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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質外派人員申請書大全(17篇)篇一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陜西金葉科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加強公司治理,規范公司對外投資行為,切實保障公司的各項合法權益,依據《公司法》、《證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特制訂《陜西金葉科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外派人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外派人員”,是指由公司按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向公司控股、參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監事和高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院長、副院長)。
第三條外派人員必須具備下列任職條件:
2.熟悉本公司和派駐單位所經營業務,具有經濟管理、法律、技術、財務等專業知識;
3.公司認為擔任外派人員須具備的其它條件。
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擔任外派人員:
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的不得擔任董事、監事、高管人員的情形;
2.有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不得擔任董事、監事、高管人員的情形;
3.與派駐單位存在關聯關系,或有妨礙其獨立履行職責的其它情形。
第五條外派董事、監事由公司董事局主席提名,外派高管人員由公司總裁辦公會提名。上述提名須經董事局主席辦公會批準。
第六條董事局主席辦公會批準外派人員人選后,董事局辦公室負責起草委派文件,由董事局主席簽發,作為推薦委派憑證發往派駐單位。派駐單位依據《公司法》、派駐單位章程的有關規定履行相關程序。
第七條外派人員的任期根據派駐單位章程執行。依據《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外派人員任期未滿,派駐單位不得無故罷免其職務。
第八條外派人員出現下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變更外派。
人員,并向派駐單位出具變更外派人員的公函:
3.公司對外派人員進行考核后認為其不能勝任的;
4.外派人員違反有關規定并對派駐單位或公司利益造成損害的。
第九條變更外派人員時,須按本辦法規定的外派人員任免程序,重新推薦外派人員,完成剩余任期。
1.忠實執行公司的各項決議和要求,堅決維護公司的利益;
5.對派駐單位的資產保值增值負責。
1.按照派駐單位的《公司章程》,行使其相應的經營管理、財務監督等職權;
3.享受派駐單位股東會、董事會確定的薪酬、福利及各項補貼。
1.在職責及授權范圍內行使職權,不得越權;
5.外派人員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在其。
辭職報告。
尚
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間內,其對公司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不能免除;
7.外派人員應將《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中對于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的要求作為行為的參照準則,對派駐單位在本人任職期間所通過的各項與本人職責相關聯的決議和所發生的一切行為承擔相應責任。如因派駐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規定,致使公司和派駐單位利益受損的,由外派人員承擔相應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明確表明異議并記載在案的,可以免除其責任。
第十三條外派人員須協助公司財務部、監察審計部,對派駐單位進行內部監督和審計。
第十四條外派人員在接到派駐單位召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通知后,凡會議涉及審議《子公司管理辦法》中所列重大事項時,須及時報告公司,并按照公司的意見進行表決。
未按規定報告的,公司將對有關責任人予以處罰。由此而給派駐單位或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重大不良影響的,公司可以對責任人予以撤出處理,并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除《子公司管理辦法》中規定的重大事項。
優質外派人員申請書大全(17篇)篇二
1.1為保證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外派人員認真履行職責,發揮外派人員的橋梁紐帶作用,使外派人員更好地服務于駐在企業,并結合公司的發展戰略、企業文化、管理理念,實現企業資源的有效利用,不斷提升公司的集團化管理水平,制定本辦法。
1.2本辦法適用于由公司派遣、并常駐于參、控股企業(以下稱“駐在企業”)的經營管理、財務管理及技術管理人員。
1.3對外派人員的管理,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和企業管理部共同負責。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部門職責對外派人員的調配、檔案、薪酬福利等實施管理,負責組織對外派人員試用期的考核,協助企業管理部門對其業績組織考核。
公司企業管理部主要負責外派人員的業務管理和績效考核組織,并協助外派人員與公司各職能管理部門、或與其他分子公司的業務聯系,組織相應資源支持外派人員履行職責。
1.4派駐獨立法人企業的人員除接受公司職能部門管理外,還應服從駐在企業相應管理體制與制度的約束。
1.5外派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協調能力和對企業、對工作高度負責的基本素質,熟悉公司的企業文化、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基本發展規劃和專業技術特點,具備獨立履行擬任崗位職責的能力。
2.1根據公司直屬或控股企業的需求、或公司認為需要向上述企業派遣人員時,由總經辦會議研究確定人選,或由人力資源部在公司內部遴選、或向社會招聘。
2.2根據擬定外派人員的不同情況,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相應的教育培訓,并與派駐企業共同確定工作職責,并制定擬任崗位的《職位說明書》。《職位說明書》一式兩份,分別由公司和駐在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保管。
2.3確認符合外派要求的人員,由總經理簽署《調派通知單》,外派人員持《調派通知單》和《職位說明書》前往派駐單位報到。
3.1外派人員除自覺履行駐在企業的崗位職責外,應根據自身崗位特性和公司對外派人員的要求,履行其相應的職責。
3.2經營管理人員工作職責經營管理人員是指公司派駐參股控股企業的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等人員。主要職責是:
3.2.1企業戰略規劃管理貫徹公司整體發展戰略,以構建一體化的戰略規劃體系為基本指導思想,制定或參與制定、審議駐在企業的戰略發展規劃和中長期經營計劃。
3.2.2經營計劃管理嚴格執行公司經營計劃管理的有關規定,編制或參與編制、審議駐在企業的年度和月度經營計劃;組織并監督檢查經營計劃的實施,客觀、及時地向公司反饋駐在企業經營計劃執行情況。上報給公司的經營計劃,應包括銷售、采購、收運、生產、財務、人力資源等內容。
3.2.3流程制度管理制定企業主要的作業流程、制度,不定期組織討論內部控制原則,評估組織結構和主要流程、制度的實施狀況,不斷優化流程制度。
3.2.4借貸、抵押、擔保及股權投資、資本性投資項目的管理下列重要事項,必須經企業董事會討論通過,取得書面授權后才能辦理,如有異常,需及時向公司報告:
1)駐在企業經營過程中發生企業間的資金拆借以及向金融單位的借貸事項;
2)各企業以其名義及資產對外進行借款、抵押擔保;
3)資本性投資項目中的技改項目(如生產線的改造、新臵)、基礎建設項目(如房屋建筑物修建)等,必須進行經濟及風險評估、編制項目可行性報告及項目的推進方案;非生產性固定資產(如汽車、轎車、房屋建筑等)的添臵(修建)、租賃等。
3.3財務人員工作職責財務人員是指派駐參股控股企業的財務經理、財務主管、各類會計等人員。主要職責是:
3.3.3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及內審制度,不準私設“小金庫”,不準隨意核銷費用,不準任意減增利潤或虧損等。
3.3.4按時向公司上報各類財務報表,及時反饋駐在企業的經營及財務異常情況。
3.4技術人員工作職責。技術人員是指派駐參股控股企業的`總工程師、主管工程師和骨干工程技術人員。主要職責是:
3.4.1根據駐在企業的生產工藝、技術路線等,形成企業的正式規范性文件,并逐步形成技術管理制度,組織貫徹執行。
3.4.3協助駐在企業實施技術保密及技術人才培養工作。
3.4.4定期就企業的生產工藝及技術發展,向公司提出技改方案及合理化建議。
4.1外派人員在駐在企業一般安排一至三個月的試用期限,對于不適應駐在企業工作的,由公司研究決定調回、交流或解聘。
4.2外派人員的工資由公司根據其崗位級別確定,原則上由駐在企業發放。因地域工資水平差異而導致的差額,駐在企業高于公司標準的,按駐在企業標準發放;低于公司標準的,由公司補足其差額部分。
4.3由公司內部選派的人員,可以選擇社會保險的參保地點,愿意將社會保險移至駐在企業所在地的,由人事管理部門按規定辦理;外派人員的其他一切福利待遇及獎金,由駐在企業按本企業標準執行。
4.4為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對外投資項目的管理工作,公司對外派人員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助,年終根據考核結果確定補助標準,按照公司相應的發放辦法一次或分次發放。
4.5公司根據集團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外派人員的正常交流制度。重要崗位的人員,定期組織進行跨企業、跨區域之間的交流;一般崗位的人員,根據需要適時組織交流。
5.1外派人員在駐在企業的業務活動,公司各部門有責任給予大力支持。能夠直接對口聯系的,外派人員可以與相應管理或業務部門聯系,需要統一協調的事宜,由企業管理部門負責。
5.2公司直接涉及的相關業務,包括財務、工程管理、技術研發等部門,有責任協助外派人員履行職責,對于外派人員提出的業務支持要求,必須認真對待,及時處理。
6.1外派人員應定期和不定期地向公司報告個人工作情況和駐在企業的經營情況,報告的形式包括書面報告和當面述職,對于經營過程中出現的重大或緊急事項,應及時報告,且不限報告形式。
6.2外派人員每年四次定期報告工作情況,具體時間應在每季度首月的二十五日前報告上季度的工作,其中一季度為報告全年工作情況。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駐在企業的經營情況、發展前景、股東關系、經營班子工作評價、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以及本人履行職責情況、業務活動中出現的問題、需要公司協助解決的困難、對該企業及其經營活動的看法等。
6.3經營管理類、財務、技術類最高主管每半年需向公司總經理當面述職。述職由公司統一安排,相對集中時間、集中人員、集中地點進行,結合公司集團化管理的相關培訓活動統一組織實施。述職期間發生的差旅費由公司負責,按相應標準報銷。
7.1外派人員除接受駐在企業組織的績效考核外,同時接受公司的相應考核。考核形式包括日常履行職責的監督檢查和年終統一組織的考核測評。考核由公司人事管理和企業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區分組織,考核結果與年度經濟補助標準掛鉤。
7.2績效考核目標分為兩部分,即本職工作的績效目標與企業增值活動績效目標。本職工作績效目標由其所在企業確定并進行考核,企業增值活動績效目標由企業管理部門在與外派人員磋商的基礎上確定。
7.3對違反本辦法,工作不稱職、失職或不接受公司監督管理的人員,將對其實施通報批評、扣發補助金等處罰,情節嚴重的,按公司人事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優質外派人員申請書大全(17篇)篇三
為規范外派工作人員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一、外派對象
1、集團總部及各成員單位優秀管理干部;
2、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可塑性大學生;
3、業務骨干、專業技術人員及其它各類管理人員。
二、外派任務
1、籌建新單位開業與經營;
2、組建培養一
支屬地化優秀員工團隊;
3、聚集品牌商品、開發新項目、倡導星級服務和現代管理理念,實現利潤最大化;
4、創建具有友誼特色的優秀企業。
三、外派紀律
1、必須貫徹落實集團的經營理念,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4、必須忠于職守,和-諧團結,展現出友誼集團的團隊精神。
四、外派管理
1、集團派出、輪換的人員,需經集團主管副總、總經理批準后實施;各經營單位派出、輪換的人員需經各單位總經理批準,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備案后實施。
2、外派人員由派往單位負責管理,安排日常工作及生活,并實施有效地監督檢查。并擁有外派人員提職、降職或處分的建議權。集團中層以上外派干部提職、降職或處分由總部政工部負責;其他外派人員的提職、降職或處分由派出單位負責。
五、外派待遇
1、外派人員按所任職務級別由派出單位支付工資,并享受保險及相關福利。費用由其派往單位負擔。
2、外派人員醫療保險規定:對外派人員因病異地治療采取市內統籌。
(1)、異地日常門診治療由個人現金支付(個人基本醫療費仍按醫保中心規定按月按比例劃入個人ic卡賬戶)。
(2)、異地辦理住院(按出差人員辦理急診入院):在三個工作日內電話通知醫保中心備案;出院后一個月內由企業持相關資料到醫保中心報銷。
(3)、異地住院起付標準:1500元由個人承擔,住院費(在統籌基金范疇內用藥)由個人承擔:30%,其余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
3、外派人員生活補助標準:900元/人.月
4、外派人員住房補貼標準:
總助以上:1200元/月
其它人員:800元/月
北京、上海在此基礎上增加500元/月,蘇州在此基礎上增加200元,縣級地區下浮200元/月。
六、駐外休假
1、外派人員每年享受20天駐外假。原則上外省3月一次,每次5天;本省1-2月一次,每次2天。
2、具體休假時間所在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由本人申請、經單位主管經理、總經理批準;經營單位總經理休假需向總部政工部報批。
七、附則
2、外派人員未回本地休假,其家屬可前往探親的,集團可報銷其往返交通費1人/次;
3、外派人員駐外假,可在回總部辦公(開會)時申請,一并休假。
八、自本辦法發布之日起,原字(2004)第3號《關于外派人員補貼的規定》同時廢止。
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為提高對各分支公司財務監控和服務、支持力度,加強對派出財會人員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一、財務外派人員管理
1?、公司財務中心代表總公司向各分支公司委派財務人員,財務外派人員實行總公司和所屬分公司的雙重管理,公司財務中心對各分支公司財務人員有直接調配、培訓、考核和業務管理權。各分公司負責財務人員的日常行政管理,對財務人員有考核建議權。
2?、財務外派人員執行總公司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分公司在與總公司制度不抵觸的情況下,可制定適合本公司實際的財會管理辦法,并經分公司負責人批準報總公司財務中心審批備案后執行。
二、外派財務人員的選拔
1?、總公司財務中心根據各分公司財務會計結構設置和崗位需求,可采用競聘或直接指派形式確定外派人員,并通過人力資源中心按管理程序委派。
2?、各分支公司也可采取擇優錄用的辦法在當地選拔、推薦財務人員,報公司財務中心考核通過后,經人力資源中心按程序委派。
三、外派財務人員的職責
(一)財務負責人的職責
6?、?定期編制各種財務報告、會計報表,按要求及時上報;
7?、?按期完成申報繳納各種稅款,妥善保管稅務發票,獨立完成企業年檢工作;
8?、?監督、指導直接下屬人員的財務、會計工作,?負責對下屬財務人員的配備、任免及考核提出意見,并及時將本公司財務人員變動情況向總公司備案;?9?、總公司和所在分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對核算會計傳遞的原始憑證與錄入的記賬憑證進行檢查、監督。
4?、負責辦理公司收支結算業務工作;
5?、建立健全現金日記帳,及時逐筆記載現金收付,帳目日清月結;?6?、負責保管現金支票、轉帳支票等空白憑證,負責保管財務印鑒;?7?、及時逐筆記載銀行存款日記帳,及時與銀行對帳,及時清理未達款項;?8?、編制上報現金收支日報表;發現資金有異動情況應及時向總公司財務部匯報;?9?、所在分公司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會計的職責
1?、根據國家財務會計法規和行業會計規定,結合公司特點,負責擬訂公司會計核算的有關工作細則和具體規定,按規定程序報批后組織實施。
2?、參與擬訂財務計劃,審核、分析、監督預算和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
3?、準確、及時地做好帳務和結算工作,正確進行會計核算,填制和審核會計憑證,登記明細帳和總帳。
4?、正確計算收入、費用、成本,正確計算和處理財務成果,具體負責編制公司月度、年度會計報表、年度會計決算及附注說明和利潤分配核算工作。
5?、負責公司固定資產的財務管理,按月正確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清產核資工作。
6?、負責公司稅金的計算、申報和解繳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財務審計和年檢。
7?、負責會計監督。根據規定的成本、費用開支范圍和標準,審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實性,審核費用發生的審批手續是否符合公司規定。
8?、及時做好會計憑證、帳冊、報表等財會資料的收集、匯編、歸檔等會計檔案管理工作。
9?、主動進行財會分析和評價,向領導提供及時、可靠的財務信息和有關工作建議。
10?、完成分公司臨時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外派人員的待遇
1?、外派財務人員的人事關系在總公司管理,工資獎金、各項補貼執行總公司薪酬制度,由總公司發放;各項社會保險由總公司統一繳納。
2?、派往異地分支公司的財務人員每月享有——元的探親補貼,隨當月工資發放(家在分公司駐地,每周能回家團聚員工無此補貼)。公司并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3?、外派人員不得在分公司領取任何報酬。
五、外派人員的輪崗、調配
1?、公司對外派人員實行輪崗制度,輪崗期為?1?—?3?年,根據個人績效考核結果實施輪崗,以鍛煉財會專業隊伍,提高其全面綜合的工作技能和適應能力。
2?、公司財務中心在征求分公司意見后,有權調動所屬財會人員。財會人員應服從安排,不得拒絕。不服從工作安排者,財務中心將視情況輕重提請人力資源中心按公司制度進行處理。
3?、外派人員期滿后的工作崗位由公司人力資源中心予以妥善安排,各分支公司、職能部門必須無條件予以接收。
六、外派人員的考核
財務中心制定外派人員績效考核辦法,對外派人員進行月度、年度考核。財務中心考核占?60%?,分公司考核占40%?;考核內容包括工作業績、與總、分公司配合情況及遵守制度等諸方面。考核結果適用于外派人員績效工資,并決定其晉升、降職和獎懲。
七、外派人員的定期報告、培訓
外派人員須按時參加總公司組織的相關會議和活動,財會負責人每月向財務中心遞交個人工作總結,對分公司的重大財務事項隨時報告。每月及時向總公司報送各類財務報表,參加總公司組織的公司制度、財務專業知識等培訓。報告和參加培訓情況納入個人績效考核。
八、外派人員的工作交接
1?、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必須與交接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2?、財會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應將經辦事項結清,并編制移交清單,列明各項移交內容、交接日期等。交接雙方及監交人應簽章。移交清單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3?、一般財會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總公司財務經理監交。財務負責人辦理交接手續,由總公司財務總監和分公司總經理共同監交。
九、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中心負責解釋。
十、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優質外派人員申請書大全(17篇)篇四
3、業務骨干、專業技術人員及其它各類管理人員。
二、外派任務
1、籌建新單位開業與經營;
2、組建培養一支屬地化優秀員工團隊;
3、聚集品牌商品、開發新項目、倡導星級服務和現代管理理念,實現利潤最大化;
4、創建具有友誼特色的優秀企業。
三、外派紀律
1、必須貫徹落實集團的經營理念,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4、必須忠于職守,和-諧團結,展現出友誼集團的團隊精神。
四、外派管理
1、集團派出、輪換的人員,需經集團主管副總、總經理批準后實施;各經營單位派出、輪換的人員需經各單位總經理批準,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備案后實施。
2、外派人員由派往單位負責管理,安排日常工作及生活,并實施有效地監督檢查。并擁有外派人員提職、降職或處分的建議權。集團中層以上外派干部提職、降職或處分由總部政工部負責;其他外派人員的'提職、降職或處分由派出單位負責。
五、外派待遇
1、外派人員按所任職務級別由派出單位支付工資,并享受保險及相關福利。費用由其派往單位負擔。
2、外派人員醫療保險規定:對外派人員因病異地治療采取市內統籌。
(1)、異地日常門診治療由個人現金支付(個人基本醫療費仍按醫保中心規定按月按比例劃入個人ic卡賬戶)。
(2)、異地辦理住院(按出差人員辦理急診入院):在三個工作日內電話通知醫保中心備案;出院后一個月內由企業持相關資料到醫保中心報銷。
(3)、異地住院起付標準:1500元由個人承擔,住院費(在統籌基金范疇內用藥)由個人承擔:30%,其余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
3、外派人員生活補助標準:900元/人.月
4、外派人員住房補貼標準:
總助以上:1200元/月
其它人員:800元/月
北京、上海在此基礎上增加500元/月,蘇州在此基礎上增加200元,縣級地區下浮200元/月。
六、駐外休假
1、外派人員每年享受20天駐外假。原則上外省3月一次,每次5天;本省1-2月一次,每次2天。
2、具體休假時間所在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由本人申請、經單位主管經理、總經理批準;經營單位總經理休假需向總部政工部報批。
七、附則
2、外派人員未回本地休假,其家屬可前往探親的,集團可報銷其往返交通費1人/次;
3、外派人員駐外假,可在回總部辦公(開會)時申請,一并休假。
八、自本辦法發布之日起,原字(20xx)第3號《關于外派人員補貼的規定》同時廢止。
一、目的為了更大程度的發揮外派人員的能力,加強公司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外派人員分類:?
1、行政管理類?
2、業務經營類?
本類外派人員主要從事公司經營業務的開展工作,可以獨立自主開展經營業務;
3、會計財務類?
4、工程技術類?
本類外派人員主要從事工程項目施工技術工作,對工程項目施工安全、質量、進度負責;?
所有外派人員均屬公司對外管理部門直接領導,直接對總公司負責。?
三、任職流程?
1、篩選外派人員,并確定外派人員崗位,對外派人員進行規劃管理。?
2、外派人員培訓?
3、外派人員派遣(攜帶派遣證、職位說明書、員工檔案表等)
4、外派人員試用:試用期最長為三個月,經試用不適合該崗位的人員可返回原崗位或進行其他的崗位調整。試用合格者給予轉正。
四、外派人員考核?
五、外派人員崗位調整?
六、述職規定?
各外派人員任職期間應定期和不定期就各企業經營情況以書面方式向公司報告。?
2.不定期報告:所有外派人員在工作過程中遇到任何問題均可以隨時與公司領導進行匯報,形式不限。在遇到較大項目(50萬元以上)、重大問題(合同簽訂、債務糾紛)時,外派人員應第一時間向公司領導匯報,如因外派人員個人原因導致匯報不及時,公司將追究其個人責任。
優質外派人員申請書大全(17篇)篇五
為了更好地利用外部資源,增長從業人員本職崗位所需專業知識、職業技能與技巧,更新就業觀念,提升綜合素質,促進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同時為了規范外派培訓的管理,提高外派培訓的效果,總辦培訓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意義。
通過外派培訓,有利于員工綜合素質、職業技能的逐步提升,有利于各崗位的規范化、標準化、專業化管理,有利于提升中高層的管理水平,從而更好地推進公司的可持續發展。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申請培訓地點在公司以外、且擁有國家培訓資質的正規培訓機構組織的所有外派培訓。
適用對象。
本制度適用于至信集團(含藥業、飲片、酒店)全體已轉正的正式員工。
5.1總辦培訓部負責本制度的擬制、執行、監督與改進;主導中高層領導培養、學歷進修教育等層面的外派培訓的實施。
5.2各部門應積極、主動協助與配合總辦培訓部進行外派培訓的推廣、組織、實施、評價等。
申請原則。
6.1本著“公平、公開、公正”且自愿參加的原則,參訓人員選擇外派培訓課程時應突出目的性、必要性,并結合個人的職業發展規劃。
6.2對于公司具有培訓能力的課程,原則上不再申請公司外派培訓。
6.3各部門應于擬定部門年度培訓規劃時,提出外派培訓計劃并報總辦培訓部備案,由總辦培訓部擬定公司年度培訓計劃時統一報批外派培訓計劃。
6.4培訓課程的選擇應結合公司內部需求和外部資源,并嚴格按照要求進行審批與執行。
6.5公司管理干部、技術骨干、資深專業人員、內部講師、特殊崗位員工及公司優秀員工等公司正式員工為優先外派培訓對象。
適用情形(滿足以下情形之一,均可申請)。
7.1國家規定的特種崗位人員的證件取得與復審(含職業資格認證)。
7.2新管理體系、新技術、新設備等引進所需要的外派培訓。
7.3公司內部沒有相關培訓資質或講師專業技能達不到要求的課程培訓。
7.4其它外派培訓(如學歷進修、外部理論學習、企業經理人進修等),視具體情況報批。
8申請條件(必須滿足以下所有條件,方可申請)。
8.1人事關系在本公司,且已經轉正的正式員工。實習生不參與外派培訓。
8.2具有長期服務于公司的意愿,愿意為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奉獻力量。
8.3申請理由充分,選擇的培訓項目需符合自身職業發展及所在工作崗位的實際需求。
8.4根據外派培訓項目的具體要求,對外派人員進行知識及業務水平、工作能力、學習能力等方面的綜合評定,選擇最適當人選,必要時進行考試選擇。
9外部培訓信息的收集。
總辦培訓部負責收集培訓信息,各部門可根據本部門實際工作需求協助提供相關信息,由總辦培訓部組織評估與確定。外部培訓信息包含以下內容:
(1)外部培訓機構的信息:機構名稱、成功案例或成功輔導企業、主要服務項目、師資力量、年度公開課或專項公開課計劃、所在地區等。
(2)外部培訓師的信息:工作背景、實踐經驗、擅長課程、曾輔導過的企業或成功案例等。
10外派培訓的'申請和審核(見附件1《外派培訓流程圖》)。
10.1申請:部門或個人根據公司年度培訓規劃和實際工作需要,并結合公司實際及個人職業發展情況,提出書面申請,申請表見《外派培訓項目申請表》(附件2)或《外派培訓個人申請表》(附件3)。
10.2審核: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對申請人的實際情況、資格條件等進行審核,通過后交總辦培訓部。
10.3復核:總辦培訓部根據公司實際及外派培訓的適用情形、申請條件等進行評審,確定符合要求且有培訓需要的人選。
10.4批準:董事長根據總辦培訓部提交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批。
10.5實施:申請經批準后,由總辦培訓部負責將培訓相關事項通知受訓人所在部門及受訓人,根據項目情況簽訂《外派培訓協議》(附件4,以下簡稱《協議》)后參加培訓。如有預支費用則向財務預支費用后參加培訓。
11.1外訓人員必須按要求參加培訓;未經批準,無故不參加培訓或中途退出培訓者根據培訓相關的紀律管理制度及簽訂的培訓協議予以適當的處罰,并自付全部培訓費用。
11.2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參加外訓者,應提前向總辦培訓部及直屬領導作出書面解釋說明,由其所在部門另行安排人員或另擇時間參加。
11.3員工培訓期間的考勤,視同正常出勤執行。
11.4員工培訓期間的薪資和福利待遇依公司相關薪資制度執行。
11.5員工培訓期間必須遵紀守法,同時遵守培訓機構的相關管理規定。
12培訓后期管理。
12.1培訓評估:所有的培訓評估報告和心得報告由總辦培訓部負責存檔,并對外派人員回公司后的培訓情況進行跟蹤記錄,建立檔案庫,以上資料將作為外派培訓的考核和后續安排外派培訓的依據。
12.2分享總結:受訓人員培訓結束返回公司一個月內,必須根據公司或部門需要安排受訓人員將所學內容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分享,同時做培訓總結。
12.3考察與追蹤:受訓人員直屬上司應以適當的方式考察學員接受培訓的效果,必要時可做長期追蹤,總辦培訓部負責督促、跟進和記錄。
12.4證書管理:受訓人員在培訓學習結束后拿到機構頒發的資格證書,需交回總辦培訓部統一保管,使用時再領發。離職時再交還給受訓人員。
13.1培訓協議。
凡是由公司支付全額或部分費用的外派培訓,均需在參訓前與公司簽訂《外派培訓協議》,雙方約定培訓費用及服務期限等相關責任。
13.2服務年限。
(1)依據不同培訓課程內容所對應培訓費用的不同,執行不同的服務年限(具體規定見附件5《外派培訓的服務年限規定》)。
(2)服務年限自培訓之日起計算。當《協議》中規定的服務年限未滿又簽訂新的《協議》,服務年限將進行累加,第二份培訓服務年限從第一份培訓服務年限履行完后進行計算。
13.3服務年限與勞動合同的關系:
(1)服務年限與勞動合同期限沒有必然的關系,但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協議》中約定的服務年限,不與勞動合同期限疊加,但會影響受訓人必須服務公司的年限。
(3)在服務年限期內提出離職,需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具體見協議規定。
14.1費用預支付。
(1)可報銷的費用:培訓費、報考費、資料費、食宿費、交通費等項目。
(2)預支付憑證:培訓申請表(附件2或附件3)、培訓協議、報名資料。
(3)支付方式:培訓前可一次性預借報銷的方式支付培訓費、報考費、資料費(需補相關發票等報銷憑證)等費用,即在員工參加培訓前,公司預先支付其預算范圍(標準)內的該項費用。
(4)培訓期間產生的食宿費、交通費及其他費用,采取參訓人員預先墊付、培訓后一次性憑發票報銷的方式支付,即在培訓結束后,在公司許可的范圍標準內核票報銷。
14.2費用報銷。
(1)報銷憑證:培訓證書(或考核成績)、培訓申請表(附件2或附件3)、相關費用的有效發票等。
(2)報銷程序:由受訓員工本人到總辦培訓部辦理審核登記后,再到財務管理中心辦理報銷手續。
14.3費用賠償。
(1)如受訓人員培訓成績合格,由公司承擔全部培訓費用;如成績不合格,員工重考的報名費用由員工個人承擔;若員工放棄重考則公司不承擔任何費用,員工須全額賠償。無成績的培訓除外。
(2)受訓人員在培訓期間如因個人原因中途退出的,須向公司賠償該次培訓的全部費用。
(3)受訓人員如在《協議》規定的服務期間主動提出辭職,或因嚴重過失被公司開除的,必須按比例賠償公司為該次培訓學習所支付的全部相關費用。
(4)受訓人員需在培訓協議服務期滿或對培訓費用做出賠償后方可解除培訓協議。
15生效方式。
本制度由總辦培訓部負責擬定和修改,報集團董事長審批通過后生效執行,修改時亦同。
16生效時間。
本制度于20xx年11月1日起生效,自頒布之日起執行,修改時亦同。
17解釋權。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總辦培訓部所有;如有其他未盡事項,將另行規定或參見其他培訓相關的規定。
18附件。
(1)附件1:《外派培訓流程圖》。
(2)附件2:《外派培訓項目申請表》。
(3)附件3:《外派培訓個人申請表》。
(4)附件4:《外派培訓協議》。
(5)附件5:《外派培訓的服務年限規定》。
優質外派人員申請書大全(17篇)篇六
很多處于戰略擴張期的企業封面要不斷擴大自己的地盤,在擴張進程中,與貨幣資本相配合的是人力資本的投入。擴大地盤的形式不同,人力資本的投入形式也不同:當增設區域分部,開拓新的市場時主要派出的是市場營銷人員;當投資開辦新的企業,需要進行大量的人員招聘?、設備采購、工程建設時需要總部派出忠誠度高,同時具有豐富的新企業建設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骨干人員等;并購或者參股其他企業時需要派出對總部的管理理念領會較深,能夠推行公司的核心價值觀,具有豐富的企業整合經驗的管理人員。
外派人員管理的難點?
外派人員或者遠離公司的總部、自主性較強,或者因為與其他公司合資,具有與本公司不同的管理體系,所以對外派人員的管理一般不同于對本部人員的管理,有著特殊的難點:
四是生活問題。派往的地方,有比較落后的地區,外派人員就缺乏合適的娛樂生活;再者,很多派出人員是單兵作戰,既缺少熟悉的伙伴,也失去監督,“青燈孤影”,最終誤入歧途者不在少數。
如何構建有效管理體系?
第三,在派出的順序上實行錯位制,即外派人員派出時間錯開,而不是同期派出、同期調回,這樣有利于保持員工對管理團隊穩定性、連續性的感覺,而新老成員的交叉,也有利于保持工作的延續性,不會出現工作斷檔,同時也有利于比較各成員之間配合的默契度,發現更好的團隊組合。某種程度上,也會有后任對前任的監督作用。
在候選人的選擇上要充分考慮候選人的家庭困難,諸如家屬處于懷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員工不宜外派,子女處于小考、中考、高考期的員工不宜外派。因為這些時期的員工承擔著較為重要的家庭責任,如果不能充分的履行為人夫妻、為人父母的責任,不僅在外工作期間牽掛較多,不能安心工作,而且未來可能還受妻子兒女的責備,后悔終生。在越來越重視工作與生活平衡的今天,盡量考慮員工的生活質量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新要求。
第五是對外派人員的待遇問題充分考慮,從優安排。外派人員與其他人員相比,一般承擔更直接、更重要的職責,付出更多的代價。所以必須從有利于其更好的維護公司利益和有利于其更安心的工作兩個方面考慮待遇問題。
第一個原則就是同級外派人員待遇高于本部人員,這樣才能鼓勵外派。
第二個原則就是水平就高原則。對于外派貧困地區的人員,保留原待遇;而派往更發達地區人員,則通過發放外派補貼形式,使外派人員的待遇與當地市場價格相似,避免被挖角。
第三個原則是生活成本公司支付原則。即外派人員在當地需要租房、購置安家的生活用品,需要經常回家,這些費用都由公司予以制度化的安排。
第七是建立與外派人員頻繁聯系、接觸的機制。避免外派人員長期離開本部導致對本部管理理念生疏,以及因此形成的自立山頭傾向。ge全球各地的企業負責人幾乎每一個季度就要回總部開一次會議,聽取總部進行的績效評價,而中國的中化等集團企業也采用了這種形式。除此以外,全部的外派人員每年至少一周時間要回到總部參加各種類型的培訓,以維系他們與總部的感情。
作為本部,也會經常性的派出各種審計人員到現場進行財務、人力資源等方面的審計,使外派人員感受到來自本部的監督壓力。
第八是強制性的周期輪換、前后對調。外派人員最擔心的是外派成為“無期徒刑”,調回之日遙遙無期。這樣很容易形成外派人員的觀望態度和離心傾向,一旦有更高的待遇,就會“反水投敵”。所以,企業給予定期調回的承諾對于外派人員而言是很重要的。很多企業擔心調回的人員沒有合適的位置,殊不知,既然后方有對一線企業進行管理的部門,這些外派人員自一線回來,不是可以更好的管理一線的企業?如果他們不能接替那些后方部門的管理層,難道那些后方的管理人員就沒有外派的義務?如果形成定期調回的制度,則前后方可以形成定期輪換的良性循環,不僅利于減少外派人員長期外派的時間,減緩來自家庭方面的壓力,也有利于企業培養熟悉一線的管理人才。
第九是組成臨時外派團隊,減少長期外派人員。新成立的企業需要大批的管理人員進行初期的籌建工作,包括管理體系的建立、人員招聘與培訓、大批量的設備采購等等,但是企業一旦建成,這方面的`需求會迅速下降。而原先為適應建設高峰需求而招聘的人員卻難以解聘。為此,很多企業組成了以人力資源專業人員、采購專業人員、工程專業人員為主的臨時團隊,與新建企業在當地招聘的相關部門人員組成工作團隊,協助完成體系建設和工程建設,企業正常運轉后,臨時團隊撤回。這樣就可以有效緩解人員長期外派的壓力,也能夠鍛煉后方管理部門的后備人才。將來,參與建設的外派人員可以隨時派到參與建設的項目,應對關鍵人員的突然離職。
第十是管理人員本土化。減少外派人員的根本途徑是管理人員的本土化。但是企業建設的初始階段還是需要派出自己的人員。管理人員的本土化也可以從那時開始。一般的步驟是在企業建設初期就會招聘一些有潛力的管理人才后備,也包括從并購企業中發現一些優秀的管理人才,讓他們參與企業的初始建設或并購重組。企業正常運轉后,他們被調到公司總部工作1—2年,然后調回原公司接替外派人員。這些人員以后被納入定期輪換的范圍,成為忠誠于公司的本土化人才。
外派人員是風箏,飛向高空是他們的理想,是他們的事業,也是公司戰略發展的需要。公司與外派人員通過業績與過程管理、優厚待遇、維系情感三條線組成連接二者的繩子,如果公司舍不得投入,這繩子不夠結實,就會使二者失去聯系。風箏掙脫了放飛人,或者成為別人的風箏,或者成為一堆廢物,誠然可惜,但是公司探索高空新領域的理想也必然因此受挫,得不償失!
1.目的
為規范公司外派人員管理流程,進一步調動外派人員的積極性;為各下屬公司選出合適的人才,快速提高下屬公司的技術、管理能力。
2.定義?
外派人員:從公司總部派往下屬公司任職的人員,包括業務骨干和管理干部。?
述職:指外派員工對自己在外任職期間的工作進行階段性總結,包括工作計劃、取得的成績和經驗、在工作中遇到的問題以及對今后工作的開展提出的改進意見和措施。
3.范圍:?
適用于xxx公司所有外派人員;?
4.人員外派時機?
4.1下屬公司在籌建期間。?
4.2因發展需要,下屬公司急需一些關鍵、特殊崗位員工,而當地一時難以招到符合崗位條件的人員時。
5.外派人員甄選:
5.1甄選方式:?
5.2.2高層主管對人資部提交的人員資料進行評估討論,確定合適人選。?
5.3外派人員基本條件:?
5.3.1在技術、管理方面有扎實的專業基礎和實踐技能;
5.3.2有一定的領導才能,較好的團隊協作精神;?
5.3.3與公司文化契合度高;
5.3.4以身作則,善于培養新人;
6.外派人員待遇:?
6.2外派人員若薪資待遇高于下屬公司同級員工的,待遇保持不變;
6.3外派人員若薪資待遇低于下屬公司同級員工的,待遇上調;?
6.4配偶或父母在公司總部所在地的外派人員,每年享受一次探親假,假期為10天(含節假日)。探親假需一次性休完,不得分次休假;探親假差旅費參照《出差管理規定》報銷。
7.外派期限:?
7.1一般期限:每3年為一個外派周期,可連續外派。?
7.2若更換外派地點,外派時間重新計算;?
8.外派人員述職:?
8.1述職人員范圍;部門經理以上的主管人員;
8.2述職頻次:2次/年,年中與年終各一次;?
優質外派人員申請書大全(17篇)篇七
隨著社會在進步,申請書應用范圍廣泛,寫作層面上,申請書下級向上級的行文方式。那么相關的申請書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外派業務人員申請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甲方(單位)
乙方(員工)
一、乙方派駐公司(下稱用工單位)的期限為個月,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滿后乙方仍須返回甲方處工作。
二、乙方同意工作地點為,并同意根據用工單位的'工作需要和崗位安排,按時完成勞動任務,并達到用工單位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乙方在派駐用工單位工作期間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費用,由甲方按照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下稱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給乙方,甲方為乙方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人,同時,甲方為乙方繳納勞動合同約定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四、甲方有權在乙方派駐用工單位期間對乙方進行管理、教育和違紀處理,并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將乙方從用工單位撤回。
五、乙方派駐用工單位期間,繼續享有甲方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并有權享受每月外派補助(提示:貴司是否同意向外派人員支付外派補助),且承諾不向甲方提出辭職請求,如因特殊情況需提出辭職請求,應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及勞動合同約定向甲方提出,并承擔勞動合同所約定的違約責任。
六、乙方承諾自覺服從用工單位的各種安排,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保守其商業秘密。
七、乙方在派駐用工單位期間,違反法律法規及勞動合同約定或用工單位規章制度給用工單位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八、本協議未約定事項,雙方按照勞動合同相關條款約定執行。
九、本協議自雙方合法簽署之日起生效,一式貳份,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優質外派人員申請書大全(17篇)篇八
第一條?為了保護外派勞務人員和外派企業的合法權益,規范外派勞務市場秩序,根據《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對外勞務合作服務平臺建設試行辦法》等法規規章,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的指導思想為“政府監管、公共服務、市場化運作”,即縣政府相關管理部門抽調專人組成領導小組,負責對全縣的外派勞務進行監督管理。成立戶縣外派勞務服務中心,搭建外派勞務公共服務平臺,外派企業通過服務平臺與勞務人員進行對接,實行市場化運作。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在本縣行政區域內進行對外勞務合作、境外就業中介、對外承包工程、外派人員中介服務等外派勞務活動的管理。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外派企業是指經省或設區的市級以上商務部門核準取得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境外就業經營資格的企業。
第五條?本辦法所稱外派勞務人員系指外派企業按照與國(境)外有關機構、團體、企業、所簽承包工程、勞務合作等合同規定,派出從事經濟、科技、社會服務等活動的各類勞務人員。
第六條?縣經貿局是本縣對外勞務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縣公安、工商、人社、外事等部門是對外勞務管理工作的相關職能部門。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七條?成立由縣政府分管副任組長,縣經貿、公安、工商、外事等相關部門分管負責人任成員的戶縣外派勞務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縣外派勞務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工作。外派勞務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經貿局,辦公室主任由縣經貿局局長兼任,負責牽頭做好外派勞務市場秩序監管工作。?第八條?縣外派勞務服務中心的主要職能是:?(一)接受勞務人員咨詢、報名(登記勞務人員基本信息、技能和求職意向等);?(二)提供對外勞務合作政策法規咨詢服務;?(三)指導勞務人員與外派企業簽訂外派合同;(四)負責對外派勞務項目和人員進行登記造冊、統計歸檔,建立外派勞務數據庫;?(五)對有技能培訓需求的勞務人員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分批培訓,負責組織勞務人員進行考試。?第九條?建立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制定《廣告審查發布制度》、《平臺服務制度》、《項目審查備案制度》、《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預案》等外派勞務規章制度。
第三章?外派企業
(九) 委托企業或個人招收勞務人員。
(十 )其他法律、法規禁止的行為。?第十五條?外派企業要對招選的外派勞務人員進行適應性培訓,未經培訓或培訓后考試不合格的勞務人員不得外派。
第四章?勞務人員
第十六條?勞務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一)必須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思想健康、作風正派、遵守紀律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規定;?(二)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具備所要從事工種的勞動技能;?(三)符合外派企業的其他相關要求。?第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勞務人員不得外派:?(一)有違法行為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出國(境)勞務的人員;?(二)曾參與境外違法違規活動的人員;?(三)無法提供合法身份證件的人員。
第五章 初審程序
(?六)外派企業的《外派勞務項目審查表》和《外派勞務人員招收備案表》。
第十九條?省內外派企業在辦理招收勞務人員初審意見函時,須提交以下材料:?(一)外派企業所在省級商務部門審核確認的《外派勞務項目審查表、備案表》原件及復印件。?(二)與外方雇主簽訂的勞務合作合同或對外承包工程合同的商務部分。?(三)項目所在國政府批準的工作許可證明。?(四)如項目屬下列情況,?須提供我駐外使(領)館經商機構出具的《對外勞務合作項目確認函》:?1?、外派企業首次自行簽約進入某國(地區)開展對外勞務合作或對外承包工程業務的;?2?、所簽項目合同派出勞務人數超過50?人(含50?人)的;?3?、其他需我駐外使(領)館經商機構確認的項目。?(五)如委托其他相關機構代為辦理初審手續的,還應提交委托授權書。?(六)營業執照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證書》(加蓋公司印章的復印件,包括年審記錄)。?(七)經外派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并蓋單位印章確認的《外派企業承諾書》。
第二十條?省外外派企業在我縣招收外派勞務人員辦理初審意見函時,除提交第十八條(二)至(七)款所列材料外,還需提交企業注冊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或外交部(領事司)授權自辦簽證的企業蓋章確認的《外派勞務項目審查表》原件和復印件及省商務廳蓋章確認的《外派勞務人員招收備案表》原件和復印件。
第二十一條?在下列情況下,縣經貿部門可拒絕為外派企業出具初審意見函:?(一)外派企業未通過服務平臺招收勞務人員的;?(二)初審申請材料不全的;?(三)由于項目所在國的安全形勢不適合派出勞務人員、或合同內容不符合我國或項目所在國有關規定等因素未通過審查的;?(四)外派企業近兩年曾出現過重大勞務糾紛或突發事件,且不能積極處理的。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外派企業在我縣新聞媒體和戶外廣告上發布對外勞務招收廣告,須經縣外派勞務管理辦公室審查,到縣工商局辦理廣告備案登記。新聞媒體發布對外勞務廣告,須查驗廣告發布者是否持有省工商局行政管理局的批準文件或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備案表》以及縣外派勞務管理辦公室出具的審查手續。擅自發布虛假廣告的,由縣工商部門依法查處。
第二十三條?辦理外派勞務護照須持有?縣經貿部門審核同意的外派勞務手續。縣公安部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和相關規定,為勞務人員辦理出國護照,并向其宣傳有關法律法規,防止弄虛作假、騙辦護照行為。對任何個人以外派勞務為由申請護照,但不能提供經貿部門備案手續的,縣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加強回國人員護照管理,對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遣返回國的,由縣公安部門依法處理;對在境外參與違法違規活動或尋釁鬧-事、挑動事端的個別勞務人員,縣公安部門及時向縣經貿部門及相關鎮、園區通報情況。
第二十四條?縣經貿部門按照縣外派勞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的要求,做好外派勞務監管工作;加強外派勞務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積極引導外派勞務人員通過正規渠道出國務工,依法查處對外勞務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第二十五條?縣工商部門要積極配合經貿部門根據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對未備案登記擅自開展外派勞務活動的企業和個人予以查處,對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六條?縣人社部門依照《就業促進法》、《就業服務和就業管理規定》、《人才市場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對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的職業中介機構進行日常監督和執法檢查。凡職業中介機構違規超規定范圍從事對外勞務經營活動的,由縣人社部門按照相關規定吊銷其《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七條?縣公安部門要對縣經貿、人社、工商部門移交的對外勞務案件依法進行嚴厲查處。對涉及非法騙取護照、非法組織人員出國并滯留打工、以對外勞務名義詐騙財物等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對外勞務人員投訴我縣自然人詐騙的,由縣公安部門直接受理。
第二十八條?縣外事部門負責與省市外事部門聯系,及時傳遞信息,協助處理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并為應急處置人員和勞務人員的親屬出境提供快捷服務和幫助。
第二十九條?縣司-法-部門要加強行業管理,協助處置對外勞務人員與外派企業之間的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縣法律援助中心要積極為對外勞務人員提供相關法律援助,引導勞務人員通過調解、仲裁或訴訟等法律途徑解決相關糾紛。
第三十條?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對外勞務的宣傳、組織工作,協助做好轄區內對外勞務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條?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實行公安部門護照審核簽發責任制、經貿部門項目備案責任制、職能部門動態監管責任制,形成責任全覆蓋、管理無漏洞、查處有結果的責任體系。
第三十二條?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實行重大外派勞務項目跟蹤服務制度。外派勞務人員須服從用工方的管理,遵守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和當地法律法規,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認真履行合同義務。凡違反合同的外派企業和勞務人員一律納入不良記錄,對納入不良記錄的外派企業終止其在我縣招收勞務人員的業務,對納入不良記錄的勞務人員不予推薦。
第七章?公共服務
第三十三條?外派勞務服務中心(服務平臺)常年免費接受勞務人員咨詢報名,指導勞務人員報名登記。?第三十四條?外派勞務服務中心(服務平臺)應根據外派企業的需求,向外派企業推薦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第三十五條?在外派企業授權委托的情況下,外派勞務服務中心(服務平臺)可以代其對外派勞務人員進行適應性培訓,并組織勞務人員進行統一考試。?第三十六條?建立外派勞務資源信息庫,實行網絡管理服務,構建勞務信息平臺。?第三十七條?制定戶縣外派勞務突發事件處置預案。一旦發生突發事件,立即啟動處置預案,會同外派企業,參照國際慣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協調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對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予以支持。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自2015?年?7?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為規范外派工作人員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一、外派對象
1、集團總部及各成員單位優秀管理干部;
2、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可塑性大學生;
3、業務骨干、專業技術人員及其它各類管理人員。
二、外派任務
1、籌建新單位開業與經營;
2、組建培養一支屬地化優秀員工團隊;
3、聚集品牌商品、開發新項目、倡導星級服務和現代管理理念,實現利潤最大化;
4、創建具有友誼特色的優秀企業。
三、外派紀律
1、必須貫徹落實集團的經營理念,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4、必須忠于職守,和-諧團結,展現出友誼集團的團隊精神。
四、外派管理
1、集團派出、輪換的人員,需經集團主管副總、總經理批準后實施;各經營單位派出、輪換的人員需經各單位總經理批準,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備案后實施。
2、外派人員由派往單位負責管理,安排日常工作及生活,并實施有效地監督檢查。并擁有外派人員提職、降職或處分的建議權。集團中層以上外派干部提職、降職或處分由總部政工部負責;其他外派人員的提職、降職或處分由派出單位負責。
五、外派待遇
1、外派人員按所任職務級別由派出單位支付工資,并享受保險及相關福利。費用由其派往單位負擔。
2、外派人員醫療保險規定:對外派人員因病異地治療采取市內統籌。
(1)、異地日常門診治療由個人現金支付(個人基本醫療費仍按醫保中心規定按月按比例劃入個人ic卡賬戶)。
(2)、異地辦理住院(按出差人員辦理急診入院):在三個工作日內電話通知醫保中心備案;出院后一個月內由企業持相關資料到醫保中心報銷。
(3)、異地住院起付標準:1500元由個人承擔,住院費(在統籌基金范疇內用藥)由個人承擔:30%,其余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
3、外派人員生活補助標準:900元/人.月
4、外派人員住房補貼標準:
總助以上:1200元/月
其它人員:800元/月
北京、上海在此基礎上增加500元/月,蘇州在此基礎上增加200元,縣級地區下浮200元/月。
六、駐外休假
1、外派人員每年享受20天駐外假。原則上外省3月一次,每次5天;本省1-2月一次,每次2天。
2、具體休假時間所在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由本人申請、經單位主管經理、總經理批準;經營單位總經理休假需向總部政工部報批。
七、附則
2、外派人員未回本地休假,其家屬可前往探親的,集團可報銷其往返交通費1人/次;
3、外派人員駐外假,可在回總部辦公(開會)時申請,一并休假。
八、自本辦法發布之日起,原字(20xx)第3號《關于外派人員補貼的規定》同時廢止。
優質外派人員申請書大全(17篇)篇九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于北京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條培訓目的:通過外派培訓,使公司人員學習業界先進技術、專業技術技能。
第三條外派培訓的內容包括政府法令規定的,由政府單位和xx集團主辦及核定的資格鑒定課程;特殊的專業知識或技能課程;各種取證考試;海外交流考察;國內外mba進修培訓,企業經理人進修培訓等。
第四條外派培訓的形式分為全脫產、半脫產和在職培訓。
第五條外派培訓計劃:公司人力資源部及各部門應于新年度開始前提出外派培訓計劃并報批核準。臨時外派項目,申請人需按正規的程序提出申請,經部門領導、人力資源部經理、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后執行。
第六條參加外派培訓人員的人事關系應在本公司。
第七條參加外派培訓人員應為有長期服務于本公司的意愿。
第八條根據外派項目的.具體要求,制定對外派人員關于學歷、能力等方面的資格要求,必要時進行考試選擇。
第九條外派培訓人員分為指定、推薦及個人申請三種情況。
第十條對于xx集團具有培訓考核資格的培訓,原則上不得到xx集團外參加培訓,凡參加外派進修培訓人員均填寫外派培訓申請表(附培訓通知),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進行資格審查及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后,方可報名參加。
第十一條學歷教育須根據公司人才培訓計劃和工作需要,按照專業對口或相關專業的原則,由個人提出申請,并填寫外派培訓申請表(附《招生簡章》),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進行資格審查及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后,方可報名參加,并簽定員工培訓協議書。
第十二條外派培訓人員與公司簽訂培訓合同后,其人事關系歸人力資源部管理,工資待遇按合同執行。
第十三條外派培訓結束后,外派培訓人員應于返公司七日內將外派培訓期間所填寫的學習日志交公司人力資源部。人個參加培訓學習結束后,須持結業證、考試成績或其他證明材料到人力資源部備案登記。
第十四條外派培訓人員的費用報銷須在返公司七日內匯總填寫明細,由人力資源部審核登記后辦理報銷手續。
第十五條進修人員若申請半脫產、全脫產進修,期間的薪金發放標準依公司相關薪金制度執行。
優質外派人員申請書大全(17篇)篇十
股份公司派駐的副部長以上人員一律由股份公司統一派遣,派駐地公司進行任命。
第六條。
對于不服從股份公司調配的人員,將根據情節分別給予降職、降薪、解除勞動關系、辭退等處理。
第七條。
外派人員離職,應于二個月前提出申請逐級審批,由股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八條。
外派人員工作期限一般不低于1年,原則上不高于3年。(確因工作需要,可酌情延長)。
第九條。
對股份公司派出的派駐人員,所屬公司如果認為不勝任,應向股份公司行政辦公室提交報告詳細說明不勝任的理由,經核實后由股份公司根據情況按規定程序決定調配。
第十條。
公司為外派人員每月發放伙食補助。標準如下:
副部長以下員工35元/每天,副部長及以上員工45元/每天,外派員工的伙食補助由派駐地公司每月發放。
第十一條。
從股份公司派出的外派員工的勞動合同、社保關系由股份公司統一管理。派駐地公司承擔外派員工的工資、獎金及其他費用補貼等,各子公司每月向股份公司行政辦公室提供外派員工的應付工資明細,由股份公司行政辦公室為其繳納社保。
優質外派人員申請書大全(17篇)篇十一
為了適應公司發展的需求,體恤外派員工工作生活,規范公司管理,現制定本辦法。
外派員工是指經地產集團同意派往地產集團所在地以外的其他省市里所在地工作的人員。
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享受駐外津貼:
1、經地產集團同意派往地產集團所在地以外的其他省市里所在地工作的人員。
2、員工配偶或父母(指未婚員工)家庭所在地與工作所在地不在同一地市級行政區劃,且距離在100公里以上。
3、員工已經結束實習期或試用期。
二、由集團統一招聘的大學生,其實習期滿第一次分配地的為其工作地,從第一次分配地調走,且符合第一條中所述條件的,可視為駐外。
三、外派管理
1、地產集團派出、輪換的人員,需經地產集團主管副總、總經理批準后實施;各部門派出、輪換的人員需經各單位總經理批準,報地產綜合部備案后實施。按附件《外派人員審批表》辦理審批手續。
四、外派待遇
1、外派員工按所任職務級別由地產集團確定,享受相應保險及相關福利。外派薪酬由地產集團考核確定,費用由其派往單位負擔。
2、外派人員可享受外派津貼,外派津貼按實際駐外出勤天數核算。外派補貼標準總經理助理及以上每人每天120元,部門經理每人每天60元。外派人員的住宿由公司統一安排,正常上下班的交通自理。
3、短期外派人員(指半年以內)每月可利用公休探親一次,長期外派人員(指半年以上)每二月可利用公休探親一次。根據需要可以安排倒休、輪休,在工作時間離開,需要提前征得上級領導同意,企業領導根據工作需要進行安排。探親費用,在差旅費標準范圍內往返路費實報實銷。
4、具有外派探親資格,但因工作需要無法休探親假的,若自愿讓其父母(特指未婚)或配偶來工作所在地探親,在其標準范圍內可報銷一人往返路費。
5、項目公司不得就外派員工中由地產集團統一考核的人員:審核人員、項目財務人員、項目第一負責人,在考核確定年薪外另行支付工資性獎勵,一經發現,按每人次扣罰考核對象5000元,并責令其收回,未能收回則由所在項目公司第一責任人墊付。
五、駐外人員返回家庭所在地后將不再享受本辦法規定的補貼。
六、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據可靠消息,“7000人集體辭職”事件剛剛以任正非的退休再返聘畫上句號,華為內部又開始了對“外派補助制度”的改革。據華為內部文檔顯示,新的外派補助制度取消了給外派員工的15萬元安家費,取而代之的是離家補助,同時按照員工派駐地區的“艱苦程度”不同設立“艱苦地區補助”,按照新的標準計算,被派駐艱苦地區的華為員工,一年至少能夠獲得30萬元人民幣的收入。
取消安家費
增加“艱苦地區補助”?向艱苦地區傾斜
外加伙食補助
外派艱苦地區一年30萬?歐美一年20萬
優質外派人員申請書大全(17篇)篇十二
外派人員的選拔應該是一個系統工程,選拔機構和程序的確立,人員選擇范圍的確定,外派崗位對派駐人員的要求,對外派人員獨立開展工作的能力、個性特點、人際關系的處理能力以及對組織文化的認知能力等都應該是搭建該工程的重要構件。下文是外派人員管理辦法,歡迎閱讀!
為規范外派工作人員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一、外派對象。
1、集團總部及各成員單位優秀管理干部;。
2、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可塑性大學生;。
3、業務骨干、專業技術人員及其它各類管理人員。
1、籌建新單位開業與經營;。
2、組建培養一支屬地化優秀員工團隊;。
3、聚集品牌商品、開發新項目、倡導星級服務和現代管理理念,實現利潤最大化;。
4、創建具有友誼特色的優秀企業。
三、外派紀律。
1、必須貫徹落實集團的經營理念,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4、必須忠于職守,和諧團結,展現出友誼集團的團隊精神。
1、集團派出、輪換的人員,需經集團主管副總、總經理批準后實施;各經營單位派出、輪換的人員需經各單位總經理批準,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備案后實施。
2、外派人員由派往單位負責管理,安排日常工作及生活,并實施有效地監督檢查。并擁有外派人員提職、降職或處分的建議權。集團中層以上外派干部提職、降職或處分由總部政工部負責;其他外派人員的提職、降職或處分由派出單位負責。
五、外派待遇。
1、外派人員按所任職務級別由派出單位支付工資,并享受保險及相關福利。費用由其派往單位負擔。
2、外派人員醫療保險規定:對外派人員因病異地治療采取市內統籌。
(1)、異地日常門診治療由個人現金支付(個人基本醫療費仍按醫保中心規定按月按比例劃入個人ic卡賬戶)。
(2)、異地辦理住院(按出差人員辦理急診入院):在三個工作日內電話通知醫保中心備案;出院后一個月內由企業持相關資料到醫保中心報銷。
(3)、異地住院起付標準:1500元由個人承擔,住院費(在統籌基金范疇內用藥)由個人承擔:30%,其余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
總助以上:1200元/月。
其它人員:800元/月。
北京、上海在此基礎上增加500元/月,蘇州在此基礎上增加200元,縣級地區下浮200元/月。
六、駐外休假。
1、外派人員每年享受20天駐外假。原則上外省3月一次,每次5天;本省1-2月一次,每次2天。
2、具體休假時間所在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由本人申請、經單位主管經理、總經理批準;經營單位總經理休假需向總部政工部報批。
七、附則。
2、外派人員未回本地休假,其家屬可前往探親的,集團可報銷其往返交通費1人/次;。
3、外派人員駐外假,可在回總部辦公(開會)時申請,一并休假。
八、自本辦法發布之日起,原字(20xx)第3號《關于外派人員補貼的規定》同時廢止。
集團有限公司。
220xx年5月17日。
第一章總則。
隨著公司業務的發展壯大,就有必要不斷補充新鮮血液,來充實我們的隊伍。為更好的穩定和充實員工隊伍,充分發揮和調動員工的工作熱情,增強公司的凝聚力。要想方設法使優秀的人才加盟到公司來并發揮積極的作用,就應該以我民營公司的優勢,在各個方面上解決聘用人員的后顧之憂,真正做到事業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使每位員工真正能夠做到以公司為家,心往一塊想,勁往一塊使。只有這樣,公司的事業才會進一步的發展。
同時為更好的保障公司利益和維護員工的自身的權益,并根據20xx年國家勞動保障部門頒發的新的《勞動法。
合同。
》為基準,就外派人員的招聘、培訓、分配及管理使用等制度特作出如下修訂:
1.公司根據業務發展及各施工單位的具體要求,有針對性地招聘專業對口的人員并進行相關培訓后,安排到相應的工作崗位。
2.公司與所有聘用人員簽定勞動聘用合同書,合同期限一般為三年或三年以上。
3.公司按照國家強制性規定的政策,統一給每位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和醫療保險。員工的社保原有繳納或健全福利檔案資料愿自行補繳的員工應向公司財務部提供相關資料,以避免重復繳納。社保和醫保繳納標準參照國家規定并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由財務部制定一套切實可行的繳納標準,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執行。
4.聘用人員的人事檔案將由公司統一安排交付福建省建筑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以利于聘用人員今后的考核,政審和職稱評定工作。
5.公司向各工地派駐聘用人員時,應開具相關報到。
通知書。
標明姓名、職務、工種、工資待遇標準及試用期和轉正期限。
6.各工地在接收派駐人員后,應及時安排好派駐人員的工作和生活,要保障派駐人員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并提供適應工作的環境。
7.派駐人員在試用期滿后(一般為三個月),應向公司打申請轉正報告,經所在單位的主管或項目經理簽字認可后,報公司備案。派駐人員所在的公司主要部門負責人,在自行慎重考察的同時,還要廣泛征求項目經理部的意見,結合該員工的業務能力和人格品質,認真負責地作出評定。
8、公司對派駐人員實行雙重管理,即項目經理和主管部門管理制,派駐人員在項目上對項目經理負責,在本職工作上對主管部門領導負責。
9、派駐人員應嚴格遵守公司和項目部的各項規章制度,虛心向老師傅學習,以盡快適應工作環境和勝任本職工作。在工地上嚴禁酗酒和打牌賭博,要自尊自愛,一經發現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立即開除。
10.派駐人員因故在合同期未滿離職的,需提前一個月打離職申請報告,經所在部門主管和項目經理簽字,辦理交接手續和帳務清理后,報公司備案,并承擔合同規定的相關責任。
11.今后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派駐,其工資待遇標準均以公司開具的相關報到書為準。
12.派駐人員的獎懲制度由各部門根據其工作能力給予適當的獎勵和處罰。對于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有嚴重危害公司利益的人員可報公司后給予辭退。對公司作出重大貢獻或避免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人員,應報公司給予嘉獎。
13.各項目部因工作需要自行聘用的人員,由各項目部自行管理,但應將所聘人員的工作崗位、工資待遇標準列表造冊,報公司辦公室備案。今后如有人員變動,應及時向公司反饋。并制定基本相應統一的用工工資標準,避免太大的差距。
14.各個部門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令法規,保障派駐人員的勞保用品的正常配備和及時發放。工地的員工食堂也應加強管理,注重提高伙食質量和飲食衛生健康。
15.安全生產對于我們建筑施工企業來說,猶為重要。工地的各類機械設備、車輛及專業工種必須由專業人員操作,所有的外派專業人員必須持國家頒發的上崗證上崗。同時各工地要嚴格按章辦事,堅決避免群死群傷的重大責任事故發生。如有發生工傷和死亡事件,應及時上報片區主管和公司辦公室。對于工傷或死亡人員的賠償,一定要按國家政策和公司規定辦理,切不可掉以輕心。任何的馬虎和敷衍了事都有可能給公司的信譽和利益帶來重大損失。
16、派駐人員應遵守職業道德,嚴守公司機密,不得向無關人員透露公司的相關信息。
17.下派人員因工作需要正常調動和調整,需由公司出具的調令后,按調令上的要求前往報到,任何部門和個人無權隨意安排和更改。
18.下派人員因工程結束,在未接到新派調令時,原則上要回公司報到上班,等待新的下派通知。在公司等待下派期間,公司將發放基本工資等費用,保障員工正常生活需要。
第三章外派人員薪資制度及福利待遇。
從公司今后發展考慮,同時便于加強對派駐工地人員的統一管理,現對其薪資發放作以下規定:
1、派駐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一律由公司統一發放,項目部原則上不允許再以任何事由向派駐人員發放獎金補貼及福利等一切費用(但各項目部可根據下派人員的實際工作性質,給與相應的崗位補助)。以便公司對此類人員的統一管理。公司財務部每年年終向各部門匯總一次派駐人員的代繳費用金額,以利于財務管理和合理的財務分攤。
2、公司對工作表現突出的派駐人員,可根據具體情況由主管部門考核,并經所在項目部的相關人員認可后,工資標準給予適當調整。
3、派駐人員的工資及福利費今后統一由公司財務部按月打入個人賬戶,各項目部今后應杜絕派駐人員在項目部的借支行為。
4、派駐各項目部的人員工資標準今后將按照新的標準執行:試用期定基本工資為650元/月,誤餐補貼600元/月,住勤補貼300元/月,通訊補貼50元/月,總計1600元/月;三個月后經所在部門考核合格后,正式錄用,轉正后基本工資標準定為800元/月,誤餐補貼600元/月,住勤補貼600元/月,通訊補貼100元/月,總計2100元/月;轉正后的社保及相關的管理費用統一由公司代為繳納。
5.員工工齡工資為,入職滿一年(包括試用期)起,每年增加100元,上限為1000元。如本年度員工獲得加薪,則不再享受工齡工資待遇。
6.按公司規定,所有的下派人員在評定技術職稱后,工資將下轉至所在項目部發放,公司只代扣代繳相應的社保和醫保等費用。技術人員應在每年的年初和年中一次性預交半年的社保和醫保等費用(只繳納員工個人需承擔的部分)。
7、由于工地工作的特殊性,每天的工作時間有著不確定性的因素存在,因此,派駐人員的工作時間統一實行綜合工時制。
8、各項目部派駐人員如需回公司參加會議,或經公司統一派譴調至其他項目部報到的,其往返差旅費用和途中補貼每人50元/天,按公司規定均拿回各自報到所在項目部負責報銷,各項目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報賬。
9、公司的薪酬實行保密,各派駐人員之間不可相互探聽薪資待遇標準,如有發現則以開除論處。
10、公司財務部于每月十日統一發放所有外派人員的上月工資,因此要求所有收到工資的員工在接到通知后,盡快將本人上月在項目部所發生的伙食費,以現金形式上繳所在項目部財務,結清生活費,截止時間為該月月底。如超出規定繳納時間,該項目部會計人員將以把情況反饋回公司,由公司在發放下月工資時進行代扣。公司每為拖欠生活費員工代扣一次生活費,將對該員工處以每次人民幣壹佰元罰款。
11、如外派人員遇工傷或重大疾病,則前期檢查、救治與初診等費用,由所在工地承擔。根據傷病情況,如需繼續治療的,在報請公司辦公室批準后,可返回福州,由醫保卡支付相關治療費用。
12.外派人員的工資調整及漲幅標準,原則上參照基本工資+誤餐補貼+住勤補貼+通訊補貼+交通補貼+工齡工資+崗位津貼+技術津貼+職稱津貼等等。根據不同的部門、崗位實行定編定崗定待遇標準。
13.新聘的外派人員第一次前往工地報到的路費,原則上在為公司服務滿一年后準予報銷,由公司主管部門認可后,由公司直接報銷。
14.各項目部應按時按需向下派人員發放勞保用品,屬于個人私用的被褥等生活必須品,由各項目部根據各自情況決定是否收費。
1.為更好地加強公司本部對外派人員管理,原則上各派駐人員由各工地項目部駐地會計負責考勤登記,考勤表格式按照公司下發的統一格式進行登記,并于每月五日前將其上個月考勤詳細情況由項目主管簽字并蓋章后傳真至公司,以便辦公室統計制表,不按時上報考勤的將不予發放工資。對于個別不按時上傳考勤的項目部和會計人員,發現一次將罰項目部500元,會計人員100元。
2.派駐人員的休假需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和項目部負責人批準和統一安排,不得擅離職守。工作滿一年后,每年可享受5天的假,加上法定節假日的累積11天,合計休假16天。按公司規定,每年報銷一次往返探親路費(只報火車及汽車票),由所在項目部報銷。
3.20xx年12月31日前未休假的或未休滿假期的人員,按原規定一次性補齊工資后,今后統一按照新的休假制度執行。
4、派駐人員因家中有急事需請假的,應事先寫。
請假條。
注明請假事由、請假時間和銷假時間交項目經理和所在部門主管領導請批準后方可請假并按時返回。逾期不返回者則做曠工處理曠工超過三天者將被辭職。同時自行請假探家者考慮到工地的實際情況請假可累計到年休假里。
5.全年休假時間不足16天的下派人員,在一個周期里可按實際未休假天數補發三倍的基本工資。跨年不得累計。但需按照規定打申請報告,經各部門審批后,由財務部門直接發放到個人賬戶。
由于財政部門規定,持有會計證書的人員每年要回原發證地參加為期2天的繼續再教育學習,公司考慮到各工地財務人員駐地分散,回來參加一次學習既浪費時間,又浪費費用,往往還因工地的工作忙,脫不開身,延誤了再教育培訓。公司辦公室與省財政廳培訓中心溝通后,今后由財務部為各位統一辦理繼續再教育培訓,以減輕各位外派人員的負擔。具體要求如下:
會計證是由福建省財政廳發的人員,只需將繼續再教育證書寄回公司財務部收即可。
在外省領取會計證的人員,除需提供繼續再教育證書外,還要提供1寸彩照一張,身份證復印件一張,會計證復印件一張。
培訓費用由公司統一支付。(按財政廳規定每2年收費約130元/人)。
公司鼓勵員工參加各種繼續再教育培訓,與本職工作相關的晉級培訓考核達標者,憑國家認可的相關中、高級證件證書,報公司存檔后,初級職稱證書應為公司服務三年,中、高級職稱證書應為公司服務滿五年者,可報銷相關費用。
外派人員因參加與本職工作相關的學習、培訓和考試等需要請假的,應先提前說明學習培訓、考試及往返時間,經所在項目部經理和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請假,否則不得請假。原則上在學習培訓與往返路途期間做正常考勤,不扣工資。如因公司派出參加學習培訓和參加考核的,做正常考勤,報銷往返車費。
為使海外工作人員安心工作,促進海外業務長期發展,規范對海外機構常駐人員攜帶家屬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1、駐外人員允許攜帶家屬的范圍和條件。
1.1本管理規定中駐外機構、常駐人員、家屬的含義如下:
1.1.1駐外機構主要指駐海外地區部、代表處、合資企業、獨資企業等。
1.1.2常駐人員指公司駐外機構的外派常駐人員,不含市場拓展、項目調研、項目工程實施等短期出差人員。
1.1.3本管理規定中家屬特指配偶與子女。
1.2駐外機構允許攜帶家屬的條件為:
1.2.1可攜帶家屬的常駐人員限于獨資企業及合資企業的主管以及特批的業務骨干;駐外地區部、代表處的主管及特批的業務骨干。
1.2.2上述人員在海外工作滿半年后可申請家屬陪同。
1.2.3帶子女先允許代表、副代表,以及合資企業主管。取得經驗后,再推廣。
2、駐外人員家屬常駐可享受的待遇。
2.1醫療費用及保險駐外人員及家屬在工作所在國的醫療及保險,由公司代理購買。其本人在公司的醫療基金個人帳戶不足部分,由公司支付。
2.2家屬探親。
有資格攜帶家屬的人員,如其家屬愿前往陪同長駐,家屬的首次出國及歸國機票由公司承擔;如不愿陪同前往,在派遣人員在境外工作滿一年后,家屬可前去探親。每年一次;其往返國際機票由公司承擔。除此之外,海外員工的家屬前往探親或常駐的所有其他費用,由員工本人自理。
家屬出入境的證件由公司外事部統一辦理,回國之后由公司統一管理。
2.3家屬前往探親或常駐,員工允許在當地單獨租房,租房費用自理。
3、駐外人員安家費的發放。
3.1對需要在海外工作三年以上的員工,公司發給安家費15萬元,出國前一次發放。
3.2可享受安家費的員工,包括公司任命在海外機構,或派駐海外機構長期工作的一線營銷、用服工程、產品部派往海外長駐的產品人員。
3.3以下人員不享受安家費:公司招聘并派往海外的港籍員工、外籍員工;公司派往海外研究所的研發人員;公司外派的廚師。短期出國的市場、產品人員(指工作基地在深圳,經常出國和回國的人員)。
3.4以前已出國目前尚在國外工作的員工,公司給予補發安家費。但以前在國外工作,現已經回國工作的員工,不予補發。
4、駐外人員及家屬應遵守行為準則。
4.1.1不許在外申請境外永久居留權;。
4.1.2不向配偶議論業務情況;。
4.1.3不許有違反道德的行為;。
4.1.4不許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4.2配偶在駐外機構應遵守的行為準則:
4.2.1不干預、不參與、不議論-公司管理及業務工作;。
4.2.2不在所在國同行業或相關行業工作;。
4.2.3與其它家屬以及員工搞好團結,尊重當地風俗習慣,與當地人友好相處;。
4.2.4不帶子女到駐外機構的辦公場所活動;。
4.2.5遵守公司相關制度,遵守中國及當地相關法律;。
對于違反本規定和上述紀律的配偶,按公司規定,采取以批評教育或送回國等措施。
5、附則。
制度自20xx年11月1日起生效。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本制度實施后,公司1998年57號文《華為公司駐外人員攜帶配偶的管理辦法暫行規定》予以廢止。公司《出差費用管理制度》(華為司發20xx年54號文)中第2.14條予以廢止。
優質外派人員申請書大全(17篇)篇十三
為規范公司聯營項目管理,有效發揮外派人員的監督和協調作用,確保工程在國家法律、行業法規、公司制度下順利實施,滿足合同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負責對所派駐項目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主要包括:
(1)項目部印章的規范管理、使用及登記。
(2)項目部勞務人員的工資發放及欠款情況了解。
(3)項目部物資采購、各類勞務的合同簽訂及履行情況了解。
(4)工程進度完成情況了解。
(5)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情況的監督。
(6)工程盈虧情況了解。
(7)推廣公司vi形象布置,維護公司品牌。
(8)了解建設單位或主管部門的處罰通報情況。
(9)監督項目賬戶內工程款的正確使用,保證專款專用。
(10)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臨時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外派人員對職責內工作及時向公司工程質安部匯報。
2、外派人員應建立個人工作檔案,做好每天工作日記。
3、工作中要遵守法律法規要求,嚴格按照公司規定開展工作。
4、印章的使用要建立“印章使用登記表”,并進行詳細的記錄,做到真實、無遺漏。印章嚴禁用于各類經濟合同、人員聘用協議以及對任何個人或單位的書面承諾等。
5、對每筆工程款的流向進行了解,并記錄在案,發現資金流向不明的情況應及時向公司匯報。
6、及時了解項目部對外的債務情況并收集債權人信息。
7、公司人員每次對項目檢查后,外派人員應負責監督項目部落實整改措施,對拒不執行整改措施的及時向公司匯報。
8、負責協調工程納稅事務,督促項目經理及時按照所收取工程款進行納稅,并將發票記帳聯和完稅憑證原件交回公司財務部。完稅憑證上未顯示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必須按照工程款的2%扣留在銀行帳戶上,已備由公司統一繳納。
9、每周五向公司匯報項目部管理狀況、工程進度、質量安全、工程款撥付和管理費收取等情況,以及項目部存在的其它問題。
10、按規定向公司工程質安部報送月報表(詳見“外派人員月報表管理”)。
11、負責監督發放農民工工資,并關注是否發放到每名農民工手中,收集、留存發放記錄資料。
12、管理費的收取按照內部協議商定的比例逐筆收取,工程量完成70%后應按照合同價全部收齊,外派人員工資按照公司收取標準按季度收取。
1、公司施行外派人員月報表制度,每月28日前外派人員向公司工程質安部報送。
報表應能反映項目基本情況,包括:工程概況、進度情況、質量管理現狀、安全管理現狀、工程款到位情況,工人工資發放情況,管理費上交情況,外派人員工資上交情況等。
2、報表可采用網上傳送、郵遞、直接送達的方式。
3、外派人員必須留存經項目經理簽字的紙質報表,隨時備查并最終報工程質安部存檔。
4、報表內容必須真實、可靠,項目經理及報表人對報表的真實性負責。
5、報表每月按時上報,不得漏報、遲報。
6、公司工程質安部負責對月報進行審核并登記備案。
1、外派人員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內容主要針對崗位工作職責完成情況,按照“外派人員考核表”評出考核結果,依據考核結果,兌現該季度考核工資。
2、外派人員的考核滿分為100分。考核分數達到95分及以上的按工資100%計發。考核分數在90~95分的按考核工資90%計發。考核分數在80~90分的按考核工資80%計發。考核分數低于80分的不再計發考核工資。
優質外派人員申請書大全(17篇)篇十四
第十四條 ?外派人員的考勤管理按照派駐公司的考勤管理規定執行,外派人員應?
結合派駐公司實際情況,遵照執行。?
第五章 ?租房管理?
第十六條 ?租房管理規定:?
所有辦公設備、用品、車輛管理規定根據派駐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通訊費用管理?
第十八條 ?外派人員通訊費用參照公司《通訊費用補貼管理辦法》執行。?
第七章 ?外派人員注意事項?
第二十一條 ?妥善保管公司下發的各類文件,防止丟失、泄密。
第二十二條 ?對于公司統一下發的文件要及時查收。?
第八章 ?探親假管理?
第二十五條 ?外派人員探親假期間工資予以正常發放。
第二十六條 ?外派人員未經批準私自返回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廢止、解釋權歸屬公司行政人事部。
第三十條 ? 本制度于 ? 年 ? 月 ? 日起開始執行。
一、外派人員每月隨身攜帶公司統一印發的考勤卡進行考勤。?
六、本制度適用人員由公司根據其崗位確定,另行通知。 ??
七、本制度于4月1日起執行。
優質外派人員申請書大全(17篇)篇十五
為規范外派工作人員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一、外派對象
1、集團總部及各成員單位優秀管理干部;
2、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可塑性大學生;
3、業務骨干、專業技術人員及其它各類管理人員。
二、外派任務
1、籌建新單位開業與經營;
2、組建培養一
支屬地化優秀員工團隊;
3、聚集品牌商品、開發新項目、倡導星級服務和現代管理理念,實現利潤最大化;
4、創建具有友誼特色的優秀企業。
三、外派紀律
1、必須貫徹落實集團的經營理念,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4、必須忠于職守,和-諧團結,展現出友誼集團的團隊精神。
四、外派管理
1、集團派出、輪換的人員,需經集團主管副總、總經理批準后實施;各經營單位派出、輪換的人員需經各單位總經理批準,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備案后實施。
2、外派人員由派往單位負責管理,安排日常工作及生活,并實施有效地監督檢查。并擁有外派人員提職、降職或處分的建議權。集團中層以上外派干部提職、降職或處分由總部政工部負責;其他外派人員的提職、降職或處分由派出單位負責。
五、外派待遇
1、外派人員按所任職務級別由派出單位支付工資,并享受保險及相關福利。費用由其派往單位負擔。
2、外派人員醫療保險規定:對外派人員因病異地治療采取市內統籌。
(1)、異地日常門診治療由個人現金支付(個人基本醫療費仍按醫保中心規定按月按比例劃入個人ic卡賬戶)。
(2)、異地辦理住院(按出差人員辦理急診入院):在三個工作日內電話通知醫保中心備案;出院后一個月內由企業持相關資料到醫保中心報銷。
(3)、異地住院起付標準:1500元由個人承擔,住院費(在統籌基金范疇內用藥)由個人承擔:30%,其余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
3、外派人員生活補助標準:900元/人.月
4、外派人員住房補貼標準:
總助以上:1200元/月
其它人員:800元/月
北京、上海在此基礎上增加500元/月,蘇州在此基礎上增加200元,縣級地區下浮200元/月。
六、駐外休假
1、外派人員每年享受20天駐外假。原則上外省3月一次,每次5天;本省1-2月一次,每次2天。
2、具體休假時間所在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由本人申請、經單位主管經理、總經理批準;經營單位總經理休假需向總部政工部報批。
七、附則
2、外派人員未回本地休假,其家屬可前往探親的,集團可報銷其往返交通費1人/次;
3、外派人員駐外假,可在回總部辦公(開會)時申請,一并休假。
八、自本辦法發布之日起,原字(2004)第3號《關于外派人員補貼的規定》同時廢止。
1、總 則
1.1為保證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外派人員認真履行職責,發揮外派人員的橋梁紐帶作用,使外派人員更好地服務于駐在企業,并結合公司的發展戰略、企業文化、管理理念,實現企業資源的有效利用,不斷提升公司的集團化管理水平,制定本辦法。
1.2本辦法適用于由公司派遣、并常駐于參、控股企業(以下稱“駐在企業”)的經營管理、財務管理及技術管理人員。
1.3對外派人員的管理,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和企業管理部共同負責。
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部門職責對外派人員的調配、檔案、薪酬福利等實施管理,負責組織對外派人員試用期的考核,協助企業管理部門對其業績組織考核。
公司企業管理部主要負責外派人員的業務管理和績效考核組織,并協助外派人員與公司各職能管理部門、或與其他分子公司的業務聯系,組織相應資源支持外派人員履行職責。
1.4派駐獨立法人企業的人員除接受公司職能部門管理外,還應服從駐在企業相應管理體制與制度的約束。
1.5外派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協調能力和對企業、對工作高度負責的基本素質,熟悉公司的企業文化、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基本發展規劃和專業技術特點,具備獨立履行擬任崗位職責的能力。
2、派遣程序
2.1根據公司直屬或控股企業的需求、或公司認為需要向上述企業派遣人員時,由總經辦會議研究確定人選,或由人力資源部在公司內部遴選、或向社會招聘。
2.2根據擬定外派人員的不同情況,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相應的教育培訓,并與派駐企業共同確定工作職責,并制定擬任崗位的《職位說明書》。《職位說明書》一式兩份,分別由公司和駐在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保管。
2.3確認符合外派要求的人員,由總經理簽署《調派通知單》,外派人員持《調派通知單》和《職位說明書》前往派駐單位報到。
3、外派人員工作職責
3.1外派人員除自覺履行駐在企業的崗位職責外,應根據自身崗位特性和公司對外派人員的要求,履行其相應的職責。
3.2經營管理人員工作職責?經營管理人員是指公司派駐參股控股企業的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等人員。主要職責是:
3.2.1企業戰略規劃管理?貫徹公司整體發展戰略,以構建一體化的戰略規劃體系為基本指導思想,制定或參與制定、審議駐在企業的戰略發展規劃和中長期經營計劃。
3.2.2經營計劃管理?嚴格執行公司經營計劃管理的有關規定,編制或參與編制、審議駐在企業的年度和月度經營計劃;組織并監督檢查經營計劃的實施,客觀、及時地向公司反饋駐在企業經營計劃執行情況。上報給公司的經營計劃,應包括銷售、采購、收運、生產、財務、人力資源等內容。
3.2.3流程制度管理?制定企業主要的作業流程、制度,不定期組織討論內部控制原則,評估組織結構和主要流程、制度的實施狀況,不斷優化流程制度。
3.2.4借貸、抵押、擔保及股權投資、資本性投資項目的管理?下列重要事項,必須經企業董事會討論通過,取得書面授權后才能辦理,如有異常,需及時向公司報告:
1)駐在企業經營過程中發生企業間的資金拆借以及向金融單位的借貸事項;
2)各企業以其名義及資產對外進行借款、抵押擔保;
3)資本性投資項目中的技改項目(如生產線的改造、新置)、基礎建設項目(如房屋建筑物修建)等,必須進行經濟及風險評估、編制項目可行性報告及項目的推進方案;非生產性固定資產(如汽車、轎車、房屋建筑等)的添置(修建)、租賃等。
3.3財務人員工作職責?財務人員是指派駐參股控股企業的財務經理、財務主管、各類會計等人員。主要職責是:
3.3.1嚴格執行會計法規和公司財務制度的規定,嚴格執行公司內部會計核算標準;
3.3.3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及內審制度,不準私設“小金庫”,不準隨意核銷費用,不準任意減增利潤或虧損等。
3.3.4按時向公司上報各類財務報表,及時反饋駐在企業的經營及財務異常情況。
3.4技術人員工作職責。技術人員是指派駐參股控股企業的總工程師、主管工程師和骨干工程技術人員。主要職責是:
3.4.1根據駐在企業的生產工藝、技術路線等,形成企業的正式規范性文件,并逐步形成技術管理制度,組織貫徹執行。
3.4.3協助駐在企業實施技術保密及技術人才培養工作。
3.4.4定期就企業的生產工藝及技術發展,向公司提出技改方案及合理化建議。
4、人事管理
4.1外派人員在駐在企業一般安排一至三個月的試用期限,對于不適應駐在企業工作的,由公司研究決定調回、交流或解聘。
4.2外派人員的工資由公司根據其崗位級別確定,原則上由駐在企業發放。因地域工資水平差異而導致的差額,駐在企業高于公司標準的,按駐在企業標準發放;低于公司標準的.,由公司補足其差額部分。
4.3由公司內部選派的人員,可以選擇社會保險的參保地點,愿意將社會保險移至駐在企業所在地的,由人事管理部門按規定辦理;外派人員的其他一切福利待遇及獎金,由駐在企業按本企業標準執行。
4.4為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對外投資項目的管理工作,公司對外派人員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助,年終根據考核結果確定補助標準,按照公司相應的發放辦法一次或分次發放。
4.5公司根據集團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外派人員的正常交流制度。重要崗位的人員,定期組織進行跨企業、跨區域之間的交流;一般崗位的人員,根據需要適時組織交流。
5、業務管理
5.1外派人員在駐在企業的業務活動,公司各部門有責任給予大力支持。能夠直接對口聯系的,外派人員可以與相應管理或業務部門聯系,需要統一協調的事宜,由企業管理部門負責。
5.2公司直接涉及的相關業務,包括財務、工程管理、技術研發等部門,有責任協助外派人員履行職責,對于外派人員提出的業務支持要求,必須認真對待,及時處理。
6、情況報告
6.1外派人員應定期和不定期地向公司報告個人工作情況和駐在企業的經營情況,報告的形式包括書面報告和當面述職,對于經營過程中出現的重大或緊急事項,應及時報告,且不限報告形式。
6.2外派人員每年四次定期報告工作情況,具體時間應在每季度首月的二十五日前報告上季度的工作,其中一季度為報告全年工作情況。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駐在企業的經營情況、發展前景、股東關系、經營班子工作評價、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以及本人履行職責情況、業務活動中出現的問題、需要公司協助解決的困難、對該企業及其經營活動的看法等。
6.3經營管理類、財務、技術類最高主管每半年需向公司總經理當面述職。述職由公司統一安排,相對集中時間、集中人員、集中地點進行,結合公司集團化管理的相關培訓活動統一組織實施。述職期間發生的差旅費由公司負責,按相應標準報銷。
7、績效考核
7.1外派人員除接受駐在企業組織的績效考核外,同時接受公司的相應考核。考核形式包括日常履行職責的監督檢查和年終統一組織的考核測評。考核由公司人事管理和企業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區分組織,考核結果與年度經濟補助標準掛鉤。
7.2績效考核目標分為兩部分,即本職工作的績效目標與企業增值活動績效目標。本職工作績效目標由其所在企業確定并進行考核,企業增值活動績效目標由企業管理部門在與外派人員磋商的基礎上確定。
7.3對違反本辦法,工作不稱職、失職或不接受公司監督管理的人員,將對其實施通報批評、扣發補助金等處罰,情節嚴重的,按公司人事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8、附則??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企業管理部。
優質外派人員申請書大全(17篇)篇十六
一、目的為了更大程度的發揮外派人員的能力,加強公司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三、任職流程1、篩選外派人員,并確定外派人員崗位,對外派人員進行規劃管理。2、外派人員培訓3、外派人員派遣(攜帶派遣證、職位說明書、員工檔案表等)4、外派人員試用:試用期最長為三個月,經試用不適合該崗位的人員可返回原崗位或進行其他的崗位調整。試用合格者給予轉正。
四、外派人員考核外派人員考核方式包括外辦、分公司、項目部領導及員工的綜合評價,外派人員計劃目標達成情況以及外派人員個人述職報告反饋情況。
五、外派人員崗位調整1、公司根據考核評分及獎勵標準,如工作出色,公司將給予相應嘉獎。考核周期為一年,考核結果將作為外派員工日后晉升的依據。考核結果優異者將作為公司重點培養對象,隨時進行崗位調整;2、如外派人員違反本管理辦法,不能完成本職工作,無法達到公司要求,考核結果不合格,公司也將根據需要隨時進行崗位調整。
六、述職規定 各外派人員任職期間應定期和不定期就各企業經營情況以書面方式向公司報告。 1、定期報告:所有外派人員均應在每周六公司例會前直接向所屬領導進行任意形式匯報;所有外派人員每月應定期回公司進行當面述職,每月至少一次;所有外派人員每三個月應進行書面工作總結遞交公司。報告內容:各外辦、分公司、項目部工作情況報告; 2.不定期報告:所有外派人員在工作過程中遇到任何問題均可以隨時與公司領導進行匯報,形式不限。在遇到較大項目(50萬元以上)、重大問題(合同簽訂、債務糾紛)時,外派人員應第一時間向公司領導匯報,如因外派人員個人原因導致匯報不及時,公司將追究其個人責任。
一、外派對象
1、集團總部及各成員單位優秀管理干部;
2、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可塑性大學生;
3、業務骨干、專業技術人員及其它各類管理人員。
二、外派任務
1、籌建新單位開業與經營;
2、組建培養一支屬地化優秀員工團隊;
3、聚集品牌商品、開發新項目、倡導星級服務和現代管理理念,實現利潤最大化;
4、創建具有友誼特色的優秀企業。
三、外派紀律
1、必須貫徹落實集團的經營理念,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4、必須忠于職守,和-諧團結,展現出友誼集團的團隊精神。
四、外派管理
1、集團派出、輪換的人員,需經集團主管副總、總經理批準后實施;各經營單位派出、輪換的人員需經各單位總經理批準,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備案后實施。
2、外派人員由派往單位負責管理,安排日常工作及生活,并實施有效地監督檢查。并擁有外派人員提職、降職或處分的建議權。集團中層以上外派干部提職、降職或處分由總部政工部負責;其他外派人員的提職、降職或處分由派出單位負責。
五、外派待遇
1、外派人員按所任職務級別由派出單位支付工資,并享受保險及相關福利。費用由其派往單位負擔。
2、外派人員醫療保險規定:對外派人員因病異地治療采取市內統籌。
(1)、異地日常門診治療由個人現金支付(個人基本醫療費仍按醫保中心規定按月按比例劃入個人ic卡賬戶)。
(2)、異地辦理住院(按出差人員辦理急診入院):在三個工作日內電話通知醫保中心備案;出院后一個月內由企業持相關資料到醫保中心報銷。
(3)、異地住院起付標準:×××元由個人承擔,住院費(在統籌基金范疇內用藥)由個人承擔:×××,其余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
3、外派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元/人.月
4、外派人員住房補貼標準:
總助以上:×××元/月
其它人員:×××元/月
北京、上海在此基礎上增加×××元/月,蘇州在此基礎上增加×××元,縣級地區下浮×××元/月。
六、駐外休假
1、外派人員每年享受20天駐外假。原則上外省3月一次,每次5天;本省1-2月一次,每次2天。
2、具體休假時間所在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由本人申請、經單位主管經理、總經理批準;經營單位總經理休假需向總部政工部報批。
七、附則
3、外派人員駐外假,可在回總部辦公(開會)時申請,一并休假。
八、自本辦法發布之日起,原字(**4)第3號《關于外派人員補貼的規定》同時廢止。
優質外派人員申請書大全(17篇)篇十七
根據公司發展需要和公司董事會的討論意見,對公司投資興辦的控股子公司實行財務負責人委派制,對一些參股公司也可根據投資協議的要求派出一般財會人員。為了貫徹以財務管理為中心的企業管理思想,加強對派出財會人員的管理,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公司委派財會人員管理辦法。
一、財會人員的委派
1、財務負責人的委派
總公司對一級子公司(直接控股子公司)實行財務負責人(財務經理或財務總監)直接委派制,對二級子公司實行由一級子公司委派財務負責人的辦法,依此類推。子公司其他財會人員授權子公司經營班子考核選用。
2、出納會計的委派
對參股企業,參股協議中應爭取派出出納一名,以更好地了解被投資企業的財務情況。出納人員的選用比照財務負責人的辦法。
二、薪資福利發放方法
3、所在單位工資表反映派出財會人員的工資情況,發放時(或定期)轉回派出公司。
三、派出財務負責人的職責
3、研究所在公司的重大經濟事項,審查所在公司的資金使用情況;
5、參與審定所在公司新項目的財務可行性預審、投資效果分析;
6、擬訂所在公司的財務制度,監督執行經辦人員執行財經紀律、公司規章情況;
7、監督所在公司資產營運、財務收支以及執行上級公司管理政策和管理規章的情況;
9、派出公司和所在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派出出納會計的職責
3、建立健全現金日記帳,及時逐筆記載現金收付,帳目日清月結;
4、負責保管現金支票、轉帳支票等空白憑證,負責保管公司法人章;
5、及時逐筆記載銀行存款日記帳,及時與銀行對帳,及時清理未達款項;
6、編制上報現金收支日報表;發現資金有異動情況應及時向派出公司財務負責人匯報;
7、所在公司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派出財會人員的管理。
2、崗位輪換。外派財會人員在一個單位工作滿三年須進行輪換;
3、定期審計。建立對派出財會人員的定期審計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獎懲并行。規范派出財會人員的工作行為,使其較好完成本職工作,如有違反規定,視情節給予財經紀律處分或解除委派。
7、人文關懷。派出財會人員遠離家庭,委派時要平衡兼顧個人的利益,著力解決其后顧之憂。
六、所在公司責任和權力
3、對派出財會人員提出的正確意見和好的建議要積極聽取,不可不聞不問。
5、對工作能力不足,或工作態度不端正,或有違規行為的.派出財會人員,所在公司可以向上級派出公司提出,要求重新指派人員。
七、 派出財會人員要做到
1、督促所在企業合法經營,嚴格基于法律法規、公司制度辦事;
2、在行使職責時要注意規范管理,要督促企業上下嚴格遵循;
4、培養大局意識,綜合考慮所在企業和母公司的經濟決策;? ?
5、發揮連接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間紐帶作用;
6、發揮宣傳者的作用,使得上級公司戰略、各項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得到貫徹落實;
7、服從派出公司的管理和調遣;
8、既要履職到位,嚴格監督,又要處理好與所在企業的關系;
9、廉潔自律,廉潔從業;
10、要擺正自己的位置,發揮示范者的作用,團結所在單位的同事,切勿目中無人。
八、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公司董事會。
第一條 公司利益放首位,遵守制度守秘密
第二條 為人誠信持原則 擔責任,善于溝通,遵紀守法。
第三條 要求全心全意為公司服務,勤勉敬業,工作責任心強,具備奉獻精神,積極和公司其他部門協調配合,在不違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共同為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努力奮斗。
第四條 要求規范財務部門崗位設置和內部分工,做到財務部門崗位職責清晰合理、不相容職責分離,有條件公司還應要求出納崗位至少2年一次定期輪崗。
第五條 要求定期組織召開部門例會并形成會議既要,確保對財務重點工作能有效布置和持續跟蹤。
第六條 要求對部門骨干員工進行明確的職業規劃,至少每年組織一次針對性的內部培訓,并定期組織團隊活動。
第七條 要求規范財務工作交接行為,直接作為監交人全程監交。要求通過建立移交清冊和對遺留問題進行書面說明的方式,確保移交后日常工作有序開展、移交檔案得到妥善保管。
第八條 要求熟悉國家會計準則,掌握總公司核算規范及會計估計、會計政策具體規定,嚴格要求本公司財務核算人員,有效審核本公司會計核算工作,確保會計核算符合總公司要求,無重大錯誤。
第九條 要求負責規范本公司的會計基礎工作,從原始憑證審核、記賬憑證填列及附件要求、憑證裝訂期限和規范等方面具體提升會計基礎工作質量。
第十條 要求嚴格審核本公司各類財務報告,確保財務信息及時真實完整,不允許出現任何形式的虛報瞞報。
第十一條 要求制訂本公司支付審批制度并嚴格監督其有效執行,嚴禁任何形式的越權審批和無審批付款,明確要求審批文件必須作為原始憑證管理。
第十二條 要求嚴格按照人民銀行《現金管理條例》中相關規定管理本公司的現金收支,不允許坐支、超結算起點和支付范圍支付現金,現金庫存余額(含pos機系統)原則上不得突破3萬元上限,特殊情況需報財務總部批準及備案。
第十三條 要求規范本公司的銀行賬戶管理行為,對于賬戶開設和注銷行為必須報財務總部批準,定期清理和注銷不需使用賬戶。
第十四條 要求通過建立票據登記簿和每月定期盤點的方式完善本公司票據管理工作,要求明確作廢票據的管理和超期票據銷毀等具體工作要求并監督執行。
第十五條 要求監督本公司的資金管理基礎工作執行情況,包括資金的日清月結、銀行存款月度對賬及調節等工作。定期不定期抽盤庫存現金(含pos機系統)、銀行票據、核對銀行賬務。
第十六條 要求監督本公司銀行預留印鑒和usbkey的分置管理情況,定期檢查本公司網上交易、電子支付系統的支付流程和審批執行情況。
第十七條 要求負責本單位整體稅務管理工作,確保本公司涉稅會計處理合規、日常稅務信息、重大及特殊稅務事項及時報備總公司財務總部,依法按時納稅,有效控制稅務風險,不允許出現偷漏稅、逃稅和騙稅等違法行為。
第十八條 要求負責外部稅務關系維護工作,積極鉆研相關稅收政策,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減、免稅,爭取稅收優惠政策,在合法的前提下,努力維護公司權益,降低稅負成本。
第十九條 要求規范本公司的往來款項管理行為,按照總公司要求組織和領導本公司的往來款項對賬、賬齡分析、核銷、轉回、年度清理及報告工作,審核各項具體管理工作的執行和控制有效性。
第二十條 要求規范本公司的職工個人借款管理,明確個人借支的還款時限、對賬及扣款措施等具體管理要求,定期檢查其執行情況。
第二十一條 要求建立適應本公司生產經營特點的成本核算體系,規范與成本核算有關的原始記錄、憑證傳遞過程,科學選定成本計算方法,不允許以存計耗。
第二十二條 要求組織和領導本公司的存貨盤點工作,每季度至少對存貨(包括代管貨物)進行一次全面盤點,對于單價在500元以上的低值易耗品必須建立備查登記并至少每年盤點一次,盤點中發現各種損失上報董事會(總經理)審批后及時處置,處置情況報備財務總部。
第二十三條 要求組織和領導至少每年一次的固定資產盤點工作,盤點中發現的各種損失上報董事會(總經理)審批后及時進行處置,處置結果報備財務總部。
第二十四條 對已銷賬但未處置的存貨及固定資產等實物資產,要求監督其管理方式有效性,確保資產安全和處置收入及時入賬。
第二十五條 要求建立健全符合總公司“厲行節約、預算管理、歸口管理、大額事前申請、分級審批”原則的費用報銷流程和體系。明確費用報銷要求和標準,規范費用報銷程序。
第二十六條 要求定期檢查費用報銷審批流程執行情況,按月分析費用預算執行情況,加強對審批流程有效性及費用預算控制的監督,嚴禁不合理費用支出報銷。
第二十七條 要求領導和組織本公司的財務檔案管理工作,明確財務檔案范圍、電子檔案的特殊管理措施及檔案保管、登記、借閱及銷毀方面的具體管理要求,定期檢查財務檔案管理措施的執行情況和有效性,確保財務檔案安全完整。
第二十八條 財務總部稽核人員將通過專項稽核和全面稽核相結合的方式,定期對各公司財務基礎工作進行檢查和評比。
第二十九條 對稽核發現的具體問題,要求組織制訂書面整改計劃,明確責任人、整改措施及期限,稽核人員按期檢查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第三十條 稽核人員將對每次稽核結果進行評比打分并量化記入各外派財務總監(經理)年度績效考核,同時向總公司財務總監提交具體獎懲建議:存在三個方面(含)以上違規現象或整改措施未及時落實的,建議免職;存在兩個方面(含)以內違規現象的建議降級考察。
第三十條 稽核人員將對每次稽核結果進行評比打分并量化記入各外派財務總監(經理)年度績效考核,同時向總公司財務總監提交具體獎懲建議:存在三個方面(含)以上違規現象或整改措施未及時落實的,建議免職;存在兩個方面(含)以內違規現象的建議降級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