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講稿也叫演講詞,是指在群眾集會上或會議上發表講話的文稿。演講稿是進行宣傳經常使用的一種文體。演講的作用是表達個人的主張與見解,介紹一些學習、工作中的情況、經驗,以便互相交流思想和感情。優質的演講稿該怎么樣去寫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優秀演講稿模板范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財產繼承演講稿篇一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雙方婚后未生育子女。
三、雙方無夫妻共同財產。
1、如果雙方各自名下有存款的,該存款保持不變,歸各自所有。
2、其他財產:_________________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
四、債權與債務的處理: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財產繼承演講稿篇二
協議乙方(受贈人):
協議甲乙雙方就遺贈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___(寫明遺贈財產的其本情況),在甲方死亡后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的證明為:(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
二、乙方應于每月十日前給付甲方生活費___元,醫療補助費___元(可以約定其他費用)。
三、乙方應在甲方去世后三十日內辦理贈與財產的所有權轉移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遺贈,其遺產可按法定繼承處理。
四、甲方應負對遺贈財產的維護責任,不得隨意處理遺贈的財產。如果甲方故意將財產損壞或者送給他人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五、乙方應當按時給付甲方費用。逾期給付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履行協議。如果連續三個月不給付費用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財產繼承演講稿篇三
立遺囑人:___________,男,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族,現住____市____路____號____室,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因為立遺囑人年事已高,為避免后人因遺產繼承問題發生爭議,因此乘現在精神清醒立下本遺囑(若其他遺囑與本遺囑相沖突,以本遺囑為準)特請____________律師作為見證人,并委托____________律師進行代書。
遺囑內容如下:
風險提示: 遺囑人只能處理個人所有的財產,在司法實踐中,有些遺囑人缺乏這方面的意識,在立遺囑之時,根本沒有想到首先應該先將屬于配偶的部分財產析出,否則一旦發生糾紛上公堂,易導致遺囑部分無效的后果。
除此之外,遺囑人在立遺囑時,應盡量涵蓋所有遺產,同時具明遺產分配的比例等。
1、將我位于____市____路____號____室的房產一棟由妻子___________繼承。
宅基地使用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上述房屋按本遺囑所列明的方式進行處理,其他任何人不得有爭議。
3、我指定____________律師作為我的遺囑執行人。
4、本遺囑一式三份,我本人、遺囑執行人、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各保管一份,繼承開始時由執行人負責實施。
風險提示: 遺囑必須有立遺囑人的簽名,如果遺囑人沒有簽名,盡管遺囑內容真實,但因欠缺形式要件也是無效的。
除了上文所分析的,遺囑在立遺囑人死亡前可以變更、撤銷。
若是自書遺囑有些許改動的,建議在改動的地方簽名、按手印,同時注明改動的日期,但最好還是重新再訂立一份遺囑。
立遺囑人:_______________
代書人:____________律師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財產繼承演講稿篇四
一、原告所訴房產中東屋三間為李乙申請所建,不能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第一,據房管局提供的《私有房屋登記換證申請表》記載,李乙、朱與原告共有的坐落在營市街00號(原000號)房產來源是繼承李甲房產所得。但是,房管局提供的李甲1951年的《土地地上權利證書》記載的房產是房三間,而不是現在房產證上登記的間數。
第二,根據房管局提供的《私房登記發證申請書》記載,除李甲xxx年的《土地地上權利證書》記載的房三間外,其余的房產分別是xxxx年和xxx年李乙申請自建的房產。
第三,根據房管局、城建局提供的《建議臨時建筑工程許可證》記載,李乙申請于xxxx年5月7日至xxx年5月30日新建平房37、5平方米,即現在房產證登記的東屋三間。當時,李甲早已去世,因此,不能作為李甲的遺產繼承。
第四,根據槐蔭街00號房鄰居提供的證人證言證明,現在房產證登記的東屋三間是經李乙申請,由李乙子投資建設的,不能作為李甲的遺產繼承。同時,原告亦證明李乙子xxxx年5月建婚房東屋兩間。
二、原告將營市街00號(原000號)李乙申請所建東屋三間作為共同財產分割沒有法律依據,應為不當得利。
第一,原告將營市街00號(原000號)李乙申請所建房屋作為共有房產分割沒有法律依據。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財產的取得分為因合同取得、因繼承取得、因遺贈取得、因勞動生產取得、因征收取得和因法院判決取得等等。原告將被繼承人死亡后,李乙申請所建房屋,作為被繼承人的財產繼承沒有法律依據,也不符合法定取得的要件。
第二,原告將營市街00號(原000號)李乙申請所建東屋三間作為共有財產,是一種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上的根據,使得他人遭受損失而自己獲得利益。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92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得利返還受損失的人。”因此,原告將李乙申請所建房產作為共有財產是一種不當得利,應當返還給財產所有人,分割他人財產是違法的。
三、李乙夫妻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配到一部分遺產。李乙夫妻長期與父母住在一起。特別是與母親朱共同生活時間長,并盡了主要撫養義務。這一點有鄰居證人證言證明。因此,根據我國繼承法第13條第三款規定:“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李乙夫妻依法可以多分的朱所的份額的遺產。
答辯人:
xxxx年6月19日
財產繼承演講稿篇五
第二繼承人:
第三繼承人:
一、三間房屋是被繼承人與第一繼承人的夫妻共有財產。被繼承人去世后,一間半房屋是被繼承人遺產,另一間半房屋是第一繼承人的財產。
二、被繼承人一間半房屋是遺產,依法應當由三位繼承人均等繼承。
三、第三繼承人出具書面贈與協議,她依法繼承的被繼承人房屋的遺產份額,贈與第二繼承人。所以,第二繼承人應繼承一間房屋,第一繼承人應繼承半間房屋。三位繼承人均同意。
四、第一、二位繼承人經過協商,確定被繼承人的一間半房屋歸第一繼承人,第一繼承人給第二繼承人一間房屋的價款。即一間半房屋兩人商定價款時壹萬伍千元整,所以一間房屋的價款第一繼承人給第二繼承人壹萬元整,此繼承事務完結。
五、此協議一式三份,三方簽字后生效。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繼承人:
第三繼承人:
日期:
財產繼承演講稿篇六
第二繼承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住址
第三繼承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住址
被繼承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住址
1、三間房屋是被繼承人與第一繼承人的夫妻共有財產。被繼承人去世后,一間半房屋是被繼承人遺產,另一間半房屋是第一繼承人的財產。
2、被繼承人一間半房屋是遺產,依法應當由三位繼承人均等繼承。
3、第三繼承人出具書面贈與協議,她依法繼承的被繼承人房屋的遺產份額,贈與第二繼承人。所以,第二繼承人應繼承一間房屋,第一繼承人應繼承半間房屋。三位繼承人均同意。
4、第一、二位繼承人經過協商,確定被繼承人的一間半房屋歸第一繼承人,第一繼承人給第二繼承人一間房屋的價款。即一間半房屋兩人商定價款時壹萬伍千元整,所以一間房屋的價款第一繼承人給第二繼承人壹萬元整,此繼承事務完結。
5、此協議一式三份,三方簽字后生效。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