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當中,合同是出現頻率很高的,那么還是應該要準備好一份勞動合同。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我給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歡迎大家閱讀分享借鑒,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保險分銷意思 保險增值服務合同(九篇)篇一
乙方:xx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本著相互信任、真誠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本合同。
二零xx年十一月
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下文所提項目,除非特別說明,均指《車輛保險服務系統項目》。服務提供方力天卓越軟件(北京)有限公司,是泛華保險服務集團下屬公司,本合同適用于甲方連云港海通集團在自身業務范圍內使用。
第二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_法律。
第三條 知識產權與軟件使用許可
乙方在簽署本合同之前已開發系統的知識產權及著作權(版權)歸乙方所有。甲方同意不得修改或允許第三方修改或逆向編譯該軟件, 不得拷貝或復制軟件,而且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本合同外的第三方透露。
自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享有以下所列的軟件系統非獨占、不可轉讓的永久性使用權,上述許可不能解釋為乙方將該軟件的所有權轉讓給甲方。
軟件系統的使用范圍:連云港海通集團集團在自身業務范圍內使用。
軟件系統清單詳見附件1:《軟件功能說明》。
第四條 軟件介質和交付
甲方支付第一筆付款后30天內,乙方向甲方提供介質與安裝說明,提供安裝服務。
保險分銷意思 保險增值服務合同(九篇)篇二
合同雙方: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按照國務院第373號令《特種設備全監察條例》的規定,遵循公平、誠實和信用的原則,共同確定以下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產品保養服務內容條款。
一、 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并蓋章后,符合本合同第二條的前提情況下生效。
二、 本合同所述及的“電梯設備”是指在本合同中列出的、由甲方委托乙方保養的、已經政府主管部門檢驗合格并允許使用的各類乘客電梯、載貨電梯、液壓電梯、雜物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等甲方設備的總稱。
三、 服務對象
甲方委托乙方對于 年 月安裝的、位于名為建筑物內的共計兩臺電梯設備提供保養服務。
四、 服務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 乙方的服務內容
六、 雙方責任
乙方的責任:
1、 在提供服務時,當甲方保證提供實施服務條件的前提下,應嚴格遵守甲方有關的規章制度。
2、配件。
3、 配合政府主管部門對有效服務期內的電梯設備實施年檢,對政府主管部按照合同約定的保養方式,提供確保整機正常和安全的運行所需的備品門提出的保養環節、部位的整改內容、項目及時提供免費整改。
4、 在乙方按本合同規定提供服務時,對存在的非保養責任故障,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整改;當存在的故障可能嚴重影響電梯設備安全運行時,應及時通知甲方暫時停止使用該電梯設備。
甲方的責任:
1、 負責按照政府主管部門對電梯設備日常管理的法規、規定和要求進行全面管理,對乙方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服務質量進行確認。
2、 在乙方提供保養服務期間,負責給予乙方合理和充爭的停梯時間并協助和管理設備現場安全警示標志。
3、 在有效服務期內,甲方若需對本合同電梯設備實施改造、修理、裝飾、更換的,必須嚴格按國家有關法律、規章、規定實施,因非乙方實施的上述工程而影響到乙方保養電梯設備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 屬甲方管理、使用不當、人為損壞、不可抗力或非保養范圍內的原因,而導致電梯設備需要修理、更換的,應由甲方負責。在甲方與乙方簽訂《產品修理合同》后,由乙方實施修理、更換。
七、 服務費用:每臺每年 元,合計每年壹萬壹仟元。
八、 支付方式:甲方每半年支付合同額的50%,乙方必須出據正式稅務發票。
九、 本合同不承擔項目
1、土建工程中的電梯井道壁、井道工字鋼、井道燈、井道防水、井道隔離- 2 -網、機房電源等附屬設施的改造、修理、裝飾、更換、清理和維修等工作。
2、 本合同及合同附件所述內容之外的其它項目。
十、 其他
1、 服務期內,甲方需要增加電梯設備功能和改變性能時,或因國家頒發或修訂有關標準而需電梯設備進行改造時,雙方應在另行簽訂《產品改裝合同》實施。
2、 保養中產生的各類廢棄物,由甲方負責按照當地環境管理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3、 合同簽訂時,需要對合同條款增加和更改的,或者要求提供本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時,雙方應在“另行約定事項”中約定,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4、 本合同服務期滿后,雙方未及時續簽《產品保養服務合同》,但甲方仍然接受乙方繼續提供的保養服務的,視作甲方同意本合同的延續,雙方應按本合同規定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保險分銷意思 保險增值服務合同(九篇)篇三
發票號碼保險單號次
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被保險人)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本保險單承保險別和背后所載條款與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保險,特立本保險單。
標記包裝及量保險貨物項目保險金額(表格呈現)
承保險別:
所保貨物,如發生保險單項下可能引起索賠的損失或損壞,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賠,應向本公司提交保險單正本(本保險單共有一份正本)及有關文件。
____________保險公司
賠款償付地點
出單公司地址
2.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公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保險標的范圍
第一條凡在國內經公路運輸的貨物均可為本保險之標的。
第二條下列貨物非經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特別約定,并在保險單(憑證)上載明,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金銀、珠寶、鉆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第三條下列貨物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魚類和其他動物。
保險責任
(三)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
(四)因碰撞、擠壓而造成貨物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的損失;
(五)因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七)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八)在發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造成貨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責任免除
第五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扣押、罷工、*、哄搶;
(二)地震造成的損失;
(三)盜竊或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
(五)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六)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
(七)屬于發貨人責任引起的損失;
(八)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
第六條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違法、非法貨物,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的損失。
責任起訖
第八條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保險憑證后,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后一個倉庫或儲運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保險貨物卸離運輸工具后的15天為限。
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
第九條保險價值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確定。
投保人、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十條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二條投保人在保險人或其代理人簽發保險單(憑證)的同時,應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十三條投保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于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并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運輸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十四條保險貨物如果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獲悉后,應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護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險人的當地機構(最遲不超過10天)
賠償處理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一)保險單(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票(貨價證明);
(二)承運部門簽發的事故簽證、交接驗收記錄、鑒定書;
發票號碼保險單號次
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被保險人)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本保險單承保險別和背后所載條款與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保險,特立本保險單。
標記包裝及量保險貨物項目保險金額(表格呈現)
承保險別:
所保貨物,如發生保險單項下可能引起索賠的損失或損壞,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賠,應向本公司提交保險單正本(本保險單共有一份正本)及有關文件。
____________保險公司
賠款償付地點
出單公司地址
2.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公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保險標的范圍
第一條凡在國內經公路運輸的貨物均可為本保險之標的。
第二條下列貨物非經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特別約定,并在保險單(憑證)上載明,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金銀、珠寶、鉆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第三條下列貨物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魚類和其他動物。
保險責任
(三)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
(四)因碰撞、擠壓而造成貨物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的損失;
(五)因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七)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八)在發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造成貨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責任免除
第五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扣押、罷工、*、哄搶;
(二)地震造成的損失;
(三)盜竊或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
(五)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六)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
(七)屬于發貨人責任引起的損失;
(八)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
第六條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違法、非法貨物,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的損失。
責任起訖
第八條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保險憑證后,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后一個倉庫或儲運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保險貨物卸離運輸工具后的15天為限。
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
第九條保險價值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確定。
投保人、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十條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二條投保人在保險人或其代理人簽發保險單(憑證)的同時,應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十三條投保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于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并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運輸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十四條保險貨物如果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獲悉后,應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護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險人的當地機構(最遲不超過10天)
賠償處理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一)保險單(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票(貨價證明);
(二)承運部門簽發的事故簽證、交接驗收記錄、鑒定書;
總則
第一條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本保險合同中的機動車輛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行駛的汽車、電車及約定的其他車輛。
第三條本保險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人以外的,因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保險車輛下的受害者。
保險責任
第四條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負責賠償。
第五條經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被保險人因第四條所列原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賠償的數額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以外另行計算,不超過責任限額的30%。
責任免除
(一)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
(二)本車駕駛人員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
(三)本車上其他人員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一)地震、戰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政府征用;
(二)競賽、測試,在營業性維修場所修理、養護期間;
(三)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活動;
(四)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后使用保險車輛;
(五)保險車輛肇事逃逸;
(六)駕駛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無駕駛證或駕駛車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屬于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下駕車;
3、使用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的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操作證;駕駛營業性客車的駕駛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資格證書。
(七)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員使用保險車輛;
(八)保險車輛不具備有效行駛證件;
(九)保險車輛拖帶未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車輛(含掛車)或被未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的其他車輛拖帶。
第八條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二)精神損害賠償;
(三)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損失;
(五)保險車輛被盜竊、搶劫、搶奪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六)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責任限額
第十條每次事故的責任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簽訂保險合同時按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和100萬元以上不超過1000萬元的檔次協商確定。
第十一條主車與掛車連接時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在主車的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條、保險合同的構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其他書面協議構成。
第二條、保險責任
一、滿期生存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保險期滿時仍生存,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滿期生存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二、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內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的10%給付“身故保險金”,并無息返還所交保險費,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或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前述所稱“所交保險費”指給付當時基本保險金額的年交保險費。
三、特定婦女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經醫院確診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婦女疾病項目表”所列癌癥,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的15%給付“特定婦女疾病保險金”。該項保險金的給付以一次為限。
四、特定手術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須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術項目表”所列手術治療者,每次手術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的10%給付“特定手術保險金”。同一次手術或同一手術項目的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
五、結婚津貼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后至滿3年前結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8%給付“結婚津貼保險金”;被保險人于保單年度滿3年時生存且未曾領取“結婚津貼保險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8%給付“結婚津貼保險金”。結婚津貼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
六、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保單生效日起2年后至滿5年前生育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8%給付“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被保險人于保單年度滿5年時生存且未曾領取“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8%給付“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
第三條、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傷;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2年內自殺;
五、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照駕駛及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七、戰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終止,本公司對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發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終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本公司扣除手續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四條、保險期間
本保險的保險期間分10年、15年和20年3種,投保人投保時可選擇其中1種。
本公司所承擔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并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零時開始,至本合同約定終止時止。
第五條、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約定并于保險單上載明,以基本保險金額為基準,按以下公式確定各保單年度的當年度保險金額。
當年度保險金額=基本保險金額×(1+0.05×保單年度數);
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險費。分期支付保險費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后,應當按約定的交費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險費。
第六條、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如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扣除手續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七條、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為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時,應確定受益人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份額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醫療、結婚津貼及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變更。
第八條、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5日內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
第九條、保險金的申請
一、滿期生存保險金的申請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
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被保險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二、身故保險金的申請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
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6.被保險人戶籍注銷證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三、特定婦女疾病保險金的申請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
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本公司認可的醫院出具的附有病理組織檢查報告的疾病診斷證明書;
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四、特定手術保險金的申請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
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本公司認可的醫院出具的手術證明;
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五、結婚津貼保險金的申請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
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保單生效日起1年后至滿3年前結婚者,須提供結婚證明。
六、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的申請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
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保單生效日起2年后至滿5年前生育者,須提供準生證明和出生證明。
七、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有關證明和資料后,對確定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額的協議后10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責任。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向申請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八、本公司自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有關證明和資料之日起60日內,對屬于保險責任而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按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后,給付相應的差額。
九、如被保險人在宣告死亡后生還,保險金領取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后30日內退還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險金。
十、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身故及生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或自約定的領取保險金時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其他保險金的請求權,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條、欠交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退還保險單現金價值或返還保險費時,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險費或其他款項未還清者,本公司先扣除上述欠款及應付利息后給付。
第十一條、首期后分期保險費的支付、寬限期
首期后分期保險費應按保險單所載明的方法及日期交付,如到期未交付時,自保險單所載明的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為寬限期。寬限期內發生保險事故的,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十二條、合同效力中止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逾寬限期仍未交付保險費的,則本合同自寬限期滿的次日零時起中止效力。
第十三條、減額交清
首期后的分期保險費逾寬限期仍未交納的,而本合同已持續有效達1年以上并具有現金價值的情況下,如投保人在投保時進行約定或寬限期滿前書面同意,本公司將以寬限期開始前一日所具有的“保險單現金價值凈額”作為一次交付全部保險費,以相同的合同條件減少保險金額。
辦理減額交清后,第二條“結婚津貼保險金”及“子女教育津貼保險金”給付責任即行終止。
前項所稱“保險單現金價值凈額”是指保險單現金價值扣除欠交保險費及其他欠款本息后的凈額。
第十四條、合同效力恢復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內,投保人申請恢復合同效力的,應填寫復效申請書,并按本公司規定提供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或本公司指定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報告書,經本公司審核同意,雙方達成復效協議,自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及利息(按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計算)的次日零時起,合同效力恢復。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滿2年雙方未達成協議的,本公司有權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本公司扣除手續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十五條、保單利差的計算及給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且于每一保單年度末,若該保單年度“銀行2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大于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本公司以二者之差乘以“期中保單價值準備金”,計算保單利差。
前項所稱“銀行2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是指該保單年度每月第一個營業日人民銀行2年期居民定期儲蓄存款利率之簡單算術平均值。
前述保單利差,本公司以投保人投保時所選擇的下列兩種方式之一給付:
一、抵交保險費,但交費期滿后以儲存生息方式辦理。
二、儲存生息:以各保單年度“銀行2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依復利方式計息,累積至本合同終止或投保人申請時給付。投保人如于投保時未選擇保單利差的給付方式,以儲存生息方式辦理。
投保人可于合同有效期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前項給付方式。
本公司應每年將保單利差的有關資料以書面通知投保人。
第十六條、年齡確定與錯誤處理
一、被保險人的年齡以周歲計算。
1.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年齡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續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的實交保險費少于應交保險費的,本公司有權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及利息(按本公司規定利率計算),或在給付保險金時按實交保險費和應交保險費的比例給付。
3.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交保險費多于應交保險費的,本公司應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
第十七條、地址變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將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訊地址發送有關通知。
第十八條、合同內容變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投保人和本公司協商,可以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變更本合同的,應當由本公司在原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批注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訂立變更的書面協議。
第十九條、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處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書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于簽收保險單后10日內,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還已收全部保險費。如經本公司體檢則扣除體檢費。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時,應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保險費收據;
3.解除合同申請書;
4.投保人身份證明。
三、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保險責任終止。除第一項規定外,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證明和資料之日起30日內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但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本公司扣除手續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二十條、爭議處理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未達成協議的,按項辦法解決:(1)通過仲裁解決;(2)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二十一條、釋義
「本公司」:指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保險金額」:指投保人和本公司約定并于保險單上載明的保險金額。
「意外傷害」:指非由疾病引起的、外來的、突然的、被保險人無法預料和不可抗拒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癌癥(癌)」:指以不可控制的惡性細胞生長和擴散以及組織浸潤為特征,經病理檢驗確定符合國家衛生部公布的“疾病和死因分類”標準歸屬于惡性腫瘤之疾病,但不包括惡性細胞原位無浸潤的惡性腫瘤(原位無浸潤即指惡性腫瘤細胞未穿透基底膜進入基底膜以下組織)以及皮膚癌(除惡性黑色素瘤)。
「愛滋病」: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
「愛滋病病毒」: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病毒。
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的定義應按世界衛生組織制定的定義為準,如在血液樣本中發現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病毒或其抗體,則可認定為感染愛滋病或愛滋病病毒。
「期中保單價值準備金」:指上一保單年度末保單價值準備金與本保單年度末保單價值準備金的簡單算術平均值。
「周歲」:以法定身份證明文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準。
「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年復利5.0%。
「本公司規定利率」:按“同期人民銀行每月第一個營業日頒布的二年期居民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與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之較大者”+2.0%計算。
「手續費」:指每張保險單平均承擔的本公司營業費用、傭金以及本公司對該保險單所承擔的保險責任所收取的費用三項之和。
保險分銷意思 保險增值服務合同(九篇)篇四
在平凡的日常里,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合同 。簽訂合同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小編在這給大家整理了一些保險代理合同范本,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甲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傳真: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傳真:________
為了促進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的業務全面發展,達到雙贏的目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在友好合作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項目
在本合作協議期內,甲方在乙方提供的保險產品和費率條件下,在開展自身業務過程中利用自身優勢積極向乙方投保飛機__________保險。乙方將利用自身資源特點,在承保的所有飛機保險中,在核保流程和費率上盡可能予以便利。
第二條、合作時間
合作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如有繼續合作的愿望,以本協議為基礎重新簽訂協議。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與責任
1、甲方可根據自身業務需求,經雙方協議后,調整乙方提供的保險產品的保險金額及保障項目。
2、甲方應執行保監局關于見費出單的規定,不得拖欠乙方保險費。
3、甲方有義務做好本單位安全教育工作,在發生保險事故后及時通知乙方并保留好事故現場,積極配合乙方做好案件的查勘及理賠工作。
4、為確保甲方享受乙方提供的優惠費率,甲方應確保每一會計年度,在乙方投保的保險全年合計總造價,不得低于相應優惠費率所享受的相應工程總造價額度要求。時間不足一個會計年度的,合計工程總造價按相應比率折算。
5、甲方有義務指定專人與乙方進行工作容溝通,服務內容具體為新單資料報送、接單,手續費接收、協助報案、意見反饋、溝通協調等。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與責任
1、乙方指定代理人__________與甲乙進行相關業務溝通及辦理,所簽訂業務指定為其名下,負責相應新單業務及保全業務辦理,同時負責手續費支付。
2、為促進雙方公司業務發展,乙方按甲方投保保險產品為其支付相應手續費用,投保飛機保險主險手續費為乙方實收主險保費的_____%進行支付,投保飛機保險附險手費為乙方實收附險保費的_____%進行支付。飛機保險手費中,投保飛機保險按乙方實收保費的_____%進行支付手續費。手續費為次月_____日前支付,乙方指定人員不得無故拖延。
第五條、違約責任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將本協議中的權利、義務的全部或部分告知給第三方,否則構成違約,由此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由違約方承擔。
第六條、其他
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
甲方:_______
住所地: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
乙方:_______
住所地: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
甲、乙雙方為建立、規范、穩定、提升雙方的合作關系,以“平等、自愿、互利、誠信”為合作原則,為建設全方位、多領域的全面戰略合作伙伴關系,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促進共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經充分協商,達成本協議。
一、合作總體框架
1、甲、乙雙方將密切合作共同策劃營銷活動,制定基于甲方渠道客戶,以客戶關懷為出發點的客戶服務營銷規劃,促進雙方產品的銷售,共同做好客戶服務工作,以提高客戶認知度、滿意度。
2、雙方在車輛保險業務、承保理賠服務、車輛維修、零部件報價、市場營銷、品牌推廣等方面展開全方位深層次合作。
3、甲方將根據雙方保險合作深度,在以下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提供更優質的互動服務:配件價格、噴漆工時、玻璃價格等。
4、甲、乙雙方以誠信為本,忠誠合作,共同服務客戶。共同提高雙方品牌市場美譽度和核心競爭力,實現業務發展目標。
二、投保服務合作
1、甲方與乙方授權的分支機構簽署兼業代理協議,乙方在銷售相關的車輛以及進行客戶保險續保提醒時,應優先推薦客戶投保甲方車險產品。
2、乙方在代理銷售甲方保險時,應嚴格按照甲方制定的保險產品費率表和承保規章計算保險費,并按乙方實務要求提供完備的投保資料,甲方需給予乙方相應的配合。
3、甲方指定專門的客戶經理,負責乙方經銷商店代理機動車輛保險業務的簽單承保工作,通報有關行業性文件、并協助乙方處理相關的車險產品的銷售及售后服務事項,努力拓展雙方業務合作。
4、甲方承諾的送單時效:對于乙方當日傳真至甲方的投保資料,甲方承諾于次日上午點前可將送至乙方。(如個別客戶有特殊上牌時間要求的,可協商后個別處理)
5、甲方應按保監會的規定執行車險“見費出單”。
6、乙方經銷商代理甲方車輛保險業務全年保險費金額達方應在乙方經銷商店免費安裝并及時調試更新“遠程出單系統”,實現現場查詢和出單功能。
7、甲方向乙方經銷商代理的保險業務支付手續費,手續費按月結算。保險銷售代理手續費采用法規統一比例,交強險為_______%,商業車險為_______%。甲方應按時根據協商確定的代理手續費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如果年度因保險監管要求手續費率有所變化,甲方將及時通知乙方,在不違反監管要求的情況下,甲方根據雙方重新協商確定的代理手續費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9、信息提供和溝通:甲方應定期為乙方提供專業化銷售、營銷禮儀、溝通技巧、車險產品、理賠流程等多項培訓課程。
甲、乙雙方應定期相互通報相關業務經營情況,反饋客戶對保險產品的需求信息和保險服務方面的意見,促進雙方業務持續、健康的發展。
三、理賠服務合作
乙方為甲方最高級別的重要客戶,一切事宜均以第一次序優先處理,甲方為乙方提供綠色通道的服務模式,指派理賠服務專員全程協助辦理各項手續。賠案“并發式”處理,同時啟動多環節事故處理流程,縮短工作時間。
(一)出險報案管理
1、甲方提供24,為客戶提供24小時的救援和接待服務。
2、客戶出險后乙方可為客戶撥打上述電話代為報案,顧客亦可直接撥打上述電話報案。
3、如顧客直接撥打上述電話報案,甲方的電話服務中心在接到報案后以電話或者短信形式通知乙方,必要時甲乙雙方一同進行現場查勘和施救等;對于無需對第一現場進行查勘的出險車倆,甲方應將客戶直接指引回乙方店內進行定損。
四、事故車的派修和維修
(一)甲方在接到屬于在乙方店內投保車輛報案后,負責向出險客戶推薦乙方為首選維修廠家并及時向乙方提供出險客戶信息,由乙方負責和客戶的具體聯系。
1、對于在乙方經銷商承保的客戶,甲方做到100%推薦回原店維修,并且使用原裝備件。
2、對于非經銷商承保以促進雙方業務的合作與發展。
3、乙方應協助甲方有效控制客戶的騙保行為。
(三)甲方承諾向乙方推修車輛金額不低于_______年乙方簽單保費的_______%,若甲方未達到上述比例,仍需按上述比例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
(四)甲方同意配件價格按_______價格作為保險事故車輛的理賠定損依據,乙方應為甲方查詢相關價格提供支持和解釋。
1、事故車輛開始修理前,甲乙雙方須會同被保險人或車主三方共同就修理工時、更換項目進行核實確定。在維修過程中如發現需增加或更改的項目,乙方須及時通知甲方和被保險人,待共同確認并在定損協議中注明后,方可增加或更改。
2、配件價格價格不下浮,扣1%殘值。
3、底盤、擱油底殼事故客戶到店后能追述現場的,客戶車輛不需返回事故現場。
4、車損在元以內的單方事故,案件屬實情況下可免追溯現場。
5、噴漆工時按下表操作:
注:(1)單獨玻璃破碎:有零件號的輔料按配件價格定損,其他輔料雙方協商確定;損壞的玻璃為福耀玻璃,則按福耀玻璃定損。
(2)噴漆5個面以上(包含5個面),油漆工時按9折定損,劃痕險按9折定損。
6、鈑金工時費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7、單獨玻璃破碎:
(1)單獨玻璃破碎,按福耀玻璃價格定損;
(2)是否更換膠條可根據實際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換下的膠條可由甲方回收。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本合同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甲方有權在本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代理業務的承保條件及管理辦法;
5、甲方應根據本合同規定支付乙方手續費;
6、甲方應向乙方推修車輛金額應達約定比例,否則按約定比例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
7、甲方應乙方要求,依乙方提供的資料,就乙方的兼業代理人資格報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準。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依法開展保險代理業務,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2、乙方有權就其開展的保險代理業務收取本合同規定的手續費;
3、乙方在本合同規定的授權范圍內,應以甲方名義向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提供及時、高效的服務,獨立開展業務活動。
6、乙方所代理的保單出現理賠事項時,乙方應為甲方理賠提供協助;
7、乙方在開展業務時,不得使用不正當競爭手段損害其他保險機構或代理機構的商譽,也不得利用不正當手段通過甲方的雇員或其他機構謀求商業利益。
六、保密條款
1、甲乙雙方承諾當一方未事先取得另一方的書面授權,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開、泄露由對方提供為簽訂本協議所需的所有信息。
2、前項規定之保密義務至本協議書終止后仍然有效。但是,經書面證明屬以下各項情況時,甲乙雙方無須承擔前項規定保密義務。
a、信息提供時一方己擁有的信息;
b、信息提供時己周知的信息;
c、信息提供后,非因自身原因己周知的信息;
d、信息提供后,因第三方未盡保密義務而合法獲得的信息。
3、若無其他特別約定,甲乙雙方在一方要求歸還其提供的包含秘密信息的資料(無論書面資料、磁盤、磁帶等各種形式)時,另一方應立即將其歸還給資料提供當事人。
七、禁止轉讓
甲、乙雙方的任意一方,若未獲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權利義務以及本合同地位轉讓、轉移給第三方,或由第三方進行任何處分或擔保。
八、分離獨立性
本合同中的任意一項條款若被法院或其他正當權利機關及保險行業協會認定為違法、不能履行或無效的情況下,僅視該條規定無效。該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內容仍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甲乙雙方應根據合同立即將該無效規定更改為有效規定。
九、違約責任
3、甲方違反本協議,不履行其應盡義務的,乙方有權視甲方違約程度輕重,經甲方同意后扣除相應保險費,變更合同或者解除本合同,若造成乙方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合同的中止、解除
1、甲乙雙方在合同期滿前要求解除合同的,應提前15日書面通知對方;
2、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有違法犯罪或嚴重破壞保險人信譽的行為時;
(4)甲乙雙方事實上已不能繼續履行本合同。
十一、適用法律及糾紛解決辦法
1、本合同之有效性、釋義、實施以及執行可能性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規章為基準進行解釋。
2、甲、乙雙方應友好地協商解決因本協議書的釋義、適用或實施而發生的所有糾紛。
3、若前項糾紛未能友好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他
1、本合同期限為一年。為不影響雙方的合作關系,本合同到期后,如甲、乙雙方對原合同無任何疑義或不需作任何改動的,原合同可自動延續至續簽合作協議之日止。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以書面形式進行修改或補充,經修改或補充并經雙方簽字(章)確認形成的文書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提高_________地區會計師事務所的風險防范能力,促進注冊會計師職業責任保險事業的發展,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在征得被保險人同意的情況下,本協議可作為乙方與其被保險人簽訂的(注冊會計師職業責任保險合同)的補充說明,與該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合作范圍
甲乙雙方合作為甲方的團體會員(以下簡稱會員)辦理注冊會計師職業責任保險,適用條款為_________(注冊會計師職業責任保險條款)。
二、合作方式
1、在堅持自愿投保的前提下,甲方向其會員推薦乙方作為辦理注冊會計師職業責任保險的保險人。
2、甲方向乙方提供其全部會員的有關資料。具體保險業務(承保、理賠)由乙方直接與甲方的會員辦理,必要時可由甲方出面協調。
3、保險合同雙方就保險賠償事宜產生爭議時,可委托甲方進行調解,調解結果對保險合同的雙方具有約束力。如調解不能達成一致,保險合同雙方可提起仲裁或訴訟。
三、保險合同內容說明
(一)除本協議特別約定的事項外,保險合同中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賠償限額、保險費計收等方面內容,均按已報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準備案的(注冊會計師職業責任保險條款),(注冊會計師職業責任保險費率規章)辦理。
(二)關于追溯期問題
1、追溯期連續投保連續計算,最長不超過5年。
2、首次投保的業務,在補交以前年度保險費后可給予追溯期。補交的年份最長不超過3年。在最初連續投保的5個年度內,其追溯期均可擴展至補交保險費的最早年度。
3、投保人中斷保險后重新投保,在補交中斷期間的保險費后可按最長不超過5年的原則確定追溯期,乙方對中斷期間簽發的業務承擔保險責任,但對中斷期間已獲悉發生的過失行為造成的任何損失,乙方不承但賠償責任。
4、本協議簽定之前,已在其他保險公司投保的會計師事務所,如改在乙方投保,已投保年份視同在乙方投保,追溯期連續計算,乙方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
(三)保險條款中有關詞語的解釋:
1、被保險人:指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
2、被保險人的注冊會計師:指被保險人正式聘用的注冊會計師。
3、委托人:指與被保險人簽有審計業務約定書,委托被保險人為其辦理注冊會計師審計業務的單位或個人。
4、利害關系人:指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有權使用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的使用人。
5、失真:指驗資、審計報告具有重大遺漏,或驗資、審計結果虛假失實。
6、在追溯期或保險期內完成驗資、審計的業務:指驗資報告日、審計報告日在保險合同追溯期或保險期限內,并已列入投保業務清單的驗資、審計業務。
7、非職業行為:被保險人或其注冊會計師以普通民事主體身份所實施的與其法定職責無關的任何行為,如交通肇事、購置辦公用品、租賃房屋以及與職責無關的民事侵權行為等。
8、私自接受委托業務:指注冊會計師所接受的業務未經過被保險人登記、認可,或在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兼職所接受的業務。
9、協議約定的責任:本條款中協議所約定的責任指被保險人與委托人簽訂的協議所特別約定的、超出法律規范明確規定的民事責任。
10、首次索賠:委托方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于追溯期內所完成的業務提出索賠,第一次提出索賠的時間必須在保險期限內,保險人予以負責。對于起保日期之前,被保險人已就某項業務接到索賠,視為保險期限開始之前索賠已提出,即使在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又因此項業務接到索賠,保險人不予賠償。
11、他人冒用被保險人的名義執業:被保險人及其雇員以外的機構或個人,冒用被保險人或與被保險人簽訂勞動合同人的名義執行業務,因被保險人對此項業務沒有保險利益,保險人不予負責。
12、過失與故意:本條款中的疏忽與過失均指過失。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的心理態度。故意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危害結果,并且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
四、保險服務
(一)全過程服務:乙方應積極與甲方的會員進行業務合作。乙方做到具體業務專人負責,承保前設計承保方案,承保后定期回訪。保險期限內,與被保險人保持密切聯系,為被保險人提供全過程的保險服務。
(二)理賠服務: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索賠單證齊全,保險合同雙方就賠款金額達成一致的,保險人在7個工作日內支付賠款。如單證不齊,但保險責任明確,損害事實清楚,保險人可預付部分賠款。
(三)風險管理服務
1、乙方將不定期的與甲方召開風險管理會議,聘請有關專家對被保險人的風險狀況進行評估,提出改進意見,并協助改進。
2、乙方可負責為被保險人員工提供保險培訓,提高風險意識。
3、乙方可負責向被保險人提供其他類似項目的風險管理經驗及損失信息,共同提高風險管理水平。
(四)乙方對在辦理保險業務中知悉的被保險人的有關業務和財產情況負有保密義務。
(五)乙方與甲方共同定期組織被保險人進行交流。
(六)乙方每年定期組織被保險人(人數視被保險人規模而定)開展國內外學習交流。
五、協議的變更或補充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并經甲方會員認可,可對本協議的有關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變更或補充,變更或補充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六、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應自覺遵守協議中的各項約定。因本協議產生的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七、協議終止
如一方要求終止本協議,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確認,合同終止。如不提出終止,協議持續有效。
八、附則
(一)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二)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三)本協議與原已備案的保險條款存在差異時,由乙方負責及時向有關管理機構申請變更原條款。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一、保險對象
凡身體健康、能正常旅行參加國內團隊旅游者以及隨團的旅行社導游,領隊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甲方向乙方投保。
二、保險期間
本保險的保險期間,旅游者自其在約定時間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開始,直到該次旅行結束離開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為止。被保險人自行終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其保險期間至其終止旅游行程時止。
三、保險責任
按照《平安旅行意外保險條款》執行
四、除外責任
按照《平安旅行意外保險條款》執行
五、保險金額及保險費率
保險金額及保險費
單位:元
六、賠付比例
按照《平安旅行意外保險條款》執行
七、投保手續
甲方每組織一個旅游團隊,應在出團前向乙方辦理投保手續,甲方將投保單傳真至乙方專用傳真機,乙方在收到甲方投保依據后,正常工作日應在當天出具承保確認書并回傳給甲方,休息日及節假日在乙方專用傳真機收到旅行社傳真時即自行確認,無須再發確認書。甲方派出導游均可免費享受與該團游客同等的保險金額。
八、保險費的結算
保險費采取每月結算一次。乙方在每個月五號前(節假日順延)計前一月保險費并通知甲方,經核對無誤,甲方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將款項劃給乙方。
九、保險金的申請和給付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發生本保險責任范圍內事故時,甲方應在事發后三天內通知乙方,原則上在10個工作日內提供有關索賠單證(包括當地公安部門證明、醫療證明、原因、地點等),積極協助乙方處理賠付,做好事故的核查工作,乙方在責任明確、資料齊全后,應在七個工作日內按條款給付保險金。
十、本協議所稱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非疾病的,被保險人無法預料和不可抗拒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事件。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十二、對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隨時修改補充,并作為本協議組成部分。
甲方:_____乙方:_____
代表:_____代表:_____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一、合作內容
為促進乙方公司的保險業務,甲乙雙方協議約定由甲方代理甲方的商業險和交強險,甲方給予乙方手續費作為報酬。
二、合作時間
合作期限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協議期滿后經雙方商議同意,也可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繼續執行本協議。
三、保險費及手續費結算
1、乙方支付給甲方商業險手續費為實收保費的______%,交強險手續費為實收保費的______%。
2、甲方保險業務必須實行“見費出單”,即通過乙方的pos機刷卡或每日將保費劃入保險指定賬戶,甲方不得拖延保費。
3、乙方在確定收到甲方或客戶刷卡劃賬或銀行轉賬的保險費后,每月______日結算手續費。
4、保險期限內,客戶因車輛報廢、轉讓等原因發生業務退保,須經甲方同意后方可退保。
四、保險理賠服務
1、乙方實行24小時接報案服務,在投保用戶車輛出險后及時安排理賠人員按時間要求到達現場查勘,實行一站式服務。
2、對于理賠案件,甲方應提供銀行委托書后由乙方將相應賠款劃入甲方指定賬戶;或由甲方提供客戶無欠款,信用正常證明后,乙方將賠款劃入甲方指定賬戶。
3、甲方應協助乙方共同做好客戶的保險理賠服務工作,督促乙方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
4、本協議期滿后,在新的協議還未產生前若繼續合作,甲方擔保客戶在乙方投資,仍按原協議約定執行。
五、相關合作事宜約定
1、為了保證服務到位,乙方指定______名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善于與客戶溝通、能堅守工作崗位的業務人員與甲方聯系承辦相關具體業務。
2、指定______名領導全權負責并處理合作服務中的相關事宜。
3、建議定期和不定期業務聯系溝通制度,分管領導每月主動與甲方負責人聯系溝通,需遵循保費與送修________的比例資源互換。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都應認真履行各自的義務,一方違反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對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其因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
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本協議生效后,任何乙方不得擅自變更,如確有特殊原因需要變更時,須對方同意后,方可書面形式變更。本協議有效期間,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協議,應提前______個月向對方提出,經同意后,本協議即行終止。本協議與其他協議相抵觸部分以本協議為準。
2、本代理協議終止時,甲乙雙方應在______日內結清一切保險費及手續費,辦理保險單證和保險憑證的移交,妥善處理善后事宜。
八、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之間的一切有關本協議項下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______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九、其他
1、未盡事宜及雙方發生糾紛,雙方本著友好互惠態度進行協商補充解決。
2、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
甲方(簽章):_____乙方(簽章):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
保險分銷意思 保險增值服務合同(九篇)篇五
1、合同期限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完成該項任務時止。
3、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工作內容
3.1、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工作,合同附件a更詳細說明乙方工作內容.
3.2、甲方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變更調整乙方的工作或安排乙方兼任其他崗位。乙方有關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準,必須服從,乙方對此表示同意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并保證不就此向甲方提出任何費用補償或變更任何合同條款。
第四條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4.1、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的需要,按照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4.2、勞動合同、員工手冊已告知了乙方公司的工作規章,乙方對此必須時刻遵守。如果乙方違反了工作規章或本勞動合同條款,甲方有權按勞動合同和員工手冊規定對乙方進行處分。如果乙方的工作行為或乙方的工作失誤使甲方受到損失的,乙方要負責賠償甲方損失。如乙方嚴重違反或屢次違反勞動合同或公司的規章,甲方就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并且不會支付乙方除工資外的任何其他費用,乙方對此表示同意。
4.3、乙方對外代表甲方的任何簽字都必須得到甲方的書面授權,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在乙方的工資及一切費用中支付第三方由于乙方未經授權而簽字引起的一切費用,乙方對此表示同意。
第五條工作時間和工作職責
5.1、甲方安排乙方每周工作____天,休息____天。
5.2、甲方確因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時,按照公司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補償或者給予相應時間的調休。但乙方未按規定完成工作任務而加班除外。
5.3、乙方有權享受的有薪節假日、年假、其他事假、病假和其他福利將依照公司的規定享有。
5.5、本勞動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規定及公司隨地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熱愛公司、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服從公司管理。如果乙方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公司有權視情節給乙方以經濟或行政處罰,直至開除。如果乙方觸犯刑律,公司將把乙方開除。
5.6、乙方如有正當理由,經過申請批準,可請事假,甲方不負責發放事假期間的工資、獎金和各種補貼。
5.7、甲方對乙方的一切經批準的休假只發放基本工資,不發放獎金及各種補貼。
第六條勞動報酬
6.1、乙方月工資詳見附件a,附件a詳細說明了乙方的工資、補貼和獎金,并介紹了乙方每月工資及各種補貼和獎金的條件。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次月日發放,若工資發放日適逢周日或假日,甲方推后一日或數日發放。補貼和獎金甲方考核乙方工作合格按考核實際情況核實應得獎金后發放。
6.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補貼、獎金均為稅前收入,乙方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按國家規定代扣。
6.3、甲方可根據實際經營狀況、規章制度、對乙方考核情況,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變化等,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但不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七條保險與福利
7.1、應乙方的要求,甲方同意將為乙方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按標準支付乙方,由乙方負責在其檔案所在地繳納,此后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7.2、乙方按國家及甲方規定享受休假、探親假、婚喪假、法定節日休假,請事假和病假。
第八條勞動紀律
8.1、乙方愿意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中寫明的各項規定的要求。同時,愛護甲方的財物,維護甲方的利益。
8.2、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絕不將甲方的經營情況和業務情況向第三方泄露;不將業務檔案、業務憑證等資料復制或轉借給第三方。
8.3、在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制定新的規章制度,也可以對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進行修訂。
8.4、若本合同條款與國家新規定及甲方新規章制度相抵觸,乙方同意服從國家新規定和甲方新規章制度。
8.5、甲方對模范遵守勞動紀律、規章制度或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乙方,可以進行獎勵和處罰。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解除、續訂和終止
9.1.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法律、法規等發生變化的。9.1.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執行的。
9.1.3甲乙雙方情況發生較大變化,影響本合同執行的(例如:甲方的經營狀況、組織機構發生變化,人員結構、工作崗位需要調整等;乙方的工作表現,知識技能、身體狀況等與工作要求不相適應等)。
9.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9.3、在試用期內,乙方被證明不符合以下錄用條件中任何一項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9.3.1乙方在應聘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如離職證明、教育學歷、個人簡歷、婚姻及生育狀況、體檢證明等)必須真實無誤。
9.3.2乙方健康狀況良好,無精神病、傳染病及其他影響工作的病癥,能保證正常工作。
9.3.3乙方各方面表現良好,沒有吸毒、斗毆等各種劣跡,富有愛崗敬業精神。
9.3.4乙方能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甲方指定工作內容、工作指標、工作任務。
9.4.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9.4.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9.4.3未經甲方同意,為其他機構或個人提供有關服務而接受任何方面之報酬的。
9.4.4行為不端損害公司名譽的。
9.4.5試用期滿后,被發現在應聘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材料與事實不符的。
9.4.6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三條第3.2項約定調整乙方職位時,乙方不服從甲方工作調動和安排的。
9.4.7乙方基于私人理由而向公司申請離職的。9.4.8被依法進行勞動教養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9.5.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甲方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備案后進行裁員的。
9.6、乙方需要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特殊書面約定或承諾除外)。
9.7、按約定須提前30日通知對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甲乙雙方可采取提前向對方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的方式履行。標準為解除合同時乙方的月工資。
9.8、合同期限屆滿前,甲乙雙方應提前30天就是否續訂勞動合同表明意向。雙方同意續訂的,應以合同期滿前辦理續訂手續;若一方或雙方無續約意向的,應于合同期滿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辦理終止合同手續。否則,合同期滿后,本合同將自動延續,續訂期限與本同期限相同,甲乙雙方應辦續訂合同手續。
9.9、如下列情況發生,本合同隨即終止:9.9.1合同期限屆滿。
9.9.2甲方宣告破產或者依法解散、關閉、撤銷。9.9.3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9.9.4乙方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者被宣告失蹤或死亡。
第十條違約責任及其他
10.1、任何一方的違約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應支付對方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責任范圍及賠償金額應依據國家相關規定和損失程度確定。
10.2、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并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應依據法律及甲方規章制度承擔賠償責任。
10.3、乙方屬于接受甲方出資培訓或提供住房的,如發生違約情況,按國家及甲方的規定和相關協議承擔賠償責任。
10.4、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協商解決,或者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或者不愿申請調解的,雙方均有權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60天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任何一方,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5、本合同未盡事誼,按照國家規定及甲方規章制度執行;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10.6、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經雙方同意,涂改本合同的,或未經雙方授權、委托、代簽本合同的,本合同無效。
第十一條:其他事項
11.1、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業已獲得員工手冊,并知悉全文,愿意接受并遵守各項規定。
11.2、甲方提示:公司在合同關系的各個方面均奉行開放政策,任何看法、建議、設想或問題可與您的主管商討。如果在商討后您覺得問題仍未得到解決,歡迎您與更上一級主管商談。
甲方:____乙方:____
授權代表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分銷意思 保險增值服務合同(九篇)篇六
一、保險財產范圍(家庭保險)
(一)房屋子及其附屬物;
(二)服裝、家具、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二、保險責任
保險財產在保險單列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本公司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三)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外界物體倒塌;
(四)暴風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結構(外墻、屋頂、屋架)倒塌;
(五)存放于室內的保險財產,因遭受外來的、有明顯痕跡的盜竊、搶劫。
第四條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保險財產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本公司負責賠償,但此項費用的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
三、除外責任
第五條保險財產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一)地震、海嘯;
(二)戰爭、軍事行動、暴動、罷工、沒收、征用;
(三)核反應、核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四)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
(五)保險財產本身缺陷、保管不善、變質、霉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
第六條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亦不負責賠償:
(六)因門窗未關致使保險財產遭受的盜竊損失;
(七)在發生本條款第三條一、二、三、四項列明的保險事故時保險財產遭受的盜竊、搶劫損失。
四、保險金額及保險費
第七條保險金額根據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確定,并在保險單上分項列明。
第八條保險費按保險金額的3‰,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繳清。
五、賠償處理
第九條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本公司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和其他必要的單證。
第十條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本公司按照出險當時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但最高不超過保險單分項列明的保險金額。
第十一條保險財產遭受部分損失經本公司賠償后,保險合同繼續有效,但其保險金額相應減少。減少金額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批注。
第十二條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應由第三者賠償的,被保險人可以向本公司或第三者索賠。被保險人如向本公司索賠,應自收到賠款之日起,向本公司轉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賠的權利。在本公司行使代位索賠權利時,被保險人應積極協助,并向本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關情況。
第十三條保險事故發生時,如另有其他保險對同一保險財產承保同一責任,不論該保險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投保,本公司僅按比例負責賠償。
第十四條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兩年。
六、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五條投保時,投保人應向本公司如實告知保險財產的存放地點、狀況和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
第十六條被保險人應遵守國家及有關部門關于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規定,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保險事故的發生,對本公司及有關部門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合理建議,應認真付諸實施。
第十七條保險事故發出時,被保險人應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并立即通知本公司。
第十八條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規定的各項義務,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者自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保險合同。
七、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隨時書面申請解除合同,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發出通知解除保險合同。對保險合同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費率計收,后者按日計收。
第二十條被保險人和本公司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時,可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保險分銷意思 保險增值服務合同(九篇)篇七
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被保險人)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本保險單承保險別和背后所載條款與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保險,特立本保險單。
標記 包裝及量 保險貨物項目 保險金額(表格呈現)
承保險別:
所保貨物,如發生保險單項下可能引起索賠的損失或損壞,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賠,應向本公司提交保險單正本(本保險單共有一份正本)及有關文件。
____________保 險 公 司
賠 款 償 付 地 點
出 單 公 司 地 址
2.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公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保險標的范圍
第一條 凡在國內經公路運輸的貨物均可為本保險之標的。
第二條 下列貨物非經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特別約定,并在保險單(憑證)上載明,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金銀、珠寶、鉆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第三條 下列貨物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魚類和其他動物。
保險責任
(三)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
(五)因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七)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八)在發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造成貨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責任免除
第五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扣押、罷工、暴動、哄搶;
(二)地震造成的損失;
(三)盜竊或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
(五)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六)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
(七)屬于發貨人責任引起的損失;
(八)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
第六條 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違法、非法貨物,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 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的損失。
責任起訖
第八條 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保險憑證后,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后一個倉庫或儲運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保險貨物卸離運輸工具后的15天為限。
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
第九條 保險價值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確定。
保險金額按保險價值確定,也可以由保險雙方協商確定。
投保人、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十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二條 投保人在保險人或其代理人簽發保險單(憑證)的同時,應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十三條 投保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于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并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運輸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十四條 保險貨物如果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獲悉后,應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護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險人的當地機構(最遲不超過10天)。
賠償處理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一)保險單(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票(貨價證明);
(二)承運部門簽發的事故簽證、交接驗收記錄、鑒定書;
(四)其他有利于保險理賠的單證。
保險人在接到上述索賠單證后,應當根據保險責任范圍,迅速核定應否賠償。賠償金額一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達成協議后,應在10天內賠付。
第十六條 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按保險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應根據實際損失計算賠償,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保險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保險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別計算,并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七條 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一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險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書面索賠,直至訴訟。被保險人若放棄對第三者的索賠,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如被保險人要求保險人先予賠償,被保險人應簽發權益轉讓書和應將向承運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賠的訴訟書及有關材料移交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
由于被保險人的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權利的,保險人可以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
第十八條 保險貨物遭受損失后的殘值,應充分利用,經雙方協商,可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九條 被保險人從獲悉保險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過2年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供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發生爭議時,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按( )項辦法處理:(1)提交仲裁機關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凡經公路與其他運輸方式聯合運輸的保險貨物,按相應的運輸方式分別適用本條款及《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水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和《航空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第二十二條 凡涉及本保險的約定均采用書面形式。
保險分銷意思 保險增值服務合同(九篇)篇八
甲方(業主委員會)
組織名稱:
業主委員會代表人:__
地 址:__
聯系電話:__ _____
乙方(物業管理企業)
企業名稱:__ _
法定代表人:__ 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_
聯系電話: __ ____ 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物業管理條例》、《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物業區域《業主公約》的約定,甲方選聘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湖上楓林高層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的相關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管理區域概況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 _
物業類型:______ 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 ___ __ _
第二章 物業管理措施及標準
第二條在小區設立物業管理服務處。安排管理人員1名(由秩序維護人員兼任),負責小區內所有物業管理服務事項,負責同小區業委會、業主和使用人的溝通,收繳物業服務費等事項。
第三條 公共秩序及安全措施
2.對運出大門的物品進行盤查,待業主確認后方可放行;
3.定時或不定時的加強巡邏;
5.積極協助公安機關做好小區的治安防范工作,確保小區平安有序。
第四條 清潔衛生
1.人員安排:安排保潔員1名,對小區進行清掃保潔服務;
2.時間要求:每天分上下午分別對本物業公共區域清潔衛生進行清掃;
3.每天清掃做到地面無雜物;樓梯間、電梯轎廂每天打掃、拖拭,樓道墻面、電梯轎廂內無蜘蛛網;院壩每天打掃,做到地面無垃圾。
4.欄桿、電梯轎廂內每天擦拭,確保無灰塵;
5.樓道內、電梯轎廂內做到無亂懸掛、亂貼亂畫、亂堆放等現象。
7.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應迅速組織人員對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通風、清洗和消毒,加強對業主的宣傳,維持正常的生活秩序。
第五條 日常維修、運行、管理
1.加強日常維護管理,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小區的路燈,樓梯間燈泡若有損壞應及時維護,確保使用正常,需要及時更換的必須及時更換。
第六條 小區上下水管道、外墻滲水、樓頂漏水的維修由業主承擔。
第七條裝飾裝修的管理。凡業主進入裝修時,必須向物業公司提出書面申請,并辦理完相關裝修手續,同時繳納20_元/每戶裝修保證金;垃圾清運費、裝修電梯運行費:100平方米以下的550元/每戶,100平方米以上650元/每戶后方可入住裝修。在業主裝修完畢入住六個月后,經物業公司驗收合格如數退還裝修保證金。
第八條消防管理。加強消防知識宣傳,定期排查隱患,經常檢查消防設備,保證隨時能用,對消防設施空缺的由業主委員會提交相關部門協調處理,并建立消防預案,若有險情即時進行排除。
第九條小區文化建設。在大型節假日制作標語,掛燈籠、彩旗等活動,并開辟宣傳欄,定期宣傳物業管理有關政策法規,公示物業管理信息,營造和諧、文明的小區文化氛圍。
第三章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甲方的權利
1.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制度;
2.制訂物業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維護的規章制度;
4.對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5.監督乙方實施物業服務的其他行為;
6.依據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甲方應履行的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2)規劃設計資料;
(3)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4)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5)小區內住用戶資料
(6)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2、甲方交接乙方的所有設施設備必須完好
4.協助乙方督促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依約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和車輛管理服務費;保證收費率達98%。
5.聽取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協調業主、使用人與乙方的關系;
6.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等工作;
7.協助乙方對業主和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8.協調、配合乙方共同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相關遺留問題;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的權利
6.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布違約業主的姓名及其違約情節;
7.甲方如無理由解聘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8.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合同約定享有的其他權利。
第十三條 乙方應履行的義務
1.履行合同、提供物業服務;
7.乙方不承擔100元以上的公共區域內的設施設備的維護和養護;
8.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
10.建立物業管理檔案并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 收費標準及使用
第十四條 收費標準
1.本小區物業管理服務費住宅按1.20元/平方米·月。
2.地下停車場車輛服務清潔費:購有車位業主小車60元/輛·月,摩托車清潔費30元/輛·月;電動車(含充電)45元/輛·月。
第十五條 物業服務費收繳時間為每月15日前,也可全年一次性繳納,也可以6個月一次性繳納。
第十六條物業服務費的支出項目:(1)管理及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2)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3)臨時發電費用;(4)電梯年檢、維保費;(4)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含保潔用品);(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6)辦公費;(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8)員工的公眾責任保險費用;(9)法定稅費;(10)物業管理企業合理利潤。
第五章 合同期限
第十七條 合同期限為兩年,自20_年 7月 1日起至 20_年 6月30日止。合同期滿三個月前,甲方應當作出續聘或選聘的決定,在甲方與續聘或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終止。
第六章 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乙方所委派的工作人員(秩序維護員、保潔員等) 非因本小區原因發生工傷、人身傷害事故以及其他因勞動、勞務關系產生的糾紛,與甲方無關。
1.物業項目因拆遷等原因滅失的;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物業服務合同無法正常履行;
4.二分之一業主不履行本合同的約定,致使物業管理服務無法正常開展,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
第二十條提前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合同自書面通知送達對方時即行解除,并在十日內辦理交接,在辦理交接期間,乙方應維護本物業小區正常的生活秩序,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支付費用。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乙方可要求甲方履行,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業主、物業使用人有權要求乙方清退,并由乙方按多收費用的3倍標準給予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賠償。
第二十三條 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未能按時如數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應按每日3‰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雙方約定下列條件所致的損害,可作為對乙方的免責
1.因不可抗力導致的中斷服務或物業價值的貶損;
2.因小區本身固有的瑕疵造成的損害;
3.因非乙方責任造成的供水、供電、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的障礙和損失。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的效力適用于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全體業主及物業使用人。業主可與物業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但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有關業主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六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可監督本合同的實施。
第二十七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開縣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保險分銷意思 保險增值服務合同(九篇)篇九
人壽保險合同【1】
第一條、保險合同的構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其他書面協議構成。
第二條、保險責任
一、滿期生存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保險期滿時仍生存,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滿期生存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二、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內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的10%給付“身故保險金”,并無息返還所交保險費,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或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前述所稱“所交保險費”指給付當時基本保險金額的年交保險費。
三、特定婦女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經醫院確診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婦女疾病項目表”所列癌癥,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的15%給付“特定婦女疾病保險金”。
該項保險金的給付以一次為限。
四、特定手術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須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術項目表”所列手術治療者,每次手術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的10%給付“特定手術保險金”。
同一次手術或同一手術項目的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
五、結婚津貼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后至滿3年前結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8%給付“結婚津貼保險金”;被保險人于保單年度滿3年時生存且未曾領取“結婚津貼保險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8%給付“結婚津貼保險金”。
結婚津貼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
六、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保單生效日起2年后至滿5年前生育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8%給付“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被保險人于保單年度滿5年時生存且未曾領取“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8%給付“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
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
第三條、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傷;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有毒的物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2年內自殺;
五、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照駕駛及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七、戰爭、軍事行動、**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終止,本公司對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發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終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本公司扣除手續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四條、保險期間
本保險的保險期間分xx年、和3種,投保人投保時可選擇其中1種。
本公司所承擔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并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零時開始,至本合同約定終止時止。
第五條、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約定并于保險單上載明,以基本保險金額為基準,按以下公式確定各保單年度的當年度保險金額。
當年度保險金額=基本保險金額×(1+0.05×保單年度數);
分期支付保險費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后,應當按約定的交費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險費。
第六條、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如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扣除手續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七條、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為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時,應確定受益人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份額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
投保人在指定和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醫療、結婚津貼及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變更。
第八條、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5日內通知本公司。
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費用。
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
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被保險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二、身故保險金的申請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
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公安部門或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6.被保險人戶籍注銷證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三、特定婦女疾病保險金的申請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
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本公司認可的醫院出具的附有病理組織檢查報告的疾病診斷證明書;
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四、特定手術保險金的申請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
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本公司認可的醫院出具的手術證明;
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五、結婚津貼保險金的申請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
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保單生效日起1年后至滿3年前結婚者,須提供結婚證明。
六、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的申請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
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保單生效日起2年后至滿5年前生育者,須提供準生證明和出生證明。
七、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有關證明和資料后,對確定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額的協議后10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責任。
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向申請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八、本公司自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有關證明和資料之日起60日內,對屬于保險責任而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按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后,給付相應的差額。
九、如被保險人在宣告死亡后生還,保險金領取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后30日內退還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險金。
十、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身故及生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或自約定的領取保險金時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其他保險金的請求權,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條、欠交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退還保險單現金價值或返還保險費時,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險費或其他款項未還清者,本公司先扣除上述欠款及應付利息后給付。
第十一條、首期后分期保險費的支付、寬限期
首期后分期保險費應按保險單所載明的方法及日期交付,如到期未交付時,自保險單所載明的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為寬限期。
第十二條、合同效力中止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逾寬限期仍未交付保險費的,則本合同自寬限期滿的次日零時起中止效力。
第十三條、減額交清
首期后的分期保險費逾寬限期仍未交納的,而本合同已持續有效達1年以上并具有現金價值的情況下,如投保人在投保時進行約定或寬限期滿前書面同意,本公司將以寬限期開始前一日所具有的“保險單現金價值凈額”作為一次交付全部保險費,以相同的合同條件減少保險金額。
辦理減額交清后,第二條“結婚津貼保險金”及“子女教育津貼保險金”給付責任即行終止。
前項所稱“保險單現金價值凈額”是指保險單現金價值扣除欠交保險費及其他欠款本息后的凈額。
第十四條、合同效力恢復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內,投保人申請恢復合同效力的,應填寫復效申請書,并按本公司規定提供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或本公司指定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報告書,經本公司審核同意,雙方達成復效協議,自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及利息(按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計算)的次日零時起,合同效力恢復。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滿2年雙方未達成協議的,本公司有權解除合同。
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本公司扣除手續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十五條、保單利差的計算及給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且于每一保單年度末,若該保單年度“銀行2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大于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本公司以二者之差乘以“期中保單價值準備金”,計算保單利差。
前項所稱“銀行2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是指該保單年度每月第一個營業日人民銀行2年期居民定期儲蓄存款利率之簡單算術平均值。
前述保單利差,本公司以投保人投保時所選擇的下列兩種方式之一給付:
一、抵交保險費,但交費期滿后以儲存生息方式辦理。
二、儲存生息:以各保單年度“銀行2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依復利方式計息,累積至本合同終止或投保人申請時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