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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自清散文集閱讀心得篇一
【1】什么是離婚協議書?
所謂離婚協議書,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所簽署的、關于財產分割、子女監護與探視、配偶扶養及子女撫養等相關問題的書面協議。
離婚協議書必須以書面形式呈現,而不能口頭約定。而且,夫妻雙方當事人要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并經法院或者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的認可,方具備相應的法律效力。
【2】離婚協議書有效嗎?
1、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無欺詐也無脅迫;
2、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及子女撫養等問題有適當且明確的約定;
3、離婚協議中的內容不得損害第三人的利益;
4、離婚協議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以及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3】離婚協議書該怎么寫?
離婚協議書該怎么寫呢?根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之規定,當事人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時應當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1、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3、共同財產的分割(要在協議書后面附清單);
4、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5、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6、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7、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8、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9、雙方當事人的簽名;
10、離婚協議書簽訂的時間。
【4】婚內離婚協議的效力如何
所謂婚內離婚協議,是指男女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解除婚姻關系為基本目的,并就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達成的協議。目前,我國法律及司法解釋對此類協議的效力未有明確規定,司法實務中,對此類協議的效力認定亦頗多爭議。
婚內離婚協議是以雙方協議離婚為前提,一方或者雙方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可能在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方面作出有條件的讓步。
在雙方未能在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的情況下,該協議沒有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均不產生法律約束力,其中關于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的約定,不能當然作為人民法院處理離婚案件的直接依據。
【5】婚內離婚協議有如下特征:
1、協議內容的復合性。
婚內離婚協議的內容不是單一的,而是復合的,其內容涉及夫妻身份關系的解除、有關財產的分割、子女由誰直接撫養及撫養費的承擔、探視權的約定等等,既包括人身關系,也包括財產關系。
2、生效條件的特別性
一般情況下,民事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的條件,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即可生效,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拘束力。離婚協議可歸屬于民事合同,但其生效條件卻有特別之處。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解除婚姻關系有兩種方式,即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而在訴訟離婚中,又包括調解離婚和判決離婚兩種具體形式。
因此,在夫妻雙方同意離婚的情形下,除了男女雙方具有離婚的合意之外,還必須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登記或者由人民法院以民事調解書的形式賦予其效力,否則即使當事人具有離婚的合意,也不發生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后果。
3、婚姻關系解除效力的前置性。
婚內離婚協議的內容雖然具有復合性,涉及人身關系、財產關系等多方面的內容,但解除婚姻關系卻是協議的基礎目的,其他內容具有附隨性,基礎目的有無達致影響著附隨內容的效力,在婚姻關系未解除的情況下,附隨內容不生效力。
在夫妻關系存續的情形下,夫妻之間共有財產的協議是不生效力的。
就子女撫養而言,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從法律角度而言,夫妻是同居一起的,因此,無須解決子女由誰直接撫養;所支付的撫養費亦為夫妻共有財產,而夫妻共有財產是是無法劃分各人的份額或哪個部分屬于哪個共有人所有,故也無法明確是哪一個人支付的撫養費。
所以,離婚協議中解除婚姻關系部分未生效之前,分割財產和子女撫養部分也是不生效的。
朱自清散文集閱讀心得篇二
離婚協議是夫妻之間在協議離婚的情況下所達成的有關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方面的協議。
離婚協議書是登記離婚(協議離婚)的實質性文件,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認真制作,經雙方簽字后產生法律效力。
二、民政局會提供離婚協議書嗎?
民政局提供離婚協議書的范本,但是離婚協議書是一種很重要的文書,協議的都是財產和孩子撫養等重要的事情,因此建議您和另一方認真對待,仔細商量并根據情況而自行擬定或直接請律師幫您訂立。
三、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書寫要求
在書寫符合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時,要注意以下幾項內容:
1、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在內容上的規范:
(1)明確表示雙方自愿離婚;
(2)協議內容為雙方自愿達成;
(3)有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的一致處理意見。
2、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形式要求:
(1)使用a4紙張、藍黑墨水筆或者黑色簽字筆書寫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離婚協議書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
(3)協議內容應當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3、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合法有效的規定:
(1)協議約定內容不得違法國家法律法規;
(2)協議約定內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權益;
(3)協議約定內容不得剝奪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權利。
4、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存檔要求:
雙方當事人要準備三分離婚協議書,一份交給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當地民政局存檔一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女兒______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含托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由男方全部負責,男方應于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 ______元給女方作為女兒的撫養費(/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__元,男方應于每月的1-5日前將女兒的撫養費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銀行帳號:)。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兒一次或帶女兒外出游玩,但應提前通知女方,女方應保證男方每周探望的時間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______元,雙方各分一半,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給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房地產所有權歸女方所有,__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后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女方負責。女方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補償房屋差價______元給男方。
(3)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四、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____方于__年__月__日向所借債務由__方自行承擔……)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電及銀行存款外,并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于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__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六、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____元給女方。鑒于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____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于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畢。
七、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____元給對方(/按______支付違約金)。
八、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協議人: 協議人:
年 月 日
朱自清散文集閱讀心得篇三
一、 什么是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就是夫妻之間在協議離婚的情況下所達成的有關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方面的協議。根據《婚姻法》第31條,《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3款,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或者意見。離婚協議書則是離婚協議的書面形式,《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3款規定,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 有效的離婚協議須具備的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3)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禁止性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三、《婚姻法》解釋二關于離婚協議效力的規定第八條 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在該條款的適用上要求的是男女雙方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時提交婚姻登記機關,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已經確認的離婚協議,而不是未經婚姻登記機關確認的離婚協議。
四、 離婚協議的效力分析
1、離婚協議的性質離婚協議的性質具有人身與財產方面的雙重性,離婚方面的意思表示和子女撫養權的行使、撫養費的支付等屬于夫妻人身關系的范疇,而財產分割與債務處理則屬于夫妻財產關系的范疇。這兩種關系在法律性質上均屬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2、離婚協議的效力上應適用的法律因離婚協議兼有人身屬性與財產屬性,因而在適用法律上,筆者認為應當優先適用《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民法通則》與《合同法》可以補充適用。
(1) 離婚協議成立的時間是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時。簽訂《離婚協議書》屬于夫妻雙方的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依法設立、變更、中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合法行為,因離婚涉及身份與財產雙重屬性,在不違背法律的強制性和禁止性規定的前提條件下,應當自雙方達成明確的離婚意思表示,并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務承擔達成一致的書面意見時(即簽字)成立。
朱自清散文集閱讀心得篇四
離婚協議書在雙方簽訂并得到法律認可之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產生法律效力之后,該協議書不得隨意更改,并且必須執行。
一、《合同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婚姻、收養、監護等協議不適用《合同法》的原因,就是因為這類協議是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
有的當事人離婚過程是痛苦和漫長的,在反復拉劇式的討價還價過程中,可以產生二份甚至若干份離婚協議,當事人最終會依據最后一份離婚協議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首先應該強調,在民政局備案的那份離婚協議應具有最強的效力,除非當事人在之后的時間另有約定。既然已辦理離婚登記,在民政局登記之前所產生的離婚協議書自然也具備了生效條件。
若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中涉及到的約定,以民政局備案的協議書中的約定為準;若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約定沒有涉及到而之前的離婚協議書有詳細的可操作的具體描述,應該說該約定為有效,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若民政局離婚登記中的離婚協議沒有涉及,而之前的幾份離婚協議中的約定有矛盾的,以最后一份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為準。
二、離婚協議書是集人身關系、財產關系、撫養關系為一體的綜合書面約定。
對于人身關系的約定,即是否同意離婚的.約定,是不能用書面契約來約束的,即法律不會干涉當事人之間是否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反復更改,但一旦當事人進行了要式登記,即辦理了相關的離婚登記,法律就對離婚的事實予以確認。但如果僅僅是雙方書面約定好一起辦理離婚手續,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會賦予另一方強制執行權,也不會授予法院有強制認可權。
三、離婚協議書中涉及的財產關系、以及子女撫養意見等與人身關系的意思表示是緊密相連互為一體的,既然離婚沒有成就,財產、子女的約定自然也沒有生效。
當事人對離婚協議中的意思表示是針對當時特定的環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狀態作出的。當然,雖然離婚協議沒有生效,但一旦簽訂有過離婚協議,其協議內容往往會成會法院判決的重要的參考。因此,不能說離婚協議沒有作用。
四、如果離婚協議中存在欺詐或脅迫的情節,離婚協議書會無效。
即使離婚了,財產也分割了,但是只要在1年之內,一方就有權利提出要求重新分割。同時也有部分人士認為存在顯失公平亦可重新確認。但是對已離婚協議中沒有涉及的債權債務可重新確認。
一、什么是離婚協議書?
所謂離婚協議書,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所簽署的、關于財產分割、子女監護與探視、配偶扶養及子女撫養等相關問題的書面協議。
離婚協議書必須以書面形式呈現,而不能口頭約定。而且,夫妻雙方當事人要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并經法院或者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的認可,方具備相應的法律效力。
二、離婚協議書有效嗎?
1、 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無欺詐也無脅迫;
2、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及子女撫養等問題有適當且明確的約定;
3、 離婚協議中的內容不得損害第三人的利益;
4、 離婚協議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以及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三、離婚協議書該怎么寫?
離婚協議書該怎么寫呢?根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之規定,當事人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時應當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1、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3、共同財產的分割(要在協議書后面附清單);
4、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5、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6、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7、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8、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9、雙方當事人的簽名;
10、離婚協議書簽訂的時間。
朱自清散文集閱讀心得篇五
離婚協議書是登記離婚(協議離婚)的實質性文件,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認真制作,經雙方簽字后產生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三、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并附清單);
四、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五、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六、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八、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九、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
十、離婚協議書制作的時間。
一、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戶口證明;
二、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
三、雙方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四、離婚協議書;
五、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如果是現役軍人申請登記離婚,須提交經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的同意決定和介紹信。
六、申請登記離婚雙方當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兩張。
協議離婚是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采取的一種快捷離婚方式。協議離婚要求雙方就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養、共同債權債務的處理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在財產問題上,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共同財產具體數目的查明,分割某些財產的法定手續等等;在子女問題上,涉及到合適撫養方式的選擇,撫養費的合理確定,探視方式的確定等等;在債權債務問題上,涉及到共同債權債務的定性,雙方承擔比例的確定,以及行使債權和履行債務的方式等等。
總之,協議離婚的雙方要相當謹慎,否則很容易在離婚后帶來不必要的糾紛,雙方已經平靜、有序的生活又會被重新打亂!
為了在離婚時最大限度地維護好自身的應得利益,同時也為了把離婚后產生糾紛的風險降到最低,打算走協議離婚這條路的男女一方或雙方可以請律師來幫助把關!在這一過程中,律師可以接受一方的委托對在另一方名下的財產數目進行調查,以及調查一方是否存在背著對方惡意處分財產的行為。律師也可以代理一方去和另一方具體協商。雙方自立的協議書可以提交律師進行審查,以確保協議的完備、明確、合理、合法!
防患于未然,可以使我們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上,不讓時間和精力無端耗費。如果僅處于一時沖動,為了盡快擺脫對方,而對離婚協議草率處之,那么離婚后打算過正常生活的愿望很可能會再次化為泡影!
男方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證號: 住址:
女方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證號: 住址:
一、雙方自愿解除夫妻關系。
女方應悉心撫養婚生子,不得有虐待、遺棄、家庭暴力行為
探望權的行使以不影響學業為準。
三、財產分割
1)雙方認可婚后分開居住期間各自收入歸各自所有的約定
雙方認可婚后個人隨身物品歸個人所有。個人隨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飾、個人用品、手機、化妝品 等個人專用物品。
婚前財產:
男方
女方
婚前個人債權債務:
男方
女方
婚姻存續期間個人債權債務:
男方
女方
銀行存款 元,歸女方 元,男方 元;運營出租車,作價 元,歸女方 元,男方 元。
3)雙方確認無其它共同債權、無共同債務。
四、男方確認給女方經濟補償 元
五、離婚后,一方不得干擾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不得有故意損壞另一方名譽的行為,否則承擔違約金 元。
六、雙方確認對方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能夠自行處分自己的行為和財產。
七、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待有效的法律文書生效時具有法律效
力。雙方承諾對該協議書的字詞義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協議書,不存在受到脅迫、欺詐、誤解情形。
八、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部門保留一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朱自清散文集閱讀心得篇六
男方與女方于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區民政局登記結婚,于_____年___月___日(農歷___月___)生育一子(女),取名___月___日(性別,男/ 女,___族,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1、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自愿簽訂離婚協議。
2、簽訂本離婚協議時雙方明確該協議的權利義務內容,自愿接受本協議內容的約束。
3、雙方簽訂本協議時,無智力及精神異常,意思表示真實、合法、有效。無強迫和威脅等違法行為與情形存在。
4、為保證協議的真實性,雙方各自邀請一名見證人進行本協議簽訂事宜的見證,見證人有權持有該協議。
5、雙方身份證復印件、結婚證復印件、債務欠款依據、購房合同復印件、車輛行駛證復印件、出資驗資報告書復印件、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孩子 出生證明書(戶口簿)復印件等資料作為本協議附件,構成本協議內容。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1、孩子______由____(男/女)方撫養,隨同____(男/女)方生活,由____(男/女)方負責孩子撫養費用和日常生活起居。
2、孩子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相關撫養費用全部由雙方共同負責,____(男/女)方每月支付孩子生活費 元,直至孩子年嗎十八周歲。教育、醫療、保險等大筆資金支出有男女雙方按照一人一半的方式承擔。(也可約定由男方或者女方一人承擔)
3、____(男/女)方需負責孩子的撫養直至付到孩子大學畢業為止。
4、在不影響孩子學習、___(男/女)正常生活的情況下,___(男/女)可隨時探望____(男/女)撫養的孩子。____(男/女)不得無故阻撓,也不得無故拒絕____(男/女)方的探望。
三、夫妻婚前財產處理
雙方共同確認:雙方各自名下所有的一切婚前所有的固定資產、存款、股權、投資等一切資產歸各自所有。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并進行權利主張。
四、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存款:
(1)雙方現在各自名下所有的一切銀行賬戶存款,歸各自所有,不予以分割。
(2)雙方互不主張此部分存款歸各自所有的權利。此部分共同財產處理在本協議簽訂之后,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各方不得再另行提出異議以及權利主張。
2、房屋:
(1)由夫妻婚后共同出資,一次性付款購買的位于_____市_____區_____路_____號_____幢_____單元__樓____號住房一套的所有權歸____(男/女)方所有。
(2)房屋具體信息為:__________,購房價款:__________。所有狀況:__________。
(3)作為夫妻共同所有的此部分房產,_____(男/女)方為取得該房屋所有權需現金一次性按照合同價款補償____(男/女)方_____元(大寫:________元整)作為分割此部分財產的補償金。
(4)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房產證辦理下來之后,1個月內____(男/女)方協助___(男/女)方辦理。___(男/女)方必須協助___(男/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___(男/女)方負責。如___(男/女)方沒有按時協助___(男/女)方辦理相關手續,___(男/女)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___(男/女)方的損失。
(5)本協議簽訂之后,所有權、居住權、使用權、收益權等基于房屋所有權而享有的一切權利歸___(男/女)方,___(男/女)方不得有任何異議并主張任何權利。
3、 有限公司股份
(1)男女雙方婚內共同出資,并由______持有的______有限公司股份,雙方共同確認由______持有的公司股份____%是夫妻共同財產范圍,在本次離婚協議之時予以分割。
(2)由于______有限公司其他股東不同意____(男/女)方作為新股東持股,并不愿放棄優先購買權,為確認股權的完整性,雙方共同確認此____%股份股權所有權及收益權利歸___(男/女)方所有,___(男/女)方以現金補償____(男/女)方。
(3)雙方共同確認共同所有的股權價值____元(大寫:_______元整),雙方股權以本協議約定的價值為準,不以單獨評估為準。___(男/女)方現金補償____(男/女)方的股權金額確定為____元(大寫:_____元整)。
(4)___(男/女)方現金補償___(男/女)方股權的之后,___(男/女)方全部持有______有限公司股份___%股份,___(男/女)方獨立享有該股權的所有權、收益權、經營決策權等基于持有股份的全部權利。
(5)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基于持有股份而產生的權利義務全部由___(男/女)方承擔。同時,___(男/女)方持有____有限公司股份之后,基于股東而應當履行的權利義務全部由___(男/女)方負承擔,____(男/女)方概不負責處理相關爭議。
4、汽車
(1)夫妻共同出資購買的登記在_______名下的汽車基本情況以行駛證登記為準:車牌號碼_______、車輛類型_______、車輛登記所有人______、品牌型號_______、車輛發動機號______。
(2)該輛車所有權歸___(男/女)方所有,___(男/女)方不要求___(男/女)方進行現金補償____(男/女)方,___(男/女)方享有基于車輛的所有權而享有的使用權、收益權等一切權利。
(3)車輛按揭款_____元(大寫______元整)由___(男/女)方負責歸還,___(男/女)方不履行還款義務。
(4)基于___(男/女)方對該車輛的使用、支配、收益、債務等一切事宜由___(男/女)方負責,交通違章、交通事故處理、還款義務等一切事宜均由___(男/女)方負責處理,___(男/女)方一概不負責。
(5)在___(男/女)方還完車輛按揭貸款之日起7日內,___(男/女)方需無條件的配合___(男/女)方進行車輛過戶手續的辦理。過戶所產生的稅費、工本費等一切費用由___(男/女)方負責承擔,___(男/女)方概不負責。
5、其他財產
雙方共同確認無隱匿任何財產的行為,本協議以上載明的財產已經包含了全部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已經全部予以了合法分割,如有隱匿自愿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并須賠償對方損失。
五、債權債務的處理:
1、債權處理
(1)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共同確認各自所享有的對外債權歸各自所有,由雙方各自進行權利主張,另一方不得有任何異議并進行權利主張。
(2)債權不能實現的風險由雙方各自承擔,不得因債權不能實現而追究對方任何責任。
2、債務處理
(1)夫妻關系存續期間,___(男/女)方為夫妻共同生活而進行的項目投資所產生的對外債務為______元(大寫:_______元整)。此部分債務雙方確認為共同債務,___(男/女)方對此部分債務予以確認,并不提出異議,承諾由雙方共同償還。
(2)雙方共同確認,___(男/女)方對外無共同債務,___(男/女)方對外亦無其他債務。夫妻共同債務范圍以本次協議確認的為準,如有未納入本協議的債務,則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男女雙方承諾各自償還。債權人主張權利的,由債務承載方各自負責償還。
(3)由于債務系____(男/女)方對外進行支借和欠付的,債務組成處理由____(男/女)方負責處理,在本協議簽訂之后,___(男/女)方自愿支付____元(大寫:_____元整)用于___(男/女)方償還夫妻共同債務。此部分款項在___(男/女)方支付之后,即視為對共同債務進行了處理,___(男/女)方不在承擔此部分債務的償還。
(4)___(男/女)方取得該部分用于支付共同債務的_____元之后,需將此部分費用全部用于償還債務,不得將此部分費用挪作他用。如___(男/女)方將此部分費用挪作他用,___(男/女)方承擔為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六、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雙方自愿離婚,互不對對方進行經濟幫助,也不對對方進行精神賠償和補償。(需要補償的,約定補償金額)
七、離婚補償款總額及款項支付
1、___(男/女)方補償___(男/女)方金額
基于該協議約定:___(男/女)方須向____(男/女)方支付房屋補償款____元(大寫:_____元整)、股權補償款_____元(大寫:_____元整)、償還共同債務_____元(大寫:_____元整)等補償金合計:_____元(大寫:_____元整)
2、款項支付時間
(1)男女雙方在簽訂本協議之后,領取離婚證正式離婚之日起,3日內支付___(男/女)方______元(大寫:_____元整)。
(2)余款____元(大寫:____元整)___(男/女)方在支付第一次補償金之后,____個月內全部支付完畢。
(3)具體支付方式為:___(男/女)方每月___日之前支付___(男/女)方補償金_____元(大寫:_____元整),共需支付___次。具體支付時間分別為:__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第一筆款項、_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第二筆款項、__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第三筆款項。支付總額為_____元(大寫:_____元整)。
八、離婚證辦理
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日內男女雙方需持有本協議及各自相關的證件到結婚登記機關換取《離婚證》。
九、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訂之后,男女雙方均需嚴格按照協議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一方故意拖延辦理出生證明、離婚證、房屋車輛過戶等相關協議約定手續,違約方須每日向對方支付______元(大寫:_______元整)作為補償費用,直至相關手續辦妥之日止。
2、____(男/女)方拒絕支付或者延期支付____(男/女)方經濟補償金的,須每日向____(男/女)方支付_____元(大寫:_____元整)作為補償費用,直至____(男/女)方按照本協議支付相關費用之日止。
十、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六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見證人及見證律師各一份。
十一、爭議解決
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戶籍登記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約定
1、協議約定內容均采用打印文本,除簽字部分外,涂改、書寫無效。
2、本協議以下無正文。
男方(手印): 女方(手印):
時 間: 時 間:
見證人:
朱自清散文集閱讀心得篇七
協議人(女方): 身份證號:
一、雙方婚前各自名下的財產,不論雙方在訂立本協議后是否結婚,均歸各自所有,另一方無論在任何條件下,均無權主張分割。
截止到協議簽訂時,男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財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財產:
(一)不動產:
(二)動產:
截止到協議簽訂時,女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財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財產:
(一)不動產:
(二)動產:
以上一方財產所得另一方無權以“夫妻共同財產”為由主張分割,完全由取得一方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行使完全財產所有權。基于一方名義購得的財產所附權利義務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擔,與另外一方無關。
如在以一方名義購置不動產時,可由一方以自己名義簽訂買賣合同及貸款,該不動產所有權利義務以及產權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擔,與另一方無關,若有必要,另一方有義務協助購買方辦理抵押貸款手續。一方婚前婚后的房屋貸款還貸部分,另一方不得再作為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三、婚前婚后,雙方各自的債權債務由各自享有和承擔。若在婚后借債,任何一方在形成債務時,有向債權人告知“夫妻婚內財產分別制”的義務,即明確告知債權人,所借財物還債責任僅由借款借物人一人承擔,與配偶無關,配偶不承擔連帶責任,并保證債權人在知悉此事實前提下出借財物,否則,若由于保護善意第三人利益原因,致使非借款借物一方承擔連帶責任時,出借方應按另一方承擔和履行連帶義務的雙倍向另一方支付補償金。
四、為保證雙方婚后共同生活所需經濟支持,雙方婚后可就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用于存放共同財產的銀行賬戶等事項進行書面約定,該書面約定作為本協議的附件,同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五、雙方所生子女的開支由雙方承擔,具體承擔的數額和比例可由雙方在子女出生后另行書面約定。該書面約定作為本協議的附件,同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協議雖名為“婚前財產約定協議”,但不影響協議中關于子女撫養、婚后財產處理等本協議約定相關事宜的效力。
七、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本協議簽訂地的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協議人(男方):
協議人(女方):
日期:________
朱自清散文集閱讀心得篇八
第一條 本合同所指標的為______市______區______小區______號樓______單元______戶,其中____________為出租給乙方房間。
第二條 甲方是房東,乙方向甲方支付房租,享有房間客臥的完全獨立使用權,以及公共區域的共同使用權。乙方如果要增加合租人數,必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
第三條 該房屋租賃期共_____個月。
租金為每月__________(2人),押金______元(押金會在合租關系正常中止時退還)。
支付形式為:每三個月交付,水電燃氣費隨同。
第四條 共同使用區域為客廳、廚房、衛生間、陽臺及這些區域里面的相關設施。
第五條 合租期間,水、電、天然氣由甲、乙兩方平攤;甲方承擔暖氣費和物業費。
第六條 合租期間,本著和平、友好相處的原則,雙方應共同維護居住環境的衛生、安全。不得隨意的干擾對方的私人空間。對方的合理建議,應積極采納。
第七條 朋友來訪,應盡量保持安靜,以不干擾對方學習、生活為宜。
第八條 各自做飯,還是搭伙,根據雙方的飲食習慣,協商解決。因生活需要,添置設施發生的費用,依具體情況而定。
第九條 在租住期間,雙方應本著“節約、愛惜”的原則,不得浪費水、電、煤氣等。應共同維護設施的安全。
第十條 乙方需退房的話,因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租住不滿一月,租金按一個月收取。
第十一條 乙方具有續租的優先權。
第十二條 甲方如解除合約需提前一個月,知會乙方。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即告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朱自清散文集閱讀心得篇九
離婚協議,是指婚姻雙方均表示同意離婚,以及離婚后財產債務如何處理、子女歸誰撫養等相關問題達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協議書。所以,離婚協議的內容一般包括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等三項內容,其中關于離婚和子女撫養的內容屬于夫妻人身關系的性質,而財產處理則屬于夫妻財產關系的性質,因此,離婚協議的性質應是一種混合合同。這與離婚訴訟是一種復合之訴的道理是一樣的。
首先,我國法律對婚姻關系的解除采登記要件主義和訴訟要件主義相結合的原則,即當事人既可以選擇登記離婚,也可以選擇訴訟離婚,兩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經登記或訴訟離婚,夫妻雙方的婚姻關系就不能解除。
其次,當事人關于離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隨著時間、環境、對方言行、自我認識等各種因素的變化而發生變化。因此,一方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后又反悔不同意離婚,是很正常的,婚姻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中關于“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為一種證據,證明夫妻感情曾經出現過重大裂痕。
。除非有可變更或可撤銷的情形,否則,人民法院在判決離婚的情況下,應當將協議作為分割夫妻財產的重要證據,即法院要按照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約定作出判決。
對于要結婚的男女雙方來說,簽訂一份合法、有效的婚前協議書是非常有必要的。男女雙方就財產分割、個人財產界定等方面的問題提前作出合理的約定,一旦日后離婚時產生分歧,就按照婚前協議書上所約定的進行處理。但是很多夫妻對于婚前協議書都不怎么了解。究竟什么是婚前協議書,婚前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下面由余婧律師團隊為您介紹。
一、什么是婚前協議書?
在西方,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在婚前簽訂關于財產、離婚后子女撫養權等問題的婚前協議書是非常普遍的。由于我國的傳統觀念,簽訂婚前協議在我國并不流行。很多戀人在結婚前根本不會想到簽訂結婚協議書,在人們的傳統觀念里,認為簽訂婚前協議太傷感情,并不是一件浪漫的事。但是,目前全社會離婚率呈上升態勢,夫妻離婚時,產生爭議最多的往往就是關于財產分割方面的問題。“準夫妻”在向往美好婚姻生活的同時也應該對婚姻危機有一個前瞻性的認識,因為誰也不能確定未來到底如何發展。而一份未雨綢繆的婚前協議,不僅能避免夫妻雙方在將來離婚時產生爭議,也能在爭議發生時公平、合理地處理問題,同時還可以簡化離婚程序和節省各方人力、物力和財力。
二、婚前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至于婚前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關鍵要看婚前協議書是約定什么的。婚前協議書的內容必須在不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男女雙方約定的事項必須是合法的,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沒有任何的欺詐或脅迫。
至于婚前協議書是否需要公證,法律并沒有強制性的規定。是否公證,應該由你們當事人自己決定。當然,經過公證的婚前協議書法律效力會強些,但也不絕對。通常經過公證的婚前協議書,如果沒有相反的證據推翻,法院是會優先采用的。
【要點提示】
夫妻忠誠協議是否有效應該區別對待,單純性的“忠誠協議”的約定或承諾,例如“損失費”、“賠償款”、“夫妻共同財產全部歸無過錯方所有”的約定或承諾屬于違約責任,應確認其有效;涉及特定人身關系的約定,如“不得離婚、必須離婚、放棄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等,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典型案例】
關于夫妻忠誠協議,最典型的一個案例是上海市閩行區人民法院的一個判例。 原告曾某(男方)離婚后通過征婚,與也曾離異的賈某(女方)相識。經過短暫的接觸,幾個月后雙方登記結婚。由于兩人均系再婚,為慎重起見,20xx年6月,夫妻倆經過“友好協商”,簽署了一份“忠誠協議書”。協議約定,夫妻婚后應互敬互愛,對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觀和責任感。協議書中還特別強調了“違約責任”:若一方在婚期內由于道德品質的問題,出現背叛另一方不道德的行為(婚外情),要賠償對方名譽損失及精神損失費30萬元。協議簽訂后,在婚姻存續期間,賈某發現曾某與其他異性有不正當關系。20xx年5月,曾某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與此同時,賈某以曾某違反“夫妻忠誠協議”為由提起反訴,要求法院判令曾某支付違約金30萬元。法院經過審理,依據雙方達成的忠誠協議,判決曾某支付對方“違約金”30萬元。后曾某不服上訴,二審中經法官調解,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達成了調解協議,曾某向賈某支付25萬元,雙方握手言和。 此判決一出,實際是認可了夫妻忠誠協議的法律效力,立即引起了法學理論界的軒然大波,由此也引發了夫妻忠誠協議到底是否有效的爭論。在此情形下,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出具了《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事法律適用問答選登(二)》,就忠誠協議方面問題作出了回答:《婚姻法》第4條所規定的忠誠義務,是一種道德義務,而不是法律義務,夫妻一方以此道德義務作為對價與另一方進行交換而訂立的協議,不能理解為確定具體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
如此,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的這一解答,實際上又否認了忠誠協議的效力。
【各方觀點】
第一種意見認為協議有效。夫妻忠誠協議屬于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自治,并不違法,夫妻忠誠本來就是法律規定的內容,屬于法律明確的要求,協議雙方等于把法定的義務變成了約定的條款,法院應當予以認可;婚姻本身即契約,一方在背叛對方之前,就得考慮違約所要付出的代價。從這個意義上說,忠誠協議對于維系婚姻穩定將起著積極作用。
合同來調整。
【律師觀點】
律師查閱了大量法院判例,并與多位法學專家研討,認為當前法律界對待夫妻忠誠協議效力上,主流觀點還是趨向于有效說,但應該注意其約定而區別對待。
夫妻忠誠協議是否有效應該區別對待,單純性的“忠誠協議”的約定或承諾,例如“損失費”、“賠償款”、“夫妻共同財產全部歸無過錯方所有”的約定或承諾屬于違約責任,應確認其有效;涉及特定人身關系的約定,如“不得離婚、必須離婚、放棄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等,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一)、民法理論而言,“忠誠協議”屬于私法范疇,奉行意思自治原則。夫妻雙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基于真實的意思表示,簽署了忠誠協議,意在實現關于婚姻的某種意思自治。但這種意思自治不是任意的無邊界的自由,要受到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雙重約束,也即其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不得違反公序良俗。如果上述條件全部滿足,則該行為應被評價為民事法律行為,并產生相應的法律約束力。那么在“忠誠協議”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時,該行為應當是對夫妻雙方都具有約束力的。
(三)、并不是所有的夫妻忠誠協議都是有效的,實踐中需要審慎對待。
1、受脅迫、欺騙情況下簽訂的夫妻忠誠協議無效。
我國《民法通則》明確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民事法律行為是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當然,這里的脅迫應該是指比較嚴重的情形。
2、“不得離婚、必須離婚、放棄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等涉及特定人身關系的約定,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主張離婚,只能是單方權利。夫妻之間“不得離婚”、“必須離婚”等約定,因違反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則是無效的。同時,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對子女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因此,夫妻雙方事先通過忠誠協議約定或承諾“放棄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可能損害到子女的合法權益,并以此排除或者否定了司法監督權和裁判權,該約定顯然無效。
綜上所述,就具體個案來說,筆者傾向于應當認定夫妻忠誠協議的效力,這是因為,認定利大于弊,且具明顯的意義優勢。同時,律師忠告那些準備付諸協議的夫妻,一定要慎重對待,不僅不能違反法律規定,同時也不能不切實際約定過高的數額,如果顯失公正,法官也不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