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優秀的合同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人工林木材采購合同原木采購合同篇一
為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森林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坐落在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畝,發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北至_____,東至_____,西至____。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________年___個月,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標準,按林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實行_____:_____分成,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幼林實行___:___,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2.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成材林木實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3.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按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由乙方承擔修枝勞務。承包期內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密度、采伐與納稅
1.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范圍內每畝植樹不少于______株,樹苗由乙方自備(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樹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發給采伐許可證后,按批準采伐的方式(如擇伐、皆伐或漸伐)進行采伐,對采伐后的空地,實行誰采伐誰補種的原則,由采伐方在采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于采伐的面積和株數,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托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3.采伐稅實行誰采伐誰負擔,應納稅方應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部門納稅。
第五條 雙方的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采砂、采土和進行毀林行為。
3.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采取滅火外,應及時向甲方。
4.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分配給乙方。
5.承包期內的林木治蟲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_% ,乙方承擔______%。
第六條 獎懲
1.承包期內,如果林
2.甲方如克扣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除應如數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相當于其價值的___%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對于燒毀樹木,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的數額。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內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后,對損失林木部分雙方均不負責。
第八條 其他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承包期滿后雙方如愿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鄉政府、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鑒證,還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v^農村土地承包法》、《^v^森林法》、《^v^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開、誠信、平等、自愿”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就林地承包經營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發包方依法將坐落在本溪滿族自治縣高官鎮村的承包林地承包給承包方,允許承包方在不破壞上層林木的條件下,利用林地發展林下中藥材、山野菜等其他適合林下種植的項目。
二、發包方林地具體位置及林班、小班、面積、樹種等概況: 承包林地地點: 村 組,小地名: ;林班/小班: ;樹種: ;面積(公頃): 。四至:東至、南至、西至、北至。
三、合同期限:從20_年11月18日至20_年11月17日止。
四、承包費用:在合同承包期限內,承包方不以現金的方式支付發包方林地使用費,而是以承包林地經營項目所產生效益的百分之二十作為發包方的承包費;如果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內發展的林下經營項目在合同期內沒有產生出任何經營項目,則不需要向發包方支付承包林地使用費。
五、發包方發包的林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
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發包方享有的權利
1、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的林地、林木等森林資源行為;
2、發包方不承擔承包方因經營不善而生產的損失;
3、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發包方承擔的義務
1、維護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承包經營合同;
3、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三)、承包方享有的權利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四)、承包方承擔的義務
1、合理利用林地,不得非法改變林地用途,要依法經營;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七、違約責任
(三)、如承包方有私自進行改變林地用途的行為,發包方有權利責令其停止非法行為并恢復原貌,并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人工林木材采購合同原木采購合同篇二
居間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v^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一致就乙方為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提供居間服務達成以下協議,供雙方遵守執行。
一、委托事項
1、甲方為轉讓土地使用權,委托乙方報告商業機會、提供居間服務。
2、甲方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位于 ,面積確定為 。(證號、所有權人、地址、面積詳見附件)
二、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甲方與受讓人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止。
三、甲方責任
1、向乙方提供其營業執照或其他身份證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委托轉讓的土地使用權證書復印件等所需資料。
2、保證對擬轉讓的土地用權享有完全的產權及處分權,且該土地使用權未設置任何權利限制,不存在權利糾紛。
3、在轉讓價格不低于人民幣 元/㎡的條件下,甲方保證與乙方尋找的意向受讓人(買家)依法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4、依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報酬。
四、乙方責任
1、履行居間義務,尋找意向受讓方,盡力協助促成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事宜。
2、如實向甲方報告有關與意向受讓方洽談的事項。
五、委托事項的完成
1、甲方與上述意向受讓方(買家)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3、甲方與乙方尋找的其他意向受讓方(買家)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4、若甲方同意以低于本合同約定的最低土地轉讓價即人民幣______元/㎡的價格與乙方介紹的土地受讓人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則視為乙方已完成委托事項,甲方應支付乙方報酬。
六、居間報酬及支付方法
(一)計費方式
為了報答乙方所提供的商業機會,以及乙方所付出的相關努力,不論甲方以何種價格轉讓土地使用權,均須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人民幣。
(二)支付方式
1、在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時,甲方應支付給乙方居間報酬的 %,即人民幣 。
2、在土地使用權完成過戶至受讓人(買家)名下之日起天內,甲方將余下 %即人民幣 支付完畢。
(三)甲方應將居間報酬以轉帳方式匯入以下指定帳戶: 開戶行:
戶 名:
帳 號:
七、居間費用的負擔
根據^v^合同法有關規定,乙方協助促成土地轉讓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如乙方在委托期間內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人民幣。
八、違約責任
1、在轉讓價格不低于人民幣 元/㎡的條件下,甲方保證與乙方尋找的意向受讓人(買家)依法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否則應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的違約金。
2、甲方應將居間報酬如期如數支付給乙方,如發生逾期支付情形的,甲方應每日按居間報酬總額的 計付逾期滯納金。
3、任何一方有違背此合同其他條款的,守約方有權按^v^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追究違約方的法律責任。
九、保密約定
未經另一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同內容及涉及的商業秘密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密。
十、其他
1、甲方負責與意向受讓人(買家)簽訂及履行土地轉讓合同的全部法律手續與稅費,與乙方無關。
2、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v^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人工林木材采購合同原木采購合同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醫療機構)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 銷 商)
根據《^v^藥品管理法》,明確交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乙方須按購銷合同采購藥品一覽表向甲方供應藥品(見附表)。
第三條 乙方應保證甲方在使用藥品時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關專利權、商標權或保護期等方面的權利的要求。
第五條 供貨期限
乙方應自確認甲方訂單通知起一個工作日內交貨,最長不超過兩個工作日;急救藥品乙方應在4小時內送到。
第六條 供貨價格與貨款結算
(一)供貨價格:按平臺所公布的采購價格執行,該價格包含成本、運輸、包裝、伴隨服務、稅費及其他一切附加費用;合同履行期間,如遇政策性調價,按平臺更新后的價格執行,包括尚未售出的藥品。
(二)貨款結算:甲方在收到配送藥品之日起最遲不得超過60日進行貨款結算。
第七條 藥品驗收及異議
第八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人工林木材采購合同原木采購合同篇四
法定負責人:
身份證號:
住所:
流入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為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帶動農民增收致富,實現地方經濟和企業共同發展,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和推動下,乙方決定以可里村委會為核心區域投資開發集低產林改造、種養殖經營、生態農業及生態旅游等于一體的森林資源綜合開發項目。現根據《^v^森林法》,《^v^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協商,甲方自愿將其集體山林、已分到各農戶山林(商品林)聯合整體轉讓給乙方。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特簽定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宗地一):甲方將承包經營的林地轉讓給乙方,坐落: 勤豐 (鎮) 可里 村委會 組,名稱(小地名): ,面積________畝,林權證號: ,宗地編號: 。
宗地四至
60年,自 年 月 日至________年 月 日。
山林轉讓期60 年,轉讓費260元/畝,合計人民幣 萬元(大寫: 元整)。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在10日內按甲方實際轉讓畝數一次性付清甲方的全部林地轉讓費。
(一)、轉讓后,林地所有權不變。乙方享有受讓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使用權。甲方確認上述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林權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轉讓后發生權屬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
(二)辦理林權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協助辦理。
(三)在乙方開發項目啟動時,甲方享有勞務輸出優先權,在同等條件下,乙方用工可以優先考慮安排甲方的勞力;但甲方要教育管理好村民,做好村民的協調工作,維護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和正當的權益,要負責乙方用水、用電、通訊和交通等項目建設的相關協調工作。但乙方不能占用甲方現有的水和設施取用水,乙方根據項目規劃逐年開發,在開發過程中,根據公司經營情況應積極支持當地公益事業和地方經濟發展。
(四)在本合同約定的山林轉讓期間,乙方有權行使對山林的占有、使用、收益、處置、抵押林地及相關開發項目,但要按合同約定向甲方足額交納山林轉讓費。
(五)在山林轉讓期內,乙方允許甲方在轉讓山林區域內合理放牧,但甲方的放牧等不得對造成對乙方山林的毀壞,不得損害乙方的合法權益。
(六)在轉讓期內,凡屬于國家政策規定補給甲方林地的款項歸甲方所有,乙方爭取到的項目優惠政策和扶持資金歸乙方所有;若因乙方項目建設需征占用林地,甲方必須協調和支持,并協助乙方辦理征占用的相關手續;乙方投資的建筑物、構筑物、地上附著物及其他涉及項目開發中的補償、補助屬乙方所有。
(七)甲方村民除每年度護林防火期限外,可適量在雙方指定的期間、區域進行自用燒柴砍伐(間砍),房屋修補所用木材,但不準進行商品性采伐和銷售。甲方不得自行或允許他人在轉讓標的物的范圍內開荒、采石等破壞林地資源的活動。乙方允許甲方村民采摘乙方受讓林地范圍內的野生菌,但因乙方生產經營,項目建設確定的區域除外。
(九)如乙方開發需修道路,由乙方投資,所占用土地由甲方無償提供。
(十)在合同約定的山林轉讓期間,乙方有權行使對山林的經營管理和開發利用。
(十一)乙方享有山林自主經營權,在合同約定范圍內自主經營管理、自主開發山林,自主開展項目建設和營運的各項活動。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乙方在開展項目建設,開發山林中不得損害村民利益。
(十二)轉讓期間,、甲方有責任對山林進行管護及森林防火工作,項目建設由乙方自主投資,享有因此帶來的全部利益,并承擔相應法律性、政策性和經濟性風險。
(十三)轉讓期間,乙方在山林及山林地上投資形成的資產所有權歸乙方。在轉讓期間由于較大矛盾和糾紛造成合同提前終止的,屬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不再享有完全的資產處置權;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按市場價格補償乙方;由于國家及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享有受償權。
(十四)轉讓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山林轉讓續期的優先權。山林續期的價格、范圍等由雙方另行協商。若不能續期,乙方要將已開發利用的山林地(已征土地除外)完成更新改造后歸還甲方。
(十五)為了實現林地的統一開發,甲方剩余的山林地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乙方開發需要征占這部分山林地時,甲方應予以支持,具體條件雙方另行商定。
在林地承包后,不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如:大面積采伐等)。
(一)甲方違約
1.合同簽訂后,甲方不轉讓此山林給乙方,由甲方按本合同總金額的兩倍賠償乙方。
2.甲方在乙方項目建設期間單方面終止合同,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全部經濟損失。
(二)乙方違約
1.乙方不受讓本合同約定的山林,所交轉讓費不退,全部歸甲方所有。
2.乙方在項目建設期間單方面終止合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簽于
人工林木材采購合同原木采購合同篇五
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
接受方姓名(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
一、甲方將自己位于 承包土地一塊,四至界線分別為:東鄰: 、西鄰: 、南鄰: 、北鄰: ,共計畝土地轉讓給乙方經營(包括甲方在居民點的房屋和自留地)。
20_年-20_年每年 元;
20_年-20_年每年 元;
20_年 元。
乙方必須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當年轉讓費,否則每月應承擔當年應付轉讓費的1%作為利息。甲方收款后,應向乙方出具收條作為收款憑據。
三、在乙方付清轉讓費前,土地承包所有權歸甲方所有,所有圍繞土地承包權發生的變更均使用甲方姓名,乙方隱瞞甲方擅自使用自己姓名作變更均視為違約,但甲方不得再將此宗土地質押或轉賣于他人;當乙方付清全部轉讓款后,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將承包合同過戶給乙方,過戶產生的手續費由乙方承擔。
四、自本合同簽署之日起,土地生產經營由乙方進行,所有圍繞此宗土地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經營所得也有乙方所有,因國家的惠農政策,發放的補貼(包括糧食直補款)及其它優惠歸乙方所有。本合同簽署之日之前圍繞土地產生的費用由甲方付清。
五、乙方對轉讓土地擁有完全獨立的經營權,但不得違反國家政策以及甲方與 承包合同之條款。
六、乙方轉讓土地后如遇政府征收、征用土地,征地補償款歸乙方所有,因征地產生的優惠優政策及待遇也由乙方享有,乙方有權按轉讓土地面積領取集體的其它補償、補貼。
七、乙方必須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奪性經營,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并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不得拋荒。
八、在乙方付清轉讓費進行過戶手續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甲方墊付的上繳預收款 元(大寫)。
九、其他:
十、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向另一方當事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
十一、解決爭議途徑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管理區調解部門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蓋章: 年 月 日乙方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人工林木材采購合同原木采購合同篇六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二、種苗采購清單:
六、違約責任:
1、乙方若所供種苗未達到甲方的質量要求,甲方有權利退貨;
2、甲方若未按時支付種苗款,每日按需付金額的千分之一支付違約金。
七、爭議解決方式:
八、其它: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有效,有效期從_____年_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__月___日止,本合同壹式二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另行補充合同。
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
人工林木材采購合同原木采購合同篇七
發包方: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v^農村土地承包法》、《^v^森林法》、《^v^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開、誠信、平等、自愿”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就林地承包經營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發包方依法將坐落在本溪滿族自治縣高官鎮村的承包林地承包給承包方,允許承包方在不破壞上層林木的條件下,利用林地發展林下中藥材、山野菜等其他適合林下種植的項目。
二、發包方林地具體位置及林班、小班、面積、樹種等概況: 承包林地地點: ________村________ 組,小地名:________ ;林班/小班:________ ;樹種: ;________面積(公頃):________ 。四至:東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西至________、北至________。
三、合同期限:從________年11月18日至________年11月17日止。
四、承包費用:在合同承包期限內,承包方不以現金的方式支付發包方林地使用費,而是以承包林地經營項目所產生效益的百分之二十作為發包方的承包費;如果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內發展的林下經營項目在合同期內沒有產生出任何經營項目,則不需要向發包方支付承包林地使用費。
五、發包方發包的林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
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發包方享有的權利
1、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的林地、林木等森林資源行為;
2、發包方不承擔承包方因經營不善而生產的損失;
3、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發包方承擔的義務
1、維護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承包經營合同;
3、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三)、承包方享有的權利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四)、承包方承擔的義務
1、合理利用林地,不得非法改變林地用途,要依法經營;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七、違約責任
(三)、如承包方有私自進行改變林地用途的行為,發包方有權利責令其停止非法行為并恢復原貌,并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