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合同優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歡。
營業場所安全防范采取的主要手段 營業場所租賃合同篇一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就房屋租賃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房屋(場所)坐落在木頭營子鄉前景村原小學一棟閑臵房屋租賃給乙方使用。
第三條 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條 租賃用途:乙方租賃該房屋作為種植專業合作社辦公場所,,(或生產、經營場所)使用。
第五條 年租金為 元人民幣(大寫)。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持 份。
營業場所安全防范采取的主要手段 營業場所租賃合同篇二
營業部的監察工作是在黨支部的正確領導下,按照分行黨委的部署和要求,堅持以黨的十x屆x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實踐科學發展觀,通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開展民主評議、加強員工隊伍的作風建設,以各種專題活動為契機,提升營業部的案件防控水平,全力推行行務公開等活動,圍繞營業部業務發展這個中心,進一步改進機關作風、增強服務意識、提高隊伍整體素質,充分發揮廉政監察的輔助作用,有力地推動營業部各項工作的新突破。
(一)加強組織領導,狠抓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
1、強化“一崗雙責”責任制的落實。
營業部的廉政監察工作在黨支部的統一領導下,在全面貫徹實踐科學發展觀中,更加注重把握和體現改革創新、懲防并舉、統籌推進的基本要求,堅持兩手抓、兩手硬的工作方針,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與業務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嚴格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和“四個注重”的工作舉措,不斷提高自身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能力和水平。
2、加強對領導干部的三觀改造。
營業部的領導班子成員能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自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以及中央厲行節約有關文件精神,嚴格規范個人的行為,在費用管理、貸款業務拓展等工作中,能堅持原則、不搞權錢交易,在管好自己的同時也能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邊的工作人員,未發生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追究案件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案件。
3、推行厲行節約。
堅持財務審批“一支筆”的制度,在重要經費和大額費用使用中,班子集中研究、集財務領導組集體審批,并有會議記錄。始終發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嚴格控制各種費用的支出,嚴格控制各種會議等活動,有力地杜絕公款吃喝、奢侈浪費的現象發生。
4、加強廉政檔案管理。
認真執行廉政監察的有關規定,及時完善領導干部廉政檔案,做好禮品、禮金及有價證券的登記及個人收入的申報工作。
5、開展了銀行業公約、行業標準自查活動。
在自查中,我們對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認真的剖析,制定了具體的整改措施,為進一步規范員工從業行為,提高員工自律意識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二)注重教育,不斷提高干部隊伍整體素質。
1、認真開展黨性教育。組織員工及時傳達、學習黨的十x大、十x屆x中全會以及中央紀委工作會議和上級行的廉政工作會議精神。
重點圍繞總行組織的黨員“創先爭優”活動”的開展,不斷提升我部黨支部的執行力和戰斗力。同時,為了保證創先爭優活動的長期性,我們按照“六個互動”的思路為營業部的“創先爭優”活動注入活力。
2、認真開展黨風廉政教育。
在對員工的廉政教育中,今年重點圍繞銀監局新的制度、辦法和要求,不斷更新全體員工的業務知識結構,全力提高員工執行制度的合規性和操作的規范性,嚴防在業務操作中有違規行為。
(三)強化案件防控專項治理,提高風險防范能力和水平。
今年,在案件防控中,營業部按照上級的要求,抓住開展的“案防攻堅年”、“銀行業內控及案防制度執行年”等專項活動的良好契機,以教育為主,依法辦事、打防結合的工作原則,緊密結合農業政策性金融實際,充分發動機關所有員工及企業參與,深挖我部內的各種案件苗頭和線索,強化自查、督查,真抓實干。我們抓住活動契機,多方排查我部在各項工作中存在的漏洞,積極尋求解決途徑。
(四)全面推行行務公開,提高隊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為了進一步促進我行民主管理制度、民主監督制度的落實,促進我行班子工作作風的根本好轉,我行繼續以推進行務公開強化民主監督,以強化民主監督促進行務公開,確保了我行行務公開制度的落實。
一是堅持每季向職工公開一次財務費用列支情況,對大額費用開支,在經過財務領導組集體研究審查后,采取會議形式向職工不定期的公布。
二是堅持每季向職工公開一次業務經營情況。讓大家了解我行的信貸業務營銷和信貸業務監督管理等方面的內容。
三是堅持不定期的向職工公開人事、紀檢監察方面的內容。對各種民主評先投票情況、干部職工年度考核情況、職工獻愛心捐款情況等進行公示,讓職工及時地了解了工作動態,為實現我行各項工作穩步發展起到了保駕護航的作用。
四是不論是行內的大事、小事都經班子研究決策,會上廣泛征求班子成員意見,然后形成決策,充分體現民主作用。此外利用職工會通報支委會、行務會研究事項,通報業務進行情況等,做到人人皆知。
(五)嚴格紀律,認真受理信訪舉報。
認真受理群眾信訪、舉報。實事求是,對可能存在的線索做到認真核實、及時反饋。
一年來,營業部廉政監察工作雖取得了一些成績,但仍存在一些問題:
(一)認真貫徹執行《廉政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通過嚴格規范管理,加強監督檢查,確實起到關口前移、防范未然、愛護干部、保護干部的作用。
(二)加大案防工作的力度,對在貸款營銷和業務拓展中可能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自己和他人謀取利益,向管理對象索要錢物、介紹推銷產品和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等違法違紀行為,要堅決查處,決不姑息遷就。
(三)民主評議行風工作做好自查和問卷調查工作,針對查擺的問題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切實抓好整改工作。
(四)圍繞作風建設開展工作,在求真、求實、求效上下工夫,在轉變機關作風的同時,進一步明確崗位職責,實行績效考評;認真受理客戶投訴,及時糾正和查處工作中的不作為和亂作為。
(五)繼續落實廉政建設責任制。增強落實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意識,完善考評制度。根據上級行的安排,通過拾遺補缺的方式對基礎工作進行完善和整改;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對不落實或不正確履行責任書規定和要求的,要按照有關處罰規定執行。
以上是本人的述職報告,不足之處請批評指正。
營業場所安全防范采取的主要手段 營業場所租賃合同篇三
一、?確定了工作目標和整治重點?
二、?具體的措施?
3、抓住重點,有效防止了未成年人進入網吧?
4、解決難點,杜絕了未成年人進入網吧?
5、長效管理,為未成年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三、存在的問題?
四、下一步打算和建議?
4、主動與公安、工商、教育等部門配合對網吧進行檢查。??
營業場所安全防范采取的主要手段 營業場所租賃合同篇四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一、 轉讓標的:甲方愿將衣臣的服裝品牌及中央商場的營業場所,轉讓予乙方經營。
二、 本件轉讓價格及其計算標準:
(一) 甲方的衣服庫存:春裝39件、夏裝120件、冬裝92件,合計251件,經協商一致以貳萬叁仟元轉讓。
(二)其余質保金、進場費、模特9個、掛燙機1個、匯票總金額(伍千元以上)、上海總公司往來賬款(壹千元以上)等所有費用,經協商一致以柒仟元轉讓。轉讓時以立清單簽字為準。
(三)以上合計總轉讓價叁萬人民幣整。
三、 付款辦法:于簽訂本契約的同時,乙方先交付甲方壹萬元;其余款于點交完訖之日且服裝品牌轉讓后付清。
四、 點交日期及地點:雙方訂定交付日為點交日期,并定于中央商場現場為點交地點。
五、 特約事項:
(一) 本件點交以前,所有甲方對外所欠一切債務。點交前所積欠一切稅捐、水電費用、房租、員工薪資(20xx年3月前)亦同。均由甲方承擔解決。
(二) 甲方應當積極協助乙方,將衣臣的服裝品牌經營代理權轉讓給乙方。
(三) 中央商場的租賃權,由甲方讓與乙方,并由甲方負責出租人與乙方辦理續租,與乙方另行換立租約,如出租人不允許續租或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條件,致乙方受害時,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六、 違約處罰:任何一方違反本契所列各條情形之一,即視違約論,對方有權解除契約。若甲方違約,則應按所收的款項加倍返還以為違約處罰。若有其它損害,仍得請求賠償。
七、 本契約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營業場所安全防范采取的主要手段 營業場所租賃合同篇五
近年來,中國網吧、電腦休閑屋等上網營業場所存在大量違法違規經營現象,經營秩序混亂,安全隱患突出,火災等事故時有發生,嚴重危害了廣大群眾特別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下文是小編收集額關于最新的網吧管理條例。
未成年人不準進入網吧、電腦休閑屋
國務院授權新華社今天播發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明確規定:自11月15日起,網吧、電腦休閑屋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不得接納未成年人進入,違者將受到罰款、停業整頓、吊銷經營許可證等處罰。
條例規定,這些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應當在入口處的顯著位置懸掛未成年人禁入標志,并要對上網消費者的身份證等有效證件進行核對、登記,并記錄有關上網信息,供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依法查詢。每日營業時間限于8時至24時。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內和居民住宅樓(院)不得設立互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條例規定,國家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經營活動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設立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不得從事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負責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設立審批。
條例還特別對網吧、電腦休閑屋等上網營業場所的消防安全作出規定:這些場所不得安裝固定的封閉門窗柵欄,營業期間禁止封堵或鎖閉門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違者將受到罰款、停業整頓、吊銷經營許可證等處罰。
近年來,中國網吧、電腦休閑屋等上網營業場所存在大量違法違規經營現象,經營秩序混亂,安全隱患突出,火災等事故時有發生,嚴重危害了廣大群眾特別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管理,規范經營者的經營行為,維護公眾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障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健康發展,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是指通過計算機等裝置向公眾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的網吧、電腦休閑室等營業性場所。
學校、圖書館等單位內部附設的為特定對象獲取資料、信息提供上網服務的場所,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不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行業自律,自覺接受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為上網消費者提供良好的服務。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上網消費者,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守社會公德,開展文明、健康的上網活動。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負責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設立審批,并負責對依法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公安機關負責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信息網絡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登記注冊和營業執照的管理,并依法查處無照經營活動;電信管理等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分別實施有關監督管理。
第五條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從事或者變相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也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經營活動。
第六條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并對有突出貢獻的給予獎勵。
第二章設立
第七條國家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經營活動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不得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
(一)有企業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
(三)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并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條件的營業場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最低營業面積、計算機等裝置及附屬設備數量、單機面積的標準,由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規定。
審批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除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規定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總量和布局要求。
第九條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內和居民住宅樓(院)內不得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一)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和章程;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三)資金信用證明;
(四)營業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意向書
(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條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設立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發給同意籌建的批準文件。
申請人完成籌建后,持同意籌建的批準文件到同級公安機關申請信息網絡安全和消防安全審核。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經實地檢查并審核合格的,發給批準文件。
申請人持公安機關批準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門申請最終審核。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依據本條例第八條的規定作出決定;經實地檢查并審核合格的,發給《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對申請人的申請,文化行政部門經審查不符合條件的,或者公安機關經審核不合格的,應當分別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申請人持《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依法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開業。
第十二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不得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第十三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變更營業場所地址或者對營業場所進行改建、擴建,變更計算機數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項的,應當經原審核機關同意。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注冊資本、網絡地址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并到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辦理有關手續或者備案。
第三章經營
(一)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宣傳淫穢、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一)故意制作或者傳播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破壞性程序的;
(三)進行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活動的。
第十六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通過依法取得經營許可證的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接入互聯網,不得采取其他方式接入互聯網。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提供上網消費者使用的計算機必須通過局域網的方式接入互聯網,不得直接接入互聯網。
第十七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不得經營非網絡游戲。
第十八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和上網消費者不得利用網絡游戲或者其他方式進行賭博或者變相賭博活動。
第十九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實施經營管理技術措施,建立場內巡查制度,發現上網消費者有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所列行為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予以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舉報。
第二十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營業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第二十一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不得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營業場所入口處的顯著位置懸掛未成年人禁入標志。
第二十二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每日營業時間限于8時至24時。
第二十三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對上網消費者的身份證等有效證件進行核對、登記,并記錄有關上網信息。登記內容和記錄備份保存時間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登記內容和記錄備份在保存期內不得修改或者刪除。
(一)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煙并懸掛禁止吸煙標志;
(二)禁止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不得安裝固定的封閉門窗柵欄;
(五)不得擅自停止實施安全技術措施。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五條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違法批準不符合法定設立條件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依法查處,觸犯刑律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
第二十六條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從事或者變相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參與或者變相參與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經營活動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
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有前款所列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擅自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或者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取締,查封其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場所,扣押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及其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文化行政部門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5000元的,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利用營業場所制作、下載、復制、查閱、發布、傳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禁止含有的內容的信息,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門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上網消費者有前款違法行為,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給予處罰。
(一)在規定的營業時間以外營業的;
(二)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的;
(三)經營非網絡游戲的;
(四)擅自停止實施經營管理技術措施的;
(五)未懸掛《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標志的。
(一)向上網消費者提供的計算機未通過局域網的方式接入互聯網的;
(五)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注冊資本、網絡地址或者終止經營活動,未向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辦理有關手續或者備案的。
(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發現吸煙不予制止,或者未懸掛禁止吸煙標志的;
(二)允許帶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五)擅自停止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的。
第三十三條違反國家有關信息網絡安全、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電信管理等規定,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電信管理機構依法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件。
第三十四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被處以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行政處罰的,應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逾期未辦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五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被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自被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之日起5年內,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不得擔任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擅自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被依法取締的,自被取締之日起5年內,其主要負責人不得擔任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第三十六條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實施罰款的行政處罰,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收繳的罰款和違法所得必須全部上繳國庫。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條例自20xx年11月15日起施行。20xx年4月3日信息產業部、公安部、文化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辦法》同時廢止。