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禮儀是社會規范的具體化,它可以幫助人們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和增進人與人之間的信任。通過案例分析和實際應用,可以豐富文明禮儀總結的內容和觀點。文明禮儀是社會進步和文化發展的基石,讓我們一起傳遞文明之風。
實用培訓班場地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一
1、教科室對參加的培訓人員,應嚴格審查,非培訓對象不得參加培訓。
2、校長辦公室管轄的旅館部,應嚴格按照公安部的要求接待住客。住宿人員要證件齊全,嚴格登記手續,無合法有效身份證件者不得留宿。
3、服務員應隨時掌握住宿人員進出情況,對形跡可疑的人員要做好控制工作,并及時和學校有關部門或當地派出所取得聯系。
4、參加培訓、臨時住宿人員的貴重物品、機密文件,服務臺應提供代為保存服務。客人不得隨便將以上物品自行存放在客房內,預防發生失竊案件或泄密事故。
5、服務人員進入客房打掃應隨時關窗鎖門,非工作人員不準帶入客房。房間內接待來訪客人,晚上12時前必須離開。
6、培訓的講師和學員名冊、來客登記、每天住客情況,必須接受學校有關部門和公安機關的檢查,突擊檢查時工作人員應主動提供資料給予方便。
7、培訓活動內發生案件、事故,學校應主動組織人員保護好現場,及時報警,積極配合保衛、公安部門做好對案件、事故的'調查工作。
8、校長辦公室有責任對旅(賓)館加強安全管理,督促其做好防火、防盜、防事故工作。
實用培訓班場地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二
一、為了加強教學設施設備的管理,提高考訓場地的利用率,保證訓練或考試的安全,杜絕事故,特制定本制度,設施設備部負責本制度的實施。
二、對教練場地的教學設施設備建立登記臺帳、檔案。
三、教練場地管理,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為天”的安全管理原則,教練場地實行封閉管理,休息區教練場地設立分隔實施。配備消防設施設備及緊急救護藥品和設備。
四、設立專門的場地管-理-員工作崗位,場地管-理-員職責如下:
1、負責場內設施設備的使用監督與管理;
2、負責場地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使其經常保持完好狀態;
3、未經許可,不允許本單位以外的人使用本校的考訓場地;
4、防火、防盜;
五、教練員、學員以及其他工作人員在使用本場地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1、實行進入登記、退出注銷制度;
2、服從管理人員的管理,安全第一,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
4、嚴格遵守交通標志、標線等的規定;
5、嚴禁酒后進入場地訓練;
6、吸取“十次肇事九次快”考訓,在進行考試或訓練時要保持安全車速,嚴禁超速行駛;
7、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在教練的隨車指導下進行教學活動;
8、安全部除例行的安全檢查外,至少每月對本場地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檢查,對經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應及時消除。
9、注重美化環境,不在訓練場地亂扔垃圾,不破壞花木草坪。
六、考訓場地內的訓練設施設備一旦損壞,有關責任人應在兩個工作日內請專業人士進行修復。嚴禁非專業人員修理教學設施設備,設施設備在經過修理后,管理人員應對其性能進行檢測,并將檢測結果向設施設備部報告。
七、設施設備部應根據教練場設施的使用情況及時進行維護,(如:路機標線、標志牌、標志桿、標志墩、單邊橋、限寬門、連續障礙、龍門骨架吊桿等)。
八、設施設備部對考訓場地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檢查的.項目應包括所有設施設備的數量、性能、維護情況、使用情況等做出準確記錄。
九、對超出使用壽命、失去使用價值或損壞后無法修復的教學設備,應由設施設備部登記報廢。在一周內更新。
十、設施設備部應建立訓練場地教學設施設備的文字和電子檔案。檔案應包括設備購置發票的復印件、技術參數復印件、保修卡、教練場地平面圖、場地使用證明,科目設置明細等。
為加強學校訓練安全管理,創造良好的訓練、教學環境,使訓練過程達到規范、有序、安全的要求,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學校總務處要根據器材分布情況編制檢查計劃,定期對運動場地、訓練教學設施、器材和公共場地設施等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嚴防事故發生。
二、訓練器械、設備必須按施工要求安裝,設施必須安全牢固。各類器材使用前,教練員需進行安全檢查,具有危險性的訓練場地和訓練器械要有警示標志,防止傷害事故的發生。
三、教練員、運動員訓練時必須穿運動服裝、運動鞋。訓練前教練員必須檢查服裝穿著,上、下課均須清點人數,出勤情況在訓練計劃中體現。訓練時,教練員要向運動員講清基本動作要領,做好訓練保護工作,防止出現意外傷害。運動員要服從教練員的安排,不做與該訓練無關的事,不得擅自訓練教練員沒有布置的項目,運動員不準將尖銳器具帶入訓練場,防止事故發生。
四、訓練前教練員必須對運動員進行運動安全教育,?告知哪些訓練項目動作具有危險性,在訓練過程中教練員要對運動員保護到位。
五、教練員發現運動員有傷病時,應視其身體狀況安排訓練項目,或停止訓練。
六、訓練前運動員要充分做好準備活動,并按訓練項目所規定的安全要求進行練習。訓練時運動員要互相幫助,做好安全保護工作。運動員訓練要在指定場地上進行,不能亂竄亂跑,影響其他項目運動員訓練。嚴禁訓練時發生爭執、吵鬧甚至斗毆現象。
七、如場地或器材出現隱患,要及時報告項目管理中心負責人,待隱患排除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訓練過程中,如出現意外事故,教練員要及時規范處置,并及時報告項目管理中心負責人和學校分管校長。
九、組織對抗訓練實習或交流比賽,必須提前將賽事的時間、地點、項目、參加人員以及賽事方案、安全工作預案報學校校長同意后,方可組織實施。
實用培訓班場地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三
2、車輛停放需與停車場的電路、管道、通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4、車上按規定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
5、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11、在停車場(庫)出入口處設置垃圾桶(箱),在必要位置設路障和防護欄;。
13、不損壞停車場(庫)消防、通信、電器、供水等場地設施;。
14、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實用培訓班場地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四
一、為貫徹落實《道路交通安全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增強駕校教練員、駕駛員安全行車的責任意識,確保人身和車輛安全,制訂本制度。
二、認真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自覺謹慎駕駛,做到依法行駛、文明行駛、安全行駛。
三、定期組織安全人員每月進行一次道路安全檢查,針對教練員、駕駛員在行車訓練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時進行安全教育,把不安全的因素消滅在萌芽中。
四、自覺服從駕校的統一調度和管理,積極參加學院、駕校及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各項安全教育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
五、自覺愛護養護車輛,認真做好三檢"(出車前、出車中、出車后車輛檢查),確保四良"(制動、轉向、燈光、信號良好),兩潔"(車容整潔、車內整潔)。
六、嚴格遵守安全駕駛操作規程,隨帶駕駛證、行駛證及相關有效證件。駕車時不準閑談、吸煙、吃零食、接(打)手機,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嚴禁酒后駕車。駕車時系好安全帶,自覺做到禮讓三先(先慢、先讓、先停)。
七、禁止將車輛交給外單駕駛員和無證人員駕駛。未經批準,不得隨意駕駛外單車輛。
八、消防器材及設施有專人負責保管,誰保管誰負責,定期檢查,保證有效,加強對滅火器具的保護管理,確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隨車走,并做好檢查更換記錄。
九、嚴禁車輛載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
十、定期對車輛實行保養檢查制度,確保運行車輛始終處于技術狀況完好,按規定對車輛進行年檢年審工作。
十一、作好車輛事故的處理工作,對事故的經過、調查、及交—警部門的處理意見要記錄在案,及時上報學院領導,并對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十二、建立健全行車安全管理基礎臺帳,不得漏記、誤記,保證安全管理的嚴肅性和完整性,定期組織本單位的年度大檢查,成立安檢小組。
實用培訓班場地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五
為了加強站區場地安全秩序管理,提高廣大職工、駕駛人員或來站辦理相關業務業戶的安全生產意識,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思想,落實“三不進站五不出站”的要求,預防和減少場地安全生產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維護好良好的.生產經營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嚴格處理違犯站區安全管理的車輛及人員,下死手解決站區內車輛超速、車輛逆行問題,發現一起處理一起,杜絕站區內車輛亂停亂放。
2、南、北門崗值勤員負責早晚和夜巡人員交接,并負責指揮班車有序進出站區。嚴禁社會閑雜車輛及人員進出。各進出口內外不準停放車輛。
3、下客點值勤人員負責指揮車輛按規定位置停放及下客后及時離開,嚴禁班車在快車道停車下客,及時疏導下車旅客通過安全通道從出站口出站,清理閑雜車輛在此停留。
4、車場值勤員一定要嚴把班車進出和停放關,及時清理車場停留人員,嚴禁無通行證車輛通過。
5、出站口檢查員按規定嚴格核對出站班車人數,確保超載客車不出站,檢查出站班車駕駛員及車輛手續,確保安全例檢不合格客車不出站、駕駛員資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車證件不齊全不出站、出站登記表未經審核簽字不出站。
不得與業戶勾結弄虛作假、瞞報上客損害企業利益,及時疏通跑道保持暢通,禁止無證閑雜車輛和班車逆行進站。
6、做好重大節假日的班車加班車場管理工作,合理劃分加班區域,建立安全隔離區;嚴禁旅客進入車場跟車隨行,安排旅客有序乘車,杜絕出現擁擠、踩踏事故。
7、西站、南站、香江、農貿、衛星站各發車區對車輛人員比較集中的車場、發車區,要安排專人維護好秩序,指揮車輛有序進、出站,嚴禁一切自行車、摩托車、閑雜車輛進入發車場地,過路班車清點人數時,要注意班車停穩后再上車核對,嚴禁超員班車出站。
有候車場所的分站,要及時引導旅客到候車室候車,安排旅客排隊有序乘車,避免旅客尾隨班車擁擠上車而發生踩踏等責任事故。
8、安全管理人員要經常性的開展各類安全生產宣傳活動,將禁止車輛在站區超速行駛、亂停亂放作為工作重點,對查出的超速、亂停亂放的班車嚴格按有關規定處理,對站區內各種限速標志、減速桿、禁止駛入標志等進行檢查,發現脫漆、損壞及時上報辦公室進行維修,確保各項標志能正常使用。
9、夜間值班人員要指揮班車有序停放,囑咐駕乘人員切斷電源、拉緊手剎、關好門窗,注意防火、防盜。及時對停放的班車檢查登記,發現問題及時反映,對夜間出站班車嚴格檢查有關手續并及時做好記錄。
10、全站干部職工積極帶頭執行好《關于進出站不許逆行的通知》,按規定存放好個人的自行車、摩托車、電瓶車,嚴禁亂停亂放,遇有客流高峰時,當班責任人及時將旅客按線路分流,分區域發車(站前廣場),各發車區派專人維持秩序,班車進入發車位前,指揮車輛拿下線路牌后再進入發車區,避免隨車跑,發生意外。
實用培訓班場地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六
一、為保障公司的生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根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專用車輛是指滿足特定技術條件和要求,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載貨汽車。本制度中指公司營運中的危險化學品車輛。
一、本公司由安全科負責建立專用車輛檔案,并督促駕駛員及時做好車輛到期定級、維修、檢測等工作。
二、回廠的車輛應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統一停放停車場內,并按指定地點停放整齊。
三、車輛必須實行統一調度制度。車輛調度工作要求:
1、確認本次/批運輸貨物是否符合公司對危貨承運的規定范圍。
2、確認本次/批危貨運輸從業人員、車輛的資質要求和必備安全條件。
3、確認本次/批,配載貨物數量和調用車輛的核定載質量是否相適應。
4、確認本次/批下達的車輛調度單提示的承運指令和安全事項是否明確無誤。
5、確認本次/批危貨調運程序中各項安全工作指標是否配套布置,同步實施,同時對業務承運臺帳、日志應予如實記錄反映。
四、接受的承運車輛,在運輸、裝卸過程中就遵守本公司《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交通部《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等有關規定。
五、車輛使用、保養、維修。
1、駕駛員應根據《車輛使用說明書》,《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車輛。駕駛員使用新購車輛時,須根據《車輛使用說明書》規定進磨合保養。
2、車輛的維護和保養。駕駛員、押運員必須對車輛、槽罐進行日常維護,并按國家規定進行二級維護、季檢與年檢。參加公安機關車管所組織的車輛年檢。
3、車輛修理。當車車輛發生故障或技術狀況不良時,應對車輛進行修理,防止車輛帶病行駛。車輛修理時,駕駛員須說明車輛故障原因,經分管領導同意安排維修車間修理。
4、車輛保險。當新購車輛或車輛保險期到期時,車輛必須按規定購置車輛保險。
一、每次出車前,駕駛員和押運員必須仔細檢查隨車所配消防器材是否齊全完好。
二、消防器材應按規定要求配備,必須定點存放。設置的位置,應醒目易見、使用方便,并有專人負責管理。
三、消防重點部位應設立明顯標志,配備、設置不同類型的消防器材,并保持足夠的數量。
四、撲救火災用過的消防器材要及時收回,進行充氣換藥并填寫消防器材使用登記表。
五、消防器材實行定期檢查、維護、保養。氣體型滅火器每年進行一次檢查;泡沫滅火器按規定時間進行換藥,消防器材的完好率應在95%以上。
六、消火栓設置位置應合理,消防用水、管道保持暢通,其流量、壓力達到規定要求。
七、嚴禁在消防柜(箱)、消火栓、消防間周圍堆放物資,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設備器材,不準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一、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所有從事危險化學品裝載、道路運輸、運輸途中停車、運輸完成清洗回場、停車以及停車管理等活動的駕駛員、押運員和停車場管理人員都必須遵守本制度。
三、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非法停放在沒有停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資質的停車場。
四、進入公司專用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進入專用停車場停放的車輛,必須是在公司安全科備案的危化品運輸車輛;無備案的、外來的、包括公司其它的任何車輛均不得進入危化品專用停車場。
2、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的規定懸掛標志和標志燈。
實用培訓班場地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七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為確保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甲乙雙方共同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相關安全要求的房室間或場地平米、(分清出讓的界限范圍)。
第二條,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隱患有權責令乙方整改。
第三條,甲方有義務向乙方及時傳達、宣傳國家及地方政府部門對安全工作的各項指示及要求,并督促乙方落實。
第四條,乙方在承租的房屋、場地的界定范圍內進行生產經營,必須遵守各項安全生產法規,必須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及相應的資質,必須遵守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嚴禁生產、加工、儲存、經營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及有污染、有放射性的物品。
第五條,乙方應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職責,制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及操作規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定期對本單位的人員、設備進行教育和檢查。使用國家監管的設備工具必須經過國家監管部門檢驗合格后且在有效期內使用。特殊工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
第六條,乙方從事特殊行業及人員密集的行業應制定本行業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有專人負責定期進行演練,做到緊急救援迅速有效。
第七條,乙方在承租的房屋內,嚴禁吃、住、生產同時存在,對使用的.用電設備、線路、取暖爐具等應按要求嚴格管理。嚴禁加大用電保險熔量和私改亂拉電氣線路。針對生產經營的情況配備相應的防火設施。
第八條,乙方發生傷亡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火災及經濟損失后果自負。因乙方原因及違反本協議造成甲方、周邊單位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的由乙方負責,乙方如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應在及時上報相關單位的同時通知甲方。
第九條,在履行本協議時,乙方如果變更承租人或改變經營性質,需重新簽定協議,本協議在承租期限內有效。
第十條,以上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商定。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軍隊空余房地產租賃管理,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條例》和《軍隊單位對外有償服務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空余房地產租賃,是指軍隊單位(含各類事業單位)將其管理的空余房地產出租給承租人,并收取租金的行為。
第三條?軍隊空余房地產租賃工作應當遵循歸口管理、按級負責、控制規模、注重效益、維護產權、安全保密的原則。
第四條?總后勤部基建營房部歸口管理全軍空余房地產租賃工作;總部、軍兵種、軍區(以下簡稱軍區級單位)房地產管理局(處)歸口管理本系統、本區空余房地產租賃工作。
第五條?軍隊空余房地產租賃工作,按照誰出租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實行管理責任制。軍區級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空余房地產租賃工作的實際,制定租賃管理工作目標,并抓好落實。
第二章?租賃管理
第六條?軍隊空余房地產租賃范圍,主要包括現有空余營房、場地及附屬設施設備。
第七條下列空余房地產不得對外出租:
(一)軍事行政區內的;
(二)影響軍事安全保密的;
(三)屬于違章建筑的;
(四)權屬有爭議的;
(五)不符合適用安全標準的;
(六)國家和軍隊禁止出租的其他空余房地產。
第八條?軍隊招待所出租房屋用于辦公、銷售場所等,并被承租人作為注冊登記地址的,應當納入軍隊空余房地產租賃管理范圍。
第九條?軍級以下作戰部隊、預備役部隊和科研試驗部隊,不得直接從事空余房地產租賃活動,確需出租的空余房地產,必須經總后勤部批準后,由軍區級單位所屬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條?出租的軍隊空余房地產主要用于辦公、商業、餐飲以及科研、文化、福利等事業。其中,整坐落空余房地產也可以用于企業生產、教學、倉儲、種植養殖等項目。
第三章?審批權限
第十一條?軍隊空余房地產租賃實行分級審批制度。
出租空余房地產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按照下列權限審批:
(四)出租房屋建筑面積1500平方米(含)以內的,或者出租場地面積5000平方米(含)以內的,或者租期3年(含)以內的,報軍區級單位房地產管理局(處)審批。
第十二條?申報軍隊空余房地產租賃項目,應當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租賃項目請示;
(二)雙方草簽的租賃合同;
(三)出租空余房地產位置坐落平面圖;
(四)《軍隊單位對外有償服務許可證》和《軍隊單位對外有償服務收費許可證》復印件;
(五)承租人資信證明;
(六)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三條?未履行審批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租軍隊空余房地產。嚴禁將同一租賃項目分項報批或者多租少報。
第四章?合同管理
第十四條?出租軍隊空余房地產,必須使用全軍統一的《軍隊房地產租賃合同》范本,簽訂租賃合同。
《軍隊房地產租賃合同》范本,由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局確定,軍區級單位房地產管理局(處)組織印制。
第十五條?軍隊空余房地產租賃合同實行審核制度。
《軍隊房地產租賃合同》由軍隊單位與承租人簽字,并經具有租賃項目相應審批權限的房地產管理局(處)審核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十六條?《軍隊房地產租賃合同》,實行專人管理,專柜存放,租賃期滿(終止)后應當至少保存5年。
第五章?許可證管理
第十七條?軍隊空余房地產租賃實行許可證制度。出租空余房地產,必須申領《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
《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由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局統一編號和印制。
第十八條?軍隊空余房地產租賃實行先繳費后發證制度。租期超過1年的,軍隊單位領證前至少上繳1年的空余房地產出租收入應繳經費,租期不足1年的應當足額上繳空余房地產出租收入應繳經費。
發證機關憑上繳經費報告書和銀行劃款憑證復印件,核發《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并確定有效期限。
第十九條?總后勤部、總后勤部基建營房部批準的空余房地產租賃項目和軍隊駐京單位的空余房地產租賃項目,由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局核發《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其余的空余房地產租賃項目,由軍區級單位房地產管理局(處)核發《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并報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局備案。
第二十條?軍隊空余房地產租賃手續,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三)承租人持《軍隊房地產租賃合同》和《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到當地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第二十一條?《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不得偽造、涂改,遺失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補發。
第六章?出租收入管理
第二十二條?軍隊空余房地產出租收入,應當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預算外經費管理規定》和《軍隊房地產和軍區級單位的出租收入,逐步推行開設專戶直接收繳。
第二十三條?軍區級單位房地產管理局(處)應當于每年12月20日前,將其歸口管理的空余房地產出租收入審核匯總后,報上一級后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和房地產管理部門;各級后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據此核對空余房地產出租收入收繳情況。
第二十條?總后勤部和軍區級單位收繳的空余房地產出租收入,按照一定比例返還房地產管理部門,用于房地產管理事業,實行預決算管理。
軍隊單位留用的空余房地產出租收入,應當納入本單位年度預算統一安排,主要用于基建營房事業,并按照批準的預算開支。
第二十五條?軍隊單位收取租金,應當使用全軍統一的收費票據。
第七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條?軍隊單位應當將空余房地產租賃安全工作納入本單位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建立租賃項目安全管理責任制,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安全管理責任書,明確租賃雙方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
第二十七條?軍隊單位應當督促承租人按照有關規定切實做好租賃場所的消防、衛生防疫以及住用人員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八條?軍隊單位嚴禁將空余房地產出租給非法組織以及無資信證明的單位和個人,禁止事行政區周邊的空余房地產出租給外商及港澳臺商。
出租的空余房地產應當嚴格控制租賃用途,不得用于影響部隊工作、生活秩序和有損軍隊形象以及污染環境的項目;不得在出租場地上新建和添建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不得對出租房屋及設施進行影響使用安全的改造、裝修和增擴設備,嚴禁生產、存放、銷售假冒偽劣、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利用軍隊空余房地產從事各類違法違紀活動。
第八章?監督檢查與統計報告
第二十九條?總后勤部基建營房部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軍隊單位空余房地產租賃工作進行不定期抽查。
軍區級單位房地產管理局(處)應當會同紀檢、財務、審計等有關部門,對軍隊單位空余房地產租賃工作進行年度檢查,必要時可商請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參加。
軍隊單位應當每季度對承租人承租的空余房地產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實。
《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每年審驗一次。
第三十條?軍隊空余房地產租賃工作的監督檢查,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政策規定執行情況;
(二)租賃項目報批情況;
(三)合同履行情況;
(四)出租收入收繳和使用情況;
(五)租賃安全管理情況;
(六)《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申領情況。
第三十一條?軍隊空余房地產租賃工作實行年度統計報告制度。
軍隊單位應當于每年11月30日前,逐級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報告本單位乃年度租賃項目統計情況;軍區級單位房地產管理局(處)應當于每年12月20日前,將本系統、本區空余房地產租賃項目年度統計情況報告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局。
第九章?獎勵與處分
第三十二條?對在軍隊空余房地產租賃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依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和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一)未按規定履行報批手續,擅自出租空余房地產的;
(二)未申領《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拒不補領的;
(三)未按規定比例上繳空余房地產出租收入,拒不補繳的;
(四)弄虛作假、隱瞞空余房地產出租收入的;
(五)拒絕、逃避監督檢查的;
(六)偽造、涂改、擅自印制《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的;
(七)同一租賃項目分項報批或者多租少報的。
實用培訓班場地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八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禁止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校園及在校園的任何地方燃放煙花、爆竹等。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室、實驗室、計算機室、檔案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必須經常檢查學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學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并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學校內住戶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2、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實用培訓班場地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九
一、學校要對運動場地、體育教學設施器材設施等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嚴防發生事故。
二、體育器械、設備必須牢固安全。各類器材在使用前,需先進行安全檢查,方可使用,防止傷害事故的發生。
三、學生上體育課必須穿運動服裝,穿運動鞋。上課前檢查服裝,上、下課都必須清點人數,課后要進行登記。上課時,教師要對學生講清基本動作要領,做好全面的保護工作,防止出現意外傷害。學生要服從體育教師的安排,不做與該課無關的事,不得擅自進行教師沒有布置的活動項目,課上學生不準帶有尖銳器具,防止事故發生。
四、體育運動教學危險的運動場地和器械要有警示標志,比賽必須向學生進行運動安全常識教育,告知具有哪些體質和疾病的學生不能參加運動,有特異體質或疾病的學生,教師視其身體狀況可拒絕參加體育運動。
五、學生在體育活動前要做好準備活動,并按體育活動項目所規定的安全要求進行。學生之間要互相幫助,做好安全保護工作。學生課外體育活動要在指定場地上進行,不能亂竄亂跑,影響其他班級學生活動。嚴禁學生之間互相爭執、吵鬧甚至斗毆。
六、出現場地或器材隱患,要及時報告學校總務后勤分管領導,待隱患排除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活動過程中,如出現意外事故,教師要及時規范處置,并及時報告學校體育衛生組負責人和學校校長。
八、組織召開全校學生運動會,必須提前將運動會的時間、地點、項目、參加人員、活動方案、安全工作預案等報學校校長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為確保體育場地、器材的安全和使用,保護公共的財產不受損失,保障正常的教學秩序和學生的人生安全,在我校制定的各項安全措施的基礎上,根據體育組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此安全防范措施:
一、體育場地、器材的安全與保護;
1、學校的運動場地、器材是學校的財產,要合理分配和使用;做到人人愛護、人人保護公有財產和設施。
2、增強對體育場館、器材的保護意識,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在各運動場所、器材室配置足夠的消防設施。
3、切實做好用電、用水的合理性和規范性,本著安全、節約、合理的原則使用。
4、定期檢查體育場地、器材、器械是否符合安全衛生要求,對出現的問題及時向上級反映和及時解決。
5、做到體育場地專人專管,保證場地、場館器械的安全,保證器材的.合理使用。
具體安排如下:
總負責人:渠書征、郭敏建
籃球場:謝俊年
乒乓球:郭勇波
田徑場:孫恒儉、路新輝
器材室:渠書征
二、體育運動安全
1、體育教學必須以學生“健康第一”為原則,必須做到安全第一。
2、教學中心必須嚴格執行教學常規,加強安全教育,嚴禁學生違規上課。
3、教育學生重視自我保護,教會學生自我保護的方法。
4、教師對所教授課的認識要全面,要有嚴格的預防和防范措施,合理運用保護;合理運用教學方法。
5、根據學生的年齡、性別等客觀因素,合理安排教材,合理安排教材的深度和難度。
6、充分了解每位學生的體質狀況或特定疾病,給予必要的照顧和指導。
7、教學中學生一旦發生傷害事故,應及時采取必要措施,使學生的傷害程度降到最低。
實用培訓班場地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十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師生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上崗人員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1、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消防水泵經常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2)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3)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1)每年在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消防器材指定專人負責。
1、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準備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申請,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予以警告,嚴重的予以開除。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儲存。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1、義務消防員應在責任人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場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實用培訓班場地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十一
xxxx學院球類場地是學院開展體育教學、運動隊訓練、體育競賽以及群眾性體育活動的重要教學場所,為了更好地使用場館,延長使用年限,特做如下規定:
一、凡進入各類體育場館者,應無條件接受場地管理人員的管理。
二、所有進場人員必須穿軟底鞋或運動鞋。
三、進入場館者自覺愛護場內的各類體育設施,嚴禁推拉、挪動體育設備,嚴禁在體育設備上晾曬衣物,嚴禁嬉戲打鬧、依靠或沖撞四周圍網。
四、嚴禁在場內吸煙、使用明火、燃放煙花爆竹等,嚴禁隨地吐痰、嚴禁亂扔果皮紙屑、口香糖、啤酒瓶等雜物,嚴禁攜帶具有可燃性、腐蝕性、污染性物品進入場館。
五、嚴禁各類車輛進入,嚴禁攜帶寵物進入。
六、場地應優先保證體育課教學及運動隊訓練使用,上課期間嚴禁無關人員入場。無課期間,本校教職員工可憑有效證件進場活動。
七、場館內禁止用鋒利器物和硬物刺、劃地面、墻壁,嚴禁在田徑場地上挖、抓橡膠粒和石英砂,嚴禁故意掀翻草坪底部或破環性的拉扯草線、縫合接口處等,嚴禁用硬物、銳器等擊打草坪。
八、學生上課、訓練等需由體育教師帶領入場,不得跨、鉆、跳躍圍欄(門)進入場地。嚴禁在跑道上踢足球,跑道上只允許進行田徑及徒手類項目。嚴禁在草坪、跑道上進行標槍、鐵餅、鉛球、杠鈴、啞鈴等活動,投擲必須在投擲區進行。跑步時沿逆時針方向跑進,并請使用三、四、五、六跑道,內道盡量減少使用,以維護和提高內跑到的使用壽命。
九、各系、各部門使用場館組織體育比賽,需提前一周向基礎部提出申請,待批準并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按要求使用。
十、經批準的各類比賽、集會在使用桌凳時,一定要符合有關規定,并經管理人員查看批準后方可帶入。
十一、場地周邊均架設監控設備,請進入運動場地活動者應自覺遵守上述各項規定,服從管理。
十二、凡人為破壞橡膠場地或體育設施的,一律以平方米為單位(不足一平方米按一平方米計算)或設備原有價格照價賠償。
十三、學院乒羽中心對師生開放時間:
周一至周五:16:20--19:20。
周末及節假日:14:30--17:30。
十四、田徑及球類場地對師生開放時間:
周一至周五:6:30--21:50。
周末及節假日:7:30--21:50。
凡遇雨雪天氣一律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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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培訓班場地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十二
一、為貫徹落實《道路交通安全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增強駕校教練員、駕駛員安全行車的責任意識,確保人身和車輛安全,制訂本制度。
二、認真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自覺謹慎駕駛,做到依法行駛、文明行駛、安全行駛。
三、定期組織安全人員每月進行一次道路安全檢查,針對教練員、駕駛員在行車訓練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時進行安全教育,把不安全的因素消滅在萌芽中。
四、自覺服從駕校的統一調度和管理,積極參加學院、駕校及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各項安全教育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
五、自覺愛護養護車輛,認真做好三檢”(出車前、出車中、出車后車輛檢查),確保四良“(制動、轉向、燈光、信號良好),兩潔”(車容整潔、車內整潔)。
六、嚴格遵守安全駕駛操作規程,隨帶駕駛證、行駛證及相關有效證件。駕車時不準閑談、吸煙、吃零食、接(打)手機,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嚴禁酒后駕車。駕車時系好安全帶,自覺做到禮讓三先(先慢、先讓、先停)。
七、禁止將車輛交給外單駕駛員和無證人員駕駛。未經批準,不得隨意駕駛外單車輛。
八、消防器材及設施有專人負責保管,誰保管誰負責,定期檢查,保證有效,加強對滅火器具的保護管理,確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隨車走,并做好檢查更換記錄。
九、嚴禁車輛載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
十、定期對車輛實行保養檢查制度,確保運行車輛始終處于技術狀況完好,按規定對車輛進行年檢年審工作。
十一、作好車輛事故的處理工作,對事故的經過、調查、及交—警部門的.處理意見要記錄在案,及時上報學院領導,并對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十二、建立健全行車安全管理基礎臺帳,不得漏記、誤記,保證安全管理的嚴肅性和完整性,定期組織本單位的年度大檢查,成立安檢小組。
實用培訓班場地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十三
為了保障生產有序、高效進行,制定本制度:
一、生產高度工作的主要任務:以生產作業的維修單為依據,合理組織企業的日常生產活動,經常檢查維修作業過程情況,及時、有效地調整和處理生產過程中的異常情況,組織新的平衡,保證全面完成生產任務。
二、每日開班前,應檢查生產準備情況,包括班組人員到位情況,設備工具準備情況,配件供應或修復待裝情況,督促和協助有關部門、班組按時做好多項生產準備工作。
三、根據當日應安排的作業“維修單”,及時,均衡地安排班組進行作業。調度指令必須絕對服從。班組或員工個人對調度有意見,必須先執行指令。下班后再提意見,必要時可向經理報告。
四、對車間進行周期性巡視檢查,不斷地到各個作業工位檢查工作情況,發現異常,及時處理和協調。一般情況下,每班次(4小時)車間巡查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25分鐘。
五、根據生產需要,合理組織,調劑作業安排,以確保各工位之間的有效配合。當班組作業完成時,及時通知技術檢驗員迅速到工位檢驗。
六、經常與配件部聯系,了解配件情況,督促配件部及時把配件供應到車間班組。
七、出現維修增加項目情況時,應立即與客戶取得聯系。在接到用戶同意增項處理意見時,應及時通知班組進行增項作業。
八、檢查督促車間合理使用和維護設備。一是檢查、督促操作者接章操作;二是檢查、督促設備工具的日常維護保養,禁止設備帶病運行;三是督促和檢查有關單位和班組嚴格執行設備維修規定。
九、做好車間生產作業安排的記錄,統計和分析,及時總結生產過程中的問題與經驗,并負責完成該工作報告。
十、督促車間文明環境建設、每日檢查生產現場,經常引導教育員工文明施工,愛護環境、愛護設備、愛護車輛,遵守安全生產規定,保持車間整潔的'衛生環境。
十一、組織好生產調度會,對全車間的典型問題或情況,要及時告訴員工,以吸取教訓;對工作中的優良表現,要予以表揚,以鼓勵員工積極向上。調度人員在調度會前安排好準備工作,要以專業管理者的態度發言,簡明扼要,啟發號召力強。
四輪定位儀操作規程(汽修廠設備操作規程相關)。
1、定位前車輛檢查。
(1)檢查車輛懸掛裝置、車輪軸承、轉向系統等沒有不允許存在的間隙和損壞。
(2)一個車轎上的輪胎胎紋深度最多允差2mm。輪胎充氣壓力合乎規定。
(3)車輛裝備為全裝置重量。
2、定位要求。
(1)將車輛安置在定痊舉升器上,車輛應倒入舉入器。車輛中心與舉升器和轉盤中心重合。
(2)檢查、必要時更改車輛規格。
(3)應嚴格按定位儀顯示步驟進行操作,不允許省略。如應按要求作車輪偏差補償和輪胎檢測。輪胎檢測的有關內容應按要求輸入儀器。
(4)各輪定位參數(前束、外傾角)的調整應符合各車型“維修手冊”的要求,對檢測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均應進行調整(原車不能調整的除外)。
(5)各定位參數的調整方法應符合各車型“維修手冊”的要求。
(6)定位結果應予以保存和打櫻。
輪胎拆裝機安全操作規程(汽車修理廠設備操作規程)。
1、拆裝時,輪胎必須放盡余氣。
2、工作氣壓應保持在6―8千帕。
3、所有移動件保持清潔,必要時用汽油清潔,注意潤滑,確保拆裝器轉動靈活。
4、排放汽濾中的積水,確保馬達轉動皮帶松緊適度。
5、安裝輪胎時,應在輪胎邊上涂上小量潤滑油脂或滑石粉,以免斷裂輪邊。
6、拆裝時,應注意定位爪不要緊貼鋼圈,以免擦掉鋼圈油漆。
輪胎平衡機安全操作規程。
1、操作時應嚴格按使用要求進行,應小心掛放車輪,防止中心軸變形,確保機器正常工作,延長使用壽命。
2、進行平衡時應選擇與輪胎中心孔相配的定位中心椎。
3、輪胎裝夾必須牢固可靠,防止出現松動現象,作業前必須蓋上護罩,方可啟動。
4、進行平衡時,應檢查和輸入所測輪胎輪輞直徑、輪輞寬度及測量頭至輪胎內側距離。
5、作業完成后切斷電源,及時清理現場,保持設備、環境清潔。
鉆床安全操作規程(汽修車間設備操作規程)。
1、往鉆床上吊放工件時要用安全的吊具和方法,注意避免碰傷碰壞設備。工作裝卡找正時,不準猛力敲打。
2、嚴禁在工作臺上清砂和矯正彎曲工件,重大工件吊裝時,應將搖臂離開工作臺,以防碰壞搖臂。在搖臂下降時,要嚴防鉆頭與工作相碰。
3、鉆床轉動時,操作者不許擅自離崗,如臨時離開應該將鉆桿升起,并閉電源,停車后方可離開。
4、在機動進給接近鉆透時,應用手動進給,鉆頭在還未退出工件前不得停車。
5、當鉆削時,保險絲盒子如因超負荷自動脫開,必須立即停車查找原因,排除后方可繼續工作。
6、鉆削鑄鐵工件時,不許加使用冷卻水。必須經常提起鉆頭排屑。
7、禁止用偏刃鉆頭擴孔。
電焊機安全操作規程。
1、電焊機同鈑金工操作,作業時應穿戴必要的防護用品,防止燒傷、灼傷。電焊工作場地內要清除一切易燃易爆物品。
2、每次作業之前應認真檢查電焊機的絕緣和保護接地裝置。焊鉗應完整無破損、絕緣可靠。
3、移動電焊機時應切斷電源。
4、電焊機應放置在易散熱的地方,當溫度過高時應暫停作業。
5、雨天禁止露天作業,焊機內不得有雨水浸入。
6、作業完畢后應將焊鉗放在線路絕緣的地方,并收好電纜線,切斷電源。
車體矯正架安全操作規程。
1、用前應檢查各舉升架系統中的油缸、油管、氣液泵的性能,確保各部件性能良好,檢查牽引系統中油缸、油管、氣液泵的性能,保證各部件性能完好。
2、舉升架配套的氣液泵的氣源壓力不允許超過規定大氣壓。
3、工作臺升高至某一位置停止,一定使機械自鎖裝置的棘齒有效地頂在固定齒條上。
4、舉升架裝置下降前,應先將機械自鎖裝置脫開。
5、牽引裝置與工作臺的聯接一定要牢固可靠,在第次拉撥羊應進行檢查。
6、拉撥羊應檢查鏈條,以確保鏈條完好無損。
7、拉撥前,夾鉗務必將車可靠夾緊。
8、鏈條、夾具和夾持部件的聯接一定要可靠。
9、矯正操作過程中,立柱扣及鏈條受力方向嚴禁站人,以確保安全。
10、有關操作使用的詳細步驟應嚴格遵循儀器設備“使用說明書”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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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培訓班場地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十四
第一條?為了加強學校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證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校黨政領導下,貫徹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實行歸口管理。保衛處是學校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的主管部門,其他單位和部門應遵照有關法律、法規共同協助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各校區、各單位應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不斷提高所屬師生員工道路交通安全意識,遵循“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落實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
第四條?凡在學校內行駛、停放的機動車、非機動車和在保衛處注冊的機動車輛,應服從學校統一管理,執行本規定。
第二章 駕駛人員管理
第五條?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考試合格已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校內正式教職工、離退休人員和在校學生,以及聘用的臨時工均需到保衛處辦理注冊手續,納入學校歸口管理。
第六條?凡需出具集體戶口證明的在校生學習機動車駕駛的,須本人提出申請,所在院、系簽署意見,在保衛處開具戶籍證明后,到正規駕駛培訓學校學習駕駛。
第七條?在校注冊的駕駛員應按公安部門要求,參加公安或學校保衛部門組織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法律法規學習。
第八條?在校注冊的駕駛員應按時參加年度審驗。年審時,駕駛人員須到保衛部門進行初審后,集中或個人持年審表和駕駛證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地點進行年審。
第九條?從事危險物品運輸的駕駛員必須持有公安機關發放的危險物品運輸許可證,運輸危險物品時,應懸掛“危險物品”標志,車上不得搭乘無關人員,并按規定行駛。
第十條?工程車輛駕駛員必須持駕駛證和行業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證照方可駕駛工程車輛。
第十一條?機動車駕駛員應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交通管理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不得酒后駕駛,以防止發生交通事故。如發生交通事故,不得隱瞞,應及時向所在單位和保衛處報告。
第十二條?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舉辦機動車駕駛培訓班。
第三章 機動車管理
第十三條?單位和個人機動車上牌后,七日內到保衛處登記注冊,納入學校管理。
第十四條?抵債、捐贈給學校的車輛要及時辦理過戶手續。
第十五條?校屬機動車個人不得擅自對外出租或承包。
第十六條?學校各單位將校屬機動車輛轉賣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須按規定程序報批、備案,并及時辦理過戶手續。沒有及時辦理過戶手續的,由轉出車輛的單位、個人承擔相關全部責任。
第十七條?單位或個人對已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輛應按公安部門規定及時報廢。
第十八條?校屬機動車過戶、停駛、復駛、改裝,須經公安部門批準后,報保衛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在校注冊的單位或個人機動車應按公安部門的規定,按時參加年檢。
第二十條?校屬機動車必須按時參加公安部門和保衛處組織的車輛安全檢查。
第二十一條?執行長途運輸任務的校屬機動車,出車前,應認真進行安全檢查,保持車況良好。
第二十二條?駕駛危險品運輸車輛,必須證照齊全。按規定懸掛標志,使用封閉式貨箱,安裝防靜電設施。
第四章道路交通管理
第二十三條?機動車進入學校后須服從執勤人員的指揮、檢查和管理,按照校區交通標志、標線行駛和停放,嚴禁在行車道上亂停亂放,阻礙交通。
第二十四條?在校內行駛的機動車不得在規定禁行禁停區域內行駛和停放,如因特殊工作需要,需經保衛部門批準。
第二十五條?機動車在校區內須按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主干道和消防通道上停放。非機動車輛進出校門時,須在黃線區域內下車推行。在校園內行駛時,不得雙手脫把,互相追逐或曲折行駛,不得騎車帶人。非機動車輛應停放在車棚或劃定的停車區域內有序停放,不得亂停亂放。
第二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內道路上無證駕車、教練車和試剎車。
第二十七條?機動車在學校內行駛時,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主動避讓行人,禁止鳴號。
第二十八條?校內設立的交通設施,未經保衛部門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移動或損壞。
第二十九條?校內交通道路,任何單位不得占用。因工程建設需要,占用、挖掘道路、設置管線時,須事先報告保衛部門同意。施工部門要設置警示標志牌,竣工后,及時修復路面、有關交通設施和清除施工垃圾。
第五章 機動車輛出入校門管理
第三十條?機動車按學校指定的大門進出。特殊情況從其它大門進出,需經保衛部門批準。
第三十一條?機動車輛憑《東南大學機動車通行證》進出校門。協作單位以及其它車輛經批準辦理手續后,方可進出校門。無牌無證的機動車嚴禁入校。
第三十二條?在校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活動的外單位車輛臨時進入校門,由主辦單位提前一天,重大活動提前一周,向保衛部門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入校。
第三十三條?執行公務的公安、消防、救護、工程搶險等特種車輛進校時,門衛應主動疏通,確保安全通行。
第三十四條?為學校生產、施工、生活等服務的校外車輛,由主管部門申請,需經保衛部門審核后,辦理有關手續方可進入校門。超大、超重的貨物運輸車輛需按指定時間和路線行駛。
第三十五條?各類摩托車禁止在校園內行駛。
第六章 交通事故處理
第三十六條?在學校內道路上發生一般交通事故,駕駛人員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同時報保衛部門,由保衛部門進行情況調查和事故處理。
第三十七條?在學校內道路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駕駛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并迅速報告保衛部門,由保衛部門做好現場保護,協助公安機關開展事故情況調查和處理。
第三十八條?師生員工在校外發生交通事故,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學校保衛部門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事故和善后處理工作。
第七章 監督與處理
第三十九條?在學校內行駛的機動車,如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和本規定的,將依法依紀,對有關責任人追究其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還將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責任。
第四十條?在校注冊的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將不予年審。
1?、不參加安全教育或安全學習的;
2?、不服從指揮、管理的;
3?、亂停亂放,不接受處理的;
4?、發生事故,隱瞞不報的。
第四十一條?損壞校內公共設施或道路的,將追究其責任,并按所需價值賠償。
第四十二條?外來車輛不服從學校管理規定的,拒絕其進校或責令其駛離學校,持有學校機動車通行證的予以收回,如造成交通事故的,交公安部門處理。
第四十三條?《東南大學機動車通行證》,不得偽造、復制和轉借他人使用,違規者沒收通行證,并予以相應的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它相關規定作廢。
第四十五條?本規定由保衛處解釋。
校通知?[2015]71?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東南大學校園安全、環境及交通秩序,加強園內交通和機動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根據《東南大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機動車輛指進入東南大學校園的所有機動車輛(摩托車禁止進入四牌樓校區)。所稱收費是指為維護動態、靜態交通秩序,校管理部門對機動車輛在校園內有序停放實行管理的相應費用。校內機動車輛的停放、管理、收費,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管理機構
第三條?保衛處為校內機動車輛交通及停放秩序的管理部門,負責機動車輛出入校園及校內動態、靜態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財務處為校內停車管理收費票據及經費核算的管理部門。
第三章機動車輛的出入和停放管理
第四條?凡進入東南大學校園的機動車輛應遵守《東南大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校通知[2003]209號)。按學校指定的大門進出。
第五條?機動車輛進出學校,實行門禁系統進行管理收費。車主通過東南大學信息門戶登錄數字化校園保衛管理系統中的車輛管理進行注冊登記,經保衛處審核,交納相關費用后,憑保衛處核發的電子智能卡進出校門。
第六條?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后應減速慢行,并且在劃定的停車場或停車區域,采用不固定車位的方式有序停放。禁止在主干道、消防通道、綠化場地等“禁停區”停放。如有違反,管理部門有權處理。
第七條?車輛停放場地由學校統一管理,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在學校劃定的車位上堆放物品或用其它設施占用車位。如有違反,學校管理部門有權清理。
第八條?在校內停放的車輛,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車輛應在劃定的.車位線內按序停放,不得影響其他車輛停放。
2?、車主應根據規定,對車輛的安全自行保險,丟失、損壞,責任自負。車輛停放后,鎖好門窗,車上不得擺放貴重物品,如有隨車物品丟失,后果自負。
3?、愛護停放場地內的所有設施、裝置及其他車輛,導致損壞的,肇事車主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4?、停放車輛不得載有易燃易爆或劇毒等危險品,擅自攜帶造成事故的,車主承擔全部責任。
5?、不得在停車場亂扔垃圾,保持停放場地清潔衛生。禁止在停放場地內擅自維修、清洗車輛。
第四章電子智能卡的類型和收費標準
第九條?電子智能卡分為年卡和記時卡兩種,具體收費標準如下:
1?、a?類電子智能卡為學校公車:即行駛證登記為“東南大學”的車輛,收取電子智能卡工本費。由車輛管理單位在網上填寫申請表并打印,持申請表(加蓋東南大學公章)和行駛證原件及其復印件到保衛處辦理審核手續。
2?、b?類電子智能卡為在職教職工私家車:即校園一卡-通為“1?”開頭的在職教職工私家車輛,收取電子卡工本費。由教職工本人在網上填寫申請表并打印,持申請表和教職工本人的身份證、校園一卡-通、行駛證三證的原件及其復印件到保衛處辦理審核手續。行駛證登記其配偶姓名的,須提供結婚證或戶口薄原件及復印件。
3?、n?類電子智能卡為收費卡:限于學校各單位的自備公車、長期為學校提供服務的協作單位公車、校園一卡-通為“3?”開頭的單位長期聘用人員的私家車。收取電子卡工本費和?1200?元/?年的停車費,到期可交費續卡。由自備車輛單位(含協作單位)在網上填寫申請表并打印,持申請表、單位證明和行駛證、駕駛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到保衛處辦理審核手續。單位長期聘用人員的私家車,由申請人在網上填寫申請表并打印,持單位證明、申請表和本人的身份證、校園一卡-通、行駛證三證的原件及其復印件到保衛處辦理審核手續。
4?、因執行公務需要進校的公安、消防、搶險、救護、維修等特種車輛,門衛一律放行,不收取費用,并向保衛處報告。
5?、其他臨時進入校園的車輛,須在校門口-交押車輛行駛證(或有效證件)后,領取電子智能記時卡進校,電腦自動計時。出校時憑電腦記時收費。在校園內停留?1?個小時之內的不收費;超過?1?個小時的,按?5?元/次收費;過夜車輛?20?元/?次。(此標準經南京市物價局、南京市停車辦審核批準)。
第五章收費票據和經費的管理與使用
第十條?電子智能卡工本費的收費票據為服務業發票,停車費的收費票據為定額發票。
第十一條?費用由物業管理公司收取交學校財務處。學校財務處按“收支兩條線”的原則單獨建賬,專款專用,統一管理。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2015?年頒布的校通知(2015?)185?號文件同時廢止。
校通知?[2015]107?號
為進一步增強我校師生員工的遵章守法意識,杜絕酒后駕車和其他交通違法行為的發生,特制定以下規定,請嚴格遵照執行。
一、強化安全教育,充分認清酒后駕駛的危害和后果
各校區、各單位要對所屬師生員工深入開展交通安全教育,特別是針對車輛駕駛人(包括私家車駕駛人)要強化交通安全和遵章駕駛意識。要重點教育車輛駕駛人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杜絕酒后駕車、無照駕駛、超速、飆車、闖紅燈、違章變道等交通違法行為。校內行駛除需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外,還需嚴格遵守《東南大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校通知〔2003?〕209?號),服從學校管理,嚴禁在校內練車。
各校區、各單位要切實落實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加強安全教育和管理,不斷提高所屬師生員工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二、自覺遵章守法,徹底消除隱患
各校區、各單位機動車駕駛人要加強自我管理,增強自控意識,嚴禁酒后駕車。要嚴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切實做到不論上班、下班和休假“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并做到遵章行駛、文明駕車。校屬機動車和各單位自備車要經常進行安全檢查,特別是執行長途運輸任務前,要對車輛進行系統檢查,保持車況良好,杜絕各類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落實工作責任,建立監管長效機制
各校區、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要把交通安全作為安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并納入到治安保衛責任制工作中去。校屬機動車和各單位自備車要明確單位主管領導、安全責任人,不斷補充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及時報送保衛處備案。
今后一旦因管理不善或教育不到位發生醉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將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責任,對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實處理,造成后果或嚴重影響的師生員工,在公安機關依法處理的同時,學校將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學校相關規定給予黨紀、行政處分。
凡使用外聘工程隊或外聘人員的單位和部門,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對外聘工程隊或外聘人員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體育改革的要求,確保舉辦體育活動的安全,防止發生體育暴-力一路事件和其他事故,維護社會穩定,促進體育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體育活動包括以國家體育總局、中華全國體育總會、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各全國性體育協會以及國家體育總局直屬單位名義舉辦的國際、國內體育競賽、表演、會議、展覽、展銷等。
舉辦體育活動要嚴格遵守審批程序。體育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實行分級管理。以國家體育總局、中人全國體育總會、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名義舉辦的體育活動,安全保衛方案由國家體育總局安全保衛部門制定并辦理審批手續。以各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和國家體育總局直屬單位名義舉辦的體育活動安全保衛方案由主辦單位制定報公安部門審批,并報國家體育總局保衛部門備案,對于規模較大和重要的體育活動,國家體育總局保衛部門應進行監督指導。
委托承辦的體育活動,安全保衛方案可由承辦單位辦理,但主辦單位與承辦單位應有書面協議。主(承)辦單位向公安機關報送安全保衛方案前須經場地保衛部門簽署意見。
向公安機關申報的體育活動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內容主要包括:
(一)活動內容、規模、時間、地點、人數;
(二)入場券發售辦法;
(三)擬邀請的黨和國家領導人和重要外賓;
(四)主辦單位安全保衛工作人員情況和負責人姓名;
(五)主要安全措施和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方案。
?舉辦體育活動安全保衛方案應及早向公安部門申報。參加人數在萬人以上和較重要的體育活動,須在一個月前報公安部門審核批準。舉辦規模較小的體育活動可由主辦單位自行確定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在舉辦活動前七天向當地公安分(縣)局備案。
?舉辦體育活動要根據場地大小和活動內容發票、售票,不得超員發售。嚴禁發、售與活動內容無關的票、證。
?舉辦體育活動抽獎和發售體育彩票須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并主動與當地公安機關聯系,避免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
?舉辦體育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由主辦單位負責,其法人代表是安全保衛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規模較大的體育活動, 要在組織委員會下設立由公安、內保等部門參加的安全保衛機構,具體負責安全保衛工作。規模較小的體育活動的安全保衛工l 作也要落實到部門或人員。
租用場地舉辦各種體育活動的,其安全保衛工作應由主(承)辦單位和提供場地的單位共同負責,雙方應有明確的分工。
?安全保衛機構可稱為"安全保衛委員會"或"安全保衛部",設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工作人員若干人。現場維護治安勤務人數根據形勢、任務情況而定。安全保衛機構領導成員由公安、內保負責人組成,按照國家賦予的職權范圍分工協作,共同做好安全保衛工作,確保各項體育活動的順利進行。
?安全保衛機構在體育活動組織委員會的領導下進行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二)對參加體育活動的工作人員政治素質進行審核把關;
(三)負責證件的設計、制作、發放和管理,監督控制入場;
(五)維護現場秩序;
(六〕處理治安案件和突發事件;
(七)做好出席體育活動的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的現場警衛工作;
(八)配合國-家-安-全機關工作;
(九)完成組委會確定的其他工作任務。
?為了確保體育活動的安全,體育活動的主辦單位或組織委員會應為安全保衛機構提供必要的辦公、通信等物質保障,安全專項經費預算。
?體育活動的主辦單位或組織委員會要重視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教育參加活動的工作人員樹立安全意識,認真履行各自職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安全崗位責任制。在體育活動現場,有關部門要利用廣播、電視、廣告等形式進行安全常識宣傳,教育觀眾遵守紀律,自覺維護公共秩序,做 文明觀眾。
?對違反本規定、忽視體育活動安全保衛工作的有關責任人員,主辦單位要按照管理權限予以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對不執行安全管理規定,沒有盡到安全責任以致發生暴-力事件和其他治安問題,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追究主(承)辦單位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本規定由國家體育總局負責解釋。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國家體委制定的有關規定與此不一致的,執行本規定。
實用培訓班場地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十五
為了加強站區場地安全秩序管理,提高廣大職工、駕駛人員或來站辦理相關業務業戶的安全生產意識,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思想,落實“三不進站五不出站”的'要求,預防和減少場地安全生產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維護好良好的生產經營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嚴格處理違犯站區安全管理的車輛及人員,下死手解決站區內車輛超速、車輛逆行問題,發現一起處理一起,杜絕站區內車輛亂停亂放。
2、南、北門崗值勤員負責早晚和夜巡人員交接,并負責指揮班車有序進出站區。嚴禁社會閑雜車輛及人員進出。各進出口內外不準停放車輛。
3、下客點值勤人員負責指揮車輛按規定位置停放及下客后及時離開,嚴禁班車在快車道停車下客,及時疏導下車旅客通過安全通道從出站口出站,清理閑雜車輛在此停留。
4、車場值勤員一定要嚴把班車進出和停放關,及時清理車場停留人員,嚴禁無通行證車輛通過。
5、出站口檢查員按規定嚴格核對出站班車人數,確保超載客車不出站,檢查出站班車駕駛員及車輛手續,確保安全例檢不合格客車不出站、駕駛員資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車證件不齊全不出站、出站登記表未經審核簽字不出站。不得與業戶勾結弄虛作假、瞞報上客損害企業利益,及時疏通跑道保持暢通,禁止無證閑雜車輛和班車逆行進站。
6、做好重大節假日的班車加班車場管理工作,合理劃分加班區域,建立安全隔離區;嚴禁旅客進入車場跟車隨行,安排旅客有序乘車,杜絕出現擁擠、踩踏事故。
7、西站、南站、香江、農貿、衛星站各發車區對車輛人員比較集中的車場、發車區,要安排專人維護好秩序,指揮車輛有序進、出站,嚴禁一切自行車、摩托車、閑雜車輛進入發車場地,過路班車清點人數時,要注意班車停穩后再上車核對,嚴禁超員班車出站。有候車場所的分站,要及時引導旅客到候車室候車,安排旅客排隊有序乘車,避免旅客尾隨班車擁擠上車而發生踩踏等責任事故。
8、安全管理人員要經常性的開展各類安全生產宣傳活動,將禁止車輛在站區超速行駛、亂停亂放作為工作重點,對查出的超速、亂停亂放的班車嚴格按有關規定處理,對站區內各種限速標志、減速桿、禁止駛入標志等進行檢查,發現脫漆、損壞及時上報辦公室進行維修,確保各項標志能正常使用。
9、夜間值班人員要指揮班車有序停放,囑咐駕乘人員切斷電源、拉緊手剎、關好門窗,注意防火、防盜。及時對停放的班車檢查登記,發現問題及時反映,對夜間出站班車嚴格檢查有關手續并及時做好記錄。
10、全站干部職工積極帶頭執行好《關于進出站不許逆行的通知》,按規定存放好個人的自行車、摩托車、電瓶車,嚴禁亂停亂放,遇有客流高峰時,當班責任人及時將旅客按線路分流,分區域發車(站前廣場),各發車區派專人維持秩序,班車進入發車位前,指揮車輛拿下線路牌后再進入發車區,避免隨車跑,發生意外。各塊區責任人要認真負責、大膽管理、嚴格考核、杜絕事故隱患,確保站區內不出現場地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