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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材管理辦法篇一
1.0.目的
為了加強完善公司基建工作的管理, 確保基本建設的經濟性、科學性和規范化,最大程度地發揮基建的投資效益,現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并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2.0.本規定適用范圍
2.1現有辦公、生產、生活區域內建筑的裝飾裝修、改建、擴建;
2.2各建筑范圍內土木工程、水、電、氣、管道的新增及維修(與機場物業協議除外);
2.3各類設施設備安裝所涉及的基建內容的部分; 2.4公司所屬范圍的新增建筑。
3.0.職責
3.3.1公司各部門負責根據實際需求對辦公、生產、生活區域申請再次修繕、配合施工現場的各項工作,協助基建管理室完成相應工程驗收。
3.4.1各級領導根據公司相關規定審批相關基建項目。
4.0.申報流程
4.3如遇緊急情況(例:工期限定等),影響公司生產運轉、生活秩序、公司形象時,可先行施工,后補辦審批程序。
5.0.審核 5.1由基建管理室和公司財務部、集中采購室共同審計基建項目預算;
5.3特殊項目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對重點基建項目須有三家以上設計單位提供設計方案,并邀請有關部門,專家共同評審確定最佳方案。
6.0.基建項目合同簽訂
6.4《xx合同》內容必須注明工程質保條款包括質保金和保修期限等。
6.5工程預付款原則上不得超過 20%,待工程決算審計結束后留質保金不得少于5%,保修期滿后需經相關部門共同驗收確認后方可結清。
7.0.施工過程監控
7.3督促設計人員及時向施工方進行技術交底、解釋圖紙,明確設計要求與技術規范;
7.7基建項目要以報告形式,定期總結工程進度和質量狀況,向項目負責人匯報;
7.8含設施設備安裝與基建關聯部分,承包方須在進場安裝前知會基建管理室;
7.9基建管理室應及時安排和處理合同條款中的未盡事項,應對突發性事件,盡快與承包方制定處理意見或達成協議,保證工程正常進行。
8.0.竣工驗收
8.3竣工后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8.5涉及使用部門的,驗收通過的項目交由使用部門管理; 8.6項目產生的任一文件,包括:基建規劃、申請、請示、協同、報告都應整理歸納,留紙質版文件存檔; 8.7《項目竣工驗收單》視為財務部執行合同完成付款的重要依據。
學校教材管理辦法篇二
山西大學預算編制管理辦法(2007年修訂稿)
2山大計財字[2007]16號
為有效發揮預算的分配和監督職能,保障和促進學校教學、科研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高等學校財務制度》的總體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預算編制原則
1、預算編制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原則。預算編制既要考慮學校事業發展和建設的需要,又要考慮到學校財力可能,不搞赤字預算。
2、預算編制必須堅持“收支兩條線”原則。收入預算要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既要考慮經費來源渠道的增加和收入的增長,又要考慮實現收入增長的可能性。支出預算要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節能降耗等原則,在確保人員工資和正常運行開支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事業發展支出。
3、預算編制要堅持“歸口管理”原則。預算編制要將經費按支出性質劃分剛性支出和柔性支出預算。對剛性支出在預算安排時要予以重點保障;對柔性支出要按比例切塊、歸口,由各個主管校領導按部門分項目統籌經費分配與管理,最后由計財處匯總各部門項目預算,編制本經費預算,經校長辦公會通過,黨委擴大會批準后執行。
二、預算編制管理體制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部門參與、綜合平衡”的預算編制管理體制。
“統一領導”是指預算編制方法、預算編制定額、預算編制的重大變動必須經校長辦公會批準,預算建議方案必須經校黨委擴大會審議批準。
“部門參與”是指學校預算的執行單位(各黨務部門、行政部門、學院、科研機構、服務與經營部門等)在編制過程中,要積極向預算編制部門提供各項數據,根據學校安排報送預算支出明細表和上的績效自評報告等。
“綜合平衡”是指預算編制部門在編制過程要綜合考慮,統籌兼顧,實現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平衡,資金來源預算與資金運用預算的平衡,單位明細預算與學校整體預算的平衡,使預算成為一個有機的整體。
三、預算編制范圍
1、預算收入范圍。學校開展教學及其它活動依法取得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
2、預算支出范圍。學校開展教學以及其它活動發生的各項費用,分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列入支出預算。包括事業支出、經營支出(指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自籌基建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
3、科研經費預算和基建財務預算單獨編制。
四、預算的編制和審批程序
1、計劃財務處于每年九月份根據下一年的工作任務、發展目標、學校財力以及本的預算執行情況提出預算編制方法,經學校批準后,下達預算編報通知。
2、各單位根據本部門的具體任務和本財務收支的實際情況,按通知要求編制基本數字表、剛性支出預算以及各類收入預算、上經費使用績效自評報告、專項經費申請預算等。
3、計財處根據各單位上報的各類收入預算、剛性支出預算、基本數字表等編制學校收入總預算、剛性支出預算、柔性支出控制總數,然后根據歸口原則,經校領導研究后,確定柔性支出各口或各部門預算控制數,并提出下預算建議草案。
4、預算建議草案上報校長辦公會通過后報校黨委擴大會審議批準。
5、預算建議草案經校黨委會批準后,下達各口或各部門,各口分管領導或者各部門領導根據下達的預算控制數,按照輕重緩急,統籌兼顧的原則提出柔性支出預算項目明細,并由部門領導或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報計劃財務處。
6、計劃財務處匯總各部門柔性支出明細預算,下達下財務預算。
五、預算的執行、調整和監督
1、預算的執行。預算執行包括收入預算的執行、支出預算的執行和預算平衡三個部分。在預算執行過程中,既要積極組織收入,確保各項收入及時足額入賬,又要合理安排支出,實現預算收支平衡。當年預算安排的支出,原則上必須當年完成,不得跨執行。計劃財務處定期對預算收支進行分析,發現差異,及時提出改進措施。對預算執行過程中的特殊情況和重大事項,隨時向校領導報告。
年終各單位必須向計劃財務處匯總編制預算執行報告。報告要分析預算收入、支出與實際收入、支出存在的差異以及各項事業的完成情況,并提出改進措施。做到數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充分、報送及時。
2、預算的調整。為保證學校預算的良好執行,維護預算的嚴肅性,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原則上不予調整。如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必須按以下程序和權限辦理:收入預算的調整由計劃財務處直接辦理,并相應增減校長預備費;支出預算的調增無論數額大小,必須由部門出具書面報告,詳細說明增加原因,經部門的分管校領導簽署意見后交計劃財務處,由計劃財務處在財力允許的情況下提出增加預算建議,逐級呈報審定,其中:5000元以下由主管財務的校領導審定,20000元以下的由校長審定,20000元以上需經校長辦公會議審定,對于突發性事件大額支預算須經黨委擴大會議批準后方可進行。
3、預算的監督。教代會、紀檢委、審計處、計劃財務處對各預算單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評估、檢查和監督,對違反法律、法規和學校財務規章制度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六、其它
本辦法未盡事宜,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具體由計劃財務處負責解釋。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學校教材管理辦法篇三
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教職員工額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障教職員工身體健康,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是指我校教職工因工作需要,利用節假日或休息時間完成全校性、領導臨時交辦或重大突擊性且有較強時限性的工作及上級有關部門特殊安排的工作。
二、加班必須達到既定目標和領導要求,未完成工作任務不作為加班,屬于分內工作在正常工作日未能完成的不作為加班。
三、節假日中受理的且能延后到正常工作日內完成的事務,在工作日內完成,盡量尊重教職工的休息權,不安排加班。
四、學校群體性加班事務,優先安排一線教職人員參加,所有教職工在預先接到通知后,安排好私人事務,不得拒絕加班。(如節假日清理、維修教師課桌椅,節假日校園綠化整修、雙休日召開家長會、家長學校工作、留守兒童工作、迎接各種檢查等等。)
五、加班實行報告審批程序:需要加班的教職工須到辦公室領取并填寫加班審批表,并在審批表中注明加班工作內容。部門負責人簽字后送辦公室簽署意見,再由校長審批后交總務部門存檔登記。(流程見附件一)
六、因事件緊急未履行加班報告審批手續的,應經校長安排或同意,由辦公室作好加班記錄,事后由當事人按程序補辦書面審批手續。
七、實行加班(含節假日值班)補助制度。
1、加班(含節假日值班)給予補助,結合我校經費緊張的實際,標準為40元/天(半天為20元),加班日原則上不安排就餐,工作誤餐與加班補助不得重復領取。
2、節假日參加會議且報銷交通費和領取工作誤餐補助(縣內20元/人x餐、市內30元/人x餐)的不再享受加班補助。會議組織方安排工作餐的,學校不補助工作誤餐費。
正常工作日本縣、合肥市區范圍內參會、公干的不享受出差補助,只報銷交通費。
3、教職工要提高業務能力、講究效率,完成同一事件加班最長時間為一天,超出時間不算加班。
4、校領導組成員正常工作月份因享受與班主任同等待遇,其間因公外出時所承擔的課堂教學任務由教務部門安排公代,因此在正常工作月份沒有加班補助。在寒、暑假里,的確因公加班的',依上述規定和程序辦理。
5、因公去往外市(合肥市以外)每人每天出差補助30元,如果學校集體安排餐飲的不予補助餐飲費;學校沒有安排餐飲的,餐飲報銷標準:中、晚餐30元/人,早餐15元/人。(此項不包括繼續教育培訓類)
6、辦公室要將加班情況(加班申請單復印件)每月底定期進行公布,寒、暑假加班情況在新學期開學第一周張榜公布,接受教職工監督,并作為核定加班費的依據,統一匯總,由校長審簽,總務部門列表發放。
八、明確加班時間。加班的最小計算單位和審批單位為半天。白天加班時間超過四小時的按一天計,四小時以內的按半天計;晚上加班時間超過二小時按一天計,二小時以內按半天計,不提供餐飲補助。加班前應提前通知辦公室,做好備案。
九、下列情況不能審批為加班:
1、效率低下或消極怠工,沒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日常本職工作任務的;
2、因工作質量低劣或失誤而造成工作返工的;
3、加班應該能夠完成但超過加班審批時間的;
4、校領導臨時交辦但可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的;
5、因辦與工作無關占用正常工作時間的;
6、上級及其他單位抽調且已經給予一定經濟補助的;
十、校領導和教職工加班由辦公室負責登記,未經辦公室登記備案的不作為加班對待,總務部門需憑辦公室出具的加班申請單核算、發放加班補助。
十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分別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且加班費用由相應責任人承擔:
1、分管領導把關不嚴,隨意出具加班審核意見的;
2、科室負責人提供虛假情況,謊報加班事由的;
3、工作需要確須加班,既不安排落實,也不按程序報告審批的。
十二、注意做好加班安全工作。工作人員節假日加班,要注意安全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本制度從2014年2月起執行。
學校教材管理辦法篇四
1.目的:
小型基建管理辦法
為了進一步加強公司基建維修工作的管理,降低成本,確保工程質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2.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
2.1 公司所屬范圍的新增建筑;
2.2現有辦公、生產、生活區域內建筑的改建、擴建及再次修繕;
2.3各建筑內土木工程、水、電、氣管道的新增及維修;
2.4各類設備、設施安裝中涉及基建內容的部分;
2.5在國家法令、法規中明確歸屬為公司周邊的公共范圍。3.職責:
3.3 財務部負責對基建項目預算的審核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3.4 公司各級領導負責按本制度所約定權限審批相關基建項目。
3.5公共基建設施的日常管理及維護
3.5.1每位員工都有維護公司廠區內公共建筑物的義務。因使用人員使用不當導致門、水管等建筑物的損壞視情節輕重,責令賠償,并給予適當處分。對損壞公司公共資產不報告者,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3.5.2員工發現廠區需維修的事情,應及時報告行政部進行處理。
3.5.3行政部應每年對廠區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系統、暖通系統等進行一次清理維護。4.小型基建申報流程:
4.1 公共基建維修工程由行政部具體負責實施人員填寫《基建維修工程申請表》,報行政部主管、部長審核,主管經理批準。
4.2 相關涉及部門基建維修工程由使用部門填寫《基建維修工程申請表》,經使用部門部長審核,主管經理批準后遞交行政部實施。
4.3 如遇特殊情況,如水管爆裂、電路發生意外等,影響公司正常生產運轉和生活秩序時,行政部門可先實施搶修,然后補辦審批手續。
5.審核權限:
5.1 單項預算在1000元以內小型基建項目,行政部部長可直接批準實施。
5.2 單項預算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小型基建項目,由行政部部長審批,報備主管經理。
5.3單項預算在3000元以上的基建維修項目,由行政部部長審核,報總經理批準。
5.4 經批準后由行政部門實施。6.基建項目合同簽訂:
6.1 總金額小于1000元以內的小型工程可免簽合同(協議),行政部門要做好監督工作,保證工程質量。總金額大于1000 元,小于10000元的工程可直接在公司采購系統內的合格供方中選定一家符合要求的施工方簽訂合同。
結算時按《河南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2008),a.建筑工程,b裝飾裝修工程,c安裝工程及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等有關造價文件編制預算乘以相應的預算下浮率k,公司約定k =6% ,(即按預價乘以94%結算),作為結算的依據;材料、人工價格按照鄭州市造價管理站發布最新季度價格信息(按工程施工進度分階段)計算,價格信息中沒有包含的材料,則乙方在采購前需經總包人認可;零星用工憑有效的經現場簽證按單價80元/工日據實結算。
6.2 總金額大于10000 元的工程必須簽訂合同:并嚴格按《公司采購管理規定》實施。
6.2.2 大型基建項目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對 重點基建項目須有三家以上設計單位提供設計方案,并邀請有關部門,專家共同評審確定最佳方案。
6.2.3 對部分基建項目采用招標、投標、競標的方式選擇承包方招標規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具體實施;工程招標投標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和誠實守信的原則。
6.2.5 合同中除涵蓋雙方必須履行事項外,需盡量詳細的約定有關 維修等細節條款,相關協議作為合同附件同樣具法律效力。
6.2.6《xxx 合同》內容必須注明工程質保條款,包括質保金和保修期限等。
6.2.7 工程預付款不得超過30%,工程進度款支付不得超過40%,待工程決算審計結束后留質保金不得少于5%,保修期滿后需經使用單位簽字報總經理審批后方可結清。
6.2.8 凡建設工程項目投資在50萬元以上,必須聘請具備相應資質的監理公司進行工程質量監管.監理公司的選擇須實行公開招投標。
7.施工過程控制
7.2 小型基建工程,行政部門按審批的《基建維修工程申請表》內容組織人員施工;
7.4 承包方須嚴格執行基建相關程序,按照國家規定履行報批手續;
故,監督施工現場的環境衛生;
7.7 大型基建項目要形成報告制度,定期對工程進度和質量向總經理或主管經理匯報;
8.2 大型基建項目竣工后由施工單位在自驗的基礎上提出申請,按照設計要求和國家建筑工程驗收規范標準,經監理及公司等單位審 查,符合條件的,向政府機關申報后方可使用。
8.3 通過驗收的項目,正式交由使用部門管理;
8.5 《基建項目驗收單》作為財務部門執行付款的重要依據之一。9.請款、付款要求.9.1 行政部門應堅持基本程序,堅持按圖施工,監督工程質量,經雙方簽字后的基建維修決算作為請款依據。
9.2 經批準的施工合同(協議)作為工程清算請款、付款的依據。
9.3 合同可采用包工包料及包工不包料兩種形式,進行基建維修時應切實加強基建維修材料的管理、監控,特別是包工不包料,建立 健全材料采購、驗收、保管和領用制度設置基建專賬核算。
9.4、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減、增工程量必須通過審批的申請報告和施工合同(協議)及審批的工程預算一同作為工程決算的請款、付款依據。
9.5 工程竣工后,行政部門會同相關人員應認真審查,復核工程數量、造價等項目,然后按程序報審批。
11.本制度解釋、修訂由行政部負責,本制度自批準下發之日起生效執行。
學校教材管理辦法篇五
第三十三條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由當地住房保障部門對符合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條件的申請人,提供住房保障或者實行輪候,輪候信息應當向社會公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應當與當地住房保障業務辦理機構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
第三十四條企事業單位投資建設的向本單位提供的公共租賃住房,由產權單位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分配,并與其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有剩余房源的,由設區的市、縣(市)住房保障部門調劑安置本地其他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并由產權單位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十五條符合承租條件的家庭成員中含有優撫對象、65周歲以上老人、殘疾人員、患大病人員的,以及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家庭、個人住宅被征收且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被征收人可優先輪候分配公共租賃住房。
第三十六條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可以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保障面積不超過廉租住房保障標準,補貼標準參照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水平進行核定。
第三十七條公共租賃住房承租面積需要調整的,應當向當地住房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具體調整辦法按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公共租賃住房實行就近安置。申請人不接受分配的房源、不簽訂租賃合同、不按規定時間辦理入住手續的,視為放棄本次分配公共租賃住房的資格。
學校教材管理辦法篇六
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馬鞍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教育廳“重點工作”的要求,探索研究有效監管對策,積極推進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通過量化分級管理使學校食堂逐步達到“布局合理,設施齊全,制度完善,飲食安全”的目標,建立健全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切實保障廣大師生身體健康和飲食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做好學校食堂狀況調查
全面展開學校食堂狀況調查,盡快摸清底數。全面、準確掌握學校食堂的底數、分布、衛生狀況以及持證情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對未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食堂,要督促其改善條件并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對新建、改擴建的食堂,要加強設計施工過程中的技術指導。
(二)嚴格執行準入管理制度
加大對本區域內學校食堂及其供餐企業準入管理力度,要求學校食堂及其供餐企業必須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加強對學校食堂的指導,提高其食品安全水平,進一步規范學校食堂餐飲服務經營行為。
(三)日常監管和量化分級管理相結合
按照“重點工作”的要求,一是主動與學校食堂或供餐企業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明確其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二是落實網格化監管責任,加大日常檢查頻次,對檢查中發現問題的立即責令其整改,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嚴格查處;三是以中小學食堂及托幼機構為重點扎實推動對學校食堂或供餐單位的量化分級管理,按照量化分級評分標準對其進行等級評定。
(四)積極做好宣傳和培訓工作
切實加強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的宣傳,及時向社會公布各學校食堂量化分級管理情況。在秋季開學前,組織所有學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進行40學時以上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內容包括有關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食品安全知識等,并進行統一考核。
三、實施步驟
和縣20年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分為3個階段實施:
(一)第一階段(5 月23日-5月31日)
制定和縣20年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實施方案,對全縣范圍內所有學校進行調查摸底。
(二)第二階段(6月1日-11月2日)
按照全面鋪開、有序推進的原則,大力開展量化分級管理工作。
(三)第三階段(11月3日-11月7日)
學校教材管理辦法篇七
為了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規范學校加班行為,激發全校教職工養成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的良好習慣,根據《漢壽一中結構工資發放暫行方案》第八條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1、學校所有在編在崗工作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2、加班系指在法定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或學校的重大事項,必須繼續進行的工作。在法定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不計算加班補貼(學校校長會研究決定支付加班補貼的除外)。
3、學校加班分兩種:值班加班(通稱值班)和應急加班(通稱加班)。值班系指經校長室批準在雙休日或國家法定節假日或學校寒暑假繼續工作,含特殊崗位值班(如工會活動室值班、圖書館值班、水電值班等)和因突發性工作由分管校級領導安排校長室批準的臨時值班(如政工人事暑假職評、工會寒暑假組織吊孝、上級有關部門寒暑假突擊性工作任務等),發給值班補貼。經校長室批準,確因工作需要,在寒、暑假中學校安排的值班之外的繼續工作(如寒暑假補課期間膳食會上班、教務科組織下鄉招生、學生科體育訓練等)可算加班,發給加班補貼。
4、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雙休日值班可以調休或支付值班補貼(指經校長室批準不能調休的有關部門雙休日值班),法定節假日值班、寒暑假值班、寒暑假加班必須支付加班補貼。
5、學校各部門原則上應將具體工作任務安排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完成,必須在法定工作時間內高效率工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務,嚴格控制加班,非突擊性任務不安排加班。非安排加班不可的應盡量避開法定節假日。學校各部門一定要在非法定工作時間加班的,原則上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不能調休的,經校長室批準或學校校長辦公會研究才能給予加班補貼。
6、在值班期間能完成的工作不再安排加班(即值班與加班不重復)。領取學校專項經費或核準經費范疇開支的值班補貼或加班補貼(如軍訓、入學考試、補考、年級組干事、學生管理干事等)要扣除。學校同一部門工作人員的值班和加班安排時應統籌考慮,兼顧公平,綜合平衡。行管人員因工作需要學校安排的應急加班一律按值班計發加班補貼。
7、雙休日、國家法定節假日、學校寒暑假值班由各科室提出申請,擬定值班安排表,報辦公室匯總后提供給校長室預審,經學校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否則,不得支付值班補貼。
8、學校加班由各科室提出申請,填寫《漢壽一中加班審批表》,報辦公室匯總后提供給校長室預審,經學校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否則,不得支付加班補貼。
9、在法定工作日值班安排原則上一個學期申請(國慶長假、寒暑假值班另行安排)一次。學校值班和加班安排經校長室審批后由辦公室統一制表,作為核算值班和加班補貼的依據。
10、值班一個工作日補貼 30 元;加班一個工作日補貼 60元;特殊崗位值班采取包干加班補貼的方式,具體標準由校長室批準或學校校長(行政)會研究決定。
加班補貼如屬于專項經費或核準經費范疇,必須在申請表中加以說明,不得在學校行政賬目列支。享受調休假者,不得重復申報值班或加班補貼。
11、每學期開學第二周各科室將上學期值班或加班情況匯總到學校辦公室核算,校長室審批后由后勤科統一發放(值班或加班補貼屬于專項經費或核準經費范疇的除外)。
12、對虛報、瞞報值班或加班補貼者,按虛報、瞞報額扣除科室主要負責人每學期第一個月崗位工資,值班或加班期間消極怠工,或在值班、加班時間內未完成工作任務,取消值班或加班補貼,并按情節輕重按《漢壽一中結構工資發放暫行方案》給予處罰。
13、此前的相關規定與本規定有不一致處均以本規定為準。
14、本規定自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學校教材管理辦法篇八
第十九條城鎮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由戶主或者委托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員作為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街道辦事處、有關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申請人與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間,應當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具有當地戶籍、達到當地人民政府規定年齡的單身居民,按家庭對待。
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申請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的,由本人向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然后由用人單位按規定的`程序統一申請。
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申請用人單位自建的公共租賃住房的,由本人向用人單位直接申請。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包括單身和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賃住房。
第二十條城鎮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成員具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且在當地城鎮實際居住;
(三)家庭收入符合當地政府確定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收入標準;
(五)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一條新就業職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滿18周歲且未婚;
(二)具有就業地城鎮戶籍;
(三)申請時在當地工作未滿5年;
(四)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六)個人收入符合當地政府確定的收入標準;
(七)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新就業職工結婚后,按家庭申請相應的住房保障。
第二十二條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滿18周歲;
(三)在當地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無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四)個人或者家庭收入符合當地政府確定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收入標準;
(五)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一)申請之日前5年內在就業地有房產轉讓行為的;
(二)通過購買商品住房取得當地城鎮戶籍的;
(三)在申請所在地,申請人的直系親屬具有住房資助能力的;
(四)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
(五)已享受住房保障且未退保的;
(六)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四條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的收入標準、財產限額、直系親屬的住房資助能力等,由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確定,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價指數、城鎮住房保障覆蓋面以及保障能力等因素的變化定期調整。確定或者調整后應當向社會公布,并報上一級住房保障部門備案。
第二十五條城鎮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二)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能夠證明申請家庭住房情況的材料;
(五)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二十六條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根據各自的準入條件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二)申請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三)勞動(聘用)合同;
(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證明;
(五)婚姻狀況證明;
(七)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二十七條已通過廉租住房資格審核正在輪候的家庭,可以直接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有關鄉(鎮)人民政府申請輪候公共租賃住房。
第二十八條街道辦事處、有關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就申請人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及申請人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條件進行初審,并提出初審意見。
經初審認為符合條件的,應當將申請人申報的基本情況和初審意見在申請人所在社區、所有成年家庭成員所在單位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日。公示期間,如有舉報申請人所申報情況不實的,街道辦事處、有關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對舉報人舉報的情況進行查證。公示期滿,對公示無異議或者經查證異議不成立的,將初審意見和申請人的申請材料一并報送縣(市)、區住房保障部門。
第二十九條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自收到有關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會同民政、公安、稅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商、金融等部門對申請人的家庭住房、人口、收入、車輛、財產等有關情況進行復審,提出復審意見。認為符合條件的,將復審意見連同申請人的申請材料一并報設區的市住房保障部門。
第三十條設區的市、縣(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自收到有關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審核。縣(市)住房保障部門在審核時,應當會同民政、公安、稅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商、金融等部門對申請人的家庭住房、人口、收入、車輛、財產等有關情況進行審核。
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應當將申請人申報的基本情況在當地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日。公示期間,如有舉報申請人所申報情況不實的,設區的市、縣(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有關鄉(鎮)人民政府對舉報人舉報的情況進行查證。公示期滿,對公示無異議或者經查證異議不成立的,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由住房保障部門予以登記。由用人單位統一提交申請的,由受理申請的住房保障部門書面告知用人單位,并由用人單位向社會公布登記結果。
第三十一條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真實或者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初審、復審或者審核部門應當退回其申請,書面通知申請人或者用人單位,并說明理由。
第三十二條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申請本單位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應當按本辦法規定的條件提供有關材料。單位受理申請后,應當對申請人提供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在本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日。公示期滿,對公示無異議或者經查證異議不成立的,由單位予以登記、公布,并報當地住房保障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