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是商業合作的基石,它建立了雙方之間的互信和合作意愿。以下是一些成功的合同協議案例,希望能夠給大家提供更多的寫作靈感。
信托合同的效力(模板19篇)篇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經友好協商,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本合同約定的財產信托給受托人,特訂立如下協議,以咨共同遵守。
第一條信托財產:包括委托人合法擁有的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及受托人對該信托資金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及財產權利。
第二條信托目的和事務:受托人參加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_________拍賣中心拍賣的_________公司法人股[]股的競買,在競買成功后以受托人的名義持有該競拍所得的股權,并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進行管理或者處分信托財產,受托人的行為的法律責任及風險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條委托人應將信托資金于受托人指定的時間內付至受托人指定的銀行帳戶,若委托人逾期支付或未如數支付或拒絕支付,則受托人有權辭任;受托人因前款辭任的,受托人有權自行決定是否繼續履行與[]拍賣中心的相關拍賣協議及處置信托財產,委托人應賠償受托人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及費用(包括受托人對[]拍賣中心的一切違約賠償);受托人也可以為自己利益而履行與_________拍賣中心的上述拍賣協議,同時扣除因委托人而遭受的損失和費用后退還收取的信托資金余額。
第四條受益人為委托人或其指定的人。
第五條信托期限:自本協議簽訂時起_________。
第六條信托財產的管理方法:
(一)受托人應當遵守本合同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
(二)受托人管理信托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三)受托人必須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并將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四)委托人有權了解其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五)委托人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信托財產有關的信托帳目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其他文件。
(六)除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及地方法規、規章的規定或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作必要的報告外,受托人對委托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負有依法保密的義務。
第七條管理費用: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所支出的一切稅、費、對第三人所負債務,以信托財產承擔或由委托人自行支付。受托人以其固有財產先行支付的,對信托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及享有直接向委托人或受益人追償的權利。
第八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信托終止:
(一)在信托期限內,經雙方一致同意,委托人解除信托的;
(二)受托人辭任的;
(三)信托期限屆滿;
(四)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地方法規、規章,信托無效。
第九條信托終止,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就處理信托事務進行報告,并向委托人或新受托人辦理信托財產和信托事務的移交手續,委托人在受托人規定期限內未接收的,受托人有權自行處分或提存信托財產,所需費用由受托人承擔。
第十條本合同應經委托人及受托人簽字或蓋章,并辦理公證手續后生效,公證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委托人及受托人各執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公證機關留存。正本與副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_________受托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信托合同的效力(模板19篇)篇二
合同編號:
委托人:
信托人:
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信托商品的名稱:
二、信托商品的規格、數量:
三、信托商品的價格:
四、信托商品的包裝:
五、信托商品的交貨方式:
六、信托事宜的手續費率:
七、結算期限、地點、方式:
八、違約責任: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委托人(簽章):
信托人(簽章)
地址: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銀行賬號: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年月日
信托合同的效力(模板19篇)篇三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項目(下稱“項目”)中有關法律服務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接受委托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項目提供法律服務。根據項目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師協助提供與項目相關的法律服務。乙方指派的律師因發生交通事故、疾病、不可抗力及其他特殊情況下,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師繼續辦理。
第二條委托事項雙方約定,乙方為項目提供的法律服務范圍包括:_________________1、為項目中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2、參與與項目相關的討論和談判;3、草擬、審查、修改有關項目的合同等有關文件;4、協助甲方制定與項目相關的辦理方案;5、協助甲方進行項目的驗收和審計工作中的法律事務;6、協助甲方對項目中的招標文件進行審核;7、協助甲方對項目中工程建設管理工作進行監督;8、辦理甲方委托的有關項目的其他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乙方義務1、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二條所列法律工作;2、乙方律師應當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委托和收到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4、乙方律師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相關信息負有保密義務,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6、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辦理具體法律事務時,要一事一檔、一案一卷,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7、乙方律師應聽取甲方意見,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第四條甲方義務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項目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為甲方的利益所從事的各項工作,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辦公、交通、住宿等工作便利;3、按本協議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務不能完成的,乙方仍應獲得相應的報酬。4、甲方指定為與乙方律師聯系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與項目相關的材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書面通知乙方律師;5、甲方保證,在與乙方簽訂委托合同時,提供的郵寄地址、傳真、電話等聯系方式均真實、準確,乙方可以通過以上聯系方式取得有效的聯系和傳達,如果變更,甲方應在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告知乙方律師。6、對委托代理事務的判斷和決策由甲方作出,乙方尊重甲方對委托代理事務作出的獨立判斷和決策。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為其提供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以及其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服務。
第五條代理費用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律師費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1、雙方在充分考慮了以下因素后確定了本協議涉及的律師費:_________________(1)耗費的工作時間;(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4)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5)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2、甲、乙雙方約定,就乙方提供的本協議第二條所列的服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支付方式為在本協議簽訂后十日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3、如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涉及到訴訟、仲裁等其他法律事務,雙方另行簽訂委托協議確定委托內容及代理費用。
第六條其他費用1、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所發生的鑒定費、檢驗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等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費用的,應當憑有效票證與甲方結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據有效票據與甲方進行結算。2、乙方為甲方辦理法律事務,所需要的差旅費用可先行向甲方預收,具體金額根據差旅情況另行商議。乙方辦理法律事務完畢后,應及時憑有效票據與甲方結算辦案差旅費,多退少補。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處理。
第九條通知和送達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電子郵箱、傳真送達。一方遷址或者變更郵箱、傳真電話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條其他特別約定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有關規定,乙方律師依法盡職盡責提供法律服務,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但對其所代理事務的實際結果不作任何承諾。2、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已經向甲方解釋了收費規定及標準。在本合同簽署之前甲、乙雙方已就本合同涉及事項進行了詳細的研究,本合同系雙方友好協商,自愿一致達成。
第十一條合同生效及期限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公章起生效,自項目驗收完成或本合同解除時終止。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及乙方律師各執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信托合同的效力(模板19篇)篇四
從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來看,需要正確認識融資租賃交易中的買賣及租賃關系。
融資租賃合同是對融資租賃交易的體現,融資租賃法律關系中,同時存在買賣及租賃法律關系,與其他合同相比,融資租賃合同由兩個合同(出租人與供貨人簽署的買賣合同、出租人與承租人簽署的租賃合同)、三方當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賣人)構成,具有融資、融物的雙重屬性。
兩個合同的效力互為前提,共同構成了融資租賃合同。
正確認定融資租賃中買賣合同和租賃合同之間的關系,避免與買賣合同及租賃合同產生混淆,對于準確認定融資租賃合同效力有重要作用。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由此可見,融資租賃法律關系中,買賣與租賃并不是兩個獨立的法律關系,二者在效力上互有交叉,買賣合同中的賣方向租賃關系中的承租人直接交付標的物,承租人享有受領標的物、就標的物質量向賣方提出抗辯、索賠等買方權利。
以匯通信誠租賃有限公司(簡稱匯通信誠)與汪更新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為例,該項目中,雖以融資租賃形式開展合作并簽署了《汽車租賃合同》,但該合同中僅僅就租賃金額、期限、利率等進行了約定,沒有約定租賃物登記在出租人名下,也沒有約定租賃物的購買發票為出租人所有。
在項目操作過程中,租賃物銷售發票開具給承租人,租賃車輛登記在承租人名下,出租人在租賃物上設立了抵押權等,最終法院認定車輛的所有權屬于承租人,出租人不擁有租賃物所有權。
在該案中,《車輛租賃合同》因缺少融物的屬性而被認定為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
融資租賃合同權利義務的復雜性,直接決定了融資租賃合同不同于普通的買賣合同和租賃合同。
融資租賃合同需要對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格、交付驗收、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后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期限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
這些條款均屬融資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
除上述條款外,融資租賃合同還應包括租賃物的交付、使用、保養、維修和保險、擔保、違約責任、合同發生爭議時的解決方式、合同簽訂日期和地點等條款。
融資租賃的標的物。
從標的物的性質、價值來看,應關注是否存在無法轉移標的物所有權、標的物價值難以確定等情形。
對于何種物品可以成為融資租賃的標的物,目前并沒有明確統一的標準,金融租賃、外資租賃、內資租賃的監管要求也各不相同。
《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規定,適用于融資租賃交易的租賃物為固定資產;《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規定,可以作為租賃財產的有生產設備等各類動產、飛機船舶等各類交通工具以及前述動產和交通工具附帶的軟件、技術等無形資產,但附帶的無形資產價值不得超過租賃財產價值的二分之一。
商務部《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則規定,融資租賃企業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應當以權屬清晰、真實存在且能夠產生收益權的租賃物為載體。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目前金融租賃公司、外資融資租賃公司、內資融資租賃公司可以采用融資租賃形式的標的物范圍比較寬泛,特別是內資融資租賃公司,僅從權屬、真實性及收益性角度進行了原則性要求。
從實際操作角度來看,需要關注的要素較多。
隨著市場對于融資租賃服務需求的增長,融資租賃的標的物也從常規的生產設備開始向其他資產類型擴張。
租賃物存在無法轉移所有權的情況下,易因不存在融資租賃的融物屬性而被認定不構成融資租賃合同。
無形資產中的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及技術秘密等能否作為融資租賃標的物,是近期融資租賃領域討論較多、爭議較大的'話題。
商務部、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實施方案》,明確提出“試點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無形文化資產的融資租賃。
”而自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后,其文化租賃的標的物涉及到賽事的電視轉播權、音樂劇版權等等。
國務院《關于加快融資租賃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在風險可控前提下,穩步探索將租賃物范圍擴大到生物資產等新領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金融租賃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也指出:“探索將生物資產作為租賃物的可行性。”
以無形資產、生物資產作為租賃物有利于活躍市場,但同時我們應該看到,因無形資產、生物資產存在評估難、價值不穩定、處置難等特點,以這類資產作為標的物與以實物資產作為標的物的風控要求差異較為明顯。
信托合同的效力(模板19篇)篇五
委 托 人: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受 托 人:xxx省xx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 所 地:
受 益 人:xx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 所 地: 為委托人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信托事宜,委托人與受托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市 區 街道 村 街北側地塊〈溫土資掛20xx-1號宗地〉)信托給受托人進行經營管理,獲取收益。
第二條 受益人
委托人指定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是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第三條 信托生效及信托合同的登記
本信托在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即生效。本信托的登記由委托人負責辦理。
第四條 信托資產的交付
本信托項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在委托人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之時起予以交付。
第五條 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為 月,自委托人取得關于上述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之時起計算。
第六條 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委托人的權利
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 委托人的義務
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 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受托人的權利
自信托期限開始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全權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包括但不限于籌集建設資金、房地產開發、對開發房產的維護管理等。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 受托人的義務
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第八條 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承擔下列義務:
(1) 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權。
(2) 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和繼承。
第九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托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第十條 信托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本信托設立后,除本條下一款情形外,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終止信托。
本信托在受益人同意解除的情況下,可以提前解除;本信托因信托期限屆滿而終止。
第十一條 信托利益的分配與信托財產的歸屬
利益的分配:受托人按照本合同規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解除之日或者期限屆滿后第十個工作日為信托利益分配日。
信托財產的歸屬:信托終止,信托財產歸屬于受益人。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五份,每方各持一份,其余用于辦理審批、登記等。
委托人: 受托人: 受益人:
年 月 日
信托合同的效力(模板19篇)篇六
請求事項:
1、請求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系;。
2、請求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雙倍工資;。
3、請求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
4、請求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保險并辦理相關手續;。
5、請求仲裁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工作,任外聘工長職務,月工資_____________元。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被申請人從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正式勞動合同,也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項社會保險,因此應承擔各項責任。
第一,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三年有余,事實上存在勞動關系。
第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被申請人應支付給申請人三個半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同時,被申請人違反《勞動合同法》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應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之規定向申請人支付賠償金。綜上,共計七個月。
第三,《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但被申請人超過一年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之規定,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應以書面形式確立。但被申請人至今未與申請人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被申請人應向申請支付雙倍工資。
第四,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用不單位應為每位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但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任何的社會保險,所以應為申請人補交。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嚴重侵犯了申請的合法權益,理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請貴委員會依法裁決,支持申請人的訴請,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信托合同的效力(模板19篇)篇七
【跳單名詞解釋】。
"跳單"行為亦稱為"跳中介",是指買受人或出賣人已經與中介(公司)簽署了預售確認書、委托求購協議或出賣協議,中介公司已經按照協議履行了提供獨家資源信息并促使買賣雙方見面洽談等促進交易的義務,買賣一方或雙方為了規避或減少按照協議約定履行向中介交付中介費的義務,跳過中介而私自簽訂買賣合同的行為。
【法律規定】。
第四百零四條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取得的財產,應當轉交給委托人。
第四百零五條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應當向其支付報酬。因不可歸責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務不能完成的,委托人應當向受托人支付相應的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受托人超越權限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四百零七條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時,因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
以向委托人要求賠償損失。
【上海某某物業顧問有限公司訴陶某居間合同糾紛案】。
裁判結果:房屋買賣居間合同中關于禁止買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卻繞開該中介公司與賣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約定合法有效。但是,當賣方將同一房屋通過多個中介公司掛牌出售時,買方通過其他公眾可以獲知的正當途徑獲得相同房源信息的,買方有權選擇報價低、服務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其行為并沒有利用先前與之簽約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故不構成違約。
【杜凱律師分析】。
根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的誠信,以及我國民法典,民法典等法律法理,簽訂合同的雙方都應當按照合同履行,不能出現不誠信的行為,如果中介公司服務很到位,并沒有超出標準收費,買房者應當遵守中介合同約定,通過中介公司購買房屋,并承擔中介費用。當然,中介公司如果有上面案例中的行為,那么就違反了公平原則,也違反了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即使中介合同中約定為獨家代理,也因是格式合同而無效。正像上面案例裁判所說的“買方有權選擇報價低、服務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其行為并沒有利用先前與之簽約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故不構成違約”。
所以說,獨家中介服務合同不一定絕對有效,但是一般情況下還是要遵守的。
信托合同的效力(模板19篇)篇八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甲方因為乙方的名義持有_________有限公司股金事宜,現雙方就相互權利和義務協議如下:
甲方名義持有的該股金實質所有權歸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單位所有,該股金受益人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單位,甲方僅為受托名義持有該股金。經乙方簽字確認的本協議文本,可以作為充分的受益信托憑證,在乙方書面授權的前提下,其他持有人也可以行使一切受益權。
本協議約定的信托財產為乙方委托甲方持有的_________有限公司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圓整)的股金,該股金為乙方委托甲方名義持有,有關購買款項有乙方全額支付承擔,具體依據以各方往來結算憑證確認,甲方未對此股金付任何代價,甲方對該股金不主張任何協議外權利。
本協議委托持股之標的即為占注冊資本_________%其他自然人出資_________元的部分股金。
乙方享有一切該股金的實質所有權,乙方受益權及于該股金的一切所得和任何處分利益,具體取得方式和辦法由乙方具體指令甲方辦理。
該甲方信托名義持有的該股金自甲方持有該股金時起至乙方通知甲方處分該股金時止。
甲方名義持有該股金期間,在具體管理運作該股金方面甲方應全部依據乙方指令操作,無乙方指令不得對該股金作出任何直接或間接處分以及其他可能影響該股金的行為,甲方不得將該信托名義持有的股金向一切利害關系人明示。該股金具體運作托管給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會,有乙方指定的該單位具體管理該股金,該托管具體規定如下:_________股東會行使該集團全部股東權利,無須甲方任何書面授權,本協議即為充分授權。
甲方有權收取該信托名義持有費用_________元/年。
甲方依據乙方具體指令處分完畢并交接完畢本協議所定的信托名義持有關系即終止,本協議或雙方另有協議的除外。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信托合同的效力(模板19篇)篇九
從租金構成來看,租金的構成不僅包括租賃物的購買價格,還包括出租人的資金成本、必要費用和合理利潤。
現有法律未對融資租賃合同中租金的標準及支付方式做出限制,商務部《融資租賃企業監管辦法》對租賃物的價格存在原則性的規定,即對標的物的買入價格應有合理的、不違反會計準則的定價依據作為參考,不得低值高買。
因此,租金支付條款屬于雙方意思自治的范疇,出租人與承租人可根據項目情況自行確定租金支付方式,也可按照行業慣例將應一并支付的租金分成若干期分別支付等,經雙方約定的方式,只要未造成承租人的過分不便或顯失公平,則該支付方式不會影響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的性質。
融資租賃合同是合同法中明文規定的有名合同,綜合上述論述也可以得知,成立融資租賃法律關系,需要在融資租賃合同中體現完整的融資、融物的交易結構,對租賃標的物的性質、種類、租賃價款的構成及支付方式、保障承租人對于標的物的使用處分等事項的約定亦需要充分考慮其融資、融物的雙重屬性。
信托合同的效力(模板19篇)篇十
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止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勞動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1.退休;2.患病、負傷;3.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4.失業;5.生育。勞動者死亡后,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另外,勞動部發布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也對職工因工死亡、因工傷殘所應享受的待遇作了具體規定。
根據《勞動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合同無效: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2.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開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有些單位借勞動者對有關法律法規不甚清楚的情況,與勞動者簽訂有生死條款的勞動合同,發生事故后以勞動合同為根據不予賠償,嚴重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嚴重違反了我國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是法所不容的。在這里也特別提醒廣大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一定要慎重起見,對勞動合同的各項條款要逐一審查,一旦發現有生死條款或類似條款,應及時提出,越早解決問題,便越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關于合同條款效力的問題小編分別從合同的效力如何約定和合同中的生死條款有法律效力嗎兩個方面為家闡述的。希望小編闡述能夠對大家認識合同條款效力有一定的幫助。但如果您并未真的理解到合同效力的相關內容,歡迎您詳情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
信托合同的效力(模板19篇)篇十一
《民法典》確立了居間民法典律制度。建設工程招投標及建設工程合同簽訂活動中,施工企業委托他人進行居間,沒有證據證明當事人之間所付居間費用有具體違反《建筑法》和《招投標法》等特別法的規定,就應當依法確認居間合同的效力。
簡要案情。
20__年7月初,中建三局第二建設工程有限責*公司(以下簡稱中建*局二公司)工作人員王-非經馬*東、呂*鋒介紹認識了義馬市張*華、馬*珉、李*華,雙方開始協商義馬2×155mw熱電廠投標招標事宜。7月14日,王-非、馬*東代表中建*局二公司與馬*珉、李*華簽訂了居間協議。雙方約定的主要內容是:若該工程中標建設工程合同簽訂后,支付馬*珉、李*華建設工程合同總額2%的勞務費用;首次支付20萬元,余款按工程轉款比例支付;違約方賠償對方10萬元損失。
8月14日,義馬市招投標辦公室、義馬*熱電廠共同向中建*局二公司發出中標通知書,中標義馬2×155mw熱電廠主控樓、主廠房、升壓站工程。8月31日,義馬*電廠與中建*局二公司簽訂了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原審另查明,王-非任中建*局二公司義馬*電廠項目部經理。馬*珉、李*華依據居間合同收到勞務費204000元。
后因中建*局二公司沒有支付約定的余款,馬*珉、李*華提起訴訟,要求支付余款74萬余元及違約金10萬元。
義馬人民法院判決:一、中建三局第二建設工程有限責*公司于判決生效后七日內支付馬*珉、李*華居間費372375元,違約金6萬元,合計432375元。二、駁回馬*珉、李*華對王-非、馬*東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保全費及其他費用15291元,由被告中建*局二公司承擔。
宣判后,中建*局二公司不服,向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稱原判決認定以下事實錯誤:一是中建*局二公司從未與馬*珉、李*華簽訂過合同。二是居間合同違反了我國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為無效協議。三是原判決認定的中介費用計算錯誤。請求撤銷原判決,判決中建*局二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原審被告王-非代理人庭審中述稱:簽訂協議是個人行為并非職務行為。居間協議違法,為無效協議。
判決理由。
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王-非、馬*東與馬*珉、李*華簽訂的協議,約定主要內容是促使義馬*電廠與中建*局二公司中標和簽訂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符合《民法典》規定的居間合同特征,該協議為居間合同。
本案審理中當事人之間的爭議焦點有三個:一是王-非簽訂居間協議是否是職務行為,二是居間協議的效力,三是居間費用的計算依據。
關于王-非簽訂居間協議是否是職務行為。居間協議上雖未寫明中建*局二公司名稱,但居間協議約定的居間義務是義馬*電廠工程項目投標和簽訂建設工程合同等。在王-非、馬*東與馬*珉、李*華簽訂居間協議后,中建*局二公司就又與馬*東簽訂了關于義馬*電廠工程項目投標和簽訂建設工程合同的居間協議。義馬*電廠工程項目中標簽訂建設工程合同后,王-非已經成為該工程項目的實際負責人。投標和簽訂建設工程合同并不是王-非的個人事務而是中建*局二公司的事務,居間協議也是為了中建*局二公司的事務。由此可以看出,王-非該系列行為均是職務行為,王-非也認為自己該系列行為是職務行為。因此,王-非與馬*珉、李*華簽訂協議的行為是職務行為。上訴人中建*局二公司認為王-非與馬*珉、李*華簽訂協議的行為是個人行為,與本案事實不符,該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關于本案居間協議的效力。《民法典》確立了居間民法典律制度,我國法律沒有禁止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居間。招標公告雖然為公開事項,但并非公開的事項就眾所周知。因此,公開招標的事項也存在向他人報告投標和訂立合同機會的情形,投標人也可以將自己在投標活動中所辦理的投標事項委托他人代理或者協助進行。招投標活動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但并非招投標活動有居間行為就違反了招投標活動的原則,只是招投標活動中的居間事項與其他合同的居間事項有所差別。投標人中建*局二公司提供投標所需的各種資料和投標書,讓馬*珉、李*華參與其投標事務并支付一定勞務費的約定,沒有違反我國法律規定,因此該行為為有效民事法律行為。《建筑法》和《招投標法》相關法律規定的均是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不得以不正當手段簽訂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本案各方當事人沒有提供發包方與承包方以及居間人之間有違反《建筑法》和《招投標法》相應規定的行為。中建*局二公司作為投標人和承包人,沒有證明自己已付居間費用用于行賄和回扣等,也不能證明未付居間勞務費是為了違反有關規定,也沒有提供當事人違反有關法律規定的事實依據,因此上訴人中建*局二公司認為,該協議違反了《招投標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理由缺乏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該理由不能成立。
關于居間報酬。《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條、第九百六十四條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由此規定可知,居間報酬的請求權以促成合同成立為條件,不以所促成的合同是否履行為條件,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間的合同因居間服務而成立的,居間人就可以行使居間報酬請求權。關于居間報酬標準,我國法律對此還沒有相應規定,因此確定居間人的居間報酬應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不可太高。一審判決雖然依照公平原則對居間合同約定的報酬額予以適當調整,但根據本案居間報酬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標的的收益中所占的比例還比較高的實際情況,對居間費用還應當再適當酌減。中建*局二公司認為應當按照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情況計算居間報酬,合同未履行部分不應計算居間報酬的理由沒有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居間協議書約定,合同簽訂后首付20萬元,余款按照工程轉款比例支付。該比例既可以理解為仍然按照工程款2%的比例計算支付勞務費至付清時為止,又可以理解為首付20萬元后所余勞務費與工程總造價之比按照轉款比例支付。如何計算應付居間勞務費這一約定不明,馬*珉、李*華也沒有提供施工過程中轉款數額和應當按照轉款所付的居間勞務費,一審確定的工程款額是施工合同終止時的完工工程價款,因此原判決認定中建*局二公司未按照轉款比例支付構成違約的證據與理由不足,應予以糾正。
信托合同的效力(模板19篇)篇十二
借款單位_____根據信托貸款有關規定出具借款契約,向人民銀行信托部申請信托貸款,并約定下列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人民幣___萬元,用于___項目,其中土建部分____萬元,設備____萬元。
第二條保證將貸款用于上列項目,并按計劃于____年__月__日全部完工投產,并實現預定的經濟效果:新增產值___,產量___,利潤____,稅金___。
第三條借款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厘____毫計息,每次還款同時計收利息。
第四條借款單位如果未經銀行同意而改變計劃,挪用貸款或物資,銀行有權進行信貸制裁。
第五條貸款到期,借款單位主動歸還,如不按期歸還借款,除按規定加收利息外,銀行有權在借款單位的存款帳戶中扣還,借款單位和擔保單位不得提出異議。
第六條借款單位如果停建或沒有達到經濟效果,不能按規定歸還貸款時,借款單位愿用固定資產變價收入款和固定資產折舊基金或基金存款歸還。
第七條擔保單位保證借款單位恪守契約規定的條款、如果借款單位不能按本契約規定還清本息,愿承擔經濟責任,由擔保單位負責歸還。
第八條本契約經借款單位,擔保單位確認無誤并加蓋公章和負責人章后生效,借款本息還清后自動生效。
借款單位:______(公章)。
擔保單位:____(公章)。
負責人:_______(簽章)。
負責人:_____(簽章)。
立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信托合同的效力(模板19篇)篇十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貸款方、借款方、擔保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____ ‰,按季收息,利隨本清。
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后的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____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第七條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作為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后,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___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并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借款方帳戶中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并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方需要將借款展延,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后辦理延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按銀行規定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第九條合同變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合同法)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第十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___項處理。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托合同的效力(模板19篇)篇十四
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宅基地使用權糾紛。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請求法院判處被告_____________按照《宅基地轉讓協議》履行相關義務。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告于20__年8月7日與被告_____________簽訂《宅基地轉讓協議》,協議轉讓_____________第一間宅基地使用權,并于當日支付_____________宅基地預付款人民幣5萬元整,但_______________至今未按照協議內容履行義務,沒有辦理相關的手續,導致原告一直未取得該宅基地的使用權。原告多次與_______________協商未果,請求法院判處_______________及時履行協議義務。
證據和證據來源:_________________。
1、《宅基地轉讓協議》。
2、中國農業銀行銀行卡存款業務回單。
3、被告關于收到宅基地預付款的《收據》。
此致
__________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信托合同的效力(模板19篇)篇十五
乙方延付貨款的承兌責任。為此,四方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訂購上述設備(物資),甲、乙雙方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____號供貨合同。雙方確認供貨合同的各項規定。丙方受理上述設備(物資)的信托后,對有關交貨日期、數量、質量、維修保養等事項概不負責,由甲、乙雙方按原供貨合同的規定處理。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托總金額為____元,信托期限為____年____月。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托合同”。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托后,負責向乙方出售,由于乙方暫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并愿承擔相應的利息。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上述信托財產的交付,仍按甲、乙雙方原訂供貨合同的有關規定,由甲方直接發運乙方。但甲方應將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交付丙方,由丙方轉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規定辦妥銀行承兌手續,丙方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2天內,按承兌匯票的總金額一次向甲方墊付貨款。
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并處以罰金。
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托手續費為信托金額的____‰,共計____元,于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托貨款后2天內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____元,于丁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
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字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處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托合同的效力(模板19篇)篇十六
目前,我國存在著多種性質的房屋,主要可分為商品房和非商品房。商品房是指房地產公司開發建造的可在市場上自由流通的房屋。非商品房主要包括:公房改制出售給個人的房改房,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政策指導價購買的經濟適用房,這主要是指單位集資房和安居房,____鎮私有房屋以及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村證房等。最高人民法院于________年出臺了《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據。而在現實生活中,更為常見的則是非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非商品房因其地理位置優越,價格相對便宜,吸引了眾多二手房買主。但因為我國對非商品房的買賣設置了許多限制,又沒有很明確的對二手房買賣的司法解釋,致使在買賣發生后容易產生糾紛。大多數的情況是一方在買賣后反悔,要求認定買賣合同無效。那么,這幾種房屋的買賣合同是否有效呢一。房改房買賣合同效力。
1.________年,國務院出臺《國務院關于深化____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將國有公房產權出售給職工。分為三種方式,一種是以市場價購買,產權完全歸個人;一種是以成本價購買,產權也歸個人;一種是低于成本價的標準價購買,產權由個人和單位共有。
2.________年,為了促進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和存量房的流通,建設部出臺了《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暫行辦法》,對房改房的首次上市出售規定了許多限制條件。比如:已取得房產證的房改房才允許買賣;個人擁有部分產權的住房(指標準價房),還應當提供原產權單位在同等條件下保留或者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意見;如果有共有權人時應當征得共有人的同意;在出賣時應當補交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土地收益,以及交納其他稅費等。《____省公有住房售后首次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也規定了類似內容。對于賣房款,辦法規定,以成本價購買的住房,其交易收入按規定繳納有關稅費后歸住房所有權人所有。以標準價購買的住房可以先按照成本價補足房價款,全部產權歸住房所有權人所有后再進行交易,交易收入按前款的規定執行。也可以直接進行交易,按規定繳納有關稅費后,交易收入由住房所有權人與原產權單位按房屋的產權比例分成。原產權單位撤銷的,其應當得所部分上交同級財政,專項用于住房補貼。
5.簽訂合同時夫妻一方未到場簽名的合同是否無效呢趙律師認為,如果房產證上明確寫明了夫妻兩個人的名字,則一方單獨對外所簽訂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除非有另一方的授權委托書。因為買方此時應當知道此房系夫妻共有財產,應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此時買方不構成善意取得,沒有兩人的簽名也無法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如果有了授權委托書,買方則有理由相信是夫妻共同的決定,賣方構成表見代理,買方構成善意取得,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另一方事后對配偶的行為進行了追認,也應當認定合同有效。如果另一方在事后不予認可,則買賣合同是無效的。而當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時,此時夫妻一方對外所簽買賣合同為有效合同,除非另一方能證明自己的配偶和買方有惡意串通損害自己的行為。因為,買房人為善意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條件時,法律為了維護市場交易秩序,應當認定合同有效。趙律師認為,在買賣任何性質房屋時,為了將來沒有任何后顧之憂,買方應當讓賣方夫妻兩人共同簽名,以防將來產生爭端。本人就曾代理過相關訴訟,一個案子打了兩年,打完一審打二審,打完二審再發還重審,后來總算達成了調解。
6.房改時是以標準價購買的房屋,單位有優先購買權,在出賣時未征得單位同意是否有效呢在房改時是以市場價或成本價購買的公房不存在此問題,買房者取得房產證后公房即變成私房,此時可以自由買賣,不必征得單位同意。但當房改是以標準價購買時,單位和個人對于房屋是共有關系,原房主對于房屋只享有部分產權,房產證上也肯定標明了共有權人。此時,買房人應當知道此房的權利人并非只有原房主,應當知道還有單位的產權。買房人不構成善意取得,買賣合同應當認定為效力待定。如果事后單位予以了認可,則應當認定合同有效。如果單位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________年內申請撤銷合同的,應當予以撤銷。但原房主無申請撤銷的權利。
7.法律規定,對____市房地產、私有房屋進行轉讓、買賣時,均需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當初買賣時沒有進行登記是否導致合同必然無效呢趙律師認為,《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和相關法規定中要求買賣雙方對房產進行過戶登記的規定是行政管理法規,而不是合同有效性的規定。合同的訂立有效性和進行房產變更登記是兩種法律關系,合同有沒有效力在訂立時已經確定,至于進行房產過戶登記則是屬于合同履行的內容,與合同的效力無關。我國〈〈合同法的司法解釋一〉〉第九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未規定登記后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合同標的物所有權及其他物權不能轉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56條規定:“買賣雙方自愿,并立有契約、買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實際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沒有其他違法行為,只是買賣手續不完善的,應認為買賣關系有效,但應著其補辦房屋買賣手續。”〈〈民法典〉〉第十五條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8.總之,趙律師認為,買賣房改房合同如果沒有極其特殊的情況,一般情況下是有效的。法律會支持已經成立并生效的合同,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合同的穩定性,保護“誠實信用”這一民法的帝王規則。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相比,最大的不同點就是在交易時,必須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在其他方面沒有很大的區別。二.集資房、安居房買賣合同效力。1.我國經濟適用房包括集資房和安居工程房。集資房是單位為解決本單位內部職工居住困難而在單位取得的國有劃撥地上興建的住房。由單位進行了補貼,個人也出資購買,產權歸職工個人所有。安居工程房是由政府批準并提供劃撥地興建、由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條件的個人出資購買的保本微利房。2.按照建設部1999年出臺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暫行辦法》和2004年出臺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及國務院2007年8月7日出臺的《國務院關于解決____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的規定,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住房屬于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________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________年,購房人可轉讓經濟適用住房,但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____市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產權。同時還對單位集資房規定,在優先滿足本單位住房困難職工購買基礎上房源仍有多余的,由____市人民政府統一向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出售,或以成本價收購后用作廉租住房。各級國家機關一律不得搞單位集資合作建房;任何單位不得新征用或新購買土地搞集資合作建房;單位集資合作建房不得向非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出售。
3.但在實踐中,也出現了買賣此兩種經濟適用房的情況。經濟適用房在有的是買賣房號,有的是在居住后________年內出賣,有的是在居住________年后出賣。在房地產市場漲價的情況下,有的賣方反悔,起訴至人民法院請求確認買賣合同無效。理由大致有:將單位集資房賣給了非本單位人員,其沒有本單位職工購房資格;在房產證未辦理下來之前就賣了樓號,買賣房屋必須要有房產證,無證買賣無效;原房主未居住滿________年就將經濟適用房賣掉,違反國家政策;原房主將經濟適用房賣給了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的買方,違反國家政策無效等等情況。那么,他們的這些觀點是否能成立是否能導致合同的無效呢3.趙律師認為,在國務院2007年8月7日出臺《國務院關于解決____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以前,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依據《民法典》的規定是有效的,也是可以得到履行的,房管部門應當辦理過戶登記。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買房人構成善意第三人;將房屋賣給外單位職工,原房主居住未滿________年或賣給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條件的買方,雖然不符合相關經濟適用房相關的政策,但這些政策只是部門規章,不是法律或行政法規,不是人民法院判決合同是否具有有效性的依據,且房屋管理部門也會予以辦理過戶登記。4.趙律師認為,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有很大的區別,政策性極強,相關的政策規定越來越嚴格。經濟適用房的原房主只有有限的產權,經濟適用房不能自由在市場上流通。通過炒作經濟適用房而獲利與政府投資興建經濟適用房的目的背道而馳。為此,____市已經在2007年6月份叫停了集資房和經濟適用安居工程房的過戶登記。《國務院關于解決____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是國務院發布的意見,雖然不是行政法規,不是認定合同有效性的依據,但具有強制性,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必須遵照執行。買賣雙方如果違反了相關規定,則不能辦理過戶手續。因此,今后,雖然經濟適用房的買賣合同是有效的,但存在履行上的障礙。即使原房主配合辦理過戶,房屋管理部門將不會單純依據雙方的合同,在交納相關出讓金后為新房主辦理過戶登記。新房主將無法取得房產證,不受法律的保護。因此,趙律師認為,買賣合同雖然有效,但無法得到履行,經濟適用房不能在市場上自由流通。如果想買經濟適用房,只能通過正當渠道,通過政府購買,而不要和原房主自由協商購買。三.村證房(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效力。1.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只為本集體內部成員興建的房屋為村證房,或稱小產權房。由于是在集體土體上的房屋,而未經過征收轉為國有土地,因此,無法取得市證,或稱大產權。2.在本集體內部成員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是有效的。3.非本集體內部的成員或____市居民,沒有在本集體購房的資格,雙方所簽訂的買賣合同是無效的。即使有的集體出臺相關政策,允許外集體或____市居民購買,但村規民約無法對抗法律和行政法規。
首先,這類房屋買賣必然涉及到宅基地和集體土地的買賣,而宅基地買賣、集體土地的買賣是我國法律、法規所禁止的。
其次,宅基地使用權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的權利,與特定的身份關系相聯系,不允許轉讓。目前農村私房買賣中買房人名義上是買房,實際上是買地,在房地一體的格局下,處分房屋同時也處分了宅基地,損害了集體經濟組織的權益,是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第三,目前,農村這類房屋買賣無法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故買賣雖完成,但買受人始終無法獲得所有權人的保護。第四,認定買賣合同有效不利于保護出賣人的利益,在許多案件中,出賣人相對處于弱者的地位,其要求返還私有房屋的要求關系到其生存權益。因此,所簽訂的合同均為無效。趙律師提醒那些圖便宜的買房者,村證房萬萬買不得,買房人不會取得房管部門的房產證,得不到法律保護,隨時都會被認定為無效,在房屋拆遷時也不會得到充分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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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合同的效力(模板19篇)篇十七
無權處分是指無處分權人以自己名義擅自處分他人財產。依新合同法的規定,無權處分行為是否發生效力,取決于權利人追認或處分人是否取得處分權。
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效力待定合同中,法律賦予有關民事主體以追認權、拒絕權,賦予相對人以催告權、撤銷權。
當效力待定合同不發生法律效力即無效時,如何維護善意相對人的利益,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問題。下列規則體現了對善意相對人利益的保護。
1、效力待定合同制度賦予相對人催告權和撤消權兩項權利,以維護善意相對人的權益。
2、無處分權人所訂合同,不影響善意買受人根據善意取得制度所取得的權利。由于權利人拒絕承認,合同被宣告無效,財產已交付的,如果受讓人善意取得動產,則依法取得該動產的所有權。如交付的是不動產,因不動產所有權變動應實行登記,故不發生善意取得的問題。
3、無權代理人所訂合同,如本人不予追認的,對本人不發生代理人行為帶來的后果,但如果該無權代理行為具備一般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那么該代理行為仍將產生一般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并由該無權代理人自己作為當事人承擔其法律后果。
表見代理是指善意相對人通過被代理人的行為足以相信無權代理人具有代理權,并依據這種信賴與無權代理人進行訂立合同的行為。表見代理的過錯在于被代理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表見代理是為了保護善意相對人的信賴利益和交易安全,它雖然具有效力待定合同的一般特征,但由于善意相對人有足夠理由相信其所簽訂的合同屬于有效合同,因此,不能把表見代理認定為效力待定合同。一定表見代理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行為人實施了無權代理行為,即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
第二、相對人依據一定事實,相信或認為行為人具有代理權,在此基礎上才與行為人簽訂合同。相對人所依據的事實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被代理人的行為,如被代理人知道行為人以本人的名義簽訂合同而不作否認表示二是相對人有正當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如行為人持單位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等情況。
第三、相對人主觀為善意且無過失。標準是相對人不知道行為人沒有相應代理權,如果相對人明知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為無權代理人仍然與其訂立合同,不構成表見代理,是無權人理,由此給被代理人造成的損失,由相對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第四、無權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與相對人簽訂的合同具備有效合同的一般條件,本身不具有無效、被撤銷的內容。否則,該合同應按無效、可撤銷的合同處理。《合同法》第49條規定的“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就是表見代理的規定,這與民法通則第66條“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的規定有相通之外。
但與民法通則第66條“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和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負連帶責任”;“第三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代理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的規定不同,后者指的是無權代理及其后果。可見,表見代理的構成雖然代理人沒有代理權,基于被代理人的過錯,而使相對人認為其有代理權而產生代理的效力;而因代理產生的效力待定的合同是因為人理人雖然沒有代理權而與相對人簽約,但行為對被代理人有利,被代理人可能追認而構成效力待定的合同。
可撤銷合同,就是指因合同訂立雙方意思表示不真實,通過撤銷權人行使撤銷權,使已生效的意思表示歸于無效的合同。它與效力待定合同的主要區別有:首先,合同的效力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在未被有關權利人追認前,其效力處于待定狀態,而可撤銷合同在未被撤銷前則是有效合同。其次,合同瑕疵不同。效力待定合同的瑕疵是行為人缺乏締約能力或處分能力,這類瑕疵并非不可補救。而可撤銷合同的瑕疵在于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如因欺詐、脅迫、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等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確定,取決于享有追認權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內的追認。
效力待定合同經追認權人同意后,其效力確定地溯及于行為成立之時。效力待定合同經追認權人拒絕后,自始無效。
效力待定合同的主體特殊。效力待定的合同主體與一般合同的主體有所不同,涉及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及第三人,其中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權代理人、無權處分人訂立合同的人稱為相對人(即第三人),相對人主觀上并不知對方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權代理人、無處分權人,他是善意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權追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超越其行為能力所簽訂的合同;被代理人有權追認無權代理人第三人所簽訂的合同;無權為處分行為的對方是效力待定合同中的第三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取決于第三人同意或承認,在第三人追認或行為人取得處分權后合同有效。
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認定合同無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產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時間內合同效力暫不確定,由有追認權的當事人進行補正或有撤銷權的當事人進行撤銷,再視具體情況確定合同是否有效。處于此階段中的合同,為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效力待定,意味著合同效力既不是有效,也不是無效,而是處于不確定狀態。設立這一不確定狀態,目的是使當事人有機會補正能夠補正的瑕疵,使原本不能生效的合同盡快生效,以實踐合同法盡量成就交易、鼓勵交易的基本原則。當然,從加速社會財富流轉、促使不確定的權利義務關系盡快確定和穩定的原則出發,合同效力待定的時間不可能很長,效力待定也不可能是合同效力的最后狀態。無論如何,效力待定的合同最后要么歸于有效,要么歸于無效,沒有第三種狀態。
民法通則已經規定了效力待定的行為(如無權代理)。合同法對此予以了繼承和發展,形成了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制度。根據合同法第47條、第48條、第51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無權代理訂立的合同、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均屬效力待定,其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權利人可依法追認,善意的相對人也可依法撤銷(此撤銷不同于合同法第54條的撤銷。第54條的撤銷是對生效合同的撤銷,此處的撤銷是對效力待定的合同的撤銷)。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權利人沒有依法追認,善意的相對人也沒有依法撤銷的,合同無效。法律規定當事人為民事行為時要有民事行為能力,進行代理時要有代理權,處分財產時要有權處分,是為了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障交易安全,維護行為人和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但考慮到社會生活的復雜性,違反上述規定的合同一律作無效處理有時不僅不能實現前述目的,反而會徒增當事人和社會的麻煩。合同法設立追認制度有利于在保證交易安全的前提下加速財產流轉;規定相對人有權催告、撤銷,能使相對人的利益得到平衡。本制度能大幅降低無效合同的發生頻率,使法律更好地調整各種紛繁復雜的交易情況。
信托合同的效力(模板19篇)篇十八
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認定合同無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產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時間內合同效力暫不確定,由有追認權的當事人進行補正或有撤銷權的當事人進行撤銷,再視具體情況確定合同是否有效。處于此階段中的合同,為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效力待定,意味著合同效力既不是有效,也不是無效,而是處于不確定狀態。設立這一不確定狀態,目的是使當事人有機會補正能夠補正的瑕疵,使原本不能生效的合同盡快生效,以實踐合同法盡量成就交易、鼓勵交易的基本原則。當然,從加速社會財富流轉、促使不確定的權利義務關系盡快確定和穩定的原則出發,合同效力待定的時間不可能很長,效力待定也不可能是合同效力的最后狀態。無論如何,效力待定的合同最后要么歸于有效,要么歸于無效,沒有第三種狀態。
民法通則已經規定了效力待定的行為(如無權代理)。合同法對此予以了繼承和發展,形成了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制度。根據合同法第47條、第48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無權代理訂立的合同、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均屬效力待定,其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權利人可依法追認,善意的相對人也可依法撤銷(此撤銷不同于合同法第54條的撤銷。第54條的撤銷是對生效合同的撤銷,此處的撤銷是對效力待定的合同的撤銷)。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權利人沒有依法追認,善意的相對人也沒有依法撤銷的,合同無效。法律規定當事人為民事行為時要有民事行為能力,進行代理時要有代理權,處分財產時要有權處分,是為了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障交易安全,維護行為人和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但考慮到社會生活的復雜性,違反上述規定的合同一律作無效處理有時不僅不能實現前述目的.,反而會徒增當事人和社會的麻煩。合同法設立追認制度有利于在保證交易安全的前提下加速財產流轉;規定相對人有權催告、撤銷,能使相對人的利益得到平衡。本制度能大幅降低無效合同的發生頻率,使法律更好地調整各種紛繁復雜的交易情況。
這類合同的基本特征是:合同已成立,但是該合同在合同效力要件方面存在瑕疵,這種瑕疵主要是由于當事人本身所有的不足所造成的,因此法律不能馬上賦予其完全的效力,實現當事人所希望的預期,其效力還有待于其他行為使其確定。
我國《合同法》規定了,存在著以下三種情況的合同為效力待定合同:
(一)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訂立的合同,必須經過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認才有效;。
(三)是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權利而訂立的合同,經權利人追認才有效。
信托合同的效力(模板19篇)篇十九
(1)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
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2)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止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勞動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1.退休;2.患病、負傷;3.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4.失業;5.生育。勞動者死亡后,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另外,勞動部發布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也對職工因工死亡、因工傷殘所應享受的待遇作了具體規定。
根據《勞動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合同無效: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2.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開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有些單位借勞動者對有關法律法規不甚清楚的情況,與勞動者簽訂有生死條款的勞動合同,發生事故后以勞動合同為根據不予賠償,嚴重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嚴重違反了我國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是法所不容的。在這里也特別提醒廣大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一定要慎重起見,對勞動合同的各項條款要逐一審查,一旦發現有生死條款或類似條款,應及時提出,越早解決問題,便越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關于合同條款效力的問題小編分別從合同的效力如何約定和合同中的生死條款有法律效力嗎兩個方面為家闡述的。希望小編闡述能夠對大家認識合同條款效力有一定的幫助。但如果您并未真的理解到合同效力的相關內容,歡迎您詳情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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