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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機關事業單位個人工作總結(推薦)一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消除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 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 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 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 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七條? 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缺席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八條? 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 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統一管理。
第十條? 居民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在管理范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防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對受委托管理范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十一條? 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應當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 下列范圍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以下統稱公眾聚集場所);
(二)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四)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九)服裝、制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
(十一)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高層辦公樓(寫字樓)、高層分寓樓等高層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大型倉庫和堆場,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本規定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四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公眾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下列消防安全條件后,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開業使用:
(一)依法辦理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責任明確;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完全的操作規程;
(四)員工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五)建筑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七條? 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后,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八條? 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公布執行。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十九條? 單位應當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公眾聚集場所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第二十一條? 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營業、生產、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毀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 單位應當根據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四條? 單位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持。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二十五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兩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六條? 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十)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七條? 單位應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
第二十八條?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第二十九條? 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說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五章? 火災隱患整改
第三十條? 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條?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七)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八)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二條? 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第三十三條?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四條? 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五條? 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六條? 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七條?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活動期間,應當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學校、幼兒園應當通過寓教于樂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和幼兒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第三十八條? 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第七章? 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第八章? 消防檔案?
第四十一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一保管、備查。
第四十二條?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筑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十三條?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前款規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項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第(六)項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第(七)項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第四十四條? 其他單位應當將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一保管備查。
第九章? 獎??? 懲
第四十五條? 單位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公安消防機構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依法實施監督,并對自身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央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各部門)。
第三條各部門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合理配備并節約、有效使用固定資產,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條各部門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應堅持統一政策、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責任到人、物盡其用的原則。
第五條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國管局)負責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界定、清產核資等項工作,負責制定固定資產的配備及使用標準,對納入政策采購范圍的固定資產進行統一購置;負責閑置資產的調劑,對各部門的固定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各部門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本部門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并對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經濟實體占用的固定資產實行監督管理。
第六條各部門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應設有專人承擔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并對所管資產的安全完整負有責任。固定資產管理人員應相對穩定,工作調動時必須辦清交接手續。
第七條各部門必須對專用設備的管理和操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建立健全專用設備的操作、維修、保養、檢驗等管理制度;技術復雜、精密度高的專用設備的操作人員,應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二章固定資產的范圍、分類與計價
第八條符合下列標準的列為固定資產: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
(二)單位價值雖不足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按固定資產管理。
第九條固定資產分為六類:房屋及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它固定資產。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房屋包括辦公用房、生產經營用房、倉庫、職工生產用房、食堂用房、鍋爐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圍墻、水塔、雕塑等;附屬設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內的電梯、通訊線路、輸電線路、水氣管道等。
(二)專用設備。指各種具體專門性能和專門用途的設備,包括各種儀器和機械設備、醫療器械、文體事業單位的文體設備等。
(三)一般設備。指辦公和事務用的通用性設備、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家具等。
(四)文物和陳列品。指古玩、字畫、紀念品、裝飾品、展品、藏品等。
(五)圖書。指圖書館(室)、閱覽室的圖書、資料等。
(六)其它固定資產。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項內的固定資產。
第十條固定資產的計價:
(一)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調撥價以及運雜費、保險費、安裝費、車輛購置附加費等記賬;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記賬;
(三)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按改建、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后的凈增加值,增記固定資產賬;
(四)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者有關憑證記賬,接受捐贈固定資產時發生的相關費用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五)無償調入固定資產,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價入賬;
(六)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重置完全價值入賬;
(七)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價入賬,待確定實際價值后,再進行調整;
(八)用外幣進口的設備,按當時的匯率折合成人民幣金額,加上國外部分的運費及其它費用(外幣應折合成人民幣金額),再加上支付的關稅、海關手續費等計價入賬;
(九)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協議確定的設備價款、運雜費、安裝費等記賬;
(十)購置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十一條固定資產不實行折舊,按原值入賬。
第十二條已經入賬的固定資產除發生下列情況外,不得任意變動固定資產賬面價值:
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進行重新估價的;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的;將固定資產一部分拆除的;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來暫估價值的;發現原來記錄固定資產價值有誤的。
第十三條固定資產的價值變動,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辦理,并及時通知財務部門,對固定資產有關賬目作相應調整。具體賬務處理,按《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三章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
第十四條購置固定資產應分清資金渠道,屬于基本建設范圍的(單臺設備和單項工程在五萬元以上的),由基本建設投資解決,不屬于基本建設投資范圍的由行政經費、事業經費或其它經費解決。屬于專項控制商品,必須按規定報主管部門批準后才能購置。
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應對本部門占有、使用的由不同資金渠道形成的固定資產進行統一管理。
第十五條購入、調入和自制、自建完工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資產,應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統一驗收,屬于技術設備的還應會同技術部門驗收。驗收合格后,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據發票、固定資產調撥單或基建項目交付使用驗收單據等憑證,填制固定資產增加通知單,辦理有關入庫、財務報銷和使用單位領用等手續。
第十六條接受捐贈或盤盈的固定資產,應由國家資產管理部門辦理接收和交接,并據固定資產交接單、發票或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報告單等憑證,填制固定資產增加通知單,辦理有關入庫、財務報銷和使用單位領用手續。
第十七條調出、變賣減少或盤虧的固定資產,按《中央國家機關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權限范圍報批,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持國管局或本部門的國有資產處置意見、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報告單等憑證,填制固定資產減少通知單,辦理有關調出或注銷手續。
第十八條正常報廢的固定資產,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會同技術部門進行技術鑒定,據鑒定意見及上級部門的國有資產處置意見等,填制固定資產減少通知單,辦理有關注銷手續。
第十九條非正常損失減少的固定資產,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會同技術部門進行技術鑒定后,對非正常損失要查明原因,追究責任;據鑒定意見、對非正常損失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及上級部門國有資產處置意見等,填制固定資產減少通知單,辦理有關注銷手續。
第四章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條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行政工作或業務活動中對所需及占用的國有資產實施不間斷的管理及核算,包括從編制固定資產預算 、計劃采購、驗收入庫、登記入賬、領用發出到維修保養、處置等各個環節的實物管理和財務核算。
第二十一條在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中,財務部門負責按固定資產的價值分類核算,審核固定資產預算并對固定資產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的預算編制、計劃采購、驗收入庫、登記保管、領用發出、維修保養、調撥處置等具體管理,并負責分類進行實物量核算,根據各部門的實際情況,某些日常管理工作也可委托資產占用單位承擔;技術部門參與專用設備的維修保養和技術鑒定;使用部門負責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維護管理,杜絕浪費。
第二十二條固定資產預算及購置計劃既要從實際需要出發又要注意節約,要根據各類資產的配備情況及使用標準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現有固定資產,防止積壓浪費。對按規定實行統一采購的固定資產,要提供詳細的使用目的并寫明詳盡的功能等要求。
第二十三條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必須完善固定資產賬卡、領用、處置、清查盤點等日常管理制度。使用部門須指定專人負責辦理本部門固定資產和其它物品的領用、保管、清點等工作。
第二十四條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驗收入庫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須建立《固定資產卡片》并記入《固定資產明細賬》,按物登卡、憑卡記賬;已入庫存的固定資產,要按照各類資產的使用說明和存放要求進行保管,填寫保管單位并定期檢查,庫存固定資產未經管理人員同意,任何人不準領用或調換;處置固定資產須填寫《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單》或《固定資產調撥單》,據單入賬;使用部門領用固定資產須填寫《固定資產領用單》,經主管領導同意后,固定資產管理人員憑單填寫固定資產使用記錄卡并記入《固定資產卡片》。不經批準,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固定資產。如需借用固定資產,須經主管領導同意后,辦理借用手續。
第二十五條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配備給個人使用的固定資產或物品,要建立領用交還制度,并督促使用人愛護所用資產。工作人員工作調動時,應在其辦理所用資產交還手續后,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第二十六條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和使用部門應每半年對賬一次,使賬實、賬卡、賬賬保持一致。每年對本部門的固定資產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查明固定資產的實有數與賬面結存數是否相符,固定資產的保管、使用、維修等情況是否正常。對清查盤點中發現的問題,應查明原因,說明情況,編制有關固定資產盤盈盤虧表,按管理權限報經國管局或本部門主管領導批準后,調整固定資產賬目。
第二十七條各部門發生國有資產產權變動、財務和賬務異常、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嚴重或掛靠單位脫鉤等情況,按國家規定必須進行清產核資的,應由本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報國管局確定。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不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各種辦公用品、用具、生活用品、器具、材料等資產,也要分類登記,參照本辦法管理。
第二十九條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和機關后勤企業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凡違反本辦法的,按《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一條各部門應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管理的實施辦法,并送國管局備案。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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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ownload_bottom");推薦機關事業單位個人工作總結(推薦)二
甲方(聘用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員)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mm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從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試用期從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
二、聘用崗位及其職責要求
(一)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所具備的工作能力,聘用乙方在mm畜牧局基層崗位工作,在聘用期內,甲方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征得乙方同意,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乙方應當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崗位要求履行職責,完成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一)甲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發規定,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采取必要的勞動保護措施,保證乙方能夠正常工作和工作中的安全健康。
(二)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工作報酬
(一)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及完成任務的情況,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作報酬。
(二)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
五、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按期足額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在休息、休假期間的待遇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患職業病或因公(工)負傷的待遇,因公(工)或者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恤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工作紀律
(一)甲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對乙方實行管理和獎懲。
(二)乙方應當遵守甲方依法指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并保守甲方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
七、聘用合同的變更
(一)本合同確需變更的,甲、乙雙方應當協商一致,并按照規定程序變更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合同的有關內容:
1、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部分條款進行變更的。
2、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已經修改或者廢止的。
4、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聘用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1、本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2、乙方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乙方按照有關規定提前退休或者退職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有關機關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撤消的。
九、聘用合同的續訂
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任何一放提出,經與對方協商一致,可以按照規定程序續訂聘用合同.
十、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在聘期內辭職、自動離職或者被辭退、開除、勞動及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雷擊礦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3、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境)的,或者出國(境)后未經同意逾期不歸的。
4、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6、嚴重失職,徇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適當工作的。
2、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由于體制改革、機構改革、頻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事業發展遇到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公(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3、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5、自接收之日起,甲方接收品用的軍隊轉業干部在3年內及內調干部、復員、退伍軍人在2年內的。
6、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或結案的。
7、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告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聘用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3、聘用單位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履行聘用合同的。
4、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5、考入教育機構接受高等學歷、中等學歷教育的。
6、依法服兵役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解除本合同:
1、擔任國家級、省部級重大(點)科技攻關項目、工程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的負責人和項目組成人員,工作任務尚未完成的。
2、被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選派到其他單位支援工作,時間未滿的。
3、從事國家安全、機密工作,或者離開國家安全、機密工作崗位后在規定的保密期限內的。
4、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或者結案的。
5、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它情形。
十一、違反和終止、解除聘用合同的責任
(一)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聘用合同的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要付給對方違約金。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實際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終止、解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單位應當給予受聘人員一定的經濟補償:
1、聘用單位被撤銷,聘用人員不愿服從新的工作安排的。
2、由聘用單位提出并經受聘人員同意解除聘用合同的。
3、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第(四)款規定或者第十條第(六)款第2、3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
(三)乙方被終止或者解除本合同后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原聘用單位的規定,泄露國家和甲方的技術、商業秘密,損害國家和甲方的合法權益,按有關規定處理。
十二、附則
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相抵觸的,以及本 合同未盡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約定。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推薦機關事業單位個人工作總結(推薦)三
一、堅持圍繞中心,抓好招商引資工作
推進工業經濟新跨躍是我區一項長期的戰略任務,也是一項緊迫的現實工作,更是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執政能力的體現。因此,要結合單位實際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一要突出“一號工程”地位,把招商引資工作列入局黨組議事日程認真研究,進一步完善招商引資考核激勵政策,切實增強招商引資工作的緊迫感。
二要明確目標,把任務分解到科室,責任落實到個人,充分調動全員參與招商引資積極性,全力以赴抓好招商引資工作。
三要發揮機關后勤崗位優勢作用,為引進企業項目審批和建設全程做好服務工作,積極推進引進企業的項目建設。
二、做好三項服務,提高后勤服務質量
為適應新時期后勤工作的需要,必須以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積極引進市場機制,提高服務滿意度,主要做好三項服務。
一要完善包廚服務。解決機關干部餐飲問題是機關后勤保障的重要工作之一,要積極加大市場化運作力度,進一步完善包廚責任制,加強協調監管,增加菜肴品種,開設新的服務項目,盡量滿足機關干部的生活需要。堅持以“食品衛生標準化、包廚責任制具體化、征求意見經常化、花樣品種多樣化”的目標要求,不斷改進服務方式,努力提高服務質量,力求餐飲服務滿意率達80%以上。
二要做優委托服務。根據我區的實際情況,加強對委托社會化服務項目的考評,選擇信譽優、素質好、有實力的承包單位,使后勤管理更趨合理化、人性化;加大對委托社會化服務單位的監管、考核、獎罰力度,規范服務內容和標準;加強與委托社會化服務單位的協調,把綜合素質高的人員充實到服務崗位,并督促加強人員技術培訓,提高服務品位,確保區行政中心的正常運轉。
三要做強自主服務。一是切實做好會議服務。改善硬件設施,提高會議的質量,確保上級的指示精神及時完整傳達到基層;堅持“以會養會”原則,做到會議場所有償使用,會議服務無償提供,減輕政府運行成本;加強服務人員業務知識培訓和道德品德教育,開展禮儀培訓,按照“三”賓館的要求,高標準、嚴要求進行服務,切實提高文明程度,確保會務質量。二是切實規范公車管理。按照公務用車管理規定和定點維修、定點加油等要求,做好車輛調配和管理工作,嚴格單車考核制度,提高公車保障能力;加強駕駛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交通法規教育,增強遵守交通規則和文明禮貌的意識,確保安全行駛、萬無一失。
三、加大保障力度,提升保障能力
實現我區經濟社會快速發展,需要強有力的現代后勤作保障,為此我們要整合資源優勢,多渠道完善配置,提升服務質量與效率。
一要加大技術投入力度。根據區行政中心的大樓功能需求和設計特點,要充分利用現有優勢,加大技術投入,對行政中心空調、照明、給排水、電梯系統等實行設施設備的技術監測,做到及早發現問題,及時排除障礙,更好發揮現代后勤保障的作用,快速提升服務質量與效率,保障機關的正常運轉。
二要加大基礎設施改造力度。加大硬件設施的維護管理,做好設施設備的優化配置及檢測維修,充分提高利用率,努力彌補現有設施的不足,以適應快節奏的工作步伐。
三要加大節能降耗工作力度。強化機關資源節約制度化、規范化管理,加快建立和完善權責統一、運轉協調、集約高效的機關資源管理體制;完善并實施區行政中心節能管理辦法,積極引進和應用“高效、低耗、環保、綠色”產品;完善“一降四保五節”工作責任制,逐步建立起科學的評估體系和完整的考核機制及獎懲辦法,限度地降低區行政中心運行成本。
四要加大后勤服務保障力度。一是加強區行政中心安全保障工作。對區行政中心大院內部及周界實行24小時不間斷全方位監控;建立安全消防系統,做到人防與技防相結合,真正形成隱形的安全保護網,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二是高質量完成全區性大型會議活動等后勤保障和日常會議的服務工作。建立“事先準備充分、全程跟蹤服務、事后認真總結”的工作流程。三是切實做好區機關食堂的餐飲服務保障工作。繼續克服市場不利因素的影響,拓寬采購渠道,降低采購成本,確保伙食價格穩定和菜肴制作質量;根據季節變化,加大對新菜肴的開發力度,增加菜肴花色品種,盡努力解決眾口難調問題;嚴格食品衛生監管制度,堅持經常性衛生安全檢查和突擊抽查相結合,確保食品衛生安全;廣泛聽取群眾的意見建議,不斷完善服務內容,增加服務項目。
五要加大資源整合力度。對全局資產進行統一管理,統一安排,開展評估分析,對閑置資產實行公開拍賣拍租,按市場經濟的要求參與競爭,堅持“公正、公開、公平”原則,嚴格按章處理資產,發揮資產的利用率和經營效益,限度地盤活資產存量,實現保值增值。
推薦機關事業單位個人工作總結(推薦)四
機關事業單位面試題目
假如你競爭成功后,局領導分派了一項你不熟悉但又非常重要的`工作,根據以往的經驗,你可能無法完成。面對這種情況,你該怎么處理?
評分參考
1、首先要進行詳細的調查研究,查找相關資料,迅速了解相關情況,并制訂具體的工作計劃,找出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問題。
2、在調研的基礎上與領導進行充分溝通,說明這項工作對于自己的難度,如需他人配合,則積極向領導爭取,并力爭克服困難。利用一切有利因素將工作完成并保證質量。
3、在執行任務過程中,應該及時向領導匯報工作進展,把握領導的工作意圖,以便保質保量地按時完成任務。
4、競爭者是否思路清晰,能否靈活應變,考慮問題是否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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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我縣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現狀的思考09-05
關于規范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請假,借用制度的通知全國的12-12
s("download_bottom");推薦機關事業單位個人工作總結(推薦)五
機關事業單位停薪留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勞動人事部〔1983〕61號“關于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為合理安排企業過剩人員,準許部分職工停薪留職,自謀職業,從事有益于社會的勞動。乙方自愿申請停薪留職,另謀職業,經與甲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停薪留職期限:從二零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到二零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共為____年。
二、停薪留職期間,甲方應保留乙方的國營職工的工籍,并連續計算其工齡。二,停薪留職期間,如遇工資調整,按工資調整政策予以評定,評定的附加條件是乙方履行本合同,如符合條件,甲方應予乙方升級,待合同期滿后,乙方回原單位工作時,按調整后的.工資級別執行。
三、停薪留職后,乙方可以從事各種正當的經營活動,需要辦理的手續,由本人自理;如確需甲方出具證明的,甲方可以證明其實屬停薪留職人員。
四、停薪留職后,乙方不享受工資,獎金,勞保福利,醫療費,糧食副食補貼等待遇。
五、停薪留職期間,乙方按基本工資的___%向甲方繳納勞動保險基金___元,每月____日前繳納。逾期六個月連續不按期繳納,甲方可以對乙方作自動離職處理。
六、停薪留職期間,如乙方因病、殘而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甲方按退職辦法予以處理。
七、停薪留職期間,乙方必須遵紀守法,如從事非法活動,符合《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規定的開除條件,甲方有權按規定予以開除。
八、停薪留職期滿,乙方愿意回原單位工作,須在一個月前提出申請,以便甲方按時予以安排工作;停薪留職期滿后一個月內,乙方未申請回原單位的,甲方可以按自動離職予以處理。
九、本合同在履行期間,合同條款如與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有抵觸,按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執行。
十、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停薪留職期限起算之日起生效,在合同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根據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定進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主管部門,(如經公證,應交公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單位(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二零____年____月______日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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