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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土地糾紛仲裁書范文(15篇)篇一
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推進和現代農業建設,農村人口流動和勞動力轉移加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數量不斷增多,糾紛形式多樣化,糾紛領域不斷擴大,糾紛表現出的矛盾十分復雜。
因此,建立適合國情,有中國特色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制度提到議事日程。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一些地方開始嘗試運用仲裁的方法調處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積累了一些經驗,但各地在仲裁機構設置、工作程序、裁決執行等方面存在不規范、不統一的問題。農村基層干部群眾迫切要求制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法,呼聲十分強烈,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廣泛聽取民聲、掌握民意的情況下,于6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經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1月1日起施行。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在其總則中指出,制定這一法律的目的,是“為了公正、及時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農村土地家庭承包經營是中國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是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對推動中國農業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明確了運用調解、仲裁雙渠道化解糾紛的原則。一旦發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當事人和解、調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調解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但是,因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及其補償發生的糾紛,不屬于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可以通過行政復議或者訴訟等方式解決。
這六種情形是: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發生的糾紛;因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等流轉發生的糾紛;因收回、調整承包地發生的糾紛;因確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發生的糾紛;因侵害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發生的糾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注重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調解工作,并設專章予以規定: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調解工作,幫助當事人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當事人申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調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村民委員會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對事實和理由的陳述,講解有關法律以及國家政策,耐心疏導,幫助當事人達成協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村民委員會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經調解人員簽名并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后生效;仲裁庭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應當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的組成形式和人員予以明確規定。“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由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代表、有關人民團體代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代表、農民代表和法律、經濟等相關專業人員兼任組成,其中農民代表和法律、經濟等相關專業人員不得少于組成人員的二分之一。”
六、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回避。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二是與本案有利害關系;三是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仲裁;四是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
七、法律呈現六大亮點。
亮點一:明確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受理范圍。該法規定:因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當事人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的,適用本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包括因確認土地承包關系、履行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受侵害等發生的糾紛。
亮點二:明確了仲裁機構的設立、組成和職責,規范了政府與仲裁機構的關系,建立了仲裁員管理制度,使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既符合仲裁的一般原則,又有必要的行政支持。
亮點三:明確了當事人申請仲裁的條件和方式,實行申請仲裁,不要求當事人訂立書面仲裁協議;規范了仲裁的受理制度、仲裁程序,允許當事人口頭申請、答辯等。
亮點四:明確了調解書的法律效力。
亮點五:規定了靈活便捷的開庭程序,旨在減少農民的仲裁成本,把糾紛化解在基層。
亮點六:規定了仲裁制度與司法制度的關系:對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的,允許向人民法院起訴,而沒有實行“一裁終局”;對當事人不履行生效裁決書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實用土地糾紛仲裁書范文(15篇)篇二
(一)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發生的糾紛;。
(二)因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等流轉發生的糾紛;。
(三)因收回、調整承包地發生的糾紛;。
因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及其補償發生的糾紛,不屬于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可以通過行政復議或者訴訟等方式解決。
第三條發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
第四條當事人和解、調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調解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實用土地糾紛仲裁書范文(15篇)篇三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法》實施以來,縣委政府高度重視,2018年5月批準成立了xx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在農業局。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組建了“三室一庭”,即:案件受理室、會議調解室、檔案室,制定完善了各項規章制度,聘用了仲裁人員。為解決處理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日漸突出、保障農民合法權益、農村社會穩定和諧搭建了平臺。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機構設置。
2018年3月市農業局在騰沖召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工作推進會后,我縣依照《調解仲裁法》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的規定,2018年5月縣人民政府成立了xx縣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仲裁委員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員10人,總人數為13人。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如下:
主任:蔣文超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主任:李家貴縣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李家法縣農業局局長。
委員由縣人大常委會農工委主任、縣財政局、縣國土資源局、縣司法局、縣林業局、縣人民法院、縣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縣農經站、龍山鎮、白塔社區黨總支書記等領導及負責人共10人組成。
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農業局,由胡春炳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依法聘任仲裁員和組建仲裁庭。縣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按照從事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滿5年;從事法律工作或人民調解工作滿5年;在當地威信較高,熟悉農村土地承包法律以及國家政策的居民的條件,聘用20名仲裁員(縣農經站7人,鄉鎮從事農經工作的13人)。
仲裁庭由3名仲裁員組成,并由1名書記員負責記錄。仲裁員實行培訓上崗制度,xx縣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仲裁庭暫在農業局會議室。
(二)工作職責。
2.負責聘任、培訓、管理和解聘仲裁員;。
3.受理仲裁申請;。
4.支持、指導、監督仲裁活動;。
2.編制仲裁員名冊;。
3.送達仲裁文書;。
4.管理仲裁委員會的文書、檔案、印鑒;。
5.協助組織仲裁員培訓、管理;。
6.協助仲裁庭完成仲裁活動;。
7.完成仲裁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保障措施。
(1)廣泛宣傳。《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是繼《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之后又一部有關農村土地承包的專門法律,該法的頒布實施標志著農村土地承包法律體系進一步健全,有利于鞏固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地位,有利于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的合法權益,有利于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有利于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活動。各級各有關部門統一思想,高度重視,加大宣傳工作力度,積極做好該法實施的各項工作,保障農民群眾的基本權益,促進現代農業發展,保持農村和諧穩定。
(2)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縣委、政府始終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組織調研,召開會議,解決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仲裁辦公室要依法履行職責,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工作順利推進。
(3)完善工作制度。縣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按照《xx縣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章程》,建立健全相關工作規程和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各有關部門明確責任領導,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對工作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分析研究,及時就地解決,依法行政,確保農村社會穩定。
(4)落實經費保障。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是今后一項長期而復雜的工作,是法律賦予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的一項全新工作。縣財政已將仲裁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二、存在問題。
(一)仲裁人員缺乏。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是農業部門一項重要工作,仲裁員既需要具備農村土地承包政策法律法規知識,又要具備各類民事法律知識,還要熟悉農村民俗習慣和說服能力,對仲裁工作人員的素質要求較高。目前雖然聘用了20名仲裁員,但都是原從事農村經營管理的人員,能夠勝任仲裁工作的人員沒有幾個,仲裁委員會辦公室人員也是縣農經站工作人員兼任沒有專職人員。
(二)開展仲裁工作硬件建設有待于進一步完善。目前案件受理室、會議協商室、檔案室辦公桌椅等是臨時設置,沒有專門房屋和設備;調查取證現場勘查等必要的交通工具等嚴重缺乏。
(三)仲裁工作經費不足。我縣財政雖然安排了部分農村土地仲裁工作經費,但是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和仲裁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案情復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加之仲裁“三室一庭”建設及其辦公設備配置需要經費量大,縣級財政難于滿足。
三、2019年計劃。
(一)進一步加強學習宣傳。把學習宣傳《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作為一項長期工作來抓,通過學習宣傳,把農村土地承包政策、法規,貫徹落實到廣大農村、農民,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自我保護意識,保障農民長久而穩定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二)加快仲裁硬件建設步伐。2019年重點解決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庭、案件受理室、會議協商室、檔案室“三室一庭”建設,爭取中央項目支持,完善仲裁工作條件。
(三)申請有關部門配備仲裁工作人員及編制。
(四)安排仲裁員參加國家、省、市舉辦的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員培訓,提高仲裁工作能力。
文檔為doc格式。
實用土地糾紛仲裁書范文(15篇)篇四
申請人。
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住所:郵編:電話:代理人。
姓名:性別:電話:
被申請人。
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電話:
第三人(其他參與人)。
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住所:郵編:電話:
申請人為與被申請人一案,向本委申請仲裁。本委受理后,依法組成仲裁庭(或依法由仲裁員獨任仲裁),于年月日開庭審理了此案。申請人委托代理人與被申請人和第三人到庭參加仲裁活動。當事人陳述了己方的觀點,分別對對方提出的證據予以質證并進行了辯論,同時還回答了仲裁庭的提問(經仲裁委員會討論的,要寫明)。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稱:……(概述申請人提出的具體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在舉證期限內,申請人為了證明其主張的事實,提供了如下證據:
(證據名稱,有的要加上日期),證明……(擬證事實);被申請人辨稱:……(概述被申請人答辯的主要內容)。
第三人辨稱:……(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見)。
在舉證期限內,被申請人提供了如下證據:
(證據名稱,有的要加上日期),證明……(擬證事實);申請人辨稱:……(概述申請人答辯的主要內容)。第三人稱:……(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見)。在舉證期限內,第三人提供了如下證據:
(證據名稱,有的要加上日期),證明……(擬證事實);
申請人辨稱:……(概述申請人答辯的主要內容)。被申請人辨稱:……(概述被申請人答辯的主要內容)。
經庭審質證,對各方提供的證據認定如下:
……(概述申請人、被申請人、第三人相互質證的情況和仲裁庭認定的結論。可分組或逐項質證和認定)。
仲裁庭經審理查明,……(寫明仲裁庭認定的事實)。綜上所述,……(前段內容較多時,可簡要概括)。本庭認為:……(寫明仲裁庭認定事實)。
依照……(寫明裁決所依據的法律條款)的規定裁決如下: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第48條規定,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首席仲裁員。
仲裁員(簽名)。
仲裁員年月日。
(仲裁委員會蓋章)。
實用土地糾紛仲裁書范文(15篇)篇五
甲方(入股方):
住所:聯系電話:
乙方(受讓方):
地址:文家店街上聯系電話:
為了“響應貴州省省政府、銅仁市政府打造思南片區連片種植黑桃王國的政策號召”為了積極推進統籌城鄉發展工作,“政策推動,統一規劃,集中開發,規模經營,還利于民”的土地流轉政策,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科學有序開展土地流轉工作,提高土地的規模化、集約化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入股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于鎮村組畝土地(詳見下表)向乙方入股,從事(主營項目)核桃種植及林下種養、種養及產品深加工等生產經營。以上入股土地折合股份為公司畝產利潤20%(具體計算方法根據專業合作社每年畝產年平均辦法利潤分配辦法執行,理事會、與監事會共同完成)。
二、入股期限。
入股期限為__年,自__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最長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三、股份分紅與支付方式。
甲方以土地入股后,經乙方經營銷售后以現金方式支付甲方入股紅利。即每畝每年由乙方以人民幣現金形式向甲方支付平均畝產值利潤20%。具體分配金額以當年平均畝產值利潤銷售收入經過理事會、監事會共同計算分配當年數額作為作為股權紅利。具體分配數額向全體股民張榜公布。
四、交付土地的時間。
甲方應于__年月日之前將擬入股的土地交付乙方。
五、權利和義務的特別約定。
1、甲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收取股權紅利;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后收回流轉的土地。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合理利用、保護入股土地,但甲方應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乙方在受讓地塊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生產經營權和產品處臵權;。
4、乙方應當依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股權紅利。
5、乙方向甲方提供季節性或長期性勞務用工,便按市場價格向乙方付清勞務用工工資。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2、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活動,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3、乙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股權紅利的,按應支付紅利的5%承擔違約金。甲方不按時交付入股土地的,應按每天100元承擔違約金。如果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或由有資質的中介機構核定。
八、解決爭議途徑。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鎮調解部門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或不愿調解的,依法向貴州省思南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約定。
1、本合同訂立后,雙方應將合同報發包方、鄉(鎮、街道)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備案;。
2、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后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補充,并報村和鄉(鎮、街道)備案,有關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街道)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如有鑒證,相應增加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實用土地糾紛仲裁書范文(15篇)篇六
申請書。
申請人:___________縣_________鄉_________村_________組_________(指戶主)農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時使用)。
申請人戶主(或代表人)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民族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職業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非戶主作代表人時,要有其他所有成年家庭成員書面委托)。
或:申請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職業,家庭住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以個人名義申請時使用)。
申請方代表人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民族_________,工作單位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聯系電話(手機)_________。(群體糾紛案件使用,但必須是申請人之一,并獲得其他申請人特別授權,最多不超過3人)。
被申請人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民族_________,年齡_________,職業_________,住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訴個人時使用。訴農戶時,參見申請人戶格式)。
被申請人單位名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_________和職務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訴村、村民小組或其他單位時用。選訴村委會還是村經濟合作社,視其行為時明示的身份;不清楚的,以承包。
合同。
上的發包單位為準)。
第三人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民族_________,年齡_________,職業_________,住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聯系電話(手機)_________。(本案處理結果與第3方有利害關系時使用。第三人為農戶的,參見申請人戶格式)。
或:第三人單位名,住所地址,郵政編碼(第三人是企業或其他單位時使用)。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________和職務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一、仲裁請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必須與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土地流轉或土地承包權益等有關)。
二、事實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實經過——整個過程過來龍去脈一定要講清楚;第三人的身份、與被申請人或其他第三人之間的身份關系、與本案的利害關系等要講清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出上述仲裁請求的若干理由,但具體仲裁請求不需要重復再提。)。
此致
________市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簽名/指印)。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注意:1.同時要提供有關證據(注意收集以前判決、裁定、調解、協商的有關材料)。
2.本申請書需提供一式5份,增加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要相應增加份數。
申請人。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___年齡:________。
住所:________郵編:_______電話:________。
代理人: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___年齡:________。
住所:________郵編:_______電話:________。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名稱: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___年齡:________。
住所:________郵編:_______電話:________。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名稱: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據名稱:____________證據來源:______________。
證人姓名: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
附件:1、申請書副本_____份。
2、其他有關材料_____份。
3、身份證復印件或戶籍復印件。
申請人:(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
申請人:楊,曾用名楊平,女,白族,農民,x年07月01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市灣橋鎮中莊村委會xxxx號,身份證號5329xxxxxx,聯系電話138872xxxxx。
被申請人:楊xx,男,白族,農民,1942年08月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市灣橋鎮中莊村委會x社xxx號,聯系電話136xxxxxx。系大理市灣橋鎮中莊村委會x社原社長,申請人楊之父親。
案由:侵害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
請求被申請人返還其依職權強占的屬于申請人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份額0.80畝,并獨立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楊系被申請人楊xx的女兒。1992年11月13日,申請人嫁到大理市灣橋鎮甸中村,與李xx結婚,1993年離婚后回到大理市灣橋鎮中莊村委會9社娘家。1994年01月24日,申請人與趙xx結婚,1995年07月14日協議離婚后回到娘家。由于父親楊xx重男輕女,多次逼我離家出走,無奈之下,我只好離開家到大理市下關鎮打工為生。1999年04月21日,我與牛xx登記結婚,至今一起生活。期間,我的戶口一直和被申請人楊xx及弟弟及弟媳、侄兒在一起,直到現在。我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涉及的土地也和在被申請人承包經營權范圍內。
x3年4月14日,在被申請人的一再逼迫之下,我只好將我的戶口從被申請人的戶口簿上遷出,獨立成戶,仍然為農業戶口。因為當時農村承包經營期還未屆滿,被申請人承諾在新的承包合同簽訂時更改承包經營權證,將應該屬于申請人的份額劃分給申請人。出于信任,申請人答應按照這種方式執行,屬于自己的承包經營份額暫時交由被申請人及其他家庭成員管理耕種。
x7年,申請人戶的承包經營權到期后,根據國家法律規定,繼續承包30年,需要簽訂和統計新的承包經營情況。被申請人利用它當時擔任社長的便利,私自更改承辦方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情況,將申請人從共有人中剔除,將全部原先承包的5.58畝承包土地繼續承包,霸占了申請人0.80畝的承包經營份額,并據此辦理了xxxxxxx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事后,由于申請人一直在大理市打工居住,直到最近才得知事情真相。于是,申請人多次找到基層人民政府幫助解決,經大理市灣橋鎮中莊村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及大理市灣橋鎮司法所多次調解,被申請人拒不返還本應屬于申請人的土地承包經營份額。
申請人認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土地承包經營依法受到法律的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第六條也規定,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被申請人楊練利用自己當時擔任社長的便利,私自更改承辦方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情況,將申請人從共有人中剔除,將全部原先承包的5.58畝承包土地繼續承包,霸占了申請人0.80畝的承包經營份額,并據此辦理了xxx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致使申請人在莫名其妙的情況下變成了失地農民,該行為嚴重侵害了申請人楊麗萍的合法權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申請人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第19條、20條、21條之規定,向貴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望你們查明事實,依法處理,支持申請人的仲裁申請,判如所請!
此致
申請人:____________(簽名/指印)。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實用土地糾紛仲裁書范文(15篇)篇七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滕__________,男,漢族,現年55歲,住__________縣。
請求事項:_________________。
1、請求對申請人住房損失進行鑒定。
2、請求對申請人房屋損失原因進行鑒定。
事實及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滕__________、馬__________訴梁__________等損害賠償糾紛一案訴至__________縣人民法院,貴院已經立案。本案的被告梁__________等的行為已經對申請人家庭住房造成損壞,現已不能入住正常生活。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申請對自家房屋做損失鑒定及損失原因鑒定。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實用土地糾紛仲裁書范文(15篇)篇八
無論在學習或是工作中,匯報和我們的生活緊密聯系著,匯報就是把某個階段做的工作,進行全面系統的分析、研究后報告給上級領導,每次提筆要寫匯報的時候都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開展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匯報材料,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xx共有19個鎮(街道),302個行政村,二輪土地承包時的大田總面積為34.83萬畝,其中承包權落實到戶的33.86萬畝,占97.22%,預留機動田0.97萬畝,占2.78%。去年下半年以來,我們根據省、市等上級有關精神,圍繞深入貫徹《農村土地承包法》,切實維護農戶土地承包權益,借鑒外地經驗,結合我縣實際,積極探索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制,開展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工作。目前,進展順利,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下面,我分三個方面作一匯報:
我縣自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試點以來,主要抓了以下八個方面:
(一)加強組織領導,統一思想認識
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工作,是化解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保障農民土地承包合法權益,促進農村改革、發展和穩定的一項重要舉措,既是貫徹《土地承包法》、穩定完善家庭承包制、實施長效管理的要求,也是解決土地信訪,緩解信訪壓力的一種現實選擇。同時,也是加快政府職能轉變、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近年來,我縣通過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穩定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一系列方針政策,較好地維護了廣大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益。但是也有個別地方存在二輪土地承包政策落實還不夠到位、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還不夠規范等現象,涉及土地承包、土地流轉的信訪也有所發生。同時,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進,土地承包、流轉中的矛盾和問題會日益凸現,糾紛還會不斷增多。對此,建立健全土地承包仲裁機制,開展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工作,已顯得十分緊迫和重要。早在去年四月,在縣府辦下發的《關于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意見》(紹縣政辦發〔20xx〕53號)中,明確提出要積極探索土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試點,逐步實現矛盾糾紛調處法制化。自我縣被確定為紹興市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試點后,我們緊緊抓住機遇,及時制訂試點方案,向縣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專題作了匯報。縣委、縣政府對此高度重視,充分認識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的重要意義,多次聽取匯報,及時建立了由分管縣長任組長的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試點工作的領導,堅持把開展土地承包糾紛仲裁試點作為一項重點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對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及時予以研究解決。由于領導的高度重視,從而確保了試點工作的有序進行。
(二)制訂試點方案,明確工作目標
為切實搞好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試點工作,我們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按照“八個一”,即:成立一個仲裁機構、出臺一個仲裁辦法、籌建一個仲裁庭、建立一套工作制度、制定一套工作流程、召開一個專題會議、組織一次業務培訓、搞好一組政策宣傳的要求,及時制訂試點工作方案,明確試點工作的目標任務,并分制定方案、組織實施、總結上報、檢查驗收等四個階段,扎實開展試點工作。試點中,注重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和,配合,以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這項工作,使試點達到預期目的,真正取得成效。
(三)成立仲裁機構,舉行授牌儀式
根據《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去年底,我縣由縣府辦發文(紹縣政辦〔20xx〕162號),成立了由縣農辦、縣司法局、縣法制辦、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縣婦聯等部門負責人共7人組成的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仲裁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農辦內。仲裁委員會主任由農辦主任兼任、副主任由農辦、司法局主管領導兼任。仲裁委員會的主要工作職責是: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于農村土地承包政策、法規;指導農村承包合同的簽訂、鑒定;調解、仲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案件;培訓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員和業務人員。仲裁委員會成立后,根據工作需要,我們選配7名專(兼)職仲裁員,并對仲裁員進行了業務培訓,以提高專業素質和業務水平,確保仲裁案件依法公正裁決。在此基礎上,我們召開了由各鎮(街道)的農業副鎮長、農辦主任、農經站長等人員參加的會議,結合深化土地流轉工作,就土地承包糾紛調處和仲裁工作進行部署,并舉行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成立儀式,由縣委常委、副縣長章生建進行授牌。
(四)出臺仲裁辦法,規范仲裁工作
根據《土地承包法》和《仲裁法》的有關規定,借鑒外地經驗,結合我縣實際,經縣政府第54次常務會議通過,以縣政府令第25號的形式,出臺了《紹xx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暫行辦法》。《暫行辦法》分總則、仲裁委員會、仲裁庭、仲裁參加人、申請和受理、開庭和裁決、執行、附則共八章五十三條,明確了開展仲裁的依據、適用范圍、申請時限、仲裁原則、仲裁機構的設立、仲裁人員職責與回避、仲裁庭組成、仲裁當事人、代表人及仲裁參加人的權利和義務、仲裁申請、仲裁受理、仲裁庭開庭、當事人舉證、專業問題鑒定、證據出示、證據公證保全、當事人辯論、開庭程序、開庭筆錄、裁決、制作裁決書等內容,為規范開展仲裁工作奠定了基礎,提供了依據。
(五)落實仲裁場所,配齊必備設施
開展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工作,縣一級需要設立一個標準化的仲裁庭,并要落實一定經費。為此,縣政府專題研究,解決了用于開展仲裁的仲裁庭及辦公用房3間。并專門撥出15萬元專項經費,用于裝修辦公場所及仲裁庭、購置必要的硬件設施、開展宣傳培訓等支出。在仲裁場所、經費落實后,我們參照法院審判廳模式,按高標準要求,及時對仲裁庭進行裝修,設立了仲裁臺、申請人席、被申請人席、群眾旁聽席等,并對辦公室進行裝修,作為仲裁合議庭。同時,統一購置了臺式電腦、筆記本電腦、攝像機、數碼相機、錄音筆、彩色打印機、掃描儀、液晶電視機、庭審桌椅等必需的硬件設施,便于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工作的及時啟動和順利推進。
(六)制定工作制度,嚴格仲裁程序
為使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工作實現規范有序進行,我們抓緊制定了仲裁工作的各項配套制度,包括:操作規程、仲裁員工作守則、仲裁回避制度、仲裁庭庭長職責、書記員職責、檔案管理制度和仲裁紀律等,規定了各種調解仲裁文書格式。尤其在仲裁工作程序上,從案件的受理到文書的送達、監督、回訪等形成規范的工作機制,包括立案、取證、現場勘查、舉證、調解、仲裁、合議、執行、結案等,對每一環節制訂操作規程,使仲裁工作的各個環節都在規范之下,以保證雙方當事人之間處于公正的狀態。
(七)注重把握原則,依法開展仲裁
裁過程中,我們始終要求當事人用事實、法律條款來支持自己的仲裁請求,仲裁員幫助當事人開展實地查看、現場調查,依法搜集證據,確保事實客觀公正。
(八)推行信息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為方便土地承包仲裁工作的`開展,切實提高仲裁工作效率,自今年5月以來,圍繞健全長效管理機制、提升土地承包管理水平,在試點的基礎上,我縣全面推進土地承包信息化、網絡化管理,將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轉合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全部錄入計算機,建立土地承包信息數據庫。目前,已錄入農戶土地承包信息129855戶,占應錄入農戶數的97%。實行土地承包信息化、網絡化管理后,通過網絡,將極大地方便查詢土地承包、土地流轉信息數據,方便查閱土地承包糾紛案件的涉案土地合同的有關情況,有利于土地承包糾紛案件的及時處理,切實維護農戶土地承包權益。
我縣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工作,雖然剛起步,時間不長,但已顯示出一定的成效,主要表現在:
(一)增強了干部群眾的法制觀念。土地承包糾紛調解、仲裁的過程,也是學習宣傳《農村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政策法規的過程。通過開展土地承包糾紛仲裁,進一步提高了干部群眾的思想認識,增強了干部群眾的政策法制觀念。
(二)維護了廣大農民的合法權益。開展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就是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受侵害,這為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找到了一條有效的途徑。通過開展土地承包糾紛調解、仲裁,將切實解決土地承包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尤其是解決一些歷史遺留問題,切實維護弱勢農民的合法權益。
(三)促進了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由于土地在不斷增值,農民對土地愈加珍惜,加之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近年來,因土地糾紛引發的農民上訪案件有所發生,并呈增加趨勢。農民上訪案件的增加,不但給農民增收和農村經濟發展帶來不利影響,而且增加了農村不穩定因素。通過開展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工作,關口前移,工作前移,將農民無序上訪變為合法申訴,農民因土地而越級訪的現象明顯減少,農戶的權益得到有效維護,從而,促進了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
下一步,我們將結合深入貫徹《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進一步抓實抓好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工作。著重抓好以下三個方面:
(一)加強學習宣傳,營造工作氛圍。《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將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省貫徹土地承包法,加強土地承包管理的一項重要舉措,為深入開展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指明了方向。下一步,我們將通過召開專題會議、制作電視專題節目、懸掛橫幅、張貼標語、發放宣傳資料、制作報刊專欄、舉辦培訓班等形式,開展系列宣傳活動,加大對《實施辦法》的宣傳力度,并進一步加強對土地承包糾紛仲裁的宣傳,讓廣大農民群眾充分了解《實施辦法》的主要精神和內容,擴大農村土地承包仲裁的知曉面,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二)扎實開展工作,提升工作質量。根據《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和省農業廳下發的《關于切實抓好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試點工作的通知》(浙農經發〔20xx〕9號)精神,進一步創新思路,做好深化完善文章,不斷研究仲裁實踐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扎實開展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工作,努力提升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工作水平。
(三)健全長效機制,確保規范運作。圍繞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工作的法制化、規范化、經常化、制度化,進一步加強對仲裁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業務素質和技能;進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強部門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工作的規范運作,促進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
實用土地糾紛仲裁書范文(15篇)篇九
(三)因收回、調整承包地發生的糾紛;。
因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及其補償發生的糾紛,不屬于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可以通過行政復議或者訴訟等方式解決。
第三條發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
第四條當事人和解、調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調解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照職責分工,支持有關調解組織和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依法開展工作。
第二章調解。
第八條當事人申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由村民委員會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調解的糾紛事項、理由和時間。
第九條調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村民委員會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對事實和理由的陳述,講解有關法律以及國家政策,耐心疏導,幫助當事人達成協議。
第十條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村民委員會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
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經調解人員簽名并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后生效。
第十一條仲裁庭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應當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發生法律效力。在調解書簽收前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第三章仲裁。
第一節仲裁委員會和仲裁員。
第十二條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根據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實際需要設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可以在縣和不設區的市設立,也可以在設區的市或者其市轄區設立。
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在當地人民政府指導下設立。設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的,其日常工作由當地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承擔。
第十三條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由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代表、有關人民團體代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代表、農民代表和法律、經濟等相關專業人員兼任組成,其中農民代表和法律、經濟等相關專業人員不得少于組成人員的二分之一。
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和委員若干人。主任、副主任由全體組成人員選舉產生。
(一)聘任、解聘仲裁員;。
(二)受理仲裁申請;。
(三)監督仲裁活動。
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應當依照本法制定章程,對其組成人員的產生方式及任期、議事規則等作出規定。
第十五條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應當從公道正派的人員中聘任仲裁員。
仲裁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二)從事法律工作或者人民調解工作滿五年;。
(三)在當地威信較高,并熟悉農村土地承包法律以及國家政策的居民。
第十六條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應當對仲裁員進行農村土地承包法律以及國家政策的培訓。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應當制定仲裁員培訓計劃,加強對仲裁員培訓工作的組織和指導。
第十七條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仲裁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遵守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章程和仲裁規則,不得索賄受賄、徇私舞弊,不得侵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仲裁員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以及接受當事人請客送禮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應當將其除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受理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仲裁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投訴和舉報,并依法組織查處。
第二節申請和受理。
第十八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第十九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的申請人、被申請人為當事人。家庭承包的,可以由農戶代表人參加仲裁。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可以推選代表人參加仲裁。
與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作為第三人參加仲裁,或者由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通知其參加仲裁。
當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仲裁。
(一)申請人與糾紛有直接的利害關系;。
(二)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三)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糾紛涉及的土地所在地的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可以郵寄或者委托他人代交。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并提供相應的證據和證據來源。
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經申請人核實后由其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
第二十二條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應當對仲裁申請予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的,應當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已受理的,終止仲裁程序:。
(一)不符合申請條件;。
(二)人民法院已受理該糾紛;。
(三)法律規定該糾紛應當由其他機構處理;。
(四)對該糾紛已有生效的判決、裁定、仲裁裁決、行政處理決定等。
第二十三條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受理通知書、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送達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或者終止仲裁程序的,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或者發現終止仲裁程序情形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四條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應當自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受理通知書、仲裁申請書副本、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送達被申請人。
第二十五條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日內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書面答辯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答辯,由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經被申請人核實后由其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答辯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答辯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第二十六條一方當事人因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提交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第三節仲裁庭的組成。
第二十七條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員組成,首席仲裁員由當事人共。
同選定,其他二名仲裁員由當事人各自選定;當事人不能選定的,由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
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由一名仲裁員仲裁。仲裁員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由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
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應當自仲裁庭組成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將仲裁庭組成情況通知當事人。
第二十八條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也有權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其回避:。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三)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仲裁;。
(四)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
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應當說明理由,在首次開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開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開庭終結前提出。
第二十九條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對回避申請應當及時作出決定,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通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仲裁員是否回避,由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主任決定;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主任擔任仲裁員時,由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集體決定。
仲裁員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職責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重新選定或者指定仲裁員。
第四節開庭和裁決。
實用土地糾紛仲裁書范文(15篇)篇十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依照當事人和解、鄉、村調解、縣仲裁的方式,嚴格按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規則》要求進行調解和仲裁。
發生土地承包糾紛的,村委會要先行調解,調解不成拿出書面意見到鄉鎮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鄉鎮調解不成的,鄉鎮要寫出調解意見到縣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立案。
仲裁委員會接到當事人仲裁申請后,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在5日內立案,并書面通知當事人,受理糾紛案件應具備以下幾個條件(1)申請人必須是與糾紛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3)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4)屬于仲裁委員會受理范圍。仲裁委員會受理案件后,應當在收到仲裁申請書5個工作日內,將受理通知書、仲裁規則、仲裁員名冊送達申請人,將受理通知書、仲裁申請書副本、仲裁規則、仲裁員名冊送達被申請人。
2、取證。
糾紛當事人應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經查證屬實,方能作為定案根據,仲裁委員會可以向有關單位或公民調查取證,可以要求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補充證據,也可以自行調查取證。
3、調解。
仲裁委員會審理糾紛案件,應先調解,調解在自愿和事實清楚的基礎上進行。調解成立,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結果,由仲裁員簽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雙方簽收即發生法律效力。
4、裁決。
當事人雙方不愿通過調解或調解未達成協議及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仲裁庭在開庭前5日內將開庭時間和地點以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申請人接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未經仲裁庭批準,中途退出的可視為撤回仲裁申請;被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未經仲裁庭批準,中途退庭的,可作為缺席裁決。
5、送達。
裁決書由仲裁委員會派人送達,雙方當事人簽收。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即發生法律效力。仲裁文書應當直接送達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受送達人是自然人,但本人不在場的,由其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仲裁文書送達后,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受送達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仲裁文書的,可以留置送達。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受送達人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理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將仲裁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即視為已經送達。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當事人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當事人下落不明,或者以前款規定的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可以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已經送達。
6、起訴。
仲裁書送達之后一月之內雙主當事人有一方或雙方對裁決不服,可到縣人民法院起訴,最終結果以法院判決為準。如雙方當事人均在一月之內未去人民法院起訴,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應按裁決書履行。
7、執行。
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書,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申請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發。
生法律效力后,即對仲裁當事人、仲裁機構及人民法院、社會公眾產生約束力。仲裁裁決生效后,就其確定的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再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機構及人民法院皆無權任意改變仲裁裁決,也不得受理當事人就該仲裁裁決所涉爭議提出的申請或者起訴。
實用土地糾紛仲裁書范文(15篇)篇十一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________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________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案由:侵害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
仲裁請求:
請求被申請人返還其依職權強占的屬于申請人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份額________畝,并獨立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________系被申請人________的女兒。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申請人嫁到________市________鎮________村,與________結婚,________年離婚后回到________市________鎮________村委會________家。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申請人與________結婚,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協議離婚后回到娘家。由于父親________重男輕女,多次逼我離家出走,無奈之下,我只好離開家到________市________鎮打工為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我與________登記結婚,至今一起生活。期間,我的戶口一直和被申請人________及弟弟及弟媳、侄兒在一起,直到現在。我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涉及的土地也和在被申請人承包經營權范圍內。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被申請人的一再逼迫之下,我只好將我的戶口從被申請人的戶口簿上遷出,獨立成戶,仍然為農業戶口。因為當時農村承包經營期還未屆滿,被申請人承諾在新的承包合同簽訂時更改承包經營權證,將應該屬于申請人的份額劃分給申請人。出于信任,申請人答應按照這種方式執行,屬于自己的承包經營份額暫時交由被申請人及其他家庭成員管理耕種。
________年,申請人戶的承包經營權到期后,根據國家法律規定,繼續承包________年,需要簽訂和統計新的'承包經營情況。被申請人利用它當時擔任社長的便利,私自更改承辦方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情況,將申請人從共有人中剔除,將全部原先承包的________畝承包土地繼續承包,霸占了申請人________畝的承包經營份額,并據此辦理了________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事后,由于申請人一直在________市打工居住,直到最近才得知事情真相。于是,申請人多次找到基層人民政府幫助解決,經________市________鎮________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及________市________鎮司法所多次調解,被申請人拒不返還本應屬于申請人的土地承包經營份額。
申請人認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土地承包經營依法受到法律的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第六條也規定,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被申請人________利用自己當時擔任社長的便利,私自更改承辦方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情況,將申請人從共有人中剔除,將全部原先承包的________畝承包土地繼續承包,霸占了申請人________畝的承包經營份額,并據此辦理了________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致使申請人在莫名其妙的情況下變成了失地農民,該行為嚴重侵害了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的合法權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申請人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第19條、20條、21條之規定,向貴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望你們查明事實,依法處理,支持申請人的仲裁申請,判如所請!
此致
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實用土地糾紛仲裁書范文(15篇)篇十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仲裁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
2、
3、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實用土地糾紛仲裁書范文(15篇)篇十三
申請人: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大街__________號。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案由:
購銷合同糾紛。
仲裁要求:
一、立即支付貨款_______________元。
二、賠償損失費_______________元。
事實與理由: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于上述情況,根據原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條款,特申請__________仲裁機構予以仲裁。
此致
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實用土地糾紛仲裁書范文(15篇)篇十四
(1)注明文書名稱。
(2)反申請人和被反申請人基本情況。
(3)案由:寫明反申請人針對何糾紛提出仲裁反請求。
主要寫明反申請人提出仲裁反請求的具體請求項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1)反請求事項;(2)事實和理由。
(1)致送仲裁機構名稱。
(2)反申請人簽名。反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單位公章。
(3)反申請日期。
(4)附項。
仲裁反申請書
反申請人(本案被申請人):
被反申請人(本案申請人):
案由:
反請求事項:
事實與理由:
此致
仲裁委員會
反申請人:
年月日
附:1.證據份;
2.本反申請書副本份。
申請人:××省××縣××經貿公司地址:××省××縣××路××號
法定代表人:a
職務:經理
仲裁代理人:b
××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省××縣××有限公司地址:××縣××路××號
法定代表人:c
職務:經理
案由:貨物買賣糾紛
請求事項:
1.終止合同。
2.賠償因被申請人所交貨物的低質給申請人造成的損失××萬元人民幣。
事實和理由:(應詳述,此略。)
基于上述事實,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條款,特申請××仲裁委員會予以仲裁。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地址:××年××月××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的貨物買賣合同;××年××月××日××食品研究所的質檢報告。
此致
××市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縣××經貿公司
法定代表人:a××年××月××日
附:
1.貨物買賣合同1份;
2.質檢報告1份;
3.本申請書副本×份。
實用土地糾紛仲裁書范文(15篇)篇十五
申請人___________(申請人是公民的,寫明公民的姓名、年齡、住所、郵政編碼、電話或者其他通訊方式;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寫明其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通訊方式。)。
被申請人___________(被申請人是公民的,寫明公民的姓名、年齡、住所、郵政編碼、電話或者其他通訊方式;被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寫明其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通訊方式。)。
對于申請人_______________與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所提出的仲裁一案,(可以寫明撤回仲裁申請的原因),現申請人請求撤回仲裁申請。
此致
________________(寫明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的名稱)。
申請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