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合同應該怎么制定才合適呢?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委托代建合同 投資代建合同篇一
項目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代建人:________
項目使用人: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北京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為保證市政府投資建設代建項目的順利實施,充分發揮政府投資效益,嚴格控制投資概算,經委托人、代建人與使用人三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項目總投資:_____(萬______元)(以批準的投資概算為準)
建設地點:_________
建設規模:_________
建設內容:_________
二、代建項目管理范圍和內容:_________
三、代建項目管理目標
投資控制金額:_________(萬______元)(以代建人投標報價為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
代建管理期限:_________個日歷天
四、代建管理費
金額(大寫):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組成
1.三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書
3.專用合同條款
4.通用合同條款
5.中標通知書
6.投標書及其附件
7.招標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8.初步設計文件及其審查批復文件
9.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委托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為代建人提供項目建設的必要條件。
八、代建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圍和內容,承擔代建任務。
九、使用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協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執________份。
委托人:_________(簽章)代建人:_________(簽章)使用人: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章)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章)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章)_______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
郵編:________郵編:________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電話:________電話:________
本合同簽于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條款
第一章詞語定義、適用的法律法規、語言
第一條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_________
(1)'項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代建的項目。
(2)'委托人'是指承擔投資責任并委托代建任務的一方。
(3)'代建人'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約定承擔代建項目組織管理工作的一方。
(4)'使用人'是指對代建項目提出使用功能,協助代建人完成項目建設工作,并在項目建成后實際接收、使用、管理項目的一方。
(5)'項目經理部'是指由代建人組建實施具體代建工作的機構。
(6)'項目經理'是指由代建人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負責人。
(7)'正常工作'是指三方在合同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代建工作。
(8)'附加工作'是指:_________①委托人委托代建范圍以外,通過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和使用人原因而暫停或終止代建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代建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前一天的時間段。
(12)'專業工作單位'是指由代建人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承擔本項目拆遷、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材料和設備供應及安裝等工作,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
第二條建設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本合同文件使用漢x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x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第二章各方的(合同)權利
委托人權利
第四條委托人有權對代建項目進行稽查,對違規行為予以糾正。
第五條委托人有權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造成的設計變更進行核準。
第六條委托人有權要求代建人賠償因擅自變更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致使工期延長、投資增加或工程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委托人有權要求代建人更換不稱職的項目部工作人員。
代建人權利
第八條代建人根據委托人和使用人的授權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以下項目建設的組織、管理及協調權:_________
(1)根據初步設計的批復及有關規定選擇專業工作單位,并與其簽訂合同。
(2)管理各類承包合同,并按規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費。
(3)對項目建設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
(4)與有關單位商定處理保修、返修內容和費用。
(5)進行項目各參與方的協調工作。
第九條代建人有權拒絕委托人和使用人提出的本合同約定之外的要求。
第十條代建人有權取得代建報酬,并有權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從項目投資節余額中提取獎酬金。
使用人權利
第十一條使用人有權對代建項目進行監督,并向委托人反映各種問題。
第十二條使用人有權對工程變更內容提出意見。
第十三條使用人有權對委托人核準的變更結果進行申訴上報。
第三章各方的(合同)義務
委托人義務
第十四條委托人應負責協調代建人、使用人及與代建項目有關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關系。
第十五條委托人應監督和指導代建項目的建設實施,并組織代建項目的竣工驗收和移交。
第十六條委托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代建人核撥建設資金和代建項目管理費。
第十七條委托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代建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給予書面答復。
第十八條委托人應授權一名聯系人負責本項目的聯絡工作。
第十九條委托人應在代建工作完成后,組織對代建人進行客觀、全面、公正的績效評價。
代建人義務
第二十條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義務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維護委托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一條代建人在簽訂代建合同的同時,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委托人提交銀行履約保函。
第二十二條代建人應組建能夠滿足本項目代建管理服務需要的項目管理部,按照代建工作范圍和內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委托人匯報代建工作進展,將匯報材料抄送使用人。
第二十三條代建人應按批準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實施組織管理,嚴格控制項目投資,確保工程質量,按期交付使用。代建人不得在實施過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補簽其他協議隨意變更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和投資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必須進行設計變更的,應由設計單位填寫設計變更單,并經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簽署意見后,由代建人報委托人核準。
第二十四條代建人應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工作單位,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監督。
第二十五條代建人應根據項目進度需要,向委托人提出投資計劃申請。
第二十六條代建人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監督。
第二十七條代建人應在項目建成后,協助委托人組織竣工驗收,并將驗收合格的項目在規定時間內向使用人辦理移交手續。
第二十八條代建人應在項目移交前,簽訂保修服務協議。
第二十九條代建人應根據使用人提出的項目運行管理方案,組織運行管理人員培訓。
第三十條代建人應建立完整的項目建設檔案,在代建項目完成后將工程檔案、財務檔案及相關資料向使用人和有關部門移交。未征得有關方面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有關的保密資料。
使用人義務
第三十一條使用人應為代建工作提供必要條件
(1)根據項目建議書批復的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和投資額,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提供詳細的項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報告。
(2)協助代建人辦理與代建項目有關的各種審批手續。
(3)按合同約定為代建人提供必要的現場辦公和生活條件。
第三十二條使用人應對政府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并負責政府差額撥款投資項目中自籌資金的籌措,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代建人撥款。
第三十三條使用人應參與項目設計的審查工作,并對專業工作單位的選擇過程進行監督。
第三十四條使用人應對代建項目的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配合完成工程驗收,按有關規定辦理項目接收手續。
第三十五條使用人應授權一名聯系人負責本項目的聯絡工作。
第三十六條使用人應提出項目運行管理方案,配合代建人組織運行管理人員培訓。
第四章責任
委托人責任
第三十七條委托人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委托人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三十九條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托人同其他各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代建人責任
第四十條代建人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因代建人責任造成項目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發生變化,致使工期延長、投資增加或其它經濟損失的,代建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代建人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四十二條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人同其他各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使用人責任
第四十三條使用人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四條委托人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四十五條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使用人同其他各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第五章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條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發生延誤、暫?;蚪K止,代建人應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委托人應采取相應的措施。由于委托人未采取相應措施,代建人可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代建業務,直至提出解除合同。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八條當代建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義務,而又無正當理由,委托人可發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代建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九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30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情況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五十條代建人與使用人辦理完成項目移交手續,并經委托人審核通過工程決算,代建人收到代建報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終止。
第六章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一條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協調后爭議仍未解決時,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部分專用合同條款
第二條合同適用的法律及代建依據:___
第十條代建管理費計算方法:______
附加工作報酬計算方法:___
額外工作報酬計算方法:___
代建人節約建設資金時,向委托人提出代建獎勵報告,獎勵金額按以下內容和方法計?。篲__________
節約資金獎勵:______
節約資金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____獎勵比率(_______%)
注:_________'工程費用節省額':_________指經過評估的,代建人全面履行合同約定代建項目建設內容、質量標準等前提下的建設資金合理節省額。
第十五條委托人、代建人、使用人三方同意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進行竣工驗收。工程驗收合格后,使用人負責組織接收。
第十六條委托人應按如下方式、時間、金額向代建人核撥建設資金和代建項目管理費:_________
第十七條委托人應在天內就代建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復。
第十八條委托人的聯系人: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代建人應按項目的_______%向委托人提交銀行履約保函。
第二十二條代建人的項目經理:_________
代建人向委托人匯報代建工作進展的方式和時間: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選擇專業工作單位的監督管理措施:_________
第二十六條代建項目建設資金專用賬戶管理方法:_________
第三十一條使用人向代建人提供項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報告的具體時間:______
使用人為代建人提供的現場辦公和生活條件:_________
第三十二條使用人同意按以下方式、時間和金額,向代建人撥付政府差額撥款投資項目中的自籌資金:_________
第三十五條使用人的聯系人:_________
第四十條代建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_________
(1)項目實際建設投資金額超過合同約定投資控制金額的,按超出數額賠償。
(2)工程質量有問題的,按評估損失賠償。
(3)未按約定期限完成代建工作,對超出日期按進行賠償。
(4)賠償款從銀行履約保函中扣除。履約保函中擔保金不足的,相應扣減項目代建管理費。項目代建管理費不足的,委托人可繼續向代建人提出索賠要求。
第五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_________
附加協議條款:_________
項目委托人:_________
項目代建人:________
項目使用人: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委托代建合同 投資代建合同篇二
第一部分 建設項目委托代建合同
委托人(全稱): 某某 賓館
代建人(全稱): 某某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有關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經委托人研究,同意將南山甲所、梅嶺1號、2號、3號建設項目委托給代建人實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代建管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工程名稱: 1號、2號、3號改造工程
工程地點: 東湖路146號
工程內容: 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設實施代建
總 投 資(估算投資): 壹億 元人民幣(財政投資9000萬元,東湖賓館1000萬元)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二、工程總建設期
工程總建設期(自合同簽訂日起): 20__.7.1-20__.1.20,
三、質量標準: 優良
四、合同價款
甲方以項目總概算的 2% 作為乙方的代建管理費(工程概算為9000萬元,開班費等其他費用1000萬元)。工程竣工后,根據審計結果據實調整代建管理費。
五、合同組成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雙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5、描述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諾,按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范圍內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諾,按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的期限、方式和幣種,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費。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武漢東湖賓館
本合同約定 雙方簽字蓋章 后生效。
委托人: (公章) 代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
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下列詞語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擔投資責任并委托工程項目管理工作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代建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業務及其責任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
(4)“項目管理機構”是指代建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工程項目管理業務的組織。
(5)“項目經理”是指經委托人同意,代建人派到項目管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工程項目管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工作范圍和內容。
(7)“工程項目管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項目管理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原因,使項目管理工作受到妨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8)“工程項目管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原因而暫停或終止代建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代建業務的工作。
(9)“日”是指任何一個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0)“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委托人權利
第四條 委托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五條 委托人對工程監理、施工、設備采購等專業工作單位招標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和審核,監督代建人與專業工作單位簽訂相關合同。
第六條 委托人有權對代建項目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并參與工程驗收工作對代建人提出的資金計劃進行審核,對代建項目的合同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第七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代建人提交工程項目管理工作月度報告及工程項目管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八條 委托人有權對代建人組織的工程竣工結算和財務決算進行監督。
第九條 委托人有權對代建人的違規行為予以糾正。
第十條 代建人調換項目經理需經委托人同意。
代建人權利
第十一條 代建人根據委托人授權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以下項目建設的組織、管理及協調權:
(1)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的程序選擇專業工作單位,并監督委托人與其簽訂合同。
(2)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施工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有向委托人的建議權;
(3)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原則,向設計方提出建議;如果由于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代建人有權要求設計人更正。
(4)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審核并批準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同時上報委托人。
(5)主持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事先向委托人協商。
(6)代建人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7)代建人有對工程上使用的材料的決定權和對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施工方停止使用;對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方得到代建人批準,并經監理單位下達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8)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9)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結算工程款的復核確認權與否定權。
委托代建合同 投資代建合同篇三
立契約書人:委建人 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建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本契約不動產標示委建事項經由甲乙雙方同意訂立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房地標示
本契約房屋坐落在______市______區______地號土地內定名“______名宮”,經暫編號a區______棟______樓的房屋一戶。
第二條 房屋面積
本契約房屋面積包括室內、陽臺及走道、樓梯間、屋頂突物(僅限于水箱及樓梯間,其余部分不計入)地下室、電梯間等公共設施分攤面積在內計約______平方米,(實際面積以當地政府機關復丈后,建筑改良物所有權狀所記載的面積為準),但雙方同意建筑改良物所有權狀記載面積加上本條前列(陽臺走道、樓梯間等)公共設施分攤面積等,即相當于本契約所記載面積,若有增減,而其面積差額未逾百分之二時,雙方均不得異議,若增減面積誤差超過百分之二時,其誤差超過百分二部分,即以該戶出售時的平均單價為計算基準,由雙方互為補償。
第三條 本大樓的屋頂除水箱、樓梯間外,乙方的投資、規劃,其使用權歸乙方,但乙方應對甲方提供較一般人優惠的服務。
第四條 本大樓地下室產權登記為本大樓全體所有人共有,地下室除機電設備外,其余場地如遇空襲時,應開放為公共避難場所,地下室平時作為停車場,由本大樓管理委員會統籌管理,其辦法另詳載于本大樓管理委員會管理章程。
第五條 甲方所訂購房屋的室內隔間裝飾及設備工程,其施工標準悉依______市政府______局核準的建造執照圖說按圖施工,如甲方要求變更或增減等,須征求乙方同意,惟屬大樓整體裝置者不得刪減,變更后的工程款由雙方協議定之,但以不少于本契約所定的工程款一次付清與乙方,甲方未繳清增加的工程款前,乙方不得施工,如雙方對變更后工程款未能達成協議或甲方拒絕或延遲交付所增加變更的工程款時,視為甲方取消變更或增減,乙方仍按本契約原定項目施工。
第六條 工程期限
本契約房屋建筑工程,乙方應于本契約簽訂后三個月內開工,自開工之日起七百個工作天完工,并以開始申請使用執照為完工日期。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不在此限,乙方不負遲延完工之責。
(一) 甲方未依約定付款辦法的規定交付價款時。
(二) 甲方要求變更內部隔間與設計,致遲延完工時。
(三)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天災人禍或法律法規限制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以致工程不能如期進行時。
(四) 本工程屋外排水溝及巷道鋪設工程,不受本條約完工時限的拘束,水電等的接通供應悉憑該公用事業作業程序而決定。
第七條 保固期限
本契約房屋自領到使用執照之日起,對本契約房屋建筑結構,乙方應負責保固一年,但天災或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而發生損毀者不在此限(門、窗、玻璃及水電配件、油漆、瓷磚等乙方不負責保固)。
第八條 甲方訂購本房地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整,包括下列房屋及裝修土地價款。
(一) 房屋及裝修價款為人民幣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整。
(二) 土地價款為人民幣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元整,包括建筑基地,道路用地及地上物補償金、土地改良費、公共設施用地等費用。
第九條付款辦法
本契約房地總價為人民幣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仟元整,分為自備款人民幣_____佰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元整,優惠貸款人民幣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元整,銀行貸款人民幣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元整,甲方應按下列進度,將分期付款表上的金額,經乙方通知于繳款期限內繳付乙方,絕不拖延短欠。
第十條 貸款辦法
本契約房屋甲方如須辦理銀行貸款時,應另行與乙方簽訂委托代辦貸款契約書及委任書以憑辦理貸款事宜。
第十一條 甲方如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契約(第九條)所規定工程進度的約定付款時,其逾期部分甲方愿自通知交款日后第五天起,按日加付千分之一計算滯納金,上項滯納金于補交其應付款時一并付與乙方,如逾期滯納達十五天,經乙方催告仍延不交付時,即視為甲方違約,乙方不得解除本契約及代辦貸款委托書,代管印章委托書等與本契約有連帶關系的約定,甲方同意將已繳的款項現金部分由乙方沒收,以為抵償乙方所受的損失,乙方并得將甲方所訂購的房地另行出售與第三者或為其他處分,甲方絕無異議,甲方若依前條約定的付款規定,以票據支付時,甲方保證兌現,如有遭退票情形等,視為甲方未繳款,依前述約定方式處理。
第十二條 本約房屋如乙方非因第五條的情形而逾期交屋時,其每逾一日按買賣總價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與甲方,如乙方因本身因素不履行交屋,及半途發生糾葛不能出賣等情況時,除應將既收價款全數退還甲方外,并應賠償所付價款同額的損害金予甲方作為乙方不履行本契約的損害賠償總額。倘因政府頒布禁建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致使乙方不能交付本契約房屋時,雙方同意解除本契約,乙方應將甲方所繳付價款加計利息(按照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息計算)退還甲方。
第十三條 本契約房屋已登記于甲方名義,如甲方違約拒付款項,經乙方催告仍不交付時,甲方同意名義變更為乙方或乙方所指定之人,甲方不得另有其他的要求。
第十四條 甲方負責訂購本房屋土地,其房屋產權及基地產權的移轉登記事項,乙方負責于本房屋建造完成,經政府主管單位發給使用執照,及甲方依約履行其義務后,乙方負責聘請代書與甲方共同委托統籌辦理,甲方應按照乙方通知的時間內,將應提出的證件及在有關文件上蓋章,連同各項稅捐交與乙方或委托的代書以資辦理。甲、乙雙方應負擔的費用如下:
(一) 建筑物登記費、土地登記費、印花稅、契稅、監證費(或公證費用)各項規費及代辦產權登記費用由甲方負擔。
(二) 本契約土地移轉過戶前的土地價款及移轉過戶時發生的增值稅由乙方負擔。
(三) 本契約房地移轉登記及質押貸款的抵押權設定登記移轉規費,公定契紙、印花稅、保險費及代辦手續費均由甲方負擔。
(四) 自領到使用執照之日起所發生的房屋稅、地價稅、工程受益費不論甲方已否遷入或抬頭為任何一方,均由甲方負擔如數繳清不得異議。
(五) 以上各項應由甲方負擔的費用,如由乙方先行墊付或代繳,甲方應如數歸還需要。
第十五條 產權登記
本契約房地產權登記由乙方指定代理人,統一辦理土地移轉登記,建物所有權登記及貸款抵押權設定登記等手續。
第十六條 本契約房地,乙方保證產權清楚,絕無任何糾紛或設定他項權利現象,如有任何糾葛,乙方應負責清理,不得損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七條 甲方同意于本房屋完工并接通水電之日起,無論所開列單據的抬頭為任何一方,均就負擔下列費用:
(一) 本戶水電基本費用。
(二) 本房屋自領得使用執照日起的房屋稅。
(三) 屬于本房屋公共使用應由全體住戶分擔的水電費用。
(四) 屬于本建筑清潔保持、公共設施及設備的整理、操作與維護等事項,應由全體住戶分擔的管理費用。
(五) 本房屋有關公共管理費用的分擔。
第十八條 本契約房屋于建筑完成經主管機關發給使用執照后,甲方應付清下列款項稅費等,乙方始行交屋,甲方如不協辦或遲延逾期的,致影響本契約各項產權登記或施工進度時視同違約,并應負賠償乙方一切損失之責。
(一) 繳付本約第十四條第一、三、四項約定應付的稅捐。
(二) 辦妥產權登記及代辦貸款等費用,并預付乙方四個月的利息。
(三) 付清因逾期付款的滯納金。
(四) 付清本房屋的所有優惠貸款。
第十九條 通知送達
甲乙雙方所為的征詢、洽商或通知辦理事項均以書面按本約所載住址掛號郵寄為之,有拒收或無法投遞致退回的,均以郵局第一次投遞之日期為送達之日。
甲方的住址如有變更時,負有通知乙方的義務。
第二十條 其他事項
(一) 如甲方半途要求在本契約房屋變更設計,須以書面征得乙方同意后委托乙方辦理,所需工程費用經雙方議定價格后,差價由甲方于變更同時給付乙方,但經不減少于原定總價為原則,如甲方未在約定期間內給付時,乙方即視為甲方已取消變更設計的要求,乙方為避免影響工程的進度,得按原合約圖說施工,甲方絕無異議。
(二) 乙方通知交屋并給遷入證明前,甲方絕不進行本約房屋自行裝潢施工。
(三) 本契約書于付清所定價款辦妥交屋手續、土地移轉登記完畢甲方領取所有權同時,本契約書及本約有連帶關系的契約、附件,甲方得一并由乙方收回作廢。
第二十一條 本契約的約束與效力
(一) 甲方未付清房地價款及未取得乙方同意前不得將本契約房地的權利與義務自行轉讓他人,但經雙方同意后,本契約所約定事項對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受讓人合法繼承人具有同等約束力。
(二) 本契約附件視為本契約的一部分,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效力,附件未規定的,依據本契約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未盡事宜
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必要時由甲乙雙方洽定。
第二十三條 契約分存
上述契約事項經雙方同意,恐口頭無憑。特立本契約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并自簽訂日起升效,印花稅由甲乙雙方自貼銷。
第二十四條 有關本契約的權義,雙方同意以____________法院為管轄法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建合同 投資代建合同篇四
甲方(項目業主單位):
乙方(項目代建單位):___
根據《___市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規定(試行)》精神,明確由甲方負責項目開發建設,由乙方為建設項目代建單位,展開相關建設工作。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甲方就委托乙方承擔工程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的工程代建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委托代建協議。后續代建項目由指揮部書面委托,雙方權利義務可參照本合同執行。
一、項目概況
1、代建項目:___隧涵洞搶險加固工程
2、項目建設地點:延平新城區域內
3、項目建設內容及規模:___隧涵洞搶險加固工程建設規模和內容:___隧涵為鋼筋混凝土結構,全長846.5米,20__年1月加固k0+000~k0+060及___本次搶險加固設計主要針對+060~+480段破損未加固段落。
4、項目總投資與資金籌措:本項目總投資約500萬,由甲方撥付。
二、代建方式:項目代建方式采用全過程代建方式,即由代建單位對代建項目從項目設計至竣工驗收實行全過程代理。
三、項目代建范圍
項目前期階段含項目設計委托及審批等工作。實施階段所涉及項目咨詢、監理、施工隊伍選擇、工程施工建設管理、工程竣工驗收、工程資料收集歸檔、竣工財務決算、資產移交、工程保修等的組織、協調、控制和管理等工作。
四、項目代建管理目標
1、投資控制目標:以審批的投資估算、初步設計概算和經審核確認的施工圖預算為準,分階段控制投資。
2、項目質量目標:項目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現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合格等級。
3、項目工期目標:乙方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具體項目施工合同工期為控制目標。
4、前期工作目標:以滿足相關行政審批為目標。
甲 方:
(蓋章)
法人代表:
聯 系 人:
地 址:
負 責 人:
聯系電話:
乙 方:___(蓋章)
法人代表:
經 辦 人:
地 址:
負 責 人: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簽訂于_
委托代建合同 投資代建合同篇五
第一部分 建設項目委托代建合同
委托人(全稱): 某某 賓館
代建人(全稱): 某某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有關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經委托人研究,同意將南山甲所、梅嶺1號、2號、3號建設項目委托給代建人實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代建管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工程名稱: 1號、2號、3號改造工程
工程地點: 東湖路146號
工程內容: 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設實施代建
總 投 資(估算投資): 壹億 元人民幣(財政投資9000萬元,東湖賓館1000萬元)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二、工程總建設期
工程總建設期(自合同簽訂日起): 20xx.7.1-20xx.1.20,
三、質量標準: 優良
四、合同價款
甲方以項目總概算的 2% 作為乙方的代建管理費(工程概算為9000萬元,開班費等其他費用1000萬元)。工程竣工后,根據審計結果據實調整代建管理費。
五、合同組成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雙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5、描述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諾,按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范圍內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諾,按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的期限、方式和幣種,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費。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武漢東湖賓館
本合同約定 雙方簽字蓋章 后生效。
委托人: (公章) 代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委托代建合同 投資代建合同篇六
項目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項目代建人:(以下簡稱乙方)
項目使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管理辦法》,為保證政府投資建設代建項目的順利實施,充分發揮政府投資效益,嚴格控制投資概算,經委托人、代建人與使用人三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項目批文:
項目總投資: (萬元人民幣)(以批準的投資概算或經批準的調整投資額為準,含上地、建安工程費用及相關規費等)。
建設地點: 。
建設規模: 。
建設內容: 。
建設工期: 。
二、代建方式和代建工作范圍與內容
1、代建方式 。
(①前期工作代理,②建設實施代建,③全過程代建)
2、代建工作范圍與內容 。
(①前期工作代理范圍與內容:組織項目可研、工程勘察、初步設計編制;辦理可研報告、初步設計、土地征用、拆遷、環保、消防等手續。②建設實施代建范圍與內容:組織施工圖設計、施工、監理、設備材料選購等;辦理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消防、園林綠化、市政等手續;工程合同的洽談簽訂與履約的監督管理;編制年度計劃,投資計劃、用款計劃申請;工程中間驗收、編制工程決算報告、竣工驗收、基建建帳、資產和建設檔案移交、工程保修等。⑧全過程代建是指包含以上兩方面的范圍與內容。)
三、代建項目管理目標
投資控制金額: (萬元人民幣)(以批準的初步設計投資概算或代建單位投標報價為準)。
工程質量標準: 。
建設工期要求(自正式開工之日起計): 。
代建管理期限(合同簽約后) (① 個日歷天②至本項目前期工作結束③至本項目保修期結束)。
四、代建管理費
費率: %(①按項目投資額②按實際中標價)。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組成:
1、三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書
3、合同條款
4、附加條款
5、中標通知書
6、投標文件及其附件
7、招標文件及其附件(詢標紀要)等
8、初步設計審查批復文件
9、國家建設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進行解釋。
六、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合同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委托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為代建人提供項目建設的必要條件。
八、代建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圍和內容,承擔代建任務。
九、使用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協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三方可根據合同履行的實際情況,簽訂本合同的補充條款。委托方、使用方和代建方三方共同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也將視為合同書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代建人和使用人各執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建合同 投資代建合同篇七
立契約書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建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承建方),茲為房屋委建事宜,雙方協議訂立本契約,各條款如下:
第一條房屋基地坐落:_________等_________號土地上,_________形式_________樓房屋約_________平方米(含陽臺、公共設施在內,以土地局核定的圖樣為準),精確面積以當地政府機關丈量結果為依據。
第二條本約房屋總金額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包括房屋造價以及施工用料說明所列各項在內)。
第三條付款辦法
一、自備款人民幣_________元整,應依下列期限按時交付。
(一)第一期簽約金: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于簽約時交付(包括訂金在內,不另立據)。
(二)第二期款: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于開工時交付。
(三)第三期款: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于地下層基礎結構完成時交付。
(四)第四期款: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于第壹樓結構完成時交付。
(五)第五期款: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于第貳樓結構完成時交付。
(六)第六期款: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于第參樓結構完成時交付。
(七)第七期款: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于第肆樓結構完成時交付。
二、貸款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如無需貸款的,應依下列期限按時交付。
(一)外飾完成時交付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二)使用許可證時交付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三)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交屋日期三天內將尾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及其他應負擔的各項費用全部付清后乙方應將本約房屋交付予甲方。
第四條前條第二項如辦理貸款時,應依另立的代辦貸款委托書的約定辦理。
第五條前條第二項貸款,甲方應自使用許可證領到日起至貸款領到日止支付銀行放款利率計算的利息予乙方。
第六條本約房屋的施工標準,按建筑管理機關核準的建筑圖說及本約所附施工說明辦理,不得有省工減料現象發生,甲方對于內部裝設變更時,須征得乙方的同意,所需工料費用另行計算。
第七條乙方應自本工程開工之日起_________工作天內完工,如有逾期,乙方愿每逾一日給付甲方人民幣_________元以作逾期罰款金,但如因天災人禍非人力所能抗拒的事故發生,或因甲方變更設計,或甲方延遲交款所致的,不在此限。
第八條關于樓下空地及樓頂陽臺使用權屬范圍如下
一、樓下空地除公共通行的樓梯、通道、畸零地、分割地外均屬底層所有人保管使用。
二、四樓屋頂陽臺除公共設施外,歸頂樓所有人保管使用。
第九條樓梯、通道、及巷道均系公共通行,任何一層住戶均不得放置影響通行的物品以利通行。
第十條本約房屋所有權登記所需各項產權憑證由乙方負責提供,于房屋完工時,交由乙方特約的代書統一辦理,登記所需的房屋契稅、監證費、登記費、復丈費、印花稅、代理費等,按通知期限內由甲方負擔并交付予乙方。
第十一條若因使用道路,政府課征有關道路的任何費用以及其他臨時稅捐時,均由甲方按所占的持分土地面積分擔。
第十二條本約房屋所需繳納的房屋稅,自本工程完工水電接通之日起,其稅單不論開具甲方或乙方名義,皆應歸甲方負擔繳納。
第十三條本約乙方已向土地局領得建造許可證,并依計劃施工,而甲方未及時列為起造人時,乙方已完成部分工程所需契稅,則依法由甲方負擔,但若經列為起造人,甲方不得要求變更起造人名義,以利工程順利進行。
第十四條本約甲方應付乙方的各期價款應于接到通知書五日內給付現款,倘逾十五日仍未繳付的,即視同自愿放棄權利,本約即行作廢,所繳價款俟甲方自行另召新訂戶以一個月為限,逾一個月則乙方可沒收甲方所繳的全部價款,以及已完成的房屋,甲方均無異議。逾期損失計算標準,自逾期繳款日起至另召新訂戶之日止每逾一日以人民幣_________元計算。此外,若甲方以支票支付應付的款項,倘支票全部或一部分不能兌現時,視為違約。
第十五條本約房屋移交甲方接管后,乙方負責保修一年(門窗、玻璃、水電配件或非因施工不良導致損壞的,不在此限)。
第十六條甲方應憑乙方所給遷入證明及本契約書始得遷入,并取得遷入證明前必須繳清各期款頂、各項稅費以及代書費。
第十七條本約甲方全權委托乙方代為監造施工,甲方不得因其他原因中止或片面解除本約,乙方為工程的進行及施工的監造,均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為之,若有本約所未規定事項,雙方應本著公平合理的方式,依照一般工程慣例處理。
第十八條本約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委建人)(蓋章):________乙方(承建人)(蓋章):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監造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委托代建合同 投資代建合同篇八
第一部分 建設項目委托代建合同 委托人(甲方):
代(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____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試行)》(武政6號)及《____市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實行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武政7號),為保證金港____區農民拆遷還建小區金港一號項目順利實施,經委托人研究,同意將 建設項目委托給代實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代建管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項目占地約200畝,該項目用地由甲方取得土地使用證并辦理相關行政審批手續。建筑總面積約379283.61平方米,同步配套小區內道路、景觀、供水、排水、供電、燃氣、人防、安防等。
總 投 資(估算投資): 萬元
資金來源:甲方自籌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夏發改投資31號
二、工程總建設期
工程總建設期(批準日期):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質量標準: 合格
四、合同價款
暫定為柒億玖仟陸佰肆拾玖萬伍仟伍佰捌拾壹元整(796x5581.00元)。 最終工程造價按審計決算的建筑面積乘以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的單位造價為準。 (暫定包干價2100元㎡)
五、合同組成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雙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用條款
5、描述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
第二部分《用合同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代向委托人承諾,按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范圍內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承諾,按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的期限、方式和幣種,向代支付代建管理費。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約定 雙方簽字蓋章 后生效。
委托人: (公章) 代: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第二部分 用合同條款
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詞語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擔投資責任并委托工程項目管理工作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代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業務及其責任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
(4)項目管理機構是指代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工程項目管理業務的組織。
(5)項目經理是指經委托人同意,代派到項目管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工程項目管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工作范圍和內容。
(7)工程項目管理的附加工作是指:
①委托人委托項目管理以外,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
②由于委托人原因,使項目管理工作受到妨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8)工程項目管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原因而暫?;蚪K止代建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代建業務的工作
委托代建合同 投資代建合同篇九
甲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洛陽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細則(試行)》及《洛陽市公租房管理條例(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為解決乙方企業員工住房問題,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為乙方代建“國花寶居” 5#樓公租房有關事宜,簽訂合同如下:
一、公租房位置、結構、建筑面積及價格
1、該公租房位于洛陽市 為公租房,為框剪結構。
2、該公租房代建價格為每平方米20xx元(此價格已扣除政府補助部分),為乙方代建樓房 號樓 層 號,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總價為 元,住宅樓交付時,實際面積如有差異,雙方同意按測繪機構實測為準,代建款總金額按代建價格乘以測繪機構實測面積。
二、代建費支付方法
1、合同簽訂后七日內,支付代建款85%,小計 元。
2、工程全部完工后七日內,支付代建款15%,小計 元。
三、公租房交付時間
甲方應于20xx年06月30日前將符合本合同規定標準的公租房交付乙方使用。如工程量增加或遇不可抗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因素,經雙方協商交付時間順延。
四、公租房建筑、設備和裝飾標準
1、主體建筑
1.1、室內地面:水泥地坪。
1.2、室內墻、頂面:防瓷涂料。
1.3、樓梯間及候機廳:墻面、天棚為防瓷涂料,樓梯間地面為水泥亞光,候機廳及走廊為地板磚。
2、廚、衛:電源插座及各種管道到位,地面做防水處理后貼地磚,衛生間坐便器、洗面盆安裝到位,墻面磚粘貼到頂,廚房不安裝櫥柜及廚具。
3、門、窗:房間內門為木門,入戶為防盜門,衛生間為塑鋼門,外窗為塑鋼推拉窗,陽臺封閉,通向陽臺的入口不做隔斷。
4、給排水、采暖、燃氣、供電
4.1、室內、外上下水管與市網并網,電力與市網并網。上水管使用ppr管,下水管使用國標pvc管。水、電表單戶單表計量。
4.2、采暖系統入戶,安裝暖氣片(不含開口費)。
甲方:乙方:
時間:
委托代建合同 投資代建合同篇十
委托人(全稱): 某某 賓館
代建人(全稱): 某某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有關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經委托人研究,同意將南山甲所、梅嶺1號、2號、3號建設項目委托給代建人實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代建管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工程名稱: 1號、2號、3號改造工程
工程地點: 東湖路146號
工程內容: 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設實施代建
總 投 資(估算投資): 壹億 元人民幣(財政投資9000萬元,東湖賓館1000萬元)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二、工程總建設期
工程總建設期(自合同簽訂日起): .7.1-.1.20,
三、質量標準: 優良
四、合同價款
甲方以項目總概算的 2% 作為乙方的代建管理費(工程概算為9000萬元,開班費等其他費用1000萬元)。工程竣工后,根據審計結果據實調整代建管理費。
五、合同組成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雙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5、描述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諾,按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范圍內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諾,按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的期限、方式和幣種,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費。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武漢東湖賓館
本合同約定 雙方簽字蓋章 后生效。
委托人: (公章) 代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委托代建合同 投資代建合同篇十一
甲方:
乙方:
甲方與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設計院20xx年12月9日簽訂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設計院南寧市古城路2號職工住宅小區危舊房改造(以下簡稱本項目)《投資和代建合同書》(見附件),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礎上,共同承接本項目投資和代建工作,為了更好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投和代建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按照甲方與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設計院20xx年12月9日簽訂的本項目《投資和代建合同書》約定進行投資和代建。
二、本項目資金籌集
本項目住宅部分的資金,可由廣丁壯族自治區工業設計院通過銷售非還建住房及其他措施來籌集。其中一期住宅部分資金先由乙方墊付,待一期工程竣工后30天內,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設計院通過銷售非還建住房及其他措施籌集資金一次退還。但一期非還建住戶款項及還建住戶款項及還建住戶中超面積部分的款項,同期到位并于工程建設中。
本項目二期住宅部分的全部資金可由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設計院通過銷售非還建住房面積及其他措施來籌集,按甲、乙雙方約定的時間、程序進人民法院提請訴訟。如因拆遷原因,導致本合同未能正常 履行并因此項目無法正常推進,本合同自行終止。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補充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下列合同或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甲方與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設計院20xx年12月9日簽訂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設計院南寧市古城路2號職工住宅小區危舊房改造投資和代建合同書》。
2、《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設計院南寧市古城路2號職工住宅小區危舊房改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3、有關補充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建合同 投資代建合同篇十二
北京市建設項目委托代建合同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委托人: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項目代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北京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為保證市政府投資建設代建項目的順利實施,充分發揮政府投資效益,嚴格控制投資概算,經委托人、代建人與使用人三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萬元)(以批準的投資概算為準)
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規模: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建項目管理范圍和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三、代建項目管理目標
投資控制金額:__________________(萬元)(以代建人投標報價為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管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個日歷天
四、代建管理費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組成
1.三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書
3.專用合同條款
4.通用合同條款
5.中標通知書
6.投標書及其附件
7.招標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8.初步設計文件及其審查批復文件
9.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委托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為代建人提供項目建設的必要條件。
八、代建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圍和內容,承擔代建任務。
九、使用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協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執____份。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___代建人:(簽章)____________使用人:(簽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條款
第一章詞語定義、適用的法律法規、語言
第一條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項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代建的項目。
(2)\’委托人\’是指承擔投資責任并委托代建任務的一方。
(3)\’代建人\’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約定承擔代建項目組織管理工作的一方。
(4)\’使用人\’是指對代建項目提出使用功能,協助代建人完成項目建設工作,并在項目建成后實際接收、使用、管理項目的一方。
(5)\’項目經理部\’是指由代建人組建實施具體代建工作的機構。
(6)\’項目經理\’是指由代建人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負責人。
(7)\’正常工作\’是指三方在合同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代建工作。
(8)\’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代建范圍以外,通過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和使用人原因而暫停或終止代建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代建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前一天的時間段。
(12)\’專業工作單位\’是指由代建人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承擔本項目拆遷、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材料和設備供應及安裝等工作,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
第二條建設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第二章各方的(合同)權利
委托人權利
第四條委托人有權對代建項目進行稽查,對違規行為予以糾正。
第五條委托人有權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造成的設計變更進行核準。
第六條委托人有權要求代建人賠償因擅自變更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致使工期延長、投資增加或工程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委托人有權要求代建人更換不稱職的項目部工作人員。
代建人權利
第八條代建人根據委托人和使用人的授權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以下項目建設的組織、管理及協調權:
(1)根據初步設計的批復及有關規定選擇專業工作單位,并與其簽訂合同。
(2)管理各類承包合同,并按規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費。
(3)對項目建設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
(4)與有關單位商定處理保修、返修內容和費用。
(5)進行項目各參與方的協調工作。
第九條代建人有權拒絕委托人和使用人提出的本合同約定之外的要求。
第十條代建人有權取得代建報酬,并有權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從項目投資節余額中提取獎酬金。
使用人權利
第十一條使用人有權對代建項目進行監督,并向委托人反映各種問題。
第十二條使用人有權對工程變更內容提出意見。
第十三條使用人有權對委托人核準的變更結果進行申訴上報。
第三章各方的(合同)義務
委托人義務
第十四條委托人應負責協調代建人、使用人及與代建項目有關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關系。
第十五條委托人應監督和指導代建項目的建設實施,并組織代建項目的竣工驗收和移交。
第十六條委托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代建人核撥建設資金和代建項目管理費。
第十七條委托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代建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給予書面答復。
第十八條委托人應授權一名聯系人負責本項目的聯絡工作。
第十九條委托人應在代建工作完成后,組織對代建人進行客觀、全面、公正的績效評價。
代建人義務
第二十條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義務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維護委托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一條代建人在簽訂代建合同的同時,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委托人提交銀行履約保函。
第二十二條代建人應組建能夠滿足本項目代建管理服務需要的項目管理部,按照代建工作范圍和內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委托人匯報代建工作進展,將匯報材料抄送使用人。
第二十三條代建人應按批準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實施組織管理,嚴格控制項目投資,確保工程質量,按期交付使用。代建人不得在實施過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補簽其他協議隨意變更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和投資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必須進行設計變更的,應由設計單位填寫設計變更單,并經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簽署意見后,由代建人報委托人核準。
第二十四條代建人應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工作單位,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監督。
第二十五條代建人應根據項目進度需要,向委托人提出投資計劃申請。
第二十六條代建人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監督。
第二十七條代建人應在項目建成后,協助委托人組織竣工驗收,并將驗收合格的項目在規定時間內向使用人辦理移交手續。
第二十八條代建人應在項目移交前,簽訂保修服務協議。
第二十九條代建人應根據使用人提出的項目運行管理方案,組織運行管理人員培訓。
第三十條代建人應建立完整的項目建設檔案,在代建項目完成后將工程檔案、財務檔案及相關資料向使用人和有關部門移交。未征得有關方面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有關的保密資料。
使用人義務
第三十一條使用人應為代建工作提供必要條件
(1)根據項目建議書批復的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和投資額,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提供詳細的項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報告。
(2)協助代建人辦理與代建項目有關的各種審批手續。
(3)按合同約定為代建人提供必要的現場辦公和生活條件。
第三十二條使用人應對政府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并負責政府差額撥款投資項目中自籌資金的籌措,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代建人撥款。
第三十三條使用人應參與項目設計的審查工作,并對專業工作單位的選擇過程進行監督。
第三十四條使用人應對代建項目的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配合完成工程驗收,按有關規定辦理項目接收手續。
第三十五條使用人應授權一名聯系人負責本項目的聯絡工作。
第三十六條使用人應提出項目運行管理方案,配合代建人組織運行管理人員培訓。
第四章責任
委托人責任
第三十七條委托人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委托人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三十九條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托人同其他各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代建人責任
第四十條代建人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因代建人責任造成項目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發生變化,致使工期延長、投資增加或其它經濟損失的,代建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代建人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四十二條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人同其他各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使用人責任
第四十三條使用人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四條委托人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四十五條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使用人同其他各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第五章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條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發生延誤、暫?;蚪K止,代建人應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委托人應采取相應的措施。由于委托人未采取相應措施,代建人可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代建業務,直至提出解除合同。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八條當代建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義務,而又無正當理由,委托人可發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代建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九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30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情況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五十條代建人與使用人辦理完成項目移交手續,并經委托人審核通過工程決算,代建人收到代建報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終止。
第六章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一條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協調后爭議仍未解決時,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部分?專用合同條款
第二條合同適用的法律及代建依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代建管理費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工作報酬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額外工作報酬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人節約建設資金時,向委托人提出代建獎勵報告,獎勵金額按以下內容和方法計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節約資金獎勵:_____________________
節約資金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獎勵比率(_____%)
注:\’工程費用節省額\’:指經過評估的,代建人全面履行合同約定代建項目建設內容、質量標準等前提下的建設資金合理節省額。
第十五條委托人、代建人、使用人三方同意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進行竣工驗收。工程驗收合格后,使用人負責組織接收。
第十六條委托人應按如下方式、時間、金額向代建人核撥建設資金和代建項目管理費:
第十七條委托人應在天內就代建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復。
第十八條委托人的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代建人應按項目的_____%向委托人提交銀行履約保函。
第二十二條代建人的項目經理:
代建人向委托人匯報代建工作進展的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選擇專業工作單位的監督管理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條代建項目建設資金專用賬戶管理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一條使用人向代建人提供項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報告的具體時間:_________
使用人為代建人提供的現場辦公和生活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二條使用人同意按以下方式、時間和金額,向代建人撥付政府差額撥款投資項目中的自籌資金: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條使用人的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條代建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
(1)項目實際建設投資金額超過合同約定投資控制金額的,按超出數額賠償。
(2)工程質量有問題的,按評估損失賠償。
(3)未按約定期限完成代建工作,對超出日期按進行賠償。
(4)賠償款從銀行履約保函中扣除。履約保函中擔保金不足的,相應扣減項目代建管理費。項目代建管理費不足的,委托人可繼續向代建人提出索賠要求。
第五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協議條款:(略)
委托代建合同 投資代建合同篇十三
委托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授托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荷諧花園工程建設管理的相關事宜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委托代建合同條款,以供雙方共同信守。
一、委托代建工程概況
二、委托代建內容:代表甲方行使建設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按施工圖紙設計的全部工程內容進行全面管理,直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包括竣工資料的移交和竣工審計結算的辦理。授托人不得將委托人委托處理的事務轉委托給第三人處理。
三、委托代建工程期限:自20xx年 10 月 6 日至20xx年 10 月 7 日。
四、委托代建工程合同金額:暫定(大寫)伍佰柒拾萬元整。待竣工審計結算后,根據本合同條款結算實際代建費用。
五、委托代建費的計算標準,支付時間及方式
建合同簽訂后30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150萬元;當委托事宜(施工)完成70%時,甲方向乙方支付200萬元,其余代建費用待乙方全部完成代建事務后30天內,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匯票方式支付。
六、違約責任: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任何一方違背了上述條款,將按合同代建費用總額的10%支付給對方違約金
七、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如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當協商不成時,可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附則
1、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另簽補充合同。
2、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條款執行完畢后失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委托單位(蓋章): 授托單位(蓋章):
委托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 授托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建合同 投資代建合同篇十四
委托人(全稱):
代建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有關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經委托人研究,同意將建設項目委托給代建人實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代建管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設實施代建
總 投 資(估算投資):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二、工程總建設期
工程總建設期(自合同簽訂日起): 20xx..-20xx..,
三、質量標準: 優良
四、合同價款:
甲方以項目總概算的 2% 作為乙方的代建管理費(工程概算為x萬元,開班費等其他費用x萬元)。工程竣工后,根據審計結果據實調整代建管理費。
五、合同組成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雙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5、描述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諾,按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范圍內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諾,按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的期限、方式和幣種,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費。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約定 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本頁無合同正文)
委托人: (公章) 代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委托代建合同 投資代建合同篇十五
甲 方: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南昌市融資代建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洽談,就該代建項目達成一致意見,訂立本合同。
一、建設規模及投資總額
1、項目名稱: 工程
2、建設規模:
3、建設內容:
4、建設地點:
5、項目總投資:
(以上內容以政府批復和批準的投資概算為準)
二、項目代建內容及方式
1、代建內容:
乙方作為該項目的融資代建單位,負責整個項目的建設管理任務,具體包括:(1)項目的融資工作;(2)前期報建審批、規劃設計及辦理相關許可證等;(3)開工前的三通一平;(4)用地紅線以內的征地、拆遷工作及所有建安工程、配套設施工程;(5)竣工驗收、工程移交及工程財務決算編制工作;(6)與項目建設相關的其它事項。
2、代建方式:
(1)甲方負責委派工地代表對本項目的實施進行監督、管理、協調工作,根據項目管理規劃的內容對項目進行跟蹤管理。
(2)乙方負責根據工程特點,編制《項目管理規劃》;并承擔該項目的施工的全過程管理,直至工程竣工、工程移交及工程財務決算編制工作。
3、融資方式: (全過程融資代建和建設實施階段管理代建)
三、代建項目的工期質量要求
1、代建項目工期約定: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代建項目質量約定
(1)項目合格率100%。
(2)獲市優良及其以上獎勵的工程項目,甲方按該項目獲獎部分工程造價的1%獎勵乙方。
(3)不合格工程,乙方除無條件返修至合格外另按該項目工程建造價2%給予處罰。
四、雙方責任及權限
1、甲方責任與權限
(1)負責協調乙方項目供地、拆遷工作,協調辦理建設項目的立項、勘察、規劃、設計、招標、監理、質量監督、三通一平等前期工作及相關辦證手續。
(2)負責監督項目建設進度、質量、控制項目成本,負責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重大變更審核等工作。
(3)負責配合乙方向銀行融通資金,為乙方提供項目融資的必要條件。
2、乙方的責任及權限
(1)負責按項目的融資計劃按時融資,并按工程進度及時支付資金給參建單位。
(2)負責按規定招標選擇符合資質條件的施工單位,負責辦理施工許可證等各項相關施工手續。
(3)負責在本合同簽訂后7天內向甲方提交完整的代建建設項目施工組織方案,包括項目管理機構、項目質量、安全保證體系、項目運作程序及資金保證措施。
(4)負責在工程項目進行施工招標前,完成施工圖設計審查備案和施工圖預算審查工作,并將相關資料報甲方。
(5)負責每月末7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遞交經總監理工程師和財政委派會計簽字確認的有關投資完成額、進度、質量情況的月度報表
(6)負責將單項工程變更費用在30萬元以上的變更項目,及時將相關資料報甲方審核。
(7)負責在約定的時間內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完成本合同所確定的代建范圍內的所有建安工程及其配套設施的建設。
(8)負責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做好現場文明施工、安全生產。確保按甲方要求將建安工程定額直接費的1.2%作為文明施工安全生產措施費,用在該代建項目,不挪作他用,杜絕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9)負責在工程完工后組織初驗工作,初驗合格后按有關規定進行竣工驗收及移交工作,并負責辦理有關竣工驗收登記備案手續;負責按國家保修規定做好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工作。
五、工程建設成本結算的確定
1、工程建設成本包括:征地費用、拆遷費用、建安工程費、前期報建、審批、咨詢費及行政規費等、項目代建管理費、項目貸款利息、所應繳納的稅費與其它財務費用。
2、建安工程費、配套設施費按現執行公布的20xx、20xx年江西省相關定額(土建、裝飾、安裝、市政、園林綠化)與相應的費用定
3、融資代建費用按《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南昌市融資代建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洪府廳發[20xx]19號)執行。
六、工程資金的管理
1、乙方根據當年市政府主導投資推進的重大重點項目投資計劃中確定的建設項目資金需求按項目建設進度適時融入資金,確保項目建設的資金需要,如需提前融資必須報政府批準后實施。
2、乙方按照《公司法》、《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對項目建設資金進行管理。市財政局委派項目會計對項目資金實施會計核算和日常監督。
七、決算審核及工程驗收
1、竣工驗收:項目完成后,乙方組織初驗,初驗合格后按有關規定組織竣工驗收。
2、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負責在規定時間內向市財政局辦公竣工工程決算和財務決算。
3、工程竣工財務決算經市財政局審核批復后,工程建設投資款根據《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南昌市融資代建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洪府廳發[20xx]19號)有關精神辦理。
八、獎懲措施
1、乙方在項目建設管理過程中,應當嚴格依法進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設備材料采購等招標工作。未經批準擅自邀請招標或不招標的,造成嚴重后果的,可以依法終止《項目融資代建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融資代建單位賠償,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2、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第六項中的規定辦理變更手續,若未按此規定擅自變更或變更后未及時按規定告知甲方的,其所發生的項目及費用在工程決算時一律不予認可,其費用由乙方承擔。因擅自變更而影響到工程質量的,要依法追究其相關責任。
3、項目如期建成且竣工驗收合格,并經竣工財務決算審核批準后,如經過科學管理或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使工程決算比經批準的預算有節余,節余資金的20%作為對乙方的獎勵,在項目不可預見費中列支。
九、其 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協商處理。并訂立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享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條款若與政府出臺的新政策、新規定有沖突的,按新政策、新規定執行。
3、本合同一式玖份,正本叁份,副本陸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建合同 投資代建合同篇十六
第一部分 建設項目委托代建合同
委托人(全稱): 某某 賓館
代建人(全稱): 某某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有關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經委托人研究,同意將南山甲所、梅嶺1號、2號、3號建設項目委托給代建人實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代建管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工程名稱: 1號、2號、3號改造工程
工程地點: 東湖路146號
工程內容: 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設實施代建
總 投 資(估算投資): 壹億 元人民幣(財政投資9000萬元,東湖賓館1000萬元)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二、工程總建設期
工程總建設期(自合同簽訂日起): 20xx.7.1-20xx.1.20,
三、質量標準: 優良
四、合同價款
甲方以項目總概算的 2% 作為乙方的代建管理費(工程概算為9000萬元,開班費等其他費用1000萬元)。工程竣工后,根據審計結果據實調整代建管理費。
五、合同組成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雙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5、描述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諾,按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范圍內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諾,按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的期限、方式和幣種,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費。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武漢東湖賓館
本合同約定 雙方簽字蓋章 后生效。
委托人: (公章) 代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委托代建合同 投資代建合同篇十七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委托人: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項目代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為保證市政府投資建設代建項目的順利實施,充分發揮政府投資效益,嚴格控制投資概算,經委托人、代建人與使用人三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萬元)(以批準的投資概算為準)
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規模: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建項目管理范圍和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三、代建項目管理目標
投資控制金額:__________________(萬元)(以代建人投標報價為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管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個日歷天
四、代建管理費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組成
1.三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書
3.專用合同條款
4.通用合同條款
5.中標通知書
6.投標書及其附件
7.招標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8.初步設計文件及其審查批復文件
9.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委托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為代建人提供項目建設的必要條件。
八、代建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圍和內容,承擔代建任務。
九、使用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協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執____份。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___代建人:(簽章)____________使用人:(簽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建合同 投資代建合同篇十八
本合同雙方:
委托單位(甲方):
代理單位(乙方):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方將 的招標事宜委托乙方代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同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代理業務的內容、形式:
甲方委托乙方組織建設工程招標活動。
工程概況:
本次招標范圍: 施工圖紙 內容。
1、招標代理的內容:填寫申請表格,編制招標文件(包括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審查投標人資格;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和答疑;組織開標、評標、定標;提供招標前期咨詢等業務;
2、 招標代理形式:邀請招標
二、 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項目資金來源證明等(詳見《辦1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需提交的資料》清單)。
2、 委托方提供能夠滿足施工,標價計算要求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3、乙方代理過程中,遵守國家、地方有關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法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按照有關程序規定進行,接受招標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
4、 委托代理人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出具委托證書。
三、 委托期限: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執行,中標通知書簽發后自行廢止。
四、 費用支付方式及日期:
本工程造價為人民幣大寫),收取代理費用合計人民幣(大寫)。付款方式為現金或轉帳,全部費用應在中標通知書發出時一次性付清。甲方可根據乙方完成工作情況選擇一次性支付 元或僅支付 元,乙方均無異議。
五、違約責任:
1、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簽訂的代理合同條款、不得違約;
2、委托方應提供真實可靠的相關資料,及按第四款約定支付代理費用,否則一切責任由委托方自負。
3、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爭議,可協商解決,也可由相關部門進行調解。
4、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簽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為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報招標管理機構一份。
六、雙方協議的其他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建合同 投資代建合同篇十九
委托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授托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 花園工程建設管理的相關事宜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委托代建合同條款,以供雙方共同信守。
一、委托代建工程概況
二、委托代建內容:代表甲方行使建設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按施工圖紙設計的全部工程內容進行全面管理,直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包括竣工資料的移交和竣工審計結算的辦理。授托人不得將委托人委托處理的事務轉委托給第三人處理。
三、委托代建工程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委托代建工程合同金額:暫定(大寫) 元整。待竣工審計結算后,根據本合同條款結算實際代建費用。
五、委托代建費的計算標準,支付時間及方式
建合同簽訂后30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當委托事宜(施工)完成70%時,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其余代建費用待乙方全部完成代建事務后30天內,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匯票方式支付。
六、違約責任: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任何一方違背了上述條款,將按合同代建費用總額的10%支付給對方違約金
七、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如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當協商不成時,可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附則
1、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另簽補充合同。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委托代建合同 投資代建合同篇二十
項目業主單位(甲方):
項目代建單位(乙方):
第一部分 委托代建合同
甲方(項目業主單位):
乙方(項目代建單位):
根據《市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規定(試行)》精神,明確由甲方負責項目開發建設,由乙方為建設項目代建單位,展開相關建設工作。據此,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甲方就委托乙方承擔工程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的工程代建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委托代建協議。后續代建項目由指揮部書面委托,雙方權利義務可參照本合同執行。
一、項目概況
1、代建項目:隧涵洞搶險加固工程
2、項目建設地點:延平新____區域內
3、項目建設內容及規模:隧涵洞搶險加固工程建設規模和內容:隧涵為鋼筋混凝土結構,全長846.5米,________年____月加固000x0060及本次搶險加固設計主要針對060480段破損未加固段落。
4、項目總投資與資金籌措:本項目總投資約500萬,由甲方撥付。
二、代建方式:項目代建方式采用全過程代建方式,即由代建單位對代建項目從項目設計至竣工驗收實行全過程代理。
三、項目代建范圍
項目前期階段含項目設計委托及審批等工作。實施階段所涉及項目咨詢、監理、施工隊伍選擇、工程施工建設管理、工程竣工驗收、工程資料收集歸檔、竣工財務決算、資產移交、工程保修等的組織、協調、控制和管理等工作。
四、項目代建管理目標
1、投資控制目標:以審批的投資估算、初步設計概算和經審核確認的施工圖預算為準,分階段控制投資。
2、項目質量目標:項目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現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合格等級。
3、項目工期目標:乙方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具體項目施工合同工期為控制目標。
4、前期工作目標:以滿足相關行政審批為目標。
甲 方:
(蓋章)
法人代表:
聯 系 人:
地 址:
負 責 人:
聯系電話:
乙 方:(蓋章)
法人代表:
經 辦 人:
地 址:
負 責 人:
聯系電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于
委托代建合同 投資代建合同篇二十一
編號:_____________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委托人: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項目代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北京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為保證市政府投資建設代建項目的順利實施,充分發揮政府投資效益,嚴格控制投資概算,經委托人、代建人與使用人三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以批準的投資概算為準)
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建項目管理范圍和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代建項目管理目標
投資控制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以代建人投標報價為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管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個日歷天
四、代建管理費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組成:
1.三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書
3.專用合同條款
4.通用合同條款
5.中標通知書
6.投標書及其附件
7.招標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8.初步設計文件及其審查批復文件
9.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委托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為代建人提供項目建設的必要條件。
八、代建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圍和內容,承擔代建任務。
九、使用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協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執_____份。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代建人:(簽章)__________使用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
委托代建合同 投資代建合同篇二十二
項目名稱:亳州市南部新區拆遷安置小區a區工程項目
項目委托方:亳州城市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項目代建方:亳州建投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簽訂日期: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簽訂地點:安徽省亳州市
委托代建合同書
委托方:亳州城市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代建方:亳州建投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為提高投資項目的建設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保證項目的工程質量,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該項目實際情況,經委托方、代建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亳州市南部新區拆遷安臵小區a區工程項目
建設地點:亳州市老子路北側,規劃蒙城路以西。
項目總投資:40727萬元,其中工程總投資3.7億元。
建設規模及內容:總占地163728.44平方米(代征城市道路用地17878平方米),建設還原房220xx5平方米、配套公建19050平方米。
二、委托代建管理的范圍和內容
亳州城市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委托方”)委托亳州建投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代建方”)對位于亳州市南部新區的亳州市南部新區拆遷安臵小區a區工程項目進行代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項目竣工驗收前,代建方作為本項目的項目法人,享有項目法人權利,并承擔相應責任。
代建管理的范圍和內容:
(一)按照批準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項目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的編報;
(二)按照批準的初步設計確定的建設規模(建筑面積)、建設(裝修)標準和概算總投資,組織設計、施工、設備和材料供應等的招標采購;
(三)負責辦理年度投資計劃、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開工和消防、土地、環保、園林綠化、市政等工程竣工前的有關手續;
(四)負責工程建設過程中有關合同的洽談與簽訂,并對施工和工程建設實行全過程管理;
(五)按照項目進度向委托方提出投資計劃申請,并按資金計劃向委托方報送工程進度和資金使用申請;
(六)組織工程的中間驗收;
(七)審核施工企業工程決算,編制工程決算報告,報審計、財政部門審計、審批;
(八)整理工程檔案資料,負責將項目竣工及有關技術資料整理移交,按工程建設形成并批準的固定資產價值向使用方辦理資產交接手續;
(九)對工程質量終身負責,按照保修合同承擔保修責任。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
為進一步保障項目建設資金,推進項目建設進度,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意見:
(一)項目竣工驗收前,代建方按照項目工程進度需要,制作工程款申請資料,經內部審核后報送委托方。委托方按照與開行達成的貸款資金使用協議,對代建方工程款申請撥付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報送國家開發銀行,由國家開發銀行進行撥付;
(二)項目竣工驗收后,為加強資金使用效率,推進項目后期配套建設,加快工程竣工決算進度,委托方根據項目貸款資金實貸實付的要求,一次性將剩余工程項目資金撥付至代建方賬戶,由代建方根據工程決算進度及質保期限,進行總體資金調配使用。
(三)代建方應對甲方撥付的項目資金??顚S?,接受委托方監督,并按約定推進項目工程進度,保證項目工程施工質量,同時需對所有項目工程提供1年期質保。
四、雙方的權利
(一)委托方權利
1、委托方依法依規監督代建項目全過程的組織實施。
2、委托方依法依規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造成的設計變更進行確認。
3、委托方依法依規參與招標代理機構的選擇,并參與研究并確認代建方依法組織的設計、施工、材料和設備供應及安裝等招標方案、招標文件、評標辦法、擬簽合同。
4、委托方有權要求代建方賠償因擅自變更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致使工期延長、投資增加或工程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損失。
5、委托方有權要求代建方按照項目的具體進度,及時提供相關工程材料。
6、委托方有權在告知代建方原因后,對于不符合條件的工程建設用款條件的申請,可拒絕支付工程建設費用。
(二)代建方權利
1、代建方根據委托方的授權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以下項目建設的組織、管理及協調權:
2、依法依規按程序選擇專業工作單位和設備、材料供應商,并與其簽訂合同,嚴把質量關;
3、管理各類承包合同、文件和圖紙;
4、與有關單位商定處理保修、返修內容和費用;
5、進行項目各參與方的協調工作;
6、提請委托方安排管理人員參加項目運營、維護的技術培訓和項目移交接收工作;
7、對項目建設資金依據合同享有管理權,在與專業工作單位合同約定的價格范圍內,享有價款支付的審核權、簽認權。
8、 代建方有權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種費用支出和損失。
五、雙方的義務
(一)委托方義務
1、委托方應負責協調代建方與有關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關系。
2、委托方應在項目建成且各專項驗收合格,并通過決算審批后組織代建項目的竣工驗收和移交。
3、委托方應授權一名聯系人負責本項目的聯絡工作。
4、委托方應在代建工作完成后,組織對代建人進行客觀、全面、公正的績效評價。
5、委托方應在代建方提交用款申請后,及時審核用款申請材料,對于符合規定的用款申請及時予以撥付。
(二)代建方義務
1、代建方在履行本合同義務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維護委托方的合法權益。
2、代建方應組建能夠滿足本項目代建管理服務需要的項目管理部,指定具有相應資格和工作經驗的項目負責人,切實履行代建合同約定的代建工作范圍和內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約定向委托方報告代建工作進展情況。
3、代建方應按批準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組織項目實施,嚴格控制項目投資,確保工程質量,按期交付使用。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必須進行設計變更的,應由設計單位填寫設計變更單,并經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簽署意見后,由代建方報委托方核準。
4、代建方應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工作單位以及設備、材料供應商,并接受委托方監督。與之簽訂的有關合同、協議應報委托方和使用方備案。
5、代建方應根據項目進度需要,向委托方提出投資計劃申請。
6、代建方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并接受委托方監督。
7、代建方應對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等進行管理,組織各單項工程的質量驗收。在項目建成后,組織消防、環保等專項驗收,編制竣工決算并按規定報批。協助委托方組織竣工驗收。
8、代建方應在項目移交前,簽訂保修服務協議。
9、代建方應建立完整的項目建設檔案,在代建項目完成后將工程檔案、財務檔案及相關資料向有關部門移交。未征得有關方面同意,不得泄露與本項目有關的保密資料。
六、工程竣工、驗收與移交
(一)代建方在申請正式竣工驗收前應辦理質監備案,并完成消防、環保、安全生產、檔案等專項驗收工作,取得相關手續。
(二)委托方在代建方協助下組織或委托有關機構及專家組,依照項目初步設計批復及其他批復文件,進行工程竣工的驗收工作。
(三)代建方負責完成竣工驗收的相關準備工作,并對工程的驗收結果負責。
(四)自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代建方應在三個月內按財政部門批準的資產價值向有關方辦理資產移交手續。
(六)代建方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有關檔案。在辦理移交手續時,一并將工程檔案、財務檔案及相關資料向有關部門移交。
七、 賠償責任
(一)若代建方未能完全履行本合同全部內容,擅自變更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致使投資增加或工程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損失或投資增加額由代建方進行賠償。
(二)代建方在項目的設計、施工和設備、材料采購安裝等過程中,若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委托方可中止有關合同的執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代建方負責賠償。
(三)委托方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約定履行或者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八、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由于委托方或原因致使代建工作發生延誤、暫?;蚪K止,代建方應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方,委托方應采取相應的措施。由于委托方未采取相應措施,代建方可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代建業務,直至提出解除合同。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三)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10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情況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四)代建方與使用方辦理完成項目移交手續,并經委托方審核通過工程決算,代建方收到代建工程尾款后,本合同即終止。
九、 不可抗力
(一)如委托方與代建方之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的有關條款、規定或條件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則這種情況不應被視作違反本合同。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又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二)援引不可抗力條款的一方應:
1、五日內書面通知對方不可抗力的性質和迫使該方暫停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該方義務的程度。同時,將本通知一并抄報委托方。
2、不可抗力狀況一經結束,盡快恢復履行義務。
3、如在竣工之前遇到不可抗力,代建方應討論修改工程竣工的時間表,由委托方審批。
4、盡管有第2和3款的規定,如不可抗力超過90天,各方應討論本合同繼續執行的基礎和條件,如雙方均認為本合同不能繼續執行,應討論減少損失的辦法,由委托方審批。
5、雙方應互相協商,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驟將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十、雙方承諾
(一)委托方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為代建人提供項目建設的必要條件。
(二)代建方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圍和內容,承擔代建任務。
十一、補充條款
項目實施過程中,雙方可根據合同履行的實際情況,簽訂本合同的補充條款。委托方和代建方雙方共同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也將視為合同書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代建方各執兩份。
委托方:亳州城市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代建方:亳州建投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