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規章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員工的權益,避免不公平的待遇和歧視。規章制度不僅僅是紙面文件,更應成為每個員工行為準則的指南。
2023年化學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一
一、實驗室內實驗剩余常用的少量易燃化學物品總量不超過5公斤,由專人保管;超過5公斤時,不得在實驗室存放。
二、實驗室內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應隨用隨領,不得在實驗室現場存放。
三、在日光照射的房間必須有窗簾,在日光照射到的地方,不應放置怕光或遇熱能分解燃燒的物品,也不能存放遇熱易蒸發的物品。
四、禁止在存有爆炸物品與易燃燒物品的工作位置上使用明火及無遮蔽的燈具。禁止使用沒有絕緣隔熱底墊的電熱儀器。
五、往容器內灌裝較大數量的易燃、可燃液體時(醇、酸等電解質除外),要有防靜電措施。
六、實驗室性質不明或未知的物料,應先從小量開始,同時采取安全措施,做好防火防爆設備。
七、在進行汞、酸及其它有害蒸氣產生的作業時,都應在通風櫥通風良好處進行,操作人員必須穿好防護用品,以防對人的傷害。
八、在實驗中對有可能發生燃燒、爆炸的藥品,需視性質、數量情況,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否則不能進行作業。
九、禁止將汞、酸、堿、硫化物、易燃液體及含有爆炸物有毒的液體、擦布、廢紙等雜物倒入水槽。
十、任何化學藥品一經放置于容器后,必須立即貼上標簽,如發現異常,應檢驗證明或詢問保管人員,不得隨意亂丟亂放,有毒物品要集中存放和處理。
十一、不能繼續使用和保管的藥品,應按規定及時處理或銷毀。
十二、在實驗臺的范圍內,不應放置任何與實驗無關的化學藥品,尤其是不能放盛有濃酸或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
十三、要建立健全各種化學實驗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化學物品的保管使用制度,并要求有關人員嚴格遵守,防止因急于求成或思想麻痹而不按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以及違反化學物品保管使用制度,而引起燃燒或爆炸事故。
十四、禁止在實驗室內吸煙、工作臺上吃東西和利用實驗器皿做食用工具。
十五、實驗室內的用電量不許超過額定負荷,嚴禁使用普通金屬代替保險絲。水、電用后應立即關閉。
十六、要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做好滅火準備。
2023年化學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二
第一條 為了加強實驗室化學危險物品的安全監督管理,確保實驗安全有序地進行,根據國務院《化學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條例》、公安部關于《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化學危險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過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腐蝕品等七類。
第三條 實驗室化學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實驗室主任統一領導。公司分管領導、保衛處分工負責指導督促檢查。
第四條 各級領導的職責:
1.建立和健全實驗室化學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對執行情況定期進行檢查。
2.經常向實驗室全體員工進行安全教育,組織必要的安全管理技術培訓,提高全體管理人員的安全管理水平。
3.組織有關部門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或根據公安、勞動、衛生、環保等監督機關的通知,有計劃有步驟地采取防范措施,迅速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4.一旦由于危險物品處理不當而發生火災、爆炸、跑料、中毒、傷亡等事故,要及時組織力量撲救處理,并認真做好善后工作。同時,根據事故性質,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總結教訓,防止事故再度發生。
第五條 化學危險物品的保管員,必須由政治可靠、工作負責、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熟悉業務的人員擔任。凡不了解危險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員,不得從事操作和保管工作。保管員要相對穩定,不得任意調換。
第六條 化學危險物品的存放地,應符合有關安全規定,并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火、防雷、報警、滅火、防曬、調濕、消除靜電等設施,應注意將化學危險物品分類分項存放,室內的溫度要控制在30c以下,通風良好。
第七條 實驗室負責人是化學危險物品使用安全直接負責人。
第八條 使用化學危險物品的實驗室,應做到需要多少領多少,使用過剩的化學危險物品及時退還給倉庫,實驗室內不得存放大量的化學危險物品。
第九條 使用化學危險物品過程中的廢氣、廢渣、廢液、粉塵應回收綜合利用。必須排放的,應經過凈化處理,其有害物質濃度不得超過國家和環保部門規定的排放標準。劇毒物品銷毀處理必須經公司領導批準,送交市指定單位處理銷毀。
第十條 使用化學危險物品的單位必須堅持登記制度。使用爆炸品、劇毒品必須詳細寫明用途,經實驗室主任審批,農科院院長簽字同意后方能領用,并追蹤使用過程。嚴格實行專用保險柜和雙人、雙鎖、雙保管、雙領用制度。
第十一條 實驗室應配合保衛處定期對使用化學危險物品的部門和個人進行安全檢查和抽查并做好記錄。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以確保安全。
第十二條 申購劇毒、爆炸品,須先填寫“申請批準單”,詳細寫明品種、數量、用途,經實驗室領導審核后送農科院院長審批,同意后由公司辦公室開出介紹信,報公安部門審批,才能采購。
第十三條 實驗、科研、生產剩余或存放過久、失效、變質、報廢后的化學危險物品需要銷毀時,必須事先報實驗室分管領導,經批準后建冊登記,指定監銷人進行銷毀。
第十四條 裝運時應輕裝輕卸,堆置穩妥,防止撞擊、重壓、傾倒和摩擦,發現包裝容器不牢固,破損或滲漏時,必須重裝或采取其他措施后,方可啟運。
第十五條 不得同時運輸性質相抵觸的能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但數量少,包裝好的化學試劑除外(500克和500毫升以下)。
第十六條 夏天氣溫在30c以上,從上午10時到下午4時,一律停止裝運氫氣、液氯、乙炔等氣體瓶。
第十七條 不得攜帶化學危險物品乘坐公共交通車輛。
第十八條 提取劇毒品、爆炸品、同位素要二人提貨,并帶有工作證。
2023年化學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三
第一條為規范我校實驗室危險化學物品管理工作,保證科研、教學順利進行,保障師生生命及學校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實驗室在實驗過程中使用的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危險化學品的管理。
第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使用國家禁止生產、使用的危險化學品。
第四條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主管負責”,實行學校、相關學院(處、所、中心)、實驗室三級管理體制。
(一)國有資產管理處在安全工作處的指導下,制訂有關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管理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相關學院(處、所、中心)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做好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管理工作。
(二)相關學院(處、所、中心)負責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管理工作,并設定專人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學校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法規、制度,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預案,督促指導操作人員安全操作;全面了解掌握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詳細臺賬,做到帳、卡、物一致。
(三)實驗室根據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具體情況,做好危險品購買、使用和處置記錄,制定相應的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制度、人員崗位職責、事故應急預案等,經學院審核確認后報國有資產管理處備案。
第五條凡需使用危險化學物品的實驗室,采購危險化學品應提交危險化學品申購表(附件1),經院(處、所、中心)領導批準后,根據實際需要適量采購,減少庫存。
第六條實驗室購買爆炸品、劇毒(易制毒)化學品,須遵循以下工作流程:
(一)提交申請。申購實驗室填報《河北農業大學爆炸品、劇毒(易制毒)化學品申購表》(附件2),使用責任人提交安全責任承諾書,提供有資質供應商資料。
(二)單位審核。學院(處、所、中心)主管領導核實同意后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先由教務處、科學技術研究院按照分管權限進行審核,再由國有資產管理處、安全工作處審核同意后,向公安機關提交申請。
(三)公安機關審批。公安機關審核同意后,印制發放劇毒(易制毒)化學品購買備案證明。
(四)購買供貨。根據“劇毒(易制毒)化學品購買備案證明”,申購實驗室與供應商聯系供貨,由供應商或有資質的運輸公司負責送貨上門,同時將“劇毒(易制毒)化學品購買備案證明”復印件反饋給國有資產管理處存檔。
第七條任何實驗室不得私自接收校內外單位轉讓和贈送的爆炸品、劇毒(易制毒)化學品,也不得向校內外單位轉讓和贈送爆炸品、劇毒(易制毒)化學品。
第八條實驗室要建立危險化學品臺賬(附件3),從申請、購買、領用、使用、處置都必須及時、準確做好記錄,做到帳、卡、物一致。
第九條危險化學品必須存放在專用的危險化學品儲存柜內,并設專人管理。
第十條危險化學品存放地點應當符合有關安全規定,并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防火、防雷、報警、滅火等安全設施。危險化學品應分類存放,且相互之間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嚴禁混放。強酸、強堿要上鎖,并專人保管。存有氫氣、氧氣、乙炔等易燃易爆氣體的鋼瓶必須單獨存放,不可放在一起,盡量與實驗場所隔離,存放處保持空氣流通,不得靠近火源。
第十一條劇毒化學品必須在配備防盜報警裝置的專用存放設施內單獨存放,嚴格實行雙人收發、雙人記帳、雙人雙鎖、雙人運輸、雙人使用的“五雙”制度;標簽要有鮮明、醒目的標志,要有專用的量器及分裝器材;移交時,凡不是原包裝或是已啟封的,都必須稱量實重。
第十二條使用和保管劇毒化學品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熟悉所接觸物品的性質、操作規程和防護急救常識。凡學生實驗使用,必須有實驗室專職人員負責領用、保管,分發學生實驗用量一般不得超過當天使用所需量。學生實驗操作時,要有指導教師親臨現場指導,并作好每次使用情況的記錄。
第十三條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實驗室,要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管理人員要負責制定使用操作規程,明確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要經常對本室使用危險化學品的教職員工、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學生使用危險化學品時,指導教師應詳細指導監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十四條相關學院(處、所、中心)應嚴格危險化學品管理,定期對危險化學品管理的各個環節進行檢查,杜絕事故發生。
第十五條實驗室應制定本單位的事故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劇毒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理預案應報國有資產管理處備案。
第十六條實驗室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積極有效的應急措施,做好應急處置工作,防止事態擴大和蔓延。院(處、所、中心)要保護好現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調查分析事故原因,處理善后事宜,并向學校提交事故報告。
第十七條事故處理與責任追究參照《學校安全穩定事故責任認定辦法》規定進行。
第十八條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收集、暫存和處置依照《河北農業大學實驗室有毒、有害廢棄物管理實施細則》規定進行。
第十九條相關學院(處、所、中心)要根據本細則,結合各自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并醒目張貼,嚴格監督執行。
第二十條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2023年化學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四
為了加強我校危險化學品的消防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學校財產和師生員工生命安全,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本制度所稱的危險化學品,是指《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名錄》下的所有藥品,以下簡稱危險品。
二、危險化學品的存放與保管
(一)危險品必須存放在防盜防火的藥品室中,并用通風防盜阻燃防爆雙人雙鎖的專用櫥存放。 (二)危險品存放柜僅儲藏危險品,不得存放其他藥品,儀器。
三、危險品的領用與使用
(一)危險品領用必須填寫《危險品領用單》,憑單領用藥品,并于領用時如實點清危險品的品種與數目,并填寫《危險化學品使用登記表》。
(二)危險品使用時必須在化學準備室分裝或稀釋,隨即放回原處。
(三)藥品管理員必須嚴格按領用單上用量發放,實驗完畢后,多余藥品必須如數歸還。 (四)劇毒化學品的儲存、使用人應當對劇毒化學品的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錯發誤用。發現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錯發誤用時,必須立即向學校報告。
(五)相關危險品的容器、器皿廢液必須妥善處理,嚴禁亂扔亂放。
四、危險品的申購與報廢
(一)危險品的采購由學校化學老師和實驗室工作人員根據教學大綱和教材要求,參照《上海市中學儀器配備目錄》提出申購計劃。
(二)應嚴格控制易分解,易變質,毒害藥品的一次采購量。
(三)申購計劃應由備課組長申請,實驗室工作人員申購,報請教導處批準。
(四)藥品采購一般由學校將計劃報教育局統一采購,特殊情況由學校有關專業人員向正規經銷商采購。
(五)銷毀處理存放過久失效變質的危險品,必須填寫《實驗室危險品報廢申請表》,經總務處上報環境保護部門同意后,統一銷毀。
2023年化學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五
1、凡由實驗室保管的教學儀器(包括設備器材、材料等)需移出實驗室使用時,應嚴格按本制度執行。
2、任課教師因教學需要的儀器、材料等物品,由教師本人到實驗室辦理借用手續,在借用儀器時要仔細檢查和了解儀器的完好程度使用完畢,由教師本人將所借用的物品送還實驗室,由實驗員檢查驗收后,注銷借用手續。
3、實驗室要有儀器借還登記冊,內容包括借還的時間,儀器數量、儀器完好情況,借用時領取人要簽字,歸還時實驗員要登記。
4、校內有關部門或人員因非教學需要借用儀器,應由教務(導)主任批準簽字后,才能辦理借用手續。
5、非教育單位不得借用。兄弟學校之間因教學急需借用儀器時要憑單位介紹信并經主管校長批準簽字后才能辦理借用手續。
6、學生因課外科技活動需要借用教學儀器時,收輔導教師代為借用并負責按時歸還。
7、教學儀器外借后應及時歸還,每學期末必須將儀器全部交回實驗室,對到期不還者,由批準人員負責追回。
8、歸還的儀器如有損壞現象,借用人要說明原因,能夠修理的待修好后再辦理交還手續,不能修理的,待查明原因,按有關規定處理后再辦交還手續并注明處理意見。
9、對不合理的借用,實驗員有權拒借,以保證實驗教學的正常進行。
10、下列儀器、設備不準向外借出:
(1)實驗室用于維修儀器用的儀器、儀表、工具等;
(2)新購進的,未進行驗收的儀器;
(3)損壞后未修好的儀器;
(4)學生分組實驗用的儀器;
(5)不宜搬運的較精密的儀器;
(6)消耗性材料及易碎儀器,如藥品、玻璃儀器等;
(7)危險品,易燃、易爆品。
2023年化學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六
3.每臺儀器設備在使用前必須按操作規程進行校準,校準后才能使用,發現異常情況,影響檢測精確度時應停止使用,修復并檢定校準后才能用于檢測。
1.實驗過程中,凡需要使用的標準物質,必須用國家或部門頒布的一級或二級標準物質;。
4.本實驗室標準儀器必須按“計量法”的規定,送計量部門檢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5.建立標準品購入、管理、使用登記制度。
1.使用廠內印制的統一規格的原始記錄本和報告用紙;。
3.實驗完成后,原始記錄應整理清楚后歸檔,并嚴格做好保密工作;。
2.使用大型儀器設備的檢定人員必須熟悉使用儀器的使用保養方法,并持有操作合格證;。
4.每臺精密儀器必須按規定定期檢查,檢驗合格后才能繼續使用;。
5.儀器不得“帶病”工作,發現故障應及時報告以便組織維修;。
6.大型精密儀器建立專人保管使用制度,外來人員未經批準和考核不得單獨操作使用;。
7.儀器確已損壞,無法修復時,邀請有關專家報廢鑒定,填寫儀器報廢單,經領導批準后,按資產管理權限上報。
2.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須建立妥善的保管、領用、登記制度;。
5.工作中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2.工作計劃的`內容包括任務安排、物資設備計劃、人員培訓計劃等;。
3.根據年度計劃適時制訂度和月度計劃,每次制訂前對上一階段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總結經驗教育;。
3.消化試樣時,必須在通風櫥內進行,所產生的廢氣全部通過風道抽送到高空派放;。
5.不遵守制度造成污染,要批評教育,造成人參危害的要追究責任事故至刑事責任。
2023年化學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七
(一)實驗室應制定儀器配備管理、使用制度,藥品管理、使用制度,玻璃器皿管理、使用制度,并根據安全制度和環境條件的要求,本科室工作人員應嚴格掌握,認真執行。
(二)進入實驗室必須穿工作服,非實驗室人員不得進入實驗室,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三)實驗室內物品擺放整齊,試劑定期檢查并有明晰標簽,儀器定期檢查、保養、檢修,嚴禁在冰箱內存放和加工私人食品。
(四)各種器材應建立請領消耗記錄,貴重儀器有使用記錄,破損遺失應填寫報告;藥品、器材不經批準不得擅自外借和轉讓,更不得私自拿出。
(五)禁止在實驗室內吸煙、進餐、會客、喧嘩,實驗室內不得帶入私人物品,離開實驗室前認真檢查水、電、氣、門窗,對于有毒、有害、易燃、污染、腐蝕的物品和廢棄物品應按有關要求執行。
(六)科室負責人督促本制度嚴格執行,根據情況給于獎懲,出現問題立即報告,造成責任事故者,應視情節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一)實驗室所使用的儀器、容器應符合標準要求,保證準確可靠,凡計量器具須經計量部門檢定合格方能使用。
(二)實驗室儀器安放合理,貴重儀器有專人保管,建立儀器檔案,并備有操作方法,保養、維修、說明書及使用登記本,做到經常維護、保養和檢查,精密儀器不得隨意移動,若有損壞需要修理時,不得私自拆動、應寫出報告、通知管理人員,經科室負責人同意填報修理申請、送儀器維修部門。
(三)一切儀器設備未經設備管理人員同意,不得外借,使用后按登記本的內容進行登記。
(四)各種儀器(冰箱、溫箱除外),使用完畢后要立即切斷電源,旋鈕復原歸位,待仔細檢查后,方可離去。
(五)使用儀器時,應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對違反操作規程的因管理不善致使儀器損壞,要追究當事者責任。
(六)儀器設備應保持清潔,一般應有儀器套罩。
(一)依據本室檢測任務,制定各種藥品試劑采購計劃,寫清品名、單位、數量、純度、包裝規格,出廠日期等,領回后建立帳目,專人管理,每半年做出消耗表,并清點剩余藥品。
(二)藥品試劑陳列整齊,放置有序、避光、防潮、通風干燥,瓶簽完整,劇毒藥品加鎖存放、易燃、揮發、腐蝕品種單獨貯存。
(三)領用藥品試劑,需填寫請領單、由使用人和室負責人簽字,任何人無權私自借出或饋送藥品試劑,本單位科室間或外單位互借時需經科室負責人簽字。
(四)稱取藥品試劑應按操作規范進行,用后蓋好,必要時可封口或黑紙包裹,不使用過期或變質藥品。
(一)根據測試項目的要求,申報玻璃儀器的采購計劃、詳細注明規格、產地、數量、要求,硬質中性玻璃儀器應經計量驗證合格。
(二)大型器皿建立帳目,每年清查一次,一般低值易耗器皿損壞后隨時填寫損耗登記清單。
(三)玻璃器皿使用前應除去污垢,并用清潔液或2%稀鹽酸溶液浸泡24h后,用清水沖洗干凈備用。
(四)器皿使用后隨時清洗,染菌后應嚴格高壓滅菌,不得亂棄亂扔。
(一)進入實驗室工作衣、帽、鞋必須穿戴整齊。
(二)在進行高壓、干烤、消毒等工作時,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離現場,認真觀察溫度、時間,蒸餾易揮發、易燃液體時,不準直接加熱,應置水浴鍋上進行,試驗過程中如產生毒氣時應在避毒柜內操作。
(三)嚴禁用口直接吸取藥品,如發生強酸、強堿溶液濺出容器外時,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安全處理后方可離開現場。
(四)工作完畢,兩手用清水肥皂洗凈,工作服應經常清洗,保持整潔。
(五)實驗完畢,即時清理現場和實驗用具。
2023年化學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八
第一條為了加強實驗室化學危險物品的安全監督管理,確保實驗安全有序地進行,根據國務院《化學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條例》、公安部關于《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化學危險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過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腐蝕品等七類。
第三條實驗室化學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實驗室主任統一領導。公司分管領導、保衛處分工負責指導督促檢查。
第四條各級領導的職責:
2、經常向實驗室全體員工進行安全教育,組織必要的安全管理技術培訓,提高全體管理人員的安全管理水平。
3、組織有關部門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或根據公安、勞動、衛生、環保等監督機關的通知,有計劃有步驟地采取防范措施,迅速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4、一旦由于危險物品處理不當而發生火災、爆炸、跑料、中毒、傷亡等事故,要及時組織力量撲救處理,并認真做好善后工作。同時,根據事故性質,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總結教訓,防止事故再度發生。
第五條化學危險物品的保管員,必須由政治可靠、工作負責、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熟悉業務的人員擔任。凡不了解危險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員,不得從事操作和保管工作。保管員要相對穩定,不得任意調換。
第六條化學危險物品的存放地,應符合有關安全規定,并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火、防雷、報警、滅火、防曬、調濕、消除靜電等設施,應注意將化學危險物品分類分項存放,室內的溫度要控制在30c以下,通風良好。
第八條使用化學危險物品的實驗室,應做到需要多少領多少,使用過剩的化學危險物品及時退還給倉庫,實驗室內不得存放大量的化學危險物品。
第九條使用化學危險物品過程中的廢氣、廢渣、廢液、粉塵應回收綜合利用。必須排放的,應經過凈化處理,其有害物質濃度不得超過國家和環保部門規定的排放標準。劇毒物品銷毀處理必須經公司領導批準,送交市指定單位處理銷毀。
第十條使用化學危險物品的單位必須堅持登記制度。使用爆炸品、劇毒品必須詳細寫明用途,經實驗室主任審批,農科院院長簽字同意后方能領用,并追蹤使用過程。嚴格實行專用保險柜和雙人、雙鎖、雙保管、雙領用制度。
第十一條實驗室應配合保衛處定期對使用化學危險物品的部門和個人進行安全檢查和抽查并做好記錄。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以確保安全。
第十二條申購劇毒、爆炸品,須先填寫“申請批準單”,詳細寫明品種、數量、用途,經實驗室領導審核后送農科院院長審批,同意后由公司辦公室開出介紹信,報公安部門審批,才能采購。
第十三條實驗、科研、生產剩余或存放過久、失效、變質、報廢后的化學危險物品需要銷毀時,必須事先報實驗室分管領導,經批準后建冊登記,指定監銷人進行銷毀。
第十四條裝運時應輕裝輕卸,堆置穩妥,防止撞擊、重壓、傾倒和摩擦,發現包裝容器不牢固,破損或滲漏時,必須重裝或采取其他措施后,方可啟運。
第十五條不得同時運輸性質相抵觸的能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但數量少,包裝好的化學試劑除外(500克和500毫升以下)。
第十六條夏天氣溫在30c以上,從上午10時到下午4時,一律停止裝運氫氣、液氯、乙炔等氣體瓶。
第十七條不得攜帶化學危險物品乘坐公共交通車輛。
第十八條提取劇毒品、爆炸品、同位素要二人提貨,并帶有工作證。
2023年化學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九
為了順利地做好化學實驗,保證實驗成功,保護實驗儀器設備,維護每個師生的安全,防止一切實驗事故,特制訂本實驗室安全操作規程。
一、實驗室內嚴禁煙火,也不能在實驗室內點火取暖,嚴禁閑雜人員入內。
二、充分熟悉安全用具,如滅火器、急救箱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并妥加愛護,安全用具及急救藥品不準移作它用。
三、盛藥品的容器上應貼上標簽,注明名稱、溶液濃度。
四、危險藥品要專人、專類、專柜保管,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制度。各種危險藥品要根據其性能、特點分門別類貯存,并定期進行檢查,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五、不得私自將藥品帶出實驗室。
六、未進實驗室時,就應對本次實驗進行預習,掌握操作過程及原理,弄清所有藥品的性質。估計可能發生危險的實驗,在操作時注意防范。
七、實驗開始前,檢查儀器是否完整無損,裝置是否正確穩妥。
實驗進行時,應該經常注意儀器有無漏氣、碎裂,反應進行是否正常等情況。
八、燈火加熱時要注意安全。在酒精燈快燒盡、燈火還沒熄滅時,千萬不能注入燃料;酒精燈熄滅時,要用燈帽來罩,不要用口來吹,防止發生意外;不要用一個酒精燈來點燃,以免酒精溢出,引起燃燒。點燃的火柴用完后立即熄滅,不得亂扔。
九、使用氫氣時,要嚴禁煙火,點燃氫氣前必須檢查氫氣的純度。使用易燃、易爆試劑一定要遠離火源。
十、要注意安全用電,不要用濕手、濕物接觸電源,實驗結束后應及時切斷電源。
十一、加熱或傾倒液體時,切勿俯視容器,以防液滴飛濺造成傷害。給試管加熱時,切勿將管口對著自己或他人,以免藥品噴出傷人。
十二、嗅聞氣體時,應保持一定的距離,慢慢地用手把揮發出來的氣體少量地煽向自己,不要俯向容器直接去嗅。
十三、有毒和有惡臭氣體的實驗,應在通風櫥內進行。
十四、取用藥品要選用藥匙等專用器具,不能用手直接拿取。
十五、未經許可,絕對不允許任意混合各種化學藥品,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十六、有危險的實驗在操作時應使用防護眼鏡、面罩、手套等防護設備。
十七、濃酸、濃堿具有強烈的腐蝕性,用時要特別小心切勿使其濺在衣服或皮膚上。廢酸應倒入酸缸,但不要往酸缸里傾倒堿液,以免酸堿中和放出大量的熱而發生危險。
十八、稀釋濃酸(特別是濃硫酸),應把酸慢慢地注入水中,并不斷攪拌。
十九、使用玻璃儀器時,要按操作規程,輕拿輕放,以免破損,造成傷害。
二十、使用打孔器或用小刀割膠塞、膠管等材料時,要謹慎操作,以防割傷。
二十一、實驗中所用藥品不得隨意散失、遺棄,對反應中產生有害氣體的實驗應按規定處理,以免污染環境,影響健康。實驗剩余的藥品既不能放回原瓶,也不能隨意丟棄,更不能拿出實驗室,要放回指定的容器內。
二十二、嚴禁在實驗室內飲食,或把餐具帶進實驗室,更不能把實驗器皿當作餐具。
二十三、實驗結束,應整理好桌面,把手洗凈再離開實驗室。
二十四、實驗完畢后,對實驗室作一次系統的檢查,隨時關好門窗,防火、防盜、防破壞。
2023年化學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十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實驗室危險化學物品管理工作,保證科研、教學順利進行,保障師生生命及學校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實驗室在實驗過程中使用的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危險化學品的管理。
第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使用國家禁止生產、使用的危險化學品。
第四條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主管負責”,實行學校、相關學院(處、所、中心)、實驗室三級管理體制。
(一)國有資產管理處在安全工作處的指導下,制訂有關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管理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相關學院(處、所、中心)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做好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管理工作。
(二)相關學院(處、所、中心)負責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管理工作,并設定專人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學校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法規、制度,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預案,督促指導操作人員安全操作;全面了解掌握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詳細臺賬,做到帳、卡、物一致。
(三)實驗室根據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具體情況,做好危險品購買、使用和處置記錄,制定相應的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制度、人員崗位職責、事故應急預案等,經學院審核確認后報國有資產管理處備案。
第五條 凡需使用危險化學物品的實驗室,采購危險化學品應提交危險化學品申購表(附件1),經院(處、所、中心)領導批準后,根據實際需要適量采購,減少庫存。
第六條 實驗室購買爆炸品、劇毒(易制毒)化學品,須遵循以下工作流程:
(一)提交申請。申購實驗室填報《河北農業大學爆炸品、劇毒(易制毒)化學品申購表》(附件2),使用責任人提交安全責任承諾書,提供有資質供應商資料。
(二)單位審核。學院(處、所、中心)主管領導核實同意后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先由教務處、科學技術研究院按照分管權限進行審核,再由國有資產管理處、安全工作處審核同意后,向公安機關提交申請。
(三)公安機關審批。公安機關審核同意后,印制發放劇毒(易制毒)化學品購買備案證明。
(四)購買供貨。根據“劇毒(易制毒)化學品購買備案證明”,申購實驗室與供應商聯系供貨,由供應商或有資質的運輸公司負責送貨上門,同時將“劇毒(易制毒)化學品購買備案證明”復印件反饋給國有資產管理處存檔。
第七條 任何實驗室不得私自接收校內外單位轉讓和贈送的爆炸品、劇毒(易制毒)化學品,也不得向校內外單位轉讓和贈送爆炸品、劇毒(易制毒)化學品。
第八條 實驗室要建立危險化學品臺賬(附件3),從申請、購買、領用、使用、處置都必須及時、準確做好記錄,做到帳、卡、物一致。
第九條 危險化學品必須存放在專用的危險化學品儲存柜內,并設專人管理。
第十條 危險化學品存放地點應當符合有關安全規定,并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防火、防雷、報警、滅火等安全設施。危險化學品應分類存放,且相互之間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嚴禁混放。強酸、強堿要上鎖,并專人保管。存有氫氣、氧氣、乙炔等易燃易爆氣體的鋼瓶必須單獨存放,不可放在一起,盡量與實驗場所隔離,存放處保持空氣流通,不得靠近火源。
第十一條 劇毒化學品必須在配備防盜報警裝置的專用存放設施內單獨存放,嚴格實行雙人收發、雙人記帳、雙人雙鎖、雙人運輸、雙人使用的“五雙”制度;標簽要有鮮明、醒目的標志,要有專用的量器及分裝器材;移交時,凡不是原包裝或是已啟封的,都必須稱量實重。
第十二條 使用和保管劇毒化學品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熟悉所接觸物品的性質、操作規程和防護急救常識。凡學生實驗使用,必須有實驗室專職人員負責領用、保管,分發學生實驗用量一般不得超過當天使用所需量。學生實驗操作時,要有指導教師親臨現場指導,并作好每次使用情況的記錄。
第十三條 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實驗室,要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管理人員要負責制定使用操作規程,明確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要經常對本室使用危險化學品的教職員工、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學生使用危險化學品時,指導教師應詳細指導監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十四條 相關學院(處、所、中心)應嚴格危險化學品管理,定期對危險化學品管理的各個環節進行檢查,杜絕事故發生。
第十五條 實驗室應制定本單位的事故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劇毒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理預案應報國有資產管理處備案。
第十六條 實驗室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積極有效的應急措施,做好應急處置工作,防止事態擴大和蔓延。院(處、所、中心)要保護好現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調查分析事故原因,處理善后事宜,并向學校提交事故報告。
第十七條 事故處理與責任追究參照《學校安全穩定事故責任認定辦法》規定進行。
第十八條 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收集、暫存和處置依照《河北農業大學實驗室有毒、有害廢棄物管理實施細則》規定進行。
第十九條 相關學院(處、所、中心)要根據本細則,結合各自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并醒目張貼,嚴格監督執行。
第二十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2023年化學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十一
一、化學實驗室要專人管理。注意防火、防塵、防潮、防霉、防蛀、防碎裂等,對各類儀器設備要經常維護,及時保養,確保始終處于完好備用狀態。
二、按配備標準和教學要求,及時申購儀器、設備及材料,保證實驗室正常運行。
三、儀器、設備及時入庫,做好登記、編號、分類、存放等事宜,使賬物相符,賬目清晰。
四、保持實驗室環境整潔,妥善保養設備,及時更新儀器,實驗室儀器、模型、標本、藥品等,要分門別類,定櫥定位,櫥有編號。
五、凡需借用儀器設備,必須辦理借用手續,按期歸還,按照出借制度執行。
六、學生進入實驗室按指定座位就坐,保持室內安靜。
七、實驗前對照實驗要求,認真檢查儀器、設備,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教師。實驗過程中,為防止意外事故發生,要求嚴格遵守操作細則,并保持良好的上課紀律。如實記錄實驗數據,仔細觀察,準確填寫報告。
八、做實驗前,要認真檢查所有儀器,藥品是否完好,齊全,如有缺損應及時向教師報告,予以調整補齊,未經教師宣布開始不得擅自進行實驗。
九、實驗藥品不得入口,取用有毒藥品更要小心,不得接觸傷口,實驗時所產生的有毒或腐蝕性廢物等要妥善處理,污水排入廢液處理器,嚴格按環保部門規定處理,嚴禁隨地拋棄。
十、實驗完畢后,要認真清點整理好教學儀器,藥品及其它設備,玻璃儀器要刷洗干凈,擺放整齊,并向教師詢問儀器,藥品禁止使用情況及問題,經教師或實驗教師驗收并得到允許后,再放好桌凳關閉門窗,方可離開實驗室。
十一、要愛護公共財物,小心使用教學儀器和實驗設備,注意節約藥品和水電。
十二、熟悉滅火器材的放置地點和使用方法,安全用具要妥善保管。
十三、實驗課結束之前,教師應關好總電源,囑咐學生關好窗戶,做好清潔工作,保持臺面整潔,在實驗過程中產生的垃圾丟入垃圾桶,填好《實驗使用記錄》,愛護公物,如有損壞按賠償制度處理。
一、儀器的存放要編號、分類、定室、定柜、定位。化學藥品與儀器分室存放。室內要有防盜、防火、防毒等安全措施,做好通風、防潮、防塵和整潔工作。
二、建立健全儀器管理明細帳、實物流水帳和統計報表,定期核對,做到帳、冊、表、物相符。人員調動時要辦理嚴格的接交手續。
三、儀器的借用、報廢要辦理登記和審批手續。外借儀器要及時收回,并做好接交手續。
四、任課教師使用儀器和藥品進行實驗教學前,應填寫“實驗通知單”,實驗管理員應努力做好實驗準備。實驗結束后任課教師將儀器完好的歸還儀器室。如有損壞或丟失應及時登記、查找并填寫報告單、做好處理工作。
五、儀器使用后應及時進行清潔、保養并歸櫥,同時要根據各類儀器的特點,定期的、有計劃的進行維護與保養,使所有儀器經常處于完好狀態。
一、學生因違反操作規程而致儀器、公物損失的,按實物照價賠償并予以批評。
二、在學生實驗中,對于不遵守實驗室規則,不聽從教師指導,擅自動手損壞或有意動手損壞的,按損壞情況照價加倍賠償,并予以點名批評或通報。
三、在實驗中,確因實驗儀器質量較差或設備老化,在正確操作中,造成損壞的,可不予賠償。
四、在實驗中,因教師疏忽或其它不可控原因致學生在實驗操作過程中損壞的,酌情賠償或免予賠償。
五、在演示實驗中,任課教師對儀器性能及使用方法缺乏了解,而造成損壞的,應由任課教師負責自檢并賠償,總結經驗教訓,以利改進實驗教學工作。
六、本校教師借用儀器造成損壞或遺失的,要照價賠償。
七、儀器設備損壞應做好登記、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及時處理,并努力修復。
八、對于廢舊、老化的儀器,經維修后不能使用的要進行報損。
一、非教學用途的儀器借用,個人因私借用應嚴格限制。不允許個人占用教學用的儀器。
二、實驗室原則上不外借,如有考試、競賽輔導等特殊需要,須經校領導批準才可使用。借用者負責開關水電、門窗,打掃衛生等工作。
三、實驗室所有儀器設備,原則上不外借。如課外興趣小組活動,研究性學習等確有需要,須經校領導批準,并及時歸還。
四、實驗室、儀器室、準備室的鑰匙一律不準對外借用。
五、學期結束,應清理借條,收回借出的儀器。
1、化學教師對實驗教學必須制訂每學期的教學計劃。計劃應于本學期初交教科處和實驗室各一份。計劃應分年級列出實驗課題、實驗類型、實驗大致時間等。
2、實驗室應根據各科教學大綱、教材和各任課教師的實驗教學計劃,制訂本學期實驗室工作計劃。計劃應包括實驗室使用安排,儀器和實驗材料的購進、置備,儀器的檢查和維護等。
1、任課教師檢查所用儀器和器材的準備情況,試作實驗,做到“胸中有數”。
2、任課教師要指導學生做好課前預習,明確實驗目的,掌握實驗原理,并劃分實驗小組,強調實驗紀律,重視安全操作教育。
3、實驗室按照《實驗通知單》積極準備實驗,使需要的儀器處于完好狀態,備足藥品和材料,檢查通風、電源、水源及其它設施。
4、任課教師和實驗管理員應巡回檢查、耐心指導學生進行實驗,發現問題應及時給予啟發引導,并及時進行解決,但不可代替學生去做實驗。
5、實驗結束后,任課教師應及時小結實驗情況,對實驗中普遍存在的問題作出講評,并指導學生完成《實驗報告》。
三、實驗教學的評估考核。
1、對學生實驗能力和技巧的考核,以現場操作和平時實驗為主,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為便于開展實驗教學,全面完成課程標準規定的教學任務,培養學生實驗能力,開展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全面提高教學質量,使實驗室發揮其應有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實驗室工作必須為實驗教學服務,要充分發揮儀器設備在實驗教學中的積極作用。
二、實驗室的開放時間:每周研究性學習活動時間、興趣小組活動時間及師生預約時間對師生開放。
三、學生進入實驗室實驗時,要嚴格遵守學生實驗守則和實驗室規則,聽從老師的指揮。發生儀器故障,應及時報告實驗室管理員,妥善處理,不得擅自處理。儀器設備丟失、損壞,按實驗室的賠償制度進行賠償。
四、進入實驗室活動時,要有專人(組長)負責,不得在室內搞與本活動無關的任何事。活動結束要整理和清潔儀器設備,經老師允許后才能離開實驗室。
為了加強我校危險化學品的消防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學校財產和師生員工生命安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本制度所稱的危險化學品,是指用于教學實驗易爆、易炸品、、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二、對危險化學品的保管、使用和廢棄處置,必須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有關法規執行,危險化學品專用鐵皮櫥要設置明顯標志,設備和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測。
三、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實驗室、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規定。
四、劇毒化學品的儲存、使用時應當對劇毒化學品的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錯發誤用。發現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錯發誤用時,必須立即向學校報告。
五、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實現設置專室,專櫥,雙人雙鎖管理,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六、使用危險藥品時要有借出和歸還登記。
七、對危險藥品,要做定期檢查,要求包裝完好,標簽齊全,標志明顯。實驗中的廢水、廢液、廢包裝,以及其他殘存物,應做妥善處理,不要亂扔亂放,以防發生事故。
2023年化學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十二
一、儀器室、實驗室門窗應及時關鎖。貴重儀器與劇毒藥品應專柜存放,專人保管。
二、每日下班前應對室內所有水電設施進行檢查,使之處于關掉狀態,確保安全。
三、儀器室、實驗室均應放置滅火器材,滅火機應持續完好,以防事故發生。
四、實驗室、儀器室務必堅持每日一小掃、每周一大掃的衛生制度,做到窗明幾凈。
五、儀器櫥窗、實驗桌凳放置整齊,表面光潔,櫥內儀器分類存放,登記卡片定位,一切井然有序。
2023年化學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十三
1、實驗室儀器設備要專人負責,領取和管理,定期檢查,每學期全面清查核對,始終做到帳、物、卡相符。
2、實驗人員對物品的計劃,購置、管理、使用和回收,要建立嚴格責任制度,做到驗收嚴肅認真,帳目公開透明。
3、自行采購的儀囂、材料和藥品,要選擇質優價廉的產品,統籌考慮性能要求和價格。
4、儀器驗收后應及時進行編號、入帳、入庫。
5、對于貴重、稀缺、易燃易爆、劇毒腐蝕、麻醉及放射性物品、要專人專柜,精確計量,嚴格審批,防止一切事故發生。
6、儀器按件管理,儀器和藥品分開存放,要定室定櫥,每櫥掛有儀器編號、名稱、數量。
7、對精密儀器和藥品要做好防潮防霉工作。
8、教師借出儀器須實驗室同意,登記限期歸還。
9、儀器的報損,儀器按損壞應做好登記,做好報損.銷帳工作。
1、每學期要有實驗計劃表,分組實驗要提前一周做準備、演示實驗提前三天做準備,以防造成實驗室工作被動,節約學生的上課。
2、教師演示實驗和學生分組實驗要事先做一遍,以便使教學效果更佳。
3、分組實驗準備好,學生在教師的協調下盡快做完,不至于影響藥品的質量,減少浪費,以便實驗室及時清理,準備下面實驗。
4、老師安排學生實驗,希望嚴格要求學生按照實驗室規章制度進行,讓學生牢記各項規章制度,以防意外事故的發生,配合實驗員管理好實驗室。
5、學生做實驗之前,老師應提醒學生檢查桌面上的儀器、藥品是否完好,如有缺少或損壞,要及時報告老師,及時增添,提醒學生藥品限量。
6、老師在每學期開始前將學生分組實驗位置固定,并將學生分組名單貼在實驗室墻上。
7、教師做完演示實驗后藥品要及時送還實驗室,以防藥品外流造成事故,儀器要簡單清洗防止銹蝕。
8、向實驗室借教學用具要登記,及時歸還。
9、學生分組實驗要求學生藥品限量,可以養成學生節約的良好習慣,有利于自身的健康。
10、實驗結束后督促學生整理桌面,將藥品和儀器按指定位置放好,特別是酸堿及容易在桌上染上顏色的藥品放在藍色盒子內,保護臺面使實驗室整潔。
實驗室工作是學校教學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管好用好實驗室,充分發揮實驗室作用,是提高教學質量的必要保證。實驗(管理)員的主要職責是:
1、充分用好現有的儀器設備,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協助教師制作教具。積極主動的創造條件,開設適合教學要求的新實驗,并及時向有關教師介紹新儀器,共同研究使用方法。
2、積極創造條件向學生開放實驗室.開展課外學科活動,幫助學生更好的提高學習水平,培養學生的動手能力。安排好各年級實驗活動的時間、內容、對象,做到有計劃,有準備的進行。
4、經常鉆研有關實驗課的教材,熟悉實驗和管理水平。
1、易燃、易爆、劇毒、強氧化劑等危險品按規定存放在指定地點。
2、危險品的使用、保管做到雙人雙保管。
3、對易燃、易爆、劇毒藥品取用時要嚴格控制用量,取用要有記錄。
4、危險品使用做到隨用、隨取、隨時存放保管好。
5、危險品使用完后,廢液做到及時處理。
6、危險品倉庫的藥品要經常通風,防止因高溫發生意外。
1、鐵架臺放在靠水池邊,在鐵架臺的臺板上放酒精燈,實驗完畢后將鐵圈擰緊,在上面放石棉網,在石棉網上放火柴。
2、在鐵架臺旁依次擺放藥品和儀器,將其排成一行,若太擠可將藥品放一行,儀器放一行。
3、藥品擺放規則如下:
(1)按固體到液體的順序擺放。
(2)單質到化合物的次序擺放。
(3)單質由非金屬單質到金屬單質,金屬單質按金屬順序擺放。
(4)化合物按鹽酸鹽、硫酸鹽、硝酸鹽、碳酸鹽、其他。
4、進入實驗室按教室座位坐好,不要大聲喧嘩,保持實驗室安靜。
5、檢查儀器,如有損壞及時報告老師,更換儀器,打開排氣孔。
6、實驗過程中小心操作,特別是容易在實驗桌上留下污漬的藥品,如不小心應及時清洗掉,如kmno4、fe3+。
7、不要將帶火心的火柴或木條直接放在桌上,應放在石棉網上。
8、不要亂扔廢紙、飲料罐、實驗完成后,應將垃圾扔至紙簍,不能扔進抽屜或水池里。
9、實驗完成后整理桌面,清洗試管,擦干桌子,將凳子放在桌子下面,關閉排氣孔。
2023年化學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十四
一、實驗室、儀器室必須有專人管理。未經許可,外人不得擅自動用儀器、設備。
二、按配備標準和要求,及時申購儀器、設備及材料,保證實驗正常進行。
三、儀器、設備、材料入庫,藥品單據及時記帳,編號后分類存放,及時核銷試驗材料,做到帳物相符。
四、實行計算機管理,每年年底調整一次,做到和財產冊相符。
五、經批準出借的儀器、設備按出借制度執行。
六、按批準報廢報損的儀器、設備,按報廢報損制度執行。
七、根據各類儀器、設備的特性,做好維修保養工作,保持常用儀器完好無損。
八、按實驗聯系單要求,及時做好實驗準備工作,實驗完畢,做好實驗記錄和檔案資料工作。
九、保持實驗室、儀器室整潔有序,不準存放其他無關物品。
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檢查漏電保護器、滅火器等安全設備,下班前關閉水、電、煤總開關和門窗。
(1)教師要按照實驗要求填寫《實驗通知單》,在規定的時間交實驗室并檢查所用儀器和器材的準備情況,試作實驗,做到“胸中有數”。
(2)教師要指導學生做好課前預習,明確實驗目的,掌握實驗原理,并劃分實驗小組,強調實驗紀律,重視安全操作教育。
(3)實驗室按照《實驗通知單》積極準備實驗,使需要的儀器處于完好狀態,備足儀器和易耗材料,檢查電源、水源及其它設施。
(4)任課教師和實驗教師應巡回檢查、耐心指導學生進行實驗,發現問題應及時給予啟發引導,并及時進行解決。
(1)儀器要分類存放,定室、定櫥、定位。經常檢查防盜、防火、防毒等安全設施。做好通風、防塵和保潔工作。
(2)做好儀器明細賬、清冊和報表,定期核對,做到帳、冊、物相符,人事調動要辦好交接手續。
(3)儀器外借、報損要及時辦理登記和審批手續。外借儀器要按時收回,并做好交接驗收。
(4)教師演示實驗、學生分組實驗,應提前填寫《實驗通知單》以便準備。實驗后記錄實驗情況,以便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實驗完畢及時將儀器完好的歸還儀器室。如有損壞或失少應及時登記、查找并報告,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5)儀器用后應進行保養歸位,并根據儀器特點定期進行保養和維修工作。
(6)每學年清點一次儀器,核對帳物。統計演示實驗、學生分組實驗等教學活動的開出情況。
(1)非教學用途的儀器借用,個人因私借用應嚴格限制。不允許個人占用教學用的儀器。
(2)實驗室原則上不外借,如有考試、競賽輔導等特殊需要,須經教務處批準才可使用。借用者負責開關水電、門窗,打掃衛生等工作。
(3)實驗室所有儀器設備,原則上不外借。如課外興趣小組活動,研究性學習等確有需要,須經教務處批準,并及時歸還。
(4)實驗室、儀器室、準備室的鑰匙一律不準對外借用。
(5)學期結束,應清理借條,收回借出的儀器。
為便于開展實驗教學,全面完成課程標準規定的教學任務,培養學生實驗能力,開展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全面提高教學質量,使實驗室發揮其應有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實驗室工作必須為實驗教學服務,要充分發揮儀器設備在實驗教學中的積極作用。
(2)實驗室的開放時間:每周研究性學習活動時間、興趣小組活動時間及師生預約時間對師生開放。
(3)學生進入實驗室實驗時,要嚴格遵守學生實驗守則和實驗室規則,聽從老師的指揮。發生儀器故障,應及時報告實驗教師,妥善處理,不得擅自處理。儀器設備丟失、損壞,按實驗室的賠償制度進行賠償。
(4)進入實驗室活動時,要有專人(組長)負責,不得在室內搞與本活動無關的任何事。活動結束要整理和清潔儀器設備,經老師允許后才能離開實驗室。
(1)本校學生在實驗過程中,因違反操作規程而致儀器、公物損失的,按實物的價格照價賠償并予以批評。
(2)在學生實驗中,對于不遵守實驗室規則,不聽從教師指導,擅自動手損壞或有意動手損壞的,按損壞情況照價賠償,并予以點名批評或通報。
(3)在實驗中,確因實驗儀器質量較差或設備老化,在正確操作中,造成損壞的,可不予賠償。
(4)在分組實驗中,因教師疏忽或其它原因致學生在實驗操作過程中損壞的,酌情賠償或免予賠償。
(5)在演示實驗中,教師對儀器性能及使用方法缺乏了解,而造成損壞的,應由教師負責自檢,總結經驗教訓,以利改進實驗教學工作。
(6)本校教師借用儀器造成損壞或遺失的,要照價賠償。
(7)儀器設備損壞應做好登記、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及時處理,并努力修復。
(8)對于廢舊、老化的儀器,經維修后不能使用的要進行報損。
(9)報損儀器應填寫“學校儀器減少憑證”做好銷帳工作。
(10)低值易損儀器由總務主任審批,其它儀器報損由學校領導審批。
(1)學生在上實驗課前須按教師要求進行預習。
(2)進入實驗室后保持安靜,按排定座位就座,未得教師許可不得動用實驗用品。
(3)認真聽教師講解實驗目的、儀器性能、實驗步驟、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項。實驗時嚴格按操作規范進行實驗,注意安全,防止發生意外事故。如不按規定操作而損壞儀器,則應酌情賠償。
(4)實驗時細心觀察實驗現象,認真記錄,實事求是地完成實驗報告。操作中如發現異常,應立即報告教師。
(5)實驗完畢,應整理儀器并清點實驗用品,按要求排列整齊,做好儀器與環境的清潔工作,經同意后方可離開實驗室。實驗室物品不得攜帶出室外,丟失和損壞儀器應如實報告教師。
2023年化學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十五
1、教師使用實驗室應提前一周向實驗教師申請并登記。
2、教師使用實驗室前必須熟悉實驗室設施、設備的使用方法和規范,若違規操作造成的事故和后果,一切責任由本人承擔。
3、學生進入實驗室必須有老師帶領,不能擅自進入實驗室,若有違犯,一切責任全部自負。
4、學生進入實驗室必須嚴格服從老師的安排和指導,若不聽從指導所造成的事故和人身傷害等,全部后果自負并嚴肅追究責任。
5、愛護實驗室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搬動實驗室固定設施如實驗桌椅、實驗柜等;嚴禁在實驗桌上寫字、涂畫。
6、實驗中所涉及的藥品、制劑和實驗材料,必須在實驗教師的統一管理下按規范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隨意取用。
7、實驗中應盡量節省實驗藥品,不混用、傾倒、任意處置等。
8、實驗室內嚴禁打鬧、嬉戲、推撞,進出過道要禮讓、慢行,避免擁擠造成傷害事故。
9、嚴禁攜帶任何食品、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實驗室,避免中毒、傷害等事故發生。
10、實驗室中若發生特殊危急情況,需保持鎮定,不要慌張,在老師的統一指揮下依次從前、后門疏散至安全地帶。
11、實驗室使用完畢,務必關閉好門窗、電源、水閥,避免失竊、火災、水災等事故發生。
2023年化學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十六
一、凡屬質量問題或自然老化而引起的儀器損壞,可免于賠償,但務必向有關領導匯報,按相關手續辦理報損、報廢手續。
二、實驗教師(員)在操作過程中不慎損壞易損儀器,一般免于賠償,但要如實填寫儀器損壞單。對無法修復的儀器可作報損處理,凡屬違章操作或其它失責事故造成的損壞應照價賠償。
三、學生進行實驗時,如有儀器人為損壞,應登記造冊,照價賠償,情節惡劣者應根據情節給予相應處理。賠償款應上繳學校入賬。
四、經鑒定確已喪失使用價值的'儀器,除低值易耗物品實驗人員可直接注銷外,其它均需辦理報廢手續。價值在500元以上的,由實驗教師(員)提出申請,學校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上報市(區)教育局(教育文體局)計財、裝備部門審批、處理。
2023年化學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十七
一、實驗室內實驗剩余常用的少量易燃化學物品總量不超過5公斤,由專人保管;超過5公斤時,不得在實驗室存放。
二、實驗室內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應隨用隨領,不得在實驗室現場存放。
三、在日光照射的房間必須有窗簾,在日光照射到的地方,不應放置怕光或遇熱能分解燃燒的物品,也不能存放遇熱易蒸發的物品。
四、禁止在存有爆炸物品與易燃燒物品的工作位置上使用明火及無遮蔽的燈具。禁止使用沒有絕緣隔熱底墊的電熱儀器。
五、往容器內灌裝較大數量的易燃、可燃液體時(醇、酸等電解質除外),要有防靜電措施。
六、實驗室性質不明或未知的物料,應先從小量開始,同時采取安全措施,做好防火防爆設備。
七、在進行汞、酸及其它有害蒸氣產生的作業時,都應在通風櫥通風良好處進行,操作人員必須穿好防護用品,以防對人的傷害。
八、在實驗中對有可能發生燃燒、爆炸的藥品,需視性質、數量情況,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否則不能進行作業。
九、禁止將汞、酸、堿、硫化物、易燃液體及含有爆炸物有毒的液體、擦布、廢紙等雜物倒入水槽。
十、任何化學藥品一經放置于容器后,必須立即貼上標簽,如發現異常,應檢驗證明或詢問保管人員,不得隨意亂丟亂放,有毒物品要集中存放和處理。
十一、不能繼續使用和保管的藥品,應按規定及時處理或銷毀。
十二、在實驗臺的范圍內,不應放置任何與實驗無關的化學藥品,尤其是不能放盛有濃酸或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
十三、要建立健全各種化學實驗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化學物品的保管使用制度,并要求有關人員嚴格遵守,防止因急于求成或思想麻痹而不按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以及違反化學物品保管使用制度,而引起燃燒或爆炸事故。
十四、禁止在實驗室內吸煙、工作臺上吃東西和利用實驗器皿做食用工具。
十五、實驗室內的.用電量不許超過額定負荷,嚴禁使用普通金屬代替保險絲。水、電用后應立即關閉。
十六、要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做好滅火準備。
2023年化學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十八
1、進入實驗室工作的人員,務必嚴格遵守實驗室的規章制度,服從本室人員的安排和管理,持續室內肅靜和整潔,做到禮貌實驗。
2、使用儀器設備務必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認真填寫使用記錄,發生鼓掌或損壞應及時報告實驗室管理人員。
3、保證賬、物相符;對儀器設備要定期進行保養、維修、檢驗,持續儀器設備完好和實驗數據的準確、可靠;提倡分工協作、專管專用,提高儀器設備使用率。
4、一齊設備的管理、維護、保養和檔案材料的填寫、整理、保管等工作需要有專人負責。
5、實驗室應持續整潔、安靜、禁止吸煙,嚴禁存放個人物品,不得隨意住宿,更不得將儀器設備、場地私自租借給他人使用。
6、未經負責人同意,非本室人員不得在實驗室內做實驗;任何人也不得以任何借口長期占用實驗室。
7、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盜、防爆炸、防破壞工作,防止事故的發生。
8、校外人員進入實驗室做實驗或參觀學習,需經主觀部門批準同意后方可進行。
1、遵守實驗室的一切規章制度,服從教師明白,持續實驗室的整潔、安靜,不準吸煙、隨地吐痰、亂仍雜物。
2、實驗前應認真預習,明確實驗目的、要求,掌握所用儀器的性能及操作方法,按要求做好一切。經教師檢查許可后方可進行實驗。
3、實驗課不得遲到,衣冠不整不得進入實驗室,不準將與實驗課無關的物品帶進實驗室。
4、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實驗,認真如實地記錄各種實驗數據,不得擅離操作崗位。
5、實驗完畢后,經教師檢查儀器、工具、器皿及實驗記錄后,方可離開實驗室。
6、發現儀器設備損壞,及時報告,查明原因。凡違反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7、注意安全,一旦發生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火源,并向教師如實報告,采取緊急措施。
8、要愛護實驗室內一切設施,不得亂寫亂畫,禁止動用與本實驗無關的儀器設備、器材和設施。
9、要勤儉節約,不浪費水、電、材料。
10、對不遵守紀律和實驗不認真者,教師有權令其停止或重做。
1、實驗室人員要嚴格執行實驗室安全管理規定,根據各實驗室具體狀況建立本室的安全操作規定、防盜安全制度和防火公約。明確職責,任務落實到人。
2、每個實驗室、庫房都要選派一名職責心強、熟悉狀況的同志擔任安全員,全面負責實驗室的安全工作,發生事故應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及時處理和上報,重大事故要保護好現場等待處理。
3、凡做帶有危險性的實驗務必有安全防護措施,并要有教師或實驗技術人員的監護,否則不得進行。
4、易燃、易爆、高壓、高溫、有毒、有害等危險品,按規定設專用庫房,病有專人妥善保管,要嚴格領用手續。
5、安全用水、電、氣,不得亂拉電線;水、電、氣一經使用完畢立即關掉開關;對雜物要及時清掃。
6、不得擅自安裝和使用煤氣爐、電爐、電暖氣和大功率加熱器,因教學、科研需要時,要經主管領導批準,人員離開時要及時切斷電源。
7、消防器材和設施要放在明顯的位置,經常檢查,發現鼓掌及時排除和維修,使之處于完好狀態。
8、各實驗室的鑰匙要加強管理,不得私自配備或轉借他人。
1、加強精神禮貌建設,優化育人制度。
2、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
3、認真做好實驗室前的準備工作,嚴格履行崗位職責。
4、嚴格要求學生按實驗程序和操作規程進行實驗。
5、要做好儀器設備、實驗器材的賬、物管理工作、做到日清月結,持續賬、物一致。
6、愛護儀器設備和餓實驗設施,不得隨意借用,更不允許私人占用。
7、熟練掌握儀器設備的操作技能和技巧,認真做好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提高維修技術,保證儀器設備的完好率和實驗項目的開出率。
8、認真學習實驗教育理論,刻苦鉆研業務技術,不斷提高實驗教學水平。
1、易燃、易爆物品貯藏室內禁止閑人入內,嚴禁在室內吸煙和使用明火。
2、劇毒物品專柜存放,鎖匙專人保管,且雙人雙鎖,對其領、用、剩、廢、耗的數量作詳細紀錄,剩余量及時退還實驗室,任何人不準帶出實驗室。
3、劇毒、易燃、易爆物品一律不向外出借。
4、白磷、金屬納、鉀、液溴、乙醚等,極易燃、易揮發的物品專室存放,并定期檢查。
5、濃硫酸、苛性堿等強腐蝕性的藥品,要從嚴控制,加強管理,教師實驗所需用量,應事先說明,用后要及時交回實驗室。
6、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實驗室常年備好沙箱、滅火器、急救箱。
7、對有毒的廢液、廢渣要集中處理,嚴禁向下水道傾倒。
2023年化學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十九
1、實驗前務必預習實驗資料,明確實驗目的要求,實驗步驟和操作方法。
2、學生應排隊進入實驗室,并按編號就座。進入實驗室后,應先檢查實驗用品是否齊全。如對儀器的使用方法或試劑性質不明確,不得實驗,以免發生危險和損壞儀器。
3、實驗時認真操作,聽從實驗老師和實驗員的指導。仔細觀察發生的現象,實事求是地做好實驗記錄。
5、持續室內安靜,嚴禁喧嘩、打鬧。
6、愛護公共財物,留意使用儀器和實驗室設備,注意節約試劑和水電。
7、持續實驗室內清潔,實驗用品擺放整齊。廢紙和火柴梗等應放入廢物箱內。不要隨地亂丟。廢液要倒入廢液缸內,實驗完畢就洗凈器皿,整理好實驗用品,擦凈桌面,做到整齊、清潔。
8、根據實驗原始記錄,認真做好實驗報告,按時交給教師批閱。
9、實驗室內一切物品未經教師許可,不得帶出實驗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