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個人素質的提升,報告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邏輯的合理性。優秀的報告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又該怎么寫呢?下面是我給大家整理的報告范文,歡迎大家閱讀分享借鑒,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學校安全報告制度篇一
1、報告制度是學校教職工向學校或學校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學校安全工作中相關事項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學校教職工對所負責的安全責任區域內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向學校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領`導報告或直接向校長報告。
3、學校對安全隱患的整改結果要在規定時間內向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對不能及時進行整改的安全隱患,要在報告中說明原因并提出防護措施。
4、值班人員要向學校帶班^領`導報告每天的值班情況,對值班過程中的偶發是件或異常情況要在第一時間向學校分管^領`導報告,并妥善處理。
5、學校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響的是件,無論學校有無過錯,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都要在第一時間向教育行政部門及當地政府電話報告。
6、報告安全隱患應包括隱患的影響范圍、影響程度、已采取的應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資金來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標等,報告安全事故應包括發生時間、地點、經過、人員傷亡情況、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現場的保護措施等。
7、各校要制定師生傷害緊急情況應急處置工作預案,保持高度警覺,加強安全防范,確保不發生安全事故。
學校安全報告制度篇二
一、校舍安全?
各班級在每天放學后,必須有專人對教室、專用教室進行檢查,檢查項目包括電器設備是否斷電,用水設備是否關好,門窗是否鎖好。?發現隱患及時報告排除。
二、交通安全?
學生車輛一定要符合安全標準,要對學生進行騎車安全教育。教育學生騎車時要注意觀察車況、路況是否安全。
三、飲食衛生安全?
四、消防安全?
學校要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包括用火、用電、消防器材等。?
五、體育設施安全?
各班級負責人員要樹立強烈的憂患意識,定期對所分管的項目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及時糾正,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堅決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二、安全檢查必須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并明確檢查內容、重點和方法,促進各項防范措施的落實。電器、電源、用水、微機室、舊建筑物等均為檢查的重點部位。
三、安全檢查要經常性進行。班主任每日對所在班級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學校每月一次組織檢查組對全校安全工作進行拉網式檢查,檢查時發現隱患,立即整改,并限期指定專人進行整改,事后落實整改反饋情況。
四、嚴肅安全檢查報告、整改追源制度。對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報告學校領導,并及時整改。對重大問題不報告的或對已報告問題不處理而造成損失的相關人員,將追究相關責任;造成嚴重損失的,將對相關人員進行行政處分或刑事處罰。
五、嚴肅安全檢查登記制度。檢查中不能走馬觀花,流于形式或出現漏檢現象,對查出的各類隱患,要詳細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提出整改意見,盡最大可能當場落實到具體人頭上。記錄要有檢查負責人簽字,有關落實情況檢查負責人要進行再復查。
六、建立安全大檢查和專項檢查制度。學校除了每月一次的安全檢查之外,元旦、春節、五一、暑假、國慶、寒假分別進行六次大檢查,在重要階段或特殊時期可隨時進行專項或全面的抽查。
學校安全報告制度篇三
一、學校建立健全各類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機制和預案,一旦發生突發事故,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學校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和處理,學校負責人不得在事故處理期間擅離職守。較重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學校相關處室和相關責任人應積極調查和妥善處理。
三、學校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第一時間通知120,校領導協助)外,按規定程序上報縣教育局和相關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同時現場有關人員和學校負責人要組織力量保護好事故現場,及時固定證據。
四、學校發生一般、較重安全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后的一日(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將事故發生、處理情況報縣教育局。
學校發生師生傷亡、學校財產重大損失的重大安全事故、群體性傷害事故以及危害社會安定、影響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應在第一時間(2小時內)報告縣教育局和相關職能部門;隨后應當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隨時補充報告事故的最新情況,8小時內向縣教育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縣教育局寫出書面報告。
五、學校安全事故的分類及報告對象
學校安全事故分為重大事故(ⅰ類)、較重事故(ⅱ類)、一般事故(ⅲ類)。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安全事故
(1)重大火災事故:指因學校管理不善引發的,重傷1人以上或者有師生死亡現象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2)重大交通事故:指在校園內或學校組織的集體活動中發生的,重傷1人以上或者有師生死亡現象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3)重大危險物品安全事故:指學校化學藥物等危險品在教學、使用、儲存、運輸、廢液處理過程中因管理不善等原因致使大量有毒物質泄漏、擴散,造成中重傷1人以上或者有師生死亡現象的。
(4)重大工程建設安全事故:指學校建設工程中和教學用房發生墜落坍塌、傾倒等造成重傷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5)特種設備重大安全事故:指學校的鍋爐、壓力管道、教育教學器材及其它特種設備因管理使用不當而發生爆炸、傾倒、觸電,重傷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6)大型活動安全事故:指在學校教學過程和外出大型活動中,因管理不善,教職工失職,重傷1人以上;或者導致死亡1人以上。
(7)外來暴-力侵害事故:指外來人員非法侵入校園,因管理不善,措施不當,而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8)食物中毒事故:指學校違反《食品衛生法》,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師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導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中毒重傷1人以上。
(9)自然災害事故:指學校或其學生遭受洪水、暴雨、雷擊、臺風、地震等侵害,導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10)學校失盜,損失達5000元以上的或者引起惡劣社會影響的。
(11)學生打架斗毆或打群架或帶管制器具進校園,導致重傷一人以上或死亡的,或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的。
(12)學生發生踩踏事故,造成重傷一人以上或有死亡的。
(13)教職工行為不當,造成學生或教職工重傷一人以上或死亡的。
(14)學生私自一人從學校出走20小時內,聯系不上;或2人以上同時私自從學校出走的`,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15)其它導致重傷一人以上或死亡的或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重安全事故。
(1)無論以什么方式造成學生或教職工需要住院觀察及以上嚴重程度的,以及傷害在重傷以下的為較重安全事故。
(2)有較重安全隱患。學生有嚴重的輕生言論或跡象、有較重的自殘現象、有集體(3人及以上)私自出走的準備的、有計劃和準備重害他人或集體群毆準備的等均視為較重安全隱患。
3.其它各種方式或行為造成了學生或教職工受到傷害或影響,但不需要住院觀察及以下輕微程度的為一般安全事故。
4.報告對象:現場人員或知情者或有關責任人,預料或發現有安全事故發生應及時報告,一般安全事故應報告到相關基層干部(班主任或年級主任)和教務處處理;較重安全事故要報告到教務處、校安保辦處理;重大安全事故要報告學校安全領導小組、校長辦公會處理。凡知情不報、或隱瞞、或拖延緩報、或私自處理導致事故擴大、或失控的,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1.預計或者發現重大事故(包括外來暴-力侵害事故)即將發生,在現場的任何一名教師或者學生要立即報告學校的老師、班主任或者學校領導,直到校長得知。知情不報者將嚴肅處理。
2.學校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后,應當按事故的類別、性質向相關部門報告:
①火災事故。撥打火警電話“119”,向消防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
②治安(刑事)事故。撥打匪警電話“110”,向公安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
③食物中毒事故。撥打急救電話“120”,向區衛生防疫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
④其它事故(意外傷害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等),分別報告相關職能部門。
重大事故發生后,學校要立即將事故情況分別報縣教育局和當地公安機關,并馬上派人員到達現場,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隨后向縣教育局主管科室報送文字材料。
3.保護好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有意破壞現場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事故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學生(班級)、教師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同時通知有關人員迅速趕赴現場,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必要時可通知公安、安監、衛生、保險等部門,給予支援和幫助。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它應當報告的事項。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它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學校安全信息報告制度。
一、 校長為學校安全信息報告負責人, 分管領導和班主任為學校安全信息兼職報告人。
二、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
三、學校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后,除按《學校安全事故處理(應急)程序》,迅速采取應急措施組織搶救外,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立即如實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四、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應當按事故類別、性質、向相關部門報告。
(一)火災事故。學校發生火災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內,撥打火警電話“119”,向消防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救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學校發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內,撥打“110”,向公安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救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三)食物中毒事故。學校發食物中毒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撥打急救電話“120”, 向衛生防疫部門報告和救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救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學校安全報告制度篇四
1、小學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后,小學除及時啟動預案組織施救外,必須在24小時內將有關情況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屬于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的,小學應當在2小時內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
2、小學發生涉及學生傷害的違法犯罪事件、交通事故以及火災、食物中毒、急性傳染病癥狀等情況的,除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外,還必須立即報告當地公安、衛生等有關部門。
3、小學安全事故報告范圍,除包括校內校外各種非正常死亡外,也包括對校園秩序和師生人身安全造成較大影響的xx、搶劫、縱火、爆炸、盜竊等重大刑事案件以及校舍倒塌、校園火災、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
4、在實施安全工作目標考評中,對校園內或由小學組織的活動發生死亡事故或重大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瞞報現象的,將實施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對發生遲報現象的,小學必須向教委作出書面解釋,理由不充分的,將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直接予以通報批評。對由于瞞報、遲報導致安全事故擴大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和主要領導者的.責任。
5、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6、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以及有吸毒行為的學生,小學應當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1、班內學生?安全事故,班主任?負責立即送醫院治療,并立即報告學校,同時告訴學生家長,學校視情節輕重上報上級領導;課堂發生安全事故,由任課教師?按要求及時處理。
2、教職工發生事故,一般由學校主要領導負責解決,重大的必須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3、充分發揮學校各部門的作用,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及其他實踐活動,注意積累信息資料,及時報告學校,信息要及時、準確。
4、建立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事故發生后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對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時間按程序向教育局報告事故情況,做到報告及時,信息暢通,對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的,堅決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5、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對信息要整理、登記,及時搜集整理,認真分析情報信息的內容,提高情報信息的質量,逐級上報治安情報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