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是組織或機構為了管理和規范行為而制定的一系列規則和條例,它有助于維護秩序和提高效率。范文六:遵守規章制度是一種職業道德,也是展示職業素養的重要方面。
熱門保密工作制度(通用18篇)篇一
為保守國家和機關秘密,維護本單位的安全和利益,保障各項事業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對上級部門發來的秘密文件資料和機關制定的秘密文件,由專人負責收發和存檔,并在規定范圍內進行傳閱。傳閱密件應當使用專用文件夾,要有登記簽收手續,不得橫向傳閱,閱辦人閱后應及時將密件退回。
(二)借閱、查詢密件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在機要室內進行,查詢人要在登記本上簽字后方可查閱。絕密級文件、資料和密碼電報不得抄錄、復印、拍照、錄像等,因工作需摘抄的,要履行審批手續;摘抄時只能抄錄有關內容,不得抄錄日期和編號。
(三)機關各業務科室、職能部門領導干部開會、學習帶回的文件,一律由本科室兼職保密員負責登記、整理,按時間要求歸檔。
(四)各科室印制密件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確保密件及印制過程中的安全。印制密件,必須按批準份數印制,不得多印、私留,印制中的校樣、半成品、印板、廢品等應當按規定及時銷毀,需要保留的軟盤、光盤等應當按密件管理,妥善保管,密件印好后,應當及時送到交辦單位。
(五)絕密級文件不得復印,確因工作需要復印的,須經主管領導同意,并經制發機關批準。復印件要視同原件密級進行管理。絕密級文件不得通過傳真機傳輸。
(六)對絕密的機關秘密文件、資料或其它物品,必須采取以下保密措施:非經原確定密級的機關、單位或上級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須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七)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本人所掌握的國家、單位秘密,不準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國家、機關秘密。對外提供涉及本單位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秘密,批準人員應向本單位保密領導小組通報有關情況。嚴禁在無保密裝置的有線、無線電話及私人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
(八)本機關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與國際互聯網或其它公共信息網絡相連接,必須加強管理,并加強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互聯網保密管理規定》的學習。
(九)機關各科室購買軟盤、計算機及維修計算機須由黨政辦公室嚴格把關,存有保密數據和文件的軟盤一律不得帶回家或各科室相互借用。
(十一)嚴格控制各項國家秘密和知悉范圍,因工作需要擴大知悉范圍的,須經領導批準。
(十二)本制度由保密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1、嚴格辦案保密紀律,認真執行紀檢監察機關辦案保密規定,進一步建立和落實辦案保密工作紀律及其責任制。加強對涉案材料、辦案用計算機、移動存儲設備(u盤、軟盤、移動硬盤等)、密碼傳真機、手機的管理。
2、對信訪舉報件由信訪室實行統一登記,集中管理。
3、切實加強對領導同志批示件的管理,個人不得保存領導同志的批示件。
4、嚴格遵守“四不準”。不準打聽、了解不屬于自己職責范圍內的信訪舉報情況和案件情況;不準傳播案情或者向案件當事人和其他涉案人員及其親友傳遞消息;不準泄露、擴散有關舉報材料、私自向被舉報人透露舉報人的情況和舉報材料的內容;不準未經批準,擅自在新聞媒體上披露正在查處的案件情況。
1、所有秘密文件、有關匯報材料的打印,都必須按照領導批準的發送范圍計算印刷份數,不得擅自多印多留。打印過程中形成的清樣、廢紙,應及時銷毀。復印、翻印、摘錄秘密文件必須經過批準,并將復印、翻印件同正本文件一樣保管。
2、對各個渠道收到的密件,由專人負責進行登記、簽收、傳閱、借閱、銷毀,無關人員不得拆封。由領導親啟的信訪件只能由領導本人拆閱。
3、秘密文件傳閱由專人傳遞,并嚴格限制在規定的范圍之內,不得擴大。文件傳閱夾內的文件不得拆散、取出。傳遞人員要隨時掌握其流向,傳閱完畢后及時清點收存。
4、嚴格秘密文件借閱登記,規定借閱時間,控制“密級”文件閱知范圍,特別是對標有“密級”文件的外借,須經分管機關的副書記批準。
5、下發、批轉秘密文件和涉案材料(領導批示件、批轉信訪件等),要嚴格登記制度,集中管理。
1、根據“上網不涉密、涉密不上網”的要求,各室用于文字處理的計算機必須做到專機專用,一律不準直接或間接與其他機關網、國際互聯網連接。非本委局機關工作人員嚴禁使用本單位計算機。嚴禁在上互聯網的計算機存儲、制作、傳遞、使用涉密文件、信息、數據以及內部資料。
2、便攜式計算機必須專人保管,不得橫傳或將其放置在未加保密措施的地方。使用人更換時必須做好交接手續。
3、不得在計算機硬盤中存貯機密級以上文件,秘密級文件必須采取加密措施。
4、在處理涉密文件、信息時,不得有無關人員在場。
5、處理有涉密信息的計算機必須設置開機密碼,涉密文件必須在文中標明密級,密級與正文不得分離。
6、存貯有涉密文件、信息的移動存貯設備(軟盤、u盤、移動硬盤等)必須標明密級,并按同級密件屬性進行保管和傳輸,同一移動存貯設備中存有不同密級文件的,按其存貯最高密級文件標密級;存貯過涉密文件的移動存貯設備,即使已刪除文件或格式化,仍需按其密級進行保管和傳輸,嚴禁將其帶出機關或辦案點。
7、信息網的公文傳輸(郵件)僅限于紀檢監察機關內部傳輸信息、文件、通知、報表、材料和數據等。
8、涉密載體、涉密設備或配件的維護、更換、維修由辦公室負責,事先必須進行消磁處理,嚴禁私自拿出單位維修。請外單位技術人員到機關維修或維護涉密計算機或網絡,必須登記并有專人監督。
9、涉密載體、涉密設備或配件(計算機、軟盤等)的報廢,需書面報請委局保密領導小組批準,由辦公室處理,不得隨意處置或丟棄。涉密存貯設備的銷毀由辦公室實施,在委局保密領導小組監督下實行不可恢復性銷毀。
1、文印室屬委局機關保密重地,應控制進入文印室人員。室內工作人員要謹慎處理各類文件、材料,注意保存原件和安全保密工作。計算機、復印機、激光打印機、輕印刷設備維修人員進入文印室要進行嚴格監督。
2、密碼機發生故障或出現異常,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分管領導和省紀委辦公廳總控室報告,由省紀委負責解決;與密碼機相接的計算機出現故障需維修時,一定要將密碼機取下,移出另存并刪除帶有國家機關和機關工作秘密的文件后,單獨請人維修。
3、非工作時間或機房內無人時,報警器要處在良好的工作狀態。密碼設備操作人員每天下班、節假日要做好密碼設備的安全檢查工作,保證各種設施的完好、到位。
委局所有印章必須明確專人管理,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按要求登記備案。紀委、監察局印章、紀委機關黨支部委員會印章由辦公室保管,使用由分管機關副書記審批。糾風辦印章由糾風室保管。縣紀委、監察局(含糾風辦)印章使用涉及重大事項的報書記簽批。各室印章使用管理由各室駐室常委負責。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學校保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共國家民委黨組印發《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保密工作的意見的工作方案》的通知(x發〔xx〕x號)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保密工作是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手段,保守國家秘密是每一個公民的基本職責和應盡的義務。全校師生員工要不斷增強保密意識,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保密法律法規和學校保密管理制度,確保國家秘密安全,杜絕失泄密事件發生。
第三條學校保密工作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積極防范、突出重點、依法管理的原則,既要確保黨和國家秘密的安全,又要便利學校各項工作的開展。
第二章保密機構。
第四條學校設立保密委員會,在上級保密部門的指導和學校黨委的領導下,負責貫徹落實黨的保密工作方針政策及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研究部署學校保密工作,組織審定學校保密規章制度,審查審批學校保密工作重要事項,指導、協調、監督各單位保密工作等。
第五條學校保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保密辦”)設在學校辦公室,負責貫徹落實學校保密委員會有關保密工作的任務和要求,組織開展保密宣傳教育以及涉密人員的保密教育、培訓;負責涉密文件、資料的接收、保管、傳閱、使用、歸檔、銷毀等工作。
第六條各分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書記,各職能部門和教輔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保密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保密工作,并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日常保密工作和保密文件、資料(含復印涉密文件)的領取、保管、清退等工作。
第三章保密事項范圍。
第七條保密范圍包括上級機關及有關單位發給學校的秘密文件、電傳、資料等。國家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第八條學校工作中涉及下列事項應按照有關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規定執行:
(一)中央領導人來校視察及來訪的高級別外賓未公開的活動安排;。
(三)向上級及有關部門報送的不宜公開的重要情況和問題;。
(四)有關組織、人事、教學和科研等工作中的秘密事項;。
(五)涉及學校要害部門、要害部位的秘密事項;。
(六)涉及國防科研項目的秘密事項;。
(七)處理重大政治、刑事案件的秘密事項;。
(八)全國各類考試和學校考試試題(卷)及標準答案要點;。
(九)其他需要保密的項目。
第四章定密工作。
第九條定密工作是指學校依法對工作中所產生或派生的國家秘密事項確定密級、保密期限和限定接觸范圍,對在保密期限內的國家秘密變更密級、變更保密期限和變更接觸范圍或者解密工作的總稱。
第十條凡學校各單位在日常工作中產生或派生的各種屬于國家秘密的紙介質、光介質、電磁介質、圖片資料、音像等,或屬于國家秘密但尚未形成一定載體的事項,均應納入定密范圍。
第十一條凡涉及國家秘密事項的單位和個人,應及時根據定密工作程序規定,由承辦人提出具體意見,部門主管領導同意,報學校保密委審批,確定涉密事項的保密等級、保密期限和接觸范圍。
第五章涉密人員管理。
第十二條涉密人員是指因工作需要,在教學、科研、生產、管理等工作中,經常接觸、知悉和掌握國家秘密事項崗位工作的人員。按照其掌握國家秘密重要程度劃分為核心、重要和一般涉密人員。
第十三條涉密人員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組織人事部門應會同保密部門依據相關保密規定對擬進入涉密崗位人員進行崗前審查,各單位應嚴格按照相關保密規定對涉密人員進行保密教育、管理和檢查。
第十四條涉密人員上崗前應經過保密教育培訓,掌握保密知識技能,簽訂保密承諾書,自覺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監督檢查,嚴格遵守有關保密法規和規定,不泄露、不傳播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保障其所涉及的秘密事項的安全。
第十五條涉密人員離崗離職時應提前做好調整安排,實行脫密期管理制度。涉密人員在脫密期內,應當按照規定履行保密義務,簽訂保密承諾書,不得違反規定就業,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國家秘密。
第六章文件、資料保密。
第十六條國家秘密文件、資料是指記錄有國家秘密信息的載體(以下簡稱涉密文件)。內部件是指不屬于國家秘密,但不宜公開的內部資料和文件。
第十七條學校黨政涉密文件的收發、登記、傳閱、保管、歸檔、銷毀等工作,由學校保密辦直接管理。各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涉密文件、資料的收發、登記、保管、傳遞、移交等工作。內部件應當作為內部事項管理,不得擅自公開。
第十八條涉密文件的制作、收發、傳遞、承辦、借閱、復制、保管、清退、移交、銷毀等各個環節,均要嚴格遵守有關保密規定。
第十九條向校外傳遞涉密文件應通過機要傳遞。確因工作急需隨身攜帶機密、秘密級文件、資料或密品時,須經保密委主任批準,方可辦理登記手續;攜帶絕密級文件、資料時必須兩人以上;不準攜帶涉密文件、密品出入公共場所和辦理私事。
第二十條承辦涉密文件必須及時辦理,工作調動或退休時,個人承辦的涉密文件必須及時清退。涉密文件閱讀需要在機要文件閱文室進行,閱文時要嚴格遵守有關保密規定。
第二十一條密級文件、資料原則上不準復制,確因工作需要,經批準后復印,復印件視同原件一樣管理。
第二十二條保密辦負責全校密件以及內部件的銷毀工作。由保密辦具體組織實施,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銷毀,更不得當作廢品出售。涉密文件的銷毀由保密辦直接送成都市涉密載體銷毀中心統一銷毀。
第二十三條通過非公開渠道或特殊手段獲得的涉密文件,其密級、保密期限和接觸范圍,按提供該密件的部門的要求確定,或由最初使用該密件的部門、單位確定。
第七章涉外活動保密管理。
第二十四條各項涉外活動,應在批準的范圍內進行。對尚未批準對外開放的部位或項目確需對外開放時,應報保密辦審核,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同意方可開放。
第二十五條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涉及到國家秘密事項時,有關業務部門應會同保密辦事先擬訂安全保密方案,規定保密紀律。保密辦應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六條參加外事活動不準攜帶涉密文件、密品。確因工作需要攜帶時,須經學校保密委員會主任批準,保密辦備案,并妥善保管,不得遺失。
第二十七條涉密人員因公出境,由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國際合作與交流處、保密辦等按規定進行保密審查,并對涉密人員進行保密提醒教育;涉密人員因私出境,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第八章辦公設備和網絡管理。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所稱辦公設備是指計算機及存儲介質、打印機、傳真機、復印機、掃描儀、碎紙機、照相機、攝像機等具有信息存儲和處理功能的設備。
第二十九條未經加密的辦公自動化設備,均不得傳輸、儲存涉及國家秘密內容的信息、文件、資料。
第三十條涉密計算機必須與互聯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物理隔離,并設置開機密碼、用戶密碼、屏幕保護密碼。嚴禁在涉密與非涉密計算機之間交叉使用移動存儲介質。
第三十一條存儲國家秘密信息的電子載體,應按所存儲信息的最高密級標明密級,并按相應密級的文件進行管理。存儲在計算機信息系統內的國家秘密信息應當采取保護措施。存儲涉密信息的便攜式計算機應同涉密文件一樣管理。
第三十二條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保密應實行單位領導負責制。各單位建立網絡信息發布審查機制,遵循涉密不公開、公開不涉密、誰公開誰負責的原則。
第三十三條存儲或存儲過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維修應以不泄露國家秘密為原則。當計算機出現故障,廠家上門維修時,管理人員必須在場監督。如需送出維修,必須對硬盤拆卸進行封存保管后,方可送出維修。
第三十四條存儲過國家秘密信息的電子載體不能降低密級使用,不再使用的電子載體應及時銷毀,嚴禁將涉密辦公設備贈送、出售、丟棄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維修涉密計算機、制作涉密光盤、銷毀涉密電子載體必須在本單位內部進行或到四川省國家保密局指定單位,非定點單位不得承擔上述三項工作。
第三十五條各單位要嚴格敏感資料數據信息在線傳輸管理,加強手機使用保密管理,嚴禁通過各類網絡傳媒、論壇,互聯網電子郵箱,qq、微博、微信等即時通信工具,網盤、云盤等網絡存儲服務,普通手機、固定電話等談論、處理、傳輸國家秘密或內部敏感資料數據信息,防止發生失泄密現象。
第九章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管理。
第三十六條保密要害部門應當是各單位內部涉及重要國家秘密事項的最小行政單位或其絕大多數內設部門涉及重要國家秘密事項的行政單位或涉及絕密級項目和重要國家秘密事項的單位。保密要害部位應當是存放、保管國家秘密載體、密品的專用、獨立、固定場所。
第三十七條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確定,由保密辦按照有關規定提出初步意見報校保密委員會通過,并報有關上級部門備案。
第三十八條學校組織人事部門要做好保密要害部門(部位)調入人員的審查工作,對不適宜在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工作的人員及時調離。保密辦協助組織人事部門做好保密要害部門(部位)人員調入和調離工作。
第三十九條學校保密委員會對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保密工作要經常進行檢查和監督,并指導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制定保密防范措施,開展保密教育。
第四十條保密要害部位(部門)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主要領導要切實擔負保密工作責任,對本單位人員進行經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檢查,配備必要的保密防范設施與裝置。要把保密工作與業務工作同計劃、同部署、同檢查、同總結、同獎懲;結合本業務工作制定相關保密管理規定,并建立嚴格的保密工作責任制。
第十章宣傳報道和涉密會議管理。
第四十一條擬公開宣傳報道、展出的事項,主(承)辦單位的領導負責保密審查。凡屬國家秘密事項,除經上級主管業務部門和保密工作部門批準外,不準利用公開的報刊、廣播、電影、電視、錄像、展覽等進行宣傳報道。
第四十二條內部宣傳報道和展覽,不得涉及絕密、機密級事項,涉及秘密事項須經學校保密委員會審查同意,進行非密化處理后,才能宣傳和展出。
第四十三條召開涉密的黨政及其他會議,主辦單位要根據會議的涉密情況,規定與會人員范圍,明確保密要求。
第四十四條其他重要的涉密會議,主辦單位會同保密部門共同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會議密件應有專人管理,會議結束時要認真清理清退。密件傳遞、攜帶按本規定第十三條辦理。
第四十五條凡召開涉密會議,不準使用無線話筒和手機,不準使用非保密本記錄涉密內容,不準將涉密內容向無關人員泄露或擅自擴大傳達范圍。涉密會議不得錄音,如需錄音,須經會議主管領導批準。大型涉密會議應使用移動通信干擾器。
第十一章獎懲。
第四十六條凡嚴格遵守保密法紀及保密制度,保密工作有突出成績者;凡能及時糾正他人違反保密制度行為,堵塞失、泄密漏洞,避免黨和國家利益遭受損失者;凡堅決同出賣黨和國家秘密的行為作斗爭,為保護黨和國家秘密的安全做出突出貢獻者,學校對單位及個人給予先進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七條各單位發現、發生失泄密事件,應立即采取補救及防范措施,將損失限制在最小,并第一時間向學校保密委員會報告。學校保密委員會發現失泄密事件,應立即調查處理,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向上級主管單位和相關保密管理部門報告,同時及時評估失泄密影響及后果,積極采取補救、防范措施,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的失泄密責任。
第四十八條保密工作納入各單位以及教職工年終考核內容之中。對違反保密法律法規和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的,不嚴格執行失泄密報告制度或故意隱匿不報,以致影響查處工作和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并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規定由學校保密辦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第一條總則。
1.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3.公司附屬組織和分支機構(包括辦事處)以及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第二條保密范圍。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產品研發、產品生產情況、新產品代理情況。
3.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4.公司內控文件和制度、流程、收發文。
5.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6.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7.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第三條保密級別。
1.公司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利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損害。
2.公司秘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文件資料為絕密級;。
(2)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級;。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秘密級。
第四條保密措施。
1.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總經理、或總經理委托專人執行;采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行政部負責保密。
2.對于密級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未經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3.屬于公司秘密的設備或者產品的研制、生產、運輸、使用、保存、維修和銷毀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并采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4.對外交往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須經總經理批準。
5.具有屬于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3)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
(4)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
6.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第五條責任與處罰。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并扣發工資100元以上500以下;。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制度規定的秘密內容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補救措施的。
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賠償經濟損失或追究刑事責任:
(1)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秘密的;。
第六條本規定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根據公司201x年保密工作計劃的總體部署,在公司董事會用心指導和大力支持之下,公司保密工作領導小組強化落實各項工作,圓滿完成20xx年公司的保密工作總體目標,全年無泄密事件發生。為進一步提升思想認識,強化管理,突出重點,完善措施,推動保密工作向規范化更上一個臺階,迎接國家保密局的針對公司保密資格的全面檢查,201x年公司保密工作將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保密法實施辦法》,圍繞“加強保密制度的全面落實”和“推動保密教育的深化”兩條主線,努力做好保密工作,構建保密安全工作的長效機制。
201x年是母公司沖刺的關鍵一年,作為體現公司軟實力的一個重要方面,要充分認識保密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視保密工作,繼續把保密工作作為公司內部的一件大事來抓。繼續堅持法人代表總負責制和保密工作目標管理原則,按照目標管理考核資料進行任務分解并且落到實處,讓保密工作成效與績效緊密掛鉤,201x年工作實踐來看,保密工作與生產工作同計劃、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成效明顯,201x年需要繼續堅持和細化。各涉密部門要分工有協作,盡其職責,加強部門領導的首要職責制,充分發揮保密工作領導的小組的作用,加強涉密工作的指導和管理檢查。
為使保密工作更加規范化、制度化,結合公司生產實際狀況,進一步修訂完善公司保密工作各項規章制度,增強制度的可操作性,做到涉密事項有章可循、有據可查。重點抓好保密宣傳教育、電子信息系統安全、涉密人員培訓等項工作制度的健全和落實,抓好保密載體收發、登記、保管、清退、銷毀等環節,堵塞各種失泄密漏洞,進一步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和職責,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和涉密人員崗位職責。
保密宣傳教育是公司保密工作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從過去來看,我公司的保密教育盡管在規范化和制度化方面取得可喜成效,但也存在不足和需要改善的地方,比如:培訓形式較為單一,主要以授課的形式;涉密人員考試成績很高,但意識還有薄弱環節。因此在新的一年內,公司高度重視并認真抓好工作落實,增強針對性、注重實效性,在保密形勢教育、保密法制宣傳教育和保密技術支持教育等三大傳統項目的基礎上,增加警示教育、愛國主義教育的比重,用心探索宣傳教育的新形式,采取多種形式,多種措施,多種方法,。探索在日常工作生產之余的保密教育培訓,增設相關的雜志、報紙、宣傳資料便利放置點,讓保密教育走到員工身邊。
為適應涉密信息系統分級保護管理的需要,切實加強對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密技術培訓。進一步規范涉密計算機和上網計算機的管理,對計算機網絡系統嚴格執行國家保密局《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暫行規定》和《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加強互聯網管理,要堅持實行物理隔離,做到計算機信息系統涉密管理由專人負責。在涉密計算機的顯著地方粘貼保密警示用途標識。
保密工作的最終目的是保障涉密產品生產、儲運的順利進行,我們將緊緊圍繞這條主線任務做好涉密載體的保密工作。我公司的涉密載體主要有涉密光盤、樣品、特種原材料和涉密成品,以及流轉過程中構成的涉密文檔。工作中要做好秘密文件的管理,繼續完善密件和重要文件登記制度,實行專人保管,專柜保存,確保涉密資料、信息的安全。嚴格管理密級文件的制作、傳遞、使用、復制、保管和銷毀工作,執行涉密文件資料嚴格簽收制度,嚴格控制流向,從根本上消除涉密文件的泄密隱患。
20xx年全公司會繼續強化經營資料的規范化管理,改變過去資料存放散亂、流轉無序的不良習慣,作為保密資料要更強化這方面的管理,各部門集思廣議改善保密方法和檢查方式方法。對涉密載體的生成、保存和流轉開展定期不定期展開檢查,在檢查過程中要輕形式、重實質,重點關注留痕的及時性,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到達資料存放有序的目的。
總之,201x年,我公司將繼續加大對保密工作的督查力度,推動各項保密工作任務的落實。嚴格執行泄密報告制度,嚴肅查處泄密事件,認真自查自糾,清除涉密隱患,切實增強職工的保密意識,建設一支保密意識強,保密技能過硬的涉密人員隊伍,適應保密形勢的不斷發展,杜絕泄密事件發生。
1.不準將國家的一切秘密文件私自帶到公共場所;
2.不準將秘密文件、密碼電報等帶出辦公室;
3.不準將秘密文件橫傳、積壓或請人代交;
4.不準將秘密文件等私自給無關人員閱覽;
5.不準利用工作之便,私抄和復制秘密文件等;
6.不準泄露由于工作之便獲悉的秘密事項。
為切實加強我局保密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簡稱《保密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修訂我局保密工作制度:
1.上級下發的涉密文件、資料,一律由保密辦公室專人領取登記,按規定程序辦理;開會帶回的涉密文件、資料,應先交由辦公室登記后,再按規定程序辦理。
2.嚴格按照涉密文件確定的閱讀范圍,專人送閱讀對象閱辦,并辦理閱辦手續,不得橫傳或由他人代為傳遞,不得擅自擴大涉密文件的閱讀范圍。
3.涉密文件、資料應由保密人員負責統一管理,存放于安全保密的場所,并配備必要的保密設備。
4.借閱涉密文件、資料,須經分管保密工作的領導同意,在保密人員處辦理借閱手續,用后及時退還,清銷借閱登記。
5.涉密文件、資料一般不得復印、復制,確因工作需要的,須經分管保密工作的領導批準同意后,才能復印、復制。對復印、復制的份數要進行登記,涉密文件復印件按原件要求管理。
6.涉密文件、資料的銷毀,必須造冊逐一登記,經領導簽字后,由辦公室交市保密辦統一銷毀,任何個人不得擅自銷毀。各處室或機關工作人員不得長期保存和私自銷毀秘密文件、資料。
1.涉密計算機不得直接或間接與互聯網相連,只允許單機形式進行工作,并由專人負責,實行“一人一機”管理。
2.涉密計算機均應設置密碼,密碼的設置,均應遵循不易破譯的原則,如:不采用與自己姓名、出身年月、電話號碼等有關的文字或數字作密碼,不得把密碼告訴他人,也不要把密碼寫在紙上,并應經常更換密碼。
3.涉密信息的查詢、修改、刪除等處理只能在涉密計算機上進行,不得與非涉密計算機進行涉密信息的傳輸。禁止在非涉密計算機上處理、存儲、傳輸涉密信息。
4.含有涉密信息的各類存儲介質,如u盤、光盤等,列入保密管理范疇,由專人保管,并做好記錄。實行備份生成、存儲、借用、銷毀全過程的管理。
5.凡涉及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設備的維修,應保證儲存的國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并到保密部門指定的維修點進行維修。
6.涉密計算機信息在打印輸出時,打印出的文件應當按照相應密級文件管理,打印過程中產生的殘、次、廢頁應當及時銷毀。
7.未按規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計算機造成泄密事件的,要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1.嚴格遵守《保密法》和《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切實加強和規范網絡保密管理及網絡信息安全保護工作。
2.加強上網信息和上報信息保密工作和網絡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規和知識宣傳教育,增強工作人員的網絡安全及信息保密意識和責任意識。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不得利用電子郵件傳遞轉發或抄送秘密信息。
3.按照“分管領導負總責、處室負責人具體抓”的原則,切實加強對上網信息保密工作的領導。上網信息工作責任實行三級負責制:即分管信息工作的領導對本部門信息發布、資源提供負總責;相關處室負責人對初審工作負責;信息擬定人員對提供的信息負直接責任。
4.定期對網絡及信息保密安全進行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切實杜絕涉密和有害信息的傳播。一旦發現網上失泄密事件或違反保密規定的行為,要及時采取有效的補救措施,并報告保密部門。
5.實行嚴格的上網信息審批制度,按照“誰提供誰負責”和“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堅持“信息提供人員自審,相關業務處室初審和分管領導審簽,特別重要信息由一把手審簽”的原則,切實加強對互聯網上網信息和上報信息的保密管理,嚴防涉密信息上網,確保上網信息安全。未經審批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網發布。
1.自覺遵守保密法律法規,嚴守黨和國家秘密。
2.秘密文件、資料應在辦公場所內使用,使用完后應及時將秘密文件、資料交辦公室保管,不得橫向傳閱使用或留存。
3.不得擅自攜帶秘密文件、資料外出。確因工作需要的,應當經分管保密工作的領導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保密措施。
4.在私人通信和公開發表的文章中,不得涉及國家秘密。
5.不在非保密筆記本上記錄黨和國家秘密事項。記有秘密事項的保密筆記本必須嚴格保管,不得丟失,用完后交保密辦統一保管、銷毀。
6.傳遞涉密信息,應通過機要渠道;禁止使用普通電話、明碼傳真、手提電話等傳遞秘密事項。
7.不得在公共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遞涉密信息和內部資料。不得擅自銷毀秘密文件、資料,確需銷毀時,要按要求辦理。
8.發現有泄密情況時,應當及時報告。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及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單位保密工作領導小組是我單位的保密工作領導機構,在市委、市政府保密工作委員會和保密局的指導下,依照國家保密法規、省市保密規章制度及本制度,負責檢查、督促我單位的保密工作。
第三條保密工作要貫徹黨中央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突出重點,積極防范,確保安全,便利工作的方針,該保密的堅決保住,該公開的堅決公開,發揮保密工作的服務和保障作用,為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服務。
第二章保密范圍和秘密等級。
第四條國家秘密是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單位保密范圍主要包括:
(一)上級保密部門或上級其它部門下發的國家秘密載體;。
(二)其它經市委、市政府研究應該保密的事項。
第五條密級劃分。根據秘密事項的重要程度、接觸范圍和失密后的危害大小,將密級劃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個等級。
(二)機密級。是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
范圍,又不宜公開的事項,應作為內部事項妥善管理。
第七條下列事項不屬于國家秘密,但應當作為內部事項管理,不得擴散:
(二)各種內部規章、制度、管理措施、內部文件、資料及印章;。
(三)單位主要領導的電話號碼、家庭住址及其它有關資料。
第三章保密領導機構和職責。
第八條單位設立保密工作領導小組,具體領導和指導我單位保密工作。第九條單位保密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市有關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指示;。
(五)制定保密工作計劃,做好保密宣傳和教育工作;。
(六)對涉及國家秘密的保密要害部位及涉密計算機系統,采取保密技術防范措施;。
(七)監督和檢查保密工作落實情況,指導并組織追查失、泄密事件;。
(八)研究和改進保密工作,努力解決保密工作存在的問題;。
(九)向保密委員會和保密局匯報我單位保密工作情況,完成上級交辦的事項。
第十條單位配備專(兼)職保密員,主要任務是:
(二)負責本單位保密檢查工作;。
(三)向單位保密工作領導小組匯報保密工作情況。
第四章各項保密規定。
第十一條全體干部職工應遵守的保密規定。
(一)不該說的秘密絕對不說;。
(二)不該問的秘密絕對不問;。
(三)不該看的秘密絕對不看;。
(四)不該記錄的秘密絕對不記錄;。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秘密事項;。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事項;。
(七)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秘密事項;。
(八)不在不具備保密條件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資料和物品;。
(九)不在普通電話、手機、傳真、明碼電報及普通郵件中傳遞或談論秘密事項;。
(十)不攜帶秘密文件、資料、物品等游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
(一)單位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公文、會議記錄、計算機存儲介質等的定密、變更、解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審查。審查工作必須定期進行,將重點涉密部門的文件資料列為重點審查對象,發現有漏定或錯定密級的必須及時加以提醒和糾正,情況較重、屢教不改的必須嚴肅批評教育或按有關規定予以必要的處分。
(二)公文擬稿時要依法定密。各部門具體承辦人員要根據“誰發文、誰定密”的原則,確定工作中產生的事項是否屬于國家秘密。對屬于國家秘密的,應當擬定密級,并提出定密依據交由單位辦公室審核。
(三)單位辦公室必須確定專人對擬定的公文內容進行審核,同時在文稿審批單密級欄內擬定密級,如屬國家秘密事項,則按所需保密等級定為“秘密”、“機密”或“絕密”,并依據《國家秘密保密期限規定》確定保密期限;如系公開事項,則定“無密”;如屬內部事項,則定“內部”,不得使之處于空白。區分的標準和依據是《國家秘密及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
(五)文件密級一經確立,其傳遞、核稿、簽發、蓋印、封發、保管、清退、移交、銷毀等各個環節,均必須履行嚴格的登記手續,并按照文件規定的級別、范圍進行傳遞。
第十三條載體和密品管理制度。
(一)各類文件、資料(包括紙介質、光介質、電磁介質等載體)的管理必須由單位保密工作領導小組指定專人負責。
(二)查閱涉密文件、資料(包括紙介質、光介質、電磁介質等載體),只準在保密室(或檔案室)內查閱。查閱時原則上不能復制,確因工作需要復制的,必須經原制發機關、保密局和單位保密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并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由專人復制。復制后的涉密文件、資料(包括紙介質、光介質、電磁介質等載體)必須嚴格登記,標明復制單位、份數和日期。復制件按原件的同等要求嚴格管理,閱辦后按規定立卷、歸檔或清退。
(三)傳閱涉密文件、資料(包括紙介質、光介質、電磁介質等載體)須經單位保密工作領導小組指定專人負責,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擴大閱讀范圍;閱讀涉密文件要在辦公室進行;外出遞送涉密文件過程中,不準辦理與遞送文件無關的事,且必須兩人同行,必要時采取安全保護措施;借用涉密文件、資料須經主要領導批準,并于借用當天退回。
(四)傳遞涉密文件、資料(包括紙介質、光介質、電磁介質等載體),不準用普通郵件郵寄,不準用沒有加密設施的辦公設備傳輸秘密文件。
(五)涉密文件、資料(包括紙介質、光介質、電磁介質等載體)必須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柜內,并經常檢查保密情況;管理人員在工作調動或退休時,必須把自己經管的涉密文件、資料(包括紙介質、光介質、電磁介質等載體)全部移交,并認真辦理移交手續。
(六)各類文件、資料(包括紙介質、光介質、電磁介質等載體)應當定期清查、清退。如有涉密文件、資料(包括紙介質、光介質、電磁介質等載體),除制發機關規定清退時限的須按時清退外,其它的一般每季度向保密局清退一次。需銷毀的廢舊文件、資料(包括紙介質、光介質、電磁介質等載體)須由單位辦公室統一送到上級保密部門指定的地點進行銷毀,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處理。
第十四條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制度。
(一)計算機信息系統應用、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保密局《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暫行規定》、《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互聯網保密管理規定》的規定,確保國家秘密信息安全。
(二)計算機信息系統應用、管理人員未經批準,嚴禁對外提供內部信息和資料以及用戶名、口令等內容;計算機系統要經常檢查,防止漏洞,禁止通過網絡傳遞涉密文件,嚴禁涉密軟件、光盤、u盤、移動存儲介質等在涉密與非涉密計算機之間交叉使用。
(三)計算機應用、管理人員使用具有互聯網訪問權限的計算機訪問互聯網及其它網絡時,嚴禁瀏覽、下載、傳播、發布違法信息和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嚴禁接收來歷不明的電子郵件,利用電子郵件傳遞、轉發或抄送國家秘密信息;當發現國際互聯網計算機信息網絡中有涉及國家秘密信息時,應當立即向上級保密部門報告。
(四)計算機信息系統應用、管理人員要定期備份重要數據,復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儲工具損壞造成數據丟失。備份工具可采用專用光盤、硬盤、u盤等方式,并妥善保管。
(五)計算機信息系統應用、管理人員調離時應將有關材料、檔案、軟件移交給其他工作人員,調離后對需要保密的內容要嚴格保密。接替人員應對系統重新進行調整,重新設置用戶名、密碼。
(六)涉密專用計算機系統應當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嚴防泄密、竊密;所采取的保密措施應與所處理信息的密級要求相一致。
(七)涉密專用計算機系統的機房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與境外機構駐地、人員住所保持相應的安全距離,并定期進行保密技術檢查。
(八)涉密專用計算機系統一般不允許他人參觀和提供對外服務,因特殊情況接待外來人員,要履行審批手續,并明確接觸的范圍和內容,未經批準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機房。
(九)涉密專用計算機系統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與國際互聯網或其它公共信息網絡相連接,必須實行物理隔離。
(十)涉密計算機的維修應由本單位人員在本單位范圍內進行,并確保涉密信息在維修過程中不被泄露;不具備自行維修涉密計算機的,應當委托保密部門認定的涉密計算機維修定點單位進行維修。
(十一)涉密計算機在維修過程中,不得隨意下載、復制或自行處理涉密文件、資料;因維修必須下載、復制或其他方式處理的,須經單位保密工作領導小組批準,不擅自保存和擴大涉密信息知悉范圍。
(十二)有機密級以上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原則上不送定點單位維修,應請定點單位派專人到本單位維修,并指定專人全程監督,確保國家秘密信息安全。
(十三)需要更換、報廢的涉密計算機,必須徹底清除涉密信息,不能自行清除涉密信息的,應當委托定點單位清除,沒有徹底清除涉密信息的計算機,不得擅自處理和另作他用。
(十四)需購置涉密計算機,必須滿足國產標準,同時是國家保密局、公安部、安全部認定的產品。
(十五)涉密計算機委托給非定點單位維修,由此導致泄密事件的,將按照有關保密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第十五條公開發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四)在無密級的報刊、資料、書籍中不得轉載秘密文件、資料;。
(五)出國人員未經授權,不得擅自接受境外新聞媒介的采訪、邀請等各種旨在獲取我國情報信息的活動;在非自愿的情況下,遇到國外新聞記者或有關人員的采訪時,應以外交辭令應對或婉拒。
第十六條會議工作保密制度。
(四)與會人員一律關閉所攜通訊工具;。
(九)會議結束后,要對會議場所、住所進行保密檢查,不得有文件、筆記本等遺漏。
第五章獎勵與懲處。
第十七條凡有下列表現之一的集體或個人由上級保密部門或本單位依照規定給予獎勵或表揚:
(一)在危急情況下,保護國家秘密安全者;。
(二)對泄露或盜取國家秘密的行為進行斗爭或及時檢舉者;。
(三)發現他人泄密或可能泄密時,立即采取措施,從而避免或減輕損害程度者;。
(四)在保密工作中做出重要貢獻或取得重要科研成果者;。
(五)一貫盡于職守,從事保密工作事跡突出者。
第十八條凡泄露國家秘密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根據情節輕重,按照干部(職工)管理權限,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九條對泄露國家秘密尚不夠刑事處罰,但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從嚴從重給予行政處分:
(一)泄露國家秘密造成嚴重后果者;。
(二)以謀取私利為目的故意泄露國家秘密者;。
(三)雖然泄密情節較輕,但多次泄密或泄密數量較大者;。
(四)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從而造成損害國家利益者。
第二十條泄露國家秘密,情節輕微,認錯態度好的,可以酌情從輕或免予行政處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及省、市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二條本制度由單位單位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為加強我局保密工作的管理,保守國家機密,維護國家利益和安全,做到“內外有別”、“既便于工作又確保秘密”,現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和規定,結合本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中的國家秘密,是指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范圍:
(一)絕密級事項。
1.各類人事錄用考試的試題、試卷(含備用卷)、答案;
3.含有“絕密”內容的密碼電報;
4.引進國外智力工作中的有關涉外政策和經濟技術資料。
(二)機密級事項。
1.省、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干部檔案、匯總名冊;
2.尚未出臺的工資改革和調整;
3.尚未公布的全國童工案件查處情況及統計數據;
4.尚未公布的重大社會敏感政策的調整意見;
5.全國企業職工集體上訪和罷工等重大突發事件的綜合情況;
6.國務院各部門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企業工資調整政策、調整方案;
7.社會保險基金被擠占挪用和違規動用的重大案件及案件舉報人的有關情況;
8.參加國際勞工組織會議及其他重要國際會議的計劃、對策;
9.非絕密級內容的密碼電報;
10.涉外活動中需要保密的事項。
(三)秘密級事項。
1.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干部(公務員)的考察材料及未公布的任免、調動事項;
2.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計劃和工資總額計劃;
3.尚未公布的干部(公務員)錄用計劃、考試方案及候選人名冊;
4.尚未公布的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方案和接收安置計劃;
5.尚未出臺的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含任職資格)的評審事宜及有關統計資料;
6.副科級干部(公務員)檔案及考察材料,科級以下公務員的檔案及考察材料;
7.干部調動和錄用的審批材料;
8.享受國家特殊津貼人員材料,國家和省級突出貢獻專家的推薦選拔材料;
9.尚未公布的考試成績、統計數字和分析情況;
10.尚未出臺的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退職人員生活待遇的方案;
11.尚未公布的失業率、社會保險基金收支預測和計劃數據;
12.反映全國企業工資分配宏觀狀況的調查資料和統計數據。
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中的下列事項不屬于國家秘密,應作為工作秘密管理,不得擅自擴散:
(一)一般干部的檔案;
(二)人才交流機構代管的人事檔案及出境人員的政審材料;
(五)職業技能鑒定國家題庫試題和答案;
(六)本局在工作中不宜公開的其他工作事項。
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中涉及其他部門或行業的國家秘密事項,應按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保密范圍確定密級。
五、為加強對保密工作的領導,確定保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局長任組長,分管辦公室局領導任副組長,其它局領導及各科室、單位負責人任領導小組成員。
六、認真執行《保密法》,牢固樹立保密意識,嚴守黨和國家秘密。
七、嚴格有密級的文件、資料(下稱密件)的登記和交接手續,閱后及時退還,不自行在科室、單位間橫傳。
八、不擅自翻印、復制密件及內容,不自行擴大閱讀范圍。確因工作需要復印密件的,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并對復印份數實行保密監督和登記備案。查閱密件檔案,須辦理審批和登記手續。
九、涉密載體由局辦公室定期統一收取銷毀。
十、定期進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檢查,總結經驗,堵塞漏洞,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十一、嚴格遵守國家工作人員保密“十不”規定:1.不該說的秘密,絕對不說;2.不該問的秘密,絕對不問;3.不該看的秘密,絕對不看;4.不該記錄的秘密,絕對不記錄;5.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秘密;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7.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秘密;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保密文件、資料;9.不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局傳達秘密事項;10.不攜帶秘密材料游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
十二、處理、保存重要信息的計算機,必須采取相應的安全保密防護措施,切實消除泄密隱患,并限專人操作,所有信息的傳遞必須經主管領導同意。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應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配置合格的保密專門設備,防止泄密、竊密事件的發生。
十三、上網信息的保密管理應堅持“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凡向國際互聯網的站點提供或發布信息,必須通過保密審查批準。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不得直接或間接與國際互聯網或其它公共信息網絡相聯接,必須實行物理隔離,或采取相應的防電磁信息泄密的保密措施。
十四、使用政府協同辦公系統的計算機不得處理、保存和傳輸涉密信息。
十五、嚴格實行《保密工作領導責任追究制》,發生失泄密事件,追究相關責任人和負責人的責任。
熱門保密工作制度(通用18篇)篇二
一、強化組織領導。從加強對保密工作的領導出發,局機關成立保密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為保密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保密工作,并落實一名兼職保密人員從事保密管理工作。
二、落實工作責任。建立保密工作責任制,局領導班子成員全部簽訂《保密工作責任書》,并填寫《黨政領導干部履行保密工作責任制情況檢查表》,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規和十條保密守則,履行七項保密工作職責。
三、加強宣傳教育。積極參加“保密法制宣傳月”的`各項活動,組織機關涉密人員除進行在崗保密教育外,還要參與保密部門舉辦的專業知識、操作技能、保密紀律等專題教育培訓;并把保密教育納入機關工作人員學習的重要內容,增強做好保密工作的責任意識。
四、搞好文檔管理。切實加強對文件制作、收發、傳遞、閱辦、存儲、銷毀等各個環節的管理,重點落實對密件、密品的管理措施,建立傳遞簽名登記和回收制度,并按《鹽城市涉密載體回收銷毀制度》的規定及時處置。同時,搞好文件整理、歸檔工作。對機關的所有文件按有關規定區分和確定永久、長期及短期等類別,并建立臺帳,實行分類管理。
五、規范信息發布。嚴格管理互聯網上傳信息,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上傳誰負責的原則,確保國家秘密、工作秘密與敏感信息不違規上傳到互聯網和政務外網,并做到上網時按規定配備和使用保密技術檢查軟件和防范設備。
六、加強工作秘密管理。對于非國家秘密,但屬于局機關內部事項、敏感信息等工作秘密,在保密期內劃清界限,責任落實到位,嚴格保密管理。
七、定期組織檢查整改。定期開展機關保密工作檢查活動,認真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落實整改措施,切實解決好保密工作中的相關問題。
八、搞好上傳下達工作。加強與保密部門的聯系與溝通,互相交流情況,及時傳遞相關信息,積極完成保密部門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
九、開展調查研究。不失時機地組織調研活動,對局機關的保密工作進行探討研究,并及時上報保密工作信息;同時注意積累資料,建立機關保密工作資料臺帳。
十、嚴格督查考核。將本制度列入機關崗位責任制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加強檢查監督,實行年度考核,確保保密工作制度得以有效落實。
文檔為doc格式。
熱門保密工作制度(通用18篇)篇三
為了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預防泄密事件發生,保證機關工作正常進行,制定本制度。
(一)局機關建立機要保密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辦公室工作的局領導任組長,機關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二)辦公室為機關機要保密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部門,負責機關機要保密工作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
(三)科技信息股負責機關內、外網絡技術保密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
(四)各部門要選擇政治上過硬、思想道德好、敬業精神強、有工作能力的干部擔任本部門涉密文件、保密事項辦理工作。
根據《保密法》和《中共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國家保密局關于國家秘密載體保密管理的規定》,秘密載體包括:以文字、數據、符號、圖形、聲音等方式記載國家秘密信息的紙介質、磁介質、光盤等各類物品。磁介質載體包括計算機硬盤、軟盤和錄音帶、錄像帶等。
(一)辦公室機要保密人員收到上級和本地領導機關及有關部門發來的秘密載體后,應當履行清點、登記、編號、簽收等手續,并根據辦公室負責人提出的閱辦意見,及時送交有關領導和部門閱辦。
促辦公室機要保密人員將秘密載體送有關人員閱讀和使用,做好回收保存工作。
(三)機關工作人員閱讀和使用秘密載體時,一律在辦公場所進行,本人離開辦公場所時,應將秘密載體入柜上鎖保存。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復印、摘抄秘密和外借秘密載體,擴大知悉秘密的范圍。
(四)機關工作人員閱讀和使用秘密載體后,要當天歸還給辦公室機要保密人員。任何人都不得將涉密載體攜帶出境。
(五)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將秘密、機密、絕密文件和內部資料加載到辦公自動化網絡上傳輸、存儲和處理。嚴禁一臺計算機同時接入局域網和公共信息網。
(六)機關各部門不得擅自將秘密、機密、絕密文件和有規定傳閱范圍的內部資料匯編成冊,向系統內外發送。
(七)信息中心要加強機關內、外網信息交換途徑的管理,做好內部辦公網與政務外網的物理隔離,嚴格控制利用移動存儲設備的規范使用,防止內部秘密信息流傳到互聯網。
(八)辦公室要定期對機關所存秘密載體進行檢查、核對,并嚴格按規定做好秘密載體移交、銷毀工作,其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銷毀秘密載體,禁止將秘密載體作為廢品出售。
對違反保密法規和本制度的,情節輕微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造成泄密事故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責任人行政或黨紀處分;情節特別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熱門保密工作制度(通用18篇)篇四
第一條:為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嚴格遵守保密法規,確保國家秘密安全,是全體師生員工應盡的義務。對違反保密法規、泄密、竊取、出賣和非法供給國家秘密的行為負有制止、舉報和進取采取補救措施的職責。
第三條:保守國家秘密的工作,實行依法管理,貫徹“進取防范、突出重點,既確保國家秘密又便利各項工作的方針”。
第四條:保守國家秘密的工作,實行“業務誰主管,保密誰負責”和“分級管理”的原則。各單位的主管領導對本單位的保密工作負有領導職責。
第五條:凡涉及下列資料的資料必須妥善加以保管:
(一)上級下發的秘密文件、電報、刊物、資料、統計報表等。未公開發表的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和其他上級機關領導同志的講話批示。
(二)學校召開重要會議的會議文件和會議記錄,學校起草的重要活動預案和改革調整方案。校部機關及相關單位起草的文件、文稿、電報,編印的涉密級的刊物、資料、名冊、統計報表以及工作中構成的其他需保密的材料。
(三)尚未公布的學校綜合統計報表,長遠規劃,年度計劃,工作報告和總結。
(四)文書、財會、基建、房產、采購標底和屬于保密范圍的科技資料。
(五)尚未公布的人事任免、調動、升級、獎懲、職稱評聘等。
(六)涉及組織、宣傳、紀檢、統戰、教務、檔案、政保(穩定、安全及突發事件)等事項的人員情景、相關材料和工作預案。
(七)出國人員名冊,出國人員回校后的匯報材料,出國未歸人員情景;來校外國專家、留學生名冊及情景材料;對外交流合作項目及協議。
(八)學生的政審材料;各類考試在啟用之前的試題、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參與命題工作人員的有關情景;尚未公布的考試成績。
(九)學校科學研究項目屬下列情景之一者:
1.國家批準的發明(不包括公布的專利),或可能成為發明的階段性成果及其研究過程中未公開的資料。
2.國外雖有但系保密的其他科研成果及其研究過程中未公開的資料。
3.根據有關部門要求需要保密的科研成果、學術論文及其他不宜公開的科研項目。
(十)計算機中存儲的涉密資料及計算機信息網絡中需要保密的事項。
(十一)國家規定的其他需要保密的事宜。
第六條:國家秘密的密級劃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國家保密局會同各部委制定的《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是確定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依據。不屬于國家秘密,在必須時間內又不宜公開的事項,定為學校的內部秘密,包括工作秘密、商業秘密或技術秘密。
第七條:學校各單位對本單位所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必須依照國家規定的保密范圍和法定程序,提出確定密級或變更密級的意見,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報學校保密工作部門并報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在未獲批準前,產生單位應按原擬定的密級進行管理。承接校外依照國家規定確定為國家秘密事項的項目,必須在簽訂合同時要求協作單位出示經對方保密部門備案且明確標有密級和保密期限的文書證明,明確雙方的保密職責和義務,納入學校的保密管理。上級下發的標有密級的文件、資料,按其標定的密級進行管理。
第八條:本單位產生的國家秘密文件、資料,應在文件、資料上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國家秘密事項的保密期限和標志,按國家保密局、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的第2號令《國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規定》和第3號令《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標志的規定》執行。不屬于國家秘密的內部秘密則標明“內部”。
第九條:國家秘密事項的密級和保密期限,應根據情景變化及時變更。對需要變更密級、保密期限或解密的事項,由原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的部門、單位按密級、保密期限確定的程序辦理。保密期限未變更而屆滿的,自行解密;需要延長的,或在保密期限內不需要繼續保密的,由產生單位提出,報學校業務主管部門審核,經學校保密工作部門批準后方為有效。內部秘密一般到三年自動解密,有特殊情景或需繼續延長保密期限的,可注明具體內部保密時間。
第十條:一切秘密文件的擬稿、印刷、收發、傳遞、承辦、保管、借閱、移交、歸檔、銷毀均應辦理清點登記簽收手續,嚴格職責制。密級文件的打印、裝訂要嚴格管理,底稿要監毀。
第十一條:凡密級的文件、資料要有專人保管;機密級以上的文件、資料要經常核對,及時清退;秘密級文件、資料要定期清理,不要求收回的,要由收文單位認真登記銷毀,要嚴格手續、制度。
第十二條:向校外傳遞密件應經過機要傳遞。特殊情景確因工作急需攜帶機密、秘密級文件、資料或密品時,須經文件、資料或密品管理部門領導批準,辦理登記手續,明確職責,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對攜帶密件、密品的人員應加強教育,嚴明紀律,不準攜帶密件、密品出入公共場所和辦理私事。其中攜帶絕密級的或數量較多的機密、秘密件,須兩人以上同行,專車接送,必要時可派保衛保密干部或申請武警押運。
第十三條:絕密級文件、資料原則上不準復制,確因工作需要,須經原發文機關批準。復制機密級須經校主管領導批準,復制秘密級,須經文件、資料管理部門的領導批準。復制件不得改變原件的密級和保密期限,并視同原件一樣管理。未公開的中央各種文稿和領導同志內部講話稿,未經發文機關或本人同意,嚴禁復制。
第十四條:凡出席各種涉密會議所帶回來的文件、資料,應及時到機要部門登記、保管,個人不得保存,如需要可到機要部門辦理借閱手續。
第十五條:學校召開會議時,印發的會議文件中有標明密級的,分發時要辦理簽收手續,會后需要收回的文件要及時收回。
第十六條:制作秘密載體,應當依照有關規定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注明發放范圍及制作數量,絕密級、機密級的應當編排順序號。紙介質秘密載體應當在校機要室或保密工作部門審查批準的定點單位印制;磁介質、光盤等秘密載體應在本單位內或在保密工作部門審查批準的單位制作。
第十七條:科技保密是科技管理工作的重要資料之一。我校科技保密工作由科研處負責,協調、指導、監督和檢查全校科技保密工作。各院、部、所、中心的領導負責本單位的科技保密工作。
第十八條:科研項目(課題)在開始立項時,項目(課題)負責人必須對照國家保密局會同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制定的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范圍、定密程序確定密級,并按所定密級進行管理。在科研項目(課題)結束進行成果鑒定時,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成果密級審定。在申報成果獎時須填寫密級審批結果。
第十九條:凡需在廣播、報紙、展覽、出版物公開宣傳報導科技成果時,須經技術成果的所在院、部和科研處同意。涉及保密的科技成果須由科研處進行保密審查。
第二十條:參加國(境)內外舉辦的國際展覽會、博覽會、技術表演等的科技項目,由科研處進行保密審查,并對涉密人員進行保密提醒。涉及保密的科技項目須由科研處進行保密審查。
第二十一條:向國(境)外投寄或攜帶論文、稿件以及其他物品,應按國家保密局、海關總署《關于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禁止郵寄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禁止將絕密級秘密載體攜帶出境,因工作需要攜帶機密級、秘密級秘密載體出境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批準和攜帶手續。存有國家秘密信息的便攜式計算機同文件、資料等秘密載體一樣管理。
第二十二條:本校主辦的項目鑒定會、學術會議和畢業論文答辯會,涉及保密科研項目(課題)的,主辦單位應確定參加人員和文件資料發放范圍,并指定專人負責文件、資料的收發、登記和清退等工作。
第二十三條:參加校外學術會議所帶回有密級的文件、資料,應交有關資料室登記、保管使用,不得作為個人私有。
第二十四條:承接重大科研項目(課題)的單位,要制定專門的保衛保密管理制度,并進行跟蹤管理,參研人員要簽訂保密協議。
第二十五條:接待國外、境外人員來校參觀、訪問、講學、學術交流、洽談商貿等涉外活動,均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統一歸口管理。未經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私自接待。
第二十六條:各項涉外活動,應在批準的范圍內進行。對尚未批準對外開放的部位或項目確需對外開放時,應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或業務部門)審核同意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二十七條: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涉及國家秘密事項時,有關業務部門應事先擬訂安全保密方案,統一口徑,規定保密紀律。
第二十八條:涉密科研項目等,未經批準不得與境外人員交流和參觀。公開與境外進行學術、技術交流的資料論文、報告等不得涉及國家秘密事項。
第二十九條:參加外事活動不準攜帶密件、密品。確因工作需要攜帶時,須經校主管領導批準,并妥善保管,不得遺失。
第三十條:凡參與對外學術會議、科技合作等科技交流活動的人員,需經本單位有關領導或課題組長等進行保密審查,到科研處辦理有關手續。參加涉外活動的人員,由科研處負責對其進行外事紀律和保密教育。
第三十一條:涉密人員出境參加對外科技交流活動,應事先向科研處報告,簽訂《涉密人員對外科技交流保密義務承諾書》。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辦理出境審批手續時,要求出境涉密人員出示《涉密人員對外科技交流保密義務承諾書》和科研處論文、合作項目等保密審查證明。
第三十二條:涉密人員在境內參加對外科技交流活動,應當事先向科研處報告,科研處提醒其遵守對外科技交流保密守則。
第三十三條:本校承辦對外科技交流活動的單位,應負責對參加活動的涉密人員進行保密提醒,告知其遵守對外科技交流保密守則。
第三十四條:本規定所稱辦公自動化設備是指電子通信機、傳真機、電傳機、無線電話機、無線電通信專用網、涉密計算機、復印機等設備,以下簡稱辦公自動化設備。
第三十五條:各單位領導應加強對辦公自動化的管理。各類設備必須指定專人操作,專人管理,并制定崗位職責。
三十六條:未經加密的辦公自動化設備,均不得傳輸、儲存涉及國家秘密資料的信息、文件、資料。
第三十七條:未經制文單位或管理部門批準,不得擅自復印、翻印和打印密件。如確因工作需要,須經制文單位或管理部門領導批準后,才能復印、翻印和打印。復印、翻印和打印的密件按本規定第三章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三十八條:凡涉及國家秘密和內部不宜公開事項的計算機必須與國際互聯網、學校網以及其他公共網絡物理隔離。
第三十九條:存儲國家秘密信息的電子載體,應按所存儲信息的最高密級標明密級,并按相應密級的文件進行管理。存儲在計算機信息系統內的國家秘密信息應當采取保護措施。存儲涉密信息的便攜式計算機應同涉密文件一樣管理。
第四十條: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保密管理應實行領導負責制,由使用單位的主管領導負責本單位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保密工作,并指定專人具體承辦。上網信息的保密管理堅持“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凡向國際互聯網的站點供給或發布信息,必須經過本單位領導審核批準。
第四十一條: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在組建前,須將系統和保密設施組建方案、用途、結構及軟硬件配置的基本情景等報校信息建設管理與服務中心審查。
第四十二條存儲或存儲過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維修應以不泄露國家秘密為原則。當計算機出現故障,廠家上門維修時,管理人員必須在場監督。如需送出維修,必須對硬盤拆卸進行封存保管后,方可送出維修。對硬盤本身故障需送外維修的,應在管理人員監督下進行維修。
第四十三條:存儲過國家秘密信息的電子載體不能降低密級使用,不再使用的電子載體應及時銷毀;維修涉密計算機、制作涉密光盤、銷毀涉密電子載體必須在本單位內部進行或到省市國家保密局指定單位,非定點單位不得承擔上述三項工作。
第四十四條:擬公開宣傳報導、展出的事項,主(承)辦單位的領導負責保密審查。凡屬國家秘密事項,除經上級主管業務部門和保密工作部門批準外,不準利用公開的報刊、廣播、電影、電視、錄像、展覽等進行宣傳報導。
第四十五條:內部宣傳報導和展覽,不得涉及絕密、機密級事項,涉及秘密事項須經非密化處理后,才能宣傳和展出。
第四十六條:召開涉密的黨政、科研、生產及其他會議,主辦單位要根據會議的涉密情景,規定與會人員范圍,明確保密要求。
第四十七條:大型的和其他重要的涉密會議,主辦單位要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會議密件應有專人管理,會議結束時要認真清理清退。密件傳遞、攜帶按本規定第十二條辦理。
第四十八條:凡召開涉密會議,不準使用無線話筒,不準使用非保密本記錄涉密資料,不準將涉密資料向無關人員泄露或擅自擴大傳達范圍。涉密會議不得錄音,如需錄音,須經會議主管領導批準。
第四十九條:每年在“五一”、“十一”、“暑假”和“寒假”四大節假日前,各部門、單位要結合本部門、單位的實際情景進行保密教育和安全保密檢查。
第五十條:對新調入的人員,人事部門和錄用單位要進行保密教育,學習保密制度。對調出和出國人員,人事、外事部門和派出單位要進行保密紀律教育,并清退保密文件、資料和保密本。
第五十一條:全校師生員工應自覺遵守下列保密守則:
(一)不該說的國家秘密不說;
(二)不該看的國家秘密不看;
(三)不該帶的國家秘密不帶;
(四)不使用普通電話、傳真、計算機傳輸涉密信息;
(五)不在涉外賓館、飯店組織涉密會議;
(六)不在非保密場所閱辦、談論國家秘密;
(七)不使用涉密計算機上公眾網;
(八)不私自保存、復制和銷毀秘密載體;
(九)不私自理解國內外記者采訪;
(十)不帶涉密載體游覽、探親訪友。
第五十二條:違反保密法規和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的,對職責人視情節輕重和本人態度,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或扣發崗位津貼;后果嚴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五十三條:對違反學校內部秘密保密協議的各種行為,依照協議的規定處理;有爭議的,報經有關機關或司法部門處理。
第五十四條:對保守、保護國家秘密以及在保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五十五條:本辦法由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六十六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熱門保密工作制度(通用18篇)篇五
一、 不該說的.秘密,絕對不說;不該知道的秘密,絕對不問;不該看的秘密,絕對不看;不該記錄的秘密,絕對不記錄。
二、 嚴格執行三密文件登記簽字制度,否則,不得傳遞秘密文件、資料。
三、 不將秘密文件、資料放在不安全的地方。
四、 不攜帶秘密文件、資料回家,不得將秘密文件、檔案資料給家屬、子女閱讀。
五、 不攜帶秘密文件、資料參觀、瀏覽、探親、訪友、辦私事。
六、 不得擅自翻印、復印、傳抄秘密文件、資料。
七、 不在公共場所談論秘密事項,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內容。
八、 不在普通電話中談論秘密事項和不用普通郵件寄發秘密文件、資料。
九、 不向廢品收購部門出售秘密文件、資料、筆記本,不得私自銷毀秘密文件、資料。
十、 不隱瞞失密、泄密事故;保密檢查不敷衍,不馬虎。
熱門保密工作制度(通用18篇)篇六
1.為使師生員工有一個良好的工作、學習、生活環境,為保證學校工作的.正常運轉,校領導中確定專人抓好安全保衛保密工作。并建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
2.門房要加強進出校門的檢查。不準外人隨便進出,師生在上課時間及職工在上班時間一律不會客,老師在上課時間不接聽電話,學生在課間及晚自習,學生外出要經班主任批準,并在規定時間返校,任何人攜帶物資出校門須經有關人員同意,門衛有權檢查,外單位車輛未經同意不得駛入校園。
3.教室、學生宿舍要按時關鎖門窗,不準私自安裝電器,教室里概不會客,宿舍里要嚴格做好防火、防電、防盜工作,經常檢查電路,按時關鎖門窗,加強值班保衛。
4.實驗室門窗要有加固裝置,并隨時關鎖,實驗時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嚴格保管,科學使用,室內須有勞保用品(如口罩、橡皮物套等)和滅火器黃沙箱等消防器材。
5.會計室要嚴格現金管理,過夜現金不得超過規定限額,會計室門窗要有加固裝置,符合安全要求,保險柜鑰匙和密碼嚴格保管,財務檔案妥為保存,不經領導批準不得私自銷毀。
6.電工不得帶電作業,保證人身安全,設備安全,電路維修要經常化、制度化,并由專人負責,易燃、易爆物品要妥善保管,機器設備要加強保養,配電意閑人免進,要配備一定消防器材,杜絕一切不安全隱患,確保安全送電,安全生產。
7.廣播室不準播放不健康的音樂和錄音,自編內容要經過審查,宣傳櫥窗及板報不準書寫、張巾政治觀點錯誤的文章和圖片,要加強檢查,防止亂寫亂畫,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8.做好檔案管理工作,保證檔案材料完成無缺。借用檔案要履行手續,復制、摘抄必須經領導批準,嚴禁涂改、圈畫、批注、撤換檔案材料,檔案資料室內嚴禁吸煙,不得將茶水、黑水潑撒在檔案材料上,有密級的檔案要嚴格執行保密守則的十條規定。
9.學校要堅決制止和打擊校外人沒來校滋擾,安排好寒暑假學校值班事宜,加強節假日安全保密工作的檢查監督,表揚獎勵先進個人和集體,發現不執行安全保衛保密制度者要批評教育,對造成事故的,要視情節給予經濟處罰或紀律處分。
熱門保密工作制度(通用18篇)篇七
一、根據《保密法》有關規定,建立健全xxxx市的保密組織和工作制度,開展相應的保密組織和管理工作。
二、設立xx市xx局保密委員會,負責對xx局系統(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保密工作實施全面管理,保密委員會由一名局領導任主任,成員包括辦公室、行政處、監察室、對外處、規劃計劃處的負責司志,并實行按業務線分管保密工作。
三、保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和執行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強對保守國家秘密和內部工作秘密的領導。
(二)組織和領導全系統的保密工作,制定保密工作制度和工作計劃,組織保密工作活動,實施保密法制宣傳教育,普及保密法律知識。
(三)具體辦理確定密級、變更密級和解密的審批工作。
(四)確定本系統各單位的保密要害部位,建立保密崗位責任制,負責對涉密人員的.審查、考核和管理工作。
(五)承擔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保密組織和政府保密工作部門交辦的保密工作。
(六)負責對夕、宣傳資料的保密審查。
(七)組織對保密要害部位、涉密計算機系統和機要通信設備的保密技術防范。
(八)監督和檢查本部門、本系統保密工作落實情況。
(九)負責查處系統內的泄密事件,研究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泄密損失。
四、保密委員會實行例會制度,每半年召開一二次會議,傳達上級有關保密工作指示,通報保密工作清況,研究解決保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每年度對保密工作進行總結。
五、保密委員會主任的主要職責:
(一)全面負責本系統保密工作的組織領導。
(三)負責組織本單位、本系統的保密檢查工作。
(四)負責向上級保密組織請示匯報工作。
六、保密委員會副主任的主要職責:
(三)負責保密宣傳教育、培訓的組織工作。
(四)完成主任交辦的保密管理工作。
七、保密委員會成員的主要職責:
(一)依照職權范圍負責本部門的保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二)及時向保密委員會請示匯報保密工作〕。
八、保密領導人的主要職責:
(一)根據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國家保密法規,組織指導、協調做好本部門、本系統的確定密級的工作。
(二)按照本級保密審批權限,做好定密的審批工作。九、保密責任人的主要職貴:
(一)負責對本處室、本業務線的人員進行保密教育,使涉密人員熟知有關保密工作的法規制度和保密知識,增強保密觀念。
咬二)對本處室、本業務線業務涉及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負責確定具體的秘密事項并制定專項保密措施。
十、保密技術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監督、檢查、指導本系統計算機信息網絡及各和技術設備的專項保密管理工作。
(二)對本系統在保密工作中涉及的保密技術問題提出保密要求,從技術上確保國家秘密信息安全。
十一、市局保密干部和專職保密員負責本委日常的保密工作。機關各處室設兼職保密員一人,具體負責本處室的日常保密工作。
保密干部和保密員的主要職責:
(一)根據保密工作的要求,經常宣傳、檢查、督促指導本系統的保密工作。
(二)負責木部門在工作過程中產生的國家秘密載體(包括文件、資料、圖紙、音像制品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提出本部門保密工作的具體計劃和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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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保密工作制度(通用18篇)篇八
第一條: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保證公司正常經營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權利和權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必須時間內只限必須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公司所屬組織和分支機構以及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第四條: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第五條:對保守,保護公司秘密以及改善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部門或職員實行獎勵。
第六條: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條規定的下列秘密事項:
1、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3、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4、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5、公司員工人事檔案,薪資待遇,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6、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重要會議記錄;。
7、其他經公司確定為應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策,通告,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于保密范圍。
第七條:公司機密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個等級。
1、絕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個性嚴重的損害。
2、機密的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嚴懲嚴重的損害。
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損害。
第八條:公司秘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的重要決策文件資料為絕秘級:
2、公司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狀況為機密級: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員工工資性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秘密級。
4、屬公司秘密事項但不能標明密級的,透過口頭通知,傳達接觸范圍的人員。
第九條: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第七條,第八條之規定標明密級,并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第十條: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公司行政部或主管副總經理委托專人執行;采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電腦使用者負責保密。
第十一條:對于密級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務必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及個性授權人員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負責,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第十二條:屬于公司秘密的設備或商業機密,由公司指定的專門部門負責,并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條: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帶給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準。
第十四條:具有屬于公司秘密資料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方應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選取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管理會議文件;。
3、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4、確定會議資料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
第十七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給予警告并予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制度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補救措施的;。
第十八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并罰款五千元并酌情賠償公司所以受到的經濟損失直至追究其刑事職責:。
1、違反本制度規定,為他人窮取,出賣公司秘密的;。
2、故意或過去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第十九條:本制度規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觸范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熱門保密工作制度(通用18篇)篇九
第一條 為加強對單位涉密人員的保密管理,全面規范單位的保密工作,跟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秘密法》及其實施辦法,結合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涉密人員分類和等級界定
第二條 本制度中所稱的涉密人員是指在工作中產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觸國家秘密的人員。
第三條 在涉及絕密級國家秘密崗位工作或承擔任務的人員為核心涉密人員;在涉及機密級國家秘密崗位上工作或承擔任務的人員為重要涉密人員;在涉及秘密級國家秘密崗位上工作或承擔任務的人員為一般涉密人員。
第四條 單位根據涉密人員工作任務、工作崗位和職責范圍的實際涉密情況綜合界定其涉密等級。
第五條 涉密人員的涉密等級界定,由有關部門根據承擔工作任務人員的實際涉密情況,提出名單,部門負責人審核確定后,報送單位領導審批并存檔備案。
第六條 單位對涉密人員實行動態管理。涉密人員所在部門根據涉密人員實際工作崗位、工作任務、職責范圍的變化,及時提出調整涉密等級的意見,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報送單位領導審批并進行調整。
第三章 涉密人員審查與保密責任書簽訂
第七條 單位對承擔涉密任務,進入涉密崗位的人員進行嚴格審查,并對審查情況記載備案。重點考評其現狀政治表現、工作表現、學習及遵守保密法規制度和紀律的情況。
第八條 所有涉密人員簽訂保密承諾書,明確自己應當承擔的保密責任和義務。
第四章 涉密人員保密教育和管理
第九條 單位按照各級政府有關保密教育制度對涉密人員進行經常性的保密教育。
第十條 單位對涉密人員遵守保密制度和紀律以及接受保密教育的情況定期進行考核,建立健全保密監督和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第五章 涉密人員流動管理
第十一條 涉密人員脫離涉密崗位實行脫密期管理制度,應清退所有涉密文件、資料及物品,并不得解除相關秘密。脫密期一般為:核心涉密人員3年;重要涉密人員2年;一般涉密人員1年。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必要時可適當延長涉密人員的脫密期。
第十二條 涉密人員退休后,在其相應的脫密期內仍由單位按在職涉密人員進行管理。借調、返聘人員在涉密崗位工作的按照在職涉密人員進行管理。
第十三條 涉密人員申請調動的,經單位同意,先將其調離
涉密崗位,待脫密期滿,經單位相關領導批準,簽訂保密承諾書后,方可辦理調動手續。對于尚在脫密期內需要辦理調動手續的特殊情況,經單位領導批準后,在其人事檔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脫密期,并簽訂保密承諾書后,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第十四條 涉密人員在脫密期一般不得辭職。對于確有特殊原因而本人堅持申請辭職的非核心涉密人員,經單位批準,在其人事檔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脫密期,并簽訂保密承諾書后,方可辦理辭職手續。
第十五條 涉密人員不得擅自離職。若本人要求辭職的,按涉密人員辭職規定辦理手續。對不回單位又拒不履行保密義務和手續的,通過政府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 涉密人員調動、辭職會使國家秘密安全受到威脅的和國家另有規定不得辭職的,單位可不予批準。
第六章 職責劃分和保障措施
第十七條 單位保密工作領導小組對涉密人員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對涉密人員資格審查和等級審定、調動離職等進行批準,并按照小組分工抓好督促落實工作。具體負責以下工作:
(一) 涉密人員資格審查;
(二) 根據部門初審意見進行涉密人員登記審定和變更;
(三) 組織和安排涉密人員簽訂保密承諾書;
(四) 組織涉密人員保密教育活動;
(五) 根據涉密人員涉密等級擬制保密津貼發放明細;
熱門保密工作制度(通用18篇)篇十
為了確保黨和國家秘密安全,切實做好新形勢下的保密工作,對辦公室機關保密工作作如下規定:
一、辦公室要定期組織全體工作人員認真學習《保密法》以及上級保密部門的有關精神,機關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法》,自覺提高警惕,嚴防失泄密事件發生。
二、跟隨領導出車的司機、接觸領導公務人員和秘書人員,凡與本人無關的秘密文件、秘密事項要做到不看、不聽、不傳。
三、對接觸秘密文電的工作人員,要按有關規定嚴格審查,對不適宜做這項工作的要及時進行調換。
四、確定專人管理文件并做好保密的日常工作,()對收管的文電要及時清點。調動工作時,必須把自己經管的文件全部移交清楚。移交時要造冊、清點、核對,并辦理簽字交接手續。
五、對收發和內部運轉的秘密文件、資料、要嚴格登記手續。要求傳閱的,按規定范圍傳閱,閱后及時退交文件管理人員,不得橫傳,不得向規定范圍以外的人員傳閱。
六、凡存放文件的場所,均應按規定采取安全保險措施,辦公室一定要做到人走鎖落,防止失密、竊密。
七、秘密文件和資料,要在辦公室內閱辦,用后隨時鎖入文件櫥,不準將文件帶到宿舍或其他場所。
八、認真搞好文件的清退和銷毀工作。收到的'黨內文件和其他秘密文件,要按規定定期清退,需要銷毀的機密、絕密文件要進行登記,經領導審批后,統一派人監銷;不經批準不得私自銷毀文件,嚴禁向廢品收購部門出售文件、內部刊物資料。
九、對送印文稿及印出的文件,要妥善存放,凡能入櫥的,要入櫥加鎖;文件清樣、廢頁和多余份數,要及時銷毀,嚴禁個人留存、抄錄和外傳。
十、因公外出人員,不準隨身攜帶秘密文件。如因特殊需要,必須攜帶時,須經領導批準,外出期間,要按規定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確保密件安全。
十一、嚴格通訊保密規定,不得在未設保密裝置的有線電話、無線電話、傳真機和明電中傳遞秘密事項。
十二、召開涉及秘密事項的會議,必須有保密措施,對音響設備、錄音、會議文件印發、保管、記錄、傳達,均應嚴格按照保密規定,提出具體要求,對會議工作人員,要進行保密教育。會場選擇要有利于保密,會議期間要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十三、嚴格執行電報管理規定。縣委領導和辦公室領導傳閱的電報,要隨送閱隨收回。密碼電報一般不得改用文件轉發,如確需改用文件轉發時,應征得原文機關批準或上級有關部門同意,并不得出現“密碼電報”字樣。嚴禁密電明復,明密混用。
十四、在涉外活動中,要嚴守外事紀律。不準在外國人面前談論黨和國家的秘密事項。嚴格請示報告制度,出國人員在出國前必須接受保密教育。
十五、嚴格查閱檔案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查閱,不得私自摘錄和引用。
十六、辦公室涉密計算機,要遵守有關保密規定,不存儲、處理、傳遞國家秘密信息。
熱門保密工作制度(通用18篇)篇十一
1、嚴格辦案保密紀律,認真執行紀檢監察機關辦案保密規定,進一步建立和落實辦案保密工作紀律及其職責制。加強對涉案材料、辦案用計算機、移動存儲設備(u盤、軟盤、移動硬盤等)、密碼傳真機、手機的管理。
2、對信訪舉報件由信訪室實行統一登記,集中管理。
3、切實加強對領導同志批示件的管理,個人不得保存領導同志的批示件。
4、嚴格遵守“四不準”。不準打聽、了解不屬于自我職責范圍內的信訪舉報情景和案件情景;不準傳播案情或者向案件當事人和其他涉案人員及其親友傳遞消息;不準泄露、擴散有關舉報材料、私自向被舉報人透露舉報人的情景和舉報材料的資料;不準未經批準,擅自在新聞媒體上披露正在查處的案件情景。
1、所有秘密文件、有關匯報材料的打印,都必須按照領導批準的發送范圍計算印刷份數,不得擅自多印多留。打印過程中構成的清樣、廢紙,應及時銷毀。復印、翻印、摘錄秘密文件必須經過批準,并將復印、翻印件同正本文件一樣保管。
2、對各個渠道收到的密件,由專人負責進行登記、簽收、傳閱、借閱、銷毀,無關人員不得拆封。由領導親啟的信訪件只能由領導本人拆閱。
3、秘密文件傳閱由專人傳遞,并嚴格限制在規定的范圍之內,不得擴大。文件傳閱夾內的文件不得拆散、取出。傳遞人員要隨時掌握其流向,傳閱完畢后及時清點收存。
4、嚴格秘密文件借閱登記,規定借閱時間,控制“密級”文件閱知范圍,異常是對標有“密級”文件的外借,須經分管機關的副書記批準。
5、下發、批轉秘密文件和涉案材料(領導批示件、批轉信訪件等),要嚴格登記制度,集中管理。
1、根據“上網不涉密、涉密不上網”的要求,各室用于文字處理的計算機必須做到專機專用,一律不準直接或間接與其他機關網、國際互聯網連接。非本委局機關工作人員嚴禁使用本單位計算機。嚴禁在上互聯網的計算機存儲、制作、傳遞、使用涉密文件、信息、數據以及內部資料。
2、便攜式計算機必須專人保管,不得橫傳或將其放置在未加保密措施的地方。使用人更換時必須做好交接手續。
3、不得在計算機硬盤中存貯機密級以上文件,秘密級文件必須采取加密措施。
4、在處理涉密文件、信息時,不得有無關人員在場。
5、處理有涉密信息的計算機必須設置開機密碼,涉密文件必須在文中標明密級,密級與正文不得分離。
6、存貯有涉密文件、信息的移動存貯設備(軟盤、u盤、移動硬盤等)必須標明密級,并按同級密件屬性進行保管和傳輸,同一移動存貯設備中存有不一樣密級文件的,按其存貯最高密級文件標密級;存貯過涉密文件的移動存貯設備,即使已刪除文件或格式化,仍需按其密級進行保管和傳輸,嚴禁將其帶出機關或辦案點。
7、信息網的公文傳輸(郵件)僅限于紀檢監察機關內部傳輸信息、文件、通知、報表、材料和數據等。
8、涉密載體、涉密設備或配件的維護、更換、維修由辦公室負責,事先必須進行消磁處理,嚴禁私自拿出單位維修。請外單位技術人員到機關維修或維護涉密計算機或網絡,必須登記并有專人監督。
9、涉密載體、涉密設備或配件(計算機、軟盤等)的報廢,需書面報請委局保密領導小組批準,由辦公室處理,不得隨意處置或丟棄。涉密存貯設備的銷毀由辦公室實施,在委局保密領導小組監督下實行不可恢復性銷毀。
1、文印室屬委局機關保密重地,應控制進入文印室人員。室內工作人員要謹慎處理各類文件、材料,注意保存原件和安全保密工作。計算機、復印機、激光打印機、輕印刷設備維修人員進入文印室要進行嚴格監督。
2、密碼機發生故障或出現異常,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分管領導和省紀委辦公廳總控室報告,由省紀委負責解決;與密碼機相接的計算機出現故障需維修時,必須要將密碼機取下,移出另存并刪除帶有國家機關和機關工作秘密的文件后,單獨請人維修。
3、非工作時間或機房內無人時,報警器要處在良好的工作狀態。密碼設備操作人員每一天下班、節假日要做好密碼設備的安全檢查工作,保證各種設施的完好、到位。
委局所有印章必須明確專人管理,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按要求登記備案。紀委、監察局印章、紀委機關黨支部委員會印章由辦公室保管,使用由分管機關副書記審批。糾風辦印章由糾風室保管。縣紀委、監察局(含糾風辦)印章使用涉及重大事項的報書記簽批。各室印章使用管理由各室駐室負責。
熱門保密工作制度(通用18篇)篇十二
1、1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必須時間內只限必須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包括但不限于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機密。技術秘密是指不為公眾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且企業采取保密措施的非專利技術和技術信息。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其他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單、行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
1、3公司全體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接觸到企業商業秘密的高級員工,例如: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秘書等對保守公司秘密負有個性的職責。
1、4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2、1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1、2項規定的范圍以及下列秘密事項:。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3)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4)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6)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人及資料。
7)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于保密范圍。
2、2公司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個性嚴重的損害;。
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權益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
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損害。
2、3公司秘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文件、技術資料為絕密級;。
2)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狀況為機密;。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人、尚未進人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秘密級。
2、4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規定標明密級,并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長期、短期,一般與密級相對應,特殊狀況外標明。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3、1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辦公室或主管副總經理委托專人執行;采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電腦部門負責保密。
3、2對于密級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務必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公司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3、3屬于公司秘密的設備或者產品的研制、生產、運輸、使用、保存、維修和銷毀,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并采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3、4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帶給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準。
3、5具有屬于公司秘密資料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選取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
4)確定會議資料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
3、6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透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3、7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接到報告,應立即作來源理。
3、8出現下列狀況之一者,予以辭退并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1)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帶給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3、9公司與全體員工簽訂《員工保守商業秘密協議書》,《員工保守商業秘密協議書》以書面形式簽訂,協議附后。
3、10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內,員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1)嚴格遵守本企業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業技術秘密;。
2)不得向他人泄漏企業技術秘密;。
3)非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利用該技術秘密進行生產與經營活動,不得利用技術秘密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
3、11對高級員工實行“競業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秘書等高級員工的以下行為:。
1)自行設立與本公司競爭的公司;。
2)就職于本公司的競爭對手;。
3)在競爭企業中兼職;。
4)引誘企業中的其他員工辭職;。
5)引誘企業的客戶脫離企業;。
6)在離職后,與企業進行競爭的其他行為。
3、12涉及公司商業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協議,均需設置“保密條款”,對合同對方增設保密義務。“保密條款”應當包含以下資料:。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業秘密范圍;。
2)合同對方以及合同對方的任何員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條款的約束;。
4)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不可將內含保密信息的資料、文件、實物等攜帶出保密區域;。
6)不相關的員工不可接觸或了解商業秘密;。
7)保密信息應當在合同終止后交還;。
8)保密期限在合同終止后仍然持續有效;。
9)違反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明確的違約職責。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于綜合管理部。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熱門保密工作制度(通用18篇)篇十三
第一條:為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嚴格遵守保密法規,確保國家秘密安全,是全體師生員工應盡的義務。對違反保密法規、泄密、竊取、出賣和非法供給國家秘密的行為負有制止、舉報和進取采取補救措施的職責。
第三條:保守國家秘密的工作,實行依法管理,貫徹“進取防范、突出重點,既確保國家秘密又便利各項工作的方針”。
第四條:保守國家秘密的工作,實行“業務誰主管,保密誰負責”和“分級管理”的原則。各單位的主管領導對本單位的保密工作負有領導職責。
第二章:保密范圍。
第五條:凡涉及下列資料的資料必須妥善加以保管:
(一)上級下發的秘密文件、電報、刊物、資料、統計報表等。未公開發表的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和其他上級機關領導同志的講話批示。
(二)學校召開重要會議的會議文件和會議記錄,學校起草的重要活動預案和改革調整方案。校部機關及相關單位起草的文件、文稿、電報,編印的涉密級的刊物、資料、名冊、統計報表以及工作中構成的其他需保密的材料。
(三)尚未公布的學校綜合統計報表,長遠規劃,年度計劃,工作報告和總結。
(四)文書、財會、基建、房產、采購標底和屬于保密范圍的科技資料。
(五)尚未公布的人事任免、調動、升級、獎懲、職稱評聘等。
(六)涉及組織、宣傳、紀檢、統戰、教務、檔案、政保(穩定、安全及突發事件)等事項的人員情景、相關材料和工作預案。
(七)出國人員名冊,出國人員回校后的匯報材料,出國未歸人員情景;來校外國專家、留學生名冊及情景材料;對外交流合作項目及協議。
(八)學生的政審材料;各類考試在啟用之前的試題、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參與命題工作人員的有關情景;尚未公布的考試成績。
(九)學校科學研究項目屬下列情景之一者:
1.國家批準的發明(不包括公布的專利),或可能成為發明的階段性成果及其研究過程中未公開的資料。
2.國外雖有但系保密的其他科研成果及其研究過程中未公開的資料。
3.根據有關部門要求需要保密的科研成果、學術論文及其他不宜公開的科研項目。
(十)計算機中存儲的涉密資料及計算機信息網絡中需要保密的事項。
(十一)國家規定的其他需要保密的事宜。
第六條:國家秘密的密級劃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國家保密局會同各部委制定的《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是確定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依據。不屬于國家秘密,在必須時間內又不宜公開的事項,定為學校的內部秘密,包括工作秘密、商業秘密或技術秘密。
第七條:學校各單位對本單位所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必須依照國家規定的保密范圍和法定程序,提出確定密級或變更密級的意見,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報學校保密工作部門并報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在未獲批準前,產生單位應按原擬定的密級進行管理。承接校外依照國家規定確定為國家秘密事項的項目,必須在簽訂合同時要求協作單位出示經對方保密部門備案且明確標有密級和保密期限的文書證明,明確雙方的保密職責和義務,納入學校的保密管理。上級下發的標有密級的文件、資料,按其標定的密級進行管理。
第八條:本單位產生的國家秘密文件、資料,應在文件、資料上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國家秘密事項的保密期限和標志,按國家保密局、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的第2號令《國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規定》和第3號令《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標志的規定》執行。不屬于國家秘密的內部秘密則標明“內部”。
第九條:國家秘密事項的密級和保密期限,應根據情景變化及時變更。對需要變更密級、保密期限或解密的事項,由原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的部門、單位按密級、保密期限確定的程序辦理。保密期限未變更而屆滿的,自行解密;需要延長的,或在保密期限內不需要繼續保密的,由產生單位提出,報學校業務主管部門審核,經學校保密工作部門批準后方為有效。內部秘密一般到三年自動解密,有特殊情景或需繼續延長保密期限的,可注明具體內部保密時間。
第四章:保密文件資料的管理。
第十條:一切秘密文件的擬稿、印刷、收發、傳遞、承辦、保管、借閱、移交、歸檔、銷毀均應辦理清點登記簽收手續,嚴格職責制。密級文件的打印、裝訂要嚴格管理,底稿要監毀。
第十一條:凡密級的文件、資料要有專人保管;機密級以上的文件、資料要經常核對,及時清退;秘密級文件、資料要定期清理,不要求收回的,要由收文單位認真登記銷毀,要嚴格手續、制度。
第十二條:向校外傳遞密件應經過機要傳遞。特殊情景確因工作急需攜帶機密、秘密級文件、資料或密品時,須經文件、資料或密品管理部門領導批準,辦理登記手續,明確職責,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對攜帶密件、密品的人員應加強教育,嚴明紀律,不準攜帶密件、密品出入公共場所和辦理私事。其中攜帶絕密級的或數量較多的機密、秘密件,須兩人以上同行,專車接送,必要時可派保衛保密干部或申請武警押運。
第十三條:絕密級文件、資料原則上不準復制,確因工作需要,須經原發文機關批準。復制機密級須經校主管領導批準,復制秘密級,須經文件、資料管理部門的領導批準。復制件不得改變原件的密級和保密期限,并視同原件一樣管理。未公開的中央各種文稿和領導同志內部講話稿,未經發文機關或本人同意,嚴禁復制。
第十四條:凡出席各種涉密會議所帶回來的文件、資料,應及時到機要部門登記、保管,個人不得保存,如需要可到機要部門辦理借閱手續。
第十五條:學校召開會議時,印發的會議文件中有標明密級的,分發時要辦理簽收手續,會后需要收回的文件要及時收回。
第十六條:制作秘密載體,應當依照有關規定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注明發放范圍及制作數量,絕密級、機密級的應當編排順序號。紙介質秘密載體應當在校機要室或保密工作部門審查批準的定點單位印制;磁介質、光盤等秘密載體應在本單位內或在保密工作部門審查批準的單位制作。
第五章:科學技術保密。
第十七條:科技保密是科技管理工作的重要資料之一。我校科技保密工作由科研處負責,協調、指導、監督和檢查全校科技保密工作。各院、部、所、中心的領導負責本單位的科技保密工作。
第十八條:科研項目(課題)在開始立項時,項目(課題)負責人必須對照國家保密局會同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制定的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范圍、定密程序確定密級,并按所定密級進行管理。在科研項目(課題)結束進行成果鑒定時,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成果密級審定。在申報成果獎時須填寫密級審批結果。
第十九條:凡需在廣播、報紙、展覽、出版物公開宣傳報導科技成果時,須經技術成果的所在院、部和科研處同意。涉及保密的科技成果須由科研處進行保密審查。
第二十條:參加國(境)內外舉辦的國際展覽會、博覽會、技術表演等的科技項目,由科研處進行保密審查,并對涉密人員進行保密提醒。涉及保密的科技項目須由科研處進行保密審查。
第二十一條:向國(境)外投寄或攜帶論文、稿件以及其他物品,應按國家保密局、海關總署《關于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禁止郵寄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禁止將絕密級秘密載體攜帶出境,因工作需要攜帶機密級、秘密級秘密載體出境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批準和攜帶手續。存有國家秘密信息的便攜式計算機同文件、資料等秘密載體一樣管理。
第二十二條:本校主辦的項目鑒定會、學術會議和畢業論文答辯會,涉及保密科研項目(課題)的,主辦單位應確定參加人員和文件資料發放范圍,并指定專人負責文件、資料的收發、登記和清退等工作。
第二十三條:參加校外學術會議所帶回有密級的文件、資料,應交有關資料室登記、保管使用,不得作為個人私有。
第二十四條:承接重大科研項目(課題)的單位,要制定專門的保衛保密管理制度,并進行跟蹤管理,參研人員要簽訂保密協議。
第六章:涉外活動保密。
第二十五條:接待國外、境外人員來校參觀、訪問、講學、學術交流、洽談商貿等涉外活動,均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統一歸口管理。未經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私自接待。
第二十六條:各項涉外活動,應在批準的范圍內進行。對尚未批準對外開放的部位或項目確需對外開放時,應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或業務部門)審核同意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二十七條: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涉及國家秘密事項時,有關業務部門應事先擬訂安全保密方案,統一口徑,規定保密紀律。
第二十八條:涉密科研項目等,未經批準不得與境外人員交流和參觀。公開與境外進行學術、技術交流的資料論文、報告等不得涉及國家秘密事項。
第二十九條:參加外事活動不準攜帶密件、密品。確因工作需要攜帶時,須經校主管領導批準,并妥善保管,不得遺失。
第三十條:凡參與對外學術會議、科技合作等科技交流活動的人員,需經本單位有關領導或課題組長等進行保密審查,到科研處辦理有關手續。參加涉外活動的人員,由科研處負責對其進行外事紀律和保密教育。
第三十一條:涉密人員出境參加對外科技交流活動,應事先向科研處報告,簽訂《涉密人員對外科技交流保密義務承諾書》。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辦理出境審批手續時,要求出境涉密人員出示《涉密人員對外科技交流保密義務承諾書》和科研處論文、合作項目等保密審查證明。
第三十二條:涉密人員在境內參加對外科技交流活動,應當事先向科研處報告,科研處提醒其遵守對外科技交流保密守則。
第三十三條:本校承辦對外科技交流活動的單位,應負責對參加活動的涉密人員進行保密提醒,告知其遵守對外科技交流保密守則。
第七章:辦公自動化設備和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
第三十四條:本規定所稱辦公自動化設備是指電子通信機、傳真機、電傳機、無線電話機、無線電通信專用網、涉密計算機、復印機等設備,以下簡稱辦公自動化設備。
第三十五條:各單位領導應加強對辦公自動化的管理。各類設備必須指定專人操作,專人管理,并制定崗位職責。
三十六條:未經加密的辦公自動化設備,均不得傳輸、儲存涉及國家秘密資料的信息、文件、資料。
第三十七條:未經制文單位或管理部門批準,不得擅自復印、翻印和打印密件。如確因工作需要,須經制文單位或管理部門領導批準后,才能復印、翻印和打印。復印、翻印和打印的密件按本規定第三章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三十八條:凡涉及國家秘密和內部不宜公開事項的計算機必須與國際互聯網、學校網以及其他公共網絡物理隔離。
第三十九條:存儲國家秘密信息的電子載體,應按所存儲信息的最高密級標明密級,并按相應密級的文件進行管理。存儲在計算機信息系統內的國家秘密信息應當采取保護措施。存儲涉密信息的便攜式計算機應同涉密文件一樣管理。
第四十條: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保密管理應實行領導負責制,由使用單位的主管領導負責本單位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保密工作,并指定專人具體承辦。上網信息的保密管理堅持“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凡向國際互聯網的站點供給或發布信息,必須經過本單位領導審核批準。
第四十一條: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在組建前,須將系統和保密設施組建方案、用途、結構及軟硬件配置的基本情景等報校信息建設管理與服務中心審查。
第四十二條存儲或存儲過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維修應以不泄露國家秘密為原則。當計算機出現故障,廠家上門維修時,管理人員必須在場監督。如需送出維修,必須對硬盤拆卸進行封存保管后,方可送出維修。對硬盤本身故障需送外維修的,應在管理人員監督下進行維修。
第四十三條:存儲過國家秘密信息的電子載體不能降低密級使用,不再使用的電子載體應及時銷毀;維修涉密計算機、制作涉密光盤、銷毀涉密電子載體必須在本單位內部進行或到省市國家保密局指定單位,非定點單位不得承擔上述三項工作。
第八章:宣傳報導和會議保密。
第四十四條:擬公開宣傳報導、展出的事項,主(承)辦單位的領導負責保密審查。凡屬國家秘密事項,除經上級主管業務部門和保密工作部門批準外,不準利用公開的報刊、廣播、電影、電視、錄像、展覽等進行宣傳報導。
第四十五條:內部宣傳報導和展覽,不得涉及絕密、機密級事項,涉及秘密事項須經非密化處理后,才能宣傳和展出。
第四十六條:召開涉密的黨政、科研、生產及其他會議,主辦單位要根據會議的涉密情景,規定與會人員范圍,明確保密要求。
第四十七條:大型的和其他重要的涉密會議,主辦單位要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會議密件應有專人管理,會議結束時要認真清理清退。密件傳遞、攜帶按本規定第十二條辦理。
第四十八條:凡召開涉密會議,不準使用無線話筒,不準使用非保密本記錄涉密資料,不準將涉密資料向無關人員泄露或擅自擴大傳達范圍。涉密會議不得錄音,如需錄音,須經會議主管領導批準。大型涉密會議應使用保密會議移動通信干擾器。
第九章:保密教育和保密檢查。
第四十九條:每年在“五一”、“十一”、“暑假”和“寒假”四大節假日前,各部門、單位要結合本部門、單位的實際情景進行保密教育和安全保密檢查。
第五十條:對新調入的人員,人事部門和錄用單位要進行保密教育,學習保密制度。對調出和出國人員,人事、外事部門和派出單位要進行保密紀律教育,并清退保密文件、資料和保密本。
第五十一條:全校師生員工應自覺遵守下列保密守則:
(一)不該說的國家秘密不說;
(二)不該看的國家秘密不看;
(三)不該帶的國家秘密不帶;
(四)不使用普通電話、傳真、計算機傳輸涉密信息;
(五)不在涉外賓館、飯店組織涉密會議;
(六)不在非保密場所閱辦、談論國家秘密;
(七)不使用涉密計算機上公眾網;
(八)不私自保存、復制和銷毀秘密載體;
(九)不私自理解國內外記者采訪;
(十)不帶涉密載體游覽、探親訪友。
第十章:獎懲。
第五十二條:違反保密法規和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的,對職責人視情節輕重和本人態度,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或扣發崗位津貼;后果嚴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五十三條:對違反學校內部秘密保密協議的各種行為,依照協議的規定處理;有爭議的,報經有關機關或司法部門處理。
第五十四條:對保守、保護國家秘密以及在保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本辦法由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六十六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熱門保密工作制度(通用18篇)篇十四
第一條市國土資源局保密工作由局黨組領導。局保密工作的對象為局機關、分局、局屬事業單位全體工作人員。
第二條局領導和科級以上干部要帶頭遵守《國家保密法》和有關保密工作規章制度,支持、幫助局辦公室解決局機關保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接受局黨組及市保密局的監督和檢查。
第三條局辦公室收到國家秘密級文件,應嚴格履行登記、傳遞、簽收、保管、銷毀等手續。對絕密級的國家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非經原定密單位或其上級機關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其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應指定專人負責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機密、絕密的各種載體應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第四條局機關寄往外地的國家秘密級以上文件、資料,其信封(或包裝)上要標明密級標志,可通過機要公文交換站交換,嚴格登記、簽收手續。國家絕密級文件應由2人以上送往收件單位指定人員簽收,或由受文單位派專人前往簽收。國家秘密文件不能與一般文件混裝混寄。
第五條國家秘密級文件不能用未加密的傳真機傳遞,也不得在無保密設施的公共網上傳遞。
第六條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提供涉及國家秘密的事項,要事先提出申請,經局黨組審查同意后實施。
第七條各科(室)經辦、形成的涉及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應放置在安全的柜內,定期進行檢查清退、歸檔,做到件件有著落。
第八條對失泄密事件相關人員的查處:若有失泄密事件發生,當事人和科(室)負責人應以最快的速度向局黨組報告,局黨組根據失密情況向市保密局匯報,情節嚴重的立即向市保密委報告,局黨組和各科(室)對失泄密事件應及時查處并采取防范措施,縮小損失和危害。對失泄密事件情節嚴重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對離崗人員的要求:
(一)工作人員在局內調整工作崗位,在離崗前應將所經辦、保管的秘密文件、資料進行清理、登記,并按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二)調離本局的所有工作人員,在離崗前,應到局辦公室辦理文件、資料、檔案特別是秘密文件、資料、檔案的歸還、歸檔手續,方可辦理調離手續。
(三)調離本局的所有人員在離崗前,應將自己涉及國家秘密的筆記本、摘抄文件、資料等交辦公室統一銷毀。若確因工作需要留存的,應報局黨組或主管領導批準。
熱門保密工作制度(通用18篇)篇十五
1、1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必須時間內只限必須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包括但不限于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機密。技術秘密是指不為公眾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且企業采取保密措施的非專利技術和技術信息。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其他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單、行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
1、3公司全體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接觸到企業商業秘密的高級員工,例如: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秘書等對保守公司秘密負有個性的職責。
2保密范圍和密級確定。
2、1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1、2項規定的范圍以及下列秘密事項:。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3)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4)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6)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人及資料。
7)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于保密范圍。
2、2公司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個性嚴重的損害;。
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權益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
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損害。
2、3公司秘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文件、技術資料為絕密級;。
2)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狀況為機密;。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人、尚未進人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秘密級。
2、4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規定標明密級,并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長期、短期,一般與密級相對應,特殊狀況外標明。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3、1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辦公室或主管副總經理委托專人執行;采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電腦部門負責保密。
3、2對于密級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務必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公司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3、3屬于公司秘密的設備或者產品的研制、生產、運輸、使用、保存、維修和銷毀,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并采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3、4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帶給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準。
3、5具有屬于公司秘密資料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選取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
4)確定會議資料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
3、6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透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3、7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接到報告,應立即作來源理。
3、8出現下列狀況之一者,予以辭退并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1)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帶給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3、9公司與全體員工簽訂《員工保守商業秘密協議書》,《員工保守商業秘密協議書》以書面形式簽訂,協議附后。
3、10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內,員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1)嚴格遵守本企業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業技術秘密;。
2)不得向他人泄漏企業技術秘密;。
3)非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利用該技術秘密進行生產與經營活動,不得利用技術秘密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
3、11對高級員工實行“競業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秘書等高級員工的以下行為:。
1)自行設立與本公司競爭的公司;。
2)就職于本公司的競爭對手;。
3)在競爭企業中兼職;。
4)引誘企業中的其他員工辭職;。
5)引誘企業的客戶脫離企業;。
6)在離職后,與企業進行競爭的其他行為。
3、12涉及公司商業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協議,均需設置“保密條款”,對合同對方增設保密義務。“保密條款”應當包含以下資料:。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業秘密范圍;。
2)合同對方以及合同對方的任何員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條款的約束;。
4)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不可將內含保密信息的資料、文件、實物等攜帶出保密區域;。
6)不相關的員工不可接觸或了解商業秘密;。
7)保密信息應當在合同終止后交還;。
8)保密期限在合同終止后仍然持續有效;。
9)違反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明確的違約職責。
4附則。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于綜合管理部。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熱門保密工作制度(通用18篇)篇十六
第一條為加強對單位涉密人員的保密管理,全面規范單位的保密工作,跟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秘密法》及其實施辦法,結合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中所稱的涉密人員是指在工作中產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觸國家秘密的人員。
第三條在涉及絕密級國家秘密崗位工作或承擔任務的人員為核心涉密人員;在涉及機密級國家秘密崗位上工作或承擔任務的人員為重要涉密人員;在涉及秘密級國家秘密崗位上工作或承擔任務的人員為一般涉密人員。
第四條單位根據涉密人員工作任務、工作崗位和職責范圍的實際涉密情況綜合界定其涉密等級。
第五條涉密人員的涉密等級界定,由有關部門根據承擔工作任務人員的實際涉密情況,提出名單,部門負責人審核確定后,報送單位領導審批并存檔備案。
第六條單位對涉密人員實行動態管理。涉密人員所在部門根據涉密人員實際工作崗位、工作任務、職責范圍的變化,及時提出調整涉密等級的意見,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報送單位領導審批并進行調整。
第七條單位對承擔涉密任務,進入涉密崗位的人員進行嚴格審查,并對審查情況記載備案。重點考評其現狀政治表現、工作表現、學習及遵守保密法規制度和紀律的情況。
第八條所有涉密人員簽訂保密承諾書,明確自己應當承擔的保密責任和義務。
第九條單位按照各級政府有關保密教育制度對涉密人員進行經常性的保密教育。
第十條單位對涉密人員遵守保密制度和紀律以及接受保密教育的情況定期進行考核,建立健全保密監督和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第十一條涉密人員脫離涉密崗位實行脫密期管理制度,應清退所有涉密文件、資料及物品,并不得解除相關秘密。脫密期一般為:核心涉密人員3年;重要涉密人員2年;一般涉密人員1年。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必要時可適當延長涉密人員的脫密期。
第十二條涉密人員退休后,在其相應的脫密期內仍由單位按在職涉密人員進行管理。借調、返聘人員在涉密崗位工作的按照在職涉密人員進行管理。
第十三條涉密人員申請調動的,經單位同意,先將其調離涉密崗位,待脫密期滿,經單位相關領導批準,簽訂保密承諾書后,方可辦理調動手續。對于尚在脫密期內需要辦理調動手續的特殊情況,經單位領導批準后,在其人事檔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脫密期,并簽訂保密承諾書后,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第十四條涉密人員在脫密期一般不得辭職。對于確有特殊原因而本人堅持申請辭職的非核心涉密人員,經單位批準,在其人事檔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脫密期,并簽訂保密承諾書后,方可辦理辭職手續。
第十五條涉密人員不得擅自離職。若本人要求辭職的,按涉密人員辭職規定辦理手續。對不回單位又拒不履行保密義務和手續的,通過政府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涉密人員調動、辭職會使國家秘密安全受到威脅的和國家另有規定不得辭職的,單位可不予批準。
第十七條單位保密工作領導小組對涉密人員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對涉密人員資格審查和等級審定、調動離職等進行批準,并按照小組分工抓好督促落實工作。具體負責以下工作:
(一)涉密人員資格審查;
(二)根據部門初審意見進行涉密人員登記審定和變更;
(三)組織和安排涉密人員簽訂保密承諾書;
(四)組織涉密人員保密教育活動;
(五)根據涉密人員涉密等級擬制保密津貼發放明細;
熱門保密工作制度(通用18篇)篇十七
一、全校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有關保密規定,嚴守黨和國家的秘密,自覺做到不該說的秘密絕對不說,不該知道的秘密絕對不問,不該看的文件絕對不看。
二、機要室是重要涉密部門,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因工作需要進入的,不得隨意翻閱秘密文件和材料。
三、機關來文,由專人統一處理,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拆封。秘密文件、資料由機要室登記、編號。需送校領導傳閱的文件,由機要人員負責運轉。各處室秘密文件、資料的傳閱和保管,由處室指定專人負責。秘密文件、資料不得隨意復印、摘錄、引用和外傳,密碼電報由機要人員隨送、隨收,不得在機要室以外存放。
四、使用電傳、傳真電話傳送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必須嚴格遵守密來密復、明來明復的規定。
五、需要銷毀的文件、資料,應統一送交校辦公室,經領導批準后,由省國家保密局統一銷毀。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自行銷毀;嚴禁向廢品收購部門出售秘密文件、資料。
熱門保密工作制度(通用18篇)篇十八
(一)對上級部門發來的秘密文件資料和機關制定的秘密文件,由專人負責收發和存檔,并在規定范圍內進行傳閱。傳閱密件應當使用專用文件夾,要有登記簽收手續,不得橫向傳閱,閱辦人閱后應及時將密件退回。
(二)借閱、查詢密件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在機要室內進行,查詢人要在登記本上簽字后方可查閱。絕密級文件、資料和密碼電報不得抄錄、復印、拍照、錄像等,因工作需摘抄的,要履行審批手續;摘抄時只能抄錄有關資料,不得抄錄日期和編號。
(三)機關各業務科室、職能部門領導干部開會、學習帶回的文件,一律由本科室兼職保密員負責登記、整理,按時間要求歸檔。
(四)各科室印制密件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確保密件及印制過程中的安全。印制密件,必須按批準份數印制,不得多印、私留,印制中的校樣、半成品、印板、廢品等應當按規定及時銷毀,需要保留的軟盤、光盤等應當按密件管理,妥善保管,密件印好后,應當及時送到交辦單位。
(五)絕密級文件不得復印,確因工作需要復印的,須經主管領導同意,并經制發機關批準。復印件要視同原件密級進行管理。絕密級文件不得經過傳真機傳輸。
(六)對絕密的機關秘密文件、資料或其它物品,必須采取以下保密措施:非經原確定密級的機關、單位或上級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須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七)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本人所掌握的國家、單位秘密,不準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國家、機關秘密。對外供給涉及本單位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秘密,批準人員應向本單位保密領導小組通報有關情景。嚴禁在無保密裝置的有線、無線電話及私人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
(八)本機關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與國際互聯網或其它公共信息網絡相連接,必須加強管理,并加強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互聯網保密管理規定》的學習。
(九)機關各科室購買軟盤、計算機及維修計算機須由黨政辦公室嚴格把關,存有保密數據和文件的軟盤一律不得帶回家或各科室相互借用。
(十)保密領導小組半年檢查一次全機關保密工作,年終進行保密工作總結,對查找出的不足,限期改正,對問題嚴重的科室或個人進行嚴肅處理。
(十一)嚴格控制各項國家秘密和知悉范圍,因工作需要擴大知悉范圍的,須經領導批準。
(十二)本制度由保密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