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簽訂對于維護勞動者的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穩定具有重要意義。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優秀的合同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不簽訂勞動合同辭職篇一
隨著《勞動合同法》的即將實施,法律環境與政策環境也將隨之發生調整,這也使得企業原有的人事管理措施面臨新的法律風險,并大幅增加企業的用人成本。目前上海不少企業相繼聘請律師進行相關培訓,上海中隆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作人李國楚律師和朱靜律師就目前一些企業采取的措施以及《勞動合同法》實施后企業可能會面臨的幾種常見法律風險進行分析,并提出了一些相應對策為企業調整人力資源管理思路、預先應對提供一些參考。
常見措施一:用人單位因對新員工的工作能力、工作態度不了解,在試用期內一般不與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風險:用人單位需向該員工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用人單位被視為與該員工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該員工成為企業的“終身員工”。
相應對策:員工入職當天即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為充分實現企業的用人自主決定權,在勞動合同中依法設立相應的條款;盡可能在試用期內決定該員工的去留。
常見措施二:許多用人單位擔心若勞動合同期限約定過長,難以讓表現不佳的員工離開公司或者出于其他考慮,將勞動合同的期限約定為一年甚至更短,即通常所說的勞動合同“一年一簽”。
法律風險:用人單位未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第三次勞動合同等期限延續之日起,向員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相應對策:可將“一年一簽”改為“三年一簽”或“五年一簽”;讓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時間不連續,即第一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后,辦理退工手續,過一定時間后再辦錄用手續;讓員工自己書面要求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常見措施三:許多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如員工提前辭職,應當向企業支付違約金。
法律風險:上述約定被裁決無效。
相應對策:企業可將與該員工商定的薪資劃分為兩部分,每月工資和履約后兌現的工資。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其中履約后兌現的工資待勞動合同期限履行完畢后以“誠信履約獎金”形式一次性發放,如員工提前辭職,該部分不予發放。
常見措施四:大多數企業都由公司的管理部門單方面根據企業經營管理需要,制定并頒布實施制定了比較完善的'規章制度,如勞動規則、員工守則、保密制度、培訓制度、績效管理制度等。
法律風險:企業自行制定的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在工會或者全部職工認為不同意時,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企業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相應對策: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程序要求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常見措施五:多數企業在招錄員工時,除非勞動者明確要求,不會主動告知員工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相關情況。
法律風險:勞動合同可能因為企業沒有主動履行告知義務而全部或者部分無效;給員工造成損失的,可能需要賠償其損失。
相應對策:企業在簽訂合同時,將上述內容寫在合同的相應條款內。
常見措施六:連續設立試用期,既可以通過員工的實際工作表現來評估其工作能力,以決定是否留用,又可以合法支付相對較低的工資,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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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簽訂勞動合同辭職篇二
你這分我要定了,我是律師。
首先,你應當舉證證明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
這要的證據材料包括如下:
1,你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本,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
6,你可以通過人證,其他離開公司的員工的證言,證明你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與公司有關的材料,均可作為證據使用。
隨便提醒公司的違法行為有:
1,公司未與你簽訂勞動,將依法支付雙倍的工資;
2,公司未為你購買社保,你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其補繳;
3,公司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將承擔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權利的保護:
1,你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2,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3,對仲裁結果不服的,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本法是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的。
3、因此,你有權到當地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
(1)補發所欠工資;
(2)支付從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
(3)支付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4)不按時發放工資的賠償金(未發部分的1倍);
(5)補繳欠繳的養老、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
不簽訂勞動合同辭職篇三
勞動者首先應該證明勞動者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系可以采用下面幾個證據:
如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記錄
胸卡、門禁卡、工作證、工作卡或工作記錄單(表)
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一個強有力的證據。
可以以買房買車貸款為由讓公司開據收入證明。
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類的。
工作記錄、出差的相應證據等
最好有原件。
最好有原件。
工資支付證明、拖欠工資的書面證明等
最好有原件。
同事的證人證言,最好由在職的同事進行證明
在和用人單位交涉離職過程中,進行一下錄音,以證明辭退事實的發生及單位的拒不出具辭退證明的事實。我們辦理的許多案子,就利用這種證據達到了勝訴的目的'。
需要提醒的是,在以上證據具備的情況下,仲裁委還需要結合用人單位提供的證據來裁決。
不簽訂勞動合同辭職篇四
1、勞動者證明與公司形成事實勞動關系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2、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其它勞動者的證言等。
3、勞動爭議糾紛解決
通過向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的方式予以解決。
4、勞動糾紛處理程序
勞動爭議必須經過勞動局仲裁委員會先處理,對處理結果不滿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
準備證據;
寫申訴書;
提交到窗口立案;
立案后等待受理通知書;
根據受理通知書確定的地點、時間參加審理,領取裁決。
不服裁決的(雙方都可能不服)到仲裁委所在地法院另行立案起訴。服從裁決的,依據裁決內容履行裁決,一方不起訴(即視為服從裁決)又不履行裁決內容的,到仲裁委所在地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
不簽訂勞動合同辭職篇五
不簽訂勞動合同聲明
我是******電子有限公司員工,本人自愿放棄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本人不再向公司主張任何權利。特此聲明!
聲明人:日期:
不簽訂勞動合同聲明
我是******電子有限公司員工,本人自愿放棄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本人不再向公司主張任何權利。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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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電子有限公司員工,本人自愿放棄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本人不再向公司主張任何權利。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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