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順利、圓滿進行,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計劃。怎樣寫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方案應該怎么制定呢?以下就是小編給大家講解介紹的相關方案了,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村集體經濟發展實施方案篇一
一、基本情況
(一)組織成立方案制定情況
按照區、市、縣關于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的決策部署和相關要求,我鎮積極組織、立刻行動,結合我鎮實際印發《寶豐鎮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實施方案》,組織成立寶豐鎮清產核資領導小組和寶豐鎮清產核資工作小組,各村分別成立清產核資工作小組、核實小組和評估處置小組。
(二)宣傳及培訓情況
為提高干部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我鎮積極組織相關人員參加培訓,其中,參加區農牧廳培訓兩人、市農牧局培訓9人、縣農經站培訓11人,我鎮組織培訓兩次,共27人參加。為更好的宣傳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的重大意義,我鎮多次召開相關會議宣傳動員并對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各村通過召開黨員大會、村民代表大會、宣傳欄等方式積極宣傳。
二、清產核資開展情況
鎮財經所結合“三資”平臺和賬本、報表、銀行對賬單等,完成各村銀行存款和賬面現金的清查。
三、下一步工作計劃
接下來,我鎮工作小組將依據各村、各隊衛星地圖和各村上報的資源性資產清查底冊對所有資源性資產逐筆核實,詳細分類,確保清查的準確性和徹底性,為資產評估做好準備。同時,鎮村聯合對債權債務進行逐筆清查核實,明確債權關系和形成原因。對賬面固定資產進行清查核實,帳實對照,逐筆盤點,為固定資產清理做好準備。
村集體經濟發展實施方案篇二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市縣農村基層黨建工作推進會議精神,進一步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提升村級組織運轉保障水平,從根本上解決村級集體經濟發展不平衡、基層基礎設施建設投入不足、基層組織“無錢辦事”等問題,結合我鎮農村實際,就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目標要求
1、指導思想。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強村富民為目標,把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與發展現代農業、推進農村改革、建設美麗鄉村、促進農民增收有機結合起來,因地制宜,分類施策,不斷創新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思路和模式,積極探索集體經濟多種實現形式,選準產業、項目和載體,加大投入力度,強化政策扶持,推動集體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切實增強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內在動力、造血功能和綜合實力。
2、工作原則。一是堅持村級主體。充分發揮村黨組織主體作用,增強發展集體經濟的內生動力,調動群眾廣泛參與的積極性。二是堅持因地制宜。把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與群眾實際需求相結合,堅持一村一策,探索多種發展模式和實現形式。三是堅持統籌推進。把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與發展鎮域經濟、抓好脫貧攻堅、推進農業產業化和建設美麗鄉村結合起來,統籌部署,協同推進。四是堅持市場主導。遵循市場規律,把發展村集體經濟項目和市場需求緊密結合,有效對接。五是堅持實事求是。既要高效發展,又要量力而行,避免一哄而上、急于求成或盲目投資。
3、實施步驟及具體目標。大力實施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三步走”計劃:一是整合資源,規范管理。督導各村扎實開展集體資產、資源摸底,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積極進行資源整合和規范利用,增加村集體收益。同時指導資產管理規范、工作基礎較好的村進行先行試點,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力爭20xx年年底前全30%以上的村實現集體收入零突破。二是拓展途徑,發展項目。組織各村借鑒典型經驗,全面整合規范資產資源增加集體收入,同時指導有條件的村積極發展經營項目,力爭2018年6月底前全鎮80%以上的村實現集體收入零突破,50%以上的村年集體收入5萬以上;三是深化提高,實現突破。指導各村進一步深化資源整合,拓展增收途徑,力爭2018年年底前全鎮所有村均有穩定的集體收入,爭取50%以上的村年集體收入達到10萬,并發展壯大出年集體收入50萬以上的先進村。
二、具體措施
1、規范集體土地承包。利用發包集體預留機動地,增加集體收入。以村為單位,組織專門力量,10月底前對農村集體預留機動地進行一次摸底核查,徹底摸清預留地的等級畝數、發包情況、承包年限等情況,建立統一登記臺賬。與土地、司法、農業等職能站所人員合作,成立審查小組,依照相關法律條款,11月底前對村集體土地承包合同進行一次集中審查。對私自轉包、擅自改變用途等明顯違反法律規定的合同約定,一律予以終止;對低價承包、一包多年等顯失公平的,按有關政策重新評估審核;對新收回的集體土地,按照市場價格重新進行發包,明確租金增長方式,依法確定發包年限,確保村集體收益最大化。集體土地審核發包工作于20xx年底前完成。
2、大力發展“四旁”種植。利用路旁、渠旁、溝旁、宅旁大力發展植樹造林或其他經濟作物,增加集體收入。結合不動產登記確權,明確“四旁”的產權歸屬,10月底前完成對分屬于鎮、村集體、農戶的權屬范圍的界定,明確各方利益分成。在充分爭取群眾意見基礎上,經村黨支部、村委會決議,對“四旁”種植進行統一規劃,多方籌資,按計劃、分步驟進行種植。制定和落實嚴格的管護措施,做好管護工作,保證成活率、成材率,嚴厲打擊盜伐濫伐、蓄意破壞等行為。
3、有序進行土地整理。村集體組織力量對廢棄窯廠、坑塘、溝渠進行連片開發整理,形成新的復耕地,經土地確權、明確權屬后,村集體可以通過承包、轉包、出租、入股托管等方式向農業公司、農民合作社、農業種植大戶等新型經營主體流轉,流轉費用歸村集體所有。用足用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支持符合規劃、有條件的村莊,通過整村新建或聯村合建等形式,有序進行土地整理和村莊整治,在優先保障農民安置和生產發展用地的前提下,依靠置換出的公共用地等增加集體收入。
4、積極盤活集體資產。督導各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的經營管理,增加集體收入。在村監會的監督下,10月底前對村級資產、資源及負債和所有者權益進行全面清理核查,做到家底清楚、產權明晰,逐村進行登記造冊,并予以公開公示,報鎮政府備案,參與對外經營需經鎮政府審核把關。將閑置的片場、廠房、資金等集體資產,通過入股或有償轉讓等形式,與發展狀況良好的企事業單位合作經營,收取合作效益,實現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鎮政府所在地的村莊,探索集體資產股份制改造,市場化運作的路子,通過創建實體經濟組織、發展商貿物流業、現代服務業,多方增加集體收入。
5、興辦合作服務組織。鼓勵支持村集體創辦產業協會、專業合作社等經濟合作服務組織,建立“支部+合作社+農戶”的合作經營模式,為農戶提供技術指導、信息傳遞、物資供應、產品加工、市場營銷等生產經營性服務,發展壯大村級集體收入。鼓勵村集體發展土地股份合作,在尊重農民意愿的前提下,組織農戶流轉承包地進行股份合作,實行統一經營,大力發展種植業、養殖業等農業規模經營,流轉新增土地歸村集體所有。鼓勵村集體購置大型農機,發展土地托管經營,在不改變承包土地經營權的情況下,對土地經營由村集體全程托管或部分托管,村集體按照協商價格收取托管服務費。
6、積極開展生產性服務。引導村集體領辦創辦各類服務實體,在規范簽訂合同、約定服務內容的前提下,收取相關服務費作為集體經濟收入。支持村集體利用自然環境、文化和生態資源,發展民俗景點、文化客棧、“農家樂”、戶外運動等鄉村旅游、生態休閑觀光農業和健康養老產業。支持村集體通過創辦綜合服務社、便民服務店或勞動服務隊等,開展家政、環衛、養老、商貿、道路養護、綠化管護等社區服務和廣電、通信、保險等代理服務。
7、引導發展物業經濟。鼓勵村集體在符合土地利用規劃、用地政策和鎮村建設規劃的前提下,通過開發利用依法取得的存量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興辦商業店鋪、集貿市場、倉儲設施、車間廠房等,通過租賃經營,增加集體收入。支持村集體建設各類生產、生活資料市場和車庫泊位等物業服務業,增加集體物業和服務收入。允許村集體向村民收取一定衛生費,用于組建農村衛生保潔隊伍,維護村莊日常環境衛生。
8、鼓勵探索其它業態增收途徑。鼓勵村集體以集體資產資源參股經營穩定、效益較好的企業。鼓勵村集體利用互聯網,開展電商微商服務。鼓勵村集體利用村內、周邊空閑土地或與農戶合作利用屋面資源,建立光伏發電站。加強對集體建設用地的開發利用,對于具備條件的,鼓勵村集體利用建設用地通過招商引資或集體投資進行工業園區、商貿園區、交易市場等建設。
三、組織保障
1、強化組織領導。鎮黨委政府將成立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負責領導、指導工作開展。鎮組織辦和各村黨支部要進一步加強基層組織建設,選好村莊發展帶頭人,為發展集體經濟提供組織保證。農經站要積極推動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各項工作,切實履行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指導和監督職責。鎮財政所要積極與財政局申請,加大發展村級集體經濟資金扶持力度,確保扶持資金落實到位。城建所要積極協調國土資源局,要積極為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提供用地保障。
2、加強幫扶指導。實施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包村聯系制度,包片領導、包村干部對所包村特別是集體經濟落后村要加強幫扶指導。深化部門幫扶,實行村企結對、村銀結對,從資金、項目、人才、規劃等方面給予支持。創新幫扶方式,采取部門牽頭、財政支持、企業援助、共同扶持等辦法,推動集體經濟發展。
3、加強督導考核。對鄉鎮發展壯大集體經濟情況,鎮組織辦將進行每月調度、季度通報,并把此項工作開展情況納入村級年度工作績效考核和村黨支部書記年度述職評議內容,加大督查力度,嚴格落實獎懲,推動工作落實。同時,鎮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對示范帶動強、經濟效益好的發展項目和村集體,給予適當獎勵,激發農村干部發展熱情。
村集體經濟發展實施方案篇三
為切實摸清農村集體家底,理順農村集體資產所有權關系,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合法權益,防止集體資產流失,按時全面完成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任務,夯實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基礎,根據省農業廳等九單位《關于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的通知》(閩農綜〔**〕47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的目的
以未承包到戶的資源性資產和集體統一經營的經營性資產以及現金、債權債務等為重點,全面摸清集體“家底”,界定資產所有權,建立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民主監督、科學管理的集體資產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為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盤活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新型集體經濟,增加農民收入奠定堅實基礎。
二、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的對象、范圍
(一)清產核資工作的對象。鄉鎮、村、組集體經濟組織,包括未建立村、組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組集體經濟組織不健全,代行其集體資產管理職能的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或其他單位,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社區居民委員會,以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屬企業等。
用于公共服務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方面的非經營性資產。重點清查核實未承包到戶的資源性資產和集體統一經營的經營性資產以及現金、債權債務等。
三、清產核資登記時點
20xx年12月31日為登記時點。
四、清產核資工作要求
按照清查核實、公示確認、建立臺賬、審核備案、匯總上報、納入平臺管理等操作程序進行。清查核實應當以登記時點為基點,在清查日采取倒軋的方式對清查核實結果進行調整。清產核資工作要堅持民主公開,依靠和發動群眾,組織群眾參與、接受群眾監督、得到群眾認可,清查結果要向全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示,并經成員(代表)大會確認。清產核資結果公示期間,要安排專人答疑解惑。
五、清產核資工作內容
(一)集體資產清查
1.流動資產清查。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應收款項、存貨等。
現金。清查核對現金賬面余額與庫存現金是否相符。清查發現有現金長款或短款的,要查明原因,據實編制憑證,調整賬簿。
銀行存款。清查核對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出具的銀行存款對賬單余額是否相符。余額不符的,要查明原因。對由未達賬項引起的,要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進行調整。
短期投資。清查核對各種短期投資賬面余額與短期投資原始憑證記載是否相符,查清各種短期投資的投資對象、投資時間、投資金額、投資協議等。
對有爭議的債權,要查證、核實,明確債權關系;
對因債務單位撤銷,或債務人死亡,且既無遺產清償,又無義務承擔人等原因,確實無法收回的款項,要明確責任,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核銷。因訴訟等原因處于不確定狀態的債權,須單獨說明。
內部往來。清查核對內部所屬單位和農戶的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根據內部往來明細賬余額,采取公示、面詢、函證等方式逐一與所屬單位和農戶進行核對,取得書面核對憑證,查清債權債務單位或個人、債權債務金額、形成原因、到期時間等。
存貨。清查核對存貨賬面余額及明細賬與農業生產資料(種子、化肥、燃料、農藥等)、原材料、機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產品、農產品和工業產成品等實際數是否相符,查清庫存物資的類別、數量、金額、存放地點、保管人員等情況。清查采取實地盤點方法,保管員必須在場并參加盤點工作。對清查中發現的積壓、已毀損或需報廢的存貨,要查明原因,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妥善處理。
2.農業資產清查。包括集體經濟組織購入、培育或營造的牲畜(禽)資產和林木資產。
牲畜(禽)資產。清查核實牲畜(禽)資產賬面數與實際數是否相符,查清牲畜(禽)資產的品種、數量、金額、生長階段,以及死亡等情況。清查采取實地盤點方法,飼養員必須在場并參與盤點工作。對有死亡、毀損或賬實不符的,要查明原因,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妥善處理。
林木資產。清查核實林木資產賬面數與實際數是否相符,查清林木資產的品種、數量、金額、生長階段,以及死亡、毀損等情況。清查采取實地盤點方法,管理員必須在場并參與盤點工作。對有死亡、毀損或賬實不符的,要查明原因,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妥善處理。
3.長期投資清查。包括集體經濟組織不準備在一年內(不含一年)變現的股票(權)投資、債權投資,以及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企業等的投資。清查核對長期投資賬面數與實際數是否相符,采取面詢、函證等方式,將長期投資明細賬與投資合同或協議、記錄憑證、審批文件、投資有關權益證書等與投資對象逐一進行核對,取得書面核對憑證,查清長期投資的對象(項目)、金額、方式、期限、股利(利息)等。
4.固定資產清查。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農業基礎設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等。要按照固定資產用途,區分經營性和非經營性進行清查核實。清查采取實地盤查方法,與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以及登記簿(卡片)逐一核對,清查各項固定資產的購建時間、坐落位置或存放地點、原值、累計折舊、凈值、使用狀態等。
對出租的固定資產,由出租方負責清查,并與租入方進行核對。對租入的固定資產,要與出租方核對,并進行賬外備查登記。對沒有登記入賬的固定資產,要將清查結果登記入賬。
對清查出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要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并按規定程序申報處置。
5.在建工程清查。包括尚未完工、或雖已完工但尚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的工程項目。要按照在建工程未來形成資產的用途,區分經營性和非經營性進行清查核實。清查核對在建工程明細賬與銀行存款、庫存物資、一事一議資金等相關記錄是否相符。清查采取實地盤查方法,依據在建工程明細賬和在建工程合同等,查清在建工程進度和質量,在建工程名稱、承建單位、建設時間、建設地點、預算投資額、已投入建設資金、項目負責人等。對于使用財政資金的基本建設,竣工財務決算要嚴格執行《基本建設財務規則》。
6.無形資產清查。包括各項專利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等納入賬內核算的無形資產。依據無形資產明細賬和相關記錄,查清各種無形資產名稱、取得時間、取得方式、使用年限、使用情況、原始價值、攤余價值等。
7.資源性資產清查。包括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荒地等。清查按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分類進行,只登記面積、權屬和經營情況等,一般不確認價值。清查要與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集體林權確權登記頒證、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相銜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記成果、森林資源檔案等,減少和避免重復勞動。
(二)負債和所有者權益清查。包括流動負債、長期負債和所有者權益清查。
1.流動負債清查。包括短期借款、應付款項、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等。
短期借款。清查核對集體經濟組織從銀行、信用社和有關單位、個人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種借款,根據短期借款明細賬余額,查清債權人、借款金額、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及審批人等。所有借款須取得合同、憑據,無法取得的,由債權人、債務人雙方簽訂確認書。
應付款。清查核對集體經濟組織與外單位和外部個人發生的償還期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種應付及暫收款等,根據應付款明細賬余額,采取面詢、函證等方式逐一與債權人進行核對,取得書面核對憑證,查清債權人、金額、用途、產生時間、到期時間及審批人等。
應付工資。清查核對集體經濟組織應付給其管理人員及固定員工的報酬,按照確定的工資標準,核對應付工資賬面余額和工資表記錄是否相符,查清領取工資人員的數量、姓名、金額等。
應付福利費。清查核對集體經濟組織用于集體福利、文教、衛生等方面的福利費,查清應付福利費賬面余額、借貸方向及使用項目、受益對象、支付時間等。
2.長期負債清查。包括長期借款及應付款、一事一議資金和專項應付款等。
長期借款及應付款。清查核對集體經濟組織從銀行、信用社和有關單位、個人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種借款及償還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應付款項,根據長期借款及應付款明細賬,查清債權人、借款金額、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及審批人等。所有借款須取得合同、憑據,無法取得的,由債權人、債務人雙方簽訂確認書。
一事一議資金。清查核對集體經濟組織興辦生產、公益事業,按一事一議的形式籌集的專項資金,核對一事一議資金賬面余額與籌資方案、備查賬簿記錄是否相符,查清一事一議項目預算、資金來源、已使用金額、結余情況等。
專項應付款。清查核對集體經濟組織收到的征地補償費、財政專項補助等資金,根據專項應付款明細賬,查清專項應付款撥款單位、撥入金額、撥入時間、使用金額、具體用途等。
3.所有者權益清查。包括資本、公積公益金、未分配收益等。
對投資人死亡且有繼承人的,將其投入資本轉給其繼承人;
對投資人死亡且無繼承人的,將其投入資本轉為本集體資本,依據相關證明材料調整資本明細賬。對農業合作化時期社員入社股份基金,有條件的可以進行深入查清。
公積公益金。清查核對集體經濟組織從收益中提取的和其他來源取得的公積公益金。根據公積公益金明細賬,結合資產、負債及資本賬目調整,查清公積公益金賬面余額。
未分配收益。清查核對集體經濟組織歷年分配后的結存余額,根據收益分配明細賬,結合資產、負債及資本賬目調整,查清未分配收益余額。
(三)資產估價與價值重估
1.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所有的未納入會計核算或無原始憑證的資產要進行資產估價。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所有的資產中,賬面價值與實際價值背離較大的資產,可以進行價值重估。
固定資產,一般按購建或調入時原始價值確定。對因賬外調入或無償劃歸等原因查不到原始價值憑證的固定資產,可比照同類資產現行購建價格確定。
長期股權投資,一般按初始投資價值確定。對確有交易需求且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的,可進行資產價值重估,按現值或公允價值確定。
2.資產估價和價值重估須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大會民主討論決定,一般由集體經濟組織自行開展,民主討論確定估價方法,作為記賬憑證入賬,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估價處置資產。確有需求的,要聘請有資質的專業機構參與,其結果需經成員(代表)大會民主表決通過。
3.集體經濟組織資產估價和價值重估,要堅持實事求是,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政策和技術標準,不得隨意多估或少估,并報鎮街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備案。
(四)資產所有權確權
根據《物權法》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37號)要求,要把農村集體資產的所有權確到不同層級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并依法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要保持集體資產的完整性,保護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合法權益。
1.有集體統一經營資產的村(組),應建立健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并在村黨組織的領導和村民委員會的支持下,按照法律法規行使集體資產所有權。
2.農村集體資產所有權界定,要充分考慮不同資產的形成過程和歷史沿革,從有利于管理實際出發,從兼顧國家與集體利益和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大局出發,尊重歷史、兼顧現實、實事求是、依法依規地進行。要嚴格按照產權歸屬確權,不能打亂原集體所有的界限。
3.政府及集體經濟組織以外單位和個人投入形成的資產。政府撥款、減免稅費等形成的資產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要把所有權確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對由政府撥款和集體經濟組織以外單位或個人投入等混合所有制方式形成的資產,按各方出資比例或約定的股權比例確認所有權。
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要把集體資產所有權確權到鄉鎮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并依法由鄉鎮集體經濟組織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
5.集體經濟組織資產所有權發生糾紛爭議的,除法律、法規已有規定外,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列為待界定資產,也可通過仲裁或司法程序解決。
6.集體經濟組織資產所有權界定工作由縣政府組織實施。
(五)賬目調整與資產監管
集體經濟組織要根據《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等有關規定,對清產核資中發現的賬款不符、賬實不符、賬證不符等問題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數額較大的,可作為增減公積公益金處理,同時調整賬簿記錄。
無法取得原始憑證的,通過資產估價確認價值入賬,作為增加公積公益金處理,經民主程序討論通過,可轉增資本(并按股權比例量化給成員或集體),同時調整賬簿記錄。
3.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對外投資,預期不能帶來收益的無形資產,確實無法支付的債務等核銷,必須進行嚴格的審核,查明原因,落實責任,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鄉鎮農村經營管理所在部門審核批準后,按照會計制度進行賬務處理。債權核銷計入其他支出,債務核銷計入其他收入,投資凈損失計入投資收益,同時調整賬簿記錄。
不符合條件或未履行規定程序的,不得進行賬目調整。
4.集體經濟組織所屬企業,包括全資持有、直接或間接擁有半數以上表決權等能夠控制的被投資企業,其資產要進行清產核資,并登記入賬。
并調減集體經濟組織的長期投資和被投資企業的所有者權益,差額計入公積公益金。
對集體經濟組織直接或間接擁有半數以上表決權等能夠控制的被投資企業,在清產核資后,將所有者權益按投資比例對應調整集體經濟組織的長期投資,差額計入公積公益金。
(六)建立年度資產清查制度和定期報告制度。至少每年末開展一次資產清查,次年3月15日前將清查結果逐級上報。將清產核資數據統一納入農村集體資產監督平臺管理,推動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制度化、規范化、信息化。
六、農村集體清產核資工作程序
(一)成立清產核資工作組。村(社區)清產核資工作組組長由村黨支部書記擔任,副組長由村委會主任擔任,成員由現任村(社區)兩委干部、村務監督小組、代理會計、村民代表、小組組長等及主要的固定資產形成時期的村主干、會計人員等人員組成。清產核資工作組人員數量根據本集體經濟組織規模和集體資產規模確定。清產核資工作組人員由村(社區)兩委會提名,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大會同意。
(二)認真組織實施。村(社區)集體清產核資工作組成立之后,應遵循本通知精神,及時開展集體資產清理核查,包括核查會計賬簿記錄、核查資產實物、對特殊情形的固定資產進行估價、審核債權債務、對固定資產進行分類登記、協調處理清產核資工作遇到的情況與問題、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審核、按規定調整賬目等。上報資產評估價值等材料要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大會同意。對清產核資工作任務重的鄉鎮,經縣委、縣政府同意后,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中介機構(會計師事務所)開展清產核資工作。
七、清產核資完成時限和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年3月30日前完成)。各鄉鎮要根據上級有關政策要求和本實施方案,結合轄區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研究擬定實施方案、工作細則等配套文件,規范清產核資程序、明確清產核資結果審批流程、細化清查明細表和登記表,并全面開展政策宣傳和業務培訓,為清產核資工作奠定基礎。
(二)實施階段(**年10月30日前完成)。按照清查核實、公開公示、結果確認、建立臺賬、審核備案、匯總上報、納入平臺管理等操作程序進行。
資源性資產,以村歷史資料為基礎,采取實地查看與重新測量相結合的辦法進行盤點。對清查中遇到的問題,按照尊重歷史與民主決策的原則,集體研究處理。
2.公開公示。及時公示清查核實的初步結果,公示時間不得少于7天,并拍照存底,上報鄉鎮清產核資辦公室留存。公示期間,群眾對“三資”清查結果有異議的,村(社區)核查小組要組織復核并公示(再拍照存底),直至群眾認可。對核查不清或有權屬爭議的“三資”,不得進行確認程序,列為“待處理問題”,上報鄉鎮清產核資工作領導小組協調處理。
3.結果確認。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問題已解決的,按照有關規定,召開村(社區)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對集體清查核實結果進行確認。要做好會議記錄,到會人員簽字摁手印,并將會議記錄上報鄉鎮清產核資辦公室留存。
4.建立臺賬。各鄉鎮農業等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做好各村居的《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報表》填報工作。對各村(社區)的清產核資結果進行審查并校驗核對數據、確認無誤后分別填入《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報表》,做好臺賬管理工作。
5.審核備案。各鄉鎮將審核無誤后的《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報表》及書面工作總結于11月15日前報送縣農業局備案。
6.匯總上報。縣農業局會同國土資源等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做好清產核資數據審核,確認無誤后報送市農業局。
7.平臺管理。各鄉鎮會計代理服務中心按照上級要求將清產核資數據統一納入平臺管理,推動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制度化、規范化、信息化。
(三)總結階段(**年12月30日前完成)。縣農業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和成果驗收,針對清產核資中發現的問題,健全完善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制度,編寫全縣工作總結報告。
八、切實加強對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加強組織領導。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是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第一場硬仗,要健全完善“縣級總協調、鄉鎮負總責、村組具體實施”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縣里成立由縣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縣農業、財政、國土、水利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指導小組,負責指導各鄉鎮、村(社區)開展好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各鄉鎮、村(社區)也要成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工作,層層壓實責任、層層抓落實。在清產核資工作中,要妥善處理好國家、集體與農民的關系,資產所有權主體與管護費用承擔主體的關系,不良資產債務核銷與集體資產真實完整準確的關系,確保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宣傳、國土資源、住建、民政、司法、信訪、教育、人社、水利、林業、衛計、文體新等有關部門也要依據各自職責,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各鄉鎮、縣直有關部門要建立工作聯系制度,定期將工作進度、經驗做法和有關問題向縣清產核資工作領導機構匯報,確保清產核資工作穩妥有序推進。
(三)加強輿論宣傳。各鄉鎮、縣直有關部門干部要深入基層,做好政策宣傳和業務培訓,解讀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動員發動廣大農民群眾理解、支持和參與清產核資工作。對清產核資工作中遇到的各類問題,要認真做好分析,加強分類指導,及時制定對策措施,統一政策界限,統一資產處置口徑,形成清產核資的政策體系。清產核資工作中,遇到政策把握不準以及有關重大緊急事項等問題,要及時請示報告。涉及清產核資的群眾舉報和來信來訪,要及時受理、穩妥處置,確保清產核資工作穩步實施。
對長期借出或者未按規定手續租賃轉讓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補辦手續;
對侵占集體資金和資產的,要如數退賠,涉及違規違紀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要結合此次清產核資工作,組織力量對集體財務管理混亂的村進行集中清理整頓,防止和糾正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行為。
村集體經濟發展實施方案篇四
xx區xx鄉地處閩北南部邊陲,距市區69公里,是xx區最為偏遠的革命老區鄉和國家級生態鄉。全鄉轄11個行政村,1.5萬人口。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農戶個人經濟收入水平有了較大提高,但村集體經濟發展依然緩慢,多數村存在村集體經濟總收入偏低、發展不平衡,兩極分化明顯、不穩定、負債多、發展動力不足等問題。
1.集體經濟底子薄弱。全鄉11個村中,3個屬于集體經營收入“空白村”如九龍村、橫坑村兩個“高山村”及邊遠的半嶺村,2014年有集體經營收入的有8個村合計經營收入50.76萬元,村均4.61萬元,其中經營收入最高的上埔村12.6萬,村組織日常工作開支基本依靠補助收入維持。
2.農村集體經濟發展不平衡。受制于自然因素和交通條件,各村之間發展不平衡,交通較為便利、人口相對集中、土地相對平整、有水庫的村集體經濟發展基礎相比較好,2014年度全鄉11個村集體總收入705.48萬元,其中xx村和半嶺村的村集體總收入為338.84萬元,占48%,農村集體經濟發展不平衡,總體發展基礎較弱。
3.農村集體收入來源較為單一,收入不穩定。我鄉集體經濟收入來源主要靠財政補助收入形式,但其中3個村集體的收入僅有財政補助收入這一項,收入來源較為單一,收入來源主要靠財政補助也決定了村集體經濟收入不穩定。
4.負債多。據統計,全鄉11個村集體經濟負債,共計742.524萬元,平均各村負債達67.5萬元。
1.選優配強班子。讓有文化、有思想、有能力、肯做事的經濟能人、科技能人、懂經營、善管理的能人中選拔培養村兩委干部,提高村級領導班子的戰斗力,帶動村民創業致富,引領村級集體經濟的發展。
2.以干得助,爭取項目資金。堅持以干得助,促進項目對接,加大跨部門協調服務力度,聚力實施項目發展戰略,鞏固發展基礎。積極落實好“美麗鄉村”建設、國家級傳統村落申報、802縣道改造工程、村居飲水工程、農田水利工程和“煙基”工程等各項惠民項目的建設,爭取項目補助資金,增加村集體收入。
3.發揮生態優勢,發展鄉村旅游。擦亮“國家級生態鄉鎮”金字招牌,發展生態休閑養生旅游,依托xx鄉優美的自然生態環境、傳統古村落、土厝群等旅游資源,立足完善旅游基礎設施,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力度,提升旅游綜合服務功能,提高旅游承載能力,大力發展“森林農家”、“農家樂”產業,將xx建成為鄉村生態修養勝地,以旅游帶動村民及村集體經濟的增收,實現旅游興鄉目標。
4.夯實農業基礎,做強優勢產業。繼續做好傳統優勢產業,大力發展煙葉種植產業、水產禽類養殖產業,立足山區林業資源優勢,合理經營林木產業、林下經濟,積極推進萬畝油茶林開發項目等優勢產業,穩定提高農戶及村集體收入。
5.管好盤活村級資金資產資源,確保保值增值。一是完善“村財鄉管”制度,強化開支審批、收支預決算、財務審計監管、民主監督、財務公開等工作,堵塞村級財務管理漏洞。二是盤活村級集體資源資產,由鄉“三資”管理中心建立村級集體資產、資源臺帳,建立資產資源交易平臺,最大限度的發揮村級資產、資源的使用效率和經濟效益,發揮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經營和經濟發展能力,不斷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實力。
我鄉農村集體發展緩慢、模式單一、底子薄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1.部分村干部思想認識不足。表現在:一是有些村干部文化程度不高,思想保守,缺乏開拓進取精神,不善于因地制宜發展本村的集體經濟;二是有的村干部存在“等、靠、要”的思想,對發展集體經濟不熱心,不主動去想點子,找路子,缺乏對發展集體經濟缺乏長遠的規劃和思路;三是有的村干部忙于自家生產生活,發展農村集體經濟時間少、精力少。
2.基礎設施條件制約。我鄉偏居xx區南部69公里,屬于山區鄉,交通不便,招商引資、發展企業和工廠的難度較大。
3.缺乏發展資金。我鄉耕地資源、林木資源,水產資源較為豐富,但是村級組織集體經濟底子薄,無力對這些資源進行開發。上級財政對發展集體經濟的扶持力度也不夠。
4、人氣難以積聚。我鄉總人口1.5萬人,由于地處閩北南部邊陲,交通不便,經濟發展落后,長期外出務工經商或舉家搬遷到城區生活的村民近萬人以上,留在村里的多數是留守老人和兒童,對村集體經濟的壯大發展缺少足夠的人力保障和人才儲備。
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必須從加強村級組織建設入手合理有效地利用當地農村資源,把資源優勢切實轉化為產業優勢,強化“三資”管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不斷增強村級集體經濟實力。
1、加強村級班子建設。“火車跑得快,全靠車頭帶”,村級班子是村級組織功能發揮的組織者和領頭人,對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要優化村兩委班子結構,選優配強發展型村兩委干部,大膽選用思想解放、開拓創新、懂經營、善管理的能人到村兩委干部崗位上工作。
2、加大培訓力度,拓寬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的路子。要廣泛開展針對在職村干部的能力提升培訓,定期組織到發展較好的周邊鄉鎮甚至是跨市跨省的經濟發達的地方參觀學習,增強發展意識,拓寬發展思路,借鑒先進方法,因地制宜拓寬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路子。
3、增加資金投入,提供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的扶持。建議建立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基金,專項支持切實可行的村級發展項目。采取整合項目、財政預算、貸款融資、招商引資等多種方式,建議成立區、鎮(鄉)分級建立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專項扶持基金,對發展計劃可行、經營風險小、管理科學的村級集體經營項目,以借款、貼息、獎勵、補助等方式予以扶持。
4、強化民主管理,確保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的健康。加大群眾對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的監督,充分發揮村務監督委員會的職能作用,進一步健全集體資產管理制度,嚴格村級集體積累的使用范圍和審批程序,規范村務公開,提升民主理財,在千方百計“做大蛋糕”的同時,既要保證公正合理“分好蛋糕”,更要做到嚴格規范“管好蛋糕”,實現集體經濟發展成果管理得嚴格、使用得合理、分配出激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