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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民事答辯狀篇一
親愛的母校:
您好!
我曾經教誨我的學校,她傳授我知識、道理、哲學和文化,是我偉大的老師。在回憶中,我和同學們在母校里,就因為有這所學校才讓我認識到那么多的朋友,交到那么多好友,我們互相幫助,互相學習,那真是快樂,不會的大家一起思索,等于一份作業幾人做,效率高,學得快,而去時間短。
老師,您是那么的偉大!那形象是多么光輝,那微笑是多么燦爛,我會深深祝福你,為你祈禱。
母校您是多么偉大!將我們這些乳臭未干的種子,培養為祖國的花兒的棟梁,母校您是祖國的寶藏!
離婚民事答辯狀篇二
答辯人:徐,男,1x年3月10日出生,漢族,住址:經濟技術開發區xx街x村x號,聯系電話:。
被答辯人:孫,女,1x年3月23日出生,漢族,住址:xx市xx區x鄉x村。聯系電話:。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已依法受理。現答辯人就被答辯人的起訴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被答辯人的起訴不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的法定離婚條件,答辯人不同意與被答辯人離婚。
一、雙方感情尚未破裂,未達到離婚的程度。
(二)答辯人因工作在企業,并擔任一定的職務,因單位工作安排,經常加班、出差,或許有時候顧不上關心妻子,引起妻子的埋怨,但答辯人肩上承擔著家庭的重擔,上有老父母,下有上學的孩子,如此工作也是為了整個家庭的生計,為了家人生活的更好,才不得已犧牲更多的個人時間,多工作,多加班,多出差,多賺錢來養活家庭。以后,答辯人愿以后多抽出時間陪陪妻子,愿意維持住這個家庭。
(三)因被答辯人長時候不在家居住,丈夫想念妻子,孩子想念媽媽,所以答辯人于x年10月26日去探望妻子時無意中與妻子鬧出誤會,雖然報了警,但卻是意料之外。答辯人事后也是非常的后悔。
因此,法院不能僅以性格不合就認定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不能因此而判決雙方離婚。
二、雙方離婚不利于兒子的成長。
(一)兒子正處于生長發育期,需雙方的共同照顧與呵護。
雙方婚后生有一子徐佳鑫。一個幸福和完整的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長所必可少的條件,良好的家庭環境可以給孩子帶來一個陽光向上的成長心態。更何況兒子現在已十一歲,正是兒童心理成長的關鍵時期,如果離婚,兒子長大后也會使其心靈充滿陰霾,不利于孩子的成長。因此,維持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的婚姻,才會使這個家庭完整幸福,從根本上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二)一旦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兒子判歸答辯人撫養為宜。
從兒子徐佳鑫出生到現在11年的時間,兒子的一切生活與學習都是由答辯人與答辯人的父母負責照顧撫養。
被答辯人工作的收入也全由自己掌握,未用于家庭生活,未盡到做母親的監護職責。如果兒子由其撫養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為了孩子的學習與生活,從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來衡量也不便由女方撫養。但女方須向其支付必要的生活、教育、治病就醫等費用。
綜上,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所提之訴訟請求,既無事實根據又無法律依據。同時又考慮到孩子的健康成長問題,因此請求法院查明事實,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此致
xx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 5月28日
離婚民事答辯狀篇三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族,工作單位及職務:______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就原告起訴答辯人離婚一案,答辯人具體答辯意見如下:
一、答辯人同意離婚,但原告所述離婚的事實與理由不完全屬實:
原被告于________年因工作關系相識,之后很快確立戀愛關系,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民政局登記結婚,雙方均系初婚,婚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一子____________,現年____________。
原被告戀愛期間及結婚初期感情不錯。后來,被告發現雙方在很多方面觀念差異很大,導致雙方在經濟問題、子女撫養等方面經常產生矛盾;且原告在生活中缺少家庭責任感,對被告不關心,在家務方面從不幫助被告;在被告孕育生育至撫養子女階段,原告沒有盡到做父親的責任。除此外,原告經常無故很晚回家,后半夜回家簡直就是家常便飯,被告難以理解,夫妻感情逐漸破裂。____年____月原告主動離家,雙方現已分居,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因此答辯人同意離婚。
二、婚生子由答辯人撫養較有利于其成長,答辯人要求原告每月支付人民幣________元撫養費。
被告父母在被告孕期時就來照顧原被告生活,兒子________出生后,被告父母一直與答辯人共同照顧,答辯人上班后,________也一直由答辯人父母直接照顧。現________已上幼兒園,每日也是由答辯人父母接送。原告父母患有心臟病高血壓,身體情況不適合照顧子女。
從出生以來,一直是由答辯人及家人照顧,分居期間,也是一直跟隨答辯人,如離婚后突然改變他的生長環境,將難以適應,對其成長明顯不利。且只有3歲半,年齡太小,一直母乳喂養至2歲多,對母親的依戀較重,不宜由父親直接撫養,顯然本案的情況子女判歸被告撫養更有利于他的成長。
三、夫妻共同財產及債權債務的分割
1.房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房屋一處(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號)
該房為原告婚前以個人名義購買,產權登記在原告名下,但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約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左右,現貸款已全部還清,該房婚后還貸所對應房屋價值為夫妻共同財產。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房屋一處(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號)
該房為婚前____________月____日被告以個人名義購買,產權登記在被告名下。婚后有還貸,現貸款已全部還清,該房婚后還貸所對應房屋價值為夫妻共同財產。
2.公司股權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與答辯人作為發起人成立了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原告持股比例為____%,答辯人持股比例為____%,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____________元,目前僅實繳了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3.汽車
轎車一輛(車牌號:___________________)。
該車為婚后以原告名義購買,購買價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全款已付清,產權登記在原告名下。
4.存款
被告名下有存款約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原告名下存款情況不清楚,請法院依法調查后分割。
5.股票
原告名下股票價值不清楚,答辯人無股票。
6.雙方無共同債權債務。
7.財產分割方案
(1)____________號房屋離婚后歸原告所有,原告應支付被告相應折價;
(2)____________號房屋離婚后歸被告所有,被告愿支付原告相應折價;
(3)____________公司股權歸答辯人所有,被告同意支付原告相應折價;
(5)雙方存款依法平均分割;
(6)原告名下股票歸原告所有,答辯人要求按市值獲利一半折價。
綜上所述,答辯人同意離婚,但認為原告所述離婚的事實與理由不屬實,子女要求判歸答辯人撫養。夫妻共同財產請法庭依法分割。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離婚民事答辯狀篇四
答辯人:徐xx,男,xxx年3月10日出生,漢族,住址:xxxx經濟技術開發區央子街辦報莊子村123號,聯系電話:xxxxxxxxxxxxx。
被答辯人:孫xx,女,xxx年3月23日出生,漢族,住址:xx市xx區泊子鄉大灣口村。聯系電話:xxxxxxxxxx。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已依法受理。現答辯人就被答辯人的起訴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被答辯人的起訴不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的法定離婚條件,答辯人不同意與被答辯人離婚。
一、雙方感情尚未破裂,未達到離婚的程度。
(二)答辯人因工作在企業,并擔任一定的職務,因單位工作安排,經常加班、出差,或許有時候顧不上關心妻子,引起妻子的埋怨,但答辯人肩上承擔著家庭的重擔,上有老父母,下有上學的孩子,如此工作也是為了整個家庭的生計,為了家人生活的更好,才不得已犧牲更多的個人時間,多工作,多加班,多出差,多賺錢來養活家庭。以后,答辯人愿以后多抽出時間陪陪妻子,愿意維持住這個家庭。
(三)因被答辯人長時候不在家居住,丈夫想念妻子,孩子想念媽媽,所以答辯人于xxx年10月26日去探望妻子時無意中與妻子鬧出誤會,雖然報了警,但卻是意料之外。答辯人事后也是非常的后悔。
因此,法院不能僅以性格不合就認定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不能因此而判決雙方離婚。
二、雙方離婚不利于兒子的成長。
(一)兒子正處于生長發育期,需雙方的共同照顧與呵護。
雙方婚后生有一子徐佳鑫。一個幸福和完整的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長所必可少的條件,良好的家庭環境可以給孩子帶來一個陽光向上的成長心態。更何況兒子現在已十一歲,正是兒童心理成長的關鍵時期,如果離婚,兒子長大后也會使其心靈充滿陰霾,不利于孩子的成長。因此,維持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的.婚姻,才會使這個家庭完整幸福,從根本上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二)一旦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兒子判歸答辯人撫養為宜。
從兒子徐佳鑫出生到現在11年的時間,兒子的一切生活與學習都是由答辯人與答辯人的父母負責照顧撫養。
被答辯人工作的收入也全由自己掌握,未用于家庭生活,未盡到做母親的監護職責。如果兒子由其撫養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為了孩子的學習與生活,從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來衡量也不便由女方撫養。但女方須向其支付必要的生活、教育、治病就醫等費用。
綜上,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所提之訴訟請求,既無事實根據又無法律依據。同時又考慮到孩子的健康成長問題,因此請求法院查明事實,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xx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xxx 年 5月28日
離婚民事答辯狀篇五
答辯人(被告):
住所地:
被答辯人(原告):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職務:
住所地:
因被答辯人公司訴答辯人所謂物業合同服務糾
紛一案,答辯人于20__年月日收到貴院送達的適
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起訴書》以及開庭傳票。
為進一步澄清事實,分清是非,答辯人現依法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訴訟主體不合法。
根據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京政
訂書面供熱采暖合同。
代收代繳協議以及物業服務企業與采暖用戶簽訂的供熱采暖合
同,應當依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修改、調
整或解除。
截止目前,我與公司未修改或簽訂供暖、制冷
合同,我與供熱公司供曖制冷費多交少交,公司無權向
法院起訴我。
二、原告提交的訴訟請求計算依據不符合北京市相關文
件。
根據《關于調整我市民用供熱價格和熱電廠熱力出廠價格
的通知》京價(商)字〔20__〕372號文件,燃油(柴油)、燃氣
暖季35元。
因室的房產證標明的房屋屬于公寓(住宅),
供熱公司應按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30元計算供曖及制冷費。
且室就是按這個標準收取。
三、被答辯人提交的證明材料不合法。
原告提交了一份由
居委會開具的《關于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1
該證明未經答辯人授權,屬無效證明。
2居委會無權改變房屋的
設計用途。
該證明不僅無效,且更進一步說明室是住宅只
能用于居住。
四、居民供熱與非居民供熱的界定應以房屋所有權證標明
的房屋設計用途為準。
根據《關于規范供熱單位收費服務行為有
關問題的通知》(京政容發〔20__〕92號)第二條指出“居民供
熱與非居民供熱的界定以房屋所有權證標明的房屋設計用途為
準”,清楚地指明了計費依據。
當房屋所有權證載明的房屋設計
用途與實際用熱情況不一致時由誰認定?認定標準是什么?如
何認定?什么叫“實際用熱情況”?北京市市容委沒有明確規定。
物業公司無權代改變房屋使用用途,更無權代市容委判定“實際
用熱情況”,否則供曖收費市場將會發生混亂!造成大量的住宅
存在實際用熱情況爭議,法院將會不勝其煩!且北京市市政市容
委也不是價格的制定單位,無權代發改委判斷每個采曖用戶供熱
收費標準。
五、違約金計算沒有依據。
被答辯人僅是代收收付供曖及
制冷費,沒有合同約定,無權收取違約金。
合同約定的僅是物業
服務費的滯納金計算辦法。
六、被答辯人無權代供熱公司判斷房屋使用用途,且錯誤
地判斷了答辯人房屋的使用用途。
答辯人與個人簽訂租房協議,
房屋使用人用于居住。
因本房屋房本設計用途為公寓,工商局不
能注冊,該使用人未能將房屋用于經營。
因做為員工休息室,費
用由單位出,故物業發票抬頭寫的是租房個人所在公司。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隨意夸大應收供曖及制冷費,并在此基
礎上索要巨額違約金,是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的。
被答辯人
還以供曖補充協議的形式截留交給熱力公司的供曖費,并且越權
毫無根據地多要供曖費,嚴重違反了《供熱采暖管理辦法》有關精神,答辯人保留對其提起反訴的權利。
答辯人特具上述意
見,請求貴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裁定駁回被答辯人的起訴或判
決駁回其訴訟請求,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月日
離婚民事答辯狀篇六
答辯人就賈仁訴我離婚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我與賈仁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的可能,之前,賈仁已經起訴過一次離婚,法院判不離后,兩人一直分居至今,因此,同意解除與賈仁的婚姻關系。
孩子年幼,一直由我照顧和看管,賈仁對孩子又不管不問,我一直不能參加工作,生活基本上全靠我父母、哥哥及朋友資助,目前我沒有太多的經濟能力支付女兒的撫養費,因此,我只能保證支付女兒每月100元撫養費。
1、結婚后夫妻共同購置房屋一處,面積近80平米,市場價值24萬元,房屋歸賈仁所有,賈仁應支付我一半的房款計12萬元。
2、賈仁自孩子出生后就沒有向家里交過一分錢,至今已有兩年零七個月的時間,其20xx年前四個月的平均工資為2167.65元,那麼,賈仁應有67197.15元的工資收入,這部分收入應為夫妻共同財產,我要求分得一半。
3、銀行存款為夫妻共同財產,我業已申請法院調取婚后賈仁在銀行的存款,存款數額的一半歸我所有。
4、其他家庭共同財產約一萬余元,因房屋歸賈仁所有,這些財產也歸其所有,由賈仁支付五千元給我。
為維持生活,我先后兩次借款一萬元,用于家庭生活開支和孩子的撫養,這些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已為法院有效判決所確認,應由雙方共同負擔。
上述答辯意見,請法院采納。
此致
濟南市某某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20xx年9月4日
離婚民事答辯狀篇七
答辯人(被告):xxxx;男,xx歲;漢族,籍貫:xx省xx市人,現住xx市xx路xx號。
委托代理人:xx市xx法律服務所
答辯人(被告)因原告訴訟解除事實婚姻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人認為原、被告夫妻感情沒有破裂,不同意解除事實婚姻,理由如下:
一、答辯人(被告)與原告夫妻系事實婚姻,并生有x個女兒,xx多年來一直感情很好;
三、原、被告共同生活中,特別是在經濟困難的情況下,一直勤奮工作,對有病的女兒傾力照顧,全家一直和睦相處。
答辯人針對原告在訴狀中談到的毆打情節給予否定。這不是事實,肯定是沒有毆打這回事,否則,原告可以舉證。回顧這二十多年來的和睦生活,只是由于近年來答辯人的經濟收入少,特別是面店生意清淡,才對家庭的生活產生影響。雙方吵架不是沒有,但沒有經常吵架,也沒有時間吵架。
答辯人對原告所謂由于被打變成痛風之說,認為是沒有科學根據的。對此指責,被告很傷心。原告風濕性關節炎是一個事實,是否是先天的因素,在沒有認定前不能確定。不過,原告的女兒也由于遺傳的原因,也有風濕性心臟病。另外,由于孩子開刀手術,被告把掙的錢多用光了。原告只能在生意清淡的情況下,增加了營業的時間。這樣,由于原被告住在xx親屬家,且被告掙錢不力,經常被xxxx指罵,.......,但這不是答辯人的自愿,這也影響了夫妻關系。盡管如此,這不影響雙方的感情基礎,只要被告的生意改善,隨著,經濟收入的提高,這一切會得到改變的。
答辯人駁斥原告的對被告所謂長期姘居的這一指責!那個外省服務員,是原告介紹到被告的面店的,是一個有丈夫的人。由于在店內工作。很多客戶誤叫老板娘。但被告沒有不正當的男女關系,對于對方的提出的這一指責,要求對方舉證。
關于共同財產登記表中所謂xx萬元的房產,要求原告舉證xx萬元的根據。
據于上述事實和理由,被告對原告提出要求解除事實婚姻的請求不予同意,還是請求她慎重考慮,女兒已大,從傳統的婚姻觀念看,如果離婚對她們的影響肯定是非常大的;被告還是希望原告能夠珍惜這個家庭。而且雙方關系疏遠,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原告及其親屬對被告不能掙錢的因素引起的,才會對被告不滿。所以被告認為如果原告能夠擺正自己的一些想法,彼此抱著互諒互讓的態度,共渡難關。被告堅決不希望解除事實婚姻,要求夫妻和好。
綜上所述,請求貴院依法審查,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xx法庭
答辯人:xxxx代理人:xxx
200x年x月x日
離婚民事答辯狀篇八
被答辯人孫,女,x年4月6日生,漢族
x年11月14日,答辯人收到xx縣人民法院送達的原告孫訴答辯人離婚及撫養權糾紛一案的民事起訴狀副本,經認真閱讀,答辯人認為,原告并沒有將案件之真實事實向法院陳述,訴狀中多有不實之詞。為澄清案件事實,使人民法院能夠公正審理本案,答辯人提出答辯如下:
x年春節,答辯人與原告經人介紹相識,因對彼此都很滿意,雙方很快墜入愛河,并與同年農歷2月月舉行婚禮。婚后雙方感情穩固,家庭幸福,同年農歷11月,雙方迎來了自己的愛情結晶--兒子司出生,孩子的出生更是給這個小家庭帶來了無限的幸福和美好的憧憬。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二人偶爾因生活瑣事產生一些輕微的爭吵,按一般的生活邏輯,這是在正常不過的事情;如果夫妻二人不發生一些爭吵,倒是反常的。
以上事實,可以看出答辯人與原告感情并未破裂,不但未破裂,且感情基礎穩固;且答辯人品行良好,奮斗上進,并無《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所規定之不良行為及其他情形。所以,答辯人與原告不符合法定離婚的條件。
二、關于子女撫養權的問題
(一) 雙方婚后生有一子--司,答辯人認為一個幸福和完整的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長所必可少的條件,良好的家庭環境可以給孩子帶來一個陽光向上的成長心態;反之,會使孩子的心靈充滿陰霾,不利于孩子的成長。因此,維持答辯人與原告的婚姻,才會使這個家庭完整幸福,從根本上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二)由于原告堅持選擇離婚,并同時爭取孩子撫養權;答辯人從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來衡量,認為即便雙方最終離婚,孩子也應當由答辯人撫養。
1、孩子隨原告生活期間,原告未盡到應有的監護義務
x年,在孩子隨原告生活期間,由于對孩子監護不力,使孩子誤食不明有毒物品,后經送往醫院搶救(另:醫院病例資料正在調取中),才得以生還,此事給孩子無論是身體上還是心靈上都造成了無法彌補的傷害。
其他原告未盡到監護之事例,因篇幅之所限,在此不再一一列舉。
2、原告無法給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質生活條件
原告因其工作性質,收入微薄(月薪1000元左右),按照現在的物質生活水平,原告連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都很難提供給孩子,何來孩子的健康成長;而答辯人收入遠遠高于原告,且收入穩定,可以給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質生活條件。
根據《婚姻法》關于離婚后子女撫養權的立法精神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并結合以上事例來衡量,無論是從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還是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孩子都應由答辯人來撫養。
綜上,答辯人認為,原告所提之訴訟請求,既無事實根據,又無法律依據,答辯人不能接受。因此,請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實,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