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xié)議,簽訂簽訂協(xié)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jù)之一。那么大家知道正規(guī)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我給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歡迎大家閱讀分享借鑒,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篇一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租用客房事宜簽訂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租用房號:
____________賓館______樓______室,共______間房。
第二條租約: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為期年______個月______天。
第三條房租價格: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每天每房定價為____________元,合計為____________元。
第四條預付租金: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預付______個月______天,合計為____________元。
第五條付款事項:
除預付租金外,乙方所有的費用可簽單入帳,月結一次。乙方應于每月月終(30日前)前來前廳部辦理結算,以付清當月全部帳目,與此同時乙方同意付清下月的續(xù)住預付租金,否則作為自動退房處理。賓館有權把該房的物品遷移至行李庫保存,待領,并終止協(xié)議,原房另行出租。
第六條優(yōu)惠項目:
乙方可憑本飯店長住房房卡享受下列優(yōu)惠條件:
1、免費早餐(時間______時至______時),各餐廳均可。
2、免費使用游泳池、健身房和桑拿浴室。
3、商務中心各項服務均可獲______%的優(yōu)惠。
4、洗衣可獲______%的優(yōu)惠。
5、在各餐廳、咖啡廳和酒吧用餐,均可獲______%的優(yōu)惠。
6、卡拉ok可獲______%的優(yōu)惠。
7、免費贈送當日報刊。
8、免費登記或確認車、船票和飛機票(航空公司手續(xù)費除外)。
9、凡經(jīng)常住房訂房者,其房費可獲20%的優(yōu)惠。
第七條所租客房未經(jīng)飯店前廳部同意
不能分租或轉租他人。
乙方短期外出,須通知服務臺,返回賓館時應當重新到服務臺辦理入住手續(xù)。乙方在外出期間,如有朋友、同事要求入住該長包房時,請事先通知甲方并憑乙方書面證明和住宿者本人有效證件到服務臺辦理來賓住宿登記手續(xù)。
第九條客房內增住其他客人須經(jīng)賓館前廳部同意并到服務臺辦理住宿登記手續(xù)。
客房內不得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物品;客房內嚴禁使用電爐或者其他功率在500瓦以上的電器設備。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如因乙方使用
保護不當而造成客房建筑、設備的損壞等情況,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一條
乙方應按期繳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第十二條租約期滿
在當時房價及上述各條款沒有更改的情況下,同時雙方也無其他異議時,本協(xié)議書可自動延長一年。期滿退租或甲方收回自用均應在協(xié)議終止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各方并立即辦理退房協(xié)議手續(xù),否則作續(xù)租辦理。乙方如在租約(合同)期內退房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銷售部,否則應補償賓館15天的空房費。
第十三條
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時,應當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能解決的由訴訟解決。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二份
用中文寫成,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簽約之日起即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年月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篇二
承租方: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經(jīng)濟合同法》及有關規(guī)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座落、間數(shù)、面積、房屋質量第二條租賃期限租賃期共____年零____月,出租方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zhí)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后,如出租方仍繼續(xù)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yōu)先權。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____的規(guī)定執(zhí)行(如國家沒有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此條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協(xié)商確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____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xié)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人協(xié)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xù)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yōu)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guī)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____元。
2.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_元。
3.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shù)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____元。
5.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jīng)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jīng)濟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經(jīng)合同雙方共同協(xié)商,作出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zhí)1份;合同副本____份,送____單位備案。
出租方(蓋章):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篇三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爭議焦點最多的是合同效力,其次是解除合同,還包括租期及押金糾紛,房屋水電煤費用糾紛,房屋設備的使用及賠償糾紛等。
房屋租賃合同被法院確定為無效的情況主要有:(1)未經(jīng)竣工驗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無效。(2)違章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無效。(3)被確定為拆遷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無效。(4)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的規(guī)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5)出租人就未經(jīng)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6)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7)租賃期限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8)承租人經(jīng)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司法實踐中,主張解除合同的情況和合同效力糾紛的數(shù)量相近,其中出租人和承租人主張解除合同的比例也相近。出租人主張解除合同的主要原因為承租人未經(jīng)同意違法改建、拖欠租金、擅自轉租等。承租人主張解除合同的主要原因為出租人交付房屋不符合規(guī)定、出租人未配合辦理消防或驗收手續(xù)、承租人經(jīng)營不善提前退租、第三人原因等。
在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中,當事人主張違約金的,雙方應當在合同中有明確的約定,否則當事人只能按照要求違約方賠償違約損失,而不能主張違約金。根據(jù)司法實踐,在承租方違約的情況下,法院應充分考慮出租方的損失和承租方為違約所支付的成本,租賃保證金作為已經(jīng)事先支付的款項,應當考慮到守約方違約損失的計算之中,酌情減免承租人應承擔的違約金數(shù)額。當然如果租賃保證金數(shù)額過高,守約方違約損失已經(jīng)彌補,且出租方對合同解除也有過錯的,法院會酌情判令出租人退還部分租賃保證金。
租期及押金糾紛。私有房屋的租賃活動往往是投資活動,受租賃市場的周期性影響較大。由于租賃市場的供方競爭,導致租金和其他租賃條件的變化,承租人一旦發(fā)現(xiàn)廉價的租金或其他租賃條件更加寬松的住房,未等原來承租房屋的合同約定租期結束,就毀約終止合同:反過來,出租人也因為市場的變化,毀約終止合同,這都導致糾紛發(fā)生。同時,由于租期的糾紛或者原合同未約定租期,隨之導致對押金的爭議和糾紛。
房屋水、電、煤費用糾紛。這類的糾紛同前一類糾紛的原因是類似的。即由于租賃合同是房地產經(jīng)紀機構介紹訂立的,但是房地產經(jīng)紀機構沒有作為租賃管理人參與管理和監(jiān)督,有些承租人乘出租人不在現(xiàn)場,往往不預先告知而突然解約,并拖欠水、電、煤氣及其他有關費用,一走了之。這給出租人帶來損失,從而引起糾紛。
房屋設備的使用及賠償糾紛。房屋租賃中,租賃雙方對房屋的裝修、設備、賠償要求都比較明確。如有的承租人要求裝修與設備都比較好,而出租人也會明確要求使用人應當注意保護裝修和設備,但使用結果未能達到雙方預先約定的結果,可能引起糾紛。或者是使用人認為房屋的裝修及設備未達到出租人承諾的水準,或者業(yè)主認為使用人損壞了裝修及設備,等等,這些都會引起糾紛。目前,我國對房屋租賃中的房屋使用的結果沒有明確的監(jiān)督條件。有些城市的房地產經(jīng)紀機構雖然愿意接受租賃業(yè)務委托,但不愿意承擔租賃合同訂立后的委托管理。因此,這類租承雙方雖有租賃合同關系,但無租賃管理的糾紛不少。
根據(jù)《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七條規(guī)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三)租金和押金數(shù)額、支付方式;(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賃期限;(七)房屋維修責任;(八)物業(yè)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十)其他約定。”另外,如房屋可能拆遷,建議房屋租賃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拆遷時的處理辦法。
租賃房屋被燒毀是因為案外人故意縱火的犯罪行為所致時,如果承租人對于租賃房屋被燒毀沒有過錯,應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條“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的規(guī)定,按公平原則,結合實際情況,由承租人對出租人的房屋損失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20__)粵民再5號)
租賃合同約定案涉房屋僅作為普通住房使用,不得用于合租及辦公的,如果承租人將案涉房產地址注冊為其公司的住所地,放置了辦公設備的,應當認定承租人違約改變房屋用途。((20__)粵民申5424號)
承租人轉租期間,房屋所有權發(fā)生變動的,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條規(guī)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fā)生所有權變動,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在原租賃期間內,承租人可繼續(xù)享有原合同的權利,不因房屋所有權的變動而有所改變。承租人作為第一承租人兼轉租人,依約可繼續(xù)享有向次承租人收取租金等權利。
根據(jù)《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下列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四)權屬有爭議的;(五)屬于違法建筑的;(六)不符合安全標準的;(七)已抵押,未經(jīng)抵押權人同意的;(八)不符合公安、環(huán)保、衛(wèi)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的;(九)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六條規(guī)定,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xiàn)后,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時,如果抵押人未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人對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抵押人已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權實現(xiàn)造成承租人的損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擔。
簽定租賃合同時容易出現(xiàn)的合同漏洞一:對租賃標的物約定不明確,尤其是對租賃房屋的數(shù)量(合同約定租賃面積和實際租賃使用面積的誤差,決定著租金的少退多不補。)和質量(房屋租賃前后的狀況,決定著交付房屋前后的修繕義務。)約定不明確導致的糾紛。
簽定租賃合同時容易出現(xiàn)的合同漏洞二:對租賃房屋的使用用途約定不明確,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超負荷、掠奪性的任意使用,致使租期屆滿后租賃房屋的租賃狀況堪憂,甚至無法繼續(xù)合理使用。比如承租者開設娛樂場所或者餐飲行業(yè),通宵24小時營業(yè),可能侵犯鄰居的利益,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
簽定租賃合同時容易出現(xiàn)的合同漏洞三:租賃房屋的維護義務和修繕義務約定不明確,導致合同解除時的保證金退費產生糾紛。根據(jù)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一般應由出租人負責維修和保養(yǎng),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常見的違約情形主要有:(1)出租人不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交付租賃房屋,或者交付的房屋有瑕疵。實踐中往往表現(xiàn)為遲延履行,或者履行有瑕疵,損害承租人的利益(停水斷電,道路不暢,場地不清,等等。);(2)出租人不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維修和保養(yǎng)義務。租賃房屋的缺損雖然不是因為承租人的過錯所引起,但糾紛的發(fā)生卻是頻頻出現(xiàn)。(3)承租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主要是遲延交付。(4)承租人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現(xiàn)狀。(5)承租人擅自將租賃房屋變相轉租、轉讓、變相合租等。(6)承租人逾期不返還租賃房屋,或拒不騰房。(7)出租人利用租賃房屋套取押金、保證金、轉讓費。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篇四
原告:?性別:男?民族:漢?出生日期:19xx年*月*日
身份證號碼:?電話:135
地址:武漢市江漢區(qū)
被告:?性別:男?民族:漢,出生日期:19xx年*月*日
身份證號碼:?電話:130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
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違約金共計32200元;
二、判令被告賠償原告裝修損失10060.80元;
三、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jīng)營損失3573元;
四、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于20__年9月7日簽訂《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以下簡稱租賃合同),被告將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區(qū)**莊園8#樓的房出租給原告,合同約定房屋租賃期自20__年9月8日至20__年9月7日,共計36個月。租金為每月5000元,支付時間分別為20__年9月7日、200年9月7日、20__年9月7日;付款方式為“一年一付,付十二押一”。
20__?年9月7日,原告向被告交付20__年9月8日至20__年9月7日房屋租金60000元及押金5000元,并開始裝修、營業(yè),裝修共花費?10060.80元。20__年12月,在原告忙于其他業(yè)務期間,被告擅自解除合同,將房屋租給他人,致使原告原定的業(yè)務無法開展。
在此期間原告多次要求被告繼續(xù)履行租賃合同,但對方拒不繼續(xù)履行,對原告的要求置之不理。
原告與被告簽定的合同事實清晰、有效,被告違約事實清楚。請求法院依法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武漢市江漢區(qū)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__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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