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簽訂對于維護勞動者的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穩定具有重要意義。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2023年夫妻雙方房子贈予合同 夫妻房屋產權贈與合同精選篇一
受贈人:__________________
贈與人將其房屋贈與受贈人,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一條贈與房屋狀況
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規格: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面積:__________________
備注:該房屋已于年月日出租給_________(姓名)使用。
第二條受贈人的義務
受贈人取得贈與房屋所有權,不得解除與_________的租賃合同,除非_________主動提出終止租賃合同。
第三條贈與房屋的交付
贈與人與受贈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同到房地產部門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第四條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贈與房屋尚未交付時,贈與人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可以變更或終止合同。但可以適當賠償受贈人因相信贈與人贈與行為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五條贈與的撤消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消贈與:
(1)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義務的。
(2)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一切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首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_________仲裁庭申請仲裁。
第七條合同的補充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贈與人:________受贈人: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年夫妻雙方房子贈予合同 夫妻房屋產權贈與合同精選篇二
買方:_________________
1、房屋狀況(請按《房屋所有權證》填寫)房屋座落:
建筑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作于___________用途。
2、該房屋的所有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乙雙方商定,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一次性付清房款后,甲方正式交付乙方房屋鑰匙以及房屋產權證書。
(三)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時,甲方應已清結該房屋已發生的水、電、有線電視、物業管理等各項費用,并告知乙方。從正式交付乙方之日其起由乙方負責交納,該房屋所產生的其他一切費用與甲方無關。
(四)甲方應就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如實告知乙方,并無任何隱瞞。乙方對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均已知悉,并無任何異議。
(五)雙方中途違約,由違約方向對方給付房地產價款百分之十(10%)的違約金。
(六)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所繳納交易稅費、手續費等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應提供辦理辦理過戶手續所需的材料。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即生效,須共同遵守。本合同未盡事項,可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后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023年夫妻雙方房子贈予合同 夫妻房屋產權贈與合同精選篇三
乙方:
為確保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兩位同志的家庭和睦,夫妻和諧,根據《^v^婚姻法》《^v^民法通則》《^v^合同法》及國家相關的法規政策,結合家庭生活的實際情況,經夫妻雙方友好協商,在公平、公正、合理、自愿、誠實守信的基礎上,就夫妻雙方及家庭生活的有關細節,制訂本協議。
1、項目:本家庭內一切與生活有關的所有內容。
2、范圍:夫妻關系、父母子女關系相處、與親戚、朋友、鄰里的日常交往等。
3、協議標準:國家出臺的正式法律法規文件及中國文化所依附的各項道德標準,不以個人的價值觀、人生觀、世界觀為準則。
(一)和諧關系
1、甲方同意今后不與自己父母住一起,無論任何情況如乙方懷孕、坐月子、父母生病等情況。
2、吵架不當著父母、親戚、鄰居的面吵,在公共場所給對方面子。
3、尊敬、孝順對方的父母、長輩,吵架或不開心時,不能對父母無禮。
4、在家里吵架不準一走了之,實在要走必須帶手機,不許關機,打電話時無條件接聽。
5、不得有家庭冷暴力的行為存在。即:對對方的事情不聞不問,視作對方不存在,冷漠等行為。
6、要出氣不準砸東西摔東西,只能吃東西,實在手癢只能砸枕頭。
7、有錯一方要主動道歉,無錯一方在有錯方道歉并補償后盡快原諒對方。
8、雙方都有錯時,要互相檢討,認識到錯誤并道歉后,由甲方主動提出帶乙方出去散心的項目,乙方同時要主動配合。
9、吵架時不能翻舊賬!不能諷刺挖苦對方親朋好友!不能摔門而去!不能分床睡!不能隔夜!晚上睡覺時甲方必須主動抱乙方,乙方生氣百般推讓甲方也不能就此放棄。
10、打電話里吵架時,甲方不準掛電話,如果掛了電話要馬上打回去,并表示歉意,吵架時乙方如果掛了電話,甲方必須在半小時內打給乙方,電話不通打手機,總之不能氣餒,屢掛屢打,但是乙方也要給甲方面子,每次掛電話次數不大于5次。
11、當對對方有較大的意見時,不可憋在心中不說,而應該及時表達出自己的真實感受,以免錯過最佳時機,形成積怨,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12、兩人要經常溝通,工作中遇到問題,要雙方協商解決,多聽取對方意見,不可一意孤行。生活中對不同事情的不同觀點,雙方也要經常溝通,達成一致看法,培養心理默契。
(二)家庭事務
1、甲方負責雙方衣褲等清洗工作(每周不得少于四次)。
2、乙方負責每周一次的房屋大掃除,日常衛生由甲乙雙方共同負責。
3、甲乙雙方每周在家吃飯不得少于5天(包含5天)。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征得另一方同意,如對方不同意,征求方不得有任務抱怨及反抗。
4、為有一個健康聰明的寶寶,甲方在乙方未懷孕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喝碳酸飲料及各種酒類,如實在無法忍住,必須征求乙方同意(每月征求次數不得超過4次)。
5、家庭重大事件,由雙方表決同意,一方不得私自決定。時刻本著家庭第一,事件第二的原則。任何事件,對方都有知情權。
乙方:
日期:
2023年夫妻雙方房子贈予合同 夫妻房屋產權贈與合同精選篇四
以下房產贈與由合同圈站提供,供大家參考使用。
贈與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有效證件號碼:
受贈人: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有效證件號碼:
受贈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
受贈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負責人:
職務:
第一條 不動產的坐落位置及其他自然情況
本合同所指不動產位置于
其他自然情況,如面積、戶型、建筑時間等等:
第二條 贈與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贈與人的權利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以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的近親屬;
(2)不履行對贈與人的扶養義務。
(二)贈與人的義務
1、按合同約定轉移不動產所有權于乙方;
3、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合同所指不動產毀損、滅失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條 受贈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受贈人的權利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依法取得合同項下不動產的所有權。
(二)受贈人的義務
1、若贈與合同附義務,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履行所附義務。
2、甲方依合同約定撤銷贈與時,乙方應向甲方返還不動產。
第四條 贈與標的登記
甲乙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共同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
第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約時間:
房產贈與合同(2)
1.格式贈與合同
甲方(贈與人):×××(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寫明姓名、住址)
二、贈與物的交割
(寫明交割的條件,在什么時間、什么地點交割,辦理什么手續等等)。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寫自公證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蓋章)乙方:×××(簽、蓋章)
××××年×月×日
2.說明
贈與合同(公民類)
甲方:_____(贈與方)
乙方:_____(受贈方)
雙方根據《xxx合同法》的規定,就贈與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將_____贈與乙方
(贈與物的名稱、數量、質量)
3.甲方承擔_____的責任義務
4.甲方享有_____權利
(明確甲方的撤銷權及行使撤銷權的情形)
贈與不生效力。
6.其它
甲方:_____簽:_____蓋章:_____
住址:_____電話:_____
乙方:_____簽:_____蓋章:_____
住址:_____電話: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贈與合同(公民類附義務)
甲方(贈與方):_____(姓名)
乙方(受贈方):_____(姓名)
雙方根據《xxx合同法》就贈與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1.贈與物的狀況
(包括贈與物的名稱、質量、數量、所在地等)
2.甲方對贈與物應承擔如下責任、義務_____
(明確甲方的權利擔保,瑕疵擔保義務及相關的責任)
3.甲方享有_____的權利
(明確甲方的撤銷權及其他權利)
4.乙方為接受贈與應履行下述義務
(甲、乙雙方應對所附義務有明確約定,乙方應按約定履行義務)
5.其它
甲方:_____姓名:_____住址:_____電話:_____
簽:_____蓋章:_____
乙方:_____姓名:_____住址:_____電話:_____
簽:_____蓋章: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2023年夫妻雙方房子贈予合同 夫妻房屋產權贈與合同精選篇五
由于子女是夫妻雙方的平衡點,審判實踐中,夫妻協議離婚時將共同財產贈與子女的情況屢見不鮮。而由于贈與的財產大多涉及房屋等不動產,財產需辦理相關過戶手續后才發生實際上的權屬轉移,一旦有一方當事人反悔,權屬轉移就無法進行,往往引發訴訟。而一方當事人反悔,實際就是對離婚協議中贈與條款的撤銷。
1、離婚協議中贈與條款的效力
有人主張離婚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是不能撤銷的。其理由是根據《最高*法院關于適用〈中華*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法院僅在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才可將有關財產分割的條款撤銷。因此,離婚協議中的有關贈與子女財產的內容是夫妻對其財產協商處分的約定,具有法律效力,是不能撤銷的。
筆者認為,婚姻家庭中的財產關系雖然是伴隨著身份關系而產生的,但是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允許婚姻關系的當事人通過約定來改變這種財產關系,這種“約定”即是協議、合同。關于這類合同的訂立、生效、無效、撤銷、變更等的原則,不僅由婚姻法來調整,也要適用合同法的原則及具體規定。涉及贈與條款的效力還是要適用合同法中關于贈與的規定。本案承某和黃某將房屋贈與兒子的贈與合同雖已成立,但是房屋產權過戶手續尚未辦理。在房屋產權尚在承某名下的情況下,贈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有效,但是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承某可基于自身原因撤銷贈與。
2、離婚協議中贈與條款與整個離婚協議的關系
有人主張離婚協議中的贈與條款與整個離婚協議是一個整體,不能單獨撤銷。理由是離婚協議主要是為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有關財產分割、子女撫育等條款均是為了解除雙方身份關系而設。因此,男女雙方基于離婚事由將夫妻共同財產處分給子女的行為,可認定是一種有目的贈與行為。在雙方婚姻關系事實上因離婚協議得以解除且離婚協議的其他內容均已履行的情況下,應認為贈與財產的目的已經實現,故該贈與依法不能隨意撤銷。
筆者認為,雖然婚姻登記部門要求自愿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對子女和財產問題作出適當處理并予以登記,但是婚姻登記部門僅是形式審查,其對財產分割條款或者協議并不做實質*審查,也不具有確認其具有法律效力的意義。婚姻關系中的身份問題和財產問題可以一起處理,也可以分開處理,不能把財產問題看作是對離婚的必要限制或制約條件。如果雙方對于財產分割不能達成一致,而感情確已破裂,雙方還是可以通過訴訟來離婚的。離婚協議中的身份關系應適用婚姻法來調整,離婚協議中的財產關系則可相應適用合同法來調整。只是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問題的約定不可避免地摻雜了一些感情因素,可能與婚姻解除形成一定牽連,在衡量這類協議的財產關系時不能僅按照一般民事合同的等價有償作為唯一標準,應綜合考慮這些因素,既依照合同規則又兼顧公平地進行處理。因此,承某與黃某雖然已經離婚,但是房屋贈與條款還是可以適用合同法來處理。上述房屋系夫妻共同財產,該處分條款符合贈與合同單務、無償的基本特征。兒子受贈取得房屋沒有對價,承某作為贈與人在標的物權屬變更前可以撤銷該贈與。
3、在婚姻登記部門達成的贈與條款能否撤銷
有人主張,在婚姻登記部門達成的離婚協議,不僅經雙方簽字同意,而且經過了婚姻登記機關的確認,具備法律效力,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其贈與條款是不能撤銷的。
筆者認為,婚姻登記部門在辦理離婚登記時,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只要求男女雙方對財產及債務事項作了安排,而并不對財產處理協議作實質*審查。而且在婚姻登記部門簽訂的贈與合同也不屬于法定不能撤銷的合同。合同法規定經過公*的贈與合同,或者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質的贈與合同不可撤銷。承某與黃某在婚姻登記部門達成的贈與條款不屬法定不可撤銷情形,還是允許撤銷的。
4、離婚協議中贈與條款撤銷的后果
有人主張,前述案件中,承某與黃某共同將房屋贈與兒子,現承某表示撤銷贈與,而黃某表示愿意繼續履行贈與約定。根據民法通則關于共同共有財產的分割原則,上述房屋承某與黃某應按等分原則享有各半產權,而屬于黃某的一半房屋可以繼續履行贈與約定,辦理房屋權屬過戶手續。
筆者認為,根據最高*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八十九條的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如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原則上應認定無效。因此,承某撤銷了房屋贈與,該撤銷贈與的效力應及于整個贈與條款。而黃某作為夫妻財產的共同共有人,也是無法單獨將房屋贈與兒子的。
關于黃某是否可以將訴爭房屋的一半贈與兒子。首先,房屋尚未進行分割,黃某無法單獨處分其中一半財產。其次,在承某與黃某分割上述房屋時,除應遵循共同共有財產等分的原則外,還應根據婚姻法中有關離婚財產的分割原則并結合離婚協議中對其他財產的處分約定來綜合考慮。因此,訴爭房屋的實際分割,可能并非承某與黃某各半產權。據此,黃某不能單獨將房屋的一半贈與兒子。
綜上所述,承某將離婚協議中的贈與條款撤銷后,承某和黃某應對訴爭的房屋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重新進行分割。分割完畢后,雙方可以按照各自的意愿對于屬于自己部分的房屋進行相應處分,包括繼續贈與給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