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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自查報告和整改措施一
我藥店收到(閩人文【20xx】212號)文件后,高度重視,認真學習該文件,深刻領會文件精神,并結合《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開展定點醫療服務行為專項檢查的通知》要求,對照本藥店的實際情況,進行醫保服務工作自查。本店遵照“醫保協議”和相關法律法規,從各方面嚴格遵守,達到規定的要求,現將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人員資質條件方面:因本店經營有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質量負責人×××,本店的銷售人員持有食品藥品監督局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取得了上崗資格。
二、在經營方式、范圍方面:沒有超范圍經營,本店所有品種都在合理規定范圍內,沒有銷售屬國家嚴令禁止銷售的藥品、器械。
三、藥品的分類管理方面:嚴格遵照國家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的有關條例,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柜銷售,已明確規定醫生處方銷售的藥品,一律憑處方銷售,同時設立非處方藥品專柜,貼有明顯的區域標識。
四、藥品廣告及咨詢服務方面:首先遵照執行《藥品廣告安全審查辦法》等規定,不發布任何未經許可審批的各種藥品廣告,不銷售因嚴重虛假宣傳被食品藥品監督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暫停在轄區內銷售的藥品,在藥品銷售中正確介紹藥品的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項,沒有夸大藥品療效,不以非藥品以藥品向顧客介紹和推薦。
五、藥品質量管理方面:根據市醫保中心制定的管理制度,本店認真制定有關藥品管理制度,嚴格按照細則運行,建立健全
各項藥品質量管理記錄,同時建立各項藥品質量管理檔案,確保經營的藥品質量,店堂明示處懸掛《服務公約》,公布監督電話,設顧客意見薄,保證服務質量。
在今后,我藥店將進一步強化本店員工的有關醫保刷卡方面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和自律意識,自覺、嚴格遵守和執行基本醫療保險各項政策規定,加強內部管理,為建立我市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醫保險刷卡誠信服務、公平競爭的有序環境起模范帶頭作用,切實為廣大參保人員提供高效優質的醫保刷卡服務,確保藥店的健康運行。
×××××店
最新自查報告和整改措施二
根據公司《關于對公司20xx年度保密工作進行檢查的通知》的要求,于12月x日由車間的保密工作領導小組對車間20xx年保密工作情況進行了檢查,重點對保密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內部文件、資料等涉密載體的管理情況進行了全面詳實的檢查,自查的具體情況如下:
1、車間成立了由車間領導擔任組長的保密工作領導小組,由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開展車間的保密工作。涉密崗位的人員均按公司保密章程報請公司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并簽訂了保密協議,責任落實到個人。
2、重視保密工作,將保密工作與業務工作同計劃、同部署、同檢查、同總結、同獎懲。按公司保密規定要求,結合車間保密工作的特點,在密品存貯、運輸的生產安排中,強調保密工作的重大意義,將保密工作與其它指標一起同步計劃、部署、檢查、總結、獎懲。
3、 20xx年度車間全體涉密人員均參加了公司組織的保密知識培訓,并通過考核。涉密人員遵守公司的保密規章制度,20xx年度沒有發生一起失密、泄密事件。
4、車間的涉密載體只有紙界質,沒有計算機、u盤,涉密載體的使用、傳遞按保密規定要求做,將接觸范圍嚴格控制在可以控制、允許的范圍內。
總結車間20xx年的保密工作符合公司“突出重點,積極防范”的方針,車間的保密制度健全,保密工作有效。
xxx
20xx年x月x日
最新自查報告和整改措施三
根據冀州市“一問責八清理”專項行動和“三公”經費清理工作實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對我局20xx年公出國(境)經費、公務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等 “三公”經費使用情況進行了自查,現將具體情況匯報如下:
根據文件精神,我局成立了以局長張世房為組長、紀檢組長劉永興副組長、其他班子成員為成員的“三公”經費管控工作領導小組,制定車輛使用與管理制度和科技局公務接待制度,要求局各科室加強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長效機制,扎實推進“三公”經費專項檢查工作的開展。
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財務管理規定,不得私設帳外帳和“小金庫”,嚴禁公款私存。我局三公經費中無因公出國(境)經費, 20xx年“三公”經費支出25343元,不存在超支現象。
(一)公務接待費用
公務接待工作由主管局長審核同意,各項具體服務工作由辦公室負責,接待費用嚴格按照相關的接待標準執行,否則超支部分自付。經查,我局不存在公款吃喝玩樂及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等情況。
(二)公款出國(境)費用
20xx年我局沒有出國(境)事項發生,此項費用不存在。
(三)公車購置及運行費用情況
我局嚴格按按照上級關于公務用車的相關要求,規范公務用車的使用,執行使用人填寫派車單、辦公室主任和主管局長審批的程序管理,確保公務用車的嚴控使用。
根據自查結果,我局對嚴格“三公”支出管理,提出了五項強化措施。
一是加強對考察及差旅費的管理。控制出參加會議、考察的人數,不安排沒有實際意義的公務考察活動。
二是加強對公務車輛的管理。嚴格按照上級關于公務用車管理實施細則規范和控制公務用車修理、用油等行為,最大限度提高公務用車使用效率。
三是控制公務接待費用。嚴格遵循公務接待管理制度,控制接待標準。
四是規范大宗購置及辦公用品管理。大宗商品購置一律按政府采購規定實施,辦公用品采購實行定點采購。
五是規范財務管理。公務費用支出實行計劃管理,規范批報手續,實行審批和財務公開制度。
最新自查報告和整改措施四
(一)正視突出問題
20xx年以來,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效,但與中央要求、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和納稅人期盼相比,還有差距,主要表現為:個別地方取消審批事項落實不到位,存在變相審批的現象;個別事項的審批不規范、不公開、不透明,有的手續還比較繁瑣,耗時長、效率低;一些審批事項取消后,后續管理方式單一,管理措施針對性操作性不強,等等。這些問題,必須通過進一步深化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創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切實加以解決。
(二)澄清模糊認識
一是關于審批事項底數不清的問題。審批事項底數,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xx年第10號,以下簡稱10號公告)發布的審批清單為基礎,清單之外不存在其他審批事項(僅由地方稅務機關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除外)。
二是關于已經取消審批事項的原有依據,包括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未修改或者廢止前,仍然應當進行審批的問題。各級稅務機關應當以國務院或者稅務總局取消審批事項的決定為準,自國務院或者稅務總局決定取消審批事項之日起,取消的審批事項不得再進行審批。
三是關于備案等后續管理措施沒有法律依據的問題。后續管理措施,是稅務機關依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行使稅收征收管理權的體現,稅務總局有權在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前提下制定備案等后續管理措施,依法加強稅收管理,規范稅收秩序,促進稅法遵從。
四是關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會增加執法風險或進戶執法的問題。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徹底轉變管理理念,充分認識到取消和下放審批事項是依法還權明責于納稅人的重要體現,同時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在不增加納稅人負擔的基礎上,積極運用備案、申報、風險和信用管理等手段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防范稅收流失。
(三)加大改革力度
全面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類別。10號公告發布的80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全部清理完畢,其中列為其他權力事項的23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將結合推行權力清單制度繼續做好清理和規范工作。對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進行再梳理,進一步加大取消力度,提高取消事項的含金量。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規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有關工作的通知》(國發〔〕6號),進一步規范行政審批行為,對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逐項優化和公開審批流程,明確審查標準,嚴格規范行政裁量權,以標準化促進規范化。進一步改進稅收管理方式,防止將日常稅收管理事項和管理方式審批化,增加即時辦結事項,不斷提高稅收服務和管理效能。
(四)全面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
按照國務院審改辦的統一部署,稅務總局全面清理中央指定地方稅務機關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公布中央指定地方稅務機關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清單。對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指定地方稅務機關實施的`,原則上取消;對有法律法規依據的,通過充分論證,對不合理的指定予以取消。地方稅務機關實施的地方稅種的減稅、免稅事項,應當按照新修訂的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執行,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的,不得實行審批。
(五)鞏固改革成果
嚴格實行行政審批事項清單管理,非經法定程序,任何稅務機關不得在清單之外增設和變相增設行政審批事項,不得在公開的清單外實施其他行政審批,不得對已經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繼續實行變相審批,不得以事前備案、核準性備案等名義對已經取消的事項改頭換面繼續審批。對已經取消的上級稅務機關的審批事項,要同時取消下級稅務機關對應的初審、復審、審核等。不得將國務院或稅務總局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指定交由行業協會、事業單位或涉稅中介組織繼續審批,已經指定的應當立即糾正,停止審批。積極引導行業協會采取有別于行政審批的方式,加強對行業行為的規范。對已經取消的中介服務應當切實落實到位,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變相予以恢復。做好下放審批事項的銜接工作,明確下放后的配套措施、承接方法,確保接得住、管得好。
(六)建立審批清單動態更新機制
國務院發文公布取消或下放行政審批事項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稅務總局更新稅務行政審批目錄,各省稅務局應當在稅務總局目錄更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更新審批清單并向社會公開。
(七)建立配套工作同步落實機制
稅務總局原則上在國務院發文公布取消或下放行政審批事項2個月內,完成相關稅收規范性文件修改、納稅服務規范和稅收征管規范更新、后續管理措施發布等工作,并在上述工作完成后的45天內完成征管信息系統的調整。各省稅務局原則上應在稅務總局相關配套工作完成后1個月內做好相應的細化配套工作。
(八)建立落實情況監督檢查機制
稅務總局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落實情況納入執法督察和督查督辦事項,實施績效考評,堅決制止和糾正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現象。各省稅務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以五個“有沒有”為標準,即行政審批事項該取消的有沒有取消、該下放的有沒有下放、該規范的有沒有規范、該公開的有沒有公開、該簡化的有沒有簡化,全面開展自查,集中組織抽查,認真聽取意見,對發現的問題應當堅決予以糾正,強化責任追究,對解決問題不力、造成社會負面影響的,應當予以通報,并追究分管領導及相關人員責任,保證審批改革順利推進,確保改革紅利有效釋放。
(九)優化綜合管稅
注重創新后續管理方式,善于把后續管理融入稅收征管和稅收執法等日常工作之中,全面落實稅收征管規范和納稅服務規范,綜合運用申報管理、發票管理、賬簿憑證管理、稅源管理等日常征管方式,以及檢查、處罰、強制等日常執法手段加強對納稅人的事中事后管理,提高后續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十)深化信息管稅
注重運用“互聯網+稅務”方式加強風險管理,善于根據納稅申報信息、第三方信息對納稅人的日常涉稅情況進行歸集整理,建立風險模型,加強數據分析,強化風險識別,按照風險等級有針對性地采取案頭評估、日常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加強主動管理,提高后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十一)強化依法管稅
注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加強后續管理,善于通過行政指導、行政疏導、行政服務等柔性治理方式引導納稅人遵從稅法。通過提高稅收制度建設質量,嚴禁違法增設納稅人義務、隨意增加納稅人負擔,規范稅收執法行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強稅務機關的公信力和執行力,提高后續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十二)高度重視
各級稅務機關應當進一步轉變觀念,切實改變過去依賴事前審批的工作方式,注重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充分發揮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安排、協同推進、督促落實作用,將改革措施落到實處,確保納稅人真正享受到改革紅利。
(十三)主動匯報
省以下各級稅務機關應當積極向地方黨委政府匯報審批改革工作情況,取得地方黨委政府的關心、理解和支持。同時,對審批改革過程中的重大事項,應當及時向稅務總局報告,必要時專題書面請示。
(十四)強化協同
省以下各級稅務機關應當積極落實國稅地稅合作工作規范,加強溝通聯系和協調配合,共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切實提高征管效能,不斷優化納稅服務。
本意見執行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請及時報告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
最新自查報告和整改措施五
自20xx年12月,我旗開展藥品專項整治工作以來,全旗藥品安全工作按照“地方政府負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是第一責任人”的工作機制,立足實際,突出重點,加強部門聯動,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六部委關于開展藥品專項整治的文件精神,大力宣傳藥品、醫療器械管理法律法規,通過整治和規范藥品銷售和使用行為,不斷深入開展藥品專項整頓工作,加強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報告制度,努力提高藥品質量監督抽驗力度,使我旗藥品安全水平得到了進一步提高,并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了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20xx年12月20日,旗人民政府組織召開了全旗食品藥品安全工作會議,會議成立了由分管副旗長任組長,工商、公安、食藥監、衛生、財政等單位分管領導為成員的全旗食品藥品安全整頓領導小組。會議部署了全旗藥品整治工作重點。會后由旗藥監局牽頭五部門聯合印發了《敖漢旗藥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明確了各部門在整治行動中的職責和任務。
二、召開聯席會議,建立聯合打假治劣制度
20xx年2月21日,旗藥監、衛生、公安、工商等有關部門召開了全旗藥品安全專項整治聯席會議,會議確立了藥品整治聯席會議制度,討論并通過了《全旗藥品安全專項整治聯席會議》。截止目前,我旗共召開藥品整治聯席會議3次,研究討論了各階段藥品安全整治工作形勢和任務。
(一)強化gsp認證環節監管
在藥品經營企業開展了以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為基礎,以超方式、超范圍經營、掛靠經營、異地經營、出租柜臺以及購銷渠道和票據不合法為重點的整頓行動。在檢查中,我局始終把藥品安全有效放在第一位,充分利用《藥品管理法》、《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對各種違規行為進行嚴懲。
1、嚴格按照《赤峰市開辦零售藥店管理辦法》進行初審。
2、20xx年3月至今對gsp認證合格企業全面進行了跟蹤檢查開展gsp跟蹤檢查2次,檢查覆蓋率100%。查處超范圍經營、非法渠道購進藥品等案件4起,責令整改18家,罰沒款6570元。教育當事人21人次。
3、建立健全了企業監管檔案,年初把gsp跟蹤和日常檢查納入績效考核目標。
(二)加強了抗菌藥物專項整治監管
一是嚴格查處抗生素的購進渠道,嚴把質量關,對經營使用抗生素單位的購進票據嚴格審查,未發現非法渠道購藥現象。
二是落實抗菌藥物憑處方銷售規定。嚴格要求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的所有抗菌藥物必須憑醫師處方.三是嚴格審查了處方是否有駐店藥師簽字,對不合理的處方進行了糾正。
四結合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查處了駐店藥師不在崗的現象,對駐店藥師不在崗的經營企業給予嚴肅的處理。
(三)加強了疫苗質量安全監督
開展了以疫苗使用單位為主要對象的宣傳活動,重點對敖漢旗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使用疫苗的情況進行了檢查,該中心嚴格執行疫苗質量管理制度,國家規劃的疫苗包裝上都印有“免費”字樣,二類疫苗都有批簽發和批檢次報告單,購進渠道為赤峰市疾控中心和其他有疫苗經營資質的單位,供貨方資質證明材料齊全。該中心冷鏈設備運行良好,每天都有專人進行溫度監測,并詳實記錄,儲存和運輸都在冷鏈狀態下進行。
疫苗的購進、分發、供應、銷售記錄齊全,所有購進疫苗和一次性使用注射器都有驗收記錄和疫苗使用帳目,所購進疫苗產品大部分有藥品電子監管碼。在檢查中未發現違法、違規行為。
(四)開展了“鹽酸克倫特羅、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類”專項檢查
此次專項檢查共出動執法人員286人次,檢查藥品經營企業186家,檢查中未發現銷售鹽酸克倫特羅、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類”的違法行為,總體情況基本正常,
(五)打擊非法買賣含麻黃堿劑類復方制劑
一年來,我局在藥品專項整治行動中,共檢查藥品經營企業186家,累計日常監督和專項檢查共計320家次,檢查醫療機構510家,檢查覆蓋率100%,共計出動執法人員420人次。
(六)加強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報告
為全面掌握藥品質量,及時收集上報藥品不良反應,有效杜絕藥害事故發生,我局通過制作相關展版、發放宣傳單、開通網上發布平臺等方式,廣泛宣傳、有力推動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會同衛生部門建立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用戶注冊工作,全旗15家醫療機構、186家藥品經營企業確定了事件報告責任人和聯絡員。我旗藥品不良事件報告和監測工作順利起步。
(七)開展非藥品冒充藥品專項整治
我局專門印發了《關于在藥品經營企業開展整治非藥品冒充藥品經營行為的通知》文件,要求各藥品經營企業凡是在標簽、說明書中宣稱具有功能主治或者明示疾病預防、治療等功能,以及產品名稱與藥品名稱相同或相似的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消毒產品、化妝品、食品,一律下架,暫停銷售。
(八)非法郵寄銷售藥品專項檢查
通過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我旗沒有發現通過郵寄渠道銷售藥品的違法行為,但是通過建立部門聯合機制,對通過郵寄方式向我旗銷售假冒偽劣藥品的行為起到了遏制作用。
(九)開展發布違法廣告藥品檢查整治
在行動中,我們采取了以下措施嚴厲整頓違法發布藥品廣告行為。一是建立廣告檢查員制度。我局設置廣告檢查員1名,每周定期對我旗主要媒體發布的藥品廣告進行監測。發現違規藥品廣告及時上報局分管領導,進一步核實確認違法事實后提請工商部門查處;二是強化部門配合。與工商、廣電等部門召開藥品廣告管理聯席會議,積極研究廣告管理工作重點與管理措施,加強信息溝通,嚴密監管廣播電視和報紙網絡等傳播媒體
(十)開展中成藥違法添加化學物質專項檢查
針對目前出現的中藥制劑違法添加化學藥成分情形,我局利用互聯網和報刊獲取相關信息。同時我們開展了打擊利用社區健康咨詢、講座、義診等方式銷售藥械以及保健食品冒充藥品等違法行為。有效阻止了2起通過義診和講座方式向群眾銷售藥品、非藥品的違法行為。
通過開展“法律四進”宣傳活動和廣大監督員、協管員及信息員向廣大人民群眾發放宣傳單和宣傳冊,宣傳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警示人民群眾識別游醫藥販慣用的行騙伎倆,并敬告他們到正規醫療機構和藥店購買藥品,并且再次提供舉報和投訴電話,提高群眾自我保護意識和通過正規渠道合理維權能力。
專項整治活動開展以來,我局接到群眾舉報案件2起,(其中藥品1起、非藥品冒充藥品1起)立案查處2起,結案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