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常常會面臨各種變化和不確定性。計劃可以幫助我們應對這些變化和不確定性,使我們能夠更好地適應環境和情況的變化。怎樣寫計劃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計劃應該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計劃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村級養殖產業發展計劃篇一
為幫助大家了解《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下面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的關于《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的三大誤解,供大家閱讀參考。
目前,不少地方存在將工業污染治理的思路和模式簡單機械地套用到畜禽養殖污染治理領域的情況,認為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就是要搞污水處理工程、要搞達標排放。具體表現為,要求養殖場必須配備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所有液體廢物一律要求按照污水進行處理并“達標排放”。其原因就在于沒有吃透《條例》以糞便等廢棄物綜合利用作為治理畜禽養殖污染根本途徑的基本精神。
《條例》明確將綜合利用作為治理畜禽污染的根本途徑,同時對配備相應的設施在第十三條做出了明確規定:“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根據養殖規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設相應的畜禽糞便、污水與雨水分流設施,畜禽糞便、污水的貯存設施,糞污厭氧消化和堆漚、有機肥加工、制取沼氣、沼渣沼液分離和輸送、污水處理、畜禽尸體處理等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本條所述“根據養殖規模和污染防治需要”意思就是所述的各種設施都屬于“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且這類設施的配備都要根據“需要”,并非強制要求必須要配備某種設施,如污水處理設施。換句話說,就是只要能實現廢棄物無害化和綜合利用,具體建設什么設施,要視“需要”而定。
考慮到并為了鼓勵廢棄物處理和利用的專業化和產業化,本條還規定“已經委托他人對畜禽養殖廢棄物代為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設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進一步闡明了有關設施的配備要根據“需要”,根本目的是實現廢棄物的“綜合利用和無害化”。
不少地方主管部門對畜禽糞肥、糞漿液態肥、沼渣、沼液等還田利用心存疑慮,看到液態肥、沼液等還田就認為這是“將污染物排到田里”,是污染環境的行為。其實,糞肥等還田利用和向環境排放污染物有本質區別。
第一,目的不同。排放污染物目的是將本生產環節沒有利用價值且不會再進入下一個生產單元的產物排放到環境中予以處置的行為,不會帶來任何經濟上的增值,只會增加環境污染負荷;而糞肥等還田利用的目的是提供土壤和植物養分,且可在種植業生產單元實現增值。
第二,效果不同。排放污染將直接增加環境污染物負荷,而還田利用只要符合《條例》規定(做到無害化并符合土地消納利用需求),符合相關國家和地方標準,則不會導致污染。
《條例》在第十五條規定“國家鼓勵和支持采取糞肥還田、制取沼氣、制造有機肥等方法,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在第十六條規定“國家鼓勵和支持采取種植和養殖相結合的方式消納利用畜禽養殖廢棄物,促進畜禽糞便、污水等廢棄物就地就近利用”,明確了廢棄物綜合利用的導向就是通過“種養結合”實現“就地就近”的“還田”等“綜合利用”。
為了明確還田利用的概念,《條例》在第十八條規定“將畜禽糞便、污水、沼渣、沼液等用作肥料的,應當與土地的消納能力相適應,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引起傳染病的微生物,防止污染環境和傳播疫病。”明確了還田利用的兩個基本條件,即一是做到無害化,二是不過量。換句話說,滿足上述兩個條件,就是“用做肥料”,而不是排放污染物。
再者,沒有什么東西天生是污染物。有句話說得好,污染是放錯了地方的資源。畜禽糞便等廢棄物如果處理利用得當,是非常寶貴的生物質資源,對于土壤有機質的提升、土地生態狀況的保護和改善以及農作物生產的保障,都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當得不到合理的處理和恰當的利用并對環境產生了可以測定的污染效果的時候,才可以判定污染物的性質和數量,而不是只要是看起來感覺臟兮兮的東西就可以被直接定義為污染物。
如前文提及,畜禽糞便等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理和還田利用也是有標準可循的,如《畜禽糞便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ny/t 1168-20xx)、《畜禽糞便安全使用準則》(ny/t 1334-20xx)、《沼肥施用技術規范》(ny/t 2065-20xx)、《畜禽糞便還田技術規范》(gb/t 25246-20xx)、《糞便無害化衛生要求》(gb 7959-20xx)、《畜禽糞便貯存設施技術要求》(gb/t 27622-20xx)等。如果糞便等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理和還田利用沒有滿足上述標準而導致污染,則要依照《條例》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此外,還有一些地方存在要求沼液等液態肥還田要達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 5084-20xx)的情況,這顯然是混淆了施肥和灌溉的基本概念,適用標準不當。從另外一個角度上看,液態肥如果達到灌溉水質標準,那么其中的肥料成分就要被處理掉,那也就改變了液態肥的本來屬性和用途。
有些地區在劃定“禁養區”并進行清理整治的時候出現了對“禁養區”概念誤讀的情況,主要表現為劃定的“禁養區”實行“全面禁養”,即劃定區域內一頭豬或其他畜禽也不能養,現有養殖活動一律限期清理。這是對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和表述的一種典型誤解,是中國式簡稱導致信息和概念傳導訛誤的一種具體表現。
這里簡單解釋一下“禁養區”說法的來源。“禁養區”是相關法律和法規中所指的禁止建設養殖場和養殖小區的區域(即禁止建設達到省級人民政府設定養殖規模以上養殖場所的區域)的簡稱,而不是一頭豬、一只雞或其他畜禽都不讓養的區域。相關表述最早見于《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環保總局令第9號)(20xx年)第7條“禁止在下列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之后《畜牧法》(20xx年)中引用了這一概念,第40條規定“禁止在下列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條例》則引用了《畜牧法》的表述。
可以看出,在相關法律法規中并未出現“禁養區”這三個字,所指區域也更不是一頭豬都不讓養的“無畜禽區”。
綜上,貫徹落實《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加強畜禽養殖環境保護,必須深入領會包括《條例》在內的相關法律法規的精神主旨,準確把握相關具體表述和基本概念,防止望文生義以及錯誤和片面地理解有關法律規定,防止簡單機械地照搬和套用工業污染治理的概念和套路,防止片面強調“污水處理”和“達標排放”、將還田利用視為排放污染予以限制,甚至打著環保旗號采取因噎廢食的方式、通過擠壓產業發展的消極途徑來“解決”畜禽養殖污染問題,而給產業發展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和困擾,以至影響畜禽養殖業的健康持續發展,以保障畜牧業在支撐整個農業可持續發展乃至在農業生態文明建設中發揮應有的作用,同時推動畜禽養殖業整體的轉型升級,實現產業的健康持續發展。
村級養殖產業發展計劃篇二
中國畜禽養殖中抗生素使用情況調研報告 中國畜禽養殖中抗生素使用情況調研報告 ?在當下社會,報告使用的次數愈發增長,報告具有語言陳述性的特點。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寫報告很是頭疼的,以下是為大家收集的中國畜禽養殖中抗生素使用情況調研報告,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 ?中國報告大廳日前發布的《中國畜禽養殖中抗生素使用情況調研報告》稱,中國養殖業是抗生素使用量最大的領域,超過國內抗生素消費總量的一半。20xx 年國內抗生素總產量為 2 萬噸,國內消費量約 8 萬噸,其中,用于畜牧及飼料行業的抗生素就高達 9.7 萬噸,約占54%。
?此報告稱,養殖業中抗生素的使用主要分為兩大部分。一部分為飼料企業在生產全價、濃縮、預混料的過程中添加,主要用于預防疫病及促進生長。另一部分為養殖戶在養殖過程中使用,采用拌料、飲水、注射、灌服以及環境噴灑等多種方式,使用目的多為預防和治療畜禽疫病。在中國,由于養殖密度大、畜禽疫病復雜多樣再加上監管不力等多種原因,普遍存在抗生素過量使用甚至濫用等問題,這導致食品安全問題日益嚴峻,且細菌耐藥性的逐漸提高也為養殖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埋下隱患。那么,?(1)中國飼料企業常用的抗生素主要有哪些?對于不同畜禽飼料、不同生長階段的飼料具有怎樣的添加比例及配伍特點,添加成本多高?飼料企業對飼用抗生素的使用評價如何? ?(2)中國不同規模生豬、肉雞、蛋雞、奶牛養殖戶對抗生素的使用過程、主要應用的抗生素品種、使用目的、使用成本、使用評價如何? ?(3)抗生素替代品的使用現狀及市場前景怎樣? ?(4)目前使用最普遍的抗生素及其主要生產企業的市場表現如何? ?本報告選取了不同區域和規模的飼料生產企業、畜禽養殖企業、抗生素生產商、經銷商、專家學者等為調研對象,全面調研了國內飼料廠及養殖場抗生素使用特點,并對飼料廠及養殖場最常用的抗生素市場現狀進行了系統分析。
?主要結論包括:
?(1)飼料企業所用抗生素的市場規模大致在 30-35 億元,其中,抗革蘭氏陰性菌抗生素的市場規模約為 5 億元,抗革蘭氏陽性菌及廣譜抗生素的市場規模在 25-30 億元。
?(2)生豬工業飼料中抗生素平均添加成本最高,每噸全價料的`藥物添加劑成本平均在xx年,生豬、肉禽、蛋禽、奶牛畜禽的累計用藥支出(以養殖場支出計)預計在 280~300 億元。生豬養殖場用藥費用最高,占其中的 43%左右;肉禽養殖場用藥費用約占 33%;蛋禽和奶牛最低,分別占 3%和 0%。對于畜禽養殖場,抗生素支出約占用藥總支出的 70~80%。
?(4)出欄每頭生豬的平均用藥成本(含母豬用藥)為 9 元頭;肉雞用藥成本平均為.5 元只;蛋雞養殖全程的用藥成本平均為.9 元只;奶牛場平均每頭奶牛年用藥成本 93 元。一般而言,大規模養殖場的用藥成本低于平均水平,因為這類養殖場的平均治療成本低于中小規模場。
?(5)酶制劑是飼料企業使用最普遍的抗生素替代品,其次為中草藥添加劑。在養殖場中,中草藥是使用最普遍的抗生素替代品,益生菌的使用普及率位居第二位;養殖場對中草藥和益生菌替代抗生素的作用也最為認可。
?(6)20xx 年,中國動保市場總規模大致在 400 億元人民幣。其中,位列前十位的跨國動保企業約占中國動保市場份額的 4-5%左右;而國內前十家動保企業銷售額約占動保市場份額的 2-3%。
畜禽養殖承諾書
中國抗生素調查報告
過度使用抗生素整改措施
畜禽養殖污染工作匯報
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調研報告
村級養殖產業發展計劃篇三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廣東家畜禽、水產養殖產銷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合同編號:
生產人: 簽訂地點:
收購人: 簽訂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本著公平、誠實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自愿訂立本協議,并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生產人負責為收購人養殖生產,并按收購人提出的技術條件、質量標準和規格等級要求養殖生產頭(只、尾)。
第二條收購人負責收購生產人養殖生產的,質量標準和規格等級為。
第三條生產人產出的,只要符合第二條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規格等級,交給收購人收購,每公斤(頭、只、尾)的收購價為。收購期間,若遇市場同類產品價格上漲,由雙方協商提高收購價;市場價格下跌,本條約定的收購價不變。
第四條生產人向收購人交售的時間為。生產人應保質、按期、足額向收購人交售養殖生產的,在完成約定的銷售量前,不向第三方出售;超出部分是否交售,雙方另行約定。
第五條收購人收購生產人交售的總價為,結算的方式為;結算的日期為。
第六條收購人負責向生產人提供養殖生產的技術信息咨詢服務和指導培訓;可約定由收購人向生產人收取技術培訓信息服務費,具體為。
第七條如需收購人向生產人提供種苗、防病疫苗的,應以優惠價供應,具體的價格為種苗;防病疫苗。
第八條因收購人技術信息咨詢服務和指導培訓失誤或者提供的'種苗、防病疫苗等有質量問題給生產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收購人應當負責賠償。
第九條生產人不按收購人提出的技術條件、質量標準和規格等級進行養殖生產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自行承擔。
第十條生產人交售的經檢驗不符合收購人提出的質量標準和規格等級的,收購人可以回絕收購;經雙方協商,收購人可以降級降價收購;造成收購人經濟損失的,生產人應當負責賠償。
第十一條生產人因自然災害(如高溫干旱、低溫寒流、暴雨洪澇、臺風、冰雹、蟲災)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向收購人交售的,應及時告知收購人,并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第十二條生產人將產品或銷售方提供的種苗擅自轉讓或變賣的,應按照該部分產品或種苗市場價格的%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協議自生效,于失效。
第十六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七條本協議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生產人收購人
出賣人: 買受人: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村級養殖產業發展計劃篇四
一、不斷提高自身素質,更好地為村民服務。
1、加強對各種黨的方針政策理論學習。積極向鎮、村干部學習農村工作方法,向書本學習農村理論知識,從各方面提升自己,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
2、利用信息等優勢,努力幫助村民尋找致富路。深入考察研究符合村民意愿的和適合本村發展的路子,同時帶頭學習,研究市場,盡自己最大的努力帶領更多群眾發家致富。
3、努力參加各種實踐,增強基層工作業務水平。多角度、多渠道與外界接觸,積累基層工作經驗,增強解決糾紛技巧。
二、具體工作安排:
1、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組織廣大黨員干部,認真學習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和黨的惠民政策,提高廣大黨員干部思想素質和為民服務的能力,解決群眾最關心熱點、難點問題,提高村兩委班子的凝聚力和戰斗力。
2、充分利用遠程教育平臺,及時、經常為群眾提供各類農業技術信息。準備利用遠程教育加大宣傳農業新技術,尤其側重新華村本身的特色水果和大棚油桃生產,繼續鼓勵引導群眾養殖雞、鴨、羊、豬等,形成產業鏈,提升養殖規格和規模。
3、三邊三線衛生清理輔助。響應上級黨委政府三邊三線衛生清理工作,輔助村兩委班子做好新華村衛生大整治工作,為美好鄉村建設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4、完成村道路硬化建設。村主副干道全部實現硬化,新一年,村兩委將投入大筆資金,陸續完成村道路的硬化和綠化建設,方便村民出行。
5、致富創收。利用信息優勢,加大技術培訓,利用流動黨員的雙向帶動和外出務工群眾的力量,積極引導推動新農村的持續健康發展。
三、加強精神文明建設
1、組織村班子學習和民主生活會。與村兩委班子共同商討新華村建設發展方向,抓好精神文明建設。
2、繼續貫徹落實惠民工程建設。從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兩方面對村里的特困戶給予更多關心和幫助,宣傳帶動更多黨員同志幫扶隊伍中來,并繼續深入農戶,了解更多農戶的實際困難,使更多貧困群眾走上致富之路,形成良好的氛圍,推動新華村的持續快速發展。
以上是我根據新華村實際做出的20xx年村發展計劃,希望領導指示、監督,我們將繼續努力,帶領群眾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把我村各項事業推向前進,使群眾共同參與,共同建設,共享成果,共建美好鄉村。
村級養殖產業發展計劃篇五
為全面落實中、省、市關于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加快推進我市畜禽養殖污染綜合治理,我局根據職能職責,突出工作重點、壓實責任、加強督導,全面開展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現將有關情況總結如下。
一、主要成效
我局履職盡責,科學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148個,禁養面積870.5平方公里。投入獎補資金1.9億元,關閉禁養區所有養殖場戶758家,治理限適養區養殖場戶1242家。通過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全市減少糞污排放量69.89萬噸,占糞污產生總量14.6%。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已達93.7%,大型規模養殖場糞污治理設施裝備配套率已達100%。機構改革之后,農業面源污染防治職責已劃歸生態環境部門,我局負責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技術指導服務工作。通過幾年的努力,我市糞污資源化利用快速發展,建成以畜禽糞便為主要原料的有機肥生產廠5個,年利用糞污生產有機肥能力19.4萬噸;實現糞肥還田利用種養結合的養殖場約占養殖場總數的78%,配套土地消納面積24.7萬畝;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87.5%,三縣兩區全部獲得國家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項目,共計成功申報中央資金1.85億元,形成糞污資源化利用整市推進格局。
二、開展的工作
(一)積極安排部署。以市政府或我局名義出臺了一系列方案、規劃、文件和考核辦法等,積極安排部署并扎實推進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及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
(二)加強學習指導。積極組織相關人員到外地學習取經、到省廳參加培訓、與先進典型交流經驗,增強了農業農村部門指導和服務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將所學知識用于日常工作指導當中,先后探索出了異位發酵床糞污處理技術、污水凈化回用技術、糞肥還田利用技術等,并在全市推廣應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治理引導與集中整治。一是狠抓治理引導工作。積極鼓勵養殖業主走種養結合的路子,推廣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技術模式,以用促治。二是進一步完善“三區”劃定工作。2017年,按照《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重新調整和完善了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的劃定方案,合理規劃養殖區域。三是集中開展禁養區關閉搬遷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制,由縣級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牽頭,組織多方力量、多部門協調聯動,對禁養區內規模養殖場戶依法開展關閉搬遷工作。2017年12月20日前禁養區內758家養殖場戶已全面完成關停搬遷任務。四是加快限養區和適養區污染整治。對限養區和適養區存在污染治理設施不完善、設施運行不正常、養殖廢棄物處理不達標等情況的養殖場下發整改通知書,制定“一場一策”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安排網格監管人員督促整改,定期上報整改進度,完成一個銷號一個,2018年12月20日全面完成了治理任務。五是加強巡查監督。全面落實了網格化常態監管制度,安排網格監管人員,定期不定期開展巡查,對巡查過程中發現涉嫌偷排、漏排、直排養殖廢棄物和違規新建、關停復養、擅自拆除、閑置糞污處理設施等環境違法行為,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積極配合移交環保部門嚴肅查處。
三、存在的問題
(一)部分養殖業主環保意識薄弱。少數養殖戶重養殖輕治理的意識根深蒂固,糞污治理設施簡陋,或與養殖規模不匹配,或為了節約成本不有效運行治污設施,或糞污治理設施損壞后久拖不修,導致糞污泄漏現象偶有發生。
(二)養殖場臭味問題難以根除。由于歷史原因及地理條件限制,部分養殖場距離附近村民住處較近,養殖臭味影響到部分村民,導致近幾年12345投訴不斷。而目前沒有有效且成熟的臭味治理方法,臭味問題或多或少都存在。
(三)種養配套不足。由于養殖用地原因,養殖場往往建在荒涼偏僻的山坡或山上,導致種養脫節種養不匹配,不能有效消納養殖場產生的畜禽糞污,糞污處理利用成本高,綜合利用難。
(四)畜禽養殖治污投入不足。糞污治理設施建設成本高、投入大、運行費用高,缺乏財政資金扶持。部分養殖場實力有限投入不足。
四、下一步打算
(一)進一步強化部門職責,壓實責任。認真履行農業農村部門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指導職責,再安排、再落實、再督促。督促各縣(區)農業農村部門要積極配合環保督察工作,主動擔當、主動作為,層層壓緊壓實責任。
(二)進一步強化綜合利用,綠色發展。重點推廣“生態養殖+沼氣處理+管網輸送+綠色種植”的綠色發展模式,指導養殖業主采取“三分離”(雨污分離、干濕分離、凈道與污道分離)、“兩配套”(配套沼氣池、配套綜合利用設施)和“一結合”(種養結合)技術和工藝,實現畜禽養殖糞污就近還田資源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