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某件事情上得到收獲以后,寫一篇心得體會,記錄下來,這么做可以讓我們不斷思考不斷進步。優質的心得體會該怎么樣去寫呢?那么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心得體會怎么寫才比較好,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心得體會篇一
《x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宣傳明白紙,叫我們對文明的重視,為了培養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進文明行為,提升公民文明素質與社會文明水平。對社會的未來,有美好的一天。
1、不能大聲喧嘩
2、不一吐痰
3、不破壞公共財產
4、不隨意插隊。
還有一些關于權利的一些要求,在居民生活區飼養列入信仰名錄的烈性犬和大型犬不可以養。攜犬不能進入機關,幼兒園,一月博物館,紀念館,烈士陵園,美術館等。攜犬出戶時不輸全練,攜犬出戶時不書束犬鏈。,不由成年人牽領。不主動避讓行人,不及時清除犬便的行為是不良行為。對人很大的不文明。還有對社會的不文明。
還有,在生活中也有許許多多的愛心人士,會選擇去獻血,那些需要血的人,是多么想要學來把生命灌溉呀!在條例就出現了,就鼓勵了一些話:“見義勇為,緊急求助。無償獻血,捐獻造血干細胞,遺體,人體器官組織,慈善公益活動,志愿服務活動。”都是對文明的鼓勵和學習。我學到了,我們應該友善待人,為他人提供由利所能及的幫助。種上勞動,尊重勞動者,珍惜勞動成果。種上科學。反對封建迷信活動,自覺抵制邪教!
為了美麗的大莒南變成美麗的城市。我決定:遵守文明從我做起,做好自己,嚴格遵守條例規定。叫我們的城市更文明,更美好。
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心得體會篇二
為了規范與引導公民行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社會公德,杭州市政府制定了杭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下面是20xx杭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詳細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第一條 為了規范與引導公民行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和職業道德建設,倡導文明行為,制止不文明行為,推進社會誠信文化建設,提升社會文明水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文明行為促進工作,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市和區、縣(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統一領導本區域內的文明行為促進工作。
(一)制定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相關規劃和計劃;
(二)指導、協調相關單位開展文明行為促進工作;
(三)督促、檢查文明行為促進工作落實情況;
(四)受理并按照規定辦理有關建議、投訴;
(五)定期評估和通報本條例的實施情況。
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明確責任、積極配合,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文明行為促進工作。
第四條 鼓勵和支持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結合自身實際,積極參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
國家工作人員、教育工作者、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應當在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中起表率作用。
第五條 公民應當做到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奉獻。
第六條 公民應當自覺遵守公共秩序,愛護公共設施,維護公共環境衛生:
(二)語言文明,不以語言、侮辱性動作挑釁他人;
(五)在公共場所應當衣著得體,不故意袒露身體;
(六)不酗酒滋事,不聚眾賭博;
(十)文明祭掃,減少使用香燭紙錢。
第七條 公民交通出行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
駕駛機動車時,不以手持方式使用電話,經過人行橫道時,應當禮讓行人。不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停放車輛,做到規范有序。駕駛人和乘車人不向車外拋灑物品。
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時,遵守乘車規則,自覺排隊,先下后上,主動為老、弱、病、殘、孕、幼乘客讓座,愛護交通工具、交通設施,不在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內飲食,不影響駕駛員安全駕駛。
駕駛非機動車時,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路口、人行橫道時,應當注意避讓行人,不違反規定進入機動車道、人行道行駛,不違反規定載人、載物。
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時,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
第八條 公民旅游觀光時應當尊重當地風俗習慣,保護生態環境,保持環境衛生,不損壞花草樹木,愛護文物古跡,愛護公共設施,不隨意刻劃,與他人友善相處。
旅游經營者應當在旅游合同中規定文明旅游的具體內容,鼓勵、倡導、規范旅游者的文明行為。
第九條 公民應當節約糧食、水、電力、燃油、天然氣等資源,合理利用免費提供的公共資源。
公民應當積極保護生態環境,自覺減少廢氣、廢水等各類污染物排放。
第十條 公民應當遵守有關規定文明上網,不編造、散布虛假信息,不傳播低級媚俗信息,不購買明知是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商品。
第十一條 公民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勤勉敬業,恪盡職守,遵守工作制度和操作規范,尊重服務對象,提高服務水平。
第十二條 居民應當自覺遵守業主公約和其他相關規定,愛護和合理使用共用設施設備,保護綠化,有序停放車輛。不亂放雜物,不高空拋物,不侵占共用部位,不堵塞消防通道。遵守生活垃圾管理的相關規定,做到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到位。
第十三條 促進文明家庭建設,培育良好家風,倡導鄰里和睦。家庭成員做到尊老愛幼、男女平等、相互尊重、相互幫助、平等相待。
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贍養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正確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扶養人應當對殘疾人履行扶養義務,親屬、監護人應當鼓勵和幫助殘疾人增強自立能力。
第十四條 鼓勵自愿對遭遇困難的人以適當方式提供幫助。
積極幫助他人,表現突出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十五條 鼓勵見義勇為。依法獎勵和表彰見義勇為人員,保護其合法權益,并在需要時為其提供法律援助。
第十六條 鼓勵和支持扶老、助殘、救孤、濟困、助學、賑災、醫療救助等慈善公益活動,依法保護慈善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從事慈善公益活動,表現突出的,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七條 鼓勵無償獻血和自愿捐獻造血干細胞、遺體及遺體器官。
對無償獻血的個人,其本人和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血液使用方面,依法獲得優先、優惠待遇。
第十八條 鼓勵和支持志愿服務活動。推動建立各類社會志愿者組織,拓寬志愿服務領域。
志愿者參加社會服務活動的,所在單位給予支持。
志愿者參加社會服務活動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給予表彰和獎勵,有困難時可以申請優先獲得志愿服務。
第十九條 教育主管部門和教育機構應當將文明行為教育納入教育教學內容,建立校園文明公約,鼓勵和表彰文明行為,培養文明習慣。
第二十條 旅游、交通運輸、城市管理等部門應當在機場、碼頭、車站、廣場、體育場館、商場、公園、景區、游樂場所等公共場所,宣傳、倡導文明行為規范。
第二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的需要,建設實時、全覆蓋的道路監控系統,實現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執法的常態化。采取有效措施,倡導文明出行,制止和糾正不文明行為,依法處罰違法行為,提高道路交通參與者的文明程度。
第二十二條 衛生計生主管部門應當將文明行醫、文明就醫納入醫療管理工作規范,促進醫療機構、醫療場所的文明行為。
第二十三條 環境保護、水利、園林、綠化等部門應當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納入各自管理職責范圍,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管,及時制止污染水質、影響河道整潔、毀損綠化等破壞生態的不文明行為,依法處罰違法行為。
第二十四條 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應當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要求納入崗位工作規范,文明執法,對城市管理中帶有普遍性、經常性、習慣性的不文明行為加強監管,及時勸阻、有效制止,依法處罰違法行為。
第二十五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納入各自工作日程,推進具體工作落實,推動基層文明建設。
第二十六條 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公共媒體應當積極宣傳社會文明建設,傳播文明行為先進事例,刊播公益廣告,批評和譴責不文明行為,營造全社會鼓勵和促進文明行為的氛圍。
第二十七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其他組織應當對其工作場所、營業場所或者服務區域范圍內的不文明行為進行勸阻;屬于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告知有關行政執法部門。
第二十八條 公民有權對不文明行為進行勸阻,勸阻時應當注意舉止文明。行為人應當聽從勸阻,不得打擊報復勸阻人。
第二十九條 市和區、縣(市)財政部門應當在公共財政支出中統籌安排資金保障各類文明建設。
第三十條 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道德模范等文明行為先進人物的困難幫扶制度。
獲得市和區、縣(市)道德模范等榮譽稱號的,應當記入個人人事檔案。
鼓勵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其他組織依法對本單位在文明行為方面表現特別突出的工作人員進行表彰和獎勵。
獲得市級以上文明單位稱號的企業,對本單位職工給予獎金獎勵的,可以按照規定在企業經營成本中列支。
第三十一條 被救助人主張其損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或者主張救助人在救助過程中未盡合理限度注意義務加重其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舉證責任。
第三十二條 在查處違法的不文明行為時,行政執法人員有權要求違法行為人提供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號碼等信息,并出示有關身份證明文件證實其身份。
違法行為人拒不提供姓名、地址、聯絡電話或者拒絕出示身份證明文件證實其身份的,現場行政執法人員可以按照規定通知公安機關進行現場查驗。
公安機關、城市管理等行政執法部門之間應當建立有關違法的不文明行為的證據、信息共享和執法合作機制。
第三十三條 本市建立文明行為記錄檔案,對受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個人文明行為予以記錄,但是受表彰人員自愿放棄的除外。
本市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制定統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類管理標準,錄入按照前款規定記錄的文明行為信息和按照本條例規定記錄的不文明行為信息,實現信用信息的數據共享。
第三十四條 市和區、縣(市)應當建立健全文明建設目標責任制,對有關責任部門的文明行為促進工作進行檢查、考核。
第三十五條 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機構應當建立文明行為評估體系,定期開展文明行為情況調查,做好民意征集和測評工作,公布評估結果。
第三十六條 個人和單位有權對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文明行為促進職責的行為進行批評和投訴。
(五)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吸煙不聽勸阻的;
(八)向車外拋灑物品的;
(九)刻劃、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跡的;
(十一)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處罰的不文明行為的。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辱罵、威脅、推搡或者公然侮辱勸阻人,尚未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法規對前款規定的不文明行為已有處罰規定的,前款處罰由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實施;法律、法規沒有處罰規定的,前款處罰由公安機關實施。
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將按照本條規定作出的處罰決定,作為當事人個人信用信息予以記錄。
第三十九條 有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行為,但是拒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執法部門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外,應當將處罰決定作為當事人個人信用信息予以記錄。
第四十條 本條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心得體會篇三
第一,在建設工程中,文明行為的養成教育顯得尤為重要,文明單位的建設工作對我們來說至關重要,它既關系到我們的形象,同時也是我們的自身素質的體現。為此,我部在工程建設中積極組織員工學習,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我部在抓好職工的行為規范的同時,積極引導、規范其行為。
首先是我們要求員工嚴格遵守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我們結合實際情況,認真學習和執行了公司《員工行為規范》及有關規定,使員工的行為都要符合公司的規定,做文明員工。第二是我們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要求我部員工做到“人員、地點、時間”四個落實,并在員工上作安排,以此促進我們的行為規范。第三是堅持每周一次安全例會,及時對安全隱患進行排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第四是堅持每周一次員工生活會,及時總結安全工作并加強檢查。
第二,在加強員工隊伍建設上也著手,努力打造一支“素質優、業務能力強,愛崗敬業,作風頑強”的員工隊伍。
我部根據公司的工作需要,積極配合人事部完善了人員招聘、員工培訓等一系列工作。同時,我們積極開展各種各樣的活動,豐富我們的業余工作生活,增進我們的團隊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三,在加強管理,提高員工福利上,我部積極與工商局簽訂的“勞動合同”。我公司在合同中明確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明確了雙方在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規定了勞動合同制度的要求,明確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簽訂了勞動合同。
為適應公司的發展和員工個人的長遠需要,我部今年先后制定了《員工福利實施辦法》、《員工績效考核辦法》、《員工工資核算辦法》等一系列的規章制度,并在工作中不斷的完善,使各項規章制度真正的起到了用制度管人、約束人的作用,使企業的各項工作有章可循、有條不紊的進行。
第四,在完善管理制度,促進企業發展上也作出了一定努力,在實施中我們嚴格按照《勞動法》的相關條款,認真貫徹落實了“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通過對各項規范制度的學習和實行,進一步增強了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力度,為企業的生存、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通過一系列管理和措施的實施,公司在人員、工資、福利、社保、物價方面都有了較大的改進和進步。
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心得體會篇四
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考。
目錄:
(一)在公共場所衣著整潔,舉止得體,語言文明,不大聲喧嘩;
(五)愛護花草樹木,不采摘花果?攀折樹木?損壞綠地;
(九)不在室內公共場所和其他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吸煙;
(十一)文明使用公共衛生間,維護衛生清潔,不占用無障礙衛生間;
(十二)其他應當遵守的公共環境文明行為規范?
(四)駕駛或者乘坐機動車時,不向車外拋擲物品;
(八)其他應當遵守的交通文明行為規范?
(三)其他應當遵守的社區文明行為規范?
(一)弘揚孝德文化,尊敬長輩,關心照料老年人;
(二)夫妻和睦,互敬互愛,勤儉持家,培育和傳承良好家風;
(四)綠色消費,厲行節約,倡導文明用餐?適量點餐?
(四)其他應當遵守的飼養寵物文明行為規范?
(五)其他應當遵守的旅游文明行為規范?
(二)不占道經營,實行“門前三包”責任制,保持環境衛生整潔;
(三)不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
(五)其他應當遵守的商業文明行為規范?
(一)移風易俗,摒棄陋習,抵制低俗,不搞封建迷信活動;
(三)文明過節,不得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
(四)婚喪嫁娶不大操大辦;
(五)不在公共場所停放遺體?搭設靈棚;
(六)關愛空巢老人?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困難群體?殘疾人;
(七)其他應當遵守的鄉風文明行為規范?
(二)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遇行人橫過道路未避讓的;
(二)不從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行的;
(五)跨越道路隔離設施的?
(一)擾亂車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
(二)破壞文物古跡?旅游設施?生態環境的;
(二)對有關設施疏于管理和維護,致使該設施殘缺或者喪失功能的;
(三)未依法及時受理投訴或者不及時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處理的;
(四)未依法實施監督管理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監督的;
(六)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六章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