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預案的有效性需要通過演練和實戰檢驗,及時修訂和完善。在接下來的范文中,我們將了解到一些應急預案的實際操作和效果,希望能夠啟發大家對應急預案的思考。
突發事件應急管理人員應急預案范文(20篇)篇一
1.1規范設備的安全、操作和保養作業確保設備在良好狀態下運行。
2范圍。
2.1此預案適合于全公司生產設備和輔助設備。
3職責。
3.1設備部負責督導操正確操作及維護保養設備。
3.2各事業部負責本文件之維護及監督其執行督導機修人員的維修工作并督導操嚴格按本文件進行作業。
3.3維修人員。
3.3.1負責設備的定期保養協助設備工程師督查操日常保養工作。
3.3.2負責設備的維修工作及修后跟進工作。
3.3.3遇故障時協助操調整和處理使設備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
3.3.4及時上報設備的異常情況。
3.4事業部負責人及設備部負責人做好設備維修質量的確認。
4內容。
4.1安全規程。
4.1.1安全要求。
4.1.1.1操上崗前必須認真閱讀本文件。
4.1.1.2在未取得操作資格之前不得單獨操作設備。
4.1.1.3設備在開動前必須仔細察看設備的各部分是否正常。
4.1.1.4機器必須保證所有的安全設施處在正常工作情況下才能操作不得隨意拆除任何安全裝置。
4.1.1.5操在清潔設備、拿取設備內的物品、維修設備以及離開設備時都必須關機或手動。
4.1.1.6發現設備有不正常現象及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機先自行檢查若為小故障容易即時修復的.可自行修理否則應立即通知專業維修人員排除故障。
4.1.2安全注意事項。
4.1.2.1設備安裝、維修必須由專業維修人員進行操作工不得隨意拆修。
4.1.2.2電纜破損時要及時報告班長?由班長通知設備部迅速維修更換。
4.1.2.3當有人觸電時不可赤手去拉觸電者應迅速切斷電源當傷者處于昏迷狀態時需要進行初步急救并迅速送醫院搶救。
5操作。
5.1設備的操作嚴格按照《設備的安全、操作保養規程》和《作業指導書》進行作業。
6保養。
6.1日常保養。
6.1.1每天做好設備的日常點檢工作由操完成。
6.1.2每天做好設備的潤滑工作由維修人員完成。
6.2定期保養。
6.2.1定期對設備的機械傳動部件及易磨損部件進行檢查發現有損壞情況及時維修更換。
6.2.2定期對設備的電器固定螺絲進行檢查是否有無松動各行程開關和傳感器件靈敏度是否正常。
6.2.3定期對設備進行一、二級保養和中修。
6.2.4定期保養及設備故障維修時須填寫《維修保養記錄表》由維修人員完成。
突發事件應急管理人員應急預案范文(20篇)篇二
第一條 為規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提高應急管理和處置能力,不斷推進全市“一案三制”建設(即編制應急預案,推進應急體制、機制和法制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各級各類應急預案的編制、審批、公布、備案、修訂、宣傳培訓和演練等有關管理工作。
第三條 應急預案實行“分級編制管理,分類指導制訂,分別組織實施”,應當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實用性。
第四條 應急預案編制應遵循以下原則:以人為本,防救結合;依法規范,明確職責;集中領導,分級負責;資源整合,提高效率;平戰結合,全民參與。
第五條 全市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應急預案體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分管、誰負責”的要求,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組織、指導、督促編制應急預案,健全應急預案體系。
第六條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事機構、有關部門(單位)應急管理工作機構負責應急預案的編制、管理以及督促檢查工作。
第二章 應急預案編制與內容
第七條 本市應急預案體系主要由以下七個部分組成:
(一)市總體應急預案。明確應急管理和處置的組織指揮體系、處置原則、標準及程序,是應急管理和處置的綱領性預案。
(二)市政府專項應急預案。按照突發事件分類,分別編制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事件4個專項應急預案,是部門協作配合、應急聯動的主要依據。
(三)市政府部門(單位)單項及保障應急預案。根據我市常發的突發事件和處置需要編制的單項和保障應急預案,是部門(單位)應急管理和處置的直接依據。
(四)區縣(自治縣)、鄉鎮(街道)、村(社區)綜合及單項應急預案。各區縣(自治縣)、鄉鎮(街道)、村(社區)編制的綜合及單項應急預案,是分級管理和處置突發事件的直接依據。
(五)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結合生產、經營和工作實際編制的應急預案,是本單位應急管理和處置的直接依據。
(六)重大活動應急預案。重大活動主辦或承辦單位根據活動內容和特點編制的應急預案。
(七)現場應急預案。是應急處置中針對突發事件現場情況編制的應急預案。
第八條 各級各類應急預案編制的部門(單位):
(一)市總體應急預案由市政府應急管理辦事機構負責編制;
(三)市政府部門(單位)單項及保障應急預案由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負責編制;
(五)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由本單位負責編制;
(六)大型活動應急預案由主辦或承辦單位負責編制;
(七)現場應急預案由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負責編制。
第九條 各級各類應急預案編制的程序:
(一)成立應急預案編制小組,由有關行政負責人負責,有關部門(單位)及人員參加;
(二)應急預案編制部門(單位)開展風險分析和應急能力評估;
(三)有關部門(單位)組織起草應急預案;
(五)按照本辦法有關程序審批,及時公布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
第十條 各級各類應急預案應當符合以下總體要求:
(二)保持與上級和同級有關應急預案的銜接;
(三)與突發事件風險狀況和現有應急處置能力相適應;
(五)應急措施具體,處置程序簡明,具有可操作性;
(六)內容完整,簡潔規范,通俗易懂,好記管用。
第十一條 各級各類應急預案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一)總則。主要包括編制目的、工作原則、編制依據、適用范圍等。
(二)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主要包括領導機構、指揮機構和日常工作機構及有關部門(單位)和人員職責、組織體系框架、應急聯動機制等。
(三)預警和預防機制。主要包括信息監測與報告、預警預防行動、預警支持系統、預警級別發布以及預警化解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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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事件應急管理人員應急預案范文(20篇)篇三
為了切實加強我校安全穩定工作,保證我校正常的教學、工作及生活秩序,及時有效地處置在校園內發生的突發重大治安事件,實施應急措施,減少事件損失,做到有備無患,確保學校和社會的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__x師范大學校園內發生的一次多人傷亡,在學校和社會影響的重大治安類事件。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設立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組長:__x。
副組長:__x、__x、
成員:__x、__x、__x、__x、__x、
__x、__x、__x、__x、
(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主任:__x、
副主任:__x、__x、
辦公室具體負責承辦領導小組內部事宜、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工作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匯報有關情況。
(三)領導小組下設七個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由黨委辦公室(日照校區管理辦公室)負責,根據事態的實時發展,組織召開協調會議,負責向上級有關部門進行匯報或向地方政府的通報工作。
__x校區組長:__x、電話:__x、
日照校區組長:__x、電話:__x、
2、現場處置工作組。由保衛處治安科負責,接到報警后,第一時間撥打120急救和110報警電話,并組織人員維護現場秩序,疏散群眾,必要時進行交通管制,保護現場、協助公安機關現場勘查、調查取證。
__x校區組長:__x、電話:__x、
日照校區組長:__x、電話:__x、
3、醫療救護工作組。由校醫院負責,組織醫務人員或協調地方醫療部門對受傷人員進行醫療救治。
組長:__x、電話:__x、
4、后勤保障工作組。由后勤管理處負責,負責必備的后勤保障工作。
組長:__x、電話:__x、
5、宣傳工作組。由宣傳部負責,負責對校內外的宣傳和輿論導向工作。
組長:__x、電話:__x、
6、緊急資金保障組。由財務處負責,負責突發事件的緊急資金保障工作。
組長:__x、電話:__x、
7、善后工作組。由學校辦公室(日照校區管理辦公室)牽頭,宣傳部、學生處、財務處、保衛處、后勤管理處、校醫院、人事處、工會及有關學院等部門參加,負責善后處理工作。
組長:__x、電話:__x、
__x、電話:__x、
成員:__x、電話:__x、
__x、電話:__x、
__x、電話:__x、
__x、電話:__x、
__x、電話:__x、
__x、電話:__x、
__x、電話:__x、
三、事件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通訊聯絡。
設立值班電話:__x、(__x)__x、(日照)。
(二)事件報告。
1、事件發生后,校園“110”值班室和事件發生地(涉及人員)有關單位接到事件報案后,應立即趕赴現場,并做好防止事態擴大、保護現場以及傷員、財產的搶救工作,并立即將情況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
2、事件發生后,保衛處應聯合有關單位在事件發生后24小時內寫出事件書面報告。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事件發生時間、地點、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事件性質及發生原因;事件搶救處理的情況及采取的措施;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的有關事項;事件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四、事件處置。
(一)保衛處接到事件報告后,應立即報告__x師范大學治安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由領導小組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確需啟動本預案的,立即按本預案組成領導小組趕赴現場實施指揮、處置。
(二)保衛處應當加強事件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學校治安秩序。同時,對有關當事人采取監控保護措施,防止逃逸或發生意外。
(三)校醫院應當立即組織急救隊伍搶救傷員,其他相關部門應做好救援配合工作。
突發事件應急管理人員應急預案范文(20篇)篇四
應急預案。
是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行動而預先制定的行動方案。下文是北京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歡迎閱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本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操性,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7號)、《北京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市、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以及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機械、冶金、建材、輕紡、煙草行業領域內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簡稱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其他行業領域內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遵循政府統籌指導,企業組織實施,強化預案銜接,注重現場處置的原則。
第四條市安全監管局負責全市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相關大中型國有企業的應急預案備案工作;負責建立完善應急預案信息管理系統,提高本市應急預案管理和應急救援管理信息化水平;負責《北京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北京市礦山事故應急預案》、《北京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和《北京市尾礦庫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
第五條區縣安全監管局負責本區域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按照本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要求,建立和完善本區域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屬地內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指導、檢查和備案工作;負責本辦法第四條對應類別的區縣級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將本轄區應急預案信息納入信息管理系統,實施動態管理。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國有集團(控股)公司負責對其子公司(分公司)等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管理和預案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和督促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編制和修訂工作;建立應急預案數據庫和組織應急預案的評審和報備工作。
第七條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依據國家和本市有關工作要求,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應急預案,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四)做好與相關政府部門預案在信息接收報送、現場處置等方面的銜接。
第八條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指導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掌握屬地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及重大危險源情況,并在本地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中明確相應的應急措施。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明確的事故類別,對本單位存在的各類事故風險進行全面辨識和評估,在辨識和評估的基礎上,廣泛聽取一線操作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及應急管理專家的意見,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根據《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xx)及有關標準和規定編制本單位應急預案,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等。
第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編制綜合應急預案,明確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規模較小生產經營單位可在專項預案中明確上述內容,不單獨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明確的事故類別,結合本單位存在的各類事故風險,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管理、保障要求等內容。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針對本單位可能存在較大危險性的重點部位、重點工作崗位和重要設備等,制定相應的現場處置方案。現場處置方案應當明確以下內容:
(一)可能存在的各類事故風險。
(二)針對每一類事故風險,逐一制定應急處置流程,并明確各流程的具體操作人員。流程應包括報警、緊急處置、受傷人員急救等;并明確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
(三)所需的應急處置工具、裝備等,并明確數量及存放位置。
(四)現場作業人員疏散撤離路線。
(五)根據重點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必須考慮的其它要求和條件。
第十三條涉及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作為本單位的專項預案,分析、確定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的事故形式及后果,明確預測預警及應急處置程序、應急救援隊伍及物資保障等。同時,針對重大危險源重要設備、重點部位和重點工作崗位等制定現場處置方案。
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中應提出發生事故后對周邊社會環境產生的影響、后果。
第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綜合預案、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應當按照從總公司(集團公司、總廠)到子公司、分公司直至基層單位、車間、班組,形成上下對應、相互銜接的預案體系建設要求進行編制,并遵循危害因素分析透徹,預防措施得當、應對準備充分、響應快速及時、處置救援妥當,針對性強和易操作的原則。
生產經營單位編制預案時要參照地方政府部門公布的應急預案,在信息報送、現場處置等方面有效銜接。
第十五條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市相關規定,制定本地區相關應急預案并組織評審、報備等管理工作。其中,列為區縣專項應急預案的,報市安全監管局備案;列為區縣部門應急預案的,報區縣應急委備案并抄報市安全監管局。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自行組織專家或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
評審或論證工作按照《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試行)》(安監總廳應急〔20xx〕73號)要求的評審方法、評審程序和評審要點進行。評審應當形成書面紀要或書面報告,并附有各位專家或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的書面評審意見、專家組會議評審意見和參加評審人員的簽名材料。
第十七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包括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和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評審人員應本著對社會和生產經營單位負責的態度,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定,全面、科學、客觀、公正開展評審工作。
評審論證人員與所評審論證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專家意見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完善;專家組會議評審論證意見要求重新組織評審論證的,應按要求修訂后重新組織評審論證。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應急預案通過專家評審或論證后,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實施。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應按下列要求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二)提交下列書面材料:
1.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2.應急預案評審或論證綜合意見,并附專家簽字的名單;。
3.應急預案經正式批準實施的證明材料;。
4.其他需要補充說明的材料。
新成立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在正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前,制定完成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并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收到生產經營單位提交的應急預案和備案申請材料后,實施形式審查。對經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備案并出具《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經審查不符合條件的,通知其進行修訂并說明原因。
第二十二條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在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三條市、區縣安全監管局通過本市應急預案信息管理系統開展應急預案備案、審核和信息接報等管理工作,并建立應急預案信息數據庫,滿足應急預案管理和應急救援指揮決策需要。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本單位安全生產。
培訓工作計劃。
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重點部位、重點工作崗位和重要設備等的現場處置方案應張貼在對應地點的明顯部位。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應急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三)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修訂后的應急預案及時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重新備案。
第二十八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應急預案演練,根據預案演練情況適時修訂應急預案。并指導和督促生產經營單位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第二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健全應急預案演練制度,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三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現事故征兆后,要根據應急預案立即發布預警信息,落實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單位負責人應迅速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三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未按照《辦法》規定備案的,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予以處罰。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應急預案應形成體系,針對各級各類可能發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險源制定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并明確事前、事發、事中、事后的各個過程中相關部門和有關人員的職責。生產規模小、危險因素少的生產經營單位,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可以合并編寫。
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從總體上闡述事故的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結構及相關應急職責,應急行動、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應對各類事故的綜合性文件。
專項應急預案是針對具體的事故類別(如煤礦瓦斯爆炸、危險化學品泄漏等事故)、危險源和應急保障而制定的計劃或方案,是綜合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應按照應急預案的程序和要求組織制定,并作為綜合應急預案的附件。專項應急預案應制定明確的救援程序和具體的應急救援措施。
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針對具體的裝置、場所或設施、崗位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現場處置方案應具體、簡單、針對性強。現場處置方案應根據風險評估及危險性控制措施逐一編制,做到事故相關人員應知應會,熟練掌握,并通過應急演練,做到迅速反應、正確處置。
突發事件應急管理人員應急預案范文(20篇)篇五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1、發生火災時迅速切斷有關電源,立即向119消防指揮中心報警。
2、及時報告校長或分管領導。
3、第一時間搶救傷員。
4、迅速疏散師生,撤離到安全區域。
5、積極配合消防人員滅火。
6、在進行滅火的同時,應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火勢蔓延,防止未成年人盲目救火。
1、發現師生有類似食物中毒癥狀時,應迅速送醫院診治。
2、迅速向校長或分管領導報告。
3、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樣工作,以備衛生部門檢驗。
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師生名單,并檢查他們的身體狀況。
5、做好家長、家屬的工作。
6、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診治、調查、事故處理等工作。
1、發生交通事故時,立即向110或122交通事故中心報警。
2、立即向校長或分管領導報告。
3、第一時間搶救傷員,同時將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方。
4、做好家長、家屬的工作。
5、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診治、調查、事故處理等工作。
1、發生傳染病時及時通知家長隔離治療。
2、迅速向校長或分管領導報告。
3、做好環境和物品的消毒工作。
4、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治療、病理和傳染源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1、如發生師生身體受到意外傷害時,應及時送傷害者醫院診治。
2、及時向校長或分管領導報告。
3、及時通知受傷者的家屬或家長。
4、迅速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并搜集有關材料,妥善處理事故。
突發事件應急管理人員應急預案范文(20篇)篇六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理在我所范圍內的各類突發安全、維穩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置能力,建立健全應急機制,加強和規范安全、維穩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創建一個和諧、穩定、溫馨的工作、群眾祭掃、紀念活動及參觀游覽環境,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協調、持續、健康發展,為創建和諧遂寧作出貢獻。
1.2編制依據。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維穩、和諧、發展的指示精神和市民政局關于切實抓好各類安全、穩定工作的要求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特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陵園在日常工作期間,特別是春節、清明群眾性祭掃活動高峰期(清明節、春節期間群眾性祭掃活動高峰制定專門的安全工作預案)、重大節日紀念活動時間和重大自然災害發生時,我所范圍內的紀念設施、公墓、及其他設施安全,交通安全,網絡安全,參觀祭掃群眾的人身安全及家屬、公墓客戶的集體祭掃等安全、維穩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園區內各類安全事故、涉穩事件和重大災害,維護園內安全穩定的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各類突發事件;高效組織應對工作,確保單位內部和來園參觀、祭掃的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紀念、參觀、祭掃秩序。
1.5工作原則。
1.5.1以人為本,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1.5.2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全力以赴,確保穩定。
1.5.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互相配合。
1.5.4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1.6預案啟動的條件。
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預案予以啟動。
1.6.1在陵園園區、網站上發現內容反動的標語、貼件的;
1.6.2在公墓的各種祭掃活動中,群眾焚燒紙錢、偷放鞭炮時引起火災的。
1.6.3祭掃活動中,因車流人流混雜堵塞交通或引發交通事故的。
1.6.4由于入園人員眾多,在人流高峰時段以及狹窄地區擁擠引發踩踏事件的。
1.6.4在參觀、祭掃活動中,因擁擠產生誤會、發生口角,甚至升級為群眾性斗毆事件的。
1.6.5在參觀、祭掃活動中,個別群眾,特別是老年人、學生、兒童,因身體狀況不適引起突發疾病,不小心發生跌傷的。
1.6.6因工作失誤,引起烈士家屬、喪家聚眾上訪或沖擊上級機關的。
1.6.7自然災害引發建筑物垮塌、山體滑坡或塌方,造成安全隱患或人員傷亡的。
為確保臨陣不亂,快速果斷處置各類突發事件,我所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園區安全事故與涉穩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具體實施。
組長:
成員:
成員科室:辦公室陵園科公墓科。
2.1.2職責:
(2)發生影響重大的安全、涉穩事件時,接受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按照相應的預案組織應急處理工作,并及時向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工作情況。
(3)組織落實上級交辦的其他安全、維穩工作。
2.2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2.2.1辦公室職責:
負責分析預測可能出現的殯葬重大公共突發事件,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有關情況,提出處理突發事件的參考意見和擬定具體措施;負責突發事件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組織召開領導小組成員會議,通報有關情況;核定、發布突發事件的情況;及時向市民政局匯報工作;總結和推廣處理突發公共事件的好的經驗和做法。
2.3成員科室主要職責:
2.3.1辦公室:
負責園區安全保障和服務接待工作;負責做好應急資金的調度,確保應急處置資金的到位。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的銜接,依法依規對突發事件的相關責任人開展調查;負責做好因生產安全等發生意外的處置工作,確保善后處置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接待因突發事件引發的群體性上訪處置工作。
2.3.2陵園科:
負責集中祭掃活動期間交通秩序的維護工作,做好出入道路及停車場所的交通疏導,負責在發生突發事件時,確保道路暢通;負責對參與突發事件鬧事人員的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教育工作;負責協調治理車輛沿途亂放鞭炮、亂撒紙錢等問題,協調規范好入園道路周邊游商攤販,維護環境市容;會同公墓科對送葬車輛阻塞交通,危害公共安全引發突發事件的當事人做好勸說、疏導和處置工作。
2.3.3公墓科:
負責協調配合警方維護園區的治安秩序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突發事件的現場控制、處理,防止事態擴大;對聚眾鬧事的骨干分子實施監控;負責對園區的消防監督工作,發生火災時,及時撲救。負責因突發事件受傷人員的救治和突發病人的搶救工作;會同陵園科對送葬車輛阻塞交通,危害公共安全引發突發事件的當事人做好勸說、疏導和處置工作。
3.1應急分類。
第一類:在各種活動中造成重大事故的。
(1)發生重大火災的;
(2)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3)發生群體性斗毆事件的;
(4)因擁擠踩踏發生人員傷亡的;
(5)因突發疾病、摔傷引發騷亂的等。
第二類:園區內或網站上發現反動標語或內容反動的貼件。
第三類:到園區聚眾5人以上鬧事的。
(1)烈士家屬提出無理要求,不能被滿足且到園區鬧事;
(2)強搞封建迷信活動,違規喪事危害公共安全,不聽工作人員勸阻。
第四類:到黨政機關鬧事,影響機關正常工作秩序的。
第五類:發生地震、山體滑坡或嚴重塌方等重大自然災害的。
3.2先期處置。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各處置領導小組成員應立即按預案要求趕赴現場,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市民政局報告有關情況并及時報送信息。
3.3信息報送要求。
事件發生后,最先發現突發事件或接到突發事件信息的個人應在第一時間向值班人員報告,值班人員15分鐘內通報處置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成員應在40分鐘內感到現場,并在事發2小時內報告市民政局,不得瞞報、延報或亂報。
3.4預案啟動的條件。
符合應急分類五類情形的,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審批,可以啟動本預案。
3.5應急響應。
預案啟動后,領導小組人員迅速到崗到位,實施統一組織指揮或參與輔助指揮決策。應急響應必須遵循以責任管理部門為主,其他部門協助配合的原則。
(1)出現第一類情況,應立即聯系轄區公安、消防部門,如有傷亡人員,要立即聯系醫療急救、消防急救、殯儀館等部門,現場首先做好人員疏散工作,等相關部門到達后,積極配合做好矛盾化解、事故處理、人員急救、遺體處置等工作。
(2)出現第二類情況,園區內的標語、貼件,由最先發現人首先對反動標語、貼件進行摘除、覆蓋等處理,領導小組成員到達現場后,根據事態情況,及時上報市民政局,作出是否報警決定;網站上發現反動標語或貼件的,要立即報告領導小組,組織專業人員進行刪除,如不能刪除,要立即向公安網管部門報案。將情況立即上報市民政局,并關注網上動態,積極應對和消除可能出現的負面影響。
(3)出現第三類情況,應及時啟動預案,做好安撫工作。根據事態的發展變化,需要向市民政局報告的,及時報告市民政局,請市民政局相關科室協助做好政策解釋和安置處理工作。
(4)出現第四類情況,及時啟動預案,領導小組成員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做好說服、解釋、勸阻及處置工作。并及時將事態發展報告市民政局。
(5)出現第五類情況,及時啟動預案,領導小組成員應在40分鐘內趕到園區集結待命。
迅速發出緊急警報,組織仍滯留在危險地帶的所有人員撤離。迅速關閉、切斷輸電,供水系統(應急照明系統除外)和各種明火,防止災害后滋生其它災害。
迅速開展以搶救人員為主要內容的現場救護工作,及時將受傷人員轉移到附近救護站搶救。
加強對重要設備,重要物品的救護和保護,加強園區值班值勤和巡邏,防止各類犯罪活動。
迅速了解和掌握本單位受災情況,及時匯總上報。
3.6善后處置。
請上級部門對事故進行評定,提出處置建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3.7應急結束。
突發公共事件平息后,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宣布預案執行終止。
4.1信息保障。
單位要建立健全并落實突發公共事件信息收集、傳遞、報送、處理等環節運行機制,保持信息傳輸設備和通訊設備完好,保持通訊方便快捷,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
4.2人力保障。
一旦啟動預案,全體工作人員要按照突發公共事件的具體情況和領導小組的要求及時到位。
4.3資金保障。
突發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由辦公室財務人員按照要求安排。
5.1獎勵與懲罰。
(1)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或個人予以表彰獎勵。
(2)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不認真履行職責,工作不力,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責任人相應的處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2監督檢查。
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本預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障應急措施到位。
突發事件應急管理人員應急預案范文(20篇)篇七
為科學有效應對我市物業管理區域可能出現的安全突發事件,規范應急處置工作,切實消除我市物業管理區域安全隱患,保障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
1.3編制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物業管理區域內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1.4編制工作原則
1.4.1以塊為主,屬地管理。安全事件發生后,在各區(市)物業行政管理部門的統一領導和協調下,堅持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屬地管理,實行區(市)管理制,建立靈活快速、功能全面的預警和應急反應機制。
1.4.2以人為本,依法規范。以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安全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應急預案要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要與相關政策相銜接,要依法行政,依法實施應急預案。
1.4.3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落實預防為主的思想,樹立常備不懈的觀念,經常性地做好應對安全事件發生的思想、預案、機制和工作等方面的準備。建立安全應急處置專業小組,加強管理人員安全方面工作的培訓力度,定期組織企業員工、小區居民進行安全應急演練。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指揮機構
按照安全應急工作的需要,成立物業管理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市物業辦主任擔任組長,組員由各區(市)物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人組成。
2.2工作機構
物業管理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物業辦,主任張宣文,常務副主任王西濤。辦公室職責:統一協調全市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督查工作,對重點問題提出指導性意見;組織召開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及時部署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相關文件的傳達;及時向上級機關報送相關重大事項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情況;其它內部工作事項的通知、協調等工作。
2.3成員單位及職責
各區(市)物業行政管理部門成立相應組織機構,確立專門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根據本區域的實際情況,明確職責分工,認真組織督促、落實安全工作,及時處理解決安全工作中的問題,強化工作措施,加強安全檢查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工作。
2.4督察長效機制
由各區(市)物業行政管理部門抽調精通業務、責任心強的1-2名工作人員,組成2個督導組,定期對各區(市)的安全工作進行指導、督察,并提出指導意見。各區(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成立相應檢查小組,對轄區內的安全隱患進行全面督察,并將檢查情況整理匯總及時上報。
2.5信息報送和處理
2.5.1各區(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建立安全事件信息快速報送制度。制定應急值守制度、應急報告制度和應急舉報制度,及時準確的向有關部門報送信息。
2.5.2各區(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有關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或完成情況。
2.5.3在安全事件應急處置中,相關單位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隨時通報情況,及時、準確反饋信息。
2.5.4物業管理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收集、匯總各類安全信息,經過分析研究后,及時通報相關單位。
2.6指揮和協調
2.6.1各區(市)物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政令暢通。屬于跨區域的協調工作,由物業管理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指揮。
2.6.2應急預案啟動后,各區(市)物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協調本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企業,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落實相關安全工作。
3.重點區域和部位的安全工作
3.1物業管理區域的高層建筑、商場、寫字樓的各種設備設施,如配電室、泵房、中央空調機房、發電機房、電梯機房等存在的設施缺損和因不能使用所造成的安全隱患。
3.2物業管理區域內違章建筑、違章搭蓋占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安全隱患,物業管理區域內出租房屋、沿街店面存在的安全隱患,在建筑周圍空中和地面設置影響應急車輛通行的安全隱患。
3.3物業管理區域內應急設施的整治,設施無法正常使用或因被偷盜等原因缺損造成的安全隱患。
3.4物業管理區域內停車場因車輛集中停放造成的安全隱患,以及停車場內因缺損或不能使用的應急設施造成的安全隱患。
3.5物業管理區域內存在集生產、銷售、儲存、居住為一體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和小商場、小餐飲場所、小旅館、小歌舞娛樂、小網吧、小美容洗浴、小學校(幼兒園)、小醫院(診所)、小生產加工企業這些九小場所,以及擅自改變建筑使用功能的倉庫、勞動密集生產車間、員工集體宿舍集生產、銷售、居住為一體的建筑物的安全隱患。
3.6物業管理區域內存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場所存在的安全隱患。
4.安全工作完善事項
4.1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公共區域安全防范的重點部位設置警示標識,可能引發人身傷亡事故的部位或場所要設置統一規范、文明禮貌且醒目的警示標識,告示注意事項,明確禁止行為。
4.2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業主的自我檢查防范予以告示,提醒業主對雨蓬、花架、曬衣架、空調室外機架和陽臺扶手等部位擺放花盆、吊掛雜物等行為,強化自我安全防范意識。
4.3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加強對公共區域安全防范重點部位的日常巡查,加強對管理區域內的消防設施及公共設施設備定期巡查并做好巡查紀錄,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不留隱患。涉及到房屋安全、筑漏修繕的,必須進行回訪,增強安全系數。
4.4物業服務企業要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公共區域安全防范預案,要對安全防范應急預案進行全面檢查、調整完善,明確安全防范應急處理程序。
4.5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嚴格按照市政府的有關規定,對已制定的惡劣天氣安全防范應急預案,加強執行力度,強化值班制度,凡遇惡劣天氣,要立即行動,按照責任分工和要求全面做好安全工作。
4.6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物業管理區域出入口實行定時值班和巡查,推行24小時安全防范制度,對符合條件的小區要嚴格按照標準落實客人、車輛出入登記制度,并確保小區內車輛停放有序。
4.7物業服務企業應加大對小區安全防范的投入,提高技術防范水平。對已實施樓宇對講、電控防盜、家庭防盜報警、小區重點部位監控等技防工程的應加強維護。
5.緊急處置
各物業服務企業應高度重視物業管理安全工作,把做好安全工作提高到事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構建和諧社會的大局來認識。加強檢查、監督、落實小區的安全工作。物業企業負責人作為管理小區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把安全工作提到當前企業的頭等大事來抓。如有安全問題發生,應在第一時間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并及時趕到現場解決處理。
6.后果評估
6.1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完畢后,各區(市)物業行政管理部門要查明導致引發安全事件的原因。屬責任事故的,要查明責任人及各自責任的大小,并擬寫調查報告及時報送相關部門。
6.2通過總結,找出預警和處置環節中的經驗和教訓,逐步完善應急機構,提高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提升管理水平,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7.監督管理
7.1預案演練
各物業服務企業每年應組織一至兩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的演練。演練前要明確演練的內容和目標,制定周密的演練計劃。對參與演練的人員要進行安全教育并落實安全措施。演練范圍內要設置明顯的標識并事先通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演練后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并作好總結。
7.2宣傳
各物業服務企業要充分利用板報、宣傳欄和社區刊物等宣傳途徑在小區內積極開展安全知識專題宣傳,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努力營造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圍。
7.3獎勵和責任
7.3.1對在安全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特殊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各區(市)物業行政管理部門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并給予表彰。
7.3.2對不服從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調遣,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延誤時機造成損失的單位或個人,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4監督檢查
7.4.1各區(市)物業行政管理部門應每月指派專人對轄區內物業管理區域進行安全檢查,如發現問題應及時責令整改。市物業行政管理部門將定期組織全市范圍的安全隱患巡查工作,對于整改不利,存在問題較為嚴重的物業服務企業將予以嚴肅處理,并將其違規行為記入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
7.4.2物業管理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同有關行政部門對本預案進行監督檢查,保障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8.預案更新
市物業行政管理部門將根據實際情況以及有關法律、法規修改情況,對本預案及時進行修改、完善。
9.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突發事件應急管理人員應急預案范文(20篇)篇八
為確保公司古滇王國項目建設的正常有序開展,以及對安全文明施工工地的要求;為切實保證公司人身、財產的安全。
1、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各種治安保衛事件及緊急情況下的意外事故時,能夠。
快速高效、緊張有序地做好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國家財產損失和保障全體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不受危害,維護建設工程項目正常的施工生產秩序,并能及時協助公安機關查破案件,懲辦犯罪分子及事件責任人,根據《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治安保衛工作規定》、《企業治安保衛責任制規定》及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精神和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工程施工現場治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2、本預案是施工現場處理治安突發事件的基本程序和依據。各分包單位應結。
合本預案,制定本單位處理治安突發事件的實施措施,實行分級管理,分級實施,做好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3、各分包單位的處理治安突發事件的實施措施,應當根據本單位所分管范圍及。
要害部位防范特點,預計到可能出現不同性質的突發事件,有針對性地制定,做到簡明扼要而又有可操作性。
健康和生命安全,盡可能減少或降低施工現場治安突發事件給企業造成的損失和影響,加強對突發性安全事故的處理能力。
本預案適用于本工程施工現場辦公區、生活區、施工區及所屬工程項目轄區范圍內所發生下列(同時具有3人以上)群體性的治安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及發生其他事故(以下簡稱突發事件)。
1、施工期間的擾民、民擾和其他情況引起的告狀、上訪、圍攻、攔截。
2、打架斗毆、暴力、破壞、搶劫等惡性治安刑事案件。
3、施工中遇到出土文物、危險品等。
4、施工現場遇到偷盜行為。
5、突發意外事故造成交通中段、停工、停產或有人員傷亡的事件。
三、應急準備。
由地產公司成立以工程管理中心為主的應急響應指揮部,負責指揮及協調工作。
1、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當地政府和上級領導部門制定的有關治安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條令和規章制度。
(2)應急處理小組的主要任務是提出本工程治安保衛應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督促檢查項目經理部各相關部門及分包單位落實各項治安管理決策、命令的實施情況,全面了解掌握處理情況。
1、2、現場應急處理職能組工作職責。
(1)為保證治安管理工作能夠有效應對突發事件的要求,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立治安管理職能組:調查組、救護組、防護組、搶險組、保衛組,協調領導小組處理突發事件的問題。
(2)調查組主要負責及時了解突發事件控制情況,隨時與治安保衛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小組保持聯系,及時反饋信息,確保上傳下達,接待新聞媒體采訪和信息的發布工作,保證信息通暢。
(3)救護組主要任務是組織相應的應急救護隊人員趕赴現場,設立現場臨時搶救點,按程序及救護原則,及時搶救、配合轉移重傷員。
(4)防護組由項目部相關技術人員組成。主要任務是負責特殊突發事件中出現的有毒物品、爆炸物品、水源或需特殊性處理的危險因素的技術處理措施,及時疏散治安突發區圍觀群眾及組織排險等提供可靠性技術意見和依據。
(5)搶險組由項目部及分包管理水、電、材料和搶險救護人員組成。主要任務是對防護組確定的有毒物品、爆炸物品、水源或需特殊性處理的危險因素實施防范措施;對已因事件造成損害的管線、設備、暫設建筑進行急救維修,若夜間發生突發事件時,負責架設現場夜間照明設備。
(6)保衛組由保安隊人員組成。主要任務是對案發區域實施監控;協助公安機關專業人員勘察現場;會同有關部門查明事件原因,追查犯罪,及時破案;負責組織力量設立警戒線,維護現場秩序,協助救護組、搶險組對人員救護、轉移疏散等救。
2、1、加強內部防范控制。
(1)加強對本項目所管轄施工區域、重點部位、要害部門實施全方位的治安防范,把責任落實到人,嚴格落實治安防范標準。
(2)加強項目部值班,充實施工現場保安力量,完善領導值班和值班人員及警衛巡查制度,明確責任有效監控。
(3)各級領導要積極深入基層,及時掌握員工思想動態和苗頭,對員工關心的熱點問題,要細致做工作防止矛盾激化,避免造成社會影響。
(4)要提高治安管理的認識,認清形勢,發現有異常情報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不得延誤,爭取主動。
2、2、工程項目治安保衛工作,實行總包負責制。
(1)項目經理部應組織做好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治作文安保衛工作的規定,加強本工程建設項目治安保衛工作的領導。
(2)結合本工程建設項目的特點,制定治安保衛工作方案,并督促分包單位認真落實。
(3)項目經理部與各分包單位簽定安全保衛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
(4)組織檢查夜間值班、巡邏工作。
(5)定期組織會議,協調解決施工中治安保衛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6)配合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影響施工的糾紛,協助公安機關處理治安突發事件。
(7)接受公安機關對本工程建設項目治安保衛工作的監督、指導。
2、3、根據本工程治安防范要點,加強要害部位的防控工作。
(1)治安保衛工作要納入本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做到治安保衛工作與施工同步進行。
(2)加強對施工人員的法制教育和自覺維護施工現場治安秩序的教育。(3)定期組織治安防范檢查,落實防火災、防盜竊、防搶劫、防爆炸等治安防范措施。
(4)加強對施工隊伍的治安管理,不得雇傭“三證”手續不全的外埠施工人員。
(5)施工現場實行區域管理,生活區和施工區應當嚴格分開,區域之間應有明顯標志。
(6)施工現場實行出入證制度,門衛應當嚴格查驗證件,與施工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7)施工現場搭設的各種臨時設施應當符合治安、消防的規定。
(8)接受公安機關及上級業務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并及時整改反饋。
2、4、加強進場施工人員的政審工作,下列人員不批準進入本工程項目。
(1)被判緩刑、管制、剝奪政治權利、假釋、監外執行的犯罪人員,勞動教養監外執行人員。
(2)被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的人員。
(3)對現實政策嚴重不滿,有敵對情緒的人員。
(4)精神病人、呆傻人員、及其他不能保證自身安全的人員。
(5)其他有可能危害工程安全的人員。
3、1、治安應急響應措施。
(1)施工現場一旦發生治安突發事件,立刻向110報警,公司領導及保衛負責人要快速反應,在迅速出動趕赴現場的同時,立即將接到的突發事件情況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各部門接到通知后,立即按照本預案的要求,迅速組織力量趕到現場,按照現場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命令,積極主動的投入處置工作。
(2)施工現場外出現不法聚集活動等事件時,應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嚴格控制出入,嚴禁外來人員闖入施工現場。各級領導應密切注視,控制局面,做好說服勸阻工作,嚴格控制不法分子乘機搗亂,使矛盾激化。
(3)現場外發生的民擾事件,要立即通知當地公安部門和駐地政府,協同做好說服教育工作,嚴防不法分子乘機搗亂破壞。
(4)遇有重大活動時,要根據上級部門對保衛工作的具體要求,及時增加警衛、護場人員:施工現場所有大門和出入開口增加固定崗,同時現場、辦公區等部位增加流動崗,保安人員24小時處于戒備狀態,確保重大活動人員的絕對安全。
(5)如內部員工或外包隊民工有過激言論和行為時,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同時通知有關責任單位做好說服教育工作,確保內部穩定。
(6)施工中一旦發現和挖出危險品、文物及國家寶藏資源時應立即停止施工,劃定警戒范圍和區域、進行現場保護措施,報告公司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
若現場實際情況不明,可先按照危險品對待,待處置結束查明情況后,再按確定的案件性質進行處理。
(7)若在施工現場發現有偷盜行為的人員,發現人第一時間報告給相關部門領導,并立即通知當地公安部門,采取措施進行制止。
(8)若突發事件是搶劫等嚴重危害施工人員、破壞工程設施的刑事案件,對危害仍再繼續蔓延或有可能繼續蔓延的現場,要采取果斷的措施,防止危險源,并主動疏散危害區內的施工人員,防止因危險源擴散而造成嚴重的后果:案發后,要密切配合公安機關迅速組織精干力量,深入細致的開展勘察、調查工作,力爭盡快偵破:堅持依法從重從快的方針,快審快結,嚴厲打擊現場的破壞活動。
(9)治安突發事件處理工作結束的當天,項目經理部應將事件發生情況,寫出書面材料報告公司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
3、2、突發事件書面上的上報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突發事件的單位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
(2)發生突發事件的具體事件、地點。
(3)發生突發事件造成傷亡人數情況、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情況。(4)發生突發事件原因的簡要經過。
(5)發生突發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6)發生突發事件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控制情況。
(7)治安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后,各單位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將有關情況及主管部門對突發事件認定結果等寫出書面材料上報。
突發事件應急管理人員應急預案范文(20篇)篇九
一、凡在本公司內生產、經營、生活等活動中發生的重大火災事故、勞動安全事故以及其他人身傷害事故均適用本預案。
二、公司設立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由總經理擔任,副組長由副總經理擔任,小組成員由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公司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等組成。其職責是:組織指揮公司重大事故應急分隊和員工開展事故現場救援及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三、公司成立由副總經理、生產部長分別擔任正副隊長的公司重大事故處置應急分隊。分隊成員由各部門及生產車間員工組成。其職責是:服從命令、反映迅速、積極搶險、維護秩序。
四、重大事故發生后的一般處置順序:
(一)迅速組織搶險救護工作。
1、首先切斷有關電源、氣源、火源等;。
2、救出受傷害員工;。
3、搶移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防止事故擴大和減少損失;。
4、采取滅火、防爆、降溫、疏散無關人員等措施,使事故盡快終止。
(二)由公司領導出面迅速將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人員傷害情況、事情經過、發生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所采取的措施等簡明扼要地向__地區安全生產消防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必要時同時報“110”、“119”、“120”急救。
(三)事故被終止后,組織專門人員對現場進行有效保護。
五、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
(一)自查。找出原因,查明責任,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吸取教訓,改進工作。
(二)協查。公司應積極協助有關部門或人員做好調查取證、分析和處理工作。
六、在重大事故處理過程中,涉及公司以外的人和事,由公司指派專人對外交涉。
七、本預案在重大事故發生后將立即啟動。有關責任人如不履行職責或玩忽職守并造成后果,將追究其一切責任。
突發事件應急管理人員應急預案范文(20篇)篇十
一、案情設想:
1、罪犯縱火。
2、電源起火。
3、意外失火。
二、現場處置方案。
1、發現火情立即撥打火警電話“119”和分管領導和部門電話。
2、立即切斷電源,撤離易燃、易爆物品,打開所有出口通道。
3、使用滅火器及其它滅火器材,奮力滅火。
4、搶救受傷人員,重要財產:如現金、貴重物品、帳冊等。
5、保護現場,維護秩序,防止外人趁火打劫。
三、救援行動方案。
單位干部職工發現火情或接到報警通知時,應盡快趕赴現場,立即組織人員實施撲救。若縱火罪犯未離開現場的,應采取以下措施:
1、應給予制服。
2、罪犯逃跑的,不要追擊,記住其主要特征,及逃逸方向,交通工具的車種、車型、顏色、牌號等。做好現場保護,同時迅速報告案情,協助破案。
四、人員分工。
1、受災部位由保衛科人員負責切斷電源,搶救財產及現場維護。
2、火災第一發現人當不能及時撲滅火勢,負責報警并立即報告領導及時組織人員撲救,實施應急措施。
3、辦公室在緊急事故發生時,應作為快速反應救援力量,在接到報警通知時,要立即組織人員直赴現場,奮力撲滅火災。
4、災情現場的施救指揮員,由現場班子成員負責指揮,如班子成員不在場,由火災發生主管部門負責人指揮,如負責人不在場,由在場的黨員干部或工齡長者負責指揮。
5、所有干部職工在接到單位災情通知時,應無條件立刻趕到受災地點,服從現場指揮,全力參加滅火救災工作。
五、注意事項。
1、當發生火災后,現場人員應奮力搶救,特別是現金、檔案卷宗等貴重貨物,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2、如現場情況危急、險峻、確實無法實施搶救,應撤離人員,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傷亡。
突發事件應急管理人員應急預案范文(20篇)篇十一
第一條為規范全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管理,增強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應急預案,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為依法、迅速、科學、有序應對突發事件,最大限度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規劃、編制、審批、發布、備案、演練、修訂、培訓、宣傳教育等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應急預案管理遵循統一規劃、分類指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五條應急預案編制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針對風險分析結果,以快速響應為中心,以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為重點,緊密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內容,廣泛征求意見和研究論證,切實提高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六條應急預案按照制定主體劃分為兩類:
(一)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
第七條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包括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
總體應急預案是政府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政府組織應對突發事件的總體制度安排,由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制定。
專項應急預案是政府為應對某一類型者某幾種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重要工作而預先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專項工作方案,由政府有關部門或者相關單位牽頭組織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后印發實施。
部門應急預案是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本部門、本行業、本領域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制定。
鼓勵相鄰、相近的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聯合制定應對區域性、流域性突發事件的聯合應急預案。
第八條總體應急預案主要規定本級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對的基本原則、組織體系、運行機制、應急保障的總體安排等,明確相關各方的職責和任務。
第九條不同層級的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內容應當各有側重。省級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突發事件的組織指揮機制、信息報告要求、分級響應及響應行動、隊伍物資和應急保障及調動程序、市縣級政府職責等,重點規范省級層面應對行動,同時體現指導性;市縣級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突發事件的組織指揮機制、風險評估、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措施、隊伍物資和應急保障及調動程序,重點規范市縣級層面應對行動,體現應急處置的主體職能;鄉鎮、街道編制的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傳播、組織先期處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報告、人員臨時安置等內容,重點規范鄉鎮層面應對行動,體現先期處置特點。
針對重要基礎設施、生命線工程等重要目標物保護的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風險隱患及防范措施、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和緊急恢復等內容。
針對重大活動保障制定的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活動安全風險隱患及防范措施、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人員疏散撤離組織和路線等內容。
針對為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供隊伍、物資、裝備、資金等資源保障的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組織指揮機制、資源布局、資源調用程序等內容。
第十條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內容側重明確應急響應責任人、風險隱患監測、信息報告、預警響應、應急處置、人員疏散撤離組織和路線、可調用或者可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等,體現自救互救、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特點。
第十一條專項應急預案所涉及的單位,應當根據專項預案并結合本單位職責編制本單位相應配套的應急聯動方案,報專項應急預案編制單位備案。
第十二條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操作手冊,操作手冊包括指揮機構組成與主要職責、不同情況下響應處置的程序與相應措施、應急隊伍和裝備物資情況、相關單位聯絡人員及聯系方式等。
第十三條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和基層組織應當根據應急預案,并針對突發事件現場處置工作靈活制定現場處置方案,側重明確現場組織指揮機制、應急隊伍分工、不同情況下的應對措施、應急裝備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內容。第十四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應急響應的分級層次、分級標準、相應措施和響應結束條件等內容;分級響應的有關內容應當滿足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應對突發事件的實際需要,保持與上位應急預案的銜接。
第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針對本行政區域易發多發突發事件、主要風險等,制定本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編制規劃,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適時修訂完善。
需要編制應急預案編制規劃外的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時,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申報立項,經批準后編制。應急預案審批單位可以向有關單位下達應急預案編制規劃外的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編制任務。
單位和基層組織可根據應對突發事件需要,制訂本單位、本基層組織應急預案編制計劃。
駐地中央企業和省屬企業根據相關標準規范、上級應急預案和應急管理工作要求,制定本企業應急預案體系目錄,報屬地人民政府主管或者監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滿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
(二)與上位應急預案、本級其他相關應急預案和相鄰行政區域相關應急預案銜接;。
(四)突出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應對措施科學、具體,操作性強;。
(五)內容完整,簡潔規范,通俗易懂,實用性強。
第十七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組成預案編制工作小組,吸收預案涉及主要部門和單位相關人員、有關專家、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編制工作小組組長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分管負責人擔任。
第十八條編制應急預案應當在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進行。
組織風險評估時,應當針對突發事件特點,識別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產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評估各種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風險、治理隱患的措施。
組織應急資源調查時,應當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或者本系統可調用的應急隊伍、裝備、物資、場所等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必要時對本地居民應急資源情況進行調查,為制定應急響應措施提供依據。
第十九條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廣泛聽取有關部門、單位和專家的意見。涉及其他單位職責的,應當書面征求相關單位意見,相關單位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反饋意見建議,無修改意見時也應當書面反饋。必要時,可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要求或者實際需要,征求相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二十條應急預案審批單位應當從以下方面對應急預案進行審核:
(一)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三)各方面意見是否協調解決;。
(四)主體內容是否完備;。
(五)責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確;。
(六)應急響應設置是否合理,應對措施是否具體可行;。
(七)其他需要審核的事項。
第二十一條總體應急預案經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以本級人民政府名義印發。
第二十二條專項應急預案經編制單位行政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初審,送審材料包括以下內容:
(三)編制應急預案依據的相關文件資料;。
(四)風險評估報告;。
(五)征求意見復函以及意見建議采納情況說明。
初審過程中,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應當指導應急預案編制單位組織召開評審論證會;根據需要,在召開評審論證會前可組織召開相關單位協調會。初審通過后,應急管理工作機構應當向編制單位出具初審意見書。
第二十三條專項應急預案編制單位在應急預案通過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初審后15個工作日內,按照公文處理相關規定將應急預案送審稿報送本級人民政府審批。送審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三)風險評估報告;。
(四)征求意見復函以及意見建議采納情況說明;。
(五)評審意見書;。
(六)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初審意見書。
因保密等原因需要發布應急預案簡本的,應當將應急預案簡本一起報送審批。
第二十四條專項應急預案由本級人民政府審核批準,以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廳(室)名義印發。
第二十五條部門應急預案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組織召開評審會,并經本單位有關會議審議通過,以部門名義印發。必要時,可以由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廳(室)轉發。
第二十六條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須經本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主要負責人簽發,審批方式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二十七條應急預案印發單位在應急預案印發后的20個工作日內依照下列規定備案:
(一)總體應急預案報送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二)專項應急預案抄送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監管部門備案;。
(三)部門應急預案報送本級人民政府備案,同時抄送上一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或者監管部門備案。
(四)鄉鎮、街道辦事處制定的應急預案報送縣級人民政府備案;。
(七)大型群眾性活動應急預案在活動舉行20日前報送當地本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備案。
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應急預案備案應當報送以下材料:
(一)應急預案文本一式10份;。
(三)風險評估報告;。
第二十九條對于不涉及保密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類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應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演練制度,制訂演練計劃,根據預案內容并結合實際情況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人員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
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每3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第三十二條地震、洪澇、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災害易發區域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要基礎設施、城市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生命線工程經營管理單位,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運、使用單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和醫院、學校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單位或者管理單位等,應當有針對性地經常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第三十三條應急演練組織單位應當組織演練評估。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應急演練課目背景設置情況,演練組織指揮情況,參演人員應急處置和應急聯動情況,演練所用設備裝備和應急保障情況,應急預案的合理性與可操作性,對完善應急預案的意見和建議等。
第三十四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
第三十五條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組織實施。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突發事件或者應急響應分級標準等重要內容的,修訂工作應參照本辦法規定的預案編制、審批、備案、公布程序進行。
第三十六條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一般3年修訂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及時組織修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應急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較大調整的;。
(三)面臨的風險發生較大變化的;。
(四)在突發事件應對或者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較大調整的;。
(五)應急預案審批單位要求修訂的;。
(六)應急預案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印發滿3年的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組織評估后認為情況變化較小、可以延續使用的,向應急預案審批單位提出申請,經批準同意可暫緩修訂。延期使用時間不超過2年。
應急預案中指揮機構人員組成或者人員通訊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相關成員單位要及時進行調整,并將調整后的情況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急預案編制單位要將更新后的通訊錄印發各成員單位。
第三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等,可以向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提出修訂建議,應急預案編制單位要對所提建議進行研究,作出是否修訂應急預案的決定,及時反饋結果。
第三十八條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印發后1個月內,應急預案中明確的指揮機構應當組織召開成員單位全體會議,學習熟悉預案,明確各有關部門、單位的職責,研究協調聯動事項。
第三十九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通過編發培訓材料、舉辦培訓班、開展工作研討等方式,對與應急預案實施密切相關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救援人員等組織開展應急預案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將應急預案培訓作為應急管理培訓的重要內容,納入領導干部培訓、公務員培訓、應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訓內容。
第四十條對需要公眾廣泛參與的非涉密的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充分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等多種媒體廣泛宣傳,制作通俗易懂、好記管用的宣傳普及材料,向公眾免費發放。
第八章組織保障。
第四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及政府有關部門應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監督和協調本地區、本行業、本系統的應急預案管理工作。應急預案管理納入應急管理考核內容。
各級人民政府可根據需要對本行政區域應急預案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責令其限期糾正,問題嚴重的予以通報批評,建議有關部門按照規定追究當事人和負責人的行政責任。
第四十二條省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根據需要編寫應急預案編制指南,指導和規范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要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將應急預案的規劃、編制、審批、發布、備案、演練、修訂、培訓、宣傳教育等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年度預算。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各市、縣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駐晉中央企業和省屬企業等可根據實際需要,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所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是指承擔應急預案編制任務的政府及其部門、單位和基層組織。
本辦法所稱應急預案審批單位,是指審查批準應急預案實施的本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和單位。
本辦法所稱單位和基層組織,是指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組織。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11月20日印發的《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晉政辦發〔〕179號)同時廢止。
突發事件應急管理人員應急預案范文(20篇)篇十二
一、公墓管理處值班人員為安全工作的第一負責人。
二、火災處理流程。值班人員發現火情自己不能控制時,應首先撥打119,所長以第一時間趕到事發地并第一時間報告分管領導。同時,發現漏電火情,應首先斷掉電源總開關。
三、水災處理流程。接到強暴雨預警通知后,應急領導小組負責人應帶領相關人員對墓區進行細致的安全檢查及時拆除不安全隱患。因暴雨導致墓區積水內澇時,公墓工作人員負責組織相關人員積極進行排澇。
四、盜竊事件處理流程。值班人員發現墓區骨灰盒被盜,應首先保護現場,并通知公墓管理處負責人及分管領導,然后第一時間撥打報警電話報案。
五、疫情防控處理流程。在今年疫情期間,公墓管理處工作人員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倡導網上祭掃,需要到公墓進行祭掃的,則需提前進行預約,經同意后方可到公墓進行現場祭掃,公墓工作人員要做好祭婦人員登記、體溫檢測等工作,發現未戴口罩人員律不得進入公墓,同時要控制察掃人員的數量和距離,避免人員扎堆,并且要盡量控制縮短祭掃時間,最大程序減輕安全隱患。
六、加強宣傳教育。公墓工作人員要定期對消防設施火險安全隱患進行檢查;要及時發現水災安全隱患,疏通溝渠;要加強平時墓區防資安全檢查,對監控設備經常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同時加強對相關人員防火、防水災、防盜和疫情防控等安全知識的教育、培訓,防患于未然,警鐘長鳴。
xxxx管理處。
突發事件應急管理人員應急預案范文(20篇)篇十三
第一條為規范本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操性,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7號)、《北京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市、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以及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機械、冶金、建材、輕紡、煙草行業領域內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簡稱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其他行業領域內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遵循政府統籌指導,企業組織實施,強化預案銜接,注重現場處置的原則。
第四條市安全監管局負責全市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相關大中型國有企業的應急預案備案工作;負責建立完善應急預案信息管理系統,提高本市應急預案管理和應急救援管理信息化水平;負責《北京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北京市礦山事故應急預案》、《北京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和《北京市尾礦庫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
第五條區縣安全監管局負責本區域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按照本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要求,建立和完善本區域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屬地內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指導、檢查和備案工作;負責本辦法第四條對應類別的區縣級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將本轄區應急預案信息納入信息管理系統,實施動態管理。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國有集團(控股)公司負責對其子公司(分公司)等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管理和預案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和督促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編制和修訂工作;建立應急預案數據庫和組織應急預案的評審和報備工作。
第七條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依據國家和本市有關工作要求,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應急預案,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四)做好與相關政府部門預案在信息接收報送、現場處置等方面的銜接。
第八條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指導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掌握屬地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及重大危險源情況,并在本地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中明確相應的應急措施。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明確的事故類別,對本單位存在的各類事故風險進行全面辨識和評估,在辨識和評估的基礎上,廣泛聽取一線操作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及應急管理專家的意見,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根據《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及有關標準和規定編制本單位應急預案,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等。
第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編制綜合應急預案,明確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規模較小生產經營單位可在專項預案中明確上述內容,不單獨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明確的事故類別,結合本單位存在的各類事故風險,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管理、保障要求等內容。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針對本單位可能存在較大危險性的重點部位、重點工作崗位和重要設備等,制定相應的現場處置方案。現場處置方案應當明確以下內容:
(一)可能存在的各類事故風險。
(二)針對每一類事故風險,逐一制定應急處置流程,并明確各流程的具體操作人員。流程應包括報警、緊急處置、受傷人員急救等;并明確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
(三)所需的應急處置工具、裝備等,并明確數量及存放位置。
(四)現場作業人員疏散撤離路線。
(五)根據重點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必須考慮的其它要求和條件。
第十三條涉及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作為本單位的專項預案,分析、確定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的事故形式及后果,明確預測預警及應急處置程序、應急救援隊伍及物資保障等。同時,針對重大危險源重要設備、重點部位和重點工作崗位等制定現場處置方案。
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中應提出發生事故后對周邊社會環境產生的影響、后果。
第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綜合預案、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應當按照從總公司(集團公司、總廠)到子公司、分公司直至基層單位、車間、班組,形成上下對應、相互銜接的預案體系建設要求進行編制,并遵循危害因素分析透徹,預防措施得當、應對準備充分、響應快速及時、處置救援妥當,針對性強和易操作的原則。
生產經營單位編制預案時要參照地方政府部門公布的應急預案,在信息報送、現場處置等方面有效銜接。
第十五條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市相關規定,制定本地區相關應急預案并組織評審、報備等管理工作。其中,列為區縣專項應急預案的,報市安全監管局備案;列為區縣部門應急預案的,報區縣應急委備案并抄報市安全監管局。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自行組織專家或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
評審或論證工作按照《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試行)》(安監總廳應急〔〕73號)要求的評審方法、評審程序和評審要點進行。評審應當形成書面紀要或書面報告,并附有各位專家或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的書面評審意見、專家組會議評審意見和參加評審人員的簽名材料。
第十七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包括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和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評審人員應本著對社會和生產經營單位負責的態度,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定,全面、科學、客觀、公正開展評審工作。
評審論證人員與所評審論證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專家意見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完善;專家組會議評審論證意見要求重新組織評審論證的,應按要求修訂后重新組織評審論證。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應急預案通過專家評審或論證后,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實施。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應按下列要求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一)登錄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信息平臺(210.75.218.101/ajjweb/),提交應急預案電子文本。
(二)提交下列書面材料:
2.應急預案評審或論證綜合意見,并附專家簽字的名單;。
3.應急預案經正式批準實施的證明材料;。
4.其他需要補充說明的材料。
新成立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在正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前,制定完成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并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收到生產經營單位提交的應急預案和備案申請材料后,實施形式審查。對經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備案并出具《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經審查不符合條件的,通知其進行修訂并說明原因。
第二十二條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在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三條市、區縣安全監管局通過本市應急預案信息管理系統開展應急預案備案、審核和信息接報等管理工作,并建立應急預案信息數據庫,滿足應急預案管理和應急救援指揮決策需要。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本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重點部位、重點工作崗位和重要設備等的現場處置方案應張貼在對應地點的明顯部位。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應急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及時修訂:
(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三)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修訂后的應急預案及時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重新備案。
第二十八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應急預案演練,根據預案演練情況適時修訂應急預案。并指導和督促生產經營單位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第二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健全應急預案演練制度,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三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現事故征兆后,要根據應急預案立即發布預警信息,落實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單位負責人應迅速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三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未按照《辦法》規定備案的,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予以處罰。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突發事件應急管理人員應急預案范文(20篇)篇十四
《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努力將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程度,維護教育的安全和穩定,確保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正常。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學校使用醫務室(保健室)的藥品衛生突發事件。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1)立即停止用藥,并在第一時間報告區衛生、教育和食藥監局等部門;
(2)了解事件原因、發生人數、引起事件發生的藥物、病人癥狀等情況;
(3)立即將發病師生送往醫院,并協助醫療機構救治病人;
(4)保留造成藥物不良反應事件的藥品、設備和現場;
(5)積極配合衛生、食藥監局部門進行調查,并按其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7)配合衛生部門分析引起藥物不良反應事件的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意見,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四、應急處置流程。
1、事件發現。
班主任發現學生在學校使用醫務室(保健室)的藥品后出現腹瀉、腹痛、嘔吐等身體不適癥狀,應立即電話通知學校校醫或保健教師,并將學生送往醫務室或保健室。校醫或保健教師在班主任的配合下,對學生發病人數、病情進行初步調查了解。
2、事件報告。
(1)經調查了解,校醫或保健教師初步懷疑為學生在學校使用醫務室(保健室)的藥品后產生的藥物不良反應事件,應立即電話報告學校分管領導和校長,學校分管領導應立即電話報告區教委中小學衛生保健所(電話:67810586)、區食藥監局(電話:67181550)和區衛生局(電話:67810878),并做好詳細記錄,同時學校醫務室(保健室)立即停止用藥,保留造成藥物不良反應的藥品。
(2)區中小學衛生保健所接到報告后,立即向區教委報告,并立即與區食藥監局、區衛生局工作人員趕赴學校進行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
3、醫療救治。
(1)病情輕微學生就近治療;病情較重的學生,轉送至區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治療。同時,醫療機構做好醫療應急準備工作。
(2)學校將有關情況通知患病學生的家長,并通知家長到相關醫院看望照顧學生。
4、現場調查。
學校積極配合衛生、食藥監局等部門,對患病學生的癥狀和體征進行個案調查,并對學校其他使用學校醫務室(保健室)同種藥的學生進行調查。
5、樣本檢測。
學校積極配合衛生、食藥監局等部門,對學校醫務室(保健室)剩余藥品進行采樣。
6、環境整治。
學校積極配合衛生、食藥監局等部門,對學校醫務室(保健室)開展藥品衛生狀況檢查和環境衛生整治,進一步強化藥品衛生安全意識。
7、輿情引導。
學校要尊重和滿足師生和家長的知情權,按照有關程序,通過多種形式,主動、及時、準確地通報藥物不良反應事件的相關信息,正面宣傳有關部門和學校采取的處置措施,避免不實輿情擾亂視聽,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和社會穩定。
突發事件應急管理人員應急預案范文(20篇)篇十五
第一條為規范我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管理,增強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101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應急預案,是指本省范圍內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為依法、迅速、科學、有序應對突發事件,最大程度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失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規劃、編制、審批、發布、備案、演練、評估、修訂、培訓、宣傳教育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應急預案分為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兩大類。其具體分類和內容依據國辦發〔2013〕101號文件確定。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負責制定本轄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規劃,具體指導、監督應急預案的編制、演練、修訂、宣傳、培訓等實施工作。
第二章預案編制。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針對本行政區域或本部門、本行業的多發易發突發事件、主要風險等,制定本級政府或本部門、本行業應急預案編制規劃,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適時修訂完善。單位和基層組織可根據應對突發事件需要,制定本單位、本基層組織應急預案編制計劃。
第七條編制應急預案應當做好以下基礎工作:
(一)成立編寫小組。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成立預案編制工作小組,吸收預案涉及主要部門和單位業務相關人員、技術專家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編制工作小組組長應由預案編制單位有關負責人擔任。
(二)做好風險評估。針對突發事件特點,分析事件的危害因素以及可能產生的直接后果以及衍生、次生后果,評估各種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風險、消除隱患的措施。
(三)掌握應急資源。認真開展調查研究,全面了解本地區、本單位可調用的應急隊伍、裝備、物資、避難場所等應急資源狀況,以及上級和相鄰地區可請求支援的應急資源狀況,為制定應急響應措施提供依據。
第八條應急預案編制應當遵照以下原則:
(一)合法合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充分體現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預防與處置相結合的應急管理工作原則。
(二)切合實際。認真進行風險評估,全面分析應急資源需求與現狀,充分考慮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實際,符合自身特點。
(三)協調一致。加強與應急預案涉及部門的溝通與協調,與上級預案和同一層面已出臺的相關應急預案做到銜接協調、表述一致。
(四)簡明易行。明確誰來做、何時做、做什么、怎么做、使用什么資源做等具體內容,做到響應分級合理、應對程序明晰、處置措施具體。
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一般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一)總則。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和工作原則、事件分級等。
(二)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包括突發事件應對的領導機構、工作機構、成員單位、工作組、專家組、現場指揮機構的組成及其職責等。
(三)預防與監測預警。包括風險隱患排查、監測、突發事件的預警分級標準及響應、預警信息發布或解除程序等。
(四)處置措施。包括信息報告與發布、先期處置、啟動應急響應、響應措施、響應級別調整和終止等。
(五)恢復重建。包括善后處置、調查評估、恢復重建等。
(六)保障措施。包括應急隊伍、裝備、物資、資金、通信、交通、技術保障等。
(七)日常管理與責任獎懲。包括應急預案培訓、宣傳、演練及責任、獎懲等內容。
(八)附則。包括預案解釋、生效時間、名詞術語解釋等。
(九)附件。包括應急處置工作流程圖、應急處置聯系人和聯系方式、應急資源情況一覽表等。
鄉鎮(街道)的應急預案,以及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簡化,突出可操作性和現場處置的特點。
第十條應急預案在編制過程中,應通過召開座談會、問卷調查、專家咨詢、實地調研等多種方式聽取意見,并書面征求與預案相關的部門、單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意見,同時注重從突發事件案例、處置工作總結和應急演練評估材料中吸取經驗,切實提高預案質量。
第三章審批、備案和公布。
第十一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將預案送審稿、編制工作說明、各有關單位意見及采納情況說明等有關材料報送應急預案審批單位。因保密等原因需要發布應急預案簡本的,應當將預案簡本一起報送審批。
第十二條應急預案審批單位應當對預案進行審核,主要審核以下事項:
(一)合法合規性;。
(二)與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情況和相關單位的意見協調情況;。
(三)主體內容的完備情況;。
(四)責任分工的明確情況;。
(五)預警和應急響應級別劃分的合理性;。
(六)應對措施的可行性等。
必要時,可組織有關專家評審。
第十三條應急預案審批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發布后20個工作日內依照下列規定報有關單位備案。
(一)政府總體應急預案報送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二)專項應急預案抄送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三)部門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
(四)村(居)民委員會應急預案,向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備案。
(五)需要與所在地政府聯合應急處置的中央駐皖企事業單位、省屬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備案。
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四條接受應急預案備案的各級人民政府及部門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備案審查,備案審查與預案審核的內容和方法基本一致,不符合相關規定的,應當責令應急預案審批單位進行修訂。
第十五條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類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方式向社會公布。對確需保密的應急預案,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應急演練。
第十六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演練制度。應急演練按組織形式可分為實戰演練和桌面演練等;按內容可分為單項演練和綜合演練等;按目的與作用可分為檢驗性演練、示范性演練和研究性演練等。應急演練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組織開展跨地區跨行業、人員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提高快速反應和整體協同處置能力。
第十七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制定應急預案演練制度和年度計劃,合理確定應急演練的頻次、規模、形式和演練內容、時間、地點等。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演練主辦單位應當在上年年底前向本級人民政府應急辦上報。
第十八條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至少每3年進行1次應急演練。
洪澇、山洪泥石流、滑坡、臺風、地震等自然災害易發區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礎設施和城市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生命線工程經營管理單位,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運、使用單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和醫院、學校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等,每年至少組織開展1次有針對性的應急演練。
第十九條應急演練組織單位應當組織演練評估,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演練的執行情況,預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指揮協調和應急聯動情況,應急處置情況,演練所用設備裝備的適用性,演練目標的實現情況,演練的成本效益分析,以及對完善預案、應急準備、應急機制、應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等。演練評估可委托第三方進行。
對演練中暴露出來的問題,參加演練的相關單位應當采取修訂應急預案、健全應急機制、加強人員培訓、完善物資裝備等措施及時改進完善。
第五章評估和修訂。
第二十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時效性、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規范管理。
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原則上每3年進行1次評估。
第二十一條總體應急預案應當適時修訂,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原則上每3年修訂1次,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等,可以向有關預案編制單位提出修訂建議。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發生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面臨的風險或其他重要環境因素發生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六)在突發事件應對或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作出重大調整的。
(七)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六章培訓和宣傳。
第二十三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通過編發培訓材料、編制工作指南、舉辦培訓班、開展工作研討等方式,對與應急預案實施密切相關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救援人員等組織開展應急預案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將應急預案納入領導干部培訓、應急管理工作人員培訓及公務員培訓的內容,定期對負有處置突發事件職責的領導干部和應急管理工作人員開展應急預案培訓。
第二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廣大基層組織應當結合實際情況,積極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普及活動,使廣大人民群眾熟悉、掌握應急預案的內容和要求。特別是對需要公眾廣泛參與的非涉密的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充分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等多種媒體廣泛宣傳,制作通俗易懂、好記管用的宣傳普及材料,向公眾免費發放。
第七章考核與保障。
第二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本行政區域、本行業應急預案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對預案規劃、編制、評估、修訂、演練、培訓、宣傳教育等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
第二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納入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中的應急管理方面考核內容。
第二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應高度重視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確定承擔應急管理職能的工作機構和人員負責應急預案管理具體工作,并將應急預案規劃、編制、審批、發布、演練、修訂、培訓、宣傳教育等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統籌安排。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省政府有關部門和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以及大型企業集團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關實施辦法。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省政府應急辦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1月1日起施行。
突發事件應急管理人員應急預案范文(20篇)篇十六
第一條為規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管理,增強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應急預案,是指各級及其部門、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為依法、迅速、科學、有序應對突發事件,最大程度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規劃、編制、審批、發布、備案、演練、修訂、培訓、宣傳教育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應急預案管理遵循統一規劃、分類指導、分級負責、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五條應急預案編制要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制度,緊密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內容,切實提高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分類和內容。
第六條應急預案按照制定主體劃分,分為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兩大類。
第七條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由各級及其部門制定,包括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等。
總體應急預案是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政府組織應對突發事件的總體制度安排,由縣級以上各級制定。
專項應急預案是政府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重要專項工作而預先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工作方案,由有關部門牽頭制訂,報本級批準后印發實施。
部門應急預案是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本部門(行業、領域)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涉及部門工作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制定。
鼓勵相鄰、相近的地方及其有關部門聯合制定應對區域性、流域性突發事件的聯合應急預案。
第八條總體應急預案主要規定突發事件應對的基本原則、組織體系、運行機制,以及應急保障的總體安排等,明確相關各方的職責和任務。
針對突發事件應對的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不同層級的預案內容各有所側重。國家層面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突發事件的應對原則、組織指揮機制、預警分級和事件分級標準、信息報告要求、分級響應及響應行動、應急保障措施等,重點規范國家層面應對行動,同時體現政策性和指導性;省級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突發事件的組織指揮機制、信息報告要求、分級響應及響應行動、隊伍物資保障及調動程序、市縣級政府職責等,重點規范省級層面應對行動,同時體現指導性;市縣級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突發事件的組織指揮機制、風險評估、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措施、隊伍物資保障及調動程序等內容,重點規范市(地)級和縣級層面應對行動,體現應急處置的主體職能;鄉鎮街道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傳播、組織先期處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報告、人員臨時安置等內容,重點規范鄉鎮層面應對行動,體現先期處置特點。
針對重要基礎設施、生命線工程等重要目標物保護的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風險隱患及防范措施、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和緊急恢復等內容。
針對重大活動保障制定的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活動安全風險隱患及防范措施、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人員疏散撤離組織和路線等內容。
針對為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供隊伍、物資、裝備、資金等資源保障的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組織指揮機制、資源布局、不同種類和級別突發事件發生后的資源調用程序等內容。
聯合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相鄰、相近地方及其部門間信息通報、處置措施銜接、應急資源共享等應急聯動機制。
第九條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由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居委會、村委會等法人和基層組織制定,側重明確應急響應責任人、風險隱患監測、信息報告、預警響應、應急處置、人員疏散撤離組織和路線、可調用或可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情況及如何實施等,體現自救互救、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特點。
大型企業集團可根據相關標準規范和實際工作需要,參照國際慣例,建立本集團應急預案體系。
第十條政府及其部門、有關單位和基層組織可根據應急預案,并針對突發事件現場處置工作靈活制定現場工作方案,側重明確現場組織指揮機制、應急隊伍分工、不同情況下的應對措施、應急裝備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內容。
第十一條政府及其部門、有關單位和基層組織可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具體情況,編制應急預案操作手冊,內容一般包括風險隱患分析、處置工作程序、響應措施、應急隊伍和裝備物資情況,以及相關單位聯絡人員和電話等。
第十二條對預案應急響應是否分級、如何分級、如何界定分級響應措施等,由預案制定單位根據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
第三章預案編制。
第十三條各級應當針對本行政區域多發易發突發事件、主要風險等,制定本級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編制規劃,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適時修訂完善。
單位和基層組織可根據應對突發事件需要,制定本單位、本基層組織應急預案編制計劃。
第十四條應急預案編制部門和單位應組成預案編制工作小組,吸收預案涉及主要部門和單位業務相關人員、有關專家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編制工作小組組長由應急預案編制部門或單位有關負責人擔任。
第十五條編制應急預案應當在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進行。
(一)風險評估。針對突發事件特點,識別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產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評估各種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風險、治理隱患的措施。
(二)應急資源調查。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第一時間可調用的應急隊伍、裝備、物資、場所等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必要時對本地居民應急資源情況進行調查,為制定應急響應措施提供依據。
第十六條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廣泛聽取有關部門、單位和專家的意見,與相關的預案作好銜接。涉及其他單位職責的,應當書面征求相關單位意見。必要時,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要求或實際需要,征求相關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十七條預案編制工作小組或牽頭單位應當將預案送審稿及各有關單位復函和意見采納情況說明、編制工作說明等有關材料報送應急預案審批單位。因保密等原因需要發布應急預案簡本的,應當將應急預案簡本一起報送審批。
第十八條應急預案審核內容主要包括預案是否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是否與有關應急預案進行了銜接,各方面意見是否一致,主體內容是否完備,責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確,應急響應級別設計是否合理,應對措施是否具體簡明、管用可行等。必要時,應急預案審批單位可組織有關專家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
第十九條國家總體應急預案報國務院審批,以國務院名義印發;專項應急預案報國務院審批,以國務院辦公廳名義印發;部門應急預案由部門有關會議審議決定,以部門名義印發,必要時,可以由國務院辦公廳轉發。
地方各級總體應急預案應當經本級常務會議審議,以本級名義印發;專項應急預案應當經本級審批,必要時經本級常務會議或專題會議審議,以本級辦公廳(室)名義印發;部門應急預案應當經部門有關會議審議,以部門名義印發,必要時,可以由本級辦公廳(室)轉發。
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須經本單位或基層組織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簽發,審批方式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二十條應急預案審批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印發后的20個工作日內依照下列規定向有關單位備案:
(一)地方總體應急預案報送上一級備案。
(二)地方專項應急預案抄送上一級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三)部門應急預案報送本級備案。
(四)涉及需要與所在地政府聯合應急處置的中央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向所在地縣級備案。
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一條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類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應向社會公布。對確需保密的應急預案,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演練制度,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人員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
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至少每3年進行一次應急演練。
地震、臺風、洪澇、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災害易發區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礎設施和城市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生命線工程經營管理單位,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運、使用單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和醫院、學校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單位或者管理單位等,應當有針對性地經常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第二十三條應急演練組織單位應當組織演練評估。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演練的執行情況,預案的合理性與可操作性,指揮協調和應急聯動情況,應急人員的處置情況,演練所用設備裝備的適用性,對完善預案、應急準備、應急機制、應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等。
鼓勵委托第三方進行演練評估。
第六章評估和修訂。
第二十四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一)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三)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六)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七)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六條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突發事件分級標準等重要內容的,修訂工作應參照本辦法規定的預案編制、審批、備案、公布程序組織進行。僅涉及其他內容的,修訂程序可根據情況適當簡化。
第二十七條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等,可以向有關預案編制單位提出修訂建議。
第七章培訓和宣傳教育。
第二十八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通過編發培訓材料、舉辦培訓班、開展工作研討等方式,對與應急預案實施密切相關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救援人員等組織開展應急預案培訓。
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將應急預案培訓作為應急管理培訓的重要內容,納入領導干部培訓、公務員培訓、應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訓內容。
第二十九條對需要公眾廣泛參與的非涉密的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充分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等多種媒體廣泛宣傳,制作通俗易懂、好記管用的宣傳普及材料,向公眾免費發放。
第八章組織保障。
第三十條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對本行政區域、本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加強指導和監督。國務院有關部門可根據需要編寫應急預案編制指南,指導本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編制工作。
第三十一條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要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相關具體工作,將應急預案規劃、編制、審批、發布、演練、修訂、培訓、宣傳教育等工作所需經費納入預算統籌安排。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及其有關部門、大型企業集團等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關實施辦法。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由國務院辦公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突發事件應急管理人員應急預案范文(20篇)篇十七
第一條為規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制定和管理,建立健全應急預案體系,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科學和規范化管理,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應急預案,是指為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規范各類緊急應對活動預先制定的方案。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編制、審查、批準、印發、備案、公布、修訂、宣教培訓、演練、監督和檢查等相關管理工作。
第四條應急預案管理遵循統一規劃、分類指導、歸口管理、分級實施的原則。
第五條我市應急預案體系由市應急預案、區(新區)應急預案、基層應急行動方案、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和重大活動應急預案等五大類組成。
(一)市應急預案。市應急預案包括市總體應急預案、市專項應急預案和市部門應急預案。其中,市總體應急預案是全市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全市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的指導性、規范性文件;市專項應急預案是市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有關單位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事件而制定,涉及多個部門(單位)職責的應急預案;市部門應急預案是市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根據市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自身職責,為應對突發事件制定的應急預案。
(二)區(新區)應急預案。參照市有關做法,區(新區)應急預案包括區(新區)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
(三)基層應急行動方案。基層應急行動方案是街道辦事處(辦事處)、社區工作站和居委會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為落實區(新區)應急預案和其他類型應急預案而制定的應急行動方案。
(四)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是企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并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的應急預案。
(五)重大活動應急預案。舉辦大型會議和文化、體育、商業、貿易等重大活動,主辦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重大活動應急預案。
第六條各區(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特別是各級應急管理辦事機構要充分依托和利用全市統一的應急平臺,建立健全各類應急預案數據庫,提高應急預案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七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滿足以下總體要求:
(一)符合國家相關法律,國家、省和市相關法規、標準的規定;
(三)保持與上級和同級應急預案的緊密銜接,保持與相鄰行政區域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
(四)適應突發事件風險狀況和具備應急能力;
(五)應對措施具體,操作性強;
(六)內容完整,簡潔規范;
(七)通俗易懂,好記管用。
第八條應急預案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一)總則,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和工作原則等;
(五)后期處置,包括善后處置、社會救助、調查評估、恢復重建等;
(七)監督管理,包括應急預案演練、宣傳教育、培訓、責任與獎懲;
(八)附則,包括名詞術語和預案解釋等;
(九)附件,包括工作流程圖、相關單位和人員通訊錄、應急資源情況一覽表、標準化格式文本等。
第九條市總體應急預案由市政府制定,具體由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應急辦)編制。市專項應急預案由市政府組織制定,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具體由市有關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有關部門和單位編制。市部門應急預案由市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制定。
區(新區)應急預案由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單位)參照市一級的做法制定。
基層應急行動方案由街道辦事處(辦事處)、社區工作站和居委會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分別制定。
重大活動應急預案由活動主辦單位制定。
第十條各級政府(管委會)應當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編制框架指南,指導相關類別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
市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的編制框架指南由市應急辦制訂,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區(新區)應急預案編制框架指南,街道辦事處(辦事處)、社區工作站、居委會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應急行動方案編制指南由各區(新區)應急辦制訂,征求市應急辦意見后,報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批準后實施。其中,基層應急行動方案應結合基層部門和單位的工作職責,側重于監測預警、先期處置、社會動員和善后處置等工作內容。
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重大活動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突發事件類型或重大活動性質組織制定。
第十一條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根據突發事件性質、特點和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成立應急預案編制小組,開展應急預案起草工作;組織有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專家,對起草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
第十二條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起草應急預案過程中,應當征求應急預案涉及的有關單位意見,有關單位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意見和建議。
涉及限制公眾自由的或與公眾權利密切相關的,應以適當方式征求意見。
第十三條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對應急預案進行審核、評審、報批、備案和公布等事項。
第十四條市總體應急預案經征求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成員單位意見后,報市政府審定后發布實施。
區(新區)總體應急預案經征求區(新區)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成員單位意見后,報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審定后發布實施。
第十五條專項應急預案經征求有關單位意見和組織專家評審后,送同級應急辦初審,報同級政府(管委會)審定。
第十六條專項應急預案報送同級應急辦初審時,應提交下列編制說明材料:
(一)編制背景;
(二)編制原則;
(三)編制過程及主要內容等;
(四)征求意見和對反饋意見采納情況;
(五)對分歧意見的處理結果和依據;
(六)專家評審意見;
(七)應予以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部門應急預案經征求有關單位、專家意見后,由預案制定單位審定后發布。
第十八條審定通過的總體應急預案應報上一級政府備案。審定通過的專項應急預案應報上一級政府主管部門備案。審定通過的部門應急預案應報同級應急辦和上一級政府主管部門備案。
街道辦事處(辦事處)的應急行動方案應報區(新區)應急辦和區(新區)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社區工作站和居委會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應急行動方案報街道辦事處(辦事處)備案。
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和重大活動應急預案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有關規定,確定應急預案密級。
第二十條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向社會公布應急預案及其簡本。應急預案涉及的有關單位應當制定應急預案簡明操作手冊或應急行動明白卡。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應按照保密要求公布應急預案簡本和簡明操作手冊。
第二十一條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按制定應急預案的程序及時修訂應急預案。修訂后的應急預案應按照本辦法第十八條有關規定進行備案。
各類應急預案原則上每三年至少修訂一次。有關法律法規對應急預案修訂周期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層應急行動方案原則上每兩年至少修訂一次。
第二十二條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要建立應急預案評估制度,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或應急演練結束后,及時總結分析應急預案適用情況。
鼓勵應急預案制定單位委托專業技術服務機構開展應急預案評估工作。
第二十三條應急預案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定單位應當結合實際情況,適時修訂:
(一)不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
(二)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職責調整;
(三)相關單位名稱或職能發生變化;
(四)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適時修訂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有關單位對生效期間的應急預案,認為有必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改的,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認真研究,及時反饋研究結果。
第二十五條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當消除應急預案之間相互抵觸、不銜接的情況。
下級專項應急預案與上一級專項應急預案相互抵觸、不銜接的,由上一級政府負責協調。
同級專項應急預案與部門應急預案之間相互抵觸、不銜接的,由同級應急辦負責協調;必要時,報請同級政府(管委會)研究解決。
同級部門應急預案之間相互抵觸、不銜接的,由同級應急辦負責協調。
街道辦事處(辦事處)的應急行動方案與區(新區)應急預案相互抵觸、不銜接的',由區(新區)應急辦負責協調。
第二十六條應急預案應列入應急知識宣教培訓內容,其中涉及公眾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應作為重點。
第二十七條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制作有關應急預案宣傳普及材料,并向公眾免費發放。
第二十八條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制定有關應急預案培訓大綱,定期組織有關管理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開展應急預案相關培訓。
各級政府(管委會)應將應急預案培訓納入公務員培訓考核內容,增強公務員應急責任意識,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九條市、區兩級應急辦負責組織編制應急預案演練指南,提出規范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演練的組織與實施的方法,指導相關應急預案演練活動。
第三十條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建立健全應急預案演練制度,制定應急演練規劃并報同級應急辦。適時組織有關單位開展針對各種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活動的桌面演練、專項演練和綜合性演練。
專項應急預案每年演練一次,由編制預案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或主管部門、責任單位組織實施,并報同級應急辦備案;部門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原則上每年至少演練一次。
大型活動應急預案的制定單位應在活動舉辦之前至少開展一次綜合性演練。
基層應急行動方案原則上每年至少演練一次。
第三十一條應急演練組織單位應開展演練評估工作,總結分析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
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和市有關部門、中央駐深單位組織的綜合性應急演練評估報告應報市政府。
第三十二條市政府負責貫徹實施市總體應急預案,監督、檢查市專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指導和檢查區(新區)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相關實施、監督、檢查和指導工作由市應急辦牽頭組織、具體負責。
第三十三條編制市專項應急預案的市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或主管部門、責任單位,負責監督、檢查與本專項應急預案相關的市部門應急預案、區(新區)專項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條區政府(新區管委會)負責貫徹實施本區(新區)總體應急預案,監督、檢查區(新區)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指導和檢查本行政區域內基層應急行動方案的管理工作。相關監督、檢查和指導工作由區(新區)應急辦具體負責。
第三十五條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和重大活動應急預案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和檢查。
第三十六條對未按照規定編制、修訂應急預案的,或未按應急預案規定履行相關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當事人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由市應急辦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突發事件應急管理人員應急預案范文(20篇)篇十八
為認真組織開展好第十四個“全國安全生產月”活動,確保活動取得實效,根據各級有關工作要求,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圍繞“強化紅線意識,促進安全發展”主題,通過開展一系列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強化“紅線”意識,普及安全知識,弘揚校園安全文化,提高師生安全素質,促進學校安全發展,為建設平安寧國提供強有力的安全生產保障。
二、活動主題。
強化紅線意識,促進安全發展(全國統一主題)。
三、活動時間。
“安全生產月”活動時間:6月1日至30日。
四、組織機構。
為切實組織開展好20__年“安全生產月”活動,成立__小學“安全生產月”活動領導小組,由校長汪__同志擔任組長,黨支部書記吳__同志及副校長胡__同志任副組長,學校其他中層干部及各班主任擔任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德育處,駱__同志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安全生產月”活動的各項組織協調工作。
五、活動內容及安排。
(一)開展安全月宣傳教育活動。
“安全生產月”期間,學校積極營造濃厚的安全氛圍,充分利用班會、國旗下的講話、宣傳櫥窗、黑板報、懸掛條幅等宣傳教育平臺,宣傳普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應急救援知識和安全常識,倡導學生關愛生命、關注安全,將安全意識內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加大創建“平安校園”力度。
進一步加大創建平安校園的力度,在“安全生產月”活動期間,請法制副校長到校開展一次法制講座,重點開展學生防范交通事故和溺水事故的宣傳活動,宣傳應急疏散、自護自救、防震防火等知識,加強學校后勤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三)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警示教育活動。
各班主任組織學生閱讀防災減災、防震減災等方面的書籍,通過電子白板觀看一部涉災影視作品;對學生進行一次防災減災科普教育,并確保取得實效。
(四)開展一次安全應急預案演練活動。
6月15日至21日為20__年全國安全應急預案演練周。
學校立足實際,突出重點,認真制定完善應急預案,提高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要適當安排專項經費,確保應急預案演練順利開展,推動應急知識普及,完善應急管理機制。
(五)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改活動。
在放暑假前開展一次校園內安全隱患大排查、整改活動,重點對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校舍安全、防溺水安全、食品衛生安全、校園及周邊環境及日常安全管理進一步梳理安全隱患,全面排查,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逐項進行登記,建立臺帳,落實整改措施。
(六)落實本月學校安全生產工作措施。
一是做好假前學校安全工作,強化期末考試期間的安全管理。
班主任要加強對特殊學生心理狀態的觀察與監控,做到對每一位學生的思想與心態變化及時了解、及時判斷、及時預警、及時幫助、及時化解。
二是認真做好學生期末離校的家校銜接工作。
學校發放致家長一封信,將學生離校的準確日期及時間通知到每位家長,認真做好學生期末離校的家校銜接工作;并對學生家長、接送學生親屬進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學生離校返家、假期出游不要乘坐無證無牌車輛。
三是謀劃暑期學校安全工作。
一要切實加強家校聯系,爭取家長密切配合,通過致家長一封信、家訪、電訪等多種形式督促家長切實履行監護職責,共同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與防范工作,確保廣大學生過一個安全、健康、有意義的暑假。
二要認真安排好暑假期間的值班工作,特別是落實暑假期間值班制度和信息報告制度,隨時掌握學校安全動態,對各種突發事故和異常情況,必須組織力量及時妥善處理,并按規定及時、如實上報。
三要利用暑期研究制訂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深入排查和整改學校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時間、資金、責任人,重點對消防、校舍,及其設施設備隱患進行集中整改。
六、活動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
領導小組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將開展好“安全生產月”活動作為創建平安校園的具體內容以加強活動組織工作,確保“安全生產月”的各項活動順利開展。
(二)突出主題,精心組織。
學校德育處要緊緊圍繞“安全生產月”活動主題,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并策劃好活動月的各項宣傳活動,使廣大學生廣泛參與到“安全生產月”活動中來并有所收獲。
突發事件應急管理人員應急預案范文(20篇)篇十九
深入貫徹落實盛州、縣的總體部署,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工作方針,深化校園安全監管,加強學校的強應急疏散演練,切實提高突發事件應急反應能力,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安全、有序。
本方案適用我校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對學校可能發生的入校襲擾、校園內發現不明物體(裝置)以及突發事故、交通安全事故、校舍安全事故、食物中毒事故、傳染病暴發流行、自然災害、校園傷害案件等突發事件。
1、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及工作職責。
為做好我校安全保衛工作和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特成立學校安全保衛和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組。負責組織制定學校安全保衛和突發事件應急方案、對全校保衛和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進行統一領導,統一部署,統一指揮,統一行動。
組長:
副組長:
成員:黃秀春、龍春生、姚建華、賈宗友、向世忠、向成杰、孫延操王興忠、龍海、各年級組、各功能室。
(1)組長負責全校安全保衛和反恐工作的組織領導、信息報送以及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對突發事件的處理。
(2)副組長負責事件發生后迅速啟動預案,組織相關人員對事故現場控制、人員救治以及善后處理等相關工作。
(3)成員負責各系統的安全、法制教育,對多發、易發的安全部位和環節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管理。
(一)以下安全要求由龍春生、龍海、王興忠老師具體落實,分管領導向大文。
1、校外周邊30米內無亂設攤點,嚴禁學生在校外購買零食。
2、禁止學生乘坐摩托車、農用車上學,無證車。
3、嚴禁不良青年到學校周邊騷擾學生。
4、門衛管理:上課期間實行封閉式管理,外來人員必須憑有效證件登記,異常情況及時處置并報學校和派出所,學校財物出校門時,必須有一定手續,無手續,值日教師和門衛有權扣。
5、學生每期的`安全、法制、教育。
6、各班有暴力傾向和心理偏差學生的控制和教育,分解到教師、班主任人頭。
7、有安全隱患區域設置警示牌。
8、學校出入口設置交通警示牌、減速帶。
9、學生下自習的監管由值周教師負責,組織實施。
10、加強學生應對火災、地震等突發性事件的應急訓練。
11、消除校內亂停放車輛現象,嚴防校園及周邊機動車傷害學生事故的發生,教師機動車指定地點停放。
12、對校園周邊社區精神病人、有嚴重心理疾并反社會人群的排查。
13、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治理情況報安全保衛和反恐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以下安全要求由孫延老師具體落實,分管領導向大文。
1、定期檢修保養教室及教師辦公室電路。開關、插座、電扇等出現破損,必須立即更換。
2、定期排查校園危房,對教室及公共設施的窗玻璃、釘子進行專門排查。
3、小賣部食品安全檢查與記錄。
4、食堂食品安全(健康證、衛生、餐具消毒、食品采購索證、留樣、各種記錄等)。
5、防傳染病流行,校園消毒工作。
6、消防器材設置,防火教育。
7、檢查夜間校內照明設施。
8、校園、操場及周邊道路平整、完好,排水通暢。
9、化學實驗室中的易燃易爆及危險物品的存放與保管。
10、加強教師宿舍收費的管理。
(三)、以下安全要求由石安光校長具體落實。
1、教職工中有嚴重心理疾病教師的排查及管理。
2、購置警用設備、保衛人員著裝。
3、小賣部食品安全檢查與記錄。
4、教師體罰學生、語言暴力。
5、整個安全工作的組織實施。
(四)、以下安全要求由班主任具體落實。
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做到天天講,周周小結,并做好記錄。班主任要建立每個學生家長的聯系檔案。各班的班干部增加一名安全委員,協助老師進行安全檢查監督,制止不安全行為。
1、班內設施(電線、電燈、電器、其他設施等)出現安全隱患上報并及時處置。
2、學生行為安全:嚴禁學生打架、玩火、玩煙花爆竹、銳刃鈍器、私自下池塘游泳、到池塘邊玩耍玩水、與校外不良青年交往、課間追逐瘋跑,做好自習課安全管理。
3、參與住校生安全教育與管理。
突發事件應急管理人員應急預案范文(20篇)篇二十
為了提高我校預防和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范各類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或者消除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我校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一、組織機構。
組長:校長。
副組長:副校長。
成員:中層領導、校醫。
二、工作目標。
1、普及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公共衛生突發事件不在校園內蔓延。
三、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發現病例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于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學校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一)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學校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學校應經常對食堂、教學環境與生活區環境進行自查,盡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二)增加學校衛生投入,切實改善學校衛生基礎設施和條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強化學校衛生規范化管理。
1、加強學校生活飲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傳播。
2、加強廁所衛生管理,做好糞便的無害化處理,防止污染環境和水源。
3、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重點搞好教室衛生和環境衛生,為學生提供一個安全衛生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4、依法加強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等有毒有害物質的管理,防止因管理失誤引起突發事件。
(四)加強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公共衛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2、結合季節性、突發性的傳染病的預防,通過黑板報、宣傳欄、廣播以及校園網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公共衛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能力。
3、進行食品衛生知識和預防食物中毒的專題教育,增強學生識別腐敗變質食品、“三無”產品、劣質食品的能力,教育學生不買街頭無照、無證商販出售的各類食品。
4、督促和組織師生加強體育鍛煉,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提倡合理營養,不斷增強體質。
1、建立考勤監測制度,對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醫進行登記匯總并進行追蹤觀察,分析其發展趨勢,必要時采取進一步的措施。
2、重視信息的收集。注意收集本地及周圍地區的公共衛生事件的情報,密切關注其動態變化,以便做好預防工作。
1、建立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制度,及時發現潛在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突發事件期間,學校實行24小時值班制。
2、嚴格執行學校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程序。在傳染病暴發、流行期間,對疫情實行日報告制度和零報告制度,確保信息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