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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非企業單位工作報告書篇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單位的名稱是成都市溫江區貝貝樂。
第二條 本單位舉辦者是鄒露爽,利用非國有資產自愿舉辦的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第四條 本單位自覺接受成都市溫江區民政局和業務主管單位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單位的住所地是:成都市溫江區光華大道三段338號,郵政編碼:611139。
第六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舉辦者、開辦資金和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單位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了解本單位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推薦董事(以下簡稱理事)和監事;
第八條 本單位開辦資金: 60 元。第九條 本單位的業務范圍:
自愿舉辦,從事教育事業的民辦非企業法人單位的全日制幼兒園。第三章
組織管理制度
第十條 本單位設理事會,其成員為5人。理事會是本單位的決策機構。理事由舉辦者(包括出資者)、職工代表(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及有關單位推選產生。
(一)修改章程;
(二)業務活動計劃;
(三)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四)增加開辦資金的方案;
(五)本單位的分立、合并或終止;
(七)罷免、增補理事;
(八)內部機構的設置;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從業人員的工資報酬;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1/3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決定工作計劃、預決算和總結
(四)章程的修改;
(五)本單位的分立、合并或終止;()單位其它重要事宜。
第十三條
董事會設理事長1名,副董事長1名。董事長、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理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或罷免。
第十四條
副董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理事長指定的副理事長代其行使職權。
第十五條 召開董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10日前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等一并通知全體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委托書必須載明授權范圍。
第十六條 理事會會議應由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會議實行無記名1人1票制。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理事的過半數通過。
第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制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制作會議紀要,并由出席會議的理(監)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本單位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理事會記錄由理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十八條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九條 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對董事會負責,并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單位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的決議;
(二)組織實施單位業務活動計劃;
(三)擬訂單位內部機構設置的方案;
(四)擬訂內部管理制度;
(五)提請聘任或解聘本單位副職和財務負責人;
(六)聘任或解聘內設機構負責人;
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如未進入理事會的,應當列席理事會會議。第二十條 本單位設立監事會,其成員為1人。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一條
監事產生機制采取由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視情派遣及在本單位從業人員中選舉產生或更換相結合。
本單位理事、主要負責人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或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本單位財務;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職工代表大會和重要行政會議。
第二十三條
監事會會議實行無記名1人1票制。監事會決議須經全體監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審議單位的經營方針、長遠和計劃、職工培訓計劃; 審議財務預決算;
審議勞動保護措施方案、獎懲辦法及其他重要的規章制度; 評議、監督單位各級負責人。
(八)其它需要請示報告的重大事項。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 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為:鄒露爽。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六)任非法民間組織負責人或參與非法民間組織,其骨干人員,自該組織被取締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七)非中國內地居民的;
第二十八條 本單位經費來源: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經費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盈余不得分紅。第三十條 執行國家規定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三十一條 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 本單位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成都市溫江區民政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三條 本單位按照民間組織年檢的有關規定,自覺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檢查。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第七章 終止和終止后資產處理
第三十六條 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的;
(三)發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七條 本單位終止,應當在董事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八條 本單位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成都市溫江區民政局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剩余財產,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財產,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本單位應當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四十條 本章程經2015年3月1日理事會表決通過。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董事會。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2015年3月1日召開董事事會,會議應到5人,實到5人,實到人數超過董事總數2/3,符合章程規定,經大會表決,5人同意,0人反對,0人棄權。
參與表決的全體董事簽名:
出席會議的全體董事會人員簽字:
2015 成都市溫江區貝貝樂幼兒園 年2月28日
民辦非企業單位工作報告書篇二
第一條本單位的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及民發(1999)129號《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管理暫行規定》的規定,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名稱應當與其業務范圍、活動地域相一致,準確反映其特征。地方性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應冠以本行政區域名稱。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名稱,不得使用已由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明令撤銷或取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名稱。)
第二條本單位的性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必須載明:全體合伙人自愿出資舉辦、從事的行(事)或業務領域、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單位的宗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必須載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單位設立的目的。)
第四條本單位接受業務主管單位_________________、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_________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必須載明具體的業務主管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
第五條本單位的住所_________________,應載明住所的詳細地址,如:_______市_______縣_______街_______巷_______號。
第二章業務范圍
第六條本單位的業務范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必須具體明確,如果民辦非企業單位業務范圍中有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必須報經審批并領取執業許可證的,則必須載明:本單位已經_________(具體的業務主管單位)批準,并領取了_________許可證,業務范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
第三章事務執行
(一)處置本單位的財產;
(二)制訂和修改本單位章程;
(三)改變本單位的名稱;
(四)入伙和退伙;
(五)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注銷登記手續;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擔任本單位的管理人員、工作人員;
(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有關重要事項)
第八條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1名(或者數名)合伙人作為合伙負責人執行本單位事務,對外代表本單位。
合伙負責人違反章程規定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本單位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九條合伙負責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全體合伙人會議;
(二)代表本單位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三)開展本單位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四)決定本單位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聘用和辭退;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本單位事務由合伙負責人執行的,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但有監督合伙負責人,檢查其執行事務的情況。
第十一條合伙負責人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本單位的業務活動開展情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本單位事務所產生的虧損和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第十二條合伙人為了解本單位的業務活動開展情況和財務狀況,有權向合伙負責人要求查閱相關材料。全體合伙人就本單位有關事項作出決定,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
第四章入伙、退伙
第十三條新合伙人入伙時,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簽署同意本單位章程的意見。
第十四條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第十五條合伙人在不給本單位事務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必須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一)末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本單位造成重大損失;
(三)執行本單位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全體合伙人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七條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本單位債務,與其他合伙入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十八條本單位經費來源
(一)合伙人的出資;
(二)政府資助;
(三)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條本單位經費必須用于本單位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盈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條本單位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一條本單位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二條對本單位章程的修改,須經全體合伙人決議通過。
第二十三條本單位修改的章程,須在全體合伙人決議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資產處理
第二十四條本單位完成宗旨任務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全體合伙人決議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審查同意。
第二十五條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
(一)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二)章程規定的宗旨任務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三)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四)全體合伙人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六條本單位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合伙人的債務,由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全體合伙人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七條本單位經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二十八條本單位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全體合伙入決議通過。
第三十條本章程自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民辦非企業單位工作報告書篇三
按照《甘肅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暫行管理辦法》(甘政辦發[20xx]136號)和《甘肅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暫行管理辦法》(大金辦發[20xx]69號)的有關要求,甘肅新連海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擬作為主發起人,與張世文等股東共同設立小額貸款公司。
組織形式:民營公司;
機構性質;有限責任公司;
擬注冊資本;陸仟萬元人民幣;
業務范圍:發放小額貸款;
主發起人情況及出資比例,其它出資人出資金額及比例。出資人是否符合籌建小額貸款公司的條件。
籌建申請人:單位(蓋章)
20xx年5月1日
民辦非企業單位工作報告書篇四
我們申請登記_____________幼兒園。
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舉辦者的基本情況(_____________幼兒園、幼兒園性質、法人擁有法人資格)。
二、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的基本情況(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民族: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所在單位:________________幼兒園、政治面貌:________,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未曾受到過刑事處罰)。
三、已經有開辦資金________萬元,資金的組成情況是股份,資金性質是非國有。
四、辦公和工作活動場所在___________________,性質是租用。
五、申請登記的_____________幼兒園將要從事的業務活動屬于教育行(事)業其性質是利用非國有資產、自愿舉辦、從事幼兒教育,業務主管單位是鐘山區教育局.有24名工作人員,其中有執業資格的執業人員有17名。
六、有規范的內部組織機構,其中權力機構是園長,執行機構是幼兒園,內設機構有園長、副園長、后勤主任.七、已經制定了章程,章程符合民政部門的規范并經過業務主管單位__________區教育局審查同意。
八、業務主管單位__________區教育局(名稱)已經批準我們成立。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業務主管單位__________區教育局批準成立的_____________幼兒園已經符合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條件,特申請登記。
_____________幼兒園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民辦非企業單位工作報告書篇五
民辦非企業單位章程(范本)
第一章 總則
本單位的名稱是四川×××。
本單位的性質是×××。
本單位的宗旨是×××。
本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是四川省民政廳;本單位的業務主管單位是四川省×××。
本單位的住所設在四川省××市(區、縣)。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舉辦者、開辦資金和業務范圍
本單位的舉辦者是×××。
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了解本單位運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有權查閱理事會會議記錄和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
(四)……。
第八條 本單位開辦資金:人民幣××元;捐贈者:×××,金額:人第九條 第十條 第十一條民幣××元。
本單位的業務范圍:
(一)……;
(二)……;
(三)……;
(四)……。
〔必須具體明確,與業務主管單位確認的業務范圍一致〕
第三章 組織管理制度
本單位設理事會,其成員為×人。理事會是本單位的決策機構。
理事由舉辦者(包括出資者)、職工代表(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及有關單位(業務主管單位)推選產生。理事每屆任期×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理事會行使下列事項的決定權:
(一)修改章程;
(二)業務活動計劃;
(三)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四)增加開辦資金的方案;
(五)本單位的分立、合并或終止;
(七)罷免、增補理事;
(八)內部機構的設臵;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從業人員的工資報酬;
(十一)……。
(一)理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1/3以上理事聯名提議時。
理事會設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名。理事長、副理事長由理事會以全體理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或罷免。
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理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理事長指定的副理事長代其行使職權。
召開理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10日前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等一并通知全體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理事代為出席理事會,委托書必須載明授權范圍。
(一)章程的修改;
(三)……。
第十七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制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制作會第十八條 第十九條 第二十條 議紀要,并由出席會議的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本單位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理事會會議記錄由理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本單位院長(或校長、所長、主任等)對理事會負責,并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單位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的決議;
(二)組織實施單位業務活動計劃;
(三)擬訂單位內部機構設臵的方案;
(四)擬訂內部管理制度;
(五)提請聘任或解聘本單位副職和財務負責人;
(六)聘任或解聘內設機構負責人;
(七)……。
本單位院長(或校長、所長、主任等)列席理事會會議。
本單位設監事×人(設立監事會,其成員為×人)。
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3人,并推選1名召集人。人數較少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可不設監事會,但必須設1-2名監事〕 第二十一條 監事在舉辦者(包括出資者)、本單位從業人員或有關單位推薦的人員中產生或更換。監事會中的從業人員代表由單位從業人員民主選舉產生。
本單位理事、院長(或校長、所長、主任等)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二條 監事會或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本單位財務;
(四)……。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四條 本單位符合建立黨組織條件的,應按相關規定設立黨組織。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為本單位的理事長或院長(校長、所長、主任等)。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六)非中國內地居民的;
第二十七條 本單位經費來源:
(一)開辦資金;
(二)政府資助;
(三)在業務范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贈;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經費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盈余不得分紅。
第二十九條 執行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三十條 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一條 本單位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第三十二條 本單位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自覺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檢查。第三十三條 本單位勞動用工、社會保險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第七章 終止和終止后資產處理
第三十五條 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的;
(三)發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五)……。
第三十六條 本單位終止,應當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七條 本單位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剩余財產,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財產,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清算期間,不得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本單位應當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三十八條 本單位自登記管理機關發出注銷登記證明文件之日起,即為終止。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經 年 月 日第 屆第 次理事會表決通過。第四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理事會。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