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是一種標準化合約,約定未來某個時間以約定價格買入或賣出特定資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證券投資心得,希望能對大家的投資決策有所幫助。
證券交易所證券上市合同(優質19篇)篇一
證券交易所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第一條為規范中小企業板塊公司證券上市行為,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和《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甲方依據有關規定,對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請文件進行審查,認為符合上市條件的,接受其證券上市。
本協議所稱證券包括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及其他衍生品種。
第三條乙方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不時修訂的任何上市規則,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并交納任何到期的上市費用。
第四條乙方同意以下有關涉及終止上市的安排,承諾將其載入公司章程并遵守:
(一)乙方股票被終止上市后,將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繼續交易。
(二)乙方不對載入公司章程的前項規定作任何修改。
第五條乙方承諾在其股票上市后_________個月內,與具有從事代辦股份轉讓主辦券商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簽訂《委托代辦股份轉讓協議》,約定一旦乙方股票終止上市,該證券公司立即成為其代辦股份轉讓的主辦券商。上述協議于乙方終止上市之日起生效。
乙方未在終止上市前確定主辦券商的,視為乙方同意甲方在作出乙方股票依法終止上市決定時,即代其指定臨時主辦券商,為乙方提供股份轉讓代辦服務,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乙方承諾在其股票上市后_________個月內建立內部審計制度,監督、核查公司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和財務狀況。
第七條乙方應當遵守對其適用的任何法律、法規、規章和甲方有關規則、辦法和通知等規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三條中的規則。乙方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上市時和上市后作出的各種承諾,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應當遵守。
第八條甲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的規定,對乙方實施日常監管。
第九條乙方應當向甲方交納上市費。上市費分為上市初費和上市月費。
股票上市初費為_________元。上市月費的收取以總股本為收費依據,總股本不超過_________的,每月交納_________元;超過_________的,每增加_________,月費增加_________元,最高不超過_________元。
可轉換債券上市初費按可轉換債券總額的_________%繳納,最高不超過_________元。上市月費的收取以可轉換債券總額為收費依據,可轉換債券總額不超過_________元的,每月交納_________元;超過_________元的,每增加_________元,月費增加_________元,最高不超過_________元。
其他衍生品種的收費標準由甲方經有關主管機關批準后予以實施。
經有關主管機關批準,甲方可以對上述收費標準進行調整。
第十條上市初費應當在上市日前_________個工作日交納。上市月費自上市后第_________個月至終止上市的當月止,在每月_________日前交納,也可以按季度和年度預交。逾期交納上市費用,甲方每日按應交納金額的_________%收取滯納金。
第十一條乙方證券暫停上市后恢復上市,不再交納上市初費;乙方證券被終止上市后,已經交納的上市費不予返還。
第十二條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甲方任何導致乙方不再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行為或其他事件。
第十三條本協議的執行與解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四條與本協議有關或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議及糾紛,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自爭議或者糾紛發生日之后的_________天內未能通過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將該項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_________分會)按照當時適用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最終裁決,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以書面方式對本協議作出修改和補充,經雙方簽字蓋章的有關本協議的修改協議和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證券交易所證券上市合同(優質19篇)篇二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的規定,為方便乙方采用電話自助交易方式對甲方管理的開放式基金進行申(認)購,贖回等交易,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過協商,簽訂本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必須是在甲方直銷中心開立了基金交易賬戶的投資者。
二、本電話交易包括認購、申購、贖回、撤單,設置分紅方式、交易查詢、密碼修改、轉托管、傳真對賬單。
三、本電話交易通過客服電話語音系統實現,電話號碼為_________。有關辦理電話交易的具體程序參照甲方電話交易說明執行。
四、乙方通過電話下達的交易指令,均以電腦記錄資料為準,乙方對其進行的各項交易活動的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五、乙方申請開立電話交易時,須設立密碼。甲方根據乙方輸入的交易賬號和密碼作為判認電話交易的依據。
六、乙方務必注意電話交易密碼的使用和保密,定期更換密碼。凡使用密碼所進行的一切交易,均視為乙方親自辦理之有效交易,因此而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電話交易申請于每基金開放日_以前的為當日交易申請,以后的電話交易申請視為下一開放日的申請。
八、乙方認購,申購申請,應在足額資金匯入甲方基金銷售專戶后提出。否則,該申請將被掛存,以五日內資金實際到賬日為申請日,若五日內資金仍未到賬,則該申請將被視為無效申請。
九、乙方贖回申請,應在交易賬戶內有足夠基金余額時提出,否則電話交易系統無法接收該申請,該申請將被視為無效申請。
十、甲方因不可預期的線路擁塞、傳輸不良、通訊中斷、斷電、電腦或電話系統故障、天然災害、不可抗力等因素導致無法收到或延遲接收乙方申請,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但應采取積極的應對措施,盡可能地降低意外事件的影響。
十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終止本協議的書面通知時終止。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傳真號:_________。
證件類型: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證券交易所證券上市合同(優質19篇)篇三
(1998年3月實施2005年12月第一次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證券投資基金上市和信息披露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秩序,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所稱基金指封閉式基金、上市開放式基金、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及其他證券投資基金。
第三條基金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上市,應當遵守本規則的規定;本規則未做規定的,適用本所其他規定。
第四條本所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規則對基金上市和信息披露等活動進行監管。
第二章上市。
第五條基金在本所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核準募集且基金合同生效;
(二)基金合同期限為五年以上;
(三)基金募集金額不低于二億元人民幣;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少于一千人;
(五)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基金管理人申請基金在本所上市,應向本所提供下列文件:
(一)上市申請書;
(二)中國證監會核準基金募集的文件;
(三)基金合同;
(四)基金招募說明書;
(五)基金托管協議;
(七)中國證監會對基金備案的確認文件;
(八)上市交易公告書;
(九)基金份額已全部托管的'證明文件;
(十一)本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基金管理人申請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在本所上市的,除了提交上述文件和資料外,還應向本所提供代辦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證券公司名單及代辦委托協議。
第七條基金符合上市條件的,本所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上市通知書》,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上市協議。
第八條《上市交易公告書》披露的有關事宜按照中國證監會發布的《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上市交易公告書的內容與格式〉》辦理。
第九條基金在本所上市,基金管理人應當按下列標準向本所繳納上市費用:
(一)上市初費:3萬元人民幣;
(二)上市月費:5000元人民幣;自上市當月開始計算,按年預繳。
第三章持續信息披露。
第十條基金在本所上市后,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下簡稱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中國證監會發布的《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編報規則》及本規則的相關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所有對基金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
第十一條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和本所業務規則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第十二條信息披露義務人應保證基金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第十三條基金應公開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信息前,應當按照本所要求在第一時間將公告文稿和相關備查文件報送本所。
第十四條本所對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進行形式審查,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不承擔責任。
本所對定期報告實行事前登記、事后審核;對臨時報告實行事先審核,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五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信息披露負責人管理信息披露事務,辦理與本所之間的信息披露事宜。
文檔為doc格式。
證券交易所證券上市合同(優質19篇)篇四
甲方:深圳證券交易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聯系電話:
第一條為規范中小企業板塊公司證券上市行為,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和《證券交易所管理暫行辦法》,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甲方依據有關規定,對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請文件進行審查,認為符合上市條件的,接受其證券上市。
本協議所稱證券包括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及其他衍生品種。
第三條乙方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不時修訂的任何上市規則,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并交納任何到期的上市費用。
第四條乙方同意以下有關涉及終止上市的安排,承諾將其載入公司章程并遵守:
(一)乙方股票被終止上市后,將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繼續交易。
(二)乙方股東大會如對上述內容作出修改,應當得到乙方所有流通股股東所持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五條乙方承諾在其股票上市后六個月內,與具有從事代辦股份轉讓主辦券商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簽訂《委托代辦股份轉讓協議》,約定一旦乙方股票終止上市,該證券公司立即成為其代辦股份轉讓的主辦券商。上述協議于乙方終止上市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乙方承諾在其股票上市后六個月內建立內部審計制度,監督、核查公司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和財務狀況。
第七條乙方應當遵守對其適用的任何法律、法規、規章和甲方有關規則、辦法和通知等規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三條中的規則。乙方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上市時和上市后作出的各種承諾,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應當遵守。
第八條甲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的規定,對乙方實施日常監管。
第九條乙方應當向甲方交納上市費。上市費分為上市初費和上市月費。
股票上市初費為30,000元。上市月費的收取以總股本為收費依據,總股本不超過5,000萬的,每月交納500元;超過5,000萬的,每增加1,000萬,月費增加100元,最高不超過2,500元。
可轉換債券上市初費按可轉換債券總額的0.01%繳納,最高不超過30,000元。上市月費的收取以可轉換債券總額為收費依據,可轉換債券總額不超過1億元的,每月交納500元;超過1億元的,每增加2,000萬元,月費增加100元,最高不超過2,000元。
其他衍生品種的收費標準由甲方經有關主管機關批準后予以實施。
經有關主管機關批準,甲方可以對上述收費標準進行調整。
第十條上市初費應當在上市日前三個工作日交納。上市月費自上市后第二個月至終止上市的當月止,在每月五日前交納,也可以按季度和年度預交。逾期交納上市費用,甲方每日按應交納金額的0.03%收取滯納金。
第十一條乙方證券暫停上市后恢復上市,不再交納上市初費;乙方證券被終止上市后,已經交納的上市費不予返還。
第十二條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甲方任何導致乙方不再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行為或其他事件。
第十三條本協議的執行與解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四條與本協議有關或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議及糾紛,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自爭議或者糾紛發生日之后的三十天內未能通過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將該項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按照當時適用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最終裁決,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以書面方式對本協議作出修改和補充,經雙方簽字蓋章的有關本協議的修改協議和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證券交易所證券上市合同(優質19篇)篇五
甲方:
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證券帳號:_________。
資金帳號:_________。
股票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以及雙方簽署的《證券交易委托代理。
協議書。
》,經友好協商,就網上委托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網上委托風險揭示書。
第一條甲方已詳細閱讀本章,認識到由于互聯網是開放性的公眾網絡,網上委托除具有其他委托方式所有的風險外,還充分了解和認識到其具有以下風險:
2.投資者密碼泄露或投資者身份可能被仿冒;。
5.如投資者不具備一定網上交易經驗,可能因操作不當造成委托失敗或委托失誤;。
上述風險可能會導致投資者(甲方)發生損失。
第二章網上委托。
第二條本協議所表述的“網上委托”是指乙方通過互聯網,向甲方提供用于下達證券交易指令、獲取成交結果的一種服務方式。
第三條甲方為在證券交易合法場所開戶的投資者,乙方為經證券監督管理機關核準開展網上委托業務的證券公司之所屬營業部。
第四條甲方可以通過網上委托獲得乙方提供的其他委托方式所能夠獲得的相應服務。
第五條甲方為進行網上委托所使用的軟件必須是乙方指定站點下載的。
甲方使用其他途徑獲得的軟件,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甲方應持本人身份證、股東帳戶卡原件及其復印件以書面方式向乙方提出開通網上委托的申請,乙方應于受理當日或次日為甲方開通網上委托。
第七條甲方開戶以及互聯網交易功能確認后,乙方為其發放網上交易證書。
第八條凡使用甲方的網上交易證書、資金帳號、交易密碼進行的網上委托均視為甲方親自辦理,由此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乙方建議甲方辦理網上委托前,開通柜臺委托、電話委托、自助委托等其他委托方式,當網絡中斷、高峰擁擠或網上委托被凍結時,甲方可采用上述委托手段下達委托。
第十條乙方不向甲方提供直接通過互聯網進行的資金轉帳服務,也不向甲方提供網上證券轉托管服務。
第十一條甲方通過網上委托的單筆委托及單個交易日最大成交金額按證券監督管理機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甲方確認在使用網上委托系統時,如果連續五次輸錯密碼,乙方凍結甲方的網上委托交易方式。
連續輸錯密碼的次數以乙方的電腦記錄為準。
甲方的網上委托被凍結后,甲方應以書面方式向乙方申請解凍。
第十三條甲方不得擴散通過乙方網上委托系統獲得的乙方提供的相關證券信息參考資料。
第十四條甲方應單獨使用網上委托系統,不得與他人共享。
甲方不得利用該網上委托系統從事證券代理買賣業務,并從中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五條當甲方有違反本協議第十三、十四條約定的情形時,乙方有權采取適當的形式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當本協議。
第一條列舉的網上委托系統所蘊涵的風險所指的事項發生時,由此導致的甲方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
2.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要求終止;。
3.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終止。
第十八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證券交易所證券上市合同(優質19篇)篇六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發行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為規范權證上市行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甲、乙雙方根據《證券法》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權證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甲方依據有關規定,對乙方提交的權證上市申請文件進行審查,認為乙方發行的權證(代碼:_______;簡稱:_______)符合上市條件,接受其權證上市。
第三條甲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甲方相關業務規則、細則、通知、辦法、指引等的規定,對乙方實施監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監管。
第四條乙方承諾并保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甲方現有或者將來新制定、修改的業務規則、細則、通知、辦法、指引等。乙方在權證上市時和上市后作出的各種承諾,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應當履行。
第五條乙方應當在權證上市日前三個工作日向甲方交納上市初費,但可免交上市月費。上市初費交費標準為每只權證20萬元人民幣。乙方逾期交納上市費用的,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延期交納金額的0.03%的違約金。乙方權證被終止上市后,已經交納的上市費不予返還。
經有關主管機關批準,甲方可以對上述收費標準進行調整。
第六條乙方應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甲方業務規則、細則、通知、辦法、指引及甲方的要求,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乙方必須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甲方可視市場的需要,對乙方發行上市的權證實施暫停交易。
第七條乙方同意在發生以下情形之一時,向甲方申請終止權證上市或由甲方終止其權證上市:(一)權證存續期滿;(二)權證在存續期內已被全部行權;(三)甲方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本協議的執行與解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九條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本協議未約定的事宜,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甲方有關業務規則、細則、通知、辦法、指引執行。
第十一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書面方式對本協議作出修改或補充,經雙方簽字蓋章的有關本協議的修改協議和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證券交易所證券上市合同(優質19篇)篇七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
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
第一條為規范中小企業板塊公司證券上市行為,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和《證券交易所管理暫行辦法》,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甲方依據有關規定,對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請文件進行審查,認為符合上市條件的,接受其證券上市。
本協議所稱證券包括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及其他衍生品種。
第三條乙方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不時修訂的任何上市規則,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并交納任何到期的上市費用。
第四條乙方同意以下有關涉及終止上市的安排,承諾將其載入公司章程并遵守:
(一)乙方股票被終止上市后,將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繼續交易。
(二)乙方股東大會如對上述內容作出修改,應當得到乙方所有流通股股東所持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五條乙方承諾在其股票上市后六個月內,與具有從事代辦股份轉讓主辦券商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簽訂《委托代辦股份轉讓協議》,約定一旦乙方股票終止上市,該證券公司立即成為其代辦股份轉讓的主辦券商。上述協議于乙方終止上市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乙方承諾在其股票上市后六個月內建立內部審計制度,監督、核查公司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和財務狀況。
第七條乙方應當遵守對其適用的任何法律、法規、規章和甲方有關規則、辦法和通知等規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三條中的規則。乙方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上市時和上市后作出的各種承諾,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應當遵守。
第八條甲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的規定,對乙方實施日常監管。
第九條乙方應當向甲方交納上市費。上市費分為上市初費和上市月費。
股票上市初費為__________元。上市月費的收取以總股本為收費依據,總股本不超過__________萬的,每月交納_____元;超過__________萬的,每增加__________萬,月費增加_____元,最高不超過__________元。
可轉換債券上市初費按可轉換債券總額的_____%繳納,最高不超過__________元。上市月費的收取以可轉換債券總額為收費依據,可轉換債券總額不超過_____億元的,每月交納_____元;超過_____億元的,每增加__________萬元,月費增加_____元,最高不超過__________元。
其他衍生品種的收費標準由甲方經有關主管機關批準后予以實施。
經有關主管機關批準,甲方可以對上述收費標準進行調整。
第十條上市初費應當在上市日前三個工作日交納。上市月費自上市后第二個月至終止上市的當月止,在每月五日前交納,也可以按季度和年度預交。逾期交納上市費用,甲方每日按應交納金額的0.03%收取滯納金。
第十一條乙方證券暫停上市后恢復上市,不再交納上市初費;乙方證券被終止上市后,已經交納的上市費不予返還。
第十二條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甲方任何導致乙方不再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行為或其他事件。
第十三條本協議的執行與解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四條與本協議有關或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議及糾紛,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自爭議或者糾紛發生日之后的三十天內未能通過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將該項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按照當時適用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判決為最終裁決,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以書面方式對本協議作出修改和補充,經雙方簽字蓋章的有關本協議的修改協議和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證券交易所證券上市合同(優質19篇)篇八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聯系電話:
第一條為規范中小企業板塊公司證券上市行為,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和《證券交易所管理暫行辦法》,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甲方依據有關規定,對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請文件進行審查,認為符合上市條件的,接受其證券上市。本協議所稱證券包括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及其他衍生品種。
第三條乙方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不時修訂的任何上市規則,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并交納任何到期的上市費用。
第四條乙方同意以下有關涉及終止上市的安排,承諾將其載入公司章程并遵守:
(一)乙方股票被終止上市后,將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繼續交易。
(二)乙方股東大會如對上述內容作出修改,應當得到乙方所有流通股股東所持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五條乙方承諾在其股票上市后六個月內,與具有從事代辦股份轉讓主辦券商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簽訂《委托代辦股份轉讓協議》,約定一旦乙方股票終止上市,該證券公司立即成為其代辦股份轉讓的主辦券商。上述協議于乙方終止上市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乙方承諾在其股票上市后六個月內建立內部審計制度,監督、核查公司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和財務狀況。
第七條乙方應當遵守對其適用的任何法律、法規、規章和甲方有關規則、辦法和通知等規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三條中的規則。乙方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上市時和上市后作出的各種承諾,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應當遵守。
第八條甲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的規定,對乙方實施日常監管。
第九條乙方應當向甲方交納上市費。上市費分為上市初費和上市月費。
甲方:
乙方:
日期:
證券交易所證券上市合同(優質19篇)篇九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第一條為規范股票上市行為,根據《公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暫行條例》、《證券交易所管理暫行辦法》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甲方依據有關規定,對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請文件進行審查,認為乙方符合上市條件,批準其股票上市。
第三條乙方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乙方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了解并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中的有關規定,并履行相關義務。
第四條甲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對乙方實施日常監管。
第五條乙方應當設立董事會秘書,負責其股權管理與信息披露事務。
乙方在聘任董事會秘書的同時,應當另外委任一名授權代表,授權代表在董事會秘書不能履行其職責時,代行董事會秘書的職責。
第六條乙方董事會秘書和授權代表應當將其通訊聯絡方式報告甲方,包括辦公電話、住宅電話、移動電話、傳真、通信地址及其它通訊聯絡方式。
第七條乙方解除對董事會秘書的聘任或董事會秘書辭去職務時,乙方董事會應當向甲方報告并說明理由。
同時,乙方董事會應當按《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聘任新的董事會秘書。
第八條乙方的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
準確、完整,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
第九條乙方應當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
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其它報告為臨時報告。
乙方應當依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六章及第七章的規定及時、準確地披露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
第十條當乙方上市股票成交量或交易價格出現異常波動,或者甲方認為有需要,需向乙方查詢有關問題時,乙方應如實答復甲方的查詢,并按甲方要求辦理公告事宜。
第十一條甲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對乙方披露的信息進行形式審查,對其內容不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乙方向其他證券市場公開的信息,應同時向甲方市場公開。
若乙方向境內外其他證券市場公開的信息與其向甲方市場公開的信息有差異,應向甲方說明并公告。
第十三條乙方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停牌與復牌原則上由乙方向甲方申請,并說明理由、計劃停牌時間和復牌時間;對于不能決定是否申請停牌的情況,應當及時報告甲方。
甲方根據褓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亦可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決定或自行決定乙方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停復牌事宜。
第十四條甲方依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八章的規定處理乙方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復牌事宜。
第十五條乙方應當向甲方交納上市費。
上市費分為上市初費和上市月費,上市初費為_________元人民幣,上市月費的標準為:以_________元人民幣為基數(按_________萬股股本計),每增加_________萬股股本,月費增加_________元人民幣,最高不超過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六條上市初費應當在上市日前三個工作日交納。
上市月費自上市日起第二個月至除牌的當月止,在每月5日前交納,也可以按季度或年度預交。
逾期交納上市費用,甲方按應交金額的0.03%收取滯納金。
第十七條乙方的上市股票暫停上市后復牌交易,乙方不再交納上市初費;乙方的上市股票被甲方除牌,已經交納的上市費不予返還。
第十八條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的行為,甲方將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十二章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相應的處分。
第十九條若雙方當事人對本協議的內容有爭議,應當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提請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仲裁機構仲裁。
第二十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若本協議中規定的事項發生重大變化,協議雙方應當重新簽訂協議或簽訂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證券交易所證券上市合同(優質19篇)篇十
第一章總則。
1.1為規范股票上市行為和上市公司及其他相關義務人的信息披露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和股票發行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股票條例》)、《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規則。
1.3公司申請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核準公開發行的股票在本所上市,由本所審查同意后安排上市。
1.4本所依據法律、法規和本規則及中國證監會的授權對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信息披露義務的投資人及上市推薦人進行監管。
第二章股票上市協議董事、監事承諾和備案上市推薦人。
第一節股票上市協議2.1.1發行人在股票首次上市前應當向本所申請并簽訂股票上市協議。
2.1.2股票上市協議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二)上市公司章程的內容及其制定與修訂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三)上市費用及其交納方式;
(四)董事會秘書和董事會證券事務代表;
(五)定期報告、臨時報告的報告程序及上市公司回復本所質詢的規定;
(六)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停牌與復牌事宜;
(七)違約責任;
(八)仲裁條款;
(九)本所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內容。
2.1.3上市公司逾期繳納上市費用,本所按日欠費金額的0.03%收取滯納金。
第二節董事、監事承諾和備案2.2.1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應當在股票上市后兩個月內,新任董事、監事應當在股東大會通過其任命后兩個月內,簽署《董事(監事)聲明及承諾書》并送達本所備案。董事、監事簽署該文件時必須由一名有證券從業資格的律師見證,向董事、監事解釋《董事(監事)聲明及承諾書》的內容,董事、監事在充分理解后簽字。
2.2.2董事應當履行以下職責并在《董事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承諾:
(一)遵守。
[1][2][3][4][5]。
證券交易所證券上市合同(優質19篇)篇十一
各會員單位、開戶代理機構:
近期境內、境外投資者b股開戶量大幅增加,為了規范b股證券帳戶開立工作,加強b股證券帳戶的管理,方便境內投資者開戶入市,現就做好b股證券帳戶開立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單位應做好境內投資者辦理b股開戶有關咨詢及服務工作,本所將提供有關b股開戶業務操作的詳細資料,請各單位務必做好內部培訓工作。
二、各會員單位、開戶代理機構應嚴格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境內上市外資股(b股)證券帳戶開立辦法》(見附件1),審核投資者開戶資料,留存身份證、銀行進帳憑證等文件的復印件,保管好《b股證券帳戶申請表》原件,指定專人負責開戶工作,加強內部管理。本所將隨時進行檢查,對違規開戶機構本所有權取消其代理開戶資格。
三、各b股結算會員務必在2月26日前確保開通b股實時開戶系統,實現通過電子系統即時辦理b股開戶,即開即用。其它會員單位獲得本所b股經紀商資格后,應及時向本所申請b股實時開戶代理資格,與本所簽訂b股開戶代理協議書,建立b股實時開戶電子系統(具體辦法見本所國際結算部202月20日印發的《關于啟用b股實時開戶通信系統有關事項的通知》)。
四、各開戶代理機構應指定專人負責b股開戶憑證的管理,按開戶時間順序裝訂成冊,不得漏缺。如果一家法人機構擁有多個開戶網點,應指定專門部門定期匯總、整理各開戶網點的'開戶憑證。
五、境內個人投資者開戶費用每戶120港元,其中20港元由開戶代理機構收取,100港元由本所收取。
六、境外投資者辦理b股開戶的程序、辦法、費用仍維持原來作法。
七、開戶代理機構如尚未啟用b股實時開戶系統,暫仍按原來的傳真方式向本所國際結算部傳送b股開戶資料(境內居民個人開戶資料包括居民身份證及銀行進帳憑證、《深圳證券交易所b股證券帳戶申請表》)。本所b股開戶傳真電話如下:
第一條為了規范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境內上市外資股(以下簡稱“b股”)證券帳戶開立工作,推動b股市場的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本所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境內居民個人開立b股證券帳戶,須本人親自辦理,并須提供下列文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以下簡稱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二)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銀行進帳憑證及其復印件;
(四)本所認為需提交的其它文件。
[1][2][3][4]。
證券交易所證券上市合同(優質19篇)篇十二
各暫停上市公司:
為加強對暫停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監管,維護證券市場的公平、公開、公正原則,進一步保護投資者包括知情權在內的合法權利,根據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現就暫停上市公司在寬限期內持續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后應當繼續嚴格遵守本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其相關規定,公司、公司全體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繼續切實履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所規則規定的有關義務。
二、暫停上市期間,公司董事會應當在每個月度結束后五個工作日內向本所提交公司重組進度報告并公告,明確說明公司是否按重組計劃的進度執行、有關計劃的完成情況及其效果等。
三、自2001年第三季度起,暫停上市公司必須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3號??季度報告內容與格式特別規定》以及本所的有關要求編報并披露季度報告。
四、預計中期將出現虧損的,暫停上市公司應當在會計年度的前六個月結束后的十五個工作日內及時發布預虧公告并充分揭示存在的.風險,且公司在中報披露前應當至少再發布二次預虧及風險提示公告。
五、預計年度將出現虧損的,暫停上市公司應當在該會計年度結束后的二十個工作日內及時發布首次預虧公告并充分揭示存在的風險,且公司在年報披露前應當至少再發布二次預虧及風險提示公告。
六、中國證監會和本所另有要求的,公司還應當按照要求披露相關內容。
特此通知。
證券交易所證券上市合同(優質19篇)篇十三
各會員單位及其他市場參與人:
為促進融資融券業務健康長遠發展,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決定擴大融資融券標的股票(以下簡稱標的股票)范圍。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擴大標的股票范圍以優先保留現有標的股票為基本原則,對符合《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本所上市a股,按照加權評價指標從大到小排序選取275只股票作為新增標的股票,擴大范圍后本所標的股票數量為800只(具體名單見附件)。
加權評價指標的計算方式為:加權評價指標=2×(一定期間內該股票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間內滬市a股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間內該股票平均成交金額/一定期間內滬市a股平均成交金額)。
二、本所現有43只標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范圍維持不變(具體名單見附件)。
三、各會員單位應高度重視,認真做好此次擴大標的股票范圍的相關業務和技術準備工作,保障此項工作順利開展和安全運行。
四、各會員單位應進一步優化自身風險監控指標,根據上市公司財務指標、合規運營情況及市場交易情形等相關信息,加強對標的證券的風險識別及差異化管理,并采取相應的監控措施,嚴控融資融券業務風險,切實保護投資者利益。
五、科創板融資融券標的證券范圍不適用本通知規定。
六、本通知自8月19日起施行。本所207月5日發布的《關于融資融券標的證券年第二季度定期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上證發〔2019〕75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融資融券標的證券名單(不含科創板證券)。
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
證券交易所證券上市合同(優質19篇)篇十四
各上市公司:
為做好上市公司中期報告披露工作,根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準則第三號〈中期報告的內容與格式〉》(修訂稿)、《關于上市公司20中期報告披露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公司字〔〕58號)、《關于上市公司、擬首次發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做好與新會計準則和制度相關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證監會計字〔2001〕14號)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有關人員應認真學習中報準則和證監會、本所相關規則、文件,嚴格按照中報準則和本所規定的時間編制、報送和披露2001年中期報告。
二、凡在2001年6月30日之前上市的公司,應于2001年8月31日前完成中期報告的編制、報送及披露工作。其中,中報摘要應刊登在指定報紙上,中報全文同時應登載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本所網站上()。上市公司應盡可能在自己的網站或網頁上披露中期報告,但披露時間不得早于指定網站。
在2001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新上市的公司,如在上市公告書中未披露2001年中期業績的,公司應于2001年8月31日前按要求披露2001年中期報告。
三、預計2001年中期將出現虧損或者盈利水平出現大幅下降的上市公司應在7月31日前及時刊登盈利預警公告。獲得寬限期的暫停上市公司刊登預虧公告應遵守本所相關規定。
四、如果上市公司在法定披露期限內無法完成2001年中期報告披露工作,公司應及時向本所提交書面說明,并同時在報刊上公布延期披露2001年中期報告的原因及最后期限。本所將自9月3日起對其股票實施停牌,直到其披露中期報告的當日下午開市時復牌。
五、為避免上市公司中期報告的披露過于集中,根據均衡披露原則,本所每日最多安排35家上市公司公布中期報告。上市公司應按照本所確定的時間,安排2001年中期報告編制工作,并于已確定的日期披露中期報告。如確系特殊原因,公司需提前或推遲披露中期報告,則必須提前五個工作日向本所提出書面申請,陳述理由并明確變更后的擬披露日期。本所將根據實際情況,經審核后決定是否接受申請。本所原則上只接受一次變更申請。
六、上市公司的中期財務報告可以不經審計,但下列情形除外:
2、在中期擬定分紅、公積金轉增股本或彌補累計虧損預案,并將在下半年實施的;
4、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認為應當進行審計的其他情形。
七、如果中期財務報告進行審計的,公司應在審計報告出具后兩個工作日內完成中期報告編制工作。在中期報告編制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應立即召開董事會依法履行中期報告審議程序。在董事會審議通過中期報告后兩個工作日內,上市公司應派專人向本所報送以下文件:
1、2001年中期報告正本及摘要(打印稿)各一份;
2、審計報告原件一份(如中期報告經審計);
3、按第八條要求制作的磁盤一式兩份;
4、董事會審議通過中期報告的決議和監事會審議通過中期報告的決議各一份;
6、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公司還應另行準備中期報告摘要文本及磁盤,以供指定報刊排版之用。
八、上市公司應采用證監會指定的專用定期報告填報系統制作和生成電子文件,將中期報告正文生成以下類型的電子文件:*。mdb數據文件、*。pdf上網文件、*。doc或*。txt文本文件。這些電子文件必須通過專用填報軟件壓縮生成報送文件,報送文件應存入3.5寸軟盤一式兩份報送。上市公司可查閱本所網站和證監會網站()瀏覽制作幫助文件和下載更新程序。
[1][2]。
證券交易所證券上市合同(優質19篇)篇十五
各上市公司:
為做好上市公司年年度報告披露工作,根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準則第二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00年修訂稿)的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有關人員應認真學習年報準則、《關于上市公司2000年年度報告披露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公司字〔2000〕202號)和本所相關規則、文件,嚴格按照年報準則和本所規定的時間編制、報送和披露經公司董事會通過的2000年年度報告。
二、凡在2000年12月31日之前上市的公司,應于2001年4月30日前完成年度報告的編制、報送及披露工作。其中,年度報告全文登載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本所網站上(www.sse.com.cn),年報摘要刊登在指定報紙上。上市公司可以在自己的網站或網頁上披露年度報告,但披露時間不得早于指定網站。
在2001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新上市的公司,如在上市公告書中披露業績的,公司上市公告書在見報的同時應全文上網披露;如在上市公告書中未披露20業績的,公司應于2001年4月30日前按要求披露2000年年度報告。
三、上市公司在2001年4月30日前確有困難,無法完成2000年年度報告的,公司應在2001年4月15日前向本所提出延期申請,經批準后在報刊上公布延期披露2000年年度報告的.原因及最后期限。上市公司延遲至4月30日后公布年度報告,未向本所提交申請或經申請未獲批準的,本所將對其股票實施停牌,直到上市公司公布年度報告。
四、為避免上市公司年度報告過于集中披露,根據均衡披露原則,本所每日最多安排25家上市公司公布年度報告。上市公司應按照本所確定的時間,安排2000年年度報告編制工作,并于已確定的日期披露年度報告。如確系特殊原因,公司需提前或推遲披露年度報告,則必須提前五個工作日向本所提出書面申請,陳述理由并明確變更后的擬披露日期。本所將根據實際情況,經審核后決定是否接受申請。本所原則上只接受一次變更申請。
五、公司應在審計報告出具后兩個工作日內完成年度報告編制工作,并且在董事會依法履行年度報告審議程序后兩個工作日內由專人向本所報送以下文件:
1、2000年年度報告正本及摘要(打印稿)各一份;
2、審計報告原件一份;
6、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公司應另行準備足夠數量的年度報告摘要文本及磁盤,以供指定報刊排版之用,刊登的年報摘要字號應不小于六號字。
六、上市公司應采用本所提供的相關年報編制軟件,生成report文件和pdf文件存入磁盤報送本所。公司應保證信息采集系統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在報送電子文件之前,公司應進行查毒殺毒以確保磁盤不含計算機病毒。
七、上市公司應在公布年度報告前一個交易日下午3:30之前將第五條所述文件送達本所。在本所辦理登記并獲得書面確認后,公司方可自行與選定的指定報刊聯系年度報告摘要刊登事宜。
[1][2]。
證券交易所證券上市合同(優質19篇)篇十六
各市場參與人:。
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修訂)》作出如下修改:。
一、每個交易日9:25至9:30期間,交易主機不再接受競價交易申報。第3.3.1條修改為:本所接受會員競價交易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每個交易日9:20至9:25、14:57至15:00,本所交易主機不接受參與競價交易的撤銷申報;在其他接受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申報可以撤銷。
本所可以調整接受會員申報的時間。
二、調整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證券交易的條件。刪除第3.6.1條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及第(八)項。
三、債券協議大宗交易實行實時成交確認和行情揭示。第3.6.7條修改為:“權益類證券協議大宗交易的'成交確認時間為每個交易日15:00至15:30;債券協議大宗交易的成交確認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第3.6.9條第(一)項修改為:“債券協議大宗交易的報價信息,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申報類型、買賣方向、數量、價格等;債券協議大宗交易的成交信息,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當日最新價、當日最高價、當日最低價、總成交數量、總成交金額、總成交筆數等;”
四、對處于臨時停牌期間或停牌至收市的證券,本所不再接受其大宗交易申報。第3.6.3條第三款修改為:“當天全天停牌、處于臨時停牌期間或停牌至收市的證券,本所不接受其協議大宗交易申報。”
第3.6.3條增加一款,作為第四款:“當天全天停牌或停牌至收市的證券,本所不接受其盤后定價大宗交易申報。”
本通知自5月9日起施行。《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修訂)》根據本通知作相應修改,重新發布。
請各會員單位、基金管理人等做好相關業務與技術準備工作。
特此通知。
證券交易所證券上市合同(優質19篇)篇十七
各上市公司:
為了維護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防止誤導性信息對上市公司股票價格產生不正常的影響,禁止利用信息優勢操縱市場,根據《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六十一條的規定,現對上市公司發布澄清公告若干問題通知如下:
1、在公共傳播媒介中有下列傳聞時,上市公司有義務立即作出澄清:上市公司從未發生,也未在擬議中的事項;上市公司正在擬議中,從未公開披露過的事項。
2、上市公司發布澄清公告前,應事先報證券交易所審查。除報送公告全文外,還應同時報送有關傳聞在公共傳播媒介中傳播的原始證據(書面資料或音像資料,提供音像資料的,還應有其他書面旁證),并將上述材料報中國證監會備案。證券交易所有權根據《關于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的監管職責分工及建立上市公司動態監管體系的意見》的規定做出對上市公司的澄清公告準予公布、不予公布或暫緩公布的決定。
3、各指定報刊在刊登上市公司澄清公告前,應取得該公司股票上市的證券交易所的.書面同意。
4、澄清公告應以董事會公告的形式發布,不得以公司有關人員的談話或答記者問等其他方式發布。未經證券交易所同意,也不得載于公司的其他公告之中。
5、澄清公告在指定報刊上披露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公共傳播媒介上發布。
6、中國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發現公共傳播媒介中有涉及上市公司的傳聞時,有權要求上市公司發布澄清公告。上市公司在接到書面要求后應立即發布澄清公告,對拒絕發布公告的,證券交易所應立即暫停其股票和其他證券的交易。
7、澄清公告的內容可以涉及有關市場傳聞的來源,但只能對其作出客觀說明,不應作主觀評價,不應使用惡意或挑釁性的語言。
8、因涉嫌違反證券法規正在被中國證監會調查或因違反證券法規受到中國證監會處罰的上市公司,在作出涉及違規事項的澄清公告時,應事先報告中國證監會。中國證監會有權依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試行)》第十九條的規定,對公告的披露時機、方式、內容提出要求。
對違反上述規定的上市公司和有關當事人,中國證監會將根據《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禁止證券欺詐行為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證券交易所證券上市合同(優質19篇)篇十八
各上市公司:
為做好上市公司2000年年度報告披露工作,根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準則第二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修訂稿)、中國證監會證監公司字〔2000〕202號文《關于上市公司2000年度報告披露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現將上市公司2000年年度報告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中國證監會和本所關于2000年年度報告的有關文件,嚴格按照中國證監會和本所的要求編制和披露2000年年度報告。
二、凡股票在2000年12月31日前上市的公司,應當在4月30日前完成2000年年度報告的編制、報送及披露工作。
股票在201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內新上市的'公司,如果其《上市公告書》中未披露2000年年度業績,公司董事會須在年4月30日前公布其2000年年度業績及利潤分配預案。
上市公司在2000年4月30日前確有困難,無法完成2000年年度報告的,公司應當在2001年4月15日前向本所提出延期申請,經批準后在報刊上公布延期披露2000年年度報告的原因及最后期限。上市公司不能在4月30日前公布年度報告,亦未向本所提交申請延期并獲批準的,本所將對其股票實施停牌,直至其公布年度報告。
三、為了避免上市公司2000年年度報告的披露過于集中,根據均衡披露的原則,上市公司應當在本所確定的披露期限前公布年度報告。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在確定的期限前披露的,應當至少提前五個工作日向本所提出申請并說明原因。本所按每日最多安排25家公司公布年度報告的原則,視具體情況進行調整。
四、已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的公司應當同時在境外刊登年度報告英文版,在境外刊登的年度報告中,其財務報告應當按照國際會計準則進行調整。在境內外刊登的年度報告中均應披露按兩種不同會計制度計算的凈利潤說明其差異。
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年度報告披露后將兩份刊登年度報告摘要的境外報紙報送本所備案,同時上市公司應當將年度報告送達主要境外股東。
五、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在審議通過年度報告后兩個工作日內派專人向本所報送下列文件:
1、2000年年度報告正文;
2、2000年年度報告摘要;
3、2000年審計報告原件;
4、有關董事會決議;
6、2000年年度報告信息公告;
7、董事會關于2000年年度報告的刊登時間、報刊名稱及申請股票停牌的書面文件;
8、董事會關于保證上報的電子文件與書面文件內容一致的承諾函;
9、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市公司應當在提交上述文件并經本所登記確認后,自行在指定報刊公布年度報告摘要,同時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國際互聯網站(網址為:http://www.cninfo.com.cn)公布pdf格式的年度報告正文。
公司應當于公布年度報告前一個交易日下午3:30以前將上述文件報送本所。如于交易日公布年度報告,當日上午公司股票停牌半天。
六
[1][2][3]。
證券交易所證券上市合同(優質19篇)篇十九
第一條、為規范境外證券經營機構駐華代表處申請成為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境外特別會員的行為,加強對境外特別會員(以下簡稱“特別會員”)的管理,根據《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之規定,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符合條件的境外證券經營機構駐華代表處(以下簡稱“代表處”),經向本所申請,并獲批準,可以成為本所的特別會員。
第三條、本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所章程、規則對特別會員進行監督管理。
第四條、在華設有多家代表處的境外證券經營機構,應選擇其中一家代表處申請成為本所的特別會員。在華設有總代表處的,應當由總代表處申請成為本所特別會員。
第二章、特別會員的申請。
第五條、代表處申請成為特別會員的,須具備以下條件:(一)依法設立且滿一年;(二)承認本所章程和業務規則,接受本所監管;(三)其所屬境外證券經營機構具有從事國際證券業務經驗,且具有良好的信譽和業績;(四)代表處及其所屬境外證券經營機構最近一年無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而受主管機關處罰的情形。
第六條、申請成為特別會員,須向本所提供以下文件:(一)其所屬境外證券經營機構出具的同意由該代表處作為申請主體的授權書;(二)代表處首席代表或總代表簽署的申請書;(三)中國證監會頒發的批準設立證書;(四)其所屬境外證券經營機構所在國或地區有關主管當局核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合法開業證明;(五)其所屬境外證券經營機構的.公司章程;(六)其所屬境外證券經營機構出具的對代表處以特別會員身份從事的有關活動承擔法律責任的承諾函;(七)本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以上文件,凡用外文書寫的,應附相應中文譯本,如兩文本有歧義,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七條、本所受理上述申請文件后,發給申請者正式申請表、代表處所屬境外證券經營機構基本情況表。申請者應自接到以上表格之日起1個月內填好并將其交送本所。
第八條、本所收到以上表格材料后,在3個月內做出是否接納其申請的決定。同意接納的,本所發給批復;不同意接納的,應說明理由并退回申請文件。
第九條、特別會員應指定其首席代表或其他代表為聯絡人,專司與本所的聯絡工作,負責處理特別會員、其所屬境外證券經營機構與本所的相關業務。
第三章、特別會員的權利、義務。
第十條、特別會員享有以下權利:(一)列席本所會員大會;(二)向本所提出相關建議;(三)接受本所提供的相關服務;特別會員除享有以上權利外,不享受本所會員的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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