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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社區矯正人員心得體會(模板13篇)篇一
我叫xxx,因危險駕駛罪被判拘役一個月,緩刑兩個月。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在xxx司法所自愿接受社區矯正。
自社區矯正以來,我認罪服法,主動接受社區矯正機關的監督管理,自覺遵守社區矯正紀律。在社區矯正期內,沒有違法違紀行為。
在矯正期間里,本人首先加強了思想道德和法制知識的學習,認真接受教育,針對自身的誤區進行強化改造.
第三,能悔過自新,積極參加社區組織的公益勞動,不怕臟不怕累,努力多做好事洗脫罪行;第四,能堅持做到每周電話匯報和每月書面匯報制,報告本人一定期間的思想和工作情況,做到了態度誠懇、思想進步、工作積極、努力改造;第五,能珍惜與家人團聚生活的機會,安心工作勤懇勞動,以合法的思想理念來回報組織機構和社會給我的關懷。。
本人通過2個月的社區矯正,堅定了政治信念,提高了法制觀念和法律素質,領會了踏實做人的道理,樹立了奮發向上的生活信心。同時誠懇地感謝組織和社會給了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機會,感謝矯正機構的負責人對我的教育改造。今后,我將繼續加強學習、努力工作,永遠爭做一名守法公民。
專業社區矯正人員心得體會(模板13篇)篇二
路某自6月份參加工作以來,編制屬于武安市西土山鄉文化宣傳服務中心人員,參與鄉鎮綜合治理工作,工作期間2013年4月2日、2014年3月25日、2014年8月19日路某在接收韓某、劉某、李某某三名社區矯正人員的回執上簽字。
2013年4月24日,假釋犯裴某1到武安市司法局西土山鄉司法所報到,被告人路某接收后,在社區矯正人員報到回執上簽字蓋章,假釋犯裴某1正式接受社區矯正期限至2015年4月23日。在假釋犯裴某1社區矯正期間,被告人路某未按《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對其進行監督管理和教育幫教,未及時發現假釋犯裴某1長期離開居住地等情況,造成裴某1長時間處于脫管狀態。直到2014年12月份,被告人路某才向武安市司法局書面報告假釋犯裴某1的相關情況,并補寫了裴某1的社區矯正虛假檔案材料。
在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間,假釋犯裴某1流竄至涉縣實施盜竊,共參與作案19起,涉案價值14萬余元。涉縣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22日作出判決,以被告人裴某1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與前罪沒有執行的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罰金5000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15000元,假釋犯裴某1未上訴,公訴機關未抗訴,判決現已生效。
有關證據材料:
1、書證。
(10)被告人路某戶籍證明證實,路某已達到刑事責任年齡。
(12)武安市司法局2014年12月17日詢問筆錄證實,路某是司法所代管人員,裴某1到司法所報道后,其定期監管了3個月,后來聯系不上了,因為自己長期到北京信訪值班,2014年11月份才向司法局報告裴某1的情況。
2.證人證言。
(1)證人裴某2證言:其村有一個叫裴某1的人,武安市西土山鄉司法所沒有通知其村委會成立矯正小組,司法所沒有和村委會簽訂過矯正責任書,司法所沒有到其村對裴某1進行實地核查、通訊聯絡、信息化核查等措施,沒有到其村調查裴某1社區服務、參加社區活動情況和日常表現,沒有將裴某1脫離監管的后果通知村委會。
(2)證人裴某1證言:其是在2012年12月份提出假釋申請的,2013年4月16日假釋出獄。假釋后4月19日到武安市司法局報到,司法局給了其一份手續,當天到鄉司法所報到,一名30多歲的男性工作人員接待了自己,并給了一個手機號,告訴每兩個星期給他手機上發一次短信,每一個月打一次電話,后來其沒有發過短信只打過一次電話,司法所的人也沒有來找過。其從來沒有在司法所學習過,司法所工作人員也沒有告訴其要遵守哪些規定。其離開武安到涉縣后沒有向鄉司法所報告,因為當時司法所只是告訴其出省的時候要匯報。矯正期間,沒有向司法所匯報活動和表現,因為不知道要匯報,沒有到司法所接受學習、勞動和思想匯報。司法所的人員從來沒有到過其家,也沒有給其打過電話。沒有對其進行手機定位,其把手機號告訴他們了,沒有交過手機定位費,沒有成立幫教小組,社區矯正期間離開武安到涉縣十幾次,沒有進行匯報,司法所工作人員沒有給其建檔。如果他們對其進行管教、幫教,其就不可能再重新犯罪。
(3)證人武某證言:其在武安市司法局主要負責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和綜合治理工作。路某在2012年6月至2014年11月在武安市西土鄉司法所負責人。
(4)證人郭某證言:其在武安市司法局主要負責社區矯正工作管理和安置幫教工作。路某在2012年6月至2014年11月任武安市西土鄉司法所負責人。
3、路某的供述與辯解。
被告人路某供述:年底郭愛和負責鄉司法所工作,11月郭愛和因病去世,2014年11月份以后,韓創祥負責西土山鄉司法所工作,任鄉司法所所長。月至2014年11月份期間,沒有專人負責,司法方面如果有事,由鄉時任黨委書記鄧明興或時任主管領導溫金良安排人員辦理,有時候是其,有時候是綜合治理辦公室其他人員。其沒有負責過西土山鄉的司法所工作,在2014年11月份以前,其聽從鄉領導安排參與過鄉司法所工作,在2013年的時候接收過一個叫裴某1社區矯正人員,并在他的社區矯正報到手續上簽過其名字。這是上級領導安排其做的,不是武安市司法局安排的就是我們鄉領導安排的。其接收完社區矯正人員裴某1后,只告訴他按司法局的要求做好,不明白的地方找武安市司法局,其不負責這方面的工作。沒有為裴某1建檔,這項工作不屬于其管。事后,制作過一份社區矯正人員裴某1檔案假材料。其沒有對他成立幫教小組,沒有告訴裴某1要定期向鄉司法所報到,報告遵紀守法、接受監督管理、參加教育學習和義務勞動。裴某1在社區矯正期間,沒有定期報到過,其只是在簽字時見過裴某1一次,后來就再也沒見過。沒有告訴裴某1離開居住地在7日以內的,要報經鄉司法所批準。沒有對裴某1進行過任何告知。其當時只是對裴某1你有什么事可以去問武安市司法局,其對社區矯正這方面工作不了解。2014年10月份左右,武安市司法局基層科工作人員打電話七才知道裴某1又重新犯罪了。是因為其當時在裴某1到鄉司法所報到的手續上簽過字,所以武安市司法局工作人員才給其打電話說裴某1重新犯罪這事的。
法院認為,被告人路某作為行使社區矯正管理工作的人員,在接受假釋犯裴某1社區矯正期間,未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導致假釋犯在假釋期間實施盜竊犯罪19起,財產損失14萬元,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其行為構成玩忽職守罪。被告人辯稱其不是司法所負責人,其本人親筆書寫的情況說明不屬實,經查,路某在鄉綜治辦工作期間,實際簽收了多人的社區矯正手續,可以證實被告人路某實際行使了社區矯正的職責。量刑時考慮被告人的瀆職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及假釋犯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認為可以不對其進行刑事處罰。判決路某犯玩忽職守罪,免予其刑事處罰。
原山東菏澤市牡丹區李村鎮司法所干部劉某濫用職權案。
年5月,菏澤市牡丹區李村鎮西高寨村村民張某乙因犯搶奪罪、盜竊罪被山東省鄄城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2013年7月30日被山東省濟寧市中級法院裁定假釋釋放,假釋考驗期自2013年7月30日起至2014年10月21日止。按照《社區矯正實施辦法》規定,張某乙出獄后到菏澤市牡丹區李村鎮司法所報到接受社區矯正,根據規定該所確立了社區矯正小組,由張某乙父親張某甲、社區干部朱某、司法所干部劉某組成,負責對張某乙進行監督、教育、幫助,并與司法所簽訂了社區矯正責任書。2013年8月至12月,張某乙均能按時到司法所報到談話,自2014年1月后,張某乙均不能按時到司法所報到談話,劉某為了應付上級的檢查,自己便制作了談話記錄,模仿張某乙筆跡在談話記錄中簽名。2014年2月9日,社區矯正人員張某乙因未經批準擅自外出,經多次催促,仍未在規定的時間內返回居住地報到,只在3月份,到司法所參加過一次集體學習。李村鎮司法所經報牡丹區社區矯正管理局同意,決定給予張某乙警告,張某乙的矯正類別由之前的“普管”改為“嚴管”.后經多次催促,查找,張某乙仍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到司法所報到,李村鎮司法所再次提出警告。由于被告人劉某的疏于管理,張某乙于2014年1月至4月間,單獨或伙同他人先后竄至到山東省鄄城縣、菏澤市牡丹區等地多次實施盜竊,涉案盜竊金額103660元。
證據材料:
一、證人證言。
(一)證人張某甲證言證實張某乙是其兒子,因盜竊被判刑,在監獄服刑三年多提前釋放后,李村鎮司法所長劉某通過村干部讓其帶張某乙到司法所報到,并讓其在一些文書上摁手印。劉某安排讓張某乙每月到司法所報到一次,張某乙是否去報到不知道,后劉某給其打電話找過張某乙,其給張某乙沒打通電話。
(二)證人張某乙證言證實2013年7月,其在微湖監獄服刑被假釋后,到李村鎮司法所報到,司法所的人給其談話,并要求每月去報到一次。2014年1月之前每月均去報到,之后沒再去報到過,直到2014年3月集體學習才去了一次司法所。期間沒收到過警告處罰,司法所的人也沒告訴過其警告處罰。
(三)證人朱某證言證實2013年5月,張某乙被假釋之前,張某乙父親張某甲曾讓其帶他到李村鎮司法所辦手續,同年8月,張某乙被假釋后,張某甲再次讓自己帶其和張某乙到李村鎮司法所辦理矯正手續。張某乙起初按時去司法所報到,幾個月后,劉某打電話說張某乙有一個多月未到司法所報到,讓其幫忙通知。
(四)證人趙某乙證言證實牡丹區社區矯正管理局及司法所在社區矯正管理方面的職責、依據。李村鎮司法所未向其提請過治安處罰、撤銷緩刑或假釋的建議,關于張某乙脫離監管的事未向其匯報過。
(五)證人王某甲證言證實2014年4月8日左右,其家一輛電動轎車在家屬院被盜。4月底,鄄城縣城區派出所給其打電話說偷電轎的小偷被抓了,讓去鄄城城區派出所了解情況。其到鄄城城區派出所后,民警做了一份筆錄,說該電轎已被小偷賣掉,至今沒追回,偷車的是從監獄出來的假釋人員,假釋期還沒結束,還在接受矯正和監督,在假釋期內又犯罪了。
(六)證人張某丙證言證實2014年3月16日下午,在鄄城縣十二中家屬院其居住的單元樓下,其家的電動車被偷。后沒多長時間,偷其車的小偷被抓住,但其被盜的電動車至今沒被追回。
(七)證人郭某證言證實2014年4月9號下午3點左右,借其姐姐家的電動三輪車在鄄城鎮大李樓村娘家門南邊被盜。
(八)證人王某乙證言證實2014年4月13日14時左右,其在“陽光顧景園”小區裝修房子,房門沒關,其在里屋轉了一圈出來后發現包沒有了,包里有現金3000多元,農行卡2張,身份證1張,購物卡1張,大概總價值3200多元。后派出所的人打電話說偷包的人抓住了,把包退還了,退贓時退給一部分錢。
(九)證人馬某證言證實2014年4月8日下午,其下班回來把摩托車放在“國際舜城”小區樓道內,為了防止被盜,特意鎖上了摩托車把鎖,還在摩托車的后輪上鎖了一把u型鎖。第二天上午8時30分,發現摩托車不見了,當天下午在小區保安處調取了監控,發現摩托車是晚上11點多被兩個人偷走的。過了一段時間后,派出所的打電話說摩托車找到了,其去派出所領回了摩托車。
(十)證人李某甲證言證實2014年4月12日晚8點左右,其去鄄城縣“民生”小區朋友家串門,放在樓下的電動車被盜。后電動車沒找到,但法院退贓時給了1000元錢。
(十一)證人李某乙證言證實2014年1月17日19時許,放在小區樓下單元樓門口的電動車被偷走,當時鎖了電機鎖。后通過看小區監控錄像,發現當時來了三個人,不但偷了其家的電動車,13號樓也被偷一輛電動車,小區同時丟了兩輛電動車。
二、書證。
(一)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檢察院出具的發破案經過證實該案由牡丹區人民檢察院在工作中發現,2016年1月19日牡丹區人民檢察院通知劉某到檢察院接受調查,劉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其犯罪事實。
(二)菏澤市公安局牡丹分局西城派出所出具的劉某戶籍證明。
(三)中國共產黨菏澤市牡丹區李村鎮委員會出具的證明證實劉某6月畢業于山東師范大學,同年8月1日進入李村中學任教學,12月1日通過招考公務員進入李村鎮政府工作,206月任李村鎮司法所所長。
(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山東省公安廳、山東省司法廳關于印發《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的通知及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山東省社區矯正執法工作規范》、《山東省社區矯正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五)山東省鄄城縣人民法院(2010)鄄刑初字第56號刑事判決書證實2010年5月12日,張某乙因犯搶奪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一萬元;因犯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一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二萬元的刑事判決書。
(六)山東省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罪犯出監鑒定表,罪犯出監評估表,菏澤市牡丹區李村鎮高寨行政村村委會出具的證明,村干部朱某出具的保證書,張某乙及其父親出具的保證書及張某乙接受社區矯正保證書。
(七)山東省微湖監獄假釋證明書,假釋人員通知書。
(九)菏澤市牡丹區李村鎮社區矯正辦公室社區矯正宣告書,社區矯正責任書。
(十)牡丹區司法局李村司法所社區矯正人員張某乙簽到表。
(十二)社區矯正人員警告審批表、違反社區矯正規定警告決定書存根。
(十三)山東省鄄城縣人民法院(2014)鄄少刑初字第8號刑事判決書。
(十四)張某乙等人于2014年涉嫌盜竊電動三輪車的偵查卷宗。
三、供述和辯解。
劉某供述證實2013年7月30日張某乙到司法所報到后,依法成立了包括其在內的社區矯正小組,并對張某乙進行了宣告,起初確定張某乙的監管類別為普管,按規定要求每半月到司法所報到一次,但其平時掌握的是一個月報到一次。2014年2月10日以前,張某乙均每月到司法所報到一次,司法所于2月11日對張某乙警告處罰,并由普管改為嚴管,之后直到2014年3月24日,張某乙才到司法所簽到,脫離監管一個多月。按規定應給予警告處罰,報請同級司法局向同級公安機關和法院給予治安處罰以及撤銷假釋的建議,但其未按規定向相關機關提出上述建議。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具體負責組織實施的社區矯正工作中未認真履行其監管職責,導致轄區內被監管對象脫離監管重新犯罪,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其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劉某提出的其行為與張某乙盜竊行為之間不具有刑法上直接的因果關系,末造成重大損失,依法應宣告被告人劉某無罪意見。經查,被告人劉某發現所負責的社區矯正人員脫離監管一個多月,應建議收監而未建議,屬濫用職權行為,張某乙的盜竊行為與被告人的濫用職權行為有一定的因果關系。故上述意見,法院不予支持。被告人劉某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依法可免予刑事處罰。判決劉某犯濫用職權罪,免予刑事處罰。
原安徽省黃山市屯溪區昱中司法所所長玩忽職守案。
被告人方某某于12月29日至案發前擔任黃山市屯溪區昱中司法所所長,負責司法所的全面工作。
2014年1月4日,朱某因犯信用卡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社區矯正期限為2014年1月15日至年1月14日,由昱中司法所負責朱某的社區矯正監管工作,昱中司法所工作人員曹某擔任責任人。
2014年3月至2015年5月期間,朱某未履行相關請假手續,私自離開屯溪區至外省數十次,在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從事傳銷犯罪活動,并于2016年1月28日被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撤銷前罪緩刑部分,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七千元。
昱中司法所在負責朱某社區矯正工作期間,被告人方某某及曹某嚴重不負責任,不認真履行監管職責,未按照《實施辦法》、《實施細則》的工作要求,實際成立矯正小組,定期至朱某的家庭、所在單位、居住社區去了解、核實其思想動態及現實表現,并在走訪登記簿、訪談筆錄、周報告記錄簿、社區矯正小組會議記錄、監督人情況反饋登記簿、集中教育學習簽到簿等社區矯正檔案材料上進行虛假記錄,用于應付上級有關部門檢查。對朱某長期怠于監管,致使朱某重新犯罪,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另查:
一、被告人方某某于2016年5月18日主動至黃山市屯溪區人民檢察院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玩忽職守的主要事實。
二、2013年6月至2015年4月期間,被告人方某某被中共黃山市屯溪區委組織部抽調至屯溪酒廠地塊從事拆遷工作。根據相關文件要求,方某某在從事拆遷工作同時亦兼顧本職工作。
相關證據:
一、書證。
1.中共黃山市屯溪區委組織部《關于汪武生等同志工作職務的通知》(屯組干字()48號)、干部履歷表、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干部任免審批表,證明被告人方某某的基本身份信息,于2012月29日經區委決定提名任昱中司法所所長的事實。
2.《實施辦法》、《實施細則》,證明被告人方某某在社區矯正工作中應當履行的工作職責。
3.不動產登記信息、房屋買賣合同,證明朱某于2009年7月將位于黃山市屯溪區濱江東路263號建工小區×幢×××室房屋出售給戴斌,后戴斌又于2010年9月將該房屋出售給何世蘭的事實。
4.朱某乘車記錄,證明2014年5月至2015年6月期間,朱某私自離開黃山市屯溪區至南京市達十余次的事實。
5.朱某社區矯正執行檔案、社區矯正工作檔案,系偵查機關依法向黃山市屯溪區司法局及昱中司法所調取,證明朱某因犯信用卡詐騙罪被判處緩刑及在昱中司法所接受社區矯正的基本情況,無朱某違反監督管理規定相關記載。結合方某某、曹某、朱某、趙某、王某2、詹某、王某3對上述檔案內相關材料的辨認,證明該檔案內矯正小組會議記錄、社區矯正工作者走訪登記簿、訪談筆錄、社區矯正對象周報告記錄簿、集中教育學習簽到簿等相關材料均存在虛假記錄情形,昱中司法所實際未按照相關規定落實建立矯正小組、走訪、報告、組織教育學習及公益勞動等制度,也未客觀如實記載社區矯正對象朱某現實表現的事實。
6.朱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案件材料,證明被告人朱某于2014年3月至2015年5月至南京市浦口區,經他人介紹加入傳銷組織,從事傳銷活動。2016年1月,朱某被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刑罰的事實。
7.安徽省司法所綜合管理系統報告記錄、昱中司法所組織社區矯正人員參加集中教育學習、公益勞動相關材料、社區矯正對象朱某月度匯報表,證明昱中司法所積極組織及參與社區矯正對象教育學習及公益勞動活動的事實。
8.黃山市華天拆遷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證明、2014年酒廠拆遷地塊工作人員安排表、屯溪區2015年拆遷項目安排計劃表、2015年酒廠地塊拆遷工作周計劃倒排表、《關于重新確定各拆遷地塊區直單位抽調人員及有關事項的通知》(屯組字(2013)94號)、黃山市屯溪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二份,證明2013年6月至2015年4月期間,被告人方某某經中共黃山市屯溪區委組織部抽調,至屯溪酒廠地塊從事拆遷工作。同時,相關文件要求,抽調拆遷人員原則上不參與原單位日常工作,但鼓勵在不影響拆遷工作前提下適當兼顧本職工作的事實。
二、證人證言。
1.證人王某1的證言,證明2014年上半年,其介紹朱某加入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自愿連鎖經營業”的傳銷活動,朱某購買了21份“份額”,后陸續介紹朋友加入該組織并購買“份額”.朱某加入該組織后會不定期來南京,每次都會待幾天,現其與朱某均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刑的事實。
2.證人朱某的證言,證明其因犯信用卡詐騙罪于2014年1月4日被本院判處緩刑,并于同年1月22日至昱中司法所報到。接受社區矯正期間:(1)其從未向昱中司法所電話報告過;(2)其向昱中司法所工作人員隱瞞自己的真實居住地,該所工作人員未對其真實居住地進行核實,也未至其家庭、單位及所在社區走訪;(3)其至昱中司法所參加學習、勞動或思想匯報時,該所工作人員會拿空白訪談筆錄讓其簽名,方某某有時也在場,筆錄上記載地點在其家中均不屬實;(4)其矯正檔案內的教育學習及社區服務活動簽到簿存在多次實際未參加事后補簽情形;(5)其多次未經審批私自離開黃山市至外省市,主要去南京市從事傳銷活動,有幾次司法所知情,工作人員也給其打過電話讓其盡快返回屯溪,但事后并未按照規定給予其相應處罰,致使其思想懈怠,沒有將私自外出當回事。其在緩刑考驗期內重新犯罪,一方面是因為自己主觀上沒有重視,另一方面是昱中司法所對其管理松懈,未按照社區矯正相關規定對其親屬進行走訪,核實其真實居住地和工作單位,也未對其私自外出行為給予處罰的事實。
3.證人趙某的證言,該證人系昱中司法所司法助理員,證明方某某是昱中司法所所長,負責司法所全面工作,其與曹某負責所內社區矯正具體工作。司法所開展社區矯正工作主要依據《實施辦法》和《實施細則》。朱某在其所接受社區矯正,責任人是曹某,朱某部分訪談筆錄、社區矯正對象周報告記錄簿由其在方某某默許下作了虛假記錄,社區矯正對象集中教育學習及公益勞動活動也并非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要求開展,朱某并非每次都參加所里組織的學習和勞動。其負責社區矯正對象手機定位時曾有一兩次監控到朱某有越界情形并向方某某匯報。司法所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日常監管不夠規范,未嚴格執行走訪、電話匯報、教育學習等相關制度,但為了應付檢查做虛假臺賬資料,方某某對此知情。如果嚴格按照規定執行,朱某不會有機會私自外出,重新犯罪的事實。
4.證人王某2的證言,該證人系朱某的妻子,證明朱某于2010年左右將屯溪區建工小區的房屋出售,租住在屯溪區陽湖鎮。2014年至2015年期間,朱某在南京市浦口區又租賃房屋從事傳銷活動。其在黃山家中時未聽說司法所工作人員至家中走訪過,也沒有對其和兒子進行走訪。其并不知道自己是朱某社區矯正小組成員,也未參加過矯正小組會議的事實。
5.證人方某、劉某的證言,證明其在昱中司法所接受社區矯正,矯正期限是2013年12月至2016年12月。2015年新任所長來之前,該司法所對社區矯正對象在電話報告、組織教育學習、公益勞動、走訪等方面要求相對寬松的事實。
6.證人詹某的證言,證明2012年10月至2015年5月期間,其在屯溪區昱中街道柏樹社區工作。其不認識朱某,對自己擔任朱某社區矯正小組成員不知情,也未參加過矯正小組會議,相關社區矯正資料上的簽字均不是其本人簽署。當時柏樹社區并未實際參與司法所的社區矯正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員也未就矯正對象朱某至柏樹社區走訪的事實。
7.證人王某3的證言,證明其于2008年開始至屯溪區昱中街道柏樹社區工作。其不認識朱某,對自己擔任朱某社區矯正小組成員及社區矯正監督人不知情,相關社區矯正資料上的簽字均不是其本人簽署,司法所工作人員也未就矯正對象朱某至柏樹社區走訪的事實。
8.證人陳某的證言,該證人系黃山市屯溪區司法局社區矯正科工作人員,證明司法局接收法院的執行材料后會根據規定要求社區矯正對象至指定司法所報到。司法所接收矯正對象后,根據相關工作要求要對矯正對象家庭進行走訪,核實其居住地。朱某于2014年至其局報到,后在昱中司法所接受社區矯正的事實。
三、方某某的供述與辯解。
1.其于201月至昱中司法所擔任所長,負責司法所全面工作。司法所開展社區矯正工作主要依據《實施辦法》和《實施細則》。2.朱某因犯信用卡詐騙罪被屯溪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于2014年1月22日至其所報到接受社區矯正。3.其未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走訪朱某的家庭、單位,督促朱某履行電話報告和參加教育學習、公益勞動義務,也未對朱某私自外出、變更居住地、不參加教育學習、公益勞動等行為予以處罰,同時為了應付上級部門檢查,在朱某的走訪登記簿、訪談筆錄、周報告記錄簿等社區矯正檔案上作虛假記錄,未在該矯正對象的季度考察表上如實記載其不正常行為表現,致使朱某隱瞞其真實居所、職業及家庭情況,在社區矯正期間多次私自外出并重新犯罪。4.2013年6月至2015年4月期間,其被屯溪區委組織部抽調至屯溪酒廠地塊從事拆遷工作。根據相關文件要求,其在不影響拆遷工作前提下仍兼顧本職工作。5.2016年5月18日13時52分至14時26分詢問筆錄一份,證實方某某于2016年5月18日主動至偵查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對朱某日常監管不力的事實。
四、同案犯曹某的供述和辯解,證明:1.其于2012年初被調至昱中司法所擔任司法助理員,負責所內社區矯正文書檔案整理、部分社區矯正人員日常管理等工作,開展社區矯正工作主要依據《實施辦法》和《實施細則》。2.朱某因犯信用卡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于2014年1月22日至其所報到接受社區矯正,其是朱某的矯正責任人。3.其對朱某的社區矯正日常監管做得不到位,未嚴格按照相關工作要求開展社區矯正監管、考察工作,同時為了應付上級部門檢查,在朱某社區矯正檔案中的走訪登記簿、訪談筆錄、周報告記錄簿、集中教育學習簽到簿等材料上做虛假記錄,致使朱某在社區矯正期間脫漏管,多次外出從事傳銷犯罪活動。所長方某某對上述情況均知情并默許,同時要求其按照檢查、考核要求補做部分虛假社區矯正臺賬資料的事實。
五、審訊視頻資料,證明被告人方某某接受訊問的過程,不存在被刑訊逼供或誘供情形,與被告人方某某的供述印證一致。
方某某提出的司法所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而非社區矯正監管工作的辯解意見。經查,《實施細則》第十四條明確規定,司法所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職責:……(四)落實對社區矯正人員的日常監管措施,負責社區矯正人員日常表現的記錄和考核,對社區矯正人員日常行為進行監督、考察;……本院認為,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機關的基層組織機構,根據上述規定,司法所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該日常工作包含對社區矯正人員的日常監管、監督和考察工作,故公訴機關指控“昱中司法所負責朱某的社區矯正監管工作”并無不當,被告人該辯解意見,依法不予采納。
關于辯護人提出的被告人的履職行為存在過失,但未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且該履職行為與朱某重新犯罪的危害后果之間沒有刑法意義上因果關系的辯護意見。
經查,在案方某某的任職文件、不動產登記信息、房屋買賣合同、朱某乘車記錄、朱某社區矯正執行檔案、社區矯正工作檔案、朱某重新犯罪案件材料等書證、證人朱某、趙某、王某2、詹某、王某3等人的證言、同案犯曹某的供述與被告人朱某的供述相互印證,證實方某某作為昱中司法所所長,負責該所的全面工作,在落實對社區矯正人員朱某的日常監管、考察過程中,因未嚴格按照《實施辦法》和《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定期至朱某的家庭、所在單位及居住社區進行走訪,落實朱某每周電話報告一次及每月參加八小時以上教育學習、社區服務的要求,對其違反規定外出的行為亦未給予相應處罰,同時為應付上級檢查在相關社區矯正檔案上進行虛假記錄,致使朱某隱瞞其真實居住地,在社區矯正期間多次離開居住地至外省未被發現或有效制止,進而從事傳銷犯罪活動。
法院認為,辯護人提出“即使昱中司法所沒有偽造社區矯正檔案,也不能保證朱某不會再次犯罪”的觀點在邏輯本身上并無錯誤,但被告人方某某的職責關鍵在于嚴格按照社區矯正相關規定落實對社區矯正人員的日常監管和考察,同時如實記載社區矯正人員的現實表現,從而使被矯正人員從心理上受到教育和矯正、從行為上受到約束和管理。而方某某違反社區矯正工作規定,不認真履行職責的行為,使社區矯正人員朱某在日常行為上沒有受到約束和管理,在心理上也未受到教育和矯正,為其再次犯罪提供時間和空間便利,并最終導致朱某至外地重新犯罪。故其過失履職行為與朱某重新犯罪的危害后果之間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系。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一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的“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本案中,因被告人方某某及所在司法所疏于監管,致使罪犯朱某在接受社區矯正期間重新犯罪,被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刑罰,不僅嚴重侵犯公民的財產所有權,擾亂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社會管理秩序,同時損害司法行政機關的正常活動和聲譽,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依法應認定為“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綜上,辯護人的上述辯護意見,與事實及法律不符,依法不予采納。
法院認為:被告人方某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社區矯正相關工作規定,不認真履行對社區矯正人員朱某的監管職責,對朱某長期怠于監管,致使其得以重新犯罪,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其行為已構成玩忽職守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方某某犯罪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且當庭自愿認罪。綜合全案犯罪事實及量刑情節,可以認定其犯罪情節輕微,對其免予刑事處罰。判決被告人方某某犯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
專業社區矯正人員心得體會(模板13篇)篇三
6月底由省司法廳組織的全省社區矯正培訓會在樂山舉行,我有幸參加了此次培訓。此次培訓涉及了社區矯正的發展歷史以及我國社區矯正工作的發展概況,也包含社區調查評估和矯正文書檔案的制作。通過此次培訓我對社區矯正的工作又得到進一步的了解。我從事社區矯正工作已經二年了,在這段時間的工作實踐中,縣局組織我們參加過很多次社區矯正矯正工作培訓班,使我們的社區矯正工作業務水平得到了一定提高。借此機會我想淺談在學習過程中的一點感想:
扎實掌握專業知識。
靈活運用工作中。
我們作為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面對的是社會上的一些特殊群體,他們來自大墻內外、來自社會的陰暗處,他們都有著不同的經歷和故事,在他們的內心深處有著不盡相同的思想缺陷和被扭曲的心靈,這都是我們在工作中需要發現并予以解決的問題。比如在談話溝通方面,針對不同的社區矯正人員,要注意運用不同的方式方法。對于文化程度較高的社區矯正人員,我們盡量用委婉的言語,以免傷害他的自尊;而對于文化水平不高的社區矯正人員,不能盡說文縐縐的話,否則他會覺得你不真誠,而不愿與你溝通。
“幫”“教”并重。
在實踐工作中,作為矯正工作者,我們不能只是單純的進行幫助或教育,應當將兩者辯證的統一起來。如果單純“只教不幫”,許多社區矯正人員自己無法解決的實際問題就會成阻礙他改造的“絆腳石”,直接影響工作成效。而“只幫不教”雖然幫助他們解決了許多困難,但忽略了從他的思想根源上對他的教育,忽略對他的'法制觀念的培養,一旦生活環境有所改善,個別社區矯正人員就會“故態復萌”,重蹈覆轍。因此,我們在工作中必須“幫”“教”并重,缺一不可,比如有些社區矯正人員其實素質挺高,因過失犯罪被判刑,對他們主要是給予心靈上的溝通,減輕他們的心理壓力和負擔;而有些社區矯正人員,法律法規他們可能比我們還要熟悉,沒有必要給他們講大道理,而要和他們拉拉家常,幫他們解決一些實際問題,就能取得較好的效果。
培養公益勞動的積極性域。
對于公益勞動,我們需讓每一名參加勞動的矯正人員都能夠感到他們并不是在從事被懲罰的勞動,而是在參加一種奉獻愛心的公益活動;因此培養參加公益勞動的積極性只有將參加公益勞動變成矯正人員的一種習慣、一種要求,在他們中形成良好的勞動氛圍,才能使公益勞動變得真正有意義。
檔案管理規范化建設。
堅持依法依規,嚴格執行《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四川省社區矯正實施細則》規定,切實加強在社會服刑人員教育管控工作。建立社區服刑人員臺賬,直觀了解每一位服刑人員的基本情況,有針對性的開展教育與監督管理。并有效結合縣司法局的檔案檢查工作,查找自己的不足之處和薄弱環節,明確下一步具體工作方向。
寫在最后。
在縣司法局領導的關心下,我將繼續努力工作,通過學習、實踐,逐步提高自身業務水平和提升社區矯正工作經驗,做一名合格的社區矯正專職工作者。
專業社區矯正人員心得體會(模板13篇)篇四
社區矯正是一項重要的刑罰方式,對于犯罪者的改造和社會的穩定起著重要的作用。作為社區矯正對象人員,我在這個過程中有著深刻的體會和心得。通過接受教育、參與工作以及與他人的交流,我逐漸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并不斷努力改正自己的行為。下面將從以下五個方面闡述我在社區矯正中獲得的心得體會。
首先,社區矯正教育給了我改過自新的機會。在進入社區矯正之前,我以為我無法改變自己,一切都已經晚了。然而,在社區矯正的過程中,我被安排參加了各種各樣的教育培訓,比如心理輔導、職業技能培訓等。在這些課程中,我學到了很多知識和技能,更加了解了自己的問題所在,并且學會了如何正確應對和解決這些問題。通過社區矯正教育的指導和幫助,我開始有了改過自新的信心,并且逐漸轉變了自己的態度和行為。
其次,社區矯正工作的參與讓我深刻體會到了責任和義務。作為社區矯正對象,我們被安排在社區中完成各種各樣的工作,比如清潔衛生、社區公益活動等。通過這些工作的參與,我重新認識到了自己對社會的責任和義務。通過付出我的努力和汗水,我感到了自己的價值和社會對我的認可。同時,這些工作也教育和督促我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和努力工作的態度,逐漸擺脫了過去的錯誤行為。
第三,社區矯正的交流和互助讓我感受到了團隊的力量。在社區矯正中,我們不是一個人獨自接受改造和處罰,而是與其他社區矯正對象一起生活和學習。我們通過交流和互助,互相支持和鼓勵,逐漸建立了密切的關系和友誼。在這個團結的大家庭中,我不再感到孤單和無助,而是有了更多的力量和勇氣。同時,通過與其他社區矯正對象的互動,我學到了很多寶貴的經驗和教訓,得到了許多有益的建議和幫助。
第四,社區矯正讓我感受到了社會的寬容和理解。作為犯罪者,我曾經覺得自己無法被社會所接受和寬容,但在社區矯正中,我遇到了很多善良和理解的人。他們不再對我指指點點,而是給予了我改過自新的機會和支持。這讓我深刻認識到,社會并不是冷酷無情的,只要我們真誠地改正自己的錯誤,社會是會給予我們寬容和理解的。這也激勵我努力改造自己,回報社會的寬容與理解。
最后,社區矯正讓我明白了生活的珍貴和重要。通過經歷社區矯正,我看到了許多與自己一樣曾經犯下過錯誤的人們,有的甚至已經放棄了自己的生活。這讓我深刻認識到生命的珍貴和重要,我們不能再犯新的錯誤,而是要珍惜當下,努力改變自己,為自己和社會創造更好的未來。
總結起來,社區矯正不僅僅是對犯罪者的一種懲罰,更是一種重建信任和改造犯罪者的機會。作為社區矯正對象,通過接受教育、參與工作、交流互助等方式,我深刻體會到了改過自新的機會、責任和義務、團隊的力量、社會的寬容和理解、生活的珍貴和重要。我相信,通過社區矯正的努力和改變,我能夠重新融入社會,過上積極健康的生活。
專業社區矯正人員心得體會(模板13篇)篇五
我是一名因過失致人死亡罪而被判緩刑的社區矯正對象,我到司法所接受社區矯正,在社會上服刑。在接受社區矯正的這段日子里,我能夠嚴格遵守社區矯正的各項,經過多次與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談話以及本人對國家法律的理解,使我認識到所犯的罪行給別人帶來的危害,但是政府并沒有放棄我們這些人,而是采用一切措施來挽救我們,我非常感謝政府的關心。
在矯正之初,我對自己的前途十分悲觀,精神負擔重,心理落差大,自認低人一等,平時閉門在家,不和外界接觸,沉默寡言,不愿與家人親朋好友交流,心態有些不正常。通過司法所與我促膝談心,用典型案例教育等方法,鼓勵我學習一門技術,掌握技術后,日子會越來越好的,這使我重新燃起了生活的希望。經請假并獲批準后,我即到南寧技工學校學習。今年四月,我學成歸來。現在貴港城區一家大公司工作。如今,我生活無憂,過上了正常人的生活。
在社區矯正期間,司法所工作人員經常教育我,要做一個對國家、對社會有用的人,不管我有什么樣的'困難,司法所都盡可能幫助我解決。在接受幫助的同時,我也要幫助別人,積極改造,做一個有利于社會的合法的公民,才不辜負政府、社區矯正工作者和家人對我的關心和幫助。
今后,我要努力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和社區矯正工作管理,遵守社區矯正管理制度,做到每月向司法所報到、每月提交書面匯報小結,定期參加司法所組織的集中學習和公益等活動,自覺接受司法所的談話詢問,不斷矯正不正當行為和違法錯誤言行,以實際行動,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以報答政府、社區矯正工作者和家人對我的期望。
專業社區矯正人員心得體會(模板13篇)篇六
我叫××,20**年8月6日因為搶劫罪被×地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3年緩刑5年。本想沒有想那么多,可是現在不但觸犯了法律,同時也給家里、帶來了更大的經濟壓力,負債累累!我現在已經充分認識到我所犯的罪刑,對自己的行為后悔不已,但是我有勇氣和信心改變自己,使自己成為一位對社會有用的人。
這件事對于我來講是我人生中的一次重要的選擇和轉變。我也相信自己可以以一個較好的精神狀態來迎接我的另一段人生經歷。
通過民警在這些月的對我不斷的幫助教育,使我真正對自己所犯罪行有了深刻的認識,同時給我自己也帶來了無法挽回的痛苦和損失,給社會造成了不良影響。在這段時間里,派出所民警在工作很忙的情況下,抽出大里的時間針對我所犯的罪行進行了不厭其煩的,耐心細致的教育下。讓我我會永遠不讓這種壞思想的東西侵蝕自己的靈魂。真正認識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
現在使我從思想上進行了深刻的反思,認識到了我的法制觀念確實很淡薄,從而導致自己犯了罪。我悔而在悔。我要從新做人,洗心命面。
這幾個月我一直在家學習法律知識,力求增強自己的法制觀念。也沒有做違法犯罪事情。今后我要做到遵守國家法律。同時積極同違法行為做斗爭,并且積極檢舉揭發他人的違法犯罪行為。
今后,我會永遠不讓齷齪的東西侵蝕自己的靈魂,真正認識到學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在我的心頭懸有一把法律之劍,做事三思而行,切莫因一時沖動犯下大錯而悔恨終身,所以,今后不該做的事情,我絕對不要做!
我有勇氣和信心改變自己,使自己成為一位對社會有用的人。
專業社區矯正人員心得體會(模板13篇)篇七
社區矯正是指對刑滿釋放人員進行監督、矯治和幫教,以幫助他們重新融入社會的一種措施。社區矯正的目標是讓矯正人員在嚴密的監督下改造自己,接受相關職業培訓并找到適宜的工作,最終達到解決社會安全問題的目標。
二、走訪的重要性。
社區矯正人員走訪是指員工深入社區,定期對矯正人員進行走訪和交流的活動。走訪對于社區矯正工作至關重要。首先,走訪是矯正人員與員工之間溝通的重要平臺,可以建立互信和友好關系。其次,走訪能夠進一步了解矯正人員的狀況和需求,制定和改進相關政策和措施。最后,走訪也可以讓員工引導矯正人員正確對待社會,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
三、心得體會——用心傾聽。
在社區矯正人員的走訪過程中,我深刻體會到了用心傾聽的重要性。在面對矯正人員的問題和困惑時,作為員工,我們要耐心地傾聽他們的訴說,理解他們的內心需求。通過傾聽,我們能夠更好地領會他們的真實想法和感受,進而針對性地給予幫助和指導。只有用心傾聽,我們才能真正了解矯正人員的問題,從而制定更加科學有效的矯正計劃。
四、心得體會——關注問題并及時解決。
在社區矯正人員走訪的過程中,我們也經常會遇到諸多問題和困難。作為員工,我們要及時關注和解決這些問題。在走訪中,有些矯正人員可能會面臨就業和住房等方面的困難,而這些問題如果得不到及時解決,可能會影響到他們的矯正效果。因此,我們要及時收集問題反饋,并與相關部門和社區合作,共同解決實際困難,為矯正人員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
五、心得體會——引導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
社區矯正人員走訪的過程中,我們既是矯正人員的監督者,也是他們的引導者。在與矯正人員交流的過程中,我們要通過言傳身教,引導他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我們可以通過談論人生的意義和目標,告訴他們改過自新的重要性,幫助他們認識到自己的潛力和價值。通過引導和鼓勵,我們希望矯正人員能夠樹立積極的人生態度,努力奮斗,為社會做出積極貢獻。
總結:
社區矯正人員走訪是社區矯正工作中的重要環節。通過走訪,我們可以建立互信和友好關系,了解矯正人員的需求,解決實際問題,并引導他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作為社區矯正工作人員,我們要用心傾聽,關注問題并及時解決,將走訪工作做到位,為社區矯正工作的順利進行提供有力支持。同時,通過走訪,我們也能夠不斷總結經驗,改進工作方法,提高自身的專業能力和服務水平,更好地推進社區矯正事業的發展。
專業社區矯正人員心得體會(模板13篇)篇八
矯正社區是一個特殊的社區,它不同于一般的社區,它的存在是為了對罪犯進行教育和改造。作為社會的一份子,我們應該對矯正社區保持關注,參與到矯正社區的活動中去,這既是對社會責任的履行,也是對于自己的心靈的凈化和修養,下文將通過我的親身經歷來談談我對矯正社區的體會和感悟。
作為志愿者,我第一次進入矯正社區,對于我來說是一種挑戰和新鮮體驗。進入社區大門,我看到一排排樓房,這些樓房的印象給人的感覺是沉穩、深沉。在矯正社區的樓房里,有著明顯的禁閉、罰款、隔離室等特殊的設施。在這里,我們會看到一些罪犯正在接受教育和改造,許多學員都脫掉罪犯的枷鎖,渴望重新出發,但是卻遇到了各種困境和挫折。
第三段:對罪犯的關愛和教育。
在矯正社區中,我們可以感受到文明、人性和愛,學員們的臉上充滿自信和喜悅。志愿者們和學員們是如此的親近和融洽,我們會說話、開玩笑、分享經歷、探討問題,互相激發出對方的智慧和勇氣。我們教給他們讀書、談話、交流,同時也向他們傳遞了一些基本的社交禮儀和技能,共同為他們的改造努力。
第四段:心態的調整。
在志愿服務矯正社區的過程中,我受益匪淺。從接觸罪犯、聽他們的故事、了解他們的變化,到最后與他們親密接觸,再到正在采用他們各自上學、工作等制度的過程中,我的心態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首先是我的心態,出于對罪犯的偏見和恐懼,我曾經把他們當成偏執癥患者,但是在志愿服務的過程中,我發現自己的內心慢慢變得平靜,尊敬和理解也慢慢深入了自己的靈魂。
第五段:結論。
志愿服務矯正社區是一種回別本動,它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了解社會、理解人性、拓寬社交視野。矯正社區的學員是需要我們關愛和教育的對象,他們也是社會一份子,我們的生活在某種程度上也受到了矯正社區的影響。在接觸罪犯的時候,我們要注意安全,不能放縱或替罪行可恨的罪犯,但是我們不能偏執和排斥他們,我們更需要的是理解、關愛和寬容。只有這樣,我們才能讓罪犯從自己的錯誤中重新找到道路,歸于社會的平安和和諧。
專業社區矯正人員心得體會(模板13篇)篇九
首先,矯正社區對于矯正對象來說是一個重要而又必要的環節。在矯正社區中,我們接受著各種心理、情感、道德和法律等教育,這些都是我們在未來生活中所需要具備的素質。通過不斷的自我反思和思考,使我們的心態逐漸穩定,自我且全面發展。
其次,矯正社區是一個相對開放的環境。在這里,我們可以近距離的接觸他人,同時也可以共同學習,共同進步。這樣的環境促使我們逐漸意識到自己的社會責任感以及自我成長的必要性,讓我們明白了什么是義務、責任和擔當。
再次,矯正社區是一個相對安全的區域。在這里,管教人員經過嚴格的培訓和監督,時刻保障我們的安全。在矯正社區中,我們得到了充分的照顧和關愛,當我們遇到困難時,身邊總會有人給予我們幫助。也正是因為這樣的照顧,讓我們知道了“感恩之心”和“回報社會”的重要性。
另外,在矯正社區中,我們還有機會去參加各種性質的活動。如:學習各種手工藝、運動等。通過這些活動,我們除了可以鍛煉身體外,還可以提升自己的技能和創造力,這些在未來的職場生涯中將會有著重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這些活動的開展讓我們感受到了人生的多彩和精彩,更加期待著好的未來。
最后,在矯正社區中,我們也學會了如何處理自己與他人的關系。在相處的過程中,我們學習了一些相處技巧,懂得了如何與他人相處和溝通。這些技巧對我們未來的人際關系以及職業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
總而言之,矯正社區中的生活雖然沉悶而有些單調,但對于矯正對象人生的成長和發展來說是至關重要的。在這里,我們不僅得到了必要的安全,更重要的是得到了一種新的審視自己和生活的方式,以及一種新的對待未來的心態。這些都將極大地幫助我們在成功矯正之后,更好地投身社會生活,做一個對社會有貢獻的人。
專業社區矯正人員心得體會(模板13篇)篇十
社區矯正是一種針對違法犯罪人員的刑罰執行方式,旨在通過社區監督和服務,使犯罪分子重新融入社會,成為有益于社會的良好公民。在我參與社區矯正工作的過程中,我深刻認識到社區矯正的重要性,也有了很多心得體會。以下是我對社區矯正的一些個人看法和心得體會。
首先,社區矯正能夠實現刑罰的雙贏。社區矯正采用的是非監獄刑罰,犯罪分子在社區中接受矯治,不僅避免了監獄環境對犯罪心理的支持和強化,還能夠改變犯罪分子的思想和行為。與此同時,社區矯正也減輕了監獄的負擔,使其資源能夠更好地用于監管和改造危險性更高的罪犯。可以說,社區矯正實現了刑罰執行效果與監獄經濟效益的雙贏,具有重要的社會意義。
其次,社區矯正能夠實現更加人性化的懲罰方式。社區矯正強調的是對犯罪分子的積極引導和幫助,通過嚴格的監督與服務,扭轉他們的犯罪思想,培養他們積極向上的生活態度。這與傳統監獄的懲罰和懲戒方式有著明顯的不同。社區矯正注重的是心理干預和社會支持,給予犯罪分子更多的機會和空間來改正錯誤。通過與犯罪分子的溝通和交流,他們能夠更加深刻地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從而重新規劃自己的人生道路。
再次,社區矯正對于犯罪分子的社會融入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社區矯正中的相關工作人員會組織一系列的社會活動和職業培訓,幫助犯罪分子掌握一項或多項技能,提高他們的就業競爭力。通過社區矯正,我發現很多犯罪分子在積極參與社區活動的過程中,樹立了積極向上的形象,贏得了社會的認可和尊重。有些犯罪分子在從刑罰中重新融入到社會后,還能夠創業創新,成為了社會的中堅力量。社區矯正在促進犯罪分子的社會融入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
最后,社區矯正也存在一些問題和挑戰。首先,由于社區矯正工作面臨的犯罪分子眾多,監督和管理工作量較大,有時會出現疏漏和監管不力的問題。其次,社區矯正涉及的犯罪分子來自不同的背景和環境,個體差異較大,因此如何制定有效的矯正方案,針對不同的情況進行個性化的矯正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此外,社區矯正工作也需要更多的專業人才和科學的管理模式,以提高社區矯正的效果和質量。
總的來說,社區矯正是一個重要的刑罰執行方式,具有很大的社會意義和價值。通過社區矯正,犯罪分子能夠接受心理矯治和社會支持,改變自己的思想和行為,實現重返社會的目標。同時,社區矯正也為社會提供了一種更加人性化的刑罰方式,能夠減輕監獄負擔,提高刑罰執行效果。然而,在推動社區矯正工作的過程中,也需要積極面對問題和挑戰,加大投入,提高管理水平,進一步完善社區矯正的制度和機制,以實現更好的刑罰執行效果。
專業社區矯正人員心得體會(模板13篇)篇十一
近年來,社區矯正作為一種新型的刑罰執行方式,逐漸受到社會的關注和重視。社區矯正是一種對犯罪分子進行改造和教育的方式,在社區中進行監管和輔導,旨在將犯罪分子融入社會,重建他們的人生。通過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我深刻體會到了它的積極意義和應該如何有效開展社區矯正工作。
首先,社區矯正可以為犯罪分子提供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在犯罪分子服刑期滿后,他們往往面臨著重新融入社會的困難。社會對于他們的排斥和歧視使得他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增大。而社區矯正提供了一個獨特的平臺,可以幫助他們學習技能、改變行為,更好地適應社會。例如,我們可以組織職業培訓課程,幫助他們掌握一技之長,增加就業機會。通過重新選擇人生道路,他們可以從根本上改變自己的命運,并擺脫犯罪的陰影。
其次,社區矯正能夠減輕監獄系統的壓力。眾所周知,刑罰執行機構的人員和設施往往有限,面對犯罪分子的數量劇增,監獄系統不堪重負。而社區矯正可以將部分犯罪分子轉移到社區中執行,有效減輕監獄系統的負擔。同時,社區矯正還可以提供個性化的輔導和服務,使每一位矯正對象都能得到關注和幫助。這種個性化的矯正方式不僅能夠更好地滿足矯正對象的需求,還能夠更好地防止再犯罪的發生。
此外,社區矯正注重的是犯罪分子的自我改造和自我教育。與傳統的拘禁型刑罰不同,社區矯正更加注重矯正對象的內心改變。在執行社區矯正期間,我們會通過心理輔導、社交技巧培訓、道德倫理教育等方式,幫助他們尋找內心的平靜和力量。只有從心理上得到根本的改變,犯罪分子才能真正擺脫犯罪傾向,重新走上正軌。因此,社區矯正是一種更加人性化的刑罰執行方式,強調的是人的價值和尊嚴。
最后,社區矯正需要建立一個良好的社區環境。社區矯正的目的是將犯罪分子重新融入社會,而社區矯正工作的開展需要社區的支持和認可。因此,我們需要加強與社區居民的溝通與合作,建立一個和諧、穩定的社區環境。只有這樣,社區矯正工作才能夠順利進行,并取得更好的成效。同時,社區矯正還需要建立一個完善的法律和監管機制,確保矯正工作的公正和科學。只有依法執行,才能更好地保護社會的安全和穩定。
綜上所述,社區矯正的意義和價值不容忽視。它不僅為犯罪分子提供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減輕了監獄系統的壓力,關注了犯罪分子的內心改變,還建立了良好的社區環境。作為社區矯正工作者,我們要不斷提高自己的專業素養,關注犯罪分子的生活和需求,努力推動社區矯正工作的發展和創新。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更好地發揮社區矯正的作用,創造一個更加和諧、安全的社會環境。
專業社區矯正人員心得體會(模板13篇)篇十二
社區矯正是一種通過行為干預和社會支持來幫助犯罪者重新融入社會的方法。我有幸參與了社區矯正項目,并從中獲得了許多寶貴的經驗和體會。在這篇文章中,我將分享我在社區矯正過程中的心得體會。
首先,社區矯正強調個人責任和自我反思。社區矯正并不是簡單地將犯罪者扔到監獄中,而是為他們提供一個機會來認識自己的錯誤和傷害,從而改變自己。通過與專業人士的談話和參加各種教育課程,我逐漸認識到自己過去的錯誤,并開始思考如何改變自己以及如何對社會做出積極貢獻。社區矯正的過程讓我意識到我可以選擇不再犯罪,并為我自己和周圍的人創造一個更好的未來。
其次,社區矯正注重個人成長和職業發展。社區矯正不僅僅是為了糾正犯罪行為,更重要的是幫助犯罪者重新獲得生活的目標和方向。在社區矯正項目中,我接受了職業培訓和教育課程,得到專業人士的指導和支持。通過這些努力,我逐漸發現了自己的潛力和興趣,并為自己設定了積極的生活目標。社區矯正的過程讓我認識到,無論過去犯下了多少錯誤,只要努力奮斗,就有機會重建自己的未來。
第三,社區矯正強調社會融入和積極互動。社區矯正的目標是讓犯罪者重新融入社會,并與社區中的其他人建立積極的聯系。在社區矯正項目中,我參加了各種社會活動和志愿者工作,與不同背景的人們互動并分享我的故事。通過這些互動,我感受到了社區中的溫暖和包容,并得到了周圍人的理解和支持。社區矯正的過程讓我明白,無論過去犯了什么錯,只要我們敢于正視自己的過去,并努力改變,就有機會被社會接納和重視。
第四,社區矯正強調心理健康和情緒管理。社區矯正的過程中,我得到了專業人士的心理咨詢和支持。通過與心理咨詢師的談話,我學會了如何管理自己的情緒和應對壓力。社區矯正的過程讓我明白,只有擁有良好的心理健康,才能更好地適應社會環境和面對困難。因此,我深信在社區矯正后,繼續關注自己的心理健康是至關重要的。
最后,社區矯正注重持續的監督和支持。社區矯正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過程,而是需要犯罪者和社區保持持續的合作和關注。在社區矯正項目結束后,我繼續得到專業人士的監督和支持,以確保我在社會中的穩定發展。社區矯正的過程讓我認識到自己是一個永遠需要進步和改變的人,并且需要不斷地反思和調整自己的行為。
總的來說,通過參與社區矯正項目,我對自己的成長和發展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認識。社區矯正教會了我責任感、自我反思、個人成長、社會融入、心理健康和持續努力。我相信,只要有機會參與社區矯正,每個人都有機會重建自己的生活,創造一個有意義的未來。
專業社區矯正人員心得體會(模板13篇)篇十三
第一段:引言(大約200字)。
回顧我來到矯正社區的第一天,我的內心感到非常難受,因為我認為我不應該在這里。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我逐漸意識到這是我改變生活的機會。在這個社區中,我不僅學會了自律和自我管理,而且學會了與他人合作、領導和傾聽。
第二段:從自我管理談起(大約200字)。
在這個社區里,我學習了如何自我管理。在這里,我學會了設置目標和計劃,以及如何追蹤我的進展。這使我非常有組織性和自律,我開始能夠掌控我的生活,取得我想要的結果。我認為這種自我管理的能力不僅有益于我的當前情況,而且在未來我也可以運用它。
第三段:與他人合作(大約200字)。
在這個社區里,我不僅要自我管理,還需要與其他人合作應對問題。與他人合作帶來的收益非常客觀,因為在一個強大的群體中,我們可以集思廣益,尋找解決問題的最佳途徑。除了問題解決,合作還培養了我的領導和溝通能力。我學會了如何傾聽、如何提出自己的意見,并在團隊中提供強有力的領導。
第四段:學習傾聽與個人的改變(大約200字)。
在這個社區里,我也學會了如何傾聽。傾聽是溝通過程的重要組成部分,這種技能不僅在社區中apply還在日常生活中正確行事的重要一環。我原先被自己的思想充斥著,現在學會了聆聽他人的意見和想法。總的來說,在這個社區中,我真正體會了個人的改變是如何發生的。
第五段:結論(大約200字)。
總的來說,這個矯正社區給我帶來了非常多的機會和挑戰,讓我接受自己和周圍的人。雖然初到這個社區對我來說有點困難,但最終我認為這是我人生中最有意義的經歷之一。在這里,我學會了自律和自我管理,學會了與他人合作、領導和傾聽。這個社區的體驗將伴隨我終身,并激勵我追求更高的人生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