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約定勞動關系的書面協議,是保障勞動者權益、維護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文件。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帶來的優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集體合同的意義篇一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受聘人員,經過平等協商所達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諾。一般情形是甲方(聘方)提出建議或初始文本,經乙方(聘員)表示同意認可。
如不簽訂勞動合同我們的權益受到侵犯,就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
勞動合同的形式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完成的工作期限三種形式。勞動合同書是雙方行為的準則,一經簽署就產生了法律效力。
法律保護雙方的合理合法權益,同時也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不能單方面的隨意變動。
訂約雙方在正常情況下依約行事,有利于順利實現各自的權益,為事業的開拓發展齊心協力地工作,依約行事、利益均沾、違法肇事、雙方受損。
集體合同的意義篇二
本協議由_________機械制造公司在_________州_________市的工廠(以下稱公司),同代表本協議第一章承認并提及的談判單位工人的_________工人國際聯合會及其所屬的第_________號地方工會(以下稱工會),達成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
本協議中出現的“他”或“她”或有關的人稱代詞,只是出于文字表達的需要,這樣使用,并不意味著有性別上的區別。
第一章承認
第一條公司承認工會是公司全體全日制和正規非全日制生產和維修工人在集體談判中的唯一代表。這些工人包括:檢查員、班組長、儲運員和車間事務員,但不包括:實驗工程部雇員、制圖員、辦公室職員、推銷員、專職人員、保衛人員和工段長。
第二章一般條款
第一條付薪日
頭班工人的付薪日為每周的星期五,第一和第三班工人的付薪日為每周的星期四,如果這兩天剛好是法定公休日,公司則應提前一天支付工資。在特殊情況下,經雙方同意,可以更改付薪日。本協議所覆蓋的工人在前一個工作周所提供的服務應該得到報酬。所有的工資支票都應在正常付薪日期的正常工作時間內發放。如果公司縮減工作日,工人則可在星期四12:00(中午)之后領取工資支票,日期應按正常付薪日期落款。
第二條體檢
公司指定的醫生在對已經雇傭的工人進行體格、精神/心理檢查或醫學化驗后,如果該雇員及其醫生提出書面請求,應將此檢查或眼睛檢查的報告提交給該雇員的私人醫生。
第三條公司薪給雇員
管理人員不得從事本協議限定的工作,但下列情況例外:
a.教育和/或培訓工人和受訓的管理人員;
b.從事遇到困難時期的必要工作;
d.從事必要的試驗工作;
e.受訓的管理人員不得取代談判單位工人,但談判單位的工人可以用來指導受訓的管理人員。
第四條維修工作的轉包
a.只要有設備和合格的人員,公司就不得把分配給談判單位的工人所從事的維修工種的維修工作轉包出去,但下列臨時情況除外:
(a)有必要替換曠工的工人時;
(b)有必要替換已獲準請假的工人時;
(c)有必要替換休假的工人時;
(d)有必要替換因受傷或確實生病而缺勤的工人時。
b.雙方理解并同意本條規定的公司義務不適用于下列情況,即在有資格從事該工作的維修工人處于裁員而缺乏維修工人從事所需要的工作時,并同意本協議包括的維修工人的補充人員每周安排5個工作日。
c.公司不得將工人在正常工作周內正常從事的一部分維修工作轉包在星期六或星期天進行,除非這些工人被安排或提供的是每周6天的工作。
第五條非全日制工和臨時工
不得雇傭非全日制工人和臨時工來達到強行裁減正規全日制工人的目的。臨時工只能短時雇傭,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只有度暑假的學生可達3個月。如果臨時工的雇傭期超過3個月(包括學生),就應視為享有年資的正式工人。
第三章紀律處分
第一條理由
除非有充分正當的理由,公司不得對享有年資的工人行使指責、停職或解雇的處分權。
第二條通知
在因處理_________一事件而要求享有年資的工人離廠之前,公司經營
者應將該工人的代表,如果他在廠里,或他不在廠里時的任何其他工會代表,召集到指定的辦公室或地點,目的在于通知他們該工人將被要求離廠,并聽取該工人對自己處境的陳述。當然,這種會議不構成聽證會,這時候工人代表的到場只是為了接受該工人將被要求離廠的通知,并聽取該工人的陳述。涉及欠債不還、遲到和曠工的案例,必須在聽證會后方可要求工人離廠;但雙方同意,在安排處分聽證會之前,應通知部門工會代表或其代表出席聽證會。
第三條處分聽證會
在工人被送出廠后的48小時內,雇員關系部經理或其代表應在指定的辦公室舉行處分聽證會。該工人有權出席聽證會,其工人代表或工人代表的代表有權在聽證會上代表該工人,而且雙方應允許傳證人到場,以便證實案件的全部事實和情節。工廠工會委員會主席,如被要求,可以出席處分聽證會。
第四條聽證記錄
公司應在聽證會之日起的5個工作日內,向工廠工會委員會主席提供上述第三條所規定的聽證會的書面記錄文本,包括公司的處分說明,如果有的話。對處分結果提出陳述,如有的話,其時限應從工會收到該記錄時算起。
集體合同的意義篇三
(注:本合同系參考文本,可根據單位實際調整、補充)
甲
方
乙
方
單位名稱:
工會名稱:
經濟類型:
員工總數: 協商首席代表:
協商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職務:法定代表人
首席代表職務:工會主席 其他代表:
其他代表: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浙江省集體合同條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集體合同規定》等法律、法規,為建立協調穩定的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維護職工(員工,下同)的合法權益,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工作程序,促進企業發展和三個文明建設,經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集體合同是規范雙方當事人的行為準則,受法律保護,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企業與職工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規定的標準,企業的規章制度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執行。
第三條
工會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工會依法支持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發動和組織職工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技術業務和科學文化素質。
第四條
企業尊重并支持工會依法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的權利和地位,支持工會依法開展工作,按月(季)如數轉撥工會經費。企業制定和修改各項規章制度,討論或研究有關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應當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經提交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后方可實施。
第五條
依法參加簽訂生效的集體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和履行。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簽訂
第六條
甲方根據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有權依法招聘員工。招聘員工應按照“先企業內調劑、后企業外招聘”和“條件公開、平等競爭、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辦理。甲方向社會招工的計劃、條件與實施情況應及時向乙方通報。
第七條
甲方與員工遵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在簽訂勞動合同前,甲、乙方都有責任指導員工明確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的處理。
第八條
甲方與員工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及違反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 2 規定執行。甲方解除與職工的勞動合同,應提前征求工會意見。
第九條
甲方經濟性裁員須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和勞動部《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規定》執行,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和勞動部頒發的《關于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中第九條的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第十條
員工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所規定的情形的,員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員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甲方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因履行勞動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按勞動爭議有關程序處理。
第十二條
乙方協商代表的勞動(聘用)合同期限短于協商代表任期的,自動延長至任期屆滿(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協商代表在任期內,甲方不得無故調動其工作崗位和免除職務、降低職級。工會主席、副主席任職期未滿的,本人到期的勞動合同應延續至任期滿時為止,當事人雙方已續簽勞動合同的除外。
第三章 勞動報酬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按照“企業確保工資總額增長率低于經濟增長率,員工平均工資增長率低于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原則,在年初根據國家有關工資增長指導意見和上工資水平和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居民生活消費價格指數及其他相關因素,通 3 過工資集體協商簽訂工資專項集體合同。
第十四條
企業本著效益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實行分配制度上的同工同酬。甲方在討論勞動報酬標準及其分配方式時,應有乙方代表參加。
第十五條
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向員工本人支付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員工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六條
企業的最低工資標準為
元。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企業,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嘉興市最低工資標準。職工在試用期的勞動報酬:。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七條
甲方執行
的工時制度。
第十八條
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的,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十九條
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須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經與乙方和員工本人同意后進行,4 并應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向員工支付加班工資。
第二十條
由于加班加點有可能損害員工身體健康的,或者無視職工正當理由、違背職工意愿、強令職工延長勞動時間的,乙方應當代表或支持員工予以交涉或抵制。
第二十一條
以下部門和崗位(工種)根據其工作特點,經乙方同意并報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五章 保險、福利
第二十二條
甲、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政府的規定,參加基本社會保險,職工有依法享受保險待遇的權利。
(1)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員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甲方應依照政府規定終止與其的勞動關系,辦理退休手續。
(2)參加失業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
(3)參加醫療保險,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法定的醫療期內,甲方不得無故解除與其的勞動關系。
(4)參加工傷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工傷醫療期間,甲方不得與其解除勞動關系。工傷職工醫療期終結,被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退出勞動崗位,保留勞動關系,工傷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被鑒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甲 5 方不得無故解除或終止與其的勞動關系。
(5)參加生育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甲方不得無故解除與其的勞動關系。
第二十三條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滿或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勞動能力經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該退出勞動崗位,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經鑒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
甲方除參加法定的社會保險外,根據生產經營特點等情況,在財力許可得情況下,對職工實行下列補充保險:
第二十五條
乙方應協助甲方做好社會保險的有關工作,有權對甲方依照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實施監督。
第二十六條
甲方依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執行
(休假)制度。職工病假、工傷治療期間和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有關待遇,依照政府規定執行。乙方有權實施監督。
第六章 勞動安全衛生
第二十七條
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標準,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 6 生環境、設施、條件及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制定各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對崗位員工進行培訓、考核、持證上崗;自覺接受上級機關和乙方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八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工會法》要求,乙方應建立健全勞動保護監督檢查機構,監督和支持行政的安全管理工作;教育員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參與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和提出處理意見;企業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應及時按有關規定上報。
第二十九條
甲方在酷暑和嚴寒季節應分別采取降溫和保暖措施,保證員工在良好環境下工作。
第三十條
甲方按照《勞動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執行對女員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的規定。
第七章 職業培訓
第三十一條
各類技術工種的職工,上崗前必須培訓并遵循“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甲方應建立各類職業培訓制度,按國家規定提取職工教育經費,提高員工科學文化水平及專業技術素質。全體員工必須接受甲方有計劃的職業技術培訓,努力提高勞動技能。
第三十二條
甲方與脫產培訓員工應當在培訓前簽訂《脫產培訓合同》,明確培訓時間、專業、費用支出、為企業服務最低 7 年限、違約責任等事項。
第三十三條
不脫產經過甲方職業培訓的員工,當依法提出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不得以此為由要求當事人賠償培訓費。
第三十四條
甲方與員工約定違反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甲方提供的培訓費用,員工違約所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第八章 集體合同的期限、變更、解除與終止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即終止。合同期滿前90日內雙方可協商續訂新合同。
第三十六條
對本合同未予明文規定的事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辦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無規定的,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十七條
簽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就合同執行情況和變更提出協商要求時,雙方應在7日內進行商談。協商一致進行變更或修訂的合同應在修訂后的10日內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查。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合同。
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者解除集體合同:
(一)訂立集體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被修改或者廢止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集體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
(三)企業發生破產、兼并、解散等重大變化,致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集體合同約定的變更或者解除條件出現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九條
解除集體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報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備案。
第九章 監督檢查和爭議處理
第四十條
1、甲、乙雙方通過平等協商,雙方各推薦
名代表成立聯合監督小組,并訂立監督檢查制度,以監督檢查本合同的履行情況。
2、甲方應組織經營管理人員經常性地監督檢查本合同履行情況,督促各單位履行各自義務;各單位應將履行情況,不能履行義務的原因,及時向甲方領導匯報,甲方以適當的形式及時通知乙方,以及時協商處理。
3、乙方亦應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對本合同的履行進行監督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和整改建議通知甲方。
4、職工代表大會對本合同的履行情況實行民主監督。甲方應定期向職工(代表)通報本合同的履行情況。
5、充分發揮企業黨組織在集體合同履行中的監督和協調作用。
6、接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上級工會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四十一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章 違約責任
第四十二條
甲方違反集體合同規定,應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以及賠償。
乙方違反集體合同規定,由有關責任的職工承擔一定的經濟和行政責任,工會按工會章程和工會內部規章制度承擔有關道義責任。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為規范集體協商行為,企業應建立集體協商制度。甲乙雙方協商達成的本合同,必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簽訂后應在10日內由甲方將本合同一式三份及說明等材料報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查,乙方應同時將本合同(包括附件)及說明報送上一級工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本合同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 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四十五條
生效的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并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全體職工公布。副本報上級行政管理機關、工會各一份。
甲方首席代表
(簽字蓋章)
****年**月**日
乙方首席代表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集體合同的意義篇四
第一條 為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保障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規范雙方行為,加強雙方合作,共謀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集體合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經集體協商,簽定本合同。
第二條 協商雙方的代表依法產生,協商雙方具有平等地位,協商活動依法組織進行。
第三條 本合同不得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相抵觸;勞動者個人與企業簽定的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不得低于本合同規定的標準。
第四條 本合同依法訂立,適用于本企業全體職工,對企業和工會雙方具有約束力,并要求實際履行。
第五條 企業在生產經營管理上享有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合同規定的權利。企業尊重工會的合法權益,依照《工會法》每月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撥交工會經費。
企業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第六條 職工享有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合同規定的權利。工會有義務支持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教育和幫助職工服從合理的生產調度和工作安排,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執行安全衛生規程,提高勞動技能,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第二章 勞動用工管理
第七條 企業招用職工,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與之簽訂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并貫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工會有權幫助和指導職工簽定勞動合同。
第八條 企業與職工按規定可以簽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九條 企業可在勞動合同期內確定一段時間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十條 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滿需延續勞動關系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協商續簽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在勞動合同期內,企業或職工需變更勞動合同的,應事先征得對方同意,并書面達成協議。
第十二條 企業或職工要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應提前30日通知對方。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企業依法裁員時,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
(二)提出裁員方案;
(三)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
(四)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裁員方案,聽取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意見;
(五)公布裁員方案,與被裁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十五條 企業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合同糾紛,工會主席依法承擔該委員會主任職務。
第十六條 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辦理。
第三章 職業培訓
第十七條 企業根據本企業特點和條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對職工組織有計劃的培訓。
企業應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認真落實“三級安全教育”制度,并建立健全職工轉崗教育制度和臺帳,結合企業實際對職工進行國家政策法規、條例教育;有毒有害化學物質信息卡及其防護教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教育;職業病防治和各種生產工傷事故案例教育;化學危險品應用等基礎知識教育;企業安全操作規程、崗位操作法及技能教育。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國家有關部門培訓后,取得相應資格操作證,方可安排其進行特殊作業。
第十八條 企業安排職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由企業負擔培訓經費,并于培訓前對職工培訓后回企業服務的最低年限和未達此年限的賠償責任等問題,與受訓職工協商簽約。
第十九條 職工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工會有權就職業培訓有關問題與企業協商。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條 企業依法建立工時制度,職工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
特殊工種和崗位因生產工作需要,經企業申請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后,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二十一條 企業嚴格控制加班加點,保證職工充分休息的權利。但由于企業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按第二十六條執行。(結合企業實際制定具體內容)
第二十二條 職工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法定節假日和帶薪年休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結合企業實際制定具體辦法)
第五章 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企業和工會雙方于每年初根據本企業上一年經濟效益、同行業同類企業平均工資水平、市場勞動力供求狀況、居民生活物價指數等因素,召開會議,在國家核定的工資總量內,協商決定企業年工資水平以及年度企業平均工資增長(+、-)幅度。在崗職工工資不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待崗職工生活費由企業自主確定(一般不低于當地失業金水平)
第二十四條 本企業工資制度,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并由企業和工會雙方協商確定。(工資集體協商)
企業應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職工的收入水平。
第二十五條 本企業各類人員的工資,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擬定方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企業工資調整,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企業向職工代表大會作調整工資方案說明;
(二)企業提出調整工資的方案;
(三)將調整工資方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四)調整工資方案經審議通過后,企業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十七條 本企業職工工資的支付。
(一)職工工資以貨幣形式支付;
(二)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每月 日為發薪日;
(三)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1、延長工作時間又不能耐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
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
3、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
4、婚、喪假期間的工資支付100%;
5、探親假期間的工資支付100%;
6、病假、事假、曠工的工資支付,按企業職代會審議通過的企業規章制度執行。
7、醫療期的工資支付: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六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二十八條 企業依法為全體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并根據經濟效益情況,建立企業年金制度。
第二十九條 職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應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其直系供養親屬應享受國家規定的有關待遇。
第三十條 因工傷殘的職工,按照按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患職業病的職工享受工傷待遇。
第七章 勞動安全衛生
第三十一條 企業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制度,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和增強職工安全意識,防止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三十二條 企業應有計劃地進行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每年年初制訂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及時提供資金保證,確保專款專用。
第三十三條 企業根據各工種的崗位需要,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教育職工正確使用。對不按規定穿戴和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的職工,行政有權拒絕其上崗操作。對違反操作規程的職工,行政有權查處。
第三十四條 企業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建立健全危險品臺帳,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運輸、經營的管理,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告知職工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應急措施。
第三十五條 企業要嚴格執行《職業病防治法》,高度重視勞動保護工作,在接觸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崗位和較大危險工作場所,積極搞好在崗位操作中常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信息卡的推廣應用、培訓工作,并列入企業現場管理檢查內容,做到每季對車間、班組定期檢查,嚴格考核。
企業對直接從事有毒有害工種的職工每月發放有毒有害津貼,對特殊崗位提供保健補助食品。
第三十六條 在生產過程中發生工傷事故和嚴重職業危害時,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在及時向有關方面報告的同時報告工會。在事故調查、處理過程中,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調查處理必須有企業工會和職工代表參加。
工會支持企業勞動保護管理,認真履行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職責,每季定期檢查、監督勞動保護的執行。
第三十七條 工會有權糾正違章指揮,對強令工人冒險作業行為或當發現明顯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時,有權停止作業并提出解決的建議,采取防護措施,行政方應當及時研究答復;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組織職工撤離危險場所,企業行政方面應及時做出處理決定。
職工在崗位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企業不得因職工在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采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其勞動合同。
第八章 女職工特殊利益
第三十八條 女職工與男職工同工同酬,在提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稱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應男女平等。
第三十九條 對女職工每兩年 ( 或每一年 ) 進行一次婦科、乳腺病普查所需經費由行政方出資。
第四十條 女職工在經期不得安排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等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不得安排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下同)的女職工從事夜班勞動,或延長其勞動時間。
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假休息,休息期應發給其基本工資。
實行晚育的女職工,按照有關計劃生育法規的規定,可增加產假三十天。女職工在產假期間,不影響其福利待遇和參加晉級、評獎。
第四十一條 女職工懷孕、分娩時所用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后,嬰兒一周歲以前,其所在單位應保證其哺乳時間。
女職工生育后滿法定假即上班的,原則上安排原崗位工作。如因特殊情況需要變動,應與女職工協商解決。
女職工生育后,因哺乳而上班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在哺乳期請長假,直至嬰兒滿一周歲,由單位發給基本生活費。(生活費標準由企業自主確定)
第四十二條 按月發放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用品和女職工衛生用品,經費由行政方解決。
第四十三條 企業在組織職工外出進修、業務學習、崗位培訓、出國考察、掛職鍛煉時應考慮有一定比例的女職工參加。
第九章 紀律與獎懲
第四十四條 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合同規定,制定企業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十五條 企業制定和修改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應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
第四十六條 企業對遵守勞動紀律、完成任務好的職工,給予物質和精神獎勵,具體辦法由企業自主確定。
第四十七條 企業對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工,可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依法追究賠償責任、違紀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理,按企業職代會審議通過的《企業規定制度》執行。
第十章 本合同履行、變更和解除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從依法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一般為1—3年)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前30日,企業和工會協商簽定新的集體合同。
第五十條 企業和工會雙方根據人數對等原則,聯合成立集體合同履行監督檢查小組。每年6月和12月對本合同的履行進行檢查,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報告雙方簽約代表,企業和工會雙方應在7日內進行研究,并就本合同履行中存在的問題,協商提出處理意見。
第五十一條 企業和工會雙方協議變更本合同,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一方提出建議,向對方說明變更本合同的條件、理由和條件。
(二)雙方在7日內組織協商,達成一致后,就變更本合同有關問題形成書面協議。
(三)將書面協議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四)自審議通過之日起7日內,將協議書面上報勞動行政部門合同管理機構審查、登記、備案。
(五)將經審查確認后生效的集體合同,在7日內公布實施。
第五十二條 下列情況,企業和工會雙方應主動協商變更本合同:
(一)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因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三)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解除,按本合同第五十一條規定的程序辦理。下列情形,本合同可以解除:
(一)企業被依法宣布破產、撤消的;
(二)工會被依法解散的;
(三)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經勞動仲裁機構裁決、法院判決,本合同必須解除的;
(四)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全部條款無法履行的。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五十四條 企業和工會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應承擔有關責任。
(一)企業違反本合同規定,應依法承擔經濟責任及其他有關責任。
(二)工會違反本合同給企業利益帶來影響和損失的,可按工會章程承擔責任,應糾正違約行為,組織和教育職工,挽回損失和影響。
(三)對違約直接責任人,視其責任大小,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
第五十五條 企業和工會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應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并應對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二章 本合同爭議處理
第五十六條 因本合同的內容、履行情況和不履行后果等問題發生爭議,企業和工會雙方應在7日內,召開協調會議,協商解決有關爭議問題,協商達成一致的,簽訂書面協議。
第五十七條 雙方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五十八條 在本合同范圍內,涉及單個職工權益被侵犯的,工會可代表職工個人參加調解、仲裁、訴訟活動。
第五十九條 在解決本合同糾紛之協商、仲裁、訴訟期間,企業和工會雙方均不得采取怠工、罷工、停產、閉廠等過激行動。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六十條 本合同未予明文規定的事項,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辦理;國家法律、法規、規章也未明文規定的,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確定的原則,由企業和工會協商解決。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生效后,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對勞動條件標準有新的規定的,按新的規定執行。
第六十二條 本合同依法訂立后,協商一方或雙方首席代表變更,不影響本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十三條 本合同由企業和工會負責解釋。解釋有歧義的,按本合同第十二章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企業和工會各執一份,審查登記的勞動行政部門存檔一份,上級工會備案一份。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雙方簽章后,自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即行生效。
企業 (蓋章) 企業工會(蓋章)
企業方首席代表(簽字) 工會方首席代表(簽字)
(企業法定代表人) (企業工會主席)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體合同的意義篇五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_經濟合同法》及有關改造裝修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
定合同如下: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 工程概況:
1、改造裝修:
2、拆遷垃圾清運
費用合計為: 萬元。
開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1、合同簽定后,甲方即付給乙方總價的
2、改造完成時,甲方即付給乙方總價的
3、裝修驗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給乙方總價的
1、 甲方:負責提供改造、裝修的使用、設計要求;提供現場使用的水、電位置;
提供材料運輸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場地;對裝修所涉及的配電系統、管道系統、
給排水總閥位置應指明。
2、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工程裝修設計圖進行施工。
經甲乙雙方商定做出如下協議:
1、 如遇特殊情況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順延;如發生違約所造成
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2、 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3、 合同一式貳份,雙方簽字生效,各持貳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集體合同的意義篇六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權屬廠房等轉讓與乙方及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本協議轉讓的廠房位于__________的廠房,土地權屬性質為集體,土地面積約為 平方米,建筑面積約 平方米,目前地上房產產權為屬 所有。
1、雙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轉讓上述地上所有建筑物 。
2、廠房建筑物轉讓共計 萬元整(金額大寫人民幣 _______ 整)。
1、本轉讓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定后,乙方應立即支付甲方人民幣 元整(金額大寫 元),余款待甲乙雙方辦理好相關手續(承諾書、授權委托書)之日一次性向甲方結清。
2、轉讓款由甲方開具收據。
1、如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轉讓款,則按逾期一日應賠償甲方未收款項的百分之 賠償金。
2、甲方中途悔約,甲方應在悔約之日起 天內將首付返還與乙方,另給付乙方相當于首付 賠款數額的違約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產,每逾期一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給付相當于上述房地產價款千分之 的違約金。
如本協議書在甲乙雙方履行中產生分歧,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論。
年 月 日前,甲方該標的交付給乙方使用(在不損壞原有物品的基礎上)。
1、甲方營業執照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
2、乙方營業執照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體合同的意義篇七
協商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_協商首席代表:__________
協商代表人數:________________協商代表人數:__________
代表產生方式: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
第一條為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合法權益,增強合作共事,促進企業發展,根據《勞動法》、《工會法》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集體合同規定》及深圳經濟特區有關法規、規章,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工會是公司員工合法權益的代表,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本合同由工會(員工代表)代表員工與公司簽訂。
第三條甲乙雙方依法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四條進行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有關規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合作;
(三)兼顧雙方合法權益;
(四)不得采取過激行為。
第五條本合同依法生效后,對企業和企業全體員工具有約束力。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不得與本合同相抵觸。
第六條企業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簽訂勞動合同,并應在員工上崗工作之前訂立。
第七條企業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可以采用勞動部門制定的文本,也可以采用企業依法制定的勞動合同文本。
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標準,不得低于或劣于本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八條企業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勞務工_______年,深圳戶籍員工_______年。
第九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員工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與該員工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員工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10年,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
(二)深圳戶籍員工,男性連續工齡滿25年,女性連續工齡滿20年,且本單位連續工齡滿5年。
第十條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同意在履行期滿后延續勞動關系的,應當在履行期滿前30日內續訂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變更已生效的勞動合同(如改變崗位、工種等),應遵循下列程序解決:
(一)一方向對方提出變更要求;
(二)雙方協商;
(三)協商一致,修改勞動合同內容;
(四)協商不成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可申請企業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不成,可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企業確需經濟性裁員時,應按有關規定的條件、程序、經濟補償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企業對勞動合同期內的員工,無正當理由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工會主席、副主席、工會委員任職期未滿或者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本人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延續至任職期滿或者哺乳期滿時為止。當事人雙方已續簽勞動合同的除外。
第十五條企業或者員工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害或損失的,依《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給予賠償。
第十六條本企業依法建立工時制度按下列條件、標準處理相關事宜:
(二)根據本企業生產經營特點,特殊工種特殊情況的安排:
第十七條本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加班加點,嚴格執行《勞動法》規定的標準,并依下列要求處理相關事宜:
(一)乙方事先提出加班加點理由,確定工作量和投人人數;
(二)與甲方或當事員工協商;
(三)乙方不違背《勞動法》規定的加班加點標準,甲方應當支持和參與。
第十九條本企業實行工資制度。
第二十條本企業實行_______工資支付形式。
第二十一條本企業員工月工資不得低于深圳市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第二十二條本企業以人民幣發放員工工資,每月至少發放一次。工資發放約定日為每月_______日(上月工資必須在下月七日前發放)。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工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發放。
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員工工資。
第二十三條員工加班工資計算標準以為基數。
按平時、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別支付150%、200%、300%工資報酬。
第二十四條員工病假、事假工資支付辦法_______。
第二十六條根據政府公布的年度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和本企業員工工資水平及企業經濟效益,經協商,確定本年度員工工資增(減)_______%。員工增(減)工資具體辦法是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條企業和員工依法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交納社會保險費。員工依法享受各種社會保險待遇。
第二十八條企業根據經濟效益情況,建立企業年金制度。
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1/12,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合計一般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1/6。
員工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可以從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一次或定期領取企業年金。職工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不得從個人賬戶中提前提取資金。
第二十九條企業依法每月提取工資總額_%作為福利基金,用于員工集體福利,工會協助合理安排使用。
第三十條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逐步改善并發展員工的文娛設施、膳食、幼托、交通、住房等條件。
第三十一條企業依照法律、法規及規章,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
第三十二條企業應當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員工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第三十三條企業必須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并為員工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第三十四條企業對在_______工種(崗位)的員工定期作專項體檢。
第三十五條員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勞動安全衛生規程。
第三十六條對于危害員工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工作,工會有權代表或支持員工予以抵制。
第三十七條發生員工傷亡事故,或出現危及員工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企業應當及時處理,并在24小時以內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八條企業禁止安排女員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三十九條企業不得安排女員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四十條企業不得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員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四十一條企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四十二條企業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四十三條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和完善職業培訓制度,制訂培訓計劃。員工必須接受職業培訓,提高勞動技能。
第四十四條企業應當按照員工工資總額的_______%提取員工培訓經費,列人成本開支。員工培訓經費應當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五條企業對員工進行的職業培訓,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十六條根據實際情況,需要脫產培訓的員工,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脫產培訓合同》,訂明培訓時間、地點、專業、費用、培訓后的服務期、違約責任等事宜。
第四十七條企業應依法制定本企業規章制度,明確獎懲條件和標準。企業規章制度須經員工代表大會或全體員工大會討論通過,并向全體員工公布。
第四十八條企業對員工給予懲罰,應符合下列程序:
(一)弄清事實,取得證據。
(二)企業負責人提出處理意見。
(三)征求工會意見。
(四)慎重作出決定,書面通知當事人。
第四十九條本合同從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十條本合同一經生效,雙方應嚴格遵守,認真履行。履行期間雙方同意變更修改條款內容的,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程序重新協商,并將變更修改后的內容報勞動行政部門審核登記。
第五十一條員工一方協商代表,在其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完成履行協商代表職責之時,非因法定事由或本人嚴重過失,企業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二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五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規章有規定的,依規定執行;無規定的,雙方應進行協商,簽訂補充條款,并送勞動行政部門審核登記。
第五十四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個月,雙方應舉行協商,重新簽訂集體合同。
第五十五條本合同送勞動行政部門審核登記,自登記完成之日起生效。送達15日內審核登記機構未提出異議的,本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五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一份由勞動行政部門存檔。
甲方首席代表:_______乙方首席代表: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簽字蓋章):_______
集體合同的意義篇八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維護企業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與員工的共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寧夏回族自治區集體合同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集體合同規定》等法律、法規依據,經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本合同依照“平等協商、共謀發展”的原則,旨在明確雙方在勞動過程中的主要權利、義務;建立穩定、協調、和諧的勞動關系,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第三條本合同由(簡稱甲方)與工會(簡稱乙方)經雙方集體協商后簽訂,具有同等約束力。
第二章 工資協商條款
第四條甲方根據政府公布的當年本市企業工資指導線和上年度本企業員工年均工資水平,以及企業生產經營狀況,會同乙方進行工資集體協商,確定當年度員工平均貨幣工資收入同比增長比例。員工最低工資標準不得低于當年本市規定的最低職工工資保障線。
物抵付員工工資性收入。
第六條甲方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加班加點的企業,必須按照《勞動法》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的勞動報酬。員工節假日的工資待遇、因公(工)負傷人員的工資待遇、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員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員工婚假、喪假、探親期間的工資待遇、員工因病或非因工傷期間的工資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支付。
第三章 社會保險條款
第七條甲方必須按照規定為本企業(符合條件)的全體員工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員工個人應繳部分由甲方從其每月工資收入中代扣代繳。
第八條甲方應按期申報經員工本人確認的工資收入,并為全體參保員工建立養老、失業等保險個人檔案。
第四章 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條款
第九條甲方應依法制定適合本企業特點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保證員工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
第十條甲方應定期對全體員工進行健康檢查,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和特殊工種的員工進行嚴格的上崗培訓。
第五章 女員工權益保護條款
第十一條甲方與女員工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勞動合同時,實
行男女同工同酬,并在其月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給予特殊保護,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解除其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甲方應嚴格執行勞動部頒發的《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對懷孕、產假、哺乳期嚴格執行《勞動法》的有關規定。
第六章 員工教育培訓條款
第十三條甲方必須按照政府規定提取和使用員工教育經費,為員工提供培訓和精神活動場所。
第十四條甲方應對員工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根據實際情況對員工有計劃地進行上崗前、工作中及轉崗培訓,新員工見習期不得超過國家有關規定。
第七章 乙方義務
第十五條乙方必須組織全體員工嚴格遵守職代會通過的企業各項規章制度,負責調處勞動爭議,穩定勞動關系,保障甲方生產正常有序。
第十六條乙方應積極開展員工經濟技術創新、提合理化建議活動,調動全體員工的生產積極性,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第八章 監 督
會)聯席會議和上級工會通報。
第九章 附 則
第十八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爭議,首先由合同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請求上級勞動部門和工會組織進行協調,并參與處理有關爭議。
第十九條本合同有效期為三年,自2012年6月1 日至2014年6月1日止。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有關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則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并報市級勞動部門和市總工會審批、備案后具有法律效力,不因人事變動而變動,雙方必須依法履行。
企業方(企業印章):職工方(工會印章):
法定代表人:工會主席:
年月日年月日
靈武市雪源絨業
有限責任公司
集
體
合同
年月
日
集體合同的意義篇九
雇用方(甲方):
勞務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勞務用工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1、用工工程項目
2、用工方式
3、工期
按甲方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及生產計劃執行。
4、勞務費用
4.1本工程項目的勞務費用詳見附件:《勞務費用一覽表》。其單價已綜合包括了完成該作業項目所需全部勞務用工費用,單價不做任何調整。
4.2勞務費用計算以現場實際發生的工作量為準。
5、施工作業標準
5.1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提供的作業指導書及有關技術資料進行施工作業。
5.2乙方的施工作業,必須滿足甲方提供的技術文件要求和達到國家或行業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本項目執行的質量驗收規范、標準,見附表。
5.3施工作業質量不合格的,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達到質量驗收標準合格后。
6、甲方責任
6.1及時為乙方提供作業指導書和相關技術資料。
6.2甲方在乙方施工作業前必須對乙方按規定進行技術交底,下達該工程的安全、質量措施和工程技術標準。
6.3及時組織測量和交樁
6.4及時按建設單位要求進行隱蔽工程檢查及辦理簽證手續。
6.5對本工程的施工作業質量、安全、技術、物資采購、作業進度進行全方面的管理、控制。
6.6負責需要安裝設備和所有材料的采購供應。
6.7負責提供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施工機具。
6.8按本合同約定辦理勞務計價手續,按本合同約定時間支付勞務費。
6.9監督乙方對勞務人員的持證上崗、培訓、考核、待遇等的實施。
7、乙方責任
7.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作業指導書和相關技術資料進行施工作業
7.2乙方必須按甲方編制的施工組織工期要求,及時組織滿足勞務作業所需的勞動力,按甲方同意的開工時間施工作業。
7.3乙方必須確保進場施工作業人員的身體狀況及相應的業務素質,滿足相關工作的要求。施工作業人員必須穩定,調動更換時,必須經甲方同意。
7.4乙方必須樹立良好的環保意識,堅持文明施工作業,做好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
7.5按規定辦理特殊工種上崗操作手續。進場時向甲方人事部門報送名單及相關上崗證明。
7.6乙方的施工作業人員按當地政府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7.7乙方負責為施工作業人員交納國家規定的應交的各種稅金,并及時支付勞務人員費用。
8、施工作業的檢查
8.1為有效控制工程質量,乙方在施工作業時應隨時接受甲方檢驗,對檢查發現的問題,乙方根據甲方通知書,限期返工或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