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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金錢貸款協議書篇一
一、自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___貸款______________。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分期借款計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期還款計劃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即為________%。
三、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四、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五、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________%計算。
六、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七、借款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價值________________元,作為借款抵押品,由借款方保管(或公證機關保管)。公證費由借款方負擔。
八、貸款到期后1個月,如借款方不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依照法律程序處理借款方作為貸款抵押的物資和財產,抵還借款本息。
九、本協議書一式________份,借貸款雙方各執正本1份,公證機關1份。
十、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單位:(章)__________ 貸款單位:(章)__________
負責人:(章)____________ 審批組長:(章)__________
經辦人:(章)____________ 信貸員:(章)____________
公證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金錢貸款協議書篇二
借款單位: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貸款銀行: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甲方為適應生產發展需要,依據____,特向乙方申請貸款,經乙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___萬元,規定用于
二.借款期限約定為____年___個月,即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乙方保證按計劃和下達的貸款指標額度供應資金,甲方保證按規定的用途用款。預計分次用款計劃為:
____年__月_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_萬元。
三.貸款利息,自支用貸款之日起,以支用額按月息___‰計算,按季結息。甲方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挪用部門罰收利息___%;超儲、積壓設備、材料占用的貸款,加收利息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國家調整利率,從調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調整后的貸款利率計算貸款利息,同時書面通知甲方和擔保單位。
四.甲方保證按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金。還款計劃為:
____年__月_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_萬元;
____年__月_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_萬元。
甲方保證按下述方式按時付息:
甲方不能按時付息的,乙方有權從甲方中扣收或暫時停止支付貸款。
五.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由擔保單位代為償還。擔保單位在收到乙方還款通知一個月后仍未歸還,乙方有權從甲方的各項投資和存款戶中扣收,或變賣甲方抵押的財產歸還其借款。
六.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了解甲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甲方保證按季提供有關統計、會計、財務等方面的報表和資料。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實行承包、租賃、兼并等而變更經營方式的,必須通知乙方參與清產核資和承包、租賃、兼并合同的研究、簽訂的全過程,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債務、債權關系。
八.需要變更合同條款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應簽訂借款合同補充文本。
九.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請書,并對償還借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并簽訂抵押、擔保十.甲方填送的申請書和各方簽訂的協議書,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償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副本__份,送乙方財會部門和有關部門。
法定代表:____法定代表:______
或負責人:____
擔保單位:____
個人金錢貸款協議書篇三
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簽約各方本著平等、真實、自愿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之規定,特制定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章貸款第一條貸款種類:農戶貸款
第二條貸款用途:。
第三條貸款金額(人民幣):圓整。
第四條貸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條貸款利率;本合同利率執行基準利率%(上/下)浮%執行。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基準利率的,于下一年度的公歷1月1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規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不在另行向借款人發書面通知。
第六條罰息利率;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對逾期部分計收罰息,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約定的執行利率基礎上上浮%。罰息計算期間自逾期之日起至應付本息全部清償之日止。逾期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上調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罰息利率自基準利率調整之日起相應上調。
第七條貸款人將款項發放至借款人開立的指定銀行賬戶內,戶名:,
賬號:,
開戶銀行。
即視為貸款人履行了本合同項下提供貸款的義務并且借款人已經收到了貸款人提供的貸款,借款人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情況下的、因該筆貸款而產生的所有債務的償還義務。
第八條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本合同項下貸款的先決條件包括:
(一)貸款人要求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發放貸款前需借款人提供的資金支付計劃,或者{貸款受托支付通知書}及交易合同等與貸款支付相關的交易背景資料),借款人已全部提供,并且其所載
(二)借款人已填妥與本次提款有關的借據,貸款憑證。借據,貸款憑證。是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項下的貸款金額貸款期限、貸款利率等具體貸款條件與借據,貸款憑證記載不相一至時,以借據,貸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三)借款人須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辦妥與本貸款及貸款項目有關的政府許可、批準、登記及其他法定手續;若貸款人要求,還應辦妥本合同的公證手續;
(四)若本合同項下貸款有擔保,借款人應確保根據貸款人要求辦妥擔保合同及擔保物的公證,登記和,或擔保物的保險等法律手續,且該擔保、保險持續有效;
(五)借款人未發生本同所列之一約事件;
第九條貸款擔保:本和同的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涉及抵押擔保的另行簽訂抵押合同。
第十條貸款償還:
(一)還款原則。貸款人有權依據法律法規、財政部及人民銀行的相關規定決定貸款償還的扣款順序。還款方式:□利隨本清、□按月還息到期一次還本,□按季還息到期一次還本。
(二)如果借款人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及時向貸款人償還貸款本息的,借款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章保證
第十一條本合同中約定的保證人自愿為借款人因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所產生的全部債務向貸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保證人保證向貸款人履行還款義務。
第十二條保證擔保的范圍為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復利及罰息)、違約金、損害賠賞金、貸款人實現貸款項下債權及本合同項下保證擔保權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公證費等)和所有其他應付款項。
第十三條保證人在此無條件地并不可能撤銷地向貸款人保證: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貸款人有權向保證人發出還款通知,保證人在接到貸款人的通知之日起十日內即應按通知中所載明的償還金額、方式向貸款人支付該等款項。
第十四條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貸款人無需事先向借款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出付款要求或對借款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或采取任何其他措施以實現債權,即可直接要求保證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如貸款人針對貸款還享有其他擔保權利的保證人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要求貸款人先行行使其他擔保權利。
第十五條保證人聲明與如下:
(一)保證人具有完全的資格和權利簽署本合同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二)保證人已仔細閱并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合同的內容,保證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如保證人為法人,保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署本合同經過合法的授權。
(三)保證人向貸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四)保證人簽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并不違發反保證人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以及適用于保證人的任何法律和法規。
(五)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保證人或其財產的、并將會對保證人的財務狀況或保證人根據本合同履行其義務的能力構成嚴重不利影響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
(六)如有涉及保證人或其財產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保證人應立即將詳情通知貸款人。
(七)保證人不得采取任何可能損害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的行為。
(八)未經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保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處置其主要財產,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與、設置第三人權益、對外投資、公司分立等,以至于影響保證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責任和義務。
(九)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債務尚未完全清償前,保證人將不會就其已向貸款人履行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向借款人追償或主張權利。
(十)保證人向貸款人進一步陳述、保證并,前述陳述和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根據當時的事實及情況始終是真實和準確的
第十六條一旦保證人未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聲明、或義務,或發生了針對保證人或其財產的查封、扣押、重大訴訟、仲裁或其他任何對或有可能對保證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產生嚴重不利影響的事件,貸款人即有權行駛其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條項下的權利。
第十七條貸款人和借款人協議變更本和同項下貸款及其相關條款的內容,除貸款展期或增加本金金額外,無需征得保證人的同意,保證人將在變更后的保證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八條本合同項下所設立的保證擔保獨立于貸款人為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擔保,并不受任何其他擔保的影響。并且,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不應受到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可能發生的任何爭議的影響,不應受到借款人對保證人任何債務或義務的履行或未履行的影響。
第三章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隨時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并對貸款的使用提出意見。
(二)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情況,并提出意見。
(三)有權自行決定本貸款合同項下各類文件、契約、權利文件、憑證等的保管地點、保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第三人進行保管。
(四)有權要求借款人不時提供與本合同的簽署和/或履行有關的資料、信息;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貸款人不時要求的各種協助;有權調查、征信借款人、擔保人的資信情況。
(五)在借款人未提供貸款人要求的文件和資料或提供文件資料未令貸款人滿意時,有權拒絕借款人的任何提款申請或要求。
(六)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貸款人可以享有的其它權利。
第二十條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借款人享有依照本合同約定獲得貸款的權利。
(二)借款人有義務依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
(三)在借款人有職業、收入、住址、通信地址、聯系電話等個人情況發生變化時,借款人應立即通知貸款人該等變化。
(四)借款人有義務配合貸款人對貸款的使用情況和抵押物的檢查,對于貸款人提出的合理意見,借款人有義務依照執行。當抵押物非因貸款人過錯毀損或滅失,或導致價值減少,足以影響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清償的,及時將情況告知貸款人并提供新的等值抵押物或恢復抵押物價值。
(五)承擔因簽訂、執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保險、公證、鑒定、評估、登記等費用。
(六)貸款人依照本合同約定處分抵押物時,予以無條件配合。
(七)在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信息資料和/或協助時,提供相應的信息資料和/或協助。
(八)借款要有義務遵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第四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本合同項下的違約事項:
(一)借款人未按時足額還款;
(二)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貸款人提供的任何文件、資料或憑證或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聲明在任何方面被證明是不正確的、不真實的或具有誤導性的;
(三)借款人在任何方面未能實現或遵守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陳述、保證或或違反了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其他責任或義務,包括但不限于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支付金額、支付條件、支付方式等;
(四)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行為能力,又無合法繼承人或受贈人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或其合法繼承人、受贈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五)就保證人而言,發生了違反本合同第十五條項下的任何事件;
(六)出現了對或可能對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產生嚴重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情況。
第二十二條一旦發生上條所述任何違約事件,貸款人有權采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一)要求借款人和/或擔保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或消除違約狀態;
(二)拒絕借款人的任何提款要求或申請;
(三)宣布所有已貸出的貸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及律師費等);
(四)按本合同約定的逾期罰息利率就所有逾期金額向借款人計收罰息。
(五)要求追加、更換保證人、以貸款人認為合適的方式增加抵押物;
(六)宣布行使或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權利;
(七)從借款人或保證人在金融機構開立的任何幣種的任何帳戶直接扣劃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應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項(包括但不限于貸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和保證人并在此同意和授權貸款人進行本條約定的扣劃;
(八)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保證人、抵押人不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第五章其他條款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各方互相發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要求,應以書面方式作出,發送至本合同列出的有關方的地址或傳真。本合同各方之間的文件往來,如以專人送遞,在交付后即被視為送達;如以掛號信方式發送的,在掛號信寄出后三日即被視為送達;如以傳真發送,在發出時即被視為送達。但借款人、保證人和/或抵押人發給貸款人的文件,則需在貸款人實際簽收后方可視為送達。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各方的通訊地址或傳真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合同的其他當事方。在合同的其他當事方依照本條的規定收到另一方通訊地址或傳真變更的有效通知之前,另一方的原通訊地址或傳真仍應被視為該方的有效通訊地址或傳真。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各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首先應由各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則在貸款人所在地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或由當事人各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解決。本合同任何附表或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補充協議、抵押物品清單、貸款借據等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以,與本合同正文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雙方協商一致,決定(1.適用;2.不適用)本條款之內容:合同各方當事人同意對本合同進行公證,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當債務人、擔保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債務或出現法律法規規定、本合同約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擔保權的情形時,債權人有權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請強制執行。債務人、擔保人對債權人根據合同提出的強制執行申請沒有任何異議。
第二十八條補充條款:
(一)借款人指定為本合同的聯系人,聯系人地
(二)其他約定:。
第二十九條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份,□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公證機關各執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本合同于年月日簽訂。
貸款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保證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保證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