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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意外傷害險報告(匯總22篇)篇一
近日,“為困難老人捐贈意外傷害保險”主題活動暨老齡保險工作會議召開,成都市老齡工作委員辦公室、成都市老年人協會參加會議。會上,全市450名60歲以上獨居、多病、家庭經濟困難老人,將獲捐包含交通、疾病、意外醫療、意外住院等多種保障項目的城區老齡保險。在會議中,相關部門還就如何貫徹落實《關于開展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進行了深入的探討。
據悉,城區老齡保險以“以老為本、量身定做”為設計原則,保費低廉、保障廣泛,幾乎覆蓋了老年人日常生活中絕大部分的意外風險,能有效增強老年人抵御意外傷害的能力。市老協相關負責人表示,推廣老齡保險,為參保老年人提供可靠的人身風險保障方式,是利用市場力量化解老齡問題的積極探索,也是提升老齡工作的新舉措。
實用意外傷害險報告(匯總22篇)篇二
我叫________區_____街道____社區村民,與(患者)________同社區,(患者)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我于_____年___月___日___時,在(某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看見(患者)________(傷詳細經過):
我是親眼所見,自愿作證,后果自負。 證明人聯系地點:
證明人聯系電話:
證明人身份證號碼:
證明人簽字(按指印):
年 月 日
實用意外傷害險報告(匯總22篇)篇三
第一條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章投保范圍。
第二條在依法成立的學校或者幼兒園注冊,身體健康,能正常學習和生活的大、中、小學學生和幼兒,可作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被保險人本人或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的其他人可作為投保人。
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須由其父母作為投保人。
第三章保險責任。
第三條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而致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依照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
(一)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險人按保險單上所載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身故前已領有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的保險金的,身故保險金為扣除已給付保險金后的余額。
(二)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一》)所列殘疾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保險金額給付殘疾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第180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鑒定,并據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給付表一》一項以上殘疾時,保險人給付各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肢時,僅給付其中一項殘疾保險金;如殘疾項目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
2.被保險人本次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殘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傷害事故所致的殘疾,可領取《給付表一》所列較嚴重項目的殘疾保險金者,保險人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殘疾保險金,但應扣除以前已給付的殘疾保險金。
(三)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二》)所列燒傷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該表所對應的燒傷程度及下列約定給付意外傷害燒傷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燒傷或殘疾的,無論是否發生在身體同一部位,保險人僅按給付金額較高的一項給付保險金。
2.被保險人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且發生在身體的同一部位時,保險人給付其中較高一項的燒傷保險金,即:后次燒傷保險金的金額較高的,應扣除前次已給付的保險金;前次燒傷保險金的金額較高的,保險人不再給付后次的燒傷保險金。
3.被保險人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且發生在身體的不同部位時,保險人給付各項保險金之和,但給付金額總數以保險金額為限。
第四章責任免除。
第四條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故意行為;。
(二)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斗、被襲擊或被謀殺;。
(三)被保險人妊娠、流產、分娩、藥物過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險人接受整容手術及其他內、外科手術導致的醫療事故;。
(五)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六)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失蹤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七)原子能或核能裝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輻射。
第五條被保險人在下列期間遭受傷害以致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也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戰爭、軍事行動、暴動、恐怖活動或其他類似的武裝叛亂期間;。
(二)被保險人從事非法、犯罪活動期間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間;。
(三)被保險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期間;。
(四)被保險人酒后駕車、無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期間;。
(五)被保險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間;。
(六)被保險人從事潛水、跳傘、攀巖運動、探險活動、武術比賽、摔跤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的活動期間。
第五章保險金額。
第六條保險金額由投保人、保險人雙方約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本保險合同最低保險金額為3000元,保險金額一經確定,中途不得變更。
保險金額是保險人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
第六章保險期間。
第七條除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間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第七章保險費。
第八條保險費按年度計算。投保人應在訂立合同時一次交清保險費。
第八章投保人義務。
第九條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并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且不退還保險費。對于本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并且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發生有嚴重影響的并在本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僅按約定退還未滿期凈保險費。
第十條投保人應在訂立合同時或按雙方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費交付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保險金給付責任。
第十一條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所載的最后住所或通訊地址發送的有關通知,均視為已發送給投保人。
第九章保險金的申請與給付。
第十二條發生本保險合同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5日內通知保險人。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遲延致使保險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調查等費用,應由被保險人承擔。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遲延致使必要的證據喪失或事故性質、原因無法認定時,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上述約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導致的遲延。
第十三條索賠申請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于合理期限內提交作為索賠依據的證明和材料。被保險人未及時提供有關單證,導致保險人無法核實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記載的內容的,保險人對無法核實部分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被保險人因意外身故,索賠申請人應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和資料給保險人:
1.保險金給付申請書;。
2.保險單;。
3.受益人的身份證明;。
5.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6.若申請人為代理人,應提供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7.保險人所需的其他與本項索賠相關的證明和資料。
(二)被保險人意外殘疾或燒傷的,索賠申請人應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和資料給保險人:
1.保險金給付申請書;。
2.保險單;。
3.受益人身份證明;。
4.保險人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殘疾或燒傷鑒定診斷書;。
5.若申請人為代理人,應提供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6.保險人所需的其他與本項索賠相關的證明和資料。
(三)索賠申請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證明的,應提供法律認可的其他有關的證明資料。
第十四條保險人在收到索賠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和第十三條所列的相關證明和資料后,應及時做出核定。
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在與索賠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額的協議后10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向索賠申請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對確定屬于保險責任的而給付保險金數額不能確定的,保險人應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按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予支付,并在最終確定給付數額后作相應扣除。
第十五條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且在事故發生日起失蹤,后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險人應根據該判決所確定的死亡日期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若被保險人被宣告死亡后生還的,索賠申請人應于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后30日內退還保險人支付的身故保險金。
第十六條索賠申請人對保險人請求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章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處理。
第十七條訂立本保險合同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數人時,應確定其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的,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將享有相等的受益權。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面形式申請通知保險人,由保險人在本保險合同上批注。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變更若發生法律上的糾紛,保險人不負任何責任。
被保險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指定或變更受益人須經其監護人同意。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的,應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本保險合同殘疾或燒傷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保險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變更。
第十一章爭議處理。
第十八條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機構仲裁。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生后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章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本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解除合同。
(一)投保人解除本保險合同時,應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和資料:
1.解除合同通知書;。
2.保險單;。
3.保險費交付憑證;。
4.投保人身份證明。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險合同的,自保險人接到解除合同申請書的當日24之時起,本保險合同的效力終止。保險人收到上述證明文件和資料之日起30日內退還被保險人未滿期凈保險費。
(三)根據本保險合同,索賠申請人已領取過任何保險金的,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二十條在保險期間內,經投保人與保險人雙方約定,可以采用附加條款或批單的方式變更本保險合同的有關內容。這種附加條款或批單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本保險合同條款與附加條款或批單不一致之處,以附加條款或批單為準,附加條款或批單未盡之處,以本保險合同條款為準。
第二十一條本保險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二十一條本保險合同具有特定含義的名詞,其定義如下:
保險人:指與投保人簽訂本保險合同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各分支機構。
索賠申請人:指就本保險合同的身故保險金而言,是指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繼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其他自然人。就本保險合同殘疾或燒傷保險金而言是指被保險人。
周歲:以法定身份證明文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計算基礎。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意外傷害:指以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觀事件為直接且單獨的原因致使身體受到的傷害。
燒傷:指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因意外事故導致的機體軟組織的燒傷,燒傷程度達到度,山度燒傷的標準為皮膚(表皮、皮下組織)全層的損傷,涉及肌肉、骨骼,軟組織壞死、結痂、最后脫落。燒傷的程度及燒傷面積的計算均以保險人、被保險人雙方約定的鑒定機構的鑒定結果為準。
肢:指人體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
部位:指本保險合同所附《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約定的人體部位,即人體分為兩個部位:頭部、軀干及四肢部。
無有效駕駛執照:指駕駛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駕駛證或駕駛車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屬于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下駕車。
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按世界衛生組織所訂的定義為準。若在被保險人的血液樣本中發現上述病毒的抗體,則認定被保險人已被艾滋病毒感染。
醫療事故:指醫療機構及其醫療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傷害的事故。
潛水:指以輔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庫、運河等水域進行的水下活動。
攀巖運動:指以攀登懸崖、樓宇外墻、人造懸崖、冰崖、冰山等運動。
武術比賽:指兩人或兩人以上對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擊等各種拳術及各種使用器械的對抗性比賽。
探險活動:指明知在某種特定的自然條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危險,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跡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動。
特技:指從事馬術、雜技、馴獸等特殊技能。
未滿期凈保費(一年期保險單)計算公式:未滿期凈保費=保險費×[1-(保單已經過天數/365)]×(120%)。經過天數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
實用意外傷害險報告(匯總22篇)篇四
第一條凡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在職人員,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勞動的,可以作為被保險人,由其所在單位向保險公司集體辦理投保手續(個人也可以投保)。
第二章保險期限。
第二條保險期限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時起到期滿日的二十四時止。期滿時,另辦續保手續。
第三章保險金額。
第三條保險金額最低為壹仟元,最高為壹萬元。在此限度內,一個單位選定一個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一經確定,中途不得變更。
第四章保險責任。
第四條本保險為定期意外傷害保險。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殘廢的,保險公司按下列各款規定給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額。
2.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雙目永久完全失明或兩肢永久完全殘廢,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時一肢永久完全殘廢的,給付保險金額全數。
3.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殘廢的,給付保險金額半數。
4.因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本條二、三兩款以外的傷害以致永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身體機能,或永久喪失部分勞動能力、身體機能的按照喪失程度給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額。
第五條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不論由于一次或連續發生意外傷害事故,保險公司均按第四條的規定給付保險金。但給付的累計總數不能超過保險金額全數。給付金額累計總數達到保險金額全數時,保險效力即行終止。
第五章除外責任。
第六條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險人的死亡或殘廢,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被保險人的自殺或犯罪行為;。
2.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詐騙行為;。
3.戰爭或軍事行動;。
4.被保險人因疾病死亡或殘廢。
第七條被保險人因意外傷殘所支出的醫療和醫藥等項費用,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第六章保險費率。
第八條保險費率根據行業(工種)或工作性質分別訂定。
第七章保險手續和保險費的繳付。
單。
第十條被保險人在投保時,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第十一條在保險單有效期間,投保單位如因人員變動,需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險人要求變更受益人,應填寫變動通知單一式三份,送交保險公司據以簽發批單,作為保險單的附件。
被保險人中途離職,不論已否辦理批改手續,均自離職之日起喪失保險效力,保險公司應退還已繳的未到期保險費。
第十二條投保單位應在保險起保日一次繳清保險費,有特別約定的可分期繳費。保險公司于收到保險費后,保險單開始生效。
分期繳費的,如在約定期限內不能交付時,保險單即行失效。
第八章保險金的申請和給付。
第十三條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死亡或殘廢時,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應通過投保單位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并提供下列單證:
1.保險單證及投保單位的證明;。
2.被保險人死亡時,應提供死亡證明書;。
3.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殘廢時,應提供治療醫院出具的殘廢程度證明。
保險公司接到申請后,經過調查核實,按規定給付保險金。如果從傷亡事故發生日起經過足二年不提出申請,即作為自動放棄權益。
實用意外傷害險報告(匯總22篇)篇五
第一百二十六條 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臵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二、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 應當予以賠償。
第十八條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第十九條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第二十一條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第二十五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二十八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三十六條本解釋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審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本解釋的規定。已經作出生效裁判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依法再審的,不適用本解釋的規定。
在本解釋公布施行之前已經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釋,其內容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準。
據了解,目前幾乎所有的產險公司都推出了意外保險,這是專門為意外事故提供保障的。目前市面上的大部分意外保險,都保障煤氣爆炸造成經濟損失,例如平安保險商城的一年期綜合意外險,保障因意外傷害事故身故/殘疾/燒燙傷,保障金額有5萬、10萬、20萬、30萬、40萬、50萬這幾檔,且費用低廉,百八十元即可取得全面保障,是一款不錯的100元人身意外保險。
俗話說“天有不測風云”,雖然意外很少發生,但是發生后就會給家庭帶來嚴重的經濟負擔,甚至導致家庭破裂,若有一份100元人身意外保險作為保障,意外事故發生后就可以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被保險人的救治以及家庭成員的生活都有了著落。因此,筆者建議廣大市民投保意外險。
人身意外保險金賠償標準
人身意外保險金賠償標準包括意外傷害治療的相關費用和其他合理
且必要的相關費用:
(一)意外傷害治療的相關費用
1、治療費:指治療期間發生的符合當地基本醫療保險范圍規定的治療費、診療費、注射費、輸液費、輸氧費。
2、檢查費:指治療期阿發生的符合當地基本醫療保險范圍規定的檢查、檢驗、化驗(包括試劑費)和攝片費用。
3、手術費:指治療期間發生的符合當地基本醫療保險范圍規定的手術費用,包括手術費、麻醉費、材料費。
4、藥費:指治療期間發生的符合當地《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范圍內的藥品費用。
5、護理費:指治療期間發生的符合當地基本醫療保險范圍規定的等級護理費。
6、床位費:指治療期問發生的符合當地基本醫療保險范圍規定的病床住院床位置。
7、輸血材料費:指治療期間發生的附和當地基本醫療保險范圍規定的血液制品費用。包括全血漿、紅細胞懸液、單采血小板、濃縮白細胞、濃縮血小板、洗滌紅細胞。
8、院外專家會診費:指治療期間因病情需要,由醫療機構同意并邀請外院專家進行會診的費用。
(二)其他合理且必要的相關費用
1、交通費:指為搶救生命而發生的救護車輛費用及醫院轉診過程中的用車費用。
2、誤工費:指被保險人因突發急性病或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在保險人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住院治療,保險人按照保險單所在的醫療補充保險金額×0.5%/天的標準和被保險人的十級住院天數給付誤工費。
3、近-親屬探望交通費、食宿費:指被保險人連續住院三天(不含三天)以上或死亡,其一名隨行或一名前往探望的親友的額外食宿費和交通費。其中食宿費每天不超過人民幣200元,交通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隨行未成年人或長著的送返費用:指被保險人連續住院3天(不
含三天)以上或死亡,其隨行未成年的人或長者因無法照料確需送返遠距住地而發生的交通費用,具體標準同本條第三項。
5、旅行社人員和醫護人員前往處理的交通、食宿費用:被保險人重傷或身故,2名旅行社人員(境內)或1名旅行社人員(境外)和1名醫護人員(境外、視被保險人受傷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前往)的食宿、交通費用,具體標準同本條第三項。
6、行程延遲需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費用:指因發生保險事故導致原有行程被-迫延遲而需指出的額外的食宿、交通費用,具體標準同本條第三項。
以上就是對“人身意外保險金賠償所需資料”、“人身意外保險金賠償標準”相關問題的解答。事先準備好人身意外保險金所需資料可以提高理賠的效率。但現實生活中,很多雖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后索賠所需準備的證明材料,卻不知道這些各種各樣的證明材料到哪兒索取。也有人因為對賠償標準的范圍太復雜而影響了自身權益。實踐證明:遇到人身意外保險金理賠的事宜,向專業的保險理賠律師尋求幫助將是問題的解決之道。
實用意外傷害險報告(匯總22篇)篇六
為交流經驗,互相學習,共同促進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工作上新臺階,7月20日,巴中、南充兩市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工作座談會在儀隴召開,巴中、南充兩市民政系統、老齡系統和人壽保險公司共30余人參加座談會。
座談會前,兩市參會人員參觀了新政鎮南門社區示范性基層老年協會建設和養老服務工作,聽取了社區相關負責人的經驗介紹。座談會上,南充市民政局和儀隴縣民政局相關負責人分別介紹了南充市和儀隴縣開展老齡意外險的宣傳推廣工作經驗。南充市人壽保險公司和儀隴分公司總經理分別介紹了全市和儀隴縣老齡意外傷害險的'險種及參保、理賠情況。巴中市老齡辦主任王再生介紹了巴中市老齡工作的有關情況,并就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的相關問題進行了了解。雙方就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工作中好的經驗、存在的問題和下一步努力的方向進行了交流和探討。
通過學習,考察組一行對儀隴縣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率工作的經驗作法表示了充分肯定。考察組成員表示收獲頗豐,受益匪淺,要把儀隴縣的老齡保險工作方面的好思路、好舉措、好經驗帶回去,結合巴中實際,形成方案并全面落實下去,力爭全市老齡意外傷害險工作有突破,有進步。
實用意外傷害險報告(匯總22篇)篇七
茲有,女,身份證號碼:530127x1740,家庭住址:x村,該生20xx年9月被我院中專部司法警察專業錄取,現系我院20xx級司法警察專業4班學生,由于該生在20xx年4月9日晚自習下課期間,不慎撞到教室門上,造成頭部意外傷害。
x學院。
20xx年x月x日。
實用意外傷害險報告(匯總22篇)篇八
第一條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投保范圍。
第二條在依法成立的學校或者幼兒園注冊,身體健康,能正常學習和生活的大、中、小學學生和幼兒,可作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被保險人本人或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的其他人可作為投保人。
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須由其父母作為投保人。
保險責任。
第三條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而致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依照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
(一)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險人按保險單上所載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身故前已領有本條第(二)款、第(三)款的保險金的,身故保險金為扣除已給付保險金后的余額。
(二)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一》所列殘疾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保險金額給付殘疾裸位金石如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第180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鑒定,并據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給付表一》一項以上殘疾時,保險人給付各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肢時,僅給付其中一項殘疾保險金;如殘疾項目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
2.被保險人本次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殘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傷害事故所致的殘疾,可領取《給付表一》所列較嚴重項目的殘疾保險金者,保險人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殘疾保險金,但應扣除以前已給付的殘疾保險金。
(三)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二》)所列燒傷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該表所對應的燒傷程度及卞列約定給付意外傷害燒傷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燒傷或殘疾的,無論是否發生在身體同一部位,保險人僅按給付金額較高的一項給付保險金。
2.被保險人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且發生在身體的同一部位時,險人給付其中較高一項的燒傷保險金,即:后次燒傷保險金的金額較高的,應扣除前次已給付的保險金;前次燒傷保險金的金額較高的,保險人不再給付后次的燒傷保險金。
3.被保險人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且發生在身體的不同部位時,保險人給付各項保險金之和,但給付金額總數以保險金額為限。
責任免除。
第四條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故意行為;
(二)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斗、被襲擊或被謀殺;
(三)被保險人妊娠、流產、分娩、藥物過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險人接受整容手術及其他內、外科手術導致的醫療事故;
(五)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六)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失蹤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七)原子能或核能裝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輻射。
第五條被保險人在下列期間遭受傷害以致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也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戰爭、軍事行動、暴動、恐怖活動或其他類似的武裝叛亂期間;
(二)被保險人從事非法、犯罪活動期間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間;
(三)被保險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期間;
(四)被保險人酒后駕車、無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期間;
(五)被保險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間;
(六)被保險人從事潛水、跳傘、攀巖運動、探險活動、武術比賽、摔跤比賽幾,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的活動期間。
保險金額。
第六條保險金額由投保人、保險人雙方約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本保險合同最低保險金額為3000元,保險金額一經確定,中途不得變更。
保險金額是保險人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
保險期間。
第七條除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間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保險費。
第八條保險費按年度計算。投保人應在訂立合同時一次交清保險費。
投保人義務。
第九條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并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間,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且不退還保險費。對于本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并且足以影響保障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發生有嚴重影響的并在本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僅按約定退還未滿期凈保險費。
第十條投保人應在訂立合同時或按雙方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費交付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保險金給付責任。
第十一條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一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所載的最后住所或通訊地址發送的有關通知,均視為已發送給投保人。
保險金的申請與給付。
第十二條發生本保險合同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5日內通知保險人。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遲延致使保險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調查等費用,應由被保險人承擔。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遲延致使必要的證據喪失或事故性質、原因無法認定時,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上述約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導致的遲延。
第十三條索賠申請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于合理期限內提交作為索賠依據的證明和材料。被保險人未及時提供有關單證,導致保險人無法核實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記載的內容的,保險人對無法核實部分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實用意外傷害險報告(匯總22篇)篇九
第一條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投保范圍。
第二條年滿3周歲至70周歲、身體健康的自然人,可作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被保險人本人、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的其他人可作為投保人。
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須由其父母作為投保人。
保險責任。
第三條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持有效客票踏人乘坐的合法營運交通工具人口,在交通工具內因交通事故導致身故或殘疾的,保險人依照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
(一)被保險人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上所載的相應交通工具所對應的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二)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內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一》)所列殘疾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相應交通工具所對應的保險金額給付殘疾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束,按第180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鑒定,并據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交通事故導致《給付表一》一項以上殘疾時,保險人給付各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肢時,僅給付其中一項殘疾保險金;如殘疾項目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
2.被保險人本次意外交通事故所致之殘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交通事故所致的殘疾,可領取《給付表一》所列較嚴重項目的殘疾保險金者,保險人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殘疾保險金,但應扣除以前已給付的殘疾保險金。
(三)保險人對被保險人乘坐同一類別交通工具所負的給付上述各項保險金的責任,以該類別交通工具所對應的保險金額為限。一次或累計給付的保險金達到該類交通工具的保險金額時,保險人對被保險人乘坐該類別交通工具的保險責任終止。
責任免除。
第四條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殘疾、身故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故意行為;
(二)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斗、被襲擊或被謀殺;
(三)被保險人妊娠、流產、分娩、藥物過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險人接受整容手術及其他內、外科手術導致的醫療事故;
(五)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六)原子能或核能裝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輻射。
第五條被保險人在下列期間遭受傷害以致身故、殘疾的,保險人也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戰爭、軍事行動、暴動、恐怖活動或其他類似的武裝叛亂期間;
(二)被保險人因從事非法、犯罪活動期間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間;
(三)被保險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期間;
(四)被保險人酒后駕車、無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期間;
(五)被保險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間。
保險金額。
第六條保險金額是保險人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保險金額按份計算,每份保險的累計保險金額為人民幣110萬元,其中各類交通工具所對應的保險金額如下:
(一)飛機:人民幣50萬元;
(二)火車(含地鐵、輕軌):人民幣30萬元;
(三)汽車(含電車、有軌電車):人民幣10萬元;
(四)船舶:人民幣20萬元;
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但同一被保險人最多只可投保4份本保險。
保險金額一經確定,中途不得變更。
保險費。
第七條保險費為每份人民幣88元,投保人應于投保時交清全部保險費。
保險期間。
第八條保險期間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投保人義務。
第九條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并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且不退還保險費。對于本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并且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發生有嚴重影響的并在本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僅按約定退還未滿期凈保險費。
第十條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所載的最后住所或通訊地址發送的有關通知,均視為已發送給投保人。
保險金的申請與給付。
第十一條發生本保險合同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5日內通知保險人。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遲延致使保險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調查等費用,應由被保險人承擔。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遲延致使必要的證據喪失或事故性質、原因無法認定時,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上述規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導致的遲延。
第十二條索賠申請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提交作為索賠依據的證明和材料。被保險人未及時提供有關單證,導致保險人無法核實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記載的內容的,保險人對無法核實部分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被保險人意外身故,索賠申請人應填寫保險金給付通知書,并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和資料給保險人:
1.保險金給付通知書;
2.保險單;
3.受益人的身份證明;
4.交通事故證明;
6.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7.若申請人為代理人,應提供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8.保險人所需的其他與本項索賠相關的證明和資料。
(二)被保險人意外殘疾的,索賠申請人應填寫保險金給付通知書,并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和資料給保險人:
1.保險金給付通知書;
2.保險單;
3.受益人身份證明;
4.交通事故證明;
5.保險人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殘疾鑒定診斷書;
6.若申請人為代理人,應提供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7.保險人所需的其他與本項索賠相關的證明和資料。
(三)索賠申請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證明的,應提供法律認可的其他有關的證明資料,以提出索賠申請。
第十三條保險人在收到索賠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通知書和第十二條所列的相關證明和資料后,應及時做出核定。
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在與索賠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額的協議后10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向索賠申請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對確定屬于保險責任的而給付保險金數額不能確定的,保險人應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按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予支付,并在最終確定給付數額后作相應扣除。
第十四條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且在事故發生日起失蹤,后經人民法院宣告為死亡的,保險人將根據該判決所確定的死亡日期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若被保險人被宣告死亡后生還的,受益人應于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后30日內退還保險人支付的身故保險金。
第十五條索賠申請人對保險人請求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處理。
第十六條訂立本保險合同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數人時,應確定其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的,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享有相等的受益權。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面申請通知保險人,由保險人在本保險合同上批注。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變更若發生法律上的糾紛,保險人不負任何責任。
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的,應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被保險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指定或變更受益人須經其監護人同意。
本保險合同殘疾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保險人不受理其他的指定或變更。
爭議處理。
第十七條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爭議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機構仲裁。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生后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本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九條本保險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二十條釋義。
本保險合同具有特定含義的名詞,其定義如下:
保險人:指與投保人簽訂本保險合同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各分支機構。
索賠申請人:指就本保險合同的身故保險金而言,是指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繼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其他自然人,就本保險合同殘疾保險金而言是指被保險人。
周歲:以法定身份證明文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計算基礎。
乘坐:從乘客雙腳踏入機艙、車廂或甲板時開始,至乘客離開機艙、車廂或甲板時終止。
交通工具:指飛機、火車(含地鐵、輕軌)、汽車(含電車、有軌電車)、船舶。
交通事故:指交通工具傾覆、出軌、墜落、沉沒、起火、爆炸、與其他物體碰撞。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事實。
意外傷害:指以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觀事件為直接且單獨的原因致使身體受到的傷害。
肢:指人體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
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按世界衛生組織所訂的定義為準。若在被保險人的血液樣本中發現上述病毒的抗體,則認定被保險人已被艾滋病毒感染。
實用意外傷害險報告(匯總22篇)篇十
個人意外傷害保險是一種比較簡單的保險產品,價格低,保障額度高,與傳統的一些保險相比,購買起來手續相對簡單,主要有以下幾種:
2
1、可到專業保險公司銷售柜面購買:消費者填寫投保單,保險公司收具保險費后出具保險憑證,保險生效。
3
2、可聯系有資質的個人代理人購買:消費者填寫投保單,通過個人代理人購買保險,保險公司收具保險費后出具保險憑證,保險生效。
4
3、通過有資質的代理機構購買:保險公司將系統終端裝置在代理機構,印刷好空白保險憑證交代理機構保管,客戶提供投保信息并向代理機構交付保險費后,代理機構通過保險公司系統打印保險憑證給消費者,保險生效。
5
4、通過網站購買:消費者在網上完成填寫投保信息和付費,保險公司出具電子保險憑證通過電子郵箱或短信發送給客戶,保險生效。
6
5、通過保險公司電話銷售中心購買:消費者在電話上提供投保信息,保險公司出具保險憑證后遞送給消費者時,再要求消費者刷卡成功繳費后,保險生效。
實用意外傷害險報告(匯總22篇)篇十一
一、患者入院后,責任護士全面評估患者病情,了解病史、用藥史及功能狀態,并依據住院病人意外事件危險因素評估表,評估可能發生意外傷害的風險程度。
二、對可能發生意外傷害的高危患者,要及時報告病區護士長,制定并落實防范措施,同時與患者/家屬進行有效的溝通,告知家屬患者潛在的安全風險,使其高度重視并專人陪護。
三、發現患者有自殺意向時,建議家屬24小時陪護,協助醫護人員共同防止意外的發生。加強病區物品,藥品的管理,對剪刀、體溫表、注射器等危險品及毒麻藥品應嚴格交-班,發現遺失及時清查;禁止患者單獨使用刀,叉,剪刀等危險工具;抗焦慮,抗抑郁,鎮靜安眠藥物由護士代為保管,每次發放,送服到口。
四、對疑有走失危險的患者,病歷上應預留兩個以上的聯系電話號碼,詳細家庭地址,并告之家屬患者外出一定有人陪同,并辦理請假手續,防止走失。為癡呆患者制作寫有患者姓名和聯系電話的安全卡,放在患者的口袋內,以備急用。有精神癥狀的`患者應減少其外出的機會,防止失控。
五、對意識不清或感覺障礙的患者,慎用熱水袋,冰袋,如需使用熱療、冷療時,應做好記錄和交接。熱療時水溫應在50℃以下。
六、減少應激,防止患者發生激越行為。將銳器、熱水瓶置于患者不能拿到的地方,將電源插口戴上保護套,避免傷害患者自己或誤傷他人。
實用意外傷害險報告(匯總22篇)篇十二
全州計劃生育家庭意外傷害保險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省計生協會的具體指導及州人口計生委的大力支持下我們與中國人壽保險公司通力合作在認真總結工作的基礎上采取加強領導、強化措施、層層落實目標任務等措施在全州范圍內扎實開展了計劃生育家庭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為計劃生育家庭提供了切實有效的利益保障收到了明顯的社會效益。全州20計劃生育家庭投保9129戶投保金額達311575元。較20增加112250元。其中:++縣投保金額為114600元++縣投保金額為92025元++縣投保金額為52725元。++縣投保金額為52225元;年已賠付17戶賠付金額78319.16元。
一、工作回顧。
(一)加強領導,周密部署。
2011年,我們把“計劃生育家庭意外傷害保險”工作作為落實“生育關懷行動”、為提高廣大計劃生育家庭抵御風險的能力,切實解除計劃生育家庭后顧之憂和重要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將計劃生育家庭意外傷害保險工作列入人口和計劃生育年度責任目標指導意見,做到工作有目標,年中有檢查,年底有考核;及時調整充實了州、縣、鄉計劃生育保險工作領導小組,把責任心強、素質高的干部調整充實到此項工作中;加強對村級保險宣傳員的業務培訓和指導,確保各項工作正常運行。
(二)層層召開總結表彰會,落實目標責任。
8月召開了全州2011年計劃生育系列保險工作暨年保險工作總結表彰會議。省人口計生委副主任++、省計生協會秘書長+++出席會議并作重要講話;州計生協會會長、名譽會長、人口計生委主任、中國人壽**支公司總經理及州計生協會常務理事、各縣計生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州直機關人口計生宣傳員參加會議。會議總結了2010保險工作取得的成績和經驗,分析存在問題,安排部署了2011年工作任務,州計生協會秘書長與各縣秘書長簽訂了2011年計劃生育保險目標責任書;表彰了計生保險工作中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中國人壽**支公司就計生家庭保險的'參保、理賠等工作進行了業務培訓。
州總結表彰會議結束后,四縣及時召開總結表彰會議,將2011年年度目標任務進行層分解到各鄉(鎮)。
(三)強化宣傳,營造良好環境。
為了使群眾真正明白開展計劃生育系列保險的好處和重大現實意義,各級計生協會以豐富多彩的,群眾易于理解和接受的方式,積極做好宣傳動員和咨詢服務工作。州計劃生育協會將計劃生育家庭意外傷害保險知識納入2011年人口計生宣傳掛歷,全州發放量達46000份;州、縣電視臺、《**報》等宣傳媒體就計生保險會議、培訓、理賠工作等進行了宣傳報道。各縣還將開展計劃生育保險的目的、意義、參保范圍、保險利益等內容印制成宣傳品,發放給群眾,普及了保險知識,極大地提高了群眾的保險意識和參保積極性。全州各縣先后4次舉辦業務培訓,使基層工作人員熟練掌握保險的運作方式,入保手續、理賠程序、不斷提高業務素質。
(四)轉變觀念,突出創新。
全州縣、鄉(鎮)村協會干部在具體工作中注重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上的轉變,將群眾需、群眾愿、群眾想與保險工作有機結合起來,使人文化、情感化的工作理念始終貫穿于保險工作,提高了保險在人口計生工作中的滲透力度,樹立并維護了人口計生部門誠實守信的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良好形象。
(五)因地制宜,突出保險工作的深刻內涵。
為切實加強基層計生干部安全保障,**縣開展了“送一份保險、送一份平安活動”,為基層計生干部家庭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縣計生協會開展了“關愛農村獨生子女家庭”活動,為全縣3000多個農村獨生子女家庭辦理了意外傷害保險,把黨和政府的關懷傳送給計劃生育家庭和基層計劃生育干部,讓他們實實在在感受到黨和政府的關懷。
二、存在問題。
2011年雖然超額完成了省下達的推動計劃,但工作依然存在較多問題:
(一)雙方配合不夠到位。由于計劃生育家庭傷害保險收取的保費低,加之我州山高坡陡,群眾居住分散,造成工作量大,效益低,因而部分工作人員積極性不高、工作主動性不強,加之參不參保是在群眾自愿的基礎上,部分鄉村沒有做細致的宣傳工作,導致全州僅有9129戶參保,占應參保家庭的10%左右。
(二)保險公司隊伍不穩定,工作銜接、()政策解釋口徑不一、賠付工作不及時,導致基層計生干部及群眾意見較大。
(三)由于我州屬貧困地州,雖然已多次向州政府爭取財政投入,但至今仍未得到解決,以政投入為主,社會資助為輔,個人出資為補的長效保險機制尚未建立。
以上這些問題將在今后的工作中認真加以解決。
三、今后打算。
(一)積極爭取各級政府重視和支持,實現以財政投入為主,社會資助為輔,個人出資為補的保費來源模式,保證計劃生育家庭在知情的情況下自愿投保,逐步擴大被保人群。
(二)扎實做好各項工作。一要精誠合作,不斷完善保險條款;二要積極宣傳保險知識,努力提高計劃生育家庭的保險意識和參保積極性;三要進一步簡化手續;四要加快理賠,提高干部群眾的滿意度。五要開展經常性調查研究,及時匯總、分析各項數據,做好信息通報工作,不斷總結交流經驗,創新方式方法,樹立典型,表彰先進,推動工作。
實用意外傷害險報告(匯總22篇)篇十三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點,甲方因________,致使乙方________,后在________市中心醫院治療。現甲、乙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經充分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支付醫療費及各種人身損害賠償費用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元整)給乙方。
二、乙方今后出現其他問題,甲方再不再承擔任何的責任。
三、甲方在付款之時起,乙方xxx不再因此事追究甲方的任何責任。
四、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年__月__日__時許,天氣雨天,甲乙雙方位于____公路,____路段發生意外事故,甲方______駕駛摩托車與皮卡車______乙方發生____事故,造成雙方均不同程度受傷,雙方都在______,及__由__方負責。甲方就乙方____等事項賠償一次性給付。現甲乙雙方在交警部門的.監督下,經甲乙雙方協商,自愿達成如下賠償協議條款。
1、甲乙雙方就本次事故____________等相關費用由__方負責。
2、__方自愿一次性賠償__方______費:包括______已付的人民幣______元,總共合計人民幣________元。
3、__方一次性現金付給上述費用,由__方自行____,__方不再承擔余后責任。
4、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經全文閱讀并理解無誤,雙方簽字后,甲乙雙方意思表示真實,絕不后悔。
5、__方一次性給付__方上述款項,__方簽字收款后,本交通事故的民事賠償糾紛終結。
6、本協議壹式叁份,簽字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呈報本案經辦交警部門存檔壹份。
甲方:簽字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
______年__月__日。
實用意外傷害險報告(匯總22篇)篇十四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在位于工地上因自身原因不慎扭傷腰部等事宜,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協議,以資信守:
一、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乙方一次性補償甲方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此補償款包含但不限于殘疾賠償金、醫藥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伙食補助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傷殘等級鑒定費等。
二、甲方收到上述補償款后,不再向乙方主張任何權利,不再要求乙方支付任何款項。
三、如甲方需要繼續治療或者后續治療的,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所產生的責任由甲方本人承擔,概與乙方無關。
四、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甲方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撤回號案,如甲方不及時撤回對甲方的.起訴,所產生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協議自甲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實用意外傷害險報告(匯總22篇)篇十五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甲方為乙方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為乙方以年度為單位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費用由甲方承擔。
2、自甲方為乙方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當日計算,乙方工作不滿一年離職,離職后乙方繼續享有本保險人身意外傷害險的受益權,乙方需承擔相應的費用,費用計算方式為總保費/365天*離職之日起與工作滿一年之間的差額天數。
3、自甲方為乙方購買人身意外險當日計算,乙方工作不滿一年的,若乙方離職后放棄繼續享有本意外傷害險的受益權,乙方需承擔相應的費用。具體計算方法為總保費/365天*自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之日到離職之日的天數。
4、甲方為乙方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若乙方在此期間乙方發生人身意外傷害,醫療費用由甲方先行墊付,乙方需放棄甲方為乙方購買的`意外傷害險的索賠權和受益權,并需配合甲方提供理賠資料,并由甲方單位領取該保險的賠金。
5、甲方為乙方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若乙方在此期間發生人身意外傷害,醫療費用自行支付,則乙方享有此保險的受益權,且醫療費用總額與保險公司賠付額之間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承擔。
6、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7、保險合同號為:
8、本協議自甲方為乙方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實用意外傷害險報告(匯總22篇)篇十六
為了預防和減少我校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保障學生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上海市中小學校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的精神,結合我校的實際,簽定本責任書。
一、條線領導要對以下行為和情況進行調查研究,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1、課間學生追逐、打鬧;
2、學生自行到校活動或者放學后滯留學校活動;
3、體育活動中不慎碰撞、摔倒;
4、學校使用的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和本市的安全標準;
5、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等維護、管理不當;
6、學校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或未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7、實驗操作不當;
8、極個別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等。
二、發生事故及時啟動校內傷害事故應急預案,按如下報告制度及程序執行。
(一)事發階段的有關工作和注意事項。
1、以最快的速度把受傷學生送往醫院救治。(就近、區級以上醫院、保留車票或發票。)。
2、及時通知家長。
3、報告。(一般事故三天內書面報區青保辦、鎮青保辦;重大事故立即報教育局、區青保辦,可先口頭后書面,同時向有關保險公司報出險。)。
4、重特大事故(學生死亡)發生后,學校必須在12小時內寫出事故書面報告,逐級上報。
5、報告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人數,事故簡要經過,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區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況以及報告人、報告單位、傷亡人數發生變化后,還應及時進行補報。
6、調查取證。(被調查人是未成年人要有班主任或監護人在場并且簽名;調查人員應2名,記錄內容要實事求是,不誘導;記錄用鋼筆或水筆)。
(二)事故處理階段的原則和注意事項。
1、依法調解原則:
根據學生事故處理條例的有關條款規定接待學生家長,注意不要信口開河、隨心所欲,掌握合法、合理、合情、有情操作的分寸。
2、一次性解決原則:
學生事故的善后處理不解決住房、戶口、開學和工作;一個事故一次解決,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決;如家長不同意可提醒家長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事故處理結尾階段的工作和注意事項。
1、起草《協議書》。
《協議書》要寫清協議雙方的身份;學生事故的簡要經過,包括事發時間、地點;雙方達成的協議;雙方簽名等內容。
2、給付補償金。
數額小的可支付現金,金額較大的用現金支票支付;不論金額大小,家長均要出具收條。
3、理賠。
不論是平保還是人保,均需提供下列材料;
(1)《協議書》復印件;
(2)病歷卡復印件;
(3)醫藥費發票原件和復印件;
(4)憑上述材料到區青保辦填寫的《校方責任險賠付意向書》,并由區青保辦蓋章;
(5)學校帳號。
(6)平保理賠地址:
(四)本責任書發生有效期限:從20xx年x月x日到20xx年x月x日。
負責人:責任人簽名:
20xx年x月x日。
實用意外傷害險報告(匯總22篇)篇十七
兒童意外傷害一旦發生,如當事者具有救護、自救的知識,能冷靜、沉著、迅速地采取急救措施,往往能在很大程度上爭取時間,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減少兒童傷殘和死亡。
1、迅速危及生命的如淹溺、觸電、雷擊、外傷大出血、氣管異物、車禍和中毒等。這一類事故必須在現場爭分奪秒進行搶救,防止可以避免的死亡。
2、另一類意外傷害雖不會頃刻致命,但也十分嚴重如各種燒燙傷、骨折、毒蛇咬傷、狗咬傷等,如遲遲不作處理或處理不當,也可造成死亡或終生殘疾。
3、還有一類是輕微的意外傷害如小刀劃破了一個小口,摔破了一點皮,燙起了一個小水泡等,這些在家里可進行簡單處理,必要時到醫院進行治療。
兒童意外傷害需要急救處理的是前兩類,急救處理原則:
如果受傷兒童心跳、呼吸不規律,快要停止或剛剛停止,當務之急就是設法暫時用人為的力量來幫助病兒呼吸,以其恢復自主呼吸,支持病兒心臟正常功能。在常溫下,呼吸、心跳完全停止4分鐘以上,生命就會岌岌可危;超過10分鐘,病兒很難復蘇。因此,當病人的呼吸、心跳發生嚴重障礙時,如果不立即進行急救,只等送醫院再救,往往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因為意外傷害往往是嚴重的,如各種燒燙傷、骨折時疼痛劇烈,甚至出現休克,加重病情。因此在處理和搬運時,動作要輕柔,位置要適當,語言要溫和,必要時予以鎮痛、鎮靜藥物。
如兒童摔傷或墜落傷時可發生脊柱骨折。當病兒脊背疼痛疑有脊柱骨折時,應嚴禁讓病兒走動,轉運時一定用木板作擔架運送。如果讓病兒走動,或用繩索等軟擔架運送,或抱著、背著轉送,都可能因脊椎的活動而損傷脊髓神經,造成截癱。
現實生活中酸燒傷的事例屢見不鮮。能造成燒傷的主要是強酸,如硫酸、硝酸和鹽酸等。酸灼傷可引起局部疼痛及凝固性壞死。不少酸具有易燃、易爆、腐蝕性和毒性等特點,可以造成很大的危害。
酸燒傷后立即用水沖洗是最重要而有效的急救措施。沖洗時應注意:
1、越早越好,切勿延誤。
2、若無生命危險,沖洗時間一般要持續30~60分鐘。
3、沖洗時宜用冷水。冷水沖洗可加速散熱,減少損害,并可使局部血管收縮,減少毒物吸收。
4、頭面部燒傷時應注意眼的沖洗。
5、若病人處于休克狀態,沖洗應從簡從速。
6、硫酸等化學物質遇水產熱可加重局部損傷,故主張沖洗前用紙、毛巾或抹布等將體表酸液擦去,然后再用水沖洗。但若因尋找材料或仔細擦拭而延誤時間,則得不償失。
實用意外傷害險報告(匯總22篇)篇十八
我叫________區_____街道____社區村民,與(患者)________同社區,(患者)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我于_____年___月___日___時,在(某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看見(患者)________(傷詳細經過):
我是親眼所見,自愿作證,后果自負。證明人聯系地點:
證明人聯系電話:
證明人身份證號碼:
證明人簽字(按指印):
實用意外傷害險報告(匯總22篇)篇十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相關司法解釋,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基礎上,乙方本著人道主義和和諧社會等原則,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簽訂后__日內,乙方同意一次性支付甲方醫療費、殘疾賠償金、二次手術費等其他各類費用共計人民幣__元,甲方須簽寫收條。之后乙方不再負有任何其他經濟或法律責任。甲方同意放棄其他任何權利主張。
二、甲方今后出現任何問題均與乙方無關。
三、甲方今后不得再因此事向乙方主張任何權利,包括不得訴訟,并不得做任何有損或影響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
四、本協議的簽訂并不直接或間接的表示乙方認可對甲方此事負有過錯或法律責任。
五、甲方如違反本協議,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返還全部費用并賠償其他損失。
六、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乙方:______。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實用意外傷害險報告(匯總22篇)篇二十
第一條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
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投保范圍
第二條年滿3周歲至70周歲、身體健康的自然人,可作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被保險人本人、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的其他人可作為投保人。
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須由其父母作為投保人。
保險責任
第三條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持有效客票踏人乘坐的合法營運交通工具人口,在交通工具內因交通事故導致身故或殘疾的,保險人依照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
(一)被保險人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上所載的相應交通工具所對應的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二)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內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一》)所列殘疾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相應交通工具所對應的保險金額給付殘疾保險金。
如治療仍未結束,按第180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鑒定,并據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交通事故導致《給付表一》一項以上殘疾時,保險人給付各項殘疾保險金之和。
但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肢時,僅給付其中一項殘疾保險金;如殘疾項目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
2.被保險人本次意外交通事故所致之殘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交通事故所致的殘疾,可領取《給付表一》所列較嚴重項目的殘疾保險金者,保險人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殘疾保險金,但應扣除以前已給付的殘疾保險金。
(三)保險人對被保險人乘坐同一類別交通工具所負的給付上述各項保險金的責任,以該類別交通工具所對應的保險金額為限。
一次或累計給付的保險金達到該類交通工具的保險金額時,保險人對被保險人乘坐該類別交通工具的保險責任終止。
責任免除
第四條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殘疾、身故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故意行為;
(二)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斗、被襲擊或被謀殺;
(三)被保險人妊娠、流產、分娩、藥物過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險人接受整容手術及其他內、外科手術導致的醫療事故;
(五)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六)原子能或核能裝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輻射。
第五條被保險人在下列期間遭受傷害以致身故、殘疾的,保險人也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戰爭、軍事行動、暴動、恐怖活動或其他類似的武裝叛亂期間;
(二)被保險人因從事非法、犯罪活動期間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間;
(三)被保險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期間;
(五)被保險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間。
保險金額
第六條保險金額是保險人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
保險金額按份計算,每份保險的累計保險金額為人民幣110萬元,其中各類交通工具所對應的保險金額如下:
(一)飛機:人民幣50萬元;
(二)火車(含地鐵、輕軌):人民幣30萬元;
(三)汽車(含電車、有軌電車):人民幣10萬元;
(四)船舶:人民幣20萬元;
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但同一被保險人最多只可投保4份本保險。
保險金額一經確定,中途不得變更。
保險費
第七條保險費為每份人民幣88元,投保人應于投保時交清全部保險費。
保險期間
第八條保險期間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投保人義務
第九條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并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且不退還保險費。
對于本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并且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發生有嚴重影響的并在本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僅按約定退還未滿期凈保險費。
第十條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
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所載的最后住所或通訊地址發送的有關通知,均視為已發送給投保人。
保險金的申請與給付
第十一條發生本保險合同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5日內通知保險人。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遲延致使保險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調查等費用,應由被保險人承擔。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遲延致使必要的證據喪失或事故性質、原因無法認定時,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上述規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導致的遲延。
第十二條索賠申請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提交作為索賠依據的`證明和材料。
被保險人未及時提供有關單證,導致保險人無法核實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記載的內容的,保險人對無法核實部分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被保險人意外身故,索賠申請人應填寫保險金給付通知書,并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和資料給保險人:
1.保險金給付通知書;
2.保險單;
3.受益人的身份證明;
4.交通事故證明;
5.公安部門或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或驗尸報告。
若被保險人為宣告死亡,受益人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6.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7.若申請人為代理人,應提供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8.保險人所需的其他與本項索賠相關的證明和資料。
(二)被保險人意外殘疾的,索賠申請人應填寫保險金給付通知書,并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和資料給保險人:
1.保險金給付通知書;
2.保險單;
3.受益人身份證明;
4.交通事故證明;
5.保險人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殘疾鑒定診斷書;
6.若申請人為代理人,應提供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7.保險人所需的其他與本項索賠相關的證明和資料。
(三)索賠申請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證明的,應提供法律認可的其他有關的證明資料,以提出索賠申請。
第十三條保險人在收到索賠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通知書和第十二條所列的相關證明和資料后,應及時做出核定。
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在與索賠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額的協議后10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向索賠申請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對確定屬于保險責任的而給付保險金數額不能確定的,保險人應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按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予支付,并在最終確定給付數額后作相應扣除。
第十四條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且在事故發生日起失蹤,后經人民法院宣告為死亡的,保險人將根據該判決所確定的死亡日期給付身故保險金。
但若被保險人被宣告死亡后生還的,受益人應于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后30日內退還保險人支付的身故保險金。
第十五條索賠申請人對保險人請求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處理
第十六條訂立本保險合同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
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數人時,應確定其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的,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享有相等的受益權。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面申請通知保險人,由保險人在本保險合同上批注。
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變更若發生法律上的糾紛,保險人不負任何責任。
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的,應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被保險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指定或變更受益人須經其監護人同意。
本保險合同殘疾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保險人不受理其他的指定或變更。
爭議處理
第十七條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爭議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機構仲裁。
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生后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本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九條本保險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二十條釋義
本保險合同具有特定含義的名詞,其定義如下:
保險人:指與投保人簽訂本保險合同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各分支機構。
索賠申請人:指就本保險合同的身故保險金而言,是指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繼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其他自然人,就本保險合同殘疾保險金而言是指被保險人。
周歲:以法定身份證明文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計算基礎。
乘坐:從乘客雙腳踏入機艙、車廂或甲板時開始,至乘客離開機艙、車廂或甲板時終止。
交通工具:指飛機、火車(含地鐵、輕軌)、汽車(含電車、有軌電車)、船舶。
交通事故:指交通工具傾覆、出軌、墜落、沉沒、起火、爆炸、與其他物體碰撞。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事實。
意外傷害:指以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觀事件為直接且單獨的原因致使身體受到的傷害。
肢:指人體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
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按世界衛生組織所訂的定義為準。
若在被保險人的血液樣本中發現上述病毒的抗體,則認定被保險人已被艾滋病毒感染。
第一條保險合同的構成
航空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批注、附貼批單、投保單以及有關的投保文件、聲明、其他書面協議構成。
第二條投保范圍
一、凡持有效機票乘坐客運航班班機的旅客,可作為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被保險人本人或者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的其他人可作為投保人。
第三條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本公司依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
1.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2.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3.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同一原因身體殘疾的,本公司根據《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見附表)的規定,按保險金額及該項殘疾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
實用意外傷害險報告(匯總22篇)篇二十一
我叫________區_____街道____社區村民,與(患者)________同社區,(患者)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我于_____年___月___日___時,在(某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看見(患者)________(傷詳細經過):
我是親眼所見,自愿作證,后果自負。證明人聯系地點:
證明人聯系電話:
證明人身份證號碼:
證明人簽字(按指印):
xxxx年xx月xx日。
實用意外傷害險報告(匯總22篇)篇二十二
何玥弘和陳浩宇兩學生于在寢室玩鬧時,不幸造成何玥弘頭部受傷。后經清香坪二醫院的ct等系列檢查確診為頭部皮外傷現已治療痊愈。現經雙方監護人自原、平等協商答成如下解決協議:
1、依據事故經過和事實,何玥弘和陳浩宇各自承擔此次意外傷害事故的一半責任。
2、由陳浩宇的監護人一次性賠償何玥弘醫藥費共計人民幣300元(叁佰元)整,此解決為這次意外傷害事故的最終解決,何玥弘及其監護人從此協議簽訂之日起不再以任何渠道要求其它賠償。
3、何玥弘今后頭部外傷的恢復由監護人負責,陳浩宇及其監護人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4、以上條款,是甲、乙雙方自愿平等協商的結果,是甲、乙雙方真實意思表示。
5、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協議簽定后雙方再無爭議,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甲方監護人_____________:
乙方監護人:_____________。
協議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