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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員與法律風險大全(15篇)篇一
法律風險是一個企業所面臨的重要問題,它包括與法律有關的所有可能對企業造成損失或責任的風險。在現代社會中,企業必須要面對所有不同層面的法律規定和監管,如果企業沒有遵循相關行業標準,未必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但如果涉及到法律問題,那么企業可能因為涉及違法行為,導致巨大的經濟損失甚至是品牌形象受損。因此,法律風險管理對于任何企業來說都是不可或缺的。
首先,了解法律規則/標準對公司來說十分重要。各個地區的法律條款并不完全相同,企業應當確保了解文章在運營業務的地方的所有法律規范。在商業與合同交易中,確保遵守有關醫療保健、人力資源、出口控制和法規才是保障企業合法性的有效的方式。特別是,根據所在市場的特征和企業自身行業特點,需要對公司進行的反腐、消費者保護以及隱私法規的保障工作,都需要該公司著重考慮,并明確自身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二,保持公正是處理法律風險的關鍵。在訴訟或爭議的情況下,公司的舉止和言論都需要注意,任何情況下的不公正行為都會被次次彰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這句話絕對是最貼切的,因為一旦賄賂、欺詐、侵犯等行為被揭發,則可能導致企業大批員工失業,公司財產減少,品牌形象也會受到損害。
第三,要全面考慮潛在法律風險。例如,企業在設計,研發和部署產品時應該確保有正確的標準和測試程序,以及要選擇權威的供應商和合作伙伴,共同努力減少潛在的法律風險。就拿學校作為一個例子,學校管理應該加強對學生安全相關規定的貫徹,維護學生和老師安全和利益,減少涉及到的法律風險。
第四,積累法律知識是業務成功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應該為其工作人員提供與企業運營相關的基本法律知識,行業法規和知識產權方面的培訓,以便他們可以理解在企業運營中所遇到的各種法律風險。同時,企業可以考慮雇傭專業律師或與法律問題有關的咨詢師,以便在需要處理法律問題時能夠依靠專家的意見和建議。
最后,企業應該依靠其信譽及聲譽來避免法律風險。第一個秘訣就是要保持企業的聲譽而不是損壞它。如需做法律合同,企業應盡其所能保持對主要客戶的精準識別,取得客戶的信任。這將促進企業獲得信譽和品牌増益,并確保其在標準和法規的限制下保持競爭力。
綜上所述,企業應該為處理法律風險做好準備,以保持不斷的法律合規性,減少俗話說的"一年不知道一年的風險"。遵循管理原則,加強員工培訓和專業知識積累,請專業的法律咨詢師,這些全面努力將有助于企業成功應對不可避免的法律問題。企業預見和對策越趨完善的同時,相信法律風險隨時可能卻步的案例也將越來越多。
法律研究員與法律風險大全(15篇)篇二
隨著社會的發展,企業經營面臨的法律風險越來越復雜,涉及面也越來越廣泛。法律風險是指企業在經營活動中由于不了解法律規定,無意或有意地違反法律法規而導致的風險。隨著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法律風險對企業的影響也越來越明顯,因此企業必須重視和預防法律風險的發生。
法律風險的存在對企業的負面影響是顯而易見的。首先,一旦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將會面臨法律訴訟的風險,不僅會面臨巨額的罰款,還可能會被吊銷營業執照,甚至被判刑。其次,法律風險的發生會影響企業的信譽度,為企業帶來更高的成本和更大的經營困難。最后,法律風險的擴大還會影響企業的股東利益、員工福利和社會影響等方面。
第三段:總結法律風險的主要來源。
法律風險的主要來源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是由于企業自身管理不善而導致的風險,如資金管理不當、人員管理不善等。其次是由于外部環境變化導致的風險,如法律法規變化、政策調整等。還有一些風險是企業與客戶、供應商等利益相關方之間的協商和合同履行等問題導致的。
第四段:探討避免和管理法律風險的策略。
為了降低和規避法律風險,企業可以采取以下幾種策略。首先,建立健全的法律和合規體制,制定明確的法律制度、規章制度和管理制度,讓員工遵守企業制定的相關制度和規范。其次,企業需要建立健全的風險管理體系,主動識別、評估和管控風險,并采取有效的應對措施。最后,企業需要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加強各方之間的溝通、協作和交流,提高合同履行的效率和質量。
第五段:結語。
在當前經濟發展的大環境下,法律風險已經成為企業必須正視的問題。通過加強法律風險的意識、建立健全的法律和合規體制、建立風險管理體系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等措施,可以有效規避和管理法律風險,保持企業健康發展。企業應該始終堅持合法合規的原則,樹立誠信經營的形象,根據實際情況采取相應的措施,營造濃厚的合法合規的氛圍,為公司提供穩健可靠的法律保障。
法律研究員與法律風險大全(15篇)篇三
法律風險管理是企業經營過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環,它涉及到企業在法律方面的合規性、風險預防以及法律糾紛解決等問題。隨著全球化的進程以及市場競爭的加劇,法律風險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顯。沒有一個企業可以獨善其身,法律風險如果得不到合理的管理,將可能導致企業財務損失、聲譽受損甚至經營困境。因此,合理的法律風險管理策略對企業的持續發展是至關重要的。
第二段:制定法律風險管理策略的關鍵因素(200字)。
制定合理的法律風險管理策略有幾個關鍵因素。首先,企業需要充分了解自身所面臨的法律風險。這包括了解所在行業的法律法規、清楚掌握與合作伙伴的合同條款以及熟悉員工的勞動法與勞動合同等。其次,企業需要建立一個嚴密的風險識別機制,通過風險評估和風險防范,盡可能避免風險事件的發生。最后,企業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風險管理制度,以及培養專業的法律團隊,保障對風險的快速應對和解決。
在實踐中,企業可以采取多種方法來有效管理法律風險。首先,制定并完善內部合規規章制度,確保企業的各項經營活動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其次,合作伙伴的選擇也至關重要,企業應該對合作伙伴的合法合規進行嚴格的審查,并在合作過程中時刻保持警惕。此外,要進行充分的員工培訓,加強對法律知識的普及和宣傳,使員工具備一定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當然,對于復雜的法律事務,企業可以考慮引入法律顧問或律師事務所,及時獲取專業的法律意見。
有效的法律風險管理可以降低企業的法律風險,減輕企業的壓力,提升企業的競爭力。同時,隨著全球化程度的提高和法律環境的復雜性,法律風險管理也面臨著諸多挑戰。首先是法律法規的頻繁變動,需要企業的法律團隊保持及時的學習和更新。其次是國際合作中的法律差異和文化差異,企業需要了解不同國家的法律體系和合作習慣,避免法律風險的出現。最后,企業需要保持對風險管理的持續關注和即時反應能力,隨時調整策略,適應復雜多變的市場環境。
第五段:總結法律風險管理的意義與建議(200字)。
法律風險管理對企業的經營發展和避免法律糾紛具有重要的意義。企業需要建立標準的法律風險管理體系,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并加強法律人才的培養和引進。同時,企業要不斷學習與適應法律環境的變化,提高法律素養,合理規避和化解法律風險。只有通過科學合理的法律風險管理,企業才能在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實現可持續發展。
法律研究員與法律風險大全(15篇)篇四
為了充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幫助當事人正確行使訴訟權利,避免訴訟風險,減少不必要的損失,現將民事訴訟各階段可能存在和出現的主要風險及責任承擔原則告知如下:。
一、起訴、上訴及訴訟請求不當的風險。
1、起訴時明知道被告無執行能力通過訴訟也無法執行,仍堅持起訴的,將產生由自己承擔訴訟費的不利后果。
2、所訴案件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將承擔法院不予受理或裁定駁回起訴并承擔一定訴訟費的風險。
3、已起訴的案件本院無管轄權的,會導致本院不予受理或將案件移送到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的后果。
4、當事人對起訴的事實,無權主張訴訟權利的,將承擔法院駁回起訴并承擔一定訴訟費用的風險。
5、訴訟請求不完全,會導致未請求部分在本次訴訟中得不到審理的后果;訴訟請求過高,會導致該部分敗訴且訴訟費由自己承擔的后果。
6、訴訟中需要增加、變更訴訟氫氣或提出反訴,應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逾期提出,法院將不予受理,會導致這部分權利不能及時得到法院的保護。
7、在上訴期內提出上訴,如上訴理由或證據不足,將承擔被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承擔二審訴訟費的風險。
二、不按時交納訴訟費用的風險原告起訴、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或上訴人提出上訴時,應按規定的時間及金額交納訴訟費用,無正當理由逾期不交納的,法院將按撤訴處理。
三、申請財產、證據保全中的風險。
1、訴前或訴中對方當事人有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的可能,或有毀損證據的可能,未及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或證據保全的,將承擔債務不能及時得到清償或舉證不能的風險。
2、申請證據保全,應在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提出,逾期提出的,法院將不予受理保全申請。
3、申請財產或證據保全,在書面申請中必須載明需保全財產或證據的名稱、數量、價值及確切的存放地點,否則,法院將不予保全。
4、申請財產或證據保全,不提供擔保和預交保全費用的,法院將不予以保全。
5、當事人申請法院保全財產或證據,因其所申請錯誤或請求保全的財產和證據出現錯誤而導致人民法院保全措施錯誤的,申請人將賠償被保全人的經濟損失。
6、一方申請財產保全而對方沒有財產或財產被轉移的,會導致該財產保全不能實現并要承擔財產保全費的風險,還會導致判決生效后因無財產,法院無法進行強制執行的風險。
四、超過訴訟時效的風險當事人起訴時已超過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且無訴訟時效期間中止、中斷、延長的法定事由和證據的,當事人將承擔不能勝訴的風險,并要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五、不能充分提供證據的風險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沒有相應證據證實或證據不足的,將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甚至敗訴的法律后果。
六、超期提供證據的風險證據必須在法院限定的舉證期限提出或在舉證期限屆滿三天前提出延期申請,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證據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將承擔所主張事實不能認定以致敗訴的風險。
七、申請法院委托評估、鑒定的風險。
1、當事人申請評估、鑒定的,應在舉證期限及法院限定期限內提出,否則將承擔對該事實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2、申請評估、鑒定的一方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預繳評估、鑒定費用或不提供鑒定所需相關材料的,將承擔不利甚至敗訴的法律后果。
八、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中的風險依法需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各方當事人,應在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否則將承擔不利的后果。
九、不按時到庭的風險當事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到庭或缺席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原告將承擔視為撤回起訴的后果;被告將喪失為自己辯解的機會,并承擔缺席審理及判決的后果。
十、執行中的風險。
1、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生效裁判文書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執行期限的(雙方或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強制執行的權利。
2、申請執行人不能及時提供被執行人的準確地址又不能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清單或線索等情況的,將承擔案件不能得到及時執行的風險。
3、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正在服刑期間,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會導致法院依法中止執行的風險。
最后,建議當事人在進行民商事活動時,增強交易風險意識,要考察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和財產狀況,并注意收集和保存有關證據,以便在可能進行的訴訟中,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日期:20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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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員與法律風險大全(15篇)篇五
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合同的形式出現了多樣化,其中,電子合同因具有方便、快捷的特點,逐漸成為企業之間簽訂合同的重要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明確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俗話說:“魚和熊掌不可兼得”,凡事有利必有弊,我們在享受電子合同帶來便利的同時,也不得不承受其可能產生的法律風險。
既然存在風險,我們就應該注意加強防范。
本文以傳真件為例進行分析。
1、保留時間短
實踐中收發傳真件的.紙張一般有三種:熱敏紙、噴墨打印紙和激光打印紙。
其中熱敏紙的保存時間最短,一般3個月到1年,而且怕高溫;噴墨機打印的紙張保存實踐一般為2至3年,但怕濕度高;激光打印紙保存時間更長一些長。
可見傳真件隨著時間的推移或周圍環境的變化存在字跡模糊不清、無法辨認的風險,從而影響其作為證據使用時的證明力。
2、對原件的認定不統一
司法實踐主流觀點認為:電子合同件為擬制原件,不屬于真正意義上的原件,故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
當最后接收電子合同方持接收到的電子合同到法院主張合同權利時,如果發送方否認發過電子合同或否認電子合同件內容的,接收方僅有電子合同而無其他證據的,其主張很難得到法院支持。
3、查詢電信記錄難度較大
雖然到電信企業查詢電子合同記錄可以核實電子合同的收發情況,但目前卻受以下因素的制約:
(1)通常電信企業不接受當事人的查詢,即使有律師出面也不例外,必須請法院查詢,而有的法官認為這不屬于法院依職權取證的范圍,不愿意查詢。
(2)即使法院協助查詢,電信企業通常也以“內部規定”為由只提供最近1年的記錄,并且要求出示有詳細的收發時間及收發號碼的電子合同件。
但現實中,發出方的電子合同機可設定隱藏號碼,使電子合同件不顯示電子合同發出號碼。
(3)無法區分查詢到的是電子合同記錄還是使用電子合同機電話的通話記錄,且所能查詢到的電子合同記錄無法反映電子合同內容。
4、電子合同件與復印件極其相似且容易造假
電子合同機的基本工作原理是通過掃描裝置讀取原稿上的影像點并轉換為數字形式,再壓縮調制為聲頻類比信號由電信交換網傳到接收端,然后解調解碼擴展后顯像。
嚴格地說,收到的電子合同件只是原稿的復印件。
因此使用電子合同機自帶的復印功能,通過設定電子合同號碼及時間可以任意制作電子合同件,而且偽造后很難鑒定。
1、盡量不用且慎用電子合同方式簽訂合同。
涉及公司重大事項的合同必須以面簽方式簽訂,對情況緊急需以電子合同簽訂的合同,及時采取證據補強的措施。
2、及時采取強化或補救措施。
以電子合同方式簽訂合同,緊急情形消失后,應及時就電子合同內容補簽書面的確認書,或直接在原電子合同件上重新簽名蓋章,變電子合同件為真正的原件。
確保雙方電子合同機時間、日期顯示準確,避免收發時間顯示錯誤使電子合同件內容與待證明的事實相沖突。
3、建立合同檔案管理制度。
建立專門的合同檔案,分部門、按時間將合同建檔管理。
妥善保管與合同有關的其他資料,出現糾紛時將其它證據作為電子合同件的補強證據提供給法院,當各個證據之間能夠相互印證并形成證據鏈時,要證明的事實也就可以驗證了。
4、建立電子合同收發登記制度。
增強以電子合同方式簽訂合同或發送函件的客觀可信性,這樣在有其他證據佐證的情況下更能說明電子合同的真實性。
法律研究員與法律風險大全(15篇)篇六
在現代社會中,法律風險是每個企業及個人都需要面對和管理的問題。對于企業而言,不合規的行為可能帶來嚴重的法律后果,甚至導致企業的破產。對于個人而言,也存在諸如合同糾紛、勞動糾紛等法律風險。因此,合理的法律風險管理對于保護企業和個人的利益至關重要。以下是筆者對法律風險管理的一些心得體會。
首先,對法律法規的了解是法律風險管理的基礎。作為個人或企業,要遵守法律規定,必須首先了解法律法規的內容。只有對法律有一個清晰和準確的認知,才能避免因不了解法律規定而導致的違法行為,從而減少法律風險。因此,我一直保持對法律法規的關注,通過學習和咨詢法律專家,不斷更新和提升自己的法律素養,以保證個人和企業的合法合規。
其次,合理的合同管理是降低法律風險的關鍵。合同作為法律行為的重要形式,在個人和企業的日常活動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為了降低合同糾紛的風險,我在簽訂合同之前,會仔細研讀合同的內容,了解各項權利義務,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時,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我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并及時了解對方是否履行了合同中的承諾。當出現問題時,我會積極與對方協商解決,并保留一定的證據,以備發生法律糾紛時使用。
第三,員工法律意識的培養對于降低法律風險也非常重要。作為企業主,我注重員工法律知識的培訓和意識的塑造。通過定期的培訓課程,我向員工傳達法律法規的重要性,告訴他們必須遵守法律規定,不得違法。同時,我也教導員工如何正確處理與他人的合同關系和勞動關系,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通過培養良好的員工法律意識,可以提高企業員工的合法合規意識,降低法律風險的發生概率。
第四,積極與專業的法律團隊合作是解決法律風險的有效途徑。面對復雜的法律問題,個人很難始終能夠做到心中有數。因此,與專業的法律團隊合作,能夠為個人和企業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咨詢和服務,在關鍵時刻提供法律支持。與專業的律師建立合作關系后,他們會時時關注個人和企業的法律風險,并提供相應的預防和解決方案。這些法律支持讓我能夠更加從容地應對法律風險,避免了因個人認知的局限性而導致的風險。
最后,建立健全的法律合規制度和執行機制對于管理法律風險也十分重要。在企業經營過程中,我注意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法律合規制度,明確規范了各項業務的法律要求。同時,我也制定了相應的執行機制,確保員工都能夠遵守制度的要求,并及時檢查和處罰違反規定的行為。通過建立健全的制度和執行機制,我能夠更好地管理和控制法律風險,避免因個人主觀隨意而導致的不合規行為。
綜上所述,法律風險管理是個人和企業在現代社會中不可忽視的問題。通過了解法律法規、合理的合同管理、培養員工法律意識、積極與專業的法律團隊合作以及建立健全的法律合規制度和執行機制,能夠更好地管理和降低法律風險的發生概率。對于企業和個人而言,法律風險管理是保障自己利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對現代法治社會的尊重和遵守。
法律研究員與法律風險大全(15篇)篇七
企業在發展過程中總會面臨各種風險,其中法律風險是較為重要的一類,在處理法律風險的過程中,個人也有不少收獲和心得體會。本文就以法律風險為例,介紹個人在處理法律風險中所獲得的心得。
首先,了解法律風險至關重要。企業必須明確自己面臨的法律風險以及相關法律規定,同時也需要及時了解政策變化和法律法規的改變,及時進行調整和適應。在發現風險后,需要對法律條款進行仔細研究,確定下步應對與處理措施,避免法律風險對企業的損失。
不僅要了解法律風險,更需要科學規避法律風險。企業在日常經營中,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建立有效的內控機制,對于可能涉及到的法律糾紛進行提前預防。同時,企業還應建立法律意識,在法律規定范圍內行事,并增強自身事先的法律意識和風險防范能力,避免違法行為引發的風險和后果。
當企業遭遇法律風險時,應該采取正確的應對措施。首先是及時調集公司內部的資源,形成有效的協作機制,將風險控制在最小范圍內。其次,要充分發揮法律團隊的作用,進行法律研究及確定下一步具體應對方案,以最大限度地保障企業利益,防范于未然。最后,還要與當地政府和相關機構和平解決,避免沖突擴大化,影響企業和社會的利益。
第五段:結論。
對于企業而言,法律風險是需要警惕的問題。通過了解法律風險、規避法律風險和應對法律風險,企業可以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識和風險防范能力,有效控制風險,盡量減少企業損失。此外,在建立企業風險管理體系的過程中,要認真制定與文化建設、預防控制與后果管理相關的制度和規章制度,強化風險意識和風險防范能力,以確保企業發展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
法律研究員與法律風險大全(15篇)篇八
法律風險是企業經營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挑戰。為了保證企業良性發展,降低法律風險帶來的負面影響,我通過多年的實踐和總結,得出了一些法律風險管理的心得體會。
首先,了解法律規定是降低法律風險的第一步。法律作為社會行為的規范和準則,對企業的經營活動有著明確的規定。因此,只有深入了解、掌握相關的法律知識,才能將企業的行為與法律規定保持一致,避免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通過與專門的法律顧問或團隊合作,及時了解法律法規的最新動態,及時調整企業的經營策略和行為規范,避免法律風險的發生。
其次,建立健全的內部法律風險管理機制是保證企業合規經營的重要手段。企業應建立一個完善的內部法律風險管理體系,明確法律責任人員和職責分工,制定詳細的法律風險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同時,應加強對員工的法律培訓,提高員工的法律意識,增強法律風險防范的能力。定期開展內部法律風險檢查和評估,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法律風險隱患,確保企業的合規經營。
再次,加強與外部法律資源的合作是降低法律風險的重要途徑。企業在面對復雜多變的法律環境和法律問題時,往往需要借助外部法律專業人士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建立長期穩定的與律師事務所、法律顧問等機構的合作關系,可以為企業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和風險評估,并及時提供有效的法律解決方案。通過與外部法律資源的合作,企業可以有效地降低法律風險的發生概率和對企業的影響程度。
此外,建立公正、透明的合同管理機制是規避法律風險的重要手段。合同是企業經營活動中的重要依據,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是否合規,直接關系到企業的合法權益。因此,企業應制定嚴格的合同審查和管理制度,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在合同簽訂之前,對合同條款進行仔細審查,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避免因合同漏洞或不合理條款而引發的法律糾紛。合同履行過程中,要及時跟蹤和妥善處理合同的變更、終止等事宜,避免因合同履行問題而導致的法律糾紛。
最后,建立完善的風險應對機制是降低法律風險的關鍵措施。即使企業做到了前述幾點,但在實際經營過程中,仍然可能面臨各種法律風險。因此,企業應建立一套完善的風險應對機制,及時應對和處理法律糾紛,降低法律風險的損失。這包括及時與相關方進行溝通協調,尋求和解方案;積極參與訴訟和仲裁等解決糾紛的程序;并及時調整企業的經營策略和行為規范,以適應法律和市場的變化。
總之,法律風險管理是企業經營過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過深入了解法律規定、建立健全的內部管理機制、加強與外部法律資源的合作、建立合理的合同管理機制以及建立完善的風險應對機制等措施,企業可以更好地降低法律風險帶來的負面影響,保證企業的合規經營和可持續發展。
法律研究員與法律風險大全(15篇)篇九
論文摘要:本文從bt項目的涵義和法律特征入手,分析了業主在bt項目實施過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并對bt項目業主就如何對法律風險進行預防和規避提出了幾點建議。
論文關鍵詞:bt項目業主法律風險預防和規避。
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僅僅依靠政府的資金投入來維持基礎設施建設的方式越來越成為制約社會經濟發展的“瓶頸”,為了解決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問題,bt模式在我國應運而生,由于bt模式在我國尚處在探索階段,發展尚未成熟,bt項目各方在bt運作過程中難免會出現這樣或那樣的矛盾,本文從法律角度對bt項目業主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可能遇到的風險作一些探討。
一、bt模式的涵義及其法律特征。
(一)bt項目的涵義及其發展現狀。
所謂bt(build—transfer)模式,即“建設—轉讓”模式,是政府部門利用非政府資金來承建某些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一種融資方式。具體來說,政府通過特許協議,依據法定程序(一般是招投標方式)選擇承建方,并與之簽訂合同,將擬建的基礎設施項目授權給后者,由其負責在工程建設期內組建bt項目公司進行投資、融資、管理、施工總承包等工作,特許期滿工程完工并通過驗收后,由政府按照合同規定的方式將投資人與該項目有關的權利收回,政府按約定總價(或總價加回報)一次性或按比例分期償還承建方。
近年來bt逐漸作為政府投融資模式的一種被用來為政府性公共項目融資,但是目前bt模式在我國還處于探索階段,近年來成功的實施了的一些大型bt項目如:佛山市市政基礎設施bt建設項目工程、北京地鐵奧運支線、南京地鐵二號線一期工程等,但是總的來說由于缺乏相應的法律規范,在實施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例如:對項目投資商的資質缺乏明確的規定,致使一些bt投資商不具有真正的投資能力而把銀行貸款作為主要資金來源,使銀行承擔較大的風險;還如項目業主在擬定bt項目特許協議時由于沒有什么標準可依,對合同條款難免會理解有誤,遺漏等問題,這將導致合同的履行的風險等等,針對上述問題,bt項目的建設在我國還有待完善。
(二)bt項目的法律特征。
項目法律性質的特殊性。
bt模式的雙方一方為政府或者政府機構,另一方是民營或者外商投資機構,特許協議并不是專屬于平等主體之間的合同,并不單純是政府為了履行行政職能或者完成行政管理目標而與項目相對人簽訂的.協議,又不同于政府對建設項目的批準書,bt特許協議的內涵和外延早已突破了單一學科的局限,涉及到民法、行政法、經濟法等領域,形成了一種多門類、跨學科的邊緣性綜合學科。
項目法律關系的復雜性。
一項完整的bt項目包括項目業主,承包方,監理方,設計方,銀行等多個法律關系主體,在項目的實施過程中各方的權利義務的規定也會形成多個法律合同,如監理合同,保險合同,承包合同,貸款合同等等,由于bt項目涉及到招投標,融資,投資,建設,轉讓等一系列的活動,各方主體的參與勢必形成紛繁復雜的法律關系。
項目投資客體具有特定性。
一般而言,bt模式只適用于政府的基礎設施建設,而且該基礎設施是非經營性的項目,所謂基礎設施項目是指為社會生產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務的物質工程設施,是用于保證國家或地區社會經濟活動正常進行的公共服務系統,它是社會賴以生存發展的一般物質條件,包括公路、鐵路、機場、通訊、水電煤氣等公共設施。對于這些基礎設施項目,政府擁有絕對的建設權,而bt投資正是政府對基礎設施建設權的讓渡。
項目移交和付款的絕對性。
bt模式不同于bot模式的一個重要區別就在于,缺少一個“o”,bt項目建設方對bt項目沒有經營權,在bt項目完工驗收合格后,建設方有義務將項目工程移交給當地政府或政府機構,建設方收回承建項目的投資資金的方式不是靠經營項目的所得而是依靠政府與建設方的協議方式付款,因此在此意義上,建設方能否順利收回投資款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政府的信用。
二、bt項目業主的法律風險及其規避。
(一)bt項目業主的法律風險的涵義。
bt項目業主是指項目所在國政府或者政府機構,也稱項目發起人,負責對項目的項目建設特許權的招標。在項目融資建設期間,業主在法律上不擁有項目,而是通過給予項目一定數額的從屬性貸款或貸款擔保作為項目建設、開發和融資的支持。在項目建設完成和移交后,將擁有項目的所有權和經營權。政府或者政府機構在bt項目中具有雙重身份,一方面他與私人投資者或者企業簽訂投資協議,雙方是平等的伙伴,另一方面,政府又對該項目的建設具有監督職能。
所謂法律風險,是指在法律實施過程中,由于項目主體外部的法律環境發生變化,或由于包括項目主體自身在內的各種主體未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而對項目造成負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所以bt項目業主的法律風險是指bt項目業主在bt項目實施過程中未按照法律或者合同的規定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或者與項目業主進行行為的相對方未按照法律或者合同的規定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所可能產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的可能性。
一般而言,bt項目業主的法律風險貫穿在bt項目整個過程中,具體包括以下幾種:
在bt項目下,建設方應就項目投資、質量和工期等問題對項目業主全面負責,在實際的招投標過程中一些缺乏與工程等級相適應的資質的建設方為了取得投資建設的資格不惜偽造一些虛假的證書和資質,如果項目業主對此審查不嚴,勢必造成項目工程授權給沒有能力完成項目建設的投資商,造成不必要的損失。一般來說,bt項目都是投資較大的重要項目,建設工作是否進行順利對項目業主影響巨大,建設方履約能力則是建設工作順利的基礎和保障。
2.政府宏觀政策形勢的風險。
bt項目的運行是政府根據本地或者本地區的發展規劃經過合理規劃設計出的項目,雖然國家的宏觀政策有一定的連續性,但有時會出臺一些階段性的政策。bt項目由于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支持,必然在這些階段性政策面前顯得過分脆弱,例如數年前,各地紛紛建造賓館、商住樓等項目,后來政府政策作了調整,對此類項目嚴格控制。新政策的出臺可能對正在進行的項目帶來不利影響,從而影響項目業主的整體規劃。
法律研究員與法律風險大全(15篇)篇十
一、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工會法》、《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等規定,制定本勞務派遣單位規章制度。
二、深圳市名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單位)全面遵守勞動、社會保險、安全生產、職業衛生保護、工會組織、婦女權益保護等法律法規,依法保障被派遣勞動者(以下稱員工)的勞動合法權益。
三、員工應當完成用工單位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單位及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弘揚愛崗敬業、誠實守信、奉獻社會的職業道德風尚,構建誠信、和諧、創新的團隊理念,讓新型的和諧團隊理念成為單位管理人員和員工的共識和自覺行為規范。
第二章。
招聘制度。
一、訂立勞動合同。
(一)單位依法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新招聘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訂立勞動合同的時間,可以在新招聘員工報到前、報到之日或者工作后一個月內,但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不低于二年。勞動合同除應載明《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必備條款,還應載明員工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員工只能在用工單位從事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
(二)單位在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前,應當如實告知員工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員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還應當如實告知員工應遵守的規章制度以及單位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員工應當如實說明。
(三)單位根據崗位和員工的情況,與其約定試用期(具體由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確定)。
(四)勞動合同訂立后,勞動合同文本由單位和員工各執一份。
二、建立勞動合同臺賬。
單位建立員工名冊備查,員工名冊包括員工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戶籍地址及現住址、聯系方式、用工起始時間、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地點、派遣期限、派遣崗位名稱及崗位性質等內容(單位可根據實際增加內容)。單位可將員工名冊交員工本人校對無誤簽名確認后存檔,并錄入信息管理系統。
三、勞動合同續訂。
(一)單位在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前天,由其所屬部門提出是否續訂勞動合同的意見,經單位人力資源部審核,報(相關權限管理人員)審定。
(二)自勞動合同期滿起一個月內,經單位書面通知后,員工仍不與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單位將書面通知其終止勞動關系,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依法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第三章。
薪酬福利制度。
一、基本原則。
(一)員工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單位應督促用工單位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員工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單位與員工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員工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同工同酬規定。員工在無工作期間,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二)單位應督促用工單位向員工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視員工。
二、工資構成。
員工的工資由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加班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部分構成(由單位根據實際確定)。
三、工資支付。
(一)單位實行工資。
(按日、按周或者按月等)發放制度,
日期將工資(如每月__日將上月或本月工資)直接支付給員工本人(或委托銀行代發);如遇到休息日,工資發放提前至最近一個工作日支付。單位應督促用工單位依法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或者由用工單位委托單位依法支付。
(二)單位按照工資支付周期編制工資支付臺賬,工資支付臺賬包括支付日期、支付周期、支付對象姓名、工作時間、應發工資項目及數額,代扣、代繳、扣除項目和數額,實發工資數額,銀行代發工資憑證或者員工簽名等內容。工資支付臺賬至少保存二年。
(三)單位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從員工工資中代扣下列款項:
1.員工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2.員工個人應當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3.人民法院判決、裁定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雙方約定應當代扣的其他款項。
四、福利(由單位根據實際確定)單位除按時足額發放工資外,應督促用工單位向員工提供與本單位勞動者享有相同的工作餐、交通車、宿舍等福利,以及籃球場、羽毛球場、健身房、圖書室等各種文娛設施。
五、參加工會員工有權在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
社會保險制度。
一、參加社會保險。
(一)單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新招聘人員辦理各項社會保險參保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單位跨地區派遣員工的,應當在用工單位所在地為員工參加社會保險,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三)單位跨地區派遣員工且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設立分支機構的,由分支機構為員工辦理參保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單位未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由用工單位代單位為員工辦理參保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工傷認定。
員工在用工單位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單位應當督促用工單位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工作。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可以與用工單位約定補償辦法。
三、職業病處理。
員工在申請進行職業病診斷、鑒定時,單位應當督促用工單位負責處理職業病診斷、鑒定事宜,并如實提供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的員工職業史和職業危害接觸史、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資料,單位應當提供被派遣勞動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第五章。
工時與休假制度。
一、工作時間。
單位或者按照用工單位規章制度實行每日工作小時,每周工作天共小時的制度(由單位根據實際確定)。
二、加班管理。
(一)員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應報(相關權限管理人員)批準;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加班的,單位應督促用工單位與和準備安排加班的員工協商。
(二)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員工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加班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休假。
(一)員工每周休息。
天(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
(二)員工享有國家規定的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
六、星期日,按照國家規定在工作日補假。春節等重大節日,單位根據實際可將其他周休息日調休。
六、星期日,按照國家規定不補假。
(四)員工享有國家和省規定的帶薪年休假、婚假、產假、喪假。
(五)員工休婚假、產假、喪假的、應提供書面證明材料。
四、醫療期。
(一)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縣級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二)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單位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集體合同的約定/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病傷假期工資。單位支付的病傷假期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五、請假(由單位根據實際確定)。
員工請假的,需提前填寫書面請假單,經(相關權限管理人員)簽字批準。單位批準后的書面請假單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交員工簽收并送(部門)備存,另一份交員工本人。
第六章。
培訓制度。
一、基本原則(由單位根據實際確定)。
(一)單位按照國家相關規定依法足額提取員工教育培訓經費,專款專用,切實保障員工培訓權利。
(二)單位建立健全員工培訓制度,完善內部員工職業培訓和技能實訓平臺建設。
二、崗前培訓(由單位根據實際確定)。
新入職的員工,安排為期天的崗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單位基本情況、本用工管理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崗位責任、工作技能、安全規程等(或者單位確定的其他培訓內容),促使新員工在短時間內熟悉單位情況,提高工作技能,盡快適用新崗位,發揮個人所長。
三、在崗培訓(由單位根據實際確定)。
單位關心員工的成長和發展,每年(或者每季度、每月)根據員工的具體崗位安排為期天的崗中培訓,幫助員工提升技能水平。
四、轉崗培訓(由單位根據實際確定)。
(一)單位根據情況,可以依法對以下員工安排轉崗培訓:
1.申請轉崗并經單位批準的員工;
2.不能勝任工作的員工;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且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員工;
4.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同意轉崗的員工。
(二)單位對轉崗的員工安排為期天的培訓,促使員工盡快勝任新的工作崗位。
第七章。
保密制度。
一、保密義務。
員工均有保密的義務,違反保密義務給單位(用工單位)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保密內容(由單位根據實際確定)。
(二)經營信息:
(如營銷計劃、采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具體由單位根據實際確定;
(其他保密信息,具體由單位根據實際確定)。
三、保密措施(由單位根據實際確定)。
(一)員工不得私自拷貝、復印、摘錄單位秘密,更不得向外傳播。員工確因工作需要復印時,應經(相關保密管理人員)批準,并妥善做好保存和保管工作;對不再需要保存和保管的文件資料等,應按規定返回管理部門或根據要求進行銷毀。
(二)員工調職或離職時,必須將本人保管的涉密文件資料或其他物品,按規定移交給所在部門的保密員或者單位部門,不得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
四、競業限制(由單位根據實際確定)。
(一)單位可以與下列人員約定競業限制協議或者條款:
1.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
2.單位的高級技術人員;
3.等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二)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上述約定了競業限制的人員在約定的競業限制范圍、地域、期限內,不得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競業限制期限不超過兩年。
(三)對競業限制人員,單位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每月按約定的金額給予其經濟補償。競業限制人員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需按照約定向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八章。
獎懲制度。
一、獎勵(由單位根據實際確定)。
單位設立以下獎勵方法:口頭表揚、書面表彰、發放獎金、提升工資、晉升職務(或者單位確定的其他獎勵方法)。
二、懲處(由單位根據實際確定)。
單位設立以下懲處方法:口頭批評、書面批評、扣發獎金、降薪、降職、嚴重違規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單位確定的其他懲處方法,但單位的規章制度不得規定罰款內容,也不得在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情況下扣減員工工資)。
第九章。
離職制度。
一、協商解除。
經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其中由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二、單位依法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1.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員工嚴重違反單位或者用工單位規章制度的;
6.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單位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員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程序并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并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1.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單位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退回解除。
1.員工因《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被用工單位退回,單位重新派遣時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員工不同意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2.員工因《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被用工單位退回,單位重新派遣時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員工不同意的,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如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三、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一)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在試用期內的,提前三日通知單位。如員工未提前通知單位而給單位造成損失的,依法需承擔賠償責任。
(二)單位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4.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員工權益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其中存在第4點、第9點等情形的,員工也可以向單位提出協商變更的要求。
四、解除情況告知。
單位應當將員工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及時告知用工單位。
五、勞動合同終止。
(一)除《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法定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勞動合同期滿,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單位將續延員工合同期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員工在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二)勞動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終止的,單位按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5.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單位依法終止勞動合同并辦理相關手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六、流程及手續(由單位根據實際確定)。
(一)對于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按以下流程辦理(或者單位根據實際確定的其他流程,但建立了組織的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
2.將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名單及理由,書面征求單位意見。
3.報單位(相關權限管理人員)審定;
4.依法向員工本人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二)對于勞動合同即將期滿的員工,按以下流程辦理(或者單位根據實際確定的其他流程)。
2.人力資源部將員工基本情況、是否符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員工所在部門意見及初步意見,報(相關權限管理人員)審定。
3.對于不續簽勞動合同的員工,發出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4.對于續簽勞動合同的員工,提前天與員工協商續訂勞動合同,協商一致的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協商不一致的在勞動合同期滿之日終止勞動合同。
(三)對于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辦理以下手續。
3.單位在十五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4.單位根據實際確定的其他手續。
(四)員工應當及時辦理以下工作交接手續(或者單位根據實際確定的其他交接手續)。
1.交還所持有的單位財物(含單位發給個人的鑰匙、工作證、裝備、工具等);
2.返還向單位借取的個人預支款;
3.返還經辦業務的各項資料(包括公文、圖書、技術資料、電子文檔等);
4.單位根據實際確定的其他交接手續。如按規定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給員工。
(五)按照《勞動合同法》、《四川省工資支付條例》等規定,單位對勞動合同文本、工資支付臺賬等資料保存二年備查。
第十章。
申訴調處制度。
一、日常渠道(由單位根據實際確定)。
(一)單位建立健全以員工大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機制,推行廠務公開、平等協商、員工代表巡視等制度,召開民主懇談會、勞資協商會、員工議事會,保障員工對涉及切身利益的事項享有知情、表達、參與、協商和監督的權利。
(二)員工可以以書面形式向單位人力資源部、其他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實名提出意見和建議的,人事部或者其他部門在研究處理后答復員工本人。
(三)單位在公共場所設立單位主要負責人信箱,員工可向主要負責人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舉報投訴(由單位根據實際確定)。
(一)員工在尊重事實的前提下,可用書面形式向單位或人力資源部舉報投訴。
(二)員工舉報投訴書可直接遞交人力資源部受理,也可投入單位主要負責人信箱。
三、爭議處理。
員工與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企業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申請訴訟。
第十一章。
附則。
一、本規章制度與法律、法規、規章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法律、法規、規章有新規定的,按照新規定執行。
二、本規章制度與(集體合同)有抵觸的,以(集體合同)為準。
三、本規章制度全體職工討論后確定。
四、本規章制度確定后以形式公示(或告知全體員工)。員工可以通過途徑查閱本規章制度全文。員工認為本規章制度不適當的,有權向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五、本規章制度自20__年__月__日起施行。
法律研究員與法律風險大全(15篇)篇十一
企業貸款是指企業為了生產經營的需要,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照規定利率和期限的一種借款方式。企業的貸款主要是用來進行固定資產購建、技術改造等大額長期投資。今天本站小編要與大家分享的是:企業間借款存在的法律風險。具體內容如下,歡迎參考閱讀!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第六十一條各級行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供銷合作社等合作經濟組織、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不得經營存貸款等金融業務。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的規定,企業之間不得辦理借貸或變相借貸融資業務,企業之間簽訂的這種合同為無效合同。如:約定不論盈虧一方均固定收回本息的聯營行為;約定一方向企業投資,但不論企業是否盈利,均固定收回本息的投資行為等,在實踐中都將會被認為是變相借貸行為而歸于無效。
企業從金融機構獲得借款,本身就是為了滿足自身的資金需求。如果企業在獲得借款以后,高額轉貸牟利,擾亂金融秩序,危害國家金融安全,違背企業借貸的初衷,不但借貸行為本身無效,而且將有可能觸犯刑律,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一條:“公民之間的借貸糾紛公司與法人之間的借貸糾紛以及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糾紛,應作為借貸案件受理。”的規定,企業與公民之間的借貸行為原則上是有效的。此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對企業與公民之間的借貸效力進一步做了明確和細化:“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之間的借貸屬于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無效:(一)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二)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三)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四)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因此,如果企業與公民之間以借貸為名,進行非法集資或發放貸款,也將被依法認定為無效。
1、對借貸本金應予歸還出借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借款人未按判決確定的期限歸還本金的……”和《最高人民法院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四條……明為聯營,實為借貸,違反了有關金融法規,應當確認合同無效。除本金可以返還外……”的規定,借貸本金作為無效借貸合同的標的物,應當全額返還給出借方。《合同法》就合同無效的后果也有詳細的規定。合同無效的應返還原物或資金,締約雙方都有過錯的,根據過錯承擔相應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對自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還款期滿之日起,至法院判決確定借款人返還本金期滿期間內的利息,應當收繳,……借款人未按判決確定的期限歸還本金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和《最高人民法院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四條……對出資方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利息應予收繳,對另一方則應處以相當于銀行利息的罰款……”的規定,在借貸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對合同中約定的利息不予保護,應予收繳,并對借款人處以相當銀行利息的罰款。
根據《貸款通則》:“第七十三條行政部門、企事業單位。股份合作經濟組織、供銷合作社、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擅自發放貸款的;企業之間擅自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對出借方按違規收入處以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罰款,并由中國人民銀行予以取締。”的規定,企業違規借貸的,出借方有可能受到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罰款。根據《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第二十二條設立非法金融機構或者從事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尚不構成犯罪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沒收非法所得,并處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非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對設立非法金融機構或者從事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可能處以所取得利息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或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3、出借人有可能喪失擔保利益。
在企業間的借貸行為中,因借款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無效,對出借方是重大風險。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因此,一旦。
借款合同。
被認定無效,擔保合同作為從合同也會被認定無效。出借人將無法獲得或獲得的擔保利益將會大打折扣,在借款人無法償還本金的情況下,出借人在一定程度上將喪失收回本金的保證。
4、企業借貸無效的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和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的規定,如果企業套取金融機構資金轉貸牟利或非法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同時,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也有可能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法律研究員與法律風險大全(15篇)篇十二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經理崗。
2、負責本部門員工綜合管理,包括工作任務分配、員工考核監督、業務指導等;
4、組織制定和實施全行不良貸款清收計劃和考核辦法,做好相關指標下達和考核;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風險監測崗。
1、負責檢查全行貸款客戶資料,對客戶進行風險評級,保證評。
2級的公正、準確,對貸后發生重大變化的客戶進行重新評級;
3、負責監測不良貸款的變化趨勢,提出可行性建議和意見供領導參考和決策;
4、掌握了解大額貸款戶的生產經營狀況,發現風險隱患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匯報;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風險評估崗。
3、負責全行信貸資產風險分類認定管理;
4、負責不良貸款利息減免進行初步認定評估,并做好會議記錄;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不良資產處置崗。
3、負責督促調離職工清收自貸、擔保、引薦及責任貸款;
4、協助不良貸款上升過快、不良貸款較多的網點清收不良貸款;
5、負責各網點不良資產核銷、呈報以及抵貸資產審批、管理、變現等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綜合崗。
3、負責起草風險部發行或轉發的各類文件,修訂和完善風險資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做好風險部各類文件、臺賬的接收、整理和歸檔保管工作;
5、負責本部門各項統計材料收集、會議記錄和報告撰寫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法律研究員與法律風險大全(15篇)篇十三
企業法律風險產生的原因。一是企業外部環境的狀況和變化;二是企業沒有依據法律規定有效實施法律控制措施;三是企業或企業發生法律關系的各類主體的行為,包括違反法律規定、違反合同的約定以及實施的侵權行為。應當注意的是,只有對企業產生負面影響的法律因素才會最終給企業帶來法律風險。
企業法律風險存在于企業運營的各個管理過程中。法律是貫穿企業經營活動始終的一個重要標尺和依據。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的所有經營活動都離不開法律規范的調整。因此,企業需要對經營管理的全過程進行法律風險監控,以保障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法律風險發生導致企業必須承擔法律責任。法律風險發生導致承擔的法律責任一般有三個層次:一是承擔民事責任,表現為支付違約金、賠償經濟損失等;二是承擔行政責任,被處于罰款、吊銷營業執照等;三是刑事責任,依法接受刑事懲罰。
企業所面臨的風險和其他風險密切相關。從企業整體運營的角度看,法律風險和財務風險是交叉互融的,法律風險在許多情況下與財務風險是同時存在的,法律風險的發生導致企業的經濟損失;從公司整體經營風險控制的角度看,有效控制企業的法律風險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和降低經營風險,而經營風險經常導致企業產生較大的法律風險。
合同管理中法律風險的種類及表現形式
從企業作為獨立法人實體的角度看,企業風險主要有自然風險、商業風險和法律風險等。其中前兩種風險分別是以不可抗力和市場因素為特征的,而法律風險是以勢必承擔法律責任為特征的。企業的經營活動是通過一系列的合同體現的,合同既是企業從事經濟活動取得經濟效益的紐帶,同時也是產生糾紛的根源,因而企業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風險是風險的重要組成部分。
現代的合同管理是包括合同的審批與簽訂、履行、變更、終止、違約處理等全過程的計劃、組織、控制、調節、訴訟和監督檢查等管理活動,合同管理的.全過程都存在法律風險。
根據風險源的不同,企業在合同管理過程中的風險可以歸納為兩種,即外部風險和內部風險。
企業實施合同管理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可能會以各種形式表現出來,主要體現為:客戶風險、決策風險、過程風險等。
合同管理過程中的法律風險控制
提高項目負責人特別是決策者的防范風險的意識是前提;建立風險管理機制是及時識別、降低和化解風險的有效手段;健全防范法律風險的制度是保證;抓住防范法律風險的關鍵環節和因素是重點;強化過程控制的監督檢查是防范法律風險有效途徑;建立以專兼職結合的、以法律顧問牽頭的合同管理機構是防范企業法律風險的客觀要求。合同管理過程中的法律風險控制的目的,是依法訂立和履行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約率,減少合同糾紛;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持續健康快速的發展。
企業合同管理活動中充滿了風險,尤其是合同項目的啟動階段是關鍵環節。只有積極的風險監控措施才是化解、緩解風險,并規避或削減風險損失的有效途徑。因此,企業只有提高風險防范意識,以科學的態度和方法開展風險管理活動,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抵御風險的能力,降低風險的損害程度,從而保障企業的健康發展。
法律研究員與法律風險大全(15篇)篇十四
成立于2017年,總部位于上海。點擊律是一家真正獨立客觀的第三方互聯網法律服務平臺。目前公司產品為訴訟服務、做合同、查律師、查企業及支點閱讀都已上線投放使用。點擊律成立至今,已有多個部門,公司有市場、運營、技術等,并在北京、南京、南通等設有辦事處。
北航科技園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高等教育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和標志工程之一。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為指引,在轉化科技成果、孵化高新技術企業、培養創新創業人才、推進產學研結合等方面開展了較有成效的一系列工作。
點擊律鐘總曾在7月1日受張江高科孵化器邀請在泰創空間為孵化器入駐企業進行了法律培訓,獲得了到場企業代表人的一致好評。北航科技園會后遂發出獨家邀請,希望鐘總能夠為更多的張江企業進行培訓。
點擊律ceo鐘康應邀,于8月12日在張江集電港為到場的企業人進行了一次主題為“創業路上的法律風險”的演講。
演講伊始,鐘總闡述了創業維艱的那些事。他坦言,一旦扛起了創業的大旗,企業負責人總是面臨著各項挑戰,傳統對于產品、運營、推廣都較為重視,卻忽略企業運營中的法律風險。然而較多負責人防范法律風險相關知識是缺失的,術業有專攻,不具有法律專業能力其實無可厚非。但是鐘總強調,企業運營者應學會具備法律意識,開始試著將防范法律風險擺在一個重要位置。
關于注冊資本,鐘總一針見血的指出了許多企業人的認知誤區。因為現在注冊資本實行“認繳制”,實踐過程中很多人誤以為,反正不用實繳,就把注冊資本寫大,1千萬甚至1個億!注冊資本越大,顯得公司越有實力。但是,要知道“認繳”不等于“不繳”,在創始人融資時,投資人會要求創始人自己先繳足;在公司被追債時,法院也會要求創始人補足認繳資本,到時候創始人是要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的,是可以執行其個人資產來補足這些的。點擊律平臺的幾個用戶在融資和員工持股方案時都碰到了這個問題,處理起來非常麻煩,大家都知道近兩年資本也已經回歸理智,如果碰到這種問題,搞不好已經談好的投資款都打水漂了。
另外還有一類誤區存在對融資協議的認識里,投資協議作為“霸王條款”的存在,“對賭”、“回購”幾乎成了眼下vc投資協議的標準條款,早已不會令人訝異。但是創業者多數沒什么資產,頂多也就個中產,一旦創業失敗,連本帶利還幾千萬,創始人以個人、家庭的房、車、存款等財產承擔連帶責任,也許要背一輩子的債。根據點擊律平臺的數據來看,因為對賭協議造成的'訴訟非常多。
何為商業秘密?鐘總闡明是否不為公眾所知悉,是否具有實用性和價值型,是判斷某一信息是否屬于商業秘密的關鍵。商業秘密本身種類繁多,所以只要不為公眾所知,就受保護。保密得當,保護期限遠超其他知識產權。商業秘密與其它知識產權也有所區別,例如作品完成前作為商業秘密保護,完成后只有公開才有價值,因此必須公開,公開后便屬于著作權的保護范疇。
關于商業秘密的保護措施,是企業負責人在實際運營中最為關心的一項,鐘總對此也給予了一些具體建議,例如簽訂保密協議、包含技術秘密的資料需專門保管,借閱需登記、往來涉密信函和郵件需加密等。如果有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則可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一般來說有民事和刑事兩類。如民事責任普遍為責令停止侵權、賠償損失或支付違約金(可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泄露商業秘密的違約責任)。
培訓講義中用圖文的形式生動地展示了何為知識產權中的著作權、專利和商標權。鐘總以京東商標的故事和點擊律自身為例闡述了商標的重要性,并強調商標注冊成功以后,在商標使用的過程中,應學會怎么樣有效的保留使用證據。一般來說,最常見的證據包括廣告,宣傳冊,發票,合同,各類活動等。要善于在相關證據中顯示商標信息,顯示使用時間。或者預留其他輔助證明證據。比如有關發票,可以在備注欄填寫商標信息等。比如合同中,在適當位置或頁眉頁腳放置商標圖。
最后,鐘總表示作為企業掌舵者的創始團隊需要具有保護自己,保護自己企業的法律意識。 法律是非常復雜、專業的體系,創業者如果能夠具有做任何重大決定前,都先了解下相關法律風險的意識,那么在創業的路上也會少一點坎坷,躲過一些糾紛或者訴訟,而這些訴訟或糾紛,可能是我們創業企業輕易所不能承受的。 點擊律法律服務平臺,愿意為張江的創業者提供優質的服務,幫助張江的創業企業解決各類法律問題,破解創業者在創業過程遇到的各種“法律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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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員與法律風險大全(15篇)篇十五
一、貫徹執行公司政策和管理制度,整合業務操作流程,規范各類監管合同文本,承擔監管業務風險評定管理,檢查督導公司各部門風險防控操作程序,促進業務運營管理規范化,發現問題及時幫助糾正,有效防范業務經營風險。
二、加強調查研究,注意分析經濟和金融形勢變化,搞好經濟預測,掌握監管業務發展情況,及時向領導匯報,提出業務發展合理化建議。
三、負責對公司所有監管項目的風險評定和管理。
四、負責公司監管業務審批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審核項目是否進入。
五、負責風險控制部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監管業務風險管理、風險分類、風險監測、風險預警工作。
六、組織審查認定監管項目風險分類,定期分析匯總全轄總體風險狀況并形成書面報告。
七、負責組織對風險控制制度、實施方案的修訂和貫徹落實,組織監管審查、風險管理條線的業務培訓和協調服務工作。
九、協調本部門各崗位業務工作、負責本部門文件轉發、辦法制度草擬和簡報調研等綜合資料的整理完善,負責本部門對外宣傳協調和接待工作。
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對公司貸款的各部門風險防控情況,進行檢查督導,發現風險及時預警,提出處置方案,并督促處置方案落實。
二、負責審核基層監管員、客戶經理、片區主管上報的風險分類認定資料,對全公司風險分類工作進行檢查督導,對本部門風險認定工作及時總結,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
三、負責分析審查對外文書的修訂與發放(含監管報告),對文書中涉及的風險管控類事件進行分類管理。
四、負責對各監管項目業務風險定期分析,并將相關情況匯總上報。
五、負責對基層監管員、客戶經理、片區主管進行項目風險管理業務培訓。
六、負責組織協調已出現的業務風險事項處理、力爭將公司的損失減小至最低。
七、負責監管業務的運營風險進行獨立核查。
八、服從公司和部門領導,完成公司和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嚴格執行統計制度及相關規定,并按規定及時、準確、完整地收集、編制、匯總和報送各項目監管情況信息匯總表至相關管理職能部門,不得虛報、瞞報、漏報、遲報、偽造和篡改統計數據,確保數據真實、準確。
二、積極開展統計調查、統計分析和統計預測工作,及時、準確、全面地提供統計分析資料。
三、對公司監管項目建立詳細的檔案信息,并及時根據各種事件的發生及處理情況對檔案進行更新,做到每一個項目有據可查、有理可依。負責對以檔案資料的歸類、備份、保存等工作,確保檔案資料和數據安全可靠。
四、管理、指導、監督和檢查下級相關部門和人員的相關工作。
五、嚴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經授權,不得泄漏和擅自公布本單位的任何統計信息。
六、服從公司和部門領導,完成公司和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加強學習,明確崗位職責,及時轉變思維、角色,為崗位履行打下良好基礎。
二、草擬我公司合規風險管理實施細則,為公司合規風險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三、組織梳理重要規章制度,力保公司出臺且現行的重要業務規章制度的合法合規性,制度辦法之間的相互銜接。
四、規范合規審查工作,對公司出臺的制度辦法嚴把制度審查關,進一步提升制度的合法、合規性、一致性和連續性。
五、做好公司員工合規教育與培訓工作。
六、定期或不定期對業務部門及其他部門合規職責履行及開展合規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提出合規意見或建議。
七、負責按時報送合規工作報告。
八、服從公司和部門領導,完成公司和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