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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執行異議申請書匯總一
申請人:
請求事項:
申請人___________糾紛一案,業經人民法院兩審終審判決,與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送達生效,進入執行程序。訟爭標的______, 系______,人民法院判決______,剝奪了我的_______權利,特提出異議。請求人民法院處理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問題后再予執行。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案件的經過、事情起因、爭訟標的及法院判決的結果等)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關于執行異議申請書匯總二
異議人:方××,女,漢族,1963年×月×日生,住××市××區××路××大街××號,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在申請執行人梁××與被執行人××區××實業發展公司 ,就(20xx)穗南法民一初字第141號民事判決書的強制執行過程中,貴法院誤將案外異議人的財產,即:位于××市××區××街××大道×號×號房產,當作被執行人的財產予以執行。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立即中止執行,并返還異議人的`財產位于xx區南沙街××大道××號××號房產。
事實與理由
異議人方××與被執行人xx區××實業發展公司雙方于20xx年4月12日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約定被執行人將其位于xx區××大道×××號×××房的房屋出售給異議人,異議人向其支付房款¥150,000元,20xx年5月8日,異議人已向被執行人付清全部房款。被執行人也已將上述房屋的鑰匙交給異議人,將該套房屋正式交付異議人使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七條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綜上所述,異議人是案外人,貴院將異議人的財產予以執行,明顯錯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202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行,并執行回轉,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區人民法院
異議人:
日期:
關于執行異議申請書匯總三
申請人:何某,女,__年x月x日生,住所:__,現無業。
請求事項:請求不予強制執行。
事實和理由:
柴某訴王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與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兩審終審判決,于20__年4月7日送達生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執行申請人所有的房產,剝奪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1、柴某訴稱王某于__年x月x日向其借得人民幣50萬元。申請人對此從不知情,王某亦未曾將該50萬元的任何部分用于申請人與王某的家庭共同生活。在申請人與王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穩定,家庭成員身體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從未進行過任何大額投資行為,根本無需向柴某舉借如此巨額債務。王某向柴某舉借債務并未告知申請人,亦從未將任何該款項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2、柴某僅僅憑借一張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條用來證明王某向其舉借50萬元債務,該事實認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處。
第一、柴某出借50萬巨額款項,卻不知王某用于何處?以何種方式償還?柴某提供的用來證明王某欠其50萬的欠條,不僅金額單位無法認清,而且也沒有寫明還款期限、還款方式等必要條件,這與日常情理不符。
第二、柴某與王某之間一直存在曖昧關系,該欠條是柴志杰用以脅迫王某維持與其之間不正當關系的保證。所謂借錢一事,純屬子虛烏有。
第三、即便是王某主動給柴志杰出具了50萬的欠條,也應當視為王某對柴某的贈與行為,而該贈與行為在未實際交付之前,并未生效。
法院“未審先判”,裁定執行申請人名下的該房產,剝奪了申請人依法應當享有的訴訟權利。
1、柴某與王某之間的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的審理歷時1年5個月,而在此期間,柴某既未向申請人提起過任何訴訟,法院亦未將申請人作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讓申請人參加該案的審理。
2、申請人與王某已于__年x月x日通過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本案執行房產已合法分割屬申請人所有。法院裁定強制執行申請人所有的房產,對于申請人來說,是“未審先判”,剝奪了申請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
綜上,申請人對本案執行提出異議,請求法院查明事實,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不予強制執行。
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
20__年4月9日
關于執行異議申請書匯總四
申請人:銀川市奔馬工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董事長
申請執行人:xxx農業開發銀行
申請執行人訴申請人借款糾紛一案,貴院已作出判決,判令申請人支付申請執行人借款500萬元及其利息。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在貴院執行該案的過程中,申請執行人在未征得申請人同意的情況下,與案外人擅自達成協議,將本案申請人價值1500余萬元的貸款抵押物(150畝土地及其廠房)轉讓給案外人,案外人將500余萬元款項匯入申請人的賬戶。申請執行人隨即將該款項扣劃到自己的賬戶,以此履行本案判決書申請人的支付義務。
近日,申請人接到拍賣行通知,稱申請執行人對本案再次申請執行,其已接受貴院委托,對本案抵押物進行拍賣。申請人認為,貴院繼續對本案進行執行,并對抵押物進行拍賣,是及其不妥的,其行為缺少事實和法律依據,理由在于:
執行異議申請書3篇申請書
一、根據申請人從中國人民銀行調取的企業基本信息報告(詳見證據)顯示,截止到20xx年3月14日之前,申請執行人已經從申請人的賬戶中扣劃了500萬元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即本案判決書項下申請人應當履行的義務已經全部履行完畢。
二、申請人的抵押物與案外人是否達成轉讓協議,與本案是倆個不同的法律關系,與本案的執行沒有任何權利義務關系。
三、案外人向申請人賬戶支付500余萬元款項,該款進入申請人賬戶后其所有權就已經屬于申請人,申請執行人從申請人賬戶扣款,只能說明是申請人履行了判決書項下的支付義務,本案已經履行完畢。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在本案中,申請人已經全額履行了判決書項下的義務,貴院繼續執行本案,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申請人特此向貴院提出執行異議,請求貴院依法裁定本案終結執行。
此致
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關于執行異議申請書匯總五
異議人:xx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xx
異議人收到貴院(20xx)臨蘭執字第3x12號執行裁定書和x20x14x號協助執行通知書,異議人對此通知書提出異議。
異議請求:
依法撤銷x20x14x號協助執行通知書。
事實與理由:
貴院要求我公司協助凍結被執行人劉xx工資款45萬元,我公司無法執行。經查被執行人劉xx早已從我處離職,現并非我公司員工,我公司已不再向其支付工資,雙方也無其他到期債權,因此我公司無法凍結被執行人工資款,協助執行通知書錯誤。請求依法撤銷x20x14x號協助執行通知書。
此致
xx區人民法院
異議人:xx公司
二〇xx年四月十日
關于執行異議申請書匯總六
申請人:******,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 法定代表人:**,*******請求事項:解除對*******************商品房的查封。
貴院因***與****借款糾紛一案,查封了*************號商品房(以下簡稱商品房)申請人現對該查封行為提出異議,理由有以下三點:
申請人與*****在合肥市開*****中心簽訂了編號為****《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把商品房賣給****.合同約定,****應于合同簽訂當日支付首付款105,453元,剩余房款240,000元于20xx年1月31日前辦理銀行按揭;應***要求,申請人同意****在20xx年1月31日實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余款69,091元*****承諾在20xx年12月28日前付清;但*****在約定的20xx年12月28日到期時,未能支付首付款余款69,091元,且未辦理銀行按揭,此后*****下落不明至今。雖然該房屋已經備案,但沒有辦理產權登記?!吨腥A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明確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睋丝梢缘贸?,該房屋的所有權沒有發生轉移,仍然屬于申請人,是申請人的合法財產。
合肥仲裁委員會依法缺席審理了此案,并以**************號裁決書裁定解除合同。
“被執行人購買需要辦理過戶的第三人的財產,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雖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但申請執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價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價款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痹?****與*****借款糾紛一案中,*****作為申請執行人,并未向*****支付剩余價款;*****也不同意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先支付。因此,貴院不能對*****的商品房進行查封。
基于以上兩點理由,申請人認為,貴院對商品房的查封行為是錯誤的,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提出異議,請求貴院解除對商品房的查封。
此致
敬禮!
合肥**********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關于執行異議申請書匯總七
ok3w_ads("s005");淺談“執行異議”
人民法院在個案執行中,有時會觸及案外人的利益,或者因執行依據的錯誤使案外人的利益遭受損害。在這種情況下,案外人可以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來保護自已的合法權益,即通過提出“執行異議”使其免受因強制執行給自已帶來的損失。一、執行異議的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的規定:“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時,執行員應當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審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駁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長批準中止執行?!边@就是民訴法規定的“執行異議”執行異議,是指在執行過程中,沒有參加執行程序的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不同的意見,并主張權利。根據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提出執行異議,應當具備如下三個條件:有權提出執行異議的主體只能是案外人,即沒有參加訴訟的人。這里的案外人,應是除案件當事人以外的與人民法院所執行的標的物有利害關系的人。如果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對法院的執行持有異議的意見和看法,如被執行人提出法院對其財產拍賣的價格偏低,拍賣前沒有告知評估結果,不作為執行異議處理。必須是案外人對本案的執行標的主張部分或全部實體權利。實體權利,是指既包括對該標的物享有全部所有權,也包括對標的物享有部分所有權。案外人指出異議的目的主要是對標的主張實體權利,以排除法院的強制執行。在實踐中,常見的主要是物權,即所有權、擔保物權等等,或者其他物權,如土地使用權。其中所有權異議是最常見的,此外還可以是其他權利,如案外人可能對執行標的物享有租賃權、買回權、承包經營權,或者請求被執行人向自已交付標的物的權利。對于案外人提出的執行異議,執行人員應當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查,所提出的執行異議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駁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長批準中止執行,中止執行的權限于案外人提出異議的部分的財產范圍,其他被執行人的財產不中止執行。中止執行后,認為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處理。執行異議必須在執行工作結束之前提出。在執行程序開始前,不存在案外人執行異議問題,而在執行程序結束后排除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之目的已無法實現,必須提出新的訴訟才可達到保護其權利的目的。設是“執行異議”的目的,是考慮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可能出現錯誤,這是由執行工作自身的持點決定的。執行機構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采取執行措施,除了部分由生效法律文書明確指定的以外,執行人員主要是根據申請人向執行法院提供的線索、被執行人自已申報的財產以及執行人員的判斷。當然,作為執行人員,在執行中一定要防止執行錯誤。執行之前,要做好執行財產的核實工作,要弄清哪些財產可以執行,哪些財產不可以執行。二、執行異議的性質執行異議屬于執行救濟制度的范疇。有些國家的強制執行理論將執行救濟分為程序上的執行救濟和實體上的執行救濟。程序上的執行救濟,是指當事人或第三人就執行行為有所不服,因而請求執行機關糾正其執行行為在程序上的錯誤。如某案不應開始執行而錯誤地開始執行,不應中止、終結而違法地中止、終結執行等,當事人可以尋求程序上的執行救濟。實體上的執行救濟,即債務人或第三人就實體上的法律關系主張權利,請求通過審判排除強制執行。如案外人對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應交付的特定物主張其享有所有權,這是較為典型的實體上的執行救濟。從理論上將前者稱為執行異議,后者稱之為異議之訴。他們兩者相有區別:提起的主體不同;異議的性質不同;管轄機構也不同。目前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沒有嚴格區分程序上的執行救濟和實體上的執行救濟,也沒有確立異議之訴制度。所規定的執行異議制度,既不是程序上的執行救濟,也不同于國外民事訴訟法中的實體上的執行救濟——異議之訴。既可以用來排除強制執行行為,又可以用于排除錯誤的執行方法或程序。三、執行異議的審查和處理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及《執行規定》,對執行中案外人提出執行異議的處理,作了原則性規定:案外人對執行標的主張權利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異議。案外人提出異議,一般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以書面形式提出確有困難的可以允許口頭形式提出。對案人提出異議的案件,執行法院應按規定進行審查,審查期間可以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保全措施,但不得進行處分,正在實施處分措施應當停止。對執行異議應分別不同的情況作出不同的處理:執行異議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其異議,繼續執行:執行異議有理由的,報院長批準,中止或停止執行:案外人提出異議,執標的物是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特定物的,異議理由不成立,裁定中止執行,不涉及案外人提出異議的內容,仍可以繼續執行;案外人提出異議的執行標的物不屬于生效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特定物,經審查認為案外人的異議成立的,應立即停止對該標的物的執行,已經采取的執行措施的,應當裁定立即解除或撤銷,并將該標的物交還案外人。對案外人的提出的異議一時難以確定是否成立,并已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的,可以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申請執行人不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的,可以繼續執行。因提供擔保而解除查封、扣押或繼續執行錯誤的,給對方造成損失,可以擔保財產予以賠償。案外人提出異議是針對上級法院作出特定物交付的判決,或者執行上級法院裁定保全的財產時,遇有需要撤銷執行或提供擔保的,需報上級法院批準。第1頁共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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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執行異議申請書匯總八
原告:,女,漢族,x1年xx月x日生,xx省xx縣人。住xx縣婁山關鎮路x號。系案外執行異議申請人、買賣合同買受人。聯系電話:139842x3
委托代理人:張,男,系xx名城()律師事務所律師。特別授權。24小時法律服務電話:
被告:蔡,女,漢族,x1年x月x日生,xx省xx縣人。住遵義市紅花崗區路x號。系執行申請人。
被告:古,女,漢族,x6年x月x日生,xx省xx縣人。住xx縣婁山關鎮路x號。系被申請執行人及買賣合同的出售人。聯系電話:182122x2
被告:蔡,男,漢族,x5年x月x日生,xx省xx縣人。住xx省xx縣婁山關鎮河路x號。系被申請執行人。
被告:蔡,男,漢族,x3年x月x日生,xx省xx縣人。住xx省xx縣婁山關鎮路第二棟。系買賣合同的出售人,聯系電話:151852x8
第三人:梁,男,漢族,x0年x月x日生,xx省xx縣人。住xx縣婁山關鎮路x號。系買賣合同的共有人,與原告原系夫妻關系,后已于x3年協議離婚。聯系電話:15x8
第三人:梁,男,漢族,x3年x月x日出生,xx省xx縣人。住xx縣婁山關鎮路x號。系涉案門面兩間的受贈人,但未辦理產權登記。
法定代理人:梁,男,漢族,x0年x月5x生,xx省xx縣人。住xx縣婁山關鎮路x號。系梁之父。聯系電話:159850x8
案由: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
訴訟請求:
1、判決立即停止對原告購買的位于xx縣婁山關鎮文化路武裝部家屬院商業用房一間(00015945號)的強制執行,并解除對上述門面的查封。
2、判決確認原告及第三人梁于 x9年12月15日與被告蔡、古簽訂達成的《買賣門面協議》合法有效,并確認位于xx縣婁山關鎮文化路武裝部家屬院商業用房兩間(00015945號,00015934號)歸原告所有
3、判決被告古、蔡立即協助和配合原告辦理xx縣婁山關鎮文化路武裝部家屬院(00015945號,00015934號)商業用房兩間的產權過戶登記;
4、本案的案件受理費用由被告分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第三人梁原系夫妻關系。x9年12月15日,原告及第三人梁與被告古、蔡簽訂達成《買賣門面協議》約定,被告古、蔡自愿將其所有的位于xx縣婁山關鎮文化路武裝部家屬院的11-10的商業門面2間(面積45平方米)以人民幣:壹拾壹萬伍仟元(115000元)的價格出售給原告及第三人梁共同所有,被告古、蔡必須協助原告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其相關稅費由原告自行承擔。
上述協議簽訂后,原告已于x9年12月15日、x9年12月20日、x0年1月15日,x0年3月20日分四次向被告古、蔡付清了所有購房款。被告古、蔡已于協議簽訂當日將房屋產權證(產權證號為:遵房權私字第00015945號、以及遵房權私字第00015934號)、門面鑰匙、土地使用證,以及門面兩間實際交付給原告居住和使用至今,且原告已將門面2間出租給他人經營并收取了房屋租金,但被告古、蔡卻因事務繁忙一直未協助和配合原告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x3年7月26日,原告與第三人梁因感情不和,經xx縣民政局協議離婚,并領取《離婚證》。在離婚協議書中,雙方約定位于xx縣婁山關鎮文化路武裝部家屬院的門面兩間45平方米歸原告及子女梁所有,但至今一直未辦理產權變更登記,該房屋一直是原告在具體出租和管理使用。
x4年7月5日,被告古、蔡與被告蔡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涉訴,xx縣人民法院作出(x4)桐法民初字第1757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將原告購買的登記在被告古xx名下xx縣婁山關鎮文化路武裝部家屬院的商業用房一間(產權證號:遵房權私字第00015945號)予以查封。隨后,該院于x4年7月24日作出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古、蔡立即連帶支付蔡借款本金110000元。
x5年2月5日,被告蔡作為執行申請人向xx縣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對登記在被告(被執行人)古xx名下的被查封的上述財產門面一間予以強制執行。x5年6月15日,原告依法向xx縣人民法院提出書面執行異議,并提供購房依據等相關證據,要求解除查封,并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行。x5年6月17日,xx縣人民法院作出(x5)桐法執異字第7號執行裁定書,裁定駁回原告異議,并明確告知可在15日內向人民法院另案提起訴訟。
綜上,原告認為:原告及第三人梁于x9年12月15日與被告蔡、古雙方簽訂達成的《買賣門面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該合同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該協議合法有效,被告蔡、古應當協助原告辦理產權過戶登記。
同時,原告購買涉案門面后,雖然沒有辦理產權過戶登記,但是,原告已依合同支付全部價款并占有標的物至今。為此,根據《物權法》第15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17條:“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之規定,原告取得涉案門面后,未登記只是物權未設立,但并不影響合同的效力,且原告在本案中并無過錯,故,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該財產。
為此,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27條:“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304條:“案外人、當事人對執行異議裁定不服,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由執行法院管轄”。第305條:“案外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除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案外人的執行異議申請已經被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二)有明確的排除對執行標的執行的訴訟請求,且訴訟請求與原判決、裁定無關;(三)自執行異議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五日內決定是否立案”。第307條:“案外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以申請執行人為被告。被執行人反對案外人異議的,被執行人為共同被告;被執行人不反對案外人異議的,可以列被執行人為第三人”。第312條:“對案外人提起的執行異議之訴,人民法院經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案外人就執行標的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民事權益的,判決不得執行該執行標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案外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提起訴訟的,執行法院應當依照訴訟程序審理。經審理,理由不成立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理由成立的,根據案外人的訴訟請求作出相應的裁判”之規定,原告特提起訴訟,請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為感!
此 呈
xx縣人民法院
起訴人:
二0xx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