做好新時期的提案辦理工作,強化排查和化解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矛盾糾紛,積極為人民群眾辦好實事,著力預防和減少新的矛盾糾紛為重點,為社會穩定做出了應有的貢獻。按照縣委辦公室《關于轉發縣委領導批示精神的通知》的有關要求,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游局高度重視,對20**年涉及我局辦理的政協提案辦理情況進行認真梳理,對照《永平縣文體廣電旅游局提案辦理匯總表》所列項目和責任人反饋的辦理情況,20**年1—12月,上級交辦的提案建議一共有14件,其中政協提案共11個,已全部按要求及時辦結,辦結率為100%,滿意率為100%,做到了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受到上級機關的充分肯定和群眾的一致好評。
一、提案建議和信訪案件的辦理情況1.共接待群眾來訪共計6件次、19人次,無集體上訪。
2.受理熱線電話72件,與上年同比增加5%,其中受理縣長公開電話1件,反饋率為100%,辦結率為100%,滿意率為100%。
3.信訪電話的辦理情況。直接答復17件,提供服務14件。電話交辦39件。
4.受理縣長信箱1件。
5.局長接訪共接待2次,4人次。
6.20**年信訪工作的主要特點:從受理數量分析,信、訪、電的熱點問題主要有:村村通有關政策及服務、網吧申請辦證、關于成立健身隊的申請、關于建造籃球場的申請、文物保護、廣播、收視費用等。從受理情況分析,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的特點:
一是提案建議內容都關乎群眾文化權益問題;
二是受理的問題涉及面較廣。
二、具體做法1.強化意識,本著對黨負責、對人民負責的態度落實辦理事項。
我局充分認識到:辦理上級機關領導批示案件不僅是一項工作任務,更是一項嚴肅的政治責任。為此,我局專門召開局班子會議,專題研究涉及文體廣電旅游工作的上訪問題,成立工作專班,一個案件、一個案件統一思想認識。局長與專班負責人、個案責任人層層明確責任,把信訪案件的辦理情況同專班人員的業績獎懲掛鉤,強化工作責任。同時,要求全體工作人員,特別是窗口服務人員,要帶著對人民群眾的深厚感情去工作,始終牢記執政為民理念,堅持以人為本,把群眾的利益和困難放在首位,把群眾的道理和依據調查了解到位,把處理涉文體廣電旅游工作的上訪案件工作落實到位。在辦理由州廣電局要求轉辦的博南鎮青羊廠村李某向州廣電局反映李某等九人應該領到的村村通設備和免費配送的電視機這一情況反映中,我局高度重視,由熊存榮書記親自對本案進行辦理。為了切實保障九人的合法權益,熊書記帶隊親自深入到青羊廠九名反映情況的農戶家中,認真了解真實的情況。經過調查,原因是村級業務人員分類不細,把免費配送電視的農戶合配送村村通的農戶混淆了,導致應該領到電視機的領到了村村通設備,應該領到村村通設備的卻領到了電視機,后來我局根據上報的原始材料,對該村用戶的申報情況進行了重新復核,并對9戶農戶進行了調換,九原告非常滿意。
2.實行定包,以雷厲風行的作風加大辦理力度。我局在處理上級機關領導批辦案件時旗臶鮮明:對上訪案件問題不查清不放過,矛盾不解決不放過,措施不落實不放過。對每一個涉法上訪案件認真做到五定:定專班、定方案、定任務、定時限、定措施。確保件件達到包處理、包復查、包善后、包息訴、包穩定的五包工作目標。包保領導一天聽取一次專班工作匯報,一天研究一次解難藥方,一天督辦一次工作進度,做到每一個涉訟上訪案件專班人員均與上訪當事人見面詳談,對反映的問題能辦的一路暢通,難辦的馬上疏通,有矛盾的立即變通,有困難的及時溝通,確保了處理信訪工作扎實有效的推進。支部書記親自參與調處重大疑難上訪案件,深入當事人家中問實情、辦實事、求實效,化解了當事人心中的疑慮,使難纏的疙瘩迎刃而解。在辦理上級批示的松坡村委會上訪反映的游路開發時工程隊毀壞了戶主的核桃樹一事,書記親自包保,組織專班進行處理。為了化解矛盾、確保社會穩定,書記帶領工作專班先后數次到松坡村進行調解。鑒于當事雙方矛盾較大,難以達成調解,我局積極研究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處理,并做了大量耐心細致的工作,最終促成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雙方當事人對這一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刑事案件辦理報告(優質17篇)篇六
協助辦理刑事案件是一項艱巨而重要的工作,對于我個人而言,這無疑是一次至關重要的經歷。在這次工作中,我深刻體會到了協助辦理刑事案件的重要性以及其中的挑戰和收獲。下面,我將分享一些我在這次工作中的心得體會。
第二段:工作前的準備。
在協助辦理刑事案件之前,我們需要進行充分的準備。首先,我們要深入了解案件的細節和相關背景,逐一梳理證據鏈和關系,以便在工作中能夠更清晰地把握案件的重點和難點。其次,我們還要熟悉相關法律法規,掌握其適用范圍和關鍵內容,以便在工作中能夠做到以法律為依據,確保案件的合法處理。這個階段的準備工作往往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但它對于我們后續的協助辦案工作至關重要。
第三段:協助辦案的工作過程。
在協助辦案過程中,我們需要對案件進行全面梳理和分析,并制定相應的辦案計劃。這包括梳理證據、搜集相關資料、詢問相關人員等。在辦案過程中,我們還要與其他相關部門進行緊密合作,共同推進案件的進展。協助辦案的過程中,我們還要保持謙虛謹慎的態度,虛心向老同事請教,并根據案件的需要進行針對性的學習和提升。
第四段:面對挑戰和困難。
辦理刑事案件往往伴隨著各種挑戰和困難。首先,案件信息的不對稱性會給我們的工作帶來困擾。有時候,我們無法準確獲取到案件的全部信息,這就需要我們細心分析和推理,從有限的信息中尋找線索。其次,我們的工作往往需要與各方面進行合作,而可能會牽涉到不同的利益,這就需要我們善于溝通和協調,確保案件的順利進行。最后,辦案工作的壓力和責任也會給我們帶來心理上的困惑和壓力。為了應對這些挑戰和困難,我們要有足夠的心理準備,并不斷學習和提升自己的專業素質。
第五段:收獲和反思。
協助辦理刑事案件是一項充滿挑戰和收獲的工作。通過這次工作,我不僅學會了如何分析和處理案件,還發現了自己的不足和不足之處。我深刻認識到在辦案過程中,我們需要有堅定的信念和高度的責任心,才能夠做好我們的工作。同時,我也認識到只有不斷學習和提升自己的專業素質,才能夠在日后的工作中承擔更多的責任和任務。
總結。
協助辦理刑事案件是一項艱巨而重要的工作,對于每個從事這項工作的人而言,這是一次至關重要的經歷。通過這次工作,我對協助辦案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也體會到了其中的挑戰和收獲。通過準備工作、辦案過程中的工作以及面對挑戰和困難時的應對,我不僅提升了自己的專業素質,還發現了自己的不足和提升之處。我相信,通過這次寶貴的經歷,我將對未來的工作更加有信心和動力。
刑事案件辦理報告(優質17篇)篇七
尊敬的領導:
您好!
首先,非常感謝您這一年來對我的信任和關照。
這段時間,我認真回顧了這一年來的工作情況,覺得來郵政儲蓄銀行工作是我的幸運,我一直非常珍惜這份工作,這一年多來銀行領導對我的關心和教導,同事們對我的幫助讓我感激不盡。在銀行工作的一年多時間中,我學到很多東西,無論是從專業技能還是做人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感謝銀行領導對我的關心和培養,對于我此刻的離開我只能表示深深的.歉意。非常感激銀行給予了我這樣的工作和鍛煉機會。但同時,我發覺自己從事xx行業的興趣也減退了,我不希望自己帶著這種情緒工作,對不起您也對不起我自己。真得該改行了,剛好此時有個機會,我打算試試看,所以我決定辭職,請您支持。
請您諒解我做出的決定,也原諒我采取的暫別方式,我希望我們能再有共事的機會。我會在上交辭職報告后1—2周后離開銀行,以便完成工作交接。
在短短的一年時間我們銀行已經發生了巨大可喜的變化,我很遺憾不能為銀行輝煌的明天貢獻自己的力量。我只有衷心祝愿銀行的業績一路飆升!銀行領導及各位同事工作順利!
辭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刑事案件辦理報告(優質17篇)篇八
一忌無依據。認定的事實要有相關證據予以證實,通常情況下需要具有兩個以上證據的印證。特殊情況下,也可以表述只有一個證據的事實,比如反映被告人作案動機的事實,但是要注明(未形成印證)。
二忌太籠統。事實的描述需要具體,要完整的體現何人、何時、何地、采用何手段、做了何事、造成何后果等事件要素,具體的要求需要事實求是,盡量精準。比如作案時間,地點等,有些被告人及證人到案后已經記不清楚了,只能說個大概,那么綜合其他證據如果仍不能細化的,也只能用一個大致時間或大范圍的地點來進行描述。再比如,對于詐騙罪的描述要描述出被告人具體隱瞞了什么事實,采取了什么欺騙手法,不能籠統的只是寫隱瞞事實騙取多少錢,對于盜竊罪的描述也不能籠統的說某年月日被告人竊得某人多少錢,而要把地點、手段等要素也寫明。此外,對于共同犯罪的案件,要寫清楚各被告人的具體分工,各自的具體行為,不能籠統表述。
三忌無目的。事實應圍繞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而展開,無關事實可以不寫或盡量少些。比如一起惡意累高債務型套路貸詐騙案,被害人6次被惡意累高債務,起訴書僅指控被告人參與其中的第3次,但卻又對其余多次累高的情況也進行了詳細描述,這種事實寫法就不妥當,顯然沒有緊緊圍繞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而展開。當然,也需要指出的是,審理報告不同于判決書,事實部分應盡量詳盡些,能夠體現案件發生的前因后果及來龍去脈。
2、羅列證據部分注意兩個問題。
一是注意羅列證據的位置。一般情況下,羅列證據是緊跟在查明的事實之后,但如遇到合議庭對事實認定存在不同意見的,也可以先羅列證據,再進行證據分析,最后給出多數意見認定的事實及少數意見認定的事實。比如,在一起強奸罪案件中,被告人否認實施過強奸行為,合議庭對所有證據分析評議后存在不同意見,一部分認為現有證據可以認定被告人實施了強奸行為,而另一部分則認為尚無法認定,因此,該案就存在兩個截然相反的事實,這種情況下,采用羅列證據在前,認定事實在后的表述方式看起來更加符合邏輯,也更自然。
二是注意羅列證據的原則。羅列證據需要遵循全面、準確、有序、有針對性、詳略得當五個原則。
全面:即對于影響案件定罪及量刑的證據均要反映,這里需要注意三點:首先,要全面反映言辭證據內容,尤其是被告人供述。刑事案件辦理過程中,會有多份被告人供述筆錄,有些被告人供述前后會有反復、有矛盾,這些反復和矛盾之處對于研判案件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必須全面體現。比如,從已被糾正的于英生故意殺人等冤案中可以看出,絕大部分被告人供述都有過反復,既做過有罪供述,又作過無罪供述。其次,不能選擇羅列證據,不能把自己認為重要的列進去,認為不重要的就不列了,因為,有些你認為不重要的證據可能恰恰就是影響案件走向的關鍵證據。比如在前面提到的于英生故意殺人案中,檢察機關在復查該案的時候,從公安機關偵查內卷中發現了一份“現場手印檢驗報告”,該報告顯示在案發現場提取到2枚指紋,均不是于英生及其家人所留,但因為該報告未移送法院,導致法院認為“沒有發現外人進入現場的痕跡”,最終釀成冤案。最后,不僅要列舉定罪有關的證據,對于影響量刑的證據也要羅列,比如對于被告人構成立功的證據、是否主動投案的證據都要予以羅列。
準確:即對于證據的羅列必須和證據反映的內容相一致。尤其是被告人供述及證人證言,相關細節經常是案件能否認定的關鍵,必須要注意在羅列時保持一致。在羅列言辭證據時,一般是把問和答全部轉化成大段的講述進行羅列,注意在轉化的過程中要保持語意的一致性。不過,當如果訊問的問題可能影響回答,甚至是誘導式問話時,直接羅列原原本本的問和答就顯得十分必要了。比如某故意殺人冤案中,問:“你是用什么工具殺人的?是不是一把刀?”答:“是的。”問:“你是不是用刀捅的他腹部?”答“是的”。如果這樣直接原文列舉,就會看到里面的問題,但如果把這種情況下的問答轉化成“我用刀殺的人,捅的他腹部”這樣的描述,里面的問題就會被掩蓋掉。
有序:即證據的先后順序要符合邏輯。這里需要注意兩點:一個是羅列的順序,一般情況下,可以按照下列順序羅列: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其他證據。把被害人陳述放在最前面,是因為被害人報案是整個案件的起源,先列舉有助于明確接下來的方向和問題。之后再羅列被告人的供述,是因為在了解了被害人報案的具體情況后,立即審查被告人對該問題的供述和辯解,可以更快的明確兩者的差異在哪里,焦點是什么。再之后是證人證言及其它證據,可以分別驗證被害人的陳述及被告人的供述。另一個是注意分組羅列,要將有內在關聯性的證據歸為一組,可以共同證實某部分事實。比如,辨認筆錄通常可以與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結合使用;^v^犯罪案件中,通常把搜查、扣押筆錄,扣押清單,取樣筆錄,稱量筆錄及相關錄像,^v^檢驗報告作為一組證據,這樣可以比較清楚的表明^v^的來源、數量及性質;而入戶盜竊、故意殺人等案件中,把現場勘驗筆錄、提取筆錄和相關鑒定書作為一組證據,可以比較清楚的表明從案發現場提取到什么物品或痕跡,該物品或痕跡與被告人存在什么關系等。
有針對性:羅列證據要注意針對具體問題。比如,在某故意傷害案中,目擊證人第一次證言說看見被告人將被害人頭按在凳子上打,第二次證言說看見被告人將被害人頭按在沙發上打,庭審中出庭又說當時打的動作發生的非常快,記不清被告人到底是將被害人頭按在哪里打了等,辯護人提出目擊證人在關于被告人毆打被害人具體位置上證言存在前后矛盾,此時圍繞該部分,可以把相關的證言專門予以摘要羅列。再比如,在多名被告人尋釁滋事案件中,要證實各被告人的具體行為時,可以把證實某個人行為的相關證據集中摘要羅列在一起。上述兩種情況羅列證據時,采用制作表格是一種比較直觀且有效的方式。此外,為了羅列證據具有針對性,當指控被告人實施多起犯罪的,一般應當分別進行羅列證據,比如指控被告人盜竊兩次時,一般應對第一次盜竊和第二次盜竊的證據,分別進行羅列,不要混在一起。
詳略得當:羅列證據要區分詳略。一般按照下列標準羅列,一是不認罪的詳列,認罪的簡略,甚至可以不列。也就是說被告人不認罪的案件,尤其是否次實施指控事實的案件,對被告人的供述、證人的證言等證據都要詳細羅列內容,不可節略,而對于被告人認罪認罰的案件,適當的摘錄核心證據即可,其中對于速裁程序案件,甚至可以不再羅列證據。二是不重復的詳列,重復的簡略。也就是說在需要詳細羅列證據的案件中,一般對于存在多次被告人供述和證人證言的時候,在羅列證據時內容存在重復的時候,概括說明即可,而對于前后內容存在不一致,甚至是矛盾的,仍要詳細羅列。比如集資詐騙罪中的被害人陳述,大多數陳述的內容都是一致的,羅列時就沒有必要每個都列,概括共同具有的內容即可。三是核心證據詳列,非核心證據簡略。比如在受賄案件中,行賄方的證言屬于核心證據,對認定案件事實具有重要作用,其內容需要詳細羅列,必須將相關細節體現出來,比如關于行賄的時間、具體地點、行賄款的數量、怎么包裝、送給了誰等信息都要有,不能簡單的概括為某某人證實其給被告人行賄多少錢,而對于被告人收到行賄款后去購買房產,銷售人員的證言就不是核心證據,對其證言概括羅列即可。再比如,前面提到的故意傷害罪,目擊證人的證言系核心證據,其描述的細節,包括自己當時所處的位置、看到的具體細節等都具有重要意義,應當予以詳細羅列,而對于證實案件起因但沒有目擊毆打過程的證言就是非核心證據,對其證言概括羅列即可。
3、如何進行證據分析論證。
首先要對單個證據進行分析審查認定,不同的證據具有不同的審查認定標準,要按照相關的要求對照認定。最后要對證據進行綜合分析,一般都是圍繞被告人的辯解和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主要是從邏輯規則和經驗法則兩個角度綜合考量,看某證據是否存在不符合邏輯或違反經驗法則的地方及證據與證據之間能否形成印證關系,比如受賄案件中,首先要看行賄方所說的行賄時間、地點、行賄款的數量及包裝等細節是否存在前后矛盾,與取款記錄等是否存在矛盾,相關內容是否有違常理,然后再看上述細節能否與受賄被告人所供述的受賄時間、地點、受賄款的數量及包裝等細節相吻合。再比如故意傷害案件中,首先看被告人供述的持刀傷人細節是否存在前后矛盾或違反常理之處,然后再看其供述是否可以與扣押的作案工具及鑒定的被害人傷情情況相吻合。
刑事案件辦理報告(優質17篇)篇九
各有關鎮辦,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切實整頓全區礦產資源秩序,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采礦,經區政府研究,決定在全區范圍內集中開展打擊亂采濫挖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職責,加強領導。
礦產資源領域的監督管理是安全監管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種非法亂采濫挖礦產資源行為嚴重影響了所在地區的安全環境和生活秩序。政辦發號文明確規定,區政府是礦產資源領域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主體和打擊非法采礦的責任主體;各有關鎮政府是落實礦產資源領域專項整治行動和實現長效管理的責任主體系;各級國土資源部門是打擊非法采礦行為的執法監管責任主體;各級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是轄區打擊非法采礦行為的具體責任人。各鎮辦和有關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分工負責,共同做好礦產資源領域專項整治行動工作任務。區政府由區礦產資源安全生產委員會具體負責本次活動的開展,各鎮辦也要落實責任單位,切實抓好落實。
二、突出重點,全面檢查。
本次專項整治的重點區域:各類關閉礦山(井)、群眾舉報區域、私采濫挖易出現區域、國有礦山(含企業改制后國有礦山)范圍內及周邊區域、東部、南部山區和區縣交界區域等。其中等地區是本次檢查、整治的重點。
三、方法步驟。
此次專項整治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工作部署,拉網式排查(年3月20日至年3月31日)。各鎮辦要結合各自實際,組織專門力量,對轄區內的非法開采及曾經出現過非法開采的地區進行認真梳理,全面排查。
一是排查每個已關閉、廢棄礦山(井)是否有死灰復燃情況;
三是排查歷史上曾有過采礦活動的區域,是否有新的非法開采行為;
四是對金嶺鐵礦區周邊進行重點檢查。排查工作要做到橫到邊,縱到底,不留死角,不留隱患,不放過任何嫌疑點。
各鎮辦要對每個已關閉礦山和礦井排查點逐一造冊、登記上圖,研究制定措施,切實整治到位。
第二階段:集中執法,徹底整治到位(年4月1日至年4月10日)。對排查出的各類違法行為,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依法進行處理。對發現私采濫挖礦產資源的,各鎮辦要當場予以取締,對開采現場進行封閉、填埋,國土資源部門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法律責任。各鎮辦對歷年來明確關閉的礦山,要立即采取有效可行措施,按照“不留人員,不留采礦設備,不留建筑物,毀閉井筒,恢復地貌”的關閉標準,全面完成關閉任務,徹底消除關閉礦山存在的各類安全隱患。凡是關閉的礦井,監管責任都要落實到具體人。關閉礦井周邊30米范圍內如需新建設項目,必須經區政府批準。對關而不閉、死灰復燃的,嚴格按照無證采礦堅決給予取締;對無證開采情節嚴重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絕不能以停代關,以停代罰,以罰代刑,徇私舞弊。
第三階段:建章立制,全面完善長效監管機制(年4月11日至4月20日)。前兩個階段工作結束后,各鎮辦和有關部門要實行雙軌管理,建立完善轄區內礦產資源監管長效機制。
一是對可能還會出現非法開采的地區建立責任監管制度,明確責任主體和監管主體,把監管責任具體落實到人。
二是要建立全天候巡查制度,實行全覆蓋、全時段監控的執法機制,做到違法行為露頭就打,堅決消滅各類非法開采苗頭。
三是建立群眾舉報制度,要設立公開舉報電話,充分發揮廣大群眾的監督作用。四是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各種亂采濫挖不能及時發現和有案不查和查處不力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嚴肅行政責任追究,確保工作落實到位。
要嚴格落實省政發號文件規定:“1年內凡發現1個縣(市、區)存在2處、1個鄉(鎮)存在1處非法地下開采礦山的,要追究縣(市、區)、鄉(鎮)政府負責人的責任。”要嚴格落實政辦發號文件規定:“凡轄區內地下無證勘查開采1個月,露天無證勘查開采10天未發現并取締或查處,出現重大責任安全事故的,追究有關單位或相關人員的責任”。各鎮辦、各部門要進一步嚴格落實法律法規關于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嚴厲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確保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到位,絕不允許因推諉扯皮影響工作落實,甚至引發重大安全事故。
五、始終保持高壓態勢,促進鎮村環境正常有序。
各鎮辦要迅速行動起來,把集中開展打擊非法采礦專項整治行動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健全領導責任制,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分管領導要全力靠上抓落實,制定切實可行的檢查制度,對曾出現過亂采濫挖熱點地區保持經常化、制度化的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切實維護好轄區內鎮村的正常秩序。國土資源部門要發揮牽頭作用,協調各職能部門,形成齊抓共管的督察工作機制;要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切實加強日常監管,始終保持打擊非法采礦的高壓態勢,對各類違法行為,一經查實,該追究行政或刑事責任的,必須嚴格依法追究,堅決處理到位,決不姑息;對執法過程中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責任。
專項整治期間,區政府礦產資源安全生產委員會將對各鎮辦的專項整治活動進行現場檢查督導,各鎮辦要安排專人負責,切實抓好落實,于年4月20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的開展和落實情況報區政府,并抄送區礦產資源安全生產委員會。
刑事案件辦理報告(優質17篇)篇十
第一條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法律、行政法規有關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和管理的規定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規定的“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
第二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未取得采礦許可證”:
(一)無許可證的;。
(二)許可證被注銷、吊銷、撤銷的;。
(三)超越許可證規定的礦區范圍或者開采范圍的;。
(四)超出許可證規定的礦種的(共生、伴生礦種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許可證的情形。
第三條實施非法采礦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開采的礦產品價值或者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在十萬元至三十萬元以上的;。
(三)二年內曾因非法采礦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實施非法采礦行為的;。
(四)造成生態環境嚴重損害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實施非法采礦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數額達到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標準五倍以上的;。
(二)造成生態環境特別嚴重損害的;。
(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第四條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和本解釋第二條、第三條規定的,以非法采礦罪定罪處罰:
(一)依據相關規定應當辦理河道采砂許可證,未取得河道采砂許可證的;。
(二)依據相關規定應當辦理河道采砂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既未取得河道采砂許可證,又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
實施前款規定行為,雖不具有本解釋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但嚴重影響河勢穩定,危害防洪安全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第五條未取得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證,且未取得采礦許可證,采挖海砂,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和本解釋第二條、第三條規定的,以非法采礦罪定罪處罰。
實施前款規定行為,雖不具有本解釋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但造成海岸線嚴重破壞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第六條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在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以上,或者造成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資源破壞的價值在二十五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
第七條明知是犯罪所得的礦產品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規定,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處罰。
實施前款規定的犯罪行為,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第八條多次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構成犯罪,依法應當追訴的,或者二年內多次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未經處理的,價值數額累計計算。
第九條單位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規定之罪的,依照本解釋規定的相應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定罪處罰,并對單位判處罰金。
第十條實施非法采礦犯罪,不屬于“情節特別嚴重”,或者實施破壞性采礦犯罪,行為人系初犯,全部退贓退賠,積極修復環境,并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第十一條對受雇傭為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犯罪提供勞務的人員,除參與利潤分成或者領取高額固定工資的'以外,一般不以犯罪論處,但曾因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受過處罰的除外。
第十二條對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應當依法追繳或者責令退賠。
刑事案件辦理報告(優質17篇)篇十一
尊敬的醫院領導:
您好!
在××公司我一直過得很好,很感謝公司領導對我的關照和同事對我的幫助,但是由于薪酬和工作時間問題,我很抱歉我決定辭職。做為總經理助理,我每天做的事情很多很雜,工作上讓我分不清文員跟助理的差別,工資上也是如此。
我每天都在做這些事情:辦公設備的管理,計算機、傳真機、簽字長途電話、復印機的具體使用和登記,名片印制,郵件和報刊的收取、分發工作,低值易耗辦公用品的發放、使用登記和離職時的繳回,各類辦公用品倉庫保管,每月清點,年終盤存統計,做到入庫有驗收、出庫有手續,保證帳實相符,完成各項勤雜、采購工作等等大量很雜的工作,然而我的工資卻每個月只有多,而且每周工作6天,我覺得我的`付出跟收獲不對等,我也不能對我目前的現狀改變什么,因此我選擇辭職。
希望領導能夠批我的辭職請求,在我正式辭職的這段時間我會做好交接工作。
申請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文檔為doc格式。
刑事案件辦理報告(優質17篇)篇十二
西街社區居委會及相關人員:
為強化礦產資源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非法采礦行為,鞏固非法采礦整治成果,根據市、區主要領導指示精神,街道決定通過開展打擊非法采礦集中整治行動,進一步落實打擊非法采礦的責任機制,遏制非法采礦現象,特制定以下行動實施方案。
成立領導小組。
組長:(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副組長:(辦事處副主任)。
(辦事處副主任、企管站站長)。
實施無證硐掛鉤責任制。
落實無證煤礦巡查責任。對無證煤礦進行關閉查處,實行分片包干、責任到人,確保每月二次以上巡查及記錄。現明確塔后竹山無證煤礦四個洞口關閉巡查責任人員如下:
分管領導:(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責任領導:(街道企管站站長,安管站長)。
責任人及關閉礦井標高:
集中開展打擊實施要求。
(一)集中整治時間:4月至5月。
(二)嚴格按照“六條標準”對轄區無證非法采礦點開展每月一次集中整治活動和每周巡查制相結合。街道安管站和相關社區要加大無證非法采礦監管工作力度,一旦發現無證非法采礦點,由街道分管礦山安全領導組織安管站和相關社區主要負責人在最短時間內到達現場,嚴格按照“六條標準”進行關閉,用水泥砂漿砌封洞口,注明礦點名稱、業主姓名、砌封日期,拍照存檔,并摧毀無證非法采礦點地面和井下生產生活設施,不留作業人員,同時報告街道辦事處主要領導。凡對無證非法采礦行為不采取措施及查處或查處不力,包庇、袒護、縱容非法采礦行為的,將依照有關規定,嚴格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加大宣傳力度。大力營造全社會打擊無證非法采礦的濃厚氛圍,通過多種形式宣傳《礦產資源法》等法律法規,讓廣大群眾認識到無證非法采礦的極大危害,使打擊無證非法工作深入人心,形成人人自覺主動地參與無證非法采礦的監督和舉報。
刑事案件辦理報告(優質17篇)篇十三
第一條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八萬元以上、二十萬元至四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第二條搶奪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數額較大”的標準按照前條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
(一)曾因搶劫、搶奪或者聚眾哄搶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一年內曾因搶奪或者哄搶受過行政處罰的;。
(三)一年內搶奪三次以上的;。
(四)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搶奪的;。
(五)組織、控制未成年人搶奪的;。
(七)在醫院搶奪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
(八)搶奪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九)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搶奪的;。
(十)導致他人輕傷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后果的。
第三條搶奪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
(一)導致他人重傷的;。
(二)導致他人自殺的.;。
(三)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三項至第十項規定的情形之一,數額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巨大”百分之五十的。
第四條搶奪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一)導致他人死亡的;。
(二)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三項至第十項規定的情形之一,數額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百分之五十的。
第五條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但未造成他人輕傷以上傷害,行為人系初犯,認罪、悔罪,退贓、退賠,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必要時,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諒解的;。
(四)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第六條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奪取他人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一)奪取他人財物時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強行奪取的;。
(二)駕駛車輛逼擠、撞擊或者強行逼倒他人奪取財物的;。
(三)明知會致人傷亡仍然強行奪取并放任造成財物持有人輕傷以上后果的。
第七條本解釋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奪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18號)同時廢止;之前發布的司法解釋和規范性文件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準。
刑事案件辦理報告(優質17篇)篇十四
尊敬的領導:
您好!
給領導遞上這封辭職報告,我的內心也感到十分的沉重,現在公司正處于發展階段,需要公司的全體員工竭盡全力地為公司拼搏,我知道我在這個時候上交這份辭職報告確實不是時候。但是,我的身體情況不佳,已經越來越差了,去醫院檢查后,醫生建議我要好好的休養,因為自己身體的原因,是在沒有辦法再繼續為公司做出應有的貢獻,與其這樣在公司辦公室坐著但是又無所作為,不如,辭去這個職位,好好地先將自己的身體養好。
最近,我一直在回想自己在公司這幾年的工作情況,在這里,我真的學到了很多,自己各方面綜合能力都有很大的提高,所以,我很感謝公司的各位領導給我來這里工作和鍛煉的機會。我從大學畢業出來,就一直在這家公司工作,因為對這份工作的熱愛,所以,我也勤勤懇懇地在這里學習如何做一名合格的辦公室文員。即使,這份工作任務很繁重,可是我一直在將自己分內的工作做好。不管處理再多的文件,或是看再多的數據,我也未曾想過要放棄,因為我很喜歡這里的工作環境,這里的領導和同事都給予了我很多的關心和幫助,讓我能將辦公室文員的工作做得越來越得心應手,也讓我找到很多的方法和技巧來處理工作上會遇到的問題。因此,我的`成長真的離不開各位領導和同事,真的很感謝你們。當然,我知道自己在工作中有很多不足的地方,多虧了各位領導的大度,多次都選擇原諒我,也幸虧有我的那些同事們幫助我解決這些困難問題。
公司給我的這個鍛煉機會我一直都很珍惜,我很想在這家公司繼續的工作下去,很想再與公司的其他同事繼續并肩作戰,可是我的身體不允許我再這樣下去了。我知道我的離開,對我,對公司都是一種損失,我也感到很遺憾不能再為公司奉獻自己的綿薄之力,但我已經經過很長時間的思考,才做此決定,希望公司的領導能夠理解,望公司領導批準我的離職申請。
我想在遞交這份辭職報告一個月后能離開公司,希望公司在這段時間內能找到一位各方面都能勝任這份工作的人來完成我工作的交接。
最后,真誠地祝愿公司的業績能迅速飆升,蓬勃發展!祝公司的各位領導和同事都工作順利!
此致
敬禮!
辭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刑事案件辦理報告(優質17篇)篇十五
公訴機關: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檢察院。
被害人:湖北省體育彩票管理中心,被告人章國新出于個人圖財目的,多次翻窗進入體彩中心搖獎廳,并竊取搖獎專用彩球,造假投入使用,此事迅速在全省、全國通過媒體傳開,廣大彩民情緒激憤,并對政府發行彩票的真實性產生懷疑,造成彩票銷售量急劇下降。
被告人章國新,男,43歲,漢族,x年x月x日生,高中文化,武漢市人,系武漢市某重型機械廠工人,家住武漢市武昌區司門口238-5號。20xx年5月7日因涉嫌詐騙經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檢察院批準,由武昌區公安分局于5月8日執行逮捕。現押于武昌公安分局看守所。被告辯護人劉天兵,武漢市公正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章國新破壞生產經營罪一案,由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檢察院于20xx年x月x日以武檢起字[2001]x號起訴書,向本院提起公訴。
本院審查后,認為符合法定開庭條件,決定開庭審判,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xx年x月x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xxx出庭支持公訴,被害人湖北省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及其訴訟代理人xxx,被告人章國新及其辯護人劉天兵,鑒定人xxx、翻譯人員xxx等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刑事案件辦理報告(優質17篇)篇十六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11年6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24次會議、2011年7月11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63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2011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24次會議、2011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63次會議通過)。
為依法懲治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犯罪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的規定,現就辦理這類刑事案件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或者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獲取支付結算、證券交易、期貨交易等網絡金融服務的身份認證信息十組以上的;
(二)獲取第(一)項以外的身份認證信息五百組以上的;
(三)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二十臺以上的;
(四)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經濟損失一萬元以上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實施前款規定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數量或者數額達到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標準五倍以上的;
(二)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明知是他人非法控制的計算機信息系統,而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控制權加以利用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程序、工具,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三款規定的“專門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
(三)其他專門設計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的程序、工具。
第三條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三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五)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經濟損失一萬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實施前款規定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情節特別嚴重”:
(一)數量或者數額達到前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標準五倍以上的;
(二)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第四條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數據或者應用程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一款和第二款規定的“后果嚴重”:
(一)造成十臺以上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主要軟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運行的;
(三)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經濟損失一萬元以上的;
(五)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實施前款規定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后果特別嚴重”:
(一)數量或者數額達到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標準五倍以上的;
(四)造成其他特別嚴重后果的。
第五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程序,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
(二)能夠在預先設定條件下自動觸發,并破壞計算機系統功能、數據或者應用程序的;
(三)其他專門設計用于破壞計算機系統功能、數據或者應用程序的程序。
第六條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后果嚴重”:
(二)造成二十臺以上計算機系統被植入第五條第(二)、(三)項規定的程序的;
(三)提供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十人次以上的;
(四)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經濟損失一萬元以上的;
(五)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實施前款規定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后果特別嚴重”:
(二)數量或者數額達到前款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標準五倍以上的;
(三)造成其他特別嚴重后果的。
第七條明知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犯罪所獲取的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犯罪所獲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控制權,而予以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定罪處罰。
實施前款規定行為,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單位實施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定罪量刑標準依照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以單位名義或者單位形式實施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犯罪,達到本解釋規定的定罪量刑標準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九條明知他人實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罰:
(三)通過委托推廣軟件、投放廣告等方式向其提供資金五千元以上的。
實施前款規定行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前款規定標準五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或者“后果特別嚴重”。
第十條對于是否屬于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的“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專門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難以確定的,應當委托省級以上負責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管理工作的部門檢驗。司法機關根據檢驗結論,并結合案件具體情況認定。
第十一條本解釋所稱“計算機信息系統”和“計算機系統”,是指具備自動處理數據功能的系統,包括計算機、網絡設備、通信設備、自動化控制設備等。
本解釋所稱“身份認證信息”,是指用于確認用戶在計算機信息系統上操作權限的數據,包括賬號、口令、密碼、數字證書等。
本解釋所稱“經濟損失”,包括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犯罪行為給用戶直接造成的經濟損失,以及用戶為恢復數據、功能而支出的必要費用。
刑事案件辦理報告(優質17篇)篇十七
第一條實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
(二)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
(六)致使鄉鎮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取水中斷十二小時以上的;。
(八)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九)致使公私財產損失三十萬元以上的;。
(十)致使疏散、轉移群眾五千人以上的;。
(十一)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十二)致使三人以上輕傷、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十三)致使一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十四)其他嚴重污染環境的情形。
第二條實施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四百零八條規定的行為,具有本解釋第一條第六項至第十三項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或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
第三條實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第三百三十九條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后果特別嚴重”:
(一)致使縣級以上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取水中斷十二個小時以上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公私財產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五)致使疏散、轉移群眾一萬五千人以上的;。
(六)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
(七)致使十人以上輕傷、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八)致使三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十)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殘疾的;。
(十一)其他后果特別嚴重的情形。
第四條實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第三百三十九條規定的犯罪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酌情從重處罰:
(一)阻撓環境監督檢查或者突發環境事件調查的;。
(二)閑置、拆除污染防治設施或者使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的;。
(四)在限期整改期間,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的。
實施前款第一項規定的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的,以污染環境罪與妨害公務罪數罪并罰。
第五條實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第三百三十九條規定的犯罪行為,但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消除污染,積極賠償損失的,可以酌情從寬處罰。
第六條單位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第三百三十九條規定之罪的,依照本解釋規定的相應個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定罪處罰,并對單位判處罰金。
第七條行為人明知他人無經營許可證或者超出經營許可范圍,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的,以污染環境罪的共同犯罪論處。
第八條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的污染物,同時構成污染環境罪、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投放危險物質罪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犯罪定罪處罰。
第九條本解釋所稱“公私財產損失”,包括污染環境行為直接造成財產損毀、減少的實際價值,以及為防止污染擴大、消除污染而采取必要合理措施所產生的費用。
第十條下列物質應當認定為“有毒物質”:
(三)含有鉛、汞、鎘、鉻等重金屬的物質;。
(四)《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附件所列物質;。
(五)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環境的物質。
第十一條對案件所涉的環境污染專門性問題難以確定的,由司法鑒定機構出具鑒定意見,或者由國務院環境保護部門指定的機構出具檢驗報告。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及其所屬監測機構出具的監測數據,經省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認可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第十二條本解釋發布實施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4號)同時廢止;之前發布的司法解釋和規范性文件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