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經歷一段特殊的時刻,或者完成一項重要的任務時,我們會通過反思和總結來獲取心得體會。大家想知道怎么樣才能寫得一篇好的心得體會嗎?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體會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電梯安全心得體會篇一
第一段:引言(總述安全坐電梯的重要性)
電梯作為現代社會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交通工具,給我們的出行帶來了很大的便利。然而,由于電梯本身的特性,一些安全隱患也不可忽視。因此,安全坐電梯不僅關系到每位乘客的生命安全,也關乎整體社會運行的穩定和秩序。在乘坐電梯的過程中,我們必須時刻保持警惕,培養正確的安全意識,以確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二段:進入電梯之前的準備(觀察安全指示和警示標識)
在進入電梯之前,首先要觀察電梯大廳中的安全指示和警示標識。這些標識往往用于提醒乘客注意安全事項。例如,禁止危險物品入內、不要超載、不要亂按按鈕等等。尤其是在一些突發情況下,這些標識上的指示能夠幫助我們正確應對,保證自身安全。
第三段:乘坐電梯的注意事項(隨行人員,行為規范)
乘坐電梯時,我們也要遵守一系列的行為規范。首先,如果有幼兒或老人隨行,一定要特別注意其安全。可以要求幼兒或老人牽手或扶持。其次,要保持隊伍整齊排列,不要在電梯門口推搡或擠壓。同時,在乘坐過程中,也應該保持安靜,避免進行吵鬧或大聲喧嘩。不僅有利于自己安全,也符合公共場所的基本禮貌和秩序。
第四段:乘坐途中的注意事項(狀態保持,緊急情況處理)
電梯在運行時可能會遇到各種突發情況,比如停電、機械故障等等。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要保持冷靜,迅速判斷,以便正確應對。首先,要保持良好的狀態,盡可能選擇舒適的位置站立,以減少身體不適的可能。同時,乘坐電梯時也要注意避免不必要的動作,如踢蹬電梯門、亂按按鈕等,以免引起故障。當發生緊急情況時,可以根據緊急電話或按鈕尋求幫助,或者按照標識所示的操作方法進行自救。
第五段:安全坐電梯的意義與結論(社會責任,個人利益)
安全坐電梯不僅是一種個人行為,更是積極參與社會責任的表現。每一次乘坐電梯,我們都是社會中的一員,我們的行為不僅關乎自己安全,更關系到他人的利益。只有每一個人都能夠培養正確的安全意識,遵守乘坐規范,共同維護電梯的安全運行,我們才能夠享受到電梯帶來的便利,也才能夠為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做出自己的貢獻。
總結:
通過以上五個方面的介紹,我們可以看出安全坐電梯的重要性。我們每個人都要時刻牢記電梯乘坐過程中的安全事項,嚴格遵守電梯行為規范。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夠確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保障電梯在社會生活中發揮良好的作用。
電梯安全心得體會篇二
一、電梯在投入運行前須進行試運行,以檢查各部位是否工作正常,有無異響及異味,通風、照明是否良好,觀察有無其它異常現象。
二、搞好轎廂、層轎門清潔衛生,清理門地坎滑槽內雜物,保證電梯門的正常開閉。
三、嚴禁電梯超載運行,禁止運送超大、超長或重量不明的物品。
四、禁止在電梯運行中使用三角鑰匙開戶層門。
五、電梯運行中發生故障時,應啟動緊急報警裝置,電梯管理人員應立即切斷電梯電源,及時通知電梯維護保養企業進行處理。
六、電梯困人救援操作規程:電梯管理員或援救人員與被困人員取得聯系,使其保持鎮靜,等待救援,被困人員不可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轎廂外;準確判斷轎廂位置,保證層轎門可靠關閉;用三角鑰匙打開層門、轎門,疏散乘客;關閉層轎門,填寫援救記錄并存檔,通知電梯維護保養企業進行處理。
七、電梯層門三角鑰匙開鎖后,須檢查緊急開鎖裝置是否可靠復位,防止開鎖后層門未能有效的重新鎖上。
八、發生火災時禁止搭乘電梯逃生。電梯管理人員應立即按動“消防開關”,使電梯進入消防運行狀態,當電梯到達基站后疏導乘客迅速離開轎廂。若是井道或轎廂內失火時,應設法使轎廂就近到達層站盡快撤離,電梯管理人員切斷電梯電源后采用絕緣滅火器滅火。火災發生后,應請電梯維修人員嚴格檢查或修理后方可重新投入運行。
九、發生地震時禁止搭乘電梯逃生。應設法使電梯就近到達層站盡快撤離乘客,電梯管理人員應立即切斷電梯電源。地震停止后,應請電梯維修人員嚴格檢查或修理后方可重新投入運行。
十、當電梯井道內進水時,電梯管理人員一般應將電梯開至高于進水的樓層后立即切斷電梯電源;如水已經將轎廂淋濕,無論何層應立即停用電梯,且切斷電梯電源。然后組織人員堵水源,水源堵住后進行除濕處理,如熱風吹干。水災過后,應請電梯維修人員嚴格檢查或修理后方可重新投入運行。
電梯安全心得體會篇三
第一段:引言(120字)
電梯作為現代城市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給我們的日常生活帶來了便利。然而,電梯也存在一些潛在的安全隱患。為了確保搭乘電梯的安全,每個乘客都應該了解一些基本的安全知識,并嚴格按照規定來操作,以免發生意外。
第二段:乘坐電梯的注意事項(240字)
首先,乘客應該注意電梯的載重限制,不要超載搭乘。在進入電梯前要注意腿部和手臂,以防夾傷。同時,在乘坐過程中,要注意保持平穩的站立姿勢,以免因失去平衡而跌倒。另外,當電梯在運行過程中出現異常情況時,如停電或系統故障,乘客應該保持冷靜,按下緊急按鈕呼叫維修人員,千萬不要擅自打開電梯門。
第三段:防止電梯事故的預防措施(240字)
為了預防電梯事故的發生,運營單位需要定期進行電梯的維護保養和安全檢查。乘客也可以通過觀察電梯的外部和內部情況來判斷其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比如,外部的指示燈和標牌是否齊全,內部的按鈕和緊急按鈕是否正常工作等。另外,乘客在進入電梯前要仔細查看電梯內的人員情況,如遇可疑人員或陌生人時要保持警惕。此外,在乘坐電梯時,盡量避免按下所有的按鈕,以免影響其他乘客的使用和造成電梯堵塞。
第四段:安全知識教育的重要性(240字)
為了提高乘客們對電梯安全的認識,必須加強相關的安全知識教育。在學校和社區中可以開展安全知識講座和演練活動,提供正確合理的逃生方法和自救技能,幫助乘客們增強應對電梯事故的能力。此外,媒體也應該加大宣傳力度,通過電視、報紙、廣播等渠道,普及電梯安全知識,提醒乘客們注意安全問題。
第五段:個人的體會和總結(360字)
在日常生活中,電梯已經成為我們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我們不能掉以輕心,忽視電梯的安全問題。每次乘坐電梯,我都會提醒自己要注意站穩扶好,保持冷靜,并且觀察電梯的情況。通過加強安全知識的學習和了解,我對乘坐電梯有了更深的認識,也能更好地應對突發情況。我相信,只有每個乘客都能夠遵守乘坐電梯的規定,并積極參與到相應的安全教育中,我們才能真正做到安全乘坐電梯,保護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結尾段:(120字)
電梯作為現代社會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乘客們在享受便利時也要注意安全。通過遵守相關規定,加強安全知識的學習,我們可以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讓我們每個人都成為電梯安全的守護者,共同營造一個安全、舒適的乘坐環境。
電梯安全心得體會篇四
第一條為了加強電梯安全工作,預防和減少電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電梯的制造、安裝、改造、修理、銷售、使用、維護保養、檢驗、檢測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電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建立協調機制,及時解決電梯安全監督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應當配合、協助做好電梯安全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四條市、縣(市、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電梯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規劃、建設、房產、安監、價格、公安、通信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共同做好電梯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安監、公安等部門制定電梯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五條電梯制造、安裝、改造、修理、維護保養單位和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應當依法取得相應許可,其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資格。
第六條鼓勵電梯制造、使用、維護保養單位以及電梯檢驗機構等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參加電梯安全責任保險,提高事故賠付能力。
第七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電梯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眾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鼓勵新聞媒體、學校、社會團體等開展電梯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
第八條電梯制造單位對電梯安全性能負責,并承擔以下義務:
(二)向電梯使用單位提供必需的電梯備品備件、技術培訓和其他技術幫助;
(三)對電梯安全運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了解,對運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
(四)因設計、制造等原因造成電梯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主動召回,及時告知使用單位,并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九條建設工程安裝電梯的,建設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三)將電梯制造、維護保養、銷售單位信用情況以及產品性能、售后服務能力、質量保證承諾、應急救援能力等作為電梯采購和招標的條件。
第十條學校、幼兒園、醫院、車站、賓館、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公園等公共場所使用的電梯,應當配置具有運行參數采集功能和圖像采集功能的電梯安全運行監控系統,并保持正常運行。
住宅等其他建筑新配置的電梯,應當配置具有運行參數采集功能和圖像采集功能的電梯安全運行監控系統,并保持正常運行。
進行重大維修或者改造的既有電梯,應當配置具有運行參數采集功能的電梯安全運行監控系統,有條件的應當配置具有圖像采集功能的電梯安全運行監控系統,并保持正常運行。
第十一條既有住宅申請使用共有部分加裝電梯且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部門應當依法予以辦理批準手續。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二條電梯的安裝、改造、修理應當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通過合同委托的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實施。電梯制造單位對安裝、改造、修理后的電梯的安全性能負責。
原電梯制造單位已經注銷或者無法取得聯系,電梯所有權人自行委托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改造電梯的,電梯改造單位應當更換電梯產品銘牌,并標明電梯改造單位名稱、改造日期和改造資質證件編號等相關信息。電梯改造單位對改造后的電梯的安全性能負責。
電梯安裝、改造、修理業務不得轉包或者分包。
第十三條電梯安裝、改造、修理的施工單位應當于施工前將擬進行的電梯安裝、改造、修理情況書面告知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電梯的安裝、改造、重大修理過程,應當經電梯檢驗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未經監督檢驗或者監督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電梯安裝、改造、重大修理過程經電梯檢驗機構監督檢驗合格并竣工驗收后,電梯施工單位將電梯鑰匙以及技術資料移交給電梯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使用管理單位的,即為交付使用。
電梯改造單位或者修理單位應當對更換的電梯部件及安全保護裝置明確質量保證期限,在質量保證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予以免費修理或者更換相關零部件。
第十四條電梯銷售單位應當建立進貨查驗制度和銷售臺賬,將銷售的電梯產品目錄報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銷售、轉讓使用過的電梯,應當向購買者或者受讓者提供原使用單位的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注銷證明、安全技術檔案和檢驗合格證明。
第十六條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在電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內,向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
前款所稱電梯使用單位,是指在電梯使用過程中實際行使電梯管理權利、履行電梯管理義務的單位或者個人。
第十七條電梯使用單位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新安裝的電梯尚未移交的,項目建設單位為電梯使用單位;
(四)電梯所有權人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移物業使用權的,可以約定物業使用人為電梯使用單位。
電梯使用單位無法確定的,電梯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當督促電梯所有權人確定使用單位,或者指定使用單位。
第十八條電梯使用單位發生變更的,原電梯使用單位和變更后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在變更后三十日內向原登記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電梯擬停用一年以上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在電梯停用后三十日內書面告知原登記部門。
電梯使用單位更新電梯或者報廢電梯,應當在更新或者報廢后三十日內向原登記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第十九條電梯有下列情形之一,電梯使用單位可以委托電梯制造單位或者電梯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安全評估:
(一)因電梯故障導致人員傷亡的;
(二)受水浸、火災、地震等災害影響的;
(三)故障頻率高,電梯使用單位認為需要安全評估的;
(四)其他需要進行安全評估的。
第二十條電梯安全評估機構應當按照安全評估規則作出客觀、公正、明確的評估結論,對評估結論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并于評估結論作出之日起五日內,向負責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交評估信息。
住宅小區電梯經安全評估后,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將評估結論張貼在電梯轎廂內或者出入口處的顯著位置。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根據評估結論對電梯進行相應的更新、改造、修理,并辦理變更使用登記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一條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義務:
(一)設置電梯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相應資格的電梯安全管理人員;
(二)建立并嚴格執行電梯安全運行管理制度;
(四)制定電梯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
(六)保證電梯緊急報警裝置和緊急呼救系統能夠正常使用;
(七)發現電梯存在事故隱患的,暫停使用,并在電梯入口處進行公告;
(八)發生乘客被困故障時,迅速采取救援措施,并按照規定及時報告;
(九)協助做好電梯的改造、修理、維護保養和檢驗、檢測工作;
(十一)按照規定保管和使用電梯層門鑰匙、機房鑰匙及安全提示牌;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管理義務。
第二十二條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委托依法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電梯維護保養,并訂立維護保養合同。
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應當按照合同和安全技術規范進行維護保養,不得將業務轉包或者分包。
第二十三條在電梯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內變更電梯維護保養單位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在合同生效后十五日內,持合同原件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信息變更手續。
電梯制造、安裝、改造、修理單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電梯維護保養業務的,應當向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并在本市設置固定辦公場所和配備相應資格的作業人員。
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已備案的電梯維護保養單位的相關信息。
第二十四條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制定電梯維護保養方案,建立電梯維護保養檔案,檔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四年;
(四)協助電梯使用單位制定電梯安全運行管理制度和電梯事故應急預案;
(六)設立二十四小時值班電話,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時予以排除;
(七)除不可抗力外,接到乘客被困故障報告后,三十分鐘內趕到現場實施救援;
(八)對電梯維護保養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管理義務。
第二十五條乘客應當遵守電梯安全注意事項,服從有關工作人員的指揮,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違反電梯安全警示標志操作電梯;
(二)采用非安全手段開啟電梯層門;
(三)拆除、破壞電梯的安全警示標志、使用登記標志、報警裝置和電梯零部件;
(四)其他影響電梯安全運行的行為。
學齡前兒童應當在成年人陪同下乘用電梯。
第二十六條電梯保修期滿后的更新、改造、修理費用,已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有關規定執行;無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電梯所有權人承擔。
第二十七條電梯制造、維護保養單位不得在電梯中設置技術障礙影響電梯正常運行。
第二十八條電梯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應當按照有關標準、規范開展檢驗、檢測工作,客觀、公正、及時地出具檢驗、檢測報告,對檢驗、檢測結果和鑒定結論負責,并接受所在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九條電梯檢驗機構依法從事電梯檢驗工作,并履行下列義務:
(三)將檢驗結果報送電梯所在縣(市、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四)按照國家有關特種設備動態監管的要求,實現檢驗與安全監督管理之間的網絡數據傳輸。
第三十條在用電梯的定期安全檢驗周期為一年。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在電梯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電梯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電梯,不得繼續使用。
第三十一條電梯檢驗機構應當自接到電梯使用單位的檢驗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安排檢驗。檢驗完畢后,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出具電梯檢驗報告。
第三十二條電梯使用單位對電梯檢驗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電梯檢驗報告之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電梯檢驗機構提出,電梯檢驗機構應當在十五日內向電梯使用單位作出書面答復。
電梯使用單位對電梯檢驗機構的書面答復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十日內組織復檢并作出書面答復。
第三十三條電梯檢驗、檢測機構在實施檢驗、檢測活動中發現事故隱患的,應當書面告知電梯使用單位;發現嚴重事故隱患時,應當立即報告所在縣(市、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第三十四條電梯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不得從事電梯的制造、安裝、改造、修理、維護保養、銷售等活動,不得以其名義推薦或者監制、監銷電梯。
電梯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利用檢驗、檢測工作故意刁難電梯制造、安裝、改造、修理、使用、維護保養單位的,相關單位有權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投訴,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第三十五條對學校、幼兒園、醫院、車站、賓館、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公園等公共場所使用的電梯,舉辦重要會議或者重大活動場所使用的電梯,以及使用年限超過十五年的電梯,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實施重點安全監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電梯服務信用評價制度,定期對電梯制造、安裝、改造、修理、維護保養單位進行評價并建立信用檔案。信用評價結果,作為分類監管、風險提示的依據,并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舉報制度,公布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對電梯制造、安裝、改造、修理、銷售、使用、維護保養和檢驗、檢測違法行為的舉報,并及時予以處理。
第三十八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電梯安全監督管理時,發現電梯存在事故隱患或者發現違反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行為的,應當以書面形式發出安全監察指令,責令有關單位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隱患;電梯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應當予以查封。
第三十九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接到電梯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救援、核實事故情況,并向本級人民政府、上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依法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第四十條電梯制造、安裝、改造、修理、維護保養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五條規定,委派未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從事電梯安裝、改造、修理、維護保養作業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電梯檢驗、檢測機構及其檢驗、檢測人員違反本條例第五條規定,委派未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從事檢驗、檢測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機構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機構資質和有關人員的資格。
第四十一條電梯制造單位違反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八條第四項規定,明知電梯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產并召回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生產許可證。
第四十二條電梯制造單位或者使用單位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未配置具有運行參數采集功能和圖像采集功能的電梯安全運行監控系統并保持正常運行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電梯使用單位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三款規定,未配置具有運行參數采集功能的電梯安全運行監控系統并保持正常運行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電梯改造單位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在電梯改造完成后未更換產品銘牌,標明本單位名稱、改造日期、改造資質證件編號等相關信息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電梯安裝、改造、修理、維護保養單位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三款、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將相關業務轉包、分包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電梯使用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整頓:
(一)未建立、執行電梯安全運行管理制度的;
(二)未長期保存電梯安全技術檔案的;
(三)使用單位變更時未將電梯安全技術檔案完整移交給變更后的電梯使用單位的;
(四)電梯緊急報警裝置和緊急呼救系統不能夠正常使用的;
(五)電梯存在事故隱患,未暫停使用并在電梯入口處進行公告的;
(六)發生乘客被困故障時,未迅速采取救援措施,并按照規定及時報告的。
第四十六條電梯使用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委托未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維護保養電梯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電梯使用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變更電梯維護保養單位而未辦理信息變更手續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電梯維護保養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未在本市設置固定辦公場所、配備相應資格的作業人員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電梯維護保養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未設立二十四小時值班電話的;
(四)未對電梯維護保養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的;
(五)發現電梯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存在安全隱患,未書面告知電梯使用單位暫停使用的。
電梯維護保養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并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對電梯進行維護保養間隔時間超過十五日的;
(二)對維護保養的電梯自行檢測間隔期超過六個月的;
(三)除不可抗力外,接到乘客被困故障報告后,三十分鐘內未趕到現場實施救援的。
第四十九條電梯制造單位或者維護保養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在電梯中設置技術障礙影響電梯正常運行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條電梯檢驗機構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未按照規定期限安排檢驗、出具報告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一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法辦理電梯使用登記的;
(二)發現電梯安裝、改造、修理、維護保養、使用單位的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五)接到投訴或者對違法行為的舉報,不及時調查處理的;
(六)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的其他行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三條居民家庭自用電梯的管理,不適用本條例。
第五十四條本條例所稱的嚴重事故隱患,包括使用以下情形的電梯:
(一)非法生產或者利用廢舊零部件拼裝的電梯;
(二)主要部件、安全保護裝置失效或者缺失的電梯;
(三)發生事故后未經全面檢查的電梯;
(四)國家明令淘汰的電梯;
(五)因電梯設備本體原因導致檢驗不合格的電梯。
第五十五條本條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20xx年10月28日徐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制定、20xx年11月26日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準的《徐州市電梯安全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電梯安全心得體會篇五
近年來,電梯事故頻發,引發了社會各界對電梯安全的關注。為了提高電梯管理和維護的水平,我所居住的小區舉辦了一場電梯安全報告會。通過參加這次報告會,我深刻認識到電梯安全的重要性,并且對如何確保電梯安全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下面將從電梯維護、應急救援、安全意識培養、安全設備和監管機制五個方面談談我的心得體會。
首先,電梯維護是確保電梯安全的基礎。報告中提到,定期檢查和維護是保證電梯正常運行的關鍵。電梯維修人員應定期檢查電梯的各項設備和安全裝置,及時發現問題并處理。這提醒我,作為電梯使用者,我們也要加強對電梯日常使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異常情況的觀察和注意,及時向物業或相關部門報修。只有確保電梯的設備、裝置和機械部件得到及時維修和保養,才能保證電梯的正常運行和乘坐的安全。
其次,應急救援是電梯安全的重要一環。報告中介紹了一系列應對電梯事故的救援措施,如應急電話、求救按鈕、安全設施等。這些措施在提供便利的同時,也提醒我們要熟悉并使用好這些緊急設施。在面對電梯故障時,應保持冷靜,按下求救按鈕,通過應急電話與物業相關人員取得聯系。同時,還要提醒自己學會基本的逃生方法,如利用安全設備,等待救援或按照救援人員的指示有序撤離。只有在了解和熟悉這些應急救援的措施后,才能在電梯故障發生時正確應對,降低人員傷亡的可能性。
此外,培養安全意識也是確保電梯安全的重要環節。報告中指出,加強安全意識對于提高電梯管理水平來說至關重要。要將電梯安全作為常態化的關注,在使用電梯時要主動遵守規定,杜絕違規行為。同時,物業應通過宣傳和培訓活動,提高居民對電梯安全的重視和認識。我在報告中也了解到,一些事故的發生是因為電梯內的人員不當行為導致的,所以只有培養好安全意識,構建文明乘梯環境,才能有效避免因人為因素造成的事故。
此外,電梯安全設備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報告中提到了電梯安全設備的種類和作用,如限速器、安全門、報警器等。這些設備在電梯發生故障時能起到重要的保護作用。對于物業和維修人員來說,要加強對這些設備的維護和檢修,確保其正常工作。對于使用者來說,要了解并正確使用這些設備,在遇到緊急情況時能夠及時啟用相關設備,保護自己的安全。
最后,監管機制對于電梯安全至關重要。報告中提到了政府和相關部門對電梯安全的監管和管理責任。監管機制的完善將是保證電梯安全的基礎。相關部門應加強對電梯安全的日常檢查和管理工作,對問題及時發現并進行整改,確保電梯維護和管理的標準化和規范化。同時,社會各界也應從自身出發,加強對電梯安全的監督和意識,形成共同的監管合力,為電梯安全保駕護航。
通過參加電梯安全報告會,我深切體會到了電梯安全的重要性,并加深了對電梯安全的了解。維護、應急救援、安全意識培養、安全設備和監管機制等方面對于電梯安全都起著重要作用,只有在這些方面都得到重視和改善的基礎上,才能真正確保電梯乘坐的安全。作為一個電梯使用者,我將更加重視電梯安全,積極參與相關宣傳和培訓活動,為電梯安全營造一個更加良好的環境。
電梯安全心得體會篇六
為了保證電梯正常運行,確保乘客安全,預防升降機故障的發生,特制訂本守則:
1. 使用電梯時,欲上樓者請按向上方向按鈕,欲下樓者請按向下方向按鈕。
2. 電梯抵達樓層后,乘客應判明電梯運行方向;當確定電梯運行方向與自己去往的方向一致時再進入轎廂。
3. 乘客可以按電梯內操作面板上的“關門按鍵”關閉電梯門;電梯門扇亦會定時、自動關閉,乘客切勿在樓層與轎廂接縫處逗留,以免被夾傷。
4. 乘客進入轎廂后,通過按動樓層選層按鈕確定電梯停靠樓層。乘客不得倚靠轎廂門。
5. 電梯均有額定運載人數標準。當人員超載時,電梯內報警裝置會發出聲音提示,此時乘客應主動減員,退出電梯。
6. 當電梯發生異常現象或故障時,乘客應保持鎮靜,可撥打轎廂內報警電話尋求幫助或等待救援。切不可擅自撬門,企圖逃離轎廂。
7. 保持轎廂內的清潔衛生,不在轎廂內吸煙、隨地丟棄廢物。
8. 乘客要愛護電梯設施,不得隨便亂按按鈕和亂撬廂門。
管理人員要嚴格履行崗位職責,經常檢查電梯運行情況;定期聯系電梯維修保養,做好維保記錄;發現故障及時處理和匯報。
電梯安全心得體會篇七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電梯安全工作,預防電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山東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電梯的生產(包括制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維護保養、檢驗檢測及其安全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電梯的范圍按照國務院批準的特種設備目錄確定。
第三條 電梯安全工作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權責明確、綜合治理的原則。
第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電梯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市屬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教育、公安、城鄉規劃、住房城鄉建設、衛生計生、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電梯安全相關工作。
第五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以及市屬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應當督促和支持各職能部門依法履行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建立協調機制,及時解決電梯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將電梯安全納入安全生產檢查范圍,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第六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市屬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應當加強電梯安全宣傳教育,普及電梯安全知識,增強社會公眾的電梯安全意識。
電梯生產、經營、使用、維護保養單位以及檢驗檢測機構和有關社會組織應當加強對電梯安全知識的宣傳,引導社會公眾正確使用電梯。
學校、幼兒園應當將電梯安全知識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培養學生、幼兒安全文明使用電梯的習慣。
新聞媒體應當開展電梯安全法律法規以及相關知識的公益宣傳,對違反電梯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第七條 電梯行業協會等有關社會組織應當建立行業自律機制,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協助做好電梯安全工作。
第八條 鼓勵電梯生產、使用、維護保養等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投保電梯安全責任保險。
第二章 生產、經營
第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對電梯安裝、運行所涉及的建筑結構進行設計。
建設工程的設計單位應當根據建筑物的用途、使用需求以及功能要求,對電梯安裝、運行所涉及的建筑結構進行合理設計,提出電梯選型意見。
建設單位采購電梯的選型、配置應當與建筑結構、使用需求相適應,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標準,滿足消防、無障礙通行等要求。車站、機場等場所的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應當選用符合相關標準要求的公共交通型電梯。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將電梯用于運載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工程建設施工作業。
第十條 電梯制造單位應當保證電梯的質量、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標符合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和相關標準要求,依法向電梯使用單位提供相關技術資料,保證電梯零部件的供應,并提供必需的技能培訓以及其他技術指導和服務。
第十一條 電梯的安裝、改造、修理,應當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取得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受委托單位不得轉包、分包或者變相轉包、分包。
原電梯制造單位已經注銷或者不再具備相應資質的,電梯的改造、修理應當由電梯使用單位委托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承擔電梯改造、修理的單位,對電梯質量安全負責,并向電梯使用單位提供電梯改造、修理的技術資料。改造單位應當更換電梯產品銘牌,并承擔電梯制造單位的義務。
第十二條 電梯安裝、改造、修理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和相關標準要求施工。
電梯的安裝、改造、重大修理過程經監督檢驗合格并竣工驗收后,電梯施工單位應當將電梯鑰匙以及相關技術資料移交電梯使用單位,并辦理書面交接手續。電梯交付使用前,電梯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電梯被非施工人員使用。
第十三條 移裝電梯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以及相關標準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移裝電梯:
(一)未辦理使用登記的;
(二)超期未檢或者經檢驗不合格的;
(三)出廠文件以及相關技術資料不齊全的;
(四)未經電梯檢驗檢測機構安全評估,或者經安全評估存在事故隱患未消除的。
第十四條 既有建筑增設電梯應當符合規劃、建設、安全、消防等法律法規、技術規范以及相關標準要求。
第十五條 電梯經營單位應當銷售符合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以及相關標準要求的電梯,并建立銷售記錄制度。
在本市銷售境外制造的電梯,制造單位應當明確在境內承擔其義務的機構。
第三章 使用、維護保養
第十六條 電梯使用單位是指具有電梯管理權利和管理義務的單位或者個人。電梯使用單位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新安裝電梯未移交給所有權人的,建設單位為電梯使用單位;
(二)委托物業服務單位或者其他單位管理的,受委托方為電梯使用單位;
(四)出租、出借配有電梯的場所的,應當書面約定電梯使用單位;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出租、出借方為電梯使用單位。
電梯使用單位不明確的,由電梯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協調電梯所有權人確定電梯使用單位。
未確定使用單位的電梯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七條 電梯使用單位是電梯使用安全的責任主體,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二)制定電梯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并定期進行應急演練;
(三)在電梯顯著位置張貼電梯使用、維護保養標識,電梯檢驗、安全警示等標志;
(六)發生乘客被困故障時,通知電梯維護保養單位,對被困乘客實施應急救援;
(八)電梯停止運行時,及時檢查電梯轎廂,防止電梯轎廂內滯留乘客;
(十一)配置實時監控系統的電梯,監控數據保存不少于一個月;
(十二)法律法規以及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八條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保持電梯通道暢通。禁止加裝防盜門等影響電梯安全、應急救援、檢驗檢測和維護保養的行為。
第十九條 對電梯轎廂進行裝修時,應當采用不影響電梯安全運行的材料和工藝,電梯轎廂重量的變動應當符合電梯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
第二十條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依法辦理電梯使用登記。
電梯使用單位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后三十日內到原使用登記機關辦理登記變更手續。
電梯報廢時,使用單位應當在三十日內到原使用登記機關辦理注銷手續。
第二十一條 電梯使用單位變更后,原電梯使用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新電梯使用單位移交電梯安全技術檔案。變更后電梯使用單位不明確的,原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向電梯所有權人移交電梯安全技術檔案。
第二十二條 電梯的維護保養應當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依法取得資質的安裝、改造、修理單位進行。維護保養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聘用依法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從事維護保養作業。維護保養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維護保養單位任職。
電梯維護保養單位在本市首次開展維護保養業務前,應當書面告知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異地登記的電梯維護保養單位在本市開展電梯維護保養業務的,應當在本市設置固定辦公場所,配備相應的作業人員、施工設備和檢測儀器。
第二十三條 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二)維護保養期間采取圍蔽、警示等安全防護措施,防止意外發生;
(四)在電梯的顯著位置載明近期電梯維護保養信息;
(五)建立維護保養檔案,檔案保存不少于四年;
(九)法律法規以及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四條 公眾聚集場所和使用年限超過十五年的電梯,電梯使用單位和維護保養單位應當根據電梯運行的實際狀況,協商確定增加維護保養頻次和項目。
第二十五條 電梯維護保養單位不得將業務轉包、分包或者以授權、委托、掛靠等方式變相轉包、分包。
禁止以惡意低價、商業賄賂等不正當競爭手段獲取維護保養業務,降低維護保養質量,影響電梯安全。
第二十六條 電梯維護保養單位發生變更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在變更后三十日內到原使用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手續,更換電梯內維護保養單位相關標識。
第二十七條 電梯使用單位負責落實電梯日常運行、維護保養以及檢驗檢測等電梯運行費用。
住宅電梯更新、改造、修理費用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列支程序按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的有關規定執行;未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或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不足的,由電梯所有權人承擔。
電梯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等緊急情況時,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啟動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急使用程序。
依法利用電梯張貼、播放商業廣告的收入,應當優先用于電梯的更新、改造、修理以及電梯安全責任保險。
第四章 乘用
第二十八條 乘客應當遵守電梯乘用規范,安全乘用電梯。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乘用明示禁止使用狀態的電梯;
(二)違反安全警示乘用電梯;
(三)超過額定載荷使用電梯;
(五)強行開啟電梯層門、轎廂門;
(六)拆除和損壞電梯標識標志、緊急報警裝置以及電梯安全部件;
(七)其他危及人身安全或者電梯安全運行的行為。
監護人應當履行對被監護人安全乘用電梯的監護義務。
第二十九條 發生火災、地震等影響電梯安全運行的突發性事件時,禁止乘用電梯逃生。
第三十條 乘客被困電梯轎廂內時,應當使用轎廂內報警裝置、電話等通訊設備,及時報警求助。
第三十一條 乘客發現電梯運行異常的,有權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或者告知電梯使用單位。
第五章 檢驗檢測、安全評估
第三十二條 電梯應當依法進行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三條 電梯檢驗檢測機構在本市首次開展電梯檢驗檢測工作前,應當書面告知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第三十四條 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應當自受理電梯使用單位的檢驗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實施現場檢驗。
第三十五條 電梯檢驗完畢后,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出具檢驗報告,并將檢驗信息于三個工作日內上傳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信息化管理系統。
電梯檢驗檢測機構及其檢驗檢測人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出具檢驗檢測報告,并對檢驗檢測結果和鑒定結論負責。
第三十六條 電梯檢驗檢測機構在實施檢驗檢測活動中發現重大問題或者嚴重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書面告知電梯使用單位,并報告電梯所在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電梯使用單位可以委托檢驗檢測機構開展電梯安全評估,根據評估結論確定繼續使用電梯的條件或者對電梯進行更新、改造、修理:
(一)電梯故障率高、影響正常使用的;
(二)電梯曾遭遇水浸、火災、雷擊、地震等災害影響的;
(三)其他需要進行安全評估的。
電梯經安全評估后,使用單位應當將評估結論張貼在電梯轎廂內或者出入口處的顯著位置。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八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按照規定對電梯生產、經營、使用、維護保養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重點監督檢查下列電梯使用單位:
(一)公眾聚集場所;
(二)近兩年發生過電梯安全事故的;
(三)其他需要實施重點監督檢查的。
第三十九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發現違反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行為或者電梯存在事故隱患,應當以書面形式發出安全監察指令,責令有關單位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隱患。
第四十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電梯信息動態監督管理系統,實現電梯安全管理信息化、網絡化。建立電梯安全信用制度,實現信用信息共享。
第四十一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公開投訴舉報電話、通信地址、電子郵箱等,受理電梯生產、經營、使用、維護保養、檢驗檢測等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及時處理并反饋。
第四十二條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監督設計單位按照相關標準進行電梯選型、配置,加強對在建項目電梯安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監督,對電梯安裝、運行所涉及的建筑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監督物業服務企業依法履行電梯日常安全運行管理義務。
第四十三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接到電梯事故報告后,應當盡快核實情況,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并按照規定逐級上報。
事故發生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屬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組織本轄區內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事故救援、處置以及善后處理工作。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規定法律責任的,依照其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規定法律責任的,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改造單位未按規定更換電梯產品銘牌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電梯安裝單位移裝電梯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電梯使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建立電梯安全管理制度的;
(二)未保持電梯通道暢通,影響電梯安全、應急救援、檢驗檢測、維護保養的;
(三)發生變更未移交電梯安全技術檔案的;
(四)未辦理電梯維護保養單位變更手續的;
(五)未按規定辦理電梯注銷手續的。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異地登記的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未在本市設置固定辦公場所,并配備相應的作業人員、施工設備、檢測儀器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接到電梯困人故障或者事故報告后,三十分鐘內未趕到現場實施應急救援的;
(二)聘用已在其他電梯維護保養單位受聘的維護保養作業人員的;
(三)安排未取得相應資格的作業人員進行維護保養的。
第五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電梯檢驗檢測機構受理檢驗申請后未按規定時間實施現場檢驗或者未及時上傳電梯檢驗信息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發現違法行為未依法進行查處的;
(二)發現在用電梯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未依法進行處理的;
(三)接到報告或者投訴、舉報未按照規定及時處理的;
(四)在電梯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失職的;
(五)違法實施行政處罰的;
(六)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職責或者在電梯事故救援工作中失職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本條例所稱公眾聚集場所,是指學校、幼兒園、醫院、機場、車站、客運碼頭、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公園等場所。
第五十四條 本條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電梯施工安全規章制度
為了加強文明施工管理,確保安全生產、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針對現場實際情況。制定如下安全規章制度:
1、進入現場的所有施工人員必須佩戴胸卡,違者罰款5元/次。
2、進入施工現場應穿工作服、工作鞋、戴安全帽。嚴禁赤膊、穿拖鞋、短褲、不戴安全帽,罰款20元/次。
3、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進行三級教育,并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總交底,受教育人簽字存檔。
4、施工現場嚴禁吸煙,違者罰款20元/次。
5、洞口,廳門口要做防護,施工人員不得私自拆除或挪動防護設施,每個廳門口都應設安全標識。
6、高空作業時安全防護設施不到位的不允許施工。如安全網不設,安全帶不系好等,罰款50元/次。
7、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應嚴格按規范要求敷設,嚴禁私拉亂接。
8、嚴禁工作時玩耍,打鬧。嚴禁在工作時飲酒。
9、易燃物一定要遠離施工現場。
10、放開鋼絲纜,補償鏈,電纜時,人不可站在下面。
11、當搬運物件上下樓時,一定多加注意,以逸傷人。
12、以班組為單位填寫"kyk"作業表。
13、工作場地應經常保持情況,保持安全環境,做到人走場地清。
電梯安全心得體會篇八
生活中危險無處不在,也許就在那某一處熱鬧非凡的場所中,就隱藏著一絲絲的安全隱患。
近年來,隨著城市開發進程的加快,城市也在不斷一天天地長高,電梯已經成為我們生活中頻繁使用的重要工具。在人們越來越依賴于這種垂直速度所帶來便利的同時,電梯事故也不時在我們的生活中上演著現實版的生死時速。據統計,全國有近300萬臺電梯,并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長,電梯安全問題一直是人們關注的熱點。而根據我國責任事故統計數據顯示,近十年來,平均每年的電梯事故為40起,由于我國人口密度大,使用頻率高,設備的老化和后期維護跟不上,導致近幾年電梯安全事故頻發。電梯已經成為容易對公眾百姓造成嚴重危害的主要場所之一。
中國國家質檢總局在去年9月披露,2012年中國電梯萬臺事故率則為0.15,萬臺死亡人數為0.11。而剛剛過去的2013年,電梯奪命事件確實屢屢發生,尤以五月電梯奪命周最為典型。5月14日,湖北宜昌沃爾瑪超市,正在運行的手扶梯突然斷裂,一名女士墜亡;同一天在陜西西安,一名女士因為乘電梯踏空而墜亡;5月15日,廣東深圳,一名女護士被電梯夾頭身亡;5月16日,云南玉溪中醫院,兩名乘客被電梯卡住,其中一人經搶救無效死亡。
如此頻繁發生電梯事故,讓人不禁驚恐擔心,安全警鐘再敲。據調查顯示,在諸多導致電梯安全隱患的因素中,制造質量占16%,安裝占24%,而保養和使用問題高達60%。我國電梯出廠時需通過國家相關質量標準檢測,產品質量基本過關,目前絕大部分事故根源都集中在“維修保養”和“正確使用”等環節上。比如,這幾起事故,大都是電梯出現故障或乘客使用不當所致。可見,電梯安全重在“維修保養”和“正確使用”。因此我們還需要對這一問題進行分析、研究,找出解決問題的對策來加以預防,除了加強對電梯的安全管理之外,還需要增加相應的安全設施,對在用電梯所發生的一些安全事故的類型,提出針對性的預防措施和新的安全理念。
電梯的安全使用和科學管理關系到千家萬戶的日常生活,電梯設計、制造、銷售、安裝、維修保養等任何一個環節的失誤都會給電梯運行帶來安全隱患。現代社會科學技術日新月異的發展推動了電梯技術的革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預防電梯事故的發生,然而電梯事故原因很多,只有通過電梯管理部門、電梯生產企業和電梯使用者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保障電梯安全運行,杜絕電梯事故的發生。
而我們未成年的.小朋友們更應該在大人的監督下規范乘坐電梯,為我們能夠共創安全、美好的明天崛起、努力吧!
前幾天在電視上看到,我國很多大城市的電梯都出現了或大或小的事故,輕則傷人,重則死人。經檢查,有很多電梯不合格,主要原因在于:一些不法商人為了錢,購買廉價材料建造電梯,以為國家省錢為理由,謀取更多的利益。到最后出了事故,損失的還是這些商人。所以,不能為了錢而不重視人的安全。
生活中危險無處不在,也許就在那某一處熱鬧非凡的場所中。這些年來,電梯在我們身邊無處不在,它是幫助人們便捷的工具,但也是我們身邊最大的隱患。
中國國家質檢總局在去年9月披露,2012年中國電梯萬臺事故率則為0.15,萬臺死亡人數為0.11。而剛剛過去的2013年,電梯奪命事件確實屢屢發生,尤以五月電梯奪命周最為典型。5月14日,湖北宜昌沃爾瑪超市,正在運行的手扶梯突然斷裂,一名女士墜亡;同一天在陜西西安,一名女士因為乘電梯踏空而墜亡;5月15日,廣東深圳,一名女護士被電梯夾頭身亡.
看到了這些,我為這些遇難者感到惋惜,也為他們的家人和孩子感到悲傷。但同時也想到了自己每次和媽媽去超市時在手扶梯上,玩跨步,走逆行,這時我才知道在玩耍嬉戲的同時,身邊是隱藏著多少危險啊!了解這些后,我每次乘電梯時都格外小心,生怕一大意就會成為這些遇難者之一。
在這些不幸遇難的人中,就包含了多少我們的同齡人甚至比我們更小的孩子,他們因為缺少對電梯的認識,把它當做了“滑梯”而落入深淵。如果他們能早一點知道這些危險,早一點懂得保護好自己,就不會有這么多的悲傷都化作最后一滴眼淚。也許我們也就不會看到這么多生死離別。
我們應該對“電梯安全”這個詞敲響警鐘,讓更多圓滿的家庭不再破碎,也是讓更多美好的青春生命不再消失!為我們能夠共創安全、美好的明天而覺醒、努力吧!
電梯安全心得體會篇九
消防安全和電梯安全都是非常重要的話題。隨著科技的發展,電梯已成為我們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交通工具之一,但也常常發生電梯故障導致人員被困等事故。而消防安全則更是關系到我們的生命財產安全。在這篇文章中,我將分享一些關于如何做好消防安全和使用電梯的心得體會。
第二段:如何做好消防安全
做好消防安全是我們日常生活中不可忽視的問題。在家中安裝滅火器、定期檢查電線電路,這些都是我們日常生活中可以做的事情。此外,平時也應多加提醒并教育家人注意不要隨意丟棄煙蒂或者使用明火,保持家中的通道暢通,避免堆放雜物等,以備不時之需。
第三段:使用電梯的注意事項
電梯安全也是我們生活中必須重視的問題,電梯故障常常會導致人員被困在電梯內,給人們造成諸多不便和危險。因此,我們在使用電梯時需要多加留意電梯的安全指示牌,觀察負荷限制和警示燈的運行情況,不超載,不在電梯內吸煙,保持安靜。同時,當發現異常行為時,應及時向電梯的管理機構報告,不自行解決。
第四段:發生危險時應如何自救
無論是消防安全還是電梯安全,當發生了危險,我們也需要可以自救。在電梯被困時,我們首先需要保持冷靜,盡快找到報警器并按下,然后耐心等待救援的到來。在發生火災時,我們應迅速撤離被困的環境,避免使用電梯,若經過煙霧困難是最大的敵人,因此要盡最大的努力讓自己的面罩或濕毛巾覆蓋鼻口,盡可能保持低頭低身的姿勢向外逃生。如果被困在窗戶外側,應當盡可能等待救援方案和救援人員的到來,在期間,可以使用毛巾等物拍打窗戶引起周圍注意從而獲得及時施救。
第五段:總結
總之,消防安全和電梯安全都是我們日常生活中無法忽視并需要重視的問題。在日常生活中,我們需要高度重視這些安全問題,并采取一些措施來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識。同時,當遇到危險時,我們也需要保持冷靜并采取正確的自救措施。
電梯安全心得體會篇十
電梯安全事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為維保單位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抓好安全生產是義不容辭的責任。為了確保本單位維保的`電梯安全運行,保障電梯乘客安全,本單位承諾:
1、嚴格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電梯有關安全技術規范、標準規定,在許可范圍內開展電梯維保活動,做到守法經營、誠實可信、注重質量、服務周到。
2、自覺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社會媒體和廣大電梯用戶監督,對維保電梯出現的安全質量隱患,及時整改到位,確保所維保的電梯處于良好的安全狀況。
3、加強電梯作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業務能力教育培訓,做到持證上崗,嚴格遵守有關安全規定和操作規程,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電梯維保人員專業技術培訓和日常安全教育。
4、落實《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對維保的電梯至少每15日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主動協助電梯使用單位及時辦理電梯的定期檢驗手續,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做好自檢,并對其安全性能負責。
5、保證所維保電梯合格標志及警示標志符合要求,安全及應急裝置可靠有效,并提供24小時響應的電梯急修服務。接到電梯關人故障通知后,30分鐘內趕到現場(城區),并采取必要的應急救援措施。
6、對維保的電梯提供優質價廉的電梯備品備件,及時響應電梯
使用單位對備品備件的需求,確保電梯正常使用。
若發生違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規的有關規定和上述承諾要求的行為,本單位依法承擔職責范圍內的一切責任。
承諾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電梯安全心得體會篇十一
隨著城市的快速發展和樓房的高層化趨勢,電梯已經成為了人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由于電梯在日常使用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為了保障公眾的安全,相關部門經常發布電梯安全報告,以提醒人們關注電梯安全問題。最近,我讀了一份電梯安全報告,深受感觸,下面是我的心得體會。
首先,我對報告中介紹的一些電梯存在的隱藏危險和故障原因感到震驚。報告中提到,電梯存在著各種各樣的故障隱患,如電路故障、制動系統失效和傳感器異常等。這些故障原因及時提醒了我,電梯的安全問題并非只是表面上的開關故障或者卡住不動。其實,背后可能掩藏著許多潛在的危機。了解這些隱藏的危險和故障原因,對我平時使用電梯時更加小心謹慎起到了警示作用。
其次,報告中介紹的電梯事故數據令我深思。根據報告統計,電梯事故致死率并不低,很多事故都是由于電梯維護不及時或人們自身不注意所導致的。尤其是一些老舊的電梯,由于機械老化和制動系統失效等原因,更容易發生事故。這讓我意識到,無論是作為電梯使用者還是相關管理部門,我們都應該認真對待電梯的安全問題,加強維護和檢修,確保電梯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同時,我們作為電梯乘坐者,也要時刻保持警惕,注意自己和他人的行為方式,遵守電梯的使用規則,共同維護電梯的安全。
此外,報告還提到了一些發生電梯事故的常見原因,如超載、滯留、誤操作等。這些原因都與人們自身的安全意識和行為有關。比如,我注意到超載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很多人為了趕時間或是出于方便,選擇在電梯內超載。這樣不僅增加了電梯的負擔,也容易導致電梯失控或是發生其他危險。因此,我們要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公眾的安全意識,養成安全乘梯的良好習慣。
最后,報告還對電梯管理和維護提出了一些建議。例如,建議加強對電梯的檢修和維護工作,及時更換老化設備和零部件,強化定期檢測和保養。同時,也呼吁建立完善的電梯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機制,提高電梯救援的效率和能力。這些建議對于電梯管理部門來說是非常有價值的,只有在管理和維護方面做到位,才能真正解決電梯安全問題。
綜上所述,電梯安全報告讓我對電梯的安全問題有了更深入的認識。在日常生活中,我們要時刻保持對電梯安全問題的關注和警惕,不僅要加強電梯的保養和檢修,還要加強自身的安全意識和行為規范。只有通過共同努力,我們才能保障大眾的安全,讓電梯成為人類進步的友好伙伴。
電梯安全心得體會篇十二
根據國家質監總局tsg t7001-20xx及tsg t5001-20xx《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規則》、及tsg t7001-20xx《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曳引與強制驅動電梯》規定,我單位在電梯日常運行管理過程中會切實履行以下職責:
一: 對本單位電梯安全運行全面負責,建立健全電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管理職責,落實到責任人員。并制定電梯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按要求組織救援演練。
二: 電梯每日投入使用前,須進行試運行和例行安全檢查。
三: 保持電梯緊急報警裝置能夠隨時與使用單位安全管理機構或者值班人員實現有效聯系。
四: 在電梯轎廂內或出入口的明顯位置張貼有效的《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五: 將電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顯著位置。
六: 在電梯顯著位置標明使用管理單位名稱、應急救援電話和維保單位名稱及其急修、投訴電話。
七: 電梯發生困人時及時采取措施,安撫乘客、組織電梯作業人員和維保人員實施救援。
八: 在電梯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時,組織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九: 電梯發生事故時,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應急救援,排險和搶救,保護事故現場,并且立即報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
十: 監督并配合電梯安裝、改造、維修和保養工作。
十一:對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進行電梯安全教育和培訓。 十二: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及時采用新的安全與節能技術,對在用電梯進行必要的改造或更新提高在用電梯的安全與節能水平,確保電梯安全使用。
特此承諾!
使用單位(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