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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華為差旅費報銷制度(匯總16篇)篇一
3、本制度適用于河北福瑞德高新建材有限公司、河北易倍得建材機械制造有限公司、成都福瑞德建材有限公司、河北康德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2、行政部負責出差火車票和機票的預定;
3、各部門負責本制度的執行。
1、目的地分類標準。
2、標準:
序號級別飛機火車長/短途汽車。
其他交通工具備注。
1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頭等艙/公務艙軟席/一等座不限。
1、大交通方式應選擇最經濟、最便捷的方式;
2、飛機票費用(含燃油費、機場建設費)如低于其他費用的,可直接選擇飛機。
1、團體出差,長途交通及其他交通費用一律集體買單,憑有效單據實報實銷;
6、出差出發或返回(指到達出發城市)當天的'餐費報銷計算如下:
序號級別餐費補助1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實報實銷2。
1、住宿標準。
2、除大交通外其他交通費用標準:
3、員工往返機場,在公司不能派車的情況下,應乘坐機場大巴或換乘其他交通工具,但以下情況,可以乘坐出租車:
4、由于趕乘早9:00之前航班或其他特殊情況需乘坐航班;
5、晚上21:30后到達目的地,下機后當地機場已無往來市內的公共交通;
7、員工出差期間的交通費用實報實銷;
8、通訊費用標準:
9、已享有手機費用補貼的員工,不予報銷出差期間的通訊費;
費用補充說明:
9、報銷出差費用時,需提供合理票據,具體如下:
11、大交通費用需提供相應單據,乘坐飛機需提供登機牌;
12、其他交通費用發票需注明往返地點;
14、員工因個人原因造成的退、改票費用不予報銷;
16、公司有權要求員工對任何有疑問的票據做出解釋,并決定是否報銷;
17、凡員工乘坐大交通出發時間(含乘坐市內交通工具的時間)在公司上班之后的,須從公司出發,返程抵達石家莊的(含乘坐市內交通工具的時間),須回公司上班。
四、附則。
1、本制度由財務部和行政部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年月日執行,原《銷售人員出差費用標準》同時作廢。
實用華為差旅費報銷制度(匯總16篇)篇二
1、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注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準后的“出差申請單”,填寫“借款單”,列明用款計劃,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擔保后,經財務負責人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員回公司后,應在一星期內將所有票據(原則上應提供正規的車票、餐費、住宿費發票)按規定粘貼并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報銷單由部門主管審批后交財務審核,再由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報銷。
總體原則:對出差人員的補助費、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實行“包干使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
1、住宿標準(金額單位:元。下同):
總經理:實報實銷。
中層管理人員:最高限額xx元/晚,憑住宿發票報銷。
其他人員:最高限額xx元/晚,憑住宿發票報銷。
具體規定: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實行限額憑票據報銷的辦法,按實際住宿的.天數計算報銷。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住在親友家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2、伙食及通訊補貼費(含市內公交車費):
總經理:實報實銷。
中層管理人員:xx元/天。
其他人員:xx元/天。
具體規定:中午xx時前離開本地按全天補助;中午xx時后離開本地按半。
天補助;中午xx時前到達本地按半天補助;中午xx時后到達本地按全天補助。
3、交通工具標準:
1)交通工具以乘坐火車硬臥為主,如遇車票緊張只能乘坐火車硬座時可按相應硬臥。
差價給予補助,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乘座飛機。
2)出差人員原則上不得乘坐出租車,但下列情況除外:
出差目的地偏遠,沒有公共交通工具的;攜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須確保安全的;收、發貨物笨重,搬運困難或時間緊迫的;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執行特殊業務或夜間辦事不方便的,以上情況須請示部門主管或總經理同意后方可報銷。
3)出差人員應按最簡便快捷的線路乘坐車船,不得饒行。出差期間經領導批準順道回家探親、辦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參觀、游覽,其繞線多支付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期間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況的,如春運無法購票的,在請示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報銷。
1、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征得總經理同意,并經安排領導核準并簽署意見后財務部方可審核報銷。
2、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船)票時間、車次、住宿發票作為計算費用的依據。
3、外出學習、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享受食住費用,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按前述標準予以補助。
本制度經總經理核準后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實用華為差旅費報銷制度(匯總16篇)篇三
職???火輪飛?其他交通?住宿標準?市內??伙食補助費。
工具(不包?一般特殊?????一般特殊。
務???車船機?括出租汽車)地區地區交通費?地區地區。
董事長??軟一公??按實????????按實。
董事?????艙艙?。
副總經理?軟二公??按實????????按實。
艙艙。
部門經理?硬三普??按實????????按實。
總經理助理??艙艙。
其他工作?硬四????按實????????按實。
艙?。
(1)住宿費憑住宿發票,在規定標準范圍內按實際住宿天數計算報銷,超標準的,超出部分自理。
(2)乘坐火車,晚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連續乘坐時間超過12小時的,可按第四條標準購臥鋪票。符合此條款規定,而不買臥鋪票的,按慢車和直快列車座位票價的60%獎勵給個人,乘坐特快的,按特快列車座位票價的50%獎勵(另外加收空調費用不計入座位票價之內)。乘坐新型空調特快或新型直快列車的,按其座位票價的30%獎勵個人。
(3)符合乘坐飛機條件的出差人員到省內有班機通航的地方出差,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改乘坐火車(硬臥和座位)、普通汽車或輪船的,按飛機票價或減去相應的火車、普通汽車或輪船票價的差額,提取30%獎給個人。
(4)夜間乘坐長途汽車、輪船統艙超過六小時,每人每夜另增發一天的伙食補助費。
(5)符合乘坐飛機條件的出差人員改乘火車的,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含12小時)的,每滿12小時,加發50元伙食補助。
(1)隨同公司領導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與領導分不開的人員,按特殊情況處理。
(2)出差人員到達目的地至住地往返可乘出租車,憑據按實報銷。
(3)自帶交通工具或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不發市內交通費。
(4)趁出差或調動工作之便,回家探親辦事的,其有關費用均由個人自理。其繞道和在家期間一律不報銷出差伙食補助費、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
(5)凡不符合乘坐飛機條件的人員,因公事緊急乘坐飛機的,應事前經有關領導批準,否則超出規定的費用個人自理。
(6)凡因公事支付的電話、電報費均予報銷。
(7)凡屬正副總經理指定陪客前往外地考察參觀者,其各項開支不受上述規定限制,陪同賓客出差的人員,如果在食住行方面已享受公費者,均不再享受住勤及途中補助。
(8)凡被外單位和個人邀請外地考察參觀,或業務跟單的人員,其食宿費已由對方負擔的,均不再享受包干費或補助費。
(10)實行差旅費制度后,各部門人員出差,原則上要定任務、定時間、定地點、定人數,實際出差天數超過原計劃天數的費用,需經總經理批準,否則,財務室不報銷。
(11)外單位人員為我公司臨時辦事,其費用開支,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實報實銷。
表頭因為是由表格改變而寫,略顯有一些亂,希望你能明白,也希望上述制度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實用華為差旅費報銷制度(匯總16篇)篇四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差旅費報銷制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本著節約的原則,制定公司差旅費報銷管理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出差費用報銷。
第二章標準及內容。
第三條出差人員交通費用開支標準。
(一)乘坐車、船、飛機標準:
(二)工廠出差人員出差期間,每人每天外地交通費控制在30元以內,憑票報銷。夜間(指當天22:00—次日6:00)出發或返回徐州的.可報銷本市出租車費往返各一次,不包含在交通費標準之內。
(三)乘坐火車從晚8時至次日晨7時之間,乘車時間超過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的可購硬席臥鋪票。
(四)出差人員乘坐飛機應從嚴控制,確因出差任務緊急、路途較遠需要乘坐的,出差當事人必須事前報告分管領導,由分管領導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乘坐單程飛機。
(五)下列出差人員只報銷兩天外地交通費:
1、參加各種會議、適應性培訓及由歸口部門批準公費學歷和專業證書學習的人員;
2、工傷住院、療養等人員。
實用華為差旅費報銷制度(匯總16篇)篇五
為了保證公司正常經營活動,加強公司差旅費報銷的管理,在使之符合合理、節約的原則下,同時保障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需要,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規定了公司出差、審批、費用報銷等工作的管理和考核。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綜合辦是公司員工出差考核的管理和費用控制部門,財務部是差旅費的監控部門,其它各部門是費用控制實施的直接責任部門。
出差辦理程序。
1、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注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出差。
審批說明:
員工因公出差時,一般員工省內出差由本部門經理審批,省外出差須經總經理批準;部門負責人和公司副總經理出差,均需總經理批準。
批后方可借款。出差時借款,以“前賬不清、后賬不借”為原則,對各部門違反規定給予借款而造成賬務混亂的,追究財務經辦人及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借支單》格式:
領導簽署意見后方可報銷。
(3)出差回公司應在三天內報賬,超過三天報銷差費,按總費用的___%扣罰。
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辦理公務出差期間產生的住宿費、車船費(含乘飛機費用)、伙食補助費、交通補助費等各種費用。住宿費按出差實際天數在規定的標準內憑據報銷;車船費在規定的等級標準內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和交通補助費一般按出差的自然天數計算包干使用。
1、住宿標準(金額單位:元):
(1)如遇特殊情況超以上標準規定的,需由本人申請說明情況,由分管部門領導同意證明,報總經理核準同意后方可報銷。
(2)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實行限額憑據報銷的辦法,按實際住宿的天數計算報銷。
(3)與公司領導一起出差,由公司統一支付的,個人不再報銷。
(4)晚上乘車,在車上過夜的不予計算住宿天數,不能報銷住宿費。
2、伙食補助標準:
(1)出差當天往返的,上午7:___時至下午5:___時為一餐,下午5:___時至晚上10:00為二餐。晚上10:___時以后至次日凌晨7:___時的可增加一餐補貼。
(2)常住外地的營銷人員、駐廠人員(指非當地人員),每人每天伙食補助費___元。
(3)與公司領導一起出差,由公司統一支付的,個人不再享受伙食補助費。
(4)出差其他地區的(不包括金華大市),在出差期間不享受公司工作餐的補貼。
3、市內交通費:
市內交通費在標準內憑據報銷,如遇特殊情況超標準的,需由本人申請說明情況,由分管部門領導同意證明,方可報銷。
4、交通工具標準:
(1)確因工作特殊需要乘飛機,需事先報總經理批準同意方可給予報銷,但一般情況下,不允許乘飛機。
(2)因需要乘坐出租車、微型車需說明特殊情況,需經分管領導及總經理核準,方可報銷;一般情況不允許報銷。
(3)乘坐火車連續超過___小時者,而不乘臥鋪的可憑所乘車票的差價___%加發補貼。
(4)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報支交通費。
除外出學習和駐廠人員外的出差人員,按實際通話清單,經審核后屬公司業務的按實報銷。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批準。公司已有通訊費補貼的人員不享受此規定。
補充規定。
1、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征得分管領導同意,經領導核準并簽署意見后財務部方可審核報銷。
2、外出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享受食住費用,只享受市內交通費。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按前述標準予以補助。
3、另行聘用或有協議的人員,按其規定或協議考核的,不享受以上報銷制度和補貼待遇。
實用華為差旅費報銷制度(匯總16篇)篇六
為控制費用,提高效率,規范出差人員的審批及報銷程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于公司員工出差期間的.住宿費、車船費(含乘飛機費用)、伙食補助費、交通補助費以及零星雜支。
1、交通補助費和伙食補助費按出差的自然天數計算,住宿費按實際出差住宿天數計算。
2、車船費在規定的標準范圍內按憑據據實報銷,零星雜支在規定范圍內按憑據報銷,各分廠部門必須嚴格控制。
3、出差期間發生的招待費不在差旅費開支范圍內,按招待費用管理規定報銷。
4、出差應選擇價格較低的交通工具,需乘坐飛機時,經董事長事先批準,可坐普通艙。需乘坐輪船的,公司副總經理以上領導可乘坐二等艙外,其他人員只允許乘坐三等以下艙。出入機場據實報銷機場大巴車費,經董事長特別批準可報銷的士費。
各分廠、部室出差人員借款時,必須填寫借款單并注明出差地點,由部門負責人及公司分管領導簽字,方能到財務部門辦理借款手續,財務部門按照“前帳不清、后帳不借”的原則,認真審核后方能借款。
經批準出差辦事人員,回廠一周之內必須辦理報銷手續,應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并列明事由、時間、線路后交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如實際報銷與借款地點不符時應由公司分管領導簽字,再交財務部門審核簽字后,按差旅費報銷制度執行。
1、工作人員區外出差:
1.1住宿費限額內憑票報銷,限額如下:
總經理每天70元。
副總及銷售人員每天60元。
其他人員每天50元。
限額之內節約歸己,超限額的,超出部分自理。
1.2市內交通費憑票報銷,每人每天15元。限額之內節約歸己,超限額的,超出部分自理。
1.3伙食費補助標準。
上海、深圳、珠海、廈門、汕頭、廣州、海南等城市每人每天補助30元,其余地區每人每天補助15元。
1.4長途汽車、高速大巴、臥輔汽車符合出差目的地可憑票報銷。
1.5乘坐列車報銷標準:
將火車硬座票、臥輔票、空調費、寄存費、不坐臥輔的補助費、夜間坐車的補助費、訂票費合并為綜合旅費。凡出差500公里以上者憑火車票以每公里0.24元計發綜合旅費,不再另外報銷上述費用。500公里以內乘坐火車出差人員,按車票記載金額報銷。
1.6會務費:
(1)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應嚴格控制參會人數,凡需開支會務費須持。
會議通知或參會申請,經部門主管簽字批準方可開支。
(2)參會出差途中按規定標準報銷。會議期間凡交納(含食宿)會務費的,其會議期間伙食補助費、住宿費不予報銷,會議期間食宿費用自理或未交納會務費的,按本規定對應報銷標準報銷。
1.7駕公司車輛區外出差比照1、1、1、3支報。
1.8工作人員赴港、澳地區出差,按自治區出境(出國)管理辦法支報。
2、工作人員自治區內出差:
實際發生的住宿、交通費均憑票報銷,無補助。
3.1享受一年一次探親假的員工經綜合管理部審批,凡在500公里以上者,憑火車票以每公里0、20元計發綜合旅費,中轉住宿費比照1、1支報,超限不報。中轉市內交通費比照1、2支報,超限不報;500公里以下的按車票面額計報,包括長途汽車、高速大巴、各類火車硬座。
3.2享受四年一次探親的員工,經綜合管理部審批。探親地在500公里以上者比照3、1執行,并扣除本人基礎工資的30%(自理);500公里以內員工的四年一次探親比照3、1標準計報,但不扣本人基礎工資的30%。
報銷中如有作弊行為,一經發現予以虛報金額10倍的處罰;再次作弊者,當次所有報銷票據全部不予報銷,給予當事人必要的處理。
實用華為差旅費報銷制度(匯總16篇)篇七
1、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注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準后的出差申請單,填寫用款申請單,列明用款計劃,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擔保后,經財務負責人審核,分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員回公司后,應形成出差完成情況書面報告,并向分管領導匯報,由分管領導考核結果,簽署考核意見。
4、審核人員根據簽有分管領導考核意見的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干標準規定,經審核后方可報銷差旅費。公司差旅費報銷制度。
5、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方可報銷。
6、出差回公司應在一星期內報賬,超過一星期報銷差費,每一天按30元罰款,若遲報時間超過一個月以上,每一張單據按每月30元累積加罰(發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門擔保人責任。
7、出差時借款,本著前賬不清、后賬不借的原則,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殊情況由總經理特批,對各部門違反規定給予借款而造成賬務混亂的,追究財務經辦人及負責人的責任。
總體原則:對出差人員的補助費、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實行包干使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
1、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實行限額憑據報銷的辦法,按實際住宿的天數計算報銷。
2、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住在親友家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3、出差人員住宿費報銷標準原則上按規定標準執行,有新聞媒介采訪、會見地方政府官員和知名人士或影響公司整體形象的特殊業務情況,在分管領導允許的前提下,可按實報銷。公司差旅費報銷制度。
4、住宿費標準一般指每天每間,若為同性二人同時出差,按一個房間標準報支,副總以上人員出差,可單獨住宿。
中午12時前離開本市按全天補助;中午12時后離開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前抵達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補助。
1、旅途中符合乘臥(從晚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而未乘座臥鋪,特快按票價50%,其它列車票價60%予以補助。訂票費、退票費原則上不予報銷,如遇特殊情況需寫書面匯報,報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報銷。
2、對于自帶車輛人員,交通補助費予以取消(乘坐出租車辦事需經主管領導同意)。
3、出差人員原則上不得乘左出租車,但下列情況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遠,沒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攜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須確保安全的;。
(3)收、發貨物笨重,搬運困難或時間緊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執行特殊業務或夜間辦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況須請示部門主管同意后方可報銷。
4、出差人員應按最簡便快捷的線路乘坐車船,不得饒行。出差期間經領導批準順道回家探親、辦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參觀、游覽,其饒線多支付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期間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況的,如春運無法購票的,在請示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報銷。
除外出學習和駐廠人員外的出差人員,每天補助10元通訊費,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批準。
1、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征得分管領導同意,并經安排領導核準并簽署意見后財務部方可審核報銷。
2、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船)票時間、車次、住宿發票作為計算費用的依據,對于公司代為訂票的,應保留復印件作為審核依據。
3、駕駛員外出按15元/百公里補助,行車途中的違章罰款一律不準報銷。
1、兩人以上出差人員,在請示主管領導允許后,可就隨行高一級人員標準執行。
2、去往集團辦事處的人員,出差途中享受伙食補助費。抵達后食宿由辦事處承擔,不享受伙食及住宿包干,如因辦理業務路途較遠,而中途無法返回辦事處就餐,可享受伙食補助費,但需持有辦事處負責人的簽字確認證明。
3、外出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享受食住費用,只享受市內交通費。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按前述標準予以補助。
4、外出學習、駐廠人員,伙食補助每天16元,期間不享受市內交通費、住宿費包干,途中可享受交通、伙食補助費。
實用華為差旅費報銷制度(匯總16篇)篇八
為保證出差人員的工作和生活需要,加強費用管理,控制支出,避免浪費,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一、所有工程人員因公出差超過一晝夜的,相關事項均依本規定執行。
二、員工因公出差,均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按要求填寫出差目的、時間、費用預算等情況,經項目總監審核批準后方可出差(否則差旅費不予報銷),遇特殊情況亦須事先口頭報告,且返回后應及時補辦手續。
三、出差人員返回后一周內按公司規定辦理報銷手續。超過一個月不辦理報銷手續,又沒有合理理由的,財務部有權按照財務部相關管理規定給予一定經濟處罰。
四、前款未清的,不予再次借款。
五、關于住宿的規定和費用標準:
1)出差外埠時一律應住在公司辦事處或其他指定住所,但長期出差在外的,應在報項目總監批準后按1000元/月/人標準租住工作地附近民居。租住民居的費用實報實銷,超支自負。
2)不具備上述條件的,經批準后可住宿在公司指定的協議賓館,住宿費用按如下標準實報實銷,超支自負。
3)住宿費憑正式發票報銷,并在發票上注明住宿人姓名、住宿地點、起止日期,并出具費用明細。
六、關于伙食的規定和費用標準:
1)出差期間伙食費按40元/人/天標準包干。
2)出差期間不享受公司10元/人/天的午餐補助。
七、關于交通工具的規定和費用標準:
1)長途和跨區域中短途出差應乘坐火車硬坐、輪船二等艙、長途公共汽車,費用實報。
實銷。因公務緊急須乘坐飛機的,必須事先請示主管副總及以上領導批準后方可。未經批準超標乘坐交通工具的,其超標部分的差價自行承擔。
2)晚19點至次日早6點之間乘車超過6小時的,可乘坐火車硬臥,符合此條件而乘坐硬座的,按乘車人硬座票價的50%補貼給本人。
3)在出差期間因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包括中巴和小巴),費用實報實銷。
5)其他工作人員未經允許乘坐出租交通工具的,費用自負。特殊情況須事先申請,經主管副總及以上級領導批準后,費用可實報實銷。
6)出差期間因攜帶公司貴重設備或物品須包租汽車的,必須事先提出申請,否則不予報銷:一次或一天租車費在200元(含)以內的,須經項目總監書面簽批方可。超過200元的,經主管副總及以上級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
1)鑒于直放站項目部的工作性質,員工無論是否出差,均按月以如下標準限額實報手機費;超支部分由部門主管領導根據部門預算處理,但公司承擔一般不超過50%。
1)本規定所指特區為廣州、深圳、上海、北京(外地招聘的本地化員工出差北京的,按特區標準執行);除此之外的地區均為一般地區。
2)員工自出差當天起享受出差待遇,以機票、火車票顯示時間為參考依據:
12:00(含)之前出發的當天差補=100%(日伙食包干標準+日交通包干標準);
12:00之后出發的當天差補=50%(日伙食包干標準+日交通包干標準)。
3)返回原出發地之日以機票、火車票顯示時間為參考依據,按如下標準享受餐補和交通補貼:
12:00(含)之前返回的當天差補=50%(日伙食包干標準+日交通包干標準);
12:00之后返回的當天差補=100%(日伙食包干標準+日交通包干標準);
4)因會議出差的,經請示主管副總同意后可由會務組統一安排食宿,但同時出差期間伙食和交通補貼取消,不得另外報銷住宿費。
5)出差到關聯單位進行工作、學習等,由對方單位出資安排食宿的,住宿費和伙食補貼取消。但可以按標準報銷交通費。
6)乘坐公司車輛出差的,出差期間出租車票不予報銷,其他費用按規定執行。
7)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8)自本規定生效之日起,公司原相關制度中與本規定內容沖突的,以本規定為準。但在本規定生效前發生的費用按原相關規定執行。
實用華為差旅費報銷制度(匯總16篇)篇九
2、本制度規定的出差是指公司員工因公,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需要。本制度適用公司所有員工。
1、出差人員應填寫《出差審批單》,報經部門負責人或總經理批準后執行。出差超過核準天數時,應請示批準人核準,否則超期部分不予補貼。臨時出差不能及時填寫《出差審批單》時,可在費用報銷單粘貼單上注明“臨時出差”。
2、出差審批權限:
(a)。
分管經理出差由總經理審批;
(b)。
部門負責人出差由分管經理或總經理審批;
(c)。
其他員工出差,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核準,分管經理審批。
(一)差旅費報銷內容:公司員工出差報銷的差旅費包括在途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補助、通訊費等。
(二)往返出差地點交通費標準。
1、乘坐交通工具:員工往返出差地點一般乘坐火車、汽車、動車,需乘坐飛機時,應在出差審批表中注明,經批準后方可乘坐。未經批準,乘坐者超出部分由自己負擔。
2、在途交通費:出差人員乘坐火車,從當日晚8時至次日晨7時乘坐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坐8小時以上的,應乘臥鋪。
3、出差人在當地所乘坐的公交、打車費用據實報銷,乘坐出租車時需在票據背面注明起止地點和情況說明,核實后予以報銷。
(三)住宿及補貼標準。
1、出差天數。出差天數以往返車、船票或飛機票時間為準,所乘交通工具晚點時,以實際出發或往返時間為準。出差天數以中午12:00為界限,以車、船票的時間為準。出發時間在12:00以前的,出差天數為一天,反之為半天。出差返回時間在22:00前的(以票面時間為準),第二天照常上班;出差返回時間超過22:00而未超過次日6:00的,第二天休息半天。
2、住宿費:住宿費參照地區標準給予報銷,住宿費按實際住宿天數平均計算,以車、船票時間為準。
3、出差補貼:餐費及住宿費160元/天,乘坐交通工具憑票報銷;自己開車憑公里數0。9元/公里。
1、報銷人把與差旅費相關的所有票據全部粘貼在《差旅費報銷單》的后面,所有票據應整潔、無涂改、粘貼整齊,報銷內容填寫正確。
2、報銷人持《差旅報銷單》和粘貼、計算完整的報銷單據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到財務部由財務人員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復核。
3、持財務人員審核完畢后的'有關單據交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審批;
4、報銷人全部審核完畢后到出納人員進行報銷。
實用華為差旅費報銷制度(匯總16篇)篇十
第一條為了保證公司正常經營活動,加強公司差旅費報銷的管理,在使之符合合理、節約的原則下,同時保障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需要,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規定了公司出差、審批、費用報銷等工作的管理和考核。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第四條人力資源部是公司員工出差考核的管理和費用控制部門,財務部是差旅費的監控部門,其它各部門是費用控制實施的直接責任部門。
第五條出差辦理程序。
審批說明:
員工因公出差時,一般員工省內出差由本部門經理審批,省外出差須經分管副總經理批準;企業負責人(部門經理)和公司副總經理出差,均需總經理批準;總經理出差三天以上、副總經理出差七天以上由董事長批準。
2、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準后的”出差申請單”,填寫"借支單”,填寫借支單寫清借款人、部門、用途、金額等事項,由部門負責人批準后,經財務負責人審核,分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到借款。出差時借款,以”前賬不清、后賬不借”為原則,對各部門違反規定給予借款而造成賬務混亂的,追究財務經辦人及負責人的責任。
《借支單》格式:
(1)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征得分管領導同意,并經安排領導核準并簽署意見后財務部方可審核報銷。
(2)、出差人員回公司后,應形成出差完成情況書面報告,并向分管領導匯報,由分管領導考核結果,簽署考核意見。
(3)、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方可報銷。
(4)、出差回公司應在一星期內報賬,超過一星期報銷差費,每一天按30元罰款,若遲報時間超過一個月以上,每一張單據按每月30元累積加罰(發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門擔保人責任。
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國辦理公務出差期間產生的住宿費、車船費(含乘飛機費用)、伙食補助費、交通補助費等各種費用。住宿費按出差實際天數在規定的標準內憑據報銷;車船費在規定的等級標準內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和交通補助費一般按出差的自然天數計算包干使用。
1、住宿標準(金額單位:元):
(1)員工出差住宿費在規定的限額內憑據報銷,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準方可報銷。
(2)其他人員如同上級職務或職稱人員一起出差,因工作需要,其他人員可隨同住宿,享受上級職務或職稱相同的標準。
(3)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實行限額憑據報銷的辦法,按實際住宿的天數計算報銷。
(4)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住在親友家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5)住宿費標準一般指每天每間,若為同性二人同時出差,按一個房間標準報支,副總以上人員出差,可單獨住宿。
2、伙食補助費:
(1)員工省內出差當天往返,4小時以內,伙食補貼每人10元;4小時以上的,伙食補貼每人每天18元。
(2)參加各種會議(含鑒定會、評審會等)的出差人員,已交納會議期間的伙食費由會議主持單位統一支報的不再報銷會議期間的伙食補助費;途中的伙食補助費一律按照每人每天20元的標準給予標補助。
3、市內交通費:
4、交通工具標準:
(1)乘坐其它交通工具,超出上述標準的部分由個人承擔。
(2)乘坐火車及長途汽車,原則上應出具鐵路局、公路局或汽車公司的購票證明單,如因故未能取得購票證明單者,由出差人出具憑單。
(3)乘坐輪船應取具輪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購票證明單或船票存根。
(4)因急要公務必需搭乘飛機者應事先報準并憑飛機票根報支旅費。
(5)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報支交通費。
(6)員工經批準乘坐飛機的,其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可憑據報銷。
除外出學習和駐廠人員外的'出差人員,每天補助10元通訊費,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批準。
第七條補充規定。
1、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征得分管領導同意,并經安排領導核準并簽署意見后財務部方可審核報銷。
2、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船)票時間、車次、住宿發票作為計算費用的依據,對于公司代為訂票的,應保留復印件作為審核依據。
3、駕駛員外出按15元/百公里補助,行車途中的違章罰款一律不準報銷。
4、外出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享受食住費用,只享受市內交通費。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按前述標準予以補助。
5、外出學習、駐廠人員,伙食補助每天16元,期間不享受市內交通費、住宿費包干,途中可享受交通、伙食補助費。
6、因公攜帶的行李運費,應取具正式的運費收據為憑。
7、對于自帶車輛人員,交通補助費予以取消(乘坐出租車辦事需經主管領導同意)。
8、出差人員原則上不得乘坐出租車,但下列情況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遠,沒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攜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須確保安全的;
(3)收、發貨物笨重,搬運困難或時間緊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執行特殊業務或夜間辦事不方便的第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即時生效。
實用華為差旅費報銷制度(匯總16篇)篇十一
為有效控制和壓縮差旅費用的支出,提高各類業務人員的辦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注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準后的“出差申請單”,填寫“借支單”,列明借支事由,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擔保后,經財務負責人審核,分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借支差旅費。
3、出差人員回公司后,應形成出差完成情況書面報告,并向分管領導匯報,由分管領導考核結果,簽署考核意見。
4、審核人員根據簽有分管領導考核意見的“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報銷標準規定,經審核后方可報銷差旅費。
5、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方可報銷。
6、出差回公司應在一星期內報賬,超過一星期報銷差費,每一天按30元罰款,若遲報時間超過一個月以上,每一張單據按每月30元累積加罰(發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門擔保人責任。
7、出差時借款,本著“前賬不清、后賬不借”的原則,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殊情況由總經理特批,對各部門違反規定給予借款而造成賬務混亂的,追究財務經辦人及負責人的責任。
總體原則:對出差人員的.補助費、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實行“包干使用,節約歸公,超支不補”。
(1)住宿標準(金額單位:元。下同):
人員。
特區。
直轄市。
省會城市。
省轄市。
縣級市及以下。
總經理。
實報實銷(含副總經理,下同)。
經理。
其余人員。
(2)伙食補助費:
人員。
特區。
直轄市。
省會城市。
省轄市。
縣級市及以下。
總經理。
經理。
其余人員。
(3)市內交通費:
人員。
特區。
直轄市。
省會城市。
省轄市。
縣級市及以下。
總經理。
經理10。
其余人員10。
(4)交通工具標準:
人員。
飛機。
火車。
輪船。
長途汽車。
出租車。
總經理。
普通艙。
軟臥軟座。
二等艙。
實報。
實報。
經理。
預申請。
硬臥硬座。
二等艙。
可乘。
實報(緊急情況實報)。
其余人員。
——。
硬臥硬座。
三等艙。
可乘。
預申請。
備注:以上人員總經理為公司負責人、經理為部門負責人、其余人員是除以上人員之外所有人員。
1、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實行限額憑據報銷的辦法,按實際住宿的天數計算報銷。
2、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住在親友家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3、出差人員住宿費報銷標準原則上按規定標準執行,有新聞媒介采訪、會見地方政府官員和知名人士或影響公司整體形象的特殊業務情況,在分管領導允許的前提下,可按實報銷。
4、住宿費標準一般指每天每間,若為同性二人同時出差,按一個房間標準報支,副總以上人員出差,可單獨住宿。
(二)伙食補助費報銷辦法。
中午12時前離開本市按全天補助;中午12時后離開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前抵達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補助。
(三)交通費報銷辦法。
1、旅途中符合乘臥(從晚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而未乘座臥鋪,特快按票價50%,其它列車票價60%予以補助。訂票費、退票費原則上不予報銷,如遇特殊情況需寫書面匯報,報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報銷。
2、對于自帶車輛人員,交通補助費予以取消(乘坐出租車辦事需經主管領導同意)。
3、出差人員原則上不得乘坐出租車,但下列情況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遠,沒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攜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須確保安全的;
(3)收、發貨物笨重,搬運困難或時間緊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執行特殊業務或夜間辦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況須請示部門主管同意后方可報銷。
4、出差人員應按最簡便快捷的線路乘坐車船,不得繞行。出差期間經領導批準順道回家探親、辦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參觀、游覽,其繞線多支付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期間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況的,如春運無法購票的,在請示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報銷。
(四)其他。
1、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征得分管領導同意,并經安排領導核準并簽署意見后財務部方可審核報銷。
2、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船)票時間、車次、住宿發票作為計算費用的依據,對于公司代為訂票的,應保留復印件作為審核依據。
3、駕駛員在行車途中屬于個人原因的的違章罰款一律不準報銷。
1、兩人以上出差人員,在請示主管領導允許后,可就隨行高一級人員標準執行。
2、去往集團辦事處的人員,出差途中享受伙食補助費。抵達后食宿由辦事處承擔,不享受伙食及住宿包干,如因辦理業務路途較遠,而中途無法返回辦事處就餐,可享受伙食補助費,但需持有辦事處負責人的簽字確認證明。
3、外出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享受食住費用,只享受市內交通費。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按前述標準予以補助。
4、外出學習人員住宿費、交通費以及伙食費實報實銷,不享受補助標準。
實用華為差旅費報銷制度(匯總16篇)篇十二
1、全體職工員工必須服從上級及本單位外差工作安排,單位同意后方為因公出差。
3、凡因公務、學習、培訓、會務等出差必須填寫派差審批單,報分管院長、院長批準后方可離院。
4、出差人員的差旅費,按交通費限額憑票據報銷,住宿費限額憑票據報銷。
5、因公出差,學習,培訓等公務活動必須完成相關工作,否則不予報銷。
1、所有差旅報銷必須使用規范票據,否則不予報銷。
2、交通費一律據實限額報銷(到省外出差需乘坐火車的,根據文件要求予以報銷)。
3、中途伙食補助:鄉級到村級出差的,補助伙食補助10元/每天;到縣級出差的,補助伙食補助30元/每天;到市級及以上地區出差的,補助伙食補助100元/每天(對提供食宿的只補助會議兩頭兩天的伙食補助)。
4、市內交通費:縣內出差(往返)20元/每人每天,省內交通費40元20元/每人每天;省外交通費80/每人每天。
5、職工多人同去同一目的地,市內交通費據實報銷,不按人頭重復計算。
6、出差人員未按審批出差路線繞道出差的,其繞道期間多開支的交通費和住宿費一切由個人自理。
7、出差人員出差期間因游覽或非工作需要參觀、走親訪友而開支的,一切由個人自理。
8、所有外出學習憑上級文件通知,并報院長審批后方可外出。只報銷文件通知的金額,一切自費項目不予報銷。
9、到平涼市以外參加長期會議或被學校委派長期學習培訓的人員與會或培訓期間按教體局有關文件執行。
10、因職務評聘、學歷培訓、個人考證等為目的的各類學習培訓外出,原則上不報銷任何費用。
11、出差回后一周內報銷,出差時需攜帶公務員卡,每次填一張差旅單,經院長簽字后報銷。
12、自帶交通工具的`按公共汽車標準報銷交通費,沒有經過院長同意的,安全自己負責。
13、因特殊情況租用交通工具的參照租用車輛規定執行。
14、職工乘坐單位租用車輛的,不再單獨報銷個人任何交通費。
1、縣級(四類地區、三類地區)出差、學習、培訓、會務一天內能來回的不報銷住宿費,因連續多天確需住宿的按最高限額每天280元,依據票據限額報銷,超過最高限額標準部分費用自理。
2、市級(二類地區)按最高限額每天310元,依據票據限額報銷,超過最高限額標準部分費用自理。
3、省級(一類地區)按最高限額每天330元,依據票據限額報銷,超過最高限額標準部分費用自理。
由出差人填好差旅報銷單,粘貼好票據及文件通知,由分管領導簽字后,再由校長審批簽字后到財務處報銷。
1、制定本制度是為以后有制度可依,公正、公開、公平。
3、此制度從1月1日執行。
實用華為差旅費報銷制度(匯總16篇)篇十三
為控制費用,提高效率,規范出差人員的審批及報銷程序,結合本廠的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報銷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因工作需要出差報銷的人員。
二、出差審批辦法:
1、出差申請程序:因工作需要出差,無論是否借款,出差前均應填寫“出差申請單”明確出差任務、出行路線、逗留時間及隨行人員等相關事宜,出差申請單應由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核簽字。若同次出差任務涉及多部門員工的,應按部門分別填制出差申請單。未經過審批的,不予借支和報銷差旅費。出差申請單由財務部留存,并作為部門費用考核依據。
如要借款,應填寫“領款單”,根據出差申請單確定借款金額。領款單憑出差申請單經廠長審核批準方可執行。同時財務部實行“前帳不清、后帳不借”的原則。
2、差旅費報銷程序:經批準出差辦事人員,應如實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并列明事由、時間、線路后交廠長審核簽字,再交財務部審核簽字,按《差旅費費用報銷程序》予以報銷,按規定可報出租車費的人員外的其他人員如要乘座出租車,應事前向廠長請示同意,報帳時由廠長簽字認可。
(1)市區內出差不論時間長短,均不發給出差補助費。由于工作原因不能回家或公司食堂就餐的,可發給誤餐補助費,超出市區范圍的,發出差補助費六十元每一天。
(2)住宿費報銷條件:按出差的實際天數憑正式發票計算報銷,沒有正式發票的均不給報銷。
(3)車費報銷條件:超出市區范圍的憑正式發票給予報銷,沒有正式發票均不給報銷。
(4)出差人員應在回公司后15天內報帳,需延期報銷的應有書面申請并有部門領導和分管領導審批。
(5)差人出員隨車(包括因工作需要隨貨車)乘坐到目的地,未發生車船票;只按規定報銷出差各項補貼。
(6)出差人員一般不得乘坐飛機,經批準才能乘坐飛機,其乘坐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可憑票報銷,不在市內交通費包干的范圍。
1、報帳人須在報銷單上填寫清楚出差人數、姓名和職稱、出差事由、起訖時間及地點。
2、差旅報銷按財事字[1997]第011號文件規定辦理,出差人員不準超標準住宿和坐飛機,因公確需乘坐飛機、軟席臥鋪或高標準住宿的,須持有經廠長在機票、軟席臥鋪及住宿發票背面簽審后方可報銷。否則一律按火車票價或住宿基本標準執行。
3、出租車票按規定一般不予報銷;特殊狀況確需乘坐出租車的需寫出狀況說明并由廠長在狀況說明書上簽字后方可報銷。
4、出差參加會議的須將會議通知附于報銷單后,電話通知的須在出差事由中注明。
5、一事一單,不得將數次出差合并一單報銷。
6、出差期間購買的物品、資料等,需加填費用報銷單報銷,不得合并在差旅費中報銷。7、訂票手續費不得超過車船等票價的15%,退票費不予報銷。
8、車票遺失的須書面說明狀況(注明乘坐的交通工具、起迄地點、時間、票價等)并由審批廠長簽字證實,由會計人員按照乘坐最低交通工具的票價予以核定金額。
四、本規定從2015年7月1日起執行。本廠應參照本制度,制定本廠差旅費管理辦法,并報廠長批準后執行。
實用華為差旅費報銷制度(匯總16篇)篇十四
4-6.員工報銷必須填寫差旅費報銷單,由出差人填寫簽字,(多人出差要寫明人數),出差起止日期必須和火車票一至,住宿日期要和該發票一致。補貼按住宿日期發放。報銷單由經理簽字,人力、財務部經理審批簽字,特殊情況總裁(委托人)簽字后,出納核實后辦理。
備注:以上費用必須在實際發生后按標準報銷(必須提供正規發票,并注明起始和終止時間、地點、內容)。公司舉辦的會議和活動由人力行政部統一安排食宿。
實用華為差旅費報銷制度(匯總16篇)篇十五
1、為了規范出差員工的差旅費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出差,指一天以上,當天不能往返的出差。
3、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的所有人員。
1、出差工資。
按正常出勤工資計算,出差日期不計算在出勤日期中,出差無假日加班雙倍工資。
2、出差住宿費。
(1)住宿費憑住宿發票,按實際自理住宿天數,按25元/天計算報銷,超標準的,超出部分自理。客戶單位帶給住宿的,無住宿補助。
3、交通費:
(1)乘坐火車,按硬臥(含硬臥)以下標準報銷。
(2)出租車不能報銷,各種保險費、茶座候車費不能保銷,特殊狀況下,經總經理批準方可報銷。
(3)市內公交、長途汽車、輪船三等倉以下及其他合理交通費用,寫明行程及行程目的,可據實報銷。
(4)乘飛機需事前申請,得到總經理許可方可報銷。
4、生活補助。
客戶單位帶給生活的,無生活補助。客戶單位不帶給生活,按15元/天補助。
5、電話補助:領隊按10元每一天補助,普通施工人員按5元/天補助,當月有話費補助的,需帶給話費發票。
6、出差補貼:領隊按40元/天補助,普通隊員按25元/天補助。
7、陪同賓客出差的人員,如果在食住行方面已享受公費者,均不再享受食宿補助。
隨同領導出差的員工,如果食宿方面已經由領導負責,均不再享受食宿補助。
8、行政、采購、辦公人員出差:
按領隊標準報銷差旅費。
9、總經理出差:交通、住宿、生活、招待費實報實銷,出差按100元/天補助。
1、所有報銷由回到日起10日內應報銷完畢,超過報銷期限,按所報金額10%罰款,如超過2個月未報銷的公司將不予再報銷。
2、出差人員如有上次預支費用未結清者,本次預支財務部不予辦理。
4、出差人員回到公司后,應憑車票日期回到第一天到辦公室報到登記,將當次出差工作資料與現場狀況如實上報辦公室,注銷出差。辦公室記錄人員作書面登記,并與客戶核實狀況屬實后,在工程服務表上簽字。
5、嚴禁先休假再報到、先報賬再報到,對回公司不立即報到的員工,按曠工處理。
6、員工回到公司后,憑辦公室已經登記、客戶簽收的驗收單報銷差費。
1、報銷原始憑證以正式發票為準,如遇有特殊狀況,只能收據代替的,應在收據上蓋業務單位公章和聯系電話號碼,以及開票人以備核查。
2、有往返車票以外的交通票據時,應列出行程詳單,填寫票據清單,對每一張交通票據做出說明。
3、發生零星采購,需取得正式發票,如遇有特殊狀況只能收據代替的,應在收據上蓋供應單位公章和聯系電話號碼,以及開票人,以備核查。采購需要一人采購,一人驗收,在票據上同時簽名,并注明用途。工具及未用完物品,出差完成時,由報銷人負責帶回公司倉庫驗收。
1、工程服務領隊人員出差,要求持續電話暢通,出差前應自我交足電話費,確保電話無故障。有電話停機、關機及其他不暢通狀況,取消當日電話費補助,并按次罰款10元/次。
2、報銷應遵循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如有發現,取消報銷資格,并處以虛假報銷額兩倍罰款,直至辭退。
3、現場施工、售后、技術指導等現場服務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務必著本公司工作服,工作鞋。
4、當天往返的短途出差視同出勤,鄭州及其下轄縣市以外的短途出差,可享受每一天15元生活補助。
5、員工近地出差,應事先做好行程安排,在工作完成的狀況下,應當日往返,不得無故逗留,一經發現,取消其所有津貼。
6、出差的行程路線須貼合近路與經濟原則,合理安排路線,不得繞行。違反規定的,其超出標準的金額,自行承擔,并扣減多行走天數已計列的費用,且多行走的天數按曠工處理。
7、出差期間,若發生招待費,須事先征得總經理允許。報銷時須單獨填報,要求寫明發生費用原因,被招待對象及其聯系電話和就餐金額。
8、出差途中,征得允許中途請假回家的員工,請假回家路費本人承擔,請假期間無差旅費。其他費用按正常出差報銷;未經允許中途回家的員工,當次出差往返路費全部由該員工本人承擔。
9、所有票據,由經手的員工本人報銷,他人不得代報。
10、出差期間,若需向客戶單位借領工具物品,務必填寫物品支領單,注明用途及結算方式,完工離開時,交接清理完畢方能離開。
11、出差途中,不得離開施工單位做私事探訪私客,若有特殊需要,需征得總經理同意后請假方可離開,請假時間不計入差旅費計算日期。未經允許做私事,按曠工處理。
12、施工及售后服務出差人員,除客戶帶給的正常食宿安排外,未經總經理允許,不得理解客戶單位請吃請喝,不得理解客戶單位禮物紅包、小費等一切饋贈。有違反者,給予收受物5倍罰款。
實用華為差旅費報銷制度(匯總16篇)篇十六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財務管理,保障教師完成學校安排的各項學習培訓、外差等工作任務,現對教職工差旅費報銷標準作出如下規定:
1、全體教職員工必須服從學校外差工作安排,學校安排后方為因公出差。
3、凡因公務、學習、培訓、會務等出差必須報校長批準。
4、出差人員的差旅費,按交通費限額憑票據報銷,住宿費限額憑票據報銷。
5、因公出差,學習,培訓等公務活動必須完成相關工作,否則不予報銷。
1、所有差旅報銷必須使用規范票據,否則不予報銷。
2、交通費一律據實限額報銷,目的地為宜城市,交通費按乘坐公共。
汽車票價據實報銷,市內交通費(的士費用)包干10元;鄉鎮內,鄉鎮間交通費以乘坐公共汽車票價據實報銷,無的士費用;目的地為襄陽市及以上城市,交通以乘坐公共汽車票價據實報銷,市內交通主要以乘坐公交車為主,若需要乘坐的士需以直線距離打表計程計時票據為準。
3、本校教職工多人同去同一目的地,市內交通費據實報銷,不按人頭重復計算。
4、出差人員未按審批出差路線繞道出差的,其繞道期間多開支的交通費和住宿費一切由個人自理。
5、出差人員出差期間因游覽或非工作需要參觀、走親訪友而開支的,一切由個人自理。
6、所有外出學習憑上級文件通知,并報校長審批后方可外出。學校只報銷文件通知的金額,一切自費項目不予報銷。
7、到襄陽市以外參加長期會議或被學校委派長期學習培訓的人員與會或培訓期間按教體局有關文件執行。
8、因職務評聘、學歷培訓、個人考證等為目的的各類學習培訓外出,學校原則上不報銷任何費用。
9、出差回校后一周內報銷,每次填一張差旅單。出差前需預借現金要填好借條,經校長簽字后領取。
10、自帶交通工具的按公共汽車標準報銷交通費,沒有經過校長同意的,安全自己負責。
11、因特殊情況租用交通工具的參照教體局租用車輛規定執行。
12、教職工乘坐學校租用車輛進城的,不再單獨報銷個人任何交通費。
1、宜城市內出差、學習、培訓、會務一天內能來回的不報銷住宿費,因連續多天確需住宿的按最高限額每天50元,依據票據限額報銷,超過最高限額標準部分費用自理。
2、襄陽市內確因時間原因需提前或推遲一天到或回而住宿的,應提前向校長申請。按最高限額每天80元,依據票據限額報銷,超過最高限額標準部分費用自理。
3、國培、省培、襄陽市培訓、大學生頂崗教師培訓以教體局文件為標準。國家包吃包住包交通,學校只報銷培訓人員從學校到集中點的交通費。對于培訓時間超過一月的補助交通費,補助標準為一月100元包干(包括開學報道以及培訓結束回校)。
4、教師因參加教研室組織大比武,大講賽,說課等活動,若是學校集體活動已組織包車就餐等,不報銷單獨個人交通費住宿費。一人單獨參與活動的交通費參照以上標準執行,住宿費參照以上標準執行,制作課件、購買相關材料費用必須事先匯報校長批準后方可執行,無批準者費用自理。
由出差人填好差旅報銷單,粘貼好票據及文件通知,由年級負責人簽字證明,再由校長審批簽字后到財務處報銷。
1、出差均無伙食補助通訊費補助,此制度從討論制定后執行。
2、制定本制度是為以后有制度可依,公正、公開、公平。
3、本校差旅費住宿費只為本校教職工服務。
4、此制度從xxxx年3月1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