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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計劃內容篇一
歷時3年、易稿50余次,應對環保“三大戰役”的最后一部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土十條”靴子落地。日前,國務院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對今后一個時期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出全面戰略部署。
“土十條”有哪些值得期待的“動作”?能否讓污染土地“解毒”?《經濟日報》記者就此采訪了環保部有關負責人及相關專家。
調查數據顯示,我國土壤污染狀況不容樂觀——總的點位超標率為16.1%,污染類型以無機污染為主,有機污染次之,復合型污染比重較小;在不同土地利用類型中,耕地、林地、草地、未利用地土壤點位超標率分別為19.4%、10.0%、10.4%、11.4%。
環保部環境規劃院生態部主任王夏暉告訴記者,目前我國已開展過的相關調查包括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農產品產地土壤重金屬污染調查等,初步掌握了我國土壤污染總體情況,但調查的精度尚難滿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需要。
為此,“土十條”首要任務即“開展土壤污染調查,掌握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在現有相關調查基礎上,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2018年底前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2020年底前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
具體如何治?環保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通常可分調查評估、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設計、工程施工、工程驗收等階段。具體方法一般包括生物修復、物理修復和化學修復3類,有時需要綜合運用。
“土十條”明晰,按污染程度將農用地劃為三個類別,未污染和輕微污染的劃為優先保護類,輕度和中度污染的劃為安全利用類,重度污染的劃為嚴格管控類,以耕地為重點,分別采取相應管理措施,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這樣的治理思路與土壤污染的隱蔽性、滯后性等特點不無關系。與大氣污染、水污染不同,土壤污染往往要通過土壤樣品分析、農作物檢測研究才能確定。而且,土壤中重金屬難以降解,許多有機污染物也需較長時間才能降解。
有關專家曾指出,農用地治理與修復成本每畝約幾千到幾萬元,污染地塊土壤治理與修復成本每立方米約幾百到幾千元。土壤污染治理成本由此可見一斑。鑒于此,環保部部長陳吉寧曾表示,這不是一場投入幾萬億元的“大治理”,而是合理分類、妥善評估后進行的風險管控。對此,王夏暉深有同感。“在解決土壤污染問題時,需要考慮土地利用類型、污染程度、污染物類別、技術經濟條件等因素,綜合確定土壤污染防治思路。”他說。
在王夏暉看來,土壤污染防治應“預防為主、風險管控、切斷來源、協同治理”。其中,預防為主是必須堅持的優先策略。根據歐美發達國家土壤污染治理經驗,污染預防、風險管控、治理修復的投入比例大致為1∶10∶100。
土壤污染防治誰來管?環保部有關負責人介紹,為統籌協調全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未來將定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建立全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協調機制。初步考慮,成立由環保部、發改委、科技部等部門組成的土壤污染防治部際協調小組齊抓共管。
以往,光說不干甚至為污染企業充當保護傘的現象亦有發生。對此,“土十條”明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實施《行動計劃》的主體,要于2016年底前分別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確定重點任務和工作目標。
根據要求,土壤污染防治實行目標責任制,2016年底前,國務院與各省(區、市)人民政府簽訂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分解落實目標任務。相關評估和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同時作為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分配的重要參考依據。“土十條”還特別明確了“誰污染,誰治理”原則,造成土壤污染的單位或個人要承擔治理與修復的主體責任。
土壤污染防治計劃內容篇二
土壤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物質基礎,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關系美麗中國建設,保護好土壤環境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維護國家生態安全的重要內容。當前,我國土壤環境總體狀況堪憂,部分地區污染較為嚴重,已成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突出短板之一。為切實加強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制定本行動計劃。
總體要求: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立足我國國情和發展階段,著眼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為出發點,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突出重點區域、行業和污染物,實施分類別、分用途、分階段治理,嚴控新增污染、逐步減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導、企業擔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促進土壤資源永續利用,為建設“藍天常在、青山常在、綠水常在”的美麗中國而奮斗。
工作目標:到2020年,全國土壤污染加重趨勢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國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紀中葉,土壤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主要指標: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
(一)深入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調查。在現有相關調查基礎上,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2018年底前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2020年底前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制定詳查總體方案和技術規定,開展技術指導、監督檢查和成果審核。建立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定期調查制度,每10年開展1次。(環境保護部牽頭,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國家衛生計生委等參與,地方各級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地方各級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建設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統一規劃、整合優化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環境質量國控監測點位設置,建成國家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充分發揮行業監測網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各省(區、市)每年至少開展1次土壤環境監測技術人員培訓。各地可根據工作需要,補充設置監測點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監測項目,提高監測頻次。2020年底前,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所有縣(市、區)全覆蓋。(環境保護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等參與)
(三)提升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利用環境保護、國土資源、農業等部門相關數據,建立土壤環境基礎數據庫,構建全國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力爭2018年底前完成。借助移動互聯網、物聯網等技術,拓寬數據獲取渠道,實現數據動態更新。加強數據共享,編制資源共享目錄,明確共享權限和方式,發揮土壤環境大數據在污染防治、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農業生產中的作用。(環境保護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林業局等參與)
(四)加快推進立法進程。配合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工作。適時修訂污染防治、城鄉規劃、土地管理、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增加土壤污染防治有關內容。2016年底前,完成農藥管理條例修訂工作,發布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2017年底前,出臺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廢棄農膜回收利用等部門規章。到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體系基本建立。各地可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國務院法制辦、環境保護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等參與)
(五)系統構建標準體系。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2017年底前,發布農用地、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完成土壤環境監測、調查評估、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等技術規范以及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制修訂工作;修訂肥料、飼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質限量和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標準,進一步嚴格污染物控制要求;修訂農膜標準,提高厚度要求,研究制定可降解農膜標準;修訂農藥包裝標準,增加防止農藥包裝廢棄物污染土壤的要求。適時修訂污染物排放標準,進一步明確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完善土壤中污染物分析測試方法,研制土壤環境標準樣品。各地可制定嚴于國家標準的地方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環境保護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質檢總局、國家林業局等參與)
(六)全面強化監管執法。明確監管重點。重點監測土壤中鎘、汞、砷、鉛、鉻等重金屬和多環芳烴、石油烴等有機污染物,重點監管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石油開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以及產糧(油)大縣、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等區域。(環境保護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等參與)
加大執法力度。將土壤污染防治作為環境執法的重要內容,充分利用環境監管網格,加強土壤環境日常監管執法。嚴厲打擊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違法違規存放危險化學品、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環境違法行為。開展重點行業企業專項環境執法,對嚴重污染土壤環境、群眾反映強烈的企業進行掛牌督辦。改善基層環境執法條件,配備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檢測等執法裝備。對全國環境執法人員每3年開展1輪土壤污染防治專業技術培訓。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完善各級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加強環境應急管理、技術支撐、處置救援能力建設。(環境保護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安全監管總局、國家林業局等參與)
(七)劃定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按污染程度將農用地劃為三個類別,未污染和輕微污染的劃為優先保護類,輕度和中度污染的劃為安全利用類,重度污染的劃為嚴格管控類,以耕地為重點,分別采取相應管理措施,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2017年底前,發布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技術指南。以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結果為依據,開展耕地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與評價,在試點基礎上有序推進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逐步建立分類清單,2020年底前完成。劃定結果由各省級政府審定,數據上傳全國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根據土地利用變更和土壤環境質量變化情況,定期對各類別耕地面積、分布等信息進行更新。有條件的地區要逐步開展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等工作。(環境保護部、農業部牽頭,國土資源部、國家林業局等參與)
(八)切實加大保護力度。各地要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確保其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除法律規定的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讓外,其他任何建設不得占用。產糧(油)大縣要制定土壤環境保護方案。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向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的地區傾斜。推行秸稈還田、增施有機肥、少耕免耕、糧豆輪作、農膜減量與回收利用等措施。繼續開展黑土地保護利用試點。農村土地流轉的受讓方要履行土壤保護的責任,避免因過度施肥、濫用農藥等掠奪式農業生產方式造成土壤環境質量下降。各省級政府要對本行政區域內優先保護類耕地面積減少或土壤環境質量下降的縣(市、區),進行預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環評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國土資源部、農業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水利部等參與)
防控企業污染。嚴格控制在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現有相關行業企業要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加快提標升級改造步伐。(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參與)
(九)著力推進安全利用。根據土壤污染狀況和農產品超標情況,安全利用類耕地集中的縣(市、區)要結合當地主要作物品種和種植習慣,制定實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強化農產品質量檢測。加強對農民、農民合作社的技術指導和培訓。2017年底前,出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術指南。到2020年,輕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實現安全利用的面積達到4000萬畝。(農業部牽頭,國土資源部等參與)
(十)全面落實嚴格管控。加強對嚴格管控類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對威脅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安全的,有關縣(市、區)要制定環境風險管控方案,并落實有關措施。研究將嚴格管控類耕地納入國家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實施范圍,制定實施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計劃。繼續在湖南長株潭地區開展重金屬污染耕地修復及農作物種植結構調整試點。實行耕地輪作休耕制度試點。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面積力爭達到2000萬畝。(農業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水利部、國家林業局參與)
(十一)加強林地草地園地土壤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林地、草地、園地的農藥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完善生物農藥、引誘劑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廣力度。優先將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區域納入禁牧休牧實施范圍。加強對重度污染林地、園地產出食用農(林)產品質量檢測,發現超標的,要采取種植結構調整等措施。(農業部、國家林業局負責)
土壤污染防治計劃內容篇三
一.實習目的:
通過實習進一步了解房屋建筑物的施工過程,熟悉現場施工技術和管理知識,進一步加深對房屋節點構造和結構方案的認識,從而鞏固所學專業知識,為下一步的畢業實習和畢業論文作準備。
二.實習時間:
本學期6-7周,包括實習準備、實習動員和撰寫實習報告的時間
三.實習地點:
各施工工地,具體地點見施工實習聯系函
四.實習要求和實習內容:
1.本次實習由工程管理研究系統一組織,實習指導老師進行具體指導,學生自主赴各實習工地進行實習,由實習指導老師巡回檢查實習情況。
2.學生到施工現場后,其現場管理、生產勞動均由實習單位具體安排。
3.施工實習內容:
(1)學習基礎、上部結構的放線找平的基本方法;
(2)學習基礎工程,主要是樁基工程的具體施工過程和基本要求;
(3)學習勞動管理、材料管理的基本內容和方法;
(4)學習對整個施工現場的平面布置;
(5)學習模板的制作和安裝的步驟和施工驗收標準;
(6)學習鋼筋的開料和現場綁扎、焊接和機械連接的基本方法和要求;
(9)和有關技術人員參加圖紙會審及各分部分項和單位工程的驗收工作;
(10)學習施工圖紙,提高看圖能力和專業知識;
(11)學習對施工中出現技術問題、質量問題的處理程序和方法。
五.對學生的要求:
2.積極參加工地的施工實踐,遵守實習單位的紀律,不遲到,不早退;
5.實習完成后應及時歸還在實習單位所借用的圖紙和其他物件。
六.其他:
1.學生下工地的生活相關費用自理;
第二部分:管理實習
一.實習目的:在施工實習的基礎上,通過實習進一步了解工程項目的基本程序,熟悉基本工程項目管理方法和管理內容,進一步加深和鞏固所學工程項目管理的專業知識,為下一步的畢業論文作準備(與施工實習交叉或者平行進行)。
二.實習時間:
本學期6-7周,包括實習準備、實習動員和撰寫實習報告的時間
三.實習地點:
各施工工地,具體地點見施工實習聯系函
四.實習要求和實習內容:
1.本次實習由工程管理研究系統一組織,實習指導老師進行具體指導,各位學生自主赴實習工地進行實習,由實習指導老師巡回檢查實習。
2.學生到施工現場后,其現場管理、生產勞動由實習指導老師會同實習單位具體安排。
3.管理實習內容:
(1)了解工程項目的建設程序及工程項目的管理模式;
(2)了解工程項目實施的承發包模式;
(3)了解工程項目招投標的程序,學習編制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
(4)學習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和工程索賠基本方法;
(5)了解工程項目管理組織的基本類型;
(6)學習工程項目進度、質量管理的基本方法和基本程序;
(7)學習工程項目的造價計算、控制、管理方法;
(8)了解工程項目的成本管理;
(9)學習工程項目的現場管理、安全管理和環境保護方法;
五.對學生的要求:
2.積極參加工地的施工實踐,遵守實習單位的紀律,不遲到,不早退;
5.成后應及時歸還在實習單位所借用的圖紙和其他物件。
1.實習日記(6天以上);
3.實習報告或專題報告(3000字以上)。
4.裝訂順序:封面-實習成績評定表-實習現場評定表-實習報告-實習日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